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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相關法律范文1
關鍵詞:管道企業;稅收;繳納;分享
長輸油氣管道企業點多線長,管道途經地各地方政府承擔管道安全監管職責,但管道企業卻不在當地納稅,影響了地方政府安全監管和管道保護積極性。因此有必要從管道企業繳納的主要稅種、稅收分享政策著手,厘清法律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一、管道企業運營期間所繳納的主要稅種
(一)增值稅
國家實行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成為管道企業的主要稅種。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一,當期銷項稅額,主要是基于銷售管道輸送服務,收取管輸費而繳納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管道企業在向油氣管道輸送服務的購買方開具發票或取得營業收入時。根據2019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增值稅最新稅率,交通運輸業服務增值稅稅率為9%。第二,當期進項稅額,主要是各項成本支出費用,包括管道設施建設、修理費用,物資采購費用,電力等能耗費用,業務外包等技術服務費用,科研費用,運營管理費用等,由貨物、服務的提供方收取費用而繳納的增值稅。管道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在管輸費繳納增值稅的基礎上,減去支出各項成本費用時由貨物和服務方繳納的增值稅,得出應納稅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一般納稅人提供管道運輸服務,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享受增值稅超額稅負返還的優惠政策。增值稅實際稅負,是指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占納稅人當期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比例。
(二)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如銷售服務等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扣除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存貨成本亦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管道企業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應當按照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其他稅種
1.管道企業作為增值稅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等稅額為計稅依據,應當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分別在增值稅等稅收繳納時同時繳納。2.管道企業在城鎮內使用土地,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財稅〔2015〕76號)規定,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油氣長輸管線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管道企業據此可申請免稅優惠政策。3.管道企業還可能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等),繳納環境保護稅;基于所有的房產繳納房產稅;基于土地轉讓繳納土地增值稅;基于合同簽訂等事項繳納印花稅;基于購買車輛而繳納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基于水資源使用繳納資源稅;不再詳述。
二、稅收的繳納地和分享
(一)增值稅的繳納地和分享
第一,基于管道運輸服務繳納的增值稅,在開展管道運輸服務的管道儲運企業的工商注冊地繳納。管道企業在總公司所在地以外設立分公司的,且該分公司以自己名義開展管道輸送服務,取得銷項稅的,有關增值稅在分公司工商注冊地繳納。第二,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6號),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圍,其中中央和地方各分享增值稅的50%。因此管道企業繳納的增值稅,50%歸中央享有,50%歸繳納稅收的企業注冊地享有。
(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地和分享
1.稅收繳納地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管道企業在工商注冊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管道企業在總公司所在地以外注冊的分公司,其企業所得稅應當在總公司所在地匯總計算并繳納。2.稅收分享第一,管道企業為中央企業的,根據國務院《關于明確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國發〔2003〕26號),從2004年起,中央與地方所得稅收入分享比例按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執行。第二,管道企業非中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均為地方享有。管道企業屬于中央企業的標準,應當是中央企業總公司或者中央企業總公司所屬獨資或全資企業,中央企業與非中央企業合資成立的公司,不論中央企業出資比例大小,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按中央企業計,其企業所得稅均歸地方享有。
(三)其他稅種的繳納地和分享
管道企業繳納的其他稅種,如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環保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均在企業工商注冊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繳納,并全部歸地方享有,但其他稅種繳納稅款占管道企業總繳納稅款的比例較小。
三、管道稅收分享問題評析
(一)博弈焦點和存在的問題
第一,管道企業所屬管道線路往往跨越多個省、區、市,但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均在企業工商注冊地繳納,而管道線路途經的各地方并不享有。第二,管道企業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二級管理單位,管理區域內的管道設施,但結合原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內部機構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工商企字【2001】368號)有關精神,二級管理單位若僅為管道企業的內設機構,在企業內部提供勞務或服務,不對外經營,則可以不進行工商登記注冊,進而也不會為二級管理單位所在地帶來增值稅稅收。但若管道企業在總公司注冊地之外注冊分公司或子公司,則可以為地方繳納部分增值稅;子公司可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加劇了管道企業與管道線路途經各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管道線路途經地政府經常會要求管道企業在其區劃內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擴大其稅源;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提出成立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股比99:1的合資公司,從而使管道企業所得稅全部落地。
稅法相關法律范文2
一、普法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提高稅收征納雙方的法律素質,―2015年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踐行“聚財為國、執法為民”國稅工作宗旨,繼續在全社會普及稅收法律知識,深入在國稅系統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促進,大力推進依法治稅進程,加強法治國稅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
二、普法總體目標:
扎實有效的法治實踐,通過廣泛深入的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公民法律意識,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和依法誠信納稅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稅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執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國稅機關依法治稅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納稅人的水平。
三、普法對象和任務:
對社會,全縣國稅系統開展“六五”普法工作。負有宣傳普及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加強稅法宣傳教育的任務;對國稅系統內部人員,負有學習宣傳各種通用法律法規以及稅法的任務。
一面向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二國稅系統內部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學習宣傳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各種通用法律法規及稅法的學習宣傳。堅持以講促學、以用查學、以考督學的學法機制。以及新頒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規,著力培養“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觀念。要進一步完善法律知識的培訓、考試、考核制度,切實落實全員學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學時的要求,并把學法情況和考試考核成績記入檔案,作為考核、任職、定級、晉升的重要依據。要把深入學習、宣傳憲法等法律法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和長期任務來抓,增強民主法制意識,樹立依法治稅、規范行政的觀念。
四、普法內容和步驟:
努力提高國稅人員法律素質。重點學習憲法、行政法、經濟法、物權法以及與依法行政相關的法律知識,一學習國家基本法律。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增強國稅人員遵紀守法、民主參與、民主監督的意識,注重提高國稅各級領導干部依法管理稅收的水平和決策能力。
服務中心工作。堅持宣傳和普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會計基礎知識》財務會計》財務審計》稅務稽查知識》等知識,二學習經濟建設相關法律。大力宣傳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稅收法制環境。
大力推進依法治稅。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傳《企業所得稅法》增值稅條例》消費稅條例》發票管理辦法》等系列稅收法律知識,三學習稅收專業類法律。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大力組織稅收收入,確保應收盡收,切實保障征納雙方的合法權益。
努力推進依法行政。深入學習《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等行政法律法規,四)學習行政執法相關法律。建立健全稅收執法責任制、執法監督制和執法考核制。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努力提高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應訴和稅務聽證的水平,通過法制培訓以案釋法活動,促進法治國稅建設。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稅法相關法律范文3
(一)在稅法理論基礎方面此項內容旨在考察調查對象在理論上對稅收征納關系的本質認識,數據如下:
1.對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地位的認識方面:認為是A、平等關系的有215人;認為是B、不平等關系的有115人;認為是AB兩種關系都有的有33人;認為說不清楚的有16人。2.對于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的認識方面:認為是A、公法上的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的有121人;認為是B、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的有110人;認為是AB的有77人;認為說不清楚的有68人。3.關于稅款的本質認識問題:認為A、稅款是債的有29人;認為B、稅款不是債的有27人;認為C、是國家權力的體現的有96人;認為D、稅款的征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有199人;認為E、稅款從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債;是行政權力的體現的有81人;認為F、其他的有26人。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調查對象對稅收法律及其原理認識模糊,無論是稅務工作者還是相關人員都不夠重視稅法基本理論的學習,不熟悉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不夠深入理解稅收法律法規的深刻內涵,也有一定數量的稅務干部不能正確理解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擺正位置,也不能正確看待稅款的債權性。
(二)在對稅收代位權、撤銷權的具體法律規定適用方面
此項調查目的在于了解調查對象對于稅收債權保全制度的具體掌握情況。第一,對于是否知道稅收代位權,撤銷權以及知曉的途徑上,可以看出:1.對于是否知曉稅務機關有權行使合同法規定的代位權上,認為A、知道的有220人;認為B、不知道的有89人;認為C、聽說過但具體內容不是很清楚的有81人。2.對于是否知曉稅務機關有權行使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上,認為A、知道的有202人;B、不知道的有94人;認為C、聽說過但具體內容不是很清楚的有72人。第二,在對于稅收代位權,撤銷權立法目的的認識上,認為是:A、為了保證國家稅款的順利征收,維護國家利益的264人;認為是B、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的49人;認為是C、維護與納稅人進行交易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的31人;D、說不清楚的3人。第三,對于稅收代位權,撤銷權的性質有不同的認識,主要有:認為稅收征管法規定稅收撤銷權、代位權體現了稅務機關的A、行政權的有71人;認為體現了B、公法債權的有49人;認為C、既體現了行政權力又體現了公法債權的有207人;認為是D、其他的有15人。第四,對于稅收代位權,撤銷權的具體條件和行使方式,期限問題的認識不足:1.對于稅收代位權的具體條件上,全部選定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的全部要件的只有96人,占26.4%。2.稅收撤銷權的具體條件上,全部選定合同法司法解釋規定的全部要件的只有109人,占30.2%。3.對于稅收撤銷權、稅收代位權行使方式問題,認為A、運用行政權力行使的83人;認為B、只能向法院提訟的126人;認為上述A,B均可的100人;D、不知道或者認為其他的有48人。4.對于稅收撤銷權行使期限問題,認為應該為A、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內的有160人;認為應該為B、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的有50人;認為應該為C、運用一般訴訟時效2年內的有141人;回答為D、其他的有13人。5.對于稅收代位權行使期限問題,認為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的期限性質應該是A、訴訟時效的有228人;認為是B、除斥期間的有88人;回答其他的有29人。第五,對稅務機關行使撤銷權和代位權的效力,認為:1.對稅收征管法規定稅收撤銷權、代位權會不會影響到與納稅人有關的其他人的利益的看法;認為A、會的有124人,認為B、不會的有133人;回答C、說不清楚的有92人;回答D其他的有8人。2.對稅務機關行使撤銷權、代位權之后能否直接采取稅收強制措施的看法,認為A、能的有83人;認為B、不能的有210人;回答C、不知道的有81人,回答D、其他的有3人。3.稅務機關行使撤銷權、代位權勝訴后有無直接受償權的看法,認為A、能的有150人;認為B、不能的有118人;回答C、不知道的有93人,回答D、其他的有3人。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調查對象對于現有法律的具體規定理解得不夠深刻,稅務工作人員與司法工作者中存在著較多懂法者不懂稅,懂稅者不懂法的普遍現象,而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都能準確理解者少之又少,并且注意掌握稅收法律及其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從而導致對稅收代位權和撤銷權的具體操作認識比較模糊,致使不知如何操作。
(三)稅務機關行使撤銷權、代位權的現狀
此項調查目的在于調查稅務機關實施撤銷權、代位權的實踐情況。第一,在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中的現狀是:1.是否行使過;A、沒有的有130人;B、有的有3人;C、不知道有23人。2.具體原因A、沒有8人;B、有47人;C、不知道59人;D、其他42人。第二,在納稅人單位工作人員中的現狀是:1.是否被行使過;A、沒有13人;B、有3人;C、不知道111人。2.具體原因A、沒有3人;B、有2人,C、不知道130人;D、其他2人。第三,針對法律工作者熟知稅收代位權的情況:A、知道10人;B、不知道32人。以上一系列數據表明,稅收代位權和撤銷權在實踐中很少實施,情況并不夠理想,主要體現在:一是稅務機關對于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債權保全制度重視不夠。這主要表現在:(1)在稅收宣傳方面,只停留于法律條文的字面宣講,深度不夠;(2)絕大多數稅務干部對稅收優先權能夠理解,對稅收代位權、稅收撤銷權沒有理解,更談不上知道如何操作;(3)稅務機關從來沒有查處過這類案件,不是說這類問題沒有發生,而是主客觀原因造成的。二是所調查到的稅務機關均沒有行使過稅收代位權和撤銷權,幾乎90%的稅務人員不知道或回答沒有行使過稅收代位權和撤銷權,對于沒有的原因也是一概不知。三是納稅人單位工作人員也不知道;四是絕大多數審判人員沒有辦理過代位權、撤銷權案件,都沒有辦理過稅收代位權、撤銷權案件;五是絕大多數律師和法官沒有辦理過代位權、撤銷權案件,在已經辦理過代位權或者撤銷權案件的律師或法官中也都從來沒有辦理過稅收代位權、撤銷權案件。
二、思考與建議
第一,在立法上稅收優先權,代位權、撤銷權制度是否屬于“虛置”問題?孟德斯鳩認為,“一切法律并無絕對的優劣或價值,凡是適合國情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在我國稅收法律制度的表現尤為明顯。由于稅收廣泛而深入地存在著,而稅法本身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不是一般人所易于理解的,并且現代社會有大量具有財政目的和社會政策目的的稅法規范,因其政策性經常發生變動,再者為解決稅法在具體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稅法解釋層出不窮,紛繁復雜,各種通知答復意見等經常發生。致使我國的稅收實體立法層級多、層次低,而程序立法層次較高,但是過于超前有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稅收代位權、撤銷權制度在稅法中缺乏具體規定,致使有關部門無法操作或操作中漏洞百出,而在民法與合同法的規定中,程序復雜。根據法律的規定,稅務機關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的方式只能也必須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通過訴訟程序進行,而并非由稅務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或其他執法行為來直接實現,這一手段較其他稅務機關可以直接進行的措施比較復雜,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現行稅法的不具體,使得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專門抽出時間,投入精力學習民法、合同法等部門法的知識才能對稅收代位權、撤銷權制度予以掌握,而基層稅收任務的繁重,致使稅務人員在學習稅收業務知識,都難以保證,從而使得對于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無法保證,致使無法學習也疏于學習,更不便于操作,所以在實踐中運用該制度追繳稅款者為數極少,讓人不得不懷疑該制度正在處于“虛置”的尷尬地位。為此,建議加強稅收立法,健全稅收法律體系。基本思路是:建立以稅收基本法為母法,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稅收法律體系。盡快研究制定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在稅收基本法沒有出臺之前,不妨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以及與此相關的民事行政法律規范通過制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方式予以規定,以解決學習難以保證和在實踐中操作性差的問題。第二,在培訓上,應注意將業務培訓與法律培訓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從調查情況看,目前稅務機關重視業務培訓,輕視法律培訓,尤其是與稅法相關的其它部門法知識的學習。在學習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不系統、不扎實、缺乏針對性、實效性問題,部分稅務人員對法律知識、稅收會計、稅收政策、企業情況,學習不夠,掌握不深,了解不透。鑒于此,應該加強稅務干部的稅法教育與培訓工作。稅務工作法制性、政策性強,業務技能要求高,執法程序要求既規范又嚴格,《稅收征管法》對民法制度的借鑒給稅務人員愈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加大稅法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加強稅務干部對稅收相關法律的學習和培訓,提高稅務干部執法水平,尤其要深入學習稅法,了解稅法,掌握稅法,認清自己作為依法治稅主體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牢固樹立依法治稅觀念,依法征稅。
為此,我們建議稅務人員不僅要掌握稅收法律規定,更應當熟悉稅收相關法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使其對稅收債權保全的操作有全新的認識和掌握;要采取以訓代學、以考促學等有效方法,促進學習,提高水平。第三,建立納稅人信用體系制度,彌補稅務機關相對于納稅人,信息缺乏的現狀。從目前稅務部門的征管力量看,征管力量相對不足,一個管理員管理幾百戶的企業,對企業經營情況的了解是有限的。就納稅人而言,其債權債務、資金運轉以及財務情況既屬于企業內部機密也與其他企業有著密切的聯系,而企業欠稅原因更是復雜多樣。因此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總是想法設法對稅務機關隱瞞財務實情。而現有立法規定的稅收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比較特殊,這種征納雙方信息的不對稱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這一清欠手段的運用。從立法機關對稅收撤銷權、代位權制度的規定看,目的顯然在于要有效防止國家稅收人為流失,切實保障國家稅收,稅收代位權的目的應該是強調納稅人對其稅收債務應以其全部財產作為責任財產而為一般擔保的,同時納稅人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也應納入納稅人的責任財產范疇。為此,國家應考慮建立納稅人信用體系制度,包括財務信用和經營信用兩個方面,不僅要通過一定的方式對納稅人財務狀況的有效監控,還要盡可能實現對其經營狀況的了解,對于后者可以通過設立企業重大經營事項和財產轉移向稅務機關備案制度加以實現。第四,進一步提高整個社會的納稅意識和護稅觀念。從納稅人的角度講,欠稅的原因多樣的。既有可能是由于資金緊張,其為保障持續經營而出現拖欠稅款現象,還可能是因貸款利率與滯納金加征率的懸殊,利益驅動使然。從社會角度講,全社會尚未形成國家利益高于一切和依法納稅的一種社會氛圍。但是歸根結底在于納稅意識的淡薄。從稅務部門講,僅僅靠對稅法的宣傳,并不能使納稅人的意識提高到相應的高度,而護稅時使用的清欠的手段與力度也還遠遠沒有跟上,因而稅收代位權從2001年5月隨著稅收征管法下發后,并沒有真正落實到位,更多的時候體現在一種宣傳的層面上。
稅法相關法律范文4
【關鍵詞】寒地水稻;生長;發育產量;氮效率
中圖分類號:S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4-100-01
一、對水稻莖蘗動態的影響
水稻單位面積莖蘗數變化情況是決定單位面積產量主要因素之一。在水稻拔節期前,農戶常規管理與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單位面積莖蘗數高于對照和高產高效管理,原因是農戶常規管理與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氮肥重要用在前期(7葉齡),造成旺長,群體過大,在拔節期后農戶常規管理與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單位面積莖蘗數急速下降,原因或是前期群體郁閉造成許多無效分蘗和病蟲害而影響單位有效莖蘗數,而在抽穗期高產高效管理單位莖蘗數最大,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持續降低,在收獲是高產高效管理單位有效莖蘗數最大為648株/平米,而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為576株/平米和596株/平米,對照只有386株/平米。經過方差分析,不同氮肥管理技術中,對照在幼穗分化期、拔節期、抽穗期、穗后20天和成熟期均與其他處理達到極顯著差異,高產高效管理在拔節期、穗后20天和成熟期與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均達到顯著或極顯著差異,在其他生育時期差異不顯著。
二、對水稻葉面積指數的影響
不同氮肥管理技術都是在抽穗期葉面積指數達最大,在幼穗分化期和拔節期都葉面積指數是CON>CNE>HYE>NO,在穗后20天高產高效管理的葉面積指數最大為350。原因可能是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前期重施氮肥,造成水稻旺長,群體過大,而高產高效管理氮肥總量控制分期調控,在9.0-9.5葉齡施用了穗肥,為后期養分的吸收提供了保障,從而在抽穗20天以后高產高效管理還能保持較多的綠“源”,防治了早衰現象。經過方差分析,在幼穗分化期、拔節期和抽穗期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與其他處理均達到顯著或極顯著差異,而他們之間差異不顯著;在穗后20天高產高效管理與其他各個處理均達到極顯著差異,而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之間達到顯著差異,原因是高產高效管理在9.5葉齡時施穗肥,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在8.0-8.5葉齡是施穗肥,農戶常規管理在6.0葉齡時施完所有氮肥。說明在水稻生育后期還需要足夠氮肥才能保證水稻高產。
三、對水稻生物累積量的影響
不同氮肥管理技術生物量都是隨著水稻生育進程呈增加的趨勢,都是在拔節期有個快速增長時期,且符合作物生長的“S”曲線。在水稻幼穗分化期和拔節期都是CON>CNE>HYE>NO,原因是在水稻6葉期農戶常規管理施完了全生育期的氮肥,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施用了82%的氮肥,而高產高效管理施用了57%的氮肥,因此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生物累積量相對較多。從抽穗期到成熟期,不同氮肥管理技術的生物累積量發生了變化,HYE>CNE>CON>NO,原因可能是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在生育前期重施氮肥,生長過旺造成許多無效分蘗,而高產高效管理氮肥總量控制分期調控,在水稻生育中后期分兩次施用了氮肥的43%,有效的保證水稻對氮素的需求,并防治早衰現象。經過分差分析,在水稻生育前期即幼穗分化期和拔節期,農戶常規管理和與高產高效管理、對照均達到顯著或極顯著差異,他們間沒有差異;從抽穗期到成熟期,HYE>CNE>CON>NO,他們間均達到顯著差異或極顯著差異,原因是相對農戶常規管理來說,高產高效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增施了29%和23%穗肥,在成熟期,生物量累積量相對農戶常規管理增加了11%和7%,表明在水稻生育中后期增施穗肥有利于增加干物質累積,為高產奠定基礎。
四、對寒地水稻氮效率的影響
氮素利用效率的定義是籽粒產量與土壤供氮水平的比值,因此合理施肥能夠充分利用土壤氮素潛在能力,以最少的氮素投入滿足水稻高產對氮素的需求。不同氮肥管理技術對寒地水稻氮素利用效率的影響,高產高效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提高了14.9個百分點和7.7個百分點,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提高了7.2個百分點。經過方差分析,不同氮肥管理技術對寒地水稻氮素利用效率的影響的各個處理均達到顯著或極顯著差異。結果表明,氮肥總量控制分期調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氮素利用效率。
五、結論
研究表明,在氮素利用率方面,高產高效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提高了14.9個百分點和7.7個百分點,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提高了7.2個百分點;在氮素吸收效率方面,高產高效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提高了16.2個百分點和9.4個百分點,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提高了6.8個百分點;在氮肥吸收利用率方面,高產高效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提高了22.5個百分點和9.3個百分點,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提高了13.2個百分點;在氮肥農學利用率方面,高產高效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提高了23.8kg/kg和10.2kg/kg,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提高了12.6kg/kg;在氮肥偏生產力方面,高產高效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分別提高了34.9kg/kg和12.5kg/kg,而農戶高效施氮管理比農戶常規管理提高了22.5kg/kg;并且各個肥管理在氮肥利用率之間均達到顯著或極顯著差異。
參考文獻:
稅法相關法律范文5
關鍵詞:企業集團;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1
集團稅務籌劃是從企業集團的全局性出發,通過對整個企業集團的投資、籌資、經營等經濟活動中的涉稅行為進行事前籌劃和安排,以達到減輕企業集團整體稅負。它與偷稅、逃稅、漏稅、騙稅有著本質的區別,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過程可以分為節稅籌劃和避稅籌劃。
一、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優勢
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主體是集團這個整體,它比一般企業更有稅務轉嫁能力、資金轉移能力以及企業集團內各成員間的轉讓定價平衡企業間稅負,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特征是全局化,整體化。具體優勢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能產生財務協同效應,即1+1>2;
2.擁有一支具備專業知識的管理隊伍,能夠熟練掌握各類相關法律法規,能對其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實現統籌安排以達到控制和協調的作用;
3.企業集團下轄多個企業及分支機構,經營多種商品,橫跨多個行業,企業集團可充分發揮各成員企業的自身優勢,平衡各成員企業間的稅負。
二、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目標
一方面是在企業集團現行產業結構、經營范圍和日常經營活動的情況下,通過會計記錄對資產、負債、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過程選擇合理的記錄方法而達到減輕稅負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利用現行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企業集團內部的資金轉移、企業投資、債務重組、分立合并、破產清算等方式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概括如下三層。
1.稅收負擔最小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稅款支出占到企業成本支出的較大比例,它的高低直接會影響到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效果,因此,實現稅收負擔最小化是稅務籌劃的第一層目標。
2.資金成本最大化和納稅成本最低化。通過合理稅務籌劃實現推遲納稅,對于企業來講無易于取得一筆無息貸款,而且稅款金額越大,推遲時間越長,企業的資金運作時間價值表現會越明顯,因此,合理安排推遲納稅時間是稅務籌劃的第二層目標。
3.恰當合理的履行納稅義務,實現涉稅零風險。恰當履行納稅義務是稅務籌劃的最低目標,目的在于規避納稅風險,規避任何法定納稅義務之外的納稅成本的發生,以及避免因涉稅而造成對企業的名譽損失,這是稅務籌劃的第三層目標。
三、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基本思路
1.縮小整個企業集團納稅稅基??s小計稅基礎一般要借助財務會計手段,主要表現為降低營業收入,增加營業成本費用,降低納稅所得,從而達到減少應納所得稅的目的。在實際操作中,可以選擇的主要方法有分期收款、按完工百分比推推遲確認收入,采取改變存貨計價法,合理費用分攤法、資產租賃法等加大可據實列支稅前費用的扣除額等財務會計手段以及籌資方式的選擇、組織結構的選擇等納稅籌劃技術,達到降低企業集團的納稅稅基。
如:電腦生產企業,生產每臺電腦原材料1000元,銷售3000元,若將企業的銷售部門拆分成一個銷售公司,將企業生產的電腦以2000元的價格銷售給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以每臺3000元的價格出售,這種情況下拆分前后應納增值稅額為340元,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元,表面上看拆分前后企業集團稅額沒有發生什么變化,但是未拆分前稅前可扣除費用標準的基礎是3000元,而拆分后稅前可扣除費用限額基礎是5000元,扣除基礎提高稅前可扣除限額增加,相對降低了企業集團的納稅稅基。
2.制定企業集團轉讓定價實現稅負轉嫁。企業集團轉讓定價通常不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利用轉讓定價在公司集團內部轉移利潤是集團最常用的一種稅收籌劃手段。把集團內部的利潤通過轉讓定價從高稅區關聯企業轉移到低稅區關聯企業,低稅區關聯企業稅負比以前有所增加,但是高稅區關聯企業的利潤以及稅負都減少了,而且下降幅度大于低稅區關聯企業稅負的增長幅度,最終可以使集團整體稅負下降。
稅負轉嫁雖然不會影響企業集團的總體稅收負擔,但會使稅收負擔在不同的企業成員之間進行分配,對不同的企業成員產生不同的經濟影響。故稅負轉嫁成為稅務籌劃政策制定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如企業集團集中采購原材料可以較低的價格成交,然后以一定的價格發包給物流公司,運往各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從而將一部分稅負轉嫁給供應商和物流公司;或者以提高價格的方式把稅負全部轉嫁給消費者。
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法相關規定稅務籌劃?,F行稅法有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和特殊的稅收規定,例如:高新企業可享受15%企業所得稅率的優惠,免稅農產品經營者增值稅優惠以及消費稅單環節增稅、研發費用可加計扣除等等相關規定,這些規定都可以成為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立足點。因此,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并合理的選擇運用,做好企業集團稅務籌劃安排,達到企業集團的稅務整體下降。
如:慶豐酒廠生產一斤白酒要原材料100元,售價為300元,應納增值額為(300-100)×17%=34元,應納消費稅額為300×20%+0.5=60.5元,而如果慶豐公司將其生產的白酒以每斤200元的價格銷售給自己的子公司,再由子公司以每斤300元銷售給消費者,則對于集團來講應納的增值額為(200-100)×17%+(300-200)×17%=34元,增值稅沒有變化,但應繳納的消費稅為200×20%+0.5=40.5元,應納消費稅降低了20元。從整個企業集團來講消費稅負擔降低比例高達30%,故合理應用稅法優惠政策及相關稅收規定可以降低企業的稅務負擔。
4.企業集團整體延期納稅期限。不同時點的資金時間價值是不同的,對于企業集團推遲納稅時間就相當于企業取得一筆無息貸款,稅額越大,推遲的時間越長企業獲得的收益將越大。稅法規定企業應該預繳稅款中少交的稅款不作為偷稅處理,因此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推遲納稅時間,也是企業集團稅務籌劃的一種思路,可以通過合理選擇會計處理方法在前期多列支費用,少列支收入,提前增加固定資產,利用租賃形式代替資產購置,推遲子公司利潤分配的時間等等,總體不突破稅法要求的范圍內,達到合理調整利潤實現時間的目的,從而整體推遲納稅時間。
結論:稅務籌劃做為企業集團的一項重要戰略組成部分,已被越來越多的企業和財務人員應用。在實際操作中遠不止本文提到的內容,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因此,我們一定要在培養正確納稅意識,樹立合法稅務籌劃觀念的基礎上,深入研究稅法規定,領會稅法精神,做到合理籌劃并納稅。
參考文獻:
稅法相關法律范文6
1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稅收策劃的特點
1.1 稅收策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
在以前的財務管理活動中,主要看重研究所得稅怎樣影響現金流量。例如納稅人進行項目投資時,投資利潤要在稅后的條件下衡量,在項目分析和開始時,考慮相聯系的稅收減免,這將降低研究和開發項目上的稅收開支,而這些增量現金流量可能會使原本虧損的項目變得收益大增。但在現實生活中,企業的每一項經濟活動會包含許多稅種,所得稅只是其中之一。稅收策劃的主要內容是與納稅有關的活動,與企業的財務決策、財務預測、財務分析和財務運算等步驟關系重大,它會研究與企業有關的征稅活動、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等。只有這樣,企業才會認真地考慮稅收策劃對企業經濟活動的影響,如果想要對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進行適當地策劃,就要建立在企業自身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的基礎上,這樣才有經濟利益可圖。
1.2 稅收策劃是在提前策劃的
稅收是分種類的、納稅對象也根據納稅性質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種類、稅目和稅率也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數額的限定,但是在納稅過程中可以縮減納稅。無論是消費者還是投資者都必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下進行經濟活動,由于稅收的政策不同,納稅人在不同時間、不同納稅對象上會有納稅數額的不同。企業不僅進行投資、籌資,也進行經營、核算等活動,在不同的經濟活動中,納稅人和納稅對象是不同的,稅收數目也隨之不同,這樣當企業進行投資和管理時,納稅人就可以以這些為依據,進行合理合法納稅。而且稅收策劃是在企業實際發生的經濟活動的前提條件下,無論是稅收額還是稅率都要在相關規定的范圍之內,而且企業的納稅義務確定之時就是企業相關經濟活動開始之時。納稅是有一定的延后性的,以此來說,稅收策劃在提供企業經濟決策時,是先要進行經濟預測,再對所實施方案進行仔細研究,再付諸實施到經濟活動中的。
1.3 稅收策劃是一種合法行為
企業要進行經濟活動,必須合法進行稅收策劃,在此之上,可以適當縮減納稅,但它區別于避稅。如果從結果看,這兩者都是合法的,可以給企業帶來經濟收益,有利于企業的發展。但它們在現實已經發生和正在發生的經濟活動中實際進行策劃時,采取的方法和研究的重點的所在都有差別;避稅是納稅人根據自身行業特點經過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和征收方式中的一些不完美的規定,故意利用此方面的經營活動機會以便達到少交稅款的目的,因此側重采取專門的經濟活動措施;實際生產經營中稅收策劃在策劃企業的生產活動和財務活動時,注重的是研究企業的內在特征,必須在企業的相關法律法規下進行。避稅是不可取的,只能給企業帶來短期收益,隨著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實施起來將會越來越艱難;但是稅收策劃對企業來說是一種長期策劃,具有長遠發展的意義。所以,稅收策劃在合法的前提下是一種有益的理財行為。
2 稅收策劃在財務管理中的運用
在稅收策劃中,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的稅收約束主要有:通過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要實現遞延納稅,獲取資金時間價值的果效;選擇適合自己企業發展的財務管理政策是縮減納稅,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的必要條件;通過對財務管理相關政策的篩選,最大限度地把握關于稅收優惠的法律法規,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標。下面通過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幾個特殊的財務管理政策的選擇來探討企業如何策劃納稅,以期取得稅后收益最大化。
2.1 怎樣選擇存貨計價方法
計算實際成本時有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后進后出法、個別計價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方法可供選擇,前提是企業應根據實際發出的數量考量發出存貨,這在《企業會計制度》中都有相關規定。稅法規定在進行成本計價的核算時,發出的存貨必須按企業經濟活動實際已經發生的成本考量。企業的收益虧損情況、財務情況及稅收情況之所以不同,是因為所選擇存貨計價方法的不同。
2.2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
在不是減免稅期間,應首先考慮加速折舊法,提前扣除固定資產折舊,使所得稅款延后繳納,從而收獲延緩納稅的收益,這就等于合法從國家收獲了一筆無息貸款;在減免稅期間,通過采用直線折舊法提取固定資產折舊,與加速折舊法相對來說,可以延遲折舊的提取,增加減免稅的所得,享受最大限度的優惠。但在現實生活中,應當將用加速折舊獲得的時間價值與非加速折舊取得的減免稅利潤進行比較后,再對折舊方法進行篩選,以保證稅后收益最大化。
2.3 壞賬準備和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的選擇
對壞賬的核算有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兩類,而備抵法體現了謹慎性原則,更符合財務管理原則的要求,與實際發生后在稅前扣除相比較,計提準備金的方法,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收益。賬齡分析法、銷貨百分比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是壞賬準備中的提取方式,在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中,采用余額百分比法和銷貨百分比法這兩種方法計提壞賬準備者較多,這兩者都能用于計提壞賬準備,以實現增大利潤減小費用,實現縮減納稅的目的。如果準備采用賬齡分析法計提壞賬準備,就應該考慮是否利用稅收優惠政策,而這種方法的采用會讓壞賬準備推遲確定。這樣使利潤得以提前確定,很好地利用了稅收優惠政策。
2.4 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的選擇
實際利率法和直線法是兩種長期債券投資溢折價攤銷方法。如果想讓每期溢折價的攤銷額都差不多,則宜采用直線法;如果想要每期期初賬面價值乘以實際利率和債券投資的每期應計利息收入相等,則宜采用實際利率法。最終核算的應計利息會發生變動,是因為債券投資溢折價的分攤會引起債券賬面價值的變動。每年的利息費用攤銷額不同是因為在攤銷方法的選擇上有差別,當企業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時,就應該折價買進債券,使前幾年的投資收益比采用直線法計算的投資收益少得多,從而實現遞延納稅的目標;當企業選擇直線法進行攤銷時,就應該溢價買進債券,這樣才能使更多的經濟利潤流入企業。
3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看稅收策劃的作用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的擴大使我國的企業在嚴峻的現實面前日益發展壯大。在企業的日常經濟活動中,如果想增加企業經濟利潤的流入,首先采用的會是減稅的辦法。而這種手段必須要在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條件下開始,因此,稅收策劃引起了業界的關注和重視。從稅收策劃的基本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稅收策劃活動的主要目標就是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也是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最高目標。就稅收策劃自身來看,雖然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內容,但是不僅是一種財務管理行為,而是與企業的經濟活動相輔相成,和企業的高級理財活動的性質相同,包括了企業財務管理的各個方面。而且,由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都要與企業的稅收直接發生關系,因而,稅收策劃也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主要內容,對于企業本身來說,做好稅收策劃工作有著很重要而且實際的意義。稅收策劃與財務管理活動之間有著割舍不斷的關系,而且對財務管理的影響重大,它的主要內容有:
3.1 稅收策劃對提高財務管理水平有益處
稅收策劃對企業財務管理活動非常重要,同時也對企業經營管理成果影響很大。企業財務活動離不開稅收,只要涉及財務管理方面的工作,都與稅收有關系,是財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內容。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活動時,需要對企業的資金用途進行合理統籌安排,同時又必須把合法納稅的因素考慮到范圍內,對籌資的方法、途徑等進行規范化策劃,這也是最合理最經濟的統籌方法。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稅后利益最大化才是企業最先要考慮的問題,所以企業的投資決策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由納稅的部分決定的,也要考慮到稅制對投資的影響。在進行生產經營時,企業決策是針對如生產規模、購銷和成本費用等活動展開的,這些內容都會與納稅的問題相聯系。同時,在企業的利潤分配中,納稅也直接影響分配方式的選擇、利潤的處理方式和虧損彌補時間的安排等,所以,稅收政策需要通過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和會計核算的方式來進行,這不僅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熟練地掌握財務管理的基本知識,同時也要明確我國的財務制度和相關稅務法律法規,從而能夠更有力地進行稅收策劃工作,這也是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必經之路。因此,企業財務人員的基本業務能力是必須要過關的,也是企業財務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3.2 稅收策劃能規范財務管理工作
企業為了更好地發揮稅收策劃的作用,通常都會對財務的管理工作進行嚴格地要求,一方面要建立起適合的財務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也要對財務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細節等進行嚴格地規范,這樣也間接地達到了合理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目的。
3.3 稅收策劃能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企業的稅收策劃既縮減了企業的納稅金額,又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企業收支相對平衡的條件下,縮減了企業資金的流出量,就能夠更好地提高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能力,從而加強了企業的資金使用量。
3.4 稅收策劃能使企業正確決定投資決策
要想提高企業的經濟收益,那么企業要在經營中正確進行投資決策必不可少。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稅收對企業的影響重大,所以得慎重考慮,通過對稅收的策劃,能夠讓企業在理想的環境條件下進行投資決策。
3.5 稅收策劃能使經濟利益最大化
稅收策劃的作用是延遲納稅的期限和提高企業納稅資金的使用時間,通過這樣的手段,企業能夠獲得一筆資金來投入到企業的生產經營中,這樣就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而且,要使稅收策劃順利展開,就必須先做好財務策劃。要想實現稅收策劃的可行性分析、成本認定和收益預測,就要做好財務管理策劃。
4 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要使整個企業的經營、投資及籌資策劃順利地進行,企業就要時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督企業的經濟活動,并精心策劃。經濟活動時常是多樣的復雜的,企業應縱觀內外的環境情況,策劃屬于自己企業文化和背景的方案。
4.1 企業進行稅收策劃,要以經濟原則為中心
企業進行稅收策劃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合法減少納稅,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但是在進行稅收策劃的實際過程中,必然會發生各種策劃成本和費用,因此企業必須對預期獲得的收入和發生的成本進行比較,只有稅收策劃所帶來的預期獲得的收入大于其成本時,稅收策劃才有可行性,否則需放棄此策劃方案。
4.2 企業進行稅收策劃,務必守法
稅收策劃是利用稅收優惠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實現減少納稅,從而實現經濟收益最大化,它是一種合法的行為,與偷稅、漏稅、避稅有明顯的本質區別。所以企業每當進行稅收策劃時,必須在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之下,讓稅收策劃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