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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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范文1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1-0028―05

中小企業融資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信用擔保是目前世界各國為解決該難題所普遍采用的一種金融支持模式。上世紀70年代以來,理論界相繼提出的信貸交易成本理論、逆向選擇與道德風險理論、資信評價與信號傳遞理論以及關系貸款理論等,為融資擔保實踐提供了一定的理論依據。盡管國內外仍有學者對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出質疑,但國外大量成功的實踐表明,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瓶頸的重要途徑。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開始于1992年,經歷了試點探索、政策推進和規范發展等階段,逐漸發展成為一個新興行業。與此同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也逐漸成為理論界關注的熱點,本文擬就近年來該領域內的主要觀點進行歸納,力求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進一步研究開拓思路、提供借鑒。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制度設計

根據stigliz和Weiss(1981)的“不完全信息市場信貸配給模型”,銀行與中小企業之間的信息嚴重不對稱,使銀行發放貸款時為避免借款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而選擇信貸配給。正是銀行的信貸配給,導致了中小企業的融資難。而信用擔保是基于化解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一種專業化的信用中介活動。信用擔保機構以其自身的資本作為基礎信用,通過放大機制實現信用增級,并通過專業化地搜集與處理信息,減少企業和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障礙。構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制,引入第三方的信用擔保組織,能有效彌補信息不對稱引致的市場失靈,促使信貸配給由局部均衡向總體社會福利均衡收斂。因此,合理的制度設計是保障融資擔保業務順利開展和充分發揮擔保組織在中小企業融資中信用橋梁作用的關鍵。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雖已走過了十多年的里程,但從總體上看還處在起步和初級階段,在制度建設方面存在許多缺陷。如擔保行業立法滯后、行業監管缺位、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資金融通和風險補償機制、擔保機構缺乏明確的制度規范和健全的內控機制等。針對以上缺陷,學者們提出了兩種不同的解決思路:

1,主張在現有基礎上進行自我完善。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論述:第一,在資金補償機制設計上,針對目前政策性擔保機構資金來源不穩定的狀況,將政府財政資金一次性劃入改為建立完善的財政資金補償機制。政府每年應在預算內安排一定的資金作為擔保機構的補償資金,按財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投入資金的數量,也可按中小企業稅收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對于互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政府應該在政策上給予稅收減免等優惠,著重引導其進行資本金內部補償,在條件具備時,還可以允許其采用私募和上市募集資本金等外部補償方式。第二,在風險分散機制設計上,大部分學者建議,一方面可以通過擔保機構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合作以及建立再擔保制度和貸款保險制度來分散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反擔保制度降低風險。有些學者對反擔保制度提出質疑,認為反擔保不僅程序繁瑣、牽涉面廣、費用高昂,影響了中小企業對貸款的使用,而且往往因超出了中小企業的現實能力而使擔保徹底違背了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初衷。第三,在風險管理制度設計上,一是應盡快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法律體系,抓緊制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管理辦法》,以規范信用擔保機構的準入、退出及內控制度,明確信用擔保機構的行業定位、業務范圍、風險防范及操作流程,完善監管制度,以促進擔保機構的規范化發展;二是應進一步加快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外部環境。有效的風險管理依賴于真實準確的風險識別和評估體系,陳志蓮、張淑煥利用模糊數學理論,對擔保項目評審構建了一種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為擔保機構開展專業化的信用風險管理進行了有益探索。

2,主張對現有的擔保組織進行制度創新。認為傳統擔保模式下的風險收益不匹配是造成此缺限的關鍵原因,因而,新的融資擔保體系必須力求創建擔保機構風險、收益相匹配的模式,并充分整合企業和各金融資本中介間的利益鏈條,從而實現多方共贏。晏露蓉等對當前幾種融資擔保創新的實踐進行了梳理,提出了兩種創新的基本思路:一是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降低擔保風險。如浙江的“橋隧模式”,突破以往由擔保公司、銀行和中小企業三方交易的傳統擔保融資模式,引入第四方,為銀行和擔保機構構建起“第二道風控防線”,有效分擔擔保機構的風險;福建“行業性專業擔保模式”,依托行業協會或同業公會等組織為區域同行業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利用反擔保制度設計等有效降低了融資擔保風險。二是在擔保費收入之外尋求其他收益來源。如深圳“擔保換期權模式”,主要針對高成長性的創新型小企業,以交換該企業一定比例股份期權為條件來為其實行貸款擔保。晏露蓉等為三類常見的企業設計了新的擔保體系:(1)對擁有核心競爭力、具有資本短期溢價潛力的中小企業,引入金融衍生工具設計擔保模式;(2)對擁有資源優勢,有一定市場競爭力,但投資周期長的傳統行業的中小企業,引入上下游企業作為第四方或擔保方設計融資擔保體系;(3)對行業集群優勢明顯的中小企業,采用互助的融資擔保制度,打造集群的整體信用優勢。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

我國從1992年開始試點和推行以政策性擔保為主、商業性擔保和互保性擔保為輔的“一體兩翼”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然而,顧海峰等在2006年的調查和實證研究發現,不僅政策性擔保與商業性擔保難以共存,“一體兩翼”的擔保體系難以建立,而且每個城市的信用擔保體系不盡相同。㈣我國應該建立什么樣的信用擔保體系,學者們觀點各異,大體有三種類型:

1,建立以政策性擔保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原因在于:一是信用擔保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必須以政府為主,彌補因供應不足而導致的效率損失;二是政府可以把信用擔保作為經濟杠桿,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發展,優化產業結構;三是商業性擔保公司純粹以盈利為目的,容易誘發“資金緊缺一高成本融資――利潤下降――資金緊缺”的惡性循環,風險較大,且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㈣自1992年瑞典一家世界著名的信用擔保公司

因貸款擔保而破產后,國外基本停止了商業性貸款擔保,客觀佐證了以政策性擔保為主體的合理性。針對政策性擔保機構在運營中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孫永波(2005)認為,政策性擔保機構可以采用“政策化資金、法人化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避免過多行政干預,以降低風險、提高效率。具體應用研究方面,王傳東、王家傳(2006)深入探討了農村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內涵和作用機理,指出以政策性、互擔保為主建立融資擔保體系是解決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必然選擇,并構建出“政府組建政策性擔保重點扶持龍頭企業,龍頭企業發起互助擔保帶動農戶”的農村擔保體系主體框架。楊中和(2008)結合我國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特點,在對比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以及深圳、上海等國內發達地區的信用擔保模式之后,認為政策性擔保機構是中西部地區信用擔保機構的首選,并構建了“企業會員+基金管理公司+政府監督部門”的信用擔??蚣苣J?。

2,建立以商業性擔保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商業性擔保機構不僅從人員素質、專業程度等各方面都強于政策性擔保機構,而且可以避免政策性擔保可能出現的諸多問題,如遏止尋租現象滋生、淡化政府的非政府行為、化解非對稱信息下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一些地方政府一般也偏好以商業性擔保為主體組建擔保體系,認為建立信用擔保機構扶持中小企業,政府只是起引導作用,信用擔保體系應當以民間資金為主體,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當然,這里所指的商業性擔保機構,并非只指完全由民間出資的擔保機構,政府也可以投入一部分資金作為引導,但機構的運營管理必須按照商業化模式來運作。

3,建立以互擔保為主體的信用擔保體系。一方面,互融資擔保機構不僅具有清楚的產權結構,能產生貸款戶之間重復博弈的納什均衡,而且在信息搜集成本、監督成本和交易成本方面也有獨到的優勢,互助會員之間連帶責任和一致利益可使政府在有限資源條件下的信息不對稱治理達到最優;另一方面,互助擔保組織作為虛擬的“信用聯盟”,不以盈利為目的,除繳納少量風險基金外,無專門的運作和管理成本,不僅節省了擔保費用,還免除了相關的資產評估費、認定費和其他繁雜程序支出。互助擔保組織在績效理論上優于政策性擔保和商業性擔保,尤其對于那些位于“金字塔”底端、處在創業初期的中小企業更適合建立互信用擔保。潘楚楚、楊宜(2007)有針對性地探討了高科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所適用的運作模式,認為互助式信用擔??梢蕴岣吒呖萍贾行∑髽I的最優努力程度,會員企業之間的相互監督和互相幫助可以大大降低銀行與擔保機構的風險。王芳、劉炯(2004)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問題和產業組織結構聯系起來,探討了以產業集群為特定產業結構下的擔保體系?;诩合缕髽I之間信息較高的對稱性和透明度以及企業維護自身信譽的激勵,集群條件下的互助信用擔保能夠大大減少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從而降低信用擔保主體的市場風險。闞景陽(2007)提出成立向民營企業產業集群傾斜的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議。

另外,不少學者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模式的階段性特征和未來的發展方向進行了探討。認為,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階段,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行政信用不可能在短期內被專業信用所替代,此時政府出資設立一些信用擔保機構是必要的。當社會對信用擔保的功能已有所認識并產生其他資金進入趨勢時,應吸納其他成分的資本進入,并逐漸放手讓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真正走向商業化運作,使其真正發展成為一個行業。沈凱(2006)提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主導的擔保制度只能在一定范圍內發揮作用,其更大的價值在于通過制度設計,使有限的財政資金借助這種途徑為企業提供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向擔保市場流動。當大量社會資本進入擔保市場,商業擔保機構數量不斷增多且經營逐步成熟以后,政策性擔保必然為商業擔保所替代。與此相反,黃瀾(2008)認為,目前復合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會逐步向采用市場化運作模式的政策性擔保機構過渡,盡管商業性擔保機構目前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憑借其資源優勢和經營特點,在適當的政策引導下可能順勢轉型為服務于中小企業的專業性金融機構。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商業性擔保機構應著力服務于大中城市的中小企業,而政策性擔保機構則應更多地服務于廣大農村及郊縣,從事區域性、小額分散的擔保業務。尹雙明(2007)則認為,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發展的不同階段,政府、企業及其他經濟個體的定位是不同的,具體來說,在起步階段,政府出資組建的政策性擔保機構處于主體地位,發揮著示范和引導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機構將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以社會和企業為主,政府則主要為信用擔保機構提供各種服務。

三、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可以定位為三種角色:一是直接作為擔保人或再擔保人;二是構建良好制度環境、實現市場化操作的調控者;三是分散、規避風險的監控和管理人(張恒,2002)。對于后兩種角色,即政府在擔保體系中充當制度的設計者、運行的監督者和外部良好環境的營造者,這一點在業界已經基本形成共識。然而,自從米什金(1998)提出“政府擔保是否會誘發另一種危機”這個問題之后,政府在信用擔保體系中是否應該出資成為擔保人以及怎樣進行運作等問題,成了學術界探討的焦點。

首先,在擔保出資問題上,學者們圍繞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是否有必要作為投資主體兩個方面進行了探討。一種觀點認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根本不可能在完成宏觀調控和社會管理職能之后,還有足夠的財力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中起主導性作用,它只能作為資金的啟動者和“融資杠桿”引導社會特別是銀行資金向中小企業流動,引導商業性擔保機構和企業互擔保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張恒,2002;顧海峰,2008)。曾林揚(2008)進一步指出,組建政府的擔保公司,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在理論上和用意上是好的,但在我國長期形成的“依賴政府吃國家”的慣性思維和做法下,好的用意往往起不到實際效果,有限的擔保資金相對于龐大的市場需求顯得杯水車薪,甚至使政府擔保公司與原有的國有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沒有本質的差別,同屬行政手段和計劃經濟。另一種觀點認為,政府財政支持是信用擔保機構生存的重要條件,不是強加給政府的額外財政負擔,這是由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政策性”性質決定的(潘新美等,2008)。管曉永(2002)從政策目標及政府投資的有效性出發,認為政府應該成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投資主體。對比國外,有政府獨資的擔保機構,如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也有由政府、社會中介組織、中小企業和銀行共同參與組建的擔保基金,如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協會”。但這些發達國家的政府擔保

貸款在對中小企業的所有貸款中占的比重很小,日本占7,5%,而美國只有100億美元左右。由此,陳清(2000)提出,政府主持或扶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作為政府對社會融資活動實施的一種干預,應該而且也只能夠起彌補市場缺陷的輔助作用,它是對商業銀行信貸體系和信用擔保體系的一種補充和引導,而不可能是一種替代。此外,針對擔保出資,有學者(李庚寅等,2001;周好文等,2005)明確提出,我國實行“互助擔?;稹敝贫茸顬檫m宜,即由政府牽頭,注入啟動資金,中小企業、銀行共同出資,建立互助擔?;?,與銀行分攤貸款風險。在具體的出資方式上,管曉永(2002)建議政府改直接投資為間接投資方式,運用“四兩撥千斤”的杠桿效應,最大限度地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增加資本總量;而王素蓮(2005)提出“優先股”策略,即財政資金以“優先股”的形式投資于同級或下級的商業擔保機構。

其次,在具體運作問題上,大多數學者(張恒,2002;沈凱,2006;潘新美等,2008)認為,政府應當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在積極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提供擔保資金和補償資金的同時,應該合理界定擔保服務范圍,只對那些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服務,政府的擔保重點應該是解決就業、技術進步和開拓國際市場的企業和項目。將扶持有穩定效益增長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與投資風險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結合起來,使信用擔保機構真正發揮為政府政策服務的功能。另外,顧毓斌、封思賢(2001)提出,我國可以建立擔保重點不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擔保制度,中央政府應重點對一些特殊項目、貧困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驅Φ胤秸囊恍S媱澨峁┰贀#坏胤秸畡t應根據本地中小企業的特點,確定本地扶持重點。方曉霞(2004)、肖揚清(2008)建議,應該在現行再擔保模式下,建立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政府作為最后擔保人,真正放大擔保倍數,分擔擔保風險,完善擔保機制,提高擔保效率。

四、評述和建議

綜上所述,學術界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方面的大量研究,對推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改革發展具有重要的啟迪和現實意義,我國的擔保實踐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并沒有因此緩解,且多數擔保機構普遍陷入了不愿提高費率、不敢開拓市場和財務不可持續的“三不”困難境地(課題組,2003)。因此,必須進一步深入研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理論,充分立足于我國國情,完善信用擔保制度,科學設計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模式。

首先,我國當前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總體運行效率并不理想,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從現有研究來看,大部分學者都或多或少地從宏觀上強調政府在信用擔保過程中的積極角色,或者在政府的角色定位問題上展開爭論,但很少有人細致深入地研究融資擔保的微觀機理,探討中小企業融資和擔保的內在關系,對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形成政府、擔保機構、銀行之間關系的內在機理更是鮮有研究。由此導致政策思路不清晰,甚至針鋒相對,必須反思。

其次,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完善并不單純是建立何種模式的擔保機構的問題,其有效運行還需要完善的配套設施和良好的運行環境,如良好的整體社會信用狀況、完善的法規政策體系、發達的金融業等。當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建設的重點仍停留在建立信用擔保機構的層面,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還遠遠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盡管相關配套機制的缺失問題已經進入理論界和實務界的研究視野。但關于具有關鍵性作用的制度和措施,看法還未得到統一。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范文2

伴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企業和經濟組織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了頭,企業間的競爭越發的白熱化。在當前這個大環境下,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資金一直是個大問題,也是導致中小企業在競爭中往往處于劣勢地位甚至被淘汰的重要因素。通過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融資是企業融資中十分重要的手段,能否有效地利用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融資是中小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關鍵。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的類型主要有直接擔保和間接擔保。我國中小企業大部分使用的是間接擔保。包括借貸擔保和貿易融資擔保。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融資擔保扮演著中介的角色。一方面提供資金,另一方面提供信譽保證。

本文簡述了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通過對目前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融資狀況的分析,提出了該融資方式在發展和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和弊端,并針對性地提出了解決此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方式以及出現的問題

(一)融資方式

1.內源融資。內源融資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折舊,通過折舊對企業的投資所缺乏的資金進行補充。另一個是收益,通過企業投資運作產生的利潤來進行之后的投資,是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通過內部的融資,能夠讓企業減少其余融資方式的相關風險。

2.股權融資。將自己企業的以股票的方式對外發行以吸引資金的投入,這種方式可以吸引到大量的資金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弊端。首先,有著很高的成本;其次,股東會對企業的運行經營干預,尤其是那些大股東,一個企業里存在很多決策者這樣極其不利于企業的發展;最后,股市存在著不可預知的風險,收益越大風險越大。通過這樣的融資方式的確可以吸引到大量的資金,有利于自己的經營進一步擴大。

3.債權融資。通俗的來說,就是通過用自己企業的信譽做擔保來籌備資金,還款的時候還要付相應的利息。這種方式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缺點,就是很多中小企業在最初的發展階段存在著熟悉不穩定狀況。一旦不能還款抵押的資產也會被清算,這是這三種融資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一種,很容易在創業初期導致自己“血本無歸”。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表現

1.融資渠道過于單一。由于我國的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對于中小企業的融資造成了一定的限制。中小企業不能通過股票和債券的方式來進行融資。國家和政府的關注對象主要放在了大型企業,對中小型企業的發展存在著一定的忽視。相關政策上不去就會導致一部分創業初期的企業發生資金困難等情況,不利于整個基層創業結構的進一步發展。

2.融資成本太高并且結構不合理。對于中小企業的借款往往存在利率過高的現狀,國家的貸款優惠大多都是針對大型企業。中小企業貸款一般只能夠貸到短期借款,對于長期貸款的申請往往會被銀行拒絕。這樣的借貸款模式會讓許多的中小型企業望而卻步,不能到拿到理想的資金。

二、融資擔保機構的重要作用

(一)保障債權的實現

從一方面來說,如果企業要想和銀行貸款,銀行對于貸款申請人的企業信譽會有一個很嚴格的審核制度,很多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是不具備銀行的信譽要求的。但是融資擔保機構卻具有很好的信用,企業可以通過融資擔保機構來向銀行貸款這樣就可以解決信用不足的問題。從另一方面來說,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找融資擔保機構為其擔保,融資擔保機構也要對企業經營嚴格的考察。

(二)防止資金流失

首先,融資擔保機構在貸款之前會對企業進行一個嚴格合理的考察。在貸款之后,機構會對企業進行一個實時的資金使用的監控和跟蹤確保資金的使用合理。一旦出現問題會聯合銀行系統對企業進行追查。

(三)提高企業融資的效率

融資機構從某方面來說可以是一個中介,它是企業和銀行之間的紐帶,既是企業的也是銀行的,代替銀行對企業進行審查和監督,代替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為企業提供了可靠的信用的保障,大大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三、融資擔保機構的問題

(一)監督力度太薄弱

在目前,我國在法律法規上對這類類似機構和企業和機構沒有清晰的規定。這就導致了融資擔保機構成立的門檻很低,對于機構的審核以及機構的運作都缺乏應有的監督,薄弱的監督力度勢必會導致發展的風險性。

(二)風險分散制度和補償制度不健全

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在責任分配上應該按照比例合理分配,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卻是另一番景象。很多機構都推出了代償資金的業務,這樣就造成了風險分散的不合理,銀行幾乎不承擔風險。從長遠來看,這一問題不有效解決對于之后合作的開展是很不利的。

補償制度的不健全也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國家雖然出臺了很多的優惠政策對融資擔保機構進類似機構和企業補償,但是條件過于苛刻,導致了很多的機構都不能夠享受到國家優惠的政策。

(三)機構內部管理不合理

機構內部的管理主要包括企業的管理模式和結構、管理人員的素質、監督制度、忠誠度和機構的文化理念等等,最常見的問題是由于機構管理人員個人的貪欲,只顧個人利益不顧集體利益采取了非法手段來謀取利益,破壞了企業的風氣。在管理方面也是個很大的問題,很多管理人員本身素質就低下,不能夠起到管理人才的作用,不能賞罰分明。這樣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是不會吸引到人才的,不利于機構的長期發展。

(四)市場化程度太低

市場化的程度直接影響到了業務開展的進程。業務不能夠正常的開展,機構的收益依然受到惡劣的影響。我國的融資擔保機構主要存在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和政府融資擔保機構兩種。民營融資擔保機構猶豫業務開展出現問題,收益處于虧損狀態中能從事其他投資業務。而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由于與政府存在著眾多的聯系,在發展過程中也容易受到各種各樣的干預和羈絆。

四、解決對策

(一)加大監督力度,健全機構制度

從機構成立到市場運作都要有一套健全的監督制度,包括對機構制度的健全以及員工素質審核。企業方面要重視起來。很多企業都對于監督這方面不夠重視,監督機構也都是擺個樣子,只有個形式。還有就是很多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也肩負著其他部門的責任,導致他們一心多用不能夠全心全意地用在審計工作上。另外,他們在監督的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不規范的現象,甚至有人為了個人利益徇私舞弊。

(二)健全對機構內部責權分配

對企業內的員工職務分配要合理,要保證每個人都各司其職,不要發生職務的混亂。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范文3

互助擔保融資的主要模式與優勢

互助擔保融資的主要模式

一是聯保聯貸模式:若干借款人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向銀行申請貸款,在銀行沒有要求抵押或其他擔保的情況下,每個借款人在聯貸額度內對其他所有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一種融資模式。聯貸聯保的重要特征在于,聯保體成員互相對各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當某一聯保體成員債務到期,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及其他保證人要求償還債務,債務人及所有保證人需履行債務,不可以保證人或債務人為由進行抗辯不償還債務或部分償還債務。如債務人無法償還,保證人在清償完債務后,保證人可向債務人追償,不足部分由聯保體保證人按約定比例分擔。債務違約后,如果沒有全部償還,則所有的其他團體成員將無法從銀行獲得再貸款。

二是基于擔保公司的互助擔保融資模式:以集群企業為主體設立擔保公司,擔保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遵循“自愿組合,誠實守信,風險共擔”的原則,將“推動股東經濟效益,扶持與促進股東健康發展”作為服務宗旨,實行“會員制”貸款。即由會員企業繳納會費,設立“企業互助基金”作為擔保公司的資本金,然后由擔保公司對會員企業提供擔保向銀行進行放大性的擔保貸款。在這一模式下,如果貸款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違約情況,導致貸款到期無法償還,則由擔保公司動用“企業互助基金”還貸,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

中小企業互助擔保融資的優勢

第一,獲取信息優勢。互助擔保融資模式是一種基于企業間信息共享、風險共擔的融資方式,會員企業在形成統一貸款單位時會對其他成員進行充分的聯系和了解。由于貸款成員處于同一產業鏈中,因此相互間比較容易獲得對方的資料,有利于信息的擴散和傳播,減小風險發生的概率。

第二,降低信貸風險。由于產業集群的根植性,集群內部存在社會懲罰機制和信譽機制,從而對企業形成一種約束。企業一旦違約,其聲譽在該行業中將受到極大影響,而且還會連累其他互助擔保成員,這將嚴重阻礙企業未來在集群中的業務發展。除此之外,當個別企業存在經營困難時,由于存在風險共擔的機制,其他企業處于自身因素的考慮,會在能力的范圍內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比如延期收取貨款等,從而使困境中的企業獲得各種支持。

第三,獲得規模經濟。從信貸成本上來看,由于互助擔保組織內部信息共享,而且有互助基金進行擔保,因此,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調查成本以及貸后監督的成本都大大減少,基本上都由互助擔保機構內部化了。

第四,互相監督作用與互相激勵作用。互助擔保模式下,企業必然重視和關注互保體內其他成員的經營變化、履約能力的變化及契約執行情況,互保體內將形成成員間的互相監督機制,從而將傳統信貸模式下以“銀行監督企業”為主的監督模式進行轉化和升級,進一步演進為“銀行監督企業”的縱向監督機制與“企業監督企業”的橫向監督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從而提高了監督效率,并減少違約概率。

第五,降低銀行操作成本。傳統信貸模式下,企業的篩選和貸后監督主要由銀行執行,但在互助擔保模式下,互保體內成員間受擔保責任的制約,必然相互慎重選擇聯保體成員,并形成體內成員間的橫向監督機制,這有效地減少了銀行篩選及監督成本,并增加信貸的安全性。

聯保聯貸模式在石獅布料市場的應用

石獅市鴛鴦池面料市場位于市區鴛鴦池公園的西側,占地面積500余畝,創建于1995年秋。近年來,石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大力扶持,鳳里街道辦事處成立了市場管理處并進行規范管理,使市場迅速擴大發展。目前,該面料市場已形成中心市場、德輝文化大廈、金石大廈、南環路市場、蓮花苑、元興花園以及南北一路面料市場等六大中心區。轄區內1000余個店面分別由600余家業主經營,規模為全國四大面料市場之一。

石獅鴛鴦池面料市場以中小企業為主,這些小企業的健康發展為石獅經濟增添了活力,但與中小企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形成反差的是,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融資困難長期困擾著中小企業的發展。因屬貿易行業,石獅布料市場眾多經營戶都沒有足夠的固定資產,因而不具備開展銀行信貸業務的條件。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泉州銀行石獅支行于2007年初與行業協會密切配合,確立以3~8家中小企業為單位的“聯保式”信貸方式,主要授信額度在200萬~500萬元,其服務的主要對象為行業協會推薦的56家優秀經營戶。此外,石獅支行當年擬繼續確立近百家中小企業遞交總行進行審批,計劃新增1億元左右的貸款支持聯保聯貸模式的推廣。該模式的主要操作結構如圖1所示。

該模式下,聯保體內的任意一家企業若出現還款違約,其他企業將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為了較好地保證聯保體內部企業的信用質量,石獅支行根據企業規模和納稅情況限定貸款額度,并根據市場宏觀形勢判斷總體放貸規模。實施聯保聯貸模式后,服裝紡織面料行業的貸款占各行業貸款總體的50%左右,其中聯保貸款的金額基本滿足中小企業所要求的資金缺口,這部分貸款還款期限一般為半年至一年,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0%~50%。

聯保聯貸的推出緩解了石獅市中小型服裝企業對資金的需求,但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上仍然不是很成熟。石獅興業銀行也曾在布料市場開展了“聯保式”貸款,但未使此項業務完全開展起來,一是因自身業務多,二是因對民營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感到難以控制。

石獅中小企業互助擔保融資的現狀分析

石獅市服裝產業集群聯保聯貸的發展概況

我國最早的聯保聯貸是作為扶貧項目在1997年開始在農村地區試點和推廣的。在2000年以前,聯貸聯保模式主要提供低息、免息的農村扶貧項目,提供借貸的主體主要是多邊或雙邊項目成立的專門機構、民間機構、政府部門成立的專門機構,參與聯保聯貸的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資金來源主要為外援資金和政府扶貧貼息貸款,服務的群體主要是貧困地區的農戶。

福建省于2007年開始試點中小企業聯保聯貸業務,當年石獅三家中小企業從建行獲得了2155萬元的“聯保聯貸”貸款,成為福建省發放的首筆“聯保聯貸”貸款。

服裝產業是石獅市主要經濟支柱,目前這一產業集群企業在3000家左右,其中大部分為中小企業,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困擾服裝行業中小企業的難題,聯保聯貸業務雖然已經于2007年在石獅市開展,但近年來未能取得大的進展,無論在貸款總額以及筆數上占比均較小,這一融資形式還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v觀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銀行基于風險與收益的考慮,未主動作為。二是外部環境不利聯保聯貸業務的發展。三是石獅服裝企業聯保體內缺乏風險平衡機制。

基于擔保公司的互助擔保融資的發展概況

1999年福建第一家信用擔保機構成立。至2008年末,已有185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在省經貿登記備案登記,累計注冊資本達到162.42億元,為大約1.7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貸款總額為1045億元的擔保服務。在市場需求不斷增長、政府政策有力支持的情況下,已經形成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種機構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有效地改善了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從目前擔保機構的特點來看,注冊規模差別較大,初步統計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擔保公司占總數的1/4,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下的擔保公司占1/3,部分擔保公司規模偏低,制約了擔保業務的開展及抗風險能力的提高。此外擔保公司存在同質化現象,非政府性質的擔保機構上升勢頭較快??傮w而言,福建擔保行業的發展處于穩步向上的狀態。

2006年,石獅第一家擔保公司注冊成立,擔保行業在石獅開始起步。當時對擔保公司的政策規定,準入門檻比較低,幾萬元就可以注冊一家擔保公司。隨后幾年,擔保公司呈現快速發展狀態。至2009年初,石獅有15家擔保公司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融資性和非融資性等擔保業務。但是隨著擔保公司在數量上的爆發式增長,國家以及地方也逐步出臺政策進行行業規范。2009年2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決定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同時明確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融資性擔保業務加強監管。2010年3月8日,國家有關部委經國務院批準,制定并公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元,資本金達不到這個門檻的將出局。2010年8月,《泉州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試行意見》出臺,對有關擔保公司的設立提出了更加嚴格的條件。

隨著最近一兩年隨著國家及地方有關擔保行業政策的出臺,石獅市擔保行業也逐漸步入正軌,整個行業經營也逐漸規范。發展至今石獅市共有擔保機構30多家。從石獅市現有擔保公司的經營服務范圍來看,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履約擔保等多種擔保業務。隨著石獅市尤其是服裝產業集群的眾多中小企業在缺乏抵押的情況下,越來越多通過互助基金建立起來的擔保公司或行業組織的擔保公司等擔保的形式向銀行融資,石獅擔保業也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是,石獅市整個擔保業在當前也面臨一些發展問題,主要有:一是銀行信貸規模的壓縮阻礙擔保業的發展。二是專業人才缺乏導致服務水平無法跟上。三是非法經營使石獅擔保業陷入“信譽瓶頸”。

作為擔保公司,根據有關法規既不能吸收公眾存款,也不能放貸。但是,這幾年因民間借貸有著高額利潤,有些擔保公司受利益驅使,冒政策之“不韙”,以擔保為幌子,將主營業務轉移至民間吸存及放高利貸上,而在貨幣政策緊縮的情況下,部分擔保公司因資金鏈斷裂陷于倒閉,從而影響到銀行的資產安全,也影響了石獅擔保行業的整體信譽。基于這種情況,銀行開始更加謹慎選擇擔保公司的擔保融資業務,這也影響了其他合規經營的擔保公司的業務發展。

關于中小企業互助擔保融資的政策建議

政府應加強對企業的引導

在互助擔保融資模式中,政府應引導企業加強自律,提高道德責任意識。一是在聯保聯貸模式中,企業要切實承擔起對其他聯保體成員的連帶擔保責任,在選擇聯保體組合時要充分調查和考慮其他聯保體成員的資信和償債能力,在這方面政府相關部門可幫助企業調查和提供其他聯保體成員的有關信息,企業經過審慎選擇加保體后,應切實負擔起將來的或有負債的償還責任,增強貸前的責任意識,一旦聯保體成員出現違約現象,應償還違約債務,提高聯保體在社會及銀行方面的信譽,提高聯貸聯保模式在銀行的接受程度。二是企業自發組織的擔保公司要加強自律,切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堅決杜絕在擔保公司的幌子之下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發放高利貸等行為,切實提高擔保公司的社會信譽度,提高銀行的接受程度。

政府應加強對銀行的引導

在銀行方面,由于受信貸規模、風險偏好及對互助擔保融資的企業的信譽顧慮等因素,銀行尤其是國有及全國性股份制對互助擔保融資模式接受程度低。在這方面,政府在提高企業自律及道德責任意識的前提下,應加強對銀行的引導,并配合銀行對企業資信的調查,協助銀行獲取更加充分的信息,并對違約后不承擔連帶責任的企業及違規經營的擔保公司加大懲處力度,采取措施幫助銀行對違約債務的追償,從而提高銀行對互助擔保融資模式的信心,并對接受互助擔保融資模式的銀行采取激勵措施,提高銀行的互助擔保融資模式的積極性。

政府應出臺貼息政策

由于無法提供抵押,企業通過聯貸聯保模式進行融資往往利息成本較高,同時銀行往往追加要求提供保證金擔保,而通過擔保公司擔保的互助擔保融資還需額外支付擔保公司擔保費,因此,企業通過互助擔保模式融資成本一般較高。這種情況一方面增加了企業的經營負擔,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發展。另一方面也阻礙了企業通過這一模式進行融資的積極性。因此,地方政府應從扶持企業發展和發展地方經濟的大局出發,通過減免稅收或財政補貼等形式減少企業融資成本,切實推動互助擔保融資模式的發展,幫助廣大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問題。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范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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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3-06-29

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范文5

【關鍵詞】 金融危機;中小企業;融資難;對策

改革開放30年來,浙江省中小企業抓住機遇,快速成長,加快發展,已經成為浙江城鎮經濟的主要力量和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浙江現有各類中小企業86.9萬家,占全省工業企業總數的99%,就業職工1412.3萬人,占到95.4%,總產值和稅金分別占到全部工業企業的88.5%和89.5%,量大、面廣的中小企業對穩定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起著重要作用。

但是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仍面臨著技術落后、融資困難、信息閉塞、品牌落后、人才缺乏、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融資困難是一直困擾著中小企業的成長和發展最為突出的問題,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得對外商品出口數量急劇下降,作為出口大省的浙江,受到的沖擊更為明顯,尤其是中小企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危機。在這種情況下,浙江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題增加了新的影響因素,融資難問題成為當前制約浙江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攔路虎。

一、浙江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一)銀行貸款是重要的融資方式,但獲得的信貸支持不夠

由于中小企業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仍然較弱,尤其是在創業初期,企業規模小,經營不穩,加上其本身往往存在著一些先天的不足,依賴內原融資是現實的選擇。據調查,浙江有74.6%的中小企業存在資金不足的問題,有85.3%的企業需要再融資,這些小企業對融資方式的選擇主要是銀行貸款。根據對金華,紹興,臺州,溫州四個地區的中小企業資金需求調查結果顯示:有的60%的企業需要從銀行貸款,30%靠自籌,7.5%通過內部集資方式籌資,只有2.5%表示依靠股票籌資??煽闯鲋行∑髽I過度依賴銀行貸款。據調查顯示:有16.27%的中小企業認為容易從銀行獲得貸款,有60.47%的中小企業認為的從銀行獲得貸款較難,有23.26%的中小企業認為從銀行獲得貸款十分困難,即83.73%的中小企業貸款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了,貸款難成了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

(二)貸款期限和方式存在局限性

目前中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存在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貸款期限不能滿足中小企業貸款資金需求。在現行銀行信貸制度下,大部分銀行沒有固定資產貸款投放權,只有小規模的流動資金貸款權限。中小企業貸款中固定資產貸款越來越少,流動資金的貸款期限也越來越短。根據對各地區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的銀行貸款期限為3個月到6個月,貸款方式則主要是抵押和擔保貸款,只有極少數中小企業才能享受信用貸款。

(三)民間借貸比例較高

由于大部分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困難重重,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無法從銀行獲得足夠的資金貸款,只好舍棄融資效率高的銀行貸款而求助于融資效率較低的民間借貸。早在2001年末溫州市中小企業貸款余額400億元,中小企業借入的民間資金約170億元。以業主個人名義借入的民間借款約為125億元,合計民間金融約為300~350億元。并且根據調查:在中小企業獲得外部資金的各種渠道中,有15.9%的企業曾表示利用民間借貸,不同規模的企業從民間借貸有明顯差別,企業規模越小,民間借貸的比例越高。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企業獲得貸款難

目前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是銀行貸款,中小企業從銀行貸款有諸多制約因素,銀行貸款期限越來越短,貸款方式則主要是擔保和抵押貸款。根據調查顯示:在中小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的原因中有32.3%是無法落實抵押,有23.8%是無法提供擔保,兩者相加達到56.1%,擔保難主要體現在難以找到合適的擔保人;抵押難主要體現在可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不動產權證不全的現象普遍存在,難以用于抵押。中小企業受自身經營規模限制,各項經濟效益指標也都與大企業有較大差距,難以吸引銀行的放貸熱情。銀行要考慮盈利,中小企業貸款很難使銀行形成效益。與大的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要求的每筆貸款數額不大,每筆貸款的發放程度,經辦環節大都相同,使銀行貸款的單位成本費用上升,銀行不愿給中小企業貸款。

(二)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狹窄

中小企業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較弱,對資金的需求量較大,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目前尚不能成為中小企業的主要渠道。中小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狀況和生產經營特點積極開辟各種融資渠道,企業融資呈“渠道多元化,來源小社會化,行為市場化”的趨勢??傮w來講規模偏小資金偏緊,外源融資成了中小企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即以銀行信貸的融資形式來補充資金短缺。

(三)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

近幾年來,貸款難、擔保難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小企業的成長發展,針對這個問題,國家也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政策來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但尚未完成一系列完整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導致大多數社會資源和銀行貸款都流向了大企業。

(四)中小企業自身存在不良因素

中小企業自身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經營規模小,產品研發能力弱,資金來源主要是銀行貸款和內部積累,缺乏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規范的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落后,擔保抵押物不足,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級低等方面,特別是帳表不規范,數字不實的情況,在一些企業相當嚴重。這使銀行很難掌握其真實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運營狀況,無法甄別企業信用程度,導致金融機構對整個中小企業的信用存在顧慮。同時,部分中小企業經營者素質低下,對于銀行的借貸能欠則欠,能拖則拖,有些債務即便是通過法院判決執行大多也難以收回。

三、金融危機給中小企業帶來的新挑戰

(一)中小企業資金缺口增大

由于我國的金融市場體系還不夠完善,加上全球金融危機的到來,中小企業的資金難問題進一步凸顯出來,尤其是在中小企業密集的浙江則更為突出,浙江中小企業融資難出現了新的問題。一方面近年來國內原材料、勞動力、煤電等生產要素的價格持續上漲,市場競爭日益激烈,使中小企業的產品銷售壓滯,融資不暢導致部分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優勢開發項目被迫放棄,企業的發展能力也受到了威脅。

(二)中小企業間普遍存在的相互借貸、擔保增加了經營風險

以血緣,親緣和朋友圈為紐帶結成的融資擔保網絡,一直是浙江商幫最深厚的商業文化傳統之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連環擔保圈盤根錯節,把無數企業的資金鏈環環相扣地拴在一起。企業間的擔保圈在經濟繁榮上行時期可以相互扶持,加快發展,到緊縮下行時期,某些企業資金周轉不暢會引發更大范圍企業的經營風險,形成多米諾骨牌效應,產業風險容易演變成區域經濟系統風險。當前的金融危機造成全球經濟不景氣,國外需求下降,使得高度依賴于出口的眾多中小企業的經營效益下降,財務出現困難,企業被迫“停工”“半停工” “倒閉”,使與之相互借貸擔保的企業也陷入危機中。

(三)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急劇上升

浙江省中小企業正飽受著資金高成本的困擾。今年來,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普遍上浮30%~40%,股份制銀行綜合融資費率達到了15.4%,如果是擔保貸款,加上擔保機構平均2~3個百分點的擔保費率,中小企業承擔的融資成本將更高,多數地方民間融資月利率已高達4分到6分,過高的資金使用成本對中小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了較大影響。

四、積極開拓中小企業多種融資渠道的對策

(一)加大直接融資力度,完善間接融資體系,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應當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特點和需要,適時發展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小額資本市場,從政策上為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創造條件和空間,讓更多的中小企業從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或發行企業債券。積極推動中小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積極推薦上市。

間接融資是指擁有暫時閑置貨幣資金的單位通過存款的形式,或者購買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將其暫時閑置的資金先行提供給這些金融中介機構,然后再由這些金融機構以貸款,貼現的形式,或通過購買需要資金的單位發行的有價證券,把資金提供給這些單位使用,實現了資金融通的過程。

融資租賃是指企業需要購買生產設備而缺少資金,由開辦租賃業務的機構代辦購進或租進所需設備,然后以出租方式長期提供給企業單位使用。融資租賃在近幾年中發展迅猛。據有關資料反映,紹興地區的許多民營輕紡企業,70%至80%的技術改造,設備更新是通過融資租賃實現的。由此可見,融資租賃是一條解決浙江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既有效又快捷的途徑。政府部門應制定有關政策積極促進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充分發揮融資租賃作用。

(二)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完善信用擔保風險防范機制

近年來,浙江省積極實施擔保機構資信評級,業務指導,人員培訓,運行監測,政策激勵,風險警示等一系列監管舉措,促進了擔保機構的規范有序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信用擔保機構328家,擔保資金總額123.55億元,累計擔保企業達93089戶。浙江省擔保機構的擔保規模和風險控制水平均處于全國前列,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自2009年1月中旬開始,浙江省為了進一步破解中小企業資金供給總體短缺這一難題,在全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全面開展幫扶中小企業度過難關的“暖春行動”,為中小企業獲取銀行貸款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擔保體系還不完善,必須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風險防范機制。各級政府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財力情況,建立相應的擔保發展基金,用于扶持當地信用擔保機構的發展。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和發展的法律規范體系

修改完善《擔保法》,引入動產抵押擔保制度,擴大動產擔保物范圍,允許應收賬款和存貨作為擔保物,允許在普通債券上設立擔保,引入浮動擔保制度,增強中小企業融資能力。修改或撤銷不利于中小企業融資發展,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會計,統計,財政及稅收等制度。還可以通過制定相應法律,明確對民間借貸中債權人的保護和債務人的法律約束與懲罰機制,允許保護合法的非正規融資渠道的存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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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范文6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法律問題;立法

[中圖分類號]D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3)11-0016-04

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是世界范圍內一個普遍性難題,也是一個長久性課題。近年來,中小企業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漸凸顯,中小企業在擴大出口、拉動內需、解決就業和促進經濟發展、加快新型市場發育、助推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以及推進現代城市化、信息化進程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同時,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進行市場競爭中的缺陷問題日益嚴重。特別是隨著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中小企業還不具備適應新的經濟發展方式的能力,近年來出現的中小企業債務危機,使得沿海地區出現了“倒閉潮”、“跑路潮”等現象。這些現象從一定側面反映了我國中小企業生存困境的加劇。當然,導致中小企業債務危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融資難則是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到目前為止,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依然表現得比較突出和復雜,我國中小企業在權益資產融資和債務融資兩方面都存在著“缺口”,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成為學界和政府的一個重大課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在于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扶持力度。政府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扶持主要靠政策扶持和法律扶持。為此,從政策法律的視角探討如何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扶持力度就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法律扶持的績效分析

(一)化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政策法律支持體系效果顯著

總體看我國中小企業政策法律扶持成效顯著,特別是在金融方面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法律措施效果顯著。我國是從1998年開始陸續出臺有關中小企業的金融政策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其所取得的成果是明顯的。

1.初步建立了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業金融機構體系。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專業性金融機構體系。在國有商業銀行內部,同時健全和完善了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組織機構體系,建立了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信貸職能部門——中小企業信貸部,專門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以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功能,增加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支持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各地方政府也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為本地的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平臺。如,2010年遼寧省為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資金供給,會同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制定了“遼寧中小企業千億融資計劃”。

2.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始于1999年。為了規范操作和有組織地開展試點工作,1999年《關于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此后出臺了一系列這方面的規范性政策法律法規文件。特別是《中小企業促進法》規定,“國家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

近年來中央出臺了一系列財稅扶持政策,在有效激勵地方各級政府建立省、市、縣三級政策性擔保機構的同時,也吸引了大量的民間資本投資設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初步形成了政策性擔保與民營擔保互補、直接擔保與再擔保聯動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2011年底全國4439家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中,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共計1072家,占比24.15%,實收資本1380億元,占比30%;民營擔保機構3367家,占比75.85%,實收資本額占比70%。我國擔保行業正由試點初期的以財政出資為主,向以政策性擔保為主導、民營擔保為主體的格局轉變。與此同時,目前全國已有15個?。▍^、直轄市)建立了省級再擔保機構,實際覆蓋了18個省市,再擔保在信用增進、風險分散、產業導向和行業整合等方面均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為了減少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國家對其實行一系列財稅優惠政策。實行減免營業稅政策和風險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3.與中小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綜合配套金融服務體系逐漸形成。中國人民銀行除要求各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之外,還向中小企業提供項目融資、財務顧問、理財咨詢、和代收代付等業務;有關部門金融機構還在市場信息、企業改制、資產重組、人員培訓、國際合作和企業資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此外,還有其他配套服務。

4.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呈多元化趨勢。中國企業的融資主要渠道靠銀行貸款,中國企業大小都算上銀行貸款占70%,直接融資占30%,而除了大企業以外中國的中小企業從銀行融資占98%左右,直接融資不到2%。在間接融資方面,各家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在推出適用于小微企業的信貸產品。在直接融資方面,從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來講,創業板的開設拓寬了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以深圳證券交易所高科技板塊為代表的中小企業創原板市場發展,呈現良好勢頭。與外資銀行和境外投融資機構的合作,拓展中小企業境外融資的業務種類和融資范圍,推進企業境外上市步伐。

5.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融資政策法律支持體系成效彰顯。2007年《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若干政策》,提出要大力推進中小企業板上市制度創新,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中小企業上市進程;在條件成熟時設立創業板市場。在財稅方面,主要體現在對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財稅支持政策。首先,在財政政策方面,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給予資金支持。由政府預算資助和資產劃撥為主成立市、省、國家三級擔保機構,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特別是貸款難的問題創造了條件。中央財政預算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各級政府要根據財力情況,安排一定的資金投入,重點用于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和創業資助、科技成果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貼息等,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國家財政撥付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和國際市場開拓等。強調政府采購應優先考慮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其次,在稅收政策方面,注重對中小企業的減負,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相關優惠政策分散體現在對中小規模企業征繳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稅種的規定上。

6.國家對中小企業采取專項資金扶持政策。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即單獨安排專門資金,對經審批設立、放大倍率和損失率達一定水平,服務中小企業業務達80%以上,且有穩定團隊、健全制度、風險防控能力強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進行專項資金扶持。資金主要通過資本金補充、業務補助、保費補貼和損失補償等方式實現,以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增強能力、擴大規模、降低保費標準。

另外,對中小科技型企業采取特殊的資金扶持政策??萍夹椭行∑髽I成為我國重點扶助的對象,且日益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對中小科技型企業的技術創新支持主要是資金支持。

(二)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法律支持體系不健全

從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融資立法沿革和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法律制度體系的內容可以看出,我國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視程度循序漸進不斷加深,相應的支持措施也日臻完善。但與美、日和歐盟等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諸多問題,有較大差距。資金不足問題是目前中小企業發展存在的突出問題,融資難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而擔保難又是融資難的“瓶頸”,因此,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還沒有真正徹底的解決,這既有歷史原因形成的存量問題,也有現實中制度安排的矛盾問題。特別是我國大量的金融政策因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面而沒有得到有效的實施。

1.中小企業融資體制滯后。目前,我國融資體制的滯后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中小企業的發展與融資體制創新之間的不對稱。使得間接融資中商業銀行占主導,并且主要是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這種壟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金融服務產品的供給不足,造成供需之間的巨大差距,這一點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表現得非常突出。目前,中小銀行不僅數量嚴重不足,而且面臨進一步發展的諸多障礙。農村信用社經營虧損,風險突出,無力滿足縣域經濟中廣大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這種融資體制尤其是金融機構內部體制改革影響了金融支持政策的落實。

2.中小企業金融政策法律支持體系不夠完善。(1)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政策多,立法少,立法空白和模糊地帶多。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我們應當反思,為何國家出臺了許多有關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扶持政策,但是仍未徹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方面的政策多,立法少。即使上升到法律層面也多數是法規或者規章,立法層次低,以中小企業為對象的專項單行法則很少。而政策的原則性使之缺乏可操作性,如果沒有堅強有力的法律措施加以保障就很難得以落實。(2)中小企業財政政策存在一定的缺陷。我國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問題主要靠政策手段,沒有注重依靠法律手段。即使政策手段也存在一定的問題。

3.缺乏完善的融資擔保體系。我國雖然不斷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不足現象還是比較嚴重。目前大部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以政府財政資金為主,只有少數地區設立民營擔保公司,而擔保公司因資金規模等原因使其擔保功能薄弱。另外,現在許多銀行不愿意給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擔保規模較小,沒有補償機制。再者,銀行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在擔保風險的分擔上,協作銀行往往只享受權利而不愿承擔義務或少承擔義務,即要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承擔100%的風險;在保證方式選擇上,協作銀行則要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信用擔保機構處于被動地位。

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法律的對策性建議

(一)政府必須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

對中小企業地位和作用的認識,無論是西方發達、新興工業化的國家和地區,還是我國,都經歷了一個從不夠重視到重視的發展過程。日本中小企業發展的最大動力就是政府的重視、直接扶持。日本政府一直以來相當重視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出臺了大量的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立法,引導民間關心中小企業的成長和發展。

我國歷史上形成的“抓大放小”的方針,在政策和立法上向國有大企業傾斜,由此導致政府政策、立法有失偏頗。中小企業在某些方面特別是在融資方面得到的是非國民待遇。因此,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視。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已經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但還存在著諸多不適應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問題。特別是融資支持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為此,中國政府應當重視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立法

1.完善中小企業金融財政方面的立法。西方發達國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加強中小企業金融財政方面的立法。單從數量角度考量,目前我國有關中小企業金融財政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并不少,但中小企業融資難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筆者認為,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方面的立法比較弱。由于立法薄弱,政策又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愿意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面對信息不對稱的格局,中小企業總是無能為力。如果再不加強和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就會使中小企業的貸款因法律保障無法落到實處而難上加難。

為此,有必要加強金融方面的立法。一方面修改擔保法等現有的立法,另一方面,將這方面的成熟政策上升到立法層面。再有,就是加強民間投資的立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健康發展,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范圍、清理阻礙民間投資的條條框框,完善民間投資的法律環境。

2.完善與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有關的融資立法。技術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其各個環節都需要相應的法律保護,因此,需要制定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配套法律法規。日本政府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大到發展戰略規劃,小到一項稅收優惠政策,對技術創新的各個環節都盡可能制定相應的法律。我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過程中面臨的最大困難是融資問題,對此,我們有必要制定科技投入法、風險投資法等,來促進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3.加強地方融資立法。目前,在國家立法不完善的情況下,各個地方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立法,以確保中小微企業順利融資。

(三)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系統

與大企業相比,中小微企業缺乏足夠的資本積累,創業資本和營運資本相對匱乏,其資金的籌措能力弱,籌措范圍小,資金來源相當狹窄。許多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強有力的金融政策與措施,幫助中小企業開辟融資渠道。面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比較突出且復雜,我國也要建立一套專門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特殊的金融支持系統。這是緩解目前中小企業資金嚴重匱乏的重要措施,也是加速中小企業發展的一條捷徑。

1.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成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專門政策性銀行。目前,我國急需以法律形式確立構建以中小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中小企業金融體系。因為我國還是一個銀行間接融資主導的金融體系,企業融資90%以上通過銀行配置。而規模大的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不夠重視。為此,中小銀行應當成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途徑,由此應當大力發展中小銀行,建立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從中小企業自身規模等特點來看,中小銀行比較適合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目前,我國中小銀行數量嚴重不足,其發展也面臨諸多障礙。為此,建議頒布《中小企業銀行法》,在發展中小銀行的基礎上,成立面向中小企業的專門銀行,專門向中小企業貸款。

2.完善貸款信用擔保制度。為進一步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建議國家盡快制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和與之配套的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

3.完善發展各類基金的制度。建立各類基金,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我國借鑒了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有益經驗,也做了一些規范和完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但尚有差距。為此,有必要加強這方面的政策和立法,最好以法律形式確立發展各類基金的法律制度,進行各類基金的單項立法,以確保中小企業各類基金發揮更好的作用。

另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重點引導地方、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處于初創期的小微企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創業基金。逐年加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小微企業的創業興業項目,將資金總規模的80%以上用于小微企業和改善服務環境。中小企業信用代表資金重點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創業興業開展的融資擔保業務。

4.建立健全各類融資市場,完善市場機制,提供多元化融資渠道。應以緩解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難為重點,進一步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的合作,鼓勵各大銀行不斷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和比重,在合規和風險可控基礎上,對創業型小微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5.加強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通過搭建銀企對接平臺,充分發揮銀行貸款解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作用;通過不斷探索中小企業融資模式,利用多種融資渠道,滿足中小企業多種融資需求;通過加快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分散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幫助缺少抵押資產獲得銀行貸款支持。

(四)完善稅收優惠支持體系

日本等發達國家均普遍實行稅收優惠,制定各種中小企業稅收的減免與寬限政策,千方百計地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我國也在稅收方面采取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已建立了一套稅收法律制度,但分散的稅收優惠政策覆蓋面窄,優惠方式單一,條件嚴格,必須加以重新調整和完善,直至最終確定一套系統的優惠體系。

參考文獻:

[1]吳野松.遼寧省中小企業廳廳長吳野松在全省中小企業工作會議上的講話[J].遼寧民營經濟工作,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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