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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的原則范文1
[關鍵詞] 公平原則;個人所得稅法;修改
【中圖分類號】 DF4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3)04-104-1
一、個人所得稅修改后仍有公平原則的缺失
(一)分類制課稅模式有違稅收公平原則。我國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仍采用分類制,對不同來源的收入采用不同的征收標準和征納方法。分類所得稅制對不同性質的所得適用不同的稅率,稅制統一,征管方便,有利于控制稅源,節約征收成本。但是這樣的分類所得稅制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納稅人的稅負能力,會造成稅負負擔不合理,導致新的貧富差距,總體上是難以體現稅收負擔公平原則。
(二)費用扣除規則有違稅收公平原則。現行費用扣除規則過于簡單,沒有考慮相關的影響負稅能力的因素。根據我國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義務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實行一刀切的扣除辦法,每月的扣除額固定元,欠考慮納稅義務人的住房、養老、失業等因素,也不考慮納稅義務人贍養人口的多寡、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年齡大小甚至殘疾等情況。隨著教育、住房和社會保障等領域改革的不斷深入,個人負擔的相關費用也將呈現出明顯的差異。
(三)特殊群體附加扣除費用有違稅收公平原則。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沿用以前的規定,將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工作的外籍專家等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標準從原來的4000元上漲到4800元。從稅收公平原則的精神出發,外籍納稅義務人既然與國內納稅義務人一樣生活在中國境內,其免征額就應與處于同一條件下的國內納稅義務人相同,這種規定是與稅收公平原則的精神背道而馳的。
(四)征管水平不利于公平原則的實施。當前,我國稅務征管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還普遍不高,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稅務工作的要求,我國傳統的稅收征管是以組織收入為中心,以完成稅收任務為目標,強調征納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系,從征稅的角度考慮得多,從納稅人的角度考慮得少?,F代稅收應采取服務模式,要更新管理理念,增強稅收服務意識。
(五)課稅所得范圍的規定同樣有違稅收公平原則。如前所述,我國《個人所得稅法》采用分類稅制,將個人所得稅的課稅所得范圍分項,用列舉的方式加以規定。從個人所得稅法的國際比較來看,盡管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模式有綜合制、分類制和混合制的區別,但是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會重視課稅所得的分類,在課稅范圍上力求準確并避免疏漏。從現行的列舉規定里看,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沒有“附加福利”和資本利得項目,也就是對這兩類所得無法征收個人所得稅,這就造成了造成相當大的稅源流失。
二、以公平原則指導個人所得稅法的發展
為更好地體現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公平原則,在今后的稅制設計上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本著少級距、寬稅基、嚴征管、低成本的原則,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全方位的改革。
(一)用稅收公平原則指導費用扣除標準。人民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得征稅是國際通行的個稅立法原則,針對現行費用扣除規則過于簡單,沒有考慮相關的影響負稅能力的因素的情況。將來修改費用扣除規則應當充分考慮每個人所面臨的各種負擔,將納稅義務人實際負擔的部分進行合理的扣除,真正按照納稅義務人的負擔能力進行征稅,使稅收公平原則得到很好的體現。
(二)用稅收公平原則全面規范減免稅制度。我們應借鑒國際通行做法,除列舉少數幾項收入,如撫恤金、救濟金、離休工資、見義勇為獎勵金、軍人轉業費和復員費、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等給予免除外,其余各種收入都應列入征稅收入的范圍,這既有利于簡化稅制、拓寬稅基、公平稅負,也有利于加強征管,防止腐敗,減少稅收流失。
(三)用稅收公平原則指引課稅所得范圍的規定。我國現有的課稅范圍規定不能體現稅收公平。為了使個人所得稅的稅負更加公平,課稅所得范圍應當擴大??梢韵日{整和增加應稅所得項目,逐步擴大稅基。為了使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到位,個人所得稅法可以考慮將當前可轉化為現金利益的福利性收入列入課稅項目。
個人所得稅的完善,不能孤立地從某一或幾個方面對缺陷問題進行修修補補,而應當借鑒國外個稅法的優秀成果,綜合考慮我國國情,注意個人所得稅法整個結構體系的完成性和協調性,將稅收公平原則作為其設計和立法的首要理念和原則,并將稅收公平原則貫徹到個人所得稅法完善的全過程。
參考文獻:
[1]陳志楣.稅收制度國際比較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1:7.
稅法的原則范文2
【關鍵詞】稅法基本原則 理論基礎 現實根據 依據
法律原則是一個部門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門法如不能歸納、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則,而只依賴于某種價值取向,則難以構造出一套嚴密、周全的理論和相應的體系。稅法基本原則是一定社會關系在稅收法制建設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稅收法律關系適應一定生產關系的要求。 稅法基本原則是稅法建設中的主要理論,對此問題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論意義,而且對我國的稅收法制建設還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圖對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形成與發展的基礎和依據作以探討。
一、關于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各種觀點
關于稅法基本原則的定義,有人認為“稅法基本原則是指一國調整稅收關系的基本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國一切社會組織和個人,包括(征稅)雙方應普遍遵循的法律準則 。”也有人認為“稅法的基本原則是規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對稅收立法、稅收守法、稅收司法和稅法法學研究具有指導和適用解釋的根本指導思想和規則 ?!?/p>
對于稅法的基本原則的,我國學者觀點不一,論述頗多。1986年劉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稅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則”。進入九十年代以來,一些學者開始借鑒和西方稅法基本理論,將西方稅法的四大基本原則,即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社會政策原則和社會效率原則介紹到我國,研究如何確立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到為止,僅從數量上看,我國學者對稅法基本原則的概括就有三原則說、四原則說、五原則說、六原則說等四種,即使所主張的原則數目相等,不同的學者對各原則的表述、概括又不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據價值取向將稅法基本原則區分為稅法公德性原則和稅法政策性原則。稅法公德性原則涵蓋以下內容:(1)保障財政收入原則、(2)無償征收原則、(3)公平征收原則、(4)法定征收原則、(5)維護國家主權原則。稅法政策性原則包括稅法效率原則、稅法宏觀調控原則。而劉劍文教授將稅法基本原則界定為稅收法定原則、稅收公平原則、稅收效率原則 。還有學者認為稅法基本原則包括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稅收公平主義原則、稅收民主主義原則 。稅法學界對稅法基本原則的研究意見歸納起來有十幾項之多:(1)財政原則、(2)稅收法定原則、(3)稅收公平原則、(4)稅收效率原則、(5)社會政策原則、(6)實質征稅原則、(7)合理征稅原則、(8)平等征稅原則、(9)普遍納稅原則、(10)簡便征稅原則、(11)稅收重型原則、(12)宏觀調控原則、(13)無償財政收入原則、(14)保障國家主權和利益原則、(15)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原則、(16)稅收民主主義原則、(17)稅收公開原則、(18)保障財政收入原則等等 。
我國學者以上稅法基本原則的理論難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蓋全,將某一具體法律制度當成稅法的基本原則;(2)未能正確界定稅法基本原則之定義,將稅法或稅收的某些職能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3)混淆了稅法原則和稅收原則之概念。
二、我國稅法基本原則的內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則可以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呢?我認為,我國稅法的基本原則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稅收法定原則。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稅收法定主義、租稅法定主義、合法性原則等等,它是稅法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原則 。日本學者金子宏認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沒有法律的根據,國家就不能課賦和征收稅收,國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納稅款 。我國學者認為,是指一切稅收的課征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納稅人有權拒絕。稅收法定是稅法的最高法定原則,它是民主和法治等憲法原則在稅法上的體現,對保障人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舉足輕重 。它強調征稅權的行使,必須限定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確定征稅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以法律規定的稅法構成要素為依據,任何主體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規定,從而使當代通行的稅收法定主義具有了憲法原則的位階 。
稅收法定原則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課稅要件法定原則 。課稅要件是指納稅義務成立所必須要滿足的條件,即通常所說的稅制要求,包括納稅人(納稅主體),課稅對象(課稅客體),稅率、計稅、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免稅的條件和標準、違章處理等。課稅要件法定原則是指課稅要件的全部內容都必須由法律來加以規定,而不能由行政機關或當事人隨意認定。(2)課稅要素明確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對課稅要件法定原則的補充。它要求課稅要素、征稅程序不僅要由法律做出專門規定,而且還必須盡量明確,以避免出現漏洞和歧義。(3)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它要求稅收稽征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的規定征稅、核查;稅務征納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應納稅額的確定,稅款繳納到納稅檢查都必須有嚴格而明確的法定程序,稅收稽征機關無權變動法定征收程序,無權開征、停征、減免、退補稅收。這就是課稅合法正當原則。包括課稅有法律依椐、課稅須在法定的權限內、課稅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實體合法,程序正當”。(4)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禁止溯及既往和類推適用原則是指稅法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執行,禁止類推適用。在稅法域,溯及既往條款將會破壞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預測性,而類推可能導致稅務機關以次為由而超越稅法規定的課稅界限,在根本上阻滯稅收法律主義內在機能的實現,因而不為現代稅收法律主義所吸收。(5)禁止賦稅協議原則,即稅法是強行法,命令法 。稅法禁止征稅機關和納稅義務人之間進行稅額和解或協議。
2、公平原則。指納稅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須平等,稅收負擔在納稅人之間進行,公平分配,對此可參照西方有“利益說”與“能力說”?!袄嬲f”依據“社會契約論”,認為納稅人應納多少稅,則依據每個人從政府提供的服務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會公共產品來確定,沒有受益就不納稅。而“能力說”則認為征稅應以納稅能力為依據,能力大者多征稅,能力小者少征稅,無能力者不征稅。而能力的標準又主要界定為財富,即收入。我國實際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說”,按納稅人的收入多少來征稅。稅收公平原則應包括兩個方面 :(1)稅收立法公平原則。它是公平原則的起點,它確定了稅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沒有稅法之公平,就沒有稅收之公平;具體又包括(1)納稅地位平等原則,(2)賦稅分配公平原則,它可分為橫向公平與縱向公平,橫向公平只能力相同的人應納相同的稅,縱向公平指能力不同的人應納不同的稅。(3)稅收執法公平原則,也稱為平等對待原則,即稅務機關在運用稅法時必須公正合理,對于情況相同的人應給予相同的對待。
3、稅收效率原則。指以最小的費用獲得最大稅收收入,并利用調控作用最大限度的促進經濟的。稅收的效率包括稅收行政效率和稅收經濟效率兩大方面。稅收行政效率是通過一定時期直接的征稅成本與入庫的稅率之間的比率而衡量,即表現為征稅收益與稅收成本之比。稅收的經濟效率是指征稅對納稅人及整個國民經濟的價值程度,征稅必須使承受的超額負擔為最小,即以較小的稅收成本換取較大的稅率。 三、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基礎和依據
對上述我國稅法基本原則之判定是依據以下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基礎和依據而得出的結論:
1、 基本原則法理之構成要件是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基礎
法告訴我們,一項原則是否能成為該部門法的基本原則,至少要滿足此條件:(1)該原則必須具有普遍指導性;它能夠作為該部門法的各項具體制度得到,即該原則在該部門法中具有普遍指導意義性。(2)該原則必須具有貫穿性;原則能貫穿該部門法的總則與分則,能貫穿于該部門法任何具體制度。(3)該原則具有獨立排他性;該原則須與其他部門法的基本原則相互區別,不被其他原則所吸收。(4)該原則須具有能反映該法本質特征的專屬性,反之則不能作為該部門法的基本原則。(5)該原則須具有合憲性;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法律的“母法”,該原則的確立須依據憲法,原則的內容須符合憲法的規定。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也只有符合上述法理規定的幾個條件后,才能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
2、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是我國稅法基本原則形成的現實根據
告訴我們,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是一定的生產關系的反應。任何一國的稅法基本原則通常都是在一定的經濟基礎的決定下構建的,其核心是稅收法律關系應適應一定生產關系發展的要求。,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確立,各項經濟活動都圍繞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有序發展進行。稅法,作為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和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在國民經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經濟決定稅法,稅法又反作用于經濟,這是一條必須遵循的客觀。經濟決定稅法,就是要求我們在制定稅收法律法規、確定稅收負擔時要從客觀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到納稅人的負擔能力,依法辦事,依率計征,充分發揮稅法對經濟的促進作用。首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依法治稅和發展經濟是相輔相成的統一體,必須強調稅法與發展經濟有機結合起來,而稅法的基本原則則是稅法的靈魂,它必須能夠反映經濟的客觀需要。因此,對于稅目、稅率、課稅依據、課稅對象、稅收的開征、停征、負征、減免、退稅、計稅以及納稅的程序都必須做出符合經濟要求的法律規定,這些均體現了稅收法定主義原則的內在要求。其次,黨的政策也強調執政為民、依法行政,而社會主義市場本身是法制經濟,法追求的價值即是公平、正義、效率;因此,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必須要求稅法也難體現正義的精神,體現公平與效率的價值。故稅法的基本原則應涵蓋公平原則與效率原則。最后,市場經濟需要完善的法制。在市場經濟體制中,由于市場本身具有自發性、滯后性盲目性,需要國家這只“看不見的手”進行調節、管制,需要完善的法制對它進行調整,西方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史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國家必須對經濟進行適度的干預。所以,體現國家意志的稅法理應是貫徹這種意圖,作為稅法的基本原則,更應理當其中體現國家適度干預經濟的意志。
稅法的原則范文3
【摘要】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解釋和適用的重要原則。稅務機關根據應稅事實的經濟實質而非其法律形式決定稅法的適用,體現出稅法相對于民法的獨立性。由量能課稅原則導出的實質課稅原則,重經濟實質甚于法律形式,是實現稅收公平和稅收正義的重要手段,并不違反稅收法定原則。實質課稅原則,雖沒有在我國法律條文中明文規定,但稅務機關已實行多年。在我國《稅收征管法》的修改中,應將實質課稅原則條文化,通過立法確定實質課稅原則的內涵和外延,明確在實質課稅原則爭議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并據此限制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實質課稅原則,立法確認,稅收征收
【正文】
一、 問題的提出
憲法保障的最重要的基本權利,除了自由權之外,便是財產權。財產權保護法律制度的建立,為人類財富的積累和人類文明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國家的稅權必然會對納稅人自由權和財產權形成一定的干預和介入。惟其如此,稅收必須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政府可以利用公共利益來侵犯公民的財產權;公民也可以援引憲法的規定來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稅收制度的各個層面,都應該是立法的產物,同時也都受到憲法財產權保護這個“上位概念”的約束?!岸惥柚n征,會深刻介入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權及工作權,影響其自由發展的機會。因此,現代國家莫不肯認稅捐法定主義,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并沒有納稅義務?!雹?/p>
因此,稅收法定主義構成稅法的基本原則。只有經過特定的立法程序,納稅人抽象的納稅義務才能轉化為具體的納稅義務。
“依據課稅要素理論,納稅義務是否成立,取決于相關主體的行為和事實是否滿足稅法規定的課稅要素。”②稅法的規范的生活事實稱為應稅事實,應稅事實屬于法律事實的范疇,連結應稅事實與納稅人的生活事實的是私法規范。應稅事實的準確認定和稅法規范的正確適用,是對納稅人課以合理的征稅決定的兩大基礎。由于現實生活豐富多彩,根據“私法自治”精神所為的法律行為形式各樣。稅法規范的生活事實,首先在私法當事人之間應先受民法規范。是以同一法律事實,先后受民法及稅法規范。問題在于自由市場經濟國家,民法受“私法自治原則”所拘束,當事人有權依經濟理性或其偏好,選擇非典型與民法所未規范之契約類型。只要雙方合意。民法承認其私法效果并且予以法律保障。然而,如果納稅人濫用法律形式而使得法律形式與其經濟實質不相符,多數國家認為應就其經濟實質課稅。是為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解釋和適用的重要原則。就制定法而言,我國法律并未明文規定實質課稅原則,但在諸如《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稅收減免管理辦法》以及2006年修訂的《企業會計制度》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及其適用。并且,稅務機關經常根據實質課稅原則賦予納稅人具體的納稅義務。在稅務實踐中,稅務機關也經常借實質課稅之名,行擴張課稅之實。如何通過立法確定實質課稅原則的內涵和外延,明確在實質課稅原則爭議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并據此限制稅收稽征機關自由裁量權,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便成為一個重要的現實問題。
二、 實質課稅原則的起源與域外立法實踐
“實質課稅原則,又稱實質課稅法、實質課稅主義、經濟觀察法,是指對于某種情況不能僅根據其外觀和形式確定是否應予課稅,而應根據實際情況,尤其應當注意根據其經濟目的和經濟生活的實質,判斷是否符合課稅要素,以求公平、合理和有效地進行課稅。”③簡言之,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應當根據其實際的負擔能力決定。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適用的重要原則,也是補充稅法漏洞的重要方法和形式課稅原則的重要補充,并不違背稅收法定原則。它是在稅收法定主義的框架內實質課稅,是為了彌補機械適用稅收法律形式,而對納稅人造成實質損害,遵循特定的稅法解釋方法和目的,實現稅收公平和正義的價值。
日本著名稅法學者金子宏對實質課稅原則作了很好的詮釋:“賦稅是經濟的負擔,故賦稅法規的解釋,與其重視行為的方式,不如重視其實質;與其重視法的評價,不如重視其實現的經濟結果?!雹苋欢?也有學者并不認同實質課稅原則是特定的原則。例如,德國Tipke教授認為:“經濟解釋不是一種特別的解釋方法,而僅是一個取向于經濟的規范目的之目的解釋。蓋稅捐法既然受或應受按經濟上負擔能力課稅原則(量能課稅原則)制約,則其本來自當使用在目的上適合實踐該原則的概念?!雹?日本稅法學界全面吸收了德國經濟觀察法理論,并正式提出實質課稅之概念。雖然如此,日本只是在所得稅法和法人稅法中最早使用“實質課稅原則”作為法律條文標題,相當于現行法律中的“實質所得者課稅原則”,難以覆蓋整個稅法領域。韓國《國稅基本法》第14條規定:“課稅的具體對象如果僅在名義上歸屬于某主體而在事實上實質歸屬于其他主體時,則應以實質的歸屬人為納稅人并適用稅法;同時,在計稅標準上也不應拘泥于稅法上關于所得、財產、收益等各類課稅對象名稱或形式的規定,而應按其實質內容適用稅法?!?英美法系國家注重判例法傳統,雖然在成文法上并沒有太多規定,但由法院判例形成“實質高于形式”等原則。該原則與大陸法系的實質課稅原則殊途同歸?!坝⒚婪ㄏ祰叶愂账痉ㄐ纬闪朔幢芏惖膬纱笾笇г瓌t:其一,目的標準:商業目的原則;其二,人為標準:實質重于形式原則?!雹?/p>
三、 實質課稅原則在中國的法律實踐
由于我國尚未出臺《稅收通則》,而《稅收征管法》等稅收立法中缺乏對實質課稅原則的一般規定,故法學界以制定法的缺失質疑實質課稅原則的存在,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在2008年1月1日施行之中國企業所得稅法,首度在第六章專章規范反避稅條款,除個別反避稅條款如轉讓定價(第41條至第44條)、避稅港避稅(第45條)、資本弱化(第46條),并有一般反避稅條款(第47條)。⑨在稅收規避中,為了保護國家稅權的實現,同時也為了保護其他納稅人的權利,在個別反避稅條款外又加上一般反避稅條款,實際上賦予了稅務機關實質課稅的權利。同時,也產生了稅務機關自由裁量權過大的風險。應稅事實的認定,是判斷納稅人納稅義務的重點,也是《稅收征管法》的核心。確認應稅事實離不開實質課稅原則的指引,在我國稅收法律性文件和稅收規范性文件中,體現實質課稅原則精神的,還占了不少比重。
概括而言,實質課稅原則在我國法律法規、各種規范性文件中的表現形式有如下幾種:首先,確定納稅主體。由于經濟交易的復雜性和立法者預見能力的局限性,制定法不可能準確地對納稅主體的確認做出完整的、全面的規定,而應秉持實質課稅原則來找到實質的納稅人?!抖愂照鞴芊ā返?9條規定:“財務上獨立核算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收入和所得納稅?!逼浯?關聯企業納稅調整?!镀髽I所得稅法》明文規定了“關聯企業非獨立往來納稅調整”。再次,特別納稅調整。特別納稅調整制度主要由反避稅的系列稅法規范組成,單單反避稅本身不是特別納稅調整存在的法理基礎。實質課稅原則的核心價值理念,能證成反避稅規則和制度的合法性,可以說,特別納稅調整制度背后的理論支撐和存在依據就是實質課稅原則?!短貏e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避稅安排有:濫用稅收優惠、濫用稅收協定、濫用公司組織形式、利用避稅港避稅以及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等。稅務機關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審核企業是否存在避稅安排,并綜合考慮安排的形式和實質,訂立的時間和執行期間、實現的方式、各個步驟或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系,涉及各方財務狀況的變化以及稅收結果。同時,我國現行的稅收規范性文件還根據實質課稅原則對交易性質、所得數額、稅收減免資格、稅前扣除額、銷售收入的性質、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點、銷售收入的數額等反面賦予了稅收稽征機關根據經濟實質確定征收額度。財政部的部門規章《企業會計制度》2008年修訂時,在原有12項基本原則之上也增加了“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它們的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笨梢?我國稅收執法實踐已經確立了實質課稅原則,藉以否認法律形式與其經濟實質不相符的避稅安排,從而形成了否認避稅安排、進而依據經濟實質認定應稅事實的稽征規則。⑩
稅法的原則范文4
【關鍵詞】誠實信用 稅法 適用
當前,我國稅收誠信總體狀況堪憂,納稅誠信缺失現象普遍,各種涉稅案件層出不窮,稅收流失現象嚴重,如2004年7月發生的黑津冀系列虛開發票案,僅黑龍江一省就有39戶企業通過注冊虛假的廢舊物資經營企業,虛開稅額高達8.1億元;2007年,在山東的國稅部門對大型企業、行業稅收的專項檢查中,檢查涉及納稅人4.5萬戶,查補稅收收入竟超過27億元。這些稅案的發生,有利益驅使的原因,有稅務監管不到位的原因,更有誠實信用缺失這一深層次的原因。
誠實信用原則起源于羅馬法,其最初的涵義是,債務人要依循內心的誠信觀念完成契約規定的給付,而不是僅僅依照契約的書面條款完成契約。誠實信用原則從調整商人日常行為的道德準則,發展為民法的“帝王條款”,經歷了漫長的過程?,F代私法領域的誠實信用原則一般有三個基本要求:善意、信用和利益平衡。善意要求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時應遵從善意的內心,將自身利益與他人利益視為同等重要;信用要求民事主體積極兌現自己先前承諾,守信不欺;利益平衡要求民事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時不得損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誠實信用原則的利益平衡要求實現了立法者追求法律實質正義的需求。將道德規則與法律規則合為一體,賦予了誠實信用原則道德調節和法律調節的雙重功能,使法律具有更大的彈性,法官享有較大的公平裁量權。近現代特別是近一個世紀以來,誠實信用原則呈現出向公法領域擴張的趨勢,尤其在行政法領域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和接納。
誠實信用原則適用于稅法的理論基礎
現代國家,政府職能逐步從政治統治職能向社會管理職能轉變,政府職能以及社會管理理念發生了重要變化。提供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以及為權利受到侵犯的公民提供公力救濟成為當代政府的重要職能。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逐步演變為一種近似于私人契約性質的法律關系。基于選舉產生的現代政府,決定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委托關系。政府需忠誠地代表人民的利益,積極、恰當地履行與人民的“契約”,完成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從而獲得人民的信任,維護政府的持續發展。
稅收作為國家機器得以正常運轉的經濟基礎,其本質是在履行國家與選舉它的人民之間簽訂的“社會契約”。該“社會契約”的內容為:人民通過選舉產生政府,政府代表人民為全社會成員提供公共服務及公共產品,作為代價,人民需要繳納稅款。這就決定了稅收法律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根據稅收法定原則,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建立起以征稅、納稅為外在表現形式,以維護社會正常運轉為實質需求的權利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是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理論,奠定了誠實信用原則適用于稅法的理論基礎。
誠實信用原則適用于稅法的現實需求及原因分析
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從1992年起至今已愈20年,但是,自2002年以來,我國稅收宣傳活動的主題始終是“誠信納稅”,這一現實表明,誠信缺失仍是我國稅收領域難以破解的難題。納稅人納稅意識淡薄,納稅誠信缺失普遍,稅收流失嚴重,涉稅違法案件時有發生,而且公民逃避繳納稅款的手段也日趨多樣化。由此可見,我國稅收誠信總體狀況令人堪憂。根據稅收現狀,重新檢視我國稅收法律關系,我們發現稅收誠信缺失存在以下原因:
治稅理念落后。長期以來,在我國稅收征管中存在著重義務、輕權利的誤區。片面強調征納雙方身份地位的不平等,夸大納稅環節的強制性和無償性,使納稅人認為稅收是國家對私人財產的合法“剝奪”,導致納稅人抵制納稅情緒的積蓄,而且在相當程度上模糊了政府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助長了各種不誠信納稅行為的頻繁發生。
稅收主體信息不對稱。在稅收領域,納稅人掌握自身全部的納稅信息,是納稅信息的“強勢方”。但出于維護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納稅人可能會向征稅機關隱瞞這些信息,使征稅機關成為納稅信息的“弱勢方”;同時,代表國家的征稅機關能更準確地掌握國家關于稅收的政策法規以及稅款使用方向等信息,但為“方便”執法,征稅機關對納稅人傾向于選擇隱瞞政策信息的行為,從而成為征稅信息的“強勢方”。這種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目的下的行為選擇結果就是稅收不誠信。不誠信的結果進一步促進了逆向選擇及失信行為的發生。
稅收失信成本低。稅收失信成本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征納主體因失信行為所付出的代價,包括道德成本、法律成本、經濟成本。由于我國稅收權利本位的觀念還沒有形成,對偷稅漏稅行為進行道德斥責的社會氛圍還沒有形成,同時法律法規的現行規定對稅收失信行為的處置不及時不到位,導致稅收失信的道德成本和法律成本偏低。納稅人通過稅收失信行為獲得的收益遠遠大于成本,因此巨大的經濟利益驅使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放棄了誠實納稅的做法。
誠實信用原則適用于稅法的制度設計
稅收法律關系的實質是,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理論決定了將傳統私法領域的誠實信用原則引入稅法的立法可能性。而且,筆者認為將誠實信用原則納入稅法會起到彌補稅收法定原則在個案中公平偏差的作用,從而與稅法的最高原則—稅收法定原則相互協調、共同促進稅法理論的進步與發展。
誠實信用原則引入稅法即要求納稅人依稅法規定積極、主動、全面納稅,誠實守信地履行納稅義務。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一項法律原則,只提供了稅收立法和適用的設計理念和思想,不等于誠信納稅意識的普遍養成,亦不等于誠信納稅行為的自覺實現。誠實信用原則真正在稅法中發揮功效還需具體制度加以體現,需將該問題上升到制度層面去設計。
加快以納稅人“權利本位”為基礎的法律修訂。首先,必須在憲法中補充有關納稅人權利保護的原則性規定,使納稅人權利的維護獲得直接的憲法根據。其次,在稅收實體和程序法中加快建立稅法體系從“義務本位”向“權利本位”的轉變,在稅收法規中充分體現對納稅人權利的關懷,從實體和程序上保障稅務機關權力與納稅人權利的平衡。同時規定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濟途徑,并對這種救濟途徑進行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才會培養納稅人的誠信納稅意識和習慣,從而構建起誠信納稅的稅收征管體系。
完善稅收服務體系,“陽光”用稅。誠實信用不僅是對納稅人的要求,同樣也是對征稅機關的要求。稅收法律關系本身是一對博弈關系。在誠信方面,要求納稅人誠信繳稅,必然要求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用稅;稅務機關誠信征稅、用稅,才會促進納稅人誠信繳稅。稅務機關應該按照現行稅法的相關規定公平合理地確定納稅人的稅負,避免不合理的稅收給納稅人帶來額外負擔。在征稅程序方面,稅務部門應嚴格依據法定程序征稅,克服程序虛無主義的影響,避免濫用權力給納稅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同時進一步優化稅收程序,運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多元化的納稅申報方式,精簡稅務檢查,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文明、高效、便捷的辦稅服務。
根據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各級政府作為稅款的最終使用者,其使用稅款的行為直接影響著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積極性。眾所周知,稅款在我國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但目前財政預算和支出的粗放化公布狀況,難以取得廣大納稅人的信任。廣大納稅人關心的養老、住房、醫療、上學等問題的解決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納稅人的繳稅熱情。因此,政府應該更加“陽光”地用稅,建立財政公開制度,增加財政預算、支出的透明度,保障納稅人及時掌握自己繳納稅款的使用情況。對稅款使用過程中的違法現象積極處理,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刺激納稅人提升誠信度,積極納稅。
完善誠信納稅監管體系。稅務機關應建立納稅人誠信檔案,實行稅收信用公示制。加強與金融、工商、保險等部門的合作,以掌握納稅人經濟行為的全過程,及時采集納稅人的全部納稅信息,將納稅人自覺繳納稅款抑或偷、逃稅等不良行為記錄在案并向全社會公布。利用信息網絡建立起以身份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為基礎的實名制資源共享平臺,方便包括銀行、工商在內的全部社會成員查詢。使稅收信用低下者在經濟生活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無人愿意與其發生經濟往來。通過這種對失信者民事、經濟行為進行限制的方式,有效遏制偷、逃稅行為的發生,促進誠信納稅。
同時稅務部門應根據納稅人的誠信檔案構建相應的獎懲機制。對積極、自覺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提供便利條件,對信用等級差的納稅人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甚至采取懲罰措施。通過這種放大失信成本的方式,使納稅人從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出發選擇誠信納稅。
總之,誠信納稅體系的建立既需要完善的稅收法律體系,又有賴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和社會誠信觀念的普遍養成。構建誠信納稅體系應堅持系統性原則,將誠信納稅體系置于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宏觀系統中,為納稅人誠信納稅提供良好的社會氛圍和制度土壤,使誠實信用原則在稅法中真正發揮作用。
稅法的原則范文5
一、發展原則
開展農田水利建設,正確處理農田水利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充分調動社會各種力量,多方協作,推動農田水利建設的順利進行。規劃中將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
從保障生命財產安全,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要求出發,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飲水安全、防洪安全、糧食安全用水、經濟發展用水、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用水等方面的需求,把廣大農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農田水利發展和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考慮水資源承載能力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的農田水利綜合體系。
2、因地制宜,統籌兼顧,突出重點
根據全區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多方論證,科學規劃,慎重布局。統籌考慮防洪除澇、水資源配置與供給、水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需求,協調城鎮與農村、灌區與鄉村、骨干工程與配套工程之間的關系,優先解決農民生產、生活中最迫切的問題。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更新改造與新建擴建并重,當前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相結合,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突出重點,講求效益。
3、開源、節流與保護并舉,建設、管理與改革同步
要堅持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節約保護,并把節約、保護放到優先位置。加強水利投、融資機制、水價形成機制、公益消耗補償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深化水管單位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體制、健全法制、改革機制、強化管理能力、保全工程能力、擴展服務能力、促進全區農田水利全面發展。
4、加強與其它相關規劃的協調
要做好與經濟社會、水資源綜合利用、國土整治、城鎮發展,以及水利、農業等專項規劃的銜接與協調。
5、量力而行,通力協作,穩步發展
依據水資源和水環境承載能力,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按照財政資金和群眾自籌可能,合理確定農田水利工程發展規模和建設速度,并采取積極措施,在積極爭取各級政府扶持的基礎上,動員廣泛社會力量的參與,水利、農業、財政、發改委等部門分工明確,通力協作,穩步推進,使農田水利建設成為全區各部門的共同行動,全面實現農田水利建設目標。
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包括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責任制以及工程質量檢查監督驗收管理辦法等。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及時協調處理好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在全區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局面,切實保障本次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確保按計劃、按標準、按質量完成。
二、水利建設
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的水利事業?;救蝿帐峭ㄟ^水利工程技術措施,改變不利于農業生產發展的自然條件,為農業高產高效服務。
主要內容是:
(1)采取蓄水、引水、跨流域調水等措施調節水資源的時空分布,為充分利用水、土資源和發展農業創造良好條件;
(2)采取灌溉、排水等措施調節農田水分狀況,滿足農作物需水要求,改良低產土壤,提高農業生產水平。
農田水利建設就是通過興修為農田服務的水利設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澇和防治鹽、漬災害等,建設旱澇保收、高產穩定的基本農田。主要內容是:整修田間灌排渠系,平整土地,擴大田塊,改良低產土壤,修筑道路和植樹造林等。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的基本任務,是通過興修各種農田水利工程設施和采取其他各種措施,調節和改良農田水分狀況和地區水利條件,使之滿足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促進農業的穩產高產。
稅法的原則范文6
【關鍵詞】水輪發電機;自動化;元件
在電力系統的供電中對水輪發電機的應用相對普遍,同時發電機也成為了重要的組成部分。要保證水輪發電機的正常就必須朱總自動化元件的選擇,這對于提高水輪發電機的運行效率,保證供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選擇自動化元件的時候要注意該元件和設備的匹配度,從設備的智能化和自動化出發,選擇合適的元件,才能實現設備的良好運行,保證電力系統的正常供電。
水輪發電機中自動化元件的選擇要考慮到設備的實際運行要求,不是所有的自動化元件都適用,而且自動化元件還分為很多的類型,每一個自動化元件都有其獨特的功能,不能混淆,如果隨意的選擇就會造成水輪發電機的運行異常,從而影響電力系統的正常供電。在選則自動化原價的過程中要考慮到水輪發電機的本身的溫度,防止元件因為溫度過高,失去其本來的功效,造成設備的損壞,所以選擇的自動化元件要具有一定的耐溫性,并在溫度達到一定告訴以后自動智能的提醒溫度情況,斷開設備的運行防止因為溫度過高導致元件和設備的損壞。
一、水輪發電機中自動化元件的選擇與運用
水輪發電機中的結構型式通常分為臥式、立式(包括懸式和傘式),下面以某電站的立式水輪發電機自動化元件布置,來具體說明自動化元件的分布。此水電水輪機采用HLA351-LJ-120水輪發電機組,采用立軸、懸式水輪發電機,不分瓣廠內壓裝鐵心及嵌入定子線圈,為監視定子繞組和鐵心溫度, 在定子槽內埋置6個Pt100的鉑熱電阻??煞謩e測量 u、v、w三相線圈的溫度,推力軸承采用內部自循環、單層軸瓦剛性可調式支撐結構,總負荷為33t。8塊軸瓦、單位壓力約1.87Mpa。瓦內設8個鉑熱電阻溫度計WZPDK-0440和2個鉑熱信號溫度計WZPDK-0440監視瓦溫,在上導軸瓦中設置2個鉑熱電阻溫度計WZPDK-0440和1個鉑熱信號溫度計WZPDK-0440,在上機架油槽內設置1個鉑熱電阻溫度計WZPDK-0440和1個鉑熱信號溫度計 WZPDK-0440及1個油位信號器ZWX-150,在定子機座空氣冷卻器進風口和出風口各設置1個鉑熱電阻溫度計WZPDK-0440。在下機架下導軸瓦中設置2個鉑熱電阻溫度計WZPDK-0440和1個鉑熱信號溫度計WZPDK-0440,下機架油槽內設置1個鉑熱電阻溫度計WZPDK-0440 和1個鉑熱信號溫度計WZPDK-0440及1個油位信號器ZWX-150。
二、其余輔助裝置的設置
在選擇合適的自動化元件以后,水輪發電機的應用還需要其他設備的輔助,因為水輪發電機是一種智能化的設備,對輔助設備的要求也比較高,為了避免水路發電機在運行中出現問題,就必須保證輔助設備的自動化元件能夠最大限度的符合設備具體需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輔助元件的選擇正確,就能夠為水輪發電機的運行提供有效的保證。
選取性能比較好的CZX齒盤轉速信號裝置,采用工業控制模塊和芯片組成,可現場顯示,并提供標準模擬輸出和可調報警繼電器接點輸出,具有蠕動報警功能。按國家標準GB7894-2001規定,電機額定容量達到一定程度的水輪發電機,應在定子繞組端部附近裝設噴水滅火設施,可以裝設感溫感煙裝置。當定子線圈發生故障引起過熱起火時,發出信號給滅火裝置自動噴水滅火,從而達到防止事故擴大的目的。該電站選用的感溫探測器是JTW-BCD-2106點型電子差定溫探測器,工作電壓為DC24V,定溫報警溫度為63℃,使用環境為-10℃~45℃,保護面積為層高小于8m,面積小于40m平方米。感煙探測器選用的是JTY-GD-1109YA點型光電感煙探測器,工作電壓為DC24V、二總線制、由二進制開關設置地址碼,使用環境為-10℃~45℃,保護面積為 60平方米~80平方米。油水管路系統指空氣冷卻器,推力軸承和導軸承以及油冷卻器管路系統及制動系統。管路系統按電站用戶的要求,合理布置。在電機振動方面,采用的也是南平通達制造的ZJ型振動監視儀,工作電壓為AV220V 50Hz、測量范圍為0mm~1.99mm、顯示方式為3位LED數碼管顯示。并配用電渦流動位移傳感器。其中,探頭通過剛性支架安裝在剛性良好的殼體上,探頭與被測體之間距離為傳感器的電壓間隙。
三、發展方向及建議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電子計算機在社會中各個領域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尤其是在電力系統運行的自動化上。本文所提到的水輪發電機中就使用了計算機進行運行的控制,提高了設備的運行效率,同時也節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減輕了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保證了電力系統運行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所以電力系統的自動化已經成為電力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在水輪發電機的元件上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影響了電力系統的正常運行。
(1)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出現了多種不同的自動化元件,這不僅給我國電力系統帶來了好處,同時也使得電力元件的選擇更加的復雜,因為一些自動化的元件都有其不同的功能,如果不認真的選擇就會導致用錯位置,影響水輪發電機的正常運行,降低電力系統的運行效率,所以在選擇自動化元件的過程中要注意元件的參數和使用的方式、方法,避免自動化元件的使用失誤。
(2)我國現階段的科學技術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還具有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也表現在水輪發電機中自動化元件的質量上面。因為電力系統的運行自動化,不需要人員的實時監控和操作,是一種自動化、智能化的運行方式,主要是依靠計算機的程序進行運行,所以設備的每一個組成元件的質量都必須要保證,在沒有人員的看管下,能保證長時間的自主運行,而不會發生在自動化系統運行的過程中,某一元件因為質量不過關而損害,導致設備的異常運行或者停止運行,工作人員沒有及時的發現,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害,甚至出現一定的人員傷亡。
(3)在使用設備的元件的過程中,工作人員也要對元件的運行情況進行前期的觀測,一旦發現元件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損壞或者無法適應系統的運行,工作人員要及時的把問題反應到生產元件的廠商,讓它們對元件的性能進行改善,所以這也就要求元件的廠商要和電廠的有關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方便對于后期元件的技術改進和測試,只有這樣才能為電力系統的運行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四、結語
現代水輪發電機自動化控制技術日新月異、飛速發展,自動化控制、 電站無人操作、遠程控制等都已得到了實現,對電站中自動化元件的選擇及其設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此對此方面的研究也很具有實踐價值。
參考文獻
[1]劉紅玲,韓美,潘再東,關于濟南市水資源優化配置的初步探討[J],菏澤學院學報,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