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質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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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質量的作用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腳步也在逐漸推進。建筑工程數量的增加對房屋質量及人身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需要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筑活動進行具體規范。依法治國理念的滲透加深了人們對法規法規的重視,特別是在建筑行業中,其作為如今國民經濟中的支柱產業,與人們的日常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本文從目前建筑市場的現狀入手,通過對建筑市場秩序混亂的表現加以總結分析,探究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作用與影響,并針對其提出科學可行的具體措施,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關鍵詞: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筑工程;工程質量;作用探討

近年來,我國建筑行業正在隨著整個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現狀,呈現不斷發展態勢。由于建筑市場的發育尚未完善,市場主體的法制意識較為薄弱,工程各方人員的履約意識較為欠缺,市場違規現象屢見不鮮,安全質量事故也偶爾發生,這些不良現象都嚴重影響了建筑行業的發展。為了維護建筑市場的穩定運行,促進建筑事業的不斷發展,我們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施工,營造健康公平的建筑市場。

一、我國的建筑市場現狀

現階段我國建筑市場大多實行主體準入制度,這就需要建筑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發展情況與現有注冊資本,并注冊與之實力向匹配的資質等級公司證明。但是在實際的建筑市場中,多數建筑企業在開展資質申報環節,都會使用一些虛假文件。部分建筑單位與注冊方合作開展資本注冊,這種注冊方式不僅缺乏正規的辦公場地及相關工作人員,也缺少相關的建筑施工設備及機械技術等,這些關鍵因素的缺失嚴重威脅參建人員的工作安全,從而導致建筑工程質量難以保障。基于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體制而言,與發達國家的建筑行業之間存在較大差距,尤其是工程咨詢方面,其質量水平的低下嚴重影響著其內部結構的完整性,造成管理粗放的現象發生。目前我國建筑行咨詢的相關設備及政策很難實現與國家化市場接軌,這也在極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建筑市場的進步。同時,建筑市場的監督不力也是建筑工程質量無法得以保證的關鍵因素之一。從我國政府角度來講,其對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不足、執法情況不嚴,導致建筑工程在沒有取得相關施工資質的基礎上,違法相關施工程序、盲目開展工程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工程驗收環節中,監理對驗收工作的不重視,導致部們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直接投入使用,這就為建筑質量及住戶的人生安全造成極大威脅。部分建筑監管部分通過程序化的監督方式對建筑工程開展驗收工作,導致驗收工作無法落實都實處,細節的忽視也為建筑質量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近年來,各種建筑房屋倒塌的事故屢見不鮮,不僅為住戶的人身安全造成影響,也為國家與人們帶來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因此,政府應該加強建筑立法,通過法律途徑,提高建筑工程質量。

二、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秩序混亂表現

(一)工程的違法承包及轉包

社會利害關系在我國尤為普遍,我國的建筑市場一直以來都是狼多肉少的狀態,這就造成了建筑方招投標過程中的混亂,濫用發標權的現象時有發生,旨在對施工單位進行惡意競價,以及提出各項不合理的施工要求等。競標結束后,在工程發包過程中,多數建筑單位會收取一定的中介費嚴重作為報酬。然而大部分工程款已經囊入私人懷中,不僅擾亂了建筑市場的穩定秩序,也無法為建筑工程質量提供保障,這就極易引發各種安全事故,威脅生命及財產安全。

(二)工程款的拖欠現象

施工單位在開展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多數建筑單位都會經常性的拖欠工程款項,加劇了資金緊張的現象。而在經濟方面,其壓力將會直接轉嫁給辛苦的建筑工人身上,這就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屢見不鮮。工程款項的拖欠不僅會造成建筑市場的秩序混亂,同時也會降低工人與施工單位之間的信任度,不利于建筑行業的發展。

(三)建立制度不完善

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建筑行業而言,我國的建筑行業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監理制度作為其中的一項重要管理事項,其起步較晚,工程監理各方都存在著諸多問題,有待進一步完善。建筑單位的不合理要求是影響監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影響了監理公司的工作質量。許多監理單位都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了低價競爭的方式,惡意壓力市場價格,這就導致粗爛制造的建筑工程數量居高不下,影響建筑市場穩定。除此之外,建筑單位與監理單位之間缺乏對彼此的相互信任,雙方都不愿意積極配合對方的工作,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為監理工作的開展增加了難度。

三、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作用

建筑工程質量關系著我國的國計民生,與人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密不可分。但是從目前的建筑行業發展來看,隱藏于建筑工程質量之間的問題日益凸顯。由于工程質量引發的房屋坍塌問題對參建及居住人員的安全及財產造成了嚴重威脅,同時也為國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國應建立相關的建筑法律法規,以此來保證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明確建筑單位的職能與責任,將工程質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從而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整體監管水平。第一,建筑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法律途徑,不僅強化了監管部門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管理力度,同時也有效提高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質量。對于建筑市場的各項建筑活動而言,我國通常采取具有強制性意味的監管方式,通過政府的有效監管,對工程質量監督內容進行不斷豐富,強化工程質量監管力度,在現有的建筑法律法規基礎上進行不斷的調整與完善。結合當代建筑市場的發展現狀,建立健全建筑法律法規。第二,我國現有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對建筑工程質量相關的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督促各方監督工作的有序開展。多數情況下,建筑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圍繞建筑工程的質量及安全問題制定,這些問題與我國的國計民生密不可分,關系著全體公民的利益。法律法規的制定應將保障全體公民的權利作為基礎,在合理的建筑使用期限內,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為建筑工作的各個施工環節提供科學參考依據,明確各施工環節中的注意事項,為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管工作提供有力保證。第三,建筑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出臺有利于增加人們的法律意識,在發生建筑質量問題時,可以有法可依,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公民權益。建筑法律法規的制定不僅對建筑工程質量起到了監督作用,同時也為公民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為一種強制性的管理手段,建筑法律法規對建筑工程中的施工各方行為起到一種約束作用。法治時代將法制教育滲透入人們的生產與生活之中,人們也逐漸意識到了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并學會了適時利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力。除此之外,建筑法律法規具有強制性的特性,有助于督促建筑單位對長久建筑質量的關注,穩定建筑市場發展。

四、發揮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一)明確建筑單位的職責與責任

從建筑法律法規頒布以來,明確了包括設計單位在內的建筑施工單位的主體單位,涉及到各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全部工程施工單位,將建筑工程質量的責任進行多元化劃分,明確各建筑主體單位的職責與責任所在。一旦發生在建筑質量問題,要將責任追究到個人,并由各自建筑單位承擔自身應負的責任,避免責任問題出現后,各建筑單位之間責任推諉現象的出現,從而實現建筑質量責任分配問題上的公平公正。同時,我國建筑工程質量法律法規還對各個單位應承擔的質量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這對于建筑單位的主體行為有著重要的約束作用。不僅保證了住戶的權益,明確了建筑的使用年限,同時也為建筑工程的質量健全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積極推行質量認證體系

根據建筑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于從事建筑單位活動的工作單位,我國應積極推行質量認證體系對其開展管理,只有經過認證的建筑單位才可以承接各種建筑工程,質量體系認定證書就是對其工作認可的最大證明。質量體系認證的開展有助于控制建筑單位的各項建筑活動,并對其建筑活動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積極采取科學可行的有效措施將風險降到最低,從而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及安全。

(三)建立相應的保修與損害賠償制度

我國建筑法律法規中明確指出:處于保修時期范圍內的建筑房屋,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缺陷,就要向施工單位發出通告。因此,建筑單位在接受到通告信息后,應第一時間趕到建筑現場對群眾反饋的情況進行核實,并在規定范圍時間內出具科學的維修方案,達到質量保證書中的各項要求。通過建立相應的保修與損害賠償制度,為住戶提供合法的保證,及時恢復其居住現狀,并對各種違法現象予以制裁,根據相關制度進行賠償。(四)加強建筑市場的監管力度建筑工程的建立制度應明確規定建筑施工中的各個環節操作,包括施工設計、施工招標以及施工材料采購等各個工作環節的具體工作,在此期間,建筑工程師的作用至關重要。建筑法律法規應明確建筑單位聘請監理工程師的義務,彰顯監理工程師的重要價值所在,并代替建筑單位表現對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充分信任。同時,應注重提升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水平,建立公司也應結合法律法規的各項要求將合同責任落實到實處,履行合同義務,保障工程質量。

五、總結

綜上所述,建筑法律法規的制定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引導作用,不僅規范了建筑市場的有序發展,同時也為建筑行業的長久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長久以來,我國的建筑行業都處于不斷進步之中,與其相關的建筑法律法規也在逐漸完善,建筑工程也因此受到了國家、社會與人民的多方監督。建立健全建筑法律法規有助于推動建筑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實現國民經濟的巨大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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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海燕 單位:四川厚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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