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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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

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范文1

關鍵詞:政府;社區治理;職能淺析

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社會矛盾集中顯現。城市社區治理任務更加繁重,亟需政府部門厘清思路,完善措施,深化城市社區治理,以期更好的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

一、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政府部門為城市社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機構搭建、政策法規的制定等工作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使社區的軟硬件設施得以完善充實,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諸多社會問題的集中顯現,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職能定位混亂的問題愈加凸顯,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

(一)治理理念偏離

政府對城市社區治理理念的偏離是導致職能定位不準的關鍵。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政府權力滲透于社會管理的各個角落,權力邊界界定模糊,行政管理范圍涵蓋范圍過大,一味強調管理職能的重要性,忽略了服務職能在社區治理過程中的重要意義。

(二)治理職能執行不到位

政府在發揮社區治理職能的過程中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一是“該管的沒有管好”。對非政府組織和專業性機構的培養、扶持和監督的力量不到位,沒有很好的發揮其調解基層矛盾、化解社會沖突、規避不法行為和幫助弱勢群體的作用。二是“該做的沒有做實”。非政府組織、團體和相關工作機構大多是非營利性的,一般是通過企業、慈善組織、熱心人士的捐助維持其正常運轉。政府在這方面缺乏應有的制度設計和財政投入。三是“該理順的關系沒有理順”。 政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非政府組織的職責分工不明確,既重疊交叉又相互掣肘。比如:街道辦事處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了本應由社區自行組織和開展的公益、文化娛樂、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等活動,制約和限制了社區組織自我發展、自我完善和自我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由于政府的影響和干預,非政府組織的獨立性受到制約,缺乏獨立運作的條件和環境。

(三)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社區治理過程中問題的不斷顯現,相關法律制度與社區治理工作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日益突出,原有法律制度缺乏前瞻性設計,距離依法治理社區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和思維慣性影響,社區干部和群眾的法律意識還比較淡薄。相關職能部門對社區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導考核力度不夠,工作浮于表面。同時,社區依法治理缺乏系統性設計,沒有形成政府、社區和非政府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當前,我國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筆者認為集中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治理理念沒有及時轉變

當前,我國發展戰略機遇期和社會矛盾凸顯期并存,面臨我國“基本國情”和“主要矛盾”兩個沒有改變的現實情況,政府部門傳統的重硬件建設、輕服務治理,重強制指令、輕協調指導的治理理念沒有根本轉變。行政權力對社區干預的范疇越來越廣泛,社區組織自身力量不斷削弱,體制機制日趨僵化,導致社區居民缺乏對社區的認同感和參與社區發展的責任感。在指令性管理理念沒有向服務性指導理念轉變的大背景下,政府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其職能的無序化、行政化、碎片化成為了必然。

(二)治理主體發展不健全

社區是一個多元化組織體系,僅靠政府傳統的一元化社區治理體系,已經不能應對社區治理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首先,我國社區中的社團主要是“掛靠制”,其民間性、自愿性和獨立性受到很大限制;其次,社團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其自身發展的制度環境和體制環境沒有得到很好的營造。第三,街道辦事處與社團組織工作職能的交叉重疊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改變,街道辦事處的行政管理范圍沒有得到厘清,社團成了街道辦事處的下屬機構和辦事單位,社區成員多元化訴求難以得到有效回應和解決。第四,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強,對社區建設發展的知情權、參與權、建議權沒有得到很好的維護。

(三)社區治理模式單一

政府主要依靠單一的行政管理模式開展社區治理,沒有形成經濟、文化、法律、技術手段并用的綜合治理模式。在面對多元利益訴求的情況下,收集、整理、反饋手段單一,運用互聯網、微博、博客、微信等新興媒體進行治理信息處置回應的力度不強,系統化處置利益訴求的效果難以對接多元化訴求。同時,過多的采取了強制性手段,運用教育、調解、疏導等手段處理矛盾的能力和措施不夠。

三、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中職能定位的幾點思考

政府在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職能定位不明晰,治理理念滯后,治理措施僵化,基層矛盾不能及時化解,基層民生問題不能及時回應解決,嚴重制約和影響了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政府在治理城市社區中的職能進行定位。

(一)適應形勢發展需要,轉變治理理念

深入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強化政府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核心地位,更加有效的地整合各類資源,向社區提供更高質量的社會服務。加大政府在制度層面服務社區的工作力度,制定符合我國城市社區發展趨勢的規劃設計,確立社區建設的具體工作目標,支持社區各類活動的開展,促進社區各類資源的開放融合,調動社區成員的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

(二)明確社區各要素的職能

首先要做好“減法”。把街道辦事處的部分社區管理權限進行剝離,把福利保障和群眾自治工作調整給居民委員會或中介組織承擔,街道辦事處則主要負責執法和行政管理。其次要做好“加法”。街道辦事處要梳理本應由自身承擔,但卻分配給基層自治組織的行政權,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強化社區基礎設施、環境整治、安全維護和弱勢群體救助等方面的工作。社區組織應發揮政府和社區居民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最后要做好“乘法”。在治理實踐中,政府部門、社區自治組織和社會各方力量,既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又要統籌協調,整體推進,最終形成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的放大社區治理的綜合效能。

(三)完善社區治理法律法規體系

社區治理的穩步推進,必須緊緊依靠法律法規的不斷健全。要以民生建設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的法律法規體系,突出憲法的核心指導地位,以服務型政府理念為先導,精心調研現有社區治理的法律法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不斷加以完善,使之能夠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要完善社區治理主體的立法,搭建包括行政機關、社會組織和基層自治組織在內的完整法律體系,確保各類社區治理主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規范執法程序,為各類社區治理主體行使職權提供程序規則,確保程序合法。暢通社區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渠道,打通社區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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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敬堯.參與式治理:中國社區建設實證研究[M].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

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范文2

摘要:本文從我國政社關系發展歷程出發,結合新公共管理理論與治理理論的觀點,提出“新型合作互動的網狀模式”這一理想架構。通過分析當前現狀向理想模式轉變的困境,得出“政社職能分開”是理順當前政社關系,實現理想模式之關鍵節點。并以社區為例,探討政社職能分開的具體問題,嘗試性地提出解決策略。以期促進政社分開進程,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

關鍵詞 :政社關系;政府職能;政社分開政社關系,即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從靜態上講,政社關系主要包括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政府對社會事務的影響、社會對政府決策的影響三個方面。政社關系亦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一方面,政府具有內在擴張的本能,而社會自主力量的成長易對政府形成約束,二者之間難以達到良性平衡,因此處于長期博弈狀態。另一方面,政社關系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受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因素的影響,隨環境變化而呈現出不同的特征。

十報告提出“深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需要厘清政社關系現狀,針對政社分開過程中面臨的關鍵問題分析原因,并探討解決對策。

一、我國政社關系發展歷程概述

有學者把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概況為五種類型:公民制衡國家、公民對抗國家、公民社會與國家共生共強、公民社會參與國家、公民社會與國家合作互補。政府與社會之間,伴隨著外部環境的改變,二者之間力量消漲,職能轉化,政社關系呈現出不同的形態。

改革開放之前(20世紀50年代-70年代),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社完全合一。政府以單位制為主導,組織控制“單位人”,以街居制為補充,管理無單位居民。政社合一的關系形態下,管理主體一元化,政府全能;管理方式單線化,采取以單位制為依托的垂直式管理;管理手段簡單化,僅采取單一的行政管理手段。改革開放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社會緊密貼合,社會管理的權力完全集中于政府。

改革開放后(20世紀80年代以后),我國開始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成為重要的調控機制?;凇笆袌龅陌l展,使政府管理所面臨的是一個具有獨立性和自主性的社會”這一理論假設,二元制的政社關系被提出,即政府與社會相互獨立,互不干涉。政社二分的意識產生,并在實踐上進行探索,1980 年,全國性社團猛增至1600 個, 地方性社團達到20多萬個。但是,一方面政府不知如何放權;另一方面,社會組織發育滯后,力量弱?。患由仙鐣髁x市場經濟建設初期力量不足,決定其難以滿足社會公共產品的需要,無法解決其自身產生的消極社會效應。因此,政社關系呈現出“社會依附,政府支配”的特點。

21世紀以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管理體制都發生著深刻的變化。經濟方面,市場經濟發育愈發成熟,力量逐步增強。政治方面,居委會、社團、行業組織的相關法律陸續頒布,創造出良性的政治環境;社會方面,公民意識大幅度提升,我國社會組織較之改革開放初期,已具備一定的自治能力。社會組織雖仍受桎梏,但亦開始獨立承擔部分社會管理職能。我國政社關系呈現出“以政府為核心,政社逐步分離”的特點。我國政社關系形態演變,如下圖所 示:

縱觀政社關系發展至今的數種形態,不難發現,隨著社會環境變化,社會管理主體從一元化向二元化、多元化方向發展;社會管理方式呈現多樣化。但總體上,我國政社關系仍呈現出“強政府,弱社會”的形態,并未發生根本性改變,這與我國長期強國家、弱社會的國情分不開。

二、政社關系的理想架構-新型合作互動的網狀模式

與傳統的公共行政不同,新公共管理理論和多中心治理理論的出現,倡導社會組織功能邊界的分化,治理主體、治理機制的多元化。分別從兩種理論出發,我國學者提出過數種理想模式的設想。根據治理理論的觀點,治理的目的是有效地反應公共利益的訴求,實現公共利益。治理理論下,理想的政社關系是“政府在以公共利益為目標的社會合作過程中,起關鍵性作用,而非支配性作用”。根據新公共理論的觀點,理想的政社關系模式是建立一個以共同目標為紐帶、以多個權力中心為特征、合作互動的模式。其實質就是使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從過去的“政府壟斷”專為政府、私營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體共同參與的過程。

從我國現實環境來看,我國社會發展的本土化因素不容易忽視。一方面,社會組織從接近真空的狀態中發展起來,從計劃行政體系中脫胎而出,發展初期依賴行政推動,幾乎是城市基層政府用行政力量塑造著社會,社會力量仍不足以獨立應對;另一方面,中國人重政府,輕社會的傳統觀念短期難以改變。

聯系我國實際,結合新公共管理理論與治理理論的觀點,我們認為“新型合作互動的網狀模式”是我國政社關系的理想模式,它是以公共利益的實現為最大目標,以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公民為多元主體互動合作為基礎的,權力分散,權責統一,多元協商,方式靈活的關系模式。

權力結構上,社會管理的權力應分散于社會的各主體,公共權力的運行應具有動態性:從自上而下的權力的實施,到多元互動的權力的運用。管理機制上,依靠多元主體的合作網絡的權威,而不是依靠政府的權威,打破單一中心論。運行方式上,多元主體應提升主體意識,主動提供服務,發現問題,共同推動公共議題的進展與公共利益的實現。同時,成熟的公民社會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在合作網絡中,應當作為社會組織發展的堅強后盾,為其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

三、實現理想模式的關鍵結點-政社職能分開

政社關系的發展是一個受環境變化影響的漸進過程。以社區為例,要完成當下的政社關系向理想模式的轉變,面臨如下困境:

1.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

2003年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突破了82年以來幾次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局限,將簡單的機構改革深化到運行機制的創新上。十六大提出了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行政職能定位,明確街道承擔的職能以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為主, 居委會的職能則是居民自治。政府的職能轉變不可能一步到位,兩級城市基層組織的定位與職能劃分亦較為籠統,使體制改革的優勢無法體現,使得二者在互動過程中必然相互制約。

2.政社分開的動力不足

對政府而言,對政社分開的積極性缺乏。一方面,基層政府存在大包大攬的慣性。政社職能邊界模糊,不知如何放權;出于維穩的壓力,亦不敢放權。另一方面,近年來機關精簡整編,部分機關通過“官辦”社區的形式,彌補行政人員不足,延伸相關職能,使得機關與社區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對社區而言,由于政府與社區職能界定尚且模糊,社區在脫離政府管制后,面臨自我定位的困境,對政社分開亦缺乏積極性。

學界多對政社職能進行宏觀探討,即政府職能轉變、政社職能分開的應然性分析。對于政社職能如何轉變的探討卻相對模糊。而造成困境的關鍵恰在于政社職能劃分不明晰。政社職能劃分面臨如下幾個具體問題:

①政府與社區履職方式混淆。政府將監管責任和具體落實責任一肩挑。形成一肩挑的原因在于部門利益的制約使政府具有主觀偏好與政社職能劃分的路徑依賴。②社會組織發育不健全。NGO、社區等社會組織力量普遍薄弱,實際能承擔的社會職能難以界定。在此現狀下,政府哪些職能應該外放,職能應該如何外放,社會應以何種方式承接,都成為政社職能分開面臨的現實問題。

③社區經費的依賴性。政府表面上將微觀領域的管理和服務職能轉移給了社區,但由于沒有費隨事轉,反而加重了社區負擔??此凭喠苏臋C構和職能,但實際只縮小了政府的組織邊界,政府的功能邊界沒有改變甚至仍在擴大。

四、政社職能分開的對策探究-以社區為例

基于群眾自治發展來說,政府職能在于啟動社區建設,規劃或參與規劃社區組織體系的建立。在實踐中,政府職能的度的把握是關鍵。我們嘗試性地提出對策以解決政社職能分開面臨的問題:

1.以法制和契約規范政府與社區組織間的關系

政府與社區組織在承認雙方法律主體地位平等的基礎上,明確各自的責,權,利,形成了雙向約束機制,避免行政專橫和職權濫用,提升二者的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

2.獨立社區財政體系,多元社區經費來源

社區建立自主獨立的財政體系,增加社區建設經費渠道,減少社區與政府在人、財、物方面的牽涉。有利于二者職能明確劃分,促進政社分開進程。

3.優化社會環境,關注NGO 組織培育與發展

在新型互動網狀模式的建構中,要求主體多元,各方參與的互動性。NGO組織的發展,是社會主體多元化、社會力量提升、政社之間有效互動的要求,為政社職能的具體劃分提供了可能。

4.提升公民社會意識,發展社區自主管理

把政府的行政管理與社區自我管理分開,把部門職能與一般社會職能分開,培養社區自我管理組織,提高社區自律水平,提升公民社會意識與自主意識,將大部分公共事務還給社區進行管理。

5.構建合理的協商程序和規則

社區參與能力的平等協商能否順利展開,關鍵是協商程序和規則的合理設計。首先,建立一個能夠產生廣泛代表性的協商主體遴選機制; 其次,保證各方協商能力實質平等,因為協商的意義于在合理化方案,要保證各方基于平等的信息資源和論辯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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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范文3

[關鍵詞]城市社區治理;挑戰;創新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13

[中圖分類號]D66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8-0-02

近年來,隨著單位制的解體,相對傳統的社會群體整合機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使城市社區成為基礎性的治理單位。同時,在社會轉型不斷深入的現階段,各種問題、矛盾集中于城市社區,傳統的治理模式難以滿足需求,社區治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因此,相關人員需要探究新型治理模式,以便在更好的解決城市社區問題的情況下,充分發揮城市社區的作用,推進社會穩步發展。

1 社區治理的基本內涵

社區治理是將社區作為載體,政府、居民共同管理社區事項的互動,是一種為不同主體提供各種服務,且各活動相互作用的管理模式。“社區治理通過對相應制度的合理安排,能滿足適度開發、調試公共資源系統的需求?!币虼?,社區治理的實施能夠有效彌補政府治理社會時能力不足的問題。

2 城市社區治理面臨的挑戰

2.1 社區治理行政色彩濃厚

通常情況下,城市社區的建設是在政府的引導下進行的,所以社區除了自治以外,還承擔了許多政府轉移的職能,導致社區治理行政色彩過于濃厚。城市社區治理權力多來自上級需求,社區各組織具有行政化的特征,比如,經濟來源的行政化、工作模式的行政化等。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居民委員會是代表居民利益的自組織。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居民委員會多承擔“政府代言人”的職責,通常根據政府的需求開展基礎性公共服務,并未進行明確分工,未給居民謀取效益。居民選舉也常常流于形式,加之居民委員會工作職責、工作角色的錯位,造成社區長期處在“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忙于行政性事務的狀態,基本無暇顧及居民的需求、效益。

從另一方面來看,因行政色彩的濃厚,使社區治理出現角色錯位、迷失的現象,表現為:從政策上看,國家主張城市社區自治,減少政府的過多干預,但實際的社區治理中,政府卻又不可控的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因而在社區治理現實中,所產生的矛盾、問題和主要來源于社區權力、結構的沖突。

2.2 社區治理主體關系的困境

城市社區治理過程中,物業公司、居民委員會等是最為關鍵的主體,主體之間存在工作職責不明確、角色混亂等情況,間接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居民委員會是一個集行政管理、社區服務于一體的組織,能為社區居民提供相對優質的公共服務,但通常不會主動作為,回應社區居民的訴求。近年來,伴隨著國民經濟水平的提高、人們生活質量的改善,住房逐漸趨向于商品化,物業公司開始進入城市社區。物業公司作為一個以盈利為目標的組織機構,主要工作是為業主提供房屋保養、設施維修、保安等服務。物業公司作為為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新型組織機構,和業主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然而,由于經濟效益的驅使、監管機制的缺乏,物業公司通常因權力的不對稱而凌駕于居民、業主之上,導致利益糾紛事件頻繁發生。而導致這一現狀的主要原因是社區治理各主體間權責不明確,最終造成角色定位處于混亂狀態,主體之間缺乏信任,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

從另一方面來講,居民委員會的行政化、業主委員會等機構力量薄弱,相應工作的實施均在物業公司的幫助下進行,而物業公司的經營目標又決定了他們的工作成效,導致無法滿足居民的需求,情況嚴重時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還會升級。城市社區各主體不具備完善的監管機制、制衡機制,代表業力的委員會力量薄弱,無法制約物業公司,做不到真正維護業益,最終導致社區居民委員會忙于行政事務性工作,降低了服務效益;而市場化運營的物業公司,為了謀取更多的經濟效益,不顧及業主的需求,降低該組織機構的服務質量。

2.3 社區居民參與度低

社區作為城市的基礎組成單位,也是整合基層、城市生活的共同體,也應當是表達居民需求、反映居民生活狀況的單位,而這些都是建立在城市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治理基礎之上的。由此可見,社區居民參與是保證社區問題有效治理的關鍵。居民作為城市社區治理的主要成員,通過監督作用的發揮、社區活動的參與,使社區治理成為社會基本單元。但從實際工作上看,因受傳統組織參與形式的影響,社區居民缺乏參與性、責任意識差,未對社區產生強烈的歸屬感,大部分居民處于被動參與社區活動的狀態。同時,個別居民還認為是否參與社區活動,其本質是一樣的,都無法發揮主人翁的作用,在社區重大決策中不主動行使發言權。目前,社區居民參與較多的社區活動主要是文體性的健身活動,如廣場舞等,參與人群為老年人、婦女,大多數居民在社區治理中缺乏真正的決策性參與,所具備的監督作用有限,造成社區治理長時間處于“失語”狀態,阻礙了城市社區的發展。

3 城市社區治理路徑創新

3.1 明確城市社區主體職權

政府需創新城市社區治理機制,完善治理流程,明確社區治理參與主體的職權、關系。在現代城市發展的過程中,要想創新治理機制,最為主要的任務是政府轉變對基層社區的治理理念,給予社區治理針對性的指導,將權力歸還于社區居民。在城市社區的治理過程中,明確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等主體關系、工作職權和角色,強化居民委員會對業主、物業公司的監管作用。同時,還需適當扶持居民自治組織,以便于充分發揮居民的作用。

3.2 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

目前,物業公司普遍存在不公開收支、居民上繳物業費未用到社區硬件維護方面等現象。并且,物業公司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不認真處理居民、社區反映的問題。比如:居民上繳物業費后,物業公司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常見的有社區衛生、治安l件差等,即便居民一再催促物業公司處理,也得不到物業公司的積極回應,總體服務質量低。針對這種情況,需加大對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對物業公司的服務、收費等程序實施公開、透明制度,強化社區居民的監管作用,便于在法律幫助下更好的維護居民權益。

3.3 構建社區參與平臺,提高居民參與積極性

社區居民參與度是評估社區建設水平的關鍵。目前,城市社區居民主要從以下途徑參與社區活動:在居民委員會引導下參與、在社區黨支部引導下參與、通過社區網站或是微信公眾號參與、通過社區民間組織參與、通過聽證會的開展參與等。由此可見,城市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途徑越來越多,并且在不斷進行創新。但從城市社區的實際參與情況上看,居民參與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大多數城市社區活動缺乏針對性,并不是針對社區居民關心的問題而開展的活動。因此,除構建相對科學、合理、多樣化的社區參與平臺外,還要提高居民參與的積極性,重點是在參與內容上進行創新,在滿足居民需求的前提下,激發居民的興趣,提高其參與自主性,并根據社區居民構成的特點開展活動,滿足不同群體的差異化需求,進而達到有效治理。例如,基于物業公司和業主矛盾較突出的問題,組織雙方代表召開懇談會,讓物業公司明確了解居民的需求,讓居民了解物業公司的實際困難,雙方協調、共同解決問題;在衛生環境差的社區,多組織“環境保護人人有責”的集體活動,動員居民廣泛參與,加大環保宣傳力度,共同改善社區的居住環境;為老年人多組織休閑、娛樂性的活動;為小朋友多組織學習知識的活動等。

3.4 再造社區組織,提高運行效率

在全面發展城市社區組織的基礎上,保證社區組織真正服務于居民、徹底治理社區問題是創新治理制度的又一主題。新公共管理理論中提出的“政府再造”理論中的“再造”是對社會公共組織、公共體制的轉變,以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創新能力。并且,還可通過對組織目標的改變,權力結構、組織激勵的變革來完成該轉型。該理論同樣適用于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

從城市社區的組織再造上講,其主導思想是將激勵機制、管理制度納入社區治理中,使以公益活動、社區服務等為主要業務的組織機構更好的借鑒先進的管理模式,增強組織發展能力。曾有學者基于社區再造的基礎提出了構建企業化的社區,也有學者在再造理論基礎上,提出程度不同的管理模式,如績效導向模式、居民自治模式等,這對城市社區治理模式、治理內容的創新具有建設性的意義。而與此同時,社區居民的參與行為也可以進行再造,現在很多地方的社區對活動參與、社會服務和公益行為嘗試采取積分制或是銀行儲蓄制管理模式,這都是很有益的創新。

3.5 將社區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

社會資本理論認為,處于統一機構的人通過互動、接觸,能建立期望、義務,形成信任關系,能動員社會關系,合理配置社會資源。而社區社會資本的缺失是當前社區急需解決的問題,以預防社區發展、資本之間形成惡性循環。社區居民是社區治理的主要人員,而社區又是組織居民生活時所形成的主要場所,社區資本主要體現在居民對自身生活環境、社區服務人員工作狀況的認可和相關活動的參與上。而將社區資本運作進行公開作為城市社區治理路徑的創新,不但能有效解決社區問題,還能幫助社區治理走向健康發展的道路,提高社區居民生活的質量。

4 結 語

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社區作為社會的基礎“細胞”,其治理效果與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本文通過對城市社區治理情況的分析,發現社區治理普遍存在主體關系不明確、行政化色彩濃厚等問題,影響著社區治理的效果。因此,相關人員需加大城市社區治理的創新力度,明確社區主體之間的關系、準確定位角色;居民委員會要認真處理行政權、自治權關系,加大物業公司的監管力度,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功能;重視居民委員會的管理方式、管理機構的改革力度,增強社區居民活動參與性等。此外,物業公司還應從社區居民的需求出發,構建相對合適的治理機構,將社區治理作為維護基層秩序的基礎,并將社區的社會資本管理進行公開,在發揮居民作用的情況下,進一步治理社區,推動基層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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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范文4

關鍵詞:社區治理;創新;服務型社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社會流動性加速,越來越多的社會群體集聚到了社區。社區不僅成為城鄉居民生活的家園,同時也成為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在深化改革的同時,社區作為最基層的治理單位,同樣交織著各種各樣的利益矛盾沖突,要成功有效的化解各種復雜利益矛盾沖突, 我們必須以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區為目標,創新社區治理模式,構建服務型社區。

一、當前我國社區治理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社區治理著重強調的是政府的管理職能,是一種行政管理體制。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時期,人們的社會生活的內容和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逐步走向多元化以后,單一的行政管理體制與多元化需求之間的矛盾日漸顯現。

1、社區治理中的行政化傾向明顯

社區建設的出發點之一,就是為了與經濟體制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相適應,把由"單位制"解體所剝離的社會職能與政府職能交由社區承接,逐步使"小政府、大社會"的政治體制改革目標得以實現。概括起來,社區建設在體制上的成就,可以說是基本形成了一種政府推動,街道主持,居委會操作,各方參與,社區共建的管理模式。然而社區建設實際上只是考慮將政府職能的重心從單位轉移到社區,而沒有把它視為更廣泛意義上的利用和組織社區內全社會的力量來自行解決社區發展問題。居委會未能作為重要的社區組織來發展和利用,而被作為行政體制的附著物和街道辦事處的再派出機構,承接政府管理重心下移的名目繁多的行政工作以及各類評比考核工作。

2、社區治理的居民參與程度不高

由于社區居民可能來自不同領域不同社會階層,陌生的人文環境使居民的社區歸屬感和參與社區的熱情都會有所減弱。同時,居民參與社區治理也缺乏相關制度的支撐。政治程序建設的滯后使公民參與政治生活和社會管理缺乏規制和引導,公民政治參與達不到應有的目的而降低了參與積極性。社區治理中的精英化決策也造成了居民社區治理參與程度的不高。觀念上的誤區導致社區管理者沒有真正把吸收公民參與決策看成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作為優化決策、民主行政的必由之路來對待,在他們眼里,公眾只是被管理的對象,只能絕對接受和服從政府的行政決策而不能參與。

3、社區治理的主體多元化程度不高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壟斷的行政資源,向市場轉移相對比較豐富,向社會轉移則相對比較滯后。社會組織發展滯后導致社會資源不能很好地利用,民間組織總量不足、規模偏小,影響力不大,普遍缺乏組織和獨立運轉的能力。在政府職能轉移中,不少社會性的職能轉移到了街道,而沒有轉移到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中去,有時候,出于對行政資源壟斷的考慮以及"官本位"思想的束縛,使得一些非盈利性的社區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團體想參與社區治理卻得不到政府的鼓勵,有時候政府出于各方考慮甚至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治理設置一些障礙,這使得社區治理主體只是由單一的政府所主導,從而導致社區治理主體的多元化程度不夠高。

二、創新社區治理,構建服務社區的路徑

服務型社區是按照以人為本的現代治理理念構建的社區管理制度的總和,是以服務居民為核心的社區治理模式。創新社區治理、建設服務型社區,就是要改革過去強政府、弱社會范式的弊端,再借鑒弱政府、強社會范式中合理的價值內核,通過廣泛吸引居民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參與,構建政府、居民、社會協同治理的新型的以服務為導向的社區治理結構。

1、創新社區治理,構建服務型社區,服務是基礎

創新社區治理,構建服務型社區,服務是社區工作的基礎。社區是我國基層的社區治理單元,社區的治理工作應該就是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不斷推進,社區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使得社區居民對社區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要求越來越高,對我們的社區提供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社區工作者首先應對自身的工作有一個準確的定位,轉變治理思維。社區工作者應該是一個服務者的身份,并要摒棄長期以來形成的"官本位"思想,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治理理念,以人為本,以社區居民為本,不斷通過改進自己的服務來滿足居民對社區服務的高要求。構建服務型社區,還要我們的社區工作者增強社區服務意識。構建服務型社區的各項工作都要體現出為居民服務的意識,這是創新社區治理,構建服務型社區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增強社區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我們可以從理論和實踐出發,定期組織思想意識以及業務方面的培訓,用先進的理論武裝頭腦,并依據理論進行服務實踐,不斷提高其服務居民的意識和能力。

2、創新社區治理,構建服務型社區,必須堅持創新

創新社區治理,構建服務型社區,可以從社區服務機制、社區服務產品、社區服務供給方式三方面進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對社區服務機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就要求社區變"管理"為"治理",突出居民在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同時,需要變自上而下的命令式治理模式為政府、居民、社會等其他組織協同治理模式,突出強調政府在治理中的服務角色。在社區服務產品創新方面,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不斷拓寬社區服務的領域,并依據公民的需求,為其提供新的高質量的公共服務產品。在社區服務供給方式創新方面,變政府主導的單一供給主體為政府、社會等其他組織的多元供給主體,同時,鼓勵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產業,并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創新的為居民提供社區服務。

3、創新社區治理,構建服務型社區,重在多元參與

在服務型社區中,居民既是社區治理的主體,也是社區治理的客體,在治理過程中,必須以居民的利益為核心,反映居民的意愿。由此,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必須要做到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廣泛開辟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新渠道,并通過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激勵措施,為居民參與社區治理提供便利。同時,在社區治理過程中,加強與社會非正式組織如NGO、NPO、等其他組織的合作,強調"小政府,大社會"理念,變無限責任政府為有限責任政府。建立社區志愿者服務長效機制,引入激勵機制,制定志愿者服務回報機制,吸引社會各界人才加入社區志愿者服務隊伍,參與到社區服務與治理中來。通過吸引居民、非政府組織、志愿者服務組織參與到社區治理、服務型社區的建設,使社區治理從單一的政府治理格局轉變為由政府主導、居民、非政府組織、志愿者服務組織多元參與治理格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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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范文5

關鍵詞:社區;危機;應急管理

中圖分類號:D6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9月27日

社區作為現代城市公共治理系統末梢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城市應急管理系統的重要功能單元。社區的社會功能和政治功能越來越凸顯,危機管理過程中社區功能的發揮,直接延伸和擴展著城市政府的危機應對能力。

一、我國社區在危機管理中現狀描述

目前,“減災社區”和“安全社區”的這兩個概念已被引入國內。安全社區是指針對所有人、環境和條件的積極的安全預防項目,具有包括政府、衛生服務機構、志愿者組織、企業和個人共同參與的工作網絡的地方社區。我國的城市區劃結構一般有如下兩種情況:一是市―市轄區―街道結構;另一種是市―街道結構,在這兩種結構中,街道儼然已經成為連接國家與社會的交點。

我國城市中的許多街道辦都有自己的應急管理領導小組,而街道行政辦公室是街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當危機事件爆發時,協調消防隊、派出所、市容、環境衛生作業隊、工商、食品、安監、人防、居委會等部門。街道辦雖然有自己的應急領導小組,但日常的預警機制還不完善,針對常見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暴雨、地震等,以及公共衛生疫情如非典、流感等一般都是在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后才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反應滯后不及時。

隨著公共安全知識的普及,相應的應急知識也得到了極大的宣傳,許多社區會不定期的開展應急宣傳教育以及培訓,有條件的社區也會定期開展有關危機事件演練。但是從培訓人員來看,一般都是長期居住在社區,年紀在50歲以上的居民,社區的危機知識宣傳教育方式主要是以張貼宣傳蘭為主,也會不定期發放應急知識小冊子。宣講內容主要有常見心肺復蘇知識、常見的意外傷害救護、急性中毒救護、災害逃生與救護、心理救助知識等。

社區在應急保障方面還不夠完善,首先是社區應急救援隊伍還不夠壯大,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其次是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不足,除了常見的滅火器材以及一般防汛器材外,沒有更多的物資儲備,在應對危機時往往不能保證物資的自我有效供給。在應急場所方面,一般社區都會設有緊急避險場所,主要是社區內的綠地公園、廣場、操場,這是發生地震、火災、爆炸時公眾的應急避險場所。針對一些小規模的突發危機事件,社區應急領導小組還可以有效應對,但由于缺乏相應的預案機制,在面對一些大災大難時,社區的應急處置效果還不是很理想。

二、社區在危機管理中的功能和定位

當前,我國正處于轉型時期,各種突發事件層出不窮,單純依靠政府體制內的管理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應對危機的需求,但是突發的公共危機事件又與社會大眾的公共利益緊密相關,所以應對危機時在政府主導下,應該更多的由社區、公眾自身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

社區是政府進行危機管理的最基層組織,它是城市管理的末梢組織,是防治危機的重要基層組織自治力量,它不僅可以減弱行政執行的控制,而且可以靈活協調各方面力量,更貼近社會公眾的生活,是一種多元的、靈活的社會自治機制。

社區緊貼基層群眾的生活。它不僅掌握社區物質層面的狀況,如地理位置、面積、土地、建筑物狀況等,對社區內的經濟活動、社會風氣、常見的犯罪活動等信息能夠清晰的掌握,可以分析出社區的潛在危機和風險,從而消除各種危機隱患。在資源動員方面,社區也有一定的優勢,社區能調動的資源包括社區居民、社區內的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和民間組織、社區內的醫療服務、文化教育、體育設施等資源。社區內人與人的交往比較密切,在以人情、感情、互惠、信任基礎上建立的社區能夠有效地對社區資源進行整合。

三、社區應急管理能力缺陷及原因解析

(一)參與主體單一。在傳統的行政區―社區模式下,社區運行的行政趨勢太明顯,社區組織的條塊分割嚴重,大大阻礙了群眾的參與熱情,社區管理行政化,缺乏基層自治和自我管理能力。危機事件中的主體往往是政府或公共部門這樣的正式組織,一些非營利組織、私營部門、工商企業以及以公眾個體組成的家庭小單元還都沒有廣泛的參與到應急體系中來。除政府之外的危機參與主體僅限于個體的零散行為,社區居民自我組織程度不高。

(二)危機意識淡薄。公眾的危機預防意識不強,大多還是停留在以治為主的階段,比較看重危機事件的應對與處置,對于危機事件的預防沒有引起相應的重視。根據有關調查數據顯示,近50%的民眾在火災發生時不懂得如何逃生自救,從已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來看,8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民眾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所致。受我國傳統的行政思想大政府小社會的影響,社區居民對政府形成嚴重的依賴,很多居民都是坐以待斃等待救援,而沒有預防危機意識,同時也缺乏應對危機的技能。

(三)缺乏相應的體制機制建設。對于公共服務的供給,經常會出現搭便車的現象,為了防止搭便車現象的出現,必須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和制度條例加以規范。在社區層面也應同樣如此,但是當前社區普遍缺乏相應的應急規劃,取而代之的是上級的單項的危機防范和應對文件。在危機應對工程中相關人力物力的協調主要是通過科室人員的工作經驗來實現,應急預警和評估依靠上級行政部門的文件轉達。所涉及的危機應對中的各主體處于各自行動的狀態,缺乏協同應對危機的制度條例。

四、提升社區應急管理能力路徑分析

(一)加強危機文化教育,培養社區公眾的危機意識。動員社區公眾廣泛參與危機事件的前提是培養公眾的危機意識。通過各種渠道的宣傳教育,逐步樹立起公眾的危機意識,加大對安全教育的重視,通過各種各樣的社區活動開展社區應急文化教育。危機意識的植入需要一個完整的系統教育,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區活動及個人自我教育。在社區內主要利用社區活動室、宣傳欄、應急手冊等向社區居民宣傳教育。同時,也可以邀請一些民間救援組織的志愿者、紅十字會、消防隊、NGO成員進入社區,開展培訓教育。在學校教育方面,要編纂有關的應急教材,發放一些應急小冊子,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應急演練。通過一系列的宣傳教育,培育社區居民的危機意識。

(二)完善應急法律法規建設。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一案三制的應急管理體系,但是在社區層面相應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首先,完善應急基本法,通過公法來為社區應急管理提供穩定的制度背景和制度保證;其次,通過部門法的修訂,強化社區應急管理各主體之間的權責,明確對他們的監督與制約,為各主體在應對危機時的協同治理提供一個基本的法律框架。

(三)充分調動社區內各種資源,擴大參與主體。要加強社區與居民的互動,加強鄰里之間的互動,社區要搭建平臺,在危機發生時能夠使社區、居民和政府有效互動,使每個居民能發自內心地為社區的危機防治貢獻力量。培養居民的自治能力與危機參與熱情。在日常生活中,社區危機領導小組就應培養居民的危機防范知識,加大公民之間的情感聯系和互動,使每個居民都產生社區共同體的意識。同時,社區掌握著大量的危機應對時所需的社會資源,如果能充分調動使用這些人力、物力、財力,一定能更有效地應對危機。

(四)建立多元主體協同治理機制?,F階段的社區應急管理模式在應對危機中存在一定的條塊分割和主體間協作能力不強的問題。在構建城市社區危機管理的多元主體協同機制時,要重視資源與信息共享,要吸收居民、志愿者、企業以及第三部門組織、做到群防群治。很多社區都是在危機發生時臨時來成立指揮領導小組,這就使得應急決策被延誤。在多元主體系統機制的基礎上,建立一個起綜合協調作用的指揮機構,該機構應該是在以政府為主導的基礎上,其他各個主體權責利明確分工,共同參與到危機管理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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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治理中的主體定位范文6

摘 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從全國范圍來看,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的均等化一定要做好民族地區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經濟落后、市場機制發展緩慢、供給脫節是民族地區當前面臨的顯著困境,必須重新定位,確立內源式發展與外源式發展相結合的發展策略。

關鍵詞 :民族地區 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基金項目:甘肅行政學院一般項目(項目編號:GXYB1501)

我國廣大民族地區由于受特殊的自然環境和落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尤為欠缺,城鄉間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嚴重失衡。民族地區面臨著最為艱巨繁重的公共文化建設任務。只有民族地區在整體上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才能有助于整體推動我國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戰略進程,從根本上實現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

一、民族地區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現實困境

我國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受特殊的自然環境和落后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尤為欠缺,城鄉間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嚴重失衡。在這部分地區進行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面臨著諸多突出問題:

首先,作為少數民族聚居區,往往也是一些經濟發展貧困落后的地區,也是扶貧攻堅的重點地區,少數民族群眾脫貧致富的任務亦相當艱巨,當地的區域公共文化事業受經濟社會發展條件制約明顯,一直處于經濟欠發達—群眾精神文化貧困的境遇,而精神文化的貧困又導致經濟發展缺乏文化支撐引導,使得民族地區經濟和文化協調發展的戰略構想大多只能停留在美好期待當中。我國集中連片特困區包括14個連片特困區,其中有9個是少數民族地區,這些地區很多縣市的財政都不能自給,公共文化事業的經費更存在嚴重短缺,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更是落后。

其次,大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市場發育遲緩。充分發揮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市場經濟的新認識,但是對于我國大多數民族地區來說,市場主體的欠缺和不完善使得公共文化服務和公共產品更多地依靠與政府主導,但是這種單中心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模式不論在供給數量還是供給效率上都無法滿足當地群眾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務的生產與供給更多地是“一條腿走路”,導致嚴重的非均衡性,由此也導致很多地區文化的保護與發展也受到嚴重的制約,影響文化傳承和文化多樣性的維系。

第三,廣大民族地區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在需求和供給之間脫節,沒有形成一致對接的問題還比較嚴重,缺乏對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需求的精準把握,導致當地群眾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主體參與積極性不高,動力不足,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缺乏一定內生力量。這種傳統公共文化服務模式因此而造成農民主體性地位的忽視及公共文化服務目標的難以落實,容易使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陷入膚淺的表面化和簡單的形式化。

二、民族地區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定位

當前,面對我國廣大少數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的非均衡性和非均等性的現實態勢以及民族傳統文化多樣性保護與傳承的歷史使命乃至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內生發展的訴求,都要求我們必須重新思考和定位公共文化服務發展的基本理路,即在與全國其他地區一些共性的要求之下,積極尋求突破經濟欠發達—文化貧困的怪圈,探索多元的公共文化治理新思維和新模式。

一是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為一種文化政策和一種文化制度,它的提出本身就是政府公共文化治理的制度設計和政策體制創新。建立覆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國家層面推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落實到特定或具體的民族區域內,應體現出與特定現實情境相契合的個性塑造特征。作為幅員遼闊、民族眾多的現代國家,任何文化政策與制度制定、實施都應在宏觀的框架內尋求具體針對不同民族、不同區域的群眾在特定情境下形成的文化需求語系和文化利益訴求重心。因此,我國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制度設計和政策選擇就是要以維護當地群眾文化權利、回應當地群眾文化需求為宗旨實現制度創新?,F實中,民族地區的特殊性和復雜性也必然要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建設的策略應當因地制宜,尋求契合當地民族文化傳統與風俗習慣的路徑。

二是民族地區的殊異性以及民族傳統文化資源富集而公共文化服務缺失的矛盾要求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必須根據當地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因地制宜地選擇發展理路。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的發展亟待將外部的政府推動行為和內部的社區自主行為結合起來,形成交互理性的多元共治格局,以實現公共文化產品與服務的有效供給和農民選擇的豐富化,滿足農牧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切實維護農牧民的文化權利。

三、民族地區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路徑選擇

我國民族地區公共文化服務總體上應實行的是內源式發展與外源式發展相結合的發展策略,需在理清和界定內源要素和外源要素的基礎上,分別從公共文化服務的組織形式、文化需求表達機制、績效考核以及公共文化要素這五個層面分別進行設計。

(一)建立多元合作治理的組織形式。我國民族地區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多元合作治理的組織形式,政府依舊是主導力量,承擔職責主要是:有效公共文化服務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公共文化建設資金的提供者、提高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力。企業主體的確立就要求文化企業或提供文化服務的其他企業要根據市場規律運作文化服務,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第三部門及社區組織在這個多元合作的組織體系中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

(二)建立全程循環的需求表達機制。需求表達機制是民族地區建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中心內容,它體現著公共服務的精神內涵,可以提高當地群眾對公共文化服務決策的參與程度,更好地實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機結合。民族地區基層政府必須逐步實現公共文化服務的科學發展。在公共文化服務組織體系中要針對不同的參與主體,采取可行的措施,使各參與主體更加充分地發揮其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參與功能。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務績效考核評估工作。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需要現代、科學的績效評估。一是科學設計評估指標和權重;其次是提高評估主體的能力。要根據不同的供給主體,不同的公共文化服務和內容設置具體的績效考核框架并做好公共文化服務全過程系統評估,這有助于政府及其文化部門樹立服務意識,加快職能轉變也有助于政府及其文化部門樹立責任意識,提高公共文化供需水平和決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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