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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處罰規定范文1
2013年10月29日,上級聯社關于《員工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培訓學習, 本人通過《處理辦法》所涉及的所有章節進行了詳細深入的學習理解,使我進一步提高了對員工違規行為處罰辦法的認識,每一章,每一節得到了深刻的體會,學習了違規行為處罰辦法的總則,學習了案例的分析,業務等操作方面的規則,對授權、人事、信貸、風險、會計出納、重要空白憑證、計算機、印證、安保等工作的進行了充分認識,使我對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意識得到加強,并時刻告誡自己嚴格遵守,達到了開展此次教育活動的預期目的。下面是我對這次《處罰辦法》學習的體會:
關于縣聯社開展關于《員工違規處罰辦法辦法》學習培訓后,我從思想上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社主任搞好本次學習教育活動,認真學習有關規定,并做好筆記。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違規處罰辦法的執行,是我們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對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的保證,也是防止各類案件和違規問題發生的基本前提。加強《員工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學習,是貫徹執行上級各項規章制度的重要工作任務,也是我們每位員工的責任。
近年來,我社雖然沒有發生大的經濟案件和重大責任事故,但是一些違反規章制度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員工學習教育不夠深入、制度執行不夠到位、在各項業務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風險隱患。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很多案件的發生,都是因為在執行制度上不夠嚴格,違反了操作規程,從而釀成了案件的發生。因此,《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學習教育顯得猶為重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強化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 通過這次《處理辦法》學習,對照各項規章制度、規定,查找本人在學習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方面執行不夠細致。二是不善于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經驗。三是對有些規章制度的理解不夠透徹。 針對本人存在的一些問題,采取如下改進措施:
一是加強有關業務的學習、特別是規章制度的學習,熟悉和掌握規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和分析能力。
二是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規章制度處罰規定范文2
論文關鍵詞 經濟處罰 合法性 合理性
一、問題的提出
筆者曾遇到過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家貨運公司,被告乃其公司的一名司機,原告制定的“司機管理規定”中規定司機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違反該規定的處以記過、罰款2000-5000元、直至開除。被告與公司另一司機共同駕駛一輛貨車。某日,案外人頂替另一司機與被告共同駕駛原告的貨車從廈門開往深圳。此事被原告發現并作出處罰決定,扣罰被告5000元行車補貼并開除被告。后被告向廈門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原告返還被告被扣罰的5000元工資。市仲裁委作出裁決要求原告一次性返還被告已扣工資(罰款)人民幣5000元。原告對此裁決不服,故至本院。當時筆者的意見是因為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確賦予企業相應的經濟處罰權,所以企業的行為是違法的,應當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但這引起了筆者的一些思考,適度的經濟處罰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
現如今,各種經濟性的罰款在用人單位并不少見,最常見的莫過于以遲到、上班時間吃東西、睡覺等作為企業進行經濟處罰的依據。我國企業享有經濟處罰權的法律依據在于1982年國務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該條例第11條明確規定了企業適用經濟處罰的各種情形,比如違反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等。由于《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于2008年1月15日被廢止??墒俏覈F行《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關于企業經濟處罰問題并沒有相關規定。而實踐中,采用經濟處罰權進行管理的企業不在少數。所以有必要對此產生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因“罰款”一詞易引起歧義,故本文使用“經濟處罰權”這一說法。
二、企業享有經濟處罰權的合法性分析
企業對勞動者適用經濟處罰是否合法,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形成了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認為企業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處罰是合法的主要原因有:
1.《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沒有禁止企業對職工進行經濟處罰。依據“法無禁止即為權利”的原則,企業擁有對職工進行經濟處罰的權利。而且已經有某些地方立法率先試水。如2008年11月1日深圳市開始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復處分?!钡胤叫詣趧訉m椓⒎ǘ加袊覄趧?、工資等法律規定作為其上位法源,并且都經過合法性審查。所以,這些地方性立法不但為區域內行使內部處罰權提供了法律保障,從中也可以看出中央立法機關在該問題上的認可態度。豍 2.企業經濟處罰權是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一種約定,是對各自權利義務達成的合意。在我國,企業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處罰的依據一般是企業規章或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贊成者主張制定企業規章是企業的一項權利和義務,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所以企業為了更好的管理,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在企業規章中設立一定的經濟罰款條款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是經過分析,上述兩種觀點都不足以說明企業享有經濟處罰權的合法性。眾所周知,“法無禁止即為權利”,其所適用的范圍是涉及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但是,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不平等,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企業行使經濟處罰權是以剝奪勞動者的經濟利益為代價的,如果任由企業利用這項原則去侵害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的地位將每況愈下,將勞動者置于更加危險的地位。所以筆者認為勞動關系領域不宜適用“法無禁止即為權利”的原則。至于提出的《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其屬于地方性法規,力避罰款一詞,但這里的“經濟處分”指的是行政法意義上的罰款。企業并非行政法意義上的執法主體,不能行使行政罰款權。該條例在實施過程中,其合法性必將面臨質疑和挑戰。因此,要使經濟處罰合法化,必須尋求上位法律支持。豎另一方面,用企業規章制度來論證企業經濟罰款行為的合法性,實際上是否定了我國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勞動合同的訂立,不得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的事實。經濟處罰金的性質,在我國學界一般被定性為違約金或賠償金。但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表明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兩種情形外,勞動合同中不得另約定其他形式的違約金?!秳趧雍贤ā返?0條規定表明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包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 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情形,除此以外,再無勞動者應當賠償損失的規定。因此,多數情況下,因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的損失,企業要求賠償同樣是沒有法律支持的。
《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價值取向就是,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故目前企業對其所屬職工進行經濟處罰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是違法的。然而,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企業經濟處罰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
三、企業享有經濟處罰權的合理性分析
對于企業是否享有合理的經濟處罰權,目前理論界眾說紛紜。反對企業擁有經濟處罰權的主要理由是從保護勞動者的權利出發,在勞動法律關系中,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一旦賦予企業經濟處罰權,企業很可能利用自身的優勢濫用此項權利,隨意處罰勞動者,從而侵害勞動者的經濟利益。另一方面則在于經濟處罰作為一種管理手段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經濟處罰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已被廢止,并無再重新確立的必要。現代企業應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轉變管理理念,完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積極創設新的管理方式。
筆者認為,上述觀點確實存在一定道理,但是在勞動關系中,保護弱勢地位的勞動者地位,并不意味著就要犧牲企業的權益。就目前來說,經濟處罰確實是一種良好且有效的管理手段。因為相對于其他形式的管理手段而言,經濟利益與勞動者具有最直接的聯系,賦予企業一定的經濟處罰對于管理職工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如果一直過度的保護勞動者的權利,那么不僅勞動者自我保護能力得不到提高,同時也會制約企業自身的發展。況且在職工違反企業規章的行為中,有些并不直接導致企業的經濟損失,但對企業的管理有其他方面的負面和消極影響,這理應受到一定的懲罰。但是在我國現在的勞動法律體系中,在沒有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一般的懲罰方式如教育和告誡的效果無法對每一個違反紀律的人起作用,企業勞動紀律很難得到保障。豏如果動輒適用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更加無從保障。
從國際上看,賦予企業經濟處罰權的國家不在少數,當然權利的行使會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例如,在日本,就頒布了《勞動標準法案》,規定企業在員工月工資的10%的限度內可以進行罰款。在印度,頒布了《企業雇傭標準法案》,對企業罰款權進行了規定。在瑞士,也同樣規定了嚴格的程序,允許企業行使經濟處罰權豐.在這些國家中,盡管賦予了企業經濟處罰權,也鮮少發生我國目前反對者們所擔心的侵害勞動者權利的現象出現。我國可以參照國外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創設適合本國國情的經濟處罰制度。
最后,在現階段,盡管法律沒有賦予企業經濟處罰權,但是經濟處罰的現象卻廣泛存在,與其讓企業經濟處罰處于一種混亂狀態,從而導致勞動者的權利受到侵害,倒不如法律明確經濟處罰的地位,并通過輔助的制度防止企業濫用此項權利,如果企業的罰款權行使不僅合法、合理、程序公正,并有相應的申訴機制,對于勞動者的侵害可能性能夠降到最低,將更有利于對勞動者的保護。
四、對企業經濟處罰的法律規制建議
通過以上的分析,以及從目前我國的國情來看,完全取消企業罰款權是不現實的,企業罰款權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這是對員工經濟利益的剝奪,因而企業經濟處罰權必須要受到法律的規制。
(一)明確企業享有經濟處罰權我國應在勞動法律體系中明確確立企業享有經濟處罰權。如果將企業經濟處罰權作為一項法律權利規定下來,同時以一定的程序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這才會真正起到保護勞動者的作用。至于最重要的經濟處罰數額的確定,筆者認為可以參照《工資支付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還有企業罰款不對其他福利等待遇產生連帶影響,該做法不僅能夠維持了企業的正常運作和管理,同時又保護了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不至于因為經濟處罰而導致工資利益的損失,影響基本的生存。
(二)企業經濟處罰權的程序保障第一,告知制度。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對勞動者做出經濟處罰的直接依據。所以它的訂立程序應當合法,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并向勞動者公示,公司的勞動規章制度方具有法律效力,企業與勞動者都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首先就得告知遵守企業規章是勞動者的一項義務,而且對于涉及經濟處罰的相關條款有必要對勞動者予以釋明。勞動者知曉其所應遵循的權利義務,才能是企業進行經濟處罰的前提。
第二,發揮工會的作用。工會作為維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組織,可以彌補勞動者在維護自身利益方面的弱勢地位,在企業實施企業經濟處罰中應發揮作用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工會最主要職責就是在企業規章制定的規章時,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對于不符合勞動者權利的相關經濟處罰條款,敢于提出反對意見;其次,在企業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處罰時,應查看證據是否充分,監督企業實行經濟處罰職能。
第三,申訴制度。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的罰款,并不是無條件的接受,公司必須審核對勞動者懲罰的合理及必要性。如若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其可以直接向上級領導提出異議,由作出處罰的人或者部門提出證據證明其處罰的正確性。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而對勞動者施以一定數額的經濟處罰,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提起仲裁,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規章制度處罰規定范文3
【關鍵詞】大學生 圖書館 超期還書 對策
1 超期還書的原因
1.1 讀者閱讀心理
圖書館一般的借閱模式是:每位學生的借書證能同時借五本書,借期兩個月,一旦超期,系統會自動拒借并顯示過期罰款提示。但有些學生對好書愛不釋手,由于無力購買或無處可買,加之學生在考研、計算機和英語等級考試等方面的競爭, 于是一些學生長期占有借閱的書籍,忘記還書期限,導致超期還書。同時,也有一部分學生在心理上認為超期還書不就罰一點錢嘛,這也造成了借閱的書籍不能按時歸還。所以應加強學生思想道德教育,使學生讀者意識到按期還書不僅是遵守規章制度,更體現出一種社會責任感。
1.2 圖書館規章制度
不同時期,會有不同新情況產生,圖書館的規章制度也應與時俱進,才能真正起到約束防范作用,才能使圖書館正常順利運行。 比如,為了防止利用他人借書證借閱,給他人利益上造成損害,給圖書館工作造成混亂,圖書館規定讀者只能用自己的借書證借閱圖書,不可使用他人借書證。 這條規定要嚴格執行存在著不小的難度,借還書少的時候還可以做到,讀者多時,工作人員很難一一詳細核對。結果可能有的受罰,有的漏過。 這無意中會使受到處罰的讀者感到“不公”。 再如,對圖書丟失損壞的行為進行處罰的規章制度有待完善。例如年代較早圖書的價格與現在相比低廉許多,原來定的丟書賠償倍數讓讀者覺得有機可乘,誘發了讀者變相損書的行為。 如此等等都是規章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讓讀者鉆了空子。超期還書主要是由于對讀者宣傳教育不夠到位。 對讀者進行教育是讀者了解圖書館及圖書館規章制度的重要途徑,應加強對讀者的教育。
2 超期還書的影響
2.1 影響圖書資源共享
按照共享資源的非排他性理解,要使讀者借閱到的文獻資料不影響到其他讀者,最好的辦法是:第一,“快借快還”。 為此高校圖書館在制定讀者借閱規章制度時,給讀者設置了一定的圖書借閱冊數和一定的借閱期限,同時輔以罰款來遏制超期還書,以保證文獻資料的快流通、快歸還。 第二,“不帶走”。 圖書館的資源是有限的,有的讀者借閱走了,必然影響其他讀者的閱讀學習,特別是那些讀者隨時要用到、由于價格較高而副本量又較少的資料,如字典、年鑒等工具書,對于這類文獻,讀者經常需要但又僅是“參考”。 因此許多高校圖書館都成立了文獻資料查詢室,并規定讀者只可以在室內參考不能帶走閱讀。
2.2 增加圖書破損機率
超期還書將人為增加所借圖書在讀者手中滯留的時間,有可能造成圖書潛在的損壞,甚至造成無法修補的嚴重后果。 圖書損壞形式主要有:
2.2.1直接在圖書上做題。 這是一些應用類書籍, 如英語、計算機、經濟、法律、公務員考試、概論等熱點考試用書的遭遇。 學校為了提高考研率、升級率以及滿足各類資格證書考試的需求,不斷增加這方面的藏書。 目的是為了滿足讀者的需求,為學生以后就業奠定更好的基礎。而不少同學卻在習題冊上直接答題,這種行為嚴重地影響了他人平等利用圖書的權利。
2.2.2浸水污染。 有的書被飲料、墨水、茶汁等污染,造成圖書起皺、發黑、發霉,無法繼續提供借閱;下雨天還常看到學生把借閱的或要還的書當作臨時雨具,導致局面水滴浸濕,縮短圖書的使用時間。
2.2.3折頁。 有的學生以折頁作為閱讀的起始頁或重點頁的標志,折痕處容易破損, 縮短了圖書的使用壽命。
3 超期還書應對措施
3.1完善規章制度
圖書館規章制度的制定不僅是規范讀者和圖書館工作人員行為的需要,也是對圖書館實行科學管理的要求。 圖書館要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館實際情況,不斷完善和修改自己的規章制度。 高校圖書館是面向具有高等文化水準的讀者群體,因此,規章制度要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要用新穎、溫和、貼切、文明的語言來表達,用剛柔相濟的規章制度營造和諧的求知氛圍。規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圍繞著更好地為讀者服務這個中心,既要以多數讀者為重,又要充分考慮、照顧到讀者的特殊情況,使其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 如畢業班學生寫畢業論文,需要很多圖書資料,而正常借閱時限規定是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 根據這種實際情況,圖書館應及時放寬對這類讀者的借閱數量和時限,從 5 本改到 7 本,時限從 60 天改成 90 天,這樣的人性化管理將會大大減少超期還書的機率。另外,修改超期還書處罰的規章制度,改變原有的罰款逐天累計的辦法,變為逐天按照一定的百分比遞增的方法計算罰款。罰款不是最終目的,它只是一種手段,只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管理圖書,使圖書能及時歸還,讓其他讀者能夠按時借到想借的圖書。
3.2 提高館員素質,優化服務水平
圖書館要高度重視對圖書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服務意識教育。圖書管理人員在思想認識上,必須高度明確圖書館在高校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有良好的服務意識; 必須熟悉本館的基本情況,熟悉所主管的業務,給讀者提供快捷、準確而周到的服務。 圖書館作用發揮的程度和服務效率的高低,都與圖書管理人員的素質密切相關。 這就要求組織和領導要高度重視定期對圖書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服務意識教育,增強館員的業務本領和服務的質量水平。針對超期還書行為,當讀者借閱圖書到管理員處掃描圖書時, 應提醒借閱者能借閱多長時間,對已借的圖書有快要到期的或已經過期的,應主動給予提醒。
3.3引入讀者監督,全面預防管理
對違規借閱者的教育和處理僅靠加大處罰力度是不夠的,引入讀者參與管理機制是一項重要的舉措。在管理中尚需不斷提高讀者的素質,進行全方位的預防和管理, 引導他們與超期還書的不良行為作“斗爭”,吸收優秀讀者參與圖書館的管理。
【參考文獻】
規章制度處罰規定范文4
關鍵詞:規章制度 落實 途徑
中圖分類號:F27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7(b)-0185-02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在一個性格各異、行為不同、處事方式千差萬別的蕓蕓眾生構成的群體之中,要實現組織預先確立的戰略目標,如果沒有一種行之有效的管理規程,將各類人員的思想行為規范約束在一個統一的必須共同遵循的準則范圍內,就不可能團結一致完成既定目標和任務。而規章制度是為了實現管理目標,根據各單位的工作規律和實際情況,對各項工作和各類人員的要求加以條理化、系統化,規定出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和工作規程??梢娨幷轮贫葘Υ俪扇后w成員思想和行為的協同和共振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有了好的規章制度是否就能保障達成工作目標呢?事實并非如此。我在對許多單位的制度管理進行調查時發現,有些單位在管理,技術,工作等方面普遍都有比較健全的制度,有的甚至非常完善,也比較可行,但卻執行不力,有的制度甚至形同虛設,究其原因,問題就出在規章制度的落實上。制度執行力的欠缺是大多數單位的軟肋所在,不少單位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往往只注重全力應對市場挑戰而忽視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致使在市場競爭中凸現出實力不足,根基不牢。如何使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已成為各單位亟待解決的重大難題。
制定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用來規范群體的辦事程序,用統一的標準來校正群體行為的偏差,抓好規章制度的落實,是為了更好地實現內部管理的科學、標準化、經營決策的準確化,進一步增強單位的凝聚力,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制度的實施有很多環節,需要環環相扣,才能使制度真正落到實處。為此,該文提出以下建議對策。
1 提高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是前提
指出:“既要有實體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明確規定應該怎么辦又要明確規定違反規定怎么處理,減少制度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這要求我們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從多層次全方位來謀劃設計。
(1)要體現規章制度的至堅性。至堅性也就是剛性,就是指那些界限很明確的、很容易判斷的直接硬性約束組織成員具體的、外在的工作行為的規定或規章制度。例如,某公司制定早晨上班時間為8點,超過8點的就是遲到。這類制度非常明確。硬性制度對日常的、眼前的工作具有直接的、現時的和常規的制約作用。
(2)要體現規章制度的至柔性。所謂至柔性就是可塑性,就是指那些不好界定、不易判斷、屬于精神層面的但對人的行為具有內在、長遠的和導向性的規定、準則和規范。如很多單位在“評先評優”制度中就有“熱愛祖國,認真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有團隊合作精神。”這樣一些隱形規范,這些都是對人觀念上的約束和引導,對人的行為帶有深刻的影響作用。
以上兩種不同的規章制度,具有不同的管理價值,其作用可以相得益彰。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可以因人而異地運用,或擇一而行,既可“以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也可“以天下之至堅馳騁天下之至柔”或雙管齊下,既注意對人的外顯行為進行規范管理,又注意對他們進行信仰和理念方面的規訓,只有這樣,才能將其工作和生活既約束在一種嚴格有序的法律和道德范圍內,又營造出一種心情舒暢和積極向上的心理氛圍,這樣我們就樂于工作,而不至于挖盡心思去鉆制度的空子。
(3)要體現規章制度的民主性。規章制度是要靠大家來共同遵守的,因而也要充分反映大家的意愿。因此應該將規章制度的制定權交給大家,只有經過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幾上幾下地反復輪回,充分聽取和吸納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并經過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確保制度的公正性,民主性、規范性,得到員工的認可,員工才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定,要讓員工意識到規章制度對維護集體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是利于企業發展的。如果大家只是被動地、消極地對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就就如同虛設。
2 強化監督檢查機制是基礎
有效的制度,落實是關鍵,只有把制度內容從文字變成大家的自覺行為,才算是落實到位,這需要從以下幾方面抓起:
(1)廣泛開展對規章制度的學習宣傳教育。規章制度是對人的外在行為進行約束與監督,這就決定了規章制度具有較強的、現行的規范作用,但是其真正的管理效用還取決于人們對這種制度的內化程度。在制定出規章制度后,管理者可采取上墻,宣講,板報,簡報,網絡等多種有效形式.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逐條學習,讓員工熟悉并理解其主要內容,明確制定規章制度的意義和目的,并告知違反后的后果,使大家增強是非觀念和自我控制的能力,養成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習慣。同時,通過廣泛宣傳教育,形成強有力的集體輿論,從而幫助大家提高認識水平,提高維護規章制度的責任感,共同遵守的氣氛。
(2)建立一套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的體系機制。規章制度和作業標準的嚴格執行,依賴于嚴格的檢查,監督和考核。為此,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督促機制,保證規章制度的正確執行。規章制度制定得再好,如果執行過程無人監督,必然會出現人為偏離制度的約束和要求,規章制度也就形同虛設,失去了制定的意義。無論是普通員工或者是領導干部,都應該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要求自己,在管理、執行活動必須按制度行事,受其支配和約束,但如果僅是滿足于開會時的泛泛而談或制度的表面約束,工作就落實不到位,責任就追究不到人,就會流于形式,久而久之,大家就我行我素,把制度和職責置之于腦后,淡忘了制度的約束和要求。為此,要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對已有規章制度的執行進行檢查,對全體職工起到督促作用。二要有一個有效的考核體系,包括考核部門,考核標準, 考核程序,獎懲標準等均要明確,并對考核責任部門對考核不及時或考核不力的考核督辦,層層控制,各司其職。四是領導干部必須做好表率,率先垂范,帶頭執行。單位領導處在重要的工作崗位,他們負責確定單位目標定位,發展思想,資源配置,各種規章制度的出臺以及工作的方式方法等,對規章制度的執行起到決定性的作用。中層管理者是單位走向成功的重要力量,他們承上啟下,既是大團隊中的一員和伙伴,又是小團隊中的領導和教練,他們應具備正確做事和做正確事的雙重能力。單位領導和中層管理者,通過各方面的工作影響,作用于每一位職工。三是要明確職責,細化分工。為了規范人們的行為,使之受到約束,實現各項規章制度意圖,達到完成單位目標的要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都應明確責任人和責任部門,只有明確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才能使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層層分解,細化分工,使各項規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實。
(3) 要加強制度落實過程中的監督檢查,使大家養成一種正確的行為習慣,形成良性循環。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對執行制度情況的督導與檢查,下大力狠抓制度落實,對自身制定和上級下發的規章制度要做好管理監督,注意在實施過程中不斷進行修訂、完善和補充,以便發揮應有的作用。二要做到常規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提高檢查的深度和廣度,同時,要狠抓整改落實,對執行制度好的給予通報表揚,執行制度差的責令限期整改,并做好跟蹤督導,直到落實到位,一定要避免走過場、做表面文章。三要加大對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理力度,從嚴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鏟除僥幸心理,維護規章制度的嚴肅性。四是引導大家正確認識、對待檢查,要使每個人都明白檢查不是找茬挑刺,而是對單位、對全體人員的高度負責,是一種更深層次的保護,是對工作的促進,早發現早糾正就會避免更大問題的發生,因此,被檢查單位不要反感、回避檢查,要以一種正確的心態對待各種檢查監督。同志曾經深刻指出:“不要在層層表態、層層開會、層層造聲勢上做文章,而要在層層抓落實、層層抓解決問題上下功夫”。落實規章制度是提高效率的重要保證,只有執行力提升了,才能提高單位的公信力和核心競爭力,才會更好地促進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
3 維護規章制度的獎懲性是關鍵
以檢查監督考核為主要內容的控制十分重要,是基礎,但僅有控制是不夠的,任何單位或組織單靠控制,管制,其作用是有限的,對規章制度的敬畏和藐視總會相伴而生。因此懲惡揚善是維護規章制度的公平性的關鍵。
(1) 堅決履行好規章制度的懲戒職能。規章制度的至堅性決定了它的無情性、權威性、嚴肅性、約束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管是普通員工還是領導干部,無論誰一旦觸碰到規章制度設定的紅線,就要照章處罰,不能姑息遷就,不能搞下不為例,不能厚此薄彼,不能欺善姑惡。一定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任何人違反了規章制度,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否則,任人唯親,保持一團和氣或放低處罰標準,規章制度就有可能成為擺設,根本起不到應有的約束作用,甚至會起到消極的負面作用。
(2) 充分發揮規章制度的激勵作用。單位規章制度具有雙重性,既具有規范約束作用,也具有激勵作用。規章制度的激勵包括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兩者要結合,更應該重視精神激勵;兩者要一致,不能相矛盾,要賞罰同軌,適當分明。
以前無論是從理論層面還是實踐層面,人們更多的是強調規章制度的約束作用,我們應該不斷挖掘對規章制度激勵作用的認識,深入分析其作用未能有效發揮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發揮規章制度的激勵作用。
參考文獻
規章制度處罰規定范文5
制度不落實是多種主客觀因素交織的結果,其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學習制度走過場。有的單位雖然也制訂了相應的學習制度,但對職工的教育引導不夠,職工對制度約束的重要性以及違反規章制度可能帶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因此缺乏學習制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有的單位組織制度學習與業務工作實際結合不夠緊密,針對性不強,重點不突出,為學而學,導致職工對制度學習失去興趣,消極應付,淡化了學習效果。有的單位雖然也組織開展了制度學習測試,但基本上人人過關,皆大歡喜,久而久之,使考試失去了對制度學習應有的促進作用。
(二)監督檢查不認真。一是體制和機制的原因導致了一種不對稱現象,即對下級單位制度落實的監督檢查力度較大,抓同級監督則放不開手腳。在同級監督中奉行好人主義,對問題熟視無睹,輕描淡寫。二是監督檢查的深度不夠。有的檢查明顯流于形式,對關鍵環節把握不準,找不出存在的風險隱患。對整改落實情況缺乏必要的跟蹤和監督,查而不糾,導致一些問題長期得不到糾正。三是各監督主體自成體系,監督合力不強。在規范各監督主體的監督行為、增強各監督主體間的互動方面存在不足。
(三)考核評價欠完善。對制度落實的有效性,還沒有建立起一套比較科學的考核測評指標體系。考評方式單一,內容比較模糊,考核評價偏重于定性,結果比較模糊??荚u就事論事,不敢大膽揭短,不剖析問題的根源和實質,不明確制度落實不力的責任所在??荚u機制的缺失,使制度不落實的問題難于得到及時有效的糾正。
(四)問責追究不到位。在構建制度落實體系中,問責追究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多數制度文本中只規定如何做,對不這樣做則沒有明確的說法,使制度的制約作用大打折扣。有的制度雖然規定了一些罰則,但具體的處罰尺度彈性過大,實踐中難于操作。有的制訂處罰規定雖然很嚴,但一旦涉及到具體的人和事就心慈手軟,對違規行為不敢動真格,處罰偏輕,導致屢查屢犯成為一種頑癥。
二、構建制度落實長效機制的四點建議
構建長效機制是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是開展抓學習抓落實活動始終追求的目標。當前,要著力從四個方面抓好長效機制建設。
(一)構建制度學習引導促進機制。一是要建立導學制度。把制度學習納入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列出需要重點學習掌握的制度目錄清單。在個人自學的基礎上,每周堅持用半天左右時間集體學習討論相關制度規程,并結合實際操作中的問題和案例進行講評,增強制度學習的效果。二是要建立考學制度。以應知應會制度條款為素材,建立全行性和分專業的制度試題庫并適時更新,經常開展隨機性抽考??荚噷ο笊现列蓄I導,下至一般員工,內容和深度可以各有側重,但誰也不能例外。三是要建立督學制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分管領導對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對員工制度學習情況適時進行檢查,同時依托辦公室、紀檢、內審部門組建制度學習督查組,定期對各部門制度學習情況進行督查,防止制度學習流于形式。
(二)構建制度責任主體落實機制。要把制度落實的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行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崗位,清晰界定各個責任主體在制度落實中的職責定位、具體任務、權屬關系和主次劃分,防止責任的虛化。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必須上下一致,不能搞雙重標準,不論任何人、任何部門,都不能游離于制度的約束之外。要求下屬執行的,領導干部要率先執行;要求下級部門做到的,上級部門必須首先做到。
(三)構建制度落實監督檢查機制。全面、有效的監督是制度落實的必要保證。一是要加大同級監督的力度。完善同級監督制度,合理劃分紀檢監察、內審、事后監督、法律事務等部門的監督分工,從不同的側面抓好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要提高監督檢查的深度。完善監督檢查責任制和監督質量評估機制,解決好查得不準、查得不透、查而不糾等問題。三是有機整合履職審計、執法監察、事后監督、業務檢查等多種監督方式,做到既各有側重,又共享監督資源,避免重復檢查,提高監督檢查的效果。
規章制度處罰規定范文6
一、堅持監督檢查與方式方法相結合。
在落實坐班制進行監督檢查中,我把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作為重要問題來抓。按照“檢查、輔導、整改,處罰”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現場檢查,非現場抽查,事中監控,事后監督等多種方式:
一是由單純檢查監督轉為發現問題。檢查只是手段,目的是通過檢查發現問題和員工的思想動態,將信息提供領導參考,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具針對性,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切實防范風險。
二是由“查完了事”轉為持續不間斷地檢查。在工作中,我十分注意解決邊查邊犯的現象,對查出的問題過一段時間再進行復查,時刻提醒有關人員內部管理和規章制度要一件一件的落實,養成良好的習慣,防止查完了事而導致規章制度失效,督促其落到實處。
三是由事后檢查轉為事前預測。總會計監督檢查變被動為主動,要提前介入重要業務活動,然后有目的的進行重點檢查,如:我經常與柜面一線人員進行交流,了解他們的工作動態,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確保業務安全穩健運行。
二、堅持監督檢查與業務輔導相結合。
一是思想教育先行。坐班中我親身體會到,抓監督檢查,不抓思想教育不行,一手硬一手軟不行,只有堅持兩手抓,切實防范道德風險,才能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因此,在工作中注重以人為本。一方面經常找一線員工談心,了解他們的思想動態和實際困難,積極向支行反映,幫助解決。今年來,共找員工談心30多人次,掌握了每一名員工的基本情況。另一方面,我利用每周二的學習時間,對一周內的工作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周的打算一一講明,。
二是制度建設先行。一方面熟悉《總會計崗位工作職責》、《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簡明操作流程》等制度。另一方面,對賬戶管理、業務授權、掛失解掛、薄籍記載、人員交接等環節進行操作細化。例如:對業務授權明確提出要做到“一審二看三核對”,即審憑證,看畫面,核對結果和現金。這些細化的規定,便于員工操作。
三、堅持監督檢查與落實整改相結合。
一是注重問題的現場整改。將整改與日常培訓相結合,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請柜員觀看錄像,通過與正確操作相對比,給員工以視覺上的震撼,積極引導他們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
二是注重透過現象看本質。通過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才能對癥下藥,抓住本質。如:在檢查中發現有手工登記簿記載不規范,有的涂改、有的漏章,隨意性很強。通過這些現象幫他們分析問題的根源。
通過坐班實踐,作為在一線直接面對員工和客戶的總會計,要履行好職責,我的主要體會是:
(一)擺正位置是做好總會計工作的關鍵。總會計的管理模式發生了變化。因此要轉變觀念,找準位置,充分履行職責,正確處理好與支行發展的關系,既要履行監督職責,又要服務于業務發展。做到內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安排工作主動拿意見,遇到問題主動拿辦法,在自己的崗位上發揮積極性、主動性,促進支行業務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