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1

一、相關理論概述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既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又是金融業內部創造性活動的結果,是一種變革和進步。金融創新沖破與現代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管制,運用現代先進技術,創造出許多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手段,增強了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和推動力。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以及金融管理與技術的創新等[1]。

金融監管是國家根據維持經濟金融體系穩定、有效運行的客觀需要通過金融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體系中各金融主體和金融市場進行稽核、檢查、組織與協調,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督、審查,以維持金融體系穩定發展。

表面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一對矛盾體。金融創新是一種商業決策行為,其動機是利潤最大化,當金融環境發生變化時,金融機構就要設法突破原有限制,打破原有均衡狀態,以追求最大利潤;金融監管是一種政府行為,其主要責任是控制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金融風險,抑制金融創新的泛濫,將其限定于可控范圍內,維持金融體系的平衡穩定發展。而本質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相輔相成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創新的阻礙,也是金融創新的誘因,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又使金融監管不斷完善。二者存在一定的均衡關系,它們在矛盾中相互促進,在“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的動態博弈過程中不斷地促進者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推動著金融業的變革和進步。

根據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二者動態博弈關系,抽象得到金融發展水平在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動態博弈下不斷提高過程圖如圖1示。

圖1

圖1顯示: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創新不斷發展,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但金融風險伴隨金融創新而產生并不斷擴大,金融監管開始出臺應對金融風險的相關措施,金融創新受到抑制。在監管的抑制作用下,金融機構利益下降,曲線變的平緩,為獲取最大利潤,突破當前的金融監管,開始新的金融創新,曲線又繼續上升。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在這樣動態博弈中,共同推進著金融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

產品生命周期理論(product life cycle),簡稱PLC,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雷蒙德.弗農(Raymond Vernon)于1966年在其《產品周期中的國際投資與貿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弗農認為:產品生命是指市上的營銷生命,產品和人的生命一樣,要經歷形成、成長、成熟、衰退這樣的周期。

產品生命周期模型是在政治,經濟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方法,其將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劃分為導入、成長、成熟、衰退四個周期,比較直觀地將一般事物的整個生命周期表現出來(圖2示),為企業/行業日常生產管理活動提供了很大便利。

圖2

如圖2示:導入期涵蓋產品從設計投產直到投入市場進入測試階段,此時產品剛研發并投入市場,消費者對產品不甚了解,除少量追求新奇的消費者需求外,大眾需求未大幅度增長,產品的銷售增長率處于較低水平,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平緩上升;在成長期,經過導入期一段時間的銷售,產品效果評價很好,消費者逐漸接受并購買產品,需求量和銷售額迅速上升,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陡峭上升;經過成長期之后,隨著購買產品的人數增多,市場需求趨于飽和,產品銷量水平處于穩定狀態,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維持平穩狀態。隨著科技的發展及消費習慣的改變,市場環境也發生變化,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產品的銷售量和利潤持續下降,產品進入衰退期,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向下,銷售水平很快降低直至為零。

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引入金融體系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周期

金融創新一般表現為:金融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工具創新,金融市場以及管理與技術創新等,以余額寶、p2p貸款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股票市場上的傘形信托、HOMS系統等都是典型的金融創新的代表。金融監管一般表現為:以應對金融創新風險,維持金融市場為目的的相關政策、法規、管理條例等,央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是金融監管的具體體現。

產品生產都有一個產生、發展和衰退的過程,其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劃分為,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由于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是以其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工具,政策法規等為基礎的,而金融工具與政策法規同產品一樣,具有研發,投入市場等特點,其從產生到發展也經歷了很長的市場過程。因此,我們可以將產品生命周期理論應用到金融系統中,將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生命周期劃分為,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

將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引入金融系統中,構建出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生命周期模型如圖3示:

圖3

由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對立統一關系可見,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因現有監管政策無法使其實現利潤最大化,而利用現有的技術條件,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或工具等,以突破現有的金融監管,實現其利潤目標而進行的一次創新活動。而金融監管是為控制金融創新產生的風險而采取恰當的措施,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以抑制金融創新的發展。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滯后于金融創新,二者之間的周期關系存在著期限錯配的關系。

當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之后,金融風險逐漸暴露,金融監管機構為控制風險便開始金融相關措施的研發,即金融創新的成熟期應對著金融監管的導入期。而當金融監管通過一段時間的導入,成長,正式相關監管條例、政策法規(進入成熟期)時,金融環境發生了改變,金融創新由于受到抑制進入衰退期。金融創新的成熟期的開始,與金融監管的導入期同步;金融監管的成熟期的開始,也標志著金融創新成熟期的結束。

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中的應用與產品中應用不同的是,在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相關監管措施并逐步完善(進入成熟期)后,當前金融環境改變,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降低,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提高,金融創新產品在管制下,利潤下降,金融機構在利益驅動下,會開始新的創新嘗試,金融創新進入下周期。故此時,金融創新的衰退期與金融監管的成熟期、衰退期即不再考慮(圖中虛線表示)。

(二)金融體系整體周期

從圖3中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到,當金融監管出臺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抑制金融創新,控制金融風險在合理范圍內時,金融環境發生改變,金融機構在當前監管的控制下無法達到利潤最大化,金融機構設法進行新的金融創新,以突破當前監管,實現利潤最大化,在現有的金融水平條件下,新的金融創新周期開始。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不斷地進行著“創新-監管-再創新-在監管”的博弈,在博弈中,促進著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二者所有周期的連續,構成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整體輪廓,將圖3與圖1 結合,得到金融體系整體周期模型如圖4示:

圖4

三、金融監管滯后性分析

從圖4中我們直觀地看到,金融監管與金融監管在博弈中促進著金融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但二者之間存在著周期性差異。金融創新的成熟期往往維持較長一段時間,在金融監管進入成熟期之前,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高風險一直存在,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成為金融發展進程中的大問題。

從圖4中取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兩個周期,對二者之間周期性差異及金融監管的滯后性問題作具體分析如圖5示:

圖5

在金融創新周期中,用T表示整個周期,由圖可以看出T=t1+t2。t1=AB是金融創新的導入期和成長期,在此階段是金融機構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并將產品初步投入市場的過程,t2=BC是金融創新的成熟期,此階段新的金融產品經過成長期的發展,已被市場廣泛接受,利潤達到最大化,標志著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

在金融監管周期中,用R表示整個周期,R=r1+r2。在r1=AB階段,由于金融創新處于導入期與成長期,創新產品或工具還未取得較高市場地位,風險系數較低,金融監管機構未采取相關措施,將這一時期稱為金融監管未知期;r2=BC表示金融監管導入期和成長期,在此階段,由于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其市場份額擴大,風險系數上升,金融監管部門開始研發并出臺相關的監管措施,由于導入期與成長期是監管措施起草并出臺的過程,為便于分析,將導入期和成長期合稱為金融監管研發期。

圖中直觀顯示,在BC段,金融監管尚未發展成熟,相關監管措施并未完善,仍處于研發階段,而金融創新已進入成熟期,金融創新產品已被市場廣泛接受。而此時監管缺失,金融創新產品、工具等均在高風險下進行推廣,金融系統極具不穩定性,監管處于真空狀態。在AB段,金融創新已經開始,而金融監管由于風險未知,未采取相關行動,監管處于未知狀態。AB與BC段便是監管滯后性的具體體現。

從圖形幾何關系上,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周期對應關系為:

t1=r1,即金融創新導入期+成長期=金融監管無知期。

t2=r2,即金融創新成熟期=金融監管研發期。

金融監管滯后期=t1+t2=r1+r2

以上分析結果表明,金融監管的滯后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第一,在金融創新產品、工具剛剛開始導入市場時,由于其剛研發,投入市場,還未被市場廣泛接受,其風險具有的隱蔽性。金融監管無法嗅到金融創新帶來的金融風險,且因金融創新產品的市場份額較低,相關監管部門并未足夠重視,未采取相關措施,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反應滯后;

第二,在金融創新產品被市場廣泛接受后,監管部門意識到其風險,著手相關政策的制定、相關措施的出臺、相關法案的起草,修訂,但針對此創新產品、工具有效的監管體系的形成,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需耗費較長時間。由于準備時間的存在,造成金融監管的行動滯后。

四、政策建議

研究發現,金融監管的滯后性主要體現在反應滯后與行動滯后。由于金融創新產品、工具剛投入市場,風險隱蔽,監管部門對風險未知或風險誤判,從而造成反應滯后;金融監管監管措施的研發,各部門的協調需要較長的準備時間,形成行動的滯后。減弱甚至消除監管的滯后性,控制金融創新在合理范圍內,保證金融系統的穩定,應分別從反應滯后、行動滯后兩個方面著手。

(一)反應滯后應對策略

首先,監管部門應系統認識金融系統的周期性發展規律,掌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周期性差異,了解金融監管的滯后性的根源。改變過去的事后監管思維,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機制,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對金融機構的創新情況及進程有實時準確的掌握。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充分發揮大數據時代的優勢進行金融監管模式的創新,實現大量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實現與金融機構的技術同步,避免因技術差異引起的監管的滯后.

其次,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創新產品的交叉性越來越強,分業監管模式下的各監管機構間的職責模糊,監管部門間應加強溝通,對各行業的創新情況進行系統分析,明確各責任機構職責以減弱監管的反應滯后性。

最后,盡管過于嚴厲的金融監管會抑制金融創新的進行,阻礙金融市場的發展,但金融監管并非嚴厲管制,金融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監督與管理,在處理金融創新與風險的問題上,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多發揮監督,監測的職能,以達到在不阻礙金融創新的同時,了解金融創新的實時動向,以縮短反應時間,減少金融監管的反應滯后。

(二)行動滯后應對策略

首先,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對當前金融市場現狀,市場信息進行細致分析,對其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對外實行信息公布,對反饋信息進行及時整理總結,以準確掌握當前金融市場情況。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2

關鍵詞:金融監管;新趨勢;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9-0032-04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爆發頻繁。根據危機爆發的先后順序主要有1994年底美國奧蘭治縣破產案和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初英國巴林銀行倒閉和法國里昂信貸銀行巨額虧損,1996年底阿爾巴尼亞金融危機,1997年初英國國民西敏士銀行巨額虧損和年中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和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瀕臨倒閉,1999年初巴西金融危機,2001年阿根廷經濟金融危機。這些危機往往都有涉及金額大,波及范圍廣,造成的損失嚴重的特點,它們的影響不僅是國內的也是國際的。大量金融危機使金融監管再度成為熱門話題。

按照金融監管所涵蓋范圍的大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簡單地說就是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隨著金融創新、金融信息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對象日益擴大,狹義的金融監管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因此,本文對金融監管擬采用一種廣義上的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1]這一定義包括監管的目標、主體、依據、對象和方式等內容,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實踐的抽象總結。

西方國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僅8個主要發達國家在世界1000家大銀行中所占的比例就高達55.5%。,他們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實踐和經驗總結往往代表著金融監管的方向。[2]由于時代背景和經濟金融條件不同,在過去的十幾年中,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不管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很值得我們研究學習。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一)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理論的新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它的發展變化以經濟學基本原理的發展變化為依托。對金融監管理論影響最大的兩大經濟學理論體系是18世紀70年代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的原理和20世紀30年代的凱恩斯主義,它們分別成為金融監管是放任自由還是加強政府干預的理論來源。20世紀30年代以前,斯密的經濟自由主義盛行并占據統治地位,金融監管主要采取放任自由的態度。20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則是凱恩斯主義獨領的時代,政府普遍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70年代到90年代,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得到“復興”,金融自由化理論也因此大行其道。進入90年代后,隨著大量金融危機的爆發,人們開始審慎地看待金融自由化,并努力從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中尋找平衡。

以上分析是對金融監管理論發展的總體評述,不過,任何一個時代都有自己的時代特征,金融監管也不例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完全是指信息供給不充分、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甚至提供虛假信息。由于信息對于金融交易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信息不對稱還是信息不完全都會導致金融市場交易的不公正的效率損失。以“貸款人――銀行――存款人”這一關系鏈為例,貸款人與銀行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貸款人具有信息優勢,銀行很難確切地知道貸款人的真實狀況和貸款的具體用途及使用情況;而從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看,存款人所掌握的信息更不充分,存款人在銀行如何使用存款方面知之甚少,也比銀行更不清楚其存款的去向和被貸款人使用的狀況。這就有可能出現貸款人把風險或損失轉嫁給銀行,銀行也有可能把有的風險或損失不適當地轉嫁給存款人,同樣,在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與債權人之間,也會出現類似情況。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實踐的新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因此,考察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必然遇到統一性不足而多樣化的困難。為此,下文將以監管的目標、主體、依據、對象和方式等內容作為分析框架,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做一些分析。

1.監管目標的新趨勢

由于各國的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不一樣,一國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狀況不一樣,因此,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會有所不同。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監管的目標更注重效率,主張放松對金融的監管。20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些學者認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實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應,這樣的表述在實踐中往往難以把握監管的重點。[3]因此,筆者認為,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以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已經清楚地揭示出: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效益與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這一觀點的另一佐證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風險監管進行連篇累牘的論述,但對商業銀行如何從監管中獲取收益的論述卻顯得很不充分。

2.監管主體的新趨勢

戰后,由于中央銀行越來越多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加強,以及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金融市場的不斷涌現,金融監管主體出現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中央銀行專門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則由政府專門機構,如證券市場委員會、期貨市場委員會等行使管理職能,對保險業的監管也由專門的政府機構進行。近年來,一些國家將銀行監管部門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例如,在歐元區國家中,由于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不復存在,有一半國家將銀行監管部門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另外,根據1999年各國中央銀行公開出版物顯示,只有35%的工業化國家將銀行監管職能放在中央銀行內,而絕大多數工業化國家則把銀行監管職能放在中央銀行之外。[4]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西方國家都從分散化監管向集中監管轉化。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

3.監管依據的新趨勢

為了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每個國家都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的經濟金融環境制定出一系列金融監管的法規作為金融監管的依據。毫無疑問,這些金融監管法帶有顯著的國別特征。但就西方國家整體而言,其監管依據卻有很大的共性。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巴塞爾協議”和1997年9月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它們對穩定金融體系具有很大的作用,已經成為全球通用的銀行監管文獻。

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銀行經營復雜程度的不斷增加和風險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1988年的資本協議已經越來越滯后于風險監管的需要。2004年6月,在經過長達6年的制定期后,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簡稱新巴塞爾協議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或巴塞爾協議Ⅱ)。新資本協議反映了現代金融和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也反映了全球化和國際金融活動的游戲規則。例如,審慎合理的風險承擔、科學準確的風險衡量、充分有效的內部控制、科學合理的資本配置和風險敏感的資本監管框架。雖然目前很多國家還不具備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但是隨著2006年底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十國集團①的實施,將有越來越多的西方國家效仿。

4.監管對象的新趨勢

20世紀早期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發達國家經濟的發展,涌現出了大量非金融機構,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使金融衍生品市場迅速膨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使跨國銀行和其他跨國金融機構與日俱增,這些現象的出現都使金融監管對象日益變得多樣化和復雜化。

以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例,目前,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中已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現在機構類型日趨多樣化,發展迅猛,并且其資產和負債規模所占的比重已經接近甚至超過了銀行金融機構,其業務領域日益拓寬,在金融創新、資產重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美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機構外,還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消費信用機構、儲蓄貸款協會、住房銀行等,從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時間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由42.3%上升到62.2%而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比重由58.7%下降到37.8%。在日本,由于銀行、證券、信托以及保險業務、長短期批發零售業務、政策性業務等都是相互分離的,使得非銀行金融機構更加多樣。因此,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濟影響和貨幣供給兩方面考慮,金融監管當局都不得不重視和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5.監管方式的新趨勢

20世紀上半葉,金融學基本上處于定性分析階段。20世紀后半葉,金融界發生了兩次華爾街革命②,工程思維被引入金融學,標志著金融學進入了定量分析階段。一些人開始利用數學工具研究金融,進行數學建模、理論分析、數值計算等定量分析,以求找到金融活動的內在規律并用以指導實踐。但是模型化監管雖然代表一種先進的管理方式,然而這一方式無法避免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道德風險問題。具體地說,這種監管方法可能會使銀行建立兩套模型:一套用于內部風險評價的模型,該模型不遵照監管當局的參數標準,而是采用該領域內的最新技術,用于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另一套模型僅僅用于決定監管資本,這套模型完全遵照監管者的要求而設定。也就是說,采用這種監管方法沒有辦法使監管者完全能夠證實被監管者上報監管當局的風險價值是否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所確定的風險相一致。

為了克服這種缺陷,許多經濟學家在VAR模型的基礎上進行創新,提出了對銀行資本監管的預先承諾方法(Pre-commitment Approach,即PCA)。該方案的內容是: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例如一個季度),銀行在測試期初向當監管當局承諾其資本量水平(即下一個期間內將保持的最大損失值),為該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損失做準備。在這一損失最大限額內,監管者不會介入,各機構自行管理和控制風險,如果在此期間任何一個時點違反了這一承諾,即損失超過了預定限額,監管者就會介入其具體活動,對其進行處罰。

預先承諾法能夠將銀行出于內部風險管理目的而計算出的風險價值同監管當局出于監管目的而要求銀行確定的資本要求有效地聯系起來。在預先承諾法中,每個銀行預先承諾的資本數量是根據其特有的市場狀況、經營環境以及各自在不同市場上業務水平作出的,因此解決了“一刀切”的問題?;谶@兩點考慮,1995年10月31日美國清算機構的成員銀行在給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信中建議聯儲及其他監管機構考慮實施PCA方案。雖然這一方法尚未被納入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文件,但從中可以看出未來金融監管的基本精神――內外監管相結合,但更注重金融機構自身積極作用的調動和發揮。

三、對我國的啟示

西方國家往往具有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發達的金融市場,他們對金融監管理論的探索和實踐代表著金融監管的最高水平,其反映出的趨勢對國際金融界具有深遠的影響,也給我國金融監管予重要的啟示。

從監管理論上講,西方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要時刻關注經濟學和金融學發展的新理論,并在實踐中善于吸收和應用這些理論。信息經濟學作為現階段金融監管的一個基本的分析工具,我國金融界應高度重視,在實踐中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披露,避免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所造成的市場的不公正。

從監管實踐上講,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各要素的變遷更值得我們關注,因為這對我國金融監管具有借鑒作用。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是多方面的。

一是對我國監管目標的啟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作為西方國家監管目標的基本原則,對我國尤其適用。目前,我國經濟金融體系還不完善,各種經濟金融制度還不健全,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仍然應該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為首要目標。

二是對我國監管主體的啟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的模式,即銀行、證券、保險分別設置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加以監督管理。從全球看,雖然發達國家具有統一監管的趨勢,但多數國家(82%)仍然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的分業監管體制,有72%的國家的中央銀行仍然負責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5]因此,我國不應該隨波逐流,而應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是對我國監管依據的啟示。在過去的十幾年中,舊巴塞爾協議對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2005―2006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14家全國性銀行中,資本充足率達到銀監會規定的8%的銀行共計10家,占71.4%。[6]但是,由于實施新巴塞爾協議需要比較苛刻的條件,如可用于模型分析的大型數據庫的建設,熟悉新巴塞爾協議的人才的培養以及高額的實施成本等,我國目前及十國集團實施新巴塞爾協議的頭幾年里,仍將重點實施好舊巴塞爾協議,并逐漸將“監管當局的監管”和“市場約束”納入商業銀行的監管體系,以期向新巴塞爾協議靠攏。

四是對我國監管對象的啟示。由于非金融機構、金融衍生品市場和跨國銀行及非銀行跨國機構在現代金融領域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忽視對這些監管對象的監管或者監管不當,也會像商業銀行一樣誘發金融風險,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例如,中國第二大外幣債券發行公司――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GITIC)因為負債累累和支付危機于1998年宣布破產倒閉,引起海內外震驚。這提醒我國今后要針對金融監管對象的變化及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措施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管,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五是對監管方式的啟示。相對西方發達國家比較先進的監管方式而言,我的金融監管方式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合規性監管和標準化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不利于發揮市場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合規性監管是一種事后監管,經常會遇到想要“亡羊補牢”卻發現為時已晚;標準化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通過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及時和有針對性的提出監管措施,但該方法實際上是一種靜態的風險監管,對當今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預警能力?;谝陨显?,我國金融監方式要積極吸收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理念,逐漸向數字化模型化監管轉變,為以后更高級的承諾式監管做好準備。當然,實現這種轉變不能匆忙上陣,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走循序漸進的道路,防止不切實際的跟進并因此造成重大損失。

注釋:

①十國集團包括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荷蘭、瑞典、英國和美國。

②上個世紀50年代初期,馬科威茨提出證券投資組合理論,第一次明確地用數學工具給出了在一定風險水平下按不同比例投資多種證券收益可能最大的投資方法,引發了第一次“華爾街革命”,馬科威茨因此獲得了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1973年,布萊克和斯克爾斯用數學方法給出了期權定價公式,推動了期權交易的發展,期權交易很快成為世界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成為第二次“華爾街革命”。

參考文獻:

[1][3] 韓漢君、王振富、丁忠明編著.金融監管[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2][5] 白欽先.發達國家金融監管比較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3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內的諸多問題

詳細來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宏觀監管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其主要反映在金融監管執行者自我定位不明確,使得其監管效率處于低下水平,常常出現的監管目標和監管方式的不吻合問題。尤其是我國現行的分行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在法律上受到局限,三會分管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聯系和溝通,業務交叉情況普遍存在,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監管效率大打折扣;其二,監管方式單一化,監管內容局限性很大。一般來講,我國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的管理和控制,很少使用到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得監管的權威性大大缺失,出現隨意性強的特點。再者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上來講,我國監管都是以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為主要內容,嚴重缺乏企業經營狀況和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從監管的范圍來看,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商業銀行,缺乏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其三,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于;缺乏產業基金,私募資金的法律法規,現行法規細節內容不多,多為籠統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時代感,難以有效的處理經濟轉型期間的新問題。很明顯上述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是有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還處于低下水平,在監督和管理能力上還欠缺很多,難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一方面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相互依存,這樣的關系使得金融市場面對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使得金融監督工作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實際情況。

二、如何在經濟轉型期間實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

在經濟轉型期間,如何有效的實現金融市場的運行,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規避,是現階段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對此,我們應該一方面不斷探析自身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不斷實現監管體制的調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在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教訓,不斷夯實自身金融將官理論體系基礎,如美國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和歐盟的《巴塞爾協議III》。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工作:

(一)詳細確定改革目標,明確落實改革責任

在經濟轉型期間,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實現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改革上。對此,我們需要明確自身改革目標,以實現金融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發展,最大限度的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詳細來講,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不斷開展自我金融監管工作的剖析,以科學的指標去考核,找到最切合實際的改革切入點,以不斷健全改革目標的內容,實現改革體系的全面建設;其二,以崗位責任制實現改革責任的界定,理清不同部門主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的職權,保證其各司其職,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以落實改革責任,達到改革效果;其三,樹立正確的監管觀念,以鮮明的時代特點,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去實現金融體制的創新,保證找到最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新模式。

(二)健全監管體系,形成危機預警體制

進一步完善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結構,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在此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金融監管主體地位上,實現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督和控制。對此,我們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強化資本監管,實行動態資本撥配制度。一般情況下,在資本資源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下,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大量積累自身的資本,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金融市場的經濟效益;在經濟不斷衰退的時期,需要不斷減少資本數量,以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說,需要結合市場環境的情況,去界定自身監管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從而保證其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其二,不斷建立高、中、低三層預警體系架構,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建議以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分類的方式去對于各種風險進行界定和詮釋,并針對不同分類采取對應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措施,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保證以有效的科學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提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創新監管體制,探索改革路徑

結合目前金融監管的分業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顯然現階段實行的分行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監管工作處于真空和重復的狀態下,難以發揮出監管的實際功效。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在經濟轉型期間高度重視,不斷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現監管體制的不斷創新,實現改革路徑的探索。我們可以做好以下的工作:其一,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彼此之間的有效溝通和聯系,以漸進的方式去實現對于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方式的調整和改善。這是因為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以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去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切合實際情況的任務。其二,不斷擴展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健全金融監管方式,實現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三位一體的管理方式,保證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其三,統籌兼顧,合理的協調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各自的職能,使得其各司其職,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職權上的沖突和重復。

(四)注重監管國際化,形成風險控制合作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是全球性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其主導作用,而是彼此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實現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借助國際上的資源,開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從而實現金融防范體系的構建。詳細來講,要求必須建立全球范圍內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運行機制,要達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預防出現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做好這個方面,需要我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有效地對跨國集團的經營進行監管和風險跟蹤。加強國際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能夠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地位。

三、結束語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4

20世紀70年代以來,金融領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金融創新隨即成為金融領域引人注目的對象,并成為廣大學者的研究對象。隨著我國加入WTO,為了在激烈的市場中生存與發展,各市場主體不斷的進行金融創新來維持競爭力,增加了金融體系的風險,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一方面,金融監管過嚴,會打擊金融機構的創新積極性,不利于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監管太松,會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和風險的上升。因此,研究兩者的關系,把握金融監管的度,對于提高監管效率,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創新,促進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進化博弈理論介紹

進化博弈論用復制動態方程探討群體成員采用某種特定策略比例的變化趨勢和穩定性。博弈各方達到進化穩定時的策略組合稱為進化穩定策略(ESS)。復制動態方程一個是微分方程,其基本思路是:如果策略K的結果優于平均水平,那么選擇該策略的那些群體在整個群體中的比例就會增加。復制動態方程一般如下:

二、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博弈基本假定與模型構建

1.參與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參與人是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和金融監管機構(如證監會、中央銀行等),假定雙方均為有限理性的經濟人,風險偏好為中性。

2.策略空間。金融監管機構的策略選擇有積極監管和消極監管,在博弈初期,采用積極監管的金融監管機構比例為p,采用消極監管的策略的監管機構的比例為1-p;金融機構的策略選擇有創新或不創新,最初分別采用這兩種策略的金融機構的比例為1-q和q。

3.損益。假定金融監管機構積極監管,成本為C,消極監管,成本為0,但如果金融機構進行創新發生事故,監管機構將受到處罰為v。假定金融機構不創新得到的效用是u,創新得到的超額效用是u1,金融創新被監管受到的懲罰損失是u2[2]。

三、博弈各方的復制動態方程和穩定點分析

四、相關建議

通過上述對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進化博弈分析,為使得我國金融業健康發展,本文提出如下3點建議。

1.改變高成本,低效率的傳統監管模式。在以市場為導向的時代,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已適應不了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金融監管機構應引入市場機制,給予金融機構更廣泛的自主權,把監管機構的外部監管、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以及行業自律監督結合起來,降低監管成本,提高效率,為金融業市場機制的高效運行提供保障。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5

關鍵詞:金融機構;自律;監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對于從事金融業務的這些機構而言,諸如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是客觀存在的,不僅對其經營具有負面影響,而且還可能引起國家經濟、乃至全球經濟的動蕩。同時,除了這些客觀存在的風險之外,由于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等主觀因素帶來的風險也因其極具破壞性,而日益受到監管當局的關注。

一、金融機構違規操作現狀及金融監管的主要模式

(一)現狀

目前,我國金融業最大的風險來自于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如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如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的現象;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的狀況;金融機構業務中違反利率政策,采取各種方式高息攬存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此外,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也存在不規范的經營、違法違規現象,如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上市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對此,我們要做的就是要采取相應措施,遏制上述風險,防患于未然。

(二)監管模式

為防范金融風險,各國都通過采取不同的金融監管模式來規范金融機構的行為,規避風險。由于不同經濟發展和文化背景以及立法等,各國的政治背景、地域、文化、經濟發展進程、法制傳統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經濟的監管也各不相同,各國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千差萬別,并沒有統一固定的框架。目前有影響意義的金融監管框架和組織結構有兩類:其一,以非制度化著稱的英國模式,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即屬此類;其二,以規范化聞名于世的美國模式,其監管比較嚴厲,日本、歐洲大陸國家多屬此類。

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主要是采取政府監管為主導的監管模式,這種方式有諸多弊端。比如,在監管體制上,央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之間,各監管機構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各監管機構與分支機構之間,尚未建立起明確完善的協調機制;在監管內容上,偏重于合規性檢查,風險性檢查不足;在監管依據上,法規、規定不完備,監管活動隨意性較大;金融業自律機制和社會中介機構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監管資源不足,監管漏洞較多。因而,修正我國目前的監管模式,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水平是本文要研究探討的重點。

二、自律監管在我國金融監管中的地位、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是指金融機構自行制定規則,以此約束自己的行為,實現自我監管、保護自身利益的目的。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不僅包括每家金融機構對自身行為的約束,還包括金融業的行業自律,即由金融機構聯合成立的同業公會或會員制交易所,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實行自我約束。本文就廣義的金融機構自律進行研究。

(一)地位

金融機構的自律是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其主要基于金融機構的自覺行動,缺乏可操作性,而且由于企業存在諸如主觀介入較多、靈活、彈性大等特點,易產生負面效應,如滋生腐敗,因而不被重視。但作為非政府監管的一種,自律監管又具有監管成本低等優點,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在國外,自律在金融監管中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瑞士主要的自律機構如瑞士銀行家協會(SBA),它組織銀行自律指南,包括交易期權和金融期貨、抵押物評估、交易和衍生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證券交易行為指南等,并協助央行對資本外逃、逃稅及類似的違法行為給予制止和處罰,在實際監管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理論依據

金融機構自律的理論依據就是經濟學當中的俱樂部理論。該理論認為,俱樂部成員如按俱樂部的規定約束自己的行為,就可以享受會員待遇,如果違規就要出局或接受其他懲罰。其實,違規造成的最大懲罰就是該會員將無法在類似組織中繼續發展,享受以前的優待,而且即使從事其他活動也會因其有“前科”而受到歧視。就金融機構而言,促使其自律的壓力和動力除了來自法律的威懾,還與這種俱樂部理論的進一步應用、完善密切相關。

三、激勵金融機構自律的因素

(一)前提條件——完善監管立法

伴隨著金融業的發展,金融法規體系也在不斷發展、日趨完善,作為金融監管最強有力的手段,其主導地位在現階段仍是不容動搖的,它也是促使金融機構自律的前提條件,是規范、公平競爭的金融市場的保障。要根據國內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國際金融監管變化的新趨勢、內外資金融機構監管并軌的需要,做好相關法規的廢、改、立工作。同時,強化對金融監管執法的監督,建議讓非金融監管職能部門承擔這一任務,如法律部門、內審部門,以防止出現監管漏洞。

(二)根本--提高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

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的高低是金融機構自律水平高低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而我國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素質遠落后于金融業的發展水平,部分從業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就會給金融業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因而著力提高其素質已成為必要而緊迫的選擇。對此,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改進:

1、完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查制度

目前,現有的金融業還沒有針對從業人員的嚴格、清晰的法律、法規、制度要求,作為風險較大的行業,要求從業人員具有諸如道德、知識、技能、心理、身體素質,因而要嚴格從業人員的準入制度,從源頭上加以控制。

2、建立完善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激勵機制”重在讓從業人員不想違規,“約束機制”則使從業人員不敢違規。具體說來,在一般情況下,各國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相對比較重視,而對按章操作、遵紀守法者卻無相應的激勵,以至各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有違規經營逐利的動機,而無照章辦事的動力。因此,筆者認為各監管部門要適當轉變“禁止違法經營”的監管方式,改為“鼓勵守法經營”的激勵方式,以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降低為查處違規行為而投入的巨大成本,提高監管效率。

(三)核心——加強內部控制

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金融機構的一種自律行為,是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和防范風險,對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從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概念看,其控制對象包括:決策機構和決策人,內部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所進行的各項業務活動;其控制內容包括風險控制、制度管理和制約機制三大類別。重視和加強內控建設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關鍵。

(四)關鍵——行業自律

行業自律具有雙向性:對外能維護金融業的整體利益,對內能改進行業系統管理,加強同業約束。金融同業公會可擔此重任,有效地彌補金融監管的不足。其自律監管范圍主要是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針對微觀操作行為與地方金融活動進行自我協定和約束,尤其是存款經營、貸款發放、結算制度、利率管理、產品開發、業務交叉、信息披露、違約制裁及同業糾紛等,并隨業務的發展不斷擴充其職能。

(五)重要保障——發揮外部中介力量的作用

如英國實行報告會計師制度,其報告會計師的職責是定期報告有關銀行的內控情況,檢查監管當局的規定和要求的執行狀況,核定銀行數據和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提出分析報告;再如,瑞士借助外部審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這些事務所審查的內容包括:賬目、執法嚴格程度、內控制度及銀行家協會自律監管指南執行情況,如發現違規情況,被審機構要限期整改并上報監管核心機構FBC,費用由銀行支付。

就我國目前中介監管機構的發展看,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的功能較為單一,通常只限于核定注冊資本金,因此可借鑒英國、瑞士的經驗,適當擴大會計師事務所的職能,采用其收費制度,以提高我國現有金融監管效率并降低監管成本,彌補單一依靠監管機構的不足,形成對金融業的社會監督,建立更為全面的監管體系。

(六)粘合劑——完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金融機構防范風險的內控機制和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我國需要完善有效的金融業信息披露制度。

金融機構就要在國家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練好內功”,完善內控機制。在我國,立法和執法一直都重視國家監管,而對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和內控機制的完善沒有足夠的重視。這種內控和外控的不平衡削弱了外控監管的效果,無益于金融整體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再加上監管對信息披露的制約,有利于將國家金融監管的外控機制轉化為金融機構的內控動力。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由于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會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因而在監管工作中,要將“他律”與“自律”相結合,以“他律”作為“自律”的有力保障,將“自律”視為“他律”的最終目標,促使金融機構從“他律”向“自律”過渡,從“外部約束”向“內部激勵”轉變,從而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促進我國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家外匯管理局赴英國、瑞士金融監管考察組.英國、瑞士金融監管現狀及啟示[M].

[2]謝平.自律理論啟示金融監管[N].國際金融報.2002.7.2.

[3]馮禎林,李勝華.行業自律:中國金融監管的理性選擇[J].中國農業銀行武漢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5.

[4]劉毅.論金融機構自律的基礎[J].北京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9.

金融監管的一般理論范文6

一、 外部性與信息不對稱:金融監管產生的內在原因

根據微觀經濟學理論,在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條件下,每一個微觀市場和整個經濟可以達到一般均衡,從而導致資源配置處于帕累托最優狀態。然而現實經濟世界的復雜性決定了這些理想化條件很難成立,因此,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也就很難實現?!艾F實的資本主義市場機制在很多場合不能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這種情況被稱為‘市場失靈’”。

多種情況可以導致市場失靈,但對于金融市場失靈而言,在筆者看來,主要原因在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換句話說,實施金融監管就是為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重點消除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1. 外部性與金融監管。在實際經濟中,消費者或生產者的經濟活動會給社會成員帶來損害,而不用對此擔負必要的成本,這被稱為經濟活動負的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例如在公共場合吸煙會對他人的健康構成危害;但如果經濟活動對社會成員帶來好處,而自己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就是經濟活動所謂正的外部性或外部經濟,例如自己辛苦種植的花園會讓鄰居賞心悅目。關于外部性另一種更學術化的描述是,“當不同的人效用函數和生產函數相互關聯時,則他們就相互施加了收益或成本,收益和成本的這種非意愿性轉移,就是‘外部性’”。

“如果外部效應出現,市場就不一定能產生資源的帕累托有效率供給。然而,其他一些社會機構,例如法律體系或政府干預,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模仿'市場機制從而實現帕累托有效率的”。政府采取措施對于負的外部效應進行規制(征稅、禁令等),而對正的外部效應進行提倡(補貼、精神鼓勵等)。

金融市場的外部性主要體現在:一是金融市場參與主體(主要是金融企業)不遵守規則從而對其他金融主體產生的損害;二是金融市場失靈對整個經濟所造成的消極影響。前者(所產生的損害)往往是以后者(所造成的消極影響)的形式最終體現出來的。始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對經濟造成了極大破壞,使得負的外部性充分展現出來。首先,次貸危機對美國房地產業產生重創,大量次級貸款的借款人無家可歸,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業務量劇減,甚至破產、倒閉。其次,間接持有次級按揭貸款債券或參與承銷、投資的美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在次貸危機中也未能幸免,導致出現融資成本提高和信貸緊縮等問題。第三,次貸危機使美國紐約股市遭遇“黑色星期二”, 截至2008年1月末,次貸危機對美國股市形成了三次較大的沖擊波,受此影響,全球其他主要股市也呈現出強勢震蕩的格局。第四,次貸危機對美國的投資、消費、貿易等方面產生了消極影響,導致美國經濟疲軟。第五,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美國次貸危機對歐盟、日本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經濟體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原因是金融監管的缺失,而次貸危機所造成的負的外部性從反向表明了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 信息不對稱與金融監管。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市場。而資金融通,是指在現實經濟活動中,資金的供需雙方運用股票、債券、儲蓄存單等金融工具調節資金盈余的活動。金融市場的主體主要包括資金供應者、資金需求者和信用中介。這三類主體對信息的掌握和占有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單個的資金供應者處于信息劣勢地位,而信用中介和資金的需求者處于相對優勢地位。因為存在信息不對稱,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金融系統具有內在脆弱性。當金融市場受到沖擊時,信用之鏈遭到破壞后,引發的問題會因信息不對稱而進一步放大并呈現遞增性,識別有效信息的難度加大,從而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例如,一家銀行因為支付能力而引發擠兌潮并倒閉后,會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民眾恐慌,出現“羊群效應”,其他銀行也會因擠兌而破產倒閉。由此可見,信息不對稱是金融監管的另外一個內在原因。

從這次次貸危機來看,信息不對稱是其迅速蔓延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信息不對稱及金融脆弱性使得次貸危機的傳染具有加速放大效應,主要體現在三方面:其一,由于次貸證券化鏈條涉及到眾多利益主體,使得次貸危機在諸多市場間的傳染具有加速放大效應。其二,由于對沖基金的杠桿操作,使次貸危機傳染呈現加速放大效應。其三,由于金融機構之間信任的缺失,次貸危機在其他國家和其他市場間也呈現加速放大效應,并最終傷及到了實體經濟。

二、 效率與公平:金融監管追求的價值目標

任何一項管制都有其追求的目標,金融監管也不例外。金融監管的直接目標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彌補市場機制自發調節的缺陷,而價值目標或根本目標則是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維護金融市場各個主體的合法權益,即保證金融市場公平正義的實現。

1. 效率與金融監管。經濟學中為多數人所接受的效率是指帕累托效率和卡爾多―希克斯效率。一般地,如果一點不能再使一方的效用增加,除非它使另一方的效用減少,則該點的狀態便是帕累托最優,此狀態下的效率最高。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