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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合理化建議范文1
關鍵詞:電力工程;管理;一體化;措施
中圖分類號:TM63文獻標識碼: A
1、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特點分析
對于電力工程而言,其施工項目管理的特點主要包含三個方面內容:首先,工程質量的嚴重性。質量問題在電力工程中可大可小,如果情節比較輕,只會增加一些投資成本或影響工期,而情節嚴重的話,對整個工程會產生長久的影響,對以后的安全使用也會帶來影響,從而出現無法估量的安全事故,甚至危及到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其次,施工的特殊性。在電力工程施工中,部分質量問題比較常見,對這些問題要不斷地總結經驗,提前采取預防措施是能夠有效避免的,特別是對電力施工這一特殊施工過程,如果出現質量問題,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施工人員對工程的特殊性了解不足,對于質量問題引起的后果沒有引起重視,因此需要技術人員深入到施工現場,對施工加強管理,杜絕常見質量問題的出現。最后,多變的影響因素。對電力建設施工質量產生影響的因素有很多,導致對工程質量的影響也具有多變性,很多問題隨著時間的積累也會發生變化,或者是引起其他類型的質量問題。因此,在施工中一旦發現質量問題,施工人員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或擴大。
2、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現狀分析
2.1、施工人員素質低
隨著電力行業的迅速發展,電力企業不斷增多,需要更多的人才,雖然企業內部員工增多了,但是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卻十分短缺,企業要求降低,員工素質越來越低,員工本身缺乏安全技能,安全意識薄弱,缺乏責任心、團隊意識。與此同時,科技的發展,電力工程建設引入了更多高科技的設備,施工人員不具備操作能力,企業缺少專業技術人員,再加上企業培訓跟不上,影響了電力企業工作的正常進行。
2.2、管理理念陳舊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體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計劃經濟體系逐漸向著市場經濟的方向發展。但是對于電力工程項目管理來說,一些電力企業中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管理理念依舊在沿用,這就對電力工程的投資、進度等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影響,也會影響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具體工作。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政府與企業都進行著不斷的改革,但是改革過程中的規章制度卻不夠統一,這就將電力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分成了若干個部分,如監理單位只負責質量與安全的管理,這樣就削弱了各個項目管理部門的聯系,影響了項目管理的質量。
2.3、監理體制問題
目前一些監理企業還沿用著依附式的管理體制,這種體制對電力工程項目監理控制的發展造成很大的影響。監理企業的存在價值一般是依附在某一個具體的企業中,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監理企業就需要完全地脫離這個母體,如果還存在依附關系,就會造成依賴性存在,在人力、物力以及財力上沒有一個獨立的運行空間。另外,一些工程項目監理企業不具備該項目的監理資質,監理人員的素質有待提高,這些因素都對電力工程項目管理造成很大的影響,對工程整體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帶來一定的制約,不利于電力企業的健康發展。
3、對電力工程建設風險的識別、預測
3.1、加強對工程建設工作的風險識別
對電力工程建設工作來說,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性,所以在進行工程建設的過程中要加強對風險的識別工作,對工程建設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提前預測,全而考慮可能產生風險的各種因素,尤其要注意電力建設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是否會影響到工程的質量、工程的性能以及工程的效率。在風險可能發生以前,首先要對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預測風險可能產生的后果。同時為了更為全而的預測各種風險的出現,參照以前工程風險的相關資料,借鑒以前的經驗教訓,做好所屬電力工程建設的風險識別。
3.2、加強對工程建設工作的風險預防
為了有效的應對電力工程建設可能存在的風險,需要提高參與電力工程的相關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在進行項目工作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加強電力工程建設的規劃管理,對相應的技術和管理措施要嚴格規范,借此降低風險產生的幾率。同時對電力工程建設保險范圍的確定,需要與國內電力工程建設的管理體系聯系起來,對電力工程的承包合同等內容要加強保險認證,使電力工程建設的保險范圍能夠實現全而覆蓋。
4、強化電力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措施
4.1、安全管理
要在工作中全方位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對施工企業的各類人員,都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生產培訓,只有具備了電力施工專業技能、安全生產知識及管理能力,且取得安全生產資格以后,才能上崗;安全生產管理人加大安全監察力度,電力建設各個項目施工中,要及時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對安全責任要落實到人。嚴格執行相關安全制度,對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絕不姑息;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的建立與健全,對各類施工人員及職能部門在安全生產中要責、權、利分明,將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的部門或個人,在每個崗位、每個施工環節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4.2、質量管理
在質量方面,計劃編制要做好電力工程項目的質量分析,組織好圖紙會審工作,將設計方面的缺陷在施工之前全部消除。技術人員與項目管理人員在事先應該對電力工程所涉及到的相關設備進行梳理與歸類,防止出現材料問題造成的質量事故發生。實施質量控制策略,需要從全局出發,深入到各個施工環節和施工階段,根據電力規范及相關技術要求,對工程實施的質量與進度實時進行監測,嚴格質量檢查、評定及驗收程度。
4.3、進度方面
管理部門應該科學地進行進度規劃,在施工前做好成本預算工作與施工時間安排。在進行成本預算的時候,相關部門要將預算工作落實,保證整個工程的進度都在預算的范圍之內,防止出現違規操作的現象。其次,嚴格制定相關工程管理制度,保證工程進度的順利進行。在施工管理中,管理人員應該有針對地開展管理工作,并對工作中的不足不斷地進行完善,對施工人員進行監督和約束。再者,在成本方面,首先,加強項目成本管理意識。作為施工企業而言,應該加大宣傳力度,明確成本意識。
4.4、成本管理、
在成本管理體制中,責權利相結合是企業成本控制中比較常用,并且非常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通過科學手段的應用,構建以項目責任人為核心的成本管理體系,對責任人的職責、權利進行明確的界定,形成完整的成本管理體系。其次,周密合理地擬定施工計劃,對工期合理地進行安排,對施工投入的人力、物力進行合理安排與協調,防止出現趕工、窩工的現象,提高人力、物力安排的效率。最后,通過科學的經濟協調手段的應用,在工期及質量得以保證的基礎上,從用工量方面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
總之,隨著國內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進步,對于進行電力工程建設的電力企業來說,面臨著新的挑戰。電力工程建設的目標就在于提高工程項目的整體效益,而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管理是電力企業實現目標、應對競爭的有效方式。
參考文獻
[1]戴佳閩.電力工程中項目管理實踐探析[J].中國高新技術企業,2014,26:142-144.
工程建設監理合理化建議范文2
說明
建設監理合同書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工程項目簡述
附件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附件C:提供設備與設施
附件D:監理費用與支付
附件E:監理機構及人員計劃
附件F:監理規劃
說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書,第二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第三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合同雙方應按示范文本統一格式編制建設監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項目法人(業主)與監理方協商一致后簽署。第二部分合同標準條件是按照《水電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保證合同雙方合法權益、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編制。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件是針對每個工程特定的條件要求和實施的環境,由合同雙方為補充和具體說明標準條件協商一致后填寫。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個附件組成,以進一步具體明確服務范圍與內容、工作濃度、提供人員設備設施、監理費用與支付等監理的主要問題。
專用條件及附件應詳明、具體、便于實施,其廣度和深度由立約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確。
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國內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合同書 (合同編號: )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 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 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3 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 建設監理合同書;
2.2 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 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 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 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 建設監理投標書;
2.7 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 年 月 日,簽約地點: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及解釋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項目”是指業主委托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項目。
(2)“項目法人(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者。
(4)“監理機構”是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直接承擔合同監理業務實施責任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監理人員組成。
(5)“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單位提名經項目法人(業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監理單位負責監理合同履行的總負責人,也是監理機構的全面負責人。監理單位委托總監理工程師行使監理合同中業主賦予監理單位的權限,也同時承擔其相應的合同責任。
(6)“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7)“日”:是指一個正常的日歷日。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適用法規和監理依據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包括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及水電建設的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關法規。
第三條 開展建設監理的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國家授權部門與機構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工程建設合同文件。
通知與聯系
第四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并通知監理機構。更換常駐代表,需提前通知監理機構。
第五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特殊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
第六條 一般情況下,監理機構是受監項目代表業主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業主對有關工程項目施工的主要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七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和分項目監理細則。
第八條 按監理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設備和人員計劃,調集設備和派出專業配套、資質合格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并開展工作,完成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的監理任務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九條 在監理服務期限內,監理單位可根據工程進展和監理業務需要對監理機構人員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質與技能人員。其中,由專用條件約定屬于主要監理人員的,其調整與更換應事先報經業主同意。監理機構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第十一條 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正地維護業主和被監理方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監理機構應及時將其授予現場主要監理人員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業主及被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監理機構可以通過書面文件發出或變更這種授權?,F場監理人員在有效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令、指示、簽證均被認為是監理機構所發出的。
第十三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規定外,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應將其設備、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與監理合同規定相違背的任何活動。除業主同意外,監理機構及其人員也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及監理業務有關的報酬。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內和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注明保密的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所在地的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規定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十七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術報告、圖紙等工程資料。上述工程資料的提供方式、份數、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應在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第十八條 業主應當在專用條件約定的期限內,就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業主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送達監理方。若超過約定期限監理方未收到業主的決定意見,可理解為業主對監理方的明確建議意見無異議,并將該建議意見視為業主的決定。
第十九條 監理業務開展之前,業主應當將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以及委托監理單位的職責與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方及有關的第三方。其賦予監理單位或監理機構的職責與權限應在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二十一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本合同附件約定的設備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有償或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這些人員應被視同為監理機構的成員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安排,并對監理機構負責。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業主通過與被監理方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委托監理單位以下基本監理權限:
(1)選擇工程設計、施工和供貨單位的建議權;
(2)用于工程實施的設計文件(包括由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提供的設計)的核查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圖紙及文件才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釋權;
(4)對設計和工程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認權;
(5)就工程建設中有關事項向業主提出優化建議權;
(6)工程施工措施、計劃和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7)工程項目承建各方現場協調的主持權;
(8)按合同規定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
(9)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質量否決權、安全生產與施工環境保護監督權;
(10)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11)有獨立處理在專用條件中約定金額以下的工程變更的處置權;
(12)按工程承建合同有關規定,行使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支付憑證的審核和簽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應支付工程款;
(13)有權要求承建單位撤換不稱職的現場人員。
第二十四條 監理機構收到業主或被監理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應及時核實并評價,再與雙方協商。當業主與被監理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提出書面處置意見。
業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業主有權依據監理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業務進行檢查和監督。業主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造價方面的重大問題有最終決定權。
第二十六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主要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 業主對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有批準權和否決權。
第二十八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按合同附件的約定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承擔履行本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業主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錯而造成了業主直接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費用總數,具體條款在專用條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不承擔責任。但應承擔監理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業主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約,應向監理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比例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如果給監理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應向監理單位進行賠償。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完成簽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務期滿終止。在監理過程中,如果業主要求延長監理服務期限,雙方應進一步商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服務期,并續簽合同服務期延長協議。
第三十六條 由于業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條 如果因情況發生變化致使監理合同需進行變更時,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署監理合同變更或補充協議后,合同變更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變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將書面要求送達對方,以便對方有必要的考慮時間。
第三十八條 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作出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同時由業主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合同一方認為合同另一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義務時,可向合同另一方發出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送達通知后28天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此后14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出現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變化時,簽約雙方經協商后可對合同有關條款和文件作出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合同服務期內,由于項目建設計劃的重大調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暫停,直至不得不終止合同時,經業主提出合同終止的書面通知后,監理合同終止。已履行的監理服務部分按合同收取監理費用,未履行部分,經雙方協商,對善后工作給監理單位一定的補償。
由于監理單位的責任致使合同終止,監理單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監理業務期的費用。
第四十二條 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費用計算與支付
第四十三條 常規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四條 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到實付之日止,除應當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應補償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四十五條 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費用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單位發出異議通知,但業主不得拖欠其他無異議費用或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條 委托的工程建設監理業務所必須并經業主同意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費用,由業主承擔。
合理化建議
第四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業主應按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單位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專用條件約定執行。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八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所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本著互相諒解、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達成一致形成合同爭議,根據合同專用條件的約定可提交國家水電主管部門調解。仍不能達成一致時,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九條 在合同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雙方仍應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本合同條款是對監理合同標準條款中相關條款的明確補充、修改或增加。當專用條款與標準條款發生抵觸時,以專用條款為準,標準條款中未作修改或增補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條 規定的其他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方有關法規:
第四條 項目法人(業主)常駐代表:
(1)姓名:
(2)職務:
(3)聯系地址:
(4)聯系電話:
第九條 主要監理人員:
第十七條 業主的資料提供及管理要求:
(1)常規提供的資料目錄及份數;
(2)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
第十八條 業主對監理機構書面提交的要求決策的文件的回復期限:
(1)一般文件 天;
(2)緊急事項報告文件 天。
第二十二條 由業主提供的職員和服務人員:
(1)名單表;
(2)費用支付標準及辦法。
第二十三條(11) 處置權的金額數及其范圍:
第四十條 國家法律、法規變化時,監理合同的調整與變更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付監理單位違約金比例:
第四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付業主違約金比例:
第四十七條 合理化建議獎勵:
(1)經濟效益的計算方法;
(2)獎勵計算費率;
(3)獎勵的支付方式。
第四十八條 合同爭端的調解與仲裁機構:
(1)雙方約定的調解機構;
(2)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
其他合同專用條件條款。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附件A 監理工程項目簡述:(略)
附件B 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B-1 監理服務范圍:
B-2 監理內容:(以下內容供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參照采用,由業主提出,雙方協商決定)
B-2-1 設計方面
(1)協助業主與勘測設計、科研單位簽訂勘測設計、科研試驗及施工圖供應協議;
(2)管理業主與設計單位簽訂的有關合同、協議,督促設計單位按合同和協議要求及時供應合格的設計文件;
(3)熟悉設計文件內容,檢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施工措施、技術要求、操作規程、設計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原審批意見,以及是否符合勘測設計合同規定;
(4)代表業主核查設計文件和各項設計變更,提出意見與優化建議;
(5)及時向工程承建單位簽發設計文件,發現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重大問題向業主報告;
(6)組織設計單位進行現場設計交底;
(7)協助業主會同設計單位對重大技術問題和優化設計進行專題討論;
(8)審核承建單位對設計文件的意見和建議,會同設計單位進行研究,并督促設計單位盡快給予答復;
(9)代表業主審核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應由承建單位提交的設計文件;
(10)保管所有設計文件及過程資料;
(11)其他相關業務。
B-2-2 采購方面
(1)協助業主進行采購招標與發包工作;
(2)管理采購合同,并對采購計劃進度進行監督與控制;
(3)設備監造并催交主要永久工程設備(設備監造合同另行議定);
(4)協助或代表業主對進場永久工程設備,進行質量檢驗與到貨驗收;
(5)其他相關業務。
B-2-3 施工方面
(1)協助業主進行工程招標發包和簽訂工程承建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資格及分包項目進行審查批準;
(3)督促業主按工程合同的規定落實必須提供的施工條件,檢查工程承建單位的開工準備工作,并在檢查與審查合格后簽發合同工程開工令;
(4)審批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計劃、作業規程、工藝試驗成果、臨建工程設計、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5)簽發補充的設計文件、技術規范等,答復工程承建單位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6)工程進度控制:協助業主編制工程控制性進度計劃,提出工程控制性進度目標,并以此審查批準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實施進度計劃,檢查其實施情況。督促承建單位采取切實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由于種種原因以致使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及時向業主提出調整控制性進度計劃的建議意見并在通過業主批準后完成其調整;
(7)施工質量控制:審查承建單位的質量控制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依據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設計文件、技術規范與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前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對施工工序與資源投入進行監督,以單元工程為基礎,對基礎工程、隱蔽工程、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簽證和施工質量的評價;
(8)工程造價控制:協助業主編制投資控制目標和分年度投資計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資金流計劃,審核承建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并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并提出處理意見。依據業主授權處理合同與工程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9)施工安全監督: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勞動防護和環境保護設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10)主持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工程建設各方協調工作,編發施工協調會議紀要;
(11)協助業主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工程承建單位編制的竣工圖紙和資料;
(12)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現場監理記錄與信息反饋。按監理合同附件要求編制監理月、年報,對工程資料及檔案按期進行整編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驗收或監理服務期結束后移交業主;
(13)其他相關工作。
B-2-4 咨詢方面
(1)受業主委托和業主聘請的咨詢專家對應工作;
(2)根據咨詢合同規定,向咨詢專家提供工程資料與文件;
(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詢專家建議和備忘錄,選擇合理的內容,并作出書面報告。
B-3 監理機構應向業主提供的信息文件
B-3-1 定期信息文件
根據監理工程項目、范圍及內容,隨工程施工進展向業主報送監理月報,其主要內容為:
(1)施工質量情況;
(2)工程進展情況;
(3)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及勞動力動態;
(4)合同變更和工程變更情況;
(5)工程支付情況;
(6)監理工作情況;
(7)其他。
B-3-2 根據監理工程進展情況的不定期報告
(1)關于工程優化設計或變更或施工進展的建議;
(2)資金、資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議;
(3)工程進展預測分析報告;
(4)業主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報告。
B-3-3 監理過程文件
(1)施工措施計劃批復文件;
(2)施工進度調整批復文件;
(3)監理協調會議紀要文件;
(4)其他監理業務往來文件。
B-3-4 文件報送份數
附件C 提供設備與設施
C-1 業主提供的房屋、設施、設備與物品及提供時間。
C-2 監理單位自備的設備、物品及進場時間。
C-3 設備、設施的使用、維修、維護與運行費用。
附件D 監理費用與支付
D-1 監理費用組成與計算方法
D-2 監理費用的調整與調差
(調整與調差通常按年度進行,應注明具體的公式或計算方法)。
D-3 監理費用的支付
附件E 監理機構與人員計劃
E-1 監理機構與崗位責任
E-2 主要監理人員名單表
E-3 業主提供人員名單表
工程建設監理合理化建議范文3
[關鍵詞]外來務工人員 社會保險 維權意識 城鄉二元結構體制
一、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存在的問題
1.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不強
筆者調查發現一個情況,盡管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不高,甚至其收入大多處于城市社會的底層,但是他們對自己的“工作、收入、生活滿意度”還是比較認可的(依據我國2009年國家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相關調查資料統計:約12%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滿意,80%左右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認為還可以,僅有8%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對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現狀表示不滿意)。結合這份調查報告筆者個人判斷認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這種滿意度的主要依據是相對于農村收入水平太低來決定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出來打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并且外來務工人員“平均年齡小、文化程度低”,這兩個條件就限制了他們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了解,加之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身份是城市邊緣化的身份,并且其收入及自身思想觀念讓他們常常因為“怕花錢、嫌麻煩”等原因,而對雇主“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等一系列行為往往聽之任之、忍耐克制。這就是導致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十分淡薄且參保意愿不強的主要原因。
2.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
依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此已經可以完全明確“享受社會保險是包括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內的所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但在實際工作中筆者發現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存在嚴重缺陷,包括“法律法規過于陳舊、立法級別較低、法律化程度低、覆蓋面小”等等缺陷,并且由于一些社會保險立法相關工作嚴重滯后導致當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基本處于無法可依的工作狀態,總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立法已經不再能夠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得實際需要。此外,執法力度弱也是不可忽略的一個方面,在實際工作時,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執行監督機構與管理機構之間的關系糾纏不清,嚴重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拖欠保險金行為、非法挪用與擠占保險金行為”等方面的制裁。
二、解決我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合理化建議
1.著力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
筆者個人認為在社會保險問題中政府無疑是起主導作用的,因此提高參保人員的維權意識和參保意愿首先就是要依靠政府加大相應的宣傳與教育力度來實施培養的,在以往政府實施的“就業技能培訓”主要是幫助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提高就業能力、自身素質,最終提升其收入,對此筆者認為政府應該在“就業技能培訓”的同時進行“法律常識講座”,這是由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保意愿低的主要原因是“收入低與缺乏法律意識”,“就業技能培訓”能夠提升其收入,“法律常識講座”則是在提升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收入的基礎上同時讓他們法律意識得到增強,意識到自己的社會保障權益是能夠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是他們的義務也是他們的權益,以往大多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他們的社會保障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政府通過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參與法律知識講座能夠最大層面的去為其普及相關知識,增強他們的勞動保險維權意識。
2.健全政策法規,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
筆者認為要解決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險政策,也就是轉變我國社會保險立法滯后的現狀,真正做到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利益受到侵害時,我國相關仲裁機構與人民法院有法可依。對此,筆者個人結合個人工作經驗認為我國應該具備“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與社會保險法”,對于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應該有著明確且完善的法律條文,包括“從法律上明確闡明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重要性”“明確國家、企業和個人在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上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制定統一規范的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和范圍”等等方面,此外,還應該對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各種具體社會保險險種(如工傷、醫療、養老等)進行立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完善的法律法規背景下讓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能否的道有效地保護。在執行發面需要執法機關不受外部任何因素的干擾而變化且適當加大執法力度,保障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同時讓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的單位和個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3.深化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
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在我國有著一個專有名詞“農民工”,這個尷尬的稱謂讓這個在特殊歷史時期所特有的群體一直徘徊在城市的邊緣。筆者認為只有真正讓他們在城市里擁有城鎮戶籍、固定合法的住所、穩定可靠的生活保障,他們才能真正擺脫這一尷尬稱謂與感受,他們的身份轉變才能真正和職業相一致,他們的社會保險問題才能真正有保障。我國一直在實施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改革,只有當改革繼續深化下去,當逐步實行統一的居民身份管理辦法和戶籍制度,我國的城市外來務工人員才能真正依靠政策爭取個人的身份與各種福利待遇與城鎮居民一致。此外,我國相關政府部門應該積極的去關注與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勞動權益相關問題紛爭,通過加強監督對外來務工人員及相關用工單位的管理來維持規范的就業市場。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察力度,認真規范的監察外來務工人員勞動合同的簽訂及社會保險辦理情況,最大程度的消除就業歧視現象,尤其是對外來務工人員的行業進行重點監察,例如:建筑、餐飲,暢通勞動監察投訴與舉報渠道,真正及時、嚴格處理投訴問題,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1]伴隨城市振興而崛起的建設新軍——關于沈陽農民工隊伍狀況的調查與思考[J].中國職工教育,2008,(09).
[2]鐘興奇.用工單位能否應員工要求不辦社會保險[J].農家科技,2009,.(03).
工程建設監理合理化建議范文4
【關鍵詞】:工程監理;組織協調;工作方法與技巧
工程項目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三控、兩管、一協調”,即投資、質量、進度三大控制目標,合同、信息管理,一協調就是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與項目各參建方的協調作用,監理工程師除了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對監理程序的充分了解外,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在整個工程的建設過程中,通過組織協調才能使影響項目目標實現的各個因素處于統一可控之中,確保建設工程主要目標的實現。
(一)協調就是聯結、聯合、調和所有的活動和力量,使各方配合適當,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協同一致,以實現預定的目標。協調工作應貫穿整個建設工程實施及其管理過程中。
從系統方法的角度看,項目監理機構協調的范圍分為系統內部的協調和系統外部的協調,系統外部協調又分為近外層協調和遠外層協調。近外層協調和遠外層協調的主要區別是,建設工程與近外層關聯單位一般有合同關系,與遠外層關聯單位沒有合同關系。
(二)監理工程師要搞好與業主方的協調工作
1、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授權與被授權的合同關系。監理單位依據監理合同,在建設單位授權的范圍內,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服務宗旨履行監理職責。
2、監理工程師首先要理解建設工程總目標,理解業主的意圖,在工作中盡量取得業主的支持和理解,積極聽取業主對各項工作的意見,對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業主報告,積極配合業主工作,使意見達成一致。對不能達成一致的問題,應以規范為依據,采取專業、科學的方法,適當時機、適當方式加以說明和解釋,不激化矛盾,盡量達成共識。不能達成共識的原則性問題用書面方式說明原委,提醒業主,強化監理深度和力度,力爭控制目標的實現是贏得業主信任的保障。
3、處理好與業主方各個職能部門的關系,加強溝通,盡量做到意見一致,建立和諧的工作關系,以自己規范化、專業化、程序化的工作去影響和促進雙方工作的協調一致。
4、尊重業主,提出合理化建議以贏得業主的信任,并與業主一起投入建設工程全過程的控制、管理及協調工作中。
(三)監理工程師要搞好與設計方的協調工作
1、施工前監理單位的協調作用
工程設計圖紙是工程項目的法律性文件,是工程項目施工的重要依據,無論監理工作,還是施工工作,都必須嚴格按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和監理,設計院各專業一般對自己專業的圖紙設計都比較嚴謹。但在施工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都必須對圖紙質量進行嚴格內部審圖,提出合理化建議,以國家、省、市規范、強制性標準條文、圖集為依據,對出現的問題以及針對本工程施工中技術難點、施工難點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由建設單位牽頭,監理單位組織協調三方圖紙會審,設計單位在會議上說明設計意圖,進行設計交底,對監理、施工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建設方、設計方要認真聽取,對合理意見積極采納。對圖紙中出現問題,技術難點、施工難點要求設計單位在現場圖紙會審會上解答,設計單位整理好會議紀要,對圖紙中出現的問題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聯系單作為建筑施工的依據。
2、 監理工程師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協調作用
通過圖紙會審工作解決了設計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但在施工過程中需要設計單位解決的問題仍然不少,需要監理工程師出面協調。在施工中,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施工圖紙施工,但在具體施工時,還會出現問題和設計起沖突的情況,施工單位出書面資料,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告建設單位審核,與設計單位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后,寫設計變更聯系單做施工依據,這些問題在施工中是很普遍的。有些在施工中出現影響結構的重大問題,監理工程師首先要通知建設單位,邀請設計單位到現場開技術專題會議,如有必要請專家出席一同解決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這些都需要監理工程師出面進行協調各參建單位的意見,達成一致意見后,由設計單位寫出解決方案,以設計聯系單形式解決問題作為施工的依據,需要拆除、加固等方式解決問題的,影響造價的,施工單位要承擔責任。施工單位重新處理完出現的問題,要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才可以允許下一道工序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分部工程驗收需要設計單位出面,如基礎驗槽,基礎、主體驗收、竣工驗收等,需要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建設方邀請設計單位到現場參與驗收,并簽署意見。
(三)監理工程師要搞好與施工單位的協調
1、明確雙方的關系,雙方之間沒有合同關系,在施工合同中明確了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權限,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必須接受監理單位的監督檢查,并為監理單位開展工作提供便利,落實監理單位提出的各項合理要求。
2、質量是工程項目的核心,質量控制是監理工作的重心。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對材料的控制堅持先會同業主、承包方共同考察,優選供貨廠家,主要材料進場要具備正式的出廠合格證和材質化驗單,同時,原材料要求按規范規定嚴格見證取樣送檢,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進場。對于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計量要嚴格控制,并隨時抽查。開始就要對施工單位進行嚴格管控甚至采用經濟措施。通過嚴格要求,使施工單位養成一種自覺行為?;炷翝仓┕ぶ?,監理工程師堅持24小時值班巡視,要求施工單位明確澆筑順序,并按規定留置施工縫,按規范要求留置試塊。
3、進度控制是以合同、工程設計以及業主的總進度計劃為依據,編制工程項目監理的進度控制工作計劃,施工單位依據此審核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及時了解進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比較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產生偏差的緣由。召開工程例會,重要例會要求施工單位領導參加,監理工程師及時解決施工中需要相互協調的問題,并提出具體要求。
4、投資控制是監理工程師通過加強工程量審核,做好工程款結算審核,把好工程款支付關,加強索賠管理制度等,以協助業主實現投資目標。
5、監理工程師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嚴格按照設計、規范、和合同規定,正確處理施工過程中的質量、造價、進度、安全生產、合同、資料等問題;涉及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時,監理工程師應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不損害施工單位的正當權益。
6、作為溝通與協調的樞紐,要求施工單位的各種申請、報批等相關信息應通過監理工程師上報建設單位,保證施工過程中信息管理路徑的唯一性,提升溝通與協調的效率。
(四)監理工程師與工程建設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監理單位與政府有關部門是外部系統遠外層關系,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前要積極協助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到政府有關質量監督部門、規劃部門、城管部門、環保部門、消防部門辦理手續、備案工作。工程質量監督站是由政府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的實施機構,對委托監理的工程,質量監督站主要是核查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資質、行為和工程質量檢查。監理單位在進行工程質量控制和質量問題處理時,要做好與工程質量監督站的交流和協調。重大質量事故,在施工單位采取急救、補救措施的同時,監理工程師應敦促施工單位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接受檢查和處理。
(五)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組織協調主要采取的方法
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中組織協調方法主要有交談協調法、會議協調法、書面協調法、訪問協調法等。要靈活采取各種方法,溝通協調建設工程中參建各方各種矛盾、問題,達成共識,促成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
【結語】
有效的溝通和組織協調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工程項目監理協調工作的宗旨是:堅持工程利益第一,全局利益第一的原則。組織協調是一種管理藝術和技巧,監理工程師尤其是總監理工程師應運用管理學,心理學,行為科學等方面的知識,技能,方法開展組織協調工作。在協調過程中應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慮問題,充分考慮到各方的利益,堅持“公正、公平、科學、誠信”職業準則,只有這樣,監理工程師才能進行有效的組織協調工作。
參考文獻
【1】 工程監理 符長青 李金勇 狄寶才著―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8
工程建設監理合理化建議范文5
關鍵詞:監理工作;問題
實行建筑工程監理是我國工程建設與國際慣側接軌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工程建設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也是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國開展工程建設監理自1988年起步,至今已有23年。目前,我國的建筑市場已基本形成了監理、業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獨立的工程建設主體。作為監理單位,既要重視“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又要作為工程建設中最主要的協調者和管理者,協調好與業主、施工單位之間的關系,以確保工程建設預定的“質量、投資、進度目標”的實現。當前,我國建設監理制度順利推行,但工程監理工作中也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問題
當前,無論是業主、施工單位還是監理企業內部都普遍存在著對監理工作的認識存在一些誤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監理地位和角色的認識問題
(1)部分業主認為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委托聘請的,監理人員應該完全按照業主的意愿和要求去開展工作。這顯然與國家和建設部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知精神相違背。監理單位應該是建筑市場中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監理人員應該以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態度和方法去處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類問題,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2)、認為工程監理只限于施工階段 監理工程師的主要工作是對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和質量三大目標實施有效的控制,而要真正實現對三大目標的控制,就要要求建設單位在監理合同中給監理工程師充分的權力。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一般僅限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階段,很多建設單位不給監理工程師簽證付款權.也不讓監理工程師有投資控制權,而只讓監理工程師管好進度和質量,從而極大的削弱了監理工程師的地位和作用.也就背離了工程監理的目標。
(3)部分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就是檢查施工現場的工程質量,而對施工單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則無權干涉。然而,按照現行的法規和條例規定,監理人員有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有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有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有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開工審批的權力,有對施工測量成果、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審查的權力等相關權力。
(4)有人認為,監理就是傳統意義上的“監工”,應該整天呆在現場,把主要精力放在按照規范和設計圖紙保證具體的施工操作質量上。而事實上,旁站監督和檢查只是施工監理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監理的全部工作。監理的工作內容應包括“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即質量、投資、進度三大目標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參建各單位間的關系協調。
2對監理責任的認識問題
現在,有一種說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監理。工程有問題,監理首當其沖,這種認識未免偏頗。監理是按照業主的授權,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監理的質量責任可以理解為,在設計階段有設計質量問題的,設計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在施工階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不論監理是否檢測到和發現承包商的不合格產品,監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責任。因為工程建設承包合同中明確規定了承包商須向業主提品的質量標準,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識。
部分業主認為,只要是委托了監理的工程,就不應該出問題,工程一旦出問題,就將責任歸咎于監理人員。事實上,工程質量是施工單位干出來的,而不是監理單位“監”或“檢”出來的。這么說,并不是開脫監理的責任。因為影響工程建設的潛在干擾因素很多,而這些因素并不是監理工程師所能完全駕馭和控制的。監理工程師只能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或盡量避免這些干擾因素對建設目標的影響。但監理人員應對自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失職或未盡職的過錯行為承擔不作為責任,監理單位應對業主負責。即監理工程師如果發生失職或未盡職的過錯行為,才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監理范圍和授權問題
(1)監理工程師是作為公正的第三方,依據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承包合同進行監理,不是承包商的質檢員。這個問題涉及到職責問題,還涉及到驗收程序。各項驗收,必須在承包商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承包商有確保提供合格產品的責任,監理負責檢驗工程產品,承包商不能把監理當作自己的質檢員,監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質檢員,監理的檢查要全面。
目前,很多業主把監理當作質量檢查的工具,僅給監理人員授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權,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監理投資、進度控制權(尤其是投資控制權)。業主出于自身的考慮,有些項目,監理即使被授予投資控制權,在實際工作過程中也是流于形式,離真正意義上的“控制”還相差甚遠。但不同的授權范圍會帶來不同的監理效果。
(2)只授予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權的工程,監理人員控制質量的難度就要高于實施全面監理的工程。這是因為業主未授予監理投資控制權,承包商拿工程款不需經過監理批準,不管工程質量優劣都一樣能拿到錢,導致監理人員也不能很有效地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倘若業主授予監理投資控制權,只對檢驗合格的工程簽發付款通知書,監理工作就不會那么吃力,監理人員就可以運用經濟手段來約束施工單位的行為,從而更有效地保證工程質量。
(3)實施局部監理的工程,進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實處。而工程進度加快,就意味著業主投入的資金周轉就能加快,投資成木就能降低,從而提高投資效益。沒有實施全面監理的工程,其進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響了業主的投資效益。
(4)實施局部監理的工程,往往會降低監理人員多提投資控制的合理化建議的積極性。
(5)全方位、全過程的建設監理,應該是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直至項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然而從我國現階段的建設監理工作狀況來看,監理工作還僅僅局限于施工階段,一方面是現階段業主對監理工作尤其是設計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另一方面,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也制約著設計監理的全面推行。目前,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大多是搞施工出身,對設計工作較生疏,不能勝任設計監理工作。另外,從目前國家有關建設監理的相關法規、規定來看,也主要是針對施工階段的,對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則無明確的監理規范,使設計監理工作無章可循。設計工作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一個極為重要的階段。設計質量的高低,不僅決定著項目的使用功能、結構安全,同時也決定著項目投資效益的高低。而眾多業主認為,搞設計有專門的設計院,沒必要花錢委托監理。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設計結果不一定會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設計方案,就會產生完全不同的經濟效果,而監理則可以從某種程度上彌補這些不足。
工程建設監理合理化建議范文6
【關鍵詞】監理工作;業主;支持
監理與業主之間的關系非常重要,可以說監理工作取得業主的支持是監理任務圓滿完成的基礎。特別是在當前部分業主對監理工作缺乏信任的情況下,監理人員要正確看待和處理好這種關系,圍繞共同工作目標,與業主精誠合作,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高度的責任心,熱忱服務,精益求精,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服務水平,對項目負責,對業主負責,對企業負責,對社會負責,樹立監理正面形象,以實際行動取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
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監理人員在工程監理的實施過程中,只有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監理業績,充分取得業主的信任和支持,才能合理、充分地行使業主所授予的權利。因此,在與業主具體合作的監理過程中,必須注意做到以下“三個基本點”。
1 建立健全監理工作制度,規范化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是取得業主支持的基礎
建立健全監理工作制度,使監理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工作一起步就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具體規定各崗位職責及工作標準,形成工作例會制度、收發文管理制度、監理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等,使文件往來快捷,監理工作高效務實。良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監理與業主一開始接觸就要向業主展現公司管理規范的良好形象。
1、建立各級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制度:公司領導對總監,總監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一般監理人員,要負管理方面的連帶責任,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將責任層層分解,各級有份,督促各級人員加強責任心,避免出現問題相互推諉。
2、建立服務質量內外反饋制度:由公司制作規范的服務反饋表格,由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對監理人員的工作進行外部監督,定期填報反饋至監理單位或項目監理機構。公司建立巡視督查機制,設置專人對各項目監理工作進行隨機巡查,進行內部監督。從而既可提高業主和施工方對監理單位的信任度,又可約束監理人員守法執業。
3、健全考核制度:制定對項目監理的每位成員的考核目標,量化考核內容,依據目標完成情況,實施以項目為單位的獎懲,增強監理人員的責任心。這樣,可以挖掘潛力,激發監理人員的責任感,提高其競爭意識,有利于監理隊伍素質的整體提高和隊伍的健康發展。
4、建立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建設制度:定期進行監理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使監理人員做到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培養積極主動、勤奮刻苦,規范嚴謹的工作作風和團隊精神。杜絕“吃、拿、卡、要”行為,要知道職業道德缺失,監理技術管理水平再高,也不可能得到業主的信任和支持。
5、建立健全監理服務工作標準:針對不同的業主、不同的監理范圍、服務內容,有針對性的建立健全具體的監理服務標準,使監理人員知道如道如何做好本職責工作,如何為業主服務,不致偏離工作方向。
6、建立領導參與現場管理制度:為表示公司領導對項目的重視和直接督促項目監理機構加強管理,應建立領導參與現場管理制度,規定在重要節點、關鍵工作點、重要工序、各階段驗收中公司領導必須參與,以此贏得業主的好感和信任。
一系列監理工作制度的建立,既是做好監理工作的基礎,同時也是取得業主支持的基礎。監理單位只有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制定一套科學的管理辦法來指導工作、規范行為、明確職責,讓業主感受到監理方的責任意識和管理水準,感覺到選擇監理單位的正確性,才能奠定與業主合作的良好基礎。
2 建立精干高效的項目監理機構、苦練內功,精誠服務,是取得業主支持的前提
要建立精干高效、管理跨度、管理層次、專業結構合理,人員綜合素質高的項目監理機構,樹立竭誠為業主服務的態度,從大局出發,兢兢業業,嚴格監管,想業主之所想,急業主之所急,充分利用公司資源,為業主提供高素質、高智能的服務。
1、擺正位置,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監理是為業主服務,執行業主的決策,貫徹業主要求的管理者,監理工作中無論發生什么情況都要把業主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終與業主保持一致,將業主滿意作為我們監理工作的目標。
2、善于溝通,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有不同看法要善于與業主及各方溝通,時時刻刻,都要以大局為重,為業主多出謀劃策,及時了解業主的想法和意圖,以及對監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及時把情況和問題向業主匯報,大膽提出自己的意見,取得業主的支持和理解,維護業主利益,只要我們盡職盡責,不卑不亢,善于排除干擾,最終總會獲得業主的肯定。
3、勤于思考,牢固樹立分憂意識。監理人員要在業主授權范圍內利用自身專業知識的優勢為業主分憂解難,提供高智能服務,做好組織協調。處理問題做到有理有據,遇到異常情況需全面考慮好再決斷,多做換位思考,綜合分析各方意見后再表態。特別是工期緊、投資大的工程項目,要在不影響結構安全、使用功能的基礎上,通過向業主提出合理化建議,對設計、施工中不合理的部位或工序與各方協商,縮短工期,降低工程造價來解決實際問題。比如某商住小區基坑邊緊鄰一酒樓,我方介入監理時基坑已開挖完成,但未做專項基坑支護,酒樓方面擔心基礎施工會影響其建筑物安全而向業主提出相關要求,業主未有基坑支護經驗,找到基坑支護施工單位報價,所需費用達500萬元,業主找到我方咨詢,我方急業主之所急,當即協調本公司總工程師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至現場察看土質情況、開挖深度情況,結合地質勘察報告,提出分段采用不同支護的方案,然后協調設計單位修改基坑支護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報專家論證可行,后來,按照修改后的方案實施后基坑支護結算費用不到200萬元。
4、加強學習,提高服務水平。監理人員除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含招投標、工程咨詢、造價咨詢、設計、施工等方面),還應掌握經濟、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范、規范標準、新技術、新工藝、新理論,還需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才能滿足不斷發展的建設監理要求,為此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和實踐,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綜合素質。
5、加強責任心,增強服務意識。監理工作說到底是一個責任心的問題,一個水平再高的人,如果沒有責任心,也不能做好工作,監理工作過程中一方面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另一方面應依據監理委托合同監理和管理項目的整個實施過程,以勤勉認真、熱情服務,敬業愛崗的態度盡職盡力開展工作,除做好委托監理范圍內的工作外,還應充分利用公司的技術資源、社會資源,盡量滿足業主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只有這樣,才能自覺維護職業的尊嚴、地位、和榮譽。
總的來說,要把著力點下在服務上面,主動服務,用心服務,大度服務,科學服務,把自己的聰明與才智奉獻給監理項目,另外需盡量保持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在項目監理期內的穩定,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
3 嚴格管理,實現監理工作目標,是取得業主支持的關鍵
監理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為業主嚴把質量、進度、投資、安全關。當前作為施工階段的監理,我們工作的主要內容仍是三控三管一協調(含安全管理),可以說監理工作量多面廣,難度大。因此監理必須要有一個清醒的頭腦和清晰的思路,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方法,才能使整個工程處于受控狀態,滿足業主要求。
1、嚴格監理,實現監理工作目標。確保所監理的工程在質量上符合規范、標準和設計要求,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規定,在安全上不出事故,尤其是大的事故,工程建設投資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能和平共處,和諧發展。監理過程中應加強預控和過程管理,強調凡事必須進行有效、及時的閉環,形成結論或意見,對查出的問題窮追不舍,對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原則性問題絕不放過,直至責任單位或個人落實整改,滿足要求為止。
2、認真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實際業績贏得業主的支持。在監理過程中真心實意,勤勤懇懇為業主辦實事,解決實際問題,提供合理化建議,為業主節約資金,縮短工期、合理處理合同糾紛,公正處理索賠等,以自已的業績讓業主感到滿意和認可,從而在各方面會支持監理工作。比如某商住小區項目施工準備階段,我方了解到該項目為趕在市場環境較好的時期預售,工期較緊的情況,積極為業主考慮合理壓縮工期的方法,其中提出將地下車庫底板結構改為無梁板結構的建議采用后,既減少施工難度、縮短工期,又節約了投資,因此取得了業主及相關單位的信任和對后續工作的支持。
3、對施工單位的監督管理首先要堅持原則,從嚴要求,同時也要分清主次,掌握尺度。一個工程的好壞,監理作用固然重要,但工程終究是由施工單位干出來的,能否發揮施工單位的優勢和長處,并使其服從監理單位的管理,這是監理工作方法和領導藝術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施工單位在重大原則上決不能手軟,但在一些枝節和次要問題上嚴松有度,要給施工單位一個適當的自由空間,面對施工單位的管理水平、人員素質和技術能力參差不齊的情況,為了完成監理任務,要重點放在事前控制,要從實際出發實行“監、幫”結合。既要充分肯定施工單位的成績和努力,又要指出不足,幫助改進、以理服人。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靈活工作,要堅持以事實和數據說話,而不要以勢欺人和感情用事。
總之,監理工作取得業主的支持的對策與思路,來自于實踐,也提高于實踐。監理要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針對業主的不同需求,不斷總結探索新的監理方法,通過適當的手段、措施和方法,證明你是誠心為業主著想的,一心為業主服務的,是有工作能力的,從而贏得業主的尊重、信任和支持,圓滿完成監理任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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