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文1

關鍵字:事業單位 財務會計規范 稅收征納 存在的區別

中圖分類號:F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6)08-139-02

前言

隨著我國社會的經濟發展,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度已經基本實現。然而經濟環境在不斷變化,一些經濟問題也隨之而來,影響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在稅務管理工作方面,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納工作是一個重點和難點。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之間的巨大差異對稅收征納工作的進行有著重要影響。因此,必須完善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和稅收征納工作。

一、完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的必要性

會計工作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環節,要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的宏觀調控相適宜,要滿足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要求。當今社會,事業單位的形式和經濟管理模式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經營管理的內容越來越重要,這些都要求對財務會計工作進行規范。只有把財務會計工作規范落實到不同類別的企業中去,才能使企業單位掌握準確的信息,保證事業單位的長效發展。事業單位在進行財務工作時要嚴格按照財務規范行事,披露有效客觀的財務信息,杜絕虛假信息內容,這樣事業單位才能不斷發展,各項財務會計工作也能有效展開。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的關系

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的聯系

(一)相互依存

稅收征納的依據是財務會計提供的,沒有財務會計的提供,稅收征納無法進行。只有規范的財務會計工作才能給稅收征納提供有效的依據。財務會計對稅務業務進行核算時,也要遵循相應的稅收規范。所以,稅收征納與財務會計規范相互依存。

(二)調整范圍交叉性

稅收規范調節征納關系中相關的法律關系。作為稅收征納中主體的納稅人在會計規范法律關系中也具有主體地位。會計在進行相關會計事務中,要執行會計規范的要求,也要考慮稅收規范。因此,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規范調整范圍具有交叉性。

(三)一致的整體目標

稅收征納應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是國家采取一定措施,通過稅收的形式征得,然后補給國家財政,以促進國家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和社會的穩步發展。會計規范通過對會計核算等相關流程的規范,公開公正地展現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把準確有效的信息提供給投資者、企業管理人員、政府相關部門等,為他們做出正確的決策提供依據,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促進科技發展水平的提高,最終實現社會的穩步發展。所以,他們有著一致的整體目標。

三、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存在著區別

(一)資產處理的方法與核算基礎的不同

根據稅法的規定,事業單位的所有資產在進行計價、攤銷和計提折舊時,都應該符合稅法所規定的標準。然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在對不同資產進行實際處理時沒有遵守稅法的相關規定。例如在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處理時。

對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存在差別。稅法認為,房屋、運輸工具、機器、建筑物和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等如果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則屬于固定資產;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單位價值超過2000元的物品,即使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也是固定資產。根據事業單位的會計準則,房屋、專用設備、一般設備、陳列品、圖書、文物、建筑物,如果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使用過程不會使原來的物質形態發生改變,并且單位價值符合一定的標準的資產是固定資產。在價值標準方面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對于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單位價值如果達不到規定標準,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固定資產折舊、維修費用的規定不同。根據稅法的要求,非營利組織如果按照財務會計規范在提取修購基金時,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所得稅,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與稅法規定不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則規定,在計提修購資金時,可以根據“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比例計算,并在“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欄中列支,認為固定資產是不計提折舊。關于維修費用,稅法認為,如果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維修費用超過標準的,要將維修費用計入固定資產的原有價值中,不直接在稅前扣除。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則要求,可以將固定資產的維修費計入“事業支出”“成本費用”等賬戶中去。

在處理固定資產的購置支出時也存在著差異。根據稅法的要求,固定資產在進行購置支出時不得在稅前扣除所得稅,認為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屬于資本性支出。而根據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可以在“事業支出”等賬戶中直接列出購置固定資產的支持。

在處理無形資產時,稅法認為,如果無形資產的成本在受益期內,可以運用直線攤銷、平均攤銷。與此不同的是,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則認為,一次性攤銷購入或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將其直接計入“事業支出”等。如果單位采用內部成本核算,則應在受益期內進行攤銷的基礎上分期計入“經營支出”。

(二)成本費用扣除規定的不同

稅法規定,事業單位在費用扣除時,按照一定的百分比進行。對于直接列支的費用,在計算應納稅的所得額時不能直接扣除。已扣除職工福利費的,在計算中對于醫療基金也不能直接扣除,這是企業與事業單位都在運用的標準。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職工福利費用等的扣除與稅法的規定存在差異,其計提標準要低于稅法,直接以事業支出的形式處理。

(三)收支確認遵循的原則的不同

根據稅法的規定,事業單位要根據權責發生機制來處理發生的應稅業務和非應稅業務。而根據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要根據收付實現制來進行。這將導致有的工作在開展和確認時出現差異。在實踐中,事業單位大多情況下通過使用非經營性收支業務的確認方式去進行經營性收支業務,為的是使會計工作簡化,但在進行會計記賬和操作時會使用收付實現制。

(四)法律關系不同

稅法關系是稅收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它受稅法規定的約束。稅法關系中的兩大主體包括接替國家負責稅收征納管理的各級稅務部門和合法的納稅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雖然權利的雙方應該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兩大主體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平等,這是稅法關系的一個典型特點。財務會計的法律關系是在進行社會工作和事務管理中形成的經濟關系。財務會計存在著平等主體和不平等主體兩種主體。平等主體是指會計事務辦理者,即一些相關的個體、集團。平等主體間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雙方是正常交易的經濟關系。不平等主體指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他們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在會計關系中以平等主體關系為主。與稅收征納相比,財務會計工作更具公證性。

(五)立法前提不同

稅收征納是以法律為依據,通過國家的政治權利來保障實施,是國家獲得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國家的政治權利是它立法的前提。與稅收征納不同,財務會計規范的立法前提是業利,并以此保障不同會計主體的權益。它是通過國家的宏觀調控來實現,是國家的整體管理,因此,在財務會計工作中沒有一方對另一方的管理,它把業主的權利作為前提。

(六)具體目的不同

稅收征納時,需要財務會計準確地把需要歸入納稅款范圍的收入和所得以及具體的需要交納的稅金算出來。財務會計在測算時,需要根據稅法的規定,科學地選擇出會計處理內容,并得出唯一的計算結果,實現相對單一的目標。與稅收征納相比,財務會計規范提供更多真實有效的信息內容,幫助外部利益者規避風險,做出科學的決策,從而滿足他們自身的利益。市場經濟飛速發展,加快了企業的現代化發展進程,投資的主體呈現出多樣化,財務會計規范的目標也要與社會發展相適應,而不僅僅限于規范會計的行為。

四、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對稅收征納的影響及對策

實踐表明,當前的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和稅收征納依然存在著差別,因此,事業單位在進行有關稅務工作時,對所得稅的計算等方面容易出現問題,阻礙了事業單位的稅收征納和管理工作。很多事業單位在處理業務過程中,會面臨應得稅收入和非應得稅收入的問題。對這兩種不同的費用劃分時,需要對不同的收入費用對應的費用合理劃分,以便于應繳納稅款的所得稅更加準確。這種計算方法,增加了財務工作者的工作量,因此,事業單位在實際核算過程中,不按稅法規定進行會計規范工作,從而不能獲得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操作計算的稅收所得額。

針對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中遇到問題,為了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順利發展,必須重視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首先,完善財務工作規范,制定與稅法相一致的財務會計規范。從而使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法相協調。其次,加強事業單位的稅務會計體系建設。稅務會計隸屬于財務會計,他在財務會計信息的基礎上完成工作,通過對稅務體系的建設可以保證稅收征納工作完成的質量和效率。

結語

我國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雖然存在一定的聯系,但他們之間的較大差異已經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納工作的進行,不利于我國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同時,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財務會計工作的漏洞偷稅漏稅,嚴重影響了國家的稅收收入。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分析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收征納之間的關系,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使財務會計規范與稅法相一致,最終保證我國稅收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進步。

參考文獻:

[1] 蔡吉星,劉鵬.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對稅收征納的影響[J].中外企業家,2016(5)80-81+84

[2] 董佳舜,李宏偉.淺析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對稅收征納的影響[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6(8)36-37

[3] 劉植才,劉榮.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對稅收征納的影響及其對策[J].天津經濟,2007(8)67-69

[4] 韓拴英,穆艷芳.淺析事業單位財務會計規范對稅收征納的影響[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5(3)111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文2

稅收,作為國家直接掌握的聚財和宏觀調控重要手段,已經滲透到經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凡是從事生產經營的各行各業的各種經濟活動,都有依法納稅的任務。計算納稅是會計核算的重要內容之一,是會計人員必須完成的工作內容。由此,稅收與會計的關系可見一斑。稅收是會計的環境因素之一。而會計則是稅收的實現條件;稅收政策的規定影響和制約著會計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的方法,而會計理中論和核算方法的變更和改進又會促進稅收的改革與完善。

我們都知道,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一種特殊形式,具有區別于其它財政收入形式的特點。稅收特征可概括為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也正因為稅收具有強制性.而稅收又必須通過會計核算得以實現??梢?,稅收與會計之間的關系何等重要。所以稅收與會計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對會計專業的學生來說稅收同等重要。

稅法的剛性和與會計核算的聯系緊密。作為一個會計,稅收知識和會計知識同等重要,缺一不可。當發生一筆經濟業務時,首先就先要運用稅收知識填開發票和一些原始憑證,同時,在做記賬憑證時首先要把各個稅種的金額算出來,只有稅算出來了,記賬憑證中的會計分錄才能做出來,而且要把一些填開的發票作為原始憑證附在憑證的后面,同時,年終時要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而這些工作都必須依賴稅收知識。所以作為一個會計,要把會計工作做好,稅收知識能否運用正確就顯得尤其重要。

由于稅法的剛性和與會計核算的密切關系,如果磨難中會計方法為稅法所承認,往往能較廣泛迅速地推廣運用。英國有關資產計價及損耗的會計處理方法,如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礦產資源開發者對其礦產的損耗等,就與19世紀時礦業主與稅務機關之間發生的爭議有密切關系。在美國,1909年試行的所得稅草案及其以后的修正案中對折舊的規定,也促進了系統性折舊方法的應用。

然而稅收對會計發展也存在著一定的阻礙作用。稅收核算更加注重稅基,堅持歷史成本原則,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并重視會計主體的分離。使會計很大程度上難以擺脫歷史成本的束縛,使我國會計國際化(按公允價值計量)進程受到阻礙。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文3

(一)資本結構相關理論的產生任一廠商的市場價值與其資本結構無關,這是債務籌資對廠商價值影響的命題之一,在將這一基本命題加以限制與推廣、考慮公司稅法影響時,莫迪利亞尼、米勒(1958)的結論是,利息的扣除將對套購過程產生影響,致使給定類中的所有廠商的價值不能同它們的實物資產所產生的期望報酬成正比,另一方面卻能證明廠商的市場價值必須在均衡中同稅后的期望報酬成比例,即同已付利息與期望的股本凈收入之和成正比。其后,莫迪利亞尼、米勒(1963)對資本結構無關論進行了修正,認為如果考慮公司收入稅,則“廠商的市場價值必須在均衡中同稅后的期望報酬成比例”,這一陳述是錯誤的。由于同類廠商稅后報酬分配不成比例,也就可能沒有套利過程迫使她們的價值與其期望稅后報酬成比例,套利使任何一類廠商的價值不僅是期望稅后報酬的函數,還是利率與杠桿度的函數,這就意味著其他條件不變時債務融資的稅收優勢將會很大,這便是資本結構相關論。

(二)資本結構相關理論的稅收價值效應資本結構相關論表明債務融資的稅收優勢在于利息支付的可扣除,對任一給定的稅前收益水平,意味著隨著杠桿作用的增大,股本資本的稅后收益也將增加。在完美市場加入公司所得稅之后,公司的負債愈高,利息費用愈高,利息費用可以節稅,公司的價值增加。該理論的重大命題之一是:舉債公司的價值等于相同風險等級下無負債公司的價值加上負債的節稅利益,其理論模型為:Vl=Vu+TcD。模型解釋為有負債公司價值;Vu為無負債公司價值;TCD為所得稅率與負債總額乘積的稅盾利益。實際的節稅過程為:rr=(EBIT-DXTc=EBITXTc-IxTc,其中:it為公司所得稅;EBIT為息稅前盈利;為利息支付;Tc為公司所得稅邊際稅率。資本結構相關論是一個財務經濟學的靜態理論分析,在這種靜態分析中稅收對于廠商的市場價值只是經濟學意義上的理論價值與相對價值,是軟價值而不是實際價值與絕對價值。首先,對廠商來說債務融資不是無限量的,正如莫迪利亞尼、米勒(1963)所提醒的,由于出借者的限制與各個方面的成本會約束債務融資的利用限度,因此并不意味著廠商能夠利用最大舉債量,數據也顯示在高稅率年份實際上債務融資并沒有顯著增加;其次,I雖然相對地抵減了稅收支付,但同時也絕對地抵減了利潤;最后,資本相關理論也假定EBIT、Tc為既定變量,I越大即ixT越大,公司價值越大。資本結構相關論以作為外部因素的利息杠桿考量廠商的相對市場價值,而忽視了廠商增加市場價值的經營能力因素,經營能力是廠商市場價值的內部因素,起著決定作用,因而是廠商絕對市場價值的體現。EBIT、Tc的變化對于廠商來說是重要的,如果其他條件不變,EBIT的增加是廠商絕對性價值的增加,從稅收籌劃角度來看,如果EBIT增加、Tc不變或者EBIT不變、Tc降低,也就是說盈利增加但稅收支付不增加,或者降低邊際稅率減少稅收支付,那么稅收給廠商帶來的也是實際價值與絕對價值,因而是硬價值。稅務籌劃的焦點之一是現金流量,從經營角度來看,廠商偏好于高盈利能力即高EBIT,從稅收角度而言,廠商又偏好于低計稅EBIT,這似乎是一個矛盾,稅務籌劃不但可以解決這個矛盾,還可以籌劃性地降低廠商的邊際稅率Tc從而實質性減少稅收支付,增加廠商現金的流入或減少廠商的現金流出?;谄跫s關系的有效稅收籌劃(斯科爾斯,1992)與基于價值最大化的稅收籌劃(蓋地,2006)體現了現代財務的稅收價值觀點,稅收籌劃給廠商帶來的價值是客觀的、可見的,成為現代廠商市場價值的一個解釋性經營能力與經營變量,是價值管理與價值創造一個新的增長點。

二、基于實證會計檢驗的稅收價格效應

(一)實證會計檢驗的稅收價格效應二十世紀60、70年代的經驗會計研究關注有效市場假說與機械效應假設的矛盾,通過經驗主要檢驗會計方法的變化能否干擾資本市場及會計盈利與股票價格的關聯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的研究需引入資本資產定價模型作為顯示會計盈利與股票價格關系的模型。模型如下所示:根據完全確定環境的費希爾(Fisher)模型假定,公司的市場價值可以看TC?t做是未來現金流量的貼現值:v,,^1Q(1+r)前(時間0)現金流量發生之后的市場價值表示期間的市場報酬率,C,表示i公司在時期的現金流量(在t時收到),T代表公司的經營年限。不確定環境下的夏普、林特納資本資產計價模型為:E()=rf+[E(rm-rJco(r,-)0E(r)為預期報酬率,if為無風險報酬率,ES2(rm(rm為資產組合預期報酬率,covG^rm為資產i的報酬率和市場報酬率的協方差,(O為市場報酬率的方差。不確定環境下的計價模型是用報酬率表達的,為說明會計數據能夠傳遞信息,需要用價格表示,轉換過程如下:公司的預期報酬率為:E(r^(Cltl)為i公司的期末現金流量,為i公司的期初市場價值。將E㈦代入夏普、林特納模型,整理得:V,1+rf如果無風險報酬率與公司的預期報酬率保持不變,公司價值還可T表示為與費希爾完全確定條件下相類似的多期間形式:%,=][;上諮]t。其中,E(C,表示公司i在時期t的預期現金流量。會計數據如何傳遞預期現金流量E(C,與預期報酬E(r)這兩個變量的信息。瓦茨、齊默爾曼(1986)認為,從實證角度看,預期盈利可以與現金流量聯系起來,會計盈利能夠傳遞當前現金流量及預期現金流量的信息。從上述模型變量及構造可以看出,資本資產計價模型不含有稅收因素的考量,正如瓦茨、齊默爾曼(1986)指出的,在有效市場假說與資本資產計價模型里,稅收效應還不足以說明股票價格伴隨著會計變動而發生變化。

(二)實證會計檢驗方法及價格效應的局限性早期的檢驗分為三類:所有的會計變動、不影響稅收的會計變動、影響稅收的會計變動。鮑爾(1972)檢驗了所有的會計變動,認為即使是影響稅收的會計變動公布時,股票價格不會發生波動;卡普蘭、羅爾(1972)檢驗了不影響稅收的會計變動,認為市場不受會計變動的干擾;布朗(1980)、萊克斯(1982)檢驗了影響稅收的會計變動,得出價格效應結論;拜多、林達夫(1982)對萊克斯檢驗的影響稅收的會計變動再次檢驗,得出與萊克斯相反的結論——無價格效應結論。瓦茨、齊默爾曼基于有效締約理論的會計選擇研究則超越了稅收假定,其研究目的是證實即使不存在稅收效應,管理人員的會計選擇也會帶動股票價格的變化。檢驗結果表明,強制性會計變動(會計準則的變動)與股票價格變化顯著相關,自發性會計變動沒有價格效應。瓦茨、齊默爾曼批評上述檢驗方法存在問題:一是選擇偏見問題,沒有控制并發性未預期盈利,二是樣本集群問題。

本文認為,價格效應實證的局限也源于理論構建的不合理性:一是自發性會計變動被市場預期的不合理假設。影響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因素很多,使得盈利水平與股票價格水平之間的關系難以察覺,因而自鮑爾、布朗(1968)之后,研究者集中研究盈利變化公布時的盈利變化與股票價格報酬率的關系,其邏輯依據是未預期盈利產生非正常報酬。瓦茨、齊默爾曼(1986)認為,由于市場預期,自發性會計變動的稅收效應早已融入股票價格,因而會計變動時不會發生股票價格變動;根據投資決策與消費決策的分離定理,股東預期消費效用最大化意味著經營者力圖公司市場價值最大化,確定與不確定環境下的公司價值模型隱含著公司所有的經營努力包括節稅努力都被預期在模型中。稅務籌劃理論研究(蓋地,2006)則暗示,改變現金流量的納稅籌劃所使用的會計處理技術與基于會計處理合規前提的經營細節性安排,具有經營的商業秘密屬性,有不被預測的可能。二是對稅收籌劃運用會計政策認識的局限。威廉.H.比弗(1973)認為會計政策之所以不對所得稅產生影響,是因為稅務部門有專門的計算方法,不依賴賬簿記錄。稅務籌劃理論研究則顯示,稅務籌劃不局限于所得稅,稅務籌劃技術更多的是體現經營細節的安排與會計處理技術的協同,而不是單純改變按著信息披露要求必須公開披露的會計方法。三是研究模型的缺位與成本障礙。實證研究沒有建立稅收與股價檢驗模型,而是將稅收價格效應檢驗置于會計盈利與股票價格關系中,由于節稅能力內化于公司眾多經營細節與財務活動中,其產生的現金流量難以從其他現金流量中分離,再加上稅務籌劃方法及細節的隱性與非披露性,導致研究變量的取得、模型的構建等技術成本過高。

三、價值效應與價格效作為命題的性質

(一)資本結構與實證會計理論變遷的邏輯邊界:所得稅假定二十世紀60年代的會計經驗研究認為,除非會計變動具有稅收含義,否則不具有任何價格效應。威廉.H.比弗(1973)在《FASB的目標應該是什么》一文中認為,會計政策的選擇并不會影響所得稅實際支付,如果信息披露足夠多,使投資者能夠提煉會計政策的轉換信息,會計政策不會影響證券的市場價格。這種基于有效市場假說、預言會計政策變化不會引起股票價格變化為無效應假說,這與資本結構無關論的假定是相似的。資本結構不相關理論大大影響了早期實證會計研究者對會計方法變動是否伴隨股票價格變化的預測。在資本資產計價模型里,資本結構與會計方法都只是形式而已,沒有價格效應。資本結構相關論表明存在公司稅情況下,如果利息支付是免稅的、股利支付是不免稅的,資本結構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與市場價值,威廉.H.比弗(1981)轉變觀點認為,因稅收目的的類似變更而引起的用于財務呈報的會計方法變更,將會影響稅后現金流量,會計方法的選擇是一個信號,信號的解釋傳遞具有信息價值,進而影響價格;瓦茨、齊默爾曼(1986)在評價無效應假說時認為,一些會計變動會影響公司稅(所得稅)從而影響現金流量與公司價值。二十世紀70年代開始的對于會計方法變動與稅收效應的經驗檢驗,以及基于有效締約理論建立的三大假設,開拓了會計變動與會計選擇的實證性研究。因此,資本結構理論與實證會計以所得稅作為研究的假定,使其成為各自理論變遷共同的邏輯邊界。

(二)命題的檢驗與非檢驗資本結構理論注重闡述稅收與公司價值的關系,本文定義為稅收的價值效應;實證會計理論雖然承認稅收的價值效應,但理論上更強調稅收與股票價格變化的關系,本文定義為稅收的價格效應。資本結構相關論與會計變動實證研究共同表述了一個命題即稅收的價值效應——影響現金流量的稅收與公司價值相關,節稅必將增加公司價值。瓦茨、齊默爾曼的實證研究之所以超越稅收假定,隱含的觀點是:稅收的價值效應是一個無需驗證的命題。實證會計也檢驗了一個命題,即稅收的價格效應——稅收變化與非正常報酬的關系,實證檢驗偏向將稅收的影響解釋為“被市場預期”,檢驗的結果也暗示稅收的價格效應是一個模糊的結論。稅收的價值效應無疑高于稅收的價格效應,檢驗命題的成立與否對非檢驗命題的成立與理論價值并不產生任何影響。

四、稅收的現金流量效應:一個擴展研究

(一)財務會計應計制與稅務會計現金制的沖突如果說資本結構與實證會計注重把稅收作為“外部因素”來論證稅收的價值效應與價格效應,那么現金流量效應則是把稅收作為“內部因素”,從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會計基礎差異的角度來闡釋稅收效應。佩頓、利特爾頓對配比概念的討論體現了應計會計的優越性,即使從經濟收益計量觀轉向決策有用信息觀,FASB(1978)依然堅持以凈收益披露為主的應計會計優于現金流量會計,認為應計會計可以把現金流量轉換為比當前現金流量更具表現力的未來現金流量和股利支付能力的信息。然而,對市場交易中產生的稅收的確認計量卻不能體現應計會計,蓋地(2005)研究認為,收付實現制反映了稅務會計的重要原則——現金流動原則,應用于稅務會計的是“修正的應計制”,財務會計報告的是權責發生制基礎上的假設性現金流量,而稅務會計報告的則是確定性的稅收現金流量(董盈厚,2007)。稅收特殊的現金流量屬性形成了稅收與基于交易的應計會計收益(收入、凈收益)的交錯,這種交錯在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中又反映了對交易及有效契約關系的制約,對增值稅與所得稅會計的控制與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二)稅收現金流量效應與基于產品市場交易的有效契約關系一是降低納稅遵從成本的剛性邏輯。從供應鏈角度來看,增值稅反映了兩種重要的契約關系一產品交易中上下游的私人購銷契約、履行納稅義務中納稅人與國家的公契約。私人購銷契約屬于柔性契約,具有可協商性,納稅公契約屬于剛性契約,具有不可協商性。依理性人假設,契約各方追求現金流量最大化,上游必需保證按著契約約定及時收取貨款與銷項稅額,下游盡量拖欠應該支付給上游的貨款與進項稅額,征稅人則以法律強制為基礎的懲罰來保證稅款及時入庫。由上述分析,可以定義增值稅納稅人在履行契約時的一般理性排序。履行義務的理性排序為:及時支付國家稅款的義務>及時支付上游稅款、貨款的義務;保證權益的理性排序為:最小化納稅違約成本的利益>及時收取下游稅款、貨款的利益。由此可見,納稅人支付稅款既是最優先義務,又是不得不最優先考量的利益,即最小化納稅違約成本的利益是由最優先納稅義務決定的,體現了一種剛性邏輯一義務與利益的捆綁,這也決定了稅務會計獨特的經營屬性一直接與會計交易成本相關,納稅遵從成本是一種會計交易成本,針對剛性稅收義務的現金支付能力的有效管理是增值稅會計控制與管理的必要功能。

二是私人支付契約的博弈邏輯。根據契約的性質與現金流量最大化理性人假設,在交納增值稅的購銷活動中存在私人支付契約的博弈邏輯。每個納稅人既是上游,又是下游,因此每個納稅人作為上游都希望自己的下游依據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但同時自己作為下游都盡量不按著契約約定履行支付義務。在這種博弈邏輯作用下,如果交易采用信用方式(如賒銷、商業匯票)結算,對于任一納稅人來說,意味著應計交易收入的實際收取帶有某種不確定性,而稅收支付則是確定的、剛性的,這樣就產生了現金流量非對稱一應計交易契約的軟支付與納稅契約實際的硬支付之間的差異,這種現金流量非對稱制約著圍繞增值稅而建立的有效契約關系,因此,對于私人支付契約的有效管理是增值稅會計控制與管理的又一個重要功能。

三是基于產品交易鏈有效契約關系管理的“反稅務籌劃”。稅務籌劃的一般原則是在不影響有效契約關系的前提下減輕稅收負擔,但在增值稅的產品交易鏈中,上游可以按少于實際交易金額計算的應收稅額來收取下游支付的進項稅額(也是上游的銷項稅額),這是增加稅收負擔的“反稅務籌劃”,目的是建立更多的交易關系或者鞏固已有的交易關系。在產品交易鏈中,交易方既是上游也是下游,作為上游在“反稅務籌劃”中會有稅收損失,作為下游會得到上游“反稅務籌劃”的“優惠”而帶來稅收收益,基于“反稅務籌劃”的稅收損失與稅收收益則會產生納稅支付的現金流量短缺或余出效應,這就要求對基于產品交易鏈有效契約關系管理的“反稅務籌劃”的短期、長期的綜合成本與綜合收益進行預期、權衡,進而構成增值稅會計控制與管理的一項功能。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 稅務籌劃; 稅收籌劃; 博弈關系

稅務籌劃作為一種經濟現象的研究,最早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一般認為,稅務籌劃的開展以及研究真正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目前,稅務籌劃在西方國家幾乎是家喻戶曉,并且已經進入一個比較成熟的階段。大約在20世紀90年代初期,稅務籌劃這一概念才被引入中國,這是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納稅人納稅觀念轉變和納稅意識逐步提高的體現。但是,稅務籌劃的理論體系并不完善,存在理念上的痼疾和偏差以及方法上的不足,對它的涵義界定比較模糊,不同學者解釋不一,在許多文獻資料中經常將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兩者混為一談。對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的涵義進行辨析界定,有助于對稅務籌劃的進一步研究掃清障礙。

一、稅務籌劃的研究范疇

荷蘭國際財政文獻局(IBFD)《國際稅收辭典》對稅務籌劃定義為:“稅務籌劃是指通過納稅人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p>

美國W.B.梅格斯博士認為:“稅務籌劃是在納稅發生以前,有系統地對企業經營或投資行為作出事先的安排,以達到盡量地少繳稅,此過程即為稅務籌劃。”

印度稅務專家N.J.雅薩斯威在《個人投資和稅務籌劃》中指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通過財務活動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從而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

美國著名法官勒尼德·漢德指出,稅收是依法強制課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獻。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不過是空談而已,人們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自己承擔最小的稅負,這種方法可稱之為稅務籌劃。

上述觀點和認識都指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基于自身利益出發,通過有目的地策劃和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款或實現稅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稅務籌劃是納稅人主動的、合法的、理性的行為選擇。

蓋地(2003)認為:稅務會計與稅收會計是兩類不同的會計主體,為了與會計的稱呼一致,納稅人的會計是“稅務會計”,納稅人的籌劃則應是“稅務籌劃”,而非“稅收籌劃”。但遺憾的是,蓋地并沒有進一步解釋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的實質性區別,僅僅說明這兩個名詞存在差異是為了保持稱呼的一致性。

范百順(2006)指出:“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岸悇栈I劃”屬于稅務會計的研究范疇,而“稅收籌劃”則屬于稅收會計的研究范疇。其研究結論是從研究范疇方面指出了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基本理清了兩者差異的方向,但是,并未指出兩者差異的關鍵點。

劉建民(2002)認為:稅務會計與稅收會計是兩個明確不同的主體,因此,納稅人的籌劃稱“稅務籌劃”,征管人的籌劃稱“稅收籌劃”較妥。其研究觀點基本理清了兩者存在差異的關鍵點是主體的不同。

另外,還有學者認為,稅務籌劃的涵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務籌劃包括狹義的稅務籌劃和稅收籌劃。筆者認為這種劃分是不夠準確的,背離了稅務籌劃立足于納稅人這個主體的基本出發點,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是兩個不同的研究范疇。稅務籌劃本身倒應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務籌劃包含節稅和避稅行為,而狹義稅務籌劃僅指節稅行為。從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最終目標和價值取向來看,稅務籌劃應該包括“合法但不合理”的避稅行為以及“既合法又合理”的節稅行為,對納稅人來說,無論是節稅行為還是避稅行為,都是通過籌劃活動獲取財務利益實現財務目標的理性選擇。

二、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涵義之區別

(一)稅務與稅收涵義之區別

《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1996)對“稅務”所作的解釋為:稅務是關于稅收的工作,即稅收事務,或納稅事務。很顯然稅務是由稅收的產生而產生,稅務的主體是納稅人,稅務從另一個層面講是納稅人的義務,納稅人必須依據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事實上,納稅人是集權利與義務為一身的特殊群體。政府部門用于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資金,主要來源于納稅人所繳納的稅金,只要納稅人依法繳納了稅金,便擁有了向政府部門索取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的權力;反之亦然。納稅人換取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消費權的代價便是繳納稅款。

《現代漢語詞典(修訂本)》(1996)對“稅收”所作的解釋為:稅收是國家征稅所得到的收入。稅收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政府行為,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需要籌集財政收入,以滿足財政支出的需要,稅收是政府聚財最重要的手段。

兩者的區別在于,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手段,是國家為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所付出的成本。而稅務是指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依據稅收法律法規繳納稅收的一種義務,是納稅人在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時所支付的費用。稅務因稅收而產生,稅務機關是代表國家征收稅款的執行機構,是稅收法律關系中與納稅人對立的主體,互有權利義務關系。

(二)稅務會計與稅收會計之區別

稅務與稅收涵義之區別,導致產生了稅務會計與稅收會計兩個不同的學科領域及研究范疇,辨析兩者之間的區別有助于理解稅務籌劃與稅收籌劃涵義之區別。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文5

關鍵詞:稅收會計;結說會計;稅務會計;稅收籌劃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財稅合一的會計制度,但是隨著會計改革與國際接軌進程的加快和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西方財務會計、管理會計、稅務會計三大會計體系的逐漸形成,我國稅務會計的建立必將成為會計改革與發展的必然趨勢。繼而出現了稅收會計、納稅會計與稅務會計等不同提法。

關于對這三個概念的界定,理論界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有人認為稅務會計就是企業納稅會計;有人認為稅務會計就是國家稅收會計;還有人將代表國家利益的會計稱為稅務會計,將代表企業利益的會計稱為稅收會計。鑒于諸多觀點,筆者汰為有必要對三者的內涵予以界定,明確稅務會計的內涵及其內容。

一、概念界定

顧名思義,稅務會計是關于稅務的會計。那么,何謂“稅務”呢?現代漢語詞典修訂版對稅務所作的解釋為:稅務是關于稅收的工作??梢?,稅務會計是關于稅收工作〔活動)的會計。稅收工作包括反映國家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兩方面的稅收活動。若站在征稅人角度(稅務機關),稅務會計稱為“稅收會計”(即國家稅務會計);若站在納稅人角度,稅務會計稱為“納稅會計”(即企業稅務會計)。由此可見,稅收會計和納稅會計是稅務會計的兩個方面,兩者都歸屬于稅務會計,分別為稅務會計的一門專業會計。稅收會計是國家預算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稅務機關核算稅收收人,反映和監督稅款的征收、解繳、入庫和提退情況的稅務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體現了稅務機關和國家金庫的關系,是屬于國家政府會計范疇的一門專業會計。納稅會計是以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論和技術,并融會其他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全面地綜合反映、監督和籌劃納稅人的稅務活動,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井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門專業會計。納稅會計具有直接受稅法制約的特點,體現了依法征納關系。

稅務會計概括的說就是以稅法為準繩,運用專門會計理論和方法,對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稅收或稅務資金運動進行反映和監督的專業會計,劃分為稅收會計和納稅會計。通常意義上,將納稅會計稱為稅務會計。即稅務會計從廣義上,包括納稅會計和稅收會計;從狹義上,稅務會計即指納稅會計。下文中采用稅務會計的狹義概念,對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作以比較、分析。

二、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聯系

兩者幾乎是同時產生,只要有稅收,就有計算應納稅款的稅務會計和核算征收稅款的稅收會計,這是稅收活動的兩個方面。這兩方面的銜接點是稅法。以稅法為準繩,稅務會計監督納稅人自身及時、足額并且經濟地繳納稅金,而稅收會計則要監督所有納稅人及時、足額并且正確地繳納稅金。所以兩者存在著天然的、內在的聯系。

三、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區別

從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定義來看,兩者的內涵存有較大差異,并非簡單的概念之別。但是目前我國理論界和實務界經?;煜齼烧叩膮^別,這將不利于會計理論問題的研究和會計改革的實踐,使之有失偏頗。本文擬從會計主體、會計目標、會計具體職能、會計核算對象、會計核算依據、會計記賬基礎、會計核算范圍、會計核算難易程度及會計體系諸方面分析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內涵區別。

(一)會計主體不同

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直接負責組織稅金征收與人庫的國家稅務機關,包括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基層稅務所等各級稅務機關以及征收關稅的海關。但是并非所有各級稅務機關都是稅收會計主體,只有那些直接組織稅款征收并與國家金庫發生業務關系的稅務機關才是稅收會計的主體。其從國家的角度出發,依據稅法的規定,核算和監督稅款的征收、報解、入庫、提退等稅務活動。

稅務會計的主體是負有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發生應稅行為后,就應依據稅法的規定,運用會計的基本方法,對其應稅行為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并進行納稅籌劃,以便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井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征管機關以便審核。

可見,稅收會計的主體是征稅人即國家稅務機關;稅務會計的主體是納稅人即負有納稅義務的法人或自然入。

(二)會計目標不同

會計主體決定會計目標,不同的會計主體便有不同的會計目標,稅收會計的目標主要在于保證稅款的及時、足額收繳,有效控制稅源,努力增加稅收收入,配合征管改革加強稅收征管力度,查補偷漏稅行為,防止稅收流失。通過稅收會計核算,使稅收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形成稅務系統內部的相互約束機制。稅務會計的目標是計稅和納稅,即向其利害關系人(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征管機關)提供有關納稅人稅務活動的信息。即納稅人一方面滿足納稅企業管理當局的需要,進行稅務籌劃,尋求經濟納稅(即節稅)的有效途徑,以實現降低費用,達到稅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滿足稅收機關的需要,核算稅金的形成,保證及時、足額地繳納稅金。

(三)會計職能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基本職能是一致的,即核算與監督資金運動。然而其具體職能不盡相同。稅收會計的具體職能受制于稅收會計的目標,即參與稅收管理的職能和保證稅款安全的職能,從而為稅收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并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

稅務會計的具體職能表現為經濟納稅的稅務籌劃職能和貫徹稅法的職能,即保證納稅人在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納稅人通過對投資的稅務籌劃、生產經營的稅務籌劃、利潤分配的稅務籌劃和改組兼井的稅務籌劃等手段,使企業納稅成本最低,實現稅后收益最大化,從而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四)會計核算對象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共同構成稅收資金運動的全過程。稅務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形成(從企業生產經營資金中分離出來),包括事前納稅的籌劃,事中稅款的計算、申報繳納、核算,稅后稅款計算、繳納正確性的檢查等項內容。

稅收會計的核算對象是稅金的征收和入庫,即從納稅人繳納稅款開始,到稅款納入國庫的整個過程,包括稅款的應征(納稅申報)、征收、解繳、提退、入庫等項內容。可見,兩者既有密切的聯系,又有嚴格的分工。

(五)會計核算依據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有其一致之處,都遵從于稅法的具體規定。然而其核算依據義不盡相同,除共同遵從于稅法的具體規定外,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稅收會計的主體是國家和地方稅務機關,它們作為政府的宏觀調控部門,主要從事稅款的征集、上繳等預算活動,應執行總預算會計準則??傤A算會計準則的具體內容往往受稅法的制約,井與稅法的規定一致,不需要在會計核算時再做調整。

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平時稅務會計遵循國家統,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對計稅依據、應繳稅款等進行計算、核算。如果按企業會計準則確認、計量的計稅依據與稅法的規定一致時,稅務會計需要按稅法的規定對其進行調整。

可見,稅收會計的核算依據是總預算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稅務會計的核算依據是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稅法的具體規定。

(六)會計記賬基礎不同

稅收會計的主體是稅務部門,它是屬于非盈利性組織,一般執行改良的權責發生制,即對稅款征集、解繳等的核算以收付實現制為記賬基礎,對固定資產的折舊、無形資產的攤銷等需要劃分期間的業務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這實際上是將權責發生制與收付實現制相結合的一種改良記賬基礎。

稅務會計的主體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單位等經濟組織,在組織會計核算時通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稅務會計作為會計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因此,在稅務會計實務中設有“遞延稅款”、“應交稅金”等會計科日。

(七)會計核算范圍不同

稅務會計的核算范圍包括企業所有應納的稅款,如流轉稅、所得稅、其他稅及關稅。而稅收會計則要區分稅種和征稅機關。關稅在我國是由海關對進出國境的貨物征收的一種稅,也就是說海關作為征集部門要征收關稅,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消費稅、增值稅也由海關征收。其他稅種由稅務部門征收。稅務部門又分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并分別征收中央稅和地方稅。如果稅收會計僅指稅務部門對所征的稅款進行核算,兩者的核算范圍是不同的。

(八)會計核算難易程度不同

稅收會計是在稅務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僅對納稅人繳納的稅款進行核算,并作稅款的收入與付出的會計處理,會計核算較簡單。稅務會計則是核算稅收資金與其經營資金相互交叉運動,其計稅、納稅的程序和方法及其會計處理比較復雜,增加了納稅會計核算的難度。

(九)會計體系不同

稅收會計與稅務會計歸屬于不同的會計體系。稅收會計屬于國家預算會計體系,國外稱之為政府會計。隨著稅收在國民經濟中地位與作用的不斷加強,稅收會計也經歷了一個“建立—削弱—恢復一一再削弱—再加強”的曲折發展過程。隨著核算體系的不斷完善,稅收會計作為一門核算和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才真正獨立,成為國家總頂算會計的一個重要分支。

稅務會計體系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隨著稅制的不斷完善,稅收費用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也越來越大,進而影響企業的利益分配。正因為如此生產經營者對稅收費用倍加重視,甚至采用偷漏稅款的違法行為來減少企業稅收費用。于是專門研究稅務籌劃和經濟納稅的會計便應運而生,這就是稅務會計??梢姸悇諘嬍菑钠髽I財務會計中分離出來的研究稅收資金及其運動的專業會計。目前在國外,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已成為現代西方企業會計體系的三大支柱。

四、我國稅務會計的含義及其內容

通過以上諸方面的對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稅務會計是指企業納稅會計,它歸屬于企業會計體系,以納稅人為主體,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繩,運用會計學的理淪和技術,并融會具他學科的方法,以貨幣計價的形式,連續、系統、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監督稅務資金運動,井專門研究稅務籌劃,以節稅為目的,正確、及時、足額、經濟地繳納稅金,并將這一信息提供給納稅人管理當局和稅收機關的一門專業會計。它應當作為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而受到應有的重視,并列于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成為我國會計體系的三大支柱。

參考文獻:

[1]于長春稅務會計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2]張彤。如何做稅收籌劃「M。大連理工大學出版社,2000.

[3]胡啟鴻。納稅會計實務「M。立信會計出版社,1999.

會計與稅收的關系范文6

【摘要】本文從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目標、原則及核算的差異出發,旨在探討如何協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

稅務會計以稅法為導向,稅務會計的原則和核算等內容大多隱含在稅法中,因此稅務會計實質上就是稅法在會計中的體現。而財務會計則以會計準則為導向,其原則和核算的規定遠比稅務會計明確且公認。但稅法的剛性及硬度又要強于財務會計,納稅人一旦違反了稅法的規定,就會受到處罰。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經濟的全球化背景下,財務會計與稅收法規都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我國的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經歷了從統一到差異再到協作的動態發展過程。在計劃經濟時期二者的關系出現了暫時的統一,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開始按照各自不同的方向發展,以至于這些年獨立稅務會計的呼聲越來越強烈。

一、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宏觀層面的差異

1、目標不同

財務會計的目的是向管理部門、股東、貸款人和其他有關的方面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而稅法的目的是保證公平征稅。對于這點很明顯的例子就是財務會計采用權責發生制,而稅法采用收付實現制。由于稅務部門的目標與財務會計和報告團體的目標相差甚遠,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彼此不完全相同也就不足為奇了。

2、原則差異

稅務會計的原則就是稅收核算的原則,稅務會計雖然要遵循財務會計的一般程序和方法,但它必須以稅法為導向。因此,稅務會計原則實際上是隱含在稅法中的。在財務會計中,反映會計信息質量特征原則、會計要素確認與計量原則,其基本精神大多也適用稅務會計,但因稅務會計與稅法的特定聯系,稅收原則理論和稅收立法原則也會非常明顯的影響稅務會計原則。

一是歷史成本原則的差異,稅法對歷史成本原則最為肯定,甚至當會計界對歷史成本計價原則求權責備,而新會計準則在某些方面放棄歷史成本原則而采用公允價值時,稅法仍然堅決恪守這一原則,而稅法之所以如此堅持歷史成本原則的原因在于稅款的征納是法律行為,其合法性必須有可靠的證據做支持。與公允價值相比,歷史成本原則確實在某些情況下不能真實地反映資產等要素的價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強,在涉稅訴訟中能夠提供有力的證據。而財務會計則不然,會計準則要保證財務會計信息的可靠和真實,這就必然帶來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

二是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上,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而稅法權責發生制以收付實現制的結合或者是修正的收付實現制為基礎。而稅法之所以有條件地接受權責發生制,是將稅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稅置于其上。

三是對于“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和“謹慎性原則”,財務會計比較側重收入的實質性實現。近年來從會計制度改革的進程可以看出會計處理越來越注重謹慎性原則的運用,并且會計制度對會計人員職業判斷能力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而稅法在收入確認上會盡量減少不確定性、選擇性和主觀判斷的運用,因為稅法對任何涉稅事項的確認、計量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有據可依,不能估計,因此稅法一般是不承認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同時國家稅收不會去承擔納稅人的經營風險。如果稅法上認可謹慎性原則,必將減少或滯后企業應繳稅款,這無異于讓稅務部門替企業承擔風險。

二、微觀上的聯系與差異

關于稅收與會計在微觀層面上的密切聯系,學界已有深入的研究(馮淑萍,1999;曲曉輝,2003;魏長升等,2003)。稅收主要包括流轉稅和所得稅兩大塊,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最大的差異就在于收入與費用的確認及其確認時間的問題。

1、流轉稅的處理與財務會計準則的差異

流轉稅主要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很多相關方面的研究都只是研究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在所得稅方面的差異,卻甚少研究在流轉稅方面的差異。但在我國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暫行條例》中,都有“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按稅法計算應納稅額的規定,在增值稅的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等也有會計(指財務會計)進、銷項稅額與計稅進、銷項稅額的差異及調整問題。下面將舉例來說明這個問題。

例如:甲企業以自己生產的A產品100件(賬面價值100元/件、公允價150元/件)換入乙企業的B產品。甲企業換入乙企業的B產品用于對外銷售。甲乙雙方增值稅率為17%,假設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則會計上應采用成本計量的模式。

當業務發生時,甲企業賬務處理:

借:產成品---B10000

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2550

貸:產成品---A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財務會計新準則中對以存貨進行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事項,當交易不具備商業實質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情況下,采用成本計量模式。此例中,換出存貨不作為營業收入出來。而稅法規定,以存貨換入資產,換出的存貨須按全額確認收入,并計算繳納的增值稅。所以財務會計與稅法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差異,由于增值稅是按月計算繳納,所以在確認時間方面兩者也不同,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如稅法中有很多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等。

2、所得稅處理在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中的差異

在稅務會計中應納所得額的計算是在財務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所得,兩者之間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主要是收入的確認和費用的扣除的差異。

本文在此列舉一些比較重要的差異予以說明。一是利息收入,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投資國債的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可以從收入總額中扣除,而財務會計新準則中對于所有的利息收入都一視同仁,計入利潤總額中。二是捐贈支出,捐贈支出在財務會計核算時,不分公益、救濟性捐贈和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一律在“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三是借款費用,財務會計準則中將借款費用分為可資本化和費用化兩部分,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或在固定資產改建過程發生的可使原固定資產的經濟效益得到顯著提高的資本性支出。而所得稅法中規定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到達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其他的都予以費用化。四是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會計準則將其全部確認為費用作為利潤的扣除項,而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蔽迨茄邪l費用,會計準則將研發項目分為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研究階段全部支出費用化;開發階段只有在滿足非常嚴格的條件時才能資本化。而稅法規定對當年發生的研發費用除可以稅前全額扣除外,還可加扣當年研發費用的50%。六是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中在期末所有資產都必須進行減值測試,一旦發現有減值的跡象,都要提取減值準備。而所得稅法中只有在減值實際發生時才予以承認。另外對于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稅法中也不予承認。

三、兩者的協調與妥協

從世界各國的稅會關系的處理實踐看,按照其所依據的宏觀與微觀經濟理論的不同,稅收法規與會計制度的關系主要表現為分離和統一兩種模式(西蒙.詹姆斯、克里斯托弗.諾布斯,1988)目前,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之間的差距呈增大之勢,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法于一身,而是遵循會計準則,努力實現財務會計目標,而稅法的“獨立性”也越來越強,很多研究都要將稅務會計、財務會計與管理會計作為會計的三個獨立的分支。究竟是統一抑或是分離,都是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互博弈的結果。

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是非對稱信息的博弈,在博弈中,財務會計代表的公司管理層擁有稅務會計所沒有的信息。同時他們又是合作與非合作的博弈,會計和稅收作為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二者之間的關系密切。會計立足于微觀層次而又影響到宏觀領域,而稅收立足于宏觀層次而作用于微觀領域,會計直接面向企業但也與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相連,而稅收首先基于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需要而對具體的企業實施征收管理。會計為稅收提供信息支持,稅收征納要利用會計核算所提供的資料,而處理結果又反饋給會計進而影響會計利潤等數據信息,這時雙方的關系是合作博弈。但從總體上看,二者又在按照各自的方向獨立發展,會計與稅收不同的職能和學科屬性決定了會計與稅收在其制度設計過程中遵循不同目標、處理原則以及業務規范,這時他們的關系屬于非合作的博弈。他們這種既合作又非合作的關系為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協作提供了平臺。在協作中稅收法規可針對個別業務、個別企業,在保持自身原則的基礎上與會計制度作適當的協作。如針對高科技企業的資產減值問題、小企業納稅業務的調整問題作適當的妥協使其與經濟實質更相符合。

對于很多學者認為的要將稅務會計獨立出來,本文認為至少在現階段還不需要,考慮到成本效益原則,如果將稅務會計獨立出來,必會與財務會計產生很多交叉與重合的部分,從而浪費掉很多資源,而現階段所使用的在財務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對納稅項目予以調整是符合現階段市場經濟的需求的。

在今后的改革中對于兩者的差異越來越大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盡可能減少兩者間不必要的差異。只有在兩者差異不大的情況下,目前我國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混合模式(相互依存模式)才能體現其優點。如果目前的差異增大之勢不能盡快得到遏制,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便,勢必會降低財務會計信息質量。正如國家稅務總局總經濟師董樹奎所言“差異造成的工作量是可想而知的,由此增加財務核算成本和納稅成本也將是巨大的。一旦其成本超過獨立稅務會計所需要的成本,那稅務會計的獨立也許就是必要的了。”

【參考文獻】

[1]蓋地:稅務會計原則、財務會計原則的比較與思考[J].會計研究,2006(2).

[2]戴德明、周華:會計制度與稅收法規的協作[J].經濟研究,2002(3).

[3]雷蒙德J·克拉尼斯基: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的聯系與區別[J].會計研究,1995(2).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