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信用卡管理辦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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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信用卡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 中國 美國 消費信貸 比較分析

1998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可能對我國經濟增長造成的負面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推出了擴大內需為目標的消費信貸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增加了我國有效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實踐證明,消費信貸政策是擴大消費、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國消費信貸發展時間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場不夠成熟和完善,但發展速度快,潛力大。比較并借鑒美國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經驗,對保證我國消費信貸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有著重要的意義。

1 中美消費信貸政策比較分析

1.1 美國消費信貸法律體系的歷史演變分析

美國政府通過法律的制定和監管的執行,為其消費信貸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為消費信貸最發達的國家,美國有關消費信貸的立法也是最先進、最完善的。

《公信信貸法》(TILA)是消費信貸法案中最早出臺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對貸方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廣告)的內容、格式、語言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在TILA的基礎上,1971年開始實施的《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對信用報告機構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防止信用報告機構和使用者超出適用范圍濫用信用報告,同時賦予報告對象有核實征信內容等權利。其后為了解決信用卡結賬糾紛的問題,美國國會在1974年專門出臺了《公平信貸結賬法》(FCBA),確立了借貸雙方在信用卡信貸市場上的互動關系,而后又出臺了《電子資金轉賬法》(EFTA)以解決代幣卡、ATM卡、儲值卡等其他電子付賬工具在結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伴隨著信用卡的日益普及,獲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漸成為一種基本權利,為了保障這一權力的公平實施,美國國會于1975年通過了《平等信貸機會法案》,禁止在審批信貸過程中由于種族、性別、國別、婚姻狀況等因素產生的歧視。此外,1977年頒布的《社會再投資法案》(CRA)也使銀行業務不能避開那些經濟不發達的貧困地區,而1978年實施的《公平崔收行為法》(FDCPA)則是用于規范貸方或崔收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至此,美國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基本完成。

1.2 我國消費信貸政策的歷史演變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總體經濟環境由供給約束型向需求約束型轉變,經濟增長動力由投資拉動逐步向需求拉動轉變。1994年12月12日,中央銀行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允許儲蓄機構(自辦所、聯辦所)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準后,可辦理小額抵押貸款業務。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頒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貸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商業銀行自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這幾個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以商業銀行自營性住房信貸業務和委托性住房存貸款業務并存的住房信貸模式基本確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并于4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信用卡的業務管理規則、信用卡的使用和銷毀,以及法律責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經央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1998年10月,央行下發《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同年,央行頒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國內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獲準為本集團汽車用戶提供買方信貸。1999年2月,央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對境內中資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意義、業務領域、職能機構、期限利率和相關服務管理工作第一次進行了全面闡述,明確提出“從1999年起,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并開始實施《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汽車金融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及金融監管作了具體規定。作為對1998年《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的新《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自1998年央行出臺消費信貸政策以來,我國的消費信貸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發展,盡管近年來增速呈現逐漸放緩的趨勢,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長率仍然達到了67.3%,特別是近兩年各大銀行紛紛推出種類繁多的信用卡業務,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相關的法律建設幾乎一片空白,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當前,我國調整消費信貸的規范性文件層次較低,都是以行業規范的面目出現,沒有上升到法律層次,缺乏法律約束力,難以有效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消費信貸的長遠發展。

2 中美消費信貸機構比較分析

美國消費信貸的主要提供者有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儲蓄機構、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機構等。眾多的消費信貸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授信機構通過高科技,許多消費信貸決策在幾秒內做出,較復雜的家庭資產抵押決策一般在幾小時內就可做出,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具體見表1。

2.1 商業銀行

根據美聯儲統計,自1946年起美國的商業銀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費信用市場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截至2005年底,商業銀行持有30.4%的總消費信用貸款。但近幾年來,商業銀行在美國總消費信用貸款總額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 財務公司

美國的財務公司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附屬于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由商業銀行持有的財務公司以及獨立的財務或私人貸款公司。比較著名的大型企業附屬財務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車承兌公司、克勤汽車信用公司、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及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和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均屬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 儲蓄機構

銀行業信用卡管理辦法范文2

關鍵詞:信用卡業務風險;法律制度;個人信用

一、信用卡的概念

關于信用卡的概念,學者眾說紛紜。我國臺灣學界普遍認為:所謂信用卡,系指消費者得憑發卡銀行發行之卡片,向特約商店以簽字記賬之方式,購物、取得服務、收取金錢或享受其他利益,無須以現金付款,俟日后于一定期間向發卡銀行繳款結賬之一種記賬消費之資格證券。換言之,信用卡是證明持卡人得向特約商店為信用交易之工具或資格識別證券(Identifica

tion Card)。我國國內學術界對信用卡有不同的定義。有的學者認為,“所謂信用卡,是指由銀行、金融機構或專營公司向資信良好的單位、個人簽發的、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或場所進行直接消費,并可在發卡銀行及聯營機構的營業網點存取款、辦理轉帳結算的一種信用憑證和支付工具?!?/p>

中國人民銀行曾于1996年頒布的《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3條則明確規定:“信用卡,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商業銀行(含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信用支付工具。信用卡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消費信用等功能。”

可見,對信用卡概念的界定,無論是學理上解釋,還是現行法律的規定,信用卡始終是以信用為基礎,體現消費信貸的基本特征。通過對以上概念進行比較,筆者認為,信用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信用卡是由發卡機構簽發的、能夠證明持卡人信用,持卡人憑卡可在指定范圍內使用,并具有消費信貸功能的信用憑證。信用卡既是發卡機構發放循環信貸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憑證,也是持卡人信譽的標志。它包括借記卡、貸記卡、準貸記卡、貴賓卡、優惠卡、支票卡等。其中,借記卡、貸記卡和準貨記卡一般由銀行發行,因此也稱為銀行卡。狹義的信用卡僅指專門的信用卡公司或金融機構發行的貸記卡,即先消費后還款的信用卡。我國的信用卡屬于狹義的信用卡。故本文所稱信用卡,專指銀行信用卡,結合我國實際,既包括貸記卡也包括準貸記卡。本文所稱持卡人也僅指個人。

二、我國信用卡法律規范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現行信用卡法律規范中存在的問題

1.信用卡立法層次低,缺乏系統性。目前我國調整信用卡的規范主要是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其他規定散見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少量司法解釋(如關于隱私保護的法律)。可看出:信用卡法律立法層次較低,權威性不強,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業銀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實踐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們在性質上是一種格式合同,其法律效力有限,根本不能給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有效的保障。我國專門調整信用卡的規章《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內容也十分有限,內容僅集中于銀行卡業務的管理機構、業務審批、賬戶管理與風險管理等問題,對于信息充分披露、錯誤處理程序、未授權劃撥這類與消費者休戚相關的問題或者沒有規定或者過于簡單,立法系統性和完整性較差。立法層次較低和立法缺乏系統性,都將對我國信用卡業務的發展造成法律障礙,無法適應信用卡的發展。

2.缺少調整信用卡法律關系的專門性法律。我國目前在調整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最為權威且最具操作性的規章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但該《辦法》也并非專門為信用卡制定,而是將各類銀行卡業務納入同一辦法進行了規范。其具體內容對目前已經出現或可能出現的信用卡法律糾紛沒有做出比較完善的法律規定,信用卡的法律規定仍然存在嚴重缺失。信用卡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問題是關乎交易中有關責任承擔的最根本問題。首先,涉及三方法律關系的信用卡合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應該加以明確,盡管《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信用卡使用合同有詳細的規定,但忽略了對發卡機構和特約商店之間合同的規制,有時還涉及到擔保人,對此也沒有明確規定。

3.缺乏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目前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欠缺,沒有社會化和規范化的個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統一完善的個人征信系統。社會個人信用征信體系不健全,使銀行對信用卡的審核缺乏依據,更使得對個人的信用狀況缺乏有效約束,因此信用卡發展的風險加大。我國各銀行在調查申請人的資信狀況方面存在很大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兩方面: (1)缺乏有效的資信評估制度。我國雖然已經實行了個人存款實名制,但尚未建立完善的對自然人的身份、個人賬戶、收入來源、個人可用于抵押的資產以及過去的信用狀況等情況進行評估和調查的制度,沒有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個人財產破產制度。在我國現階段,絕大多數居民能夠提供的信用資料主要包括個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所在工作單位的人事檔案和個人存單憑證和實物資產。前兩項不具備經濟擔保性質,只有第三項與經濟有關,而它只能提供個人的存款余額。這些數字不能證明個人收入的多少、來源及可靠性;不能提供個人以往的信用記錄;不能據以計算個人及家庭的總資產,并且資源十分分散。(2)金融機構沒有充分利用信用評估機構的信用信息。我國各金融機構、商家及公用事業單位對個人有關信用記錄的記載匱乏,商業銀行雖然通過信用卡制度建立了持卡人信用制度并積累了許多持卡人的信用資料,但在發放消費信貸過程中也沒有能夠很好地利用這一資源。很多銀行除了在申請程序中審查申請人資信,僅發卡時對客戶進行審查,之后就將個人資信狀況這一變動性極大的因素視為靜態恒量,對持卡人的資信狀況缺乏長期的有效監控。

(二)我國現行信用卡法律規范中存在諸多問題的原因

1.立法滯后。法律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其產生和發展都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律也應與時俱進地調整經濟關系。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迅速變遷,法律常常滯后于經濟。信用卡業務的發展是最近十幾年的才興起的,我國的法律沒有及時跟進,導致了目前這種信用卡法律體系零散、內容不完善的現狀。

2.信用缺失。我國過去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個人貸款業務不發達,信用卡的消費信貸功能對于我們來說還比較新鮮。正因為此,我國的信用法律體系建設不受重視,導致信用缺失,以致影響到當前信用卡業務的發展。由于沒有一個完整的信用法律制度,對一些不守信用的人沒有嚴格的約束機制,特別是在今天銀行業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有很大的漏洞可鉆,如:有人在一家銀行失信,但可以到另外一家重新開戶,這家的信用卡已經透支可以到另外一家重新申請。由于社會信用混亂,銀行對貸款風險沒有正確的評估,不敢輕易放貸,使我國信用卡業務的開展受到阻礙。

3.觀念淡薄。在我國計劃經濟時代,金融行業在我國具有一定的壟斷性質,銀行一直享受著“朝南坐”的優待,銀行客戶是“金融消費者”的概念極為薄弱。在這種經濟體制下必然造成以前的金融立法大多從保護金融機構利益和控制金融機構風險出發,忽視甚至侵害客戶的利益,在相應的大環境下,信用卡持卡人的利益也就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我國法律法規對持卡消費者的保護上比較薄弱。雖然,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內銀行的壟斷局面已被打破,各家外資銀行紛紛開始搶占我國的金融市場,出現了互相競爭的局面,信用卡持卡人的金融消費者的地位也正在被慢慢確立,但計劃經濟時代金融體制殘留的影響依然存在。

三、完善我國信用卡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個人征信系統是現代社會信用消費的保障和基礎,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信用卡業務在眾多發達金融市場國家的成功表明,一套科學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信用卡規范健康發展的前提。目前,國內許多地區政府都在已經或正在積極牽頭建設本地區的征信機構和征信網絡,從區域和短期的角度上看,這一做法有利于各地信用體系的建立,但從全局和長期看來,這不僅造成了重復投資,降低了信用體系建立的效率,而且形成了區域分割的局面,嚴重影響了全國統一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而且由于我國缺乏一個跨行業、跨地區個人信用評估和征信機構,使得發卡機構對個人的風險評估的難度加大,辦卡的風險成本增加。

(二)制定《隱私權法》和《社會信用信息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不可避免地會牽涉到公民的隱私權問題,必須以切實尊重公民隱私權為基礎,將尊重公民個人隱私權作為基本原則加以落實。通過制定《隱私權法》和《社會信用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明確信用卡相關組織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服務組織對持卡人信息的保密責任,明確發卡銀行等在信用卡數據以及信用卡客戶信息泄露事實發生后的責任,確保交易信息和客戶信息的安全。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中應充分發揮其指導和監督作用,以確保客戶個人資料的準確性,防止征信公司對個人隱私的過分窺探,并避免資料遭到濫用。

在我國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持卡人處于經濟上的弱勢地位,而信用卡法律的社會本位性質決定其必須對社會弱者予以保護,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因此,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是信用卡法律的必然要求。制定和完善相關消費信貸法律不僅能從法律上保護屬于弱勢群體的消費者,也能迫使銀行提高管理效率,提高防范風險的能力。當今社會,以信用卡為代表的信用經濟越來越發達,因此如何在新形勢下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成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國應該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立法經驗,通過建立消費信貸法律,來保護信用消費者的切身利益,為我國信用卡業務的健康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建立嚴格的失信懲戒機制。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加大對各類企業、個人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加大對各類企業、個人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同時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將收集到的企業和個人失信情況在一定時期內記錄于征信機構的數據庫中,使失信者接受社會的懲罰,其懲罰力度應達到足以抵消利益對失信者的巨大誘惑,也就是加大違規成本和執法力度,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內付出慘痛代價,才能有效遏制失信行為的發生,防止人們存有僥幸心理而鋌而走險。正是因為由于我國的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立法和監督比較少,社會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才使得尚未達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大量失信行為不能受到相應的懲罰。

個人信用制度的運行中,對失信行為的懲罰機制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嚴厲的懲罰機制,將加大人們的失信成本,真正使守信者得到保護,失信者受到懲罰。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懲罰機制建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建立失信行為的監察和舉報機制;(2)建立合理的懲罰標準,以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施以相應的處罰;(3)根據失信行為的嚴重程度,將個人的不良信用記錄載入各相關數據庫中;(4)建立被懲罰人申訴機制,維護其合法權益;(5)對誣告、誹謗行為訴諸法律。

參考文獻:

[1] 陳俐茹.《論信用卡交易制度及其法律關系》載《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5期

銀行業信用卡管理辦法范文3

論文關鍵詞:信用卡風險,信用卡欺詐,立法完善

一、信用卡行為規范的必要性

信用卡不僅進入人們的消費生活,成為了主要的支付手段之一,并且也隨著經濟活動的開展功能不斷擴展,實現提現、貸款、資金運轉等功能。隨著信用卡業務的長足發展和信用卡業務的不斷增長,信用卡業務中的風險頻率也隨之增長,對發卡行、特約商戶、持卡人之間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風險中的問題也日漸嚴重。筆者在官方網上見到一個民意調查,對消費者用信用并如何看待當前中國的信用卡市場進調查,顯示市場混亂,無規矩占76.82%;比較有秩序,管理規范占14.98%:無所謂,幾乎不用占8.2%。這一顯示消息表明,信用卡市場在現在經濟市場中擁有廣闊的前景,但又存在著巨大的不足,中國信用卡市場的完善在中國經濟發展中是一個不能回避的話題。

二、信用卡欺詐的行為特點的法律性質分析

英國學者SalyoAoJoens認為,信用卡是一個信貸協議,它需要對購買進行支付,即使用者對發行者負有償還交易時用卡所支付的費用的義務。”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發達的銀行業務共同開發的金融產品,具有支付和信貸功能,是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信用支付工具,是消費信貸的一種形式。”從法律角度看,信用是發卡機十勾持卡人就是用信用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存在的憑證。在信用卡的使用下,持卡人與發卡機構構建的是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關系,這個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的主體是持卡人和發卡機構,客體是發卡機構及相關組織提供給持卡人的相關服務,內容是發卡機構和持卡人的權利義務。這一特殊的金融服務合同的特殊性體現在雙方的債務債權關系不確定,因為信用是先消費后支付的支付手段,是對預期的權利義務進行規定,所以體現了一定的不確定性。另外,信用卡下發卡機構和持人的權利義務的實現還涉及到特約商戶,特約商戶作為信用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持人和發卡機構的權利義務,需要特約商戶履行其相關義務才能實現。

發卡機構與特約商戶之間的合同關系是‘種消費款項的結算關系。存信用卡關系中,特約商戶實際上是銀行的人,它代表銀行接受銀行認可的信用卡。在跨行交易的結算中,即使特約商戶是與收單行簽訂特約協議,但由于它是代表發卡機構接受信用卡,特約商戶這時是發卡行的人,而不是收單行的人。信用卡交易是以發卡行的信用介入特約商戶和持卡人之間因購物或消費而產生債務債權關系,以信用卡為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在信用卡交易中,發卡機構承諾收到符合規定是用信用卡的簽單即付款與特約商戶,獨立于作為其基礎的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的消費關系之外,也不受持卡人與發卡機構之間的資金關系的制約。從實務上來講,發機構除了為持卡人和特約商戶提供結算及其他相關服務外,還以其巨大的信用為特約商戶提供付款擔保,為持人提供資金融通。從法律關系這個角度來說,發卡機構為持卡人和特約商戶提供相關服務之外,還與特約商戶形成一種獨立擔保關系,在持卡人信用賬,無足夠余額支付所購商品時,持卡人可以使用發行所給予的信用額度透支消費完成購物行為,其實質是發行墊付資金完成對特約商戶的付款。所以,信用卡在發卡行與特約商戶之間形成的是持人住用信用支付下有發行提供付款擔保的一種獨立擔保關系。

持卡與特約商戶的關系是一般的商品買賣和服務的法律關系,雖然采取的是信用卡這一方式進行支付和結算并介入了發卡行水完成整個消費行為,但是實務上和技術上百異于其他支付方式,但買賣或提供服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卻不實務的同而變化。

信用卡欺詐是指不法持卡人通過欺騙手段領取或偽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行為。詐騙按照角色的不同可以分為商家詐騙、持卡人詐騙和第三方詐騙。商家欺詐來源于合法商家的不法雇員與欺詐者勾結的法商家。在實務中,商家雇員有機會接觸到持卡人的卡信息,這就有可能為使不法雇員保留或復制信用信息,通過信息的保留而進行欺詐。持卡人欺詐主要是不道德的真實持卡人所進行的欺詐,通常是持卡人充分利用信用卡的責任條款,在收到貨物后提出異議或言沒收到貨物,欺詐商家和發卡機構。第三方欺詐主要是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信息,偽造和騙取信用卡并進行交易。行為人通過偽造相關信息來欺詐發卡行發行信用卡,這種情況下,一旦發卡行發行后,引起的法律關系是真實存在的,雖然在法律效力上其歸于無效,但在欺詐行為沒有被發現之前,無疑是擾亂信用卡市場秩序,侵犯了發卡機構的利益。行為人利用他人的身份進行欺詐,騙取發卡行發行信用卡進行使用的情形相對于利用虛假身份進行欺詐的情形更為復雜。根據當事人是否知情,可將這類行為分為當事人完全不知情情況下的欺詐和當事人知情的欺詐行為。由于當事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身份被行為人利用,其騙領信用卡的行為應與行為人虛構身份,偽造申請資料騙領信用卡的情形相同,對當事人不具法律效力,不需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知情情況下的信用卡欺詐行為,目前比較典型的是中介公司進行欺詐申領信用卡,即所謂的”套現”。中介公司一般打著”小額申請”、”快速融資”、”貸款綠色通道”的幌子來誘騙申請人。中介公司一般會告訴申請人,他們可向各家銀行同時申請信用卡,這樣申請信用卡的數量可達十幾張。每張信用卡可的信用額度可達2萬到5萬元,總額度就可答三四十萬元。然后,中介公司通過提供最全套的手續去”騙領”銀行的信用卡金卡。最后,中介公司通過POS機為申請人大量提現。當十幾張信用卡從銀行里辦理出來,中介公司都要向當事人索要10%到50%的手續費,如果當事人希望直接收到現金,中介公司也可以利用自己公司的POS機為當事人刷卡,使銀行資金轉入公司賬戶提出來。但我國目前還無專門針對這種犯罪形式的法律規定措施,所以只能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規制。

三、信用卡欺詐現有的法律規范

信用卡使用作為一種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刑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對信用進行了原則規定?!睹穹ㄍ▌t》的規定。我國《民法迪則》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和法人之問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信用卡法律關系中最為摹砌的就是發卡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三者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發機構始終面臨著申領人偽造資料騙取發卡機構信任的問題,非法持有人的詐騙問題,合法持有人惡意透支的問題以及特約商戶未盡職責的問題;持人則面臨著信用卡和身份證被盜竊、遺失的問題。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對使用偽造、作廢、冒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及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金融法律的規定?!吨袊嗣胥y行法》和《商業銀行法》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中的兩部重要法律?!缎庞每I務管理辦法》對信用卡業務中的主體,發卡機構、銀行、持卡人和特約商戶都具有約束力,而且在業務規定、業務管理、信用卡申領與銷戶、轉賬結算、存取現金、法律責任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其他包括《關于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關于辦理利用信忙許騙犯罪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商業銀行關于信用的章程、特約商戶協議節、特約商戶操作程序、信用卡業務會計核算于續、信用卡保險單等都有針對信用卡使用有關的約定與規范。

我國目前關于信用卡的立法相對于實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但其對各個部門法對信用卡的規制來看也有定的不足和弊端。目前我國調整信用的規范主要是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行政規章主要是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的《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其他規定散見于其他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作的少量司法解釋。信用卡法律立法層次低,權威性不強,不能充分保護消費者。其他規范性文件主要是由各商業銀行自己制定的信用卡章程。這些章程在信用卡交易實踐中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他們在性質上是一種格式合同,法律效力沒有足夠的法律條文來支持。其次,表現為缺少調整信用卡法律關系的專門性法律,我國目前在調整信用卡方面的法律最為權威且最具操作性的規章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但該《辦法》也并非針對信用卡專門而立,而是將各類銀行卡業務納入同一辦法進行了規范。其具體內容對己出現或可能出現的信用卡法律糾紛沒有做出比較完善的法律規定,信用的法律規制仍然存在嚴重缺失。另外,其對銀行制定信用卡章程的格式條款不加任何限制,亦不利于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四、完善信用卡欺詐防范的法律規制

首先,要加強和完善信用卡的立法,加強信用各方面和各環節的法律規制,從內容上基本包括六個方面:一是信用}產業的性質、產業的組織形式及管理制度和運作模式:二是發機構、特約商戶、持人的權利、義務、責任;三是信用卡網絡安全保密及監督制約程序;四是發卡行、使用的法定程序和市場行為準則:五是信用卡授權、交易、清算和支付等重要環節的規范;六是各種信用仁欺詐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從法伴內容上對信用卡的規制加以完善,制定專門的《信用卡法》,讓各個環節能明確的在法律的指導下運行,讓各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能有明確的法件規定作支撐。

銀行業信用卡管理辦法范文4

關鍵詞:中國美國消費信貸比較分析

1998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可能對我國經濟增長造成的負面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推出了擴大內需為目標的消費信貸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增加了我國有效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實踐證明,消費信貸政策是擴大消費、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國消費信貸發展時間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場不夠成熟和完善,但發展速度快,潛力大。比較并借鑒美國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經驗,對保證我國消費信貸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有著重要的意義。

1中美消費信貸政策比較分析

1.1美國消費信貸法律體系的歷史演變分析

美國政府通過法律的制定和監管的執行,為其消費信貸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為消費信貸最發達的國家,美國有關消費信貸的立法也是最先進、最完善的。

《公信信貸法》(TILA)是消費信貸法案中最早出臺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對貸方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廣告)的內容、格式、語言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在TILA的基礎上,1971年開始實施的《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對信用報告機構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防止信用報告機構和使用者超出適用范圍濫用信用報告,同時賦予報告對象有核實征信內容等權利。其后為了解決信用卡結賬糾紛的問題,美國國會在1974年專門出臺了《公平信貸結賬法》(FCBA),確立了借貸雙方在信用卡信貸市場上的互動關系,而后又出臺了《電子資金轉賬法》(EFTA)以解決代幣卡、ATM卡、儲值卡等其他電子付賬工具在結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伴隨著信用卡的日益普及,獲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漸成為一種基本權利,為了保障這一權力的公平實施,美國國會于1975年通過了《平等信貸機會法案》,禁止在審批信貸過程中由于種族、性別、國別、婚姻狀況等因素產生的歧視。此外,1977年頒布的《社會再投資法案》(CRA)也使銀行業務不能避開那些經濟不發達的貧困地區,而1978年實施的《公平崔收行為法》(FDCPA)則是用于規范貸方或崔收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至此,美國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基本完成。

1.2我國消費信貸政策的歷史演變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總體經濟環境由供給約束型向需求約束型轉變,經濟增長動力由投資拉動逐步向需求拉動轉變。1994年12月12日,中央銀行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允許儲蓄機構(自辦所、聯辦所)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準后,可辦理小額抵押貸款業務。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頒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貸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商業銀行自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這幾個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以商業銀行自營性住房信貸業務和委托性住房存貸款業務并存的住房信貸模式基本確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并于4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信用卡的業務管理規則、信用卡的使用和銷毀,以及法律責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經央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1998年10月,央行下發《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同年,央行頒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國內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獲準為本集團汽車用戶提供買方信貸。1999年2月,央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對境內中資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意義、業務領域、職能機構、期限利率和相關服務管理工作第一次進行了全面闡述,明確提出“從1999年起,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并開始實施《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汽車金融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及金融監管作了具體規定。作為對1998年《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的新《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自1998年央行出臺消費信貸政策以來,我國的消費信貸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發展,盡管近年來增速呈現逐漸放緩的趨勢,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長率仍然達到了67.3%,特別是近兩年各大銀行紛紛推出種類繁多的信用卡業務,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相關的法律建設幾乎一片空白,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當前,我國調整消費信貸的規范性文件層次較低,都是以行業規范的面目出現,沒有上升到法律層次,缺乏法律約束力,難以有效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消費信貸的長遠發展。

2中美消費信貸機構比較分析

美國消費信貸的主要提供者有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儲蓄機構、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機構等。眾多的消費信貸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授信機構通過高科技,許多消費信貸決策在幾秒內做出,較復雜的家庭資產抵押決策一般在幾小時內就可做出,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具體見表1。

2.1商業銀行

根據美聯儲統計,自1946年起美國的商業銀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費信用市場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截至2005年底,商業銀行持有30.4%的總消費信用貸款。但近幾年來,商業銀行在美國總消費信用貸款總額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財務公司

美國的財務公司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附屬于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由商業銀行持有的財務公司以及獨立的財務或私人貸款公司。比較著名的大型企業附屬財務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車承兌公司、克勤汽車信用公司、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及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和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均屬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儲蓄機構

在1980年之前,美國的儲蓄機構和互助儲蓄銀行只允許將其小部分資產投放在消費貸款中,這一限制大大制約了儲蓄機構的消費業務。隨著法規監管的放松,儲貸機構迅速成為消費信用市場中增長速度最快的行業。其市場份額從1979年底的3.7%達到了1987年的頂峰9.8%。不過到了1998年,其市場份額又跌落至4%,但到2005年底,又漲回到9.8%。此外,美國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業,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從事一部分消費信貸業務。

與美國相比之下,我國消費信貸的供給方面貸款主體單一。1998年,央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只允許經央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就汽車信貸來講,1998年頒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只允許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辦消費貸款業務。1999年央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全面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2004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并開始實施《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及獲準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發放汽車貸款??梢姡覈_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主要機構是國內商業銀行,其貸款規模占整個市場的95%以上,而汽車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汽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剛剛起步,業務量微乎其微。

3中美消費信貸業務比較分析

在美國,消費信貸有狹義和廣義兩種概念的區分。狹義的消費信貸包括:個人信貸額度、無抵押個人貸款、個人資金周轉貸款、房屋整修貸款、學生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債務重組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等;廣義的消費信貸除了上述類型外,還包括房地產抵押信貸。美國消費信貸品種豐富、全面、靈活,并且不斷創新。美國消費業務的多樣化有利于消費信貸機構分散風險,增強盈利性,促進消費信貸的穩步增長。

盡管我國的消費活動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我國的消費信貸業務和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商業銀行是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主要提供者,消費信貸業務所占比重小。品種少。我國消費信貸占銀行貸款額的比例還不到5%,而美國已經達到了60%。并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少,品種功能單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種的信貸業務起步晚,差距大。同時,貸款程序繁瑣,利率機制比較僵化,缺乏多樣的消費信貸產品,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4中美信用制度體系及風險管理比較分析

規范的個人誠信體系是美國消費信貸的基石。美國擁有專門的信用報告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消費信貸報告機構及調查性的信貸報告公司。消費信用報告機構擁有獨立的計算機資料庫,涵蓋整個北美洲近1000萬個信貸消費者的檔案,保持著6億以上的賬目,資料庫近10億字節的資料,每天約有200萬信用報告產生,約有1萬起消費者查詢。這種機構在美國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務公司、Trans聯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調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費者性格、聲譽、生活方式及其他個人特性的調查性的信用報告,其資料通常來自于面試調查和其他傳統方式。

美國的消費信貸機構具有一套嚴密的風險管理程序。美國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有以下幾個特點: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個人信用資料,嚴格把好消費信貸入口關;②充分運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時監測消費信貸資產質量;③強調風險審核與風險組合控制,實現信貸管理的橫向制約;④重視信貸文化和風險控制文化的建立與培養,從業務拓展的源頭控制風險;⑤實行消費信貸的精細化管理,有針對性地防范各類風險;⑥建立業務自我評估體系,對貸款風險進行預先警示;⑦充分發揮信貸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的控制與防范;⑧講究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與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體操作程序上控制風險;⑨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收不良貸款。

與美國相比,我國消費信貸市場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消費信貸具有貸款規模小、筆數多的特點,在國內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和完善的情況下,銀行只能逐個審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加上法律體系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不到位,銀行風險管理成本高。就我國汽車消費信貸來說,目前,銀行和經銷商的消費信貸業務主要依靠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保險來實現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調查往往流于形式。更為重要的是汽車屬貶值型動產,折舊率高,易于隱匿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品較難保全,加上我國二手車市場發展落后,回收車輛的處理變現困難,在目前國內汽車價格不斷下調的情況下,貸款汽車的現實市值往往低于貸款余額,消費者往往以車抵貸,逃避還款。實際上,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無論怎么對高危群體索要高額保費,道德風險都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1黃小軍.美國消費信貸的發展歷史和現狀[J].國際金融研究,1999(5)

銀行業信用卡管理辦法范文5

受此消息影響,中信銀行A股與H股當天早盤分別大跌逾9%和7%,午后暫停交易。在香港上市的騰訊控股下挫4.08%,盤中最大跌幅一度超過6%。同日,中國股市二維碼支付概念股、互聯網金融概念股也紛紛下挫。

對于央行的最新舉動,一種觀點是,虛擬信用卡涉嫌違反中國信用卡管理條例,所以被叫停。一位中國商業銀行業內人士表示,中國商業銀行要發行一款信用卡,照例應按照中國銀監會2011年2號《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提前一個月向監管部門申請并獲得核準后,才能發行。但從目前了解到的情況看,中信銀行、騰訊和阿里巴巴目前計劃的合作模式,突破了上述條例中的“三親原則”(在信貸或信用卡審批環節,對申請人進行親訪、親簽、親核),同時也明顯違反了條例中第四十三條(不得全程自動發卡)和第七十一條(核心業務不得外包)的規定。

阿里巴巴此前表示,虛擬信用卡將由合作方中信銀行簽發,但申請者的信用審核將完全基于其在網上的消費紀錄。騰訊虛擬信用卡原本也計劃由中信銀行簽發,但申辦流程將由該銀行用傳統方式處理。

監管方顯然是擔心,在這類模式下,互聯網企業只是把商業銀行作為發放虛擬信用卡的渠道,不會按照傳統業務標準作用戶審核,很容易引發偽冒申請等欺詐風險。偽冒申請指的是,申請者用假證件或他人證件申請信用卡,然后冒充他人去消費透支。

因此,從業務合規性以及潛在風險考慮,作為牽頭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核心部門,央行對上述明顯涉嫌違反現有管理條例的做法予以叫停,于法于情,都可以理解。此外,央行也強調僅是“暫時停止”此類業務,在對風險作出更完善的評估后,也可能對這類業務亮起綠燈。

此次叫停,預示著中國互聯網金融業的“野蠻”擴張即將結束。此前,各家互聯網企業紛紛趁著監管空白“跑馬圈地”,對傳統金融領域的滲透越來越深,但這種“進犯”看上去已經觸及到了監管者的底線。于是,急劇擴張的互聯網金融和謹慎的監管者之間,發生了第一輪交鋒。

銀行業信用卡管理辦法范文6

亂象之一:風險提示不充分

這一輪互聯網金融熱中,互聯網公司利用網絡優勢對自身產品進行了華麗包裝,對普通大眾進行了轟炸式宣傳,旗下金融產品的風險卻往往被弱化。

例如百度和華夏基金合作推出的百發,雖然其年化收益率遠超過市場上的同類理財產品,還承諾了最終收益,但背后實則是百度自己在掏錢對投資者進行補貼,而這在基金銷售中是不被允許的。只是在現有的監管規則下,證監會認定該類理財產品銷售各環節均由基金公司完成,互聯網公司只負責流量導入,故認為該理財產品的銷售并未出現違規。

一位投資者談到,互聯網公司相當擅長營銷,這種環境之下,部分投資者已經不關心購買的是什么產品,是否具有風險,而是存在著跟風購買的現象。

交銀施羅德的副總經理謝衛表示,目前由于相當一部分互聯網金融公司缺乏金融風險管理意識,因此避談風險和違規承諾高收益,再通過補貼和紅包等方式來虛增收益,甚至采取抽獎、回扣和送實物等方式進行誘導促銷,擾亂了市場的秩序,引發了無序的競爭。這種打球的方式,使得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繞開了監管,出現了線上線下規則不一的尷尬局面。

針對這一現象,中國工商銀行前行長、全國政協委員楊凱生也提出,互聯網金融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只要它的實質是金融,那么就應該按照現有的金融法規將其納入監管的范疇。

基于此,為了確保監管有效和公平競爭,監管層在設計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規則之時,應當遵循“一致性”的原則:對互聯網大佬以及傳統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應當“一視同仁”,只要是從事相同或類似的金融業務內容,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都應當給予同樣的監管標準。

互聯網金融,畢竟依然還是金融。

亂象之二:部分領域無法可依

此外,在P2P網貸領域,平臺倒閉的事件仍然屢見不鮮。這一領域,央行等部門也還缺乏有效的準入制度和監管規則。

目前,P2P網貸領域僅有一些行業的自律組織??v然它們對于P2P借貸的風險管理和技術規范等都提出了一些行業自律規則,但卻并不具備強制約束力。因此,P2P網貸領域是否有第三方存管、風險審核機制和防范關聯人套取資金等方面,都并沒有強制規則,使得整個領域都處于肆意滋長的環境之中。

沒有足夠約束力的規則監管,又因在互聯網金融大潮的催生下,使得P2P網貸機構層出不窮,看似好事,實則出于風險考慮,一些原本提供P2P第三方資金存管的機構也開始陸續退出這一領域。

相關數據顯示,P2P網貸平臺數量快速增長,目前已超千家;2010年行業交易額僅6億元,此后以每年近500%的速度猛增,2013年成交量突破千億元。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2013年國內倒閉和跑路的P2P網貸平臺逾70家,涉及金額約12億元。

雖然央行方面已經有所表示,按照現有法律,P2P網貸不得觸碰非法集資等三條紅線。這卻還并未改善這一行業參差不齊的參與者眾多的亂象,造成小投資者的權益仍然難以得到保障。

鼓勵支持≠放任滋長

繼續前文,從央行行長的表態到國家總理的指示,一度讓人人都以為余額寶們將在政府的支持下繼續得以迅猛發展,遍地開花。

“國內首張虛擬網絡信用卡下周將在支付寶錢包內亮相。”―虛擬信用卡,又一互聯網金融產品旋即呼之欲出。就在同一天,也有消息稱,“國內首張網絡信用卡將在近日由騰訊、中信銀行信用卡中心和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合推出?!边€未上線,國內兩家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就為“首張虛擬信用卡”的名號打起了暗戰。

與此同時,兩會結束,由央行下屬機構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牽頭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緊鑼密鼓地組織了各大P2P網貸企業召開座談會。據參會人士透露,與會的各大P2P網貸企業均呼吁要求被納入監管,希望提高行業的準入門檻,明確P2P網貸行業的監管部門等。

此時,虛擬信用卡正被越炒越熱,也是行將掀起一股波瀾的節奏……

整個故事的情節卻在這個時候驟然跌宕。央行緊急下發了關于暫停支付寶公司線下條碼(二維碼)支付等業務的意見函,要求暫停支付寶、騰訊的虛擬信用卡產品和條碼(二維碼)支付等面對面支付服務。

雖然央行的用詞只是“暫停”而非“叫?!保呀涀寴I內人士普遍感受到了其告誡余額寶們“應當守住底限”的態度。一位業內人士就指出,互聯網大佬們掀起的互聯網金融風暴不僅動了傳統銀行業的奶酪,放任滋長的發展態勢也讓央行感到了不安。

一直以來,傳統的線下支付中,主要涉及“收單機構、轉接機構、發卡機構”。其中,收單機構和發卡機構可以是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轉接機構則只能是銀聯。而此前,第三方支付機構一直專注于線上支付領域,雙方井水河水,互不相犯。這次隨著二維碼線下支付技術的成熟,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始搶占線下支付市場。一旦二維碼支付和虛擬信用卡得以廣泛使用,用戶刷卡的手續費將僅由發卡方和收單方(第三方支付企業)獲得,作為央行“親生骨肉”的銀聯將被完全架空。這也是央行不愿意看到的。毫無疑問,監管此舉目的是為了確定銀聯在線下支付市場的市場地位,以避免O2O帶來的沖擊。

更重要的是,虛擬信用卡還涉及了一個關鍵的問題―信用卡透支時,資金墊付由誰來承擔?對此問題,騰訊、阿里巴巴和中信銀行三方在公開信息中均予以了回避。顯然,以支付寶方面的巨量沉淀資金,支撐虛擬信用卡透支的資金墊付綽綽有余。如若支付寶方面拿沉淀資金進行放貸,就意味著憑空增加貨幣投放規模,并且不受“存款準備金”等規則的管理。這意味著,央行多年苦心經營的征信體系,將被互聯網基于大數據的風控體系所取代,也意味著傳統銀行業賴以生存的盈利模式將被互聯網大佬們徹底打破。

鼓勵支持并不等于放任滋長。

緊隨“暫?!敝?,3月13日,央行又向多家金融機構下發了《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和《手機支付業務發展指導意見》草案,進行征求意見。據悉,意見中指出:個人支付賬戶轉賬單筆不能超過1 000元,年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個人單筆消費不得超過5 000元,月累計不能超過1萬元。此舉的解釋是出于資金安全的考慮。

對余額寶們而言,這是一道晴天霹靂。

融合、發展,讓人期待的互聯網金融

某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人士感嘆:“如若最終的管理辦法果真如此,我們基本就不用干了?!?/p>

這斗轉迂回的故事情節是否又標志著互聯網金融將舉步維艱呢?答案是否定的。顯然,監管層打壓的是互聯網公司,打壓的是走支付寶和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的O2O,試圖將它們對傳統銀行業的沖擊維持在一個可控范圍內。

是的,余額寶們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有著可貴的創新突破,尤其是基于大數據分析的風險計量與監測,能夠有效解決信用風險管理中信息不對稱這一難題。同時在參與方式和使用渠道上都更為便捷,甚至微信支付都已經涉足房地產,于近期在河南某地率先開啟了微信支付購房服務。

不過這些都無法掩蓋傳統銀行業的優勢―經歷過完整經濟周期的歷練和長期風險管理的實踐,銀行的風險識別和把控能力相對更強、更為可靠,防范化解風險的經驗也更為豐富。同樣,在風險管理理念、機制、工具和方法等方面,傳統銀行業無疑也占據著領先地位?;ヂ摼W大佬雖然能通過不斷學習來逐步縮小這些方面的差距,但是這沉淀和積累的提升過程并沒有捷徑,不可能一蹴而就。

再者,如同前文所言,獲得運營自有銀行賬戶和信用賬戶許可之前,第三方的虛擬賬戶體系還得依靠銀行的通道完成充值。控制通道,擁有賬戶資源的傳統銀行業依然在整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中占據著有利的地位。

可以預見的是,余額寶們并不會被取締,不過在更為強力和嚴格的監管之下,它們卻并不會放任地遍地綻放,四處開花。當然,在互聯網大佬們獲得運營自有銀行賬戶和信用賬戶的許可之后,它們依然還是會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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