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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1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Abstrac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tax burden of pressure in the market economy, the tax planning becomes one of the effective ways to increase the strength and market competitiveness. However,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of tax planning of enterprises VAT. The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and practical action could compress the tax cost, ease the tight capital chain and increase the use efficiency of funds, so as to expand the production scale and improve market share. As an important way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tax planning could effectively ease the cost of tax expenditure. Therefore, combining VAT with tax planning reasonably and organically injects fresh vigor to the growth of the economy in our country, which becomes a top priority.
Key words: enterprises, VAT, tax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6)12-0099-03
一、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現狀分析
增值稅作為我國一個較為重要的稅種,是對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個人和單位就其實現的增值額,而相應增收的費用。隨著我國的經濟的快速發展,稅收籌劃的意義也至關重要。企業通過壓縮企業稅收成本支出空間,來放大企業的經營效益,提高企業經濟收益,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業資金鏈吃緊的狀況,實現企業稅后現金流量的最大化和納稅最優化的既定目標。通常我們將稅收籌劃稱為稅務籌劃納稅籌劃和稅收策劃。稅收籌劃作為企業合理規劃資金流向的重要舉措之一,具有合法性、專業性、和超前性等幾大特點。稅收籌劃的原則有合法性原則、利益最大化原則、針對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然而目前由于我國發展較晚起步較慢,在稅法方面制度還不夠規范,政策還不夠完善和嚴謹。我國稅法繁多且結構復雜,然而并不能明確解決在稅收過程中存在的現實問題,應用性不強,實踐性較差,加大了企業在計劃稅收籌劃過程中的工作難度。同時由于稅法的種類多且變動幅度較大,導致一個問題有多種文件可以參考,這就造成了解決方案的模糊,定位不夠準確。加之不同地區的企業發展情況不同,因此統一性的稅收文件不能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無疑限制了稅收籌劃的可應用空間,這也是當下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現狀。
二、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籌劃的綜合性觀念薄弱
企業之所以進行稅收籌劃,其目的就是在有限的經濟收益范圍之內,通過壓縮增值稅收成本支出,來放大收益成果,實現利益的最大化。然而由于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條例較多,結構層次較為復雜。因此企業在規劃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過程中,難免會跳出法律許可的范圍之外。從而導致所進行的稅收籌劃過程由于不合理不合法,反而適得其反,導致企業資金支出成本的增加。第一由于我國相關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尚且不夠完善和嚴謹,關于稅收籌劃是否符合法律界定的范圍之內,還存在著諸多的爭議。導致納稅人對政策的把握失去偏頗,甚至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因此,強調稅收籌劃是否合理合法是稅收籌劃過程中的核心環節。
第二,稅收籌劃的綜合性觀念薄弱,具體體現在企業在執行稅收籌劃過程中,沒有將節約增值稅成本和企業的經營效益兩者之間進行有機的結合。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經濟市場走向變幻莫測,而大部分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考慮方向單一,考慮因素不夠全面。沒有考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環境,資源配置,發展前景等外部存在因素。只是單一的對成本、稅負、收益等因素進行分析和考慮,導致了企業的稅收籌劃流產,與實現降低增值稅成本支出的目標相背離。因此,如何密切稅收成本和企業的經濟收益之間的關系,加強企業稅收籌劃的綜合性意識,成為解決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的途徑之一。
(二)法制環境建設工作不到位
在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進入到白熱化的程度。稅收籌劃是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通過該途徑來減輕稅負,緩解資金鏈的壓力。稅收籌劃對企業的長遠發展而言意義重大,然而當下由于法制環境建設工作的不到位,對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定允許的范圍內,對企業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進行投資、經營、組織、交易、許可、理財等一系列活動進行籌劃的過程。如何通過完善稅法來實現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成為重中之重。當下我國稅務執法力度不夠。雖然做到了有法可依,卻沒有落實有法必行。執法力度上的缺失,導致偷稅漏稅等現象屢禁不止,日益猖獗。沒有為企業更好地實施,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由于執法力度的不夠,為企業的不良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部分企業不再通過稅收籌劃來降低稅收成本,而寧愿冒險選擇偷稅漏稅等途徑來實現牟取利益。
稅收籌劃評估機制的完善和健全,有助于企業合理規避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運營風險。然而部分企業并沒有意識到稅收籌劃評估機制的重要性。在現有的稅收籌劃評估機制建設中,還存在著諸多的紕漏。稅收籌劃評估機制是在稅收籌劃收尾工作后,對企業稅收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客觀真實的考核和評定。因此稅收籌劃評估機制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稅收籌劃既定目標的完成情況,另一方面又提高了稅收籌劃工作的質量。然而目前大部分企業稅收籌劃評估機制,處于留白階段。
(三)籌劃過程中的可操作性低
當下大部分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側重于壓縮稅負成本支出,而忽略了對企業生產經營目標的分析和參考,導致稅收籌劃工作的可操作性較差。其計稅依據是根據商品在整個交易流轉過程中所產生的增值額為參考項。目前我國增值稅主要類型有三種,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作為我國重要的稅種之一,具有中性稅收、轉嫁性、普遍性和連續性等幾大特點。在具體的稅收籌劃工作過程中,大部分企業更看重于稅收籌劃工作的結果,而沒有履行財務核算的基本要求規則,不符合稅收政策所劃定的范圍,導致稅收籌劃方案的可操作空間受到法律和制度的雙重制約。浪費了大量的物力和人力,反而適得其反。第二,稅收籌劃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缺乏對稅收籌劃理論的研究和方法規律的總結,使得企業沒有在稅收過程中形成一定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第三,由于我國稅收方面的法律條例變動性較大,加之地方性政策也不盡相同,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稅收籌劃工作的可操作性較低的局面。
(四)稅收籌劃領域專業性人才的缺失
優秀的稅收籌劃團隊是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基礎。通過大量的儲備優秀的稅收籌劃方面的人才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行之有效的開展而言,有著重要的意義。然而由于我國在稅收籌劃方面起步較晚,因此在該領域對專業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處于供不應求的狀態。
其次,我國稅收籌劃相關的法律政策變動幅度較大,為企業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設置了障礙,無形之中也提高了對稅收籌劃領域工作人員的要求。不僅需要他們具備豐富的工作經驗和優秀的專業技能,還需要在頻繁變換的政策條件下,具備與時俱進的創造力和適應力。第三,我國高校開設的稅收籌劃相關的課程較為淺顯。由于教學經驗有限,師資力量較為薄弱,導致課程在內容設計、目標界定、方法使用和教學方式等方面,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這也意味著現高校所培育出來的人力資源不能滿足現代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過程中的需求。稅收籌劃方面的專業人才資源匱乏,成為當下稅收籌劃工程,難以得到更好的開展的原因之一。
三、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策略探討
(一)轉變傳統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價值觀念
轉變傳統的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價值觀念是針對收稅方和納稅方而言的,具有一定的雙面性和統籌性。于納稅方而言通過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來降低成本支出,擴大企業的經營效益,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于征稅方而言,由于納稅收入的減少,導致國家經濟收入受到了侵蝕。這種傳統守舊的價值觀念,從本質上存在認識錯誤的。優秀的稅收籌劃方案,是以實現雙贏局面為目的進行展開和實施的。因此納稅方和征稅方都應扭轉當下對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應用的傳統價值觀念,實現雙贏的局面從而促進我國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企業通過對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合理規劃和切實行動,壓縮稅務成本支出,緩解資金鏈吃緊的狀態。通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強化企業自身的綜合實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嶄露頭角。而企業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也正是為國家的稅收來源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企業通過完善實施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來擴展自身發展規模的同時,也為國家帶來長遠的利益和收益來源,這也正是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于征稅和納稅兩方而言所帶來的好處之一。第三稅收籌劃在國家和企業之間充當著劑的角色,它不僅維系著國家和企業之間的良性征納稅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偷稅漏稅等現象屢禁不止的局面出現。況且合理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在一定程度上為國家財政收入保駕護航。這也正是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方案實現雙贏的魅力之所在。
(二)加快建設增值稅稅收籌劃環境
1.經濟環境。為保障稅收籌劃工作得到推行和發展,籌劃者需要對企業的地域環境、經營狀況和經營活動進行深入的了解和調查。企業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該區域的經濟發展程度,將決定企業生產過程中原材料的供應情況和投資成本。同時外部環境因素對企業的基礎設施投入,勞動力成本等都會產生一定的沖擊和影響。通過對稅務制度差距進行考慮分析,并做出合理的規劃,實現緩解企業稅務成本支出的壓力的目標。第二籌劃者要考慮企業的行業性質。不同行業的稅收政策也存在著迥異之處,因此籌劃者要切實的結合企業的發展模式,對企業的所屬性質進行分類。比如服務業,技術密集型行業和第三產業有效地緩解了當下就業緊張的尷尬局面。為我國科研技術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因此該行業的稅收政策也會相對寬松一些。由此可見,不同的經濟環境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促進作用也不盡相同。因此,加快建設稅收籌劃的經濟環境,成為重中之重。
2.法律環境。當下我國稅收籌劃政策工作的開展,缺乏法律制度的保護。收稅籌劃目標往往不能實現與我國法律環境建設的缺失有著直接的聯系。目前我國法律,還未對籌劃工作進行明確的允許許可。納稅人通過稅收籌劃來實現自身利益的發展,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因此為了更好的推行深化稅收籌劃工作,為其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對其發展而言起到了積極促進的作用。針對這一問題,現行的法律中要明確稅務籌劃的概念和范疇。其次要完善現行的增值稅稅法,將稅收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的要求和規范,解決長期以來存在于稅收過程中的弊病。在保障納稅人基本權益的前提下,完善國家賠償法,嚴厲懲治稅收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三)協調企業與相關稅務機關兩者間的關系
稅務中介機構又稱之為稅務機構,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提供了資源和途徑。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的日益激化,專業的稅務機構被大量的需求,行業發展前景形勢大好。稅務中介機構為企業輸送工作經驗豐富,綜合素質較高的稅收籌劃人員。該類人員通過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快速的掌握企業內部管理和納稅情況等綜合信息的同時,把握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薄弱環節之所在,從而有效地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制定合理可靠的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企業加強和相關稅務機構的聯系,將會有助于稅收籌劃工作的高效開展,同時也能獲得一流的稅收籌劃人員來輔助企業完成稅收方案的規劃。另一方面,企業還要協調好與負責稅務機關的關系。企業和稅務機關之間形成良性的合作關系才能是得兩者互相信任,為稅收籌劃工作的開展提供一個良好的平臺和環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所定的標準和要求,及時地繳納稅款,而稅務機關有義務向納稅人提供完整的稅收信息資料。征納雙方通過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來實現雙贏合作的局面,因此密切稅收雙方的稅收信息聯系,豐富稅收雙方的溝通渠道至關重要。
(四)提高稅務籌劃方案的靈活度
隨著我國經濟得到更長遠的發展,變幻莫測的經濟環境和稅收政策,無疑加大了稅收籌劃的工作難度。在這些外力作用下如何及時的改變稅收籌劃方案與當下社會環境相契合,提高稅收籌劃方案的靈活度成為當下的主流。首先,針對國家稅收制度稅法和地方性政策的變化,相關的稅收籌劃人員要制定出相應的籌劃應對方案,及時的更新籌劃內容和籌劃方向,并重新審核和評估修改后的籌劃方案。通過緊急預案來降低籌劃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實現壓縮稅負支出成本,擴大經營收益的稅務籌劃目標。
四、結論
企業通過對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案的合理規劃和切實行動,壓縮稅務成本支出,緩解資金鏈吃緊的狀態。通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擴大生產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增值稅給企業的資金成本支出帶來了巨大的壓力,而其作為我國一個重要的稅種,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所占的比重相對較高。稅收籌劃作為重要的理財方式能有效的緩解企業稅收成本的支出,因此合理的將增值稅和稅收籌劃兩者進行有機的結合,為我國經濟的增長注入一股新鮮的活力成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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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2
關鍵詞:房地產企業 土地增值稅 稅務籌劃 稅負 降低
一、問題的提出
無論何種企業類型,稅務籌劃都具有著積極意義,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的財務管理活動。良好的稅務籌劃手段,能夠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能力,降低企業的稅務成本。現階段,稅收籌劃已成為企業發展中不可忽略的一項重要因素。稅收籌劃起步于西方,但在我國的發展較晚,很多方式方法還需進一步探索。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財務人員和企業管理者都已深刻認識到稅務籌劃的重要性。
房地產行業不僅是我國的一項基礎性產業,還是國民經濟的支柱。我國財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來自于房地產業。一直以來,房地產業都被視作一種“暴利行業”。然而,我國房地產業在實際中面臨著諸多稅種,稅收負擔較重。不僅擁有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增值稅,還涉及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各項稅負。在此其中,土地增值稅的稅收負擔最重。
研究房地產企業合理避稅的途徑,對土地增值說進行稅收籌劃,不失為一種有利于對房地產企業發展與運營的有效措施。
二、土地增值稅概述
(一)土地增值稅的內涵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主體是國家地稅局。征稅對象主要是針對房地產(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轉讓行為。征稅客體是具有轉讓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并能從該轉讓行為中獲利。轉讓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等無償轉讓行為。計算依據是征稅客體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納稅人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增值額套用適用稅率所計算的數值。該數值不包含可扣除項目金額的速算扣除數。增值額是增值數額(收入額)與可扣除項目金額的差值,不僅包括貨幣收入,還包含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用公式可表達為: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適用稅率-可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數;
增值額=增值數額(收入額)-可扣除項目金額;
(三)其他
1、土地增值稅的可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的可扣除項目共包含五種,詳見表1。
2、土地增值稅稅率
我國土地增值稅根據增值額與速算扣除數的比率不同而執行不同的稅率和速算扣除系數。目前,土地增值稅稅率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分別為: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Q50%的,執行30%的稅率,速算扣除系數為0;在50%-100%區間內的,執行40%稅率,速算扣除系數為5%;在100%-200%區間內的,執行50%稅率,速算扣除系數為15%;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系數為20%。
3、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政府對土地增值稅規定了免稅政策。免稅政策適用于兩種情形:建造的房地產為普通標準住宅,對外出售時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宏觀經濟建設中需依法收回、征收的房地產。
三、我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策略
(一)從尋求稅收優惠政策入手,實施稅務籌劃
目前,我國《稅法》對土地增值稅規定了免稅政策。其中要求:“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且用于對外出售的,如果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則可對該納稅人免征土地增值稅”。同時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之外,還進行其他房地產開發,則應將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房地產分開核算土地增值稅。未分開核算的,不享受免稅優惠,統一征收土地增值稅”。
對此,我國房地產企業可以采取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或者降低增值額(銷售收入)的手段,將普通標準住宅的增值額與可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控制在20%以內。這樣做,實際對房地產企業和購房者都有好處。既能實現房地產企業免繳土地增值稅,又能通過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而使房屋質量、配套設施等有所提升和改善,并最終實現房地產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該稅收籌劃方式下,房地產企業需控制好普通住宅的增值率,并計算出銷售收入的降低額與免繳的土地增值稅之間的平衡點。
(二)結合市場環境,綜合制定合宜價格
房地產的銷售價格不僅影響企業的房產收入,還影響著土地增值稅的高低。房地產企業若要做好稅收籌劃,便應結合市場環境,綜合考慮土地增值稅各類影響因素,綜合制定出合宜的價格。作為銷售一方的房地產企業,都想制定較高的銷售價格。然而,在價格制定過程中,房地產企業不能一味追求高定價,除了要結合市場行情,還應充分考慮價格提高的收益是否能夠完全抵消無法享受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而增加的稅收負擔,做好二者之間的平衡,找出臨界點。倘若房地產企業的產品只是普通標準住宅,則房地產企業可以在收益增值額與可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不足20%的情況下適當提高房價。倘若房地產企業的產品為豪華住宅或者其他非普通標準住宅,則無論增值率高低,都無法享受免稅政策。這種情況下,只要市場剛性需求旺盛,房地產企業還是具有漲價的空間。該漲價空間除了考慮市場的剛性需求,還應結合人們的購買力,防止價格過高造成房產空置。
(三)有效劃分車位、車庫銷售收入和普通標準住宅銷售收入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大多數車位和車庫都沒有“產權證”。很多房地產銷售企業在銷售普通標準住宅之外,還會將小區內的車位/車庫銷售給業主。但是,由于這些車位/車庫并沒有相應的產權證,因此,房地產企業銷售的實際只是一種有限期內的“使用權”,嚴格來說只是一種“出租行為”,并不符合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所規定的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行為。所以,房地產銷售企業對外銷售車位/車庫的收入不需考慮增值額和扣除項目等問題,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對此,房地產企業在稅收籌劃中,不妨將普通標準住宅的銷售行為與車位/車庫的銷售行為區分對待。在清算土地增值稅時,應將車位/車庫的銷售收入從銷售總收入中扣除。間接也能夠實現增值額和增值率的降低。
(四)將銷售收入與裝修收入相區分
在當前的房地產市場中,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傾向于在房產正式銷售前,進行維護和裝修。而且,越來越多的房地產企業傾向于將房產進行精裝修之后再行銷售。倘若將裝修費用并入房產銷售價格,無疑會大大增加土地增值稅計算中的增值額和增值率。對此,房地產企業不妨將房屋的銷售收入與裝修收入分開核算??梢詫⒎慨a的裝修、維護、設備安裝等作為企業的獨立業務,各業務間獨立核算和計稅。如此一來,不僅能夠大大降低房屋的銷售價格,還能有效控制房屋的增值率,降低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的稅收負擔。
四、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間競爭力的日益加劇,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希望通過有效的稅收籌劃手段實現降低稅務成本的目的。一直以來,房地產企業不僅是我國的一項基礎性行業,其還一直都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然而,房地產業面臨的稅種較多,稅負也較重。在眾多的稅種稅負中,土地增值稅最為嚴重。對此,筆者圍繞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和企業現狀,提出我國房地產企業若要實施有效的稅收籌劃,需積極利用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結合市場環境,綜合制定合宜價格;有效劃分車位、車庫銷售收入和普通標準住宅銷售收入;將銷售收入與裝修收入相區分。這些手段的實施能夠有效幫助房地產企業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收負擔。然而,上述行為只是筆者圍繞土地增值稅的內涵和計算要求,結合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所提出的相關建議。房地產企業在實際運營中還應結合房屋性質、實際情況等進行靈活分析,有效運用稅收優惠等相關政策,在合理合法的范圍內為企業節省稅收負擔、有效規避納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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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3
摘要:我國土地增值稅一直被視為影響房地產收益的主要稅種。房地產企業可以從收入和扣除項目兩個角度來對其土地增值稅進行全面的稅收籌劃。從收入角度來看,可以采用分散收入、合理定價等方法進行稅收籌劃;而從扣除項目角度來看,則可以進行土地取得成本、房地產開發成本、利息支出和代收費用相關的稅收籌劃。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
一、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制背景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單位或個人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自1994年開始實施以來,土地增值稅一直被視為影響房地產企業收益的主要稅種。隨著房地產行業的興起,國家稅務總局為了對房地產行業實施有效的宏觀調控,于2006年12月了相關文件,明確規定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自2007年2月1日起由預征制變更為清算制。伴隨著2010年新國十條的,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的一系列文件也相應出臺,房地產企業有關土地增值稅的清算事項再次受到廣泛關注。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企業的一項重大支出,在清算制的背景下,房地產企業應當更加重視土地增值稅,做好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從整體層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房地產企業可以從收入和扣除項目兩個角度來對其土地增值稅進行全面的稅收籌劃。
二、從收入角度進行稅收籌劃
1.分散收入籌劃法
土地增值稅按次征收,根據每次清算時的增值率來確定稅率,增值率越高,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所采用的稅率就越高。增值率共有四個臨界線,20%是第一個臨界線,房地產企業所建設的普通住宅在出售時,如果增值率在20%以內,那么就免征土地增值稅。第二個臨界線是50%,超過20%但未超過50%的增值部分適用30%的稅率。第三個臨界線是100%,超過50%但未超過100%的增值部分適用40%的稅率。最后一個臨界線是200%,超過100%但未超過200%的增值部分按照50%的稅率進行征收,而超過200%的增值部分則按照60%的稅率進行征收。由此可見,合理分解房地產銷售收入,使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收入項目金額降低,是減少土地增值稅支出的一個有效方法。房地產企業在建設房屋的過程中,涉及的工序和業務眾多。對于一些能夠獨立核算的工序和業務,企業可以根據其性質及適用的稅收政策加以分解或加以組合。首先,能夠不作為土地增值稅收入項目的應當完全剝離開來。為此,企業需要認真研讀土地增值稅收入項目的相關內容,深入了解收入項目的審核標準,進而結合企業自身的收入來源找出剝離對象,以降低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收入項目金額。其次,各個分散的工序和業務往往具有不同的組合方式,通常都存在一個合理降低稅收支出的最佳組合方式。房地產企業可以將所有收入支出項目進行分解,然后系統性地計算各種組合方式的實際稅收支出,從而找出能夠合理降低稅負的方法。
2.合理定價籌劃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時的收入項目金額直接與房屋的售價相關,因而房地產企業的定價策略是對土地增值稅支出金額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因素之一。企業對其稅收進行籌劃,最終的目的是實現企業的經營發展目標,而不僅僅是減少其稅收的支出。因此,房地產企業在對其土地增值稅進行籌劃時,不能僅考慮稅收支出,而應該從企業的經營發展目標出發,進行全面的籌劃。在為其待出售房屋進行定價時,將稅收考慮在內,以特定的經營發展目標為出發點,進行合理定價,是房地產企業對其土地增值稅進行稅收籌劃的有效方式。如果企業目前的經營目標是利潤最大化,那么就可以據此來計算有效的定價區間。土地增值稅的稅率共有五個,分別是0,30%,40%,50%和60%,對應著20%,50%,100%和200%的房地產增值率。企業首先根據增值率的四個臨界點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計算出相應的最高定價系數,然后根據利潤最大化原則計算出最低定價系數,從而確定有效的定價區間。最后,企業只需要根據扣除項目金額即成本來選擇不同的定價區間,再參考市場銷售情況以及同行業類似房屋的銷售價格確定最終的房屋出售價格。
三、從扣除項目角度進行稅收籌劃
1.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相關籌劃
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對房地產企業來說是兩項最大的成本,同時也是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中金額較大的兩項。因而,在制定稅收籌劃方案時,應當對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給予足夠的重視。與此相關的稅收籌劃主要從企業經營計劃層面入手,具體體現在開發項目的規劃和選擇上,這也是一種事前籌劃的思想。在計劃開發項目的前期,房地產企業就應當具有稅收籌劃的意識,在比較各個開發項目的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其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雖然此時各種信息都還不充分,內外部環境也還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但還是需要在事前做一份大致的預算。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是房地產企業面臨的兩大主要成本,往往可以根據現有信息和以往的開發經驗做出一個初略的估計。在做初步預算時,只要將土地增值稅考慮其中,不僅關注土地取得成本和房地產開發成本本身對企業利潤的影響,還充分考慮其對土地增值稅的影響,那么就能夠對項目的盈利性做出更加準確的預測,使企業的選擇更加合理。
2.利息支出相關籌劃
根據土地增值稅相關規定,房地產企業在進行房產開發的過程中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有兩種扣除方式。第一種是將其利息支出予以據實扣除,但不得超過按照商業銀行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所計算出的金額。除此之外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則按照取得對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產開發所付出成本的金額之和的5%以內予以計算并扣除。其適用條件是房地產企業的該利息支出能夠按照所轉讓的房產項目計算分攤,并且能夠提供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第二種是利息支出連帶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一并作為房地產開發費用,按照取得對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產開發所付出成本的金額之和的10%以內予以計算并扣除。其適用條件是房地產企業不能夠按照所轉讓的房產項目計算并分攤相應的利息支出,或者不能夠提供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由此可以看出,雖然兩種扣除方式的適用條件不同,但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是具有一定選擇性的,特別是當企業能夠按照不同的房產項目對其利息支出進行恰當的計算分攤并能夠提供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證明時,企業可以在兩種扣除方式之間進行自由的選擇。經過初步分析就可以發現,利息支出如果在所有開發費用中占比較大,那么采用第一種據實扣除的方式將更有利,而當利息支出在所有開發費用中占比較小時,則采用第二種一并扣除的方式會更好。
3.代收費用相關籌劃
房地產的開發及銷售往往涉及眾多業務和事項,房地產企業在此過程中經常會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向客戶收取一些費用,比如維修費用、城建配套費用等。根據相關規定,目前此類代收費用有兩種核算方式。第一種是作為房屋售價的一部分向客戶收取,進而視作房屋銷售收入的一部分。第二種是向客戶單獨收取,不作為房屋銷售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兩種方式下的土地增值稅收入項目金額和扣除項目金額會有所不同,因而房地產企業可以據此來對土地增值稅進行相關的籌劃。一般來說,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滿足適用條件,按照第二種方式收取的代收費用,因未計入房屋售價,從而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作為收入項目金額,相應地,其支付的成本也不作為扣除項目金額。第一種方式則恰好相反,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與代收費用相關的收入和支出應當計入收入項目金額和扣除項目金額。而代收費用是確定的,因而主要考慮的應當是其對扣除項目金額的影響。為此,房地產企業應當準確計算出兩種方式下的扣除項目金額,再結合相應的稅率計算出稅收支出,從而判斷哪種方式對企業更加有利。如果將代收費用納入收入項目金額能夠為企業帶來更多的扣除項目金額,進而節約土地增值稅支出,那么就應當采用第一種方式來核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收的費用。
土地增值稅的金額主要取決于收入和扣除項目。因而,房地產企業可以結合稅法的相關規定從收入和扣除項目兩個角度來對其土地增值稅進行全面的稅收籌劃。從收入角度來看,可以采用分散收入、合理定價等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從扣除項目角度來看,則可以進行土地取得成本、房地產開發成本、利息支出和代收費用相關的稅收籌劃。不同的稅收籌劃方式最終的目的都是促進企業實現其經營發展目標,因此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在清算中的稅收籌劃應當盡可能地從企業整體層面的經營發展目標出發,從而制定出更加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的稅收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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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4
【關鍵詞】 房地產企業; 土地增值稅; 稅收籌劃
房價過高成為我國經濟社會最受關注的焦點,隨著政府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的不斷加大,2011年我國房地產市場景氣逐步回落,尤以一、二線城市景氣下降較為明顯。新建房屋交易量增幅持續保持低位,二手房交易量持續下降,部分城市已降至2008年金融危機時的水平。房價地價漲幅回落,房價穩中有降城市數量逐月增多,居民購房意愿持續下降。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處于低迷狀態,產生這個狀態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房地產價格長期以來居高不下,其中稅費比重大是一個重要原因。在國外,地價及稅費一般占房價的20%左右,而國內卻高達50%~60%。在房地產稅費中,土地增值稅由于稅率較高、稅負較重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如何通過稅收籌劃的途徑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稅,在保證其基本利潤率的前提下使房價進一步降低,成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中刻不容緩的一件大事。
一、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基本內涵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該稅是房地產開發承擔的一項重要稅種。稅收籌劃受到房地產企業的普遍關注,主要原因是土地增值稅稅率較高,并且實行超率累進稅率,跳躍性大,不同級次之間稅收負擔差距較大,所以,稅收籌劃的空間也大。稅收籌劃是指在符合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利用稅法的特定條款和規定,借助一定的方法和現實技術,通過對經營活動、投資活動、理財活動的周密安排來實現稅款節省。房地產企業由于在開發及經營過程中通常具有投入資金多、經營風險高、建設及銷售周期長、涉稅金額大、收益高見效慢等特點,所以運用稅收籌劃這種理財方式,不僅能有效降低企業的涉稅成本和風險,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實力,而且有利于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目標。在稅收實踐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可根據其特點和經營業務,采用不同的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方法。
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具體方法分析
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是在稅法允許的前提下,從降低稅基和稅率兩個角度展開的。
(一)減少銷售額的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承擔的一項重要稅種,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一。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額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因此,在確定房地產售價時,要考慮制定價格的收益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關系。
例1: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標準住宅,取得銷售收入1 020萬元。該公司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支付的地價款為200萬元,投入400萬元的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費用為50萬元(準予稅前扣除),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為70萬元。根據稅法的規定,該項目可以加計扣除(200+400)×20%=120萬元。
該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率為(1 020-200-400-50-70-120)/(200+400+50+70+120)=21.4%。
由于增值率為21.4%,該納稅人應該按30%的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即:
土地增值稅=(1 020-200-400-50-70-120)×30%=54(萬元)
稅后利潤=1 020-200-400-50-70-120-54=126(萬元)
如果東方公司進行稅收籌劃,將該批住宅的銷售價格降低為1 008萬元,則該公司的增值率為(1 008-200-400-50-70-120)/(200+400+50+70+120)=20%,根據稅法的規定,該企業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企業稅后利潤為1 008-200-400-50-70-120=168(萬元)。進行稅收籌劃后東方公司減輕稅收負擔168-126=42(萬元)。
(二)增加扣除項目的籌劃
房地產企業在房屋銷售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增加可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會降低,從而帶來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的減少。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可以免繳或少繳土地增值稅;二是提高了房屋質量,改善了房屋配套設施,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例2:上例中,假定其他條件不變,住宅售價仍然為1 020萬元,但是東方公司增加了住宅內部設施,使其可扣除項目金額增加到850萬元(原為840萬元,即200+400+50+70+120=840萬元),則土地增值稅情況為:增值額=1 020-850=170(萬元),增值率=170/850=20%,
如此,東方公司土地增值稅可以免稅。稅收籌劃前后進行比較,房地產開發成本增加了10萬元,但應納稅額卻減少了54萬元,所得稅前實際收益增加44萬元。當然,增加扣除項目金額必須以稅法的規定為準。
(三)代收費用的籌劃
稅法規定:對于按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在計算扣除項目金額時,可予以扣除,但是不允許作為加計20%扣除的基數;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在計算增值額時不允許扣除代收費用。按照這個規定可以利用代收費用進行籌劃。
例3:東方房地產公司銷售商品房,獲得售價2 500萬元,按當地政府要求在售房時代收了400萬元的各項費用,該公司的支出如下:支付土地出讓金15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為500萬元,其他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金額為150萬元。
方案一:如果公司未將代收費用并入房價,而是單獨收取,則:
(1)允許扣除金額為:150+500+150+(150+500)×20%=930(萬元)
(2)增值額:2 500-930=1 570(萬元)
(3)增值率:1 570/930=168.8%
(4)應繳納土地增值稅=1 570×50%-930×15%=785-139.5=645.5(萬元)
方案二:如果公司將代收費用并入房價一并征收,則:
(1)允許扣除金額為:150+500+150+(150+500)×20%+400=1 330(萬元)
(2)增值額:2 500+400-1 330=1 570(萬元)
(3)增值率:1 570/1 330=118.05%
(4)應繳納土地增值稅=1 570×50%-1 330×15%=785-199.5=585.5(萬元)
顯然,東方公司無論代收費用的方式如何,其銷售該商品房的增值額均為1 570萬元,但是采用第二種代收方法,即將代收費用并入房價,會使得可扣除項目增加400萬元,從而使納稅人減少納稅60萬元(645.5-585.5),取得稅收籌劃效益。
(四)不同核算方式的籌劃
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之后,要對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但是并不一定只建筑一種標準的住宅,標準不同,則稅收依據不同,稅收依據不同,在核算時就應該分別核算。如果能把普通標準住宅的增值額控制在扣除項目金額的20%以內,以免繳納土地增值稅;如果都是非普通住宅或商用房,則可合并核算,使總體增值率降低,從而達到節稅目的。
例4:東方房地產開發公司2010年同時開發兩個項目,總銷售額為50 000萬元,其中高層住宅樓(非普通住宅)的銷售額為30 000萬元,別墅的銷售額為20 000萬元。稅法規定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38 000萬元,其中高層住宅樓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26 000萬元,別墅的可扣除項目金額為12 000萬元。
方案一:分開核算,應納的土地增值稅為:
(1)高層住宅樓增值率=(30 000-26 000)/26 000
=15.38%
(2)應納稅額=4 000×30%=1 200(萬元)
(3)別墅增值率=(20 000-12 000)/12 000
=66.67%
(4)應納稅額=8 000×40%-12 000×15%
=3 200-180=3 020(萬元)
(5)合計稅額=1 200+3 020=4 220(萬元)
方案二:合并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為:
(1)增值率=(50 000-38 000)/38 000=31.58%
(2)應納稅額=12 000×30%=3 600(萬元)
兩個方案相比,分開核算比合并核算多支出稅金620萬元(4 220 -3 600),因為高層住宅的增值率為15.38%,而別墅的增值率為66.67%,分開核算會增加稅收負擔,如果合并核算就可以使別墅的增值率由于平均而降低至31.58%,從而使總稅金少納620萬元,本案例中,合并核算是最佳選擇。
(五)利用裝修費的籌劃
對于一些正在開發的未售項目,精裝修后再進行出售,可增加扣除項目金額,以合理降低增值率。另外,還可以考慮增加一些與房產相互配套的特殊設施,以更大程度增加扣除額,降低增值率。
例5:東方房地產公司建造并出售普通標準住宅,預計收入為3 000萬元,扣除項目金額(不含稅前可扣稅金)為800萬元,營業稅稅率5%,城建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率3%。
方案一:如果不進行裝修,計算如下:
(1)營業稅=3 000×5%=150(萬元)
(2)城建稅=150×7%=10.5(萬元)
(3)教育費附加=150×3%=4.5(萬元)
(4)上述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合計為165萬元,則扣除項目合計為965萬元。
(5)增值率=(3 000-965)/965=210.88%
(6)應納土地增值稅=2 035×60%-965×35
=1 221-337.75=883.25(萬元)
方案二:如果先對這些新建的普通標準住宅進行裝修,預計發生裝修費為600萬元(含裝修負擔的所有稅費),然后再對外銷售,售價為3 600萬元(假定裝修費按成本價算),計算如下:
(1)營業稅=3 600×5%=180(萬元)
(2)城建稅=180×7%=12.6(萬元)
(3)教育費附加=180×3%=5.4(萬元)
(4)上述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合計為198萬元。根據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已裝修的房屋,其裝修費用可以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裝修費可以同時加計20%扣除。
(5)扣除項目合計為:800+600+198+600×20%=1 718(萬元)
(6)增值率=(3 600-1718)/1 718=109.5%
(7)應納土地增值稅=1 882×50%-1 718×15%=941-257.7=683.3(萬元)
通過比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土地增值稅199.95萬元(883.25 -683.3)。當然,房地產開發公司新建房地產,是否裝修出售,關鍵要看房地產市場狀況及購房者的購房意愿等。
三、結語
以上介紹了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幾種方法,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目前我國房地產調控進入了關鍵時刻,降低房價已成為共識。如果繼續執行房地產調控不放松的政策,市場可能發生異變,房地產業也將面臨新一輪洗牌,一些中小開發商,尤其是那些沒有歷史囤地的中小開發商,可能將面臨比較大的風險,或因破產倒閉而退出市場,或被其他大中型開發商收購。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和獲利,必須提高本行業的市場競爭力,而房地產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得當對本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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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 土地增值稅 籌劃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房地產所得到的增值額度而征收的稅,對象是在有償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筑物等的單位和個人等。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土地增值稅是其稅收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企業來說,通過稅收籌劃,能夠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下,提出符合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是企業稅收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合理地籌劃增值稅稅收,能夠有效提高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對于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籌劃的意義
(一)有利于完善稅收法律
目前我國在土地增值稅征收方面還沒有形成正式的法律,通過相關的政策、條例等形式進行,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土體增值額的計算方法不科學,減免稅條例不規范,稅率設置不合理等。稅收籌劃是對現有的土地增值稅稅收政策進行研究和應用,從而能夠了解和發現稅收政策中的不合理之處,為完善我國的土地增值稅政策提供良好的建議和依據,最終完善我國的稅收法規。同時也能夠完善相關稅收的相關法律,使相關的法律相互協調,最終形成一個整體。
(二)有利于宏觀調控
房地產作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加強房地產宏觀調控,有利于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稅收政策作為宏觀調控中的重要措施,對于房地產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引導和激勵作用。例如房地產企業可以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相關優惠政策等,進行投資和開發,從而減少企業的經濟負擔,有利于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稅收政策還有利于國家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最終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促進經濟的發展。
(三)能夠提高房地產企業的收益
稅收籌劃能夠幫助財務人員深刻地理解土地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對于稅收籌劃來說,其本身比較復雜,為了保證稅收籌劃的順利進行,也應當嚴格地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從而加強企業的財務核算等。通過進行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不僅提高了企業的納稅意識,也提高了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從而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在成本、收入等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納稅金額與稅前利潤之間是彼消此長的關系。通過加強相關的研究,能夠幫助企業采取合理的避稅措施來降低企業的納稅金額,對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土地增值稅籌劃和清算技巧研究
(一)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土地增值稅在稅率方面應用了累進稅率的方式,根據納稅人增值率的不同而選擇相應的稅率。在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中,明確地規定了可以免于征收的相關條件,例如增值率20%是一個重要的門檻。當增值率超過20%時,就不能進行免稅。對于普通住宅來說,可以在稅收優惠政策下進行稅收籌劃。例如對于某住宅項目來說,可以通過稅收籌劃合理地降低銷售價格,不僅不會極低企業的稅前利潤,還可能實現稅前稅前的增加,這主要是在不同的籌劃方法中,減少土地增值稅額不同。這種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為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因此在籌劃的過程中應當合理地應用。在籌劃的過程中,應當明確其使用條件,例如建筑必須是符合普通標準的居民住宅,在出售房屋時的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應當低于20%。當企業房地產項目屬于混合項目時,應當分開計算其增值額,否則不能享受相關的稅收優惠。
(二)合理選擇清算的時機
目前國家在土地增值稅征收的過程中,采取了預征的辦法,通過選擇合理的預征率,在項目結算之后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方式。房地產企業在取得預售資質得到的銷售收入按照一定的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在項目滿足增值稅清算條件時再進行匯算清繳。目前我國地方各級政府在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規定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在進行土地增值稅預征時,當應納稅額大于清算時的應納稅額時,應當盡早進行清算;當土地增值稅預征應納稅額小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應納稅額時,應當推遲清算。在具體的籌劃過程中,企業應當對房地產項目的清算時間進行選擇,當土地增值率小于土地增值率的平衡點時要早些進行清算;反之,應當推遲清算。土地增長率越高,清算的應納稅額大于預征稅額,應當推遲進行清算。在籌劃清算時間時,應當在項目達到清算條件之前,只有這樣才能提高企業在清算時間上的自主性,合理地維護企業的利益。
(三)合理確定可扣除項目金額
土地增值額和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確定,都與扣除項目金額具有密切的關系。通過合理地確定可扣除項目的金額,能夠有效減少土地增值稅稅收。通過稅收籌劃,能夠有效增加稅前利潤;雖然在籌劃的過程中,可能出現扣除項目金額增加的情況,但是由于整體稅收利潤比較大,仍然達到了籌劃的目標。對于可扣除項目金額來說,應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金額,實現稅前利潤的最大化,達到稅收籌劃的目標。
三、結束語
對于房地產來說,其投資周期長,資金密度比較高,特別是隨著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的實施,為了提高企業的避稅能力,減輕企業的稅負,提高企業資金的利用效率,應當加強對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和清算方法的研究。由于土地增值稅籌劃涉及到了房地產開發的不同階段,對于企業財務管理來說,應當制定合理的籌劃控制目標,為企業的管理和決策提供科學性的依據,最終減少企業資金的壓力,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范文6
為了規范企業納稅,國家對企業每種銷售結算方式對其收入的確定規定了標準條件,企業通過對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控制,可以控制企業銷售收入確認的時間。在進行增值稅籌劃時,應注意臨近年終所發生的銷售業務收入確認時點的籌劃,盡可能推遲銷售收入的確認時間。例如,直接收款銷售貨物時,可通過推遲提貨單的交付時間,把收入確認時點遞延至次年,獲得延遲納稅的稅收利益?,F行稅法規定:凡隨同貨物銷售由購買方收取的任何費用,無論其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應注意的是,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增值稅收入,在征稅時應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并計算銷售額。不少納稅人往往不知道或者忽略了價外費用是含稅的,而將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直接并入銷售額計提銷項稅額,從而多繳了增值稅。
二、兼營和混合銷售行為納稅籌劃
(一)兼營行為納稅籌劃
兼營是企業經營范圍多樣性的反映。每個企業的主營業務確定后,其他業務項目即為兼營業務。兼營包括:同一稅種,稅率不同,無論是否分開核算都要征收增值稅,沒有籌劃的余地;不同稅種,不同稅率?!抖惙ā芬幎ǎ杭{稅人經營免稅、減免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減、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減、免稅?!对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及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由于兼營項目的稅種不同,稅率有所差異,導致稅負也不同。如果企業存在兼營行為,不論是對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還是非應稅勞務的兼營,都必須分開核算,按相應稅率分別計算稅金。只有這樣,才能減輕企業稅負。如昌達鋼鐵廠10月取得鋼材銷售收入200萬元,農機銷售收入40萬元,求該廠應納增值稅稅額:
若未分別核算鋼材和農機銷售收入應納增值稅=(200+40)÷(1+17%)×17%=34.87萬元。
分別核算各項銷售收入應納增值稅=200÷(1+17%)×17%+40÷(1+13%)×13%=29.06+4.6=33.66萬元。
兩種情況應納稅款之差為34.87-33.66=1.21萬元。
(二)混合銷售行為的籌劃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以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上述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增值稅。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下,適用稅率一般為17%,而營業稅的適用稅率是3%或5%,如果不考慮營業稅勞務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因素,其稅負存在明顯差異;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征收率分別為4%或6%,雖然因增值稅與營業稅的稅基不同不能直接比較稅負的高低,而同一口徑的稅基也存在一定的稅負差異。所以在很多情況下,如果將營業稅業務采取一定的方式分離出來分別征稅,可以明顯降低稅負。如果企業存在混合銷售行為,可以考慮增加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使之超過年銷售額的50%,這就不屬于繳納增值稅的范圍了,只需繳納營業稅。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三、折扣銷售及現金折扣行為的納稅籌劃
《稅法》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無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企業在進行折扣銷售行為的稅務籌劃時應注意折扣銷售的稅收優惠僅限于對貨物價格上的折扣,不適用于實物折扣。實物折扣不能從貨物銷售額中扣除,是要按照“視同銷售貨物”計征增值稅;切記要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折扣額,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現金折扣行為的納稅籌劃。由于現金折扣是發生在銷售行為之后,本身不屬于銷售行為,而是一種融資理財行為,因此現金折扣不能從銷售額中扣減,企業應按全部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企業在現金折扣行為上的稅務籌劃方法:
因稅法對于折扣銷售有優惠政策,對于信譽良好的客戶,其應收賬款回收風險較低,當確信客戶會在優惠期內付款時,企業在訂立銷售合同時應將現金折扣改為折扣銷售方式,則企業銷售收入不變,但會節約折扣額部分的增值稅稅金,從而降低企業稅負。
對于不能確定能否在優惠期付款的客戶,企業可以先按折扣銷售確定價款,并同時在銷售合同中約定,購買方不能在優惠期內付款則加收滯納金。這樣企業的收入并沒有受到實質的影響,若購買方在優惠期內付款,可按現金折扣的價款開具增值稅發票,節約折扣額部分的增值稅稅金。若購買方未在優惠期內付款,企業可收取相應的滯納金,并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計算增值稅。
四、利用《稅法》優惠進行納稅籌劃
(一)免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古舊圖書;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等免繳增值稅。
(二)減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