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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分類范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江西省檔案管理條例》和《企業檔案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體、私營企業和國有企業改制后自然人控股或者收購的企業進行企業檔案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營企業檔案,是指民營企業在各項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企業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音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四條 民營企業檔案是企業全部活動的真實記錄,是維護企業經濟效益、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企業應本著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原則,統一管理本企業全部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實現檔案的有效利用。
第五條 民營企業應當依法管理本企業檔案,明確管理檔案的部門或者人員,提高職工檔案意識。
第六條 民營企業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遵紀守法,具有相應的檔案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積極參加檔案業務進修和培訓。
第七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營企業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檔案收集與整理
第八條 民營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各類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歸檔等制度,確保企業各項活動的歸檔文件材料的完整、準確、系統。
第九條 民營企業的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主要包括:
(一)企業開辦和變更的申請、審批、登記、注冊、企業章程、投資各方簽訂的合同以及終止破產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董事會或者管理機構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產品生產方面有關產品的設計、工藝、工裝、圖樣和技術文件;
(四)經營管理的各種記錄、合同等文件材料;
(五)設備儀器圖樣,設備儀器安裝、調試、驗收、維修改進過程中技術性、憑證性文件材料;
(六)生產技術管理的各種計劃、統計報表及分析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
(七)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技術轉讓方面的文件材料;
(八)基本技術工程竣工圖紙及文件材料;
(九)勞動工資、人事、法律事務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財務管理的各種賬冊、報表、憑證和文件材料;
(十一)情報信息和專利性文件材料;
(十二)對員工教育培訓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三)其它具有利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照片、錄音、錄像等。
第十條 民營企業文件材料的形成、積累及立卷歸檔,可以由企業內部各部門負責。歸檔后的文件材料,應當定期向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移交,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
第十一條 民營企業在產品試制、課題研究、基建工程或者其它科技活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應當在任務完成后15日內歸檔。其它文件材料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歸檔。
第十二條 民營企業在各種項目驗收、技術引進和購置設備開箱時,企業有關業務部門應通知企業檔案工作人員參與驗收并及時指導整理歸檔。
第十三條 歸檔文件材料應當參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標準和規范進行科學分類立卷,編制檔案目錄及必要的檢索工具,以便查找利用。
第三章 檔案的保管與利用
第十四條 民營企業負責檔案工作的部門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檔案業務建設標準、規范,并依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的保管、統計、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十五條 民營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對檔案進行保管,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十六條 民營企業檔案的分類與編號,規模較大的企業,按國家檔案局《工業企業檔案分類施行規則》進行分類編號;規模較小的企業,可自行分類編號。
第十七條 民營企業根據檔案的保存價值和國家有關規定,編制檔案保管期限表。檔案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具有長遠考查利用及研究價值的永久保存;在一定時期內有查考利用價值的,長期或者短期保存。
第十八條 民營企業應當定期對檔案進行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檔案列出銷毀清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銷毀。
第十九條 民營企業向社會公布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 民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檔案利用、查閱制度,不得修改、涂抹、拆取、標注和損毀檔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需要查閱企業檔案時,民營企業應當及時、準確地提供。
第四章 檔案的歸屬與流向
第二十一條 民營企業檔案屬企業所有,受國家法律保護。企業承擔保護檔案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民營企業分立、合并、轉讓或者發生其它形式的權屬變更時,其檔案向變更后的企業或者個人移交,不得產權分離。但企業轉讓給外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時,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不得隨之轉讓。
第二十三條 民營企業與外方合資合作,企業終止、解散后其資產與產權變動時,屬于中方部分的,企業檔案由中方有關企業保存,也可寄存市檔案館。
第二十四條 民營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時,其檔案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涉及國家利益和安全的,應由所有者妥善保管,也可向市檔案館寄存、捐贈或者轉讓。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或者贈送的,必須報經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第五章 檔案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通過以下形式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實行指導:
(一)宣傳國家檔案工作方針政策和檔案工作法律、法規;
(二)召開信息會,傳遞檔案工作信息;
(三)提供技術服務、業務咨詢;
(四)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實施以下方面的監督:
(一)貫徹執行檔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二)民營企業內部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的保管條件、處置與流向;
(三)檔案工作開展的情況;
(四)檔案的銷毀。
第二十七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進行以下宏觀管理:
(一)制定全市民營企業檔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開展企業檔案工作目標管理認定活動;
(三)舉辦檔案業務培訓;
(四)推薦檔案人員參與職稱評審;
(五)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的其它事項。
民營企業分類范文2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推動和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健全檔案工作,為非公有制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服務,現就促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做好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是檔案工作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經濟是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積極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對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民營企業是非公有制經濟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將對民營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積極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發展,是檔案部門為我國經濟建設和現代化建設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
(二)做好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是民營企業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民營企業檔案是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和管理等各項活動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歷史記錄,它反映了民營企業成長與發展的歷程,是企業的重要資產和信息資源。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對民營企業提升整體管理水平、維護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規避市場風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做好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是各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管理服務體系的重要措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要求民營經濟向著規范、制度、誠信發展;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和服務也需要依據企業真實、可靠的信息和數據。各有關部門和工商聯要充分認識檔案工作在規范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協作,引導和促進民營企業經營者樹立檔案意識,健全檔案工作,完善基礎管理。
二、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企業建立健全檔案工作
(四)促進民營企業檔案工作與民營企業同步發展。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和工商聯要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把推動民營企業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列入議事日程,為民營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法律環境、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促進民營企業提升檔案管理水平:
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利用多種形式,向民營企業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遵循指導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原則,誠心誠意、一視同仁地為民營企業服務,推動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管理。
各級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時,要提出建立健全檔案管理的要求。在積極鼓勵民營企業提高自身素質,改善經營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企業組織制度的同時,引導民營企業建立檔案工作,承擔好保護檔案的義務。
各級工商聯要主動發揮黨聯系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的橋梁紐帶作用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經濟的助手作用,為民營企業提供交流、研討檔案工作的平臺,并把建立健全檔案工作列入對民營企業經營者培訓和對民營企業發展進行指導的內容。
(五)不斷提高為民營企業檔案工作服務的實效。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拓寬服務渠道,突出服務主題,主動為民營企業提供檔案業務咨詢、檔案整理和代存、檔案技術服務及檔案人員推薦、培訓等服務;適時引導建立檔案業務協作組織,提供互相交流和學習的機會;逐步建立適應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特點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滿足民營企業對檔案工作的需求。
(六)加強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分類指導。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民營企業檔案工作的指導,要堅持自主管理、因企制宜的原則,樹立和培養典型,宣傳和推廣典型經驗,啟發民營企業對檔案工作的內在需求,引導民營企業做好檔案工作。要從實際出發,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實行分類指導。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民營企業中關系國家利益和安全、涉及公共利益、記錄社會重大事件和活動,以及企業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等方面檔案的監管。具體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七)加強領導、協調配合,全面推動民營企業檔案工作。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工商聯以及有關行業組織應加強領導和指導,密切配合,針對民營企業的特點,深入調查研究,不斷總結經驗,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符合民營企業實際、有效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企業檔案管理模式。
三、促進民營企業檔案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八)建立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企業檔案工作。民營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企業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企業檔案管理,確保檔案真實有效。把檔案信息資源的積累、保管和利用納入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各個環節。在保證檔案齊全、完整和準確,便于有效利用的前提下,檔案管理方式可采取集中統一管理、分級管理或寄存等多種形式。倡導企業實行檔案、圖書、情報、資料等信息資源一體化管理。
(九)制定企業文件材料歸檔和檔案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民營企業應明確本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歸檔時間與歸檔要求,確保歸檔文件材料齊全、完整、準確與系統。企業應強化對資產產權、商業信譽、知識產權、合同協議、客戶信息和企業文化等方面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積累。制定檔案管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歸檔齊全、整理規范、保管安全、利用便捷。
(十)建立健全企業職工檔案。民營企業應收集和保管職工在本企業工作中形成的履歷、鑒定、工資、考核、技能評定、獎勵和處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方面的檔案,并將有關檔案材料及時補充到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條件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有關部門。
民營企業分類范文3
關鍵字 民營企業 融資 金融支持 動產抵押
1 金融支持不力是造成目前民營企業融資困境的重要原因
充足的資金供給與合理的資金安排是企業良好運行的基礎。但我們現有的金融體系無論是在觀念上、體制上還是在技術上,對民營企業融資支持力度都不如國有企業。我國的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存在的資金困難問題十分突出,已經極大地抑制了民營企業的技術創新、市場拓展等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有調查表明,在整個商業銀行客戶當中,大戶占比約0.5%,得到的貸款額占整個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50%以上。而中小民營企業戶頭占80.9%,得到的貸款額卻不到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1%。
在民營企業已成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背景下,繼續忽視甚至輕視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問題,可能形成諸多不良后果。如民營企業無法從正常渠道獲得資金,只好選擇地下融資,或非正常渠道融資,可能會增大國家的金融風險;由于民營企業受資金困難拖累使生產經營活動受阻,將會使我國面臨更大的社會就業壓力;而且不利于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的積極輔助作用,進而影響國有資產重組的效果等。因此,有必要將解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擺到經濟發展全局的高度予以考慮,進行系統深入的研究,為推動我國民營企業的發展,進而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尋求支持途徑。
從我國的現實原因與操作情況看,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夠。雖然切實解決民營企業當前的融資困難已經不存在認識上的問題,主要是如何去實踐與落實相關的政策。而實踐與落實相關政策的關鍵,除民營企業自身的信用意識與風險防范水平以外,一方面在于對我國金融制度與體系的完善;另一方面在于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在實踐操作過程中如何加強對穩健經營原則和產品創新風險之間的權衡與協調。因此,在高度重視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性與急迫性的前提下,在政府財政對民營企業給予必要資金支持的同時,在金融組織結構上,在整個金融布局的組織結構上,要能夠使我們的組織結構更加有利于向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切實從金融機構的制度設計和實踐操作兩個層面來解決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問題,才是解決當前民營企業走出融資困境的根本辦法。
2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構想
2.1 合理金融制度設計,化解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體制障礙
國務院頒布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著力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困難問題,央行的信貸政策也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的貸款。但由于國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設計對象主要是面向國有企業,導致了現有商業銀行面對民營企業的可操作性水平較低。因而,追究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根本原因,還是要回歸到現有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制度設計問題上來。
筆者認為,從完善金融制度的角度來看,首先,應盡快促使國有商業銀行按照資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選擇貸款對象。其次,在時機成熟時,有必要將一部分金融機構進行非國有化,或者放開一些小的金融機構,從制度上給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開放一個融資渠道。再次,還要進行制度創新,改革現行的貸款審批程序,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適合民營企業的授信體制和政策。
2.2 搭建資金供求對接平臺,謀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的協同效應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融資體制、信用環境、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等諸多因素,需綜合協調、配套解決。因此,政府有責任對民營企業的融資困難予以高度重視,并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問題的解決。
在當前依靠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尚不能完全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情況下,政府可以通過搭建民營企業融資需求與銀行資金供給對接平臺,協調信用中介機構、擔保機構和貸款銀行共同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服務,通過謀求金融支持協同效應,爭取更有效地解決民營企業的融資困難。
2.3 直接融資與債券融資共進,尋求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的多重渠道
一方面,要積極支持民營企業利用國內外資本市場直接上市融資或是具有條件的中小民營企業在創業板上市融資。另一方面,還應鼓勵民營企業以吸引外部直接投資、項目融資等方式籌集資金。
另外,要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進行間接融資的來源,積極引導和扶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行企業債券,尤其是發行實用性較強的短期債券。要擺脫民營企業對商業銀行、特別是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融資依賴,構建民營企業更為廣泛暢通的間接融資體系。
2.4 建立專門金融機構,構建全方位民營企業金融支持體系
根據國外金融機構的專業化發展經驗,金融業務專業化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應鼓勵與規范民間金融或合作金融,建立專門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小型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地方性、社區性的中小金融機構。
實踐表明,金融機構特別是大型金融機構偏愛實力雄厚的大型企業,對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重視不夠。而專門化的中小企業金融機構則在貸款成本、信息收集成本、經營靈活度等方面,具有大型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優勢,有能力為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信貸服務。與此同時,還應抓緊時機逐步建立和完善開發性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企業、票券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構建全方位的、多元化的金融支持體系。國家還可以考慮成立一家民營企業或中小企業政策性銀行,以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完善的信用擔保體系是構建良好金融支持環境的必要條件。一方面要發展有利于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機構,專門對符合擔保條件的民營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包括民營企業集資聯合建立的商業性擔保公司,政府撥款建立的非盈利性擔保公司以及其他的小型擔保公司,民間組織建立的互擔?;?,企業集資建立的行業內互擔保基金等。還可以考慮直接由擔保公司對民營中小企業進行小額的特定項目融資。同時,為推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要加緊研究和建立再擔保機構,以利于提高擔保機構資金放大倍數,擴充融資擔保額度,也有利于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促進擔保機構與擔保行業的健康發展。
3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困難的金融支持實踐操作建議
3.1 加大業務創新力度,發展金融支持民營企業的各種產品
各個大型商業銀行在服務好大型企業的同時,也要尋求更好地為中小企業客戶服務。因為,大型企業的融資將來會更加依靠于資本市場,包括股權市場和債券市場。因此,商業銀行將面臨著更大的壓力。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開展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業務將會成為其未來業務增長的必然選擇。而且,銀行開展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貸款業務也是調整銀行資產結構、防范銀行經營風險的理性選擇。各種金融機構應積極尋求業務創新和工具創新,以便更好地為民營企業融資服務。
從花旗、匯豐等大型跨國銀行的經驗可以看出,要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通常是私有企業)進行分類,且分類越細致越好。對每一個風險點進行拆分,拆分后實行專業化操作。這樣一來,金融機構的風險成本與營運成本就會降低。因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對民營企業市場進行多層次細分,針對不同類型民營企業采取有區別的操作性強的對策與措施,加強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金融服務品種創新,開發民營企業在各個金融服務領域的需求,滿足不同層次民營企業不同的金融服務需要。
目前實行的中小民營企業融資方式中,綜合授信、項目開發貸款、無形資產擔保貸款、票據貼現融資、金融租賃和典當融資等都突破了金融業傳統經營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業務等方面都有所創新。針對中小企業抵押能力弱的問題,人民銀行還推出鑒證貸款的新業務。只要滿足規定條件,企業可以在無抵押擔保的情況下獲得貸款。
真正的市場化利率是可以完全或基本覆蓋金融機構所有的風險和營運成本的,因為,完全市場化的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都有自主定價的能力。但我國商業銀行的自主定價能力還比較弱,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定價權尚未充分運用好。我國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專業人才的定價技能培養。
3.2 強調靈活性與實效性,改革金融支持民營企業實踐操作
民營企業分類范文4
關鍵詞:民營上市企業;政治關聯;多元化投資;制度環境
中圖分類號:F27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12-0027-08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2.08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經歷從無到有,不斷發展壯大,成為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生力量和重要組成部分。然而,一些市場準入和融資限制也給民營企業的發展帶來極大的制約。為了使企業獲得更好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家加入到“參政議政”的大行列,并在政治領域發揮積極作用。事實上,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建立政治關聯并不是中國特有的現象,在發達國家以及其他新興市場國家也同樣存在。正如Faccio(2006)所說,政治關聯對企業的影響乃是一個基于全球范圍的世界性問題[1]。政治關聯可以為企業帶來諸多價值效應,如政府優惠政策、融資便利以及行業準入便利等好處。不同于以往大量學者直接研究政治關聯對企業價值的影響,目前已有部分學者開始研究政治關聯影響企業價值的作用機制,如政治關聯是如何影響企業的股權結構、財務結構、多元化并購、政府援助等,進而研究這些效應對企業價值帶來的影響。
我國民營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產物,成長過程與其不斷地面臨和消除各種行業壁壘有關。民營企業家的政治活動能力是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民營企業家的政治活動能力越強,企業就越有可能不斷地消除各種進入壁壘,從而促進企業的成長[2]。為深入分析政企關系對民營企業成長的作用機制,本文將著重研究民營企業的政治關聯對企業多元化投資的影響。與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本文將民營企業的政治關聯劃分為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以及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試圖分析不同形式的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程度的影響。
二、政治關聯與民營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投資:理論假說
(一)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的影響
為謀求企業良好的發展,企業必須積極尋求政府等社會關系網的幫助,而這些非市場因素正是為企業帶來諸多有利資源(如資金、政策的支持等)的重要原因,由于企業多元化要求企業有能力并有條件進行不同方式的經營運作,企業可以最大限度地把這些資源投資于不同的業務領域,從而促成其多元化。我國民營企業建立政治關聯的現象已越來越普遍。大量文獻研究表明企業的政治關聯可以為企業帶來諸多經濟價值效應,如產權保護、融資便利、行業準入便利、稅收減免等好處;而這些被政府所控制的資源正是企業進行多元化投資所必需的資源[3-5]。事實表明,民營企業的私有產權在得到保護的情況下,民營企業更有可能做大做強、不斷地發展壯大[6];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的解決,可以為民營企業企圖進行多元化投資帶來更多的資金支持[7];稅收等政策優惠措施的實施則能減輕民營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項成本費用;而行業壁壘的消除則有利于民營企業突破自身業務增長有限的限制,進而去新的業務領域尋求新的增長(汪偉、史晉川,2005)??梢?,民營企業的政治關聯可以為民營企業進行多元化投資帶來各種有利的資源,進而來促進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
因此,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民營企業的政治關聯有助于提高民營企業的多元化投資程度。
(二)不同市場化水平下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的影響
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過程中,各地區的市場化進程存在明顯的差異,有必要對各省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化水平進行具體的分析[8]。
政府對企業和市場的行政干預越強,民營企業就越有可能建立政治關聯來規避政府的各種行政干預;一個地區的經濟結構中,非國有經濟比重越高,民營企業越能得到產權保護和企業發展的支持,面臨的外部環境就越好,從而削弱了民營企業建立政治關聯的動機;同樣,金融業越是發達,企業外部投融資環境越是樂觀,企業建立政治關聯的動機也會削弱?;诶碚摷僭O1以及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制度環境的改善可以弱化政治關聯對民營上市企業多元化投資程度的正面影響。
三、研究設計
(一)變量的選擇和說明
1.被解釋變量
本文主要采用赫芬德爾指數(HI)來考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赫芬德爾指數把多元化企業所涉及的各個行業的收入比重進行加權計算,比以行業數來衡量多元化更加精確。具體公式如下:
其中,ai為企業所涉及的各個行業的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n代表企業參與的行業數。該表達式說明,企業進行專業化投資經營時,ai=100%,HI=0,HI隨企業多元化程度的提高而變大,也就是說,HI值越大,企業的多元化程度越高。
2.解釋變量
民營企業建立政治聯系一般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方式:一類是民營企業家因當選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參政議政而形成的政治聯系;一類是前任政府官員被民營企業聘請擔任企業高管而形成的政治聯系;另一類則是因國家相關政策的鼓勵和支持,政府官員直接“下海”經商而形成的與政府之間的政治聯系。由于實際控制人對民營企業的影響較大①,本文將考察民營上市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政治背景,將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政治關聯(Politic)具體細分為以下三種,即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ZZ2)以及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ZZ3)。
(1)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本文把我國民營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是否當選為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全國、省級、市級、縣級)作為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的衡量指標,不同級別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身份代表了民營企業政治關聯的不同程度。由于該度量指標是定性指標,本文對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進行變量賦值,具體劃分為五個級別,賦值越高,政治關聯越強。
(2)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ZZ2)。把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是否擔任過前政府官員(省級及以上、市級、縣級)作為該變量的度量標準,該變量符號為ZZ2。
(3)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ZZ3)。把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是否擔任某全國性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或者理事來劃分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程度,該變量符號為ZZ3。此外,本文在分析上述三種不同形式政治關聯的基礎上,根據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是否為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前政府官員或者某全國性行業協會擔任職務,把不區分政治聯系的政治關聯變量(Politic)設置虛擬變量值0和1,其中1代表有政治關聯,0代表無政治關聯。
3.控制變量
由于研究需要,本文需要對解釋變量以外的其他有關變量加以控制,具體說明和計算方法具體見表1。
(二)模型的構建
1.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程度的影響模型
建立如下模型檢驗理論假設1:
各變量說明見表1,其中,?琢為常數項,?著為殘差項,?茁1―?茁9為檢驗模型的回歸系數。在檢驗理論假設1時,需對變量Politic作相應的替代,即分別檢驗變量ZZ1、ZZ2、ZZ3對HI的影響。
2.制度環境差異對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程度的影響模型
建立如下模型檢驗理論假設2:
其中,交叉項Politic*MI表示政治關聯與制度環境的交互影響;MI是根據民營企業所在地區的市場化水平的中位數為界而設置的虛擬變量,大于中位數的為1,反之為0;政治關聯Politic則是根據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有無政治關聯而設置的虛擬變量,有為1,無為0。
(三)樣本選擇及數據來源
1.樣本選取
本文以2010年度滬深民營上市公司為原始研究樣本,但創業板民營企業在披露各行業的收入比重的相關數據不充分,不利于進行多元化指標的計算,本文剔除了所有在創業板上市的民營企業。此外,還剔除了所有ST股,得到556家民營上市企業。由于選取2010年各項有關數據,剔除2010年上市的公司,最終得到400家研究樣本。
2.數據來源
本研究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以全面獲得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政治背景資料:一是通過深圳國泰安數據庫中的《中國民營上市公司數據庫》中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及背景;二是各企業年報中關于實際控制人履歷介紹的資料;三是股票軟件中披露的高管資料進一步核對上述資料。以上三種方法仍無法獲得數據的,再通過網絡搜索相關資料。本文研究樣本中其他各有關變量的相關數據均來自深圳國泰安數據庫(CSMAR)中的公司研究系列數據庫,如公司所處行業、省份、地區等來自《中國民營上市公司數據庫》,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則來自《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數據庫》中的股東股本數據庫,其他各財務數據均來自《CSMAR中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數據庫》。在實證研究過程中,本文使用的統計分析軟件主要是SPSS和ECXEL。
四、實證研究
(一)變量的描述性統計與分析
1.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的描述性統計
表2是樣本上市企業中實際控制人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的層級分布情況。除了257家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沒有當選任何地方各級的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外,其余樣本公司都具有政治關聯現象,說明民營企業家建立政治關聯現象已是一個比較普遍的事實(見表2)。
2.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ZZ2)的描述性統計
有97.25%的樣本民營上市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并沒有曾在政府部門任職的經歷。這說明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通過此種方式建立的政治關聯現象比較少,而只有11家樣本民營上市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有相關的政府部門的任職經歷(見表3)。
3.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ZZ3)的描述性統計
在將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劃分為四個不同級別,無任何行業協會任職經歷的樣本民營上市企業所占比重達到83.25%,而其余的16.75%的樣本民營上市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分別擔任了全國性行業協會的會長、副會長或理事等職務(見表4)。
4.不區分政治關聯(Politic)的描述性統計
在不區分政治聯系的情況下,樣本民營上市企業中實際控制人有政治關聯的占了42.50%,其余的則無政治關聯現象,即實際控制人即沒有代表委員類身份、也不是前政府官員、也未在某全國性行業協會擔任職務(見表5)。
5.企業多元化程度的描述性統計
本文把多元化定義為民營企業所投資經營的行業數超過2個或者2個以上。按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將行業總共分為21類①,多元化民營上市企業家數達到170家,占總樣本的42.5%(見表6)。當赫芬德爾指數HI=0時,該企業從事專業化經營;HI值越大,企業多元化的程度越高(見表7)。HI的平均值為0.1323,最小值為0,最大值為0.97。
6.市場化指數的描述性統計
本文市場化指數相關數據來自樊綱②,樣本中,市場化水平最高的是上海,其MI為11.71,最低是,MI為4.25。本文以市場化指數的中位數10.55為臨界(表8),高于該指數的統一歸為高市場化水平地區,低于該指數的則歸為低市場化水平地區。低市場化水平地區包含162家樣本企業,高市場化水平地區包含238家樣本企業(見表8)。
(二)變量的相關性分析
各變量之間的Spearman相關系數及顯著性水平詳見表9(其中**、*分別表示在1%、5%的水平下顯著)。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與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之間的相關關系顯著為正(其相關系數為0.121,并且在1%的水平下顯著),說明民營上市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被當選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的級別越高,即政治關聯程度越強,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也就越高;而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ZZ2)和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ZZ3)也都與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但并不顯著;而總體政治關聯變量則與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之間的相關關系顯著為正,結果與預期假設相吻合。
此外,Spearman相關性分析還表明:除了變量ZZ1、ZZ2、ZZ3以及變量Politic與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HI)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外,民營上市企業的企業規模(Size)、財務杠桿(Lev)、上市年限(Age)都與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顯著性水平為1%),這說明企業規模越大、企業負債水平越高、企業上市年限越長,民營企業多元化程度就越高;而變量企業績效(ROA)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1)都與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HI)顯著的負相關,表明企業績效越好,股權集中度越高,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反而越低;另外,企業成長性(Growth)與HI的相關系數也為正,但不顯著;固定資產比率(Tran)與現金流量(NCF)均與HI負相關,但顯著性不明顯。因此需要對除政治關聯以外的其他變量加以控制。本文將在回歸分析中采用方差膨脹因子、特征值、條件指標等方法對共線性問題進行檢驗。
(三)多元回歸結果與分析
1.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影響的回歸分析
回歸結果表明,在控制企業規模、財務杠桿、上市年限、固定資本比率、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等其他自變量后,不同形式政治關聯的回歸結果存在差異,具體分析如下。
(1)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對多元化投資影響的回歸分析。首先分析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對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HI)的影響(見表10)。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的系數為0.113,大于零,并且在5%的水平下顯著。在控制變量Size、Lev、Tran、ROA、Growth、NCF、Top1和Age之后,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的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與民營企業多元化程度(HI)之間的正相關關系仍然是顯著的,即ZZ1是HI的顯著因素。同樣,模型中其他解釋變量的回歸結果也基本與預期一致。其中,企業規模(Size)與企業上市年限(Age)都與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投資水平顯著正相關(顯著性水平為1%);固定資本比率D/A與多元化程度(HI)在1%顯著性水平下負相關,這是因為資產的可轉移難度加大導致的,模型中其他解釋變量Lev、ROA、Growth、NCF、Top1對HI的影響都是負的,但并不顯著。
(2)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ZZ2)對多元化投資影響的回歸分析。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ZZ2)對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的影響為負相關,并且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可見,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是否為前政府官員對民營企業的多元化投資的負影響十分有限(見表11)。
(3)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對多元化投資影響的回歸分析。當民營企業的政治關聯表現為是否在某全國性行業協會擔任會長、副會長或者理事等職務時(見表12),回歸表明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的系數為正,但并未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變量ZZ3也不是影響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的顯著因素。
(4)政治關聯對多元化投資影響的回歸分析。不區分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政治關聯的情況下,變量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的影響(見表13),變量(Politic)的系數為0.100,大于0,5%水平下顯著,說明在不區分政治關聯情況下,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影響顯著為正,假設1成立。
綜上分析,當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政治關聯被區分為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后,只有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有顯著的正影響,理論假設1是成立的,而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和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都不是影響民營企業多元化投資的顯著因素,即在這兩種情況下,理論假設1不成立;當民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的政治關聯不作具體區分時,理論假設1成立,即民營企業的政治關聯有助于提高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
2.不同市場化水平下政治關聯對多元化投資影響的分析
以上分析是樣本民營上市企業實際控制人不同表現形式的政治關聯對多元化投資的影響,然而樣本民營企業分布于各個省區,由于長期發展的不均衡,導致我國各個地方的市場化水平存在明顯的差異,由Spearman相關性分析,得知政治關聯與市場化水平存在顯著的負相關,因此,有必要分析不同市場化水平下政治關聯對多元化投資的影響。在模型中引入交叉項(Politic*MI)后,其中Politic、MI都為虛擬變量,當有政治關聯時,Politic取值為1,否則為0;當MI值大于中位數10.55時,取值為1,否則為0(見表14)。市場化水平與政治關聯的交叉項(Politic*MI)的系數為正,表明制度環境的改善有助于提高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多元化程度的影響,但該影響并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即理論假設2并不成立。
3.研究的穩健性分析
只有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ZZ1)與政治關聯(Politic)對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有顯著的正影響,即在這兩種情況下,理論假設1是成立的,由表10和表13可以看出,模型的回歸結果的F值都在1%的水平下顯著,即意味著所研究模型的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之間的線性關系是顯著的。模型中樣本民營上市企業的調整的R方值(Adj-R2)分別為0.119、0.117,這說明檢驗模型的擬合程度也較好。此外,還對模型中各變量間是否存在多重共線性進行了檢驗,表中列出了各解釋變量的容忍值和VIF值,各變量的VIF值都小于2,表明模型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利用條件指標(CI)和方差比例也表明各變量間是不存在共線性問題的①。利用行業數替代赫芬德爾指數作為民營上市企業多元化投資程度的衡量指標,得出了與上述回歸結果一致的結論。因此,本文的回歸研究結果是穩健的。
五、總結
(一)結論
基于2010年度滬深上市民營企業的原始研究樣本,本文研究了400家民營上市企業。在度量民營上市企業的政治關聯時,按其實際控制人的政治背景劃分為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和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并采用了赫芬德爾指數來衡量企業多元化程度。研究發現:(1)民營上市企業的政治關聯對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的影響是顯著為正的。當民營上市企業的政治關聯劃分為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和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之后,只有代表委員類政治關聯對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有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而前政府官員類政治關聯和政府行業協會類政治關聯對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的影響都不顯著。(2)把民營上市企業所在地區劃分為高市場化水平與低市場水平地區之后,制度環境的改善不能弱化政治關聯對民營上市企業多元化投資水平的影響,而是有助于提高政治關聯對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但該影響并不顯著。
(二)研究展望
本文的研究結果表明,民營企業家的政治關聯對我國民營上市企業的多元化程度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仍有許多問題有待于進一步研究:一是對政治關聯的定義更加具體化,可以把全部董事會成員及高管的政治關聯納入政治關聯的范疇,不過,這樣將大大增加相關數據收集的工作量。二是采用熵指數來衡量民營企業的多元化程度,分析政治關聯對民營企業相關多元化以及非相關多元化的影響。三是由于行業間本身的差異性,分行業來考慮政治關聯對民企多元化投資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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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tical Connection and Diversification of Chinese Listed Private Enterprises
YE Wen-wen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angzhou 310018, China)
民營企業分類范文5
關鍵詞:民營企業;融資障礙;融資對策
中圖分類號:F276.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08)08-0052-02
解決民營企業融資問題,需要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三方面共同努力,缺少任何一方都是有缺陷的,不完整的。
一、加強經營管理,提高民營企業信譽度
解決民企融資問題,首先要從民營企業自身做起,針對民營企業自身的弱點和劣勢進行徹底改革。
1.鼓勵民營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健全其治理結構。民營企業要贏得銀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須不斷深化企業改革,明晰產權,完善企業內部法人治理機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這是重建企業信譽的基礎。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種融資制度,其實質是令企業的治理結構規范化,以利于股權的轉讓與交易,從而有利于外部融資。
2.加大兼并與聯營、合資的力度。民營企業應借積極進行兼并或聯營、合資,通過兼并某些資金較雄厚的企業則可以解決其自身的資金困難,通過與其他實力雄厚的企業聯營也可以達到這一目的。民營企業還可以積極引進外商投資,通過改組成為中外合資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資金實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學習外方的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
3.增強信用意識,樹立良好信譽。民營企業要加強和完善自身的建設,提高企業的資信程度,為融資建立良好的信用基礎。(1)要對“家族制管理”進行改造,向“專業化管理”轉變;(2)要進行股權結構調整,“一股獨大”不利于企業發展,只有內外部的各種生產要素積極參與到企業之中轉變為資本,企業才能發展壯大; (3)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適度分離;(4)企業管理機制要從“人治”轉向“制度治”,逐步實現管理理性化、科學化、層次化、制度化;(5)提高管理者與員工的素質;(6)要從企業發展的方向考慮整合企業資本結構;(7)嚴格財務管理,改進財務報表制度,加強與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部門的聯系,確保財務數據的真實、可靠。
二、建立政策性融資渠道
1.建立健全對民營企業融資的信用擔保體系。一方面,建立民營企業擔保體系。我國民營企業在規模上以中小企業為主,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關鍵是要在現有金融體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專業化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建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關鍵。要在不斷摸索適合我國國情的民營企業擔保機制的基礎上,加強對擔保基金的管理、監督;要發揮政府、企業和個人等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和吸引民間資本積極參與組建各種形式的擔保機構,使擔?;疬_到一定的規模,從而能有效地支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另一方面,拓展直接融資渠道。在直接融資渠道上,要適當放松管制,給予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相同的平等市場主體資格進入股市融資,允許民營企業發行債券和其他融資憑證融資,以改變目前民營企業過度依賴銀行的狀況。但是民營企業一般而言知名度較低,其發行的債券很難得到踴躍的認購,可以通過設立民營企業基金為其提供擔保來解決。為了增強民營企業債券和股票的流動性,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建立一套柜臺交易系統,以便債券和股票的轉讓、流通。因此,應大力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疏通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全方位的資本市場,鼓勵多元化融資,規范融資行為,促進融資市場的健康發展。
2.制定相關的民營企業扶持政策。解決影響民營經濟發展深層次問題,還應進一步放寬國內民間資本市場準入領域, 向文化教育、中介服務、廣告宣傳、房地產業、信息咨詢、醫療衛生等行業發展;在投資、稅收、土地使用和對外貿易等方面,消除對民營經濟事實上存在的歧視,建立完善公平的法律競爭機制。
三、完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政府在解決民企融資問題的過程中,要積極強化和發揮銀行的金融服務功能,在資金上給予民營企業巨大的支持。
1.擴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民營企業難以獲得銀行的信貸支持, 一方面固然是因為民營企業信用風險、經營風險高于大企業,但另一方面,銀行對民營企業信貸業務不夠重視,甚至存在歧視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為此,要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體系。
一是加快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適當降低入市門檻,不斷完善運作機制,并最終向真正的創業板市場靠攏,使之成為高科技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
二是大力發展風險投資事業。先進工業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發展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是提高綜合國力的關鍵所在,而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又依賴于科技風險投資事業的活力。因此中國必須加快發展風險投資事業,參與全球范圍的科技與經濟競爭。
三是發展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多層次的證券市場是與多樣化的投、融資需求相適應的,主板市場門檻較高,融資成本也較高,適合那些規模較大、盈利表現較佳、管理相對成熟的企業;而地方性證券交易市場則為那些規模較小、目前盈利不高、情況千差萬別的中小企業提供較靈活的籌資手段。
2.拓展相應的銀行中間業務。與民營企業資金融通相關的銀行中間業務包括票據的承兌和貼現、融通、支付結算等業務。發展此類業務,有利于企業間商業信用的發展,可使企業迅速籌措到生產經營所需的短期資金,緩解資金困難,又可使銀行在靈活運用基礎上增加效益,還能促進資金流通,形成社會資金運動的良性循環。
3.發展融資租賃業。融資租賃是指出租方融通資金為承租方提供所需設備,具有融資、融物雙重職能的租賃交易。作為20世紀50年代初興起于美國的一種新型交易方式,融資租賃業目前已幾乎遍及世界各地。它對民企融資的作用表現在:一是可以促進投資,增加銀行在民企的間接融資;二是可拓寬融資渠道,增加企業流動資金;三是可以提高資產管理效益,發揮資金最大效用;四是可以加速技術更新,降低固定資產折舊成本。發展融資租賃業,企業就可以在資金短缺或不動用經營資金的情況下,添置或更新設備。而且融資租賃比長期貸款和發行股票、債券所受的限制少,其財務風險也較低。因此,發展融資租賃業,政府應在政策上采取減免稅收,加速資本折舊,改變財務處理方法等優惠政策加以扶持,并用法律規范促進融資租賃業的健康發展。
四、構建完善的法律保障體系
加快有關民營企業信貸制度的立法,應盡快指定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有關民營企業貸款的法律或規定。
首先,要劃分民營企業的分類標準,明確民營企業的界定方法。對各類企業實行同等待遇。在國家金融、財稅、土地、技改等經濟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做到一視同仁,平等對待。
其次,要明確各類金融機構在民營企業信貸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探索中小企業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多種有效方式和途徑,制定民營企業貸款的具體管理方法和鼓勵措施??赏ㄟ^建立多層次的金融體系,大力發展城市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等金融機構。
第三,要落實政府支持民營企業貸款的財政資金渠道、執行機構及管理辦法。
五、正確處理好金融、企業及政府之間的關系
首先,在企業自身方面,如果在經營管理過程中不重視信譽,不提高民營企業自身素質,不增強發展活力,將使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產生不信任感,從而在貸款時更加惜貸,從而使企業錯失發展良機,陷入發展困境,進而阻礙地方經濟的發展,限制了政府功能的充分發揮。
其次,金融部門的不良資產過多,導致不能發放更多的貸款,企業的資金需求就很難得到保證,企業經營的不好,直接影響地方經濟的發展,也會限制政府功能的充分發揮。
再次,政府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企業的法律地位,為民企發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金融機構在貸款時就會比較猶豫。如果政府在經濟決策中行政因素過多,政策多變,會使金融機構和企業不適應,從而阻礙金融機構功能的發揮和企業發展的積極性。
所以說,這三者都處在同一個矛盾體當中,缺一不可,只解決其中的一個或兩個問題,都不足于解決問題,只有將三者統籌考慮,正確處理好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才能真正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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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分類范文6
關鍵詞:經濟法;民營企業;理論指導;投資準入;民營企業融資制度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1.064
1經濟法理論指導對民用企業的作用
經濟法首先需要對民營企業有詳盡的理論指導,讓許多新型民營企業家脫離老經驗,老傳統,老套路的束縛。我國建國時間短,歷史深遠悠久,不少企業家將經驗至上,法律次之。這種觀點并不適合現代的法制中國。經濟法的上層建筑問題之一就是調整人們的舊思想,將法律之上,依法治理企業,合法管理企業,摒棄靠硬關系和無奸不商等錯誤理念。
我國民營企業是在計劃經濟衰退,計劃經濟逐漸失去活力的夾縫中生存起來的,對自我信心不足,對法律認識不清。尤其在高新產業方面,法律中確有規范不妥當的地方。經濟法對民營企業的理論指導應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從民營企業門類出發,到民營企業所涉及的各個領域,到各個領域方面的準入,工作,監管,審查等各個問題應提出更好、更有效的指導。
提高民營企業家,尤其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民營企業家的法律意識,將法律意識深入人心,不但是經濟法的任務,也是我國整體法治建設和經濟建設的重要任務。
2經濟法對民營企業投資準入的作用
我國經濟制度和經濟法處于不斷改革和發展中,淺顯經驗可以借鑒國外,深層次經驗必須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嘗試,可以說有一部分為摸石頭過河。民營企業投資準入問題是經濟法爭議的重要焦點。涉及重大國計民生的產業往往掌握在政府手里,很多重大工程是政府牽頭干,國營企業在后,民營企業是第三順位。這使得民營企業在投資準入問題上處于先天弊端,只能做經濟的參與者。
我國采用的BOT模式是對經濟法中政府、國有企業放權的重大改觀,使民營企業的從事領域更廣,具體積極作用和重要影響。但這還遠遠不夠,民營企業若想真正提高競爭力,創造自己的品牌文化,創造我們民族的文化,應參與到更多有關基礎設施,國計民生的重大建設項目中來。很多民營企業擁有優秀的技術,高端的人才,能更好地保障基礎設施建設為全國人民造福?!傍B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鳥巢”設計合理,造型精良,融合自然元素與人類藝術結晶。
綜上所述,放寬市場準入,給民營企業更多機會,是提高民營企業自信力,發展我國民營企業事業的重要布局要求。當然,這里的放寬是有條件的放寬,管松結合是關鍵,需要不斷的考察,實驗,和優秀的理論作指導,這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3經濟法對民營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作用
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企業的現狀是大而不倒,相比之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融資難成為問題。一些民營企業有好想法,高技術,無奈囊中羞澀,奔波為了融資。經濟法對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融資起著必要的作用。
中小企業需要經濟法的進一步規范來擴大融資手段,改良融資方式。遇到法律模糊區,大企業往往利用優于中小企業的法律指導和關系,打壓中小民營企業。因此,法律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手段問題應更加深化研究,細化研究。保障民營企業融資的法律手段不夠充分,體系不夠完善,結構與模式過于單一。憲法中有明確規定,多種所有制經濟在我國的經濟體系中地位十分重要,但如果國有企業的資產被侵犯,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相關條款加以保護,然而若民營企業的資金遭到侵犯,則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其中的《物權法》加以保護,這使得民營企業的資金保障問題難免存在爭議。
政府的多度監管是造成經濟法對民營企業資金的保障問題障礙的原因之一。拿多起煤礦事件為例,煤礦老板不舍得花巨額資金投入安全設備,使得煤礦事故頻發。煤礦老板擔心煤礦被政府叫停的心理也是存在的。政府對民營企業的過度干預,造成民營企業對政府不信任和對政府盲目崇拜,對法律的不信任。政府應建立誠信制度,對誠信企業放松監管,重點抓那些在風口浪尖的企業和有重大責任的企業,依法辦事,依法處理工作。
經濟法對民營企業的保護作用的大小,是否系統,關系到我國經濟進一步發展,我國進入深水區改革后的重大難題解讀。民營企業在經濟法的保護下茁壯成長是不爭的事實,民營企業在接下來的經濟體制中將處于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民營企業在被不斷完善的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應該逐步提高自己的實力,加入到更大的國計民生建設和社會發展項目中來。將保護與自身相結合,不斷完善經濟法關于民營企業方面的問題,讓民營企業與經濟法有機地結合起來才是關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