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現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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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現狀范文1

關鍵詞:金融監管瓶頸;問題;對策;國際監管辦法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4-0-02

一、金融監管的定義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的合稱,是指政府通過某些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從本質上來看,它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定的行為。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對象與內容

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參與向金融市場提品的金融機構,以傳統的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為主,此外還包括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交易行為,如一些業務性質和銀行類似的準金融機構,如貸款協會,集體投資機構,組織,銀行附屬子公司或者是銀行持股公司所展開的業務,非機構性質的交易行為,如投資,典當,融資租賃等活動的監管,還有一些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上商業經紀人,出票人的監管等;

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作為當代金融的主體,經營業務范圍廣,業務復雜,對它的監管顯得尤為重要,主要內容有:

1.監管必要性和可能性:對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以及相關衍生行業進行監管時,要對準入標準要求準入主體是否符合宏觀經濟發展的需要,是否符合金融業發展的條件,是否符合地域分布合理化要求等進行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評估。

2.市場準入監管:設立商業銀行,應當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符合銀行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注冊資本要求;符合各項硬件軟件要求等;成立保險公司,通過保監會批準;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符合注冊資本要求;符合各項硬件軟件要求等;成立證券公司,通過證監會批準,符合證券法和公司法規定章程;符合注冊資本要求;符合各項硬件軟件要求。

3.具體業務運作監管:對銀行業的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中間業務,保險業的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證券業的經紀業務、財務顧問、投資咨詢、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承銷保薦等。

4.市場退出監管:主要有主動退出與被動退出、破產倒閉監管、對機構變更、合并監管、違規者終止經營監管等。

5.其他相關監管: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貸款風險控制、外匯風險、準備金等。

三、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中國金融業目前經營模式處于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初級過渡階段,相應的監管仍以分業監管為主;分業經營是指單方面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進行一定程度的“分業”管理,分業經營又可分為三塊層面。

第一層面是將金融業和非金融業剝離,金融類機構無權利對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以各種形式參與非金融機構經營。

第二層面是單獨將金融業中的銀行、保險、證券業剝離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與保險公司只能經營權限內的相應業務,所屬子行業的機構不能再次經營其他兩個相交叉,類似的業務。

第三層面是將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內部子行業的相關業務再剝離,如銀行專營長期業務部門與專營短期業務部門相分離,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部門分離等。

基于國情,歷史等原因,中國采用的分業經營模式使得我國近年來金融業飛速發展,在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后,我國受危機影響較小,在一定程度上還得得益于分業經營,可以說,分業經營對防范金融危機有著一定的作用;此次危機產生的一大因素在于危機主體資產嚴重泡沫化,而分業模式下的中國,因資產部門分開經營,可以防止資產被重復計算,重復利用,還可以防止隔離部門之間的風險傳遞,而相對結構透明金融業內部組織,業有利于監控,盡管業務有些單一,但金融機構內部結構簡單使得資金的流向可監控,使風險透明化;在一定程度保證大量的儲蓄存款的安全;關于這幾點,對分業經營是給予肯定的。

然而,以科學發展觀的問題看待事物發展的變化,就能發現我國經濟在不斷發展的同時經濟金融環境也在不斷變化,分業經營模式日益成為金融業發展的瓶頸,分業監管也已經適應不了金融創新、科技進步以及國際金融業的競爭,因而我們要正視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的弊端,尋找新的突破點。

四、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1.多元化分業監管模式缺乏有效協調機制,體系不完善,信息滯后,資源配置不合理,效率低下,對金融市場管理無法做到及時有效

在現行監管模式下,三大監管主體同屬一級別,職權類似,地位相仿,三方之間缺少相互間的制約監督,三主體均負責各自業務模塊下的金融監管,缺少有效的信息交流的途徑,信息滯后,共享程度也低,雖是各主體負責所屬行業,但卻在同一行業設立多個監管部門,而行業之間的業務標準日益趨向模糊,結構日益復雜化,在一些交叉業務上,多層次監管易引起一定程度上的重復監管,浪費資源,降低效率,與國際金融業相比,分業監管模式限制了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發展區間。

同時,由于各監管部門的監管重心不一,往往引起沖突,未能及時,有效的發現潛在風險和轉移風險,使得監管漏洞和監管錯誤并存的尷尬局面,這都非常不利于將來有效的防范存在的金融風險。

2.分業監管法律制度導向善不明確

綜合監管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現有法律制度無法合理有效的針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監管協調機制存在空白,地域性因素影響大,對存款保險機制,市場退出機制,救助機制明文模糊;專業監管法律制度層次較低,監管力度執行不一等。

金融監管現狀范文2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宏觀調控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09-000-01

前言

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越發深入,為了促使金融業欣欣向榮并反作用于實體經濟的發展,需要金融企業提供優良的服務,有依法、誠信經營的態度,更需要國家監督部門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加大監管力度。強有力的監管能夠使金融市場規避金融風險,更可以避免法律空缺造成金融系統運行的崩潰,促進國家經濟穩定、高速的發展。

一、未來金融監督體制發展方向

(一)金融法律走向全球化同質化

雖然因為經濟基礎、社會意識、文化思想以及法律體系的不同,造成了國家與國家或地區之間的金融監管形式有一定的區別,并且監管風格也不一樣,但是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深入,還是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著世界各國金融法律的融合發展。對世界金融監督模式有較大影響的分別是:英國的金融監管模式下,金融業主要采取行業中的自律,政府較少插手金融業事務,英格蘭銀行作為國家銀行的監管手段主要通過勸說或不成文協定來進行,沒有明確法律規范;美國模式的特點在于通過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有完備的法律法規,形成了一套金融監管法律運作體系,為經濟交易提供了公平、有法律保障的市場。上世紀中后期,以上兩種模式就開始互相取長補短進行融合,加之近期全球化的深入,當今世界需要一個內容標準統一的國際金融體系。各國貿易協定的簽訂,各種貿易組織的成立比如:亞太經合組織、亞洲投資發展銀行等,對當今世界金融監管體系一體化同質化的改變帶來了強大的影響。

(二)行業自律與自我監督的重要性

僅通過政府進行宏觀調控,金融監管的效率和作用并不能得到最優化,需要輔助以金融機構的自我監督和整個金融行業形成一個自律機制。政府成立的金融監督機構沒有行業內機構建立的自我監督制度和自律條例的支持,很多情況下難以發現金融業問題,所推行的監管手段也不能取得效果。參考外國的銀行管理模式我們可以得知,他們的經營管理模式中有很大程度的自我控制,通過設立只對金融管理機構負責的內審部門,進行強有力的自律。經分析發現,今年來國際銀行的嚴重失職都與自我審查機制的缺失有關,所以,國際金融機構都開始加強自我審查和監督。很多國家的金融監督部門和國際性金融管理組織也開始著手制定行業自律制度[1]。

二、國內金融監督情況分析

(一)金融監督手段欠缺與方式不合理

中國實行的金融監管模式為:國家為主的金融外部監察機制。中國的行業內部管理和控制也是存在的,但由于金融機構自我控制力不足和自我監察機制的漏洞,內部自我管理監督難以落實。行業自律的缺失體現在會計、審計等社會機構很少對金融行業實行監督,沒有行業自律。金融機構內部的監督部門不獨立,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督情況不容樂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國家對金融業的宏觀調控手段有三種: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國家傾向于采用行政手段直接進行干預。雖然法律法規一直在跟進,不過“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金融法律目前雖覆蓋金融行業所有方面,但起到的效果是有限的[2]。

(二)國家監督體制缺失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形成,由于國際金融環境變化速度快、情況復雜,尤其零八年金融危機爆發各國都積極對金融監察體制進行改良。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監督制度有一定程度上的欠缺,比如說進行宏觀調控的實行者沒有一個明確定位,通常情況下應該由國務院來進行貨幣政策的制定以防范金融風險,可是通常對于金融業監督是由中國證券業監督委員會等機構來承擔的。再者,國家的調控進行跨行業控制難度很大[3]。

(三)國內監管標準沒與國際接軌

金融行業作為整個世界經濟的一部分也在進行全球化的進程,國際的金融監督機制需要有一個更高的標準。為了保證金融監督的公平、有效,使監督機構和被監督者都能夠得到科學的管理,國際金融組織都出臺了國際金融監督的法規。我國金融業起步晚,遺留問題多,使得我國對于國際條文的接受上有所保留,放寬了對自身金融的監督標準,使得我國的金融監督標準與國際標準產生了比較的區別,協調性不足,無法與國際完全接軌。

三、國內金融監管機制改革方法

中國的金融監管機制需要進一步改革,對監管的手段方式進行加強,結合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兩種方式的優點來進行。中國金融監管的現有手段中以上二者都有運用,但是實際操作效果不明顯。建設非現場監督體系迫在眉睫,我國需要一個強有力的監督執行機構進行科學調研、合理監督,還應具備風險預測的能力。網絡監測的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充分發揮網絡監測能力,能夠加速事后發現與事前預警來轉化風險或預防風險,現場監督評級與與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完善,使得非現場監督成為現場監管導向,讓二者更好地結合形成有效監管系統。

四、結論

綜合的來看,我國的金融行業監督機制還是有很大的進步和長足的發展,能夠在競爭激烈的國際環境中發揮自身優勢并創造一個適合國內經濟發展的環境。但是由于自身監督的缺陷,還應該注重政府宏觀與行業自律的結合,繼續推進法律法規的制定,提高我國監察機制的要求和行業標準,吸收借鑒國際監管優秀的方式,來增強我國金融監察機制的實際運作效果。

參考文獻:

[1]于維生,張志遠.國際金融監管的博弈解析與中國政策選擇[J].國際金融研究,2013,01(01):16-27.

金融監管現狀范文3

關鍵詞 金融業 監管體制 中央銀行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發展及現狀

在20世紀90年代,我國制定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禁止金融企業的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其中兩項兩項以上的業務,確立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模式。此外,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年至2003年之間相繼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剝離出了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格局。

但是,隨著混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我國目前實行的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存在著一些問題,諸如監管獨立性不夠、重復監管等。在混業經營時代下,如何實現我國金融監管的良好協調,對于抵御金融風險,優化資源配置,保護投資者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統一的監管評價標準。

從整個國內金融市場來看,除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大主要金融行業的監管部門之外,還有一些監管部門,比如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其他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外匯和B股交易。如果不同金融機構必須向不同的監管部門申請業務許可,并以不同的監管標準運作,那么,就沒有一個監管機構能總體評價和監管不同行業間產生的金融風險。

(二)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現有法規對監管部門的職責范圍界定不夠清晰,甚至對某些監管目標不同監管機構出臺的法規沖突,某些監管目標又缺乏相應法規監管。而且,我國一般先成立機構行使職權再修訂法律,如銀監會掛牌運作一段時間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的修訂才提上議事日程。這些都限制了金融監管體制的有效、規范實施。

另外,截至目前,國內金融法律法規與其他國家金融有關法律法規還不能有效地接軌。有效監管的基礎還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如今,在加入WTO的新的環境下,我國做好與WTO組織各國金融法律法規的銜接工作顯得尤為必要。

(三)國外金融機構入駐會增加監管難度。

我國現在已是WTO的成員之一,金融業的全面開放使得外資金融機構大舉進入國內。國外“金融百貨公司”的入駐將會大大增加我國分業監管的難度,也給國內的金融機構造成了不平等的競爭地位。我國現行的《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允許外資銀行從事外幣投資業務,全能型外資銀行或金融集團將可以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申請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牌照。這勢必對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構成嚴峻的挑戰。

三、對策及建議

(一)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包括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同時,要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另外,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不健全問題,應該以法律形式明確接管的具體程序及具體措施,明確金融機構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機構合并、分立、破產清算的形式、程序及法律后果,以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為適應后WTO時期的監管需要,必須加強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一是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二是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題的權責制度,塑造具有獨立性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三是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應補充監管主體,建立金融同業工會,以同業公會充實法定監管主體和完善監管,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三)加強國際合作,強化金融監管。

為了提高我國金融監管能力尤其是跨境監管能力,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逐步邁入國際化的軌道,我國要積極參與國際及多邊等多層面的金融監管合作。作為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重要成員,我國應積極通過國際證監會組織、巴塞爾委員會等組織加強與其他成員國的合作與交流,及時把握金融監管規則的最新變化。同時,我國還應積極加強與鄰國、東盟等區域組織及其成員的金融監管合作,促進雙方監管當局的信息共享,互相學習監管經驗。

四、總結

目前,我國處于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渡時期,應選擇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模式。重點加強和完善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健全和強化分類監管體制下的監管協調機制,完善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駕馬車”,并在此基礎上建立監管協調和合作機制全面加強對大金融機構的監管。央行在此過程中將處于主導地位,形成以金融機構自律為基礎,行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補充的自律監管,形成監管合力,以發揮更大的監管作用,從而打造一個高效、穩健、科學、規范的現代化金融體系。

(作者:河南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專業2010級本科生)

參考文獻:

[1]劉彬,孫興春.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與對策分析.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12年第14期.

金融監管現狀范文4

關鍵詞:金融市場監管 發展歷程 監管現狀 解決對策

一、我國金融市場監管體系的發展歷程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政府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隨著金融業改革的深入,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步發展。大體有四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4-1992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金融;第二階段從1993-1994年,偏重與整頓式、合規性監管;第三階段是1994-1997年,相繼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金融機構管理規定》等金融法律法規。第四階段則是1997年至今,我國從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中汲取了教訓和經驗,金融機構逐步深化。2003年,我國正式成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金融監管。

二、我國金融市場監管的現狀

(一)金融市場監管范圍狹窄且監管目標不明確

我國金融監管的主要內容主要有對金融機構設立的監管;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業務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對會計結算的監管;對外匯外債的監管;對證券業的監管;對保險業的監管;對信托業的監管等。其中,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是監管的重點。監管所涉及的范圍有限,并且還有許多具體的領域沒有涉及,因此監管的力度和效力都要受到影響。監管內容不能及時更新,隨著社會的發展擴大范圍,比如一些新興業務像彩票市場、社會集資以及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不能納入監管范圍。金融監管的主要目標是促成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健康的發展,從而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特別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動經濟和金融發展。監管的目標通常有三大目標體系:第一,維護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第二,保護公眾的利益;第三,維持金融業的運作秩序和公平競爭。然而我國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大大阻礙了金融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市場監管方式存在缺陷

我國的監管方式主要有三種:公告監管、規范監管和實體監管。但是由于公告監管信息不對稱,作為金融企業和公眾很難評判金融企業經營的優劣,對金融企業的不正當經營也無能為力。因此公告監管是金融監管中最寬松的監管方式。而規范監管強調金融企業經營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監管方式具有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未觸及金融企業經營的實體,僅一些基本準則,故難以起到嚴格有效的監管作用。實體監管是國家在立法的基礎上通過行政手段對金融企業進行強有力的管理,比公告監管和規范監管更為嚴格、具體和有效。從這些方式來看金融監管缺乏自我約束機制而且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我國金融監管實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缺少具體的行政法規和規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造成在監管過程中市場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約束力不強,由于監管方式存在的種種弊端 監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三)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其職責包括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監督管理金融機構的合法合規運作等。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這些機構分管不同的行業,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從而在監管過程中會出現脫節、分散等許多漏洞。

三、我國金融市場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強化金融機構的自身建設

為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不斷推動金融機構的自身建設:一是注重推動金融機構完善公司治理,保證機構運營的健康穩健。二是提高透明度,使金融機構的監督都呈現在公眾面前。三是注重引領銀行業機構提高人員素質,應做到尊重人才,從高管準入、隊伍培養、結構優先等多方面加強建設,特別是重視班子建設和高技能人才的引進。從而達到增加監管透明度、人員素質得到提升的目的。實現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二)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監管效率

隨著社會的發展,監管方式和手段也應與時俱進。首先,在監管手段上,由單一走向多元。即從過去的以行政手段為主過渡到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經濟手段三者之間的協調配合,優勢互補,不斷豐富和創新監管手段。并且同時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金融機構行業自律管理、強化社會獨立審計體系和其它社會監督的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規體系

首先,對已出臺的金融法規,要抓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以增強現行金融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當前金融監管中有法難依的問題,避免出現金融監管的法律真空和法律風險。其次,盡快完善金融法規體系,建立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制度,并且對我國金融政策和金融立法做出相應的調整,最后是盡快制定網絡金融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

參考文獻:

[1]黃綏彪.金融學:廣西人民出版社,2008

[2]金融市場定義.執法網

[3]劉明康.推動和完善商業銀行薪酬機制.財經頻道

[4]祖天殊著.我國金融體系現狀

[5]賀剛著.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與對策

[6]現代經濟信息,2012年08期

金融監管現狀范文5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 風險控制 監管

近年來,金融衍生品的發展十分迅速,交易規模,產品種類都得到了迅速的發展,成為金融業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隨著新的金融衍生產品的不斷誕生,金融衍生品的風險問題也日益引起人們的重視。 由于衍生品具有杠桿效應,會加劇市場上的價格波動,給金融市場帶來不穩定。對于還處于發展中的中國來說,監管的作用更加重要。

一、金融衍生品定義及其特點

(1)金融衍生品。所謂金融衍生品,是指由金融基礎工具(如股票和債券)衍生出來的各種金融合約及其各種組合形式的總稱,主要由期權、期貨、遠期合約和互換交易構成。

(2)金融衍生品的優缺點

優點:①轉移風險。②調控價格水平。③提高資產管理質量。④形成權威性價格的功能。

缺點:①高風險性。②高杠桿性。③引起過度投機。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現狀

(1)監管主體比較分散,沒有一個專門的主管部門。交易所股票和債券衍生品市場、及商品衍生品市場由證監會管理; 場外利率衍生品市場和外匯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與外匯管理局監管,基金和證券公司由證監會管理,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由銀監會管轄,保險公司由保監會管理。這些眾多的監管機構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協調機構,勢必影響監管的效力。由于部門分割,重復監管,監管空白等問題也一定存在。

(2)法規體系建設不完善。我國衍生品監管政出多門,有很多相關執法部門都可以管到,而針對衍生品立法相對滯后。每個監管機構都可以管到,又都管不到,每個部門只是針對某個具體的衍生品設立的規章,法規等,缺少一個統一的法律。而衍生品的特性是投機性強,風險高,杠桿高,破壞性特別大。因此更顯得立法的重要性。

(3)行業自律作用不大。目前在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有兩個行業自律組織――中國期貨業協會和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成立于2000年12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成立于2007年9月。行業自律組織缺少有效的授權,因此作用發揮不出來。

(4)缺少有效的應急系統。完善的風險評估與控制體系和有效的風險管理措施,是成功運作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平臺。但是當某個金融機構因突發事件發生危機時,監管機構應一該有相應的挽救措施,迅速注入資金或進行暫時干預,以避免金融市場產生過度震蕩。因此,在監管的同時應有一套有效的應急系統。

三、完善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對策建議

金融衍生產品有規避風險、價格發現等功能,是對沖風險的好手段。但同時金融衍生品又具有自身的缺點,由于其高杠桿,交易不當或濫用時,將會給市場帶來巨大的風險,有時甚至是災難性的。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處于發展初期,品種不多,結構不完善,這就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1)統一監管體系。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多個部門管理,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等都可以監管各自領域的衍生品業務。由于部門是分割,可能形成許多監管的真空,而在另一方面可能形成重復的監管。因此,有必要改變目前多頭監管的現狀,實行統一監管的模式。同時也要加強對金融機構自我監管的指導,積極引進西方國家的先進制度,借鑒國際上采取的企業自控、行業協會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門監管的三級風險管理模式。

(2)完善法律法規。中國在金融衍生品監管法律法規方面,沒有專門針對衍生品市場的法律,雖然,如《證券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已經制定,但是都是涉及少部分的衍生品,不系統,使金融監管的嚴密性不足。所以應加強立法工作,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3)重視行業自律的作用。行業自律對于金融衍生品的發展十分重要,行業自律組織是我國三級監管中的中觀管理,自律在監管中起基礎性作用。對我國的衍生品監管起重要的補充作用。

(4)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各金融機構應成立專門的風險控制部門,積極進行金融衍生品可能的風險進行評估。在這個基礎上,建立衍生品的風險預警機制,還應當提前制定風險發生后的援救預案。還應當密切關注偶發事件,防止偶發事件演變成大事件,最終形成不可挽回的大災難。

(5)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我國資本市場,衍生品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日益壯大,但在結構、規模、次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一是結構單一,仍以銀行、公募基金、券商這類投資主體為主,其他類型的資金進入市場仍然有障礙。二是總體規模相對較小。機構投資者在交易操作方面更規范,風險承受能力強。而個人投資者,監管起來難度大,而且風險承受力弱。

(6)強化監管力度。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嚴格約束和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競爭和交易:建立嚴格的交易主體的資格審查制度和獎懲制度;規范信息披露制度,確保真實性、及時性和透明度;對金融機構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現場與非現場的檢查,形成有效的監控。

參考文獻

[1]成思危.積極慎重地發展中國的金融衍生產品[J].經濟界, 2007(01)5-9.

[2]李智勇,劉任重.我國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問題探討[J].中國軟科學,2009(10):55-59.

金融監管現狀范文6

關鍵詞:金融企業;全面預算管理;意義;問題;對策

一、金融企業加強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有助于健全金融企業預算管理體系,提高預算管理水平

金融企業傳統的預算管理模式主要側重于對資金進行規范化與合法化的管理,但是對資金怎么使用,使用的實際效果缺乏必要的關注。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國家財政體制改革的持續深入推進,金融企業對預算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金融企業在日常運營與管理過程中,不僅要保證資金使用的合法性與合規性,也要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予以足夠的重視,在實現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更需要對資金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社會效益予以高度的重視并進行認真分析,要不斷提升相關納稅者的責任感,加強資金使用的整體效果。金融企業在開展全面預算管理的過程中,必須對績效予以高度的重視,因為只有預算支出產生了非??捎^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才能進一步加強金融企業的競爭優勢,從而積極推動現代社會的長遠、健康發展。因此積極滲透預算管理理念,更新預算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金融企業預算管理和資金管理的效率與水平,有助于不斷優化支出結構,實現社會資源更加科學、合理的分配,提高金融企業向社會公眾提品與服務的質量。

(二)有助于加快金融企業構建崗位責任制度

對于金融企業來說,如果想要構建科學、合理、規范、完善的預算管理制度,就需要加快構建自身內部的機構和崗位建設,對各個崗位的職責以及權限進行明確、清晰的劃分,在最大程度上做到權責分明、相互協調并且崗位各個職員能夠嚴守紀律,最終提升整體工作的效率、質量和水平。另外,也有助于促進部門之間以及員工與員工之間的相互溝通、交流與監督,從而對自身在工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及時的發現并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解決。

(三)有助于提升金融企業整體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加快構建一套完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金融企業的經濟核算效率,加速資金的周轉,提升國企資金、資源的使用效率、質量和水平,從而實現收入的增加,幫助企業節約更多的資本,在最大程度上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浪費,從而在整體上幫助金融企業提升自我的經營、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此外,一套完備的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對金融企業來說,可以提升各項管理決策的效率和執行率,從而確保各項決策可以更好的落地執行,而且可以通過記錄控制系統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效率進行及時、有效的反饋,幫助金融企業領導和相關管理者對預算管理與執行的實際效果有一個更加清晰和準確的把握。

二、金融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現存問題分析

(一)缺乏強烈的預算管理意識

現階段,我國不少金融企業在日常運營與管理的過程中,對預算管理缺乏足夠的重視,預算管理的意識不強,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是金融企業相關部門沒有對資金加以高效的監督與管理,致使不少金融企業在自身的運營與管理過程中,存在著比較嚴重的鋪張浪費現象,對日常經費的開支缺乏詳細、科學、合理的規定和計劃,缺乏相應的標準與規劃,自然也就難以從根本上做好預算管理工作。

(二)預算編制的方法過于簡單,難以滿足實際工作的需要

現階段,我國不少金融企業在日常的運營與管理過程中,過于追求穩定和持續性,在選擇預算編制方法的時候,往往更傾向于選擇增量預算方式,盡管這一方式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能夠對固定開支起到一定的影響,但是并不能夠從根本上保證金融企業穩定提升其經濟效益,由于預算編制的方法過于簡單和保守,從而導致金融企業的實際運營效果不佳,常此以往勢必會阻礙金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預算的執行力度不夠

目前,盡管我國的一些金融企業制定了科學、合理的預算管理體制機制和行為準則,但是卻忽略了預算管理的執行工作,沒有投入足夠的力量,而且預算執行的力度也不夠,導致金融企業常常存在與相關規定相違背的預算管理現象,經費管理目標過低,對金融企業的根本利益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現階段我國很多金融企業在開展預算管理的過程中,缺乏完善的監督體系和嚴格的監督管理機制,特別是缺乏足夠的執行力度,造成金融企業的預算方案偏離預期的理想和目標,再加上缺乏完善的監督管理機制,導致很多資金被濫用或者閑置,自然也就難以把大量的資金用在合理的地方,長此以往必然會影響金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金融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現存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對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形成正確、清晰、全面的認識,并予以足夠的重視

預算管理工作的效率、質量與水平的高低對金融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而言是至關重要的,預算管理工作的順利、高效開展是金融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求金融企業在日常運營與管理過程中,要將自身的預算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并予以足夠的重視,從自身現階段的發展特點和具體情況出發,對預算管理工作進行科學合理的計劃和安排。由于金融企業的預算管理工作會涉及到內部方方面面的經費支出,因此需要對預算管理的每一個環節進行必要的監督與控制,不能忽視任何一個環節,因為如果預算管理過程中的某一個環節出現了問題,就會給金融企業的預算管理工作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響。

(二)優化預算編制方法,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如果金融企業要想從根本上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就必須不斷優化和調整預算編制方法,提高預算編制的整體水平,可以采用零基預算這一方法和手段,以此來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化水平,也可以減少金融企業在預算管理過程中的工作負擔。采用零基預算這一方法,金融企業在每年編制預算的時候沒有固定的基數,不能夠像增量預算一樣去適當調整以往的預算。對零基預算進行有效的應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金融企業的浪費現象。此外金融企業還需要對預算編制工作進行不斷的創新、優化和調整,積極引進和培養大量的高素質、高水平的復合型人才,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的作用,為金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更大的動力。也只有從根本上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與合理性,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金融企業預算編制工作的效率、質量與水平。

(三)加大預算執行力度,強化對預算執行的監督與管理

金融企業不僅要加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還需要加強預算的執行力度,因為再科學、合理、完善的預算管理計劃,如果缺乏有效的執行,最終也只能是流于形式,因此需要金融企業在嚴格遵守相應的預算管理計劃的基礎之上,積極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強預算的執行力度,確保預算管理的相關制度和措施落到實處,為實現預期的預算管理目標打下堅實的基礎。金融企業要想有效提高預算管理水平,不能僅僅依靠相關專業工作人員的付出和努力,還需要企業全體上下各個部門的所有人員共同努力。為了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金融企業的成本效益,需要金融企業對預算的執行力度和審核標準進行嚴格的控制,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對各項經費支出進行準確的記錄,盡可能的減少假發票和娛樂性消費行為的出現,通過加大預算執行和監督力度,從根本上提高我國金融企業預算管理的效率、質量與水平,為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也可以不斷提升金融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從而為社會大眾提供更好的產品與服務。

四、結語

在金融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過程中,全面預算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科學、合理、高效的預算管理不僅可以有效提升金融企業管理的效率與水平,還可以有效提高其發展的質量。盡管現階段我國一些金融企業在開展全面預算管理的工作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但是只要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對這些問題加以針對性的解決,就可以保障金融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穩定進行,從而為金融企業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許清泫.人民銀行G支行全面預算管理實施研究[D].南京大學,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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