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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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范文1

小規模納稅人稅負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起征點偏低。現行增值稅起點規定,銷售貨物的為日銷售額2000元~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元~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元~200元。按照這一起點規定,一個從事 商業零售的小商販,一般毛利率為15%左右,也就是說,其稅后收入水平是相對低的,還不到一般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線,這顯然不公平、不合理。

二是征收率偏高?,F行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工業企業為6%,商業企業為4%。表面上看,比增值稅的法定稅率17%、13%低得多,但是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稅不能抵扣,實際稅負要大大超過一般納稅人。

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小規模納稅人的生產、銷售人受到雙重影響,進項稅金不能抵扣,使其進貨成本增加;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交易便發生困難,使其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與一般納稅人相比處于不利地位。同時,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使其稅收負擔與其經營情況不能發生直接關聯,而進項稅額不能抵扣而變成含稅成本,也使其成本高于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時,又要在含進項稅額成本的基礎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計收的增值稅,等于征了兩道稅,導致小規模納稅人的產品價格明顯高于一般納稅人,顯然不利于其正常參與市場競爭活動。

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主體的小企業,或比小企業更小的微型企業,是吸收勞動力就業的最基礎的組織單元。從國外的企業結構與勞動力就業的關系看,發展中國家每千人一般為20個~30個企業,發達國家每千人一般為45個~55個企業。其中95% 的企業是中小企業或微型企業。每個企業的平均就業規模為9人~15人,全社會有65%~80%的勞動力在這些企業中就業。根據我國2004年進行的一項普查,包括微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個體經濟,每千人只有3.1個企業,大大低于國外的一般水平。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數量近年來下降很快,與中國經濟增長很不相配,對提升就業率很不利。

據官方數據,全國2008年上半年67000家規模以上的中小企業倒閉。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代表的紡織行業中小企業倒閉超過10000多家,有三分之二的紡織企業面臨重整。全國約十分之一的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在2008年上半年工業增加值增長率接近30%,較2007年同比減少15%。2008年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瓶頸尤為突出。據銀監會統計,2008年第一季度各大商業銀行貸款額超過22000億元,其中只有約3000億元貸款落實到中小企業,只占全部商業貸款的15%,比2007年同期減少300億元。中小企業融資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

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大批中小企業的倒閉只是經濟衰退的開始跡象之一,隨著經濟形勢繼續惡化,還將會有更多的企業倒閉,一旦形成某種骨牌效應,將后悔不迭。

中小企業的大量減少不能不說與稅收有著直接的關系。有調查數據表明,人們普遍認為,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最好的體現是“降低稅負”,占被調查企業的77%;另一項對上海480家小企業的調查也顯示,“企業對政府的希望”依次是減輕小企業負擔、減少稅負和解決融資問題。在人們看來,政府減稅比融資更重要,更急迫。

因此,增值稅轉型涉及小規模納稅人這塊改革,采取以下調整措施為好:

一是應適當提高增值稅起征點,使經營規模很小、營業額很少、增值率很低的經營者不再繳納增值稅。具體標準可以在考慮家庭贍養人口等因素的情況下比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來確定。

小規模納稅范文2

關鍵詞: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

“一四六小”的網絡化管理思路,充分體現了國家稅務總局對小規模納稅人的高度重視,按照稅收征管“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如何進一步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新課題。筆者結合自己在稅務所的實習經歷,就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管理,談一下粗淺的想法。

一、小規模納稅人存在的幾種主要形式

(一)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時完整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這部分納稅人由于未能達到一般納稅人認定條件,被稅務機關視為小規模納稅人進行管理。

(二)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按時完整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生產經營的產品或商品的增值額比較高,可抵扣稅款部分在產品(商品)成本構成中所占比重較低,按照一般納稅人繳稅,實際稅負遠遠高于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的稅負,這樣納稅人會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不主動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有的納稅人即使達到一般納稅人標準,也會人為采取化整為零的手段,以達到按小規模納稅人繳稅的目的。

(三)由于違反稅務相關規定或其他原因而被稅務機關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而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

二、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務機關對小規模納稅人管理缺乏剛性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收入遠遠低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致使稅務機關內部無論是在政策制定,還是在征管手段方面對小規模納稅人缺乏足夠的重視,在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人申報管理等方面都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稅務稽查、納稅評估重點都是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稽查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比例微乎其微,納稅評估對小規模企業和實行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還是盲區一片。在開展對小規模納稅人舉報案件檢查時,由于納稅人賬證混亂、涉稅資料殘缺、不及時深入調查取證等原因,對涉嫌偷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難以加大打擊力度。

(二)小規模納稅人財務核算不健全,賬簿設置不規范,計稅依據虛假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工作中,稅務機關要求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征管法規定設置賬簿、憑證,但是從目前來看,小規模納稅人的賬簿、憑證設置的不夠完善、規范,不能如實反映實際經營狀況。由于企業規模較小,一般單位為節約經營成本,很少聘請專職財務人員,而是聘請其他人員代賬,有的代賬會計兼管少則一兩家、多則四五家的財務工作,平時根本不到企業工作,往往只是月底做賬和月初納稅申報時才到企業,直接影響了賬簿的準確性與及時性,部分單位負責人不能及時地將有關結算手續傳遞,代賬人員為平衡會計科目,多采用現金等賬戶進行平衡,造成財務賬目混亂。更有甚者竟然設立了對內和對外兩套賬,編制虛假的計稅依據,人為編制銷售收入和成本費用,以達到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

(三)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的規定和使用方面不規范

目前,隨著稅務部門網絡化管理進度的加快,增值稅專用發票、“四小票”已基本納入網絡監控,并得到有效控制,但作為增值稅鏈條中重要的普通發票卻一直游離于監控之外。小規模納稅人在發票使用方面極不規范,不開、拒開、大頭小尾、違規開具現象相當嚴重。

? 另外,對小規模納稅人在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方面的規定也不恰當。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經營上必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開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購進小規模納稅人貨物也只能按此抵扣,相對于從其他一般納稅人購進取得的稅率為17%的抵扣發票來說,購買小規模納稅人商品的一般納稅人的稅負明顯加重。這對小規模納稅人,尤其是那些達不到標準而又必須參與增值稅鏈條的企業(主要是一些以生產批發為主的企業)的一個直接影響是,由于缺乏與一般納稅人進行交易中起鏈條作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交易發生困難,購貨方因不能足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愿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貨物,使小規模納稅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極為不利的地位,也嚴重地影響到正常的生產經營。同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采用固定征收率,不得抵 抵扣進項稅額,使得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一般納稅人而言是不合理的。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進入成本,變成含稅成本,成本高于一般納稅人;在銷售時,又要在含進項稅額成本的基礎上再加上依征收率計征的增值稅,變成了含兩道稅,價格中變成稅上加稅,價格也高于一般納稅人。

(四)小規模納稅人的非正常戶數逐年遞增,嚴重沖擊了稅收征管秩序

目前,小規模納稅人特別是實行定期定額的個體工商戶,由于經營規模比較小、經營方式靈活多變等原因,非正常戶(也就是失蹤戶)呈上升趨勢。以長春市南關區國稅局的四個稅務所為例,2006年1—8月份共出現非正常戶137戶,而這四個稅務所現有管戶3 888戶,1—8月份的非正常戶占同期管戶的3.5%。非正常戶的上升趨勢,對稅收征管秩序造成了很大沖擊。首先,非正常戶的發生,降低了納稅申報率,直接影響征管質量。其次,非正常戶的發生,導致大量的發票流失,其中還有許多大面額萬元版發票,這部分發票無法按規定驗銷,脫離監管,流失到社會當中,給和諧的稅收環境直接造成負面影響。此外,非正常戶的發生,也造成了大量的稅款流失,形成了稅收黑洞,減少稅收收入,影響了公平競爭。

三、加強小規模納稅人稅收管理的幾點設想

(一)完善增值稅運行機制,逐步縮小小規模納稅人的范圍

為保持增值稅“鏈條”的規范性和完整性,應逐步擴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比重,對小規模納稅人放寬標準,能夠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及時認定,并按適用稅率征稅,允許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同時,對稅款抵扣權進行嚴格審批。對財務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的,實行進項稅額抵扣制度。對于財務制度不夠健全、財務核算不夠準確的,取消稅款抵扣權,統一按適用稅率征稅。對稅款抵扣權嚴格審批,一方面,保證納稅人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求,減少稅收政策制約納稅人經營行為;另一方面,真正體現增值稅稅種的設計理念,避免重復課稅和稅負不公。對納稅人而言,健全財務核算、取得稅款抵扣權成為加強內部管理的自身要求,這樣可以保證增值稅“鏈條”不斷,促進納稅人誠信納稅。 (二)積極探索新型稅收管理手段,不斷加強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日常管理

稅收征管也應樹立“與時俱進”的理念,針對小規模納稅人經營形式的不斷發展變化,積極探索新型的稅收管理手段。對小規模納稅人制訂納稅申報定期分析制度,仔細審核、認真分析納稅人的計稅依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參照稅收管理員制度,制訂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定期巡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非正常戶的發生。對于個體業戶以外的小規模納稅人是采用核定征收還是查賬征收,應盡快制定一套統一標準,這個標準一定要行之有效、切合實際,便于操作。對達不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一律實行核定征收,徹底根除小規模納稅人以虛假計稅依據申報納稅的現象。

(三)規范發票開具行為,實現普通發票管理網絡化,放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

盡快取消手工版普通發票,制定稅控發票和定額發票相結合的管理辦法,對納稅人利用稅控裝置開具的普通發票信息實行電子采集,每月納稅申報時必須將上月開具的所有發票信息通過網絡或軟盤報送稅務機關。同時,利用信息化建設成果,以因特網為平臺,在全國建立普通發票信息庫,按行政區劃代碼以省級為單位進行清分,建立省級普通發票信息庫。同時,加大對發票違章行為的處罰力度,真實實現“以票管稅”。

放寬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對小規模納稅人在生產經營上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允許其按17%或13%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開具發票并進行抵扣。對于實行定額征收的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其年營業額,開票額度在核定營業額之內的,按6%的征收率征稅,按17%或13%的稅率開票;開票額度超過核定營業額的,要調整其納稅定額,繼續按6%征稅,按17%或13%的稅率開票,如果不調整定額,超過核定營業額部分,按17%或13%的稅率征稅、開票。

(四)增強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的針對性,對小規模納稅人開展有計劃、有重點的稅務稽查和納稅評估工作

小規模納稅范文3

1、填寫申報時,先登陸電子稅務局,點擊稅費申報及繳納。

2、進入申報頁面,找到增值稅報表,點擊后面的填寫申報表。

3、報表填寫好后,點擊申報表頁面右上角的下一步,點擊下一步后,就申報成功了,點擊繳稅就可以了。

(來源:文章屋網 )

小規模納稅范文4

【關鍵詞】稅負差異;選擇指標;判別方法;利益最大化

1.研究背景及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于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將中國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這次的轉型是經濟發展的需要。這次改革的內容中降低了對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使進項稅額較大的企業可以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而可以抵消購貨進項稅額,達到企業減少稅負。在新稅法的規定中,把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全部定為3%,這樣減輕了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稅負壓力,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成本,給該類企業創造新的發展空間。

2.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2.1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概念

我國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兩中類型: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且會計核算健全者的為一般納稅人。不符合以上銷售額標準的,且會計核算不健全者,即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自然人)繼續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而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以自行選擇是否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稅法又規定一般納稅人基本適用17%和13%的法定稅率(出口貨物為零稅率).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增值稅額,可以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則采取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稅額,適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的調整。

2.2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比較

從進項稅額來看,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只能納入成本,這是一般納稅人的優勢。從銷售來看,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銷售方在銷售時,除了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外,還要收取一筆增值稅款。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值。所以普遍認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要輕于小規模納稅人,有專家提出,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5至8個百分點。

但是,當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而增值額較大時,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更高。一般納稅人比小規模納稅人交稅少,稅負輕。

因此,絕對地說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負孰重孰輕是不科學的。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需要全方位考慮稅負、成本、企業利潤等多方面的因素,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類。

3.納稅人身份選擇的重要指標

3.1 成本指標和收益指標

3.1.1 考慮到納稅人身份轉化過程中的成本和收益變化情況。

因為稅法對一般納稅人的會計核算的要求比較高,要求其賬簿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并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化,就必須增加會計核算的成本,例如要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相反,一般納稅人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后,在財務會計核算方面的要求相對降低,其會計核算費用可能會有所下降。所以,納稅人在進行身份轉化之前,需要慎重考慮轉化對相關成本和收益帶來的影響。

3.1.2 考慮納稅人身份轉化后利潤變化的情況。

納稅人的身份轉化之后,產品的供銷情況甚至進貨情況也都會隨之發生變化,這些變化不僅會對稅收產生影響,而且也會對納稅人的經營成果產生很大的影響。比如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后,納稅人就不能再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就有相當一部分客戶因為不能從該納稅人那取得可以抵扣稅款的專用發票而改向其它一般納稅人購貨。而小規模納稅人轉化為一般納稅人之后,會因為可以開具專用發票而增加一部分客戶,但是納稅人將會失去價格方面的優勢,一方面進貨的價格可能會提高,另一方面,產品的銷售價格也可能會有所提高,而產品銷售價格的提高可能會失去部分客戶。

3.2 納稅人身份選擇的數據判斷指標

3.2.1 增值率數據指標

增值率=(銷售收入-購進項目款)/銷售收入

或增值率=(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

由于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產品增值率是影響企業增值稅負擔的最根本因素。增值率可用如下公式進行定義:

進項稅額=銷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稅率

注:公式中銷售收入和購進項目價值均為不含稅價值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銷售收入×17%-銷售收入×17%×(1-增值率)=銷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額=銷售收入×3%

假設一般納稅人的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額時

銷售收入×17%×增值率=銷售收入×3%

增值率=17.6%

由上式可以的岀增值率的平衡點為17.6%;當增值率為17.6時兩者的稅負相等,企業可以從其他指標來選擇納稅身份;當增值率低于17.6%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高于一般納稅人,則企業應該選擇一般納稅人的身份來進行稅務籌劃;當增值率高于17.6%時,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則企業應該選擇一般納稅人的身份來進行稅務籌劃。

3.2.2 可抵扣購進貨款占銷售額比重的數據指標

上述增值率的計算較為復雜,在稅務籌劃中難以操作,因而將上式中增值率的計算公式進行轉化:

增值率=(銷售收入一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

=1-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

設購進項目價款/銷售收入=A

則17%(1一A)=3%解之得平衡點A=82.3%

這就是說當企業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價款占銷售額的比重為82.3%時,兩種納稅人稅負完全相同, 企業可以從其他指標來選擇納稅身份;當比重低于82.3%時,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則企業應該選擇小規模人的身份;當比重高于82.3%時, 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則企業應該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

3.2.3 列舉實例并用數據指標進行判斷

金霸制衣廠年應稅銷售額為19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增值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額中抵扣的的進項稅額較小,只占銷項額的30%。

a.采用增值率判別法進行籌劃

增值稅增值率=(銷項稅額一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銷售收入×17%-購進項目價款×17%)/(銷售收人×17%)

=(190×17%-190×30%×17%)/190×17%=70%

注:以上銷售額和購貨額都不含稅(以下同)

因為該企業的增值率70%>17.6%,所以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要重于小規模納稅人,該企業應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b.通過采用可抵扣購進項目價款占銷售額比重判別法

由于該企業可以可抵扣的購進項目價款為190×30%萬元,銷售額為190萬元,購進項目計價款占銷售額的比重為30%

則該廠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重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

c.通過采用含稅銷售額與含稅購貨額比較法

當華金霸制衣廠年銷售收入190萬元為含增值稅銷售,購進價款190×30%萬元也為含增值稅的價款時,含稅購貨款57萬元與同期含稅銷售額190萬元的比值為30%

則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要重于小規模納稅人

綜合以上三種方法,可見三種方法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該企業更適合選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

3.3 企業的原材料種類及其采購途徑,也是決定企業納稅人身份的重要因素

在分析中,我們有一個重要的假設,就是當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時,其全部購進項目金額或可抵扣項目金額都可以按照17%的比例計算進項增值稅,但實際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比如,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入的原材料,即使能夠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只能按照含稅價格的3%計算進項增值稅。類似的情況還有:企業向農業生產者購買的免稅農產品、企業的運費分別只能按照含稅價格的13%和7%計算進項稅;企業購入的自來水、天然氣、糧食、食用植物油等多種商品也只能按購入不含稅價的13%計算進項稅。

假設某糕點廠主要購進項目的增值稅率為13%,而其產品適用17%的增值稅率。當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時,其應繳納的增值稅分別為: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銷售收入×17%-可抵扣項目金額×13%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銷售收入×3%

經計算可知,當可抵扣項目金額/企業銷售收入=93%時,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負擔相等,這一比例越高,該企業作為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越輕。

3.4 考慮企業產品的性質及客戶的要求對企業選擇納稅人身份的制約

如果企業產品銷售對象多為一般納稅人,購貨方需要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稅,此時企業只有選擇一般納稅人,才有利于產品的銷售。如果企業生產、經營的產品為固定資產或客戶多為小規模納稅人,考慮到價格因素,最好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問題,選擇哪種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更為有利,企把以上指標綜合考慮,以獲得企業利益最大化。

結論

企業可以通過增值率判別法、成本利潤率籌劃法等方法來判斷選擇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但在增值稅納稅類別籌劃的過程中,不能僅僅局限于納稅人的稅負,還要兼顧企業成本效益原則,綜合考慮以下指標:根據成本收益指標、企業原材料種類和采購途徑、產品的性質和客戶要求等,來選擇企業的納稅身份。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納稅籌劃問題,涵蓋的內容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很多,選擇哪種納稅人身份對企業更為有利,企業應盡可能把以上指標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

參考文獻:

小規模納稅范文5

【關鍵詞】 企業增值稅 納稅籌劃

一、納稅籌劃基本原理

1、絕對節稅原理

絕對節稅是指直接使納稅絕對總額減少,在各種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中,選擇繳納稅收最少的方案。

(1)直接節稅原理。直接節稅是指直接減少某一個納稅人稅收絕對額的節稅。

例1:AB公司是一個年不含稅銷售額保持在80萬元左右的生產性企業,公司年不含稅收購貨物為60萬元左右(含稅為(60×117%=70.2)萬元),如果企業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6%,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適用稅率是17%,企業可供選擇的納稅方案分析如下。

方案1:小規模納稅人

應納增值稅稅額=80×60%=4.8(萬元)

方案2:一般納稅人

應納增值稅稅額=80×17%-60×17%=3.4(萬元)

兩個方案比較下來,方案2可以比方案1多節儉稅收1.4萬元。因此,如果情況允許,納稅人應該健全財務會計核算制度,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2)間接節稅原理。間接節稅是指某一個納稅人的稅收絕對額沒有減少,但這個納稅人的稅收客體所負擔的稅收絕對額減少,間接減少了另一個或一些納稅人稅收絕對額的節稅。

例2:一個老人擁有財產2000萬元,他有一個兒子,一個孫子,他的兒子和孫子都已經很富有。這個國家的遺產稅稅率為50%。如果這個老人的兒子繼承了財產后,沒有減少也沒有增加財產值,然后遺贈給老人的孫子,孫子繼承了財產后也沒有減少和增加財產值,在他去世時再遺贈給他的子女,那么在不進行稅收籌劃情況下,這個老人財產所負擔的遺產稅計算分析如下:

三個環節遺產稅總額=2000×50%+1000×50%+500×50%=1750(萬元)

如果老人考慮到其兒子已經很富有,采用了節稅方案,把其財產直接遺贈給其孫子,這個老人的財產可以少納一次稅,其納稅絕對總額和間接節減的納稅絕對總額計算如下:

納稅絕對總額=2000×50%+1000×50%=1500(萬元)

間接節減的納稅絕對總額=1750-1500=250(萬元)

2、相對節稅原理

相對節稅是指一定時期的納稅總額并沒有減少,但因各個納稅期納稅額的變化而增加了收益,從而相當于沖減了稅收,使納稅總額相對減少。

例3:AB公司進口一條生產線,安裝完畢后,固定資產原值為20萬元,會計制度規定預計使用年限為5―8年,預計凈殘值為8000元,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假定該企業資金成本為10%。如按8年折舊期計提折舊則年固定資產折舊額=(200000-8000)÷8=24000元,則節約所得稅=24000×33%=7920元。如果企業將折舊的年限定為5年,則年固定資產折舊額=(200000-8000)÷5=38400元,則節約所得稅=38400×33%=12672元。盡管折舊期限的改變并未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采用較短的折舊年限折舊,對企業更有利。相對節稅主要是考慮了貨幣時間價值。

二、納稅人類別的稅收統籌分析

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性。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

凡是從事貨物生產和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或者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年應稅銷售額在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上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是一般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基本適用稅率為17%,少數幾類貨物適用13%的低稅率,一般納稅人允許進項稅額抵扣。而在小規模納稅人中,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勞務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勞務為主,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適用6%的征收率;小規模商業企業適用4%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由于不同類別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和征收方法都不同,所以對某些納稅人來說有稅收籌劃的必要。

1、不同類別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由表1可以看出,這兩個納稅人都沒有負擔任何增值稅,都將稅收轉嫁了,并且都保持了2000元的利潤。即使小規模納稅人通過提價轉嫁稅收,它的售價都要比一般納稅人的售價高出152元(17702-17550),這會使它在市場競爭中因為貨物價格高而處于不利地位。而通常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為了競爭很可能自己來負擔這152元的增值稅,它的利潤會因為稅負而減少。

由此,我們更清楚的認識到:增值稅是間接稅,立法者預期其稅負會轉嫁給最終消費者,也就是企業可以把應納的增值稅加到銷售價格上去,讓購買者負擔稅收,即納稅人不是負稅人。因此,在增值稅可以完全轉嫁出去的情況下,納稅人是可以不考慮其增值稅稅負的。

此外,稅負轉嫁是要具備一定條件的。例如:市場的供求狀況、產品的供求彈性等等。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都很難通過提高價格把稅負轉嫁出去,這時納稅人自身將負擔部分甚至全部承擔。由于兩類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和征稅方法不同,兩類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也不同,這時可以成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成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就可以通過選擇來減少其稅負。

對于上述案例,假定市場調研結果表明,此類產品趨于飽和,提價困難,稅收不能轉嫁,那么,為了把產品銷售出去,增值稅納稅人將負擔他這道環節的增值稅稅負(上一道環節的增值稅納稅人負擔上一道環節的增值稅稅負),這就真正體現了增值稅的特點:逐環節征,征在前;逐環節扣,扣在后。這樣,他們的利潤也會由于稅收負擔的不同而不同。

以下是計算不同納稅人負擔他所在環節增值稅后的利潤。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

=×17%=1453(元)

=×17%-1453=726(元)

一般納稅人的利潤=15000-(10000+3000)-726=1274(元)

利潤減少 =2000-1274=726(元)

此時一般納稅人將以10000元的價格購進貨物,增值稅發票注明的為倒算出來的不含稅購進額8547元,可抵扣銷項稅額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453元。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講:

繳納并負擔的增值稅稅額=×6%=849(元)

小規模納稅人的利潤 =15000-(10000+3000)-849=1151(元)

利潤減少 =2000-1151=849(元)

如果增值稅不能轉嫁,在上述條件下,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要比一般納稅人稅負重123元(849-726),這時候納稅人可以通過擴大銷售額和健全會計制度等方式努力成為一般納稅人來節減稅收。

2、納稅人類別的稅收籌劃

在上述案例中,納稅人申請為一般納稅人對企業有利,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對一般納稅人有利呢?

假設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以下價格均為不含稅價格。

從表2計算可以看出,有時一般納稅人稅負輕,有時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輕,那么對于企業來說到底選擇哪種納稅人對自己有利呢?一般增值稅納稅人類別的選擇可以通過一般納稅人的節稅點增值率進行分析,即由通過分析納稅人銷售額增值率是否超過節稅點增值率來決定。當一般納稅人的應稅銷售額增值率超過一般納稅人節稅點增值率時,其增值稅稅負就會超過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其增值稅稅負就會小于小規模納稅人。在具體判斷時,主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1)當銷售額不含稅時的節稅點增值率。假定納稅人的不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為VAr,不含稅銷售額為S,不含稅購進額為P,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

增值率=×100%

即:VAr=×100%

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其中:當期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7%=S×17%

當期進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1-增值率)×增值稅稅率=S×(1-VAr)×17%

所以,一般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S×17%-S×(1-VAr)×17%=S×VAr×17% (1)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6%=S×6% (2)

如果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相同,那么,增值率應該是多少呢?

我們可以令式(1)=式(2)來計算:

S×VAr×17%=S×6% (3)

解得:VAr=35.29%

因此,當VAr=35.29%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相同,無論是哪種納稅人都不能節減稅收也不會增加稅收。

當VAr>35.29%時,這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大于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人可節稅。

當VAr<35.29%時,即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小于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可節稅。

由于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可能為17%或13%,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可能為6%或4%,因而按照上述方法,還可以計算出其他幾種組合的節稅點增值率,計算結果如表3所示。

(2)當銷售額含稅時的節稅點增值率。這種方法主要是考慮到在實際運用過程中,納稅人提供的是含稅銷售額,或者是從含稅銷售額倒算出來的不含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這時,可以通過含稅銷售額節稅點增值率判斷法來分析哪種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更輕些。

假定納稅人的含稅銷售額增值率為VArt,含稅銷售額為St,含稅購進額為Pt,一般納稅人的適用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

含稅銷售額增值率:VArt=×100%

對于一般納稅人來講:

應納增值稅稅額=×17%-×17%

=×17%

=×17%×VArt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講:

應納增值稅稅額=×6%

假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增值稅稅額相同,那么可得:

×17%×VArt=×6%

VArt=38.96%

這就是說,當Vart =38.96%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與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相同,兩類納稅人都不節減稅收也不增加稅收。

當VArt>38.96%時,這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大于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因而,小規模納稅人可節稅。

當VArt<38.96%時,即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應納稅額小于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可節稅。

按相同的方法,我們還可以計算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不同稅率與征收率組合情況下的含稅銷售額節稅點增殖率,計算結果如表4所示。

在實際的稅收籌劃中,可以按上述方法靈活的加以運用。

三、納稅籌劃方案設計與選擇

在掌握相關信息和對目標進行了仔細分析的基礎上,納稅籌劃人可以著手設計納稅籌劃方案。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件的籌劃方案可能不止一個,納稅籌劃人為一個納稅人或一項稅務事件指定出的籌劃方案也往往不止一個。這樣,在方案指定出來以后,下一步就是對納稅籌劃方案進行篩選,選出一個最優方案。

1、風險籌劃方案設計與選擇

任何經濟決策都是面向未來的,并且或多或少會有風險。決策需要權衡風險和收益,才能獲得較好的效果。風險是事件本身的不確定性,具有客觀性。風險籌劃設計是指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條件下,把風險降低到最小程度去獲取超過一般籌劃所節減的稅額。風險籌劃設計主要是考慮到籌劃的風險價值,是在絕對和相對籌劃方案的基礎上加入了對風險的考慮。企業在籌劃過程中是否考慮風險籌劃,則取決于企業決策者對風險的態度。穩健的企業決策者可以選擇風險小的籌劃方案;愿意冒風險去追求最大財務利益的企業決策人員可能選擇更大風險的籌劃方案。

2、組合籌劃方案設計與選擇

納稅籌劃的目標是收益最大化,實際中往往需要同時采用多種籌劃技術,也就是采用組合籌劃技術。在多種籌劃技術中,有些籌劃技術相互之間在節減稅收和風險方面可能會相互影響。組合籌劃方案設計是指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條件下,通過多種籌劃技術組合使籌劃收益總額最大化、籌劃風險最小化。

納稅籌劃人制定好納稅籌劃方案后,經有權管理人員批準,即進入實施階段。企業應當按照納稅籌劃方案,對自己的納稅人身份、組織形式、注冊地點、所從事的產業、經濟活動以及會計處理等做出相應的處理或改變,并且要特別注意納稅籌劃方案殊的法律安排。

納稅籌劃人員應通過一定的信息反饋渠道,了解企業實際的經濟活動情況以及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情況,然后將應達到的標準與實際情況的差距進行比較,確定其差額,發現例外情況。對足夠大的差異納稅籌劃人員應與納稅人進行溝通,并進行具體的調查研究,以發現產生差異的具體原因。當企業所處的經濟環境和自身情況發生變化時,納稅籌劃人應該評估這些變化對納稅籌劃方案運行的影響,如果有必要,應該根據新的經濟活動狀況重新設計或修正納稅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 張中秀主編:納稅籌劃寶典[M].機械工業出版社,2002.

[2] 蔡昌著:稅收籌劃方法與案例[M].廣東經濟出版社,2003.

[3] 尹音頻、劉科著:稅收籌劃[M].西南財經出版社,2003.

[4] 蓋地主編:稅務籌劃[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小規模納稅范文6

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種,無論是征收數量還是稅收范圍都是其它稅種無法比較的。只要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進出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均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故特以增值稅這一典型稅種為例,作以下分析。

一、關于增值稅的納稅人劃分征收管理

目前,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一般都制訂有用于小企業的特殊征管措施。根據國際貫例,我國增值稅為充分發揮其“普遍征收、道道征收、中性簡化”的優點,把增值稅的納稅人區別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執行按發票注明稅額進行抵扣的規范化征管方法,基本稅率為17%;對小規模納稅人采取6%征收率,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這就從理論上提供合法避稅的條件。

從表面上看,似乎是一般納稅人稅負輕于小規模納稅人。其實只是一種情況,即增值率低于均衡點(6%/17%:33.5%)時才能成立。如果企業的增值率高于均衡點,小規模納稅人在稅收上占優勢;當增值率低于均衡點時,一般納稅人在稅收上占優勢。這就為企業決策提供了一個明確可靠的依據。

1、材料價值與產品成本比重大的工業企業,應選擇申請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因為稅法規定:工業產品價值中只有材料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其它都不能抵扣。所以,材料占產品成本比重小的工業企業,其產品的應課征增值額比樹料占產品成本比重大的工業企業產品要大,而小規模納稅人無論增值額大小,都按6%計征。因此,材料價值占產品成本比重大的,且增值率低于均衡點的工業企業應選擇申請一般納稅人;反之,應申請小規模納稅人。在工業企業中,增值率高于均衡點的行業有:釀酒業、飲料業、高級時裝業、高科技產業等。尤其是生產郵電通信設備、銀行自動提款機、醫療器械等產品,增值率高,主要銷售給非增值稅納稅人的企業,不存在因不能開具專用發票而影響銷售問題,更應該申請小規模納稅人。

2、商業企業一般都應選擇一般納稅人。因為商業企業中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普遍高于一般納稅人。據測算,毛利率為10%的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少繳76%以上的增值稅。

3、抵扣額相對較小的修理修配業和加工業,應選擇申請小規模納稅人。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其作為抵扣的進項稅額很少,有時取得的修理修配收人或加工費幾乎都可作為增值額,顯然進項稅額很小,而銷項稅額較大,同樣銷售額,一般納稅人要繳增值稅遠大于小規模納稅人。

二、關于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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