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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新規定范文1
1、任何人進入現場(包括呼叫中心員工、公司內部因工作需要的領導與員工、公司外部經批準同意的人)嚴禁攜帶紙、筆、本子、文件夾、手機、食品、飲料、化妝品等與工作無關的任何物品進入現場。違反者處予100元/人/次罰款。
2、為保持現場的整潔衛生,員工不得在現場進餐或攜帶食物。如發現本座位四周或鍵盤抽屜有任何物品殘留,處予100元/人/次的罰款。
3、呼叫中心所有員工不允許在工作時間內(進入公司上班—離開公司下班)在呼叫中心一樓區域內的任何地方吸煙(包括任何辦公區域、走道、樓梯口、廁所等)。違反者處予50元/人/次的罰款。
4、座席人員(指各銷售部門、質監審核部、售后服務部主管以下人員)不允許在工作時間內(進入公司上班—離開公司下班)在公司圍墻區域內的任何地方撥打私人電話;確有需要與家人聯系,可在指定的固定電話機上登記、撥打電話。違反者處予100元/人/次的罰款。
5、座席人員(范圍同上)在上班時間不允許奇裝異服,必須穿戴工作服,按規定扣上紐扣,衣冠整潔,樸素大方。違反者處予20元/人/次的罰款。
6、座席人員(范圍同上)離開現場必須先申請,經批準后方能離開現場。中、晚時間飯每次30分鐘,由現場主管統一安排;集體離開進行培訓、會議、討論時,由現場主管統一安排;短暫離開(喝水、去衛生間)每次10分鐘以內,每小時可以申請一次短暫離開。每超時1分鐘罰款10元。
7、保持工作桌面整潔,認真整理、保管好所使用的辦公設備。違反者處予10元/人/次的罰款。故意損壞設備照價賠償。
8、保持現場工作環境的安靜有序,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脫崗、扎堆聊天、看與工作無關的內容。違反者處予50元/人/次的罰款。
9、離開座位、下班后將座椅推到桌面內。違反者處予10元/人/次的罰款。
10、辦公區域、餐廳等場所,嚴禁亂扔、亂倒、亂吐等不良行為,切記維護地毯、地面清潔。違反者處予100元/人/次的罰款。
11、上班時間按規定佩帶員工胸牌,保持名牌的衛生整潔,不得擅自將名牌上的信息進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將進行不定時檢查,一旦發現有未佩戴名牌者,給予20元[文秘站:]/次的處罰。名牌遺失應及時到行政人事部補辦,并交補辦手續費20元。不辦或未辦的員工將處予50元/次的處罰。
12、現場員工可攜帶水杯進入現場,水杯必須密封不滲漏或配備吸管,不符合要求的水杯(例如:飲料瓶子、馬克杯等)不可帶入現場。如發現處予20元/次的罰款。
補充說明
1、員工如有違規行為發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執行處罰手續。出具處罰通知,并張榜公告。
2、處罰責任追究上二級連帶責任,一并罰款。
3、員工罰款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歸入呼叫中心獎勵基金。
3、本制度的批準執行及相關條款的變更均由呼叫中心總經理批準進行。
4、本制度的日常執行管理及解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
法律法規新規定范文2
(一)存在的問題;
1、《新規定》中有些條款仍然難以落實。《新規定》強調“法律法、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說,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特別是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是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的重要標志。但從目前情況看,《新規定》的這一條款在一些部門特別是在一些重要的政府職能部門也難以落實。如教育、衛生、文化、城建、公用、農林等重要部門,仍不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這些部門不僅使用著大量的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而這些部門下屬單位多,涉及范圍廣,很多方面又與市民百姓利益相關。這些部門不能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不能通過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對其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不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不能按照審計工作的要求配備相應的審計人員,因此很難獨立地行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也不能依照審計程序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盡管也對所屬單位進行審計,但不是嚴格意義的審計監督,只能算做財務監督。又由于審計只是“計劃財務審計”的一部分,所以在實施審計過程中受干擾的因素過多,很難體現審計的客觀性和獨立性,審計的職能作用也很難得以發揮。
2、審計工作不規范。長期以來,內部審計行業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內部審計的行為,沒有形成具有內部審計特點的審計程序和操作規范。在內部審計實踐中,一般只是借鑒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的程序、方式和方法。因此內部審計的程序很不規范。在一些部門由于不能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至少造成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審計中受干擾的因素過多,不能獨立地行使審計的監督職能,在審計中不能做出科學的判斷和正確的審計結論。二是審計程序不規范。首先是在人員配備上一般只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審計人員,這樣很難完成審計任務,也不符合審計程序。另外,審計操作程序、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及審計卷宗的歸檔等也不盡規范。盡管《準則》等二十個具體準則實施已二年多的時間,但由于宣傳、學習、貫徹還不夠扎實及受其它因素的影響,準則的實施仍然留有死角。這種狀況嚴重的影響著審計質量,也給內審工作帶來較大的風險,也必然制約著內部審計的健康發展。
3、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原來由國家審計機關直接對內部審計實施管理的體制已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盡早與國際接軌,管理體制由國家審計機關直接管理轉軌為由行業協會管理已成必然。《規定》對此也做了規定。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已基本實現了轉變,內部審計協會已基本正常運轉。但是仍有一部分內審機構未納入到內審協會的管理之中。其原因是有一部分單位領導特別是某些政府部門的領導認識模糊,認為行業協會這種社團組織怎么能指導和管理政府部門的內審工作,總覺得這種管理方式不合乎情理,因此對內審協會的管理和指導持有抵觸和不情愿的態度。目前還有一部分內審機構未加入內審協會,游離于內審協會的管理之外。
4、對內部審計的管理、指導亟待加強。盡管內部審計管理體制已順利轉軌,但受諸多因素的影響,內審工作仍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如內審工作受干擾過多,工作開展不順暢,審計程序、審計文書等不規范,甚至有個別單位至今仍未建立較為完善的審計監督制度,上述情況表明,對《新規定》和《準則》的貫徹落實情況還不能盲目樂觀,內審管理還有盲區。指導和監督這一環節還顯得薄弱?!缎乱幎ā芬矎娬{“內部審計協會依照法律和章程履行職責,并接受審計機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從當前的情況來看,盡管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已實現轉換,但由于這種機制運轉時間不長,內審協會怎樣履行“管理、服務、宣傳、交流”的職能仍處在探索階段,尚無更多的經驗可談,如何進行指導和管理還沒有成型的經驗和做法,又由于內部審計協會是行業自律性組織,在行使職能時自然就顯得過軟,這急需審計機關的指導和支持。特別是在審計業務質量的檢查和評估,這在《新規定》也有明確的規定。就當前的情況看,審計機關對內部審計的支持特別是對業務上的檢查、監督就顯得十分必要。
(二)幾點對策;
1、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的力度,使《規定》和《準則》的精神落到實處。存在上述問題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新規定》和《準則》的宣傳培訓及貫徹落實還不到位,工作還存在死角。因此,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大對《新規定》和《準則》的宣傳、培訓的力度,并加大宣傳的覆蓋面。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宣傳擴大《新規定》的影響,通過全方位的培訓使《新規定》和《準則》的精神得到全面的落實,并通過對這些法規的宣傳、培訓,為內部審計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2、強化對審計業務的指導和管理,提高內審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水平。內部審計協會對內審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符合國際慣例,已成歷史發展的必然。因此,內審協會就應理直氣壯地履行職責,按照《新規定》的要求,強化對內部審計工作及審計業務的的指導和管理,通過扎實的有效的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水平。
法律法規新規定范文3
在國慶節即將到來之際,為進一步激勵轄區居民對祖國的熱愛,宜城司法所聯合丹徒區計生協會、宜城街道計生協走進崇文社區以慶祝國慶學法為主題開展“巧手慧心,‘藝’ 心向黨”的趣味手工活動,共祝國慶佳節!
在活動現場,宜城司法所邀請法律顧問—江蘇丹慧律師事務所王玉律師從繼承、婚姻、侵權責任三大方面對民法典新規定做出解釋說明,并結合熱點社會問題如在直播賬號是否能作為遺產繼承、全職太太是否可以要求家務補償、高空墜物的致害責任等,向居民普及法律法規。同時,對于居民提出的遺產公證、動物致損、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等法律問題進行詳細的解答咨詢。此外,在現場進行手工DIY制作手工扎染、印花活動。居民紛紛表示,在這個舉國同慶的日子里學習法律知識和進行手工活動十分有意義。
本次活動以國慶節主題活動為載體開展法律宣傳,邀請社區居民朋友廣泛參與,通過手工活動營造濃厚的節日氛圍,不僅增強居民的維權意識,也讓傳統文化浸潤人心、滋潤生活,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走到居民身邊,走進居民心里。
法律法規新規定范文4
1.全面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央行建立健全提高金融統計工作質量的制度保證體系。一要規范金融統計操作規程,進一步做好數據搜集、匯總、上報,統計報表的編制、復核、審查和統計資料的備份等關鍵性基礎工作。二要改進和完善現行統計指標體系,擴大金融統計范圍,形成包括保險業、證券業在內的全社會的資金統計指標體系。三是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統計信息失真問題。從短期看,要及時了解它們的會計制度的變革,保持統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可比性;從長遠看,要努力把統計元素還原到最小,直接采集會計信息,減少金融機構對統計元素的加工環節。四是制定實施一套切實可行的以反洗錢工作為重要內容的現金管理內控制度,強化對賬戶在開立和使用過程中所提供的證明文件和資料的審核工作,認真及時全面地做好大額和可疑現金支付交易報告工作。
2.加強金融統計執法。(1)統計人員要認真學習《統計法》和有關金融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熟悉有關現金管理、反洗錢和大額現金支付的最新規定,依法對各金融機構的統計法律、制度執行情況,統計質量、統計真實性情況和統計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提高現場檢查的有效性。每次檢查的內容和重點要根據貨幣政策、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管理的各項制度在轄區實施的情況具體確定。可以采取上級行組織下查一級或交叉檢查的辦法,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避免出現人情干預。
3.提高統計分析質量。作為參謀部門,調查研究釣關鍵是要注重建設性,研究到底如何做、如何解決問題,防止做空、做虛,提高調查研究報告的邊際作用。統計調查要從過去側重于監測現金和信貸收支,逐漸向滿足中央銀行金融穩定工作的需要、為新形勢下各種信息需求者提供統計信息服務轉變。
4.構建金融統計信息網絡。要統籌考慮整合現有的金融統計資源,將貨幣統計、經濟統計和信貸登記統計系統的信息按同一統計標準和原則整合融通,形成金融統計信息網絡平臺,使領導足不出戶就可以得到所需要的各種信息資源,為各級領導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要充分利用社會征信系統網絡,將外匯和人民幣、企業及個人金融信息綜合運用,貸款類指標的數據可以取自“信貸登記咨詢系統”。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將該系統轉出的數據信息為金融統計信息網絡平臺所用,是高效利用信息資源的最佳選擇,使統計信息使用者可以得到一個視角更全面、更真實反映宏觀和微觀金融狀況的信息資源。
法律法規新規定范文5
關鍵詞:總承包方 建筑行業 涉稅風險 有效措施
一、我國建筑業總包方涉稅風險具體分析
據調查顯示,我國建筑業總包方涉稅風險的具體表現主要分為兩大類,一種是納稅金額重復風險,另一種是嚴重的稅款金額滯納風險。其中第一種風險的發生主要是由兩種規定變化造成的,分別是可以抵扣的相關項目規定和扣繳義務規定。
(一)轉包行為被遏制,抵扣范圍大大縮小
在以往的舊條例中是這樣規定的:工程總包方的營業額是需要排除所有分包方和轉包房的那些部分,總承包金額減去二者之后剩余部分才屬于總包方的營業額。
新規定里這樣闡述:總包方的營業額是自身獲得的所有價款及價款以外的所有費用,扣除那部分用來支付給分包方的款額。
伴隨著新條例的推出,和以往不同,轉包抵扣業務被取消了,只有分包業務才能享有差額征稅的待遇。國家頒布相關文件規定,嚴肅禁止建筑工程實行轉包業務。轉包行為的具體表現刻分為兩種,一種是不按照合同要求辦事,私自把承包工程的全部業務轉手給他人;另一種是把承包工程的全部業務進行肢解,重點是工程的全部,然后一一將這些被肢解的部分區別開來,分包給不同的人。國家頒布的相關文件中,不僅只有一條強調建筑業中轉包行為的違法性,必須遏制,例如《建筑法》、《合同法》等許多相關法律法規都做出了重點強調。針對建筑工程出現轉包這種違反法律要求的行為,必須依法取締。國家已嚴厲禁止轉包行為,相應的轉包價款必定會被扣除在營業額的計算中。
由于相關規定的革新已逐步與法律法規相吻合,建筑業總包方倘若在工程進行的過程中出現任意違法違規行為,都會直接導致抵扣款項發票無法發揮其作用,很大程度的增加了稅務壓力,造成繳稅金額重復的風險發生。
現如今,新條例規定建筑業已經不擁有差額征稅的優惠待遇,只有建筑工程才能享有。因此,建筑工程的總包方需要加大力度開展區分工作,將符合建筑工程又符合法律要求的項目歸為一類,以便于抵扣分包款額。
(二)總包方的扣繳義務被取消
新條例推出后,相關規定也發生改變,以往的扣繳義務人是由建筑工程的總包方的總負責人承擔,現在卻取消了。
國家頒布的全新條例要求,只要是那些沒有義務去代扣營業稅或者代收稅款的,無論是單位、組織還是個人,都是不被相關稅收部門所接受的。因此,在建筑工程項目執行中,分包方務必要學會拒絕總包方的代扣行為,所有的納稅行為必須按照新條例進行。
雖然,總包方以往履行的扣繳義務已被取消,分包方的納稅行為變得獨立起來,為了幫助總包方順利的申報相關抵扣,分包方可定期將其自身的繳稅發票作為憑證依據提供給總包方,同時要求所需繳納的稅金要根據抵扣之后的差額進行計算。倘若分包方的數據發票提供不能及時完成,導致總包方相關抵扣的申報過程難以得到批準,從而致使嚴重的稅收金額重復風險發生。
(三)預付款額納稅時間發生變化
在關于納稅時間的規定方面,以往與現在也有很大的不同。以往要求的納稅時間是納稅人明確獲得營業收入的當天,而現如今的納稅時間細化為兩種情況,一種是納稅人在進行應稅勞務時和進行無形資產的轉讓時;另一種是不動產的銷售工作最終獲得營業收入的當天。其中還明確指出,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時間就是需納稅的時間。
以往,總包方履行納稅義務一般是在建筑項目工程大約進行到中后期階段的時候,總包方通過與業主辦理相關的結算手續,然后到相關稅務機關正式履行納稅義務,其中預付款額,暫時不需繳稅。自新條例推出后,計稅方式發生了全新的變化,預售款額的稅務必須及時交付,若不能及時完成,會導致稅款金額滯納風險的發生,不僅影響了自身的信譽,可能被稅務機關要求罰款。
二、強化涉稅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努力符合抵扣項目相關新規定
為符合折扣相關項目的新規定要求,在建筑工程項目實現過程中,無論是總包方還是分包方都有了全新的要求,要求總包方企業必須自覺執行查賬征稅,分包方首先不能是個人,最重要的是必須具備較強的建筑資質。建筑項目的及時備案也同樣重要,無論是總包方還是分包方的勞務行為都需及時詳細的記載,一定程度的給稅務機關的工作帶來了便利,同時,分包方需要及時的向總包方提供相關繳稅的發票作為憑證,便于總包方申報相關稅收的抵扣。新條例中對于抵扣的限制問題要時刻銘記,只有建筑工程才能享有差額抵扣的優惠待遇。同時,總包方想要順利享有差額抵扣優惠,必須按照法律要求保證申報程序的完整。
(二)努力適應扣繳義務取消的局面
面對扣繳義務的取消,僅僅注重分包方的嚴謹選擇是不夠的,合同簽訂的過程和內容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視,現在,總包方與分包方在合同內容的簽署上普遍存在一個誤區,將稅收價格排在工程總價之外。不管應繳稅額是由分包方自己承擔還是由總包方代為承擔,分包方的實體不會改變,其在分包合同的性質也不會改變,要求必須履行納稅義務,將稅額納入合同中,能夠有效避免后期因稅額問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工程的計量和結算手續需要及時辦理,不要拖到最后。由于全新條例的推出,發票申請業務已經不能向以往一樣,全權由總包方一方承擔,同時總包方允許為分包方代繳稅款,但是,一旦扣繳義務被取消,總包方沒有權利代繳稅款,這就要求分包方必須加大自身管理力度,保證工程結算手續等一系列相關手續的及時辦理,快速得到發票,有效節約時間。
針對分包方開票業務中的問題,必須強化其管理工作。在建筑業中,建筑工程所需金額普遍比較高,因此,工程的分包方只有一家的情況比較少,一般都是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由于分包方不同,各自又具備其特色,同時相關專業知識及技能的高低都不盡相同,一定程度的加大了管理的難度。為了避免由于分包方發票業務存在的問題發生涉稅風險從而影響到工程的進程,必須要加大管理力度,要求每個分包方都需定期及時的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必須保證相關發票的規范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為總包方的工作帶來便利。倘若分包方的票據提供工作不能及時的完成,總包方可以通過與稅務機關相互協商,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努力符合預付款額納稅時間的變化
針對預收的稅金,必須嚴格根據新條例中的時間要求履行納稅義務,實現預收款項由開具收據形式向及時申報及時納稅轉變。同時,要求總包方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并自己履行納稅義務,有效避免滯納風險的發生,有效保證企業良好形象的樹立,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不斷提升。
針對工程的進度款和結算款,盡管存在部分未能收到款項,仍需及時的繳納稅收,這樣做不僅符合會計核算的原則要求,同時使權責發生制也得到有效保障,從而有效避免風險的發生。
三、結束語
自國家針對建筑業制定了新條例以來,稅務相關的規定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建筑業想要有效的避免涉稅風險就必須努力符合稅務相關新規定的要求,針對轉包行為被遏制,抵扣范圍大大縮??;總包方的扣繳義務被取消以及預付款額納稅時間發生變化,無論是總包方還是分包方都需重新審視自己,發現自身的不足并努力改善。建筑業通過落實本文的有效措施,能夠有效的避免涉稅風險,促進自身長遠的發展。
參考文獻:
法律法規新規定范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 職務
注冊地址
注冊類型(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分支機構)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護照號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
A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B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第四條 乙方的用工時間為: 年 月 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崗位聘用協議的,按照崗位聘用協議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 工時制度,實行B.C工時制的需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按批準文件執行。
A 標準工時工作制,每周休息日為 .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
第九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乙方病假、事假等請、銷假按甲方的規章制度辦理。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每月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 (社會組織住所所在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合同后附隨義務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甲方應當履行以下合同后義務。
甲方應當為乙方在七日內辦妥退工登記備案手續。
甲方應為乙方開具離職證明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履行以下合同后義務。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地方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二條所載明的甲方地址和乙方聯系地址為雙方送達相關書面的有效地址。如若變更,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按上述地址送達的文件視為有效送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