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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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

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范文1

一、現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管理現狀

2014年6月30日,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以下簡稱ACS)完成了全國的推廣上線。ACS利用數據集中和網絡連接的優勢,對會計核算業務風險防控體系進行完善與流程再造,從加強內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點,通過“小前臺、大后臺”的崗位設置和流程管理,強化業務過程控制,前移風險防范關口,提高防控和監督效能,更好地保障了人民銀行會計資金安全。業務監督子系統作為ACS的應用子系統,位于ACS應用層,利用會計核算數據全國集中的優勢,同步實現監督系統的全國數據集中。ACS業務監督子系統以風險監督為目標,通過監督范圍參數化、監督要素參數化、監督內容參數化、監督方式參數化和任務分配參數化的參數化管理模式,實現了風險業務實時監督、重要業務全部監督、一般業務隨機抽取、憑證影像逐筆核對的監督要求。人民銀行各省會和地市中心支行均在ACS中設立了市業務監督中心,業務監督中心設置了業務監督崗和監督主管崗,業務監督人員通過ACS業務監督子系統對本級及轄內ACS營業網點的參數類業務和特定業務進行實時監督、對重點業務和一般業務進行事后監督、對原始憑證與憑證影像一致性進行監督、對查詢和查復業務進行監督、對設定范圍內的重要會計賬戶進行監督、對被監督機構ACS系統操作日志進行監督、對網點已確認對賬結果的賬戶進行監督,有效發揮了業務監督效能,保障了資金安全。

二、現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體制不順

2014年,人民銀行對地市中心支行內設機構設置進行了調整,地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事后監督部門,事后監督職責按業務條線分別交由各相關業務部門履行。因此,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的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事后監督職責由支付結算部門承擔。從內設機構條線管理上來看,省會中心支行支付結算部門相應的承擔著對地市中心支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事后監督工作的管理職責。但目前,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結算部門作為ACS的市業務監督中心通過ACS業務監督子系統對會計核算業務進行監督,省會中心支行支付結算部門作為ACS的省級運管中心通過系統對全省會計核算業務進行管理,但ACS業務監督子系統中各市業務監督中心的各項業務數據并未推送給ACS省級運管中心,省會中心支行支付結算部門無法通過系統直接獲取轄內各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結算部門的會計核算業務監督情況。同時人民銀行省會中心支行本級仍然保留了事后監督部門,對本級及轄內營業網點的會計核算業務進行監督,但省會中心支行支付結算部門與事后監督部門是并行關系,并無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體制在實際業務管理工作中存在著諸多不便。

(二)制度相對滯后

ACS上線后,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處理方式、業務處理流程、業務操作規范等多方面均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相應的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模式和監督流程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但目前人民銀行只出臺了《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業務處理辦法》、《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業務操作規范》等規范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辦理的配套制度,并沒有出臺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的相關制度,導致業務監督人員只能依據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辦理的配套制度并參照2004年的《中國人民銀行事后監督中心工作規程》,憑個人對文件的理解以及過往的業務經驗開展會計核算業務監督工作。

(三)業務監督人員思想認識有偏差

目前,ACS的處理機制是各營業網點受理、審核業務憑證,并將憑證影像信息上傳至業務處理中心,業務處理中心對憑證影像進行切片錄入,正確無誤的系統將自動記賬處理,處理成功的會計核算業務系統再自動推送至業務監督中心。在此業務處理機制下,部分業務監督人員會簡單認為需要監督的會計核算業務已經被業務處理中心審核通過并記賬成功,監督工作只是簡單的業務重復核驗、憑證整理歸檔,未意識到監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內設機構調整后,很多原事后監督部門人員并未人隨業務走,導致支付結算部門中承擔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工作的人員大部分是新手,他們往往沒有事后監督工作經驗,且沒有接受過專業培訓。業務監督人員思想認識上的偏差,以及自身業務技能水平不高,致使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工作效能未有效發揮。

(四)實時監督效能發揮有所偏差

ACS業務監督子系統新增了實時監督功能,對參數化設定的部分業務實時推送到業務監督中心,由業務監督人員當日完成監督,改變了以往“T+1”事后監督的模式,將風險防控關口前移了。但目前需要開展實時監督的業務主要是開銷戶業務,計息賬戶、賬戶基礎信息、再貼現賬號對應關系的設置等非憑證類業務,并未將營業網點受理的憑證類業務設置為實時監督,且從系統運行情況來看,在實時監督未完成的情況下,被監督業務仍可繼續推送至業務處理中心進行后續處理。實時監督仍然是事后監督,只是“T+0”的事后監督,其監督不影響業務的任何處理進程,致使實時監督流于形式,實時監督效能未發揮。

三、加強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有效性的相關建議

(一)建立科學的管理機制,明確職責

建議人民銀行能夠對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工作實行垂直化管理,從上之下明確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管理部門。目前ACS及其業務監督子系統的運行維護職責從上之下均是由支付結算部門承擔,因此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管理職責也應與實際情況保持一致,從上之下均由支付結算部門承擔。同時建議人民銀行能夠修改ACS后臺程序,將ACS業務監督子系統中各市業務監督中心的各項業務數據推送至ACS省級運管中心,以便省會中心支行支付結算部門掌握全省會計核算業務事后監督工作情況,加強對全省會計核算業務事后監督工作的管理。

(二)盡快出臺相關制度

建議人民銀行盡快出臺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業務監督規范或操作指引,明確監督內容、監督工作流程、監督資料傳遞程序、風險防控重點等內容,以確保會計核算業務監督有章可循。用統一的、規范的業務監督標準來明確業務監督人員的監督行為,把好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的最后一道關口。

(三)提高責任意識,加強業務培訓

事后監督工作是對會計核算業務風險實施自我控制的一種有效手段,是保障資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業務監督人員要充分認識到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認識水平和主觀能動性。同時,應不斷組織對業務監督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業務新業務、新知識的培訓,保證業務監督人員和會計核算人員培訓同步,并有針對性的進行特殊業務和重點業務監督的專業化培訓,或通過建立業務監督人員和會計核算人員定期崗位交流機制,以提高業務監督人員的業務水平,使其能夠適應新形勢下的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業務監督工作,使會計核算業務監督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

(四)充分發揮實時監督作用

ACS作為直接參與者,一點直連接入第二代支付系統、一點完成清算。在現行業務處理機制下,不管是ACS內部資金匯劃還是不同金融機構間資金匯劃都做到了實時處理、實時到賬,因而對風險控制的時效性要求將非常高。因此,建議將重點業務和超過一定金額的資金匯劃業務納入實時監督范圍,同時修改ACS相關程序,將實時監督嵌入業務處理過程中,即被監督營業網點操作員受理的特定會計核算業務在經網點主管審核后,先推送至業務監督中心進行實時監督,審核監督無誤后再推送至業務處理中心進行切片錄入,處理成功的再自動入賬處理。真正做到將監督關口前移至會計核算業務處理過程中,而不是事后對會計核算結果進行復審和校驗,以充分發揮實時監督效能,有效防范資金安全風險。

參考文獻:

[1]錢珍玉.人民銀行會計核算發展與事后監督轉型探討[J].福建金融,2014(10)

[2]仇瑾.構建核算數據集中背景下的新型央行事后監督模式[J].吉林金融研究,2015(4)

[3]黃圓.基于事后監督視角的央行會計核算風險及防范對策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5(7)

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范文2

[關鍵詞] 會計 核算 問題 對策

新的千年之初,針對財政資金分散管理使用,會計監督乏力,擠占、挪用、截留、浪費、違紀違法現象等問題,全國大部分省(市、區)從改革體制和機制入手,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切實加強財政資金支出的管理監督。本文試從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三個方面,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1. 會計集中核算的背景

長期以來,會計管理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部分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素質不高,某些單位濫收濫支、揮霍浪費、貪污挪用公款、違法犯罪、會計信息失真、會計秩序混亂等問題十分嚴重,給國家和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2. 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運行模式

會計核算中心的核算制度是以制為基礎,取消了被納入核算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崗位、會計人員及銀行賬戶等。 “分戶核算”是指為了滿足單位財務自、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的要求,在總戶下采取按單位名稱、資金性質分別開設各單位分戶的辦法,誰花錢進誰的賬。

3. 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1)強化了財政監督職能,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腐敗現象發生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前,我國對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采取的是一種“財政分配,單位包干,分散核算”的會計管理模式。

(2)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促進集中財力辦大事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部門各單位不再保留銀行賬戶,其資金全部集中在會計核算中心的單一賬戶上,改變了以前資金分散在各單位的現狀,有效地防止了擠占、挪用、坐收坐支現象的發生,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資金加強統一調度和管理,實現了對資金的統籌安排,集中管理,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3)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一般都是通過公選調錄的業務素質較高、具有豐富工作經驗的會計人員,并且運用電腦實行了會計電算化,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從技術層面上保證了會計核算的質量,保證了會計信息的可信度。

(4)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使會計人員的人事權、考核權、工資發放及業績評定權從單位中獨立出來,由財政部門對會計人員直接管理。

(5)提高了會計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前,各單位的財會工作,是在單位內部的財會機構內由財會人員單獨進行的,財會機構僅對單位和單位負責人負責,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實行集中核算后,許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會業務都在一個中心一個大廳進行,其財會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強。

(6)精簡了機構和人員,降低了行政管理成本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行政事業單位不再保留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只保留一名報賬員,大大減少了財會人員,節約了經費開支。

(7)促進其他財政改革工作

首先,促進財政預算改革。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請的依據是預算指標,沒有預算指標或超預算指標的支付申請,會計中心有權予以拒絕。

其次,為政府采購的縱深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建立會計核算中心后,政府采購資金可以由會計核算中心統一支付,資金直達供應商,減少了中間環節,杜絕了回扣等問題,加速了資金周轉,既保證了??顚S糜痔岣吡速Y金的使用效率。

其三,確保了“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的實施。由于實行單一賬戶體系,行政事業單位不再保留銀行賬戶,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收費及罰沒收入都納人中心統一核算,有效地防止了執收執罰單位隱瞞坐支現象的發生。

其四,為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打下了基礎。會計集中核算的順利實施和穩健運行,為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任何改革特別是經濟領域的改革都是對舊的既有利益格局的調整,都沒有既定模式去照搬照套。

1. 會計主體及責任劃分不清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行政事業單位日常記賬、算賬等會計業務處理發生了空間轉移,由單位會計機構移至會計核算中心進行。

2.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財務管理職能的弱化

一直以來,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與會計工作都有密不可分的聯系。從客觀上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注銷了單位的銀行賬戶,會計核算和監督的職能從原單位分離出來交由會計核算中心異地統一行使,容易造成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監督的脫節。

3. 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會計監督職能,無法保證會計事項的真實性

反映和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會計監督是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撤銷單位會計崗位,把單位經濟會計工作的直接執行者和知情者――單位會計人員撇到一邊,造成會計核算中心遠離原始憑證記載事項的發生環境和地點,缺乏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直接及時全方位的監督,從而無法保證會計事項的真實性。

4. 單位報賬員一人多職,身份不明。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被納人核算單位取消了會計、出納崗位,設立報賬員,有些單位對報賬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導致報賬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得不到充分發揮。

5. 核算中心的定位偏低

從會計核算中心目前運行情況看,會計監督職能沒有很好的發揮,財務管理職能基本上沒有發揮,其職能僅定于“核算型”,背離了當初成立核算中心的初衷。

6. 會計核算和財產物資管理脫節

集中核算將記賬、算賬等工作進行了集中,而對實物資產、合同等需要反映的經濟事項則分散在單位,造成會計核算與財產清查的脫節,特別是固定資產,會計核算中心只核算一級總賬科目,而固定資產賬仍由報賬員登記,財產物資清查由原單位進行,賬實極易出現差錯,必然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7. 缺乏可行的統一的開支標準

由于現行的經費開支標準遠遠落后于實際,各單位經濟狀況和收支水平又千差萬別。給會計人員的實際操作帶來困難。

8. 法律依據的缺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一章三第條明確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第五章第三十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相應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边@在法律上規定了各單位應當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F行的會計集中核算尚缺乏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的建議

1. 明確會計主體,劃分會計責任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主體仍被納入核算單位,會計責任仍由各單位自己負責。至于其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會計核算中心無法監督和管理,其責任必須由單位來承擔。

2. 提高報賬員地位

根據各單位報賬員目前所從事工作的性質,應明確報賬員崗位為單位的會計,應將報賬員,改稱“報賬會計”,要完善報賬會計制度,提高報賬會計素質,明確任職資格,并實行持證上崗(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同時,核算單位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改變目前“報賬會計”集會計、出納、票管員于一身的現狀。

3. 轉變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會計核算中心日常主要工作是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然而,如果將會計核算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應該對資金支出進行全面的監督與管理,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

4. 正確處理現行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的關系

現行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有較大差距,我們要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以達到節約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要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以保證被納人核算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

5. 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關系

實行會計集中算后,單位會計人員原有的籌集資金,正確執行經費預算和財務計劃,管理本單位的財產物資,制定本單位具體財務管理辦法,參與單位業務活動計劃制定,當好領導參謀和助手的職能沒有發生變化。

6. 改變報賬會計的隸屬關系。保證會計業務的真實。

可以考慮把單位報賬會計的組織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上劃到會計核算中心管理,使其擺脫對原單位的人身和經濟的依附關系,以利于大膽地監督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從而有效防止虛假會計業務的發生。

7. 完善相關法律

會計集中核算的正常運行需要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建議修改《會計法》的相關條文,同時,還要出臺新的法規來規范會計核算中心的行為,把會計核算中心及會計人員的職能、權限、義務、同被核算單位的關系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以彌補法律依據的缺失。

8. 加強會計人員管理,強化服務意識

會計集中核算使會計監督的職能在深度和廣度上發展到一個新的水平,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財政資金擠占、挪用、截留、浪費等違紀違法現象的發生,但會計核算中心的根本宗旨是為核算單位提供優質服務。

參考文獻:

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計集中核算制;會計監督;預算執行;發展措施

中圖分類號:F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05-0202-02

1 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會計的集中核算是加強財務、財政資金管理的一項新舉措,在它的初始階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樣,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夠完善的地方。(1)撤消會計機構后,忽視了會計工作,財務管理的主動性、積極性則受到影響;(2)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結果造成會計信息質量難以提高;(3)財政部門由于長期重視財政資金分配過程,輕視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問題未曾得到根本解決,在會計集中核算后,過分依賴會計中心導致財政管理弱化,監督力度不夠。會計集中核算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結起來有以下幾點:

(1)認識上的錯位。核算中心成立初期有少部分單位領導對本單位財務支出接受核算中 心的制約和監督,產生抵觸情緒,一時難以適應這種管理。

(2)模式上的缺陷,會計監督工作存在盲點,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信息的質量得不到制度上的充分保證,并且受到限制,只能對票據是否符合手續進行監督,不能達到會計人員應行使的職權,核算中心會計只不過是原單位的記賬人員,根本沒有起到控制和監督的作用。

(3)分賬管理上的單一性,會計核算與財產物資管理相脫節,只是定期由核算中心與單位核對數據,沒有實地盤查過程。會計核算移至核算中心,但是財產物資仍由原單位進行管理,這種財產物資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的情況勢必使預算單位財產物資管理薄弱的問題更加突出,勢必造成賬實不符,如果不加以解決,又將造成更大的國有資產流失,而且不能確認責任人,造成新的腐敗之源。

(4)核算中心人員少,工作量大,會計核算單一,減少了會計人員應擔負某些職能。目前實行的大部分都是由核算中心審核、報賬,單據審核合格后,核算中心出具支票或支付令,而把票據全部留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統一的會計科目作賬務處理,并做完粘貼、裝訂、報表等一系列工作。由于財務人員工作量大,核算中心與核算單位相分離,對核算單位的實際業務不甚了解,“記錯賬、報錯表”,諸如此類的事情時有發生。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單位不再設會計人員,票據的審核,付款由報賬員一人承擔,很多單位報賬員都由原單位的出納擔任,會計專業素質不高,大多沒有系統學習過會計專業知識,這必影響單位會計工作質量。會計責任的界定不夠明確,我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單位的核算權和會計監督權,也相應地改變了會計責任主體資格。對于監督檢查機關查出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如何來定性、如何處理有一定的難度。

2 完善會計集中核算的幾點設想

會計集中核算是新推行的會計制度改革,沒有現成的經驗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斷改進和完善,以適應經濟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在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加快實行部門科學預算的進度。

部門預算是一個涵蓋各部門所有公共資金的完整預算,其預算編制以部門為單位,將各類不同性質的各項財政資金均統一反映在該部門的年度預算之中。部門預算的編制采用綜合預算形式,統籌考慮部門和單位的各項資金,通過提前編制預算,使預算細化到各個部門及各個項目,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合理性。預算單位所有的財政支出都要嚴格按規定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預算一經審核批準,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都要嚴格按預算執行;財政部門要對各部門實行從預算編制、預算下達、資金撥付到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并追蹤問效,切實強化預算管理,為會計核算中心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由事后監督向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延伸。比如:在編制預算時要求項目負責人將各項目細化至各明細使用項,如設備購置、加班費、招待費、辦公用品、資料費……,財務人員執行時嚴格按預算執行,這樣利于預算執行的有效監督。

(2)核算中心轉變職能,由“會計集中核算”向“國庫集中支付”轉變,減輕繁瑣的會計處理,把精力重點放在財務監督上,加強支出監督管理,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化。

目前核算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資金支付和會計核算,然而,如果將會計中心僅僅作為一個記賬機構是遠遠不夠的,更要著重預算執行信息的反饋和控制。通過核對各部門預算指標情況,可以嚴格控制各部門的用款進度,會計核算中心更強調對預算指標實行即時控制,杜絕超預算計劃用款。加強預算資金支付的事前控制,核算中心會計在收到預算單位支付申請后應確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標、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付款。鑒于實際情況,核算中心應區別對待,對于專項資金必須按文件規定的項目嚴格支出,尤其不能隨意擴大管理費、人員支出等。核算中心應抽出精力著重對票據進行審核,要求單位完善財務手續,幫他們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即由“會計處理”向“財務管理”轉變。

核算中心要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徹底扭轉將會計中心視作單純的核算機構的觀念。還要處理好監督和服務的關系,做到服務與監督并重,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只有服務到位,才能監督到位,只有提高會計工作質量才能提高監督水平。

(3)正確處理現行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的關系。

在會計集中核算實踐中,現行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與具體繁雜的實際支出有一定的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堅持規章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又實事求是地處理好實際開支的報銷問題,以保證單位正常業務活動的開展,這是對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判斷能力的嚴峻考驗。一方面,如果對超出標準的開支一律不予報銷,則有可能影響各部門、各單位行政任務的完成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統一財務制度開支標準是行政事業財務工作中正確處理事、人、錢、物四者之間關系的主要依據和標準。如果對超出規定的開支只要單位領導審批后就一律報銷,這不僅違背了財務制度,放棄了會計監督,而且還可能助長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最終也不利于各部門、各單位行政任務的完成和各項事業的發展。因此,處理好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的關系尤為重要。

(4)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

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審批制度;健全固定資產賬務審核制度,嚴格規范預算單位固定資產核算。預算單位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基礎工作,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制度,做到入賬時有驗收,領用時有登記,保管賬與實物一致;落實固定資產使用責任人制度。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主要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單位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嚴格固定資產清查制度,財政部門、會計中心通過定期全面清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法,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如:要求各單位資產管理人員及時逐筆登記資產的增加、減少,每季度末與財務人員核對資產結存情況,做到財務帳與資產管理臺帳一致,帳上結存與實物相符。

(5)加強審計,規范行為,明確責任,防范風險。

會計集中核算的主體是政府,憑借的職能是政府社會經濟管理權和國有資產所有權。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必須加強會計人員的服務意識,加強審計對會計的再監督,從更高的層次上去規范會計人員行為,防止其濫用政府權力和形成新的官僚作風。會計人員離不開與錢財打交道,有著較高的執法風險,只有強化風險意識,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對會計人員上崗、任期和離任前的定期及不定期審計力度,才能確保會計信息的質量,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會計人員清正廉潔和健康成長。

(6)了解會計人員業務能力,加強報賬員的管理和培訓。

提高其專業水平,加強《會計法》等國家各項財政法規和職業道德的教育,使其充分發揮會計集中核算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由于核算單位的每一筆賬都要經過核算中心,每發生一筆業務都要與核算中心發生接觸,這就相當于核算中心對單位的會計人員進行了實時監控,通過長期的工作往來,所有會計的業務水平和業務能力都會被核算中心所了解,也可以通過他們收到社會各界對財政改革的反饋信息。核算中心可以根據這些信息做好兩方面的工作:①對改革中出現的共性問題,組織會計集中學習,共同研究,探索適合經濟發展的新路子;②定期組織會計人員進行知識培訓和考試,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年終考評,對表現突出者樹為榜樣,力爭打造一支素質過硬的會計隊伍。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不僅僅是預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進,而是對傳統方法從觀念到內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財政資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實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工作。實踐證明,盡管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完善,但在加強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改變會計核算方式、預算執行情況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經驗,我們應充分認識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確核算中心作為預算執行機構的地位,以預算執行為主要任務,轉變工作職能,理順內外關系,與此同時,積極推進預算編制改革,推行部門預算的細化預算,為國庫集中收付制的實施打下基礎,形成預算編制、執行、監督三分離的機制。在此基礎上,全面推進財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

盡管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完善,但在加強財政資金收支管理、改變會計核算方式、預算執行情況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經驗,我們應充分認識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當前的主要工作就是明確會計核算中心作為預算執行機構的地位,以預算執行為主要任務,轉變工作職能,理順內外關系,盡快從以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為主要形式的會計核算中心改革向規范的國庫集中收付制過渡,隨著我國公共財政的建立,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必須相應地成立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或國庫支付中心或國庫審結中心),具體負責預算單位用款計劃管理、財政直接支付的審核和支付、財政財務咨詢授權支付額度的下達、收入收繳管理、財政收支會計核算、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收入收繳和支出業務的監督檢查等工作?,F在已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只要將會計核算中心對單位會計核算的職能歸還給單位,對會計核算中心的財政管理和監督職能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會計核算中心就可以直接轉向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機構。

參考文獻

[1]荊曉利,古明文.會計集中核算下的財政監督[J].中國財政,2003,(5).

[2]蔣勛.會計集中核算后的財政監督[J].縣鄉財政,2003,(1).

[3]薛志勇,趙廣林.試論強化會計監督[J].農村財政與財務,2003,(12).

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會計集中核算;問題;建議

一、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的意義

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是以部門為資金繳撥單位,通過各部門、單位在銀行分頭開設賬戶,實現資金的繳撥。這種分散繳撥方式難以實現對財政資金的統籌調度,不利于國家對財政資金有效的管理和監督。為此,在借鑒發達國家國庫單一賬戶制度的做法的基礎上,我國采用了會計集中核算制對財政預算資金實行統一的核算。

會計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縣(區)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各單位、各部門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前提下,由會計核算中心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的一種核算方法,是融會計核算、監督、管理和服務于一體的會計委派制的一種新方式。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對于提高財政資金的利用效率和會計工作效率、規范會計行為、加強會計監督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1.有利于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人員與原單位脫離人事、組織、工資關系,擺脫了因經濟關系對會計監督職能的制約,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會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從而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合法、完整,更好地行使會計監督職能,使資金從撥出到使用的全過程置于會計監督之中。

2.強化了財務資金的統一管理和調度。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制后,取消了各單位、各部門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使分散在單位或部門的財務資金全部集中到會計核算中心的統一賬戶上,達到科學安排、統一調控、監督使用的目的,有利于財政部門對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增強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3.增強了預算約束力,有利于遏制腐敗。會計集中核算要求各單位、各部門按年度預算編制正常經費的分月用款計劃,專項經費按一定的程序和規定,由政府采購中心統一辦理,會計核算中心直接將專項資金劃撥給供應商。由此實現了對各單位、各部門預算執行全過程的管理,會計核算過程由暗轉明,各單位、各部門的收支都必須通過會計集中賬戶,在會計人員公開監督下進行,這樣在一定程度減少了部分單位及其領導使用國家資金的隨意性,從源頭上遏制了腐敗的產生。

二、會計集中核算制實施存在的問題

會計集中核算加強了國家財政資金的有效管理和監督,但是在其實施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為:

1.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相分離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具體會計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會計人員完成,而財務管理工作仍舊在原單位進行,從而使得一個單位的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相脫節。會計核算是財務管理的基礎,二者的分離使得財務管理缺乏依據。另外,也有少部分單位領導對本單位財務支出接受會計核算中心的制約和監督,產生抵觸情緒,有意放松甚至放棄財務管理。

2.開支標準與實際支出脫節

目前行政單位的費用開支標準比較混亂,有些是財政部門制定的,有些是上級部門制定的,還有些是本單位制定的,這就導致會計核算中心難以把握。如果對超出標準的開支只要各單位、各部門審核就報銷,則違背了財務制度,不利于會計監督。因此,經常產生對某一支出項目預算單位請求支付而核算中心拒絕支付的矛盾。

3.會計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再監督機制

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過程中,強調了核算中心對其財務單位的監督職能,卻忽視了其本身也應受到相應的監督。一個會計核算中心可能要對十幾家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由于業務繁重,無法做到深入單位實際進行審核,只能憑借手續完備的各種票據進行會計處理,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作用是否得到發揮無人進行再監督。另外,會計核算中心核算時的合法性、合理性也需要再監督。

4.內部控制和管理職能弱化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各單位、各部門只需設置一名報賬員,不再設置其他會計相關崗位,缺少了不相容職務的互相監督,這就為報賬員舞弊提供了機會,從而弱化了單位內部控制。另外,集中核算只是將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進行了集中,從資金的角度對單位業務進行管理,而對單位內部實物的管理工作則難以深入。在這一點上,本單位的財務人員更具備管理的條件,卻連每天的庫存現金余額和保險柜里的實際現金余額進行核對都難以做到。資金管理和實物管理的分離弱化了實物的管理職能。

三、完善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建議

1.加深認識、轉變觀念

實施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但是傳統分散的會計核算制已經實行了幾十年,單位的領導及其相關人員一下子不適應也可以理解。另外,由于實行集中核算后,各單位、各部門的收支受到嚴格控制,領導的權力也受到監督和限制,因此產生抵觸情緒。為此,應廣泛宣傳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制的意義,使有關人員加深認識,轉變觀念,積極支持和配合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開展。

2.加強會計集中核算的內外監督

應不斷完善會計核算中心的配套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中心的內部監督機制、責任追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預算管理制度等,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另外,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核算中心的工作也離不開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各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考核核算中心的工作,對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發現,盡快解決,以促進核算中心的各種職能的不斷完善。

3.建立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

財政、人事部門作為制定經費開支標準的執行部門,應在進行充分的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根據物價指數、開展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財政資金的供給可能,制定一套合適的經費開支標準。開支標準要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同時要隨著時間的推移,適時地進行調整。統一的經費開支標準使得會計核算中心和各單位審核票據時具有一致性,有利于會計核算中心和各單位、各部門對資金協調一致地管理。

4.正確處理單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關系

目前,各單位、各部門的報賬員所做的工作很有限,沒有對單位的資金運動起至Ⅱ事前預測、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其地位就是聯系會計核算中心與具體發生經濟業務單位的橋梁。報賬會計的職能應向責任會計的職能進行轉變,對本單位資金運動情況進行事前事中的管理,而不僅僅是事后的一種反映。只有責任會計才能把責任單位的經濟責任具體而系統地反映出來,給會計核算中心的監督提供基礎。

5.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內外監督,確保財產物資的安全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以后,不能因為行政事業單位沒有了會計的相關核算資料,就放松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而要更加加強。審計部門應抓住財政資金這條主線,圍繞預算資金收繳、分配、撥付及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審計監督,定期對各單位、各部門的實際財產進行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各單位、各部門財產物資的安全。在加強外部會計監督的同時,還應強化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建立和完善新模式下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合理界定不相容崗位和職務,建立相互的、全面的內部牽制制度和重要經濟事項決策制度。改變現行簡單的審批報賬模式,賦予報賬員相應的審核、監督權利,促使會計內部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總之,會計集中核算制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的改革,有利于國家對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監督管理,有利于遏制腐敗,其意義相當重大。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和相關人員要在思想上對其具有深刻的認識,積極配合會計集中核算制的開展。當然,在會計集中核算制發展過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地總結經驗,與時俱進不斷地完善,使之更加趨之合理。

參考文獻:

[1]史海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問題及對策分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評價,2008(9)

[2]董晨:關于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的思考[J],科技資訊,2007(10)

[3]張坤玲:試析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制的完善對策[J],中國總會計師,2009(8)

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范文5

一、會計核算中心的職能

會計核算中心是融會計服務和管理監督為一體的新型會計管理模式,其基本職能是:在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不變的情況下,由會計核算中心各單位行使資金結算、會計核算職能,同時又行使財政資金的監督職能,對國庫來說,它還行使了一部分支付功能。會計核算中心對各單位的財務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辦法。納入集中核算的單位一律注銷銀行賬號,其各項資金的收支由核算中心嚴格按規定的標準和相應的科目列入預算,實行預算內外資金統管。單位所有開支在單位領導審核批準的基礎上,再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后入賬,從而保證了各預算單位開支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有多少錢,辦多少事,??顚S?,可以有效地防止資金相互擠占、挪用。所以實行集中核算可以加強對核算單位日常的財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而且,會計集中核算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有效補充,可以使財政監督深入到預算編制的各個環節,具體參與和了解預算編制及用款情況,從根本上提高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二、會計主體及責任的定位

按照《新會計法》的要求,會計主體及責任仍然是納入集中核算中心的各單位,而不是會計核算中心。因為,實行集中核算后經濟活動的主體、權利沒有變,經濟業務活動及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單位自行決定,會計核算中心不得干預。核算中心監督的重點是審核原始單據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財經制度的規定等。至于單位經濟活動是否合法,經濟活動憑證的實際內容是否真實,會計核算中心無法監督和管理,必須由單位負責。核算中心對憑證進行準確分類、正確記錄、及時結賬、生成報表,及時向單位提供信息,做好會計檔案管理。

三、會計核算中心會計人員的身份定位

獨立性是確保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條件。在會針集中核算制度下,會計人員的編制、組織、人事、工資關系全部轉到會計核算中心機構,由其統一管理,從而改變了原來會計人員以單位管理為主的體制,保證了會計人員的獨立性。這樣,一方面可以防止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人員進行約束、控制甚至打擊報復,消除會計人員的后顧之憂,使會計人員敢于監督;另一方面割斷了會計人員與各預算單位經濟利益聯系,使會計人員個人利益不受單位經濟狀況的影響敢于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監督,有利于會計人員依法獨立履行職責。當然,這種獨立性決不是做“欽差大臣”,作為被管理單位的會計,還必須履行管理職能,對所管單位負責,為搞好財務管理出謀劃策,在上傳下達、化解矛盾、平衡關系方面做出努力。

四、會計核算中心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與各核算單位財務管理的定位

現階段會計集中核算工作依據的是“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監督”相分離的原則,但分離不能造成脫節。會計核算中心的重點是行使日常的核算和監督職能,但參與各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正確執行財政部門批準的經費預算和財務計劃、財產物資管理、財務管理辦法、業務計劃的制定、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等職能不變??傊瑫嫼怂阒行膽歉鲉挝粫嫼怂愕某袚?,經營狀況的管理者,資金運行的監控者,財務關系的協調者,即溶核算、管理、監控、協調于一身,充分發揮其應有的職能,為領導的正確決策提供依據。各單位領導應積極支持核算中心人員到本單位調查研究,主動接受會計監督,認真聽取意見,對有關經營管理方面的會議主動要求核算中心人員參加,使會計核算中心與核算單位溶為一體。

五、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與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定位

會計核算中心,只是會計管理體制的一種改革,并沒有改變核算單位的經濟地位,且會計原始資料來源未變,資金使用權和財產所有權未變。因此,單位負責人仍然是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這也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但是由于會計核算集中后,會計資料的加工、整理,最后生成會計報表,提供會計信息,都由會計核算中心制作,因此,如果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摻進了雜質,出現了問題,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以及負責會計核算的人員應有一定的責任,這也符合《會計法》的規定??傊瑥膭澐重熑谓嵌戎v,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可視同總會計師的地位。從法的意義上說,一個是單位負責人,一個是單位主管財務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掌握單位資金的審批、對外投資、財產處置權等,會計核算中心負責人應具有一定的建議權、否決權,使單位負責人的濫用權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從而更好地發揮會計監督作用。

六、健全各項制度

會計核算中心是集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的機構,必須按照“管理不越位、監督不缺位、服務要到位”的指導思想,加強各項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規范、運作有序、監督有力,就要健全制度,應建立的主要制度有:

1.規范運作程序,加強內部控制。會計集中核算必須根據經濟業務的循環和存在的風險,規范運作,加強內部控制,嚴明工作紀律,科學設計內部業務流程、崗位、控制點、每個崗位監督控制的主要內容。對資金的請用、撥付,原始憑證的傳遞、審核,賬務的處理,印鑒的保管,票據的領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內部控制體系。同時還應公開辦事程序、辦事制度及辦事原則,接受群眾監督。

2.憑證審核制度。單位所有原始憑證都必須經過核算中心審核無誤后,才能收支款項和進行賬務處理。二是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二是審核原始憑證的審批程序是否齊全。

3.建立會計核算制度。一是核算中心應按照會計主體不變的原則,分戶建賬,集中核算;二是合理使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三是嚴格按賬務處理流程操作;四是及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主體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再對外提供;五是分單位建立會計檔案并妥善保管。

4.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在科學設定崗位的基礎上,應針對工作人員的各自分工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定崗、定職、定責,嚴格考核,并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增強工作責任和壓力,激發工作人員高效率完成本職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會計核算和監督的關系范文6

關鍵詞:國有企業;會計集中核算;問題;策略

一、會計集中核算的意義

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可以使會計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業的財務情況,更加高效地對下屬單位進行會計監督和管理,增強國有企業的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貪污和資金的閑置及浪費。會計集中核算是隨著國有企業的發展而產生的,是一種適合國有企業發展現狀的會計核算方式,適應了現代化企業的管理模式。會計集中核算有利于國有企業更好地進行會計核算管理,落實和全面實行會計管理政策,合理的配置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國有企業實施會計集中核算,能夠全面的掌握下屬單位的財務狀況,及時發現下屬單位的財務問題,以及會計集中核算中遇到的障礙,從而解決問題,使企業規避風險,順利運行。此外,會計集中核算改變了下屬單位自行管理資金的管理模式,避免其出現資金管理混亂和資金短缺的現象,使企業更加靈活、自由地運用資金,優化資金配置。

二、國有企業會計集中核算存在的問題

(一)會計核算與實物資產管理相分離

企業實施會計集中核算后,會計核算中心對企業各下級單位的經濟業務進行賬務核算,但是下級單位的實物資產還是由各單位自行管理,這必然會出現下級單位的賬務信息與實物資產不符的情況。事實上,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只是側重于賬面價值的核算,卻忽視了對各單位實際資產狀況的管理,造成會計集中核算與各單位實物資產管理相分離的情況,使得企業無法及時了解下級單位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的變化,賬實核對不及時,不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

(二)會計核算與其他部門配合度不高

企業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管理部門的人員缺少配合,這影響到企業財務信息的完整性,以及財務工作效果。目前,許多國有企業的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建立的時間還不長,制度尚不完善,未能明確核算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各部門之間缺乏相互了解和相互監督,造成企業整體的運行效率較低。實行會計集中核算之后,核算中心人員的工作范圍擴大,工作量也會加大,因而無暇顧及其他部門的業務情況,缺少相應的配合工作,有時還會出現財務問題混亂等情況。

(三)企業內部管理機制不夠完善

會計集中核算實施之后,集中核算中心會把重心放在對下級單位資金狀況的監督上,監督其資金的使用情況,但會計核算的基礎工作卻得不到充分的重視,工作質量難以保證。過分重視監督職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會計的基礎職能,在會計核算的過程中把控和稽核并不嚴謹,經常會出現一些不規范的行為。一些國有企業處理不好集權與放權的關系,過于集權就會對下級單位管的過嚴,使下級單位失去積極性,而過于放權又會出現管理過于松散的情況。

(四)會計核算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會計集中核算對會計人員的要求較高,需要專業的會計人員和較強的計算機操作能力,許多會計人員對基本業務非常熟練,但是對會計軟件的應用卻不大精通。實際工作中,集中核算不僅要求會計人員懂得基本的會計業務處理,還要精通會計電算化,懂得如何運用財務軟件等。會計人員缺乏對電算化和財務軟件的了解,這會大大降低其工作效率。

三、加強國有企業會計集中核算的策略

(一)加強企業內控管理和實物資產管理

會計集中核算后,企業不僅要著重核實賬面信息,還要注重對下級公司實物資產的管理,而下級公司也要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責任,認真的核對賬面信息與實物資產,定期與集團公司核對資產情況。此外,企業與下級單位都要加強內部控制,制定相應的約束機制,規范會計人員的行為,增強相關人員的責任感和職業道德,提高財務人員對實物資產的監督和管理能力。對于遵守企業內控管理制度,表現好的會計人員要給予獎勵,以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

(二)各部門要明確職責加強配合

會計集中核算部門要與其他部門緊密配合,明確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職責,制定統一的會計核算方法,便于下級單位經濟業務的開展與會計核算。一方面,要增強各部門對本職工作的熟悉程度,從制度上強化其在業務上的協調與配合,從而提高企業整體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會計核算部門要主動與其他部門溝通,共同加強對企業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等的清查,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下級單位也要配合集團企業會計審核的清查工作,加強財務會計的監督管理,以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三)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和管理方法

國有企業要轉變管理觀念,完善企業內部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方式,嚴格執行操作程序,提高管理效率。企業應建立健全的資產監管制度,加強對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的監管,確保國有企業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具體而言,在企業會計集中核算中的每個環節都要將責任明確到人,建立明細分類賬目,及時掌握各個環節的資產流動情況并予以記錄。同時,要正確處理集權與分權的關系,采用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會計集中核算管理方法。核算中心要完善內部審計,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確保會計業務質量。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使會計核算與監督有機結合在一起,保證國有企業的資產保值與增值。

(四)提高會計核算人員的電算化技能

國有企業要逐步招聘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會計人員,擇優錄取,并定期的對會計核算人員的會計知識和操作能力進行考核。同時,要給在職的會計的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會,使他們提高會計專業素質,尤其是要掌握會計電算化方面的知識,以及財務軟件的應用,以提高其工作效率。此外,還要提升網絡管理人員的財務會計知識,從而能夠更好地對財務軟件進行維護,對出現的會計業務問題和緊急情況能夠快速反應并及時處理,避免企業出現更大的經濟損失。

四、結束語

企業實施會計集中核算能夠有效提高國有企業會計核算的有效性,為企業做好財務管理工作打下基礎。企業要做好會計集中核算工作,就應加強內控管理和實物資產的管理,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加強部門間的相互配合,從而有效提高國有企業會計核算質量。

參考文獻:

[1]李春雷.對企業會計集中核算問題的思考[J].會計師,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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