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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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文1

第二條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活動以及對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檢測(以下簡稱質量檢測),是指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以下簡稱檢測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水利工程實體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等進行的檢查、測量、試驗或者度量,并將結果與有關標準、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所進行的活動。

第三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取得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

檢測單位資質分為巖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屬結構、機械電氣和量測共5個類別,每個類別分為甲級、乙級2個等級。檢測單位資質等級標準見附件一。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事故鑒定的質量檢測業務,必須由具有甲級資質的檢測單位承擔。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單位可以承擔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級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級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業務。

前款所稱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將造成下游災害或者嚴重影響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壩、泄洪建筑物、輸水建筑物、電站廠房和泵站等。

第四條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檢測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質量檢測知識和能力,并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管理或者行業自律管理的規定取得從業資格。

第五條水利部負責審批檢測單位甲級資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檢測單位乙級資質。

檢測單位資質原則上每年集中審批一次,受理時間由審批機關提前三個月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檢測單位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和證書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主要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五)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檢測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申請甲級資質的,還需提交近三年承擔質量檢測業務的委托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

檢測單位可以同時申請不同類別、等級的資質。

第七條審批機關收到檢測單位的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向檢測單位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檢測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等級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檢測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審批機關在作出決定前,應當組織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

第九條《資質等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原審批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延續的決定。

原審批機關應當重點核查檢測單位儀器設備、檢測人員、場所的變動情況,檢測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質量保證體系的執行情況,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第十條檢測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60日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資質等級證書變更手續。

第十一條檢測單位發生分立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采用先進、實用的檢測設備和工藝,完善檢測手段,提高檢測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質量檢測工作的科學、準確和公正。

第十四條檢測單位不得轉包質量檢測業務;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分包質量檢測業務。

第十五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質量檢測活動;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由檢測單位提出方案,經委托方確認后實施。

檢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質量檢測試樣的取樣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有關規定。

提供質量檢測試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檢測單位應當按照合同和有關標準及時、準確地向委托方提交質量檢測報告并對質量檢測報告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不得篡改或者偽造質量檢測報告。

第十八條檢測單位應當將存在工程安全問題、可能形成質量隱患或者影響工程正常運行的檢測結果以及檢測過程中發現的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勘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及時報告委托方和具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檢測單位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質量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檢測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第二十條檢測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質量檢測工作,并對質量檢測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單位及其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準;

(二)是否有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

(四)是否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五)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流域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檢測單位或者委托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檢測單位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單位的檢測能力;

(四)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根據需要對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5日內作出處理,在此期間,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試樣和檢測資料。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審批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并給予警告,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第二十六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等級證書》的,由審批機關予以撤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檢測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

(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

(三)使用不符合條件的檢測人員的;

(四)未按規定上報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不合格事項的;

(五)未按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的;

(六)未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進行檢測的;

(七)檔案資料管理混亂,造成檢測數據無法追溯的;

(八)轉包、違規分包檢測業務的。

第二十八條檢測單位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質量檢測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委托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委托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的;

(二)明示或暗示檢測單位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

(三)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第三十條檢測人員從事質量檢測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并處1千元以下罰款:

(一)不如實記錄,隨意取舍檢測數據的;

(二)弄虛作假、偽造數據的;

(三)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簽發《資質等級證書》的;

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文2

(一)組織機構

1.  建立和完善健康安全管理組織架構,明確責任

水質監測中心在建立了健康安全管理組織架構和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架構的基礎上,按照2018年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組織架構,在人員發生變動的情況下即使做出調整,完善了健康安全管理表單。

 

2. 建立、健全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水質監測中心結合實驗室質量體系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氣瓶安全管理制度》、《MSDS安全技術說明書》、《實驗室安全內務檢查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嚴格貫徹落實對外來人員安全教育的《水質監測中心安全環保告知書》 。

 

3. 層層落實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

對健康安全管理目標進行了分解,分別與各室室主管、健康安全員簽訂了《健康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逐級落實安全責任,灌輸安全意識,營造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良好氛圍,做到安全生產工作在各崗位都有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層層落實。

 

4.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每月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納入月度績效考核

水質中心堅持每月一次安全、環境、內務檢查,對所有消防器材、勞動防護用品、急救用品、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在重大節假日前,開展安全大檢查,檢查結果納入月度績效考核當中,對違規現象在部門大會上做出通報。

 

5.  重視安全教育培訓

水質中心堅持每月一次安全例會制度,通報當月健康安全檢查結果,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先后開展了“安全標識知識”、“交通安全”、“危險氣體使用安全”、“環境因素和危險源辨識”、“化驗室化學品安全”“消防知識、防護用品安全使用”、“反恐安全知識”“威立雅健康安全活動周”“用電安全知識”等專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災、自救能力。

(二)健康管理

在健康管理上,水質中心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年初組織涉水員工參加職業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符合率達100%;四季度組織員工按時完成健康體檢;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健康講座;在勞動保護方面,認真監督員工正確穿戴使用個人及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每月對公用防護用品、急救用品檢查并記錄確保防護用品和急救用品齊全完好有效,做到管理臺賬完整。全年員工職業病發生率為0。

 

(三) 安全管理

1、在?;芳疤胤N設備管理上,一直以來都作為水質監測中心安全管理的重點,嚴格實行?;饭芾碇贫龋?018年,水質監測中心按照行動計劃實施了消防演練為進一步強化員工安全意識;加強對氣瓶使用的管理,加強了管理制度的檢查和管理表單填寫,以消除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水質監測中心在部門內開展了安全隱患和未遂事件申報及“我發現、我行動”行動上報加分鼓勵的活動,提出身邊的不安全事項,并且進行了整改,通過活動提高了大家的安全意識。全年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2、 消防安全工作,重點檢查8個消防重點部位,及時申請配置消防器材,成立了義務消防隊,制定了火災應急預案,結合7S管理,對消防標識也進行了完善,每月定期檢查消防器材,使各類消防器材都保持良好的狀況,隨時可使用。臺賬齊全記錄完整,每月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定期組織消防演練,2018年無火災事件。

 

3、 環保管理,在危廢、廢水、廢氣、管控上,水質監測中心按照公司要求,做到分類收集,妥善保管、臺賬齊全記錄完整,廢水、廢氣、噪音管控上,水質監測中心均達到國家相關要求;同時還按照公司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管理?;贰⒁字?,嚴格按照規定處置廢棄物,注意保護環境,并且臺賬完整。

 

4、 治安安全管理方面,水質中心是在辦公大樓與其他單位在一棟樓內辦公,情況比較復雜,水質中心嚴格門禁管理,建立了治安安全管理組織架構,明確了責任和分工;對安裝的實驗樓監控系統,在使用中積極積累使用經驗,不斷完善功能。對一樓的配電室,實行了上鎖管理;治安管理臺賬齊全記錄完整,同時加強員工法制宣傳教育,做文明市民,未發生在職人員打架、斗毆、賭博、吸食、參與活動。加強內部治安管理,落實劇毒、防爆炸、防破壞、防盜竊等治安防范措施,2018年未發生治安案件。

 

5、車輛管理方面

嚴格執行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專人管理,車輛管理臺賬齊全記錄完整,加強行車安全培訓,駕駛員按規定對車輛進行保養、年審年檢和二保工作,建立車輛行駛月里程記錄,按時提交各類報表;加強車輛的日常檢查工作,駕駛員在每天行車前,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認真填寫《隨車記錄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申報維修。2018年未發生任何交通安全事故。

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文3

【關鍵詞】流域水環境;監測;質量管理

1引言

隨著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升,水污染問題呈現出日益復雜化和多變化的趨勢,流域水環境的污染問題日趨嚴重,我國對流域水環境質量保證與技術監測的要求也進一步提高。進一步增強流域水環境監測能力,加強流域水環境統籌管理,規范流域水環境監測工作,提升流域水環境監測水質信息與數據準確性,是目前構建流域水環境監測制度的主要任務,也是向政府決策機構提供流域水環境數據信息,進行流域水環境科學管理的主要依據。

2 目前我國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由于我國以往的發展過程沒有注重對流域水環境的保護,造成在流域水環境的監測上沒有建立完善、統一、科學的監測體制,整體上處于分區域、跨部門、分層次的監測。這對流域特征的水質監測產生了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在監測體制上沒有建立具有流域特征的監測機制,另一方面沒有構建科學合理的具有流域特征的水質管理體系。

2.1監測體制問題

由于我國在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體制上還不夠完善,這對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造成諸多影響,整體上束縛了流域水環境監測的發展。我國目前設置的水環境監測部門主要是根據行政區域來進行劃分的,導致流域監測部門設置過多,部門職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監測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目前我國的水環境監測部門屬政府管轄,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干擾。有較多的政府部門均在負責流域水環境質量的監測,造成職能重疊,“令出多門”的情況時有發生,不能做到有效、統一地開展流域水環境監測工作。

2.2 質量控制問題

目前,我國在流域水環境監測方面還沒有建立科學的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主要是由 4 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1)管理認證缺乏質量控制手段。目前對水環境監測工作過于注重質量保證,缺乏整體的質量控制手段,水質監測指標不全面。(2)水環境監測認證標準與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國的流域水環境監測認證標準與制度還不完善,環境監測部門都是通過國家環保部門的資質鑒定。由于環境監測工作涉及行業多,各地開展的監測工作內容不盡相同,因而應當結合各地監測實驗室的自身專業特點,來制定合理、科學的監測標準與制度,使其業務運作更加完善與系統。(3)水環境監測管理制度不合理。我國對具有流域特征的水環境監測按照地屬管理,制定的管理制度不科學、不合理,沒有形成統一的監督管理機制,沒有完善的規定,缺乏所屬區域的主要責任制,沒有建立水環境的評估與監督機制。因此,我國應建立獨立管理模式,對流域水環境進行統一部署與監測。(4)缺乏質量管理監控網絡平臺。目前,我國的不同部門在資源的質量管理過程中存在類別、數量等方面的差異,無法滿足監測部門對質量控制活動與對應信息的掌控,缺乏以水環境監測的質量監控為中心,通過使用先進的網絡與計算機技術、遙感技術而建立的涵蓋全國范圍的質量控制與監督管理活動的網絡平臺。

3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控制

3.1流域水環境監測體制

3.1.1 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控制規定

(1)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和質量控制內容??缡×饔虮O測部門應由國家環境保護部進行指定,對于省內流域通過所在省環境保護廳指定監測部門,流域監測部門應構建流域監測質量控制制度,其中包括環境條件、組織機構、人員配備、監測標準、設備使用、運輸與采集樣品、數據控制等監測流程。

(2)流域水環境監測監督部門。在流域范圍內,對水環境的質量控制與監測應不受地方行政干涉,以所在流域為單位,實施統一流域管理。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管理下,流域水資源質量控制技術部門對流域水資源的質量進行全面的技術監督與組織。流域水資源質量控制技術部門的主要職能是在跨省流域以國家環境保護部為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在流域進行技術牽頭;在省內流域以所在環保部門為行政主管單位,對所在流域進行技術牽頭。

3.1.2 流域水環境監測認定資質管理

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部門應當實施認證資質機制,認證資質是對所在流域內具備水環境監測業務水平的證明。通過流域所在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所在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實施的認定工作,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才能對所在流域內的水質提供環境監測的服務,出具水質監測數據與相關證明,并承擔相應

的責任。因此流域水環境監測機構必須獲取對應的水環境監測資質。

3.1.3 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事故行政責任制度

流域水環境的監測部門應當建立追究流域水環境監測與質量事故行政責任制度,從而能夠有效增強所在流域的水環境監測水平,這是保證流域水環境成效的主要措施。追究行政責任制度能夠有效防范流域水環境發生監測質量事故,加大流域水環境監測力度,能夠正確、科學地反映流域內的水質情況,對加強保護水資源有積極意義。追究質量事故行政責任制度主要包括分析討論流域內的環境監測機構的異常水質數據、在所在流域內指導與監督整改環境監測機構質量事故、對所在流域內監測部門由于人為修改或偽造水質監測數據而引起的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3.1.4 流域水環境報告與監測信息制度

在流域范圍內的監測報告與水環境監測信息,應以所在流域為基本單位,在我國環境監測總站的領導下和在流域水質質量技術部門的指導下來建立監測制度,并統一信息的渠道與方式,從而避免出現信息混淆、信息沖突的現象。

3.2流域水環境內部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水質監測部門監測樣品的分析與管理,提升流域分析水樣品的水平與質量,應結合監測工作實際情況,對水質進行檢查、分析與驗收。流域水質監管機構應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人員管理、環境監測、設備使用與管理、樣品監測、報告等。流域水環境監測部門應當對流域水環境進行定期查評,并完善預防質量事故等內部控制與管理制度。其中預防流域水環境監測機構內部控制質量制度應包括運行質量記錄、運行流域水環境監測質量控制體系情況、檢測質量自查、預防與檢查質量監督活動、打擊偽造、人為修改水質監測數據、科學分析與整改對流域水環境監測中存在的不足。

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文4

1水質管理

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及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各水廠加強供水水質管理,完善農村飲水安全監測體系,制定水質檢驗和監測、應急機制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健全水質監測檔案,并定期對水廠水和管網末端水進行取水,市疾控防疫部門負責水樣檢測,保證供水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同時供水管理中心設立了化驗室,購置了儀器、設備和藥品,配備專職化驗人員6人,每月2次定期對各處供水工程取水化驗,通過對飲用水水源、水廠供水和用水點的水質監測,及時掌握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水質狀況,確保供水水質安全。

2建議措施

2.1合理布局水源

目前供水工程主要以地下水為供水水源,供水目標主要是城鎮及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基本能滿足農村供水需求,水源有保證且水質良好。但從提高供水水質考慮,根據冠縣“十二五”規劃和近年來用水量遞增的趨勢,供水量已不能滿足用水量的需要,因此,必須合理布局水源,以建設中的冠縣當鋪水庫為供水水源,以滿足農民群眾不斷提高的供水水質和供水量的要求。

2.2水廠規?;慕?/p>

目前,冠縣各水廠供水規模較小、供水設施及管道滲漏損壞嚴重,水量不足的問題逐漸顯現,因此改建水廠迫在眉睫。目前,規劃水廠聯網建設平原水庫,為統一供水提供有利條件。工程建成運行后,能夠逐步提升廣大農村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保障,在保證農民生活用水前提下,可兼顧工業用水,改善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2.3加強水源保護

加強對飲用水水源的保護,要劃定供水水源保護區,在保護區內設立明顯標志,50m以內禁止從事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動,同時加大供水水質監測密度,取水、蓄水、凈化水等建筑物50m范圍內,輸配水管道及構筑物兩側各2m范圍內為第二保護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落實《冠縣農村公共供水管理實施細則》,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做到依法保護供水水源。

2.4健全完善規章制度

對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實行法人負責制,不斷健全完善供水工程管理規章制度、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水管員守則、維修隊伍管理辦法、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逐步規范維修專業隊伍,統一管理、統一維護;不斷完善供水管理綜合維修服務體系。定期對管理人員進行技術和維修管理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技能,為工程管理提供及時、優質和全方位的服務,確保工程正常運行。

2.5重視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應用

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文5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供水水質,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及進行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

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中包括原水和二次供水。

本規定所稱原水是指由水源地取來的原料水。

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儲存、加壓等設施,將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供用戶的形式。

本規定所稱深度凈化處理水是指利用活性碳、反滲透、膜等技術對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作進一步處理后,通過管道或者以其他形式直接供給城市居民飲用的水。

第三條從事城市供水工作和進行城市供水水質管理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實行企業自檢、行業監測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制度。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行業監測體系由國家和地方兩級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絡組成。

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由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國家水質中心)和直轄市、省會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經過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國家站)組成,業務上接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地方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以下簡稱地方網),由設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國家站和經過省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以下簡稱地方站)組成,業務上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直轄市、省會城市的國家站為地方網中心站。

第七條國家水質中心根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行使全國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職能。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業務上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導,并接受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實施該城市行政區域內供水水質的監測工作。

第八條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城市供水企業定期報送的城市供水水質檢測數據報表進行審核,并報送地方網中心站匯總。地方網中心站應當將匯總后的報表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于每年年底前報送國家水質中心,由國家水質中心匯總報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九條國家水質中心應當定期或者隨機抽檢國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并將結果報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家站應當定期或者隨機抽檢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并將結果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地方站應當定期或者隨機抽檢本轄區內各城市的供水水質,并將結果報送地方站所在城市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定期或者隨機抽檢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月公布一次國家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布地方站所在城市的供水水質。地方站所在城市供水水質公布的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城市供水水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級劃分水源保護區,設立明顯的范圍標志和嚴禁事項告示牌。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的設施及其他有礙水源水質的行為。

城市供水水源水質不得低于地面水環境質量三類標準并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十二條城市供水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十三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做好水源防護、水源水質檢測工作。發生突發性的水源污染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城市建設、環保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當出廠水質難以達到標準需要采取臨時停水措施的,必須報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城市供水企業制水所用的各類凈水劑及各種與制水有關的材料等,在使用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用于城市供水的新設備、新管網投產前或者舊設備、舊管網改造后,必須嚴格進行清洗消毒,并經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水質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機構和檢測制度,按照國家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有關標準、方法定期檢測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做好各項檢測分析資料和水質報表存檔、上報工作。

城市供水企業的自檢能力達不到國家規定且不能自檢的項目,應當委托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進行檢測。

第十七條城市供水企業上報的水質檢測數據,必須是經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數據。城市供水企業的檢測機構沒有經過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其上報的數據必須委托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進行檢測。

第十八條城市供水水質檢測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第十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水質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加強水質管理,定期進行常規檢測并對各類儲水設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能進行常規檢測的,應當定期將水樣送至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檢測。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必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許可,方可從事清洗消毒工作。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在取得許可后15日內,將許可證明復印件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以城市自來水或者其他原水為水源,從事城市供水深度凈化處理的企業,其生產的深度凈化處理水的水質,必須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當定期對出廠水進行自檢。沒有自檢手段或者檢測手段不完善的,應當定期將出廠水水樣送至當地國家站或者地方站進行檢測。

第二十二條對在城市供水水質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單位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城市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城市供水企業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三)供水企業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的;

(四)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五)不具備自檢能力的城市二次供水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以及從事城市供水深度凈化處理的企業,未按規定將水樣定期送檢的;

(六)違反本規定,有危害城市供水水質安全的其他行為的。

第二十四條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進行監測和隨機抽檢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水質報表或者提供虛假水質監測數據的。

第二十五條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違反本規定,使用不合格的水質檢測材料和設備造成事故的,除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外,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以下罰款。

水質監測管理制度范文6

【中圖分類號】 R 179 G 478.5 R 123.5

【文章編號】 1000-9817(2007)08-0763-01

【關鍵詞】 飲水;衛生服務;安全;學生保健服務

為加強農村學校自備水衛生安全管理,預防水源性疾病的發生與流行,金華市衛生監督 所于2006年9月對全市農村學校自備水衛生安全現狀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結果報道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共檢查農村學校220所,其中中學90所,小學98所,幼兒園32所。檢查內容為學校貫 徹《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情況,包括制定落實各項管理制度、配備專職( 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水源選擇與衛生防護、水質消毒及水質監測等。共抽檢學校自備水 管網末梢水樣220份,其中中小學188份,幼兒園32份。根據《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 規范》(2001)選擇其中18個常規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即混濁度、肉眼可見物、細菌總數、 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游離性余氯、色度、臭和味、pH值、總硬度、鐵、錳、硫酸鹽、 耗氧量、氟化物、硝酸鹽、氨氮、亞硝酸鹽氮。

2 結果與分析

2.1 基本衛生要求執行情況 220所農村學校中,未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制 度的72所(32.7%),未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125所(56.8%),水源選擇不 合適的27所(12.3%),水源防護不符合要求的132所(60.0%),自備水不消毒或未能做 到定期消毒的86所(39.1%)。大部分學校管理者的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意識淡薄,對水污 染引 發水源性疾病爆發與流行的危險度缺乏足夠的重視;自備水供水設施簡陋,制水工藝簡單, 供水方式基本上是將井水抽到水塔(蓄水池)后,直接供應用戶,無任何凈化消毒設施,日 常水質監測工作未落實。

2.2 水質檢測結果 所有檢驗項目全部合格的有47份,合格率僅為21.4%。 表1可見,渾濁度合格率為75.0%,說明水凈化過濾設施設備不全或使用不規范,部 分 學校甚至未經水凈化處理直接供應自備水。水塔(蓄水池)長期不清洗、消毒,積有較多泥 沙、有機物及微生物。細菌總數合格率為54.1%,總大腸菌群合格率為45.9%,糞大腸菌群 合格率為84.5%,游離性余氯合格率為21.4%;微生物指標普遍超標,水質污染嚴重。究 其 原因,主要是水源影響半徑內存在廁所、垃圾等污染源,衛生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未對水質 進行加氯消毒或消毒不規范。多數學校對自備水未能堅持日常加氯消毒。部分學校水源中重 金屬鐵與錳、氟等含量偏高,可能與地下水礦物質含量和工業“三廢”污染影響有關。

3 建議

3.1 政府重視,加大農村學校改造力度 近年來,學校食品、飲用水安全已 引起政府的高度關注,并出臺了多部相關的規范性文件,但農村學校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存 在嚴重的事故隱患。各級政府要在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時,重視農村學 校食品與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體系建設,將食品、飲用水安全列入政府各部門的考核內容, 加大專項經費投入,積極改造學校食堂與生活飲用水供水系統,充分保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 康。

3.2 加強管理,切實保障用水安全 學校應按照《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 位衛生規范》的要求,根據日常監測結果,制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 職)衛生管理人員,加強水源衛生與安全防護措施,消除污染源。對部分化學和毒理學指標 長期超標又無法人工去除的,應考慮停止飲用另找水源。定期開展水源與蓄水池的清潔與消 毒安裝水凈化過濾裝置,做好自備水日常供水加氯消毒工作,配備余氯測定儀 開展游離性余氯項目自測,并建立檢測結果檔案,確保廣大師生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

3.3 加大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監督監測力度 衛生監督部門應加大學校生活飲 用水的監督監測力度與頻度,建 立水質檢測資料及飲用水安全預警系統,加強生活飲用水應急機制建設,將生活飲用水衛生 安全列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重要內容,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水質檢測結果, 督促學校落實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措施,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 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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