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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學論文范文1
中國文化史與西方文化史的不同之處之1是中國從沒有發生過某種宗教占據意識形態統治地位的事實。作為儒家思想的創始人孔子,雖然是天命論者,但是“不語怪力亂神”:他所關注的是人,而不是神。又如儒家所倡導的“入世”觀,強調積極的干預現實生活,也是1種重視“人”的體現。同是中華思想主流的道教思想從未占據過思想統治地位并且生活在儒家的陰影之下,道家并非絕對的消極無為。莊子1方面在執著“齊物論”,但另1方面卻在講“人世間”:“子之所愛,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義也,無適而非君也,無所逃于天地之間?!敝劣诜鸾蹋瑥倪M入中國的1刻起便開始了中國化。雖然佛教的思想在中國盛極1時,但是仍無法撼動中國主流的儒家思想,與此同時,佛教思想也在向著儒家的思想靠近。禪宗的心性修養為中心的哲學觀和孟子的行善輪、先驗論在本質上是1致的。兒它的主觀唯心主義又深刻影響了宋明理學的發展。因而整個中國哲學都在推崇“人”的重要,強調人的主觀的活動去改造這個社會。
中國哲學傳統注重“情理”的思想傾向,在倫理學領域表現得尤為突出。事實上,如果說西方哲學傳統主要把道德問題歸結為受理性支配的意志問題的話,那么,認為“人之大倫”首先在于“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儒家思潮,卻十分強調倫理規范的情感意蘊,尤其是肯定了基于血緣親情關系之上的“情理”的重要意義??鬃釉槍υ孜矣嘘P三年之喪的質疑,依據“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懷”的親子之愛回答道:“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明確把道德踐履的必然準則建立在血親情理的真誠性和安適性之上。孟子則肯定“事親為大”,并以“親親”釋仁。深受儒家影響的郭象認為:“君臣上下手足外內乃天理自然”。王陽明也主張:“有孝親之心,即有孝之理”。正是在這種傾向的指導下,朱熹才把孔子認可的合乎血親情理的真誠性、因而是“直在其中”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的做法,進1步譽為“天理人情之至也”。其實,宋明理學所特別注重的“天理”,作為“天地人物萬善至好底表德”,在本質上正是“人情”即“血親情理”自身的本體化,與君臣、父子、夫婦的三綱倫常密不可分,所謂“道是在物之理,性是在己之理。然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p>
對于“情”與“性”的內在關聯。孟子以情釋性,將惻隱、羞惡、辭讓、是非之心視為人性四端,強調“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荀子以性釋情,認為“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董仲舒主張:“情亦性也”?!墩劷洝分小盁o情無佛種”,把“有情”看做是人的1個基本特征。宋明理學則以“心、性、情”的相互關系作為1個重要的研究課題。
二、對倫理的苛求
中國古代哲學注重倫理道德,這與西方所重視的科學截然不同的。
中國人對于倫理的苛求可以從中國的親族稱謂看出。在1個大的家族中,存在著父母兄弟姐妹,此外還有祖父母祖母,伯叔舅,姑姨,姑奶奶姨奶奶,甥侄等等。對于兒子也有長子,支子,庶子等稱謂。這些復雜的稱謂透露出的兩個原則:男女有別和長幼有序。這正是儒家的社會秩序觀中很重要的1部分。據歷史資料,在周代中國已經形成了嚴密的政治倫理哲學觀。這套觀點強調有孝有德,講求宗法等級,這也是中國幾千年社會政治倫理的基礎。而作為中國哲學核心的儒家文化強調的“仁”“義”“恭、寬、信、敏、惠”“殺身成仁”這些倫理之上的觀點則貫穿中國歷史,是中國古代思想的核心之1。
這種對倫理的追求1是為了捍衛“三綱五?!保簿褪呛葱l君主的統治。儒家思想某種程度上就是關于秩序的學說。它從家族中的長幼尊卑發展到國家的等級觀點,用儀式的不同來標明不同的等級,通過對儀式的遵守維持等級的不同。
同時,對倫理的追求也是對完美人格的追求。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內圣外王”,是圣人君子型完美化身。這種理想的人格必須把“仁”作為最高的道德品質標準,而為了追求這種標準,犧牲人的生命是應該的。正如孔子言:“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義,有殺身以成仁。”而孟子所強調的則是寡欲內省,荀子則是慎獨??傊?,中國傳統哲學對于倫理有堪稱苛求的標準,意在培養完人和絕對的忠君者。
四、對社會和整體和諧的重視
中國的封建社會長達幾千年,在這幾千年中,每1個哲學家都在自覺或者不自覺地向統治著提供者他的治世之道。對于儒家的“入世”之道,幾乎是整個封建社會的統治之道。道家的“無為”之道,正是用1種“無為”的手段實現政治的和諧。董仲舒和宋明理學的觀點雖是支持君權專制,但也是1種對社會的治理方法。
分析哲學論文范文2
關鍵詞:循環經濟;理論研究;哲學分析
“循環經濟”是最近幾年國內學術和政策研究領域頻繁出現的一個學術詞語。國內學者對循環經濟的理論進行了大量探討,國家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推動循環經濟的實踐。但是,國內生態經濟學界、環境經濟學界以及主流經濟學界對循環經濟實質的認識至今仍存在較大差異[1]。為深入揭示循環經濟理論內涵,部分學者從哲學的角度進行了探討。如,董艾輝在分析循環經濟與中國傳統哲學價值觀一致性的基礎上,指出循環經濟是對近代西方哲學思維方式的揚棄,也符合人與自然關系的思想[2]。張連國等認為,循環經濟的哲學基礎有二,即知識論基礎與存在論基礎[3]。崔勝輝等則從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在內涵和目標上一致性的角度,分析循環經濟的哲學內涵和經濟倫理觀[4]。
應該說,從哲學角度探討循環經濟,既是對循環經濟理論研究的豐富,也為哲學研究領域引入了新的研究課題。但從已有研究來看,循環經濟的哲學研究在哲學分析與梳理上還不夠全面和系統。本文試圖從哲學的角度,比較系統地分析循環經濟的哲學內涵、本質屬性與內在要求,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展望循環經濟的未來發展。
1.循環經濟的哲學涵義
1.1循環經濟的產生、發展和目標具有鮮明的實踐性
循環經濟思想起源于人們對自身生活環境和質量的憂慮,也是對上世紀五六十年達國家工業化帶來的環境后果的直接反思,主要針對日益惡化的自然環境以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這種對環境的憂慮逐漸變成一種全球性的反思,環境問題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關注。我國從參加1972年斯德哥爾摩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開始加入這個行列。循環經濟不僅反思工業化帶來的環境破壞和資源耗竭,也積極探尋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方法。循環經濟的目標就是提出一種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或者說新的技術經濟范式[5]。這種發展模式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強調通過生產技術與資源節約技術體系的融合,減少單位產出資源的消耗,節約使用資源;通過生產技術與環境保護技術和清潔生產相結合,減少生產過程中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過廢棄物綜合回收利用和再生利用,實現物質資源的循環使用;通過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生態環境的永久平衡等。在經濟層面上,循環經濟是一種新的制度安排和經濟運行方式,旨在實現經濟增長、資源供給與生態環境的均衡,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和社會公平。它把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看成社會大眾共有的、稀缺的自然資本,因而要求將生態環境納入經濟循環過程中參與定價和分配。它既要求改變生產的社會成本與私人獲利的不對稱性,使外部成本內部化;也要求改變環保企業治理生態環境的內部成本與外部獲利的不對稱性,使外部效益內部化。
哲學是實踐的哲學,實踐性是哲學的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循環經濟的實踐性符合的實踐觀點。無論是其思想來源和目標指向都是實踐,循環經濟的理論發展更是離不開實踐,需要在實踐中反復檢驗和總結。因此,循環經濟具有鮮明的實踐性,或者實踐是循環經濟的基礎或唯一尺度。
1.2循環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符合馬列主義的認識論和否定之否定規律
認識論認為,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并對認識起決定作用;人的認識的發展總是從感性到理性;認識總要有一個過程,充滿著復雜性和曲折性。循環經濟的產生和發展正完整體現了上述觀點。首先,循環經濟在特定時代產生體現了實踐是認識的基礎。在工業化以前和工業化的低級階段,人類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和資源的消耗較少,還不足以使人類對的環境破壞和資源消耗產生像今天這樣的深刻后果。只有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對環境和資源的產生足夠大的沖擊和影響時才可能產生循環經濟思想。其次,對循環經濟的認識是循序漸進的。人類不可能一下子就認識到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內涵或全部規律,而且,認識的深化不可能脫離經濟和歷史發展階段。最后,對循環經濟的認識是能動的認識。這不僅僅停留于理論層面,也不是對實踐的簡單反映和被動認識,而是為了應用于實踐,改造經濟發展的模式。通過循環經濟的這些特點,可以較好地理解當前在我國開展循環經濟所遇到的種種思想障礙。比如,有人抱怨目前我國生產方式仍較粗放、環境破壞和資源消耗較大等。這是事實,但也要注意到,我們不可能脫離我國的歷史前提來談論這些問題。者從來就不是先知先覺的智者,而是實事求是的實踐者。在實踐的過程中可能會犯這樣或者那樣的錯誤,但錯誤本身并不可怕,關鍵要遵循規律,對自身發展方式進行反思和揚棄,最終解決問題。畢竟,在一窮二白的薄弱基礎上搞史無前例的社會主義建設,沒有現成的道路和方法可以照搬。尤其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主要矛盾決定了首先需要解決的是經濟起步、經濟總量和人民溫飽問題,難以為了保護環境從一開始就放棄經濟和工業發展。
1.3循環經濟的模式特征符合哲學的普遍聯系規律
哲學認為,世界是普遍聯系的整體,聯系具有客觀性、普遍性和多樣性。循環經濟的發展模式,正是將社會看成一個整體,而不是孤立地探討經濟問題,或單純采用經濟手段分析解決問題。它要求綜合考慮制度層面和技術層面,制定相應政策措施來推動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社會的公平與進步。循環經濟深刻分析人與自然的相互關系,對人與自然和諧模式進行大量有益的探討。同時,將生產和生活各個領域帶來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作為相互聯系的有機整體加以考慮,既注重分析經濟生產領域各個部門、行業及其相互聯系,又注重生產流程的各個階段及其相互聯系,還注重生產與生活兩大部類在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中的具體情況與相互聯系,統籌考慮城市與農村、地區之間、工業與農業、國內經濟與對外經濟等在環境污染和資源消耗方面的關系。循環經濟在分析問題和提出對策時,也認識到單純經濟知識和經濟手段的局限性,強調學科間的聯合,強調經濟社科與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學科領域的統籌并重。
1.4循環經濟體現了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統一
哲學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統一。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正確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的本質,為理解紛繁復雜的社會現象提供了強大的思想武器,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基礎和認識論基礎。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范式,強調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代際公平以及國際視野,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些思想體現了哲學歷史方法和邏輯方法的統一,既包含科學的邏輯推論,也汲取國內外經濟發展的正反經驗;既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態度,也體現了向歷史、向子孫的負責態度。循環經濟是在環境已遭受重大破壞、資源過度消耗的情況下產生的。根據環境破壞和資源過度消耗的歷史教訓、現代科學和經濟學的推斷,如果這種趨勢不加以阻止和逆轉,造成的后果將不堪想象。但環境破壞和資源過度消耗的趨勢并非不可逆轉,通過循環經濟的途徑,人類完全有可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這種分析和對比揭示了人類對自身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體現了哲學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統一。2.循環經濟的本質屬性與內在要求
循環經濟的定義是目前國內學者爭論的焦點,根本分歧主要在循環經濟的本質屬性問題。筆者認為,只有解決本質屬性問題,學科的理論基礎才能更加扎實,學科才能逐步走向成熟。本質屬性問題解決了,相應的內在要求就容易了。前面分析的循環經濟哲學內涵已為探討循環經濟的本質屬性與內在要求作了鋪墊。
2.1循環經濟的本質屬性
筆者贊同齊建國教授關于循環經濟的描述,即循環經濟是一種技術范式的革命,是中國新興工業化的最高形式,是通過制度創新建立一種新的經濟形態[6]。齊教授認為,從技術經濟學角度看,循環經濟實際上是一種技術范式的革命。微觀上,按照著名經濟學家喬瓦尼·多西的定義,所謂技術范式可定義為解決所選擇的技術經濟問題的一種“模式”。宏觀上,技術范式可定義為社會生產主導技術體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不同社會形態對應不同的技術范式。在技術層次上,與傳統經濟活動的“資源消費產品廢物排放”開放(或稱為單程)型物質流動模式相對應,循環經濟是“資源消費產品再生資源”閉環型物質流動模式。其技術特征表現為資源消耗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再生化,核心是提高生態環境的利用效率,本質是生態經濟。
筆者認為,在齊教授定義的基礎上,還可從哲學高度對循環經濟的本質屬性作進一步的歸納和總結。根據的基本原理,人類社會總是不斷由低級向高級演變,每個社會歷史階段都有與其相應的社會形態。因此,循環經濟應是人類社會在特定歷史階段選擇的經濟發展模式或者技術范式。循環經濟在特定的歷史階段產生和發展,承載著特定的歷史使命??梢灶A見,循環經濟將對世界的可持續發展進程起重大的歷史作用;同樣可以預見,循環經濟絕不是萬能的,不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技術范式的最高形態或終極形式。
2.2循環經濟的內在要求
2.2.1特定的時空觀念。在我國開展循環經濟的理論和政策研究,需要明確特定的時空觀念。我國是一個具有十幾億人口的發展中國家,在全球化的21世紀開展循環經濟,離不開立足自身現實發展循環經濟。要花大力氣研究我國的實際,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縮小問題,只有實事求是才能勝利。同時,要對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的復雜性和曲折性有著足夠的心里準備。
2.2.2統籌觀點。發展循環經濟需要統籌的觀點和系統的觀點。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面臨很多問題,但由于資源有限,只能統籌加以考慮。要把握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確定重點領域和優先發展領域,循序漸進,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
2.2.3理論聯系實踐。發展循環經濟要善于理論聯系實際,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上升為理論,并以此指導實踐,然后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理論。如此反復,推動經濟與社會向良性方向持續發展。循環經濟是實踐的學科,循環經濟理論和政策如果只停留在書本中、文件中、口頭上,不能在實踐中得以貫徹落實,循環經濟的目標就會是水中月、鏡中花。因此,必須貫徹實事求是的觀點,尊重客觀規律,努力推進循環經濟建設,同時反對把循環經濟夸大化、萬能化的傾向。
2.2.4公眾參與。循環經濟涉及全社會的各領域,離開公眾參與的循環經濟將難以成功。目前,我國居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尚有待提高,特別需要在社會上進行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啟蒙,通過政府政策宣傳,引導社會生產和消費觀念。公眾環保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的覺醒將是循環經濟得以貫徹落實并取得成功的強大動力和有力保障。
3.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建議
3.1系統的工作思想
發展循環經濟特別要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要立足現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五個統籌,制定系統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區域、行業和部門利益,以長遠發展和大局為重,抓住主要問題,確定重點領域、優先領域和戰略步驟。
3.2制度和技術并重
要堅持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統一,既注重制度層面的政策設計,也注重技術層面的政策設計。加強對現有經濟模式、生產技術與過程、管理方法的改進和創新;加強對項目立項進行充分論證以及項目中、后期的評估;加強對節能減排領域重大技術的開發與應用。同時,開展大量調查,掌握循環經濟的動態發展,及時研究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
3.3建立長效機制
根據循環經濟的不同參與主體,包括政府、企業、大學、公眾等,制定相應的政策,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同時,探討建立政府與市場相結合的有效聯系機制,完善政府考核機制和人才激勵機制。
3.4自主創新與學習借鑒
既要立足自身國情積極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理論和政策,又要學習借鑒一切有益的國外經濟、管理和政策實踐的成果;既要發揚自主創新的精神,建立基本技術支撐體系,又要進行必要的技術引進和模仿消化。4.未來展望
發展循環經濟是歷史的必然。這個必然既凝聚著人類對自身處境的深深憂慮,也包含了對更高級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美好愿望。認為,盡管過程往往充滿曲折,世界一直是向前發展的。作為一個新的經濟形態和發展模式,循環經濟有著自身發展規律,雖然當前還有很多爭論,但“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學術氛圍,將促使循環經濟研究更快走向成熟。循環經濟在中國已經啟航,并將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歷史復興的進程長期相伴。盡管道路充滿艱辛,但前途是光明的。
參考文獻:
[1]李兆前,齊建國.循環經濟理論與實踐綜述,《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04年第9期.
[2]董艾輝.循環經濟的哲學思考,《長沙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3月第20卷第1期.
[3]張連國.循環經濟的哲學基礎,《東岳論叢》,2005年3月第26卷第2期.
[4]崔勝輝,洪華生,黃云鳳.關于循環經濟的哲學思考,《科技進步與對策》,2003年10月號(下半月).
分析哲學論文范文3
論文摘要:提出技術哲學研究要融入哲學主流和切近社會現實,必須定位于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在這樣的定位下,技術創新哲學研究又成為了整個技術哲學研究的關鍵內容。
一技術哲學研究的定位:建立一門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
中外技術哲學研究大致經歷了30年左右的系統努力,雖然成果頗豐,但作為一門學科仍未進入“常規科學”階段,仍處于哲學研究的邊緣,仍未產生明顯的理論和實踐價值。針對這種困境,為了適應當今技術時展的要求,為了促進技術哲學研究的繁榮,中外技術哲學家對技術哲學研究提出了許多有益的建議。譬如:SPT前主席皮特主張加強技術認識論研究,通過科學哲學之門融人哲學主流;拉普建議研究技術變革的動力學;倫克和羅波爾主張建立一門“跨學科的實用主義的技術哲學”;費雷建議,技術哲學應聯合西方主流的哲學傳統思考技術;伊德認為,技術哲學研究必須適應變化了的技術文化環境,反思當代技術世界的新問題;米切姆指出,必須努力思考我們作為其中一部分的元技術(meta—technology);杜爾賓則呼喚行動主義,呼吁技術哲學家走進行動主義的領域,加入到解決實際問題的行列中來;陳昌曙先生提出,技術哲學研究必須要有自己的學科特色、基礎研究和應用。
這些建議凸顯了兩個“問題意識”。其一,技術哲學研究如何融人哲學主流;其二,技術哲學研究如何切近社會現實。這兩個“問題意識”的確應是作為一門學科的技術哲學研究的“定向儀”,應是我們思考技術哲學研究如何定位的根本指針。
技術哲學研究要融人哲學主流,要切近社會現實,主要取決于它選擇什么樣的學科主題。技術哲學研究的學科主題是什么,在中外技術哲學界有很大的爭論。筆者贊同這樣一種觀點:技術哲學是“哲學中的自然改造論”。從現代哲學的生活世界觀視角看,技術解釋有兩個基本觀點,即“技術是目的的手段”,“技術是人的行動”。這兩個基本觀點實質上是“一體的”。它們貫穿在雅斯貝爾斯關于技術的界定中,它們也正是海德格爾追問技術本質時首先“穿過的正確的東西”。技術是人的行動,具體地說,國內學者稱:“技術就是設計、制造、調整、運作和監控人工過程或活動本身”。國外學者稱:技術是“人們借助工具,為人類目的,給自然賦予形式的活動”;技術是“設計一實施”。說到底,“技術是做”,技術是屬于自然改造的范疇,技術的問題是實踐的問題。所以,技術哲學研究的學科主題本應該定位為“自然改造論”,即是研究“關于改造自然這個領域的一般規律”。
更重要的是,這樣學科主題的定位,不僅使技術哲學研究在整個現代哲學體系中有鮮明的特色和突出的價值,而且也使它真正切近社會現實。一方面,馬克思在現代哲學的起始處要求“哲學家不僅要研究如何認識世界,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如何改造世界”。_18_馬克思提出的這項現代哲學研究任務至今遠未完成。可以說,要完成這項任務,就必須大力發展如此定位的技術哲學研究。而且由于在中外哲學史上,“自然改造”或“造物”的主題始終是缺失的,所以技術哲學研究如此定位就更有價值。另一方面,如馬克思所說,改造自然的物質生產實踐是人的第一個歷史活動,也是人類社會最基本的、決定其它一切活動的實踐活動?!斑@種活動、這種連續不斷的感性勞動和創造、這種生產是整個現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礎?!彼裕赃@種實踐活動為研究對象的技術哲學必然能真正切近社會現實。
筆者不贊同,技術哲學研究應“以技術認識論為中心”的主張。這種觀點的理論預設是,把技術化約為一種“知識體系”,把技術問題歸之于認識問題,把技術哲學歸結為“技術認識論”。這種觀點,究其實質是那種“重視超然的理論思考,輕視實踐活動”的哲學傳統在今日技術哲學中的繼續。如上所論,現在真正需要的是“自然改造論”。“自然改造論”,首要的是指向“自然改造”活動本身,研究其本質、要素、結構和形態,但并不排斥“技術認識論”。技術實踐活動中需要知識,有獨特的認識現象,技術認識論問題當然有必要研究,但它不足以構成技術哲學研究的中心。
研究“自然改造論”,應該從更好的哲學開始。在這里,“更好的哲學”就是馬克思實踐哲學。人們通常把馬克思在哲學史上所實現的哲學革命稱作“實踐轉向”。馬克思實踐哲學聚焦于“人的”“實踐的”“感性的”“現實世界”,以實踐活動作為其世界觀的支撐點,從人的實踐活動及其歷史發展出發去尋求人類解放道路。比較不同的生活世界觀,馬克思實踐哲學突出強調物質生活、實在的對象化活動之于生活世界的基礎性,而其他現代哲學則都不同程度地把人的生活歸結為日常生活或日常語言交往,都將物質生活、人的對象化活動排除于生活世界之外。所以,只有馬克思實踐哲學才有一個科學的實踐觀,才能為“自然改造論”研究提供全面的科學的理論框架。其實,由于其突出的“實踐轉向”,馬克思實踐哲學內在地包含了極其豐富的“自然改造論”思想。在這些思想的指導下,進行“自然改造論”研究,不僅能使技術哲學作為一個哲學學科得以成長,而且也會推進馬克思實踐哲學的發展。如陳昌曙先生所言,“離開自然改造論,實踐唯物主義就會被架空?!?/p>
綜上所述,技術哲學要融入現代哲學的主流必須定位于“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事實上,當前歐美技術哲學的發展已經有走向這一定位的端倪。與經典技術哲學家相比,美國當代技術哲學家伯格曼、伊德和費恩伯格都更加走向現實的感性的生活世界。伯格曼發現當代生活中存在著“裝置范式”(deviceparadigm),伊德揭示了技術制品與人的中介聯系(relationsofmediation)、他性聯系(alterityrelations)和背景聯系(backgroundrelations)。兩人都專注于日常生活,但都沒有關注產生技術裝置或技術制品的技術實踐活動。比較而言,費恩伯格更關注技術實踐領域,他的“工具化理論”(instrumentalizationtheory)就是描述技術制品成為社會的適用工具的實踐過程。當前,這種向現實的感性的生活世界的回歸,在歐美技術哲學界已發展成為一場“經驗轉向”運動。它主張,技術哲學研究必須立足于對技術“內部”的認識,“必須基于對技術實踐本身的理解,即技術制品是如何被設計、開發和生產的。”目前,“技術哲學的經驗轉向”還是初步的,可以預見,其進一步的發展必將指向技術實踐論本身,必將使技術實踐論研究凸顯出來。因為只有這樣,技術哲學才能從“關注技術制品使用者階段(theuserphase)轉移到關注其設計、開發和生產階段”,[]才能真正打開“全新的研究領域”。這也意味著,這場在歐美興起的“技術哲學經驗轉向”只有徹底地走上“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之途,方能實現其目標。
二技術哲學研究的關鍵:技術創新哲學研究
一旦把技術哲學研究定位于“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那么在技術哲學研究的眾多主題中,技術創新哲學研究就顯得特別關鍵和緊迫。它不再僅僅是屬于“技術哲學的應用研究”或“技術方法論研究”領域,而是屬于整個技術哲學研究的基礎??梢哉f,沒有深入的技術創新哲學研究,作為“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的技術哲學就難以真正確立。從建設“馬克思實踐哲學的自然改造論”的角度來看技術創新哲學研究的重要性突出表現在以下幾點:
其一,從理論邏輯來看,技術創新是技術成為技術的實踐過程,技術哲學研究只有牢牢抓住這一技術形成的實踐過程,才能向技術“敞開”,揭示技術的內在本質。歷史上通常認為,技術是發明家的創造,而創造本身是一種無結構、無過程的心理頓悟,似乎是“來無蹤跡”、“帶有魔幻色彩”。這種技術創造的“恩賜說”L29J已先行地限制了人們對“技術內部的認識。現在人們則認為,技術從構思到社會的實際應用是一個復雜的創造性的技術與社會相互建構的過程。其中,技術的、經濟的、政治的、社會文化的和自然地理的諸多因素相互作用,最終產生與社會相適應的技術、與技術相適應的社會。這個技術產生的實踐過程,這個技術成其所是的實踐過程,被稱之為“技術創新”??梢?,“技術創新”概念本身就意含著使技術創造過程“祛魅”,使其“物質化”而納入實踐范疇的意思,已經內在地向“技術內部”的認識敞開。所以。只有研究技術創新,才可能切實知曉技術是什么,它何以可能、何以產生。實質上,德韶爾早就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他認為,技術哲學惟有研究技術創造活動,才能發現“技術是如何可能的”。他正確地指出:“為了遇見技術的本質,我們必須到新形式首次被創造的地方去尋找。大規模工業生產只是類似于詩和音樂作品的復制和再生產,而只有在藝術家的創造活動那里我們才更接近于詩和音樂的本質。技術的核心是發明。只可惜,他把技術創造活動主要歸之于發明家的“內在的作出”(innerworkingout),而未能正確地把它視為物質性的社會實踐活動。德韶爾這種原本正確的技術哲學研究思想,在后來的技術哲學研究中沒有被實行。從整體上看,實際的技術哲學研究“最驚人的共同特征就是技術的外部化方法”。目前,在那些打算“認真對待技術”的哲學家那里,德韶爾的這個思想才逐漸成為技術哲學研究的一個根本性的指導思想。
其二,從歷史實踐來看,技術創新始終是人類社會發展的軸心,技術哲學研究只有牢牢抓住這一社會發展軸心,才能向現實社會“敞開”,指導和推動現實社會的發展。在古代,這個社會發展軸心是隱含著的,可以從史前各種先王從事創造的傳說中窺其蹤跡,如《易·系辭》講中國先王伏羲作八卦、網罟,神農作耜耒,黃帝堯舜作舟楫、杵臼、弧矢等;在現代,這個社會發展軸心是顯在的,種種事實顯示,技術創新是現代企業和社會的活力之源,是經濟發展、生產率增長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基本驅動力。技術創新正作為第一生產力、第一競爭力、第一戰斗力,成為世界各國企業家、政治家、軍事家頭等關切的主題。從歷史深處看,從宏觀上說,技術創新的體制化始于19世紀末,經過一個世紀的發展,技術創新已經發展成為當代社會物質生產實踐的創造性本體,越來越成為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的基礎和標志。從微觀上說,技術創新恰恰就是一個新的“制作社會”的形成過程。所以,研究技術創新,必將密切技術哲學研究與社會實際的聯系,從而促進實際社會問題的解決和發展。如果不“下沉”到“技術創新”層面,則技術哲學研究就不可能實現其重在“改造世界”哲學旨趣。譬如,芒福德、馬爾庫塞、弗洛姆提出的技術人性化的思想,若要真正作用于現實社會的生活,則必須發展出相應的較為具體的人性化技術創新理論。
其三,從技術哲學自身發展看,技術哲學研究之所以分裂為工程的和人文的兩個對立的流派,主要是因為各自偏執于一端:工程的技術哲學,以技術發明為主要研究對象,只關心純粹技術是如何可能的,而忽視了技術與整個社會的復雜關系;人文的技術哲學,以技術的社會影響為主要研究對象,只關心從人文社會的角度評價技術,往往對技術持敵對態度,而忽視了對技術自身的全面認識。由前所述,技術創新是技術成其所是的技術一社會過程,技術哲學研究技術創新,既能向技術“敞開”,又能向社會“敞開”。由此,研究技術創新可以在工程的技術哲學與人文的技術哲學之間架起橋梁,實現兩者的融通,從而為建立一種健全的、連貫的、一致的技術哲學奠定基礎。譬如,基于馬克思實踐哲學,研究技術創新實踐活動至少要包括“實踐結構論”和“實踐形態論”,而要研究這兩方面的內容就必須把“工程的”和“人文的”研究視角結合起來,工程技術哲學視野中的“技術創新實踐結構論”必須有人文的透視,而人文技術哲學視野中的“技術創新實踐形態論”必須有工程的基礎。
另外,進行技術創新研究于我國技術哲學研究有特殊的意義。一方面,研究技術創新是我國技術哲學研究積極面向社會主義實踐的需要。我國企業搞活、民族復興最終要落實到技術創新上來。面對全球化、生態化、信息化、知識化的嚴峻挑戰和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資源相對短缺的國情,如何依靠技術創新求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實踐中的一個關鍵性難題。為解決這個問題而提供哲學智慧是當代中國技術哲學家的責無旁貸的任務。另一方面,研究技術創新是我國技術哲學研究創特色的可能之所在。我國的技術哲學研究不能再走一味的引進一述評的學科跟隨戰略。鑒于國際上技術哲學研究尚處于前范式時期,我國技術哲學研究,只要立足中國現實,視野開闊,在通曉思維的歷史和成就的基礎上,是有可能創出中國特色的技術哲學理論的。與發達國家相比較,作為“晚發外生型”現代化的國家,面對前述的嚴峻挑戰和國情,我國技術創新涉及因素尤為復雜,進行得尤為艱難,因而構成突出的社會實踐問題。牢牢抓住當代中國技術創新實踐,以馬克思實踐哲學為指導,我國技術哲學研究或許能創出自己的特色。超級秘書網
分析哲學論文范文4
行政公務員是憲法賦予政府所擁有行政權的直接行使者,在整個權力或權利運作過程中,他們是雙重或多重身份實體,并以其身份權為核心和邏輯起點被賦予其他各項相應的權利。這些權利是公務員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執行公務的法律依據和保證,而只有相應的救濟才能保證權利的實現。因此,權利與救濟是一對動態的范式,是權利內在屬性和機理的外現和要求。
Civilservantisthedirectexecutorofadministrativepowerownedbygovernmentaccordingtotheconstitutionallaw.Intheoperationsystemofallthepowersorrights,theyaredoubleortri-or-multi-qualificationentityandaregrantedothersrightsthatviewthequalificationrightasthecoreandlogicalstartingpoint.Theserightsarethelegalgroundsandsafeguard,andonlybyperformingappropriatereliefcanrightsberealized.So,rightandreliefisapairofstaticparadigm,thereflectionandrequirementofright’sinternalnatureandlaw.
【關鍵詞】公務員;權力;權利;救濟;身份權
civilservantpowerrightreliefqualificationright
自從有國家以來,便有了從事專門管理公共事務、行使行政權的人員。因而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都有文官制度的記載,然而其意義和作用均與近代以來產生的公務員不盡相同,在我國就更晚。公務員在行政法上是一個特殊的主體。其不僅直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而且還間接擁有行使行政權的權利。即他集“權利”和“權力”于一身(一體兩權),既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發生關系,又與公民及其他主體發生關系。這一特殊性是其他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所不能擁有的。因此,賦予其什么權利、怎樣的救濟,對其他的主體就會產生不同的作用和結果??梢哉f,其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殊主體。法國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曾言,“一個擁有權力的人必然會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一條經驗。”[自從有國家以來,便有了從事專門管理公共事務、行使行政權的人員。因而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都有文官制度的記載,然而其意義和作用均與近代以來產生的公務員不盡相同,在我國就更晚。公務員在行政法上是一個特殊的主體。其不僅直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而且還間接擁有行使行政權的權利。即他集“權利”和“權力”于一身(一體兩權),既與國家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發生關系,又與公民及其他主體發生關系。這一特殊性是其他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所不能擁有的。因此,賦予其什么權利、怎樣的救濟,對其他的主體就會產生不同的作用和結果??梢哉f,其是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殊主體。法國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曾言,“一個擁有權力的人必然會濫用權力,這是亙古不變的一條經驗?!盷那么,一個權利的主體會怎么樣?
一、權利和權力的法哲學
權利和權力,一向都是法學和政治學的兩個基本概念,也是社會和法律生活運轉所圍繞的軸心。權利是一種支配力量,即按照主體的意志去影響、支配和控制他人的意志和行為的能力。所以彼得·布勞說,“權利是個人和群體將意志強加于其他人的能力”。[所以彼得·布勞說,“權利是個人和群體將意志強加于其他人的能力”。]R·H·陶奈曾說:“權利可以比定義為一個人和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變其他人或群體的行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為按照一種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變的能力。”[R·H·陶奈曾說:“權利可以比定義為一個人和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變其他人或群體的行為以及防止他自己的行為按照一種他所不愿意的方式被改變的能力?!盷現代法哲學的研究同樣表明:“權利在社會關系中代表著能動而易變的原則。在權利未受到控制時,可以把他比作自由流動、高漲的能量,而其結果往往具有破壞性。權利的行使,常常以無情和不可忍受的壓制為標志;在權力統治不受制約的地方,他極易造成緊張、摩擦和突變。再者,再權力可以通行無阻的社會中,發展趨勢往往是社會上的權勢者壓迫或剝奪弱者。”[現代法哲學的研究同樣表明:“權利在社會關系中代表著能動而易變的原則。在權利未受到控制時,可以把他比作自由流動、高漲的能量,而其結果往往具有破壞性。權利的行使,常常以無情和不可忍受的壓制為標志;在權力統治不受制約的地方,他極易造成緊張、摩擦和突變。再者,再權力可以通行無阻的社會中,發展趨勢往往是社會上的權勢者壓迫或剝奪弱者?!盷而權利則是人們為滿足一定的需要,獲求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定行為的資格和可能性,或說是正當的利益和允許的行為(自由)。[而權利則是人們為滿足一定的需要,獲求一定的利益而采取的一定行為的資格和可能性,或說是正當的利益和允許的行為(自由)。]所以孫國華教授說,“權利是最能把法與現實生活聯系起來的范疇,權利是在一定的社會生活條件下人們行為的可能性,是人的自主性、獨立性的表現,是人們行為的自由,權利是國家創造規范的客觀界限,是國家創造規范時進行分配的客體。法的真諦在于對權利的認可和保護?!盵所以孫國華教授說,“權利是最能把法與現實生活聯系起來的范疇,權利是在一定的社會生活條件下人們行為的可能性,是人的自主性、獨立性的表現,是人們行為的自由,權利是國家創造規范的客觀界限,是國家創造規范時進行分配的客體。法的真諦在于對權利的認可和保護?!盷因此權利和權力的本質關系是:權利是權力的基礎和來源,一切公共權力都是由權利轉化和派生而來的。即權力是權利的衍生物,是集中化、公共化、強烈化了的權利。[因此權利和權力的本質關系是:權利是權力的基礎和來源,一切公共權力都是由權利轉化和派生而來的。即權力是權利的衍生物,是集中化、公共化、強烈化了的權利。]同時,權力是實現權利的手段,權利是權力存在的目的;沒有權利作為目的,權利就失去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兩者相互依存,是對立統一的關系。[同時,權力是實現權利的手段,權利是權力存在的目的;沒有權利作為目的,權利就失去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兩者相互依存,是對立統一的關系。]但是,兩者更有顯著的不同,這也就是其對立性的表現。首先,權利有所謂“剩余權利”,即法律上未規定為權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會成員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為權利主體有權利做,即“法不禁止即可為”。這實際上允許從應有權利推定出法律權利,稱之為權利推定原則。而權力則不能,其具有普遍性、壟斷性、強制性和擴張性的特點。若不對之加以嚴格限制,他就可以憑借其強大的力量濫施于社會,并以武力做后盾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法律主體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必須對權力的行使加以嚴格限制、界定,規定其職能,確定權利行使的方式和范圍。即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存在“剩余權力”,不應允許“權力推定”。其次,權利行為不具有直接強制性。當權利受到侵害或損害時,權利主體只能向國家司法等相應機關請求救濟,而不得自行向侵害人施以強制。相反,權力的強制性是國家機關直接行使的。而權利的強制性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作中介,是間接的。最后權利與權力的主體及其行為性質不同。權力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授權組織;權利行為的性質是職權或授權行為,或成公共權力行為。其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不能。這種公共權利的行為具有直接強制性。權力行為的對象必須直接服從權利的施行者,否則便會受到權力行為者的干預。權利的主體一般是公民和法人,其行為的性質直接體現其利益,并以獲利為目的。[但是,兩者更有顯著的不同,這也就是其對立性的表現。首先,權利有所謂“剩余權利”,即法律上未規定為權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會成員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為權利主體有權利做,即“法不禁止即可為”。這實際上允許從應有權利推定出法律權利,稱之為權利推定原則。而權力則不能,其具有普遍性、壟斷性、強制性和擴張性的特點。若不對之加以嚴格限制,他就可以憑借其強大的力量濫施于社會,并以武力做后盾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法律主體的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必須對權力的行使加以嚴格限制、界定,規定其職能,確定權利行使的方式和范圍。即權力必須依法行使,不存在“剩余權力”,不應允許“權力推定”。其次,權利行為不具有直接強制性。當權利受到侵害或損害時,權利主體只能向國家司法等相應機關請求救濟,而不得自行向侵害人施以強制。相反,權力的強制性是國家機關直接行使的。而權利的強制性必須以國家強制力作中介,是間接的。最后權利與權力的主體及其行為性質不同。權力的主體是國家機關或授權組織;權利行為的性質是職權或授權行為,或成公共權力行為。其以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不能。這種公共權利的行為具有直接強制性。權力行為的對象必須直接服從權利的施行者,否則便會受到權力行為者的干預。權利的主體一般是公民和法人,其行為的性質直接體現其利益,并以獲利為目的。]由此可見,權利盡管具有本源性,但相對權力的直接強制性,其間接的強制性決定了權利主體往往處于被保護的弱勢地位,但是權利卻是對權利主體進行保護或救濟的前提、基礎和依據,也是維護和主張自己權益的根據。因此權利主體享有怎樣的權利、多少權利是權利主體法律地位和人格的外在表現。然而,另一方面權利亦會產生消極作用或具有負價值。權利主體往往也會在依權利主張、要求和保護自己的權利時,侵犯或損害他人的權利。是故,法律必須對權利的內容和范圍作一定界定,并使權利推定原則合理推衍,以避免和防止權利主體依權利濫主張和保護其權利。而作為間接行使權力(行政權)、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其是“一體兩權”的特殊主體,其權利就更凸現出法律理論和實踐的價值。鑒于此,世界各國都對其公務員賦予不同的權利,并規定了不同的救濟。
二、公務員權利的法律定位及價值
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系的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權能或利益,它表現為權利享有者可自己作出一定的行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公務員的權利是作為行政法的部門法——《公務員法》中的作為公務員法律關系主體的公務員,依法所享有的權能或利益。它在公務員法中處于核心地位,是公務員法的靈魂。在整個公務員法中,不論“入口”、“出口”或“管理”都必須以權利為衡量之法律準則。在與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的法律關系中,亦應以權利為依據;在與相對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關系中,亦應以它為限度。所以,公務員的權利是公務員法的“核心”和“靈魂”。它是憲法賦予行政主體的行政權,由靜態轉化為動態的連接點。只有通過這一連接點,才能實現行政權的價值或作用,完成行政管理目標,實現“公權為私權”服務的目的。據此,公務員的權利是指公務員依法行使行政主體所擁有的行政權、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執行國家公務過程中能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要求作出或不作出的權能或利益。
價值,簡單地說,是客體對主體的滿足和需求,是主體和客體的對立和統一。法律價值,是以法律為客體對主體的滿足,它是以主體與客體的相互關系為基礎和核心的,是人關于法的絕對超越指向。再次,客體是既定的(常量),主體卻是個變量。對不同的主體,其價值不同。公務員權利的價值是以公務員作為客體對主體的滿足和需求,是公務員權利對不同主體的絕對超越指向,體現的是公務員權利與不同主體間的對立統一關系。其內容應包括:它對公務員自身的價值,對主體、行政、司法機關的價值及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相對人)的價值。
(1)對自身價值。權利的存在或有無,是公務員法律地位的標志,使其執行公務、保障自身權益、尋求法律救濟的依據。反之,如果喪失權利,那么其執行公務就因主體的不合格而受阻;或公務活動不能運轉及效益的最大化受損或受阻。因此,其價值表現為利益(人身或財產)和自由。(2)對立法、行政、司法主體的價值。權利是由立法主體設定和賦予的,其設定必須權衡各方主體,以最大限度發揮公務員的作用和價值。因此,公務員權利對立法主體的價值應是公平和秩序。通過權利的設定和賦予實現社會的公平和秩序,就是立法主體的最大滿足。行政主體通過公務員的法律行為使行政權向外發生作用和效果,沒有權利,公務員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效率或效益,就得不到保障。這樣行政權的價值也不能張揚和實現。所以公務員的權利,對行政主體的價值是效率或效益。如果公務員的權利受到侵害,請求保護的最終主體只能是司法主體,而其救濟的依據只能是其權利。因此公務員權利對司法主體的價值是公正、正義。(3)對相對人而言,表現為依法抗辯、抵制、救濟等。其以逆向的負價值借以實現正價值——保障人權。因此,對相對人的價值是人權。
綜上所述,公務員的權利不是臆想的或憑空產生的,它源于法律實踐中,是行政權運作的必然結果。只要有行政權存在,它必然就會介于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并與立法與司法主體發生關系,成為一個獨立的實體,并隨之產生一種特殊的法律關系和相應價值。如圖:
(公平、秩序)立法主體權靜行政權
(效率、效益)行政主體動公務員權利態相對人(人權)
(正義、公正)司法主體力態權利
可見,公務員的權利在整個行政法中處于核心地位,是行政權通過公務員與其它法律主體發生作用和價值的主體資格的法律根據,也是取得救濟的法律依據。
三、公務員權利和救濟的行政法理思辨
1、理念的轉變要求政府行政理念的轉變
基本人權或立憲精神是現代法治進入或者對抗特別權力關系的最基礎的理論。在人權的理念下,現代的世界政治思潮最明顯的特色是在于大幅度和廣泛地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限制“公權”,保護“私權”是世界的主流。而特別權力關系的理念已相對弱化,并呈顯出新特點:第一,法律保留原則逐漸適用于特別行政關系。所謂法律保留是指當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時,如果涉及公民權利義務方面的事項,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可進行。第二,司法最終原則逐漸適用特別權力關系?!啊袡嗬赜芯葷?,凡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有法律救濟之方法,此為權利之本質?!蕦嵸|意義的法治國家就是司法國家。任何法律上之爭議,皆應由法院裁判。”[:第一,法律保留原則逐漸適用于特別行政關系。所謂法律保留是指當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時,如果涉及公民權利義務方面的事項,只有在法律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才可進行。第二,司法最終原則逐漸適用特別權力關系。“‘有權利,必有救濟’,凡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有法律救濟之方法,此為權利之本質。……故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家就是司法國家。任何法律上之爭議,皆應由法院裁判?!盷所以,司法最終解決原則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原則。
理念的發展要求政府行政理念的轉變。19世紀末20世紀初,由于科技進步和生產關系的調整導致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大量的社會問題和矛盾紛至踏來。隨之,行政權力擴張,職能大大增加。在19世紀以前的警察國家里,國家行政不過是御敵治安以及確保與之相應的財政的消極行政。但是,進入20世紀以后,社會國家、福利國家、服務國家理念隨之確定。相應,它的政府的功能不僅僅在于管理社會成員,更重要的是為社會成員服務。而作為從事行政的公務員也就有了新的理念和要求,即必須以“服務”為理念和要求。
2、公務員之檢討
(1)公務員與國家、政府
公務員是體制下國家行政權動態運作過程中的具體操作者。盡管其是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并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這并不影響其在整個行政權力或權利運作系統中的法律地位??v觀行政權力的運作框架體系,行政主體在其中所享有的僅只是靜態的行政權,而且并不對相對人發生任何直接作用??梢哉f,其作用和價值僅是觀念形態。而真正起作用并產生動態效果的是公務員。所以,公務員在行政權的運作中是積極富有活力的第一主體因素,其宛如人體中的血液一般。但是,它從何而來呢?因此,必須首先界定或定位其與國家或政府的關系問題。就此,有些學者認為是公務員與政府的關系。筆者,對此持異議。因為首先政府是國家權力之一的行政權的擁有者和間接行使者,是依法設定的。因此,它從屬于國家,并不是國家的全部;其次,公務員,它既可以表現為集體概念,又可表現為個體概念。表現為集體,其是行政法律關系或公務員法律關系中的獨立主體,是整個國家機器的構成部分之一;表現為個體,公務員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公務員。公民是其第一身份,而公民是國家構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公民權是國家的政治生活及理念和體制的核心和靈魂。故此,公務員應首先與國家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一位,是上位的。然后才和政府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二位,是下位的,而且這種關系必須由法律規定。這一點,從世界各國的《公務員法》均由立法或代議機關制定可以明證。最后,這與人民、在民及保障人權的理念和憲法原則也是不相吻合的。公民依法成為國家的公務員是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參政、議政、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應是公務員與國家的關系。[筆者,對此持異議。因為首先政府是國家權力之一的行政權的擁有者和間接行使者,是依法設定的。因此,它從屬于國家,并不是國家的全部;其次,公務員,它既可以表現為集體概念,又可表現為個體概念。表現為集體,其是行政法律關系或公務員法律關系中的獨立主體,是整個國家機器的構成部分之一;表現為個體,公務員首先是公民,然后才是公務員。公民是其第一身份,而公民是國家構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公民權是國家的政治生活及理念和體制的核心和靈魂。故此,公務員應首先與國家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一位,是上位的。然后才和政府發生法律關系,屬第二位,是下位的,而且這種關系必須由法律規定。這一點,從世界各國的《公務員法》均由立法或代議機關制定可以明證。最后,這與人民、在民及保障人權的理念和憲法原則也是不相吻合的。公民依法成為國家的公務員是公民政治權利的實現,參政、議政、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應是公務員與國家的關系。]同時,學者們把政府與公務員的關系歸納為幾種關系說:服務關系、主仆關系、關系、雇傭關系、委托關系、代表關系。這幾種關系說盡管在各國都有體現,但都與現代民主政治和理念相悖。起根本原因是把公民與公務員絕對割裂開來,忽視了公民與公務員之間的關系,以及公民、公務員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地位。這樣,在實踐中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的不到應有的保障,反而會使其形成一種“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和作風;在理論上,公務員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及法律位階的作用和價值也不能充分構建和展現。因此,不論在實踐和理論上都是不足取的。所以,筆者認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本身就是一種憲法關系。因為,公務員是公民的衍生物,是從公民中分化派生出的一個特殊主體。所以應當考慮將公務員作為一個特殊主體納入憲法。關于公務員與國家關系的性質,理論上有三種學說,即國家單方行為說,國家與公務員的雙方行為說,以及以公務員同意為條件的單方行為說。[同時,學者們把政府與公務員的關系歸納為幾種關系說:服務關系、主仆關系、關系、雇傭關系、委托關系、代表關系。這幾種關系說盡管在各國都有體現,但都與現代民主政治和理念相悖。起根本原因是把公民與公務員絕對割裂開來,忽視了公民與公務員之間的關系,以及公民、公務員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不同地位。這樣,在實踐中公務員的法律地位的不到應有的保障,反而會使其形成一種“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和作風;在理論上,公務員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及法律位階的作用和價值也不能充分構建和展現。因此,不論在實踐和理論上都是不足取的。所以,筆者認為,公務員與國家之間本身就是一種憲法關系。因為,公務員是公民的衍生物,是從公民中分化派生出的一個特殊主體。所以應當考慮將公務員作為一個特殊主體納入憲法。關于公務員與國家關系的性質,理論上有三種學說,即國家單方行為說,國家與公務員的雙方行為說,以及以公務員同意為條件的單方行為說。]就此,筆者傾向于雙方行為說。因為其決定于國家公民與公務員的關系。馬克思認為,事物的性質是由事物的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的。這一樸素真理體現在這個問題上,就是必須充分透視國家和公務員的生成及與公民的淵源關系。首先,成為公務員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的實現。權利可以放棄,公民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做出決定。其次,國家是否授予某一公民具有公務員資格也不是無條件的,而是必須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因此,公務員與國家之間是一種雙方行為、雙向活動。
(2)公務員之檢討
公務員在本質上是法律關系(公務員法律關系)的主體。因此,它同其他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樣,應該具有共同的性質和特點。主體是法律關系的根本要素。沒有主體、權利、義務便失去依附的實在載體。但是,什么是主體呢?通常人們把法律關系的主體解釋為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者,但隨著哲學和包括法學存內的各門社會科學對主體、主體性的深入研究,這一概念更加科學和豐富。無論在哲學,還是在各門社會科學中,“主體”總是意味著某種自主性、自覺性、自為性、自律性,起著主導的、主動的地位。法律主體的這些特征和地位集中表現為,凡是法律關系的主體,都應具有能夠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資格,即權利和義務能力,簡稱“權利能力”。權利能力分為一般權利能力和特殊權力能力。一般權力能力指主體自出生(成立)到死亡(解散)時止都享有的權能和資格。特殊權利能力是指主體在特定條件下,具有的權能和資格,這種權利能力要受到年齡或者條件的限制。具有權利能力的人要獨立地享有權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還必須具有行為能力??梢姡珓諉T不僅是主體,而且是特殊的主體,那么相應的,其應當具有特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即特殊的法律資格。
能否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是否擁有這種特殊的法律資格,不是任意或隨意的。因為關于什么人或組織可以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以及何種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由一國的法律規定或確認的。而這種規定或確認是由該國的社會制度即由經濟結構和政治結構決定的。因此,不是任何公民或者自然人都能成為公務員,必須由法律規定或確認達到一定的標準或符合條件的公民才能成為公務員,具有公務員特殊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此時,其才享有相應的權利。當然,由于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傳統等因素的影響,各國的公務員所具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是不同的??梢姡珓諉T的法律主體資格,是其擁有權利的先決條件。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公民沒有取得這一法律資格,其不可能享有或擁有這些權利。這一法律資格與其他法律關系主體相比較,它首先表現為一種身份即身份權。因此,我們稱之為第一位的權利,它應是公務員權利的核心、靈魂和基石。顯而易見,判斷和識別公務員的唯一標準也就是這一身份權,如果喪失身份權,就不是公務員,相應也就不享有其他的作為公務員應享有的權利。
然而,在行政權的實際運作過程中,卻也存在著一種特殊的現象。作為某一組織成員的公民,(如中國的授權或者委托組織,法國的公務法人等),他們實際并無公務員的法律資格,即不享有身份權,但他們卻在以不同的名義行使著行政權(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也就是,他們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公務員,但可以說是法律確認的,對他們的權利如何界定?各國至今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了便于研究和識別,我們將國家法律規定的,謂之國家行政公務員;將法律確認的,謂之準國家行政公務員。相應的,前者具有了法律資格,后者具有準法律資格。可見,任何一個公務員,其首先必須是一個公民,這是成為公務員的首要條件和基本要求,也是憲法和理念的必然要求。因此,對國家行政公務員而言,其具有雙重身份;對于準國家行政公務員而言,其有三重身份或者多重身份。兩重者享有兩重權利,三重或多重者享有三重或多重權利,其關系應由各源于的不同法律來調整和規范。
3、公務員權利之解析
“權利”一詞,中外法學家、學者各言其意、其道,各執一詞,莫衷一是。我國著名法學家周永坤教授集百家之長,領悟其實質,將其定義為:是為社會或法律所承認和支持的自主行為和控制他人行為的能力,表現為權利人可以為一定行為或要求他人作為、不作為,其目的是保障一定的物質利益或者精神利益。從這一定義,我們不難看出,權利只是圍繞著主體,為主體設定、行使并回饋反歸于主體。因此,權利與主體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分離,權利也就失去存在的價值和實體。公務員是行政法中的一個特殊主體,其具有多重身份或多重角色。其權利必然與其身份相稱,相對位,并緊密圍繞公務員這一主體。那么,何謂公務員的權利?對其概念的定義,不僅要反映和體現權利的共性,更重要,也是最重要的必須映射和突出公務員主體的特殊性。只有這樣,才能凸現公務員權利的內在實質和靈魂。對此,國內外學者也有多種表述,但其基本含義是一致的。因此,圍繞其共性并把握特殊性,我們作一概括:
公務員權利是指依據法律規定,具有特殊法律資格的公務員在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過程中,所作出的為法律所規定的自主行為或控制他人行為的能力。其表現為公務主體可以為或要求他人作為、不作為并求得權益的正位。據此,公務員權利具有以下幾層涵義:①主體性,是基石和起點。權利體系中,權利是公務員的,不是公務員就不得享有此權利,兩者不可分離;②資格性,是核心和靈魂。只有具有公務員的身份或法律資格,才享有此權利;③準行政權性,是公務員的外在標志,其具有公示公信的作用和價值。只有具有這一外在標志,權利才能達到實體價值和形式價值的統一,權利才能得以實現。某種意義上說,它是動力;④權益性,是歸宿、目的,也是出發點和落腳點。權利追求的最大效益或目標,就是實現權益的正位。否則,權利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⑤法定性,是準繩和標尺。盡管我們不能說權利源于法律,但相對憲法可以說法律是公務員權利的次級淵源。衡量和識別一個公務員是否享有某項權利,必須以有無法律規定為準則。這五個方面是有機的一個整體系統,缺一不可,并相互聯系和制約。公務員的每項權利都必須同時具備并透視出這五個要素或涵義。否則,將不成為其權利或曰權利不成立。
公務員權利的定義和生成,只是解決公務員權利是什么或在怎么樣的條件下,才具有公務員權利的問題。一個簡單而且常見的問題是,公務員的權利是哪里來的呢?或曰為什么?正如我們中國人所說的那樣,“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這就是公務員權利的淵源問題。淵源,本指出處。法學常用之表述表現形式。在此,它應包括實質淵源和形式淵源。形式淵源是它的法律表現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而實質淵源是什么呢?學界尚無論述。我們認為:公務員的權利是法律規定的。因此,應當先從法談起。一國之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當屬憲法。是故,它是尋找答案的唯一法律依據。它的制定、實施和內容反映了一國的理念和指導思想。最根本的是,它要決定贊成什么、反對什么、保護什么、禁止什么??v觀現代世界各國的憲法,無不反映出在民和保障人權的基本理念,并且各國均把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置于憲法的首章??梢?,憲法的起點和落點、目的和歸宿都是公民的權利。正如馬克思所言,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而公務員的權利是體制下行政法中政府行政權運作過程中的占優勢的一方主體(公務員)所享有的,而且,稱當這一主體的只能只是公民(人民)。在在民的國家,國家權力屬于人民,國家機構的設定、設置和組建,行政權等國家權力都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即權力主體的行權也是人民的授權。因此,權力來源于權利,權力服務于權利,權力應以權利為界限,權力必須由權利制約??梢姡瑱嗔εc權利是淵與源的關系。權利是第一位的,權力是第二位的、派生的。權利是本源性的,權力源于權利。③既然這樣,公務員首先是公民,其必然首先享有公民的權利,然后才享有公務員的權利。而且世界各國的憲法大多規定,公民是公務員的先決條件,并且各國憲法中又不同程度的規定著公民參與管理國家、社會事務、公共事務的政治權利。據此,也不難看出,公民的權利與公務員的權利,也是一種源與淵關系。但是公務員畢竟是一種特殊的法律身份,其權利源于公民權利,卻又表現出本身的特性,兩者之間表現出嚴格的界限性,即其所享有的權利要么是公民所不享有的,要么是優于公民的權利。當然,在一定條件下,其享有權利的要求和條件甚至高于或嚴于公民享有的權利。這是公務員這一特殊主體在公權力——行政權運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決定的。根據其特殊性,我們認為公務員的權利的特征表現為:1、身份性。2、派生性。3、集合性。4、優益性。5、限制性。6、準行政權性。7、不可轉讓性。
因此,我們認為,應以公務員的特殊身份性為基準,以公民權利作為參照系,根據公務員權利與公民權利的淵源關系,確定公務員權利的內容。這樣,應包括:(一)作為公務員特殊身份的特有權利;(二)作為公務員從公民權利中衍生出的一般權利。其主要包括:1、身份權(法律資格權);2、平等權;3、政治權利和自由;4、社會經濟權利(勞動、休息、休假、培訓、工資、津貼、福利、待遇、退休等等);5、文化教育權;6、執行公務權;7、救濟權;8、人身權。其有權利包括身份權、執行公務權、特別的社會經濟權利;一般權利包括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部分社會經濟權利、文化教育權利、救濟權、人身權。
4、公務員的權利與救濟
“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有權利就必須救濟,否則權利難以實現和保障。權利與救濟密不可分,是內容與形式、實體與程序的關系。然而,救濟不同于救濟權。救濟是權利受到侵犯所采取的事后的補救措施、方式、方法和手段。它以救濟權為核心和基礎。如果沒有救濟權,它就失去了進行救濟的法律依據。因此,救濟權是一種實體性的權利,它在程序上可以表現為各種權利,如告知、抗辯、抵抗、申訴、控告等。對此,各國憲法及公務員法規定不一。有的明確規定了救濟權,有的則以控告、申訴權明確規定。顯然,不同的規定,對于權利保護的程度和范圍是不同的。同時,由于公務員的多重身份(法律資格),其救濟也表現出本身獨有的特點。它與公民權利救濟相比較,其法律調整的范圍廣、大于公民的調整范圍。因此,我們認為其不僅有外部救濟,而且應有內部救濟。即公民權利的救濟一般有憲法救濟、行政救濟、民事救濟、刑事救濟,而公務員權利的救濟不僅限于此(一些國家沒有),而且有內部救濟(即行政系統內的申訴和控告)。一個關鍵而且致命的問題的是:什么情況下適用公民權利救濟?什么情況下適用公務員的權利救濟?兩者有無競合的情況?既然我們認為,不論公民或是公務員,都是一種法律資格(身份),那么正確合理地識別他們的身份就是這個問題解決的焦點。對于公務員由于本身身份的特殊性對其救濟,應優于且嚴于公民的救濟;其身份競合,救濟不應競合。因為公民是一種相對永久性的身份,而公務員卻是一個相對穩定性的身份。失去或喪失公務員資格,其只能獲得公民權利救濟;反之,以公務員身份救濟。或者在法律關系中,以公民身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則以公民救濟之;以公務員身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則以公務員救濟之。這樣,在對公務員救濟時,必然對其身份作識別。只有是在公務員身份時,其權利的侵害才得到相應的救濟。
綜上所述,公務員是“一體兩位”的邏輯范式。一體,既是權利主體,又是救濟主體。前者享有以身份權為核心的權利內容;后者在不同的法律救濟關系中,享有不同的救濟,權利不同,救濟不同,前者決定后者。兩位,即權利——救濟,也是一對邏輯范式。而這一外現和表征歸根結底是由權利的屬性和機理決定的,從而形成其自身獨有的機制。因此,我國的公務員法的制定和構建,應既容納和凸現權利和權力內部性之機理和機制,又應兼容和彰顯其外部性之機理和機制,使其內部之良性互動和外部之良性互動平衡而又均衡,從而使帕雷托最優和納什均衡并存。
【注釋】
[1](法)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M]上冊,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54頁(中譯本)
[2]文正邦:《法治政府建構論:依法行政理論與實踐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12,第7頁。
[3]彼得·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M],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137頁。
[4]R·H·陶奈:《平等》[M],(倫敦):艾倫和恩溫出版公司1931年版,第229頁。
[5](美)博登海默,鄧正來譯:《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中譯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60頁。
[6]文正邦:《論權力與權利》[J],載《外國法學研究》(重慶)1996年,第1期。
[7]孫國華:《法的真諦在于對權利的保護》[J],載《時代評論》1998年創刊號,第79頁。
[8]同[2],第18頁。
[9]呂世倫、文正邦:《法哲學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2頁。
[10]呂世倫、文正邦主編:《法哲學論》[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4頁。
[11]沈宗靈:《法學基礎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第412頁、414頁。
[12]卓澤淵:《法的價值總論》[M],人民出版社,2001年9,第25---27頁。
[13]董鑫:《我國公務員人事權利訴訟救濟可行性探索》,[J]載《政法論叢》,2004年8月第4期。
[14]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和司法》,[M]月旦出版公司,1994年版,第392頁。
[15]祁少明、周鐵華:《論公務員與政府的法律關系》[J],載《法律評論》2004年第126期。
[16]同[15]。
[17]張淑芳主編:《公務法教程》,[M]——北京:中國大學出版社,第44頁。
[18]張文顯:《法哲學范疇研究》[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100頁。
[19]同[18],102頁。
分析哲學論文范文5
關鍵詞:行為金融學;有限套利;羊群行為
行為金融學(BehavioralFinance)是金融學的最新研究前沿,它突破了傳統金融學“理性人”、完全套利和EMH的假設,從投資者的實際決策心理出發,重新審視主宰金融市場的人的因素對市場的影響,使研究更接近實際。該理論在上世紀80至90年代得到迅速的發展。行為金融學家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Kahneman獲得2002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從而使得這一理論受到全球金融界的關注。
國外行為金融學的發展,引起我國學者的高度重視,1999年北京大學劉力教授在《經濟科學》第三期發表的《行為金融理論對效率市場假說的挑戰》一文,是我國最早系統介紹行為金融理論的文章。2002年行為金融學被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肯定后,國內掀起了行為金融學介紹和研究的熱潮。2003年11月29日,在南京大學舉辦了全國首次行為金融學與資本市場學術研討會,將國內行為金融學的研究推向了。
1對投資者的心理研究
金曉斌、唐利民(2000)統計分析顯示,在影響股市異常波動的因素中政策性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其影響遠大于市場因素、擴容因素、消息因素和其他因素。孫培源、施東暉(2002)通過對1992-2002年初上海股市52次異常波動的分析表明,由政策性因素引起的異常波動達30次之多,而且當月出臺的政策對該月的股價波動具有顯著的影響,直接影響投資者入市的意愿和交投的活躍程度,中國個體證券投資者存在政策依賴性偏差。利好政策的頒布導致在相當長的交易周期內投資者交易頻率明顯上升,加劇了投資者的過度自信傾向,而利空政策出臺卻導致在較長的交易周期內投資者的交易頻率大幅度下降,表現出較強的過度恐懼心理。這種強烈的“政策依賴”傾向是中國證券市場有中國特色的一種現象。張華慶(2003)認為中國證券投資者的行為有明顯的過度反應的傾向,而深層次的根源是投資者的種種心理偏差,其結果將導致市場會對信息或政策的反應超過應有的幅度,加劇了市場的波動性,導致市場風險的放大。這些心理偏差包括過度自信、過度樂觀、賭博心理、暴富心理、從眾心理以及過度恐懼心理。
2對投資者有限套利行為的研究
現代金融理論普遍認為,當金融資產的價格存在誤定時,眾多的“理性套利者”就會在相應低估的資產上“做多”,而在高估的資產上“做空”,不但可以最終消除價格誤定,而且可以獲得無風險利潤,從而使市場保持有效性。應該說套利機制是金融市場的重要機制,套利行為的存在具有“價值發現”的功能,它推動著資產價格向基本價值的回歸。但是,中國的證券市場有以下特征:信息的獲得是有成本的;信息的傳遞存在時間與空間上的差異,交易者并不能同時獲取信息;交易者的行為是存在著差異的,并非都是理性的;交易者所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因此,機構投資者憑借優勢,往往扮演著理性套利者的角色,而個人投資者卻因先天不足淪為噪聲交易者。張華慶(2003)認為,在中國證券市場中,當理性套利者進行套利時,不僅要面對基礎性因素變動的風險,還要面對噪聲交易者非理性預期變動的風險。在噪聲交易者的影響下,不但理性套利者的收益將受到影響,甚至會導致越來越多的基金經理放棄原來奉行的成長型或價值型投資理念,在某種程度上蛻化為“追逐熱點、短線運作”的投資方式。
3對投資者羊群行為的研究
“羊群行為”(HerdingBehavior)是信息連鎖反應導致的一種行為方式,當個體依據其它行為主體的行為而選擇采取類似的行為時就會產生“羊群行為”。換而言之,當“羊群行為”產生時,個體趨向于一致行動,即所謂的“趕潮流(Bandwagon)”,這時個人往往放棄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和信號而附和他人的行為,雖然他們所掌握的信息和信號,按理性分析可能顯示他們應采取另外一種完全不同的行為。宋軍、吳沖鋒(2001)使用個股收益率的分散度指標,使用市場公開的價格數據,對于我國證券市場的羊群行為進行了實證研究。結果發現我國證券市場的羊群行為程度高于美國證券市場的羊群行為程度,在市場收益率極低時的羊群行為程度遠遠高于在市場收益率極高時的羊群行為程度,這個結果可以用期望理論中決策者對于損失、收益的不同態度來解釋。孫培源、施東暉(2002)根據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APM)建立了較為靈敏的檢驗羊群行為的回歸模型,并據此對我國股市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表明:在政策干預頻繁和信息不對稱的嚴重的市場環境下,我國股市存在一定程度的羊群行為,并導致系統風險在總風險中占有較大比例。從投資運作層面來看,羊群行為將削弱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效果,特別是在市場發生大幅度漲跌時,通過多元化投資分散風險的效果將極為有限。就政策層面而言,羊群行為意味著投資者的買賣決策并非基于理性的決策過程,因此股價極有可能偏離其均衡價值,從而破壞了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和資源配置功能。常志平(2002)采用橫截面收益絕對差(CrossSectionalAbsoluteDeviationofReturns,CSAD)方法,對我國股票市場是否存在“羊群行為”進行了實證檢驗。結果發現:在上漲行情中,我國深圳證券市場與上海證券市場均不存在“羊群行為”;但在下跌行情中,深圳證券市場與上海證券市場均存在“羊群行為”。并且深圳證券市場比上海證券市場具有更多的“羊群行為”。張華慶(2003)指出“羊群行為”對中國證券價格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由于“羊群行為”者往往拋棄自己的私人信息追隨別人,這會導致市場信息傳遞鏈的中斷;如果“羊群行為”超過某一限度,將誘發另一個重要的市場現象——過度反應的出現,使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性下降;所有“羊群行為”的發生基礎都是信息的不完全性,因此,一旦市場的信息狀態發生變化,如新信息的到來,“羊群行為”就會瓦解,這意味著“羊群行為”具有不穩定性和脆弱性4行為金融學在我國的應用性研究展望
4.1對實證研究結果的應用
從以上可以看出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存在一定的非理性,而且市場也不是完全有效的。如何克服這些非理性,使投資者能在并非完全有效的市場生存,是市場參與者最想解決的問題之一。
4.2對參與者的心理學實證研究
從以上可以看出針對市場參與者的心理學實證研究,一般還是基于行為金融學的舊有框架中的心理學理論,今后的研究應該更多地結合中國文化、國情或者利用更多心理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只有這樣的研究才更適合中國的現實。
4.3在金融產品的設計和銷售上的應用研究
隨著我國的金融改革進一步深入,出現了越來越多的金融產品。金融產品的開發和銷售變得也越來越重要。其實,人們對于經濟學和心理學相結合的研究最早就是從消費者心理學開始的,隸屬于市場營銷學中的消費者行為學是一門理論系統完整的科學。其中對消費者的調查、研究方法完全可以借鑒與行為金融學的實證方法相結合用以來研究金融產品的購買者的行為,根據投資者的不同偏好來設計金融產品,制定營銷戰略,從而為金融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打出一片新天地。
參考文獻
[1]金曉斌,唐利民.政策與股票投資者博弈分析[J].海通證券研究報告,2000.
[2]宋軍,吳沖鋒.基于分散度的金融市場的羊群行為研究[J].經濟研究,2001,(11).
分析哲學論文范文6
1.從伊壁鳩魯的憤怒到普羅米修斯的誓言——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宗教批判背景分析
2.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自由思想探源
3.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哲學拯救與宗教批判
4.對新版《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馬克思博士論文的一類引用及其注釋的討論
5.伊壁鳩魯哲學的現實指向與馬克思自由觀的奠基——重讀馬克思博士論文
6.論馬克思博士論文對黑格爾哲學的繼承與超越
7.哲學“軟著陸”的初體驗:馬克思博士論文的革命邏輯與創新精神
8.國內學者研究馬克思“博士論文”成果綜述
9.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本體論問題
10.“自我意識”的意義論內蘊: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哲學視野
11.馬克思博士論文的獨特理論貢獻——對黑格爾的超越及自我意識哲學的新突破
12.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正義思想探析
13.馬克思《博士論文》研究綜述
14.人的“自我意識”具有最高的神性——馬克思博士論文述評
15.自我意識旗幟背后的辯證法光輝——重讀馬克思博士論文
16.原子與自由——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政治學解讀
17.從“自由的反面”到“自由這個對立面”——從馬克思博士論文兩個版本的翻譯差異看對偏斜概念的理解差異
18.市民社會: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哲學本體論詮釋
19.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文本解讀方法論探析
20.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政治倫理向度——兼論其與近代契約論的關聯
21.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哲學立場論析
22.主體性“自我意識”邏輯的初步建構——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思想導讀
23.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自由思想探析
24.馬克思《博士論文》與恩格斯《謝林和啟示》之比較
25.馬克思博士論文中自我意識的政治訴求
26.論“自我意識”的政治學況味——馬克思《博士論文》續探
27.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政治哲學思想探析
28.自我意識:從封閉走向開放——論馬克思博士論文對黑格爾思維方式的批判
29.黑格爾辯證法在馬克思博士論文理論建構中的地位和作用論析
30.馬克思博士論文時期的哲學立場及其與鮑威爾的潛在差異——兼與羅燕明同志商榷
31.馬克思《博士論文》時期的本體論思想初探
32.論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三重向度——兼論馬克思與青年黑格爾派的基本差異
33.讀馬克思博士論文所得
34.論馬克思博士論文中人的解放維度
35.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啟蒙意識初探
36.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實踐哲學理念
37.馬克思《博士論文》研究綜述
38.馬克思博士論文寫作背景研究
39.談當前學科博士培養的幾個問題
40.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伊壁鳩魯哲學
41.馬克思博士論文之革命民主主義思想旨趣
42.淺論馬克思博士論文時期的哲學立場
43.自我意識是一個倫理原則——馬克思博士論文倫理思想探析
44.自由的追尋與自我意識哲學的局限——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展開邏輯與思想史定位
45.自由的張力——馬克思博士論文的理論訴求
46.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時間性視域
47.自我意識是一個倫理原則——馬克思博士論文倫理思想探析
48.馬克思《博士論文》自由思想探微
49.馬克思早期政治哲學中的主體性維度——對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思考
50.是地道的唯心主義哲學還是唯物史觀的秘密誕生地——馬克思《博士論文》與唯物史觀的創立
51.自我意識哲學的界限與哲學的出路——簡論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動因及體系原則
52.馬克思對哲學信念與共同體的反思——對馬克思博士論文解讀
53.試論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哲學觀
54.從理想性到現實性——論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政治向度
55.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自我意識觀初探
56.自我意識自由向現實自由的轉變——馬克思博士論文自由思想的解讀
57.試論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倫理思想
58.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原子論批判思想
59.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人學思想解讀
60.馬克思博士論文的現實實踐性探析
61.青年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德國浪漫主義思想
62.馬克思實踐哲學的批判邏輯演進——從馬克思的博士論文到《德意志意識形態》
63.普羅米修斯意象與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實踐吁求
64.被異化的“自我意識”與被照亮的思想未來——馬克思《博士論文》辯證思想解讀
65.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政治旨趣
66.隱蔽的謝林批判——馬克思《博士論文》旨趣新探
67.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自我意識觀初探
68.理想與現實的雙重變奏——馬克思《博士論文》研究
69.馬克思《博士論文》的自我意識哲學觀探析
70.馬克思早期正義思想的萌芽與發展——從《博士論文》到《萊茵報》
71.對馬克思青年時期著作意義和價值的再思考——以馬克思的博士論文為例
72.馬克思《博士論文》中關于伊壁鳩魯的原子偏離運動學說
73.原子世界的哲學原則和結構——馬克思“博士論文”解讀
74.青年馬克思政治思想分析——以博士論文和《萊茵報》論文為例
75.從馬克思博士論文窺新聞契約思想
76.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哲學觀探析
77.走出浪漫主義的端倪:重新解讀馬克思《博士論文》
78.哲學的出路——讀馬克思《博士論文》的筆記
79.馬克思對自由概念的本體論證明——馬克思博士論文研究一得
80.關于必然性和偶然性及其關系問題──馬克思博士論文和恩格斯《自然辯證法》的比較
81.現代自然科學與馬克思的博士論文——論偶然性在自然界中的地位與作用
82.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自由思想探微
83.馬克思博士論文的黑格爾哲學立場論析
84.哲學作為一種救贖方式——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政治哲學思想解讀
85.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自由觀探析
86.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政治意蘊探析
87.馬克思《博士論文》中的“新唯物主義”萌芽
88.青年馬克思對黑格爾的繼承與超越——以馬克思的博士論文為例
89.“Idealismus不是幻想,而是真理”——馬克思“博士論文”解讀
90.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政治、哲學思想初探
91.青年馬克思的物質觀——以“博士論文”、《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為例
92.作為實踐的哲學與世界的哲學化——馬克思博士論文時期哲學思想研究
93.學生時代馬克思人學思想溯源——對《中學作文》和《博士論文》的探究
94.馬克思《博士論文》關于哲學與現實的關系問題的論述
95.主體性、客體性與唯物主義的兩個派別——馬克思《博士論文》研究
96.試論馬克思對黑格爾邏輯學的創造性轉化——以馬克思《博士論文》為例
97.馬克思《博士論文》的構境論歷史思維研究
98.感性是時間的家——從馬克思《博士論文》談起
99.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契約思想研究
100.馬克思《博士論文》中關于哲學本質的思想
101.馬克思人權思想的起點——《博士論文》所蘊含的人權思想研究
102.《博士論文》:馬克思空間思考的重要起點
103.從感性遮蔽理性到理性解構感性——馬克思《博士論文》的啟迪
104.基本原理專業博士學位論文選題定量分析
105.為新時代覓取火種的普羅米修斯——馬克思《博士論文》探微
106.馬克思《博士論文》原子概念的辯證法解讀
107.《博士論文》時期馬克思的實踐觀
108.馬克思《博士論文》中歷史主體理論的創造性研究
109.理論學科博士學位論文研究方法運用的實證分析
110.自我意識哲學探源——關于馬克思《博士論文》的一點思考
111.馬克思《博士論文》辯證法思想初探
112.馬克思作為革命民主主義者眼中的市民與市民社會——從《博士論文》至《萊茵報》時期
113.從馬克思的博士論文看他的異化觀
114.青年馬克思的人學思考之變遷——從《博士論文》到《德法年鑒》時期的文本解讀
115.馬克思的自由宣言──《博士論文》解讀
116.一部充滿辯證法理論光輝的杰作——讀馬克思《博士論文》
117.哲學在與現實相互作用中深化發展——讀馬克思《博士論文》
118.自我意識的能動原則──關于馬克思《博士論文》的一點思考
119.具體的自我意識與定在的自由——論馬克思在博士論文中對青年黑格爾派的超越
120.文藝學:經典、當代與中國化——兼評何志鈞博士等著《文藝學:從經典到當代》
121.哲學當代性問題的反思——鑒傳今博士訪談錄
122.馬克思哲學思維方式變革的邏輯進程——從《博士論文》到《德意志意識形態》
123.卡爾·馬克思:自由之子——大衛·利奧波德博士訪談(之一)
124.自由何以可能——馬克思《博士論文》解讀
125.如何定位赫森科學史的方向——兼與唐文佩博士商榷
126.馬克思在“博士論文”中對自由的訴求
127.人學思想的初步形成——從博士論文到《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
128.《博士論文》是馬克思哲學的“真正誕生地和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