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范文1
關鍵詞:分包合同 管理
一、分包概念及分類
分包是我國在嘗試建設市場經濟過程中參照國外相關法律及實務管理經驗探索出來的一種分工模式。分包能夠充分利用分包單位的專業優勢、勞務優勢,在合作分工的基礎上能夠總體提升社會建設效率,迅速實現最優的資源配置。建設分包,是總包單位或勘察、設計、總施工單位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在發包人同意下將其承攬工程的若干非關鍵、非核心工作發包給有一定資質的施工、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行為。分包又可以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兩種。
專業分包,又稱作專業工程分包,是發包商同意下,總施工單位把所承攬工程的非主體分部分項工程或總包商把工程的勘察、設計服務項目委托給資質條件能承擔本工程其他法律主體的活動。值得注意的是,勘察、設計專業分包可以由總包把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工作發包給一個或若干個專業單位,但施工專業分包的工作僅限于建設主體的次要工作或專業性強的其他工作,但是工程主體必須由總包親自完成。比如某建筑單項工程中,有樁基資質的分包商可以分包該單位工程的所有樁基分項工程,但其不得超出資質范圍承攬其他分部分項工程。而作為單項工程主體的承重墻卻是不允許專業分包的部分。
勞務分包特指施工總包單位或施工專業分包單位把其所承攬建設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勞務作業交由具有一定資質的專業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活動。勞務企業主要特色就是提供勞務為主,是近年來國家規范“包工頭”現象的結果。勘察、設計單位無勞務分包的問題,因其工作性質是以腦力勞動為主,而非密集勞務集成的結果。
二、分包合同的管理
(一)認真確定分包項目
一般而言,分包項目應該是總項目中非主體工程或者非關鍵工作,同時簽訂分包合同時必須得到業務單位的同意。因此,施工項目在結合項目總承包合同的各種要求,從實際情況出發,在項目開始之前,確定分包項目。在確定分包項目后,需要上報公司申請立項,在公司審批之后進行分包招標。
(二)嚴格選擇分包商
在確定分包項目之后,總施工單位面臨著選擇分包商的問題。在選擇分包商時,總施工單位要堅持一定的原則,確保選擇的分包商有利于幫助總施工單位保質保量的完成全部工程。一般來說,總施工單位需要堅持三方面的原則。
互惠互利的選擇原則。總施工單位之后選擇分包商,是為了讓分包商幫助自身更好的完成工程。承包方與分包方具有共同的目標,保質保量完成全部工程。因此,承包方與分包方必須堅持互惠互利的原則,才有利于推動雙方合作的效率。具體說來,總施工單位在確定分包價格時,不能為了節約成本,而過分壓低分包價格。否則,分包商在低價格承包合同之后,為了確保自身的利潤,會出現偷工減料的現象,從而導致分工工程的質量缺乏保障,對總體工程的質量也會造成消極的影響。總施工單位在于分包商簽訂合同時,在確保分包商在認真執行分包合同仍有一定盈利空間的同時,可以對分包商制定一定的獎勵條款。比如分包商如果能夠在保障分包工程質量的基礎上,能夠對材料的使用量做到較好的控制。承包方可以給予分包方一定金額的獎勵。這樣能達到雙贏的效果。承包方雖然支付了一定金額的獎金給分包商,但依然減少了總體工程的成本。分包商在在保障工程質量的基礎上,減少了工程材料的損耗,也獲得了額外的獎勵。
優勢互補原則。承包方在選擇分包商不能僅僅從節約成本的角度出發,而是要選擇那些具備良好信譽,也具備較強實力的分包商。選擇優勢互補的分包商。有利總承包方更好的控制整個施工項目的成本和進度。有利于承包方按時高效的完成整個施工項目。
競爭性原則。承包方在選擇分包商時,通常都會采用公開招標的競爭性方式。這種充滿競爭性原則的競爭方式,有利于選擇出于承包商最需要的分包商。承包商引入競爭性原則,并不意味著出價最低的分包商會中標,總包單位對分包商的選擇要從多方面因素展開,例如分包商的資質、報價、信用等因素。
(三)加強對分包商資質、資信水平的審核
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方應該對分包單位的資質、資信水平進行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是否達標,是否持有承包工程所需的有效證件,同時分包商需要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履約能力。如果承包方對分包方的資質和資信水平缺乏嚴格的把關,導致分包的工程被不具備相應能力和資質的分包商承包了相應的工程,導致最后的工程質量缺乏保障。一旦分包工程出現質量出現問題,承包方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不僅如此,承包方還要注意核對分包商的真實身份,避免分包商詐騙現象的發生。
(四)規范分包合同的簽訂流程
在簽訂分包合同之前,需要規范合同簽訂流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通過規范合同的簽訂流程,有利于提升合同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具體而言,在擬定項目分包合同時,先由項目部預算員起草擬定,然后結合項目工程的實際情況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仔細審核推敲,確保合同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在初步擬定項目分包合同之后,承包方需要召集相應的工作人員對合同進行共同討論,對合同中潛在的風險進行會審,對合同存在的不合理的條款,提出改正的建議。通過會議討論之后的分包合同,應當避免各種常見的合同風險。除此之外,承包方要對合同的審查執行會簽制度,項目部和公司都應該意識到合同行文規范的重要性,注重對合同內容的審核,同時公司各項目部及各部門對最終的合同進行會審、簽字,完成合同簽訂的審批流程。
分包合同一旦簽訂,承包方和分包方具有密切的關系,分包方如果能夠及時高效的完成分包合同,有利于承包方更好的完成全部項目。分包方如果不能及時履行分包合同,將會影響到最終工程的進度和質量,也會對承包方的信譽產生消極的影響。因此,承包方要注重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充分意識到分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1]丁曉欣,宿輝.建設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范文2
關鍵詞:電網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問題及措施
“十二五”期間,新疆電網將建成750千伏電壓等級的環網,哈密-鄭州、準東-重慶多條特高壓直流工程也將建成,電網建設任務將十分繁重,安全管理的難度、風險將進一步加大,尤其是本人作為從事過施工和業主的工程建設者,感受到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一直是電網安全管理的薄弱點,下面本人就電網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控制措施進行探討。
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回顧2010年國網部分單位發生的基建人身及電網事故,暴露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基礎薄弱、管理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然突出,主要原因是:
1、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制度雖然多,但可操作性不強;制度執行力不到位,許多制度束之高閣,流于形式。
2、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不分對象,對分包隊伍這一群體的特性沒有仔細分析、研究,管理粗放,各類培訓、考試不分層次、不分階段、不注重現場實際,管理效益低。
3、施工企業管理模式與人員素質不能滿足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大量使用分包隊伍承擔電力建設任務,特別是輸電工程主要依靠分包隊伍完成,基礎施工采用專業分包,主體工程采用勞務分包的現象比較多,在勞務分包中現場監管人員素質偏低,不能發揮指導、督查和保障作用,現場安全沒有做到能控、可控、在控。
4、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牽涉范圍廣,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都有相應的安全責任,但是各方責任制的落實沒有建立考核機制,在責任制落實上還缺乏剛性。
二、抓好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措施
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要嚴格依法依規進行,不能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下發的《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電網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要進一步細化內部管理,通過加強工程分包過程控制,實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高強勢、高態勢營造加強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氛圍
1、 制定落實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目標。各單位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納入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總體布局,特別是施工企業在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時,要同步細化、明確工程分包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要把工程分包安全管理作為一項重點工作,落實在本單位日常工作之中,確保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各項安全措施到位。
2、 落實各單位、部門責任制。工程建設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管理責任主體,監理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監管責任主體,施工單位是工程分包安全的主要責任主體。各單位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的分包工程安全負全面責任,各單位安監部門是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的監督責任主體,各單位工程、技術、技經等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分包工程安全生產的管理責任主體。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落實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 工程分包單位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工程分包單位作為依法成立的獨立法人單位,必須具有完整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開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工程項目業主和發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
4、強化對分包單位工器具的管理。不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產的落后裝備,要在合同中明確予以強制性淘汰,在入場時和實施中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落后技術裝備、構成重大安全隱患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清退。
5、 充分發揮監理在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監理代表業主行使職權,一定要保證監理資源的有效投入,加強責任心,堅持原則,發揮監理作用,促進分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嚴格工程分包隊伍的安全準入
1、 嚴格分包隊伍的資質審查。分包商資質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的相關規定,具備相應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工程建設單位、施工發包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查、審批職責。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對分包商提供的本工程所需的特種作業人員應認真審核其取證情況,并進行入場驗證,發現人、證不符的應及時限令停工并限期整改。
嚴格執行分包單位“三禁止”制度:即嚴禁錄用未經資質審查或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商;嚴禁超分包商的資質范圍進行工程分包;嚴禁施工項目部越權自行招用分包隊伍。
2、 開展對分包隊伍安全施工能力的評估。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發、分包招標時,必須對承、分包隊伍的施工承載力進行分析,確保選擇配置合格、人員優秀、技術能力強的施工隊伍。工程發包單位在分包隊伍進場時,必須對分包隊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工程特點及實際情況組織進行嚴格的考試、考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組織、管理安全生產的能力。
3、 建立完善分包隊伍資信評價體系。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建立分包隊伍A、B、C三級資信評價體系,工程發、分包招標時實行資信評價高者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
A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施工技術能力強,工程安全、質量保障能力強,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無公司查處的違章現場;B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施工技術能力較強,有獨立的工程安全、質量保障能力,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無公司查處的嚴重違章現場;C級資信分包隊伍必須資質審查合格、有獨立的施工技術能力,上年度無施工安全質量事故。
4、 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各單位必須繼續嚴格執行工程分包隊伍及項目負責人“黑名單”制度,嚴禁錄用列入黑名單的分包隊伍和人員,違者將嚴厲追究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由省公司基建部每年初及時將合格分包商及需列入黑名單的分包隊伍和人員掛網通報。
(三)嚴格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
1、 嚴格區別對待工程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不同管理要求。應根據工程實際,合理選擇分包方式,并嚴格依法簽訂好相關合同和安全協議。原則上能進行專業分包的要選擇專業分包的方式;采取勞務分包時,必須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編制勞務分包作業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等技術文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并在勞務作業前對勞務分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專業分包不得“以管代包”、勞務分包不得“以包代管”。專業分包要重在對分包隊伍的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督促;勞務分包要重在對分包人員在作業現場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無論是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分包單位都必須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并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安全活動。
2、 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強化工程分包核準、審批,加強分包隊伍的日常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審批、監管的責任。對存在違法分包、轉包等行為的,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等各方責任。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分包安全監理制度,承擔分包管理的安全監管責任,特別是要把好入場驗證關。
3、 強化對分包單位的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國家法律和國家電網公司規定,專業分包商要開展對新進分包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身體健康檢查,為分包人員配備合格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按規定對自帶的工機具進行規范管理,建立自身的技術、安全、應急救援、風險預控等組織體系,依法依規開展各項安全管理活動等;勞務分包商應按照要求配備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等各項安全管理活動,依法組織勞務人員的身體檢查,向發包商選派在冊的體檢合格的人員等。
(四)實施更加有力的安全監督管理
1、 進一步加大工程分包安全監管力度。強化安全監察部門對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監管,嚴格落實國家電網公司《加強建設工程分包安全監督若干重點要求》,以強有力措施查處資質不合格分包隊伍、安全監管不到位的監理人員以及資質審查不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發包單位。
2、 嚴格監督分包隊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
建設單位(業主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發包單位應嚴格加強對分包隊伍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督促和監管力度,對安全管理工作開展不好的分包隊伍,應及時依法清退。對監管不力的單位,應依法依規嚴肅考核其單位、有關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3、 強化分包工程的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各單位安全監察部門對工程每個分包隊伍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監督檢查,每半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工程分包專項監督檢查。檢查時要對分包隊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分包隊伍資信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更加嚴格的實行考核和責任追究
1、 嚴格落實工程分包管理目標考核。對各單位工程分包中發生的事故,列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進行嚴格考核,對在工程分包管理中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部門的法律責任。
2、加大對事故單位的處罰力度。對于在工程分包管理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單位,進行省公司通報,并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三、結論
筆者從實際出發,針對目前輸變電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采取措施的探討,對從事電網工程的業主、監理、施工及分包方加強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范文3
【關鍵詞】分包;違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分包現象普遍存在,違法分包更是屢禁不止,且其隱蔽性越來越好,不深入調查,幾乎很難發現。通過在水利工程實際調查中發現,幾乎每個施工項目都存在以勞務分包、設備租賃或內部項目承包等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違法分包的現象,甚至同一個分包商承攬多項分包合同任務的現象也較為常見,有時兩種現象共存,如:有的將一項施工內容分解成勞務分包和設備租賃兩種合同分包給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個標段承擔多項施工任務。
1 分包的法律層面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等法規都對分包的情形進行了規定,但分包的分類和定義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專業工程分包”、“勞務作業分包”等名詞也沒有統一解釋,很容易混淆。
1.1 有關法規、規章對“分包”的定義情況
(1)《建筑法》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但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質量管理條例》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總承包單位可以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明確規定了“違法分包”的具體行為(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等)。
(3)《招標投標法》沒有定義“分包”概念,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4)《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水建管[2005]304號)中,將“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質分為“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明確了相應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與分包工程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企業或組織完成的活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中,將“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有相應定義如下: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1.2 關于“違法分包”
各法規、規章均允許“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或前提,不得進行“違法分包”。其具體內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同時“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分包”行為主要包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2)《招標投標法》規定:“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同時規定“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規定的“違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的;將主要建筑物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分包人將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工程的行為”。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發辦[1999]16號)明確要求“總承包單位如進行分包,除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外,必須經發包單位認可,但主體結構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項法規、規章盡管對“違法分包”的行為有明確規定,內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間協調不一致,且由于相關內容不夠具體,使一些違法分包行為難以界定。主要情況有:
(1)對“主體結構”和“關鍵性工作”的定義不明確,用詞多樣化,易產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難等問題,因此關鍵是要對分包單位的實質工作內容進行必要的規定,否則中標人往往將施工工作進行分解依項“分包”,以使違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賃設備、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尋勞動作業人員隊伍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建管[1998]481號)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頒布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中曾對分包工程量占合同總額的百分比方面進行了規定(如一般規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總額或總工程量的30%),但現行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和交通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已經沒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違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難度。
(2)未對分包單位應具有的“資格(質)條件”的具體內涵進行規定。
(3)“分包”雖然都要求經過認可,但認可的主體和具體程序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還不能完全適應。
(4)“再分包”問題。由于工程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場,一些分包單位的性質與中標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隊伍),他們仍然需要另尋其它勞務分包隊伍進行施工,這種分包是否屬于“再分包”無法界定。
如:水利部規定的工程分包沒有明確工程分包單位是否可以將勞務作業進行分包,而建設部明確規定專業承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
1.4 分包單位資質與中標人資質的關系
從水利工程調查情況看,幾乎所有中標人都需要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將勞務作業分包出去。分包單位的資格條件比中標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級或特級資質的中標人,其分包單位則為三級施工資質,特別是在勞務作業分包中更為明顯,許多勞務作業分包單位甚至沒有明確的分包資質,且水利部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僅《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勞務作業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由此可見,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分包單位與中標人資格(質)的關聯性要求,造成實際過程管理脫節,無形中削弱了中標人高等級資質的作用,相對工程建設成果而言并未發揮該施工企業的實質性效用。因此可參照聯合體投標資格條件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要求分包單位與投標人具有同等資質等級。
2 “違法分包”的常見表現形式
2.1 違法工程(專業)分包
通過調查了解施工單位對外簽署的合同文件及相應合同款支付情況,可以發現一些違法工程(專業)分包的形式:
(1)施工單位將主體結構或關鍵性工作分解成勞務作業和機械租賃兩項,通過分別簽訂勞務分包、機械租賃合同或內部責任考核等形式實施工程分包,規避監理、項目法人的審批程序。
(2)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資質證明材料往往已過期或正在辦理或根本沒有,甚至掛靠其它單位資質。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
2.2 違法勞務作業分包
(1)勞動合同存在違規,主要表現在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不辦理社會保險,甚至不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而以勞務費的方式支付款項。
(2)與沒有勞務資質的企業或組織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掛靠資質,甚至與個人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
調查發現,勞務作業分包單位能提供相應資質證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僅是營業執照經營資質;有的施工單位雖然與具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但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個人,疑似掛靠單位進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單位直接與個人簽署合同,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
也有的施工項目部以成立“架子隊”的形式將勞務工作以內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給個人(非項目部職工),該受托人被聘為“架子隊”隊長,實質上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架子隊”隊長個人。
2.3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蔽的層層分包現象
個別分包人或個人承攬到分包工程后,再層層分包,簽訂陰陽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純管理性的施工企業或組織,必然還需要尋找其它隊伍來完成施工作業任務,這些隊伍要么是正規的小型施工企業,要么是施工或設備或勞務的拼湊混合,這種再分包情況就很難調查取證。
如某標段橋梁施工被“包工頭”舉報,在舉報信中有兩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單位與分包人個人簽訂的橋梁工程施工協議,另一份是該分包人再分包給“包工頭”個人而簽訂的施工協議。“包工頭”是實質上的橋梁施工勞務分包人,但上述兩份協議均為非正規合同,只能是各合同雙方的“君子協定”,而在施工單位保存的是其與“包工頭”施工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3 違法分包對水利工程建設的影響
分包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的配置形式,在各類工程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給工程建設帶來一系列安全、質量和社會影響。
(1)違法分包的實施單位或個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增加了建管、監理單位管理難度。
(2)違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或個人資質或能力達不到投標要求,可能對工程安全、質量和進度造成嚴重影響。
(3)違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實施單位,容易產生層層分包或轉包。
(4)違法分包后,極易產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經濟勞務糾紛。
4 如何防止“違法分包”
(1)項目法人和建管單位要嚴格合同管理,監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任履行情況,對合同違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2)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監控,嚴格分包合同的審批、備案程序,及時掌握有效資源投入,認真查擺施工單位存在的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工程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
(3)承包人應嚴格履行投標承諾,確保主要管理人員、流動資金及其他資源投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4)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特點以及工程建設實際,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勞務分包)統一認識,規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結語
本文先從法律層面上對分包進行探討,再結合水利工程工作實際,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設中分包的表現形式,以及掩蓋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議、措施,希望能對規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場起到一定作用。
【參考文獻】
[1]劉暉,蔣才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轉包糾紛的預防措施分析[J].價值工程,2011(01):67-68.
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范文4
【關鍵詞】建筑分包工程質量控制
中圖分類號:O231文獻標識碼: A
所謂”分包工程”是指在建筑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因為市場原因或工期太緊,或施工單位的資質限制,往往需要將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內容分包給其他單位施工的分項或分部工程。因為是總包工程的一部分,一旦質量、進度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對總承包單位的總體質量、進度和信譽帶來很大的影響。如何有效地控制分包工程的質量和進度,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分包隊伍
(1)施工資質應滿足分包工程的要求;
(2)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應有相關的工作經歷或經驗;
(3)分包隊伍的以往業績和社會信譽較好;
(4)與本單位以往合作的情況良好。
根據以上要求選擇2~3家單位進行比較后確定分包單位;然后,總包單位應與分包單位簽訂一份明確的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不管分包隊伍與總承包單位的關系怎樣,都不能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分包合同或協議書。而且作為總承包單位,還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明確分包工程的范圍、質量技術要求、工期、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最終驗收的標準。另外,總承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還需對分包工程的施工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現場管理的方式如質量監督、安全檢查、施工配合、分項評定等,均應在分包合同或協議書中得到確認。
2、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圖紙會審
分包合同或協議書簽訂后,總包單位應及時將分包工程的施工圖紙發放給分包單位,并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分包單位若因故不能參加建設單位或監理公司召開的施工圖會審會議,則作為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進行詳細審對分包工程的設計圖紙中存在的不清楚的或相互矛盾的地方,列出問題清單,并與總包單位達成共識,由總包單位在參加由監理公司或建設單位組織的圖紙會審時,將本單位審查圖紙發現的問題和分包單位審查圖紙提出的問題一同在會審會議上提出,請設計人員、監理人員或建設單位(甲方人員)給予明確答復或落實。
圖紙會審后,總包單位的技術負責人應對分包單位編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審批。審批時應考慮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是否能滿足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要求和分包合同要求,是否能滿足總承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特別是工期緊張需要交叉作業的情況下,施工進度安排是否合理并便于實施),是否能滿足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若不能滿足,應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給予完善。待補充完善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新審查認可后,才能同意分包工程正式開工。
分包工程開工前,總包單位的現場項目部應核查分包隊伍的主要進場人員、設備。針對現階段建筑市場仍有一些不規范的地方,為防止分包工程被轉包出去,總包單位核查分包隊伍的實際進場人員和進場施工設備顯得尤其重要。核查時主要以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作為依據,核對現場實際進場的人員與分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確定的項目部人員是否一致、實際進場的設備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配置的施工設備是否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地方,總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分包單位提出,要求其進行整改或做出必要的說明,直到符合規定的要求。
3、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管理
分包工程開工后,總包單位的現場管理人員應督促其進行技術交底,并通過質量安全檢查對分包工程的施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對材料、半成品、設備的監督檢查:材料、半成品、設備的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其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選用不當,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甚至造成質量事故。所以,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選擇信譽良好可靠的供應商,選用有產品合格證、社會信譽好的產品,對國家有要求復檢的,應進行見證取樣送檢。
(2)對施工工序質量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質量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施工工序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工序質量是否滿足現行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對重要的關鍵工序,如樁基礎和混凝土澆灌過程等,總包單位還應派人進行全過程的監控。對需要隱蔽的部位,在隱蔽前總包單位的質檢人員應參與隱蔽驗收,并督促分包單位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在監督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特別是不符合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應勒令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下一道工序,以保證將質量隱患消滅在工序施工過程中。
(3)對施工進度管理:總包單位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總進度計劃編制每月(必要時每周)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按計劃組織施工,確保施工進度滿足合同要求。因工地實際情況不能按計劃施工或因天氣不好不能施工需要調整施工進度時,分包單位應以“工程聯系單”等書面形式上報總包單位應認可。
(4)現場施工人員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核實,特別是對要求持證上崗的人員,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五大員、電工、焊工、機械操作工(包括樁機操作工、攪拌機操作工、起重機操作工)、架子工等,應檢查人、證是否相符,證件是否有效。若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應勒令分包單位限期更換,并將過期的特殊工種操作證送年審,直到符合要求為止。
(5)施工機械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總包單位的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工程施工中的施工機械設備使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特別是垂直運輸設備,應要求有安裝、拆卸方案,并由有資質的單位安裝驗收后方可使用。
(6)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員應對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其施工現場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安全檢查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逐項評分,若發現有安全隱患,能馬上整改的,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馬上整改的,應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結束,檢查人員應對其進行復查,直到復查合格。
4、分包工程竣工驗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和技術資料進行檢查驗收。
(1)實物質量驗收:當分包單位完成分包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后,總包單位應要求其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竣工報告》,上報總包單位。由他們組織對分包工程實物質量檢查驗收,同時應檢查是否按圖施工、是否滿足經審批的分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要求等。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直到復檢合格。
(2)竣工資料檢查驗收:分包單位應按有關規范要求和分包工程所在地檔案館要求的內容整理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竣工資料和檔案,并移交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技術人員應對其進行審查、核對,若發現技術資料不全或不真實的,應要求分包單位補充齊全或按真實情況填寫。
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范文5
關鍵詞:建設工程 施工監理 問題控制
1.目前建設工程監理的現狀
1.1監理制度建立的初衷與現實情況間的差距
由于工程質量管理過分強調監理的作用,造成工程監理企業業務職能過于單一,大部分工作范圍僅限于施工質量管理,但對于項目決策策劃、設計階段、投資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項目運營涉及較少。
1.2監理有責無權
在《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監理實施細則中雖明確了監理的責任和權利,但多年來,在監理的責任和權利方面完全按要求實施的工程項目很少,在工程建設中,業主對監理工作的干擾相當普遍。從監理方面來講,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招投標不規范。為了生存,即使業主違反監理合同要求,監理也不愿意得罪業主。因而在實際監理工作中監理只有責任,而相應的權利卻得不到保障。
1.3工程監理企業自身不健全
目前監理企業良莠不齊、形式各異,有掛靠的、也有出租資質的,這些情況導致監理的誠信下降,同時監理企業管理體制不完善、考核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少、人員流動性大,這些使監理公司很難持續向前發展。
1.4建設監理的收費比較低
當前的監理收費水平普遍低于設計和其它咨詢服務行業,也遠低于國外監理咨詢公司的監理取費。收費低導致監理人員收人過低,難以配置各種專業的高級監理人員,致使監理工作質量處于較低的水平上運行。另外,低收費也使監理企業能夠和愿意提供的服務水平越來越低,反之又導致目前監理市場上的壓價行為屢禁不止,造成了建設監理行業發展惡性循環的局面。
2.工程施工監理問題及措施
2.1做好標準化管理
監理標準化管理主要是指“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三方面監理內容從形式到內容都轉化為標準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項每一步工作都有統一規定、統一要求,都有標準依據,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標準。我國目前的監理現狀只做到了質量和進度控制,組織協調。例如,監理工程師把工程質量、進度計劃、實施和控制三結合的圖表制定出來,施工承建單位按照監理制定的標準化管理內容要求去做,但由于監理人員有責無權,致使制定的進度計劃不能有效積極實施,導致工期拖后,不能按時交工。業主、施工、監理三方應相互交流,解決工程拖后的原因,監理人員嚴格記錄好監理日志,在監理例會做出對上一周的總結和對下周工作內容提出建議,并積極協調好施工方和業主。
2.2圖紙會審
圖紙會審由承擔施工階段監理任務的監理單位負責組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等相關參建單位參加。通過會審,發現圖紙中是否有施工不便之處,并視具體情況與施工單位進行研討,對施工方法、施工工藝等加以改進,以確保施工質量;或與設計單位進行探討,提出監理建議,看是否能做設計變更或對局部加以修改,并及時解決。同時對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結構及設備選型、施工可行性和工程造價等方面提出監理意見,進行有效預控,也為全面開展監理工作建立一個良好的開端。當前的圖紙會審只是解決了技術上和便于施工的問題,并沒有真正的提出實質性的造價控制、功能要求等問題,很多問題在施工時才發現。施工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設計院發出變更通知,但這依然對施工進度有影響,對投資控制有影響,同時造成了業主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2.3安全監理
在施工現場中普遍存在亂接線,配電器內閘刀無標示,配電器不上鎖,無保護接電;不帶安全帽,在天氣炎熱時最為明顯;高空作業時不扣安全帶;安全網本身不合格,搭設不嚴密,有漏洞等現象。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人工挖孔樁、模板工程、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工程、爆破、卸料平臺,以及采用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等都存在安全隱患,應對以上問題做出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同時要加強對施工單位和業主的安全教育。
2.4對分包單位進行調查
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時,主要是審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許分包、分包的范圍和工程部位是否可進行分包,分包單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條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務的能力。如果認為該分包單位不具備分包條件,則不予以批準。若監理工程師認為該分包單位基本具備分包條件,則應在進一步調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書面確認。業主介紹的分包單位,監理方應及時對分包單位做出審查資質,在施工中協調分包單位和總包單位的工序交接、穿插、施工和組織管理。
2.5抓好監理人和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業務培訓
針對目前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技術人員業務能力與技術水平參差不一的客觀情況,為了更好地開展監理工作,督促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做好自檢工作,可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駐地監理和施工單位質檢人員學習施工圖紙、施工規范、試驗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一系列材料,并進行討論與交流。這些措施能促進大家對有關知識的了解,更好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施工單位對分包單位的管理范文6
招投標是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與承包所采取的一種交易方式
目前,施工單位招投標分為兩部分:
1.對業主的投標:業主招標主要采用工程量清單模式、綜合單價、定額費率標的形式。要求投標人員對本單位所定位的市場區域的定額及市場價格有全面的掌握,有利于在投標時準確把握價格。這就要求我們對已竣工工程要及時收集整理造價資料,為后續的投標工作做準備。同時各項目部造價人員也要對周邊市場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進行咨詢,并報到公司造價部門備查,并對所掌握的價格信息及時進行調整。保證投標價格有理有據,不偏離市場。
2.對分包商的招標:為了更好地控制分包的價格,選擇有實力的分包隊伍,目前很多施工企業對分包商的選擇均采用了招標的方式。根據調查,效果很顯著。使企業確實能找到價格合理,施工能力強的隊伍進行長期合作,有效控制了人工費成本。
首先造價部門要結合總承包合同及市場人工費價格水平,測算出合理分包價格,作為價格上限。分包報價超過此價,均為廢標,從而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分包報價過高。
加強合同的管理是做好造價業務的重點
為了更好地制定合理合同條款,不損害施工方的利益,應集思廣益,成立合同評審小組,合同評審小組由企業領導及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組成,在合同簽訂前,充分對各項條款進行評審,盡量消除潛在的不利因素。合同簽訂后,要組織對執行合同的單位即項目經理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合同交底,幫助相關人員深入理解合同條款,避免由于理解錯誤產生歧義,造成執行上的偏差,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合同執行過程中,更要不斷的總結項目運行中遇到的問題,企業造價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各項目經理部的意見,為后續合同簽訂提供借鑒。在合同交底工作中,對分包合同的交底也不容忽視,不僅需要對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進行交底,對分包商人員也要進行交底,且必須在合同簽訂前,將分包合中約定的各項經濟條款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分包范圍對分包單位進行詳細的交底,并要求分包簽訂承諾書。由于分包商素質不一,分包商只看重合同條款中價格,而并未明確分包價格中具體包含的工作內容。造成施工過程中合同糾紛等事件。
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是造價管理的基礎
當前施工企業人員流失嚴重,造價隊伍人員年輕化,尤其近幾年預算業務廣泛使用預算軟件算量,使造價人員對詳細的算量過程缺乏系統的掌握,以至于影響藍圖預算的準確性。針對此問題,應加大力度開展預算人員基礎業務培訓,并實行定期考核制度。原來的施工企業各項目部施工圖預算由項目部造價人員自行負責,編制后上報,現根據市場形式以及造價審核的嚴肅性,要求預算在上報甲方前進行企業內部審核,對重點內容進行把關,避免丟項漏項。施工圖預算上報后,注重施工過程中各項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必須強化索賠意識,從施工開始,認真研究設計文件、圖紙、合同條款,找準索賠的切入點,抓住機會,及時編制索賠資料,據理力爭,把索賠工作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提高索賠效果。施工企業的簽證等索賠資料是由工程技術人員辦理,但必須要經過造價人員對經濟條款進行審核,避免與總包合同條款產生沖突。工程竣工后,做好竣工結算,根據結果評價項目成本管理工作的得失,寫出完整的總結報告,做好造價資料,為成本管理各環節提供資料,同時也可以發現問題并加以改善,為企業以后的管理提供借鑒,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施工項目成本測算與策劃是指導成本支出的重要環節
施工圖預算編制完成后,結合實際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間接費等測算出項目成本降低率,制定出目標責任成本。根據此目標責任成本編寫施工項目成本策劃書。成本策劃應由項目經理主持編制,預算 、財務、材料等人員參與編寫。真正結合市場價格,使其盡可能接近實際成本支出,能夠真正起到計劃控制的作用,施工過程中用以監控成本支出的合理性。對于有超支的項目及時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時調整。通過加強成本核算,將實際成本與預算成本、計劃成本進行對比分析。及時采取措施,杜絕不必要的浪費。如出現超支現象,要及時查找超支的原因,從而尋求出一套符合現場實際情況的、能有效地降低成本的途徑和措施,進行事后管理是很必要的,不僅可以鞏固已有的成績,還可以彌補不足。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