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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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1

關鍵詞:營改增;稅務風險;稅務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大背景下,企業的經營環境開始發生變化,“營改增”后,稅務風險開始增多,如何控制稅務風險,如何做好納稅籌劃就成為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目前涉及的發票犯罪主要和增值稅有關,由于增值稅在抵扣方面有一定的要求,為了逃稅和漏稅,一些人會借此機會在發票上面弄虛作假,采取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辦法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是指為自己、他人虛開,以獲得自己的既得利益。

“營改增”后,由于企業可利用很多的增值稅發票來進行抵扣,這樣就可以繳納很少的稅款,以達到逃稅和漏稅的目的。“營改增”后隨之而來的代開發票等現象也越來越嚴重,有的人利用發票套利,已經嚴重觸犯了法律,有的在鉆法律空子,因此,在“營改增”后及時防范稅務風險,采取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以下主要從幾個方面來防控稅務風險:

1.應該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識,并且要全面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上所規定的具體內容及要求,例如要了解納稅人是在哪個銀行進行開戶的,賬號是多少,包括納稅人的登記號,必須將這些核實清楚,并一一準確的反映出來。

2.要獲取符合法律規定的扣稅憑證,并且在指定的時間內交給稅務主管機關,然后給予認證。由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體現出貨幣功能,同時還是納稅人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的有效憑證,納稅人常常是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扣稅款。

3.詳細準確的了解增值稅法理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因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的范疇,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將稅款和價款進行分列,將稅款和價款二者相加,得出的結果就是價稅。

4.“營改增”后納稅人必須嚴格按照相關納稅法律和法規進行,如果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這種行為的,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給予適當的處罰。當納稅人擁有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可以充當合法的扣稅憑證進行抵扣稅額。如果虛開發票的銷售收入越來越高,那么就很可能出現重復征稅的現象,同時也會加劇風險的發生,因此,作為納稅人應該約束自己的不良行為,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納稅標準和要求及時納稅。

(二)進項稅額抵扣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營改增”試點,虛增或者抵進項稅額的現象越來越多,其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也在增加。主要體現在:

1.納稅人獲取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用來充當合法的扣稅憑證,然后進行抵扣進項稅額。例如利用掃描儀或者電腦等等這些不能進行防偽的設備,來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

2.購進的貨物主要是用在了非應稅項目以及個人的消費過程中,但是卻沒有將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購進的貨物用來抵扣進項稅額,其用途有所改變,主要用在集體福利方面或者用在非應稅項目等,沒有將進項稅額轉出;發生在非正常損失情況下的產品,無法進行銷售,同時也不可能出現銷項稅額,因此,對于這些貨物就應該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3.如果應稅服務已經出現了不能抵扣進項的情況,沒有對進項稅額在當期中進行扣減。

4.納稅人在應稅方面所提供的應稅服務,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后,之前所提供的服務開始終止,其中還會出現開票錯誤的現象,遇到這種問題應該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進行。

“營改增”后納稅人在進項稅額的抵扣過程中,為了控制稅務風險,需要采取以下幾點控制措施:

1.無論是從提供者還是從銷售方獲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應該將增值稅額標注在上面。

2.如果是從海關獲取的增值稅,也應該在專用的繳款書上面標注增值稅額。

3.如果購進產品就應該按照產品的收購發票并且計算出產品進項稅額。

4.納稅人必須詳細閱讀并且遵守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納稅人必須按照相關內容,來約束自己的納稅行為。

5.需要納稅人注意的是如果企業會計的核算不合理,或者是不能提供真實準確的稅務資料,即便進項稅額在抵扣的要求下,也很難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同時在辦理資格認證,卻沒有進行有效申請時,進項稅額是很難在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的。

(三)增值稅政策上存在的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

為了推進“營改增”改革,避免納稅人承擔較重的稅收負擔,在“營改增”試點方案中設置增值稅免征或者退增值稅的項目?!盃I改增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的政策時,一方面對增值稅項目實行免征處理,其中的內容包括對個人的著作權實行轉讓、給殘疾人提供服務,試點納稅人在技術上提供轉讓,另一方面對殘疾人單位進行合理安置,讓他們享有優惠政策。

“營改增”納稅人在享用稅收政策時,需要努力控制稅務風險,其中稅務風險及控制措施如下:

1.認真考慮和分析稅務的各種情形能否符合稅收政策。由于有些納稅人為了使稅收的情形符合稅收政策的基本范疇,沒有從稅收的實際出發,而是利用比較簡單的賬務處理方法來接近稅收優惠政策,這樣就會導致稅務風險的發生。

2.如果自身能夠滿足稅收優惠政策的要求,應該嚴格按照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同時還要按照基本的流程進行申報優惠政策減免和獎勵。

3.處理好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免稅項目之間的關系,例如納稅人在享受稅收政策時不能開具專用發票。

(四)偷稅和漏稅風險及控制措施

有些企業為了實現利潤的最大化,往往會運用少計算收入的方式,來達到逃稅和漏稅的目的。這種方式主要是以現金收入為主,不會開具比較正規的發票,也沒有將其在賬目上真實的反映出來,也就是說這種收入屬于賬外收入。

在日常的工作中,“營改增”后納稅人少繳納稅款的原因有很多種,稅務機關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在納稅人的行為還沒有形成犯罪的情況下,可以讓納稅人進行補稅,或者向納稅人收取滯納金。不允許企業隱瞞銷售收入,如果有所隱瞞并且偷稅漏稅,那么應該給予適當的處罰。針對一些企業少計收入的行為,致使納稅人少繳稅款的屬于偷稅和漏稅行為,如果其行為還構不上偷稅罪的,應該交給稅務機關,并追繳納稅人少繳的稅款,并處以適當的罰款。

(五)稅務核算風險及防控措施

對于一些試點企業,會經常面臨稅務核算風險,其中主要體現在:企業面臨稅負增加風險,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不合理,甚至可能會引發行政風險。因此,為了避免試點企業出現稅務核算風險,在增值稅申報過程中應該注意防范風險的發生。

二、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

(一)稅務籌劃的含義

稅務籌劃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在法律和相關法規的允許范圍內,通過對企業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以合理減少企業稅收,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在日常的稅務籌劃工作中,需要充分考慮企業財務管理的多種因素,例如,如何有效的使用會計管理方法等。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稅務籌劃與漏稅、偷稅不同,稅務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科學規劃。一是稅務籌劃是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下進行的。稅務籌劃具有可預見性,具有合法性等特點。雖然偶爾會出現與相關的法律法規相脫離的現象,但是前提是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基本原則。二是充分理解稅務籌劃所具有的可預見性特點,稅務籌劃的可預見性主要是指企業中的各項經濟活動與稅務行為進行籌集和規劃,整個籌劃的過程具有提前預見的能力。例如企業中的營業稅,只有企業中的產品進行銷售時,才能產生繳納營業稅。但是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企業通過多種手段進行合理籌劃,這樣就可以減輕納稅負擔。然而會計處理的基本方法是完善稅務籌劃的重要方式,這樣就可以看到整個過程都具有可預見性,三是企業稅務籌劃必須有針對性,也就是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減少稅收成本。

(二)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

為了有效控制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風險,首先必須找出稅務籌劃風險的原因,這樣才能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結起來主要體現在:

1.在政策的理解上存在著缺陷。由于企業自身方面的一些因素影響,并不能對與稅收相關的一些政策進行深刻的理解,對政策的理解模糊不清,這樣就很容易與稅務機關在理解上產生較大差異。

2.政策的變動會給稅務籌劃帶來風險。企業在稅務籌劃過程中,必須在符合相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執行,如果一旦政策上有所變動,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籌劃的效果,甚至還會帶來相反的效果。

3.稅務籌劃不夠靈活。當企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時,稅務籌劃工作會很難進行。企業為了獲取一定的稅收利益,必須使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同時各項經濟活動還要滿足稅收政策的基本要求,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要保證稅務籌劃的靈活性。

4.稅務籌劃人員認識不夠。由于稅務籌劃人員在風險意識方面缺乏認識,導致稅務籌劃人員對稅收法律的理解出現錯誤,如果對稅務的籌劃方向沒有把握好方向,就會影響稅務籌劃總體構思。

5.企業內部控制不夠嚴格。很多企業在稅務籌劃執行的過程中常常出現問題,例如企業和用戶在簽訂經濟合同時,不同的經濟事項所涉及的稅率會不同,然而有些企業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沒有將企業中各項經濟活動的金額分別標注出來,因此,企業往往要承擔較高的稅負。

(三)營改增后如何做好稅務籌劃

稅務籌劃的主要目的是如何才能進行合理的減稅,這與營改增相關政策相匹配,對于企業而言,營改增后如何做好稅務籌劃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具體的稅務籌劃措施如下:

1.營改增后的稅務籌劃必須充分利用好現有的優惠政策。如果在營改增的政策中涉及了營業稅的相關政策時,那么要求一些企業在稅務籌劃的過程中要及時把握好優惠政策,同時還要深刻的認識到營改增對其他企業的稅率有所優惠,因此,企業必須將其利用在稅務籌劃中。

2.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合理選擇,然后再進行稅務籌劃。在繳納增值稅的過程中,由于納稅人身份有所不同,不同身份的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影響也不同。一方面,對于那些不會產生應稅的企業來說,可以運用稅負比較的方法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另一方面,一些規模小的納稅人在向一般納稅人身份轉變時,需要認真考慮的是作為一般納稅人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會計核算制度,需要聘用或者培養比較專業的會計人員,在這個過程中會使企業財務核算的成本增加,同時,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管理過程也比較復雜,需要投入大量的財力和物力,這樣都會使納稅的成本不斷增加。因此,在營改增后,稅務籌劃必須充分考慮納稅人的實際身份。

3.結合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正確的選擇供應商。隨著產業分工的日益精細,在生產鏈條中可能會涉及到一些供應商,企業在供應商手中購買的材料,往往會涉及到增值稅。在營改增的政策下,增值稅可以充分發揮抵扣作用,因此企業在各項經營活動中,選擇的供應商應該能給提供增值稅發票,這樣就能將增值稅抵扣作用發揮出來。

4.從企業的銷售行為方面開展稅務籌劃工作。在營改增后,進項稅作為其中的抵扣稅,也就是企業購進貨物的過程中從中產生的稅金,可以同銷項稅進行抵扣。目前,我國很多企業都擁有進口產品,同時也進行產品的出口,這樣就會產生一些進項稅。如果產生進項稅,就需要在營改增的政策下進行規避,也就是要在確保服務質量的情況下,將企業自身具有的勞務服務實行外包,并通過這種外包的方式來加以抵扣其中部分進項稅,以實現稅費合理的目的。

三、總結

綜上所述,在新時期,防止營改增后的稅務風險及做好稅務籌劃是降低企業稅率的重要手段。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日益變化,企業只有進行開源節流,適應營改增政策的改革,在營改增相關法律法規的范圍內約束自己的納稅行為,才能真正做到節約企業成本,才能不斷的完善稅務籌劃工作,降低稅務籌劃風險。

參考文獻:

[1]藍海萍.稅務籌劃的風險及對策淺析[J].現代商業,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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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晨竹.“營改增”試點企業稅務風險梳理[J].財會信報,2013(5).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2

(一)出口方式選擇上的稅務籌劃 生產企業的出口業務既可以選擇自營出口,也可以由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在自營出口方式下,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的辦法,而對外貿企業則實行先征后退的辦法。雖然這兩種方式都可以辦理出口業務并得到出口退稅,但具體數額的大小并不一定總是相同。

例:某自營出口的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料件從國內采購后用于生產,產品全部出口。2011年出口的貨物折合人民幣為1000萬元。購進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85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無上期留抵稅額。

以下分不同情況分別計算:

(1)當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稅率為17%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按照免、抵、退稅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17%)=0(萬元);當期的應納稅金額=內部銷售貨物的銷項稅金額-(當期實現的進項稅額-當期實現的免抵退稅不能免征以及進行抵扣的稅額)-上期留抵稅額=0-(85-0)-0=-85(萬元);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0×17%=170(萬元);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期末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85(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170-85=85(萬元)。

第二種情況:生產企業可以考慮設立獨立核算的關聯外貿公司,也可以通過其他外貿公司出口。本例中,設定企業以1000萬元人民幣(含稅價)賣給關聯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外銷出口。各自的應納稅額如下:生產企業的應納稅額=1000÷(1+17%)×17%-85=145.3-85=60.3(萬元);關聯外貿公司應收出口退稅額=1000÷(1+17%)×17%=145.3(萬元);從整體考慮,實際收到的出口退稅額=145.3-60.3=85(萬元)。

通過計算可知,當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征收率和退稅率相等時,企業自營出口和委托關聯外貿企業出口收到的退稅額相等。

(2)當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率為13%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按照免、抵、退稅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13%)=40(萬元);當期實現的應納稅額=0-(85-40)-0=-45(萬元);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0×13%=130(萬元);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期末實現的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的稅額=45萬元;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130-45=85(萬元)。

第二種情況,生產企業可以設立獨立核算的關聯外貿公司,也可以通過其他外貿公司出口。本例中,設定企業以1000萬元人民幣(含稅)賣給關聯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外銷出口。各自的應納稅額如下:生產企業的應納稅額=1000÷(1+17%)×17%-85=145.3-85=60.3(萬元);關聯外貿公司應收出口退稅額=1000÷(1+17%)×13%=111.11(萬元);從整體考慮,實際收到的出口退稅額=111.11-60.3=50.81(萬元),大于自營出口方式下的退稅額50.81-45=5.81萬元。

通過以上計算可以看出,在出貨貨物征收率與退稅率不相等的情況下,企業自營出口和委托關聯外貿公司出口獲得的出口退稅金額是不一樣的。委托關聯外貿企業出口獲得的退稅金額大于自營出口的金額,從而選擇委托外貿企業更為有利。

(3)當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率為9%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按照免、抵、退稅法計算: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1000×(17%-9%)=80(萬元);當期實現的應納稅額=0-(85-80)-0=-5(萬元);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1000×9%=90(萬元);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當期實現的期末應退稅額=當期期末實現的留抵稅額=5(萬元);當期能夠進行抵扣的稅額=90-5=85(萬元)。

第二種情況:生產企業可以設立獨立核算的關聯外貿公司,也可以通過其他外貿公司出口。本例中,設定企業以1000萬元人民幣(含稅)賣給關聯外貿公司,外貿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外銷出口。各自的應納稅額如下:生產企業的應納稅額=1000÷(1+17%)×17%-85=145.3-85=60.3(萬元);關聯外貿公司應收出口退稅額=1000÷(1+17%)×9%=76.92(萬元);整體考慮,實際收到的出口退稅額=76.92-60.3=16.62萬元,大于自營出口下獲得的出口退稅金額=16.62-5=11.62萬元。

通過以上三種情況的計算分析可以看出,隨著出口退稅率的減小,企業自營出口獲得的出口退稅不斷減少;而通過關聯外貿企業出口獲得總體出口退稅金額雖然也在減小,但與企業自營出口方式相比,不考慮其他方面,所獲得的總體出口退稅金額大于自營出口方式所取得的退稅金額,出口退稅優勢更為明顯。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在生產企業和關聯企業共同籌劃下,獲得的出口退稅額大于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所獲得的退稅額。為了維持長久的合作關系,需要將這部分多出的出口退稅額在生產企業和關聯外貿企業之間進行合理的分配,以維持長久合作。

(二)生產型企業原材料采購方式相關稅務籌劃與管理 產品的加工貿易出口是生產型企業的工作項目,國內采購和國外進口兩種方式在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購途徑上運用是非常廣泛的。但是國外采購有3種不同的途徑:按普遍的貿易報關進口、根據進料加工貿易進行報關進口、按照來料的加工貿易進行報關進口。下面就按照相關的退稅政策來對生產企業在不同情況下所運用的方式購料進行適當的分析。

(1)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采購國產原材料的稅務籌劃。生產企業從國內采購原材料時,可以從一般納稅人處采購,獲得增值稅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可以用于抵扣;而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原材料,獲得普通發票,稅額不得抵扣,要計入成本。一般而言,似乎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原料更有利于取得退稅,但情況并不完全正確。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進貨物,用于生產產品出口,由于購進貨物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生產企業產出后實際承擔的稅負=不含稅原料成本×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率。

而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購進原料,用于產品出口,由于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標注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相抵扣的,生產型的企業在進行出口后實際所承擔的成本=出口商品的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的牌價×(出口商品的征稅率-出口貨物的退稅率)=出口貨物折合人民幣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上述兩式相減,得出:不含稅原料成本×小規模納稅人征稅率-出口貨物折合人民幣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國內采購與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相比,適合采用進料加工方式。當企業既可以選擇國內購買原材料,也可以選擇從進料進口的情況下,在這兩種購料方法下的出口產品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如下表示:在國內購進的料件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的離岸價格×(征稅率-退稅率),而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離岸價格-海關進行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很明顯在實行進料加工方式時,因為不能進行抵扣的稅額相應減少了,這就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了。在這兩種購料方法下的出口產品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進行如下表示:

在國內購進的料件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的商品的離岸價格×(所征得稅率-退稅率),而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的離岸價格-海關進行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很明顯在實行進料加工方式時,因為不能進行抵扣的稅額相應減少了,這就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了。

在這兩種購料方法下的出口產品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通過下面來表示:在國內購進的料件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離岸價格×(征稅率-退稅率),而進料加工方式進口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商品的離岸價格-海關進行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征稅率-退稅率)。很明顯在實行進料加工方式時,因為不能進行抵扣的稅額相應的減少了,這就使得企業的稅負降低了。所以,如果原材料、零部件的質量相同,并且進口料件的采購成本和國內的價格保持一致,或者是高出的金額比進口料件金額乘退稅率之差還小,那么選擇進料加工是最合適的。

(3)國外進口時,對在普通貿易項下進口、進料的加工以及來料加工的選擇問題上,如果是一般貿易項下的進口,國外的料件應該進行正常的報關進口,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以及相關的關稅進行正常繳納,進行加工復出口后再對退還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進行申請。這種方式相對而言手續較復雜,企業的流動資金很大程度上被占用,這會使得企業的資金使用成本增大,同時會對企業的資金周轉造成很大的影響,所以不應該考慮這種方式。

(三)不同貿易方法下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稅務籌劃與管理 一般貿易、加工貿易在我國享受出口退(免)稅的貨物貿易方式中所占的比重是非常大的,將近有95%的比重,因此,這種方式在我國出口貿易時運用最廣,它占據主要的地位,下面就對一般貿易以及加工貿易在出口退稅方面的相關問題作出研究。

(1)一般貿易方式以及加工貿易方案適合的稅務籌劃管理。從境內進行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的采購是一般貿易貨物的主要來源,他們都是本國的要素資源;但是加工貿易的貨物來源與其有所不同,它主要是從境外進行進口,因此,它的要素資源是來自國外的,我國只是對其進行加工和裝配。上文采購方式的籌劃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通過將國內采購和進料加工方式進行比較,會發現它適合進料加工方式,然而實行一般貿易的關鍵原材料是出自國內的;并且加工貿易的方式在國外采購的3種方式中是可行的。由于國內材料逐漸減少,進口的材料自然就會有所增加,因此,進出口的差額在逐漸縮小,這就導致總稅負減少。所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企業所承擔的總稅負相對而言比一般貿易方式企業所承擔的總稅負要低得多,因此,選擇進料加工方式是最合理的。

按照財稅[2005]25號的要求,從2005年1月1日開始,經過國家稅務局進行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可以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該加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范圍,稅(費)率也是有規定的,應該按規定納稅,并且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因為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產生的稅負相對而言是比較輕的,換句話說也就是一般貿易方式下比進料加工方式下承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要多,所以在這種條件下企業應該選擇進料加工方式。

(2)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方式下的稅務籌劃與管理。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是免抵退稅企業對外承接加工的主要方式。所謂的來料加工就是進口料件的提供者是境外的企業,而經營性的企業不負責付匯進口的工作,所進行的加工或者裝配都是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的,對此只會收取相應的加工費,相關的制成品是通過境外的企業進行銷售的。兩種加工方式有以下差異:第一,料件的付匯方式的差異,來料加工料件的提供者是外商并且是免費提供的,不需要付匯,然而進料加工料件應該通過經營企業付匯購買進口。第二,貨物的所有權的差異,外商擁有來料加工貨物的所有權,而經營企業擁有進料加工貨物的所有權。第三,經營方式的差異,來料加工經營企業對盈虧是不負責任的,只會賺取相應的工繳費,但是進料加工與其不同,它會自負盈虧,料件的采購也是自行進行的,銷售成品也是自行進行。第四,所承擔風險有所不同,來料加工經營企業不是經營風險的承擔者,進料加工經營企業則需要承擔在經營過程中的相關的風險。第五,海關監管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經營企業進料加工項目下的保稅料件一旦海關同意就可以同本企業內的非保稅料件實行所謂的串換,但是來料加工項下的保稅料件不得進行串換,因為它的物權歸外商所有。

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構成加工貿易主要的方式,企業要想最大程度地降低稅收負擔就應該重視對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下面就從3個方面對這兩種貿易方式下的出口稅收進行相關的比較(不考慮他們對企業所得稅所造成的影響):一是征稅率和退稅率的大小差異。在一般的條件下,增值稅的征稅率相對退稅率而言要高,征退稅差額應該計入出口貨物成本中。在實行的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中,征、退兩個比率之間的差異如果越大,那么不能免征的稅額自然也就越大,換句話說就是應當計入成本的數額就會越大。二是所耗用的國產料件的數量。由于來料加工這一方式下,國產料件的進項稅額是能夠抵減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能否進行退稅有決定性的作用,自然就會左右加工貿易方式的選擇。在國內采購料件少的情況下,也就是當實現的進項稅額比較低的時候,如果選擇進料加工貿易的方法,可以抵減的進項稅滿足不了銷項稅的抵減,所以就需要交納相應的稅額。相反的,如果實現的進項稅額比較大,在實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時,抵減額時允許辦理出口退稅的,它的業務成本也會等于或者是小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下所產生的成本。在選擇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時,如果進項稅額比較大,由于它不允許辦理退稅,就會導致出口成本與國產料件成一個正比例關系。會隨著它的增加而增大。三是企業的利潤水平的差異。交稅會受企業利潤的影響,在進料加工貿易的方法下,如果實現的利潤越大,那么當期可以抵扣的退稅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稅額會產生一個更大的值,這樣一來,當期的應退稅額自然就會減少,更嚴重的會要求交納稅額。如果實現的利潤少的話,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以及抵扣的稅額也會有所變化也就是會變小,這就會使得稅多一點。進料加工這一方法下允許通過對貨物的內外銷比例以及相應的出口貨物國產化率的調整以此減輕企業稅負,改變貨物的內外銷比例對生產型企業當期實現的應納稅額與計入成本當中的增值稅額產生的影響。因此,生產企業按照材料采購、生產、貨物銷售(出口和內銷)等情況對內外銷比例的合理調整,對生產企業減輕增值稅負或者節省出口貨物成本有很大促進作用。

(四)不同銷售地點相關稅務籌劃 本文中所指的不同的銷售地點,也就是“境內關外”銷售。按照國家的規定“境內關外”銷售是一種生產銷售,主要是保稅區企業與加工區企業在自己的區內所進行的銷售。

(1)出口加工區內相關稅務籌劃與管理。一是出口加工區關鍵的稅收政策。出口加工區是經過國務院批準同意,通過海關進行監管的一種特殊的封閉性區域。我國對出口加工區的政策市實行區內產品免稅監管的政策,也就是說進區的原材料可以免稅,出口的產品不進行征稅也不進行退稅。因為不征不退,所以不管出口退稅率怎樣變化,區內的企業都不會受到影響。但是如果出口退稅率實行下調,特別是退稅率的下調幅很大時,出口型生產企業在出口加工區“免征免退”的稅收政策的優勢就更加明顯。二是出口加工區企業的稅務籌劃與管理。出口加工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免稅上最為顯著。區內企業在原材料的進口環節可以實行免稅,國內采購的原材料是不包括進項稅的,在生產銷售的環節也不會進行征稅,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資金的占用,同時繁瑣的出口退稅手續問題也就得到了解決。如果出口退稅率進行下調,因為“免征免退”,區內的企業就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原材料基本上是實行進口,產品則是基本出口,對于這種“兩頭在外”的企業而言,進入出口加工區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在這種條件下可以享受更大的加工區的稅收優惠政策。進入加工區以降低因為征退稅差而產生的成本的增加,這是企業在解決出口退稅機制進行改革過程中的合理舉動。但是對于企業而言,是不是應該進入加工區,哪些產品應該進入加工區,在什么條件下進入加工區,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是需要結合相關的實際情況,進行相關的研究與籌劃,這樣才可以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選擇。

(2)保稅區稅務籌劃與管理。所謂保稅制度,就是通過國家在港口設立保稅區、保稅倉庫或者保稅工廠,當然,在機場附近設立這些也是可行的。然后由外國商品運進這些保稅區域就不是進口,因此,不需要交納進口稅。保稅區是一個特定的區域,主要是由海關進行監管,并且實行境內關外管理的一種特定的區域,保稅區的貨物允許進行轉讓、轉移,出口他國(地)是非常自由的,但是在進入國內市場時應該根據進口征收相關的關稅與增值稅。內地的商品進入保稅區進行正常的出口管理,轉口的商品與在保稅區中的商品應該按照保稅貨物的要求進行合理的管理。

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稅務籌劃水平提升建議

(一)稅務籌劃方案應該有適度的靈活性 稅務籌劃人員要提高素質,合理制訂稅種籌劃方案,相關做法要合法。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進行籌劃,才能保證稅務籌劃的質量,這對稅收管理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這個團隊的建設中有了這些政策的建設性幫助,這些都有利于更新籌劃內容上的完善,可以采取更多的、有效的分散風險的計劃對策。這就有利于保證稅務籌劃目標的達成,使出口退稅環節的制度政策更趨于完善。

(二)依照法律法規實施稅務籌劃 針對這個問題所要注意的就是在這個環節里,首先要明白的一點就是這是稅務籌劃是否能夠取得成功的重要標準,所以在實踐的過程中,稅務主體必須要懂得相關稅制的法律法規,并且遵守這些法律法規,能夠對這些稅收的知識進行全方位的掌握,并且時時關注這些稅收政策的細微變動。要保證所制定的稅收方案不違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不違反稅收法規是稅務籌劃成功的基礎。接著,要妥善處理好稅務籌劃和合理避稅之間的關系。從降低繳稅的負擔來說,稅收的規劃和合理逃避稅收有異曲同工之處。但是兩個方面還是有所區別的。合理的逃避稅收指的是主體稅務人,采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方式,在考慮周詳的計劃下,鉆到稅法中不完善的空子里以達到減少納稅額的目的的行為方式。但是這些空子的存在是法律法規的制定者所不允許的,與立法的最初意圖是背道而馳的。因此對于這一方式世界上很多的國家都是不主張不支持的,但也沒有明確反對,有些國家對此種手段采取單獨制定各項法律法規來制約。所以在制定稅收規劃上,要合法并且符合當前的國家稅收政策的要求為指導方向。讓企業在得到稅收優惠減少的同時,也符合了我國的經濟調控目的,有效地規避企業進入騙稅、逃稅的境地,降低違反稅法的風險。

(三)全面提升稅收規劃主體人員素質 稅務籌劃是一項高層次的理財活動,對籌劃人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稅收規劃中囊括各個專業的知識,知識的結構體系也較為完善,是一個綜合性的專業學科。這些知識不僅包含了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投資項目、經濟貿易、物流管理等專業的知識,還包括其他學科性專業知識。這么多的學科專業知識要求稅收規劃主體人員對于綜合性知識要有更高的綜合素質,從稅收法律法規、財務、投資項目、經濟貿易、物流管理等專業知識去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如果稅收規劃主體人員具備了這些專業的知識水平,就能在短時間內掌握企業中相關的涉稅事項,并通過分析得到更加完善、可靠的知識,并在短時間內找到稅務規劃的正確入口,做出正確的方案。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3

嚴控采購過程稅收風險

采購是企業產品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它不僅牽涉到最終生產出的產品的質量好壞,對產品成本的影響也非常大,進而對公司整體效益產生直接的影響。目前,公司一般都知道怎樣加強采購環節的管理,如采購合同的管理、原料價格的管理、貨物運輸的管理、貨物倉儲的管理、出入庫手續管理等。為了規范公司的采購行為,還制訂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來保證質量、控制成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這些管理措施是通過加強采購過程的管理來規避經營風險的做法,其實對于任何一家企業而言,加強采購過程的管理,規避稅收風險都同樣重要。如果采購部門只是看重采購貨物的質量和價格,不重視采購過程中的稅收問題,就會造成經 “低價購進,高稅支出”的情況,得不償失。

財稅從業者對以下情景一定不陌生:

某企業老板正滿面春風地表揚公司采購部門:“我們供應部的員工這個月為公司節省了20多萬元成本,原來購入同質量的原料需要花260多萬元,而這次只用了240萬元。這是其他部門的員工都應該學習的?!?/p>

財務部門的員工疑惑地問:“老總,這20多萬元他們是如何省下的呢?”

有人指點迷津說“沒要發票……”

這是個極其簡單的案例,在中國的企業界用不開發票的辦法省錢是最常見的操作辦法。撇開這種行為的違法性不談,供應部門的這種行為真的能為公司省下20多萬元嗎?

從財務角度略加分析就會知道,沒有發票意味著不能進成本,不得稅前扣除,因此,企業要為這260萬元補交33%的企業所得稅(85.8萬元);

由于沒有發票,更談不上進項稅抵扣了,因此,公司還要按銷售額全額交17%的增值稅,計37.78萬元。

從這個小小例子可以看出,由于沒有發票造成了全額利潤,給公司帶來了巨大的稅收損失,公司不僅賺不到錢,可能還要賠錢,這說明該公司缺乏內部的稅收管理。因此,公司在采購過程中不僅要進行成本控制,更重要的是還要進行稅收風險控制。

在公司原材料的采購中主要涉及的稅收項目是進項稅額。增值稅交納數額是由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產生的,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對應交稅額有直接影響。目前很多企業對進項稅抵扣都很重視?在法律允許范圍內能抵扣的盡量抵扣,就是為了加大抵扣,減輕稅負。但也有企業采取通過加大進項稅取得虛開的專用發票,將不該抵扣的項目也列入進項稅抵扣中,這是違法行為,不屬于合法納稅籌劃的范疇。

為打擊這種做法,我國稅務機關對取得虛假專用發票有具體規定,明確了什么行為屬于善意取得虛假專用發票?什么行為屬于惡意取得虛假專用發票?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理辦法。在日常的財務工作中,除了要特別在專用發票的識別上應多加留意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進項稅抵扣究竟有哪些規定,抵扣時容易出現哪些問題?通過對政策的了解,將政策合法運用到具體的業務當中,可以幫助我們按照稅法的規定去做業務、簽合同,從而規避稅收風險。

了解政策是前提

目前,在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老板和財務從業人員對我國紛繁復雜的稅法規定常常不能及時了解,并吃透相關政策,這為企業規避稅收風險設置了第一道障礙。下面將我國稅法關于哪些進項稅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梳理如下: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

1.購進生產用的貨物時,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的進項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的免稅產品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如農副產品)。

4.購進貨物發生的運費,可按7%進行抵扣。

5.運費抵扣發票的規定:運輸公司的發票、稅務局代開發

票、稅務局指定代開發票(從2003年11月1日起執行)。

6.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單位,采購的廢舊物資,可按10%

抵扣。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取得未按規定填開增值稅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東北三省除外)。

3.用于非應稅項目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4.用于免稅項目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5.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的進項

稅額不得抵扣。

7.因購進貨物發生退貨的進項稅不得抵扣。

8.小規模納稅人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9.納稅人進口貨物交納增值稅時,不得抵扣任何進項稅額。

此外,稅法關于進項稅額抵扣還有一些規定,如:

進項稅抵扣時間的規定

國稅發[2003]17號文規定:從2003年3月1日起,不再執行以前工業、商業的抵扣辦法,企業只要取得的電腦版發票,經過認證后就可以抵扣。規定中指出:企業取得專用發票后三個月內必須到稅務機關認證,認證后當月抵扣,沒認證的發票不得抵扣。

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處理辦法

根據國稅發[2002]10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已抄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作為進項抵扣的合法憑證。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存根聯復印件進行認證,憑存根聯復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已抄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作為進項抵扣的合法憑證。

企業停產、倒閉、破產留抵的進項稅處理

國稅函[1998]42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破產、倒閉、解散、停業后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

對因破產、倒閉、解散、停業而注銷稅務登記的企業,其原有的留抵稅額處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已明確規定納稅人破產、倒閉、解散、停業后,其初期存貨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稅款,以及征稅后出現的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后不足抵扣部分(即留抵稅額),稅務機關不再退稅。

處理積壓物資進項稅轉出的處理

國稅函[2002]1103號《關于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規定:

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稅務機關稽查的重點

國稅發[2005]15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申報異常的一般納稅人要重點審核其取得的專用發票或銷貨清單注明的貨物品名與其經營范圍或生產耗用原料是否相符。要根據納稅人的購銷合同、銀行結算憑據等有關資料審核實際交易方與專用發票開具方是否一致。

對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有涉嫌為第三方開票、涉嫌騙取進項稅額抵扣和出口退稅的,應移交稽查部門實施稽查。

稅務機關應加強納稅評估工作,重點對以現金支付貨款、賒欠貨款、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貨款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凡發現納稅人購進的貨物與其實際經營業務不符、長期未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金額較大且無正當理由以及購銷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未簽訂購銷合同(零星購銷業務除外)的,應轉交稽查部門實施稽查。

今年8月我在杭州講課時,有一位財務人員向我咨詢了一個問題:“我們是一家中草藥加工企業,一直對外宣稱采購的中草藥是從農戶手中收購的,因為使用稅務機關核定的收購單,可以抵扣13%的進項稅(農副產品)。實際上,我們根本沒有精力挨家挨戶去收購,只能在每個地區找一家商,由他們替我們收購。商從農戶手里收購的價格再加上10%利潤,是商賣給我們的價格。我們開具的收購單都是按照商給我們的價格開具的,并要求他們在送貨時必須提供農戶的名單和身份證號。據此收購單抵扣13%的進項稅?!?/p>

“一次稅務機關到公司查賬,發現了我們的藥材并不是從農戶手中收購的,對我們公司進行了處罰,并沒收了收購單。我們沒有了收購單自然不能再像以前一樣拿到抵扣,我們的商又不是一般納稅人,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發票,也不能抵扣。”

“我們只能要求商在送貨時,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但這種做法也只能抵扣4%。和以前抵扣13%相比,我們的稅負提高了很多,企業經營壓力很大。請問宋老師,我們還有沒有可能通過合法的途徑得到13%的進項稅抵扣呢?”

我建議說:“既然你的商都是小規模納稅人,他們肯定沒有增值稅發票,只有普通發票。你為什么不和他要普通發票呢?”

她狐疑地問:“可是普通發票并不能抵扣進項稅?!?/p>

我向她解釋:其實國家對農副產品進項稅早有特殊的規定:

財稅字[1994]02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中第八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產品,可視為免稅農業產品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財稅[2002]10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買農產品,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的規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進項稅額。

她聽后,恍然大悟:“我以前怎么不知道呢?稅務局怎么不告訴我們呢?”

其實,她遇到的問題并不是個別現象。納稅人由于缺乏對稅法的了解,不自覺地加大了企業稅負甚至因此造成違規操作的例子屢見不鮮。由于目前體制的原因,稅務機關一直以來都是只有稅收征管方面的規定,缺乏企業納稅方面的指導?,F實條件下,中國的納稅人在了解稅收政策上只能靠自己實時更新信息,多渠道把握學習機會。

【案例分析】鑄造廠采購的稅務籌劃

興隆鑄造廠(企業名稱為化名)是一家生產鑄鐵器件的企業。生產原料的主要來源是從個人手中收購廢鐵、廢鋼。由于鑄造廠屬生產企業,國家規定:對鑄造廠從個人手中收購的廢鐵、廢鋼不能抵扣進項稅。但是,該企業生產的鑄件主要供應大型的機床生產廠,對方必須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一來,對興隆鑄造廠來講,稅負將高達13%,基本沒有抵扣。嚴重影響企業效益。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呢?

財稅[2001]7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舊物資回收經營業務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以上稅收政策的規定,我們不難看出:企業自己從個人手中收購的廢舊物資是沒有進項稅抵扣的;但如果從物資回收公司手里購買,持物資回收公司開具的發票,購買方則可以抵扣10%的進項稅。 并且對于物資回收公司來說還可免征增值稅。

根據這項規定,該企業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

【方法1】生產企業與物資回收公司合作

生產企業自己不收購,可以委托物資回收公司收購,物資回收公司可以從中獲得一部分利潤,再銷售給生產企業。根據規定,這種做法可以使物資公司免稅,而生產企業則可以抵扣10%的進項稅,一舉兩得。

【方法2】自己成立物資回收公司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4

關鍵詞:商業企業 會計處理 稅務籌劃

一、引言

商業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會從供貨方取得各種形式的返利收入,歸納起來,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平銷返利收入,即商業企業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額、銷售量相關的返利收入;另一類是進場費收入,即商業企業僅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而從供貨方取得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的返利收入。銷售返利收入與進場費收入性質不同,稅務處理方法和會計處理方法亦不同,因此,選擇適合的稅務處理方法,對于改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有著重要的影響。

二、平銷返利的概念、實質和形式

(一)平銷返利的概念

商業活動中的平銷返利行為產生平銷返利收入。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對平銷返利并沒有明確的定義,國稅發[1997]16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定義為:生產企業以商業企業經銷價或高于商業企業經銷價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利潤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進銷差價損失。

(二)平銷返利的實質

從實質來看,平銷返利其實就是生產企業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并且一般來說只在商品銷售出后才進行結算。平銷返利是從商業折扣一步步發展演變的:商業折扣在最初是為了對批量采購給予鼓勵而按批量大小做出價格上的減讓,可是隨著買方市場的和普遍賒的出現,大批量購貨商反而倒過來向上游商家(供貨商或生產企業)索要利潤折扣;最后這種供貨方根據購貨方在一定期限內(通常為按月、季或年)采購量的大小,在商品銷售完成之后再另外給購貨方返還一定折扣的交易行為就稱為“平銷返利”。

(三)平銷返利的形式

平銷返利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以實物返利。例如在一個月內,銷售了1 000臺電腦,以贈送100臺噴墨打印機為返利。二是以現金返利。供貨方以貨幣或資金返還來彌補購貨方的進銷利潤。例如購貨方在一定期限內購買了1萬件以上的某商品,以進貨金額的1%返利;購買2萬件以上時以進貨金額的1.5%返利;依此類推返利金額在期末(月末、季末或年底)以貨幣兌換給購貨方。三是以沖抵貨款返利。例如按照購貨金額比例上一期限內(月、季或年)的返利來約定直接在下一期限應支付的購貨款中沖減。這三種平銷返利形式在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上均有區別。

三、平銷返利涉稅規定和會計處理

平銷返利行為涉稅較廣,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流轉稅以及企業所得稅等主要稅種。為了平銷返利的規范稅收行為,在1997年和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先后了相應的法規,會計準則方面也需結合不同的平銷返利形式行為做不同的會計處理。

(一)主要涉稅規定和說明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平銷行為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7]167號)國稅發[1997]167號規定: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該法規是在出現些生產企業以實物贈送或以進銷此類實物不開發票、不記賬的返利行為,以此來偷稅的傾向下出臺的,因為這種行為不僅造成地區間非正常的轉移增值稅收入,并導致國家財政收入的巨大損失。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

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

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該法規是對國稅發[1997]167號的調整,它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實際的經濟運行情況,縮小了平銷返利的范圍,并且把“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以含稅價進行了換算;但稅法上只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項稅轉出作了規定,而營業稅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也會出現類似業務,稅法沒有具體規定。

(二)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

結合會計準則和其他稅務的上述規定,平銷返利不同形式之間的會計處理也不同,而會計處理的這些結果也導致了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計稅基礎的不同,具體如下(此處只考慮現金返利和實物返利兩種常見形式):

1、現金返利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由于是購貨之后才會有貨幣資金的返利,無法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因此,增值稅不能用返利沖減,返利只能以營業費用來計入當期損益。商業企業(接受返利)作為平銷返利的收取方,商業銷售成本沖減,并轉出進項稅金。相當于利潤增加了,企業所得稅就需做相應交納。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商業企業(接受返利)方: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實物返利

實物銷售返利的收取方有關存貨成本沖減了,分兩種情況處理;而作為平銷返利的收取方,商業銷售成本沖減了,并轉出進項稅金。即相當于利潤增加了,就需交納企業所得稅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如采用實物方式的平銷返利,根據稅法的規定以銷售處理視同,并計繳增值稅

供貨企業(支付返利)方:

借:營業費用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商業企業(接受返利)方:

(1)供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成本(返利金額扣除進項稅額轉出后的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供貨方開具普通發票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返利金額扣除進項稅額轉出后的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四、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稅務籌劃

依據上述對平銷返利的涉稅規定和會計處理的相關認識可以發現,商業企業在稅務籌劃上只考慮流轉稅是片面的,另外應從整體稅負的角度出發,并結合企業所得稅做綜合考慮。在這本文將重點放在以下三個籌劃視角:平銷返利形式的籌劃和平銷返利環節的籌劃,以及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籌劃。以下面的案例來進行說明。

(一)案例說明

某商業企業A(一般納稅人),2010年以每套100萬元的進價購買力B企業提供的廚具10套,以進價銷售。分以下情況進行籌劃:

1、現金返利

(1)完成全部銷售后,按銷售額的10%返利100萬元現金,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稅費35.8975

(2)銷售前約定按銷售額的10%返利100萬元現金,實際是在2010年銷售80%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2010年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17.094(85.47×80%×25%),合計為31.624,

返利的剩余20%在銷售完畢以后沖減成本,并對所得稅做相應繳納,即延遲納稅。

2、實物返利

(1)完成全部銷售后,每銷售10套商品,B以1套同類商品返利給A,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庫存商品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4.53

貸:主營業務成本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為0,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為21.3675。

(2)完成全部銷售,每銷售10套商品,B以1套同類商品返利給A,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庫存商品100

貸:主營業務成本85.4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4.53

企業繳納增值稅14.53,企業所得稅21.3675(85.47×25%),合計為35.8975。

3、非平銷返利

完成全部銷售,A支付100萬元給B作為服務費,實際于2010年銷售完畢

財稅處理:

借:銀行存款1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00

借:其他業務成本5(100×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5

企業繳納營業稅5,企業所得稅23.75(95×25%),合計為28.75。

(二)平銷返利籌劃的思路總結

1、平銷返利在形式上的稅務籌劃

現金和實物是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兩種形式,供應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又是實物返利兩種不同情況。如果只能采用平銷返利購入,那么企業的稅務成本也會被平銷返利的形式影響。

2、平銷返利在環節上的稅務籌劃

平銷返利在環節上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完成商品銷售后返利,另一種是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在不同的環節返利,影響企業稅負的也不一樣。在完成商品銷售后返利,返利扣除進項稅轉出部分后,企業銷售成本全部用余額沖減,會計利潤和所得稅從而增加了。如果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因為未全部銷售出購進的商品,銷售成本不能用商品未銷售部分對應的返利沖減,需等所有購進商品銷售完成時再沖減銷售成本,并計算和繳納所得稅,這起到了延遲納稅的作用。

3、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務籌劃

方案1和其余平銷返利的方案進行比較,可以得出:對商業企業在籌劃平銷返利購進與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務時,需要結合流轉稅和所得稅來分析企業的總體稅收負擔。一般情況下,在購貨方返還費用收取的相同的情況下,平銷返利以實物返利且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比收取固定勞務收入的非平銷返利購進的稅負要低。應交的流轉稅從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減了;平銷返利其他方式的購進比非平銷返利購進(收取固定勞務收入)的稅負要高,因而平銷返利的其他方式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增值稅稅率比營業稅稅率高。所以商業企業的實物返利一般首先爭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以降低稅負;若實物返利不能獲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進,則采取非平銷返利購進。

將方案2和方案3進行比較,可以得出:商業企業應盡可能采用完成商品銷售前就返利的形式,以達到遲延納稅的合法。

五、結語

現在,平銷返利業務在人們生活的許多方面都已出現,如何創造一個合理公平的流轉稅環境還需要大量的研究論證,并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通過相關法律來進行規范,以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梁利輝,商業企業平銷返利的納稅籌劃[J],會計之友,2009.8

[2]李建兵,平銷返利的會計處理和稅收籌劃解析[J],中國納稅人,第8期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5

關鍵詞:新稅制;增值稅;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12.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6-0099-02

一、新增值稅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進項稅額抵扣方面

第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的生產經營用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第二,取消了銷售廢舊物資免稅和購進廢舊物資抵扣10%進項稅額的規定。第三,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從90天延長至180天。第四,將納稅申報期限從10日延長至15日。

(二)固定資產進口和銷售方面

第一,取消了進口設備增值稅的免稅政策,消除了購買和使用國內外設備在增值稅納稅方面的差異。第二,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第三,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時,要按照適用稅率或簡易辦法征稅。

(三)納稅人資格認定方面

第一,將一般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調整為:工業企業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第二,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四)調整了適用稅率

第一,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從6%與4%統一下調至3%。第二,將礦產品增值稅稅率從13%恢復至17%。第三,調高了個人銷售貨物的增值稅起征點。

(五)調整和規范了相關配套政策

主要包括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和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

二、新增值稅制下的企業稅務籌劃

(一)納稅人身份方面的稅務籌劃

由于不同類別納稅人所適用的稅率和征收方法不同,納稅人可依據稅法在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之間進行稅務籌劃。

1.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在進行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時,通??刹捎脽o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兩種方法來判別究竟哪種納稅人身份更能實現“節稅”目的。

(1)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是指企業產品的增值率達到某一數值時,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等。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增值稅稅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銷售額×征收率;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2)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是指當一般納稅人的抵扣額占銷售額的比重(抵扣率)達到某一數值時,兩種納稅人的稅負相等。因此,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計算公式為:增值率=1-抵扣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改制后,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發生了變化,因此各類型企業的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與無差別平衡點抵扣率的數值也發生了相應變化。具體數據如表1所示。

從表1可知,當企業銷售普通產品時,若增值率為17.65%,或抵扣率為82.35%,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17.65%,或本期的抵扣率低于82.35%,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于一般納稅人,反之,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低。當企業銷售低稅率產品時,若其增值率為23.08%,則無論是作為一般納稅人還是作為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是相同;若其增值率大于23.08%,則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低于一般納稅人;反之,則一般納稅人的稅負較低。所以,在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選擇上,企業應綜合考慮自身經營的特點,針對銷售產品的增值率、購進資產的可抵扣稅額數量等情況,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對經營業務進行適當的合并或分立,選擇相應的納稅人身份。

2.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當納稅人有兼營和混合銷售等行為時,則應考慮在增值稅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之間進行選擇。鑒于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比營業稅稅率低,所以從事兼營或混合銷售等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不分開核算,可將稅率控制在3%的最低水平。

(二)進項稅額方面的稅務籌劃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小規模納稅人采購物資其增值稅不能進行抵扣(或只能抵扣3%),為了彌補因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產生的損失,必然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程度的優惠。而優惠的幅度則由價格折讓臨界點來決定。假設以一般納稅人為供應商時,其含稅進價為A;而以小規模納稅人為供應商時,其含稅進價為B,則:{銷售額-A/(1+增值稅稅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A/(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銷售額-B/(1+征收率)-[銷售額×增值稅稅率-B/(1+征收率)×征收率]×(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教育費附加征收率)}×(1-所得稅稅率)。當城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率為3%,所得稅稅率為25%時,價格折讓臨界點情況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若購進的貨物普通產品,當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價格折讓幅度為86.80%時,無論從哪一方進貨,企業所取得的收益相等。同理,若購進的貨物為低稅率產品,則當小規模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為一般納稅人供應商的價格折讓幅度為90.33%時,無論從哪一方進貨,企業所取得的收益相等。

對銷售方而言,由于稅率的調整,此價格折讓臨界點比增值稅改制前的數值均有所下調。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在自身征收率下調的同時應注意價格折讓臨界點的相應變化,增強成本控制,擴大市場份額,從而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勝。對購貨方而言,在選擇供應商時,應詳細比較各類型供應商的產品價格與質量,結合價格折讓臨界點,合理選擇供應商以降低稅負,實現企業收益最大化。

(三)稅率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企業所適用的增值稅稅率不僅有一般稅率17%,還有低稅率13%,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稅率為3%,還有按照簡易辦法確定的征收率4%或6%。企業應結合自身生產經營特點,按照適用相應稅率,降低企業稅負。而從事礦產品經營的企業應注重稅率調高后對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及時對經營策略進行調整,減輕因稅率變動而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不利影響。

(四)稅收優惠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包括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優惠、稅率的優惠、銷項稅額計算上的優惠、進項稅額方面的優惠、減免稅優惠、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優惠、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優惠。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給企業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很多機會,企業應熟練運用這些政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利用各種優惠政策,減輕企業稅負。

(五)會計核算方面的稅務籌劃

新增值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這些規定要求納稅人加強會計核算,針對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征稅和免稅、減稅項目,分別進行明細核算,達到享受低稅率和減免稅政策的稅收利益。

三、新增值稅制下的企業稅務籌劃風險防范

稅務籌劃風險是指稅務籌劃活動受到各種因素影響而失敗的可能性。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有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其中:外部風險包括稅收政策選擇風險、稅收政策變化風險、稅收扭曲投資風險和稅務行政執法偏差風險;內部風險包括預期經營活動變化風險、籌劃控制風險、籌劃心理風險、會計核算和稅務管理風險。企業在稅務籌劃方案確定之前應重視籌劃風險,采取各項措施,進行籌劃風險防范。第一,樹立正確的納稅意識和稅務籌劃風險意識,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稅務籌劃。第二,建立健全企業稅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監督程序,恰當選擇會計政策,提高稅收籌劃涉稅風險的可控性。第三,加強對籌劃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籌劃人員的專業素質、籌劃技能和職業道德水平。第四,企業管理層應充分重視稅務管理,建立稅務風險控制機制,定期進行稅務籌劃風險評估。第五,堅持成本效益原則,重視企業整體和局部利益,短期和長期利益的協調。第六,重視利用稅務中介。企業應借助注冊稅務師等稅務中介的專業、技術、信息等優勢,幫助自身實施稅務籌劃,這樣不僅可以事半功倍,也可將企業籌劃風險轉嫁給中介機構。第七,搞好稅企關系,加強稅企聯系,以確保企業所進行的稅收籌劃行為合理合法,降低稅務行政執法風險。第八,要正視稅務籌劃的作用,適當降低對籌劃期望,以減輕籌劃人員的心理負擔和壓力,降低籌劃心理風險。

參考文獻:

[1] 尹芳.稅收籌劃中涉稅風險防范策略探析[J].財經問題研究,2010,(4):91-95.

進項稅額的稅務籌劃范文6

本文將按照國家相關稅收政策規定,探討軍工企業對軍品和民品業務增值稅的管理,為增值稅納稅籌劃提供借鑒。

關鍵詞:軍工企業;增值稅;籌劃

一、軍品業務增值稅納稅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單位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11號)中規定,對列入軍工主管部門軍品生產計劃并按照軍品作價原則銷售給軍隊、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軍事工廠的軍品,免征增值稅。

對于軍品銷售業務,國家稅務部門對免征增值稅作了進一步規定,軍工企業軍品銷售合同必須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確認后,方可免繳增值稅。因此,企業必須認真研究,組織合同管理部門按年度及時完成軍品合同確認工作,并報稅務部門備案。否則,稅務部門將依法征收增值稅,將會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現金流出,加重企業負擔。

因軍品免征增值稅,對于軍品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就不能再行抵扣,企業只能將該部分進項稅額計入成本中。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貨物價格相對便宜,稅負較輕,軍工企業在購進貨物時,應在充分保證貨物質量的前提下,盡量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作為供應商,以減少企業現金流出,有效降低成本。

二、民品業務增值稅納稅籌劃

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的大小和會計核算制度健全與否,企業一般被劃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同時,我國增值稅法規定:非軍品業務,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只取得普通發票的不抵扣進項稅額,但小規模納稅人能夠申請由國家稅務機關代開可以抵扣6%或4%進項稅額的發票。即使這樣,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仍要少抵扣11%或13%的進項稅額。

基于這一點,不少人都認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在購進非軍品使用貨物時應當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買,盡量避免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買。在價格相等的情況下,這種看法無疑是正確的,但在企業實際經營中,小規模納稅人往往能夠提供比一般納稅人更低的價格,在這種情況下,購貨時是不是還應該優先選擇一般納稅人呢?以下從實例進行分析。

A企業需購買一批貨物,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買,價格為100000元,進項稅額為17000元,如果選擇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買,價格為85000元,同時可以取得由國家稅務機關代開的可以抵扣6%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額為4811元[85000/(1+6%)*6%]。顯然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買可以多抵扣17000-4811=12189(元)的進項稅額,但同時增加了進貨時的現金流出量100000+17000-85000=32000(元),兩項合計增加了企業的現金流出量32000-12189=19811(元)。

從A企業的采購可以看出,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并不一定都是最優選擇。在選擇購貨對象時,企業要進行必要的稅收籌劃,下面再從現金流量方面進行分析。

假設某軍工企業需購進一批民用產品,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要支付現金C1(從銷貨單位可以得到由國家稅務機關代開的可以抵扣6%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從一般納稅人處購買需支付貨款C2和增值稅進項稅額C2*17%,該批貨物的銷售價格為R,銷項稅額為R*17%,從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那里購進貨物的現金流出量分別為F1和F2。則:

F1=C1+R*17%-C1/(1+6%)*6%;

F2=C2+C2*17%+(R-C2)*17%=C2+R*17%;

令F1= F2,及C1+ R *17% - C1/(1+6%)*6%=C2+R*17%,可得到從不同身份的納稅人處購貨的平衡點為C2/C1*100%=94.34%,也就是說,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貨的價格(不含稅)為小規模納稅人含稅價格的94.34%時,二者的現金流出量是相等的。

當C2/C1>94.34%時,F2>F1,從一般納稅人那里購貨的現金流出量大,應當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貨。

當C2/C1

上述實例中A企業C2/C1*100%=100000/85000*100%=1 17.65%,遠遠大于94.34%,顯然應當從小規模納稅人那里購貨,這樣就減少了現金流出量19811元。

上述只考慮了增值稅對現金流出量的影響,在實務中我們還要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費考慮進去,這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此不做過多探討。

參考文獻:

[1]陳曉和 王 建:我國軍工企業資本運營的模式選擇 -《上海財經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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