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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范文1
【關鍵詞】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游客;滿意度
1.引言
廣西桂平西山是中國著名的佛教圣地之一,同時也是廣西佛教文化的中心和廣西佛教協會的所在地。多年來,西山以其豐富的佛教文化遺產資源吸引了大量的國內外游客,旅游發展勢頭十分迅猛。然而在西山佛教文化旅游快速發展的背后,各種問題矛盾亦日益凸顯出來,如游客的利益訴求得不到滿足、與當地居民的矛盾沖突以及旅游開發對遺產造成破壞等等。游客是旅游景區利益相關者中的關鍵主體,其主觀感知與行為動向影響著旅游景區的正常運營與可持續發展。對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過程中的游客滿意度進行研究,并分析其影響因素,有助于該景區了解和掌握游客的期望與需求,為其今后發展明確改進的方向,從而實現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的可持續開發。
2.研究方法
2.1測評模型及指標體系
圖1 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游客滿意度評價模型
本文借鑒當今較具代表性的滿意度模型――美國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ACSI)和歐洲顧客滿意度指數模型(ECSI)的核心理念及其架構,并結合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的實際情況,構建出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游客滿意度測評模型,包括景區形象、游客期望、感知質量和感知價值等游客滿意度輸入變量,及輸出變量――游客忠誠度,如圖1所示。
模型中的6個結構變量均為潛在變量,無法用于游客滿意度的直接測量,需將其中不易感知的部分具體化,形成一個可供直接測量的測評體系。因此,本文根據佛教文化遺產旅游的特點,有針對性地構建了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游客滿意度測評體系。該測評體系共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包括景區形象、游客期望、感知質量、感知價值、游客滿意度與游客忠誠在內的6個結構變量;第二層是第一層的具體展開,主要由旅游目的、旅游資源、景區管理、旅游服務、景區設施、旅游消費、總體評價、再來意識以及推薦意識等9個觀測變量構成;第三層觀測變量則是對第二層變量的細化,共31項。
2.2調查問卷設計及調查
調查問卷的主體由游客個人基本信息、游客的出游特征、游客滿意度調查三部分組成。其中,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游客滿意度的調查為本問卷的核心部分。筆者將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游客滿意度測評體系中的第三層觀測變量設置為問卷問題,采用李克特量表法對其進行測評,對“非常不滿意”、“不滿意”、“一般”、“滿意”、“非常滿意”五個態度分別賦予1、2、3、4、5五個分值;在“對景區的了解程度”、“游覽后與來之前的期望相比”、“推薦意愿”、“再來意愿”四項中“1、2、3、4、5”分別表示不了解(差距很大/一定不會)、不太了解(有差距但不大/可能不會)、一般(相符/不知道)、熟悉(稍高于期望/可能會)、非常熟悉(高于期望/一定會),分值越高表示游客對此項目的評價越高,要求被調查游客根據其實際感受進行打分。本調查采取隨機抽樣調查的方法,于2013年4月22日至5月1日在桂平西山風景區內對游客進行問卷調查及實地訪談。本次調查共發放問卷100份,排除諸如填答不完整等無效問卷,得到有效問卷94份,有效率為94%。
3.調查結果及分析
3.1問卷的信度分析
根據心理測量學要求,所使用的測試工具(調查問卷或測驗量表)要經過科學性檢驗,以確保測試結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而信度分析就是檢驗測試工具一致性和穩定性的主要方法。Cronbach’s α信度系數是目前最常用于態度、意見式問卷的信度分析的統計量,一般認為如果α系數值介于0.60-0.70之間時說明問卷信度一般;α系數值介于0.70-0.80之間說明問卷信度相當好;α系數值介于0.80-0.90之間說明問卷信度非常好。本文運用SPSSl7.0的信度檢驗功能對問卷中涉及到游客滿意度的要素進行了內部一致性檢測,通過檢測得到α系數為0.890,說明此次問卷具有較高的信度,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數據分析。
3.2游客基本特征分析
本部分主要對被調查者的個人信息做一個總體的描述性分析,據此可大致了解桂平西山游客的基本情況。通過分析可知,游客在性別組成方面,男性占55.3%,女性占44.7%,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兩者不存在顯著的差異。在年齡構成方面,集中在19-35歲年齡段的游客較多,所占比例高達69.2%,表明目前桂平西山游客以有消費能力和求知欲強的青壯年為主體。在教育程度上,除高中文化這一層次占到31.9%外,其他各個學歷層次的游客所占比重差距不大。在有關游客職業的調查中,教師/公務員這類工作較為穩定,收入較高的游客較少,只占到7.4%,綜合被調查者的教育程度及職業情況分析可知桂平西山旅游符合大眾旅游需求;而從客源地分析,游客絕大部分來自于廣西區內,只有13.8%的游客來自于外省,說明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的影響輻射區域主要集中于廣西區內,在其它省區的知名度并不高。
3.3游客滿意度測評結果
通過對調查問卷第三部分數據的量化處理,可得出桂平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游客滿意度31項觀測變量的均值、標準差及排名,具體數值如表1所示。
注明:觀測項以其均值為排名標準,相同均值的觀測項排名相同
從表1可以看出,除“對景區的了解”、“僧人之間互動”、“景區門票價格”、“旅游紀念品”外,游客對各指標的滿意度評價均大于3,說明游客對桂平西山旅游開發中各要素的評價在基本滿意以上。但從整體上說,滿意度評價的平均值不算太高,分值達到4分以上的僅有“生態環境保護”、“再來意愿”、“推薦意愿”,評價值依次為4.34、4.29、4.16。其得分排名為:排在第一位的是推薦意愿, 排在第二和第三的是再來意愿、生態環境保護,說明了桂平西山得了游客的認可,愿意將其推薦給他人,也樂于再次游玩。
4.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桂平西山游客總體滿意度為3.80,作為我國七大著名西山之一和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其游客滿意度不算太高;而游客的忠誠度卻相對較高,如忠誠度所囊括的再來意愿和推薦意愿所得分值都達到了4分以上,說明桂平西山的旅游吸引力較大,大部分游客都愿意選擇重游,這也是西山旅游開發的競爭優勢。并且,相對不高的游客滿意度沒有導致多數游客的抱怨,游客大多的不滿僅是局限于對西山商販攤點管理、基礎設施(如衛生設施、休憩設施)及旅游紀念品之上。不少游客認為,西山商販亂擺攤點現象較多,影響了景區整體質量的提高,17%與6.4%的游客對此項選擇了不滿意與非常不滿意;西山基礎設施上,不少游客反映,西山的衛生設施數量過少,休憩設施設置不夠健全等,在旅游過程中給游客帶來了較大不便;而在“旅游紀念品”評價中,超過70%的游客是沒有達到“滿意”程度的,原因在于同樣的旅游紀念品在不同的銷售點其價格差異較大,沒有統一的旅游紀念品定價引發了游客的不滿。
從桂平西山旅游開發游客滿意度的影響因素分析來看,游客的感知質量是最主要的影響因素??傮w上來看,感知質量所囊括的旅游資源、景區管理、旅 游 服 務、景區設施觀測變量所得分值都并非很高,大多僅處于3-3.5分之間,直接導致了較低的游客滿意度,其中導游講解和與僧人互動對感知質量有著顯著的影響。此外,感知價值也與游客滿意度有著較大的關系,影響著游客的滿意度,特別是“景區門票價格”、“旅游紀念品”,說明游客期望景區門票價格高低與景區游覽性能成正比關系,而過高的景區門票定價和較低的景區游覽性價,將直接影響著游客的滿意度。因此,今后在桂平西山的旅游管理和規劃中,應加強景區特色的構建,規劃更為合理的游覽安排及完善景區基礎配備;強調以游客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加強景區管理,從而整體提升西山旅游的整體形象;深度挖掘西山佛教文化遺產內涵,注重開發游客體驗產品,為游客提供豐富多樣的旅游產品,實現西山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可持續發展。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
西南地區漢傳佛教文化遺產旅游開發的適宜性評價及管理研究(12XZJ028)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陳 煒(1977―),男,漢族,廣西桂林人,桂林理工大學旅游學院教師。
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范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傳承
從國家文化安全的高度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又是珍貴的、具有重要價值的文化資源。充分認識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所面臨的形勢,充分認識到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繁榮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明確保護的目的,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傳承,要理清保護與利用的關系,不片面追求經濟價值, 不在沒有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的情況下盲目開發,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保護的目的,才不會造成開發一個破壞一個的惡果。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的重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傳統文化的寶貴記憶,是人類的精神家園,對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具有獨特的意義,因此它值得我們珍惜、呵護。首先,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幾千年來勞動和智慧的結晶;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文化多樣性的具體體現;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證了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最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促進民族與民族之間的情感聯系,是民族交流和相互了解的重要渠道。
二、如何有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并發揚下去
(一)建立健全法制法規,加強執法力度
政府可以通過知識產權這一渠道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到法律的保護范圍內,不斷完善當前法律法規,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立法者可以根據我國非物質文化遣產和知識產權屬性的基本結構特征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和規范。明確劃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主體、客體及內容,并將它們法律化和規范化,這樣才方便對它們的管理和開發。對即將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要嚴格要求申請程序,并將之規范化、法定化,明確擁有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對于某些特殊的菲物凄文化遺產,政府可以通過強制性手段進行保護。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使用權,包括法定許可制度、一般許可制度、特殊許可制度二類,并且對使用者應當承擔的相應的義務微出明確規定,只制定法律法規而不實行是遠遠不夠的,執法者要行動起來,運用法律武器束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增強執法機關的執法力度和執法水平。各級行政部門應當各盡其職,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積極展開保護行動,讓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在行政部門的保護圈內得到很好靜傳承和發揚。重要的是,執法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積極行動
盡管現在國家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進行歸屬人管理,但是廣大人民群眾也同樣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人和保護者。廣大人民群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搶救產生極大的影響力,沒有入民群眾的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就不能得到最好的保護。政府要通過宣傳、教育等途徑來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讓全民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行動中,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各種人民世代相承的,是群眾生活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植于民族土壤中,是不斷發展和變化的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
(三)認真做好“文化遺產日”宣傳活動
加強宣傳,營造保護氛圍。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上開設專欄,不定期刊登、在人口密集處發放宣傳單、舉辦展演、展覽、培訓班等介紹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知識,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知曉面,廣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種類及保護重要性,增強全社會的保護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相關“搜遺”活動,有效的提高了人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保護意識。
三、深入研究,加大傳承,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
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特征,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關鍵是傳承和發展,而傳承和發展的前提,是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在研究中保護,在保護中傳承。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但在研究方面卻相對薄弱和滯后,使保護缺少科學和理性的觀照,給保護工作帶來了不足和失誤。各級政府要加大研究方面的投入,成立研究機構,整合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非遺保護單位、社會民間團體的專家學者資源,為他們搭建一個平臺,以便他們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研究,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序傳承和科學保護提供有力的決策參考和專業指導。同時要大力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搜集整理工作,挖掘其深厚的文化底蘊,組織力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鑒別、分類,以利于對一些重要的保護項目進行深入研究,延伸和深化保護工作。
四、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保護,需要我們列入常規并長期堅持保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應當繼續堅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針,從保護、傳承、培訓、宣傳幾個方面開展工作,將繼續精心組織,廣泛開展群眾文藝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普查搜集工作,抓理論調研,做好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工作、抓輔導培訓,更好的做實做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一步豐富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促進人們全面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范文3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
市文化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依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
市發改、教育、財政、建設、規劃、廣播電視、旅游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臨港新城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城鄉建設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所需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第四條市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定期對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第五條市文化行政部門應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及相關數據庫,對經過科學認定列入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由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公布前,文化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評審并征求有關部門、社會團體和公眾的意見。
對列入瀕危名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搶救保護方案,并組織文化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及時進行科學、有效的搶救性保護。
第六條市文化行政部門確定和命名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單位。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一)掌握并保持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表現形態或者技藝;
(二)在一定區域內被公認為具有較大影響;
(三)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第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和團體,可以申請或者被推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單位:
(一)有掌握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表現形態或者技藝的傳承人,并對該非物質文化遺產展開研究;
(二)以傳承、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宗旨,并堅持開展相關活動;
(三)保存某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始資料或者代表性實物。
第九條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單位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傳藝、講學以及藝術創作、學術研究等活動并取得報酬;
(二)向他人有償提供其掌握的知識和技藝以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場所等;
(三)開展傳承活動有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市人民政府予以資助。
第十條代表性傳承人和代表性傳承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師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選擇、培養新傳承人;
(二)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識、技藝及有關的原始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等;
(三)依法開展展示、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活動。
第十一條市文化行政部門組織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并創造條件,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場所,并向社會開放。
第十二條非物質文化遺產需出境的,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其中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和相關實物資料的保護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妥善保管實物資料,防止損毀和流失。
第十四條市文化行政部門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運用節日活動、展覽、培訓、教育、大眾傳媒等多種手段,宣傳、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促進其傳承和社會共享。
第十五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場所、遺跡及其附屬物,由市人民政府劃定保護范圍,作出標識說明,并在城鄉規劃和建設中采取有效措施進行保護。
第十六條市文化行政部門可以選擇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作為申報無錫市、省級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
第十七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擁有的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珍貴資料、實物、場所等,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確定為文物的,適用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
第十八條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藝術制作、產品開發、旅游活動等,應當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內涵,保護原有文化生態資源和文化風貌,不得歪曲與濫用。
第十九條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含有國家秘密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規定,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含有商業秘密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市文化行政部門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資料或者捐贈資金和實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二十一條市文化行政部門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列入瀕危名單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由于未采取科學、有效的搶救性保護措施而導致滅失的;
(二)對征集、收購和受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珍貴資料、實物未妥善保管乃至造成嚴重損壞、被竊或遺失的;
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范文4
1.綜合性的體制管理模式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在保護管理體制中所采用的是一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綜合性組織模式。其中,歷史蘇格蘭(HistoricScotland)是蘇格蘭政府的執行機構,6代表蘇格蘭部長7對蘇格蘭的歷史環境進行相關的宣傳、推廣及保護活動。它不僅負責蘇格蘭所有的世界遺產地管理,同時也負責與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相應的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實施。愛丁堡市政府(EdinburghCityCouncil)是國家、中央政府的延伸和代表,它主要負責規劃開發、土地使用,直接管理、監督和協調各種遺產保護,頒布城市范圍內建筑遺產以及世界遺產地的特殊法令等。在市政府機構內部有專門的世界遺產官員來處理與世界遺產相關的各項事務,并在進行城市規劃系統的審批階段起到關鍵的作用。8這兩者作為主導,負責了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宏觀層面的政策法規與大部分資金撥款。同時,愛丁堡老城新城還設有相對獨立和專業的咨詢執行機構愛丁堡世界遺產信托(EdinburghWorldHeritageTrust)9,它作為第三方中介,專門處理與世界遺產保護管理有關的具體性事務,其與行政機構的緊密聯系,內部以職業專家學者為核心組建技術團隊,確??梢詫Ω黜棻Wo管理項目提供經費保障和實際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有效地避免了政府因缺乏專業經驗而對世界遺產保護管理工作造成負面影響。此外,還有科本協會(CockburnAssociation)10、蘇格蘭建筑遺產協會(ArchitecturalHeritageSocietyScotland)11、蘇格蘭城市信托(ScottishCivicTrust)12、蘇格蘭國家信托(NationalTrustforScotland)13等民間社團組織,共同對愛丁堡老城新城進行重要的監督、教育和推廣作用。這種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專家咨詢機構、民間私人團體同時參與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運作體系模式范圍廣泛、執行嚴格,且較為完善,確保了在愛丁堡老城新城保護管理過程中的相對開放性、科學性和公正性。
2完善具體的法律保護體系愛丁堡十分重視在規劃系統和調控方面對老城新城的建筑、歷史環境進行嚴格保護管理。其規劃政策法令、古跡保護法令、歷史環境政策條例主要來自國家、區域、地方三個不同的層級。在國家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作為區域和地方的規劃政策框架的基本法《1997年城市與鄉村規劃法(》蘇格蘭()TheTownandCountryPlanning(Scotland)Act1997)、《2006年規劃法》(蘇格蘭)(ThePlanningetc(Scotland)Act2006);專門針對單體建筑、紀念物以及具有獨特考古和歷史價值地區的保護法律《1997年規劃(登錄建筑物及保護區)法令》(蘇格蘭)(ThePlanning(ListedBuildingandConservationAreas)(Scotland)Act1997)、《1979年古跡及考古地區法令》(1979AncientMonumentsandArchaeologicalAreasAct);蘇格蘭歷史環境保護管理基本政策的指導文件《蘇格蘭歷史環境政策》(ScottishHistoricEnvironmentPolicy)(SHEP)14(2008);蘇格蘭政府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的政策法規《蘇格蘭規劃政策》(ScottishPlanningPolic)(SPP)15。在區域層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發展規劃》(TheDevelopmentPlan)、《愛丁堡與洛錫安區結構規劃》(EdinburghandtheLothiansStructurePlan)。與蘇格蘭政府國家、區域政策法令相比,由愛丁堡市政府頒布實行的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規則更為詳細,如《愛丁堡城市地方規劃》(EdinburghCityLocalPlan)(ECLP)16、《愛丁堡保護區特色評估》(ConservationAreaCharacterAppraisals)等,它們十分有效地對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建筑以及整體景觀環境進行保護,同時也更具有實際操作性。由以上分析可見,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從國家、區域、城市的不同層面,構成相當完善具體的法律保護體系,從根本上保證對世界遺產地建筑環境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護,法律內容較為細致、規范,并且具有量化標準,例如,在《規劃法》中,不但明確規定了列入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四個要素“必須具有建筑學價值、歷史學價值、普遍價值和與國家重要人物或重要時間相關”,而且還細分了相關的時間標準,因此具有很強的操作性。17其次,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均將文化遺產納入城市規劃的范疇,通過對規劃開發進行評估控制,來防止對區域內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破壞,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值得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加以學習。此外,在其法律法規中“保護區”的特色評估政策也十分具有借鑒性,目前愛丁堡共有39個保護區,其中的中世紀舊城保護區、喬治亞新城保護區、迪恩村莊保護區(DeanVillage)以及西端保護區(WestEnd)構成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區域的大部分,對愛丁堡世界遺產地提供了較為完整的保護。一旦世界遺產地內有新開發項目進行申請,保護區的特色評估就可以與現有法定規劃政策,具體導則以及特定場地的發展要求等一起,共同建立起框架,來嚴格評估和控制新項目對保護區特色和形象所產生的影響,同時也對遺產地規劃政策以及開發控制決定的建議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3多元化的保護方法策略在完善的體制安排與法律體系基礎上,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地還通過多元化的方法策略,積極保護老城新城的歷史建筑及景觀環境,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和遺產地投資、旅游環境,為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可持續發展尋求更大的空間。為了復興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的歷史價值和提高公共空間景觀環境品質,愛丁堡進行了“首都街道”計劃(CapitalStreetsProgramme),CastleStreet、St.AndrewSquare、Grassmarket以及RoyalMile、SouthBridge等世界文化遺產地老城新城中的街道廣場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和改善(圖2)。愛丁堡還進行了店面標志和廣告視覺景觀控制的項目嘗試,即在愛丁堡老城新城最主要的街道RoyalMile沿街區域范圍內,所有新店鋪采用的標志都需要得到蘇格蘭政府的規劃審批許可,而原有店鋪如果會對保護區的特色和形象產生明顯的破壞,政府也能夠要求其進行去除。同時,愛丁堡也十分注重處理好城市建設發展和文物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取得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共贏。目前,愛丁堡老城新城中約有75%的建筑為A,B,C級登錄建筑,相關政策法規的實施以及職業保護專家提供的建議保證了眾多法定登錄建筑在單體結構、建筑環境、庭院、建筑室內等方面進行整體性保護。18為確保保護工作與新建筑建設之間的協調共生,相關政策從原先登陸建筑以“最佳的使用方式是延續原建筑的設計功能”為主導過渡到以持續合理發展為標準的改建方式,改建中應盡量減少變化,并適應新的抗震、防火、衛生、結構規范等建筑標準,符合無障礙設計標準,使建筑利用在較長的時間跨度內具有適應性。在老城區,一些新建建筑在尊重歷史文脈的原則下,采用新技術、材料、建筑語匯反映時代特征,在設計中都很好地參考了老城傳統建筑的形式與特色、保存了文化價值的理念,并有機融入其周圍環境,保持與歷史、景觀的緊密聯系。它們與老城區歷史建筑相互輝映,共同構成愛丁堡獨特的城市特色。比較成功的案例如蘇格蘭國家博物館、Canongate112、蘇格蘭詩歌圖書館等(圖3)。
4多方位互動式公眾教育愛丁堡通過多方面資源的整合,確立了世界遺產層級化教育的原則,在大學、中小學、普通民眾等不同年齡段、教育背景層面,構建起一個互動性強、立體多方位的世界文化遺產公眾教育網絡體系,以此推廣世界文化遺產,提高城市歷史遺產保護意識和價值觀,增強城市公眾的文化認同感,對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產生了十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在高校教育和學術研究方面,愛丁堡大學的蘇格蘭遺產保護中心(ScottishCenterforConservationStudies),設有專門的遺產保護碩士學位。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理論與研究是其中開設的必修課程之一。同時,有關愛丁堡遺產保護管理的研究不斷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世界遺產歷史、考古、環境監控報告、氣候變化影響、項目保護報告、城市經濟發展、游客分析等。自20世紀70年代至今,愛丁堡還針對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每十年召開一次國際性的系列學術會議。以上研究為《愛丁堡世界遺產管理規劃》奠定了科學的理論基礎,并正確有效地指導了愛丁堡世界遺產教育的實踐。針對青少年為核心開展遺產教育也是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主要特點。愛丁堡在中小學進行了一系列相關的課程、講習會、設計競賽等推廣工作,例如CurriculumforExcellence、AuldReekiesession、LOOKINGuP!19等,以此來提升青少年對世界遺產及其價值的認知。這些項目目標鮮明、可操作性強、形式多樣生動,通常以愛丁堡世界遺產地研究的某個特定主題為目標,在過程中不僅局限于建筑或歷史單一細節內容的講述,而是將世界遺產地的研究內容與學校實際課程內容相結合,豐富有趣的項目整體策劃在讀寫、藝術、信息技術等多方面均提供了培養學生多種能力技巧的可能性。在普通大眾層面上的教育則更為社會化和日?;鄱”ぶ饕ㄟ^主題展覽、大眾傳媒(電視節目、網站)、導游線路、城市活動、宣傳出版物等多種方式途徑,來提供多樣化信息,增強民眾對世界遺產的認知度和熱愛感,培養人們自覺保護世界遺產的意識。其中的“愛丁堡開門日”(EdinburghDoorsOpenDays)活動20已成為愛丁堡每年一度最盛大的建筑、遺產、文化節日,DOD其實是歐洲遺產日(EuropeanHeritageDays)21的一部分,在愛丁堡已舉辦20年,由科本協會組織,與愛丁堡市政府合作,每年向公眾免費開放一些最好的,現代的或歷史悠久的建筑,其中的許多建筑在平日是不向公眾開放或是需要收費的。這些建筑遺產大部分位于愛丁堡的老城和新城,活動歷時兩天,包括導游、文化活動、展覽、講座等,大大增強了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二、結語
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范文5
【關鍵詞】歷史文化遺產;問題;保護對策
引言
我國上下五千年的悠久歷史,決定了我國具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在我國歷史長河中,出現了來自豐富、燦爛的文化,歷經五千年的歷史遷延,我國文明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了一項十分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對于我們每位炎黃子孫而言,加強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價值。本研究在分析當前時期下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具體的解決對策,目的在于為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依據。
1.當前時期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分析
1.1 文化創新的需要。人類社會要想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加強創新。首先,吸收西方文化中的精華,其次,掌握本國文化中的精髓。歷史文化遺產對文化創新、藝術創新、科學創新具有保障意義。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不單單是認識歷史的需求,還是文學、藝術、技術等領域創新的實際需求。
1.2 保證社會秩序的需要。對于任何國家來說,只有增強社會群體的凝聚力,才能更好的生存與發展。而社會群體凝聚力的形成離不開對文化的認同感?,F代社會開展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僅對中華優良傳統文化完好無損的保護,而且還必須充分掌握了解傳統優良文化在傳承中華道德文明、提高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自信心方面具有優勢作用。
1.3 認識歷史的需要。歷史文化遺產和物質類文化遺產相同,都有著巨大的歷史認識價值,兩者不一樣的地方是,物質類文化遺產主要通過一種物化的固態的手段將自身潛在的歷史認識價值全面體現出來,歷史文化遺產則是采用活態傳承的手段突出自身的v史認識價值。由此可見,無論是什么類型的傳統文化,均存在顯著的歷史認識價值,對人類都有啟迪意義。
2.當前時期下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
當前時期下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存在很多方面的問題,總結之,主要包括保護意識淡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城市建設對歷史文化遺產產生的損壞。具體而言,主要包括:
2.1 保護意識淡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并非為某一個特定的部門或者個人的職責與義務,而是需要全民參與到其中。然而,目前很多人認為,大家均共同擁有著歷史文化遺產,每個人均有責任,也有義務,自己就無需非常積極。此外,還有一種觀念就是,歷史文化遺產已經成為過去,如今需要考慮的是現代人的基本需要。有專家調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人均存在著此種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淡薄等方面的問題,某些歷史文物保護部門也未將自己的職責切切實實地履行下去。
2.2 法律法規不夠健全和完善。如今,我國主要依據《文物保護法》來保護文化遺產,在21世紀對這部法律進行了完善,完善之后與我國現階段文物工作實際情況更加的符合,在較大程度上明確了文物保護管理要求,操作性得到了強化。同時,遺產保護也在其他方面的專項法律法規中涉及到,如《礦產資源法》《城市規劃法》等。
2.3 城市建設在較大程度上破壞到文化遺產。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在對城市規劃進行編制時,需要對城市生態環境有效的保護和改善,避免對其造成破壞,將城市綠化工作給深入開展下去,促使文化歷史遺產得到有效保護。但是調查研究發現,如今在城市建設規劃中還沒有加入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將城市建設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文化遺產遭到了忽略。
3.歷史文化遺產的創新保護對策
歷史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個性十分鮮明,完全符合現代社會的個性化需求,所以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不僅重要,而且必要。
3.1 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只有政府科學合理地引導,才能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在文化產業革命背景下,文化已經不再像過去只是抽象、間接地為社會物質實踐服務,而是積極主動地參與社會實踐活動中,成為社會生產力。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的科學引導已刻不容緩。任何文化活動要想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最大化,就必須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與服務水平。在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中,品牌的影響力巨大,所以政府挖掘文化資源過程中,應將重心放在市場需求量大且內涵豐富多彩的品牌文化產品上,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順利實施提供堅實的基礎。政府應主動參與和規劃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活動,唯有如此,才能實現通過文化發展帶動經濟水平提升的目的。
3.2 通過建立特色產業園區,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產業集群發展。優化整合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建立特色產業園區,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產業集群發展,成立各類非遺開發項目。推行歷史文化遺產產業集群發展,有助于將各類資源整合起來共同發揮作用,以提高市場吸引力。此外,積極研發市場前景廣闊的歷史文化遺產資源,建立獨具風格的專項開發項目,推動產業更快更好的發展。
3.3 加強人才培養。加強人才培養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具有重要作用。隨著大眾文化這一趨勢的發展,歷史文化遺產因具有地域差異、特色風情等特點頑強的生存下來,其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是吸引、活力等優勢,所以為了保證歷史文化遺產的良好傳承與保護,必須強化人才培養力度。現階段,已經制定并實施了傳承人制度、歷史文化遺產檔案制度等,實踐效果理想,促進群眾審美情感的形成,激發了其創造思維。我國從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人才數量不足,隨著《歷史文化遺產法》的落實,國家提出了支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政策,從歷史文化遺產的資源信息角度出發,構建了專門的保護檔案室以及傳承人數據庫等,為歷史文化遺產傳承人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要求傳承人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持續性保護與傳承,從而促進我國文化事業的繁榮昌盛。
3.4 在傳承中加強創新。歷史文化遺產的持續性發展與群眾生活是緊密相連的,除了強調其要不斷傳承外,還必須注重創新。隨著時代的不斷變化,群眾的審美也會隨之有所變化,將時代精神及內容貫穿于歷史文化遺產中,其才能贏得更廣闊的市場,得到穩定發展。當前,如何在傳承基礎上進行創新,使歷史文化遺產得到良好的保護,并為和諧文化的建設提供服務保障。在歷史文化遺產基礎上繼續前進,使我們全面了解過去的歷史,激發創新意識,提高群眾凝聚力。
4.結論
綜上所述,以《歷史文化遺產法》及其關聯法規為基礎構建的傳承人制度、歷史文化遺產檔案制度在保護傳承、作品創新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大力支持歷史文化遺產向產業化方向發展,讓歷史文化遺產始終活躍于人類活動中,加快我國文化事業發展進程。在時代飛速發展的過程中,雖然要大力開展城市現代化建設,但是文化遺產依然需要科學保護,將我國悠久的文化文明給繼承發揚下去。為了能夠更好地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規范化保護,就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實解決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譚紅.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經濟價值開發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研究[J].理論探討,2008(10).
[2]徐衛.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策研究[J].贛南師范學院學報,2006(13).
[3]王瑩.當前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安陽師范學院學報,2005(14).
[4]但娟.歷史文化遺產開發及其法律規制[D].西南大學,2010年.
[5]李明.山東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D].江西師范大學,2010年.
文化遺產法律法規范文6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商標權
在目前追求文化精神的現代社會中,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建立完善的立法體系不僅是時代的要求,也增加了我國的軟實力,維護了我國的民族尊嚴。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保護的體系構建,法學界及社會相關人士有著不同的見解。筆者認為應當順應我國的基本國情,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以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法律為基礎,量身定制一套能夠有效起到保護作用的法律體系。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一)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權益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對傳承人的權益保護主要在精神權益和物質權益兩方面。首先,傳承人的精神權益是指不受污蔑、精神上的不受冒犯等等,這些精神權益不僅僅代表著傳承人強烈的民族榮譽感和歸屬感,對傳承人物質權益的實現也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其次,傳承人的物質利益因為現代科技力量的強大,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遭受帶了大量的復制、收集、濫用。因為法律保護的欠缺,致使我們面對這樣無償的使用甚至牟利無法拿出有力的法律手段捍衛自身的權利,只能通過外交方式解決。
(二)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
正所謂傳內不傳外,在過去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僅限于家族內部間流傳,一些古老的技藝漸漸成為了一家人的生活經濟來源。但是隨著社會商業化的發展,若依舊以家族流傳文化愛好作為主要傳承方式,難免會偏離時展。所以為了避免我國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陷入后繼無人的尷尬境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時刻需要新的動力以及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現狀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內容
在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展開,第一,著作權保護。著作權即版權,是對文學、科學作品作者精神上和經濟上的權利保護,更傾向于作品表現方式的保護。但是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其外在體現的多是精神層面的內容,而且文化是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就這與著作權的要保護形式產生了一定的偏差,使由著作權手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了困境。例如,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剪紙技藝已經家喻戶曉,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是我們欣賞的剪紙作品,而是傳承人的技術以及精神信仰,但是它無法作為法律客體成為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所以從這一例子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著作權保護還有待完善。
第二,商標權保護。商標對產品的保護時間可以通過續展而持續存在,并且主體既可以個人、團體,也可以是法人。所以這兩個特點決定了商標權可以用作傳統文化識別的保護,其保護主要有兩種方法,其一是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標志、字符、文字等等可以作為商標進行注冊保護,其二是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產生的產品可以進行商品商標注冊,具有獨特性的文化服務也可以注冊服務商標。此外一些可以代表傳統工藝技術的招牌也可以成為標志,進行商標申請,以便后續更好地保護傳統文化。
(二)藏醫藥的商標權保護現狀
藏醫藥學有著悠久的歷史和大量的臨床療效,是我國傳統醫藥學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因為科技的不斷前進,傳統藏醫藥學文化面臨著文獻損毀、技術無法傳承等嚴峻問題,其中關于藏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也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我國在未來的全球化發展中能否保有一定的地位,能否爭取更有利的科學社會資源,還要依靠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的力量。因此藏醫藥學如何在知識產權方面得到更有效地保護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在藏醫藥中,那曲的冬蟲夏草可謂是極具代表性的一種藥材原料,已經成為各民族人民都十分認可的良藥。那曲冬蟲夏草名聲大噪帶來的是藏藥產品的好信譽,成為藏藥產品質量可靠的標簽,并且為當地藏族人民帶來了豐厚的經濟收益。這一例子很好地說明了商標權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中起到的良好推動作用。因為在商標權的保護中只要滿足可識別性這一個條件即可,其不受文字、顏色、圖形、聲音、時間等條件的限制。但是在這一事例中,藏醫藥在形成了商品化狀態后才發揮了商標權的作用,商標權使藏藥產品得到了保護,藏醫藥知識卻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因此僅僅依靠知識產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是不完整的,我們還需尋找其他保護之道。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建議
為了彌補知識產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缺陷,完善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筆者有如下建議。
第一,規范知識產權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及客體。對相關的主客體給予明確界定,不用再多加考慮其是否屬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有利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及時搶救、保護、發展。第二,完善我國現有知識產權體系。為了全面、長久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如在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律法內容中加強對傳統識別標志的保護,避免遭到其他人惡性搶注。第三,筆者建議成立特別法以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因為我國目前知識產權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無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到全方面的妥善維護,所以可以在某些方面,如民間藝術文化作品、歷史科技等,針對其特點及發展前景有針對性地制定特別法進行保護。并且在此基礎上,構建統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有效協調各個法律法規之間存在的空隙或部分交叉點。
綜上所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如果僅僅依靠著作權法、商標法等個別法律的零散規定o法從根源上使其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因此制定專門法律法規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必要手段。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