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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范文1
【關鍵詞】“營改增”;交通運輸行業;納稅籌劃
“十二五”時期,我國針對財稅體制改革提出了“營改增”這條重要舉措,這無疑于是國家結構性減稅政策最為關鍵的內容,對重負征稅、增值稅抵扣鏈條完善和國家經濟轉型都具有重大的積極影響。特別是針對交通運輸行業當前面臨的發展瓶頸現象,“營改增”在減輕運營成本的同時,也能降低稅收負擔,更能積極地推動行業發展,為其注入新鮮活力與血液。故此,強化“營改增”后的交通運輸行業納稅籌劃,降低成本提高收益,有助于促進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
一、基礎理論
增值稅征稅范圍涉及較廣,也包括交通運輸行業。為此要進行科學的納稅籌劃,必須全面考慮到增值稅相關稅收政策及計稅方法和納稅籌劃基礎理論。
很多時候,在相同的涉稅事項中,納稅人身份卻有著極大差異,所以其承擔著不同的實際稅負,包括稅款繳納時也會出現不同的現金流。以一般納稅人而言,在增值稅發生時若有相同的銷項稅,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依照國家稅務法律、法規合理增設抵扣的進項稅。進而實現當期應納稅額的減少,而企業在增設進項稅抵扣銷項稅時,可以采取日常活動形式來實施。而直接通過對納稅人應納稅絕對額的減少,是企業資金流出減少,增加融通資金為企業實現間接融資的關鍵,其被稱之為最輕稅負或絕對收益籌劃的原理。
而稅率籌劃原理則就是納稅人通過選擇其身份和適用稅目,可實現適用稅率、稅收負擔的降低減輕的原理。該原理啟示著交通運輸行業要盡量分開核算不同的適用稅率,使其規避適用稅率的從高從重。
企業要想獲得退稅待遇并獲得最大退稅額,應盡可能運用退稅的方法來獲取節稅收益。如果納稅人已經繳納稅款,再獲得退稅待遇即可降低稅負,企業要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退等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自身既要積極創造條件,國家稅收政策傾斜也要充分利用。同時企業在籌劃某項稅種稅收時,要考慮其他與之相對應的稅種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綜合的規劃衡量。要關注整體稅負和稅后收益的輕重多少,全面考慮風險因素和成本,實現企業理想的稅務籌劃即稅后收益最大化。稅務籌劃要注重經濟效益原則,確?;I劃成本低于籌劃節稅收益。
二、注意問題
1.強化與稅務機關及中介機構的溝通
納稅籌劃屬于極強專業性的工作,涉及各方各面的知識,包括稅收、財政以及會計等相關的業務。交通運輸行業如果想要進行科學合理的納稅籌劃,需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是企業內部財務人員要不斷的提高自身業務能力,進一步學習“營改增”;其次要與稅務中介機構形成良好的溝通范圍,聘請專業人士到企業開展全面納稅籌劃,促使企業稅負降低;最后,關鍵是要注意當地稅務機關有無征稅管理變化,或有無提出新的要求,并且開展納稅籌劃時要與稅務機關進行積極的溝通,獲得相關批準文書。
2.納稅籌劃工作開展要點
交通運輸行業服務于公共交通運輸,從事該行業的一般納稅人,必須注意兩個納稅籌劃要點:
(1)如果進項稅額扣除率在實際年度抵扣中,出現比進項稅額扣除率稅負平衡點大或相等的條件下,納稅人計稅方法應為一般計稅。
(2)如果進項稅額扣除率在實際年底抵扣中,明顯低于進項稅額扣除率稅負平衡點,則此時的納稅人計稅方法應為簡易計稅。
3.對納稅人身份進行合理利用
針對交通運輸行業納稅人的規定,我國在“營改增”后明確將其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這兩者在增值稅繳納時卻又有很大的不同。前者主要指增值稅繳納只需按照3%的征收率,且進項稅額無法進行抵扣。后者在計算當期應繳稅額時,則必須先通過每期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再將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減去。就兩種納稅人納稅籌劃而言,不難看出兩者間存在較大的稅收負擔差別,故此當交通運輸行業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時,納稅籌劃工作不妨利用進項稅額扣除率平衡點來開展。
針對兩種納稅人身份的稅負水平,若是以含稅銷售額進行實際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若扣除率>2.75%、7%或11.62%時,選擇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水平明顯低于小規模納稅人;而反之如是
三、結束語
針對“營改增”后納稅籌劃基礎理論的分析,以及相關注意事項和問題的探討,可知“營改增”后交通運輸行業納稅籌劃工作還存在眾多有待改善的地方,但只要相關部門以及納稅人正確認識到該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雙方的溝通聯系,并堅持進項稅額扣除率平衡點的納稅籌劃工作,即可規避其中的不良因素。
參考文獻:
[1]鄭賢龍.交通運輸行業“營改增”后納稅籌劃探析[J].山西財政稅務??茖W校學報,2014,16(2):23-25.
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范文2
一、出口退稅納稅籌劃概述
公司出口納稅籌劃是指為了達到股東利益或者價值最大化的目的,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對公司經營前的納稅方案的最優選擇進而達到稅收的合理合法化規避的計劃。其中退稅主要有三方面原則:一是綜合性原則,納稅籌劃要進行綜合性考量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的目的。二是合法性原則,納稅籌劃對納稅的最小化要建立在法律允許前提之下。三是時效性原則,納稅籌劃是對稅收上繳前的計劃,是在發揮資金時間價值最大化基礎上的稅收安排。銷售退還稅費籌劃不僅有益于優化企業產品結構,還間接提升了財務管理水平,實現人、財、物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企業出口退稅的形式及計算方法
1、出口退還稅費的形式
出口退還稅費的形式主要有三種,即不免不退、只免不退與又免又退。不免不退是國家不對禁止或者是限制銷售的貨物退還銷售前所征收的稅費。只免不退是指在銷售貨物時不征收消費稅或者增值稅,因為適用于這類政策的貨物在銷售前或者生產時是不收稅的。又免又退是貨物在銷售時不征收消費稅或者增值稅,而且要退還貨物銷售前所承擔的稅收,按照稅法規定的固定稅率退還。
2、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
我國稅法對生產型企業主要實行的是“免、抵、退”政策,其中“免”指的是貨物銷售時不征收增值稅;“抵”指的是銷售自產貨物時所用的原材料等的進項稅額應予以退還;“退”指的是貨物在銷售時的銷售稅額在當月不能完全抵進項稅額,對于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給予退還。具體可以解釋為兩個方面:一是當本月有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時,那么當期的應退稅額就為0,沒有結轉下月的留抵稅額。二是當本月留有留抵稅額時,那么當期的應退稅額就是當期的免抵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應退稅額的差就是結轉下棋的留抵稅額。期末留抵稅額是計算出口退稅的重要依據,是將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方法的簡化,在計算環節中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使用何種公式需要具體情況而定。
三、出口退稅納稅籌劃的方法
本文在參考以往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結合目前生產型企業出口退稅納稅籌劃現狀,總結出了以下四方面的出口退稅納稅籌劃方案建議。
1、有效利用出口產品的加工方式
有效利用銷售產品的加工方式是出口納稅籌劃的重要方法之一。很多生產型廠商對外銷售產品采用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其中進料加工指的是國外廠商提供原材料等,國內的廠商進行生產,最終的銷售任務是由相關國外的公司進行操作。來料加工與另一種方式相反,指從國外提供原材料,由國內的公司進行加工及裝配,然后銷往國外。如果兩種加工方式都用國內的原材料時,若采用進料加工方式,鑒于退稅率小于征收率,那么原材料中不能抵扣的稅額則計入成本中;若采用來料加工方式,進口原料是不需要付外匯購進的,出口時也免征增值稅,國內的原材料是不存在不能抵扣和免征的稅額,同樣國內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也是不能夠抵扣的。生產型企業在出口納稅籌劃時,若國外原材料的比例大于國內原材料的比例,那么來料加工更加有利。例如生產企業從國外進口400萬的原材料,國內原材料10萬,免稅比率為90%,關稅稅率為15%,退稅稅率為9%,假如出口取得銷售收入為620萬,那么當采用進料加工方式時,計稅價=400×(1-90%)×15%+
400=406萬,當期應納稅額=(620-406)×(17%-9%)-(10×17%)=15.42萬,沒有退稅額,關稅為6萬,總成本為21.42;而當采用來料加工方式時沒有增值稅,主要是國內材料的進項稅額及關稅,同理計算總成本為3.2萬。由此可見,不同的加工方式將會使出口退稅不同,為企業帶來的加工成本也不同。
2、合理利用銷售產品模式
合理利用出口產品的銷售方式是生產型企業進行出口退稅籌劃的又一重要方法。目前對生產型廠商銷售貨物的模式主要自營出口和出售至外貿企業。采用的銷售模式不同,出口退還稅收的金額也有所不同。據相關研究顯示,兩種銷售方式相比,征收稅負的比例大于退還稅負的比例時,采用銷售至外貿公司便可少繳納稅負或者多退還稅負;當征收稅負的比例等于退還稅負的比例時,自營與銷售至外貿公司的納稅相同。例如耗用國內原材料6000W,增值稅稅率為17%,貨物銷售獲得10000W,退還稅負比例為13%,可抵扣進項稅額為1020W,若采用自營銷售,那么不得退還稅負的額度為400萬(10000×17%-10000×13%),應納增值稅為-620W(400-1020),應退還稅負金額為620萬。若該企業采用8000萬出口至相關聯外貿企業中,則退稅額為700萬(8000×17%-8000×13%)。由此可見,采用自營出口的銷售方式與銷售至相關聯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籌劃是不同的,具體要根據退稅率與征收率的差距而定,一般采用銷售至外貿公司要比自營銷售承擔稅負更少。
3、合理利用申報期限
合理利用申報期限也是進行稅負籌劃的重要方法。有些生產型企業將出口業務集中于一個月或者是出口業務和國內業務交替進行,對于這樣的生產型企業來說,申報期限的利用就顯得尤為重要。例如對化工企業來說單證齊全的申報時間為90天,8月份與9月份有很大的區別?;て髽I7月份出口業務為1000萬,增值稅稅率17%,退稅率9%,8、9月國內加大訂購力度,8月原材料700萬,銷售1000萬,預付生產設備200萬,已經預訂9月原材料1500萬,8月底設備到貨100萬,并取得增值稅發票,其余100萬設備9月初到貨,9月銷售1000萬,8月已經收齊7月的出口單證,沒有期初留抵稅額。在不考慮匯率的情況下,那么這樣當8月單證齊全申報時,銷項稅額為170萬,進項稅額為136萬(700×17%+100×17%),則當月應交增值稅為34萬(170-136),無結轉下期的留抵稅額,應退稅額為0,9月的銷項稅額為170萬,進項稅額為272萬(1500×17%+100×17%),當月留抵稅額為102萬(272-170);當9月單證齊全申報時,9月的留抵稅額為102萬,免抵稅額為90萬(1000×9%),應退稅額為90萬。由此可見,企業完全可以通過控制單證上交的時間進而把握退稅的金額。
4、加強財務人員的專業培訓,優化整合企業內部資源
增加對財務相關人員的培訓活動,有效整合企業資源成為目前出口退稅的退稅籌劃的重要方法之一。首先,加強財務人員的退稅培訓,給予納稅籌劃足夠的重視。目前生產型企業認為自營出口要比對外貿企業出口對企業的更加有利,忽略了對稅負的籌劃工作。相關研究結果顯示,百分之九十的中小型生產型企業覺著只要進行申報自營退稅即可,不需要進行稅負籌劃,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業不能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間接加重了企業的稅負,例如教育附加費與城市建設稅。因此,生產型企業應該開展財務相關人員的培訓活動,逐漸強化出口退稅的籌劃的作用。其次,要優化整合企業內部資源,增加附值產品的生產,減少生產具有勞動密集型特點的產品,中小生產型企業必須優化整合資源,加大對研發投入,要搭乘技術信息與互聯網這趟快車,大力發展生產型企業的附值產品。最后,企業要對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全方位的了解,結合國家頒布的《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以及《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進行退稅納稅籌劃方案的設計,合理利用出口退稅延遲申報這項優惠政策。
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范文3
【關鍵詞】增值稅 鏈條中斷點 納稅籌劃
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事項精心謀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的節稅利益的一種理財行為。增值稅是我國稅收優惠政策較多的一個稅種,并且增值稅實行全環節納稅,前一環節不納稅或少納稅,后一環節就要多納稅,因此不會減輕全環節稅負,這就是增值稅的“鏈條效應”。當增值稅鏈條出現中斷時,納稅人經營行為就存在多種選擇,鏈條中斷點給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
一、增值稅征稅范圍過窄造成的中斷
由于增值稅環環相扣的特點,免稅可能會造成增值稅鏈條的中斷。
1、以廢舊物資為主要原料的納稅籌劃
根據稅法規定,生產企業向個人收購廢舊物資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利用廢舊物資加工生產的產品也不享受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和優惠政策;而依據財稅[2001]78號文件《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稅法對生產企業與廢舊物資經營單位的差別待遇,給納稅人提供了納稅籌劃的空間。即生產企業可設立一個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子公司,則不僅該子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工廠還可以根據該子公司開具的發票按10%抵扣進項稅額。
例1:某塑料加工企業每年直接向社會收購廢舊塑料共計金額200萬元,生產的塑料制品每年取得銷售收入300萬元,僅有電費、水費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購進的水、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為16萬元。則該企業稅負情況如下: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00×17%=51(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6(萬元);應納增值稅額為51-16=35(萬元);增值稅稅負率為本期應納稅額/本期應稅銷售額×100%=(51-16)/300×100%=11.67%
如果該塑料加工企業將廢品收購業務分離出去,成立一個經營廢舊物資回收的子公司,成立子公司后,由子公司向社會收購200萬元的廢舊塑料,再將收購的廢舊塑料加價10%銷售給塑料加工廠,按有關政策規定,該環節免征增值稅。則廢舊物資回收公司的收益狀況如下:購進廢舊塑料成本為200(萬元);銷售收入為200×(1+10%)=220(萬元);利潤為220-200=20(萬元)。塑料加工廠稅負狀況如下: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00×17%=51(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220×10%+16=38(萬元);應納增值稅額為51-38=13(萬元);增值稅稅負率為(51-38)/300=4.33%。
顯然,廠家將收購點改為回收公司,所承擔的實際稅負與稅負率都會降低,原因就是塑料加工廠從廢舊物資回收公司購進廢舊塑料,可抵扣增值稅額22萬元(220萬元×10%)。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設置回收公司會相應增加工商、稅務等到注冊費用和其他有關的企業經營費用。因此,只有節稅額和利潤額大于上述費用,納稅籌劃才是成功的。
2、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納稅籌劃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而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這也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
例2:某胡蘿卜汁加工企業內部原設有胡蘿卜汁加工廠和胡蘿卜種植農場兩個分部,種植農場生產的胡蘿卜經加工廠加工成胡蘿卜汁后出售。該企業在原有的組織形式下稅負壓力較大,因為依據稅法規定,該廠為工業生產企業,不屬于農業生產者,其最終產品也非農產品,因而其加工出售的產品不享受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免稅待遇,適用17%的基本稅率,全額按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而該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主要是種植胡蘿卜所消耗的農藥、化肥等農資,購進時經稅務機關批準后,按購進額的13%進行抵扣。該企業經研究決定,將胡蘿卜汁加工廠和胡蘿卜種植農場分開,分為兩個獨立的企業,分別辦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實行獨立核算,在生產協作上仍按以前程序處理,即種植農場生產的胡蘿卜經加工廠加工成胡蘿卜汁后出售。但農場和加工廠之間按正常的企業間的購銷關系進行結算。這樣處理會產生以下結果。
一是對于胡蘿卜種植農場,由于其自產自銷未經加工的農產品(胡蘿卜),符合農業生產者自銷農業產品的條件,因而可以享受免稅待遇,銷售給加工廠的胡蘿卜價格可按正常的成本利潤率進行核定。
二是對于胡蘿卜汁加工廠,其購進的胡蘿卜,可作為農產品收購處理,可按收購額計提13%的進項稅額,這樣,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已大大高于原來農藥、化肥等農資購進額的13%。而銷售產品,仍按17%計算銷項稅額。
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類別造成的中斷
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類別造成的中斷是指增值稅法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適用稅率和征收方法規定不同,由此產生的對納稅人身份進行籌劃而造成的中斷。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征收辦法方面的差異見表1。
由上表可以看出,稅收政策客觀上造成了兩類納稅人稅收負擔與稅收利益上的差異,為納稅人進行身份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在設立、變更時,選擇不同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對日后的企業稅負影響很大。簡單而又易于操作的判別方法有以下幾種。
1、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差別法
從兩種納稅人的計稅原理來看,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是以增值額作為計稅基礎,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是以全部收入(不含稅)作為計稅基礎。因此,在銷售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不同身份的納稅人稅負的高低主要取決于商品增值率的大小。一般來說,當商品增值率高于無差別點增值率時,適于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反之,則適于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稅負較輕。在商品增值率等于無差別點增值率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見表2)。
商品增值率=(銷售收入-可抵扣購進項目金額)/銷售收入
無差別點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例3:某工業企業預計全年不含稅銷售額為30萬元,不含稅購進貨物額為15萬元。
商品增值率=(30-15)/30=50%>17.65%(23.08%),故應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從其應納增值稅額也可作出選擇:若為一般納稅人,則應納增值稅=(30-15)×17%=2.55(萬元);若為小規模納稅人,則應納增值稅=30×3%=0.9(萬元)。小規模納稅人稅負較輕,應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
2、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差別法
從納稅抵扣的角度來看,一般納稅人稅負的高低取決于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通常情況下,商品抵扣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則適宜作為一般納稅人,反之則適宜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當商品抵扣率等于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見表3)。
抵扣率=可抵扣項目金額/銷售額=1-增值率
例4:某商業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不含稅)為10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適用17%的增值稅率,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含稅)為60萬元。抵扣率=60÷100=60%
該企業應分設為兩個批發企業,實行獨立核算,分設后的銷售額均為50萬元,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3%的征收率。分設前應納稅額=100×17%-60×17%=6.8(萬元),分設后應納稅額=50×3%+50×3%=3(萬元)。可見,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減輕稅負6.8-3=3.8萬元。
當然,進行納稅人身份籌劃的前提是納稅人身份的可選擇性,通常只有銷售規模小于一般納稅人規定標準且會計核算健全的小規模納稅人,才能進行相關的籌劃。同時,在進行納稅人身份選擇時,還須考慮到企業發展、身份轉化過程中的相關成本或收益、企業產品的性質及客戶的類型、銷售情況等因素,不僅要考慮不同身份對稅后現金流量的影響,也要綜合考慮法律及相關會計成本與收益和對銷售的影響等問題,以實現最大的稅后收益。
【參考文獻】
[1] 鮑秀銀:企業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探討[J].時代經貿,2008(12).
[2] 梁文濤:企業合并在納稅籌劃中的應用[J].財會月刊,2008(12).
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范文4
【關鍵詞】增值稅 籌劃原則 納稅籌劃
增值稅和其他稅種一樣,是商品剩余價值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商品流轉的過程中,增值稅也在發生流轉,最終由消費者承擔?!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把增值稅在商品生產的各個環節都進行相應的規范,從原理分析來看,增值稅“無法”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但是,只要經過精心的安排和設計,增值稅的納稅籌劃還是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的。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達到合理節稅的最終目的,節約出資金進行擴大再生產,對企業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應該遵從的原則
(一)應遵循合法性原則
進行納稅籌劃要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進行,不能違背稅法以及相關的法律,要在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下進行納稅籌劃活動。違背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可以為企業減少相應的增值稅稅負,但這屬于違法行為,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制裁,是不可為的行為。合法性原則是增值稅納稅籌劃應該遵循的最基本原則。
(二)應注重成本效益原則
企業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籌劃的時候,目的就是合理降低企業稅負,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應該比較納稅籌劃時產生的成本和進行納稅籌劃后實現的有效收益,在收益和成本相抵減后,分析進行納稅籌劃的可行性。
(三)應遵循統籌性原則
統籌性原則就是說要在縱向和橫向的角度綜合考慮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影響,在進行稅收行為之前要做好相應的籌劃和安排,考慮稅收籌劃方案對公司未來近期和長遠的影響;同時要考慮到稅收籌劃方案對員工、企業、國家、社會的影響,實現增值稅稅收籌劃對個人、集體、社會的利益共贏,實現增值稅納稅籌劃的可持續性。
二、企業增值稅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法
(一)培養高素質的管理人才隊伍
設計有效的增值稅納稅籌劃方案是一件相當不易的事情,企業需要業務能力強、專業素質優秀、思想素質高的尖端人才隊伍才能做好增值稅稅收籌劃的任務。企業制定好增值稅納稅籌劃策略并開始實施的時候,如果沒有高素質、各方面都比較優秀的管理人才,那也是白費惘然的。所以企業要在引進人才方面把好關,多引進一些高素質高技能的人才,并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管理人才進行培訓,以促進人才適時了解國家稅法政策的動態,并且加強學習,培養高素質的管理人才隊伍,提高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
(二)合理利用納稅人身份選擇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我國將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且規定對于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的計算方法和使用稅率上以及管理辦法上有所不同,兩者各有利弊。通常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轉化為一般納稅人,可是一般納稅人就不能轉化為小規模納稅人了。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判定是應該選擇一般納稅人還是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7%或者13%,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3%。從表面上看,一般納稅人地稅率要遠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但是一般納稅人地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企業為了減輕增值稅的稅負,需要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從而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上做出合理的選擇,以達到進行節稅的目的。
甲企業是生產型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上也比較健全,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在92萬左右,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的稅率是17%??墒牵撈髽I的可抵扣進項稅占銷項稅的比例非常小,只占到了銷項稅額的10%。現在甲企業的管理者做出了兩種籌劃方案:第一就是維持原狀,繼續以一般納稅人的身份存在,按期進行增值稅的繳納。第二種方案就是進行納稅籌劃,把整個企業一分為二,以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進行繳納增值稅。下面進行相應的應納增值稅額計算,就很容易分辨出該選擇哪一套方案。
在方案一下,維持原狀,選擇一般納稅人。此時,銷項稅額=92×17%=15.64萬元,進項稅額=15.64×10%=1.564萬元,則企業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5.64-1.564=14.076萬元; 在方案二下,把甲企業一分為二,分為A企業和B企業,兩個企業的應稅銷售額分別是46萬和46萬,并各自作為獨立單位進行核算,此時就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以按照3%的稅率進行征收增值稅:A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46×3%=1.38萬元;B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46×3%=1.38萬元;兩個企業的應納增值稅稅額=1.38+1.38=2.76萬元。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要節稅14.076-2.76=11.316萬元,在進行了合理籌劃后,方案二明顯優越于方案一,這是充分選擇了利用納稅人身份的不同納稅方法實現的節稅效果。
(三)混合銷售的稅收籌劃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涉及商品銷售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的行為。由于混合銷售行為是根據主營業務不同而征收不同的稅種,而不同稅種的稅率又是不相同的,一個征收增值稅,一個征收營業稅,所以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來降低自身的稅負。
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范文5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經濟管理學院,青島 266580)
【摘要】 煤炭企業在開采過程和后期污水加工過程中產生了大量的特殊產品,最具代表性的產品就是煤矸石、再生水以及水泥。很多煤炭企業直接將這些產品銷售用以獲得額外利潤,但忽視了稅的因素,經常導致企業得不償失。文章在分析煤炭企業特殊產品以及相應的納稅籌劃措施的基礎上,結合煤炭企業實際案例,具體闡述納稅籌劃在這些特殊產品銷售過程中的應用。最后提出提升納稅籌劃在煤炭企業特殊產品銷售過程中有效性的方法。
【關鍵詞】煤炭企業 納稅籌劃 特殊產品 銷售
一、煤炭企業特殊產品銷售過程中的納稅籌劃分析
煤炭企業在銷售煤矸石、水泥、再生水等這些特殊產品的過程中,涉及的稅費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城市建設和維護稅、教育費附加稅等稅項。同時,國家也對這些特殊產品出臺了一些相關的免稅政策,如根據2008 年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銷售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 的特定建材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煤炭企業要緊緊圍繞節稅的目的,充分利用國家相關優惠政策,同時綜合考慮機構設置和時間對整體稅負的影響,對企業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
二 、A 煤炭企業特殊產品銷售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A 企業現有配套設置——污水處理廠。另外企業也從事副產品的銷售,主要包括煤矸石,水泥的生產和銷售以及再生水的銷售。
1.再生水銷售籌劃分析。A 企業建有污水處理廠配套設施。它有兩個工作設備,一個污水處理廠用來提供企業的污水處理業務,另外一個設備用來將凈化的水深度處理為再生水,并進行銷售再生水的業務。2013 年企業污水處理廠取得收入525 萬元,其中污水處理獲得收入153萬元,銷售再生水獲得收入372 萬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營業稅征稅范圍,企業自行進行的污水處理不繳納營業稅,于是企業在2013 年并沒有對污水處理的兩項業務分開核算,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兼營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規定,未分別核算的由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一并征收增值稅。因此2013 年企業為該項收入付出的增值稅為89.25 萬元(525×0.17)。
籌劃分析:企業的做法節省了日常財務工作的量,卻也無辜承擔了多余的稅負。利用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籌劃定能節省不少的稅費。根據2009 年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企業銷售的再生水可以免征增值稅。因此在企業污水處理廠稅前收益一樣的情況下,只要平時做好了財務工作,將兩項業務的收益分開核算,就能降低一部分增值稅稅費。當分開核算時,實質上污水處理廠的兩項業務所負擔的增值稅和營業稅為0。納稅籌劃帶來的節稅效果不言自明。
2.煤矸石銷售籌劃分析。A 企業2013 年銷售煤矸石1.7 萬多元,實現收入5 800 萬元( 含稅價),進項稅額650 萬元,貨物全部都已經發出。其中一筆價值600萬元的貨款承諾2年后一次付清;另外一筆總價500 萬元的貨款承諾1年后付250 萬元,1年半后付150 萬元,剩下的100 萬元2年后還清。該廠2013 年對此項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為193 萬元(5800÷1.17×0.17-650)。但是企業在實踐中也應用到納稅籌劃思想,企業將未收到的600 萬元和500 萬元的應收賬款采用了賒銷和分期收款的方式結算。因此,企業在2013 年針對此項業務繳納的增值稅為156 萬元[(5800-1100)÷1.17×0.17-650×(5800-1100)÷5800]相對于原先的193 萬元,節省稅費37 萬元。采用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獲得的推遲效果,可以為企業獲得大量的流動資金。
籌劃分析:對于未收到的款項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的方式可以實現節稅的目的,而且能夠使企業獲得大量的流動資金。但是,如果直接利用稅收優惠方式可以實現比賒銷更大的節稅空間。根據2008 年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銷售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 的特定建材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如果企業對銷售的煤矸石摻兌廢渣的比例不低于30%,那么該項收入完全可以實現零增值稅,比企業的做法節省稅費156 萬元。
3.水泥銷售籌劃分析。A 企業產煤過程中會有副產品——水泥的產生。而水泥銷售的收入也是企業的收入來源之一。2013 年,企業銷售水泥56 萬元,其中廢料摻兌比例低于30% 的水泥收入為48 萬元,比標準的水泥收入多8 萬元。其中生產水泥購進原材料進項稅額共8 萬元,其中低于標準的進項稅額為5.5 萬元。企業為了享受免稅水泥的優惠,將免稅水泥的進項稅額單獨核算。根據2009 年財稅法規定,銷售對通過熟料研磨階段生產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窯法工藝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購水泥熟料生產的水泥,在滿足“在水泥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條件時,享受增值稅免征的優惠。據此,2013 年企業針對該項收入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66萬元(48×17%-5.5)。
籌劃分析:企業將免稅水泥的進項稅額單獨核算,表面看似充分利用了免稅政策,但實際上沒有不單獨核算劃算。因為一旦單獨核算,不能抵扣的進項稅也就確定,沒有任何空間。如果不單獨核算,那么不可抵扣的進項部門是按照比例來分的,這樣反而會有更多的抵扣額。對于這個案例來說,如果企業不單獨核算免稅水泥的進項稅,那么該廠不得抵扣的進項稅為1.14 萬元(8×8÷56), 那最后企業應交的增值稅為1.3 萬元[48×17%-(8-1.14)]。相對于企業的2.66 萬元,這樣做可以節省1.36 萬元。
三、 提高煤炭企業特殊產品銷售納稅籌劃有效性途徑
1. 縱向上整體考慮納稅籌劃??v向上的總體納稅籌劃體現在時間上要具備納稅籌劃的超前性、事中性、事后性。超前性對特殊產品的銷售尤為重要,如特殊性產品是否分開核算。事中性需要企業在銷售運作過程中要時時刻刻融入納稅籌劃的方法,而不是在繳納稅費時才想到籌劃。事后納稅籌劃主要需要企業做到對納稅籌劃的反思和總結。
2. 橫向上整體考慮納稅籌劃。橫向上的總體納稅籌劃主要指企業在同一年度銷售特殊產品過程中開展納稅籌劃時要緊緊環繞企業效益最大化的核心。不能忽略企業總體利益和納稅籌劃之間的成本 — 效益分析。企業應該定時進行成本- 效益分析,及時匯總各個稅種的總體情況,縱觀全局進行籌劃。另外還要避免在稅負降低的情況下帶來銷售利潤的下降超過節稅收益的情況。
3. 提高人力資源的納稅籌劃的專業性。納稅籌劃本身就是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好的納稅籌劃人員不僅要對稅法爛熟于心,更是要綜合掌握財務管理、相關法學、以及運籌學等學科的人才。企業不能隨便地將納稅籌劃的重任交給財務部的幾個會計專員。企業應該充分利用大型煤炭企業的相關人才指導本企業進行納稅籌劃,專業性的納稅籌劃人才能事半功倍。
參考文獻
[1] 汪振寧. 論稅務籌劃在煤炭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實踐[J]. 現代經濟信息,2012(24).
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范文6
【關鍵詞】納稅籌劃;增值稅;康泰醫學
一、引言
制定納稅籌劃方案需要系統的考慮,從籌劃目標的制定、籌劃方法的選定到籌劃的實施,以及如何規避籌劃風險等都應進行詳細的分析和安排。本章針對上文中指出的康泰公司納稅籌劃方案中存在問題,以不同稅種為切入點,對康泰公司的納稅籌劃方案進行重新設計,使公司獲得稅后最大收益。
增值稅具有中性稅收的特征,逐環節征稅,逐環節退稅,不重復征稅,充分體現了公平、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則。由于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扣稅的征收制度,增值稅發票使買賣雙方形成利益制約關系,對于抑制企業偷稅、漏稅發揮了積極有效的作用。然而稅法中的多種選擇項目依然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
二、納稅籌劃的技術手段
(一)免稅技術
免稅是國家對特定的地區、行業、企業、項目或情況(特定的納稅人或納稅人的特定應稅項目,或由于納稅人的特殊情況)所給予納稅人完全免征稅收的優惠或獎勵措施,是貫徹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政策的經濟手段。各國稅法里都包含一定的免稅優惠政策,免稅政策是各國稅收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采用免稅技術的法律淵源。
免稅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賦的納稅籌劃技術。免稅人包括自然人、免稅公司、免稅機構等。
(二)減稅技術
減稅是國家對特定的地區、行業、企業、項目或情況(納稅人或納稅人的特定應稅項目,或由于納稅的特殊情況)所給予納稅人減征部分稅收的優惠或獎勵措施。與免稅一樣,減稅也是貫徹國家經濟、政治和社會政策的經濟手段。
減稅技術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利用國家的減稅政策,使納稅人減少應納稅額而直接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各國減稅方式通??煞譃閮深悾阂活愂浅鲇诙愂照疹櫮康牡臏p稅,是國家對納稅人由于各種不可抗力造成的財務損失進行的財務補償;另一類是出于稅收獎勵目的的減稅,是對納稅人貫徹國家政策的財務獎勵。納稅籌劃減稅技術主要是利用國家獎勵性減稅政策。
(三)稅率差異技術
稅率差異是指性質相同或相似的稅種適用稅率的不同,包括稅率的企業類型差異、行業差異、地區差異和國別差異等。稅率差異往往是要鼓勵某種經濟、某些類型企業、某些行業、某類地區的存在和發展,它體現國家的稅收鼓勵政策。
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支出的納稅籌劃技術。企業出于真正的商業理由,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決定自己企業的組織形式、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等,利用稅率差異降低稅負。
(四)分割技術
出于調節收入、解決失業、促進經濟增長等政策理由,一個國家通常對不同規模的企業規定不同的稅率,或是對所得稅和財產稅采用累進稅率,計稅基數越大,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也越高。
分割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把一個自然人(法人)的應稅所得或應稅財產分成多個自然人(法人)的應稅所得或應稅財產,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更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因為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五)扣除技術
扣除是指從計稅金額中減去各種扣除項目金額以求出應稅金額,扣除項目包括各種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鄢c特定適用范圍的免稅、減稅不同,扣除規定普遍地適用于所有納稅人。
扣除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扣除額增加而直接節稅,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在收入確定的情況下,各項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越大,計稅基數就會越小,所節減的稅款就越大。
(六)抵免技術
稅收抵免額的原意是納稅人的貸方稅額――納稅人的已納稅額,抵免是指從應納稅額中扣除稅收抵免額,包括國家為貫徹其政策而制定的稅收優惠性或獎勵性稅收抵免和基本扣除性抵免。很多國家包括我國,都規定了稅收優惠性抵免。
抵免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稅收抵免額越大,沖抵應納稅額的數額就越大,應納稅額則越小,從而節稅額就越大。
(七)延期納稅技術
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收而相對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納稅人延期繳納本期稅收并不能減少納稅人納稅絕對總額,但等于得到一筆無息貸款,可以增加納稅人本期的現金流量,使納稅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資金擴大流動資本,用于資本投資,以獲得貨幣的時間價值。
(八)退稅技術
退稅是稅務機關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稅務機關向納稅人退稅的情況一般有:稅務機關誤征或多征的稅款,如稅務機關不應征收或錯誤多征的稅款;納稅人多繳納的稅款;零稅率商品的已納國內流轉稅稅款;符合國家退稅獎勵條件的已納稅款。
退稅技術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況下,使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納稅籌劃技術。退稅技術涉及的退稅主要是讓稅務機關退還納稅人符合國家退稅獎勵條件的已納稅款。
三、康泰公司增值稅的納稅籌劃方案
(一)原材料采購的納稅籌劃
為了配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增值稅納稅人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而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簡易辦法征收,以銷售額乘以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取得普通發票的,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為3%。
康泰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的貨物不能進行抵扣進項稅額,或只能按3%抵扣。為使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按17%抵扣,公司一直選擇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報價往往比一般納稅人低得多,采購人員卻沒有做過相關測算。公司在原材料采購中,不能把供貨方的報價作為采購決策的唯一標準,可以運用納稅籌劃的稅率差異技術,在供應商的選擇問題上進行籌劃。
在這種因增值稅抵扣方式不同而導致采購定價差異情況下,就需要采購方計算價格讓步平衡點。我們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分析計算價格讓步平衡點,即:向一般納稅人采購貨物與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時對公司產生的現金流量相等。
假設一般納稅人產品報價(含稅)為X,小規模納稅人產品報價(含稅)為Y,康泰公司不含稅銷售額為S,增值稅稅率為T,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F,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則: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的稅后凈利潤為:
凈利潤額=S-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所得稅
=(S-購進貨物成本-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1-所得稅稅率)
當增值稅稅率T=17%,征收率F=3%時,則有:
Y=1+3%×117%×10%1+17%×13%×10%×X=X×87.73%
也就是說,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即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的87.73%時,無論是從一般納稅人處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處采購貨物,取得的稅后凈利潤相等。
同樣原理可出得出增值稅稅率為13%時,以及取得普通發票時的價格折讓臨界點。如果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只能取得普通發票,就不能進行任何抵扣,即抵扣率為0,則上式變為:
Y=X×(1-增值稅稅率×10%)/(1+增值稅稅率)
臨界點數值見表1。
根據測算,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作為供應商,采購貨物的稅后凈利潤較大;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可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貨物的稅后凈利潤較大;當Y/X=價格折讓臨界點時,選擇一般納稅人和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的節稅效果是一樣的,但原則上應選擇一般納稅人,因為一般納稅人規模較大,管理也更規范,產品質量可能更有保障。
(二)運輸業務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對于開展多種經營的增值稅納稅人,應準確區分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所謂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又包括提供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不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所謂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年貨物銷售額超過總營業額50%的納稅人,發生上述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征收營業稅。
康泰公司自有一批運輸車輛,作為向購買方提供商品配送的車隊。稅法規定生產企業以自有車輛運輸本企業生產的貨物的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而非兼營業務。因此,該車隊收取的運費按含稅價一并繳納增值稅,而運輸消耗的油料、配件及修理費支出等項目按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康泰公司如果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銷售貨物時由該運輸公司運輸,康泰公司向購貨方收取價款,運輸公司向購貨方收取運費。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取得的運費收入屬于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按3%征收營業稅。
基于兼營行為和混合銷售行為的不同規定,可以運用納稅籌劃中的分割技術,對于運費所得選擇適合的納稅主體,也具有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由于不同的運輸方式會導致稅負的差異,因此需要計算運輸方式平衡點。我們仍然從現金流量的角度分析計算運輸方式平衡點,即:自行運輸方式下與成立運輸公司方式下對公司產生的現金流量相等。
假設公司取得運費收入總額為X(含稅),可抵扣增值稅項目金額為Y,則可抵扣增值稅額為Y×17%,不可抵扣增值稅項目(工資等)金額為Z,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為3%。則:
在自行運輸方式下的凈利潤為:
凈利潤額=X-運輸成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X-Y×1.17-Z-(X/1.17×17%-Y×17%)×(1+10%)
在成立運輸公司方式下的凈利潤為:
凈利潤額=X-運輸成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X-Y×1.17-Z-X×3%×(1+10%)
當上述兩式相等時,則有,
X-Y×1.17-Z-(X/1.17×17%-Y×17%)×(1+10%)
=X-Y×1.17-Z-X×3%×(1+10%)
得:
X/1.17×17%-Y×17%=X×3%
Y/X=67.82%
也就是說,在運輸費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項目(不含稅)占運費收入(含稅)的比重超過67.82%時,企業為抵扣較多的進項稅額,可采用自有車輛自行運輸的方式;當運輸費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項目占運費收入比重低于67.82%時,可以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按3%繳納營業稅。但在實行中,還應該考慮成立運輸公司的費用。
(三)增值稅申報期限的納稅籌劃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康泰公司可以運用延期納稅技術,盡量在申報期限的最后一天申報納稅,可充分利用資金時間價值,獲取一筆無息貸款。
康泰公司的辦稅人員一般在每月5日之前進行增值稅的申報繳納,2010年公司共繳納增值稅573萬元,如果在每月15號申報納稅,則企業現金流量在該月15號才減少,在5―15號之間,公司可以將這14萬元作為流動資金使用,相當于獲取了一筆無息貸款;也可以把這14萬元存入銀行,獲取一定的存款利息。
四、結論與展望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納稅籌劃作為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重要財務策劃活動,越來越受到各界的重視。納稅籌劃不僅符合稅法的規定,并且符合稅法的立法意圖,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的區別,是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合法途徑之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法制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我國會計制度與國際慣例的接軌,我們不斷吸收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相對完善的會計、制度等,納稅籌劃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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