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稅收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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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稅收籌劃范文1

【關鍵詞】 增值稅轉型; 固定資產; 稅收籌劃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按照稅收政策法規的導向,事前選擇稅收利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的一種企業籌劃行為。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流通各環節或提供勞務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個稅種,以扣除項目中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為標準。增值稅可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可以抵扣,在此背景下,對一般納稅人購進的固定資產進行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負,獲取最大的節稅收益。

一、增值稅轉型的目的及意義

所謂增值稅的轉型就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增值稅的直接轉變。為推進增值稅制度完善,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地發展,2008年11月10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轉型改革將消除生產型增值稅存在的重復征稅因素,降低企業設備投資的稅收負擔,有利于鼓勵投資和擴大內需,促進企業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對于提高我國企業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克服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將起到積極的作用,也可實現國家稅收公平合理的目標。

二、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與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本次增值稅轉型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國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自制的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并明確:

1.除專門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等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機器設備在內的其他機器設備均可抵扣。

2.不動產在建工程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的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摩托車和游艇不得抵扣進項稅。但如果是外購后銷售的屬于普通貨物,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4.對企業新購設備所含進項稅額采用規范的直接抵扣辦法,即納稅人當年新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其應繳納的增值稅額,抵扣不完的結轉以后年度抵扣。

5.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單位價值在2 000元以上的規定。

第二,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將征收率統一降至3%。

第三,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三、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購進的納稅籌劃

上述規定中,固定資產進項稅的直接抵扣性,購進的“專用性”與“混用性”,以及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的差異性,客觀上為固定資產購進的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

(一)是否放棄抵扣進項稅的籌劃

放棄進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多提折舊,少繳企業所得稅。但是否意味著放棄抵扣,就可以少交稅款呢?

例1,方勝公司2009年1月購進設備300萬元,進項稅額51萬元,1月份銷項稅額100萬元,固定資產以外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為40萬元。購進設備折舊時間為5年,采用直線法折舊,凈殘值為零。該企業預計每年可盈利10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25%。請為該公司設計購進設備籌劃方案。

籌劃分析:

方案一,不放棄進項稅抵扣。

第一年增值稅=100-51-40=9(萬元) (不考慮當年2-12月份及第2-第5年的增值稅情況,下同)

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總額=100×25%×5=125(萬元)

1-5年總稅負=9+125=134(萬元)

方案二,放棄進項稅額抵扣。

第一年增值稅=100-40=60(萬元)

放棄進項稅抵扣權,將51萬元進項稅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每年可多提折舊=51÷5=10.2(萬元),每年利潤為100-10.2=89.8(萬元)。

1-5年應交企業所得稅總額=89.8×25%×5=112.25(萬元)

五年總稅負=60+112.25=172.25(萬元)

可見,放棄進項稅抵扣比不放棄進項稅抵扣,要多交稅金

=172.25-134=38.25(萬元),顯然放棄購進設備進項稅抵扣不劃算,說明少繳企業所得稅的好處遠遠比不上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因此企業購進固定資產時,應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放棄抵扣進項稅。

(二)采購對象的籌劃

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有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分,其增值稅抵扣或征收的稅率分別為17%和3%。因此,企業向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固定資產時,由于得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的不同,進項稅抵扣的金額也不同。在采購價格相同的情況下,顯然向一般納稅人采購比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進項稅抵扣要多得多。但通常情況是,向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由于其能開具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格往往比小規模納稅人要高,這時,就不能簡單地以得到抵扣多少來衡量,而必須通過權衡結算方式以及現金流量后作出選擇。

例2,某企業準備購進一臺新設備,向一般納稅人購進,不含稅價為20萬元,增值稅率為17%,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不含稅價為16萬元,增值稅率為3%,請就采購對象進行稅收籌劃。

籌劃分析:向一般納稅人購進,進項稅抵扣為20×17%=3.4萬元,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可抵扣16×3%=0.48萬元。有些企業一般會就此簡單地認為應向一般納稅人采購,因為其得到抵扣的進項稅要比小規模納稅人要多3.4-0.48=2.92萬元。事實是否如此呢?

在采購對象均要求一次性付款提貨的情況下,雖然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設備,要多交稅款2.92萬元(即少得抵扣),但由于其采購價格便宜4萬元,現金流出量實際比向一般納稅人采購要節約4-2.92=1.08萬元,因此,從節約現金流出量的角度來考慮,應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較好。

(三)購進時機的籌劃

從2009年1月1日起,由于新購進機器設備所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結轉到下一期繼續抵扣。若把進項稅抵扣提前,企業當期可以少交稅款,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企業可以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合理選擇購進機器設備的時間,以盡量推遲交納增值稅,以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例3,宏興公司增值稅的納稅期限為1個月。2009年1月,銷項稅額為50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進項稅額為30萬元。2009年2月,銷項稅額為80萬元,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進項稅額為78萬元。該企業計劃在2009年1月或2月購買一臺價值為50萬元(不含增值稅)的設備來擴大生產,購買當月即可投入使用,預計生產出來的產品自購進設備當月起兩個月后即可對外銷售并實現效益。其納稅籌劃方案如下:

方案一,假定2009年2月購進設備,則:

2009年1月應納增值稅=50-30=20(萬元)

2009年2月應納增值稅=80-78-50×17%=-6.5(萬元)。本月不用繳納增值稅,6.5萬元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留待以后月份抵扣。

方案二,假定2009年1月購進設備,則:

2009年1月應納增值稅=50-30-50×17%=11.5(萬元)

2009年2月應納增值稅=80-78=2(萬元)

可見,2009年1月,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納增值稅8.5萬元即(20-11.5),雖然方案二在2009年1月支出了58.5萬元即(50+50×17%)購買設備,比方案一早支出了一個月,但同樣也使設備提前一個月投入生產經營以獲取經營利潤,而且能使購買設備的當月少納稅款或不交稅款,從而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因此,從納稅籌劃的角度來看,方案二優于方案一。

(四)“混用”設備的籌劃

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用于集體福利等而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又規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范圍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也就是說,混用的設備也可以抵扣。因此對于該類固定資產的購進,只要設法讓其符合“混用”規定,就可以達到抵扣的目的。

例4,某大型企業除基本生產車間外,擁有供電、供氣兩個輔助生產車間及職工食堂、職工澡堂等集體福利設施。2009年3月,因職工食堂、職工澡堂的改造需要購進鍋爐一臺,價值300 000元,進項稅額51 000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籌劃可抵扣其進項稅?

籌劃分析:企業購進的鍋爐,如果單純用于職工食堂和職工澡堂供熱,因其屬于集體福利項目,按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其進項稅額是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但如果為生產車間和職工食堂、職工澡堂共用,則符合法規中有關設備“混用”的規定,無論廠區生產經營與職工食堂、生活區各用多少,都可以憑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額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該企業要使購進的鍋爐符合抵扣規定,只要在“混用”上做文章就可以實現。由于該企業有供氣車間,做到共同使用鍋爐是完全可行的。

(五)在建工程領用材料的籌劃

增值稅轉型前,購進材料的進項稅,如果用于不動產或動產的“在建工程”項目,一般要進行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即不得抵扣。按照現行增值稅法理解,購進生產用設備等動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購建的廠房等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不能抵扣。那么,購建生產用設備等動產所用材料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呢?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對此沒有明確。按照我國稅法的立法原則,對稅收條款采取的是正列舉方法,法無明文禁止的屬可行。因此,對購入的用于動產在建工程所用材料的進項稅,按照稅法的立法精神,應是可以抵扣的。這就為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對此項政策運用得好可以為企業帶來節稅收益。例如,一個新建企業,企業要建造廠房,也要購買安裝生產設備。企業在自建廠房、安裝設備所使用的電纜、電線等材料,如果從預算、領用、賬務處理、決算各環節都做在“生產設備”上而不是“廠房或其他建筑物、構筑物”里,其對應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如果做在建筑物、構筑物中,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的范疇而不可抵扣。

四、轉型后固定資產購建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由于增值稅轉型后,有關法律條文剛實行不久,企業有些特殊情況,法律可能尚未明確,因此,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購建的稅收籌劃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認真學習、領會新條例、新細則及相關法規精神,特別要嚴格把握準予抵扣固定資產的范圍,準確把握增值稅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動產與不動產、專用與混用的尺度,防止納稅籌劃向反向發展。

第二,因各地、各級稅務機關的理解不同,對某些固定資產購建的進項稅或給予抵扣或不予抵扣,這就需要企業有理、有節地據理力爭,還應該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協商取得共識后,進行紙質資料的備案,才能取得良好的節稅效益。

總之,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的規定,為納稅人增加了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空間,納稅人應認真研究,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納稅籌劃方案,以獲取稅收籌劃利益。

【參考文獻】

進項稅額稅收籌劃范文2

著名稅務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務管理系主任,會計學(中國第一位稅務會計與稅務籌劃方向)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后,《陽光財稅叢書》編委會主任,創立“稅收籌劃規律”,首次提出“稅收籌劃契約思想”,是國內稅收籌劃領域的領軍人物之一。目前主要研究領域為:稅收理論與實務、稅務會計與稅收籌劃、企業會計準則、財務管理、產權與企業重組等。

物資采購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經營活動,加強采購過程的稅收籌劃也非常重要。否則,如果不重視采購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可能會出現“低價購進,高稅支出”的情況。對于采購環節,企業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稅收籌劃。

一、采購發票

許多企業采購時為了獲得一些價格讓利,往往能容忍供貨方不開發票的行為。我們不禁會有所疑問,采用不開發票的辦法真能節省采購成本嗎?先撇開這種行為的違法性不談,供貨方的這種行為真的能為采購方節省采購成本嗎?從財務角度略加分析就會知道,沒有發票意味著不能進成本,就不能稅前扣除,因此,采購方要為沒有發票多負擔25%的企業所得稅;由于索取發票,采購方不能抵扣17%的增值稅進項稅。因此,企業在采購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合法的發票。財務制度對不同情況下取得采購發票做出了如下規定:

(1)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憑證入賬。

(2)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即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開具的發票,如產品收購發票),開具發票時,必須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有關聯次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采購物資時必須嚴格遵守《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稅法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規避采購稅收陷阱

采購中有許多稅收陷阱。比如,在采購合同中要避免出現如下合同條款:“全部款項付完后,由供貨方開具發票”。因為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產品質量、標準等方面的原因,采購方往往不會支付全款,而根據合同條款采購方可能會無法取得發票,不能進行進項稅抵扣。因此,需要將合同條款改為“根據采購方實際支付金額,由供貨方開具發票”,這樣就不會出現不能取得發票這樣的問題了。

此外,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在價格中明確具體款項的內容,稅款的負擔方等。例如,因小規模納稅人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外),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就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種情況下,采購方可以通過談判將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的價格壓低,以補償無法取得發票帶來的稅收損失。

三、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籌劃

在日常的財務工作中,除了要特別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識別上多加留意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進項稅抵扣究竟有哪些規定,抵扣時容易出現哪些問題?從而幫助我們按照稅法的規定開展采購活動。

1.進項稅額抵扣的基本政策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根據稅法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于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和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第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第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納稅人進口貨物,凡已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論其是否已經支付貨款其取得的海關完稅憑證均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在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中規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丟失海關完稅憑證,應當憑海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扣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并將納稅人提供的海關完稅憑證電子數據納入稽核系統比對,稽核比對無誤后,可予以抵扣進項稅額。

上述規定說明,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處理時,每抵扣一筆進項稅額,就要有一份記錄該進項稅額的法定扣稅憑證與之相對應;沒有從銷售方或海關取得注明增值稅稅額的法定扣稅憑證,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第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農業產品,按買價l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其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第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再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的運輸費用,按照運費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的7%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并允許其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所說的運輸費用,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即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運費×扣除率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這里所說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

所謂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此處的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第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所謂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提醒讀者注意的是,自然災害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不再作為非正常損失。

第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第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五,上述四項涉及到的貨物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第六,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特殊情況下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

(1)企業停產、倒閉、破產留抵的進項稅處理。國稅函[1998]4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破產、倒閉、解散、停業后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對因破產、倒閉、解散、停業而注銷稅務登記的企業,其原有的留抵稅額處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1995]288號)已明確規定,納稅人破產、倒閉、解散、停業后,其初期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稅款,以及征稅后出現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稅額),稅務機關不再退稅。

(2)處理積壓物資進項稅轉出的處理?!蛾P于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3.認證抵扣時間的籌劃

按照現行增值稅抵扣時間的規定,自專用發票開具之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同樣,納稅人自行開具和代開的貨物運輸發票均可以進行進項稅額的計算抵扣,也要從開票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時間和運輸發票的抵扣時間就有了較大的、靈活的余地,從開具到認證有180日的調控余地,企業可以根據每月進項稅額的比例進行籌劃,合理確定認證抵扣的時間,避免繳納的增值稅稅款出現較大的波動,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并利用通貨膨脹和時間價值因素相對降低企業的稅負。

四、材料購進的安排

1.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

選擇恰當的購貨時間,具體應該考慮以下方面:

(1)利用商品供求關系進行稅收籌劃

企業應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下選擇供大于求、出現過剩時進行采購。因為在所需采購物品供大于求時,采購方往往可以大幅度壓低價格,容易使企業自身實現逆轉型稅負轉嫁。

(2)利用稅制變化進行稅收籌劃

稅制的穩定性決定了稅制改革往往采取過渡的方式,過渡措施的存在為利用稅制變化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空間。對負有納稅義務的企業來講,及時掌握各類商品稅收政策的變化,包括征稅范圍、稅率等的變化,就可以在購貨時間上做相應的籌劃安排,從而使得稅負減輕。

2.購進材料的涉稅處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材料主要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于是,不少企業在財務核算時為避免在進項稅額抵扣方面出現差錯,便將用于上述項目的外購材料單獨設立“工程物資”、“其他材料”等科目入賬,同時將取得的進項稅額直接記入材料成本。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僅指“用于”,也就是在領用的時候要轉出進項稅額,非“用于”這些方面時就無需轉出。一般情況下,材料在購進和領用環節都存在一個時間差,企業往往最容易忽視這段時間差的重要性。如果能充分利用材料購進和領用的時間差,在購進時先行抵扣進項稅額,待未來領用時再行轉出,也可以實現增值稅的遞延繳納,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

[案例分析]:一大型煤炭生產企業,下屬有醫院、食堂、賓館、浴池、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工會、物業管理等常設非獨立核算的單位和部門,另外還有一些在建工程項目和日常維修項目。這些單位、部門及項目耗用的外購材料金額也是相當巨大的,為了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必須不間斷地購進材料以補充被領用的部分,保持一個相對平衡的余額。假設企業購買的這部分材料平均金額為1170萬元,如果單獨成立“材料”科目記賬,將取得的進項稅額直接記入材料成本,那么就不存在進項稅的問題,從而簡化了財務核算;但是,如果所有購進材料都不單獨記賬,而是準備作為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在取得進項稅額時就可以申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領用時作進項稅額轉出,雖然核算復雜了一些,但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可以少繳稅款,合理地遞延了應繳納的增值稅款。

這里不妨算一筆賬,該企業將上述單位、部門及項目的材料不間斷地購進、領用,再購進、再領用,并形成一個滾動鏈,始終保持1170萬元的余額。如此,企業就可以申報抵扣進項稅額170萬元,少繳納增值稅170萬元、城建稅11.90萬元、教育費附加5.10萬元。如果沒有這部分稅金及附加可占用,在流動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企業需向金融機構貸。假設以貸款年利率6%計算,則節約的財務費用為:(170+11.90+5.10)×6%=11.22(萬元),則企業多獲得的利潤為:11.22×(1-25%)=8.415(萬元)

由此可見,企業對材料采購進行稅收籌劃,不僅可以節省稅款,而且還可以節約利息支出,真是一舉兩得。

五、購貨對象的選擇

稅收是進貨的重要成本,從不同納稅人手中購得貨物,企業所承擔的稅收是不一樣的。作為一般納稅人,考慮到所購買的貨物的扣稅問題,當然應該到一般納稅人那里去采購,因為只有到一般納稅人那里去采購,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最大可能地抵扣稅款。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事情并不都是那么湊巧,有的貨物能夠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選擇,有的可能因為質量、采購量、距離遠近等因素的制約,只能向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因此,企業采購貨物時應從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價格、質量、何時何地何種方式付款(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等多方面綜合考慮。

[案例分析]:華豐商貿城為一般納稅人,假如當月擬購進某件商品,每件進價20000元(不含稅),銷售價為22000元(不含稅)。在選擇進貨渠道時,可作出三種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那么以這三種納稅人為供貨對象,稅收負擔有什么不同呢?

方案一:以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經計算可知:增值稅應納稅額為340元,當期凈現金流量為2000元。

方案二: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經計算可知:增值稅應納稅額為3140元,當期凈現金流量為2000元。

方案三:以只能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經計算可知:增值稅應納稅額為3740元,當期凈現金流量為2000元。

由以上分析可知,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時,稅負最輕,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次之,只能開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負最重。但考慮凈現金流量,作為一般納稅人,無論向一般納稅人進貨還是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只要進價(不含稅)相等,當期的凈現金流量都是相等的。

六、購貨運費的稅收籌劃

企業采購材料要發生運費,運銷產品也伴有運費。而企業的運費收支又跟稅收有著密切的聯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運費可抵扣進項稅,收取運費應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運費收支狀況發生變化時,對企業納稅情況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當對運費進行調控時,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籌劃運費中的稅收。

購進固定資產的運費不能抵扣增值稅,而購進材料的運費則可以抵扣。采購時應予以考慮。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雜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采購時要予以考慮。

購進材料物資等發生運費、售貨方名稱要求與運費發票開票方名稱一致,否則,由于銷售方代墊運費未作為增值稅價外費用計稅,而使購貨方不能抵扣運費進項稅。

1.運費結構與稅負的關系

企業發生的運費對于一般納稅人自營車輛來說,運輸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費支出等項目,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稅(索取專用發票扣稅)。假設運費價格中的可扣稅物耗的比率為R(不含稅價),則相應的增值稅抵扣率就等于17%×R。我們再換一個角度思考運費扣稅問題:若企業不擁有自營車輛,而是外購,在運費扣稅時,按現行政策規定可抵扣7%的進項稅額,同時,這筆運費在收取方還應當按規定繳納3%的營業稅。這樣,收支雙方一抵一繳后,從國家稅收總量上看,國家只減少了4%(即7%-3%)的稅收收入,即運費總算起來只有4%的抵扣率。

假設上述兩種情況的抵扣率相等時,就可以求出R之值。即:

17%R=4%,則R=23.53%。

R這個數值說明,當運費結構中可抵扣增值稅的物耗比率達23.53%時,實際進項稅抵扣率達4%。此時按運費全額7%抵扣與按運費中的物耗部分的17%抵扣,兩者所抵扣的稅額相等。因此,我們可以把R=23.53%稱為“運費扣稅平衡點”。

[案例分析]:A企業以自營車輛采購材料一批,內部結算運費價格為2000元,現取R之值為23.53%計算,則這筆2000元的采購運費價格中包含的物耗為:2000×23.53%=470.60(元),相應可抵扣進項稅額為:470.60×17%=80(元)。

如果自營車輛獨立核算時,A企業可以向該獨立車輛運輸單位索取運費普通發票并可抵扣7%的進項稅:2000×7%=140(元)。

與此同時,該獨立核算的車輛還應繳納營業稅:2000×3%=60(元)。這樣,站在A企業與獨立車輛總體角度看,一抵一繳后實際抵扣稅只有80元。

以上說明當R=23.53%時,兩種情況抵扣的稅額相等(都是80元),該運費扣稅平衡點是存在的。

2.自營車輛運輸與外購運輸的權衡

假定運輸費用中的可抵扣增值稅的項目(不含稅)占運費收入(含稅)的比重為R,運費收入總額為y(含稅),可抵扣增值稅的項目為x,不可抵扣增值稅的項目為d,則可抵扣的增值稅為x×17%。單獨成立的運輸公司取得的運費收入為y,就運費收入需要繳納3%的營業稅。

自行運輸方式下的稅后現金流量為:

y-x×117%-d-(×17%-x×17%)

成立運輸公司方式下的稅后現金流量為:

y-x×117%-d-y×3%

求兩種方式的均衡點得:

R=x/y=60.68%

從稅收的角度考慮,當運輸費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項目(不含稅)占運費收入(含稅)的比重超過60.68%的時候,可以采取自有車輛自行運輸的方式;當運輸費用中可以抵扣增值稅的項目占運費收入的比重低于60.68%的時候,可以采取將自有車輛單獨成立運輸公司,當然對此也需要綜合考慮開辦運輸公司會發生的各種費用。

[案例分析]: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17%),2月21日購入一批貨物,不含稅價格為400萬元,進項稅額68萬元,3月11日,該企業和乙公司簽訂銷售協議,協議規定該批貨物出廠銷售價格440萬元(不含稅),采取送貨制,甲企業雇傭丙運輸公司的車輛運送該批貨物到達乙方,另外計算運費11.7萬元,到達目的地的價稅及運費總價款526.5萬元,貨物已發出,貨款已收到(假設甲企業期初進項稅額為0,本月無其他進項稅額)。

方案一:由甲企業給乙企業開具運費收據

甲企業在銷售時,以銷售價格440萬元(不含稅)開具增值稅發票,銷項稅額74.8萬元,運費11.7萬元,由甲企業給乙方開具收款收據,通過其他應收款收回。

按稅法規定,甲企業在計算繳納增值稅稅金時,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承受應稅勞務也視為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價外費用銷項稅額。價外費用是指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性質的價外收費。凡隨同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因為根據稅法規定,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都要并入銷售額計算納稅,目的是防止以各種名目的收費減少銷售額逃避納稅現象。

因此甲企業納稅情況計算如下:

增值稅銷項稅額=440×17%+[11.7/(1+17%)]×17%=76.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68(萬元)

應納增值稅=76.5-68=8.5(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8.5×(7%+3%)=0.85(萬元)

增值稅稅負率=8.5÷[440+11.7/(1+17%)]=1.90%

主營業務利潤=440-400-0.85-[11.7/(1+17%)]×17%=37.45(萬元)

方案二:由運輸公司給銷貨方開具發票

甲企業在銷售時,把銷售價格440萬元(不含稅)和運費11.7萬元一并開具增值稅發票,銷項稅額為:[440+11.7/(1+17%)]×17%=76.5(萬元);運費11.7萬元由丙運輸公司給甲方開具運費發票,這時按規定甲企業運費可以按7%抵扣進項稅額,但稅法規定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計算扣除進項稅額。

甲企業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增值稅銷項稅額=[440+11.7/(1+17%)]×17%=76.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68+11.7×7%=68.819(萬元)

應納增值稅=76.5-68.819=7.681(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7.681×(7%+3%)=0.7681(萬元)

增值稅稅負率=7.681÷(440+11.7/(1+17%))=1.71%

主營業務利潤額=440+11.7/(1+17%)-400-11.7×(1-7%)-0.7681=38.3509(萬元)

方案三:由運輸公司給購貨方開具運費發票

甲企業在銷售時,以銷售價格440萬元(不含稅)開具增值稅發票,銷項稅額74.8萬元;運費11.7萬元,由丙運輸公司給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甲企業把運費發票轉交給乙方。但是,按稅法規定必須符合代墊運費的條件:(1)承運者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

甲企業納稅情況計算如下:

增值稅銷項稅額=440×17%=74.8(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68(萬元)

應納增值稅=74.8-68=6.8(萬元)

銷售稅金及附加=6.8×(7%+3%)=0.68(萬元)

增值稅稅負率=6.8÷440=1.55%

營業務利潤額=440-400-0.68=39.32(萬元)。

納稅方案效果比較: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繳增值稅8.5-7.681=0.819(萬元),少納銷售稅金及附加0.85-0.7681=0.0819(萬元),貨物銷售利潤額增加38.3509-37.45=0.9009(萬元),因此方案二優于方案一。方案三比方案二少繳增值稅7.681-6.8=0.881(萬元),少納銷售稅金及附加0.7681-0.68=0.0881(萬元),貨物銷售利潤額增加39.32-38.3509=0.9691(萬元),方案三優于方案二。通過以上比較,方案三為最佳方案。

3.運輸業務的稅收籌劃方法

(1)采購企業自營運費轉變成外購運費,可能會降低稅負。

擁有自營車輛的采購企業,當采購貨物自營運費中的R值小于23.53%時,可考慮將自營車輛“獨立”出來。

[案例分析]:B企業以自營車輛采購貨物,根據其以往年度車輛方面抵扣進項稅資料分析,其運費價格中R值只有10%,遠低于扣稅平衡點。假設2008年該企業共核算內部運費76萬元,則可抵扣運費中物耗部分的進項稅為:76×10%×17%=1.292(萬元)

如果自營車輛“獨立”出來,設立隸屬于B企業的二級法人運輸子公司后,該企業實際抵扣稅又是多少呢?“獨立”后該企業不僅可以向運輸子公司索取運費普通發票計提進項稅=76×7%=5.32(萬元),而且還要承擔“獨立”汽車應納的營業稅=76×3%=2.28(萬元),一抵一繳的結果,B企業實際抵扣稅款3.04萬元,這比原抵扣的1.292萬元多抵了1.748萬元。運費的內部核算價格未作任何變動,只是把結算方式由內部核算變為對外支付后對企業就能多抵扣1.748萬元的稅款。

(2)售貨企業將收取的運費補貼轉成代墊運費,也能降低自己的稅負,但要受到售貨對象的制約。對于售貨方來說,只要能把收取的運費補貼改變成代墊運費,就能為自己降低稅負。

[案例分析]:C廠銷給D企業某產品10000件,不含稅銷價100元/件,價外運費10元/件,則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0000×100×17%+10000÷[10%(1+17%)]×17%=184529.91(元),若進項稅額為108000元(其中自營汽車耗用的油料及維修費抵扣進項稅8000元),則應納稅額=184529.91-108000=76529.91(元)。

如果將自營車輛獨立出來設立法人運輸子公司,讓該子公司開具普通發票收取這筆運費補貼款,使運費補貼收入變成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的代墊運費后,C廠納稅情況則變為:銷項稅額為170000元(價外費用變成符合免征增值稅條件的代墊運費后,不再計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為100000元(因運輸子公司為該廠二級獨立法人,其運輸收入應征營業稅,運輸汽車原可以抵扣的8000元進項稅額已經不存在了,則應納增值稅額為70000元),運輸子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為:10000×10×3%=3000(元)。這樣C廠總的稅收負擔(含二級法人應納營業稅)為73000元,比改變前的76529.91元,降低了3529.91元。因此,站在銷售方角度看,設立運輸子公司是合算的。

然而,購銷行為總是雙方合作的結果,購貨方D企業能接受C廠的行為嗎?改變前,D企業從C廠購貨時的進項稅是184529.91元,改變后,D企業的進項稅分為購貨進項稅170000元和支付運費計提的進項稅7000元兩塊兒,合計起來177000元,這比改變前少抵扣了7529.91元。

需要特別補充的是,無論是把自營運費轉成外購運費,還是把運費補貼收入轉成代墊運費,都必然會增加相應的轉換成本,如設立運輸子公司的開辦費、管理費及其他公司費用等支出。當節稅額大于轉換成本時,進行稅收籌劃是合適的。

七、物資采購的結算方式

企業結算方式籌劃分為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與銷售結算方式籌劃。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盡量推遲付款時間,為企業贏得時間盡可能長的一筆無息貸款。采購結算方式的籌劃一般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1)付款之前,先取得對方開具的發票;

(2)銷售方接受托收承付與委托收款結算方式,盡量讓對方先墊付稅款;

(3)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使銷售方先墊付稅款;

(4)盡可能少現金支付的比重。

以上結算方式不能涵蓋所有采購結算方式,企業在與供貨方協商結算方式時,既要從延遲付款的稅收籌劃思路出發,又要從企業自身商譽出發,不因延遲付款而影響企業形象。

八、選擇委托代購方式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需要大量購進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由于購銷渠道的限制,企業往往需要委托商業企業代購各種材料。委托代購業務,分為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和受托方按正常購銷價格與購銷雙方結算兩種形式。兩種形式均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但其財務核算和稅收利益不同。

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的委托代購業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受托方不墊付資金;

(2)銷售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發票轉交給委托方;

(3)受托方按銷售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這種情況下,受托方按收取的手續費繳納營業稅;委托方支付的手續費作為費用,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受托方按正常購銷價格與購銷雙方結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為購進貨物,不論其以什么價格購進,都與委托方按約定的價格結算,在購銷過程中受托方自己要墊付資金。這種情況下,受托方賺取購銷差價,按正常的購銷業務繳納增值稅。委托方支付給受托方的代購費用視同正常購進業務,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對于一般納稅人的工業企業而言,由于第二種代購方式支付金額允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第一種代購方式支付的手續費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那么從納稅利益的角度看,第二種代購方式優于第一種代購方式。

九、增值稅轉型后固定資產采購的稅收籌劃

1.采購固定資產應盡量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轉型會對企業投資產生正效應,使企業存在擴大設備投資的政策激勵,從而對企業收益產生影響。但需要注意的是,對除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動產以外的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和實物投資)固定資產、用于自制(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增值稅應稅勞務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享受增值稅抵扣政策。如果購進時不能分清固定資產用途的,也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待明確購進固定資產的用途后,再最終決定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與否。

2.采購固定資產必須選擇供貨商的納稅人身份

一般納稅人在采購固定資產時,必須在不同納稅人身份的供貨商之間做出抉擇。供貨商有兩種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或者小規模納稅人。假定購進固定資產的含稅價款為S,供貨商若為一般納稅人,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T1,若供貨商為小規模納稅人(能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增值稅征收率為T2。則從一般納稅人供貨商和小規模納稅人供貨商處購進固定資產時,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分別為:ST1/(1+T1)與ST2/(1+T2)。

(1)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T1取值17%,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T2取值3%時,則有:17%/(1+17%)>3%/(1+3%),則一般納稅人企業從一般納稅人供貨商處采購能獲得更多的進項稅額抵扣。

(2)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T1取值13%,T2取值3%時,則有:13%/(1+13%)>3%/(1+3%),則一般納稅人企業從一般納稅人供貨商處采購固定資產能獲得更多的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稅收籌劃范文3

關鍵詞:營改增;上市服務業;服務公司

國務院在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從2012年開始,以上海市為服務業營改增第一個試點地區,采用“1+6”試點范圍模式,在研發和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物流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等服務業完成營改增,從原來適用稅率5%分別改為6%稅率,3%征收率,其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改為17%稅率,3%征收率。隨后,在全國范圍內,循序漸進,有條不紊的推進營改增改革。

服務業實行增值稅時,采用的事稅款抵扣辦法,結合產品或勞務銷售所獲銷售額,按照增值稅率計算銷項稅額,扣除產品或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款,增值稅應納稅款為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增值部分,是對產品或勞務增值部分征收稅款,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原則。營改增后,針對服務業上市公司征收稅款是以營業收入全額為計稅依據,不考慮上市公司成本、費用的影響。本文基于對營改增前后服務業上市公司適用稅率和應納稅額的比較分析,探尋營改增對服務業上市公司的影響,結合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存在的難點,給出稅收籌劃建議,為營改增推廣和公司發展提供參考。

一、營改增對服務業上市公司影響

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營改增前服務業上市公司繳納營業稅,是按照營業收入全額進行計算征收,購買設備、材料的發票不允許抵扣,面臨稅收征收的交叉計算,導致存在重復征稅,給上市公司增加稅收負擔。營改增后,服務業外購的設備、材料、勞務承擔的進項稅額,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基礎上,允許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扣減,避免與上游公司的重復征稅,降低上市公司稅收負擔。這就需要明確“抵扣稅額”這一變量,通過分析一般納稅人上市公司取得稅收總收入、可抵扣收支比,假設營改增前后企業取得收入額不變,計算上市公司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的應交稅費,明確平衡點。經過對一般納稅人服務業上市公司營改增前后應交稅費的計算,得出:可抵扣收支比為11.67%,營改增前后上市公司的稅負是相同的;可抵扣收支比大于11.67%,營改增后給服務業上市公司帶來明顯的減稅效應;可抵扣收支比小于11.67%,營改增后給服務業上市公司帶來稅負負擔。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在營改增前小規模納稅人應交營業稅適用稅率為5%,營改增后則變為3%的稅率進行計征增值稅,經過計算后增值稅應交稅費為3.09%。營改增后,小規模納稅人是最大的受益者。

二、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稅收籌劃存在的難點

1.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可抵扣范圍受限

在服務業上市公司中,員工福利成為部門支出的最大一部分,特別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服務業員工薪資待遇和福利水平也得到很高的提升。但是,在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人工成本在改革后并沒有納入增值稅可抵扣范圍內,對于服務業上市公司而言,限制了公司可抵扣范圍,也影響到公司稅收籌劃方案設計。因此,服務業上市公司人工成本增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盈利來源,也是公司稅收籌劃一大難題。

2.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存量資產較多

在服務業上市公司中可確指資產為存量資產,加之服務業的特殊性,在營改增后,可抵扣項目多為桌椅、電腦儀器等長久耐用品,不再是傳統意義的低值易耗品,所以對于服務業上市公司存量資產應繳納稅額可抵扣額度較少。另外,服務業上市公司為了提升公司影響力,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也有增加員工福利資金投入。但是,服務業上市公司存在不少存量資產,在營改增后很難抵扣相應款項,很難實現稅收籌劃效果。

3.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抵扣項目發票取得較困難

在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可以以一般納稅人身份,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公司應交增值稅,為公司創造避免重復征稅的契機?,F在我國服務業發展較快,上市公司所平攤到的數額相對較大一些。上市公司購貨渠道是固定的,在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要繳納額外的稅負,但是有時上游公司難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市公司在購貨時,如果沒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很難進行抵扣,缺失抵扣憑證,不能進行銷項抵扣,限制上市公司稅收籌劃。

三、營改增后上市服務業的稅收籌劃

1.進項稅額的稅收籌劃

在我國稅法中明確規定服務業上市公司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可見因上市公司采購渠道的差異,可折扣比例也不同,實際承擔的稅負也有所變化。一般納稅人采購渠道主要有兩大途徑:選擇一般納稅人為供貨方,公司銷售額大于500萬元;選擇小規模納稅人為供貨方,公司銷售額小于500萬元。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服務業上市公司作為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獲得供貨方所提供的應稅產品或勞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在發票標注增值稅款就可以作為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從稅法規定看,服務業上市公司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為了實現最大化利潤,應選擇一般納稅人為公司產品或勞務的供應方,增加上市公司進項稅額抵扣,降低上市公司稅負。

2.加速存量資產折舊更新資產

按照我國稅法以及稅收政策的規定,服務業上市公司在資產采購時,繳納的增值稅能夠適當的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但是公司創立初期固定資產賬面余額不可以被抵扣。也就是說,服務業上市公司存量資產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但增量資產也可以抵扣,因此上市公司可以加速存量資產折舊,促進公司資產更新,獲得增量資產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額,減輕上市公司稅負。

3.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

普通營業稅發票時公司以自身營業收入全額為開具依據的,所以公司在開具發票時,對外提供服務形式時開具獨有的銷項稅額,增值稅發票和營業稅發票是有很大差距的,對公司日常采購、勞務經營等活動產生進項稅額影響,對外勞務提供的銷項稅額影響,繼而直接影響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增值稅。我國稅制營改增改革后,稅務部門職能從營業收入全額擴展到公司成本進項稅額抵扣,因此對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更復雜,如打印、開具、整理、報備等渠道的審查和管理更為復雜。服務業上市公司應制定嚴謹的稅務管理制度,嚴格開立、審核、報銷發票,并嚴格按照稅務部門法律、政策操作管理。上市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營業稅發票相比,將產品采購、制造、銷售、消費各環節相連接,保持增值稅稅負連續性。上市公司所有環節的參與者都要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從增值稅發票獲得、開具、傳遞、管理、作廢等各環節,高度重視增值稅發票管理。

四、結論

營改增的到來與實施,給服務業上市公司帶來很大影響,適用稅率從原來的5%變為3%征率,應稅款項也發生很大變化,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個公司身份,審視營改增給服務業上市公司帶來的稅負效應和影響,繼而指出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可抵扣范圍受限、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存量資產較多、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抵扣項目發票取得較困難三大營改增后服務業上市公司稅收籌劃存在的難點,最后給出營改增后上市服務業的稅收籌劃途徑,如進項稅額的稅收籌劃、加速存量資產折舊更新資產、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可見,應正確認識營改增背景下給服務業上市公司帶來環境的變化,從營改增視角讓服務業上市公司稅收籌劃更完善,進一步落實營改增稅制,促進服務業上市公司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江雨雙.關于營改增對現代服務業影響的思考[J].財經界(學術版),2016,15:304-305.

進項稅額稅收籌劃范文4

關鍵詞:營改增 電力施工企業 稅收籌劃

2016年5月1日以后,“營改增”試點全面推行,試點范圍擴張到了建筑業、金融業、房地產業、服務業,電力施工企業也正式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盃I改增”嚴格來說應該是一種減稅政策,但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對于部分企業并沒有起到減稅的作用,反而增加了企業的賦稅壓力。從幾個電力施工企業試點來看,“營改增”這種體制改革,并未能減輕它們的稅負,甚至增加了稅負。因此,在“營改增”的背景下,電力施工企業如何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是當前企業稅務工作的核心問題。

一、營改增背景下對電力施工企業的稅收影響

(一)積極影響

1、減少重復征稅

“營改增”前,電力施工企業按照建筑業繳納3%營業稅,不管企業的工程項目是否盈利都需要繳納營業稅。而且企業在采購原材料時需繳納增值稅,在流通時需繳納營業稅,在工程項目完工后還需繳納營業稅。但在“營改增”后,消除了增值稅和營業稅共存下對企業重復征稅,只對項目增值部分進行征收增值稅,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重復征稅。

2、降低業務成本

在實施“營改增”之前,不管供應商是否為一般納稅人或者企業是否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的工程項目中的材料設備費、維修費以及水電費等這些費用的增值稅進項稅都不能抵扣,全部計入成本。在“營改增”后,這些費用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進而降低了經營成本。另外,在人工費方面,“營改增”后,勞務分包公司的人工費可以抵扣部分進項稅。

(二)消極影響

1、稅負增加

電力施工企業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3%的稅率只是針對小規模納稅人,對于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1%、13%、17%。隨著稅收體制的改革,企業輸電線路安裝、變電站建筑業務的稅率從3%上升到11%,技術施工業務的稅率也在上升,在沒有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會大幅度增加企業的稅負。

2、操作難度增加

隨著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相應的稅基、稅率的變化及確定、相關抵扣發票的區分等方面對財務人員不僅在業務上還是在技術方面都是一個考驗,這加大了他們的業務量,在業務素質和技術上也有著更高的要求,從而增加了實際操作的難度系數。

3、抵扣問題嚴重

“營改增”之后,抵扣問題越來越成為一個難題。目前,電力施工企業的費用一半以上來源于原材料的費用,企業的工程項目中原材料的供應商大多是規模和資質不夠格的企業,在購買原材料之后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而出現抵扣難的問題。在人工費方面,企業中30%的成本是人工勞務費,目前部分勞務公司還處在“營改增”試點的范圍外,對于它們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很現實。因此,電力施工企業在抵扣問題方面是個亟待解決的難題。

4、銜接存在問題

首先是上下游合作企業問題。如果電力施工企業和這一產業鏈條上的企業集群也就是上下游合作企業均在“營改增”的范圍內,則有利于推進電力施工企業實施“營改增”,但從目前原材料的供應商和勞務公司的情況來看,這一鏈條上企業的節奏并不統一。其次,稅收籌劃的銜接問題。企業本有著它的稅收籌劃點和相對應的一些規定,在“營改增”之后,會中斷之前的籌劃思路,需要重新確定稅收籌劃的基點和重點,而且在這一過程中會出現銜接難題。

二、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前提

在營改增背景下,電力施工企業財務部門的工作應該以稅收籌劃為重點,轉變目前的工作思維,做好基礎準備工作以及相關的配套工作。

(一)轉變思維

在營改增的背景下,企業想要轉變工作思維,應該做到以下兩個方面:第一,對于企業工程項目中與工程合同、采購、稅收籌劃相關的財務人員,電力施工企業應該抓住各種機會展開有針對性的相關培訓工作;同時財務人員本身應該通過深度解讀各種國家稅務政策鞭策自己,加強自己有關增值稅的理論基礎,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確保在營改增背景下能夠順利開展與增值稅相關的稅收籌劃工作。第二,對于電力施工企業即將開工或剛剛動工的工程項目,轉變以前以營業稅為重心的思維,在籌備相關工作事宜時圍繞增值稅進行籌劃,確保企業“營改增”工作順利推進。

(二)做好基礎準備工作

一個企業清晰規范的會計核算是企業稅收籌劃的基礎。電力施工企業打好這一基礎,首先要做好會計準備工作。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較有著精、準、細的特征,正由于這一特征,對企業的會計基礎和會計信息質量有了較高的要求,這就要求企業提高內部會計人員整w素質、完善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嚴格規范相關的會計工作行為以及全方位的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等,進而全面做好會計準備工作,便于相關人員進行稅收籌劃。其次,加快會計工作的轉型。從營業稅轉變為增值稅,企業在賬務處理、會計科目的使用等會計核算方面都截然不同,這需要電力施工企業根據營改增會計處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對原有的會計核算進行修改和完善,達到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水平,為稅收籌劃奠定會計工作基礎。

(三)做好配套工作

電力施工企業在轉變工作思維和做好準備的基礎上,還應該做好相應的配套工作。企業應該完善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確保企業的工程項目能夠應對營改增的變動,推進企業增值稅的順利進行。另外,企業應注意項目的分包管理,明確關于工程項目的合同、賬務處理以及相關稅負責任等事宜,避免在營改增過程出現與其有關的糾紛。

三、電力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具體方面

(一)納稅主體的籌劃

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營改增”背景下,電力施工企業應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業務、經營成本結構、票據的實際取得情況以及營業收入的結構來確定本企業所屬的納稅主體,根據所選的納稅主體來承擔相應的稅負。

(二)從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方面進行籌劃

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進項稅,電力施工企業可以從銷項稅和進項稅兩方面進行重點籌劃。

1、盡量減少銷項稅

借助原來的稅收籌劃盡量減少營業額,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銷項稅的稅基。電力施工企業應該合理計劃現金流,有效調節收款周期和賬款的入賬時點,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延長有些賬款的入賬時點;另外,企業的財務部門應依據規范的工作流程,實施好收付款計劃,對計劃外收付款的不予審批,使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相匹配。

2、盡量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的增加可以直接減少電力施工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額。在營改增的背景下,企業進項稅的抵扣問題是一個難題,針對這一難題,能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關鍵。因此,在采購原材料、招聘員工以及項目分包等方面應重視增值稅發票的開具,盡可能地取得可抵扣的發票。對于電力施工企業,原材料是主要的經營成本,購買原材料的進項抵扣也是至關重要的,因此,企業應該選擇合適的供應商,不僅要注重材料的質量和價格,還要重視是否能提供可抵扣的發票。在同價同質的基礎上選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可以增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這樣不僅可以減少納稅額還可以降低企業成本。

(三)在產業價值鏈方面進行籌劃

“營改增”背景下,與電力施工企業相關的上下游企業都采用定價的方式轉移稅負,以應對稅制改革帶來的影響。企業選擇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上游企業購買原材料產生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同時也可以選擇通過上游企業的售價來調整自身的稅負,以便達到雙方共同受益的目的。上下游企業隨著產品售價的變動使電力施工企業有足夠的空間來籌劃相關產品的定價,在電力施工企業的稅負增加的時候,上游的供應商可以通過提高原材料的價格將稅負轉嫁在電力施工企業,從而使企業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加,減少企業的增值稅額。因此,電力施工企業可以在產業價值鏈方面進行籌劃,選擇合適的上下游企業,通過適當調整整個產業鏈上的產品價格體系來抵扣較多的稅款,從而減輕自身的稅負。

(四)尋找并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營改增”的實施還處在試點階段,相關增值稅的政策體系還需要不斷完善,在這一過程中,國家會根據出現的各種問題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對某些行業或某些地區采取一定的優惠政策,電力施工企業應該隨時關注和了解國家政策的變動情況,尋找與本企業相關的優惠政策,同時在這一階段應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以便第一時間掌握優惠政策,確保在有限的時間內充分利用和享受國家優惠政策。

四、結束語

電力施工企業在了解營改增對企業納稅影響的情況下,做好納稅籌劃的準備工作,在納稅主體、選擇供應商、產業價值鏈以及優惠政策方面做好相應的納稅籌劃,來應對營改增對企業Ю吹撓跋歟推進營改增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宋佳.淺析基于“營改增”環境下電力施工企業稅務籌劃[J].中國市場,2016;44

[2]楊慶.“營改增”對電力施工企業的影響及對策[J].稅務園地,2016;11

進項稅額稅收籌劃范文5

關鍵詞:企業內部稅收籌劃 特征 營改增 稅務風險 稅務籌劃 措施

一、企業內部稅收籌劃的主要特征

企業內部稅收籌劃與漏稅、偷稅不同,稅務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科學規劃。其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稅務籌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下進行。稅務籌劃,具有合法性等特點。雖然偶爾會出現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脫離的現象,但是前提是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2)充分理解稅務籌劃所具有的可預見性特點,稅務籌劃的可預見性主要是指企業中的各項經濟活動與稅務行為進行籌集和規劃,整個籌劃的過程具有提前預見的能力。

二、營改增實施后的企業稅務風險分析

1.對新稅制法把握不完全、不準確導致多繳稅額的風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是一項新的稅制改革措施,稅務部門為幫助納稅者適應新稅制度,緩解稅務壓力,在多個區域都開放了部分涉稅項目稅務優惠辦法。稅務優惠辦法包括免征與退稅兩方面,涵蓋個體學術創作成果轉出、針對殘障人士開展的涉稅業務、新能源開發與研究中的涉稅業務等多項目。在利用新稅制相關優惠政策規定時需要對比個體納稅項目與具體優惠項目是否重合,并以標準化稅務步驟與辦法履行納稅義務,整體審計涉稅業務,同時需要準確把握有稅務優惠的業務項目,按照新稅發票辦法規定格式化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避免重復進行進項稅額抵扣。

2.納稅方案辦法與新稅制沒有銜接好,造成涉稅項目不完全導致應繳稅行為不完整。目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現了各種形式進項稅額抵扣行為。(1)營業活動中為不涉及的進項稅額虛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獲取工商稅收抵扣憑據。(2)擅自改變原屬進項稅額抵扣的商品涉稅屬性,將應稅商品在交易活動中以未稅形式、福利發放形式以及個體交易形式轉手賣出。(3)在應稅商品交易中與應稅勞務活動中未將進項稅額抵扣項目稅金在當時的進項總稅額中除去。(4)商品轉入通道、附加勞動服務以及配送服務等不符合新稅制進項稅額抵扣政策規定。將會造成企業在后期采取補稅,繳滯納金等補救行為,嚴重者還會遭到稅務部門的行政以及刑事處罰,企業自身的經營名譽受到傷害。

3.偷稅和漏稅風險。有些企業為了達到逃稅和漏稅的目的,以現金收入為主,不開具正規的發票,也沒有將其在賬目上真實反映出來,也就是f這種收入屬于賬外收入。在日常工作中,營改增實施后納稅人少繳納稅款的原因有很多種,稅務機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納稅人的行為還沒有形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以讓納稅人進行補稅,或者向納稅人收取滯納金。不允許企業隱瞞銷售收入,如果有所隱瞞并且偷稅漏稅,那么應該給予適當的處罰。針對一些企業少計收入的行為,致使納稅人少繳稅款的屬于偷稅和漏稅行為,如果其行為還構不上偷稅罪的,應該交給稅務機關,并追繳納稅人少繳的稅款,并處以適當的罰款。

三、營改增實施后的企業內部稅收籌劃

1.充分做好稅務籌劃準備。(1)把握新稅制政策特殊規定,合理利用好增值稅在不同區域的不同新稅制度規定,做好稅務風險控制,制定新稅務籌劃。增值稅在全國各大商務區域進行試點都根據當地具體的稅務情況采取了具有針對性的試點稅制,企業內部稅收籌劃過程中可以制定相關的優惠規定,以免除增值稅務的征收或者退減增值稅。(2)利用不同地區的區別稅率進行稅務等級劃分,從而實行更為合理的稅額審計辦法來制定稅務籌劃方案。在常規的商品銷售與提供服務業務的經營活動過程中,新稅制根據具體的銷售與服務類別分別制定了不同的增值稅務稅率,所以在曹改增政策之后,納稅個體要根據自身的相關涉稅項目與業務劃分好正確納稅等級,進行合理的財務管理與核算,盡可能地緩解賦稅壓力,保持經濟活動持續性的效益增收狀態。

2.企業內部重要決策方案與經營交易活動需要稅務籌劃工作人員的參與。通過合并納稅主體向當地工商稅務管理部門申請新的稅額核算辦法,將涉及應繳增值稅的相關業務項目以統一納稅的方式完成繳稅,從而有效減小稅額,為企業緩解賦稅壓力。同時,根據新稅制劃分的經營體制權衡稅率稅額,調整經營活動模式來配合低稅率納稅規定,不同轉變經營模式進行籌劃。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可以參考相關的稅率規定改變經營模式節省納稅額度。

3.結合企業銷售行為進行稅務籌劃工作。在營改增實施后,進項稅作為其中的抵扣稅,也就是企業購進貨物的過程中產生的稅金,可以同銷項稅進行抵扣。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都擁有進口產品,同時也進行產品的出口,這樣就會產生一些進項稅。如果產生進項稅,就需要在營改增的政策下進行規避,也就是要在確保服務質量的情況下,將企業自身具有的勞務服務實行外包,并通過這種外包的方式來加以抵扣其中部分進項稅,以實現稅費合理的目的。

4.合理利用稅務申報的辦法,通過改變涉稅機構規模等級或者常規納稅主體,使符合最小納稅稅率要求。稅務籌劃根本目標在于降低納稅金額,給予企業更多資金周轉空間。新稅制規定,在相同的涉稅項目中,小型納稅人的稅率通常低于一般納稅人的納稅稅率。較小規模的涉稅企業在稅務籌劃階段應該對比自身的經營活動收益詳情以及具體的資本運行情況,改變納稅人規模來方便企業能夠以最低稅率繳稅。

進項稅額稅收籌劃范文6

關鍵詞:零售業;稅收籌劃;增值稅

一、稅收籌劃的意義和納稅籌劃空間

1、零售企業稅收籌劃的意義

稅收籌劃是每一個想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獲取一席之地企業必然要涉獵的一項活動。商業零售企業作為服務業行業,進入門檻低,企業要想從中獨樹一幟,必須擁有其核心競爭力。合理稅收籌劃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達到幫助企業節稅的目的,使其在同行業中以低成本取勝,而如今誰擁有了低成本就等同于擁有了相當程度的競爭力。稅收籌劃能為我國的商業零售企業帶來哪些有益之處呢?

(1)稅收籌劃有利于降低零售業企業的稅務風險。

眾所周知,我國企業背負著較重的稅收負擔,每個企業在面對納稅義務時都會生懼,有些企業還會采取偷稅漏稅、逾期交稅等手段。如果企業逾期未交稅則會承擔一定的罰款,作為一項營業外支出會降低企業的利潤;如果企業不懂得稅收籌劃,而單純的偷稅漏稅,除了繳納罰款以外還要承擔部分法律責任,對企業的名聲帶來無法彌補的壞影響。合理的稅收籌劃一方面可以減輕企業的稅負,使企業的稅負不至遭受“滾雪球”的惡果,另一方面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的經營活動才符合國家的人民的價值認知標準,才會得到大眾的擁護。

(2)稅收籌劃有利于節省零售業企業的運營成本。

我國稅法制度規定極其復雜,如果企業不能對稅法進行透徹研究,會在很多方面繳納了本來不必繳納的稅款,包括政府對相關行業和相關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稅法尚未完善的稅務漏洞等。如果企業有專門的稅收籌劃人員負責對稅法進行深入研究并結合其行業特點,就能做到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降低其運營成本,對企業績效提高有良好的促進作用。

(3)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零售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稅收籌劃作為一個新興的名詞對于大多數的商業零售企業來說還是比較新鮮的,所以對稅收籌劃認識的先后、能否把握住先機,對其市場占有率的影響是很大的。同時,稅收籌劃其實貫穿零售業企業的各個環節,包括采購、配送和銷售等多個環節,若每個環節都能在稅收籌劃方面做好,那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高指日可待。

2、零售業企業的稅務籌劃空間

(1)增值稅的稅務籌劃空間。

對于零售業企業來說,主要業務活動就是將商品從生產領域轉移到銷售領域中,以便消費者購買,企業實現資本的增值。同制造業企業相同的是,銷售商品就要繳納增值稅,對于增值稅的繳納,企業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稅收籌劃。因為增值稅的繳納額是根據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差額來繳納的,可以通過控制銷項和進項來減少納稅。第一,進貨來源可以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進項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規模納稅人不存在進項抵扣,直接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納稅人選擇上進行籌劃。第二,企業可以采用降低售價等方式減少銷項稅額或者通過進貨來增加進項稅額,使稅負暫時減輕。

(2)企業所得稅的稅務籌劃空間。

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是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而來的,企業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上做文章,進行稅收籌劃。第一,可以利用國家的優惠政策,將可以稅前抵減或者能加計扣除的項目利用起來;第二,為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盡量少繳納所得稅,可以減小稅基,即最大限度地增大成本和費用支出。

二、采購環節的稅收籌劃

采購環節涉及到稅收籌劃的項目主要是進貨渠道。商業零售企業的進貨渠道包括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兩種。企業若選擇從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則增值稅額計算時17%的進項稅額能夠抵扣銷項稅額;若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貨源,那么計算增值稅額時沒有相應的進項能夠抵扣,對于企業來說,相當于增加了一部分稅負。舉個例子:一件商品的成本是80元,成本利潤率是25%,商業零售企業購進價格是100元,對外銷售價格是150元。商業零售企業若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繳納的增值稅額是150*17%-100*17%=8.5;若從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繳納的增值稅額是150*17%=25.5。雖然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商品實際上自己已經承擔對應的進項稅的金額,但是從納稅角度來說,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貨物確實減輕了稅負。

三、配送環節的稅收籌劃

稅法明確規定,零售企業在銷售商品的同時為客戶提供運輸勞務的,屬于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改增值稅應稅勞務的混合銷售行為。對于混合銷售行為,應該全額按照銷售商品來征收增值稅;但是如果企業單獨成立了運輸公司,企業必須對零售和運輸兩項業務單獨核算,銷售業務按照17%征收增值稅,運輸業務按照11%征收增值稅,其它的配送服務費則按照5%征收營業稅。對于企業來說有兩種方案可供選擇:第一,財務上不做獨立核算,將銷售貨物和提供勞務都按17%的稅率核算;第二,配送業務收取的服務費計入“其它業務收入”,屬于營業稅應稅勞務,運輸收入是“營改增”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而商品銷售與第一個方案相同,屬增值稅應稅項目。因此,如果零售企業對其“配送業務”分開核算,“運輸裝卸收入”可享受11%的低稅率。

四、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

對于零售業企業來說,主要負責商品的銷售,所以銷售環節的稅收籌劃顯得尤為重要。要指明的一點是,稅收籌劃不僅僅是要求稅負減到最低,最終目的是在稅負盡量降低的前提下使稅后利潤最大化。商業零售企業為了提高自己的競爭力,提高銷售額,通常會采用一些促銷手段,如果企業能在利用促銷手段的同時加強稅收籌劃,那么企業將會在稅后利潤最大化方面有突出表現。

1、打折促銷活動及稅收籌劃

首先,打折促銷活動是商業零售企業的一項營銷策略,也是最常見的一種營銷手段。稅法有明確的規定,出現這種情況時,企業可以在符合條件時按照促銷后金額進行收入核算。第一,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必須將折扣額和促銷金額列支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折扣額和銷售額金額;第二,零售業企業的打折促銷活動能享受折后金額入賬優惠僅限于價格折扣,即同一商品銷售時予以一定的折扣,而不能是實物折扣,實物折扣應按視同銷售核算。某商場銷售一種成本為70元,原價100元的商品,商場進行打折促銷,一定期間可以享受8.5折優惠。企業如果未按照稅法規定,未將折扣金額和促銷金額列支到同一張發票上,則企業承擔的稅費如下:增值稅:100(/1+17%)*17%-70(/1+17%)*17%=4.36企業所得稅:【100(/1+17%)-70(/1+17%)】*25%=6.41若企業關注到了稅收籌劃的重要性,按照稅法要求進行列支,則企業承擔的稅費為:增值稅:85(/1+17%)*17%-70(/1+17%)*17%=2.18企業所得稅:【85(/1+17%)-70(/1+17%)】*25%=3.21顯而易見,在打折促銷活動時進行稅收籌劃有助于企業節稅。

2、捆綁銷售活動及稅收籌劃

捆綁銷售顧名思義,將多個商品湊成一套銷售,或者將多個同類商品按一件單價銷售。企業如果能通過對稅法深入研究就會發現,對于捆綁銷售,稅法有明確規定,增值稅和所得稅計算時,可按捆綁后銷售額為稅基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及所得稅中的收入;而按照捆綁商品的成本總額為基礎來計算增值稅的進項和所得稅的成本費用。某商場對成本為180元,價值300元的A商品和成本為30元,價值為50元的商品進行捆綁銷售,按300元進行銷售。若企業沒有關注稅法具體規定,進行稅收籌劃,納稅金額為:增值稅:(300+50)(/1+17%)*17%-(180+30)(/1+17%)*17%=20.34企業所得稅:【(300+50)(/1+17%)-(180+30)(/1+17%)】*25%=29.91若企業關注稅收籌劃,懂得稅法規定,納稅金額為:增值稅:300(/1+17%)*17%-(180+30)(/1+17%)*17%=13.08企業所得稅:【300/(1+17%)-(180+30)/(1+17%)】*25%=19.24

3、以舊換新活動及稅收籌劃

以舊換新活動的思路是顧客提供一件舊商品,在購買新商品時可以充當一部分現金來使用。稅法規定,銷售新商品要按銷售處理同時收入舊商品要按照購進處理。但企業進行以舊換新,購進舊商品就可以以廢品收購公司等第三方為主體,免去企業購進舊商品并銷售舊商品的稅費。某商場五一開展以舊換新活動,每件舊的A商品可以這架200元,一件新的A商品價值2000元,顧客在購買一件新的A商品時只需要支付1800元。根據現行的稅收規定,若零售業企業不與第三方合作,需交納稅款如下:銷售新產品:2000(/1+17%)*17%=290.60購進舊產品:0售出舊產品:200*17%=34由于從顧客手中購入舊商品,零售業企業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此進項不能抵扣,而將舊貨賣出時還要承擔相應的銷項稅額,所以對于此項業務來說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為324.6元;若企業在依舊換新時與第三方合作,需繳納的稅款為:銷售新產品:2000(/1+17%)*17%=290.60由于第三方購入與零售業企業無關,所以不存在進項稅不能抵扣或者賣出還要繳納銷項稅額的問題,企業需要繳納的稅額就是290.60,相比稅收籌劃之前少繳納了增值稅34元。

五、結語

總之,零售業企業在采購至銷售的各個環節都涉及到了稅收籌劃的問題。如果企業能在關注供需關系、提高市場份額的同時進行稅收籌劃,營造人氣、抓住客源、實現可觀的銷售額,那么企業稅務負擔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減輕,并取得企業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

參考文獻

[1]張國慶:論商業零售企業聯營模式下的涉稅問題[J].審計與理財,2015(9).

[2]于潔:零售業稅收籌劃[J].審計與理財,2013(6).

[3]季久義:關于商業零售企業促銷方式的稅收籌劃[J].現代經濟信息,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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