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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的局限性范文1
關鍵詞:經濟博弈論 語義分析 經濟學方法論 實證分析 語言轉向
“囚徒博弈”、“智豬博弈”、“懦夫博弈”、“協調博弈”等許多經典案例,被廣泛運用于經濟學、決策論、管理學等各學科領域;而這些虛構的案例能否用來說明博弈理論引發了學者們激烈的爭論。直至今日爭論看似逐漸平息,經典案例仍在使用,但爭論其實仍是無果而終或只是暫時表面的平靜,而相類似的討論不斷在經濟科學的其他領域重演。必須認識到,這場爭論歸根到底是方法論問題。按照傳統方法論提出的規范與實證二分法無法處理這一問題,本文試圖從語義學的視角進行分析。
爭論雙方的觀點
(一)質疑者的觀點
較為溫和的批評者認為,“囚徒博弈”等所謂的“案例”不真實,只是一個故事或寓言,不在現實中發生。激進的批評者指出,不僅上述案例是虛構的,經濟博弈論中一些所謂真實的案例,也包含有假設和抽象的成分。極端反對者不僅把焦點放在質疑案例本身,而且通過分析案例與模型、現實與理論的關系,進一步對博弈論的整體研究方法提出質疑。
從理論角度看,博弈理論和模型中包含有假設的變量,這些變量無法在現實中進行觀察。從案例角度看,在案例中被忽略掉的變量對結論不一定是無關緊要的,相反可能是必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因此整個博弈論漠視了變量可觀察的重要性,無論理論建構還是案例實證都需要做出改進。
(二)支持者的觀點
對案例使用的辯護者則直接從研究方法出發,首先強調博弈論研究中使用假設和抽象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一門科學研究都需要假設和抽象,抽象和假設并不是博弈論的局限性,而是任何理論的局限性。經濟學科的研究方法如同物理學、生命科學的研究方法一樣,通過抽象和假設從萬千變化、紛繁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中找尋本質的經濟規律,經濟學家使用博弈模型的目的是試圖完成一種可解釋不同經濟現象的一般理論或機制體系的建構,通過博弈模型抓住諸多現象的本質機理。
(三)觀點比較及本文的思路
通過以上雙方觀點分析可以總結出雙方的三點同識和一點分歧,如表1所示。同識在于:第一,雙方都同意博弈論屬于實證分析而不是規范分析;第二,無論反對者還是支持者都認同博弈理論的正確性需要在現實中得到驗實;第三,真實的案例有證實或證偽博弈理論的作用。而分歧主要在于:虛構的案例能不能用以論證博弈理論?支持者表示同意,反對者堅決抵制。
傳統的經濟學規范和實證的二分法并不能處理關于博弈論案例使用的爭端。而如果將博弈論作為一類知識,從知識論的角度對實證知識的語義進行分析,則實證知識可進一步劃分為綜合知識和分析知識,它們都屬于實證知識的范疇,但有著不同的命題性質。本文旨在介紹實證知識二分法,闡明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的命題性質與邏輯關系,論證經濟博弈論屬于分析命題的范疇,劃清了博弈論案例使用的合法范圍,以避免研究中的方法誤用。
經濟學實證知識的二分法
(一)經濟學實證與規范二分法
經濟學以實證方法描述經濟事實、發現經濟規律。實證與規范二分法最早追溯到休謨(D.Hume),休謨砍刀(Hume`s guillotine)提出不能從是中推出應當,經濟學實然知識與應然知識是截然不同的,需要分別采取各自不同的方法進行研究。穆勒(J.S.Mill)、韋伯(M.Weber)、西尼爾(N.W.Senior)和凱恩斯(J.N.Keynes)的著作對這個劃分進行了進一步的闡述與運用。弗里德曼(M.Friedman)著名的論文“實證經濟學方法論”中再次提出,并且對它進行了詳細地討論,“斯諾命題”加深了人們對兩類知識差異的認識。當前關于實證分析和規范分析的二分法,在經濟學領域是被普遍接受的。
(二)經濟學實證知識二分法的提出
將經濟學知識視為整體知識體系中的一類,則按照研究方法將經濟學實證知識劃分為分析知識和綜合知識。在第一個層次,經濟學理論作為一門學科是通過命題語言來表達,命題語言既包括文字語言,也包括符號語言、數學模型或公式。在第二個層次上,按照傳統劃分,經濟學分析劃分為實證分析和規范分析。在第三個層次上,經濟學實證命題可劃分為分析命題和綜合命題,同時根據實證原則將命題劃分為無意義的實證命題和有意義的實證命題。
經濟博弈論實證知識類型證明
(一)從主詞指稱上
從語義學上看,命題的主詞是概念詞或是專名。概念詞表述某類事物或屬性,專名表述個體事物。弗雷格對命題主詞的涵義與意謂做出明確劃分,指出在數學中,a=a和a=b之間的差別,只是表達形式上的差別。前者使用相同的符號,后者使用不同的符號。由于它們表示相等的數量關系,所以可以用a代替b,或者用b代替a,等式仍然成立。但是在命題語言中情況就不同了。在命題中要考慮語義的關系,即同時要考察主詞的意義與意謂,這不像代數的等式中那樣只考慮數量間的相等關系。
主詞的意義是主詞表述的思想,主詞的意謂是主詞指稱的對象。“蘋果”是有意義且有意謂的概念,“理性”是有意義但無意謂的概念,“地球”是有意義且有意謂的專名,“智豬”是有意義但無意謂的專名。對于任何一個有意義的命題,主詞必然有意義,但不一定都有意謂。有意義的命題,主詞一定有意義,但不一定有意謂。綜合命題的主詞必須同時有意義與意謂,即在實現中的相對應的對象。
根據命題主詞指稱分析,經濟博弈論屬于分析命題。從博弈理論看,理論的真與主詞的意謂無關;從案例看,如“智豬博弈”中用任何一個概念代入x或y,或替換“大豬”和“小豬”,案例結論仍成立。
(二)從命題與現象的時空關系上
在命題與現象的時空關系上,又體現了分析命題與綜合命題的根據不同。引用張慶熊等學者說明賴爾(G.Ryle)“范疇錯誤”所使用的五個命題:“(1)一只蘋果正掛在樹上。(2)蘋果服從萬有引力定律。(3)我剪斷了它的柄。(4)蘋果因為萬有引力掉到地上。(5)蘋果掉到地上因為它的柄被剪斷了”。
分析命題具有超時空性,分析命題的真包含一切可能的世界,求證分析命題的真與時空無關。時空是綜合命題真的必要條件,綜合命題描述的對象一定位于現實世界。時間、空間是綜合命題必然的、普遍有效的形式,是因為綜合知識如果是可以理解的話,或者說如果是綜合命題的話,就必定帶上時間、空間和因果性的印記??臻g、時間和因果性是綜合命題的可能性的條件。
于是,句(1)、(3)與句(2)在邏輯上是不同范疇的實證命題。句(1)和(3)屬于綜合命題,它們報道發生的事情,人們可以提問句(3)在什么地方剪斷蘋果柄,它在什么時候發生,它花了多少時間等。句(2)不是綜合命題而是分析命題。句(2)是理論或假設而不是一個事件,它并不發生,它假設命題在一切可能世界都為真。對這樣的句子不能提問在什么時候、在什么地點發生了什么事情,它是理論或假設。根據命題與現象的時空關系分析,經濟博弈論屬于分析命題。從博弈理論看,命題的真與時空無關;從案例看,案例的發生與時空無關。
(三)從命題間的因果關系上
從命題間的邏輯關系上分析,用分析命題作為原因的命題仍是分析命題,用綜合命題作為原因的命題是綜合命題。句(4)和(5)都在解釋蘋果掉到地上的原因,都屬于實證分析范疇。用句(4)作為蘋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2)作為句(4)的原因,是采用邏輯演繹方法進行推理,因此句(4)是分析命題。用句(5)作為蘋果落地的原因,再用句(3)作為(5)的原因,是通過經驗觀察獲得的知識,因此句(5)是綜合命題。盡管句(4)和句(5)中都有“因為”這兩個字,都屬于實證分析的范疇,但是這兩個“因為”在各自的句子中所起的邏輯上的作用是不同的。但前者是分析知識,后者是綜合知識,不能犯“范疇錯誤”。
與此相聯系,分析知識的真是必然的,綜合知識的真是偶然的。用句(2)作為句(4)的原因是必須的,它的反面是不可能;用句(3)作為句(5)的原因是偶然的,它的反面是可能的,即蘋果有“我剪斷了它的柄”之外的原因落地。分析命題的真假通過邏輯規則推論出來,綜合命題是建立在經驗事實的基礎上,其真假通過經驗加以檢驗。
根據命題間的因果關系分析,經濟博弈論屬于分析命題。從博弈理論看,命題間的因果關系是必然的;從案例看,案例的結論與前提的關系是必然的。
(四)從命題的驗證方法上
從命題的驗證方法上分析,分析命題通過邏輯規則,綜合命題通過實際觀察。分析命題依據矛盾律從一些先天的概念、原則演繹出來;綜合命題通過歸納一類事物的性質或事物間的關系得到結論。驗證分析命題,只要看看它們是否在邏輯上自相矛盾;驗證綜合命題,則要看看它們是否與現實中情況相符合。
對此托馬斯·謝林(T.C.Schelling)也指出,博弈論是抽象的和推論的,而不是一門研究人們如何決策的經驗主義科學,但它是一種附有以下相關條件下的演繹原理,即參與者的決策必須是“理性的”、“一致的”或“非矛盾的”。
根據命題的驗證方法分析,經濟博弈論屬于分析命題。從博弈理論看,它不能被綜合命題證明或證偽,因為它的檢驗不依賴于經驗事實而依賴于邏輯規則。從案例看,無法被經驗觀察所證明或證偽,因為它的檢驗來源于理論模型內部的正確性。
通過綜合命題和分析命題的五個性質區分(見表1),本文證明了博弈論及其所使用的案例均屬于分析命題的實證知識范疇。
結論及啟示
(一)結論
經濟博弈論屬于分析知識。根據傳統方法論分析,經濟博弈論屬于實證知識而不是規范知識,是關于“真”的知識。而根據語義分析,在知識類型上經濟博弈論屬于分析知識而不是綜合知識。如圖1所示,分別用實線框和虛線框表示屬于和不屬于經濟博弈論的語言區域。在求真方法上,經濟博弈論通過演繹、推理獲得,而不是通過經驗觀察從現象中獲得。
不僅是虛構的案例,任何案例運用于博弈理論研究中,既無效又無益。本文業已證明博弈論知識屬于分析命題范疇,博弈論的真與案例無關,試圖用空想的案例或抽象的案例來“實證”博弈理論的做法是無效。用案例去論證博弈理論,是用綜合知識的研究方法去處理分析知識,是對博弈論研究方法的破壞,對整個博弈論研究是無益的。
博弈論案例使用爭論雙方的觀點都是對的。反對者絕不允許用虛構的案例去論證實證知識的做法是正確的,是對實證精神和實證方法的捍衛。支持者絕不允許實證知識只停留在抽象思維的層面,堅持用案例證實或證偽理論的做法是正確的。產生爭論的真正原因是誤把作為分析知識的博弈論當作綜合知識。如表2所示,爭論雙方的觀點都是對的。
博弈論的局限性范文2
關鍵詞:競爭戰略 博弈論 模型
一、引言
企業戰略的本質是尚未看見目標的策略博弈,選擇企業競爭戰略比實現的目標更具意義,企業更關注的是戰略過程。隨著交易費用經濟學的發展,以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為基礎的產業組織理論的發展,人們對企業競爭優勢的來源、企業戰略目標的確定、企業戰略模式等都有了新的認識。競爭戰略一直是企業戰略管理領域研究的重點,很多學者通過建立不同的競爭戰略模型來指導企業運營,并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效果。然而,大多研究建立在靜態競爭的基礎上。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和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 競爭對手之間的戰略互動明顯加快,動態競爭代替了靜態競爭。這時, 企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如何在競爭的條件下, 制定企業的競爭戰略。關于動態競爭戰略的研究大體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多點競爭的研究, 主要研究企業間橫跨多個市場的競爭問題, 其核心思想都是建立在企業間戰略性的共謀有利于降低競爭強度的戰略思想的基礎上;另一類是關于企業間競爭互動的研究, 包括以博弈論作為工具來分析企業間互動行為選擇機制的研究和以經驗、統計數據作為基礎的實證研究。
二、 博弈論對企業戰略選擇的影響
博弈論和企業戰略選擇之間有天然的、顯而易見的相通之處。事實上,博弈論給企業戰略管理帶來了深刻的影響,它提供了新的研究管理戰略的方法論,改變了管理戰略研究的一些約束條件,它的思想和建模方法已經滲透到了管理戰略的各個領域。博弈論使企業管理戰略研究的完全信息和完全競爭約束條件放寬。傳統的市場經濟理論認為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需要價格這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生產者和消費者都是基于價格做出最有利的決策。但是完全信息是一種過于理想化的假設,在現實世界中,消費者無法完全了解產品質量和價格的真實情況,廠商也無法完全了解消費者需求的真實變動。對完全信息的任何偏差都會帶來一系列問題。以完全競爭為基礎的新古典微觀經濟學雖然在理論上達到了完美的地步,但卻使理論與現實相距甚遠。事實上企業的支付是所有局中人戰略變量的函數,局中人的利益交織在一起,企業可能在分析競爭對手的戰略之后改變自己的生產函數。當今的多數市場競爭需要寡占理論的解釋,而只是到博弈論出現后,寡占理論才真正成為理論與現實之間的橋梁。
Teece(1994)對目前博弈論在企業經營戰略管理的應用局限進行了較全面的分析,其中有幾點是值得關注的:一是博弈理論家所建立的博弈論模型只涵蓋了很少的經濟變量,而省略了其他因素,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模型的可檢驗性和實用性,大大降低了模型的解釋能力:二是由于實際中不具備模型所要求的信息結構和參與人的理性程度,使得博弈結果預測的準確性大打折扣:三是當博弈模型過于關注的是企業間的相互作用,注重解釋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效果,而忽視了企業競爭優勢的根本來源是企業內部的核心能力。
另外,企業之間的戰略競爭還具有自身的特點,它是企業為了取得超出平均水平的高額利潤,建立長期的競爭優勢展開的全方位、全局的競爭,而博弈論專家們由于專注于精巧的博弈論模型的構建與均衡的分析,把有關戰略現象的知識排除在博弈論的范疇之外??梢姙閼鹇怨芾淼难芯縼頂U展博弈論具有更加重要的意義。
由于博弈論應用于經營戰略的分析的局限, 潘卡基 · 格瑪沃特沿著用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博弈論模型的預測能力的途徑, 用關于競爭互動的詳細案例研究揭示博弈論作為一種經營戰略分析家實用工具的用途和局限, 試圖通過對單個案例的深入研究來識別值得研究的現象, 達到從一般意義上思考博弈論的實際應用價值。而嘗試著從戰略管理的視角來討論博弈論的建模與分析的問題, 即為企業競爭戰略管理構建博弈模型無論對戰略管理還是博弈論的研究都是極具挑戰的工作。
三、 企業競爭戰略選擇的博弈模型要素分析
企業競爭戰略管理涉及因素之廣、跨越時間之長,使得目前要直接為企業競爭戰略管理構建一個博弈論模型是困難的,但我們可以從博弈模型的各要素的角度對企業戰略管理的博弈模型特征進行分析,為全面地分析戰略管理之博弈特征提供一個可行的途徑。
(一)參與人的有限理性
在新古典經濟學和大多數的博弈論中,都假定局中人是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并且準確無誤地能夠選擇最優反應策略,而事實則往往不是這樣。人們在進行戰略決策時,常常是依據“滿意準則”:如果人們在某一問題上有滿意解時,就不會再去尋找最優解。企業戰略的制定由于其長期性和全局性特征,目標更具模糊性,戰略優劣的判斷更適合于滿意準則,戰略管理中提倡學習,模仿已成為共識,人們往往期望通過模仿和學習能取得戰略成功,而有限理性的學習意味著人們往往是根據經驗和直覺來改變戰略而并非貝葉斯法則。
局中人的有限理性是博弈論建模的難點, 而作為戰略管理過程中的參與人, 有限理性是其具有的最根本的特征。Rubinstein(1998)采用了貝葉斯概率描述和演進博弈的方法來分析“有限理性”假設下的經濟行為, 探討了當所有其他局中人都根據理性人范式采取行為時, 有一個局中人當他在作決定時遵循一種與理性人范式并不一致的決策程序的情況,如局中人的有限遠見, 他們使得即使是簡單的兩人博弈都變得十分復雜。
博弈論在理性方面的要求比新經典經濟學以“個體理性”為基礎的“理性經濟人假設”的要求還要高。不僅要求行為主體始終以自身最大利益為目標, 具有在確定和非確定環境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判斷和決策能力,還要求他們具有在存在交互作用的博弈環境中完美的判斷和預測能力:不僅要求人們自身有完美的理性,還要求人們相互信任對方的理性,有“理性的共同知識”。這正是博弈論所遇到的一個最大的困惑。
人們在處理企業戰略的長遠理性時,由于有限遠見和有限計算能力的制約,往往采取分階段的方法,將戰略目標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目標來進行管理,而戰略博弈的動態性意味著戰略中長期的管理效率常常是遞減的,若設局中人的遠見時段范圍為T,事實上戰略管理的進程應是一個T的不斷向前平移的動態過程。
演化博弈論的進展為理性另辟蹊徑,人們不再把人模型化為超級理性的博弈方,演化博弈論研究表明,博弈均衡是達到均衡的均衡過程的函數,人們在達到一個博弈均衡中,常常使用試錯的方式,通過模仿和學習,從一種優勢策略轉向另一種優勢策略。期間,均衡過程某些細節會對均衡有重要的影響,它們對戰略管理論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然而,戰略管理過程強調局中人的“有限理性”而非“完全無理性”,又充分重視局中人的理性開發,畢竟人類是處于完全理性與完全非理性之間的智慧生物,企業戰略管理的目的或意愿是期望博弈局勢朝著有利于自身有利的方向發展。
(二)信息不完全不對稱
現代非合作博弈論的最大成就就在于它成功地將信息這一變量引入博弈要素之中,這也是它區別于以往的零和矩陣對策論的顯著標志,也是現代博弈論得以成功運用于社會科學,特別是經濟、管理各領域的重要原因。然而目前看來,決策分析學關注的是不完全信息下的決策機制,不斷地獲取信息,通過貝葉斯學習,有利于降低不確定性,提高決策效率。而不完全信息博弈研究較多關注的是局中人的信息不對稱。
博弈論研究表明,局中人無論具有信息優勢或劣勢都有增加支付水平的可能,即在市場競爭中,有時具有“先動優勢”,有時具有“后動優勢”,這與博弈局勢有關,因此博弈中行動的次序和時機對博弈均衡結果將產生重要影響,它們都為戰略管理過程提供有效的理論指導。企業戰略管理中,企業的核心信息往往是私人信息。而企業的戰略意圖是要經過信息轉化,通過戰略承諾形成有利的博弈局勢來達到戰略目標的實現。例如在Milgrom-Robert壟斷限制定價模型中,壟斷企業的成本結構是私人信息,它是不能讓潛在的競爭對手觀察出來的,而產品價格既是利潤函數的變量,又是信號傳遞的載體,意圖是要告訴那些潛在的進入者進入是無利可圖的,從而實現阻止其他企業進入的目標。
(三)戰略評價的滿意準則
戰略是一個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目的的確定,以及為實現此目標所必須采取的行動和對資源的分配??梢姂鹇砸环矫媾c企業的長期目標和“大”決策相聯系,另一方面戰略實施的真正涵義是使公司能適應和影響不斷變化的環境,強調企業行為模式和企業類型與目標的一致性。因此,完全量化評價企業戰略的成功標準是困難的,應該定性和定量結合,應該從多元的、發展的、綜合的、全面評估。當以量化博弈模型來考查戰略選擇時,局中人時刻都在權衡著風險與收益,當局面優勢時,穩步獲取滿意的利益成為上策。
(四)支付函數的不確定性
在目前的博弈論模型中,支付函數常假設為確定性函數。這與現實中的情況有較大出入,如果說完全信息的靜態博弈情形中支付函數以確定性函數表示還尚可理解的話,那么在不完全信息的動態博弈局勢中,局中人對支付函數的了解應是不完全的,且隨著博弈進程而深入,函數的定義需要不斷地修正。因此在這樣一個充滿不確定性的過程中,使逆向歸納法則來進行博弈分析顯然是不現實的,事實上人們在現實的思維中,是正向歸納和逆向歸納的綜合運用,這對戰略管理的博弈建模和分析提出了新的挑戰。
四、 企業競爭戰略博弈模型的建立——以電信企業為例
在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中,電信企業的戰略選擇要依賴于競爭對手的行為,這與在壟斷時的最大化行為有很大區別。因此特別設計了一個未來的3G建網博弈。
移動通信領域目前只有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兩家運營商,3G牌照發放之后,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也將成為移動運營商。政府通過3G對移動通信市場結構的塑造僅限于決定發放3G牌照的數量,而之后移動通信領域的市場格局將向什么方向演進,則完全取決于各運營商之間的策略博弈。由于一個四方多階段博弈過于復雜,因此只構造一個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的雙方建網博弈,其博弈思想對于四方博弈而言是相同的。
移動和電信在決定3G建網初期要考慮這樣一個問題:即網絡容量的選擇。由于3G代表移動通信的發展趨勢,因此各大運營商都會快速建網是沒有疑問的,但在快速建網的前提下,網絡容量是可以選擇的,畢竟對移動而言,3G和2G是替代競爭的關系。對移動和電信,博弈的關鍵問題在于確定收益矩陣中的收益值,由于3G還是一個沒有發生的事情,即使發生也無從得知移動與電信的真實成本和收益,因此博弈中的收益值設定是一種定性的設置。這種定性設置的特點是,雖然不是準確值,但各收益值之間的大小關系都是準確的,因此對于博弈的均衡而言,不會有任何誤導的影響。
(一)關于通信產業的假設
1、移動通信是個人通信的發展趨勢,無線通信具有方便和成本低的優勢,未來可能會替代有線通信。在這樣的假設下,傳統固話運營商必然會竭盡全力的進入移動通信領域。
2、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同時拿到3G牌照,雙方同時行動。
3、存在價格規制, 移動通信價格總體走低, 但不能低于成本打價格戰。
4、3G網絡建設需要時間,網絡質量的提高要逐步進行,在建網階段,3G網絡容量和網絡質量成反比。
(二)關于中國電信的假設
1、在3G時代仍然能維持固話領域的壟斷經營。
2、具有較強的移動語音業務發展能力, 但缺少移動數據業務發展能力。
3、在移動通信建網和運營方面缺少經驗和能力。
4、為了突破3G網絡的臨界容量以及形成規模經濟,短期追求最大化市場份額。
(三)關于中國移動的假設
1、2G和2.5 G網絡能很好的滿足現有的移動語音業務和普通移動數據業務的需求。
2、移動語音業務和移動數據業務的服務質量比較高,具有良好的移動運營商的企業品牌和企業形象。
3、一定時期內,移動語音業務收入仍是公司收入的主要來源,移動數據業務的收入相對較小。
4、統籌考慮2G和3G網,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
中國移動和中國電信在3G網絡容量選擇上都有兩種策略, 大容量或小容量。假設移動大容量建網的收益為Vbm,移動小容量建網的收益為Vlm;電信大容量建網的收益為Vbt, 電信小容量建網的收益為Vlt。相應的,移動和電信的收益矩陣見圖1:
首先考慮移動和電信都選擇大容量3G網絡的情況,即(大容量,大容量)策略組合:對于移動而言,大容量建網投資比較大,由于2G和3G的替代競爭,因此3G用戶主要是轉自于2G網絡用戶,在3G網絡由于競爭沒有多大收益的同時, 2G網絡收入減少,整體而言出現收益損失,因此,可令Vbm=-V。對于電信而言,大容量建網投資比較大, 由于移動同時也大容量建網, 因此進入移動通信領域會又受到較大阻力, 會有一定收益損失,但由于網絡價值仍在,只是市場開拓比較困難, 同時可以突破網絡容量和利用規模經濟, 因此,可令Vbt=-V/2。
考慮移動選擇小容量建網、電信選擇大容量建網的情況,即(小容量,大容量)策略組合:
對于移動而言,小容量3G建網的投資小,而且2G和3G替代競爭效果不強,相反可以實現一定程度互補,并可以利用2G網絡來阻止電信的3G市場開拓,可維持較高利潤。因此,可令Vlm= V。對電信而言,由于移動采用3G小容量建網模式,電信大容量3G建網可比較順利進入市場并有一定的收益,但收益顯然不及移動,因此,可令Vbt = V/2??紤]移動選擇大容量建網、電信選擇小容量建網的情況,即(大容量,小容量)策略組合:對于移動而言,投資大,自己的2G與3G替代競爭,導致總體無收益,可令Vbm=0。對于電信而言,小容量建網的模式等于放棄進入,沒有收益,可令Vlt=0。
考慮移動選擇小容量、電信選擇小容量建網的情況,即(小容量,小容量)策略組合:對于移動而言,2G與3G實現互補,可以從容進行網絡升級,2G和3G都會帶來一定收益,因此,可令Vlm=V。對于電信而言,3G網絡顯然無法與移動競爭,加上網絡容量小,等于無法真正進入移動通信市場,可令Vlt=0。綜上所述,將收益值代入支付矩陣,得如下矩陣(見圖2)。
顯然,對于移動而言,小容量建網是占優策略。對于電信而言,沒有占優策略,但由于小容量建網是移動的占優策略,在移動小容量建網的前提下,電信將采取大容量建網策略。博弈的納什均衡是(小容量,大容量),即移動采取小容量建網策略,而電信采取大容量建網策略,相應的收益情況是,移動收益為V,電信的收益為V/2。
五、結論
博弈理論在企業戰略中的應用,不限于告訴人們在一個靜態的博弈中受制于博弈均衡,而是啟示人們在競爭中思變,通過改變博弈要素(參與者、附加結、規則、策略和范圍)中的一個或多個要素,打破舊的均衡實現新的均衡而獲得優勢。本文對指導我國企業制定競爭戰略有一定的借鑒作用,但是由于建模技術的限制,本文的戰略模型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還有待進一步按照博弈論的思想充實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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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的局限性范文3
關鍵詞:法律規范體系社會秩序
《無需法律的秩序》一書花了大量篇幅來描述并論證非正式規范在社會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正當性,即使是在美國那樣一個法律高度發達的國家,非正式規范也發揮了法律所不能比擬的作用,也正是非正式規范的存在使得多元社會秩序的建立成為一種可能。閱讀本書在很大程度上改變我以往對非正式規范的理解,讓我對法律的局限性有了更清晰的認識,無論是在理論認識上還是在實踐上。同時也讓我開始思考法律在現代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法律是不是能保障我們能有一個更美好的生活。我們是否該重新思考老子早在幾千年前所言的“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其中的真意。
一、法律之“能” :法律中心主義
“毫無疑問,法律作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社會生活制度,已經為當今大多數現代國家所普遍接受?!痹谥袊ㄖ我驯粚懭霊椃?,研究法律的法學也日漸成為“顯學”。而作為學習法律的我們,不免為此激動不已,或者產生埃里克森教授在《無需法律的秩序》一書所批判的“法律中心主義”的想法。用蘇力老師在本書的序言里的表達就是“法律中心主義把法律,特別是把國家的合法的立法程序制定頒布的成文法律規則,視為社會秩序和發展的前提?!睂Ψ芍行闹髁x的信仰,極易導致這樣的觀念,認為通過立法、執法、司法等國家權力的有效運作,就可以解決我們面臨的舉凡政治、經濟、社會等諸多問題,從而認為通過法律我們就可以建立一個有序的社會,而在這樣的社會里法律因其具有其他社會控制手段所不可比擬的技術可操作性而被認為是最佳的社會關系調整器。當我們放眼世界時,我們也會看到法律作為一種調控人們行為的規則,在當今社會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作為法律之治的法治更是在成為一種普遍的治國方略。即使是埃里克森教授也在書中肯定了這一點,他在書中第十六章說到:“目前的許多動向,諸如日益城市化、責任風險之擴大以及福利國家的出現正繼續削弱著這種非正式控制的體系,并正擴大著法律的領地?!蓖瑫r他也認為可以用“法律來強化非正式控制”。但是,作為正式規范的法律的實行最終要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其后盾,而國家強制力并不能因此就保證法律比其他非正式規范更有效。立法時所期待的目的與法律實施后所實現的社會效果往往并不能總是吻合,現實中有很多例證可以證明這一點。之所以出現法律的效果和法律制定時的目的不相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其中可能是司法操作上的原因,也有可能是法律執行不力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立法的原因等等我們可以不斷的“向上追問”? 但我們為什么不能像蘇力老師所說的“向下追問”呢?為什么法律不能有效的施行不會是法律本身超越了或脫離了生活而導致人們根本無法遵守?這樣的法律在中國我們可以舉出很多,其中最典型的莫過于1986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這部法律在其頒布之初沒多久便被束之高閣,其后更被新的《破產法》所取代。
二、法律之“不能” :對法律局限性的再認識
埃里克森教授將這套非正式規范概括為由關系緊密的群體內成員們開發并保持的一些規范,“其內容在于使成員在相互之間的日常事務中獲取的總體福利得以最大化?!彼园@锟松淌谡J為“許多情況下,法律并非保持社會之核心。”正是透過閱讀本書,我開始重新思考了法律的局限性?!胺纱嬖诰窒扌缘膯栴}不是現在才出現的,可以說自法律產生的第一天起,法律的局限性就像法律的影子一樣伴隨著法律而存在了。”只不過作為法律人我們常常會有意無意的忽略了這一點。對法律的局限性的論述非常豐富,下文僅僅從法律對社會生活進行調整時的不周延性、法律本身具有的滯后性、法律運行過程的非自足性三個方面簡單論述法律的局限性。
1、法律對社會生活進行調整存在的不周延性。法律的不周延性正如徐國棟教授所言指“應受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沒有能夠完全被法律所調整。”正如前面提到的法律是人定的制度,而人對整個世界的認識是存在局限性,人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是不可能預見到將來的所有事情,即使預見到將來的一些事情,人也可能由于受限于當時的歷史條件而不能把它們完全納入法律規范。那種認為法律無所不包的觀點都是虛幻的,不切實際的。法律不周延性也就使得人們只能建立一個相對完善的、良好的法律體系,法律必然無法窮盡一切可能發生或存在的社會現象。
2、法律反映社會生活時的滯后性。按照的法律觀,法律是整個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社會的上層建筑,它根源并服務于社會,而社會生活是不斷發展變化的;但作為一種設定權利義務的制度,法律卻必須具有穩定性,如果法律朝令夕改,極度缺乏穩定性,人們將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為后果,法律就會失去其權威性和確定性,總體上也不利社會發展的。
3、法律運行過程中的非自足性。無論多么完備的法律仍然需要人來運行,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在法律的運行過程中,法律要實現它的價值目標,最終還得通過人。
三、認真對待非正式規范:“向下追問”
博弈論的局限性范文4
一、博弈論的引入
博弈論(Game Theory)主要是指在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候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因此,博弈論又稱“決策論”。博弈論是美國數學家馮?諾依曼(Von.Neumann)和經濟學家摩根斯坦恩(Morgenstern)于1944年創立的帶有方法論性質的學科,它被廣泛應用于經濟學、軍事、政治科學、人工智能等。博弈論分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納什在1950年代定義了納什均衡即所有對弈者的最優策略集合,奠定了非合作博弈的基石。后續的理論研究主要圍繞“納什均衡”的精化而展開。1965年澤爾騰針對靜態博弈的局限性,開辟了動態博弈研究的領域,定義了“子博弈納什精煉均衡”,將納什均衡中包含的不可置信的威脅戰略剔除出去。1967年海薩尼將不完全信息引入博弈模型,由此提出了“貝葉斯納什均衡”,運用隨機分布方法初步解決了信息不完全條件下的博弈問題,在博弈論的發展中樹立了一塊新的里程碑。
二、合蕪蚌三市博弈關系的分析
1.區域關系中的“囚徒困境”。區域的發展潛力有多大,關鍵是看該區域的核心競爭力。合肥、蕪湖、蚌埠三市的核心競爭力之間的差距正在縮小。合肥是安徽省省會,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蕪湖和蚌埠也有后來者居上之勢。因此三市之間不自覺形成了競爭的關系?,F在我們引用博弈論中的具體理論“囚徒困境”的概念對合肥、蕪湖、蚌埠三地的利益關系進行博弈分析,以后簡稱博弈。
我們把區域的地方政府看作是有理性的“參與人”,也就是決策的主體,他可以根據區域的利益要求來決定自己的行為。地方政府制定的區域發展的經濟政策就是“參與人”在博弈過程中制定的“策略”?!皡⑴c人”在博弈過程中制定的具體“政策”實施后獲得的報酬就是“收益”。如圖1 所示的模型。
對于三地之間的博弈關系我們可以通過兩兩討論來進行總結。我們把區域“參與人”的決策分為兩種純策略: 合作和競爭。對于圖1 我們可得到如下的解:即假設兩個地區的決策“參與人”采取合作的策略,可以各得到x 份的收益;如果有一方選擇競爭,那么雙方的收益都會下降,主動競爭的一方可獲得(x+1)份的收益,合作的一方會獲得(x-2)份的收益。如果雙方都選擇競爭,則雙方會收到x/2 個份額的收益。選擇競爭還是合作由“參與人”來決定。“參與人”都選擇合作會得到最大的“收益”,都選擇競爭會在“收益”上平分秋色。因此,(合作,合作)和(競爭,競爭)是兩個納什均衡。而且在合蕪蚌經濟發展的現階段(競爭,競爭)是“參與人”的嚴格優勢策略。因為任何一個“參與人”都無法確定對方選擇那種“策略”,這就使“參與人”陷入了“囚徒困境”之中。
合蕪蚌區域間所存在的沖突與無序競爭,正是各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陷入“囚徒困境”的結果。在現實問題中,絕大多數的博弈問題都是非合作博弈。如上述模型,區域的“參與人”不可能在任何情況下都遵循同一種純策略合作或是競爭,通常是兩種策略交替出現,集體的實施按具體的影響區域發展的條件的成熟情況而定。那么我們就可以得到一個新的模型,如圖2 所示。
P 代表A 區域的“參與人”選擇合作策略的概率,(1- P)代表區域A 的“參與人”選擇競爭的概率,P+(1-P)=1 代表區域A 的“參與人”選擇兩種策略的概率相加是1。Q、(1- Q)同上,代表B 區域“參與人”選擇兩種純策略的概率。這個模型告訴我們,A區域和B區域的“參與人”在進行(合作,合作) 時的概率分別是PQ。
假設P、Q分別為50%則PQ為25%,即在現實社會中這樣的雙贏局面即(合作,合作)成功的案例占少數。納什均衡的概念告訴我們:博弈的理性結局是每個局中人均不能因為單方面改變自己的策略而獲利的一組策略組合。(合作,合作)策略正是這樣的組合。任何一個區域的參與人如果改變其合作的策略,它的收益都會降低,因此,他們沒有改變策略的激勵,因此難免陷入“囚徒困境”。歸結起來,合蕪蚌三市陷入“囚徒困境”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①合蕪蚌尚在“一體化”初級向中級過渡的階段;②利益誘惑促使博弈各方都有改變策略的激勵;③中國經濟發展的大背景給合蕪蚌三市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困惑;④“參與人”具體政策實施的不一致。
2.三方博弈的動態均衡。首先,“囚徒困境”并不是不能化解的。如果“囚徒困境”是一次性博弈的話,基于個體利益最大化,會得到納什均衡解。但如果是多次博弈,就可能會在各成T之間產生合作,“囚徒困境”得以破解,從而國家或區域之間形成合作聯盟,即連續的合作有可能會成為重復的囚徒困境的均衡解。其次,規定、條款的制定?!昂献鞑┺摹钡那疤釛l件是在對弈者的行為相互作用時,能否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協議?!昂献鞑┺摹睆娬{團體理性,即效率、公正和公平。在區域關系中,只有制定具有約束效力的條款即游戲規則,才可能實現有效的區域合作。再其次,無限期的合作。如果成員的合作是無限期的,出于長遠利益的考慮,合作就會成功。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來考慮合蕪蚌三方之間博弈的動態均衡。在最初的選擇中,每一個區域都有“合作”和“競爭”兩個備選項。對于合蕪蚌內任何區域A來講,假設另外兩區域中在t時期選擇合作的區域數量為xt,那么此時選擇沖突的區域數量為2-xt。當區域A 選擇合作時,根據上述博弈模型,其收益為:10xt+3(2-xt)。當區域A 選擇沖突時,其收益為:6xt+5(2-xt)。由此可見,根據最優反應動態機制,只有當10xt+3(2-xt)>6xt+5(2-xt),即xt>5/6 時,區域A才會在t+1 時期選擇合作。由于xt只能取0、1、2 三個值,所以,在合蕪蚌的三方區域當中,只有當另外兩個區域中在t時期有一個或一個以上采取“合作”時,區域A 才會在t+1時期采取“合作”戰略。
博弈論的局限性范文5
關鍵詞:人 外部審計 審計意見選擇行為 博弈
一、引言
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組合,這些契約之所以得以達成,是因為這些契約可以通過記錄過去企業的經營成果及財務狀況的財務報表進行驗證,通過驗證,管理層的受托責任得以解除,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也可以據此進行利益分配,財務報表因此也具有了經濟后果,編制財務報表是企業管理層即受托者的責任。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存在必然的利益沖突,委托人必然需要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公允性進行鑒證,由此外部審計人得以產生,外部審計人的本質在于促使委托人與人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目前由于審計意見購買行為而造成的審計舞弊現象層出不窮,所以國內外很多學者就審計意見選擇行為展開了研究,審計意見選擇行為是指委托關系中,人與外部審計人為了自身的利益,通過一定的方式,對低質量的審計意見采取各自選擇的行為,通過對外部審計與人之間關于審計意見行為的博弈研究發現,外部審計人之所以會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是因為外部審計人自認為其收益大于其風險,而人之所以會選擇購買審計意見,是因為通過對審計意見的購買,可以使他們從被粉飾過的財務報表中獲取經濟收益,并且該收益要大于舞弊而造成的損失。更重要的是在整個博弈中,人具有占優策略。
二、國內外關于博弈論在審計研究中的應用
國外博弈論在審計研究中的應用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博弈論最早用于研究審計定價問題。美國加州大學教授琳達迪安妮研究表明,審計業務招標時會發生外部審計虛報低價并導致外部審計失實的審計意見性可能受到損害。博弈論的另外一個應用方向是在傳統的委托模型下把外部審計作為企業的監督者進行的研究。博弈論還被用來研究審計報告問題。耶魯大學的安特爾和內爾巴夫教授構建外部審計和客戶之間的談判博弈模型分析外部審計的工作努力程度和審計報告決策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他們發現外部審計人傾向于與人合作而不是獨立、謹慎的發表審計意見,進一步研究他們發現,在額外審計成本很高和客戶有能力替換外部審計時尤其明顯。
美國經濟學家首次引入經典的“囚徒困境”圍繞客戶購買審計意見進行了研究,他發現:假如兩個外部審計師對兩個客戶進行審計,每個客戶都要求外部審計同意其不合理的會計處理方法并威脅如果不同意就更換審計師,如果兩個外部審計師都不同意,那么客戶只能采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式,兩個外部審計師也能獲取最大的支付,然而對于兩個外部審計師“同意”卻是占優策略,結果每個審計師都選擇了同意。
西方學者大多是通過復雜的模型和大量的數據模型及概率運算來研究審計博弈,而且他們一般都選擇了完全信息下的靜態博弈模型對審計意見選擇行為進行研究,本文試圖構建動態的博弈模型對審計意見選擇行為的因素進行研究,因為在審計師審計人編制的財務報表時,人已經就是否采取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第一次選擇,而且此時他也知道外部審計人在面對他的行為時所作出的反應,所以這是典型的具有時間先后順序的完全信息下的動態博弈。
三、博弈模型的構建
(一)基本假設。(1)人與外部審計人均為理性的經紀人,追求自身收益函數的最大化且風險中立,收益函數等價于貨幣收益。(2)面對人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的行為,外部審計人完全有能力檢查出來。(3)外部審計人的選聘由人決定。(4)外部審計人在審計中履行全部必要的審計程序。
(二)模型的參數設置。Rm表示人的正常收益,Ra表示外部審計人的正常收益,Rm1表示人通過虛假信息獲取的額外收益,Ra2表示外部審計人與人合謀可以獲取的額外收益,Um表示被解聘和因公司存在破產而被解雇造成的損失,Ua表示外部審計人的誠信損失的無形損失,Fa表示人作假被發現的損失,x表示外部審計人能發現人舞弊的概率,根據前提假設可知該值為1,y表示人與審計人合謀被政府監管機構發現的概率,W表示人提供虛假會計信息,而審計人拒絕其利益購買而對審計人的懲罰,同時也代表審計人接受購買的機會成本。
(三)模型的建立。博弈模型包括參與人、行動順序及行動空間。(1)參與人的集合:設N={1,2},其中參與人1表示外部審計人,參與人2表示人。(2)參與人的順序:人先動,外部審計人后行動。(3)完全信息,人在做出自己選擇的同時知道外部審計人面對自己的選擇而做出的選擇,人也是如此,即假設雙方的信息是完全的。(4)參與人的行動空間:審計人不存在審計技術問題,審計人員完全有能力找出人的作弊行為,選擇真實與否只在于審計人的行為。因此行動空間分為兩步:第一步:人={提供真實的財務報告,提供失實的財務報告}。第二步:外部審計人={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出具非標準的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報告}。
人與外部審計人的博弈可以用下表表示。表中m代表的是人做出選擇時所獲得的收益函數,a代表的是外部審計人做出選擇時所獲得的收益函數,其中R代表人選擇提供真實的財務報告,F代表人選擇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U代表外部審計人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D代表審計人出具失實的審計報告。
接下來,我們可以用博弈論中的逆向歸納法來求解上表中的子博弈精煉納什平衡。逆向歸納法指的是從最后一個子博弈中往前推,本文用的是完全信息下的動態博弈模型,所以第一個最初選擇的是人,然后是外部審計人,采用逆向歸納法要求我們首先分析外部審計人。
如果在人給定信息的情況下,首先,人選擇的是提供真實的財務報告,那么外部審計人所作出的選擇應該是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因為此時他獲得效用函數為Ra,一定大于Ra-W。其次,如果人給出的信息是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外部審計人的選擇是:(1)當Ra-W>Ra+Ra1-Ua×y-Fa×y,即Ua×y+Fa×y>W+Ra1,此時因為外部審計人出具失實的審計報告所帶來的損失大于收益,所以外部審計人會選擇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當然此時他也會受到人報復性懲罰W。(2)當Ra-W
最后我們再看人的選擇,人面對兩個選擇,選擇提供真實的財務報告和失實的財務報告,因為信息的完全性假設,人知道,當他選擇出具真實的財務報告時,外部審計人會選擇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此時人的收益函數為Rm。當他選擇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時,若Ua×y+Fa×y>W+Ra1,外部審計人會選擇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此時人的收益函數將會是Rm-Um-Fm,若Ua×y+Fa×y
根據以上描述,當Ua×y+Fa×y>W+Ra1成立時,因為Rm>Rm-Um-Fm,即人在選擇出具真實的財務報告時,將會獲得較大的效用。此時博弈的子博弈精煉納什平衡是(出具真實的財務報告,出具真實的審計意見行為)。同理,當Ua×y+Fa×y
綜上所述,當Ra-W
三、模型分析
從人的角度看,當Ra1-Rm1-(Um+Fm)×y>0時,人就會選擇編制虛假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意見選擇的行為,Ra1-Rm1是人獲得的凈收益,(Um+Fm)×y是人編制虛假財務報告可能被查出所應該承擔的懲罰,當這種懲罰超過其獲得的收益時,他就可能不會選擇行為,但是目前在我國,經理人市場還不是很健全,現有的懲罰還不夠,而且我國目前的委托關系下的經理人制度還不是很成熟,因為我國目前上市公司大多是國有轉制的,其經理人大多是國家直接任免,所以現實中的(Um+Fm)×y很小,而Rm1反而比較大,因為如果人保持較好的底線數字,經理人會獲得更多的獎金、激勵,還會獲得因規模擴大而得到的控制權。更重要的是,我國股份公司上市或者增發新股進行籌資,業績需要達到一定的指標,有研究表明,當國家把增發新股的凈收益率指標定在10%時,其分布應該以10%呈正態分布,然而事實是,絕大多數上市公司的凈收益率都在10%的點達到高峰。這表明為了達到上市或增發新股,經理人都會存在盈余管理進而出現審計意見選擇行為。
對于外部審計人來說,若人選擇提供真實的財務報告,外部審計人肯定會選擇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此時他將會獲得最大的效用。但是如果人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外部審計人會在懲罰與額外收益之間進行權衡,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嚴重,外部審計人的選擇權在人手中,這樣一來,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選擇,所以對外部審計人來說,在外部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時,一旦外部審計選擇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即不與人合謀,外部審計人將會受到人的懲罰,再加上目前我國審計人市場比較活躍,即審計人市場屬于買方市場,競爭較為激烈,審計人為了獲得更多的客戶,往往會選擇與人合謀。加之目前我國關于規范審計人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對審計舞弊行為的懲罰也僅僅停留在民事懲罰的層面上,力度不夠。一旦出現審計舞弊的行為,關于具體的責任問題也很不明確。所以在我國外部審計人的選擇行為很常見。
四、結論
在人選擇審計意見行為的形勢下,要提高外部審計人不出現審計意見選擇的行為即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必須使Ra1+W>(Ua+Fa)×y的概率增大,最主要的是要改變目前上市公司關于外部審計人的選聘制度,規范上市公司的管理制度,增加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作用。同時也要完善外部審計人審計規范,增加對外部審計舞弊的懲罰。本文的局限性在于,本文的博弈模型是建立在完全信息下,而大多情況下,外部審計人與人之間的信息往往不對稱,尤其是人在選擇盈余管理時,外部審計很難發現,由此本文認為審計人完全有能力性也是不成立的。X
參考文獻:
[1]張維迎.博弈論和信息經濟學[M].上海:上海二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博弈論的局限性范文6
Abstracts: 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rain for green and anti-grazing policy, the stakeholders’ contes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s the regulator and the farmers as the ultimate Implementers hasn’t stopped. Taking the grain for green and anti-grazing policy in Wushen countr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will deeply discuss the economic behavior between the regulators and farmers in the policy constraints, which is in order to give some comments to the implement status of the desertification policy.
關鍵詞:沙漠化治理退耕還林禁牧監督博弈
Key words: Desertification controlGrain for greenAnti-grazingSupervision game
作者簡介:于慶華,男,29歲,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生態經濟與區域可持續發展研究 2009級博士生;徐浩,男,25歲,中央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2008級碩士生
一、引言
隨著在國家層面上確立并實施了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退耕還林、禁牧等生態治理政策的落實,我國土地沙漠化快速蔓延的趨勢在整體上得到遏制。但是這些政策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由于各方利益主體作為經濟行為理性人的選擇性實施,其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仍然值得研究。
關于沙漠化的治理情況,目前也涌現了大量有關這方面的研究,但是這些文章研究的視角多半是地理學或社會學。例如董雯(2006)等就認為造成目前類似沙漠景觀的最主要原因是該區砂巖風化產生的大量沙物質條件,其實是較強的風動力條件[1]。從這種地理學的角度大多認為降水等氣候因素是沙漠化的主要原因,如尹立河(2008)等從分析紅堿淖面積的變化特征和影響因素入手[2]、楊林海(2008)等從對歷史時期毛烏素地區氣候變化、人類活動和沙漠化過程的綜合分析入手[3],還有李保生[4](1998)等、羅玉昌[5]等(2007)、楊永梅[6](2007)等及王濤[7](2003)對中國沙漠和沙漠化的研究,最后的結論也都是大同小異。也有用定量的分析方法進行研究,但其最終建立的估測模型得到的還是諸如影響植被蓋度和生物量的主要指標[8],仍然逃不出地理學的范疇。
二、模型建立
(一)模型建立的博弈論基礎
本文主要以博弈論的分析方法為起點,以混合戰略納什均衡下的監督博弈模型為基礎來對生態治理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分析。
1950年,納什(Nash)發表了題為《n人博弈中的均衡點》在博弈論中具有奠基性的論文,此文中的“均衡點”概念即被后人規范定義為現在的“納什均衡”。納什均衡是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的解的一般概念[9],設想博弈理論對一個有n個參與者的博弈中的每一個參與者選定一個戰略,預測的博弈結果用戰略組合表示為是理論上導出的參與者的戰略。首先,理論上確定的每個參與者要選擇的戰略必須是針對其他參與是選擇戰略的最優反應。其次,遵循理論結果產生的效用不會小于偏離理論結果時的效用,也就是沒有參與者愿意單獨偏離理論給他選定的戰略,這種理論導出的結果是一種“戰略相對穩定”狀態。我們就把這種狀態稱為一個納什均衡[9]。
而本文要應用的就是基于納什均衡的混合戰略均衡,在這種博弈下,沒有納什均衡,參與者只能以一定的可能性去選擇自己的戰略,這將在以下的模型建立中進一步交待。
(二)模型建立
博弈論是研究多人謀略和決策問題的理論。此例中,我們研究護林員和農戶間的監督與被監督問題,作為兩個參與主體,其最為關注的就是博弈結果了,它會隨著主體間戰略的不同而不同,通常用收益來描述博弈結果?,F在我們用圖1所示的雙變量矩陣的形式來描述護林員作為監督者與農戶作為被監督者間的博弈。
其中,A表示護林員的固定工資;F表示倘若農戶違規(比如偷牧)被查到的罰款,假定歸護林員所有;C表示護林員去檢查的成本;L表示倘若農戶執行政策而需要額外負擔的成本;B表示農戶執行政策時得到的政府補助。在此博弈中,護林員有兩種戰略可選擇:檢查與不檢查;農戶也有兩種戰略可供選擇:違規和遵守。圖1中矩陣每個單元括號中的一組代數式分別表示一組特定的戰略組合下護林員和農戶的收益。其中第一個代數式表示護林員的收益,第二個代數式表示農戶的收益。
細觀此博弈,作為參與者的護林員和農戶在自己的戰略空間中均找不出自己最優的反應戰略來組成納什均衡和戰略組合。這是因為一旦每個參與者都竭力去猜測其他參與者的戰略選擇,而不能通過收益函數做出最優反應,那么在這個博弈中最優行為是不確定的,就不存在納什均衡。參與者為了不把自己選擇的戰略意圖暴露給對方,一個辦法就是從自己的戰略空間中隨機地選擇一個戰略。在此例中,護林員就會以一定的可能性選擇檢查不檢查,農戶也會以一定的可能性去選擇違規與遵守,這種可能性即為一定的概率。
在此例中,我們把護林員作為參與者1,農戶作為參與者2。則戰略分別表示“檢查”、“不檢查”、“違規”和“遵守”。假設護林員以概率P選擇“檢查”,以概率1-P選擇“不檢查”;農戶以概率q選擇“違規”,以概率1-q選擇“遵守”。那么就有如圖2和圖3所示的戰略選擇分布律
這時概率分布分別即為參與者1(護林員)和參與者2(牧民)的混合戰略。結合如圖1所示的護林員與牧民之間的監督博弈的雙變量矩陣,護林員的期望收益函數為:
同時,可以得出農戶的期望收益函數為:
在兩人的博弈下,最后的混合戰略均衡就是兩個參與者的最優混合戰略的組合。也就是說,這個最優要求兩個參與者的期望收益函數要分別同時達到最優。即為求解
的解。對此兩式分別對p和對q求偏導,其最優化一階微分條件為
由此得到此監督博弈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
三、數據取得
調查地點選自鄂爾多斯市西南部的烏審旗,首先是進行政府機關調查。其次是進行農戶的抽樣調查。由于當地的地域等條件的限制,大多數農戶住的都比較分散,因此我們調查抽樣時也是選取了比較典型的幾個鄉(鎮)下的村(嘎查)進行抽查。
四、結果分析
(一)退耕還林
據我們實地調查來看,當地是從2000到2001年開始實行退耕還林政策的。農民把自己的地退耕之后,不再種植農作物,而是還林。后來發現,農戶退耕的地大部分在以前都沒有種植過農作物,就是說農戶是在聽說要有這個政策前,臨時去開墾的荒地,然后把他作為耕地去換取政策的補助,而正常情況下一公頃耕地每年會有15000元的收入。
(二)禁牧
由此得出的結論是,4到6月份是一定要放牧的。但是白天放牧可能被抓,大多數牧民是在晚上偷偷地放,也有些膽大者會在白天偷著放。所有這些均為偷牧,當然也有草原站委派的當地護林員去監管禁牧這一政策的執行。既然有偷牧,又有檢查,肯定有被逮到者。據我們去調查的農區的森林派出所的數據:從2001到2002年開始實施禁牧政策以來,第一年全鎮大概能抓到4000多只羊,外加20萬到30萬的罰款,現在因為偷牧者有所收斂,罰款在8到10萬,逮的羊在100頭左右。倘若被抓,或者當場把羊抓去一到幾只,或者罰款。為便于計算,可把罰款限定為一只羊的價錢,大概500元。
(三)調查數據驗證
對照第二部分中監督博弈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對農戶來說,他會以的概率去選擇“違規(偷牧或不執行退耕還林)”;對護林員來說,他會以的概率選擇“檢查”。在這里,罰款額度F、檢查成本C、政府補助B及農戶執行政策后的額外負擔L共同決定著農戶執行政策與否和護林員的檢查與否,現實中也確實主要是由這三個因素在主導著。在F不變的條件下,護林員檢查成本很大的話,這個信息同樣會傳到農戶的決策中。大的檢查成本會使牧民有恃無恐,因為不會太擔心護林員來檢查,有種天高皇帝遠的感覺。還有,若額外負擔L太大的話,農戶會迫不得已要去違規,護林員在得知這種情況時同樣會加大檢查力度。理論上來看,如果農戶違規的可能性小于的話,那么護林員是不需要檢查的,但是現實中護林員是一定要檢查的,那么就需要更合理的解釋。
根據調查中獲取的數據,代入到(5)式中,退耕還林的結果是
從這個結果可以看出,對退耕還林政策而言,護林員會以70%的可能性去檢查政策實施情況,農戶會以67%的可能性去認真執行政策;對禁牧政策,護林員會以96%的可能性去檢查,然而農戶會以極大的可能性(80%)選擇去偷牧。這個計算結果跟調查取得的結果基本上是一致的。
五、結論與討論
1.政策的實施需要農戶觀念上的認可。農戶對某個政策響應與否,關鍵不是看這個政策實施時的行政權力有多大,而要看農戶能否接受,如果沙漠化真能得到好轉,植被的恢復,最后的直接受益者仍然是當地的農戶,這首先讓農戶自己從心里有這個認識。這樣再實施禁牧等政策就好辦些了,畢竟生態的治理最后還得靠政府去從宏觀上操控的。
2.處罰措施有待加強。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農戶違規后的罰款力度也不夠大,這樣就給農戶留下了回旋的余地。就拿禁牧來看,反正即使偷牧被逮到了農戶也不會損失多少,那最后的結果總是偷牧的要占大多數,尤其是那些住的比較偏的牧民,肯定比那些住在公路沿線的牧民偷牧要頻繁的多。因此,在一定限度內提高罰款額度也是很有必要的。
3.產權界定的重要性。本文中提到的兩種政策的實施,同樣的被監管,但是結果卻不盡相同,其實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農戶退耕還林后的那片林地是歸自己所有的,將來那里所有的收益都是如此,只是在最開始時的幾年是不能砍伐的,但是農戶他可以清晰地看到其未來的收益所在。而禁牧后,自己的那片草地長的草依然只能是放牧,沒有什么額外的收益可言。更重要的問題是,這個草地雖然可以劃成塊兒歸不同農戶所有,但是這個邊界還是比較難了界定的,不讓在自己地里放牧,有好多農戶都會在別家的地里放牧,其結果可想而知。
4.本文不足之處。本文雖然從博弈論的角度對監督者與牧民間的博弈進行了深層次的探討,但是用此種方法說明問題的合理性依然有待商榷。另外,最主要的問題是在調查中的取樣問題,雖然也獲取了一定的數據,但是由于當地地域的特殊性,不可能照顧到各種情況,單這也是本文模型的局限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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