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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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范文1

一、“營改增”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1.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

在“營改增”稅收制度實施之前,小規模納稅人是以5%的營業稅和3%的增值稅進行納稅的,而在“營改增”稅收制度實施之后,不符合增值稅稅率的小規模納稅人是按照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小規模納稅人所需繳納的稅額從原來的按5%改為了3%,而這就使多一半的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大幅度降低。由此可見,“營改增”稅收制度的實施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無疑是一個大喜訊,一方面有效降低了企業的稅負,另一方面也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存在價值予以了充分肯定。

2.對一般納稅人的影響

制造型企業、服務型企業和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均屬于一般納稅人,但由于“營改增”稅收政策的提出,一般納稅人的所需繳納的增值稅是可以由進項稅額抵扣的,這三者之間又有了較大的差別。對于服務型企業而言,作為其第一資源的人力資本在其企業資本中占著很大的比例,而這也正是服務型企業最為突出的特點。服務型企業的利潤主要是由提供服務來創造,其盈利類型完全屬于服務盈利,這就導致企業不能通過其它收入產生的成本而引進增值稅發票,也就沒有了可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從而導致服務型企業在“營改增”稅收政策下稅負明顯增加。相比于服務型企業,對于制造型企業和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而言,“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實施還是有一定的益處的,這是因為制造型企業和服務制造混合型企業有一定的進項稅額,在用這些稅額抵扣了部分增值稅額后,企業整體的稅務是減少的。

3.對交通運輸企業稅收的影響

對交通運輸企業而言,其成本主要由能源燃料、人工費用、修理設備的費用、零件更新所用費用以及道路橋梁費用等幾部分構成,而在這些費用中,能夠用于引進進項稅額的成本卻不多,這主要是由于交通運輸工具的使用時間較長,企業并不需要每年都購置設備,而企業用于修理設備、更新零件的費用又不是很多,因而交通運輸企業幾乎只有在購買設備之初才能有一部分進項稅可以用于抵扣。因此可以認為,交通運輸企業實際能用于抵扣增值稅的金額是非常有限的,而這也就會導致交通運輸企業稅負的增加。在“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過程中,以公交、出租、輪渡等企業為代表的交通運輸企業所需繳納的增值稅是通過簡易計稅來計算的,但從總體上說,我國對交通運輸企業收取的稅額還是比較高的,因而我國的交通運輸企業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仍舊比較嚴峻。

二、企業應對“營改增”的策略

1.加強培訓與引導

由于營業稅與增值稅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是有著質的區別的,因此為了更好地適應由“營改增”稅收政策帶來的改變,企業應根據“營改增”的政策要求對財務進行培訓與指導,以保證財務在“營改增”政策下也能順利完成工作。此外,能夠由稅收政策改革而獲利的企業要緊緊把握住這次機會,用國家提供的優惠政策來實現企業的更好、更快發展。

2.及時對企業經營策略進行調整

雖然“營改增”稅收政策并沒有在我國全面落實,但企業仍需提前最好準備,根據“營改增”稅收政策的要求以及企業自身的發展情況,適當對企業的經營策略進行調整,以使企業在“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背景下不僅能正常發展,而且能夠使企業的經營效率明顯提高。對于企業而言,由于稅負是一項重要成本,而稅收制度的改革――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必將會使企業的稅負大幅度改變,此時企業便需要對公司內部資金及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核,并及時對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整,以減小由“營改增”對企業稅收產生的不利影響,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范文2

【關鍵詞】營改增;技術服務業;稅負影響

稅收政策作為國家的宏觀財政手段對國家財政大局和經濟有著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國內各類型經濟產業是稅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對象。因此對經濟企業和工商行業等不同產業的劃分和稅收制度尤為突出。隨著以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發展和崛起,原本的稅收制度呈現多種問題,不能滿足其要求。服務行業自興起以來依據自身資源消耗低,經濟附加值大的特點迅速導向市場。為協調第三產業在傳統經濟模式下的融合性和連帶性,“營增改”應運而生。

一、我國服務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分析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社會和諧的安定、生活與市場的負責化和經濟科學的發展等諸多因素,服務行業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維護,為社會經濟產業化便于接軌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戰期間就已經初現端倪。現代服務行業的確定是由美國社會學家丹尼爾提出來的。他指出服務行業在工業發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運輸業和商品零售業。服務行業的出現和發展使各經濟產業無不通過人性化的吸納和融合來大范圍提升企業價值和經濟營銷模式。這一現象導致市場規模的模糊和混亂。對行業之間的確立關系被服務行業的介入而打破。執行傳統的以企業營業稅為稅收對象導致經濟性產業和服務性產業出現雙重稅收,這對服務行業的發展造成巨大阻礙。盡快給服務行業找一個“安身立命”的市場并合理控制各企業之間產業鏈的調整和延伸,進而完成服務型行業的華麗轉型。所以面對服務行業躋身各產業鏈的同時有效的規劃市場服務類別并針對其市場經濟轉型和服務型經濟的發展完善落實稅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顯示:現代服務行業可分為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有關工程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銷售服務、金融服務、旅游服務、健康和社會服務、交通運輸服務、娛樂文化服務等諸多類型。由于服務行業的發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復雜化和多變化,致使現在理論界都不能統一的為服務行業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分析。而通過服務行業在人民生活和產業工作的融入中的行業規整確定了服務行業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別為生產、科技型服務、新興。中國雖然發展成為世界貿易大國,但是服務行業的起步還是相對發達國家較晚。中國服務業的發展應該優先借鑒國外成功的服務發展模式,取其精華、因地制宜、推陳出新。盡快確立服務行業規章制度,通過完善的服務體系運用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手段創造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行業。

二、實施“營增改”稅收政策的試點分析

“營增改”的宗旨就是通過現代服務行業的結構性減稅來解決市場行業重復征稅的問題。這對企業化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有長遠的影響。2012年“營增改”稅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業作為試點研究分析。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數據發現上海市在2011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是14900.93億元,其中以交通運輸和現代服務行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貢獻值比例占58.05%。第三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已經成為上海經濟發展和未來產業發展的焦點。因此國家稅務局和財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將上海作為“營增改”稅收政策試點研究進行稅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間上海市的試點企業擴展到15.9萬家,市場經濟企業和納稅人的稅收相對減少了166億元,“營增改”的推行減輕了90%的企業稅收負擔。同年八月份國家稅務局將北京、天津、廣東等八個省份納入新型稅收政策試點范圍中,兩年后“營增改”推行全國。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稅率。雖然在“營增改”稅收模式下國家財政局的稅收值明顯下降,但相對于我國經濟市場轉型服務經濟的發展來說。“營增改”對我國現代服務行業的優先發展和經濟水平是利大于弊。當然還需要分析試點地區稅收政策實施的優劣并綜合國家和區域特點來進一步對新型稅收政策進行考驗和修正。國家稅務總局為緩解試點地區產業稅收轉變的過度影響將傳統稅收模式中納稅人的營業稅減免政策調整為增值稅免稅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可憑借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而原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依然歸屬于試點地區。通過傳統營業稅和新型增值稅的雙向計算和抵扣有效的鏈接了原本稅收模式進項稅額抵扣鏈。緩解了地方經濟企業轉型服務經濟中稅收模式的阻礙和壓力,同時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現行財政體制的基本穩定。本次“營增改”稅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納稅人分類管理模式。以應稅服務中增值稅銷售額為500萬為界限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三、數據分析“營增改”前后服務行業的稅負影響

1、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計算為:應納增值稅額=營業收入÷(1+3%)×3%。雖然在“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沿用傳統稅收仍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納稅方式以營業收入全額乘以百分之五的稅率來看,小規模納稅人收益比較明顯。況且“營增改”后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收入包括了含稅銷售額,這使應納稅額進一步降低。例證分析:假設某家小型服務公司的年營業額為200萬元。在“營增改”錢應納稅額=100×5%=5萬元;“營增改”后應納稅額=100÷(1+3%)×3%=2.91萬元。經過分析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納稅額的比率為(5-2.91)÷5=0.418。由此可見運用增值稅納稅模式小規模納稅額明顯降低。

2、對一般納稅人的稅負影響

改征增值稅后一般納稅人有原本繳納5%營業稅改為繳納6%增值稅,企業購進的固定資產和按照進項稅額進行稅收抵扣,購進企業營運設備,加大固體成本額等成為了一般納稅人稅收籌劃的最佳選擇。增值稅的計稅對象由傳統納稅的營業總額改成營業增值計稅。這里的營業收入總額也是包括含稅銷售額的。具體稅收計算方式為:銷項稅額=營業收入÷(1+6%)×6%進項稅額=經濟成本÷6%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例證分析:假設有家大型技術服務企業其年營業額假定為1000萬元,并且單從營業銷售額(不考慮企業固定資本的進項稅額抵扣)來計算比較“營增改”前后該企業所承擔稅額的比率和企業營業總額。那么該企業在“營增改”前改年度的營業繳納稅額=1000×5%=50萬元;附加稅費(城建稅7%、教育費3%)=50×(7%+3%)=5萬元。所以該年度本企業的稅收總額為50+5=55萬元;營業總額=1000-55=945萬元。改征增值稅后本年度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1000÷(1+6%)×6%=943.40×6%=56.60萬元,由于這里的營業銷售額包含稅銷售額,所以附加稅可在所得稅前抵扣。最終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6.60×(7%+3%)=5.66萬元,出去應繳納的增值稅和附加稅后改企業的凈營業額=943.40-5.66=937.74萬元。通過數據分析發現:改征增值稅后實際稅流轉率為0.66%,正是應為實際稅率小于名義稅率,即0.66%<(6%-5%)才能有效的保證企業利益。由此可見稅負的下降取決于進項稅額和年營業總額的比率大小。0.66%作為“營增改”后的實際流轉稅率成為衡量企業年繳納稅額比例的臨界點。如果進項稅額和營業總額的比率大于0.66%,那么該企業的稅負就會降低,企業盈利指標也會隨之提高。反之企業就有可能出現稅負升高的情況。

四、軟件技術服務行業“營增改”稅收問題和措施

通過數據的計算分析可以知道當企業進項稅額和營業稅額的比率小于0.66%時企業的稅負是呈現一個增長的趨勢,就是說“營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業的稅負。軟件開發服務行業就是“營增改”中稅負不減反增的服務行業之一。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都是屬于流轉稅,軟件開發服務業固定資產相對不足、技術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識成本,這是導致軟件服務業稅負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對上海服務行業的試點政策統計中發現,“營增改”后稅負下降的服務業占比為90%,但其中有35.6%的企業反映“營增改”后稅負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變。其中有形租賃業和公共運輸業相比之下稅負增長嚴重制約了其發展,上海政府積極出臺了相關財政扶持政策。通過實行特別行業稅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議征稅的方式來緩解“營增改”稅負的過渡期?!盃I增改”稅負不減反增的反?,F象并不是意外,這種稅負變化是長期發展可持續、可控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并存的雙軌稅制正處在發展探索階段,“十二五”計劃以來我為實現軟件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財政部和稅務局制定實施了18號文和70號文,不斷加強稅收政策方面的優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業據實申請、財政分類扶持、資金及時預撥”的影響下盡可能的減輕稅負對軟件服務業的影響。軟件服務業也要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和法規,及時務實的向國家反饋市場經濟稅負變化和影響,在國家的制度方針下考慮企業發展,尋求新的發展機遇。同時“營增改”中對服務行業的進項抵扣范圍也應該適當的擴大,增強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和科學性。解決企業增值稅務的正規發票是當下解決軟件服務業稅負問題的可行措施。

五、結語

“營增改”的實施降低了現代技術服務業的流轉稅負,進而提高經濟企業的盈利能力,發展運營能力和資金流轉能力。為實現經濟和服務之間更加融洽的轉型和升級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國服務行業中改收增值稅的政策稅務模式仍處于初級階段,在實際過程中要注意規避風險,設計融資方式,進而探索出一條適用經濟市場發展和服務行業高水準的稅務稅收多極化途徑。

【參考文獻】

[1]鄭楨:營業稅改增值稅對現代服務業的影響分析[D].中央民族大學,2013.

[2]胡慶:“營改增”對我國現代服務業的影響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3.

[3]姚瑞軍:“營改增”對信息技術服務業影響研究[D].南京理工大學,2013.

[4]何穎:現代服務業“營改增”問題研究[D].云南財經大學,2014.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范文3

關鍵詞: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稅收征管

1發達國家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

當今,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是一個世界潮流,一個國家的經濟有沒有活力在相當大的程度上要看小企業的狀況如何。世界各國紛紛制定強有力的稅收政策,以支持本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1.1美國

美國聯邦政府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采用了多種稅收優惠措施:(1)雇員在25人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現的利潤,可選擇一般的公司所得稅法納稅,也可選擇“合伙企業”辦法將利潤并入股東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了重復納稅。(2)對年收入不足500萬美元的小型企業實行長期投資減免稅,對投資500萬美元以下的企業給予永久性投資稅減免。(3)對創新型的小型企業將其資本收益稅率減半按14%征收。(4)購買新的設備,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購入價格的10%可抵扣當年的應納稅額。(5)對中小企業實行特別的科技稅收優惠,企業可按科研經費增長額抵免稅收。(6)準許小型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和特別折舊制度。(7)地方政府對新興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一定比例地方稅。

1.2法國

法國中小企業眾多,政府實行了較為全面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1)中小企業繳納的公司所得稅的附加稅2003年起已全部取消。(2)從1996年開始,中小企業用一部分所得再投資,這部分所得可減按19%的稅率征收公司所得稅。(3)1983年建立了“研究開發投資稅收優惠待遇”制度,規定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比上一年增加的可以免繳相當于研發投資增加額25%的公司所得稅(1985年這一比例提高到50%)。(4)1992年起,對中小企業轉為公司時的資產增值暫緩征稅,并允許企業將虧損結轉到新公司。(5)新辦小企業在經營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錯誤,可減輕稅收處罰,并可適當放寬繳納的時間。

1.3日本

日本對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也非常全面:(1)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日本政府就規定,對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而年度應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稅率降為28%(大企業的稅率為37.5%)。(2)對試驗研究費用超出銷售額3%的中小企業和創業未滿5年的中小企業,減收6%的法人稅或所得稅。(3)允許中小企業設立改善結構準備金,對于提取的準備金,不計入當年應稅所得,年度終了使用有結余后可交回再提。(4)促進中小企業新技術的投資,給予相當于購置價7%的法人稅特別稅額扣除,此外還有強化中小企業技術基礎的法人稅稅額扣除。(5)對進行新技術和設備投資以節約能源和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業,在設備折舊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6)對年課稅銷售額不足5000萬日元的中小企業,實行折扣征收消費稅的邊際扣除制度。

在發達國家的工業化和信息化的過程中,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對中小企業從稅收上給予扶持和支持是西方發達國家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稅收支持及其制約因素

我國對中小企業的發展也比較重視,早在2002年就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為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在稅收政策方面,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專門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而只有一些能夠使中小企業受益的稅收規定。在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涉及到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1)對年利潤在3萬元以下的企業減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利潤在3萬元至10萬元的企業減按27%征收企業所得稅。(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減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對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生產性小規模納稅人減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3)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創辦新的中小企業,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3年內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4)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信息、技術服務的企業,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5)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60%的,可3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超過原企業從業人員30%以上的,可在2年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6)對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7)對符合規定的校辦企業、民政部門辦的福利企業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8)“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辦企業,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3年。(9)鄉鎮企業可以按應納稅額減征10%。

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我國分散于各個稅收法規中的有關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已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要求,存在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窄、優惠手段單一、優惠目標不明確等一系列問題,不利于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1現行增值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我國現行增值稅造成小規模納稅人困境。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類。且規定從1998年7月1日起,凡達到銷售額標準(工業企業年銷售額100萬元,商業企業年銷售額180萬元)以上的為一般納稅人,規定額度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兩類納稅人的界定標準不合理,把中小企業大量地劃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這些政策一方面造成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貨物所含稅金不得抵扣,這就增加了成本負擔,另一方面,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而使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這就阻斷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正常經濟交往。這使得占總納稅戶90%以上的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而且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偏高(工業企業6%,商業企業4%),其稅收負擔遠遠超過一般納稅人。再加上現行“生產型”增值稅制,使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得不到抵扣,又加重了其稅收負擔,使其產品成本高,在國內外市場缺乏競爭,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2.2現行所得稅稅制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現行企業所得稅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激勵力度不大?,F行企業所得稅主要是對已形成科技實力的高科技企業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術性收入實行優惠,而對技術落后,急需技術創新的中小企業正在進行科技研發活動則缺少稅收優惠。這種情況一方面使企業重視對科研成果的應用與轉讓,忽視對高新技術的研發;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難度?,F在內外資所得稅雖已合并,但到明年才開始實行,而且對外資有過渡期,所以仍然是對外資企業優惠多,稅負輕;對內資企業優惠少,稅負重;同屬內資企業,對大型企業優惠多,對中小企業優惠少,中小企業實際稅負過高。

2.3現行稅收征管政策對中小企業發展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不設置賬簿和賬目混亂或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稅務機關有權采用“核定征收”的辦法。但在實際中,有些基層稅務機關對并沒有違法的中小企業都采用“核定征收”辦法,擴大了“核定征收”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制定的“應稅所得率”標準,明顯偏高,工業、商業為7%~20%,建筑安裝業為10%~20%,也不符合中小企業薄利多銷、利潤率低的實際情況,有的甚至不管有無利潤,一律按核定的征收率征收所得稅,損壞了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加重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3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針對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結合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要求,并借鑒發達國家稅收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本文提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3.1調整和完善增值稅制

調整和完善增值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推進增值稅轉型及擴大稅基。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改為消費型增值稅,同時把與扣除項目有關的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服務業、房地產業以及轉讓無形資產等營業稅稅目改征增值稅,使中小企業獲得更多的抵扣,降低投資成本特別是新創辦成本,以鼓勵中小企業創辦和再投資,加快技術進步,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使用。(2)降低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建議取消認定增值稅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只要會計核算健全,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能準確報送稅務資料,遵守國家各項稅收法規,可經申請核定為一般納稅人。(3)適當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改革后的工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不應超過4%,商業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則應為2%,以此降低其稅負,并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相平衡。

3.2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制

調整和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的措施主要有:(1)盡快取消外資企業的超國民待遇。我國雖已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但外資企業仍有一點的過渡期,在稅前列支標準、稅率水平等方面有諸多的優惠待遇,內外資企業競爭地位仍不平等。(2)降低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稅率,并提高適用優惠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標準。(3)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①要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并延長其減稅的期限;②允許中小企業投資的資產凈損失從應稅所得額中扣除;③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稅前列支;④對中小企業給予加速折舊、投資稅收抵免、再投資退稅待遇,引導中小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⑤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創辦的中小企業,授權市縣人民政府給予減免稅扶持。

3.3改進現行稅收征管,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對于中小企業稅收,在征管中一定要做好中小企業的管理服務,要體現公平執法,方便納稅,為中小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納稅環境。(1)大力加強中小企業稅法知識和建賬建制的輔導培訓,提高中小企業財務人員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以利擴大中小企業建賬面。(2)廣泛開展稅法宣傳,利用媒體或利用辦稅大廳免費提供稅法宣傳,提供稅務咨詢服務,以利中小企業能及時獲得稅收法規變動的可靠信息,促使其依法遵章納稅。(3)積極推廣稅務服務,為中小企業提供稅務咨詢,稅務,盡量減少因不了解稅收法規而造成的納稅差錯。(4)改進對中小企業的征收辦法,積極擴大查賬征收范圍。盡量縮小核定征收的比重,同時對核定征收的“應稅所得率”和“納稅定額”,一定要調查核定準確,以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范文4

摘要:從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工作,本文對稅收制度的改革及政策變化給運輸籌劃帶來的變化進行探討。

關鍵詞 :營業稅改增值稅;稅收策劃;運輸業

我國從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其中對交通運輸業提供的應稅服務按11%稅率征收增值稅。稅收制度的改革及稅收政策的變化給運輸業納稅籌劃帶來了新的課題。

一、運輸企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的納稅籌劃的路徑

(一)選擇不同類型納稅人的籌劃

運輸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后,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以增值稅年銷售額以及會計核算制度是否健全為主要標準;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 萬元的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3%;不同類型納稅人稅負不同,必將給納稅人帶來新的選擇。

對年銷售額接近500 萬運輸企業,是選擇申請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應根據企業的具體經營情況來確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實現的應稅服務銷售額的3%征收增值稅,這里的征收率也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一般納稅人適用11%稅率。從理論上講,增值稅就是按增值額征稅,增值額相當于企業實現的營業毛利;當運輸企業的毛利率越高,增值額越大,征收的增值稅就越多。當運輸企業的稅負(毛利率×增值稅率)大于3%,即毛利率大于27.27%時,說明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當運輸毛利率小于27.27%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以上只是在理論上進行分析;由于現行增值稅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抵扣進項稅,理論上的增值額與實際增值額還存在一定差距;因此進行納稅籌劃應根據運輸企業以往年度的有關經營資料進行測算;如以前年度實現的應稅服務收入,每年消耗的燃料、動力,購置的運輸設備及修理配件,外購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外購的應稅勞務等。

例1.甲運輸公司在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經營情況如下表:

根據資料,甲運輸公司平均物耗成本在65.5%,增值率達到34.5%。增值稅稅負3.797%,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的水平,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有利;但是也要考慮由于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企業經營業務的發展。

(二)享受免稅與放棄免稅的選擇

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放棄免稅減稅后36 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運輸企業是享受免稅還是放棄免稅,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例2.某航空運輸公司是“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公司每年增加的進項稅額比較大。由于公司新增的是貨物運輸業務,貨物運輸業務處于開拓期,貨物運輸收入較少。2013 年,該公司計劃購買航空器材花費金取得增值稅進項稅340 萬元,消耗航空油料及后勤的進項稅額為260 萬元,取得航空貨物運輸收入2000 萬元(不含稅),飛機播灑農藥服務收入1000 萬元(不含稅)。該公司有兩種選擇:

享受免稅,飛機播灑農藥服務進項稅轉出=600萬×1000 萬/(1000 萬+2000 萬)=200 萬元,增加營運成本200 萬元;

放棄免稅,應納增值稅3000 萬×11%-600 萬=-270萬。

如果公司未來3年還要進行設備投入,進項稅額比較大,而貨物運輸收入不會增加許多,3 年內放棄免稅就比較合理。3年后,公司的貨物運輸業務增加比較大,以及前3年選擇放棄免稅政策沒有抵扣的進項稅額(留抵稅額)可以在以后實現的銷項稅中抵扣,因此選擇免稅對企業有利。

(三)規范納稅行為,降低納稅風險

納稅風險是指納稅人在納稅上因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而承擔稅收收法律責任所付出的代價。降低納稅風險會減少納稅損失,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實現稅收籌劃目標的要求。運輸業營改增后,不僅稅收政策發生了變化,而且在稅收管理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納稅人應熟悉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政策規定,規范應稅行為,認真按照稅法規定正確處理涉稅業務;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在會計核算上,對運輸企業提供不同應稅服務項目,使用不同稅率的,應分別核算不同應稅項目收入,以避免從高適用稅率;對運輸企業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否則,就不能享受免稅、減稅優惠政策;此外還要注意避免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二、原增值稅企業納稅籌劃的路徑

(一)對銷售貨物提供運輸勞務的籌劃

營業稅改增值稅前,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同時提供運輸勞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籌劃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的運輸勞務收入征收營業稅比征收增值稅更節省納稅成本,就將企業內部提供運輸勞務部門分離出去,成為一個獨立核算的運輸單位,為企業銷售貨物提供運輸勞務,單獨向稅務機關繳納營業稅。

交通運輸業改為征收增增值稅后,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運輸勞務不再屬于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所以上述業務不再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提供運輸應稅勞務與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應當分別按其適用稅率征稅;即銷售貨物適用17%或13%稅率,提供運輸服務按11%稅率計算增值稅;由于稅收政策的變化,對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運輸勞務行為應按新的思路進行籌劃。

1.適當降低應稅貨物銷售價格,提高運輸費用標準由于銷售貨物稅率高于運費收入增值稅率,降低貨物銷售價格所減少的增值稅會大于提高運費收入而增加的增值稅。但是企業進行籌劃時應注意其合理性。例3.某水泥生產企業預計全年銷售水泥收入9500萬,預計收取運費(不含稅)230 萬,增值稅銷項稅1640.3萬;在不影響購貨方利益的前提下,如果適當提高運費價格,降低水泥銷售價格,水泥收入9400 萬,運費收入330 萬,預計增值稅銷項稅1634.3 萬,節省增值稅6 萬元。

2.銷售貨物盡可能不免費提供運輸服務

一般情況下,如果銷貨方提供運輸勞務,即使不收取運費,也會將運費打入貨物的銷售價格,將運費轉嫁給購貨方;這樣企業會按貨物銷售額的17%繳納增值稅,造成企業多納稅。如上例,如果企業提供運輸不收取運費,會將運費230 萬打入貨物銷售價格,企業貨物銷售額9730 萬,增值稅銷項稅1654.10 萬,導致多納應納增值稅14.40萬。

由于目前“營改增”沒有全部鋪開,因此對銷售貨物提供運輸勞務行為納稅籌劃時,應考慮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的企業所面臨著不同的納稅環境。

(二)原增值稅納稅人支付運輸勞務的籌劃

運輸業營業稅改增值稅后,對增值稅納稅人外購貨物,選擇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勞務,可根據運輸企業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運費金額11%抵扣進項稅;如果選擇小規模企業提供運輸勞務,增值稅企業將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不能抵扣進項稅;正常情況下應選擇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勞務。但是如果小規模人在運費價格上給予適當的讓步,使其支付的運費成本低于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所付出的成本,也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運輸勞務;問題是,小規模納稅人在運費價格上讓步幅度有多大,需要確定一個衡點。

我們從現金流入流出角度對上述情況進行測算分析,并將每種選擇方案凈現金流出進行比較,做出最優選擇。

第一,選擇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勞務支付的運費含稅金額R,則應抵扣的進項稅R/(1+11%)×11%,付出的運費成本R/(1+11%),因抵扣進項稅而減少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R/(1+11%)×11%×(7%+3%),同時因減少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而增加所得稅R/(1+11%)×11%×(7%+3%)×25%,則凈現金流出0.8935R。

第二,由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運輸勞務,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發生進項稅,支付的運費為F,現金凈流出F。

當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費現金凈流出等于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運輸現金凈流出時,不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運輸服務,付出的成本都是相同的,即F=0.8935R。

如果選擇不能開具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運輸服務,付出的運費金額應小于0.8935R, 或者在一般納稅人運費的基礎上打折10.65%;即如果由一般納稅人提供運輸支付運費10000 元(含稅),選擇不能提供發票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運輸支付的費用要少于8935元。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范文5

關鍵詞:稅收政策;稅收優惠政策;稅收負擔;納稅服務

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中小企業往往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國家經濟實力的壯大,勞動力的充分就業,以及社會的穩定,主要是由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中小企業來承擔??梢哉f,沒有中小企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就沒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在整體上能夠實現和保持持續快速發展,中小企業所發揮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但由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目前全國仍有相當部分地區的中小企業沒有很好地發展起來。究其原因,主要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尤其是稅收政策沒有能真正起到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作用。國外經驗表明,稅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最有效手段,因此,我國必須改革和完善現行的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

一、現行稅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對中小企業的傾斜不夠,不但如此,對中小企業還存在歧視政策,給中小企業的發展帶來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現在:

(一)現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

我國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專門針對中小企業的太少,而且大多散見于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之中。具體有:在增值稅方面,對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其增值稅征收率由6%調減為4%;2003年和2004年兩次提高增值稅起征點,目前最高起征點為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3000元,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為200元。在營業稅方面,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可由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給予享受3年內免征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至3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對于中小型鄉鎮企業,還可在應繳稅款的基礎上再減征10%,用于補助其社會性開支費用。除此之外,中小企業還可以“搭便車”的形式享受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等等。這些稅收優惠政策基本上適應了轉軌時期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對促進中小企業改革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明顯的不足。首先,稅收優惠的目標不明確、針對性不強。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質和經濟性質制定的,也有按地區制定的,還有按產業導向制定的,但沒有從中小企業本身的特殊性考慮,對中小企業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的地位缺乏應有的重視。其次,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不高,穩定性差且內容零散。再次,稅收優惠形式單一,支持力度不夠。我國稅收優惠的主要形式是減免稅和優惠稅率,其他形式較少。實行的基本上是直接優惠,間接優惠較少。同時,我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的力度也有限。

(二)中小企業的負擔偏重

一是增值稅的稅負偏重。中小企業大都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盡管從1998年7月1日起,從事商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6%調為4%,但相對于增值稅的平均稅負3.05%來說,其稅負仍大大高于一般納稅人。二是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也偏高。目前,盡管稅法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至3萬元和3萬元以下的企業納稅人,分別按27%和18%的優惠稅率征收,但這一優惠稅率仍然過高。因為:第一,外資企業和國內大型企業優惠待遇多,而中小企業優惠少,導致中小企業的實際稅負偏高。第二,由于中小企業稅前扣除項目少和經濟效益低,根據量能負擔的原則,更顯得中小企業稅收負擔重。三是社會負擔重。中小企業基本上歸口于縣、鄉兩級政府和城鎮的街道辦事處管轄,而我國目前縣、鄉兩級財政又相對困難,因此,一些基層部門往往把中小企業視為收費、攤派、集資的重點對象,使中小企業不堪重負。

(三)現行稅制中有對中小企業歧視性的規定

在增值稅方面,現行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不管其會計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根據這一政策,小型企業基本上被劃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既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不但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正常經營。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同外資企業和內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型企業明顯存在稅收優惠政策過少,費用列支標準過嚴,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規定過死等問題。在稅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層稅務部門往往對中小企業不管是否設置賬簿,不管其財務會計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為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

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建立和規范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中小企業在稅收上給予一定的優惠,是各國政府支持和保護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我國目前雖然有一些以中小企業作為主要受惠對象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還不夠規范化、系統化。因此,應對現有的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和完善,并逐步建立起統一明確的、適用于不同地區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第一,要健全稅收法律法規,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第二,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應以產業政策為導向,引導中小企業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增強其市場競爭力。第三,擴大中小企業稅收優惠范圍,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應改變現行單一的直接減免稅為直接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放寬費用列支標準、設備投資抵免、再投資退稅等多種稅收優惠形式,并進一步擴大對中小企業的優惠范圍。重點要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政策:(1)將農村剩余勞動力與城鎮下崗職工、城鎮待業人員同等對待,對安置城鎮待業人員、下崗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四殘”人員的稅收優惠政策要繼續保留。(2)適當擴大新辦企業定期減免稅的適用范圍,不要僅限于部分第三產業,對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新辦企業也可給予定期減免稅優惠,尤其要對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新辦加工型企業和以農產品販銷為主的新辦商業企業延長減免期。(3)允許中小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并在所得稅前扣除,對中小企業用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給予一定比例的退稅支持,且對其投資凈損失可從應納所得稅額中扣除。(4)中小企業用于技術研究和開發的投入,允許按實際支出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對當年研究與開發費用支出超過上年實際支出的部分,給予其投資額20%的企業所得稅抵免;對轉讓先進技術所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援助費、研究開發費,對投資者提供技術的收入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5)允許個人獨資和合伙中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之間進行選擇,選擇前者的企業應稅所得,只納企業所得稅,不納個人所得稅;選擇后者的企業不納企業所得稅,而股東應得份額并入股東個人所得中,繳納個人所得稅,避免重復課稅。

(二)調整和完善增值稅,消除稅收的歧視行為

首先,要盡快總結試點地區的經驗,逐步推進增值稅轉型。這對消除重復征稅,促進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都極為有利。其次,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的應稅銷售額標準。企業不分大小,只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的會計核算資料,遵守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偷稅行為,都可按一般納稅人對待。再次,進一步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最后,全面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

(三)改革所得稅政策,減輕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

首先,盡快合并現行內資、外資兩套企業所得稅制,統一稅法,降低稅率,特別是要降低中小企業的稅率。對中小企業應繼續實行優惠稅率,并提高適用優惠稅率的所得額限額標準,以擴大優惠面。具體設想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至10萬元的中小企業,適用18%的優惠稅率;年應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適用10%的優惠稅率。其次,放寬并規范稅前費用列支標準。改革的重點是:取消“計稅工資”規定,改按企業實際支付的工資金額稅前列支;取消對公益性、救濟性捐贈的限額,準予稅前列支;取消只準按國家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列支利息的限制,對不違反現行法規的融資利息支出,都應準予按實稅前列支;取消技術開發費稅前列支只限于國有、集體企業的限制,其他形式的中小企業也應享受同等待遇;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提高折舊率,以加快中小企業的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稅收政策范文6

一、稅收政策變化的影響分析

改革前后稅額變化營業稅改增值稅,直接的變化就是稅率的改變,營業稅稅率3%,方案中增值稅的稅率11%,考慮價稅分離,稅率差額約為7%,結合附加稅兩種稅制下的收入差額約占總收入的7.5085%??上攵母镏苯訋砹?.5085%的稅收負擔,完全可以形成整個建筑行業的陣痛。然而,增值稅和營業稅最主要的區別在于抵扣,改革后只要購進成本達到銷售收入的68%,且購進的進項稅率達到11%,即可保證不增加稅負。成本預測和進項預算建筑企業“營改增”后稅負的增減,完全取決于所獲取的專用發票和進項稅扣除額的大小,因此在合同簽訂時,企業應充分考慮增值稅因素,由于工程購進材料和施工機械費用所包含的增值稅是抵扣過程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在成本預算中選擇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和分包商能有效減少稅負。日常開支中盡可能獲取專用發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稅,在稅制改革全面消除營業稅后,所有行業都可以有進銷項,屆時,建筑企業可以從上游充分獲取進項,降低稅收負擔?,F階段突出問題稅收政策改革后核心問題是抵扣,在稅制還不完善的條件下,突出問題就是無法獲取進項,主要的無法獲取增值稅專票事項如下:①人工費。②地方材料部分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③享受國家減免稅的產品和勞務無增值稅專用發票。④甲方提供材料和設備,或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難以取得增值稅發票。⑤部分工程所在地不在“營改增”范圍無法取得增值稅發票。⑥上游企業中大量的小規模納稅人導致抵扣率難以提升。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且短時間內無法解決,在“營改增”窗口開啟之后,建筑企業稅負會明顯加重。增值稅是價外稅,抵扣鏈條環環相扣,運行不暢會導致企業負擔加重。

二、建筑業企業的應對措施

把握稅收政策要點,總結學習試點行業管理經驗在“營改增”的大形勢下,建筑企業獲得了緩沖的時間,應當順應時代,做好準備,對改革政策心領神會,培訓稅務人員,轉變思路,總結試點行業優秀管理思路,探索適合本企業的管理方法。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票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增值稅發票的獲取工作,杜絕假發票和虛開的增值稅發票,確保專用發票的真實性。建立一套系統,完整、詳盡的納稅申報體系,提高納稅效率。企業各部門應密切配合,專用發票及時申報,及時抵扣,以免影響決策。施工過程中減少浪費,用減少成本費用的方法緩解改革的沖擊。做好稅收籌劃,轉變消費結構“營改增”的實施,給企業帶來了轉變的空間,建筑行業應當利用這個機遇,以稅收籌劃為切入點,設計完整、系統的稅收規劃,整體上不斷地降低企業稅負,形成企業的采購系統,在同樣成本下,首先選擇優質的可以提供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其次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盡量不選擇無法提供進項的供貨方。在采購過程中,充分利用增值稅的相關優惠政策,選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節能新材料,采用能夠抵扣稅負的環保新技術。在各個方面降低企業稅負,騰出利潤空間。

作者:胡云霞 李岳 單位:河南省鄭州地質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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