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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調研報告范文1
一、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行的管理方式是按照機構設置構成要素進行公示公告,其內容相對單一,沒有全面反映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本來面貌,只是編制管理結果的公開。群眾對機構編制信息具有強烈的需求欲,還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供給。究其原因有四個方面:
(一)從理論層面看。政務公開理論支持體系建設不成熟。編制政務公開實踐相對超前,理論發展相對滯后,因而編制政務公開缺乏科學系統的理論指導,不可避免地帶有盲目性和隨意性。
(二)從法規層面看。政務公開法規支持體系建設不完善。一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監督依據。推行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的初衷是接受社會監督,那么社會各界以什么標準來評判機構編制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沒有法定的標準或尺度,對編制政務公開的監督就失去有效性。二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科學評價機制。機構編制管理首要的問題是如何科學合理的設置機構,一般來說,須經相關部門反復調研,多方論證。但是現行機構編制管理仍帶有濃厚的“長官意志”和人為色彩,對機構設置的科學性、人員編制的合理性,群眾無法實施監督。三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過程監督機制。對機構編制管理實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過程監督才是最有效的監督。而現行的編制政務公開注重了機構編制管理結果的公開,社會各界對機構編制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監督還不夠。四是編制政務公開缺乏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三)從技術層面看。編制政務公開網絡技術亟待提高?,F行的編制政務公開網絡軟件設計處于“靜止”狀態,而機構編制管理內容常處于變動狀態。網絡軟件設計與機構編制管理相互協調性不強,尤其是數據更新操作程序十分繁雜,為提高網絡的使用效益和有效利用帶來諸多不便。
(四)從機構層面看。編制政務公開的工作主體不夠規范統一。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是承擔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的主體,承擔著政務公開的各項具體工作。但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機構設置不夠規范一致,有的把編辦列入黨委工作機構序列,有的把編辦列入政府工作機構序列,大多數是常設議事協調辦事機構。辦事機構設置也不一致,有的地方編辦與人事或組織部門合署辦公,有的地方編辦機構又單獨設置,這樣的機構建制既不利于機構編制日常管理,也不利于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的健康發展。
二、機構編制政務公開應遵循的原則
(一)參與性原則。應把參與性原則貫穿于編制政務公開全過程,發動社會各界更理性地對待編制政務公開。積極爭取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派和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擴大編制政務公開影響面,大力營造關注機構編制、支持編制政務公開的社會環境。
(二)務實性原則。機構編制工作牽涉面廣,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差異大,具有復雜多樣性的特點,尺度不好把握、標準難于統一,在一定程度上給公開工作帶來諸多不便。對此,一是在公開的方式和范圍上,區別不同情況,選擇適當的公開方式,如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和敏感問題,在編制政務公開網上集中公告,保持公開的形式多樣化、多元化。否則,就會走上流于形式的老套路。二是在公開的內容上,堅持規范統一和實事求是的原則,既不回避矛盾和問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公開,又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多角度公開機構編制事項,增強監督內容的廣泛性,以促進整改、解決問題為落腳點。三是在公開的程序上,應嚴格規定審批的程序和時限,建立編制政務公開申報、審核、審批制度,實行層層把關,逐級審核,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性。
(三)規范性原則。在推進編制政務公開工作過程中,應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制度,為編制政務公開提供盡可能完備的實際操作指南,杜絕政務公開實施過程中的人為隨意性,提高編制政務公開質量。
三、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的思考
針對當前編制政務公開存在的問題,要做好機構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加強編制政務公開法制建設。編制法制建設是促進編制政務公開的有效舉措,也是鞏固公開成果的客觀要求。為此,要把加強編制政務公開法制建設,建立政務公開約束機制,使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具有規范性、強制性和可操作性,使編制政務公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違法必究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在實踐中探索,在探索中總結,在總結中完善。
(二)加強編制政務公開理論研究。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剛剛起步,初具雛形??傮w來說,此項工作尚處于試運行階段,尤其缺乏科學理論的指導。當務之急要把編制政務公開工作置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大環境下,認真開展調查研究。
機構調研報告范文2
三分局轄區共有醫療機構4家,醫療機構在人民群眾防病治病方面發揮著它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醫療機構藥房是否規范、藥品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直接關系到醫療效果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目前大部分醫療機構藥房存在“小、亂、差”的問題,使群眾買放心藥難的問題日趨突出。因此,醫療機構藥房的改造和規范工作,就成為藥監部門一項刻不容緩的工作任務。?
一、存在的困難與問題?
(一)硬件設施不完備。硬件設施是一個醫療機構藥房的基礎性工程,直接影響著藥品的管理、使用等各個方面。然而,4家醫療機構,大部分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設 施。一是藥房、藥庫面積過于狹窄,有的藥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藥庫面積不足40平方米;二是沒有相應的管理設施,如藥架、藥柜、干濕溫度計、隔地墊、冷藏設備及通風、避光、防鼠、防蟲等措施;三是調配使用工具不全,部分醫療機構調配藥品都沒有使用專用工具,而是用手直接調配,并且包裝藥品沒有專用藥袋,這些都不符合藥品的包裝要求,直接污染了藥品。
(二)軟件資料不健全。軟件資料最能反映一個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的全過程。但是,在常用的10余種軟件資料中,醫療機構最多只能查到藥品購進記錄等三、四種資料,與 藥品零售 企業50余種軟件資料相比,還不足10%。這主要體現在,一是各類相應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如藥品的儲存、養護、出庫、調配、事故處理等制度;二是本單位沒有建立起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檔案;三是購進、驗收記錄不完整、不寫藥品劑型規格、不注明驗收結論、購進驗收人員不簽名等現象大量存在;四是沒有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及無近效期藥品催銷表等問題很為普遍。
(三)購貨手續不完善。在藥品采購方面,一些醫療機構總是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首先,雖然大部分醫療機構在采購藥品時都能做到查看一證一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但沒有按要求將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留存下來;其次,對于進口藥品及一些特殊藥品,沒有索取《進口藥品注冊證》、《口岸檢驗報告書》、《生物制品批簽發合格證》等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此外,個別法律意識較弱的醫療機構,在購貨時沒有與供貨方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沒有索要正式稅票及交貨清單,一旦發生糾紛,缺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四)管理措施不得力。藥品的儲存、養護、陳列等工作,是藥品管理的關鍵環節。但是,由于絕大部分醫療機構缺少必要的設施設備,加之思想不能引起足夠重視,所以在管理上存在著不少漏洞。一是藥品堆垛不符要求,沒有與地面墻壁保持一定距離,藥品受潮現象時有發生;二是藥品儲存未實行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的分區管理,在執法人員檢查中發現假劣藥品時,總是以“已經報廢”為由推脫責任,難以辯清;三是藥品陳列比較混亂,導致許多藥品因使用時尋找不到而過期失效;四是庫房與藥房的溫濕度沒有定時監控,造成了許多藥品霉爛變質或被蟲蛀;五是不能定期對藥品檢查養護,例如藥品被陽光曝曬現象已是司空見慣,由于這 些問題的存在,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已令人十分堪憂。
(五)調配使用不規范。藥品的調配使用,是直接作用于患者的終端環節,但是,由于長期以來形成的習慣,調劑人員的調配使用行為極不規范,大多數調劑人員在藥品調配時不使用調配工具;調劑人員不經處方醫師而隨意更改處方或代用藥品;部分調劑人員不在處方上簽名等;這些不良習慣和違法行為不僅嚴重危脅著人民群眾用藥的安全有效,而且嚴重地阻礙了藥品使用規范化程度的提高。?
(六)服務質量不滿意。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的高低,不僅是其行醫用藥技能的一個外在體現,更是一條能否保證患者心理治療的重要途徑。但是,在服務態度與服務質量上,大部分醫療機構還存在以下問題:一是一些藥劑人員在工作時間內,不能堅持在職在崗,不能按要求著工作服;二是個別藥劑人員態度惡劣,沒有體現患者至上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三是未設立服務公約、監督電話和患者意見簿等便民條件,不能正確傾聽群眾呼聲;四是對藥品使用后的不良反應等情況沒有及時監測,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不能詳細記錄并及時處理。
二、產生的原因?
(一)認識有偏差,舊有管理體制存在弊端,缺乏競爭機制。長期以來,由于醫療機構一直處于被保護地位 ,認為只要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如同獲得使用藥品的“通行證”,沒有危機感;其次,“以藥養醫”的現象仍然還嚴重存在;最后,醫療保險定點單位被醫療機構獨攬,也是造成缺乏競爭機制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思想不重視,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一方面,一些醫療機構負責人對藥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視,總認為藥房只是為了賣藥,傳統的思想觀念和藥房管理方法還根深蒂固,直接影響了藥品使用制度改革工作的推進;另一方面,各醫療機構藥學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已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筆者曾對醫療機構調劑人員進行過調查,問其調劑職責有哪些,大多數 回答不上來,由于這些人未經過正規藥學知識培訓,只對藥品有粗淺的認識,嚴重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三)制度不健全,醫療機構藥房無章可循。雖然以前衛生管理部門給醫療機構藥房制定過一些工作制度,且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醫藥制度的逐步改革,這些制度已遠遠不能適應藥房工作的需要。另外,隨著我國加入wto,gmp、gsp等規范相繼修改出臺,但是由于考慮到“醫藥分家”的發展趨勢,我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規范成為了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一個合理缺陷。因此,在醫療機構的藥房規劃、人員結構、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出庫、使用及服務等環節上,沒有嚴格的標準和統一的尺度予以要求和衡量,從而造成藥房工作無章可循的問題及藥房現狀參差不齊的現狀。?
(四)舉報案件少,群眾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一方面,一些群眾在發現甚至自己用上假劣藥品的時候,總認為吃一點小虧而已,不能及時向藥監部門舉報,延誤了作戰時機。另一方面,大部分醫療機構負責人,在發生違法行為后,還不能正確認識錯誤,法律觀念極為淡薄。?
三、幾點建議與對策?
(一)強化教育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一是要實行藥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藥品從業人員上崗必須先通過崗前培訓并考試合格,憑藥監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二是要加強繼續教育工作,從藥品基本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藥品職業道德等方面不斷提高藥品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三是要鼓勵從業人員積極參與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和資格的評審及考試,從根本上解決醫療機構藥品從業人員的素質問題。?
(二)加大經濟投入,實現醫療機構的可持續性發展。“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使醫療機構藥房進行有效改造,從而保障藥品質量和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就需要社會多方面給予經濟支持和投入。首先,醫療機構負責人要從思想上予以足夠重視,要加大對藥房改造的投資力度,下決心完善各項設施設備;其次,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對醫療機構藥房改造工作進行適當的政策傾斜,幫助其度過難關。
(三)出臺相應規范,促進藥品使用科學化程度提高。目前,國家對醫療機構藥品使用沒有相應質量管理規范,這雖然是一個合理缺陷,但是面對醫療機構藥房的現狀,我們應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一整套既能適應地域特點,又能切實解決藥品使用質量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規范和制度。對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行為進行全面管理和規范,市局出臺的《**市創建“規范藥房”實施方案》及《**市醫療機構“規范藥房”驗收標準》就是一個很好的先例。?
(四)利用多種手段,嚴厲打擊藥品違法犯罪行為?!耙员O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中,監督是中心。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監管,就須多管齊下。一是充實執法力量,改善執法條件,狠抓隊伍自身建設,充分調動監管環節的內在因素;二是加強與公安、工商、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形成強大的執法合力,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三是以建立“藥品監督網絡”為重點,聘請有一定社會影響且責任心強的人士擔任藥品協管員,從而確保藥品監管無盲區;四是積極鼓勵群眾對藥品違法案件進行舉報??傊?,我們要采取多種方法,建立起以藥監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群眾積極參與的藥品打假機制,著力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的整體水平。?
機構調研報告范文3
近年來,民營醫療機構在國家醫療體制放開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發展,私營、聯營方式成立的醫療機構大量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公有集體所有制醫療機構的不足。但在迅猛發展的過程中,民營醫療機構在藥械管理中的各種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為規范我區民營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使用,結合近期民營醫療機構被媒體和相關部門明察暗訪暴露出來的各類問題,根據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號《××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我分局從倉儲管理、進貨渠道、購進驗收記錄、質量管理制度等方面著手,對下城區民營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項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31人次,檢查12家次,其中醫院3家,門診部4家,診所5家,占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25%。檢查中抽樣10個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為1批,不合格率達10%。檢查發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5份并已全部執行到位。這次專項檢查對規范轄區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今后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積累了經驗。通過這次專項檢查,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有必要對轄區內的民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調研,調整分局的監管思路,確保分局藥械監管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一、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總體結構及政策背景
我區現有民營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院、門診部、診所)48家,占全區醫療機構總數的25.3%,其中民營醫院3家,門診部23家,診所22家。從診療范圍看,有口腔???3家,美容???家,眼科???家,其它26家。3家民營醫院分別是××建國醫院、××強生泌尿外科醫院、××阿波羅男子醫院。這3家民營醫院規模相近、經營相仿,均在各大報刊雜志及廣播電視中了大量的醫療廣告,以強大的宣傳攻勢來獲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規定:1、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20張以上,其中一級綜合醫院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我區的三家民營醫院即屬于此列,由區衛生局審批設立),要求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并有相應的藥劑人員;2、門診部及診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門診部至少應設有藥房、化驗室,其中中醫門診部要求至少設一名中藥士,綜合門診部和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未對藥劑人員作要求;3、診所未要求設藥房和藥劑人員。
二、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目前現狀
1、藥品儲存條件差強人意。被檢查的民營醫療機構中,除建國醫院和阿波羅男子醫院有藥品倉庫外,其它大部分設有門診藥房,小部分診所的藥房依附于相鄰的有一定經濟關系的藥店。××阿波羅男子醫院藥庫雖有空調、溫濕度計,并作了記錄,但濕度超過80%也沒有采取除濕措施,溫濕度計形同虛設。××延齡醫療門診部藥房一直未把貯存條件為2-10。c的麗珠腸樂口服雙歧桿菌活菌制劑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藥品的冰箱內卻放著數個雞蛋,藥品倉儲制度虛設?!痢翑悼漆t療門診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輔酶a凍干粉針已牢牢凍結在冰箱內壁,解凍后盒子上還凍結著一大塊冰,盒子被水浸濕污損嚴重?!痢林泻俞t療門診部西藥房狹小的空間里堆放了很多紙板箱和生活雜物。一半以上的門診藥房內無空調和換氣扇,無法及時調控溫濕度及通風換氣。執法人員當場指出了欠缺之處,要求立即整改并針對具體情況作出了當場行政處罰。
2、不合格藥品管理隨意性大。檢查中感到民營醫療機構基本了解過期失效藥品的管理辦法,有些藥房人員自己也經常檢查效期,有些還專門設了小黑板登記近效期藥品,但對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沒有書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檢驗科把過期失效的診斷試劑收集在一起后仍擺放在科室內,沒有及時作為不合格藥品退回藥庫放進不合格品區,不合格藥品管理上漏洞較大。
3、藥品購進驗收臺帳及相關票據尚不規范。經過多年宣傳,大部分被檢查單位有購進驗收臺帳的意識,有些做了電腦帳,有些做了手工帳。但對隨機抽取的藥品進行檢查時發現,部分廠家直銷的藥品未入購進驗收臺帳,或雖入臺帳,但信息較少,缺少供貨單位,供貨時間、批號等重要內容。檢查發現,對于供貨原始票據,藥品批發企業特別是本地藥品批發企業都隨貨跟過來一份電腦打印的詳細標明批號、生產企業、供貨企業、品名、規格、數量、金額等信息的隨貨同行聯,但廠家直銷藥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寫的送貨單,送貨單上只有品名、數量、金額等幾項用于財務結算的簡單信息,有些連批號都沒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沒送貨單又沒臺帳,無法說明藥品的來源及數量批號。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對無法提供藥品購進驗收臺帳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4、購進企業的合法資質和供貨方業務員身份證明等索證審核不到位。從目前情況看,民營醫療機構藥品的來源大部分從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同時每家基本上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檢查中大部分民營醫療機構拿出了購進企業的材料,但對供貨方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資格是否合法,《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已過期等缺少審核。甚至有一家醫院提供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都不一致。而且多數民營醫療機構對供貨方業務員需要提供法人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概念不強。檢查中發現有些單位也有供貨方業務員的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但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時間、委托期限、委托范圍和協議簽定時間等都未填寫。沒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貨方業務員跳槽后將其它途徑來的假劣藥品銷售給該醫療機構,該單位使用假劣藥不但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而且最后可能連索賠的依據和對象都沒有,從而也將影響到行政部門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藥的來源。
5、臨街設藥柜在診所中非個別現象。在檢查的5家診所中,就有2家存在臨街設藥柜的現象,但在門診部中未發現此現象。這幾家診所迎著臨街大門的就是藥柜,玻璃藥品陳列柜和做在墻上的藥品陳列架與藥店類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誤解為藥店,并且診所存在不憑本機構的處方直接賣藥的情況。對此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簡單的書面管理職責外,其它民營醫療機構均未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對藥品的采購、驗收、養護,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等處理程序都沒有明確規定。
三、現狀分析
1、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的“重醫輕藥”的習慣。雖然藥品占了醫療機構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幾甚至更多,為醫療機構的創收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但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了“重醫輕藥”的習慣。各民營醫療機構對藥品儲存需要的溫濕度控制及通風要求很漠視,在對其指出藥品儲存條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數都強調客觀理由,有強辯說隔壁診室裝在角落里的壁掛式空調的涼風能吹到藥房的,也有解釋門診部勉強維持生計無力裝空調并承擔電費的,很少想到一些對儲存條件敏感的藥在不合格的儲存環境中可能會變質失效,從而影響病人的治療效果。
2、分管領導對藥事法規知之甚少,重視程度不夠?!吨腥A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早在2002年就已頒布實施,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作為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四環節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在法律法規上已有明確的管理要求,并且200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市政府令222號《××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此作了更為細致詳盡的規定。為普及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多次組織各醫療單位學習,并在市政府令222號實施后,根據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區醫療機構名單,通過信件的形式逐一發出書面培訓通知,于2009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組織各醫療機構進行了《藥品管理法》和《××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學習。但在檢查中發現很多民營醫療機構雖派藥劑人員去參加培訓,但可能回來后在匯報傳達上存在問題,分管領導對培訓的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很少,而且平時對藥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貨品數量有無短缺的層面上,對藥品需要進行批號跟蹤,購進藥品應該審核供貨單位合法資質很茫然。因此,出現僅個別單位訂立粗線條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3、藥學人員配置尚可,但相應的業務能力及責任心不夠。在所檢查的民營醫院和門診部中,基本都配有藥學技術人員,有藥師也有藥士,一部分是從區級或市級醫院退休的原藥房工作人員,一部分是近年畢業的醫藥學校的大中專學生。但有些藥學技術人員雖有職稱和文憑,但多數只停留在單純發藥的層面上,沒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經驗和知識做好藥品質量管理。有部分藥房人員只要收到供貨企業提供的資料就放在一邊萬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閑之余去審核整理資料,執法人員檢查時就抱出一堆雜亂的資料來應付,有時連他們自己都很難從這堆資料中找到需要的內容。從藥品的購進、養護、資料審核缺少全面把關、倉儲管理混亂等方面也側面反應了藥學技術人員接受培訓后消化學習內容及貫徹落實的意識不夠,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4、廠家直銷藥品管理措施未跟上。為實現藥品收益最大化,各民營醫療機構或多或少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即首營品種),目前廠家直銷藥品多來自偏遠省份。國家并未禁止民營醫療機構直接從廠家購進藥品。與藥品批發企業價格相比,廠家直銷藥品的利潤確實非常誘人。但這些廠家直銷藥品的質量和業務人員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驗的。廠家直銷藥品的業務人員因為資金、人手、意識的問題,有些僅把藥品當作一般商品買賣,未提供提供內容詳盡的隨貨同行的清單。但現在都是買方市場,醫療機構作為購買方完全可以要求廠家提供詳細的清單,如果沒有電腦打印的隨貨同行聯,手工填寫的清單具備相應內容也可以起到同樣的作用。只要醫療機構認識到藥品的重要性,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落實到個人,及時記錄購進驗收臺帳,要求供貨廠家提供首營品種需要的藥品合法資質(如批準證明文件、質量標準等)、生產廠家和業務員的合法資格證明(如藥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業務員法人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提供內容詳盡的供貨原始憑證及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都不是難事。
5、臨街設藥柜凸顯了某些診所魚與熊掌兼得的私念。因為開藥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兩名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藥店不能賣輸液,賣處方藥需憑處方,且必須要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驗收。診所的經營者既想通過看病輸液獲取較好的利潤,又希望象藥店一樣賣出更多的普通藥品,于是通過臨街設藥柜的方式,把本應是診所內設的藥房做成藥店的格局,既當作藥店經營,又兼作診所的藥房,完全避開了藥店對人員的要求和售藥范圍的限制。針對相關法律法規未對此作具體規定,市政府令222號第二十六條已對醫療機構以臨街柜臺形式變相經營藥品和向非本機構就診者銷售藥品作出明令禁止,執法人員也在現場對診所作出整改要求。
6、醫療機構藥房設立的審批資格不在藥監部門帶來執法難度。藥監部門對藥店的設立有審批權,在藥店開辦之初就對藥品的儲存、陳列有明確的要求,并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
)對藥品經營的各種索證作出要求。但衛生部門在批準醫療機構設立的同時也批準了藥房的存在,藥監部門只是事后的監管,審批和監管的分離給規范醫療機構用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應對措施
1、檢查又普法。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不僅是單純的檢查,而是事前就準備了多份××市政府令222號,分發給對此規定尚不大有概念的醫療機構分管領導或藥房負責人,并邊檢查邊就藥品采購、驗收、資格審核如何把關,該索取哪些證明材料,藥品儲存養護應具備哪些硬件條件和軟件配套等一一再次進行強調,各單位對結合藥房具體工作的講解很歡迎,紛紛表示對藥品質量管理有了進一步的感性認識。
2、警示兼處罰。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要求各單位及時整改并遞交整改報告。檢查就藥品儲存不符合規定、購進驗收無臺帳記錄等對五家醫療機構發出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200元-1000元罰款。盡管處罰不是管理的最終目的,但必要的行政處罰將給相對人思想敲響警鐘,促使其繃緊藥品質量之弦。
3、抽樣并告知。為把控民營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情況,同時結合市局監督抽樣要求,檢查中對一些質量有疑問的藥品和廠家直銷藥品現場進行了監督抽樣,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樣單位。并對抽樣檢查中質量不合格的藥品進行了立案調查。
4、紅榜加黑榜。為了讓各界了解我區藥品使用單位的質量狀況,鼓勵、倡導合法行為,警示、懲戒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擴大和鞏固長效監管機制,此次檢查處理情況及抽樣結果在我分局網站*)的“藥械質量紅黑榜”中進行了公布,并將以此作為“誠信監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種場合中分發監管聯系卡,將網站地址及網站有關情況告知行政相對人,要求他們多上網了解各項政策法規,并注意“藥械質量紅黑榜”,對公布的違法違規行為引以為戒。我們希望能以紅黑榜為載體,起到“嚇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達到的目的之一。
機構調研報告范文4
一、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無證照經營現象多,基礎設施條件較差。營利性養老機構在市場準入登記中,需要經過公安、民政、消防、衛生、工商等多個主管部門審批。近年來,由于主管部門對民營養老機構在場所、衛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審核條件越來越嚴,準入門檻不斷提升,許多經營者無法獲得前置許可,工商部門無法核發營業執照,使得該類經營機構多數長期處于無照經營狀態。此外,托養營利機構大多為臨時設立的,基礎設施差:一是配套設施不齊全,經營者租賃簡陋房屋、安設幾個床位便開始經營,場所設施大多比較陳舊,衛生、醫療、消防條件及相關設施配備很難達到行業要求標準,安全隱患較大。二是人員培訓不到位,業務素質低。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護理員整體素質呈現三低狀態:文化水平低、收入低、管理水平低。大部分護理員是40-50歲的下崗人員,不僅沒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也缺少相應的護理經驗。
(二)托養場所隱蔽性強,執法巡查監管難。一是多數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屬于租房經營,隨著房價近幾年的快速上漲,為了降低經營成本,該類經營機構逐漸出現郊區化的趨勢,特別是違規經營業戶,他們定期更換經營場所,與監管人員開展長期“游擊戰”。二是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多數租用居民樓或自然村民房,與普通居民混住在一起,藏身于城市小區或農村,無明顯的經營門頭標志。工商執法人員在巡查中較難發現,同時基于執法權限,無法進入居民住宅內檢查,給調查取證、案件查處造成較大困難。
(三)合同內容不夠規范,存在條款侵權問題。目前,私營托老機構行業還未推行統一格式合同,不同的經營者自擬的合同格式不同,相關內容中存在較多霸王條款、免責約定等。如,部分養老協議書中的附加條款約定,老人入住公寓期間,自主走失、跌傷等院方不負責任。還有部分合同在正文條款中約定,老人自行飲食時噎住造成意外等情況,院方僅負通知家屬的義務。
(四)虛假宣傳現象嚴重,引發較多消費投訴。當前,部分私營老年人托養機構為了招收更多托養人員,違規大量宣傳廣告,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一是私營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公辦養老機構。部分個人經營的營利性養老機構,為吸引老人入住,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機構”,對外宣傳是公辦養老機構,實為個人營利性經營。利用“公辦”、“非營利”等字眼騙取老人家屬的信任,逃避工商部門的監管。二是無照機構冒充有照機構。在巡查中發現,由于審批程序不嚴,部分無照經營機構拿不出民政部門的《社會福利執業許可證》或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卻能夠出示消防或衛生等部分頒發的許可證明,涉嫌欺騙托養老人和家屬的行為。三是虛假宣傳使消費者受騙。部分營利性養老機構通過報紙、電視廣告等夸大實有的設施條件水平,或虛稱服務人員具有高級“職業護理”、“醫師資格”等資格,但事實上多數機構缺少正規的執業醫師和具有健康證明的防護人員。由于設施、人員的名不副實,老人的安全衛生條件存在隱患,對于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不足,極易造成事故。
(五)涉及多個部門管轄,存在監管缺位問題。一是監管界限模糊。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審批登記涉及民政、工商、公安、消防等多個部門,監管職權界限模糊。目前,該類養老機構運營尚無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和取締機制,形成監管“真空”地帶。以工商部門為例,在接到群眾投訴后,工商部門只能借助《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或《商標廣告法》以球的形式進行監管,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調解查處。具體監管細則和職權責任方面的空白,使得相關部門采取觀望狀態,“不去管”、“不敢管”不僅不利于養老行業的整體發展,更對政府部門的公信力造成損害。二是執法人員被動執法。由于對該類投訴、案件接觸少,法律法規方面了解不足,工商執法人員普遍沒有形成監管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大多是出現相關投訴,然后執法人員去調查處理,監管預防意識和預控手段不足。
二、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違法問題的原因
(一)托養老人防范意識薄弱。多數托養老人及家屬對托養機構的消防安全、衛生條件、人員素質、服務水平等“軟條件”考查不足,對經營者資質、宣傳真實性考慮較少。同時,由于缺乏對相關專業知識的了解,許多普通群眾對私營托養機構的性質不確定,無法明確托養前要查看經營者的相關資格證件,部分托養機構在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外聲稱“公辦福利養老機構”,利用公辦養老機構條件好、管理規范、信譽度高等特征,騙取托養人員及家屬的信任,并逃避了工商部門的監管。
(二)缺少統一行業規范標準。目前,養老機構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服務規范和監督體系跟進的速度較慢,缺少健全的行業自律組織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多數經營者各自為政,床位費、護理費、餐費等相關收費標準均由經營者自行決定,同時管理標準、護理標準、公寓房屋設計標準以及管理和服務人員的選用標準都不統一。今年以來,該局受理的涉及養老機構投訴案件中,55%的糾紛因價格問題和服務質量引發。同時,由于相關服務項目缺少統一標準,工商部門在處理消費投訴過程中僅能按照合理原則調解,工作存在較大的被動性。
(三)法規不健全,主動介入監管少。目前,尚無具體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對營利性養老機構監管職權和實施細則予以明確規定,給予法定職權,對于住宅內不法經營工商部門無權進入調查,因此工商部門在監管過程存在法規依據缺乏、取證困難的現狀。監管能動性不足,一定程度上縱容經營主體違法經營。同時,在基層執法人員中,執法人員普遍存在認識不足問題,對營利性托養機構與福利性公立養老機構鑒定不清,缺乏積極介入監管的主動性。
(四)相關部門未形成監管合力。一是相關部門審批不嚴。民政部門在監管中存在缺位。當前,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營利性養老機構由工商部門登記發照。由于種種原因,經常出現營利性養老機構冒充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進行備案登記,使經營者逃避工商部門監管。二是各部門職責推諉。民政、消防、公安、衛生等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多實行縱向分段監管。如工商部門只對經營范圍和主體資格進行檢查,消防、衛生等部門在巡察時只檢查各自證照情況,對于非本部門職責監管的違法行為卻不予理會,缺乏橫向連貫的監管協作機制,形成各部門多頭檢查卻都管不好的尷尬局面。三是部門信息流通不暢。目前各監管部門尚未形成暢通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和溝通平臺,部門存在信息共享障礙,對于違法經營行為的處理上常常出現個別部門單打獨斗,未形成合力,整治效果往往突出某一特定環節,缺乏整體性、體系化的綜合規范。此外由于信息的有序交流跟不上,監管部門缺乏有效地預警會商機制,因此對于營利性養老機構違法經營的預防效果較差。
三、加強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監管的建議
(一)規范養老服務合同文本。針對當前老年人托養營利機構存在的違規問題,要積極聯合民政部門,共同出臺《營利性養老機構協議書》,進一步科學界定養老機構、服務人員和消費者各自的權利義務,對機構環境、服務類別、方式、期限、標準和費用做出詳細的規定,并對養老服務工作中出現的合同糾紛處理、事故責任追究、老人身體損害賠償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在所有從事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機構中予以推廣使用。
(二)構建監管信息公共平臺。在“紅盾信息網”構建營利性養老機構信息平臺,建立四項機制。一是信息收集機制。通過與監管部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信息交流會”等形式,進一步強化信息共享,全面整理公安、消防、衛生、民政、工商等各部門的審批信息,并將所有的屬于工商部門監管的養老機構情況在信息網上公示,根據登記信息將現有機構劃分為“已辦照”和“未辦照”兩大類,廣大群眾可以通過登陸網站,切實了解每個營利性養老機構成立中的各環節許可審批情況,選擇規范的機構托養老人。二是信息分析機制。由辦公室、調研室、消協、紀檢等部門每月開展“信息分析聯席會議”,對采集的信息進行預警分析,并將分析結果提供給機關負責人和相關監管部門,為決策和職能部門前置預防提供信息參考。三是信息機制。將工商部門采集、分析的數據、預警信息在網站上進行公示,不定期更新,暢通信息內外溝通渠道,增強公眾信息認知,彌補機構和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四是公共投訴受理機制。在網絡平臺上設立投訴信箱,受理消費者投訴,消??啤⑾麉f等部門實行“三工作日回復制”,根據舉報信息,開展實地核查,屬于工商監管范圍的及時查處,不屬于工商職責范圍的積極提供救濟渠道,主動為職能部門提供線索,及時為消費者排憂解難。通過四項機制,構建信息查詢、投訴受理、市場預警、日常監督四位一體的營利養老機構信息網絡平臺。
(三)強化虛假養老廣告監管。市局商廣科在廣告登記備案時嚴格審查廣告用語,對用語中出現的榮譽、資質等信息認真核實,嚴把廣告許可核審關。轄區工商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重點查處未經許可擅自戶外廣告和印刷品廣告、廣告用語不規范等行為,對轄區養老廣告進行嚴抓細管。消??啤⑾麉f等部門要繼續推進“兩會一站”進社區、下基層活動。選拔責任心強、知識水平高的群眾作為廣告監管員,在養老機構經營場所設立投訴電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落實24小時舉報電話值班制度,對投訴迅速回應,及時查處。形成上下聯動、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廣告監管體系。
(四)培育龍頭養老服務企業。重點培育一批優秀品牌營利性養老服務企業,以帶動和提升養老服務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積極引導養老服務企業大力發展連鎖經營,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和網絡,豐富服務項目,推進多元化、規模化發展。主動協調市委市政府在政策、資金、規劃、床位補貼、運營補貼等方面給予幫助,指導相關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幫助養老服務企業爭創馳名、著名商標,優化服務,打造地方養老企業龍頭品牌,實現以點帶面試發展。
機構調研報告范文5
一、法律法規在醫療機構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規范的多,處罰的少。目前,對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國家都實施gmp、gsp全過程管理,而對醫療機構卻沒有相應的規范來管理;在現有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中對醫療機構的要求大部分是規范的內容,而醫療機構違反了法律法規,只有在進貨渠道和藥品質量方面明確規定了法律責任,其他方面沒有明確處罰依據。所有這些情況使藥品監管部門對醫療機構的監管缺少查處力度,醫療機構有些違法行為不整改藥品監管部門也沒有辦法處理。
二、醫療機構診斷藥品管理不規范。在一些醫療機構使用的診斷藥品,有的不知道按藥品管理,還按試劑管理,單獨購進,有的在一些試劑商店進貨。診斷藥品一般要求低溫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過期失效現象出現。另外診斷藥品一般都存放在醫療機構的化驗室冰箱內,有的冰箱內的濕度較大,有的冰箱內還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藥品儲存的設施設備與藥品的儲存要求不相適應。有的藥品庫房門窗不嚴密,庫內溫濕度無法控制,無法保持庫內衛生環境;庫內藥品擺放混亂,合格區和不合格區無明顯分界,藥品與非藥品混放,需低溫保存的藥品就在常溫狀態下存放;無防塵、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蟲、防鼠、防鳥設備等等;有的大型醫療機構即有庫房,又有病房藥局,各科室也存放藥品,這樣的藥品儲存環境不僅難以達到藥品儲存要求,而且藥品管理還非?;靵y。
四、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有些醫療機構嚴重缺乏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尤其是小型醫療機構沒有專職人員管理使用藥品,從藥人員大多由醫生、護士兼職或臨時人員擔任,缺乏必要的藥學知識,對藥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項、購進、驗收、儲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藥品質量無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藥品管理相關制度和程序,在藥品購進、保管、儲存、養護、使用等關鍵環節無章可循。
六、村級衛生室醫療條件差。有的村衛生室設在醫生家里,只有一間房間,既是藥房,又是診室,還是醫生的休息室,藥品在這樣的環境下存放不符合規定要求。
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管理問題。在我市一些林場、農村的衛生所,有的長期看不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對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門進行核實,有的一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書兩個醫生使用,還有一些鄉村的游醫,不辦任何證件,暗中賣藥,與藥品監督管理人員打游擊戰,所有這些給藥品監管帶來很多不便。
八、有的醫療機構將科室分別承包給個人經營,這些承包個人對藥品的管理更加混亂,為了經濟效益,他們從違法渠道購進藥品,藥品質量難以保證;特別是一些中醫診所,中藥飲片質量非常不好,還經常違法自配藥品賣給患者。
針對以上存在的問題,我提出以下建議,供參考:
機構調研報告范文6
近年來,民營醫療機構在國家醫療體制放開政策的指引下得到快速發展,私營、聯營方式成立的醫療機構大量出現,在一定程度上補充了公有集體所有制醫療機構的不足。,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但在迅猛發展的過程中,民營醫療機構在藥械管理中的各種問題也逐漸凸顯出來。為規范我區民營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安全使用,結合近期民營醫療機構被媒體和相關部門明察暗訪暴露出來的各類問題,根據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市人民政府令第222號《××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我分局從倉儲管理、進貨渠道、購進驗收記錄、質量管理制度等方面著手,對下城區民營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情況進行了一次專項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共出動執法31人次,檢查12家次,其中醫院3家,門診部4家,診所5家,占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25%。檢查中抽樣10個批次,其中不合格批次為1批,不合格率達10%。檢查發出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5份并已全部執行到位。這次專項檢查對規范轄區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為今后加大對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管積累了經驗。通過這次專項檢查,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有必要對轄區內的民營醫療機構進行一次調研,調整分局的監管思路,確保分局藥械監管工作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一、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的總體結構及政策背景
我區現有民營醫療機構(包括民營醫院、門診部、診所)48家,占全區醫療機構總數的25.3%,其中民營醫院3家,門診部23家,診所22家。從診療范圍看,有口腔???3家,美容???家,眼科???家,其它26家。3家民營醫院分別是××建國醫院、××強生泌尿外科醫院、××阿波羅男子醫院。這3家民營醫院規模相近、經營相仿,均在各大報刊雜志及廣播電視中了大量的醫療廣告,以強大的宣傳攻勢來獲取最大量的客源。
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規定:1、凡以“醫院”命名的醫療機構,住院床位總數應在20張以上,其中一級綜合醫院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我區的三家民營醫院即屬于此列,由區衛生局審批設立),要求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并有相應的藥劑人員;2、門診部及診所未作住院床位要求,但門診部至少應設有藥房、化驗室,其中中醫門診部要求至少設一名中藥士,綜合門診部和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未對藥劑人員作要求;3、診所未要求設藥房和藥劑人員。
二、我區民營醫療機構目前現狀
1、藥品儲存條件差強人意。被檢查的民營醫療機構中,除建國醫院和阿波羅男子醫院有藥品倉庫外,其它大部分設有門診藥房,小部分診所的藥房依附于相鄰的有一定經濟關系的藥店?!痢涟⒉_男子醫院藥庫雖有空調、溫濕度計,并作了記錄,但濕度超過80%也沒有采取除濕措施,溫濕度計形同虛設。××延齡醫療門診部藥房一直未把貯存條件為2-10。c的麗珠腸樂口服雙歧桿菌活菌制劑放入冰箱保存,存放藥品的冰箱內卻放著數個雞蛋,藥品倉儲制度虛設?!痢翑悼漆t療門診部冰箱里3盒注射用輔酶a凍干粉針已牢牢凍結在冰箱內壁,解凍后盒子上還凍結著一大塊冰,盒子被水浸濕污損嚴重。××中河醫療門診部西藥房狹小的空間里堆放了很多紙板箱和生活雜物。一半以上的門診藥房內無空調和換氣扇,無法及時調控溫濕度及通風換氣。執法人員當場指出了欠缺之處,要求立即整改并針對具體情況作出了當場行政處罰。
2、不合格藥品管理隨意性大。檢查中感到民營醫療機構基本了解過期失效藥品的管理辦法,有些藥房人員自己也經常檢查效期,有些還專門設了小黑板登記近效期藥品,但對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沒有書面制度可循,致使有些檢驗科把過期失效的診斷試劑收集在一起后仍擺放在科室內,沒有及時作為不合格藥品退回藥庫放進不合格品區,不合格藥品管理上漏洞較大。
3、藥品購進驗收臺帳及相關票據尚不規范。經過多年宣傳,大部分被檢查單位有購進驗收臺帳的意識,有些做了電腦帳,有些做了手工帳。但對隨機抽取的藥品進行檢查時發現,部分廠家直銷的藥品未入購進驗收臺帳,或雖入臺帳,但信息較少,缺少供貨單位,供貨時間、批號等重要內容。檢查發現,對于供貨原始票據,藥品批發企業特別是本地藥品批發企業都隨貨跟過來一份電腦打印的詳細標明批號、生產企業、供貨企業、品名、規格、數量、金額等信息的隨貨同行聯,但廠家直銷藥品大多只提供手工填寫的送貨單,送貨單上只有品名、數量、金額等幾項用于財務結算的簡單信息,有些連批號都沒有。更有甚者,有些既沒送貨單又沒臺帳,無法說明藥品的來源及數量批號。執法人員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對無法提供藥品購進驗收臺帳的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
4、購進企業的合法資質和供貨方業務員身份證明等索證審核不到位。從目前情況看,民營醫療機構藥品的來源大部分從藥品批發企業購進,同時每家基本上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檢查中大部分民營醫療機構拿出了購進企業的材料,但對供貨方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資格是否合法,《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經營許可證》是否已過期等缺少審核。甚至有一家醫院提供的《藥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都不一致。而且多數民營醫療機構對供貨方業務員需要提供法人委托書及身份證復印件概念不強。檢查中發現有些單位也有供貨方業務員的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但法人委托書和質量保證協議是空白的,受托人、委托時間、委托期限、委托范圍和協議簽定時間等都未填寫。沒有委托期限等方面的限制,如果供貨方業務員跳槽后將其它途徑來的假劣藥品銷售給該醫療機構,該單位使用假劣藥不但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而且最后可能連索賠的依據和對象都沒有,從而也將影響到行政部門追根溯源查找假劣藥的來源。
5、臨街設藥柜在診所中非個別現象。在檢查的5家診所中,就有2家存在臨街設藥柜的現象,但在門診部中未發現此現象。這幾家診所迎著臨街大門的就是藥柜,玻璃藥品陳列柜和做在墻上的藥品陳列架與藥店類似,如果不注意,很容易使人誤解為藥店,并且診所存在不憑本機構的處方直接賣藥的情況。對此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予以制止并要求立即作出整改。
6、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制定不到位。除了三家有簡單的書面管理職責外,其它民營醫療機構均未建立藥品質量管理制度,對藥品的采購、驗收、養護,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等處理程序都沒有明確規定。
三、現狀分析
1、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的“重醫輕藥”的習慣。雖然藥品占了醫療機構全部收入的百分之六十幾甚至更多,為醫療機構的創收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但醫療機構長期以來形成了“重醫輕藥”的習慣。各民營醫療機構對藥品儲存需要的溫濕度控制及通風要求很漠視,在對其指出藥品儲存條件需要改善之后,多數都強調客觀理由,有強辯說隔壁診室裝在角落里的壁掛式空調的涼風能吹到藥房的,也有解釋門診部勉強維持生計無力裝空調并承擔電費的,很少想到一些對儲存條件敏感的藥在不合格的儲存環境中可能會變質失效,從而影響病人的治療效果。
2、分管領導對藥事法規知之甚少,重視程度不夠。《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早在2002年就已頒布實施,醫療機構的藥品使用作為藥品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四環節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在法律法規上已有明確的管理要求,并且200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市政府令222號《××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對此作了更為細致詳盡的規定。為普及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多次組織各醫療單位學習,并在市政府令222號實施后,根據我分局提供的下城區醫療機構名單,通過信件的形式逐一發出書面培訓通知,于2005年11月底12月初分批組織各醫療機構進行了《藥品管理法》和《××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學習。但在檢查中發現很多民營醫療機構雖派藥劑人員去參加培訓,但可能回來后在匯報傳達上存在問題,分管領導對培訓的內容包括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很少,而且平時對藥房的管理只停留在貨品數量有無短缺的層面上,對藥品需要進行批號跟蹤,購進藥品應該審核供貨單位合法資質很茫然。因此,出現僅個別單位訂立粗線條的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3、藥學人員配置尚可,但相應的業務能力及責任心不夠。在所檢查的民營醫院和門診部中,基本都配有藥學技術人員,有藥師也有藥士,一部分是從區級或市級醫院退休的原藥房工作人員,一部分是近年畢業的醫藥學校的大中專學生。但有些藥學技術人員雖有職稱和文憑,但多數只停留在單純發藥的層面上,沒有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經驗和知識做好藥品質量管理。有部分藥房人員只要收到供貨企業提供的資料就放在一邊萬事大吉,不知道在稍有空閑之余去審核整理資料,執法人員檢查時就抱出一堆雜亂的資料來應付,有時連他們自己都很難從這堆資料中找到需要的內容。從藥品的購進、養護、資料審核缺少全面把關、倉儲管理混亂等方面也側面反應了藥學技術人員接受培訓后消化學習內容及貫徹落實的意識不夠,責任心不強,業務能力有待提高。
4、廠家直銷藥品管理措施未跟上。為實現藥品收益最大化,各民營醫療機構或多或少都有廠家直銷的藥品(即首營品種),目前廠家直銷藥品多來自偏遠省份。國家并未禁止民營醫療機構直接從廠家購進藥品。與藥品批發企業價格相比,廠家直銷藥品的利潤確實非常誘人。但這些廠家直銷藥品的質量和業務人員的身份也是最需要考驗的。廠家直銷藥品的業務人員因為資金、人手、意識的問題,有些僅把藥品當作一般商品買賣,未提供提供內容詳盡的隨貨同行的清單。但現在都是買方市場,醫療機構作為購買方完全可以要求廠家提供詳細的清單,如果沒有電腦打印的隨貨同行聯,手工填寫的清單具備相應內容也可以起到同樣的作用。只要醫療機構認識到藥品的重要性,制定相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并落實到個人,及時記錄購進驗收臺帳,要求供貨廠家提供首營品種需要的藥品合法資質(如批準證明文件、質量標準等)、生產廠家和業務員的合法資格證明(如藥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業務員法人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等)、提供內容詳盡的供貨原始憑證及簽訂藥品質量保證協議都不是難事。
5、臨街設藥柜凸顯了某些診所魚與熊掌兼得的私念。因為開藥店有一定的管理要求,比如需要兩名執業藥師或從業藥師,藥店不能賣輸液,賣處方藥需憑處方,且必須要通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驗收。診所的經營者既想通過看病輸液獲取較好的利潤,又希望象藥店一樣賣出更多的普通藥品,于是通過臨街設藥柜的方式,把本應是診所內設的藥房做成藥店的格局,既當作藥店經營,又兼作診所的藥房,完全避開了藥店對人員的要求和售藥范圍的限制。針對相關法律法規未對此作具體規定,市政府令222號第二十六條已對醫療機構以臨街柜臺形式變相經營藥品和向非本機構就診者銷售藥品作出明令禁止,執法人員也在現場對診所作出整改要求。
6、醫療機構藥房設立的審批資格不在藥監部門帶來執法難度。藥監部門對藥店的設立有審批權,在藥店開辦之初就對藥品的儲存、陳列有明確的要求,并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對藥品經營的各種索證作出要求。但衛生部門在批準醫療機構設立的同時也批準了藥房的存在,藥監部門只是事后的監管,審批和監管的分離給規范醫療機構用藥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四、應對措施
1、檢查又普法。在本次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不僅是單純的檢查,而是事前就準備了多份××市政府令222號,分發給對此規定尚不大有概念的醫療機構分管領導或藥房負責人,并邊檢查邊就藥品采購、驗收、資格審核如何把關,該索取哪些證明材料,藥品儲存養護應具備哪些硬件條件和軟件配套等一一再次進行強調,各單位對結合藥房具體工作的講解很歡迎,紛紛表示對藥品質量管理有了進一步的感性認識。
2、警示兼處罰。針對出現的各種情況,要求各單位及時整改并遞交整改報告。檢查就藥品儲存不符合規定、購進驗收無臺帳記錄等對五家醫療機構發出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市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給予警告并處200元-1000元罰款。盡管處罰不是管理的最終目的,但必要的行政處罰將給相對人思想敲響警鐘,促使其繃緊藥品質量之弦。
3、抽樣并告知。為把控民營醫療機構藥品質量情況,同時結合市局監督抽樣要求,檢查中對一些質量有疑問的藥品和廠家直銷藥品現場進行了監督抽樣,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告知被抽樣單位。并對抽樣檢查中質量不合格的藥品進行了立案調查。
4、紅榜加黑榜。為了讓各界了解我區藥品使用單位的質量狀況,鼓勵、倡導合法行為,警示、懲戒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擴大和鞏固長效監管機制,此次檢查處理情況及抽樣結果在我分局網站()的“藥械質量紅黑榜”中進行了公布,并將以此作為“誠信監管”的重要信息。我分局在各種場合中分發監管聯系卡,將網站地址及網站有關情況告知行政相對人,要求他們多上網了解各項政策法規,并注意“藥械質量紅黑榜”,對公布的違法違規行為引以為戒。我們希望能以紅黑榜為載體,起到“嚇死的比管死的多”的效果。這也是行政管理想要達到的目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