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分析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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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質分析論文

水質分析論文范文1

關鍵詞: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危害

實踐證明,在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過程中,水文地質問題始終是一個極為重要但也是一個易于被忽視的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二者關系極為密切,互相聯系和互相作用,地下水既是巖土體的組成部分,直接影響巖土體工程特性,又是基礎工程的環境,影響建筑物的穩定性和耐久性。至于容易被忽視,是在實際的勘察工作中,在勘探成果內因為很少直接涉及水文參數的利用,水文地質問題往往只被認為是象征性的工作,在勘察中大多只是簡單地對天然狀態下的水文地質條件作一般性評價。在一些水文地質條件較復雜的地區,由于工程勘察中對水文地質問題研究不深人,設計中又忽視了水文地質問題,經常發生由地下水引發的各種巖土工程危害問題,令勘察和設計處于難堪的境地。為提高工程勘察質量,在勘察中加強水文地質問題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勘察中不僅要求查明與巖土工程有關的水文地質問題,評價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作用及其影響,更要提出預防及治理措施的建議,為設計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質資料,以消除或減少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危害。

1、工程地質勘察中水文地質評價內容

在以往的工程勘察報告中,由于缺少結合基礎設計和施工需要評價地下水對巖土工程的作用和危害,總結以往的經驗和教訓,我們認為今后在工程勘察中,對水文地質問題的評價,主要應考慮以下內容:

(1)應重點評價地下水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作用和影響,預測可能產生的巖土工程危害,提出防治措施。

(2)工程勘察中還應密切結合建筑物地基基礎類型的需要,查明有關水文地質問題,提供選型所需的水文地質資料。

(3)不僅要查明地下水的天然狀態和天然條件下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分析預測在人為工程活動中地下水的變化情況,及對巖土體和建筑物的反作用。

(4)應從工程角度,按地下水對工程的作用與影響,提出不同條件下應當著重評價的地質問題。

2、重視巖土水理性質的測試和研究

巖土水理性質是指巖土與地下水相互作用時顯示出來的各種性質。巖土水理性質與巖土的物理性質都是巖土重要的工程地質性質。巖土的水理性質不僅影響巖土的強度和變形,而且有些性質還直接影響到建筑物的穩定性。以往在勘察中對巖土的物理力學性質的測試比較重視,對巖土的水理性質卻有所忽視,因而對巖土工程地質性質的評價是不夠全面的。

巖土的水理性質是巖土與地下水相互作用顯示出來的性質,而地下水在巖土中有不同的賦存方式,不同形式的地下水對巖土水理性質的影響程度有所不同,而且影響程度又與巖土類型有關。

結合水是地下水在粘性土中的主要賦存形式,在砂土中含量甚微。結合水尤其是弱結合水與粘性土相互作用時顯示出來的性質如可塑性、膨脹性、收縮性等歸為粘性土的物理力學性質,因其受強力束縛,活動范圍極為有限,對巖土的動態水理性質影響較小。

3、全面了解地下水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

地下水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主要是由于地下水位升降變化和地下水動水壓力作用兩個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地下水位變化可由天然因素或人為因素引起,但不管什么原因,當地下水位的變化達到一定程度時,都會對巖土工程造成危害,地下水位變化引起危害又可分為三種方式:

(1)水位上升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潛水位上升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其主要受地質因素如含水層結構、總體巖性產狀;水文氣象因素如降雨量、氣溫等及人為因素如灌溉、施工等的影響,有時往往是幾種因素的綜合結果。

①土壤沼澤化、鹽漬化,巖土及地下水對建筑物腐蝕性增強。

②斜坡、河岸等巖土產生滑移、崩塌等不良地質現象。

③一些具特殊性的巖土體結構破壞、強度降低、軟化。

④引起粉細砂及粉土飽和液化、出現流砂、管涌等現象。

⑤地下洞室充水淹沒,基礎上浮、建筑物失穩。

(2)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巖土工程危害。地下水位的降低多是由于人為因素造成的,如集中大量抽取地下水、采礦活動中的礦床疏干以及上游筑壩、修建水庫截奪下游地下水的補給等。地下水的過大下降,常常誘發地裂、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以及地下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環境問題,對巖土體、建筑物的穩定性和人類自身的居住環境造成很大威脅。

(3)地下水頻繁升降對巖土工程造成的危害。

地下水的升降變化能引起膨脹性巖土產生不均勻的脹縮變形,當地下水升降頻繁時,不僅使巖土的膨脹收縮變形往復,而且會導致巖土的膨脹收縮幅度不斷加大,進而形成地裂引起建筑物特別是輕型建筑物的破壞。

地下水在天然狀態下動水壓力作用比較微弱,一般不會造成什么危害,但在人為工程活動中由于改變了地下水天然動力平衡條件,在移動的動水壓力作用下,往往會引起一些嚴重的巖土工程危害,如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等。流砂、管涌、基坑突涌的形成條件和防治措施在有關的工程地質文獻中已有較詳細的論述,這里不再重復。

水文地質工作在建筑物持力層選擇、基礎設計、工程地質災害防治等方面都起著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勘察的發展,其必將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切實做好水文地質工作將對勘察水平的提高起著極大的推動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水質分析論文范文2

稅務行政執法的依據是稅收法律,稅收法律不是一部單獨的法律,而是法律體系。這個法律體系也不僅僅是帶有“稅”字的法律構成,而且還包括其他一些不帶“稅”字的法律。稅務行政執法如果離開其他相關法律來理解帶“稅”字的法律,那是很難貫徹到位的。例如,某稅務機關于2005年11月11日對某納稅人采取了稅收保全措施,納稅人于11月12日上午9時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舊《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應當是在24小時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那么該稅務機關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則超出了規定的時間界限?,F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將稅務機關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時限由24小時改為一日,那該稅務機關于11月13日下午3時解除稅收保全措施是否屬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關鍵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規定?!睹穹ㄍ▌t》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耙幎ò凑招r計算期間的,從規定時開始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捌陂g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點。有業務時間的,到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截止?!眳⒄铡睹穹ㄍ▌t》的有關規定,上述稅務機關是屬于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的。

二、參照司法實踐判斷稅務行政執法活動的正確性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過去稅務實踐工作中有三種看法:一是在納稅人不申報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必須書面通知其申報;二是稅收征管法本身就規定了納稅人只要是發生納稅義務就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稅收征管法的出臺就是通知了;三是認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同時要辦理稅種登記,告訴納稅人應該繳哪些稅,如何繳稅等等,這個過程就是一種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個觀點是正確的呢?目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對此并無具體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11月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二條對上述問題做了具體解釋:“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分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已經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扣繳稅款登記的即為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二是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三是尚未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扣繳稅款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必須經稅務機關依法書面通知其申報的。該司法解釋是對刑法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解釋,明顯不能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而稅收法律、法規對上述問題又沒有做具體規定,那么在稅務實踐工作中應該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來理解上述問題。司法解釋實際上就是對司法實踐標準的統一,司法解釋一旦出臺,下級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執行。也就是說,司法機關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釋理解上述兩個問題的,這就是司法實踐。所以稅務機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上述司法實踐來判斷什么是稅務機關通知申報,在司法實踐中是站得住腳的。

在稅收檢查執法過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關書面的法律知識,多看稅收方面的案例之外,還應該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過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檢察官對相關問題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稅收執法過程中稅務機關還應當多與法官、檢察官溝通。因為法官、檢察官對稅收政策和會計制度并不如稅務人員熟悉,稅務機關應當多向法官、檢察官多介紹稅收法律法規和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其對涉稅案件的理解更準確。

三、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

稅收法律體系明確了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權利和義務明確得不是很具體,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如何把握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又成了一個重要問題。解決這個問題的原則應當是:對稅務機關的行政權力從嚴把握,對納稅人的義務從寬把握。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稅收保全措施的范圍之內。”從字面理解,“扶養”是指同輩之間的一種幫助關系,而不包含老人和兒童。對老人應當是用贍養,對兒童應該是用撫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二條也是這么理解的。那么能據此說明上述《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就不包含老人和兒童了嗎?很明顯是不能這么理解的。再有,什么是家屬?《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對此做了含糊的解釋: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所稱個人所扶養家屬,是指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親屬以及無生活來源并由納稅人扶養的其他親屬。根據這個規定好象是不共同居住的配偶就不是納稅人的家屬了?那么對“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應如何理解呢?正確的理解應當是:納稅人的配偶以及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的其他人,三個條件是:一是與納稅人共同居住生活;二是無生活來源;三是由納稅人扶養。只要是符合這三個條件的,不管與納稅人是什么關系都應當是納稅人的家屬。

四、合理理解稅務行政執法依據

法律條文是死的,如何在稅收執法過程中運用法律條文這就需要依靠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根據不同的事實合理理解運用了。那么稅務行政執法人員對稅收法律條文的理解是否正確就直接關系到征收權力的落實和納稅人利益的保護。

例如,《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這個規定的宗旨是為了保全稅款不至流失,即為一種稅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賦予稅務機關在特定條件下的提前征收權力。提前征收畢竟是對納稅人權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錯誤地運用了這個權力則是對納稅人權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那么什么是“有根據”認為呢?一種說法是有一定線索,另一種說法是有證據。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那是將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也就是說根據一定的線索作出符合邏輯的判斷可能會發生什么這只能是一種可能,或者說有跡象,但并不一定就會發生,那就更不是行為了。因為行為是正在發生或者過去已經發生過的,將來可能會發生的那是跡象?!抖愂照鞴芊ā返谌藯l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所以,“有根據”就不能理解為是有線索就可以了,而應當理解為有一定的證據,但也不能理解為要有充分的證據,因為稅務機關要掌握充分的證據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為了及時防止稅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納稅人逃避稅款的充分證據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

人無完人,都難免犯這樣那樣的錯誤。法律、法規、規章和各種規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來的,所以也難免存在一些問題,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種目的有意識地出臺的錯誤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違反法律法規出臺的擅自減免稅的規定等。所以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當正確認識和理解各級稅務機關和地方政府的涉稅文件,對那些已經出臺的稅收方面的各種文件應當認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執行錯誤的文件導致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損害,導致不必要的行政訴訟,甚至于執法犯法。

那么如果稅務執法人員發現有關規定是錯誤的該怎么辦呢?對此,《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和《公務員法》已做了明確規定?!抖愂照鞴芊▽嵤┘殑t》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作出的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一律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并應當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細節決定成敗

細節并不一定就決定成敗,但成敗關鍵就在于細節。目前,在稅務行政執法人員思想中有這么一種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這么做了也沒有出現什么問題啊。對的,納稅人不告的確是沒有問題,但納稅人把稅務機關告上法庭后那些細節就成了決定稅務行政訴訟勝敗的關鍵了。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細節,如果對這些細節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導致稅務行政決定的失效,導致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發生。如某稅務稽查局所作出的《稅務處理決定書》中有個數據與事實不符,打印校對時也沒有發現,依法送達納稅人后,納稅人發現了這個問題,把稅務機關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決該處理決定與事實嚴重不符,作出撤消該處理決定的判決。再如,某稅務所對納稅人作出了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依法送達后,納稅人在三個月內既不履行,也不申請稅務行政復議,也不向法院,稅務所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是加蓋該稅務所還是該稅務所所屬的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呢?對此很多稅務執法人員認同應該加蓋縣級稅務機關的公章,因為稅務行政處罰強制執行都應該經縣以上稅務局批準。如果在《稅收強制執行決定書》上加蓋的是縣以上稅務局的印章,則說明這次稅收強制執行的執法主體即是該稅務局。而《稅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梢?,強制執行的主體應當是“作出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也就是說,誰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由誰實施強制執行措施,而上述稅務行政處罰是由稅務所作出的,所以對稅務所作出的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強制執行的主體也應當是該稅務所。

七、執法程序要合法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的法律依據的稅收法律體系既包括實體法也包括程序法。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各稅種的法律法規,稅收程序法主要是《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稅款征收、稅務管理和稅務檢查的程序做了具體規定,在稅務行政執法應當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在稅務行政執法過程中,不管稅收實體法運用得如何正確,只要是執法程序上發生錯誤都會導致稅務行政訴訟的敗訴。以往的事實證明,很多稅務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敗就敗在執法程序違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過去大家都很注意: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那么在稅務行政執法中還應當注意“行必有法”,也就是說每一項稅務行政執法活動都應當找到法律依據。沒有法律依據的稅務行政行為都是越權行政,稅務機關不得為之。因為稅務行政權力是屬于公權力,而公權力的特點即是法無明確規定不得為之。所以衡量某一稅務行政執法活動是否有法律效力關鍵就看其是否有法律依據。

除以上八個方面以外,在稅務行政執法中還應盡量規避可能出現的風險,如稅務行政訴訟風險、執法工作難度風險和執法成本風險等。

水質分析論文范文3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相關行業;稅負分析

作為國務院擴大內需十項措施之一,備受關注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新增值稅制度將按稅制中性原則全面轉型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稅制方面最顯著的變化即是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這一重大變化將為生產型企業節約大量資金,解決自1994年以來一直存在的固定資產部分增值稅重復征稅問題。增值稅轉型是我國稅制改革中的關鍵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稅制改革的難點。在實行了長達五年大范圍改革試點之后,中國政府已具備足夠的改革經驗安全穩定地推廣此項改革在全國進行。

一、全面的增值稅轉型勢在必行

30年來,財政體制改革支持了財政收入與支出的增長,并且一直以高于GDP的增速增長。從1978年到2007年底,我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4.5%。2007年中國財政收入達51321.78億元,比上年增長32.4%。盡管政府出于宏觀調控的需要,高財政收入也的確為政府的經濟調控能力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無論從征收范圍還是征收方法上都存在諸多問題。自1979年來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抵扣,存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重復征稅等問題。如固定資產進項稅計人固定資產成本,按期計入折舊費用,在繳納銷項稅額時不可抵扣。企業重復繳納增值稅,阻礙了企業硬件更新、技術進步和國內企業產業提升。

從2004年7月起,東北地區“三省一市”的八個行業開始試點增值稅轉型,2007年7月起試點范圍延伸到中部六省26個城市。從時間上講,試點推行過久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很明顯。長時間的區域試點會使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破壞環環相扣的征稅機制。這必然使市場出現割裂,使得區域經濟發展條件不平衡,產業從高稅區向低稅區轉移。這在東北地區試點得到印證。各地企業紛紛到東北注冊分公司,轉移業務,從東北地區購買機器設備以求獲得政策之利。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投資轉移,會擾亂國內統一的市場。如果政府將一項普惠型的稅制改革當作地區經濟扶持政策來使用,利弊得失要權衡考慮。至少在目前來看,為區域經濟的平衡而在國內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必然會帶來投資秩序的混亂。所以惠及全局的改革不應該長期處于區域試點狀態。

相比2007年所得稅二稅合一的改革受到外資企業極大的反對,增值稅改革則是各界一片期待。政府的一再謹慎,使改革進度緩慢,其中不排除政府的種種顧慮,也不乏相關利益部門的干擾。稅制改革進程緩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值稅在我國整體稅收的比重過大,改革必然傷筋動骨;二是我國的征稅手段較為落后,而生產型增值稅是三種類型增值稅中最為簡便的征稅方式。另外,前一階段投資膨脹和增值稅改革之間的關系問題也是政府猶豫的原因。

這些問題在東北三省一市與中部五省的改革方案中都已經得到了解決。

第一,財政減收的問題。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十多年來一直占稅收總額30%以上比例。對這項稅制的改革有牽動經濟全局的作用。中國長期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率定為17%,折合消費型增值稅稅率約23%。這一實際稅率高于很多國家和地區,如印度4%和12.5%,我國臺灣地區7.5%,韓國10%,俄羅斯13%,德國16%,葡萄牙17%,英國17.5%。長期高財政收入使政府長期從社會取得大量財富。增值稅轉型將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相當于2008年財政收入的2.9%,財政可以接受。國家在經濟危機中普遍的降稅政策為增值稅全面轉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有關方面不能以財政收入下降為借口,拖延改革大局。

第二,若為了遷就落后的征稅手段就維持落后的稅收體制,向企業重復征稅是顯然說不通的道理。在世界范圍內,增值稅發展的總體趨勢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稅率及征管方式趨于統一簡化,稅收的分配調節作用較充分,行業稅負均衡。全球90%以上的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難道我國的征稅手段與稅收人員素質落后于90%以上的國家?生產型增值稅使企業長期背負更新設備的納稅負擔,降低了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動力,阻礙了企業更新硬件與實施發展戰略。企業在國內尚難以發展壯大,就更難走出國門,成為跨國性大公司。關鍵是有關部門是否有改革的動力,有沒有讓利于企業、讓利于民的決心和勇氣。今后一段時期政府將完全改變宏觀調控方向,政府適時作出減稅政策的調整,增值稅改革就有足夠依據。

二、相關行業稅負變化分析

本次增值稅全面轉型方案最大亮點是全額抵扣、全行業轉型,取消增量限制,允許企業新購入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全額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從大類行業來看,增值稅轉型對利潤增速影響最大的前八位大類行業是: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石油、塑膠、塑料;金屬、非金屬;造紙、印刷;木材、家具;紡織、服裝、皮毛;日用電子器具制造業;采掘業。(見表1)

顯然,增值稅轉型使大量采購設備、固定資產投入很高的行業受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回報率較低、折舊年數較短的行業受益尤其大。

1一般納稅人實際稅負驟減

固定資產項和累計折舊減少與相應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節約,將增加企業利潤。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因折舊成本降低而導致的企業利潤增量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利潤增長后相應增加企業所得稅費用。若以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計算,則企業增加的凈利潤就會達到現行會計期內公司設備折舊額的10.90%??紤]企業所得稅費用部分,增值稅改革對企業的利好收入影響凈利潤部分為75%,上繳所得稅增加部分為25%。總體而言,企業的納稅結構發生變化,調整了企業凈現金流,增加凈利潤。

由于直接采用“固定資產年末余額一固定資產年初余額”代替固定資產增加值,會低估固定資產更新的實際影響(低估幅度約為150%)。一般采用現金流量表中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來估算。若從分期估算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影響,企業凈利潤的影響比較均勻,第一年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2.55%,以后備期均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275%。若考慮每年都會新增固定資產產生的疊加效應(即增值稅轉型的真實效果),將造成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對凈利潤的影響逐年加大。假設固定資產折舊期為10年,若以當年的新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來估算對現金流量和凈利潤的增長,累積影響相當于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4.53%[17%/(1+17%)]。疊加各年投資之后,凈利潤第一年將增加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額的2.55%,之后應逐年上升,正面影響逐步加大,至第10年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額的14.53%,之后保持恒定。如果按凈利潤和新增固定資產增速分別為10%或15%測算,10年中的凈利潤增幅逐漸增大,平均分別為6.62%和6.08%。如果以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固定資產的平均增速為基礎,按新增固定資產增速和凈利潤增速不變計算,10年中的凈利潤增幅逐漸增大,平均為8.21%。對有規劃地更新固定資產的一般納稅人而言,轉型帶來的利好影響長期而深遠。

2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大幅降低

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統一稅率調整為3%。取消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盡管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率遠小于一般納稅人,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可抵扣,實際上小規模納稅人的負稅率高于一般納稅人。此次稅改出于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的目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水平大幅下調。這將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將通過調高營業稅起征點等政策在稅收上進一步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2008年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出現很大困難,原材料及勞務成本普遍上漲,銀根緊縮導致融資難,下半年出口貿易額下滑等問題接連不斷。全國中小企業的大批破產仍在持續,大幅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對緩解他們的困境有莫大幫助,為今后的發展前景創造了更多空間。

3礦產增值稅上調對礦產類企業各有利弊

礦產品增值稅由原來的13%調高到17%,更多地體現了政府保護資源、建設節約性社會的意圖,但對不同礦產類企業各有利弊。例如對有色金屬行業而言略有利好。其中對于采礦企業來說,增值稅稅率的調高意味著稅負的增加,加大了采礦企業所支付的社會成本,這樣會進一步擠壓采礦企業的利潤。其次對于冶煉企業而言,無論其從國內或國外采購精礦,由于行業內精礦價格取決于金屬價格,而金屬價格是由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確定,精礦價格:金屬價格×相關系數,購入精礦成本減少約3%(1,1.13-1/1.17)。最后,由于加工企業直接以金屬為原料,因此它們不會受到此次礦產品增值稅率調整的影響。對有色金屬行業提高了以外購精礦為原料的冶煉型企業的盈利。

礦產品增值稅率提高4個百分點對煤炭企業短期負面影響較大。在當前煤炭供需處于平衡狀態的格局下,消除了征稅對推高價格的憂慮,但走向了一個極端:供需緊張的行業格局使煤炭行業的承受力大打折扣。盡管增值稅是價外稅,表面看來并不影響利潤表各項目,但煤炭企業卻對增值稅率的提高難以通過價格轉嫁,會擠壓自身利潤。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增值稅率上調將影響噸煤收入15-20元左右,對純煤炭業務企業利潤的影響幅度為15%~20%,對非煤業務比重較大的企業影響幅度在10%左右。從2008年前三季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來看,可抵扣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對多數公司盈利影響很小。據從中部地區試點的26個工業城市的煤炭企業西山煤電、大同煤業、山西國陽新能、山西潞安環能、鄭州煤電、平煤股份等試行情況來看,抵扣效應的邊際貢獻不大。因此,2009年煤炭企業面臨煤價和業績下滑,可謂雪上加霜。

三、企業財務調整的建議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短期可普遍為企業減負、增加企業投資積極性,長期可以刺激投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因此,企業應作出相應調整。

(一)重新規劃長期固定資產投資

首先,企業要正確認識自身的類型及所處的階段,通過更新投資評價體系、制定合理的長期投融資計劃,為企業長期投資規劃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增值稅轉型的受益者主要是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在“羊群效應”下,裝備制造業作為上游產業鏈更是受益匪淺。另外,就國際貿易而言,由于增值稅轉型實際降低了產品成本,間接提高了中國制造的國際競爭力。勞動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產業以及商業批發零售業受益增值稅轉型較小。對跨行業經營的企業,應嚴格區分不同業務的界限,分清主次,統籌安排投資資金。增值稅轉型帶來的現金節余轉嫁到消費者尚需一段時間。在生產型增值稅下,企業承擔了投資的增值稅負擔。增值稅轉型后,短期內國家少收的稅款未能轉嫁給消費者而由企業自身受惠。這樣,短時期內企業在其他投資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潤。企業只有結合自身行業背景做好長期投資規劃工作,才能獲得高質量的長期發展。

(二)注重個別投資項目的效益評價

消費型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擴大有利于增加可支配資金,提高投資報酬率,降低項目的投資門檻。當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消費型增值稅的企業比生產型增值稅的企業納稅額少很多。納稅額之多少雖不一定就表明企業的稅負水平,但卻直接導致企業現金流出,對企業經營影響甚大。企業投資項目的取舍取決于事先估算的現金流,若企業凈現值為正,則激勵投資;反之亦然。可以將投資效益評價作為應對的重點,企業的投資效益評價工作必須考慮以下幾點因素:一要注重投資方向,避免重復盲目投資。二要注重投資效益,盡快實現投資回報。三要注重投資質量,實現效益持續增長。四要注重投資平衡,做到投資計劃符合企業自身的類型和所處的階段,這樣才能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

水質分析論文范文4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比較;建議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流轉稅一直是中國的主體稅類,其收入占到整個稅收收入的一半。但中國多年來一直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在購進機器設備時繳納了進項增值稅之后,不能從企業銷售產品的銷項增值稅中得以抵扣。這種重復征稅不僅加大了企業負擔,而且對企業技術進步和設備更新形成負激勵。本文介紹了法國、英國、德國、韓國等國家關于增值稅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從比較借鑒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議。

1國外增值稅制度簡介

1.1法國的增值稅制度

增值稅問世于法國。早在1954年,法國即在原流轉稅的基礎上建立了增值稅,并逐步擴展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1968年擴大到商業零售環節,農民也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實行增值稅,1978年進一步擴大到與經濟、生產直接有關的設計師、建筑師、工程師等自由職業者身上,最后形成了現行的增值稅模式。2004年,法國增值稅收入占稅收收入的比重為16.7%,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7.3%。

總的來看,法國增值稅幾乎涵蓋了商品或勞務的生產、銷售的所有經營活動,基本上覆蓋所有的經濟領域(包括農業、工業、建筑業、商業、服務業等領域)的所有應稅交易行為。對于納稅人購入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增值稅稅金允許一次性扣除,實行的是消費性增值稅。

在稅率方面,法國是實行的多檔稅率結構,包括標準稅率(19.6%)、低稅率(5.5%)、特別稅率(2.0%)和零稅率。一般的商品和勞務都要征收增值稅,免稅范圍十分嚴格。

法國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征管制度,這也是其成功經驗。法國稅法明確規定,增值稅納稅人必須強制性進行稅務登記,沒有依法進行等登記的企業主將受到懲罰。當納稅人拖欠稅款或不繳納稅款時,稅務人員不需要經過法院,就可以執行稅收強制措施。事后如果納稅人不服,可以向法院上訴。

1.2德國的增值稅制度

德國于1968年1月1日正式推行增值稅制,以取代多年實行的一直延伸至零售環節征稅的“階梯式”的銷售稅。經過近30年來的不斷改進與完善,德國的增值稅制度已日趨合理,征收管理也較為規范并積累了經驗。目前,德國的增值稅是僅次于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主體稅種。

德國實行全面型增值稅,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為從事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的企業主以及從事進動的任何人。勞務征收范圍包括勞務的自我供應和私人使用、除土地外的其他不動產出租業務、商從事的勞務以及部分金融活動、出租契約、建筑活動、運輸活動等。在稅率方面,德國的增值稅實行三檔稅率制:標準稅率(普通稅率)、減低稅率(特殊稅率)和零稅率。其中,標準稅率適用于一般交易和商品的進口;減低稅率適用于家養動物、魚、肉、奶、茶、水果、植物、谷物、自來水、文化用品等46種特種物品;零稅率則適用于商品出口。

1.3英國的增值稅制度

20世紀70年代初,鑒于西歐各成員國都普遍推行了增值稅。英國于1973年改革了商品課稅制度,將購買稅和特別就業稅調整合并為增值稅,并使該稅成為英國間接稅中的一個最主要稅種,其稅收收入通常占全部間接稅收入的50%一60%。

英國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即對納稅人購入的所有物品或勞務所含的增值稅予以扣除。增值稅納稅人為從事商品銷售和提供勞務的企業主以及從事進動的任何人。除政府通過稅法特案規定免征增值稅的交易項目外,企業主從事任何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的活動,都要繳納增值稅。至于從事進動,不論是企業主還是非企業主,除特殊規定外,都有就進口行為繳納增值稅的義務。

英國的增值稅實行三檔稅率制:標準稅率(普通稅率)、低稅率(特殊稅率)和零稅率。目前,標準稅率為17.5%,低稅率為5%。在免稅方面,英國增值稅的免稅分兩種類型:一種是通常意義上的免稅,即免繳銷項稅金,但進項稅金不能獲得抵扣,稱為“不可抵扣的免稅”;另一種是零稅率,即在免繳銷項稅金的同時還可以對全部的進項稅金進行抵扣,稱為“可以抵扣的免稅”。現階段,不可抵扣的免稅主要適用于:①購置不動產;②企業的轉讓;③某些金融業務;④郵局提供的通訊及其他勞務(如電話服務、保險、教育、火葬、體育等)的供應。零稅率主要適用于食物、水、書籍等商品和勞務以及所有出口商品和勞務。

1.4韓國的增值稅制度

韓國1977年正式實施增值稅,是世界上實行增值稅比較成功的國家之一。韓國采用消費型增值稅,稅率為10%,實行單一稅率。一部分納稅人和我國一般納稅人的計稅方法相同,這部分納稅人占全部納稅人30%左右,余下的70%納稅人采取簡化納稅的方法(即我們所說的小規模納稅人),稅率也為10%,不像我國對小規模納稅人另行規定征收率。

1.5東盟國家的增值稅制度

東盟國家中引入增值稅的一個成功范例是印尼,印尼把對于間接稅改革的重點放在了改革銷售稅上,并以增值稅方案(包括增值稅和奢侈品消費稅)取代了銷售稅。改革時增值稅稅率統一定在10%,增值稅在最后的消費階段征收,除個別情況外,國內消費的商品幾乎沒有免稅和低稅率的待遇。從2004年起,印尼將分階段對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稅、奢侈品消費稅和進口關稅。增值稅改革不僅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而且還增強了稅收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效率,稅收的中性作用得到加強,國內原來重復課稅的問題也緩和了,同時增值稅對物價的影響也不明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貧困階層的利益,增值稅改革取得了較好成效。

菲律賓已經采用了稅率為10%的增值稅,2005年5月,菲律賓參議院批準了《增值稅法案》,新的《增值稅法案》取消了一些產業先前享有的免繳增值稅的特權,這些行業包括電力、航空、航海等,依據該法案,菲律賓的增值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將由原來的10%提高到12%。泰國也引入了增值稅,目前的增值稅稅率為7%。新加坡開征增值稅時間較晚,到1994年才進行了一次以建立商品服務稅(也就是增值稅,稅率為3%)為中心的稅制改革。

綜上所述,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大都采取消費型增值稅制度,征稅范圍廣泛,從農產品銷售、工業制造、一直實行到批發、零售和勞務。國家在征收管理方面注重計算機與網絡的應用,從技術上保證了增值稅征收的效率和對納稅人的監督及管理。

2完善我國增值稅制度的建議

2.1進一步擴大扣稅范圍,將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納入扣稅范圍,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是中國的第一大稅種,自1994年以來,增值稅收入在稅收總收入中所占的比中一直居于首位。增值稅稅基轉型改革面臨的最最主要問題,就是如何在改革的過程中,使增值稅收入的減少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為此可先實行較窄范圍的消費型稅基,然后在過渡到純粹的消費型稅基。從國際經驗看,大多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國家,都曾對投資品做出過特別的過渡性規定。如法國,德國等??蓪⒔ㄖ惭b業、交通運輸業和電信行業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一并納稅口稅范圍,實行徹底扣稅的消費型增值稅,以根除生產型增值稅的種種弊端。目前制約增值稅能否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的關鍵因素是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目前實行增值稅轉型,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估計不會給國家財政造成太大的壓力。其一,目前國有企業欠稅十分嚴重,且許多欠稅是難以收回的,該征消費型增值稅后,將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納入扣稅范圍,可以抵減欠稅,消化一部分減收因素;其二,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延長了增值稅的“鏈條”,增強了增值稅的內部制約作用,減少部分稅收流失,增加一部分收入。第三,由于增值稅轉型后可以降低企業投資成本,相應增加企業的利潤,企業所得稅會有所增加。此外,也是更為重要的是,從中長期來看,消費型增值稅理順了經濟關系,增強了經濟活力,并刺激非政府投資,拉動了積極增長,也會相應增加財政收入。

2.2擴大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以保持增值稅的鏈條完整,促進增值稅的規范化管理

從本質上講,增值稅征稅范圍愈廣,稅基愈寬,越能發揮增值稅的中,此外,按照增值稅多環節征收原則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對于完善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也很有好處。

現行增值稅主要覆蓋商品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建筑安裝業、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以及其他勞務服務等仍實行營業稅。這使得增值稅鏈條不夠完整,不利于生產性勞務進項稅款的合理抵扣,不利于發揮增值稅的普遍調節功能,還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事實上,商品和勞務在交易中是密切相關和相互包容的,因此在增值稅的設計中,理想的做法是商品和勞務采取同樣的稅收待遇。但由于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會相應的縮小營業稅的使用范圍,而營業稅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稅種之一。因此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改革要考慮對地方財政的影響,中央需要對地方財政利益進行調整,而且有一定的難度。

面對這種局面,擴大增值稅范圍的改革應按照平穩過渡,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開展??梢愿鶕鲋刀惖膶傩院徒洕l展的內在關系,應是首先將與經濟發展關系密切的建筑安裝、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郵電通訊納入增值稅征稅范圍,在條件成熟時再將銷售不動產、部分服務業和娛樂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僅將比較難于管理的金融保險業和部分服務業暫時保留征收營業稅。

2.3進一步縮小增值稅減免稅優惠范圍,以維持增值稅扣稅鏈條的完整性

對確實需要減免的產品和項目,可由“直接免稅”改為“先征后返”;另外,對一些過渡性的優惠措施,要認真清理,該取消的要堅決取消。尤其是民政福利企業,在企業組織形式上變化很大,應盡快取消對民政福利企業“先征后退”的優惠政策,恢復征稅。

2.4加強增值稅的管理,進一步加快“金稅工程”建設,確保足額依率征收入庫

相對而言,消費型增值稅比生產型增值稅較易管理,尤其在固定資產的處理上,強化征收管理既可以防止稅款稅款的流失,增加收入,又可以減少稅收征管成本,節省財政支出。計算機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稅務部門應該繼續重視和加強計算機的征管和稽核,加快我國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

參考文獻

[1]財政部稅收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法國稅制[Z].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2]財政部稅收制度國際比較課題組.德國稅制[Z].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2.

水質分析論文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稅制改革物業稅地方財政

我國房地產稅收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房地產稅收現狀

我國地方財政收入狀況。目前,我國地方財政呈現出明顯的收入不足的狀況。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之后,地方財政日趨困難,地方分享的稅收總量占總財政稅收的比重呈不斷下降的趨勢;同時,由于地方政府發展政治、經濟、文化的步伐也不斷加大,地方財政支出比重不斷上升,這使得地方財政收支缺口逐年加大,1998年財政缺口為2688.63億元,到了2005年已經增長為10053.55億元。據統計,全國2800多個縣(市)級政府1/3以上是赤字。

從全國地方財政的角度來看房地產稅的地位。我國現行的房地產稅收主要有以下稅種:房產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盡管這些稅種在資源配置、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其收入規模較小,據統計,2005年房地產稅收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為歷年最高,卻僅為10.53%。而發達國家,如美國,其房地產稅收一般要占到地方財政收入的85%-90%。相比之下,我國房地產稅占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明顯偏低,無法形成地方稅的主要稅源。

從各級地方財政的角度看房地產稅的地位。目前,房地產稅收在我國的各級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均較小,雖然在省、市、縣、鄉鎮四級財政中所占比例有所不同,但無論從哪一級來看,房地產稅收都屬于小稅種。以河南省2003年的數據為例,在地方政府四級財政中,省、縣、鄉鎮的房地產稅收比重分別為4%、4.45%、2.16%均低于全省水平5.78%,而最高的市級也不過是10.37%,仍舊屬于小稅種。

結合歷年數據發現,市級財政收入中房地產稅收的比重有升高的趨勢,而省級則呈下降的趨勢,縣、鄉鎮兩級財化不大,呈現平穩態勢。同時,觀察其他省份的數據也可以看到類似的規律??傮w說來,房地產稅收在地方各級財政中所占比例均偏低,屬于小稅種。

(二)房地產稅制存在的突出問題

首先,房地產稅收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過小,而從各國稅收實踐來看,凡是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國家,房地產稅收基本上是地方財政的主要稅種;其次,稅制結構設計不合理。房地產保有環節的稅負過輕而流轉環節稅負過重。這種“輕保有”的局面一方面導致了土地利用的低效率,使得土地作為資產的要素作用無法得到發揮,土地閑置與浪費現象日益嚴重;另外,稅費種類繁多,租、稅、費體系混亂。以稅代租、以費代稅、以費擠稅的現象十分普遍,大大限制了稅收的宏觀調控能力;最后,從稅負的分擔上來看,明顯表現為內資偏重、外資偏輕,這違背了稅制統一、稅負平等的基本原則,更不利于內資企業的競爭。

我國物業稅改革思路

(一)物業稅改革的模式

目前,針對物業稅的改革,學者們基本達成共識,就是將目前對經營性用房和用地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以及土地增值稅進行合并,開征統一的物業稅,物業稅稅收歸地方財政所有。

目前開征物業稅的國家,實行的稅率一般有兩種: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實行比例稅率計征方便,但不利于發揮貧富調節作用;而累進稅率則正好相反。由于目前我國財產稅征收范圍很小,只有房產稅,因此,筆者建議現階段應該選擇比例稅率。確定物業稅稅率既要考慮區域間房地產價值水平上的差異,又要考慮納稅人的實際承受能力。國外物業稅稅率的確定主要是依據地方的支出規模、非財產稅收入額以及可征稅的財產的估價。筆者建議物業稅稅率為1%-2%,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調整。

稅基的計量。物業稅的稅基是物業稅征收時的房地產價,房地產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但為了便于征管、降低征稅成本,我們以房地產評估價值為計稅依據,以評估價值的80%為稅基,房地產課稅價值每五年評估一次。

物業稅的減免政策。建議物業稅的減免范圍僅包括以下五項:非營利性機構自用的房屋與土地,如學校、醫院、圖書館等;合法的宗教團體的自用房屋與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科研學術機構直接用于學術研究的房屋與土地;對自用住宅可減免一定金額的房屋稅與土地稅;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屋與土地

(二)物業稅改革的效應分析

物業稅改革能增強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把物業稅確定為地方主體稅種,按照占地方財政收入10%的比例去推算,假定微觀稅負不變,則物業稅的征收面要擴大1倍多。由于目前房地產保有階段稅收征收面仍比較窄,且是按原值征稅,如拓寬稅基、擴大計稅標準,這一比例是可以做到的,因此,物業稅開征后,基本上可以滿足成為主體稅種的要求。

政府采取物業稅后,為保證長期、穩定的物業稅收入,必然將基礎建設投資進行長期規劃,并注意保持對居民物業的保護,以便保證投資者或者業主在當地的長期居留,這樣將對我國地方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起推動作用。

開征物業稅可以起到對土地集約利用和合理配置的作用。開征物業稅可以抑制土地的炒賣,即使開發商土地閑置,也必須每年按評估的財產價值繳納物業稅,這樣就加大了囤積土地的成本;可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使城市土地向真正產生效用的使用者手中轉移。根據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征稅,提升在城市中心區的生活或辦公成本,將會正確引導消費者對城市物業的選擇,實現物業的正常流動,從而推動城市空間布局和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

開征物業稅可以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物業稅以房地產所有者或使用者為納稅人,以房地產保有階段為主要課稅環節,其稅額與納稅人擁有或使用的房產、地產成正比,故能彌補個人所得稅調控方面的局限性,能夠發揮對人們收入分配不公的平抑效用,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現象,降低財產的集中度,從而形成個人所得稅調節即期個人收入分配、物業稅調節個人財富積累水平,具有連續性、互補性的稅收調節機制。

對我國房地產稅制改革的政策建議

增加繳納上的公平度和透明度?,F行涉及房地產開發和保有各環節的稅種和相關收費,經合并調整,構建統一規范的物業稅后,便于征繳和管理。在簡化稅種后可以適當提高征收額度,根據國際經驗,使其占全部稅收的10%左右是比較合理的,由此可以將物業稅(財產稅)作為主體稅種之一進行管理,充分發揮其收入調節作用。

要進一步規范房地產的稅收評估制度。出于便于征管、減少征稅成本的目的,我們建議以房地產評估價值的80%為課稅的稅基,這就給房地產的價值評估質量提出了要求。實行物業稅改革后,必然要對房地產的稅收評估進行規范,適時推出更為細化、規范的合理的計稅方法,從而盡可能避免由于房地產價值的低估而造成的稅收流失。

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物業稅體制。把物業稅清晰地界定為比較低端的政府,應該是比較合適的。地方政府一旦要將物業稅培養成為其主體稅種,不僅會提高征稅積極性,還會積極擴大地方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規模、優化投資環境,轄區內不動產就進入升值軌道,地方政府收入就穩定增加,這就形成了稅收收入的良性循環。

參考文獻:

1.鄧宏乾.基于稅收目的的物業稅改革分析—兼評物業稅改革方案[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6.5

水質分析論文范文6

關鍵詞:水利工程質量管理控制

引言

水利工程建設點多、面廣、量大,工作難度較大,致使質量事故仍時有發生,甚至一些地方連續發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這些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也要求我們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近年來,水利工程迎來了投資高峰和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明顯加快,尤其是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防洪工程、飲水安全、灌區節水改造等工程,為保障水利又好又快發展和形勢的持續穩定,就必須加強工程建設的質量。

一、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內容

質量管理是指為了保證作業過程質量而確定的重點管理對象、關鍵部位或薄弱環節。承包單位在工程施工前應根據施工過程質量管理的要求,列出質量管理明細表,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在此基礎上實施質量預控。

1.1施工前質量管理:掌握和熟悉質量管理的技術依據。嚴格考查施工企業的技術資質。對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構件的質量(包括混凝土的配合比)進行審核、質檢和驗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系統、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證活動,完善其質量檢驗和計量技術及手段,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熟悉和了解所擔負的工程特點、設計意圖、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和應注意的問題。開工之前必須向施工人員以書面的形式進行技術交底。對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施工組織設計和開工報告進行審查。

1.2施工過程中管理:施工單位要建立完善的工序質量管理體系,及時提交質量統計分析資料和質量管理圖表。及時審核變更設計及其修改的圖紙。對施工作業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加強工序交接檢驗和隱蔽工程驗收。要建立質量信息反饋體系。

1.3施工后的質量管理:審核竣工資料,包括施工的質量檢驗報告及技術性文件。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對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和整個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實行保修制度,并提供必要的服務。

二、水利工程建設中的常見質量問題

2.1費用較緊。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資小,而且一部分資金由地方籌資,費用比較緊張,致使施工設備、試驗設備陳舊,且缺乏必要的、有力的檢測手段,更多的依賴于經驗與個人判斷。

2.2普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分包與“隱性轉包”水利工程的主體工程對分包是有嚴格管理的,不允許分包,更不允許“轉包”。但實際上中小型水利工程主體工程的分包與“隱性轉包”現象比大型工程普遍的多,但多數分包商未經嚴格資質審查。這使監理工程師的種種質量管理措施難以穿透層層錯綜復雜的領導關系,達到第一線工作面發揮作用。

2.3不少施工單位常常出現搶工期趕進度的現象,導致對某些工序不夠重視,敷衍了事,如倉面清理不徹底;鑿毛程度不能滿足施工規范要求;新老混凝土結合面少鋪或漏鋪砂漿;為圖省事在混凝土水平施工縫面不設鍵槽,結果在灌漿或蓄水時,沿施工縫面出現漏漿或滲漏水等現象。

三、加強質量管理的措施

3.1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強法制建設,強化法制意識,認真貫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依法工作的自覺性。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是有效保障工程施工質量的關鍵。通過建立健全的施工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工程施工各部門工作職責,并對質量監控體系進行完善,保障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控制工作的到位。施工企業要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以及各分包施工部分質量控制重點進行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提高質量控制體系的實施效果,提高質量管理水平。通過有針對性的分項質量控制,保障水利工程施工質量。另外主體工程不能分包;對分包資質要嚴加審查,不允許多次分包。就是針對所設置的質量控制點或分部、分項工程,事先分析施工中可能發生的質量問題和隱患,分析可能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預先控制,以防在施工中發生質量問題。

3.2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領導的重視與否是搞好水利工程質量工作的重要前提。水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以對人民負責和對歷史負責的責任心真正把工程質量工作落到實處。全面落實責任制,明確單位領導、項目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制,并加強監督和檢查。按照水利規范和技術要求,出現質量問題,不管當事人發生什么變化,都要追究責任,即工程質量終身制。徹底解決工程當事人不管工程質量如何,出現問題一走了之的弊端,使工程人員真正負起責來。

3.3加強進場材料及設備的質量控制。凡運到施工現場的原材料,進場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建筑材料報驗單》,同時附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由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要求的檢驗或試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方準進場。原材料存放條件的控制,尤其是受自然環境和氣候影響比較大的諸如水泥、外加劑、防水材料、土工織物材料等,更應嚴格控制。對于某些當地材料及現場配制的制品,要求承包單位事先進行試驗,達到要求方準施工。為了使施工機械設備性能良好和保持最佳的工作狀態,監理工程師應做好現場控制工作,包括施工機械設備的進場檢查、機械設備工作狀態的檢查、特殊設備安全運行的審核以及大型臨時設備的檢查等。

3.4嚴格技術管理。技術管理包括技術責任制、施工日記、圖紙會審、技術交底、技術復核、材料檢驗、技術檔案、工程驗收等制度。①技術責任制:要求每個工程技術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權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便于做好各自分工的技術工作;②施工日記: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做好施工日記,把施工中每天每項工作情況、出現的問題及處理方法與結果詳細記錄、完好保存,作為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定的依據;③圖紙會審:做好此項工作,對于減少施工中的差錯、保證和提前完成施工任務、確保施工質量至關重要,一旦發現問題,就可及時糾正,并詳細記錄、存入技術檔案,達到消除差錯的目的;④技術交底:使參與施工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全面的了解所負擔工程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等,做到心中有數;⑤技術復核:在施工全過程中,對每項技術工作的實施,要有專人進行復核,防止偏差,糾正錯誤,避免人為工程質量事故;⑥材料檢驗:施工工地所用的各類材料,如鋼材、水泥、粗沙、石子等都應抽樣檢查,符合設計要求方可使用,以確保施工質量;⑦技術檔案:為了系統地積累施工經驗、資料的需要,應從工程一開始就建立技術檔案,匯集整理有關資料,直到工程結束,所有資料必須保存原始記錄,如實反映情況,并有技術負責人的正式審定意見,不可擅自修改、增補;⑧工程驗收:在每一個工程的各部位單項,尤其是隱蔽工程,完成一項驗收一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或部位的施工。同時,也為竣工驗收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3.5加強技術培訓,提高現場技術人員專業素質,促進施工質量管理實施。工程施工人員的專業素質對工程質量有著重要影響。加強施工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專業技術水平培訓,提高技術人員的專業素質、提高操作人員操作水平對于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工程施工企業在進行招聘過程中要注重對操作人員、技術人員專業技能、素質的考核。在施工過程中要注重在崗在培訓工作。通過培訓工程提高施工人員的技術水平同時,也培養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意識,促進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工程事故發生。

參考文獻:

[1]沈伊榮.淺談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保證休系[J].新疆農業大學學報.2004,(S1)

[2]史洪亮.論述如何提高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J].四川建材.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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