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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的爭議范文1
內容提要: ??略凇兑幱柵c懲罰》中指出,一部刑罰史就是一部國家權力對個體征服、控制和利用的歷史。英國法對自殺者的懲罰和寬宥,一方面可以用福柯的刑罰政治經濟學來解釋,另一方面又擴展了刑罰政治經濟學的視野。英國法的歷史表明,從中世紀到資本主義興起時期,國家權力通過懲罰或寬宥自殺者而對活著的個體進行威懾、控制和利用,與此同時權力也自我調整,從而使個體的存在和發展與國家權力的轉型和發展相契合。
一、福柯的刑罰政治經濟學
對于人類社會中刑罰方式的變遷,許多人都樂于將其概括為一個“從野蠻走向文明”的過程,并由此而贊美“啟蒙和人性發現”的偉大。但對于以冷酷思想和銳利思維而著稱的???Michel Foucault)來說,這種溫情脈脈、似是而非的人道主義論調顯然是不夠深刻的。因為據他考證,在歐洲近代刑罰史上,從酷刑轉向監禁的過程相當短暫。雖然公開的酷刑在17世紀還非常盛行,但進入18世紀特別是中期以后,往昔熱鬧非凡的公開處決幾乎都銷聲匿跡了,那種慘烈壯觀的斷頭臺場景再也難覓蹤影。為什么在短短的幾十年間,刑罰會發生如此重大的變化?這種轉變意味著什么?除了“啟蒙”和“人性”之外,還有沒有更深刻的原因?這正是福柯在《規訓與懲罰》[1]一書中所要解決的一個重大歷史問題。
為了回答上述問題,??赂鶕S多不引人注目且少為人知的邊緣史料,細致地梳理出了三種刑罰權力運作機制:“酷刑展示與公開處決”模式、“傳播懲罰符號表象”模式、“監禁”模式。他指出,在18世紀晚期,人們面對著“酷刑展示與公開處決”、“傳播懲罰符號表象”和“監禁”三種組織懲罰權力的方式,它們分別以舊式君主制度、懲罰表象和強制制度為基礎。在君主制度中,刑罰是君權在眾目睽睽之下制造強烈恐怖效果的一種報復儀式,是君主及其權力的物質表現,但這種權力不連貫、不規范,總是凌駕于自身的法律之上。在懲罰表象中,刑罰被視為使人重新獲得權利主體資格的程序,其采用一系列被編碼的符號和表象,并使之在民眾之間得到迅速和廣泛的傳播,從而阻斷犯罪。而在監獄制度中,刑罰則被視為對人實行強制的技術,其以一種特殊刑罰管理權力的建立為先決條件,通過在習慣、行為中留下痕跡而訓練肉體。
這三種模式分別對應著不同的權力策略和技術:第一種模式基于舊式專橫的君主制度;第二種模式基于懲罰的符號技術;第三種模式基于教養所的強制制度。通過闡述和分析三種刑罰模式之間的轉換過程,??孪蛉藗冋故玖怂麖谋姸嗍妨现刑釤挸鰜淼男塘P政治經濟學———在刑罰日益寬松的現象背后,并非溫情脈脈的“人性和啟蒙”,而是刑罰作用點的微妙轉換,即從“鮮血淋淋的肉體”到“精神和觀念”再到“馴順的肉體”。這種轉換的實質是刑罰權力策略和權力技術的轉變,是國家權力對個體的征服和控制方式的轉變;并且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一部刑罰史就是一部國家權力對個體征服、控制和利用的歷史[2]27-34。
毋庸置疑,福柯對刑罰史的這一發現和概括是驚世駭俗的,并且犀利睿智。但是,除了活著的個體外,??碌男塘P政治經濟學并沒有涉及國家權力對自殺者的態度。而在歐洲,尤其是英國,有大量歷史事實表明,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國家權力的觸角甚至還延伸到了自殺者的尸體和財產。這應作何解釋?在發掘和梳理相關史料的基礎上,本文認為,這一問題同樣可以用福柯的刑罰政治經濟學來進行解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還擴展了刑罰政治經學的視野———從中世紀到資本主義的興起,權力通過懲罰或寬宥自殺者(尸體和財產)而對活著的個體進行威懾、控制或利用,與此同時權力也進行自我調整,從而使個體的存在和發展與國家權力的轉型和發展相契合。
二、英國法中自殺者的罪與罰
英國法中出現禁止自殺的規范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紀的普通法,但直到封建制度瓦解后,普通法才代替了教會法和其他宗教規范對自殺進行懲罰。由于最早反對自殺的法律是以普通法的形式出現的,因此很難明確這類法律的起源時間;但可以肯定的是,直到14世紀,自殺才被認為是重罪[3]253。14世紀中期以后,自殺在普通法中已被普遍當作謀殺罪,認定該罪的兩個前提是行為人已成年和神智正常,這同時也是認定自殺未遂罪(被視為輕罪)的部分要件。除了所涉及的法律要件外,自殺罪還有一個特別的名稱,“felo-de-se”,意思是“恥辱的自殺者”。從詞源學上來看,“felo”指的是仆從破壞其與主人之間信任關系的一類犯罪;“felon”則是指實施前述犯罪的行為人,在以家臣制度(vassalage)束縛仆從的時代,這是一個被普遍使用的詞匯;“felony”是對“最惡劣且無法彌補的犯罪”(具體案情見Hales v。 Petit (1565), 1 Plowd, 253, 260。)的稱呼,一般認為其派生于拉丁文“fell”(“惡毒”的意思)。由于在時間上,懲罰自殺的各種刑罰要早于禁止自殺的法律出現,因此,英國普通法在界定“felonies”這類犯罪時,更多的是從法律后果方面著手(例如會導致財產喪失),而較少涉及其實體內容[4]139。
從13世紀到18世紀期間,懲罰自殺主要有兩類刑罰。一類涉及對自殺者尸體的懲罰,另一類涉及對自殺者財產的懲罰。在第一類刑罰中,根據教會法,那些自殺或者自殺未遂的人被認為是“不名譽”的,不得舉行基督教葬禮[5]87。這些規則后來為英國的普通法和成文法所采納,效力一直延續到19世紀上半葉。對于自殺者的尸體,英國的傳統作法是在夜間將其放置于十字路口并用木棍穿刺而過,此外還用石頭壓住死者的臉面,以此表征自殺者的“恥辱”。據考證,這種對尸體的懲罰源自非洲部落和澳大利亞原著民的原始宗教儀式[6]115??傮w而言,公開褻瀆尸體的實踐意在給公眾強化這樣一種印象———自殺行為具有異教性,并以此威懾其他有自殺傾向的人;此外,這種實踐還反映了一種鬼神信仰,即要用針將自殺者的鬼魂扎住,使其無法從墳墓中逃脫,這非常重要。
第二類刑罰是沒收自殺者的財產,大約在1221年以普通法的形式出現,脫胎于一系列神智正常的人實施的自殺案件。13世紀一位著名的法學者布萊克頓(Bracton)區分了針對不同自殺者而應當實施的沒收財產的刑罰,認為:一個人若是為了逃避被判罰極刑而自殺,就應當剝奪其財物和土地;若是普通的自殺,則只須沒收其財物[7]97。但布萊克頓并沒有明確被沒收的財產應當歸屬于誰。另一位同時期的法學者威廉姆斯(Williams)則認為,“自殺者的動產應當與重罪犯人的動產等同對待”[8]102,不過他沒有提及土地。在英國的司法實踐中,盡管自殺者的財物常常要被沒收,但沒有證據顯示自殺者的土地也要被沒收。根據司法規則,沒收自殺者的財物必須經過調查詢問的程序,只有認定自殺者為“felo-de-se”(意為“恥辱的自殺者”)之后,才能沒收其動產。由此,如果調查官員寬恕自殺者,認定其自殺是出于神智錯亂或者其他可減輕罪過的情節,不構成“felo-de-se”,那么就可以避免自殺者的財物被沒收。
在懲罰自殺的普通法出現之前,被認定為“felo-de-se”的自殺者的財產歸屬于其領主(Lord)。而到了中世紀晚期,自殺者的財產則開始成為國家的財政收入來源[9]273。為了達到把自殺者的財產從其領主那里轉移到國庫的目的,國家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將自殺定為重罪。因為根據英國的法律傳統,重罪犯人的財產是要收歸國王的。與普通法上的其他犯罪一樣,將自殺定為犯罪要經歷一系列緩慢、零碎的司法程序,要建立在法院判決、傳統和慣例的基礎之上,而非以成文法的形式加以規定。哈里斯訴貝蒂特(Hales v。 Petit〔1565〕)案也許是這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案件。本案中,針對有爭議的沒收自殺者財產這一問題,布朗大法官(Mr。 Justice Brown)認為:“自殺是違反大自然的罪犯,是最為恐怖的事情。其不但因為違反戒律而背叛了上帝,而且因為導致國王喪失臣民而背叛了國王?!?具體案情見Hales v。 Petit (1565), 1 Plowd, 253, 260。)這種觀點的最后一部分尤為重要,因為其暗示了一種還沒有發展成熟的國家理論,即認為在一個國家中,國王是首領,而民眾是臣屬。在政治國家開始從封建秩序的灰燼中建立起來的時期,這種對國家的關注儼然成為了法官在司法過程中所要完成的重要“政治任務”。此外,從功能主義的角度來看,將自殺確定為犯罪還有助于現代政治國家的確立。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自殺者被視為重罪犯人,因而其財產要被沒收并上繳國庫,這增加了國家的財政力量;另一方面,確立一個新的罪名,能夠使在具體層面上的司法權力和在總體層面上的國家權力,都擴展了各自相應的干預范圍,從而在相當程度上強化了國家對社會的控制。
當然,這兩方面的功能與更大層面的國家政治經濟體制是分不開的,而且只有將其置于從封建主義向重商主義轉變的社會發展進程中,才能夠得到更好的理解。懲罰自殺的法律之所以規定要將自殺者的財產收繳國庫,是因為一種基于土地所有和領主-仆從關系的制度(a system of land tenure and lord-vassal relations),已經被另一種基于商業和商人-政治國家的制度(a system of merchant-state relations)所取代。國家政治經濟環境的變革,使得針對自殺的刑罰也發生變化:在封建制度中,將自殺者的財產收歸領主,目的在于補償領主因喪失在封地內勞作的仆從而發生的損失,同時從經濟后果上也對潛在的自殺者構成威懾,警告其不得自殺,否則就會拖累家人;而在重商主義制度中,將自殺者的財產收繳國庫,一方面也會對潛在自殺者產生威懾力,另一方面還從源頭上增加了國家的財富,強化了國家的權力。畢竟在以“自由”和“平等”標榜的重商主義制度中,財富的基本形式表征為財物(goods),而非對人身的控制。
三、英國法對自殺者的寬宥
盡管自殺在普通法中被界定為一種犯罪,但在英國,從14世紀到18世紀,都少有自殺者被逮捕、起訴、定罪或判刑。而負責執行這類法律的、最常見的刑事司法官員就是驗尸官。為什么驗尸官沒有嚴格執行法律懲罰自殺者呢?要理解這一點,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英國驗尸官這一職位早在1194年就已被完全確立下來,而且一直到18世紀,驗尸官都被賦予了廣泛的權力。當發生非自然死亡的案件時,尤其是引發刑事責任的死亡案件(例如自殺、他殺以及其他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首先要由驗尸官負責進行調查。此外,驗尸官最初的一個名稱就是“國王的保稅官”(guardian of the king s revenue),要通過執行刑事法律來保障國王的財政收入。驗尸官甚至還被授權逮捕和沒收重罪犯人的財產。當發現自殺者的尸體后,驗尸官的主要職責就是進行調查并判定死亡的原因。如果無法確定自殺者死亡的地點,就如其他重罪案件一樣,要全案移交治安法官(justice of the peace)來調查,或者交由王座法院(the Court of the King’s Bench)來處理。通常,自殺者的死亡地點都可以確定,因此驗尸官就成為了第一個調查涉嫌“felo-de-se”(恥辱的自殺者)案件的人。
協助驗尸官詢問證人和收集其他證據的是一個陪審團,其成員由12到30個與自殺者同等的人(peers)構成,而且全都是來自離事發地最近的四個鄉鎮。這些陪審員不但聽審證據,而且還憑借個人知識或者所獲悉的傳聞,就自殺者如何以及為何自殺等問題,協助驗尸官進行分析[10]47。驗尸官要記錄在調查中所發現的事實,以便為陪審團作出終局裁決提供依據。如果陪審團認定自殺者在自殺時“神智正?!保詺⒄呔筒荒塬@得基督教的葬禮,并且其財產也要被沒收。相反,如果陪審團認定自殺者在自殺時“神智錯亂”,自殺者就無須承擔刑事責任,并且其家人也不會因此而負擔懲罰性的后果。實踐中,“因一時神智錯亂而自殺”,是陪審團最為經常作出的認定結論。從14世紀中葉到19世紀,隨著自殺案件的不斷增多,這類裁決也不斷增加。到了18世紀末,已經少有自殺者被認定為神智正常的人。例如,據記載,從1780至1888年間,肯特郡(the county of Kent)的驗尸官在580例自殺案件中,只認定了15例案件當中的自殺者構成“felo-de-se”(恥辱的自殺者)[11]157。
然而,驗尸官和陪審團在處理自殺案件中所表現出來的慈憫,受到了18世紀一些重要法學者和史學者的尖銳抨擊。布萊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就指責陪審團在“道貌岸然地作偽證”,利用“神智錯亂”這一托詞來幫助自殺者逃脫刑罰制裁。根據布萊克斯通的說法,如果驗尸官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了任何顯示自殺者精神焦慮并有可能誘發自殺動機的證據,就會宣告正是這種焦慮“擾亂”了自殺者的神智;如果驗尸官找不出自殺的動機,就會把自殺行為本身作為“神智錯亂”的證據[12]324。同時代的霍金斯(William Hawkins)也批評了“每個自殺者必定是精神失常的”這種觀念。他指出,這種推理的危險在于,一個殺害了孩童的人會據此而爭辯自己當時已“神智錯亂”,因為一個神智正常的人永遠都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13]66。盡管存在這些批評,但判定自殺者“神智錯亂”的裁決還是普遍存在。這種裁決不但可以使自殺者能夠獲得一個體面的葬禮,避免財產被沒收,而且還可以使其撫養/扶養的人能夠從保險公司那里領取保險收益。人們普遍認為判定自殺者“神智錯亂”的裁決反映了英國社會草根階層(the grassroots level)民眾的意見,這種裁決的效果也許正是陪審員所預見和期待的。顯然,大多數普通民眾都不希望自殺法中那些嚴厲的刑罰被施加到自己朋友和鄰居身上。而且事實上,正是這種強烈的情感使得民眾在司法實踐中,通過陪審團阻止了自殺法的完全實施。
廣泛抵制自殺罪還是19世紀英國法律改革運動的一個組成部分。這場運動由羅米利爵士(Sir Samuel Romilly)發起,吊詭的是,他本人后來就是以自殺的方式來了結生命的。羅米利認為,正是刑法當中那些極度嚴厲的刑罰導致其自身難以實施。尤其是,他重申了布萊克斯通所說過的一個觀點,即由于刑罰嚴厲程度與行為違法性之間的比例嚴重失調,從而使得陪審員自己都卷入了偽證罪,常常違反證據作出裁決。羅米利還進一步指出,將重罪犯人的財產收歸國家是封建壓迫制度的殘渣余孽,應當被廢除,因為其總是導致無辜的人因為犯人的罪行而被剝奪本應可以享受的物質財富[6]211。在羅米利與其他改革者一起領導的這場運動中,自殺法發生了翻天覆地變化,其中兩個最為重要的成果就是:1823年的《安葬權利法》(Right to Burial Act)賦予了自殺者獲得宗教葬禮的權利; 1870年《廢除沒收財產法》(Abolition of Forfeiture Act)廢除了個人因犯罪而被沒收財產的刑罰。此時,盡管自殺仍被視為“felo-de-se”,是一種犯罪,但法律已不再懲罰自殺者的尸體或財產。到19世紀末以后,與自殺有關的就只有三類行為會受到法律懲罰:自殺未遂,教唆自殺和在自殺過程中導致他人死亡。
在宏觀層面上,自殺法改革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世紀英國的社會結構和社會進程。一個重要的事實是,自殺法的重大改革在時間上與繼承法的改革相重合。這一吻合實質上顯示了,針對自殺的刑罰改革在源頭上與重商社會中的物質主義(materi-alism)是相通的。財產繼承是資本積累的一個重要渠道,對于早期資本主義經濟的擴張尤為重要。然而在工業資本主義的早期,代際財產繼承卻受到長子繼承制和其他封建法律制度的阻礙,迫切需要變革。為此,資產階級興起后,從19世紀初開始,英國的繼承法就陸續發生了一系列重大變革,許多新法律得到頒行,例如1833年的《繼承法》(Inheritance Act)、1856年的《遺產統一分配法》(Uniformity in Distribution of Estates Act)、1890年的《非遺囑財產繼承法》(Intestate sEstate Act)和1925年的《遺產管理法》(Administration of Estate sAct)。顯然,這些法律清除了諸多封建主義對遺產繼承的限制,有助于其對資本財富的積累。由此可見, 1870年廢除沒收自殺者財產這一法律變革,與上述指向財產的制度改革和其他服務于資產階級利益的改革,是相契合的。要理解這一點,我們只需認識到,從資產階級的立場出發,沒收自殺者的財產實質上就是一種阻礙財富流轉的封建制度。因此,沒收自殺者財產這種刑罰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了資產階級改革者手中“柳葉刀”所要剖解的對象,正如資產階級要迫切地解構封建土地法一樣。與此同時,對于19世紀的政治國家而言,懲罰自殺者的刑罰已經變得不重要了,因為沒收自殺者的財產已不再是一種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導致這種情況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公眾對自殺法的抵制極大程度地限制了國家所能獲得的財物和金錢;二是,相比于中世紀,此時國家已有更多其他途徑來獲取財政收入,例如國內稅、關稅等。
四、結 語
在理論上,對刑罰的解釋歷來存在著報應論和功利論兩種視角。報應論認為,“刑罰之所以應該存在,原因不在于懲罰可以帶來有益于社會的結果,而在于作為懲罰之前提的犯罪是一種道德上或法律上錯誤的行為”,即“為懲罰而懲罰”;功利論則認為,“刑罰之所以應該存在,不是因為懲罰本身具有某種值得追求的內在價值,而是因為它具有服務于有益于社會的目的的工具價值”,即“為社會目的而懲罰”[14]2-3。圍繞著報應論與功利論,有人將“刑罰進化”的主要原因歸結為“人類對刑罰理性的不斷發現與追求”,甚至斷言“一部刑罰進化史,實際上也就是一部刑罰理性的發現和完善史,亦即以刑罰體制的更迭為表征的刑罰理性進化史”[15]8-9。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略凇兑幱柵c懲罰》中另辟蹊徑,從功能意義上對刑罰的歷史變遷進行理解和闡釋。在??驴磥?,刑罰既有報應的因素,也有其他目的;無論何種刑罰機制,對于決定其是否能夠繼續存在的根本原因,都要從刑罰的制度性功能與社會結構的關系中去尋找;只有當一種刑罰所發揮的制度性功能契合了社會結構、滿足了社會結構的要求,這種刑罰才能獲得正當性并得到貫徹。
遵循??碌倪@一分析視角,我們就可以看到,英國法對自殺者的態度轉變,不僅僅是“文明”和“理性”的進步,毋寧說是國家權力技術的一種革新。起初之所以懲罰自殺者,是因為在人身依附性極強的封建社會中,因懲罰尸體和沒收財產所起到的威懾力,一方面能夠有效地減少封建領主勞動力的損失,另一方面還能夠補償甚至增加封建領主的財產性收入。而后來之所以寬宥自殺者,則是因為懲罰自殺者的尸體首先在政治上遭到了民主司法的抵制,而且沒收財產從根本上不利于新興資產階級原始資本的積累,無益于資本主義制度的確立。因此,就英國法對自殺者的懲罰與寬宥、英國自殺法的變革而言,我們首先要認清其所處的大背景是社會結構和權力架構正從封建主義向資本主義轉變,這是由經濟力量所左右的,并且服務于那些控制著生產和積累財富的利益集團。由此,從英國法對自殺者態度的轉變過程中,我們看到了一種作用于死者(尸體和財產)的國家權力技術,一種在??路治龌A上擴展了的刑罰政治經濟學。
注釋:
[1]米歇爾???規訓與懲罰[M].劉北成,楊遠嬰,譯.北京:三聯書店, 1999.
[2]黃永鋒.歷史變遷中的刑罰政治經濟學[J].海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7, (1).
[3]Rosen, G..History[C]∥S. Perlin (ed. ) A Hand Book for the Study of Suicid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4]Pollock, F. , F. W. Maitland. The History of the English Law (2nd Ed. )[M].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5]Guernsey, R. S.. Suicide: History of the Penal Laws[M].New York: L. K. Strouse, 1883.
[6]Fedden, H. R.. Suicide: A Social and Historical Study[M]. New York: Benjamin Blom, 1972.
[7]Bracton, H.. On the Laws and Customs of England (S.E. Thorne, trans. )[M].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8]W illiams. F.. The Sanctity of Life and the Criminal Law [M].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57.
[9]Holdsworth, W. S.. A History of English Law ( III)[M]. London: Methuon and Co., 1909.
[10]Moley, R.. Politics and Criminal Prosecution[M].New York: Arno Press, 1974.
[11]Moore, C. A Full Enquiry Into the Subject of Suicide[M]. London: P. N. K., 1790.
[12]Blackstone, W..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4th Ed. )[M].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770.
[13]Hawkins, W.. A Treatise of the Pleas to the Crown(6th Ed. )[M]. Dublin: Eliz. Lynch, 1972.
經濟學的爭議范文2
從本質上分析,貿易政策自由化的提出,可以切實保障世界范圍內各個要素配置在效率上得到有效提升,從而不斷增加各個國家在經濟方面的福利。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講,貿易政策,尤其是基于政治經濟學考慮的貿易政策,其強調的并不是立足于經濟學理論上成本與收益的簡單效率計量,而是與各種政治因素緊密聯系的復雜性貿易決策或方針。由此可知,無論是國際層面上的政治經濟學理論,還是國內層面上的政治經濟學理論,就貿易政策的本質而言,其最終應用的目的都是為了確保國家內部利益的最大化。
一、貿易政策中國際意義上的政治經濟學
就貿易政策而言,其國際意義上的政治經濟學,又可稱為國際政治經濟學。對這一概念進行分析時,其利用的方法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自由主義方法,而是國際層面上的現實主義方法。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國際現實主義應運而生。這一主義的出現從某種程度上對經濟大蕭條時期,工業化國家以“以鄰為壑”這一貿易政策為福利的舉措進行了客觀解釋。以現實主義者為例,其主張的觀點主要包括:1.國際層面上的政治經濟學,其核心角色和主要分析單位是國家。2.理性占主導的國家所追求的是權利在自身層面上的最大化,但由于立足于國家整體而言,其整體利益更為重要,所以各個國家的政府便是保障這一整體利益的有效途徑。 3.成本與收益的基本分析,是國家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選擇和決策的主要依據。除此之外,有由金德爾伯格、庫拉斯納以及格爾潘等共同提出的“霸權安定理論”,是貿易政策在國際層面上較為有力的政治經濟學分析。該理論認為:在國際政治經濟之中,一個國家的地位能夠直接決定這個國家對外部國家采取的經濟政策。也就是說,一旦在國際這一綜合體系中,出現了一個軍事、經濟以及政治等各方面力量超群的個體國家時,這一國家必然會要求并嘗試構建一個相對開放的國際化貿易體制,從而通過報復、制裁等一系列強制手段進行相關規則、條例的執行和實施。
二、貿易政策中國內意義上的政治經濟學
貿易政策,不單單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相互作用、彼此交涉的結果,還是各個國家自身內部政治、經濟、軍事等諸多因素整合影響和綜合作用的最終結果。從這一角度理解,貿易政策便是各個集團利用政治進行利益決策的真實反映。在國內層面上,貿易政策的政治經濟學主要包括以下理論:
1.人們在政治領域追求自身的最大化利益。作為政治這一市場的需求者,選民會直接投票選擇最有利于自身利益增進和擴大的候選人。而作為政治這一市場的供給者,無論是總統,還是議員,這些決策者都會盡可能追求當選或是連任。在貿易政策決定中,這一理論的應用,需要對經濟市場進行假定,即競爭完全、收入二次分配可行、以簡單多數的直接投票原則決定當選者、零投票成本以及決策者選擇自由貿易政策。
2.斯托帕爾-薩繆爾森定理。該定理認為,當一個國家在勞動者數量上大幅度超過資本所有者數量時,如果其密集型勞動產品屬于出口,而密集型資本產品屬于進口,那么,政治層面的決策者便會以絕大部分勞動者的主觀要求對貿易政策進行自由化開放。反之,如果這個國家的密集型勞動產品屬于進口,而密集型資本產品屬于出口,那么,自由化的貿易政策便會使得絕大部分勞動者利益受到損害,故此,該國家會產生自我保護的傾向。這就是國際貿易政策中經常出現的貿易保護主義。
三、貿易政策中綜合意義上的政治經濟學應用
(一)研究DUP經濟
DUP,其實是與非生產性尋租直接的活動的簡稱??唆敻癖硎?,與經濟學理論上單純的尋求社會財富增加不同,這不是簡單的尋利行為。雖然這種直接且不具備生產特性的尋租活動既不能直接增加商品的商業價值,也不能間接增加其勞務價值,但是,卻可以通過特殊形式尋求并收獲最大化的綜合利益。在國際化貿易活動中,這一理論便有典型表現。通過一系列的院外活動,利益集團可以直接對相應產業實行兩個貿易管理措施,以此確保集團可以獲得相應的利益。其一,最高規格關稅的實行。其二,進口、出口配額的直接保護。通常情況下,這種院外活動的開展和進行的理由或原因包括三個,即某一政策的存在、某一政策的實施以及某一政策的結果。就關稅政策而言,其存在的價值就是保護整個民族工業的全面發展。但是,當國內市場出現一定程度的企業壟斷現象時,其他企業便會失去提升質量、改進技術、增強市場核心競爭力的能力和激勵,故此,關稅政策便會自然成為保護尋租行為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進口許可證制度、匯率高估管理制度、進口配額、外匯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伴隨進口替代性政策制度存在的制度和條例,也會產生相應的經濟租追求活動。從資源應用的角度分析,雖然這些活動屬于對社會經濟資源中有效資源的消耗和浪費,但是,這也從某種程度上構成了社會成本的貿易保護,并逐漸發展成為其中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
(二)選擇貿易政策工具
當今世界,各個國家廣泛使用的貿易政策其實是與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分析是相背離的。事實上,之所以讓國外直接承擔例如反傾銷稅、自愿出口限制、反補貼稅等系列保護成本造成的大規模福利損失,而不直接運用在政策上可獲得最優化經濟效率或次優化經濟效率的工具,是因為政治決策者考慮其影響因素、影響范圍、影響程度時,不僅要從經濟層面上深入考慮,還要從政治層面全面分析。
(三)分析貿易政策決策
綜合分析發現,發達國家中,絕大部分在自身政府管理上,都形成了兩個相對獨立且彼此分離的政策性領域。其中,一個領域是產業部門,另一個領域是國民經濟。按理說,政策焦點原本應該屬于宏觀理論上的國民經濟管理,但實際上,卻是偏向于單個且微觀的產業部門的。針對這一點,行政部門之間的一系列活動體現得較為顯著。以行政部門之間的內部或外部妥協,以及行政部門與其他利益集團的利益爭奪為例。這便是美國現行寡頭政治最核心的特點,正是由于行政部門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彼此牽制,反而阻礙了代表大部分人利益的貿易優化政策的實施。在政治經濟的發展進程中,就各大產業而言,其反對外國進行貿易競爭保護的具體程度和高低,可以切實利用經濟計量這一科學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析和判斷。針對這一方面,已經有了大量的文獻資料和研究試驗。同時,這些豐富的文獻和研究也為貿易政策中保護性政治經濟學奠定了堅實可靠的理論基礎。
四、結束語
在國際貿易中,貿易政策的研究和分析是至關重要的。無論是自由貿易政策,還是反對自由貿易政策,其最終決策都需要經過宏觀和微觀的綜合分析。當然,利用科學有效的經濟計量方法進行其他國家貿易保護的程度計算和預估,也是保障國際貿易雙方基本利益必不可少的分析策略。也就是說,其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提升自我國家在要素配置和經濟福利方面的收獲程度。
經濟學的爭議范文3
【關鍵詞】 遠程英語教學環境;移動技術;移動學習;資源建設;有效性
【中圖分類號】 G42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458x(2012)02―0026―07
一、引言
中國遠程英語探索面臨新的超越,探索完善優質數字化學習資源共享和服務的機制成為我國現代遠程教育的重要課題和推進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重要支撐,學習技術和教學資源的研究與開發,使網絡在教學應用中的比重提高,信息化資源的設計和整合成為開放學習自助服務的關鍵,英語信息化資源的設計質量直接關系到學習者的學習效果,同時面臨著許多的困難。為適應不同學習需求,提供遠程英語教育服務的新模式,綜合運用現代移動技術為遠程英語教育提供新的教學環境和學習方法,遠程英語移動學習課題組在充分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對遠程英語教學環境中整合移動技術的研究進行實驗、調查分析和實證研究,從中獲得對遠程英語信息化資源建設的啟示,為移動學習資源網(Mobisite Connecting across the TVU)的設計打下基礎,提高移動學習的實效性、英語信息化移動資源的設計質量和遠程英語學習者的學習效果。
二、課題的理論基礎
(一)建構認知學習理論
建構主義認為學習者不是被動的接受者,而是知識的主動建構者(Paton,Rob,2002)。建構主義更強調內因, 認為人的知識獲取是通過自身的知識經驗和外界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而實現的。以皮亞杰為代表的建構認知學習理論研究者認為,學習必須以學習者已有的經驗和信息加工策略為基礎,通過與外界的相互作用來主動進行意義建構。在教學策略上表現為,強調以學生為中心,教師成為學生學習的組織者和促進者,教材是學生主動建構意義的對象,媒體是學生主動探索和意義建構的認知工具,更加強調對信息選擇、接受、信息編碼、存貯、提取與使用過程的研究(Whitelock,Denise and Watt,Stuart,2008)。
在認知發展上,當代認知心理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魯納受到皮亞杰的影響,提出“發現學習”教學模式(Rüger,Stefan,2011),是以掌握學科的基本結構為內容,即把學科的基本概念、原理及特有的研究方法納入教材內容,并圍繞學習課題準備好假設、驗證用的資料、實驗等,教師充當指導角色,學生作為學習主人去探索和發現,師生協作,保證學生積極主動開展學習活動的教學形式。英語移動發現學習模式正是在建構認知學習理論基礎上延伸和嘗試的,其教學步驟主要包括:① 學生自己創設英語學習的問題情景;② 假設,通過移動設備進行檢驗;③ 整合移動網絡上的資源并應用到實際的問題情景中。“發現學習”教學不僅具有認知效果,而且有情感效果。
(二)分布式認知理論
分布式認知理論(Clark,Herb,2011)是上世紀80年代認知科學在對自身研究方法進行反思的背景下,受到西方現代哲學和杜威、維果茨基等對認知過程中主客體交互活動和社會歷史文化因素關注的啟發,結合了社會科學方法,通過對社會實踐共同體中認知現象的研究而逐漸發展起來的。由于移動網絡協作學習環境(Creanor,Linda and Walker,Steve,2010)是一個典型物理分布式和文化分布式環境,有很好的社會分布性,因此分布式認知是分析和構建計算機及移動技術支持的協作學習的很好的理論框架。
分布式認知理論認為信息技術在語言學習中不應只是信息呈現工具,更應是學習者的認知工具。它強調信息技術在語言學習中的應用應以協同建構有意義知識為目標,是學習理論的又一次創新(Taylor, Josier,2004)。制品是分布式認知理論中的核心術語,包括工具、思維、方法等。它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和功能:① 制品在應用時拓展了人的智能,使人變得更聰明,更有效率;② 人在使用制品的過程中,會產生認知留存(Cognitive Residue)現象;③ 使用制品有助于發展使用者的元認知能力;④ 能很好地分擔學習者的認知負荷;⑤ 提供認知給養,制品,特別是智能制品(包括任何運用智能手機等移動設備進行學習的移動資源)是豐富的認知給養之源。在移動網絡多媒體教學中則可以認為認知分布于移動媒體和網絡教學環境中,計算機教室+移動網絡多媒體在一個協作的共同體中有著與教學主體同等重要的地位,認知活動可以被看成在媒介間傳遞表征狀態的一種計算過程。分布式認知思想在人機交互領域中被廣泛地應用,計算機教室+移動網絡多媒體教學中最大的特點就是人機交互性強,所以分布式認知理論對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網絡資源建設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
三、整合移動技術和遠程
英語教學環境的實驗
移動技術應用于教學是完全可行的,它不僅可以用于學習者日常的通信交流,而且可以被用于課業信息、日程安排和重要通知等信息的,也可在工休期間充分利用短暫時間進行學習。移動服務所具有的隨時隨地性,使得它在某些環境下具有比E-mail和Web更為優秀的表現。國外利用手持式設備(如手機、PDA等)開展教育研究(崔向平,2010)時間雖不長,但研究所涉及的范圍較廣,形式也多樣,涵蓋了社會培訓、學校教育、遠程教育、終身學習、技術創新等很多方面。這既反映出移動教育(學習)的發展勢頭非常迅猛,也說明了國外教育研究者、教育實踐者在探索信息技術手段如何造福于教育時(Laura Naismith,2008)一直不懈努力。
課題組從認知和教學角度出發,考查遠程英語信息化資源整合建設應用于實際英語教學和學習及整合移動技術和遠程英語教學環境的可行性。以學習理論為基礎,通過實驗來檢驗移動資源及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在輔助學習時的有效性,經過對學習者的學習特征進行分析,論證在何種學習情境下使用最為有效。在現階段的實驗過程中,課題組已經把“CAI英語1”、“CAI英語2”定為項目試點課程,先行把彩信(MMS)技術應用于教育教學,設計試點課程資源平臺及試點課程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通過網絡和移動設備實現數字圖像的生成和傳送,教學環境為計算機教室+移動網絡,學習方式為自主、協作和發現學習相結合。
為避免移動學習資源的重復建設,課題組組織在全省各地的試點課程主持教師定期參加網上集體備課活動,共享共建試點移動課程資源及試點課程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為移動學習資源網(Mobisite Connecting across the TVU)的設計奠定基礎。在學習項目中,教師為學習者創建一個可操作的遠程英語移動教學和學習環境,從而使學習者能夠通過計算機、WAP手機(無線通信的智能手機、上網本、掌上電腦、PDA、移動電話等)隨時隨地訪問學習資源。整合移動技術和遠程英語教學環境的學習內容主要包括:試點課程資源平臺及試點課程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移動課程、移動考核試題庫、音頻、視頻、錄音、電子書、電子詞典、電子郵件、手機QQ互動、彩信、圖片、動畫、網頁、微博等。
以“CAI英語”為例,現有試點課程資源平臺及試點課程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的界面如圖1。
課題組合作編寫和制作的移動課程、移動考核試題庫更為教學實驗提供了新鮮清晰的課堂演示和快捷方便的學習方式,涵蓋音頻播放、視頻播放、電子書、電子詞典、彩信、圖片、動畫、網頁等豐富多彩的內容,移動課程、移動考核試題庫的分解視頻截圖見圖2、3。
課題組使用移動設備就“CAI英語1”、“CAI英語2”兩門試點課程的移動教學資源進行了為期一年的教學實驗,并對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特點、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成本可行性、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教學過程及效果、遠程英語學習活動環境與移動技術支持角色的有效性進行調查分析和實證研究。參與實驗和調查的有廣東汕頭、佛山、珠海斗門、東莞等各市電大的??朴⒄Z專業班學生,每個學校各選定1~2個班,根據學生情況進行書面或網上問卷調查。參與實驗和調查的學生情況見表1。
四、實驗結果與討論
(一)使用移動設備進行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特點
試點課程資源平臺、試點課程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移動課程等英語移動教學資源是建立在技術支持學習的特點上,資源建設的設計功能主要的優點體現在:便利性、融合性、持續性、可用性和技術性,即學生能在不同的環境下根據需要進行學習,能與已有的知識和技巧適當配合,不管技術如何變遷,學生都能不斷積累知識,根據自己的能力、知識水平和學習風格等進行有效學習,移動學習系統的設計能適合日常的交流、參考、工作、學習和討論等需求,操作簡單,不會因學生技術水平限制而影響移動學習效果。
在實驗期間,筆者對使用移動電話、上網本、IPad 、PDA等移動設備學習CAI英語課程的特點進行了調查和比較,統計數據見表2。
經過實驗,學生們對使用移動設備學習CAI英語課程的幾個特點的同意系數有所提高,由此可以看出,使用移動電話、上網本、IPad 、PDA等移動設備學習CAI英語課程的特點得到了多數人的肯定。
在輸入環節中,教師需要設計一系列承載著豐富教學/學習內容的活動來激發學習者參與學習的積極性和旺盛的求知欲,其目的主要是提高學生獲取、理解、識記以及發現學習的能力。在輸出環節中,學習者的學習質量可以得到外顯和檢驗,教師也需要設計一系列活動來鍛煉和強化學生的自主能力。這些活動都充分體現英語移動教學資源的技術及資源優勢。
(二)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成本可行性
在了解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成本可行性方面,得到的調查統計數據見表3。
各項的同意系數在實驗后期都有提升。
(三)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教學過程及效果
在調查學生喜歡哪種現有試點課程網絡教學資源和移動資源中的資源形式后,得出的統計數據見 圖4。
調查結果顯示,以試點課程資源平臺、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移動課程等英語移動教學資源為基礎的現代外語教學手段為學生提供了有趣的學習資源, 69%~89%的學生認為資源難度適中,對課程學生有很大幫助或有一定幫助,19%~61%的學生都很喜歡網絡和移動資源中的單元學習重點(72%)、習題助考(55%)和學習技巧(41%);這些資源和課文同步搭配,對復習助考有較大幫助。我們在著重教學內容的呈現與講解的同時,重視學習環境與學習活動的設計,豐富學習資源以利于組織協作學習,設計移動考試課件系統、自測及評價功能、互動系統等,使試題的表現形式和討論內容更加豐富;同時分班分科建立學生網上考核檔案,收集學生上網的學習時間、學習進度、作業完成的情況和參與討論的情況。這一研究項目的其中一個階段就是要進行課程模塊的開發、測試和評價,嘗試把技術和設備應用于英語學習,從知識的輸入以及能力的輸出兩個環節來設計學習活動。學生訪問網絡課程和移動課件,除了最關注的期末復習指導(47%)、教學輔導(35%)和多媒體導學資源(30%)之外,還可得到教學文件(26%)、互動教學(11%)、消息通知、電子郵件、英語新聞信息等服務,讓學生切實感受到濃厚的語言氛圍,并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向學生提供相應的語言環境,大大增強英語學習的實踐機會,吸引學生的注意力,使學生吸收知識快,記憶時間長。
關于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教學過程及效果的調查數據見表4。
可以看出,大部分學生對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教學過程及效果持同意態度并給予肯定,其效果系數和實驗結果良好。各種移動資源突出成人性和開放性強的特點,根據學生的社會需求進行分類,充分發揮學習者的積極性,使他們能夠根據自己的學習動機找到相關的英語資源,課件內容更加完善,功能模塊設計比較合理,將知識學習和能力培養結合起來,教學內容正確,文字符合標準,交互性良好,導航清晰, 鏈接準確,界面設計合理,能充分反映學科知識要點,體現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和學以致用的指導思想,鏈接的資源豐富,很多學生都感到滿意,顯示著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實際效用和實驗成功。
(四)遠程英語學習活動環境與移動技術支持角色的有效性
在了解遠程英語學習活動環境與移動技術支持角色的有效性方面,得到的統計數據見表5。
在實驗前期,遠程英語學習活動環境與移動技術支持角色的有效系數依次排列為:討論學習(0.4783)>學習共享(0.4348)>練習/測試(0.3913)=資料收集(0.3913)>協作學習/創作(0.2609)>問題解決(0.1739)=學習反思(0.1739)>講授課程(0.1304)>閱讀學習(0.087)=角色扮演/游戲(0.087)。在實驗后期,隨著整合移動技術和遠程英語教學環境的作用的提高和各種移動學習資源智能制品的配備運用,遠程英語學習活動環境與移動技術支持角色的有效系數都得到很大的提高,依次排列為:學習共享(0.6522)=練習/測試(0.6522)>講授課程(0.6087)=資料收集(0.6087)>閱讀學習(0.5652)=問題解決(0.5652)=討論學習(0.5652)=學習反思(0.5652)=協作學習/創作(0.5652)>角色扮演/游戲(0.4783)。移動技術支持在學習共享、練習/測試、講授課程、資料收集等方面最為有效,通過移動課程、多媒體課堂、白板等進行資源分享和內容傳遞,利用QQ、移動博客進行信息和知識的共享,利用多媒體和移動課件、課堂反饋系統進行即時訓練與反饋,也可以利用移動工具進行信息檢索、下載、記錄、感知、探究活動和發現學習。43.48%的學生認為移動學習方式是英語學習的趨勢,對終身學習產生變革性影響,且其將逐步取代常規教學。大多數學生認為這種學習方式新穎,能吸引學生嘗試,比較有趣,資料多,氛圍好,隨時隨地可以學習,能有效提高學習能力、學習效率和視聽、閱讀能力,能及時解決不懂的問題,實用性強,方便快捷,學習效果好。
五、整合移動技術的遠程英語
教學環境實驗的啟示
斯坦福大學曾將一個iPhone開發課程的視頻放到iTunes U,反響很大,其下載量在短短幾個月內達到了440萬。絕大部分視頻的品質都非常高。這些名校甚至包括哈佛、麻省理工學院等等,斯坦福大學iPhone開發課程和麻省理工學院MIT Mobile iPhone課程視頻截圖見圖5和圖6。
為更好地拓寬開放大學英語信息化資源建設,提供認知給養、智能制品以豐富認知給養之源,課題組從整合移動技術和遠程英語教學環境的實驗中以及斯坦福大學iPhone開發課程、麻省理工學院MIT Mobile iPhone課程開發得到啟發并設計數字化英語移動學習資源網(Mobisite Connecting across the TVU), 使所有的教學內容、各種教學資源以及教學過程所涉及的各個環節都以在線方式進行,數字化英語移動學習資源網的構建框架和功能模塊見表6。
英語移動學習資源網上的課程通過在線環境提供,學生要使用計算機、手機、上網本、PDA、便攜式或平板電腦等無線設備和移動QQ、手機短信和手機郵箱等在線小組合作工具,瀏覽移動課程的內容,并參與移動學習論壇的討論,英語移動資源網分解視頻截圖見圖7。
經過一年來對整合移動技術的遠程英語教學環境的實驗,以及遠程英語信息化移動資源建設的探索,該項目研究發現,學習者對新技術的使用表現出了極大的好奇心和興奮感,他們非常愿意在學習中使用這種新的技術。更重要的是,實驗發現,在新技術的輔助下,學習者的學習效果得到了明顯的提高,這為數字化學習資源共享和服務機制的進一步研究和應用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同時還發現,網絡學習和移動學習環境是一個開放的學習環境,在這樣的環境下學習者很容易產生迷失現象,不能較好地將注意力集中在學習任務上。因此該教學設計模式應以建構主義思想為指導,在教學上一般采用合作/協作學習、發現學習和自我調節學習等教學策略,教師在移動教學活動環境中為學習者提供腳手架支持。
開放大學技術的創新和英語信息化移動資源的建設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預示著:遠程英語移動學習資源網的建設需要采取信息技術發展對策、優化管理對策、信息用戶激勵對策等來促進資源建設和資源管理,整合移動網絡上的資源并應用到實際的問題情景中,提高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實效性和英語信息化移動資源的設計質量。例如:組織教師和技術人員學習移動網絡技術、電腦技術及教學理念,整合移動技術與教學環境,開發更多移動學習網絡資源,包括各個主修科目的課件庫、素材庫、案例庫、移動課程和網上考核試題庫;按照學生學習過程(何曉軍,2010)的九個步驟――接受、期望、工作記憶檢索、選擇性知覺、語義編碼、反應、強化、檢索與強化、檢索與歸納,來創設移動學習環境和優化資源管理;利用人工智能領域新興的基于案例的推理方法(Cased-Based Reasoning,簡稱CBR)為整合移動技術和遠程英語教學環境提供技術手段,依據英語學習者特征和教學內容特征進行教學決策的推理和解決方案的執行,提高資源庫的積累數量和系統的推理水平,結合移動Agent的智能性和靈活性,用于網格環境下開放式支持系統的構建(魏倩倩,2006),通過應用人工智能、Web Services等先進技術,實現支持系統的分布式、智能化、集成化、松散耦合等特性,建立一個基于移動網絡技術的智能數字化資源系統。同時,強調教師應該熟悉學習內容,利用先行組織者策略為學習者建立先行知識,并鼓勵教師和學生介紹和發展新用戶注冊,例如訂立一個信息用戶激勵的分成標準:每獲得一個新客戶,就能獲得20~30元的提成,從而鼓勵開放大學繼續教育數字化學習資源中心外語網的管理、教學和銷售人員開發新客戶;面向學生,則可適當訂立一個獎勵學分或平時表現成績的激勵對策,對點擊率高和下載次數多的同學給予一定獎勵,促使更多學生訪問網絡課程和移動資源,激勵并確保在任何一個24小時時間段里,有更多的開放大學的學生在線學習英語課程并登錄使用英語移動學習網絡資源。
六、結語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2010年度科研課題“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網絡資源建設研究”(GAQ2809)的實踐探索和整合移動技術與遠程英語教學環境的成功實驗及實證研究,有利于整合現代移動技術與共享教育資源,有效拓寬遠程英語教育的新途徑,更是順應學習需要的現實趨勢,對于構建終身教育體系與建設學習型社會具有重要價值和現實意義。同時,本項目的探索為移動設備和移動資源更好地應用于教育領域做了鋪墊,也昭示著開放大學英語教育移動資源及移動校園彩信應用系統的開發和應用前景非常廣泛,為建設開放大學繼續教育數字化學習資源中心英語移動學習資源網奠定基礎,能提高遠程英語移動學習的實效性和英語信息化移動資源的設計質量,開辟一條培養英語專業人才的新路子,為實現中國遠程英語探索真正的超越做好充分準備。
參考文獻
[1] Paton, Rob (2002). Constructive constructivism -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design and use of performance measures. In: Neely, Andy D.; Walters, Angela and Austin, Robert Daniel eds. Performance 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 2002 Research and Action. Cranfield, U.K.: Cranfield School of Management, Centre for Business Performance.
[2] Whitelock, Denise and Watt, Stuart (2008). Reframing e-assessment: adopting new media and adapting old frameworks. Learning, Media and Technology, 33(3), pp. 151-154.
[3] Rüger, Stefan (2011). Multimedia resource discovery. In: Melucci, Massimo and Baeza-Yates, Ricardo eds. Advanced Topics in Information Retrieval. The Information Retrieval Series. Heidelberg: Springer, pp. 157-186.
[4] Clark, Herb; Kirsh, David; Goldin-Meadow, Susan and Rogers, Yvonne. Interactivity and thought. In: CogSci 2011, 20-23 July 2011, Boston, MA, USA.
[5] Creanor, Linda and Walker, Steve . Interpreting Complexity: a case for the sociotechnical interaction framework as an analytical lens for learning technology research. In: 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etworked Learning, 3-4 May 2010, Aalborg, Denmark.
[6] Taylor, Josie (2004). A task-centred approach to evaluating a mobile learning environment for pedagogical soundness. In: Attewell, Jim and Savill-Smith, Carol eds. Learning with mobile devices: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London, UK: Learning and Skills Development Agency, pp. 167-171.
[7] 崔向平. 移動學習的研究現狀及應用策略[J]. 成都航空職業技術學報,2010,(6).
[8] 楊玉芹,鐘洪蕊,焦建利. 移動技術支持的學習新進展[J]. 遠程教育雜志,2008,(2).
[9] 何曉軍,郭學文. 英語學習過程中自主學習模式的建立[J]. 教學與管理,2010,(4).
[10] 魏倩倩. 網格環境下基于移動Agent的開放式DSS分析與設計 [J]. 華中科技大學碩士論文,2006,(4).
經濟學的爭議范文4
關鍵詞:世界經濟正義 制度德性 和諧世界
人們訴求的世界經濟正義是世界各國平等、互利互惠、共存雙贏的理想境界,但由于種種原因,世界經濟正義實現的步伐頻頻受阻。為了謀求建立一個合理、公平、公正、寬松的世界經濟秩序,就要求世界各個國家必須共同努力,,相互尊重,平等發展,保持各自獨立自由的經濟、政治發展道路和文明、價值觀念的多樣性,在全球化背景下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經濟秩序,逐步消除貧困問題,從而實現世界經濟正義的理想。
建立平等對話機制
全球化是通過市場機制不斷推進的漸進過程,本文認為在全球化推進的過程中,明確、共同、一致的價值理念選擇和倫理與行為取向有助于解決世界經濟領域的不公正行為,推動實現世界經濟正義。而實現世界經濟正義不是任何一個國家所單獨能夠實現的,它需要世界各國的相互理解、包容、對話和協商,從而取得經濟正義的價值共識,只有通過各個文明主體在經濟交往過程中的融合與互助來實現。這就要求世界各國必須經過文化自覺的過程,才能在這個已經在形成中的多元文化的世界中確立自己的位置,經過自主的適應,和其他文化一起取長補短,共同建立一個有共同認可的基本秩序和建立一套使各種文化能和平共處、各抒所長、聯手發展的共處守則,摒棄之前的不適宜做法或制度,以包容、理解的姿態和行動積極融入和諧世界構建的進程中。
世界各國及其人民對于世界經濟正義的理解和態度各不相同。如何找到全球關于世界經濟正義的共同價值標準是關鍵所在。馬克思從一開始就揭示了經濟正義在社會正義中的基礎性地位,這在國家范圍內已經得以認同。那么,這一原則同樣也適用于世界范圍。因為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基本原理不變,那么世界經濟正義在國際社會正義中的基礎地位就是勿庸置疑的。再者,隨著國際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進步,各國在爭取政治經濟自由平等權利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鑒于不同的國家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歷史文化背景和傳統、國際地位與訴求、發展機遇與道路選擇等方面的重大差異,即使給予其政治權利和機會參與世界經濟發展的競爭中,也不一定能使其獲得平等的競爭地位和財富收入。要求民主的政治理念和經濟自由選擇的價值觀念的發展所帶來的弊病使得世界范圍內經濟領域的不平等、不公正、非正義現象日益普遍,影響不斷擴大。世界經濟領域的正義訴求問題正逐漸成為影響國際社會公平正義問題的主要方面,經濟領域實際上成為社會正義實現的一個主要方面和根本領域。因此,只有在全球范圍內確立經濟正義在國際社會正義中的基礎性地位,形成關于世界經濟正義的共識,才能夠使世界各國比以往更加重視和積極爭取經濟正義,更加努力協作遏制和制止非正義的經濟現象和行為、制度,從而更加有利于世界經濟正義的實現。
實現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制度德性
馬克思曾預言人類的正義事業要經歷由個人美德到制度德性的發展過程。人作為社會生物而存在,總是生活在一定的制度環境中,如果外在的社會結構不合理,甚至不道德,那么,公民個人的道德行為就不能為社會道德的正向發展發揮充分的社會作用。因此,對于者而言,能否在制度上體現道德精神,甚至比個體能否履行道德行為規則更加重要。即,與個人的行為正義相比,制度正義具有毋庸置疑的先在性、普遍有效性,它有著個體德性所不可取代的獨特功能與作用?,F代社會中的制度正義、制度德性即制度倫理的合理性越來越表現出比個人德性更加重要的價值。因此,馬克思強調指出,社會制度的公平正義和制度理性是真正意義上的人的自由實現的前提,強調制度正義和制度理性即制度倫理對于個人德性的重要性,從社會公共層面上明確地體現了人類社會對正義的追求和社會由個人德性向制度德性轉化的重要趨勢。
市場在世界性資源配置中發揮了巨大作用,同時也是經濟摩擦、不正義現象頻發的重要根源。世界經濟要健康運行,就不能聽任市場甚至某一個或幾個超級大國的擺布與任意控制,而必須有駕馭世界經濟良性發展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并實現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制度正義和制度德性。一是機會均等原則。這是維系全球經濟良好運轉的最基本原則,任何其他原則都要以此為基點,沒有機會均等,其他原則就會喪失其公正性。在市場經濟競爭中,各經濟活動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準入機會和經營權利,世界范圍內相互依存的國家之間以及社會生產部門之間應該開展公平、合理的競爭,反對阻礙貿易發展和機會均等的壟斷。二是無害原則。國家之間對這一原則的道德要求是,參與國際社會的各主體在追逐各自利益時不得對任何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利益造成損害或損害的威脅。無害原則具體可描述為不損害對方利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不損害人類整體利益。利己不損人是其道德底線,以其較低的倫理層次為高層次的倫理準則提供廣闊的道德空間和倫理支撐。三是互利原則。求利是各國往來的內在動力,一方面要求參與各方都要獲利,另一方面要求至少減少或避免一方損失同時使另一方免于損失或獲益,即整體最小損失或最大獲利原則,在此原則下,人們意識到協作的重要性,經濟人與道德人在此統一起來。四是資源共享的制度安排。世界上所有國家包括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資源利用和利益分配上進行合理分享,并共同應對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環境問題、食品危機、資源短缺等全球性的危機和挑戰,平等協商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對策,使世界各國實現和諧相處、和平發展和持久繁榮。
充分發揮國際組織在促進世界經濟正義方面的作用
自1945年聯合國成立以來,它作為一種穩定的、制度化的、最高層次的國際組織,無形中填補了世界政府的空白,扮演著世界政府的角色,承擔了世界政府的部分職能,為引導國際輿論、倡導世界正義、促進人類共同利益和價值的實現提供了平臺,為世界各國在諸多領域中的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方便和條件,尤其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國際社會公共安全方面為各國政府提供了多種可供選擇的制度與技巧,并通過相應的執行和決策機制付諸了實踐。當今世界正面臨著各種來自不同領域和方面的挑戰,人們也日益期待通過建立適當的協調、合作、規劃與決策的國際組織體系共同應對和促進共同發展。聯合國作為世界上唯一一個全面的綜合性國際協作組織,在這方面應該而且能夠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有效確保世界各國都有權平等地參與世界經濟發展的決策和規則制定,同時減少發展中國家所可能面臨和承擔的風險。
世貿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是現時代比較重要的世界性經濟組織,是世界性經濟規則的制定者,也是經濟爭端和摩擦的重要的監控和協調中心。這些國際經濟組織要切實承擔經濟責任,以全人類的發展為目標,為謀求世界經濟的正義實現與和諧世界建設服務,充分發揮它們在經濟貿易領域和貨幣金融調控方面的職能作用,以非歧視原則為基礎,在消除經濟貿易發展壁壘、實現貿易自由化、調整國際貨幣金融體制、完善金融風險預防機制、增強抗風險能力等方面進行有效的制度建設,并為制度的執行提供強有力的機制保障,從而服務于世界經濟的有序發展和世界人民的幸福實現。
在建立公正的世界經濟秩序過程中,還必須發揮區域性國際經濟組織的作用,使區域性國際組織比普遍性國際組織對一些地區的影響更加富有廣度和深度,使其經濟制度的制定和運行更富有針對性,在服務地區經濟發展、平衡區域利益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以和諧世界理念推動建立正義的世界經濟新秩序
縱觀人類歷史關于國際秩序問題的研究與實踐,可以發現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有著截然不同的價值理念和行為取向,它們分別反映了不同國家、地區、利益集團或某一特殊流派在利益取向方面的差異,也代表了對秩序問題的新的認知模式。哪種模式可以實現實際上受制于近幾十年已基本成形的各種力量的制衡和其他相關因素發展的狀況。但毋庸質疑的是過去那種以發達國家為主導的國際舊秩序給世界各國帶來了嚴重的不平等和非正義,滋生了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給人類社會帶來了戰爭、貧窮、生態危機和生存威脅,是與和平、發展、和諧、合作、共處、共贏的人類理想相悖的,也是要摒棄的。
當今世界,要想維持龐大的國際社會有序地生存與發展,必須在國際行為主體之間形成有效的處理相互間關系的行為規則、國際機制和保障體系,需要建立一種能夠有效制約和保障各種關系和主體的世界秩序。
國際秩序指的就是國際社會中圍繞一定的目標和依據特定規則在主體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的過程形成的運行體制和機制,是一個具有鮮明的規范性、特定的功能性和明確的目的性的價值規范體系,追求安全、穩定、公平和正義的世界環境和良好局面是其價值取向。正義的價值理念和行為訴求具有重要的意義,它不僅是國際秩序的道德準繩和價值法則,也是判斷國際秩序性質的根本依據,是對國際秩序的其他各項價值訴求固有局限性和片面性的必要補充和修正。因此,正義與秩序不可分割。和諧世界理念是中國提供給世界的一種新思想,要構建一個和諧的世界,需要一種良好的世界秩序,這種良好的世界秩序又離不開和諧世界理念的價值導向。這是當今世界范圍內各種關系主體相互依賴程度在廣度和深度上都逐漸加強的訴求,也是國際社會價值趨向和行為主體日益多元化的需要。那么,這種兼具和諧與正義的世界新秩序可能具有一種什么樣的愿景呢?本文認為,這種關涉世界國家和利益集團、區域組織的世界新秩序應該而且必須以相互安全和共同安全為前提和根本,以均衡和共同發展為基礎,以公共法理和準則為保障和依據,以交流與對話合作為手段,以公平正義為價值導向,以共同繁榮為價值目標。其主要內容應主要體現為:第一,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建立世界政治新秩序。這是正確處理國家和利益主體關系的最基本的國際關系準則,全面反映了新型國際關系的本質特征。它倡導和支持、鼓勵各國根據本國國情獨立自主地選擇發展道路,其他國家無權干涉;倡導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都是國際社會的平等成員。第二,以平等互利的原則不斷加強和促進經濟的、國際的、科技的交流與合作,促進世界各國經濟社會的共同繁榮和發展,建立世界經濟新秩序。第三,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與國家之間的分歧,不應訴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建立世界安全新秩序。第四,尊重文化的多樣性,促進不同國家的文化和文明間的對話,反對文化霸權主義,建立多元文化和文明共存共榮的世界和諧文化新秩序。以此世界新秩序為依托和途徑,才能使世界經濟正義的實現更加現實,使和諧世界構建的愿望更加真實和易于實現。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9
2.萬俊人.道德之維—現代經濟倫理導論[M].廣東人民出版社,2000
3.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
4.李瑞環.弘揚“和”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N].光明日報,2005-9-28
5.約翰·伊斯比斯特著.蔡志海譯.靠不住的諾言:貧窮和第三世界發展的背離[M].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
6.托馬斯·博格.“援助”全球窮人[A].許紀霖.全球正義與文明對話[M].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
7.哈佛燕京學社.建構世界共同體:全球化與共同善[M].江蘇教育出版社,2006
8.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我們共同的未來[R].1987
9.閔家胤.生態文明—可持續進化的必由之路[R].在意大利薩丁島舉行的一次學術報告會,1998
10.陳根法.心靈的秩序—道德哲學理論與實踐[M].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
經濟學的爭議范文5
一、證券交易傭金制度的變遷
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及其修正法案(《1975年證券法修正案》)給世界證券交易傭金制度帶來了巨大的影響。1975年是世界證券交易傭金制度的變革年,當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證券法修正法案》,率先在全球范圍內廢除了以往的固定傭金制度,開始實行傭金協商制,邁出了放松金融管制的重要一步。此后,雖然各國市場化程度和價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但從世界交易傭金制度改革情形來看,廢除固定傭金制度和實施浮動與協商傭金制度是大勢所趨②。
二、證券交易傭金制度的法經濟學基本前提假設
(一)交易成本假設
交易成本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提出來的,他認為交易成本涵蓋著市場上發生的每一筆交易的談判和簽約的費用及利用價格機制存在的其他方面的成本等。將交易成本放在現實中考量,不難發現市場交易成本處處可見。以我國為例,根據中證協發〔2010〕157號《通知》文件統計,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成本通常包括代扣代繳費用、證券營業部運營成本等。
(二)理性經濟人假設
“經濟人”是經濟學關于人的基本理論假設,其基本論點為:人是自私的,其一切行為都是出自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經濟人是“理性”的,“理性”是指經濟人能夠依照效用最大化原則對其所面臨的一切機會進行從優選擇。證券交易中的證券商與投資者正是理性經濟人假設中的“理性經濟人”,他們依據市場既定的“價格體系”進行成本―收益分析,來追求自身利益,并選擇成本最小、收益最大的行為。如果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環境,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動會無意識地增進社會公共利益。
(三)有限理性假設
法經濟學的有限理性假設認為現實生活是復雜的,其具有不穩定和不可確知性。人類受自身生理、心理的限制, 要窮盡所有的行為并預見所有行為后果, 實際上是辦不到的。正是因為有限理性, 所以人們才需要集團、制度與組織, 需要分工與協作, 需要法律與契約 ③。有限理性假設論告訴我們,證券投資者的“理性”是“有限”的。例如,證券投資者即使愿意選擇投資能促進個人潔能與節能的企業,即使其本著成本節約、最大限度使用的思維,也可能會產生判斷失誤和“不理性”行為(選擇了非潔能與節能證券產品與企業)。另外,對于證券公司而言,因為現實生活的復雜、不穩定和不可確知性,其行為也可能是盲目的,需要法律與契約的約束,同時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斷地予以改進和完善。
(四)機會主義假設
按照威廉姆森的定義, 機會主義假設是指人們追求自身利益的動機強烈而復雜,往往借助于不正當手段隨機應變、投機取巧以謀取個人利益的行為傾向。機會主義假設論認為,人們“趨利”的思想與行為,如同市場的價格機制引導市場主體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一樣會引導經濟主體與法律主體規避法律。以我國為例,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區因制定證券最低傭金標準的難度較大,所以僅規定最低傭金為經紀業務的成本價,而對傭金標準沒有做出量化標準。正因為沒有量化考核指標,有很多的客戶選擇去深圳、北京、上海等地開戶。筆者認為,在目前情況下,證券市場這種“趨利”的思想與行為,已超出法律限度,應盡快加以制止與規范,否則將會有更多的違法違規現象出現。
三、法經濟學基本理論引導下的證券交易傭金制度的再完善
(一)斯密定理
斯密定理意指自愿交換對市場上的個人是互利的,也即“無形之手”定理。其基本內涵是:如果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唯一手段,那么毫無疑問,循著市場手段的自發調節,資源配置的最優是可以達到的。斯密定理揭示了市場經濟的作用。以斯密定理審視證券交易傭金市場,則不難理解1975年后的世界證券交易傭金制度由固定傭金過渡到浮動與協商傭金制度,是證券市場進一步市場化的必然結果。盡管市場機制也有自身的缺陷, 但其作用不容忽視。我國目前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還存在最高上限規定,國債現券、企業債(含可轉債)、國債回購以及今后出現的新的交易品種,其交易傭金標準要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則可使證券交易獲得更大的發展。
(二)規范的霍布斯定理
規范的霍布斯定理倡導國家通過建立法律結構,使私人協議難以達成所造成的損失最小。其認為用國家的公力救濟取代私力救濟更能帶來規模經濟效益。規范的霍布斯定理告訴我們,需要國家法律與制度解決有限理性假設、機會主義假設前提下存在的問題。證券公司及證券投資者的盲目行為,需要法律與制度的規范,同時法律本身也需要不斷地予以改進和完善。相比較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對交易傭金較為具體的明文規定,我國《證券法》只是整體對證券交易的收費做了原則性規定。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七條還規定證券價格不適用該法,而我國證監會、原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于2002年的《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雖明確規定是根據《價格法》制定了該《通知》,但其層級較低,且有下位階法違背上位階法之嫌。筆者認為,證券交易傭金具有顯著的價格機制特點,具有《價格法》規范的可行性與必要性。在市場一體化的今天,應將證券交易傭金及時納入到《價格法》的規范范圍,才符合市場機制運行規律和價格運行規律。
(三)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稱為實證的科斯定理:若交易成本為零,無論權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過市場交易達到最佳配置??扑沟诙ɡ矸Q為規范的科斯定理:在現實交易成本存在的情況下,能使交易成本影響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適當的法律??扑拐J為,只有當政府矯正手段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和較高的收益促成有關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改善時,這種矯正手段才是正當的。毋庸質疑,自由競爭原則、效率原則等確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規則,再通過《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的互動,是證券交易傭金市場改進目標的路徑。
(四)波斯納定理
波斯納在《法律的經濟分析》中提出,如果市場交易成本過高而抑制交易,那么權利應賦予那些最珍視它們的人。其認為,法律制度在運行中能夠給當事人帶來收益和成本。波斯納定理可運用在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制度上。我國三部委于共同出臺的《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2002)及中國證券業協會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客戶服務和證券交易傭金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規定,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證券交易傭金應當以證券經紀業務服務成本為基礎。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這些規定表明法律力求創造充分、公正的競爭環境,避免傾軋、無序的、不正當的競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法都禁止低于成本的不正當競爭,將證券交易傭金在某些方面通過政府指導價和定價的方式對交易成本加以確認,對市場的扭曲加以矯正,將權利賦予那些珍視市場合理競爭規則和法律的人,并運用《價格法》等法律手段來加以保護,并隨著現實發展不斷將法律加以完善,是應當在以后的實踐中予以堅持的經濟與法律思維。
參考文獻:
①蔡晉.省略/
jingjifaxue/2010-08-28/7762.html.
2010-08-28 09:08:19
③馮玉軍. 法經濟學范式研究及其理論闡釋[J]. 法制與社會發展,2004,(01):31―44
經濟學的爭議范文6
1.1制定發展規劃,重視集群發展
廣州政府2003年出臺了《先進汽車產業基地建設規劃》來增強汽車產業發展,并且提出了全國性汽車產業園基地的戰略目標,并且以開放水平,產業規模,龍頭培育,產品品牌以及技術創新五個層面對戰略目標進行了分解與細化,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對資源要素進行合理配置。
1.2推進品牌戰略,促進市場拓展
行業協會以及政府,企業共同建立,維護集群品牌,對于汽車產業鏈條各個部分之間聯系具有促進作用,并且樹立起了獨特的汽車文化。品牌戰略使得汽車企業在當地知名度增加,為進一步汽車產業集群化品牌奠定了基礎。
1.3大力支持技術創新,加快產業集群
為了更好的促進汽車產業集群化發展,政府等有關部門重點進行產業集群技術創新,并且加大資金投入,指引汽車產業集群化核心企業逐漸投入到開發研究中去,集中發展集群化重點項目,其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產業集群化發展。
1.4深化綜合服務,壯大集群實力
政府相關部門定制了扶優扶強企業政策意見,對具有成長性以及發展潛力的企業進行重點培養。并且對于積極上稅,自營出口,引進外資,高新技術等取得重大成就的企業及經營者給于物質與精神上獎勵。對于侵權行為,假冒偽劣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處理,維護市場統一秩序。
2.汽車產業集群化發展經驗借鑒
2.1建設汽車產業園區,大力促進企業集群化發展
汽車產業園區的建設需要遵循三個要求。一,政策性。土地的優惠,提供稅收,簡化傳統繁復的版式程序都是園區需要對進入企業所提供的服務。二,專業性。必須是企業產業企業或是與之相關的企業才能夠進入園區,嚴禁出現“大雜燴”。三,關聯性。園區內的企業需要有技術或是產品的關聯性,以便與形成橫向合作縱向競爭的良好局面。
2.2建立互動創新機制,推進集群創新
所謂汽車產業集群化發展就是各方力量集合互動的過程,互動機制主要有三種:一,垂直互動。整車企業幫助零部件企業進行開發或是將部分任務交予零部件企業的技術互動。二,水平互動。將整車企業或是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零部件建立起戰略聯盟,既是競爭關系同時又共同開發新技術。三,交叉互動。即汽車產業充分的利用各個領域的高新科技以及智力資源,實現產業化。
2.3支持相關服務機構發展,完善集群結構
成熟的汽車產業呈金字塔形集群結構,而目前我國多數產業則呈現紡錐型結構。(見下圖):
成熟汽車產業集群模式 目前我國大多數汽車產業集群模式
因此需要分離掉其中官辦性質,提高各類各級汽車行業發展,使汽車行業協會能夠真正代表現代汽車產業利益,以做好搜集,協調,溝通及促進作用。提高企業銷售,加強對汽車銷售企業,售后服務機構,汽車金融體系及舊車交易市場的發展,加大當地對汽車產品的需求。
2.4加強軟硬環境建設,搭建集群平臺
汽車企業集群化發展的首要條件是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一,針對我國汽車國有企業多,創新力不足等一系列問題,加強軟環境建設,積極樹立創新企業文化,吸引當地民營資本流入。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國內外投資流入。三,減少國有企業債務以及多余人員,施行資產重組。四,大力支持競爭,積極打擊地方保護。五,支持職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發展,促進汽車人才培養以及吸引人才。六,培養汽車文化,即完善汽車產業園區的排污,供電,用水等基礎設施,改善交通,通訊以及道路環境等。
2.5發展汽車零部件產業,加速汽車產業集群形成
由國內外汽車產業集群來看,基本均是圍繞著多個或是一個汽車總裝廠而進行的零部件企業及其他相關部門聚集從而逐漸形成,根據目前廣州吉林等汽車產業集群化調查顯示,其汽車配套企業具有四百多家,而擁有配套能力的僅有一百多家,2006年零部件總額近九十億,其他地區采購僅占不到百分之三十,因此加速汽車產業集群形成有以下幾點方式:一,使得區域聚集加速,引導總裝廠進行遷移,二,遷移零部件產業要圍繞總裝廠,促進形成配套。三,分拆大且全面的企業,促進形成集群。四,吸引企業進行集中投資,對汽車城或汽車工業園進行規劃。五,提高模塊化所占比重,加強汽車企業互相合作。只有給于一定程度的政策支持,才能形成制度效應,使得汽車企業集群化發展更健康的走下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