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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報告范文1
(2009年8月lo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茅臨生副省長所作的《關于農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和程渭山副主任所作的《關于檢查農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報告》。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這兩個報告客觀地反映了我省貫徹執行農業法律法規的實際情況和各級政府依法護農、依法促農、依法興農所做的大量工作,總結的成績是有目共睹的,指出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提出的對策是積極可行的。為鞏固我省農業基礎地位,推動“三農”工作,促進農村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和建議:
一、要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現。進一步提高對農業基礎地位的認識。各級政府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落實“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的要求來認識農業、對待農業、加強農業。首先,要從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的認知出發,統籌好城鄉發展。全省各地應當充分認識農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處的重要地位,明確建設小康社會工作重點在農村、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難點在農民,認真貫徹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方針,利用城市和工業的各種資源優勢,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二是要從加強農業基礎地位本文由收集整理的認知出發,大力發展高效生態的現代農業。各級政府要按照農業生態學和生態系統學的原理,創新農作制度,轉變發展方式,加快轉型升級,通過種植業、養殖業和加工業的多種形式的結合,對土地、物種、時空進行科學配置,構建優質高產、節本增效、安全生態的現代農業生產系統和產業化經營。三是要從加強農業基礎地位的認知出發,提高依法行政自覺性。各級政府要按照農業法的要求,切實做到依法行政,推動“米袋子”、“菜籃子”、耕地保護等各項工作目標責任制的落實;要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涉農違法案件,保障我省農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要加大農業投入尤其是生產性投入,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一要重視“三農”投入,特別是公共財政對農業生產性投入和農業科技投入。各級政府要嚴格履行農業投入的主體責任,確保農業投入的法定增長;省、幣、縣財政經常性收入要統一口徑,對農業生產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三項投入要清晰界定和分類,重視提高直接用于農業生產性投入的比重。農業生產性投入的增長,不能僅僅滿足高于年初預算報告提出的財政收入增長比例,而應當高于當年實際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并且對農業生產性投入在整個財政農業支出中的比例要有硬性規定。以保證有足夠的支農資金用于農田水利為重點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扶持糧食和主要農產品生產。二要加強農業財政投入的績效管理。要著力解決涉農部門管理體制不順、支農資金使用分散、效益不高的狀況;要總結借鑒各地好的做法,理順體制,整合財力,保證農業投入用于刀刃上。同時,要把農業資金的設立、申報、使用和績效,納入監督的范圍,完善評價指標體系,加強績效考評,切實提高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三要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拓寬融資渠道。要加強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改善投融資環境,制定優惠政策,放寬準入條件,形成多元化的農業投入和融資機制。要進一步加強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擴大覆蓋面,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四要對欠發達地區項目配套資金適當扶持。中央擴大內需新增的農業投資項目,包括省里的項目,要求地方配套資金比例較高,衢州、麗水等欠發達地區反映配套困難,希望省財政能給予一定配套支持;同時,在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方面給予傾斜。
三、要正確處理建設用地與保護耕地的關系,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一要真正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要堅守耕地3084萬畝、基本農田2711萬畝、標準農田1500萬畝“三條紅線”。特別是當前為應對金融危機,中央和地方確定了一系列重大建設項目,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會大量增加,更要正確處理好建設用地與保護耕地的關系,既要保發展,又要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絕不能以犧牲耕地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二是要對數量與質量實行雙保證。保護耕地,僅有數量概念還不行,還必須保證土地的質量和利用率,尤其要提高標準農田的質量。要進一步核實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的面積,不足的要補足,同時要不斷提高土地質量,加大“千萬畝農田質量提升工程”實施力度;要嚴格造地項目管理,杜絕層層轉包克扣費用,對補進來的基本農田一定要達到質量要求;對異地“代保”、“代建”的基本農田和標準農田,要進一步核實、落實;要不斷總結和推行農村宅基地、村莊整理與復墾工作,在集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三要科學把握土地規劃、利用、保護三者關系。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把城鄉建設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基本農田保護規劃銜接好,切實加強規劃實施,依法嚴查亂占濫用耕地的違法行為。要積極引導和規范土
地流轉,認真貫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維護農村和諧穩定。
四、要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確保三大體系有效運作。一是各級領導尤其市、縣和基層領導應充分認識農業三大服務體系建設是完善農村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切實增強使命感和緊迫感。積極推進這項改革,確保在2010年前全省實現“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目標。二是省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在面上進行部署、指導的同時,加強檢查督促,推動各市縣加快把相應的機構建立起來。特別是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市一級的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的組建,進一步完善動植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并且備類服務機構要相應更新和改普設施裝備。三是對三大體系隊伍建設要有戰略性思維,積極探索農技人員“有進有出、進出有序”的機制,從政策上引導和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回鄉或跨地區從事現代農業的科技服務和各類產業的項目開發,特別是要把現有大學生“村官”培養成既懂農村管理又懂農業科技的復合型人才,為新型的農技隊伍乃至鄉鎮干部隊伍提供后備力量;同時,省政府應有計劃地在相關院校增設涉農專業,擴大招生規模,培養高素質實用人才,從事農業科研和農技服務工作。四是要采取有效方法,切實解決鄉鎮農技人員“在編不在崗、在崗不在位”的問題。五是要重視解決農技人員的生活待遇和經費保障,督促各級政府加快推進保障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的步伐。
五、要大力促進農民增收,進一步落實低收入農戶幫扶工作。一要積極謀劃促進農民增收的新思路,最大限度拓展增收空間。要通過組織、政策、產業三推動,把農民增收工作與基礎設施改善、與生態環境保護、與集體經濟壯大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改善低收入農戶集中村的基本條件,進一步提高自我發展能力,促進農民增收。二要采取綜合措施,積極擴大農村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就業。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在幫扶農民發展農業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支持農村發展二、三產業,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最大限度安置農民就業,努力增加農民的務工收入。三要落實異地搬遷規劃,扎實推進下山脫貧工作。按照新一輪異地搬遷規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下山脫貧農戶補助標準、擴大扶助范圍,把欠發達地區生態搬遷列入規劃。整村下山搬遷宅基地復墾置換的土地指標和收益,要優先用于下山脫貧小區建設和下山搬遷農戶的經濟補助。四要轉變幫扶方式,完善“一戶一策一干部”的幫扶機制。要堅持開發式幫扶和救助式幫扶并重,堅持結對幫扶和農民自力更生雙管齊下。要立足實際、因人制宜,分類幫扶、因戶施策,分級負責、合力推進。強化有扶貧掛鉤任務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扶貧責任,嚴格監督考核,加快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的步伐。五要突出重點,促進低收入農戶比較集中的區域整體脫貧致富。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創新資源整合機制、農村信貸機制,協調各方力量,加強資源與產業、項目與資金的合作,特別是政府在建設項目和財政挾持安排上要適度傾斜,為低收入農戶比較集中區域整體脫貧致富創造條件。
法律法規報告范文2
城西中心小學
張藝婷
一、 問題的提出
5.12汶川大地震讓世人震驚,給四川人民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使我們產生一個念頭——地震的發生有規律嗎?如果有規律,我們就能提前做好準備,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恰好我們剛學了“綜合活動”這一組課文,老師又布置試寫調查報告,所以我們就對地震發生有沒有規律這個問題做了一次調查,希望能找到答案。
二、調查的方法
查閱有關地震的書籍,閱讀報紙雜志及學校宣傳欄宣傳畫,上網瀏覽有關資料,訪問了解相關情況。
三、 調查情況和資料整理(信息渠 道 涉及方面 收集、整理的具體內容)
書報雜志校宣傳 欄;
1、地震原因;我們常說的地震是指因地球內部緩慢積累DE能量突然釋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層的振動。
2、地震數據;地球上每天都在發生地震,一年約有500萬次。其中約5萬次人們可以感覺到;能造成破壞的約有1000次;7級以上的大地震平均一年有十幾次。
上網;
1、地震的級數劃分;7級和7級以上的地震,稱為大震;7級以下、5級和5級以上的地震稱為強震或中強震;5級以下、3級和3級以上的,稱為小震;3級以下、1級或1級以上的稱弱震和微震。小于1級的稱為超微震。
2、世界上最大地震、死亡人數最多的最大地震,是發生于1960年5月22日的智利8.9級地震。1201年7月,近 東和地中海東部地區的所有城市都遭地震破壞,死人最多, 現有估算約達110萬。1556年1月23日發生在中國陜西華縣的8.0級地震直接與間接造成死亡83萬余人。近代地震死亡人數的最高記錄是發生在1976年中國唐山大地震(震級為7.8)死亡數為242000人。
3、百年來大地震發生的年份時間主要有:1906年、1908年、1920年、 1923年、1927年、1933年、1960年、1970年、1976年、1990年、1995年、2001年、2003年、2004年、2004年、2005年、2005年、2005年、 2006年、2007年、2007年、2008年等等
4、比較著名的大地震發生地區:美國舊金山、意大利墨西拿、中國寧夏海原、日本關東、中國甘肅古浪、中國四川茂縣疊溪、智利、秘魯欽博 特、中國唐山、伊朗、日本神戶、印度古吉拉特邦、伊朗巴姆、摩洛哥胡 塞馬、印尼蘇門答臘島、伊朗東南部、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爾地區、伊朗西部、日本新??縣、秘魯、中國四川等等
綜合(書報、網絡、訪問、交流);
1、世界上預測地震儀器及水平
世界上第一臺地動儀(候風地動儀)是我國東漢科學家張衡發明的,公元132年記錄到隴西大地震。目前世界上開展地震預報研究工作較多的國家是主要有中國、日本、美國。我國的地震預報還不可能對多數破壞性地震作出預報。但我國在震例資料和現場預報經驗的積累方面具有優勢。我國在70年代中期,曾成功預報過遼寧海城7.3級地震。1995年云南孟連7.3級地震,1997年新疆伽師6.3、6.4級等地震,1998年云南麗江寧蒗縣4次5級以上地震,1999年遼寧岫巖??海城5.6級地震等一系列成功的短臨預報。這在世界上是絕無僅有的。
2、地震預報;根據我國《地震預報的管理規定》,任何個人都無權擅自向社會地震預報意見或消息,不管他是誰。由于地震預報處于探索階段,因而,科學家的預測意見只能提供給地震部門做參考。將個人的預測意見向社會散布本身就是違法的。
3、世界主要大地震帶有兩大地震帶:(1)環太平洋地震帶;(2)喜馬拉雅—地中海地震帶。我國地處全球兩大地震帶之間。
四、 結論
1、 地震發生的時間沒有規律。地震預報還是一個世界性難題。
2、 地震發生與地域有關,特別是地處地震帶的地方。
3、 我國確實是一個地震多發的國家。應該廣泛宣傳地震防震科普知識,讓人們提高減災意識和能力,自覺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2008年6月2日
法律法規報告范文3
[關鍵詞]環境影響評價; 法律法規
中圖分類號:D922.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1-0274-01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環境保護領域的一項重要制度,我國在2002年通過了《環境影響評價法》,首次以專門立法的形式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并于2003年9月1日開始實施。該法將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擴展到對政府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標志著我國環境立法步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是我國環保法制建設的重大突破。
在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的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我國對法律逐漸進行了完善,然而在完善的過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面對。
1.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存在的問題
1.1 部分法律責任不夠明確
環境影響評價法律責任是指違反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主要涉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這三方中若任何一方違反法律規定,則應當承擔法律后果。但是,目前現行的法律、法規對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夠明確。比如: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但是并沒有對違反此條規定所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違法批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芍袑τ赡囊患壊块T對其進行行政處分并不明確。
因此,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對部分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夠明確。
1.2 部分法律法規的規定比較粗淺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以有效地推進、指導和規范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進行。但是,部分部分法律法規的規定比較粗淺,原則性較強,實際操作性較差。
首先,部分法律法規的規定過于簡單。法律法規是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據,但是部分法律法規規定比較簡單。比如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九條“規劃編制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但是如何鑒定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并無準繩和判斷標準。此外,對于環境影響評后評價、評價結論的落實、監督等問題規定的比較粗淺。
其次,部分法律法規和規定可操作性較差。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作為作為判斷建設項目評價等級的文件,應具有全面、易判斷級別的特點。但是,分類名錄中某些項目評價等級判別依據不夠明確。如對水利類別的防洪工程的規定,新建大中型編制報告書,其他類別編制報告表,其中“大中型”的判別依據不明。在城市交通設施類別下道路的規定,新建、改建道路編制報告書。實際工作中,西北欠發達地區部分新建、改建道路可能根據實際需要只進行數百米甚至一百米的新建、擴建,不涉及搬遷,周圍無環境敏感點,根據分類名錄需要編制報告書,但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較小,編制報告表即可說明問題。
1.3 缺乏完善的環評監督制度
對于任何一部部門法,都應有相應的執法和法律監督環節,否則難以保障其有效實施。而目前我國的環評法中關于監督體制的規定少之又少,更談不上是監督體系。環評法中規定的監督工作僅限于環保部門對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的單向監督,而且這樣的監督也沒有被強化。如環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實施環境保護對策,但并沒有規定環保部門的監督職責。第二十七條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實踐中根本不能落到實處,沒有環保部門的監督,建設單位不會主動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更不會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更是有悖于環評法的預防為主的原則,規定了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和使用后的監督,似乎有“亡羊補牢”之嫌。對于一些重大建設項目,環保部門本應該在立項、審批、開工之前,就積極介入,全程跟蹤,予以即時監督,隨時督促整改,但是由于體制的缺陷,不能真正實現。而且一旦在中途發現問題強迫停工,就極易造成重大損失,使環保行為在進行經濟考量時凸顯得不償失。
我國的環評法關于監督體系的規定除了缺乏上述對建設單位的全程嚴密監督以外,還缺乏對環保部門自身的監督。缺乏監督的環境保護行政權力同樣會被濫用,也是導致實踐中環評法執法不嚴的原因所在。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在監督管理方面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權利分散,我國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受國家環??偩峙c地方政府的雙重領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設立了專職環保機構,但其他部門也承擔了本部門內某一類專項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分散在環保、水利、交通、國土、農業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海洋局系統、港務局系統、漁政系統等職能部門。環保部門與上述機構之間存在職權重疊,導致各機構之間互相推誘,爭搶管轄權。
2.解決對策和建議
2.1 進一步明確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責任
對于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建設單位、評價單位和負責審批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法律責任,相關法律法規應進行進一步明確。法律法規應對三者不履行相應義務或違法法律規定的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為建設單位指定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行為,如何進行處理進行明確,如由上一級對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等。對決策者違法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行為的法律后果進行規定,如何處理,由哪一級行政部門給予何種行政處罰進行明確,可規定由上一級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2.2 對部分法律法規進行細化和完善
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相對復雜和完善,有效地推動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的發展,規范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但是,部分法律法規部分規定比較粗淺,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對于規定過于簡單的法律法規進行豐富和細化。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對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后評價及評價結論的落實進行完善,細化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組織開展的細節,對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落實進行細化,加強對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對于實際工作中操作性差的規定進行進一步完善。如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部分判別依據不明確的規定進行細化,根據實際工作發現的問題,相關部門應對部分環境影響評價類別的判別依據進行修訂,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合理性。
法律法規報告范文4
我局雖然部門小、人員少,但是任務卻很重,局領導也不忘普法工作,始終把此項工作提到議事日程,列入科室的目標考核,做到了有計劃的開展工作。并成立了以局長負總責,業務指導科具體負責的檔案“五五”普法工作小組,在局里經費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抽出部分資金訂購普法學習、宣傳資料,三年中用在普法學習宣傳方面的開支就有近2000元。
二、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展開宣傳。
1、采取平時宣傳與專門宣傳活動相結合的宣傳方式,針對全社會,利用報紙、電視、上街宣傳等多種形式展開檔案法律法規宣傳,增強全社會依法建檔、依法用檔、依法管檔的意識。
2、為保證嚴格執法、正確執法,不斷加強檔案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建設,我局采取了集中學習和平時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全局干部結合工作、生活的需要,認真學習檔案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知識,如《檔案法》、《行政處罰法》、《省行政執法規定》、國家檔案局制定的《檔案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等。并做到了集中學習有筆錄,自己學習有筆記。
積極組織檔案行政執法人員參加省、市、區相關部門組織的檔案法律法規和執法培訓班,每位職工每年都要參加市檔案局舉辦的執法培訓。通過培訓,提高了檔案執法監督人員的執法監督能力,使檔案執法監督人員在執法監督的過程中能較為準確地把握好執法監督的尺度,杜絕了檔案執法監督中不規范行為的產生。
3、加強全區專、兼職檔案人員和分管領導的檔案法制意識。針對檔案員結合國家檔案法制工作的新動向及時開展檔案法律法規培訓工作。根據檔案法制工作開展的需要及時開展檔案法律法規教育活動,及時開辦檔案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律法規培訓班,促使檔案員深入學習、了解檔案法律法規,在檔案工作中自覺運用法律法規約束自己的行為。并通過檔案人員向各單位的其他同志宣傳檔案法律法規,擴大檔案法律法規的知曉面,以局部帶動全面,促進檔案法制化工作的開展。
三、建立和完善檔案行政執法機制。
根據“五五”普法規劃,我局逐年完善“行政執法五項制度”,建立嚴格的責任考核機制,把檔案執法列入部門領導年度目標責任,要求全區各部門以文字形式明確檔案工作分管領導,依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將執法責任分解細化,列入目標考核內容,做到層層明確責任、人人明確任務,形成層層抓落實的執法責任機制,使執法工作落到了實處。
四、不斷完善檔案執法監督機制。
嚴格對區內檔案工作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保證依法治檔順利進行。強化監督意識,對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突出監督重點、難點,認真監督及時檢查,促進各檔案室檔案員學法、守法、懂法、用法,以經?;⒅贫然?、全方位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全區檔案工作的法制化建設。
法律法規報告范文5
一、框架結構對比
原準則共六章二十六條,新準則擴充到七章三十七條。新準則取消了原第二章“一般原則”這一較為模糊的概念,代之以“管理層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一章,并新增了第六章“解除業務約定”。
二、制定目標對比
新準則將其中“會計報表審計”改為“財務報表審計”,這是新準則的一項重要改動,體現了制定新準則的基本目的;在其他準則中也都遵循了這一變化。因為會計報表不等于財務報表,原準則中所指的“會計報表審計”其實是財務報表審計,而非“會計報表審計”。
三、適用范圍對比
原準則主要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時,檢查和報告違反法規行為的責任和做法。但同時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理。”而新準則規定:“本準則適用于注冊會計師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本準則不適用于注冊會計師接受專項委托審計并報告被審計單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規的業務。”明確了不適用的情況,即專項委托審計。
四、基本概念——“法規”與“違反法規行為”
原準則第二條對“法規”作出了定義,是指“除企業會計準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之外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新準則第三條則定義了“違反法規行為”:是指被審計單位有意或無意地違反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之外的法律法規的行為。這里有必要對“法規”的定義作些說明。
英、美等國及國際審計準則定義的均是“違反法規行為”(英文為noncompliance或illegal acts),新準則為了與國際慣例接軌,定義了“違反法規行為”。
關于“法規”的定義,主要考慮到: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是財政部頒布的部門規章,屬于法規的范疇。而在英、美等國,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屬于民間頒布實施的行業規則,不屬于法規范疇。因此,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在界定違反法規行為定義時將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排除在違反法規行為中的“法規”之外,考慮的就是要與國際慣例統一,這一點對于理解違反法規行為的含義非常重要。
此外,違反法規行為和錯誤與舞弊是有區別的。被審計單位在編制和出具會計報表的過程中,如果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就將此界定為錯誤與舞弊;相應地,如果違反了除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財務會計法規之外的法規諸如公司法、稅法或者證券法,注冊會計師則將其界定為違反法規行為。
對兩者的審計責任也是不同的。事實上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違反法規行為可分為兩類考慮:一類是對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和直接影響的違反法規行為(如違反稅法的行為);一類是對會計報表產生間接影響的違反法規行為(如違反環境保護法的行為)。
注冊會計師對第一類違反法規行為的審計責任與對錯誤與舞弊的審計責任相同,即“應能合理保證審查出對會計報表有重大影響的違反法規行為”。而注冊會計師第二類違反法規行為的審計責任強調的是對其“充分關注”。
五、基本內容對比
新舊準則的主要內容變化有:
1.在第一章總則中,將原準則第二章“一般原則”中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并入了總則中。
2.在第二章管理層遵守法律法規的責任中,新增第七條,關于對管理層防止和發現違反法規行為,通常應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如建立和實施適當的內部控制;制定、公布并遵守行為規范;確保員工經過適當培訓等等。
3.在第三章對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的考慮中,新增第九條,指出了注冊會計師不可能發現全部違反法規行為的原因,如有些法規對財務報表無直接影響,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故意隱瞞行為等。原準則第九條,指出注冊會計師應對適用于這一單位和行業的法規及被審單位對法規的遵守情況做出初步了解。新準則將上述準則分解為第十二、十三、十四條,將“初步了解”改為“總體了解”,并指出應特別關注某些法律法規可能導致對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產生重要影響的經營風險,比如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停業或對其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原準則第十條規定了注冊會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范圍內,應當執行的審計程序,相應的新準則第十五條中將“檢查被審計單位與政府有關部門和法律顧問的往來函件”改為“檢查被審計單位與許可證頒發機構或監管機構的往來函件”。進一步明確了檢查對象。
新準則第十七條新增:除實施本準則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審計程序以外,注冊會計師不需對被審計單位遵守法律法規情況實施其他審計程序,因為實施其他審計程序超出了財務報表的審計范圍。明確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范圍,限定了審計責任,是對注冊會計師的一定程度的保護。
4.在第四章發現違反法規行為時實施的審計程序中,原準則第四章“發現可能存在違反法規行為時的處理”,第十五條規定“應當了解其性質及原因”,新準則第二十二條相應改為“了解該行為的性質及發生的環境”,這主要是考慮到違反法規行為的原因未必能為注冊會計師所了解,并且可能超出了其責任范圍,因由司法部門來執行,所以改為相對容易了解的“環境”。原準則第十七條:“如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不能提供適當的證據證明其確實遵守了法規,注冊會計師應當進行必要的法律咨詢”。新準則第二十五條細化為應當先向被審計單位律師咨詢,再考慮向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律師咨詢。原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必要時,應當重新評估審計風險”。新準則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新增,強調了當缺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時對審計報告的影響,并指出必要時,“應當重新考慮風險評估結果和管理層聲明的有效性”。
5.在第五章對違反法規行為的報告中,原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了違反法規行為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新準則本章規范了注冊會計師對三個不同方面進行報告時,應采取的措施:與治理層溝通(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條)、出具審計報告(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向監管機構報告(新增)。
6.在第六章解除業務約定中,新增本章,第三十五條解除業務約定的規定對應原準則第二十條。第三十六條補充說明了關于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問題。
六、小結
法律法規報告范文6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事項:
宗地位置:_________
權屬證號:_________
評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積:_________
批準土地使用性質:_________
設定土地使用權性質:_________
批準用途:_________
評估設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現狀條件:_________
評估設定條件:_________
評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報告份數: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證
宗地規劃要點
宗地圖
宗地規劃平面圖
甲方及時、準確、真實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因甲方提供虛假資料而使報告失實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甲方應在評估報告設定的使用范圍內正確使用評估報告,超范圍使用報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技術力量,參與評估的估價師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進行評估。
3.乙方實地踏勘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估價規程》的工作標準執行,進行拍照,存檔等工作,所獲數據真實可靠。
4.乙方對出具的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對報告負有保密責任。
四、項目經費及付款方式:
收費標準按計價格_________號文件執行,簽訂合同時甲方先預交乙方_________圓整,余額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的規定時間提交圖件和報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另委托其它評估機構。
2.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乙方所編制的報告和圖件需評審認定的,由乙方負責評審認定,并承擔評審認定的費用,如需評審認定的報告而未進行評審認定,甲方可以不予認可,并有權拒付評估費。
3.甲方如不能按時付款,乙方有權拒交報告和圖件。
六、其它事項:
1.本協議條款如與相關法律法規相抵觸,則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