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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1
一、已開展農戶登記基本情況
全縣共調查測繪農房1089戶,建筑面積22.77萬平方米,登記發證554戶。其中:駟馬鎮當先村調查測繪166戶,建筑面積4.34萬平方米,登記發證78戶;創舉村調查測繪225戶,建筑面積6.32萬平方米,登記發證56戶;五木鄉石馬村調查測繪38戶,建筑面積0.58萬平方米,登記發證36戶;坦溪鎮民興村調查測繪27戶,建筑面積0.60萬平方米,登記發證16戶。
二、工作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在縣農村產權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辦公室,落實專人,責任到人,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制定相關登記表冊,分組、分階段推進房屋登記工作。
2、業務培訓。在縣政務中心的組織下,對相關工作人員、基層干部、業務骨干進行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業務技能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了農房登記的相關法律和政策,明確工作任務、操作規程、標準和要求。
3、宣傳發動。在鄉(鎮)村社干部的帶頭組織下,召開了幾個試點村產權登記工作動員會,動員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支持和配合,將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傳達到戶,營造了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
三、創新及亮點工作
1、起草制定了《縣集體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實施辦法》和《縣集體土地上房屋產權流轉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和明確了我縣農村房屋登記流轉的操作規范。
2、開展集中和延伸服務。在各鄉、鎮、村便民服務中心開設了代辦點,由代辦點集中預約、收集登記相關資料上報我局,我局派工作人員到村、到戶集中、快速辦理,讓老百姓不出村就能領到產權證書。
3、簡化程序,服務到戶。簡化辦事程序,相關工作人員深入實地逐戶調查、摸底、測繪、收取房屋登記相關資料,現場填寫登記申請表,工作一次到位,避免了多次擾民,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減輕農民負擔。
四、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需解決的問題
1、工作人員緊張的問題。全縣農房登記發證工作牽涉幅員廣、數量多、條件差,我局在各鄉、鎮無延伸機構,靠現有的工作人員完成這項工作,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2、部門之間協調不到位的問題。各相關部門工作不協調、不配合,各吹各的號,各唱各的調,致使我局登記發證工作面臨很多困難。
3、鄉、鎮村干部不積極、不主動的問題。很多鄉鎮村干部對產權制度改革認識不到位,態度不明確,存在不主動、不積極、不配合現象。
4、有部分權利人在外務工,對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不知曉,無法申請,提供相關登記資料,存在集體經濟組織外成員建房、買房現象,無法進行確權登記。
5、解決經費的問題。為確實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證產權登記的合法性、有效性,房屋測繪需委托專業的測繪機構進行測繪,要完成全縣農房登記測繪需很大一筆測繪費,工作人員下鄉的工作經費、產權登記的證書工本費等。
五、推進全縣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建議
1、以村、社為單位,召開村民大會,動員村民積極參與、配合,運用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將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傳達到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外部環境。
房屋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2
一、充分認識新時期房產檔案工作的自身特點
房產檔案管理工作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房產檔案工作涉及相關專業性知識多、業務性范圍廣、專業俗語多。二是真實性。房產檔案記錄在產權審核和糾紛中起到憑證作用,記錄情況與房產實物相吻合,必須體現其真實情況。三是動態性。隨著房屋的損壞、產權交易等權屬轉移不斷發生改變,房屋權屬具有明顯的動態性。四是完整性。房產檔案的完整性體現在房地結合,即房屋的產權和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是一體的,是不能分隔開的。五是價值性。在房地產市場交易的過程中,房屋產權體現了它的經濟價值。六是房屋產權檔案登記是受法律保護的,具有法律的執行力。
二、及時更新房產檔案工作者的知識結構
隨著房產檔案數字化、信息化管理體系的建立,房產檔案信息的數據處理更加高效及時,要求檔案管理工作人員不僅要掌握一般性檔案管理知識,而且要求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網絡應用、軟件記錄、信息處理、打印等新技術、新業務。這就要求他們通過不斷的專業知識學習和積累,及時更新自己的知識庫,以滿足不斷發展的工作崗位要求。
三、創新房產檔案目標管理體制
要做好新時期房產檔案工作,必?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依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來指導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吨腥A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是檔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法律,我們要嚴格執行,遵法守法,結合單位工作實際,不斷完善管理規章,規范檔案管理細則。創新是完善檔案管理工作的動力,在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管理機制上也要進行大膽創新,積極引入目標管理;創新管理內容,科學細化管理目標,重點把關房產檔案信息的采集、存貯和開發利用;創新檔案管理系統流程,科學規范采集、整理、鑒別、利用、保存等全過程。
四、建立科學的數字化房產檔案管理體系
積極推進產權檔案管理信息化體系建設,建立科學的數字化房產檔案管理體系。檔案信息化建設就是綜合利用計算機技術、互聯網技術、多媒體、檔案查詢等現代高科技手段對檔案信息資源進行科學歸納、加工和處理,實現檔案信息資源的社會化開發和利用。信息化建設中應該注重房產檔案管理自身的內在規律和特點,利用計算機、打印機、數碼處理等現代化信息設備,實現房產檔案信息處理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全面提高檔案管理工作的實效性。
房屋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3
【關鍵詞】房產登記;作用;前景
房屋它指的是依附于土地上面所建立的各類建筑物的統稱,它同樣也是屬于不動產,具有不動產的一些特征,它是同時也是我國法律所比較關注的對象。為了保障房屋所有權人的基本權力,房屋登記制度被大眾所熟知,這種制度在明確產權關系和明晰產權方面都具有重要功用。不過當前我國的房屋登記制度仍舊是處在發展階段,還不夠完善,要想確保這項制度能夠長期有效的發揮作用,就需要進一步對房屋登記進行的相關改革。
一、現階段房屋登記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少專門的法律依據
我國目前的房屋登記管理制度明顯有行政管理的走向,但是現階段國家仍然沒有制定出一套專門約束房屋登記的登記法。雖然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會涉及到一定對管理工作方面的約束,但是里面的規范內容比較零散而且對行為并沒有直接性的要求。還有甚者不同的管理法律法規中,關于房屋的管理規范中存在一些沖突,其中還存在很多的不合理的法規制度,為進行科學合理的房屋登記管理提供了障礙。
(二)管理機關不夠明晰
在我國,很多地方對房地產業的管理職責還并沒有明確劃分,管理部門比較繁多,一般情況是有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門協同管理,在對房屋的產權問題進行登記的時候還需要到土地管理機關以及房屋管理機關,降低了登記管理工作的效率也違背了制度設立的初衷。同時進行多個部門的房屋登記還會造成房屋管理所依據的法律不統一,容易引發不同部門管理方法的沖突;另一方面進行多部門登記容易使得權責出現交叉,當部門和部門之間存在利益交叉的時候,就會很容易出現沖突。
(三)城鄉管理中存在差異性
隨著我國農村和房地產有關的經濟交易活動的日益頻繁,城鄉之間進行的房屋登記也逐漸的出現差距。通常來講我國農村的房地產登記工作都是由鄉鎮上面的土地管理機關進行的,缺少專門的管理機構,但是城市里面的房屋登記工作就會有專門的機關負責,這樣就會使得房屋登記工作方面存在嚴重的不協調,容易加劇城鄉之間的差異。
二、房屋登記的作用
(一)房產產權的確認職能
房屋登記簿上會載有明確的房屋所有權權所屬問題,并且房屋登記簿還具有法律的一般效力,它明確賦予了房屋所有人對房屋的支配權力[1]。在房屋登記制度下,被被登記入房屋登記簿的房屋就相應的具備了法律效力,得到了法律的確認,當房屋的產權問題受到危害時可以依靠法制的利用對自己的權利加以保護,從而排除其他一切人的侵害行為。房屋登記制度中的房屋產權確認制度是房屋登記制度能夠得以運行的基礎,它提供房屋產權的明晰關系,為以后進行房屋管理工作提供了基礎,并且隨著經濟發展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分離已經變得越來越普遍,基于這些形勢通過房屋產權登記制度對房屋的具體情況加以登記就成為了一種必然需求。
(二)房地產權利變動公式職能
這種職能是指當房屋登記的權力發生或者是將要發生變化時,房屋登記的相關職能和部門就會發揮作用,并且有義務將房屋的具體情況向社會公開。這項職能同樣也是房屋登記制度中最為重要作用,如果房屋的權力在進行公示之后,房屋的權力就會立即發生變化。要想能夠確保房屋公示職能的順利實施,是需要登記并且向社會每一個人來說明房屋的具體利害關系,當產權被公示過以后,能夠促進房屋的安全性。當房屋沒有交易完成,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情況當權利人以及名義人的權力發生抗衡的時候,為了減少有關糾紛情形發生的可能性,對每一棟房屋的物理變動,都需要進行仔細的產權變更說明。
(三)房屋登記管理作用
這種管理也被人稱為房屋產權的管理,當對房屋進行登記記錄的時候,房屋登記的申請人和管理機構就形成了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之所以房屋登記制度具有管理方面的職能是因為它的管理職能作用主要體現在良好方面:第一個方面對房屋的產籍加強了管理。通過產權登記制度,每一個被登記的房屋都相應的被賦予了產籍管理的職能[2];另一個方面所提及的就是審查監督的職能,通過對房屋產權的核查,能夠第一時間對發生的情況進行了解,加強了對房屋安全性以及穩定性的管理工作。
三、房產登記制度的未來發展走向
我國現階段的房屋登記制度依舊是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重要階段,很多的法律法律都還不夠健全,并且我國的房屋登記制度不夠完善。為了更高要求的符合國家的需要,房屋制度需要再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改革的變更。筆者認為要想實現房屋登記制度的設計初衷,房屋登記制度的設計改革具體如文所述。
(一)利用房地管理制度合一的房屋登記體制
我國當期建筑行業發展的勢頭比較大,在對這些房屋進行房屋登記管理的時候,仍是沒有完全邁向市場經濟體制,仍舊保留了一定的計劃經濟體制形態所具有的特點。隨著我國開放程度變得越來越大,在行政管理方面,國家和政府的要求也就變得更高,原本的管理體制已經很難當前的經濟形勢。我國現階段的房產登記立法過程中,仍然是把行政管理作為主要手段,但是卻缺少相應的法律規范作為依據,所以在進行立法的過程中一定要注重市場所需求的效率和手段,并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建立科學完整的制度體制。
(二)統一城鄉的管理機關
為了能夠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房屋的管理并且減少和城市房屋產權管理工作之間的差距,在進行管理的時候會逐步設立統一的管理機關,最終實現房屋登記的規范化和統一化。我國對城市的房屋產權管理存在明確的法律規定,里面明確說明了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機關為房屋登記機關,履行相應的登記管理職責,不過這些規章制度只是適用于城市規劃區以內的國有土地管理范圍。在農村施行房屋登記的時候缺乏相應的標準依據,很難和城市的管理登記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不利于進行數據之間的比較[3]。所以在進行管理的時候一定要設立一個機關對房屋進行權屬的登記,而不是根據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來進行劃分,然后分屬于不同的管理機關。
(三)房屋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趨于完善
房屋的產權登記本身就是一項非常嚴肅的法律行為,它需要相應的法律保障,如果工作人員在登記的過程中沒有法律的約束而出現填寫的內容不真實,會嚴重損害所有人的利益。但是目前我國在房屋登記制度中缺乏約束性的法律法規,所以關立法機關制定約束制度成為了當前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制度,才能夠強化登記人員的法律意識,減少登記工作時的錯誤,進而確保登記的質量。
結語:
綜上所述國家政府為了明晰房屋的產權問題,制定了房屋登記制度,房屋登記制度就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就申請人對房屋所享有的權力進行的審核并且在房屋登記冊上的登記。房屋登記制度它存在很多的職能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確認職能、公示職能以及管理職能,但是它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需要制定的相關人員不斷進行改革和完善。
參考文獻:
[1]白晉峰. 淺析我國房產登記制度[J]. 現代商業,2013,06:114.
房屋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4
一、充分認識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級各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我縣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城區面貌日新月異。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在工程建設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建設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建設糾紛日漸增多。主要表現在:一是房屋建設不符合規劃。一些建設單位(個人)不按已審批的平面規劃和設計方案(含效果圖)進行建設,隨意擴大建筑面積,占用公共用地,增加建筑密度,提高容積率;增加建筑高度或層數,影響鄰居采光;隨意改變建筑的外觀效果等。二是小區基礎設施不配套。一些建設單位(個人)或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劃或合同約定完善小區內部道路、給排水、消防、公廁、綠化、亮化、休閑等配套基礎設施,小區內部基礎設施與市政設施沒有較好銜接。三是部分建筑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有些建筑工程未經竣工驗收備案即交付使用,存在工程質量問題,給居民使用帶來諸多影響,甚至造成安全隱患。四是部分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在主次干道隨意開挖管線溝。少數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管線工程時,未經批準在主次干道上隨意開挖管線溝,造成路面、彩磚、綠化、亮化等市政設施損毀,又不能及時修復,影響市容市貌。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了我縣城市規劃建設的健康、協調發展。加強縣城區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管理,是規范我縣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提升縣城建設品位,優化居住環境,促進和諧建設的必然要求。因此,各部門、各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廣大群眾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充分認識加強縣城區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管理的重要意義,扎實推進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明確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的范圍和內容
(一)竣工驗收的范圍??h城規劃區和規劃控制區范圍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的建設工程、住宅小區、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在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擴建管線工程,都在監督和管理范圍內。
(二)竣工驗收的內容。主要包括:(1)規劃建設、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等相關手續是否齊全,是否合法有效;(2)是否按已審批的規劃和效果圖進行建設;(3)建筑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4)建設項目是否存在違反規劃建設、建筑管理、房地產管理等問題;(5)住宅小區道路、排水、消防、公廁、硬化、綠化、亮化、休閑等基礎設施是否按規劃要求配套完善,并與小區外部市政設施銜接;(6)單體建筑和私宅建設的門前、庭院硬化、排水、綠化、大門、圍柵等是否按規劃建設和配套完善;(7)在主次干道敷設管線是否經規劃建設部門審批同意,路面、綠化、亮化等破損市政設施是否恢復原貌;(8)住宅小區是否完善物業管理等。
三、規范建筑及其配套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管理
(一)嚴格竣工驗收工作程序。建設單位(個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工程完工并通過初步驗收后,在確定的工程竣工驗收日前至少7個工作日向縣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建設部門接到申請后,根據建筑工程的性質,及時組織規劃、建設、建管、房管、規劃監察、質監、監理、市政會同土地、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對建筑工程進行全面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在縣城區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擴建燃氣、電力、通訊、光纜、給排水等管線工程,各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縣行政審批中心(建設窗口)提出申請,經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工程完工后,對破損部分應及時恢復原貌,并申請建設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對不符合竣工驗收內容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待達到標準后,再予以驗收;對拒不整改或嚴重違反規劃建設、建筑管理、房地產管理的,將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房屋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小產權房;住房政策;土地使用權
中圖分類號:F293.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04-0173-02
0 前言
從2007年開始,“小產權房”開始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面對高漲的房價,很多城鎮居民開始把小產權房列入購房計劃。然而,“小產權房”不符合法律規定,不受法律保護。但正是由于其價格優勢,一些地區的小產權房交易并未中斷,只是從公開轉入了地下,迅速達到了一定的規模。2008年十七屆三中全會結束后,中央重申小產權房違法,絕對不允許再建設。對于那些已經建成并且人住形成一定規模的農村小產權房,這會牽涉到很多人的直接利益,關系到和諧社會的建設,國家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具體的解決措施。
1 “小產權房”的界定
“小產權房”,是建設在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一般由開發商與村委會合作或由村委會自行開發建設,因其用地性質,不能獲得國家建設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證,只有村集體發放的房屋所有證明,不能進行上市交易。
2 “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商品房價的飛漲。有些村集體以“農村改造”、“新農村建設”等名義立項,獲得規劃審批,再虛報戶口數騙取宅基地用地指標。有的什么手續都沒辦,直接與開放商合作興建商品房后公開銷售,由此產生了現在的“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之所以能在不被認可的情況下迅速發展,主要是因為有極大的市場需求,首先,且不論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限制是否合理,至少在事實上造成了原本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經過征收變為國有土地,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用于房地產開發,由此所建造的房屋其成本高昂,使得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小產權房與在被征收后建造的商品房之間有著巨大的價格差異,這價差主要包含了三大部分;一部分是用于征收土地的費用,一部分是土地出讓金,另一部分是土地和房地產市場管制造成的巨額腐敗成本。因而小產權房的價格倍顯低廉,農民與其坐等政府征收土地轉賣給開發商,不如自己先下手為強。其次,人們對于小產權房的未來還是抱著相當樂觀的態度,在法不責眾的集體心理暗示之下,會有更多的農村集體土地用于商品房開發。
與此相關的是政府相關部門對小產權房的開發銷售監管乏力。甚至放任。如果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算起,北京市小產權房的歷史已經有十余年,但這十幾年中。明明是非法開發建設,相關部門卻沒有進行制止,這在一定程度上默許了小產權房的開發,使開發者與社會公眾產生了僥幸心理。
3 “小產權房”問題的解決辦法
中央目前已經明確,嚴禁再行興建小產權房,對于那些已經建成并人住的小產權房,將會依照情況的不同而區別處理。關于已建小產權房問題的解決辦法,學界看法不一,筆者作如下概述:
(1)對于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占用基本農田建設的小產權房一律拆除。我國推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對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有嚴格的限制,尤其對耕地轉為非耕地的限制更為嚴格。不論是從我國國情出發還是從維護法律尊嚴考慮,應嚴厲禁止新的開發商繼續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房地產建設,已經建設的勒令停工。由于這類小產權房還未搭建或還未完工,相關的利益主體比較少,及早解決這類違法行為可以避免以后事態的復雜。其建設損失應由房地產商自己承擔。
(2)強化責任機制,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對于違法的小產權房,開發商的主觀過錯是很明顯的,應該根據開放商違法行為的損害程度施以罰款、吊銷營業執照、降低資質、沒收財產等行政處罰。違法的小產權房現象中,基層政府的過錯也不容忽視,存在失職行為的決策者和執行者根據其行為的嚴重程度承擔行政處分。此外,政府應對受到損失的購房人和農民進行補償,因為違法的小產權房現象中,政府的失職是造成問題的根本原因,這樣也會強化自上而下的監督。
(3)建立住房保障體系,政府收購“小產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鑒于目前法律法規方面的缺失導致“小產權房”不具有合法流通的身份,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已建成的小產權房,可由政府出面予以收購,作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有益補充,既可擴大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量,又可減少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和資金投入,還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價格的作用。對于符合條件的原購房人可以通過申請重新獲得原來購買的房屋,在補交相關稅費后獲得由政府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集體土地房屋產權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原購房人,可以選擇由政府按照購房時的原價,結合房屋的折舊進行補償。也可以選擇補交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后獲得由政府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國有土地房屋產權證。
4 關于“小產權房”命運的猜想
小產權的問題不是國土資源部一個部委的權力能夠解決的,不僅需要建設部門的配合,同時涉及到農村土地問題的政策。也需要中央農村主管部門的協調與配合。筆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十七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并結合考慮各利益相關方的權益,對小產權房未來的命運做如下猜想;
4.1 小產權房將就此擱筆
從目前形勢來看,盡管政策沒有放開,但大量的農村土地已經被以各種方式用于非農業用途,而一旦政策放開,便會有更多的土地以各種變通合法的路徑向非農領域流失,急劇加大國家耕地保護的壓力,從而導致整體國家的糧食安全受到影響,再加之必須維持法律政策的權威性,所以,十七屆三中全會結束后,中央已經明確,小產權房不符合法律規定,嚴禁再行興建小產權房,這無疑是對農民、開放商、購房者敲響了最后的警鐘,考慮到政策性因素,投資或者購買小產權房的未來的風險性極大,小產權房風波可能也將隨之平息。
房屋產權相關法律法規范文6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業房屋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事項:
第一條:出租地址
甲方將 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為____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________場地使用,其經營范圍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更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同意承租,租賃面積最終以產權管理機關核定的面積為準。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從____年 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____個____月。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權。如乙方需要續租,須提前 60 天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申請,雙方重新議定租金后,方可簽訂續租合同。否則,視為乙方不再繼續租賃。
第三條:租賃保證金
甲乙雙方商定本房租賃保證金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雙方商定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正常終止后十五日內,若乙方無拖欠房租及其他費用時,對商鋪無損壞,并且將商鋪拆除的隔墻恢復后,不影響房屋的二次租賃,甲方將租賃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保證金不計息)
第四條:租金價格與租金交付時間
每平方米月租金單價為____元,月租金共計(按產權建筑面積計)____元(大寫:____)支付方式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日內預付下一期租金。
備注: 甲方稅款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辦理
第五條:租賃期間的商鋪修繕和裝修
1、乙方應按妥善使用商鋪內的設施,保護房屋原結構和設備不受破壞(因室內裝修、裝飾需要,經業主同意拆除室內隔墻及墻內設施、設備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和外觀的前提下,可以對所承租商鋪進行裝修,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其裝修方案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業管理方申請施工。乙方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場裝修并服從物業管理方的統一管理。租賃期滿后裝修物的權屬處理,雙方商定:
(1)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房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和搬離可移動設施、設備,乙方承擔隔墻及室內設施恢復責任。
(2)租賃期滿,甲、乙雙方未達成該商鋪續租協議時,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內固定裝修物時,乙方應將承租范圍內拆除的隔墻及室內設施復原。
(3)租賃期內,若乙方整體轉讓未到期的該商鋪使用權時,需經甲方同意,并滿足甲、乙雙方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件,并且租金不低于當年每平方米的單價。受讓方需與業主重新簽訂房屋租租賃合同,裝修物權歸屬乙方處置。
第六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對出租房屋的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及相關物業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繳納維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內,轉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公共區域發生費用等各費用的交納),甲方與物業公司已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相關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曉甲方有意出售本房產,若乙方未在本協議生效7日內書面表示愿意承購本房產,則視為本條約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時,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5、乙方應遵守《用戶手冊》、《裝修守則》以及本物業的其它管理制度。并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消防安全責任書》及其它物業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6、該房屋的質量保險費用由產權人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的人身、財產(貨品等)的安全及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該房屋造成的損毀由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收回本房屋,保證金不予退還,并保留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1)擅自改變租賃商鋪的經營范圍;
(2)利用承租商鋪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房屋租金累計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但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兩萬元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裝修損失。
3、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乙方享有轉讓權。乙方轉讓,須告知并征得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
4、因業主轉讓房產所發生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乙方的經營權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第八條:免責條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房屋損毀,造成甲、乙雙方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而終止合同,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結算,多退少補,甲方退還乙方全額保證金。
第九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本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1、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廢。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