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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范文1
隨著改革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我國的金融市場日益完善。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的金融市場處在一個比較活躍的階段,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理財業務創新亮點
隨著我國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理財觀念也不再是簡單的儲蓄,而是朝著收益更加明顯的新的理財方向轉變。目前各個銀行相繼推出種類繁多的理財項目,彼此之間展開激烈的競爭,再加上外資銀行的推波助瀾,整個理財行業發展得如火如荼。
(二)金融機構同質化嚴重
目前我國存在著幾種典型的金融機構,如保險公司、基金、信托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信用合作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過去這些業務相互之間劃分得相當明確,各自負責不同的領域。但是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新產品不斷被推出,使原本清楚的界限逐漸模糊,各個機構的業務相互交叉,每個機構的業務都在朝著綜合性的方向發展。
(三)做好克服同質化問題的工作
盡管現在金融行業做得風聲水起,但是我們不能忽視,我們在深度上和廣度上做得還遠遠不夠。各個機構之間常常相互模仿,簡單復制,導致我們的市場盡管在量上相當充足,但是產品種類相對趨同。
(四)過度關注理財產品創新
近幾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的手中掌握了越來越多的閑置資金,金融行業敏感地抓住了這個契機,研發出了多種多樣的理財產品供人們理財之用。對其他金融產品的發展重視力度不夠,發展不均衡的問題也就隨之產生了。
(五)金融創新界限模糊
金融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更多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和衍生,線上與線下、機構與機構之間沒有了明顯的界限。為應對這種發展趨勢,金融行業需要調整自己的格局,傳統的模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步伐。
二、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管理的關系
金融市場上大量的不確定因素導致了很多不可預見的風險,這些風險一旦發生,對市場及企業的危害將是不可估計的。為了有效地防止風險的發生或盡可能地降低風險,就需要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對可能引起風險的相關因素進行評估和預測,根據評估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一)金融創新的發展帶來新的金融風險
金融行業風險較高,人們為了獲得較大的利潤往往需要承受較大的風險。在金融市場上,有人得就有人失,得失的總量是相同的,只不過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把一方的風險轉嫁到另一方身上。
(二)風險管理與金融創新相互促進
對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是金融產品不斷獲得發展的基礎,與此同時,隨著金融產品的不斷創新和發展,金融風險的管理工作在方法上和內容上不斷得到補充。金融市場越是繁榮發展,它帶來的金融風險也就越多、越復雜,所以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來確保市場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一些機構用新產品來規避原產品可能帶來的風險,監管的水平也隨著產品的豐富得到發展,這時就會產生一個循環,金融機構會選擇再次推出新產品來規避風險。
三、深入了解金融風險很可能產生的風險
(一)金融風險隨著資產的證券化而不斷加劇
證券化使資產的流動性得到提高,促進了金融商品的標準化,與此同時還為投資者預防風險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盡管如此,證券化帶來的弊端也不容忽視,以銀行為例,良好的資產被證券化,并利用時間差將不良的資產置換出去,但它必須承擔相應的信譽風險。
(二)風險的破壞性在投機市場的影響下被增大
金融市場上往往存在著很多的投機現象,盡管投機者可以幫助一些人成功地轉移風險,但是必然有一方要來承受這個風險。這種投機的行為會對市場的自由穩定產生很大的破壞性,主要是由于投機活動如果不能順利地進行,不僅不能規避風險,對于市場來說也會產生巨大的損失。
(三)經營風險隨著產品創新而增加
金融機構之間不斷關注彼此的動態,在一方推出新的產品時,其他的機構也會推出類似的產品,從而增加了機構之間的競爭力度。這種競爭對金融機構而言是巨大的挑戰,盈利性低,風險又大,一旦出現問題就會對機構產生致命的影響。經濟全球化使得外資大量流入,使得本國的經營范圍內的風險被輸出,從而影響到全球的資本市場,使得金融體系變得脆弱。
四、提高金融風險管理水平推進金融創新的對策
(一)加強金融創新主體內部的自我風險管理
金融創新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整個金融市場,作為金融主體,當金融危機爆發后它們是難以估計其將要產生的影響的。金融危機嚴重影響金融創新,在開展金融創新時,首先要對金融風險有一個合理的預估,做到將風險意識與金融創新相結合,并且要依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套合理有序的防范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產品的創新開發需要嚴格遵守市場發展的規律,建立在對市場充分全面的調查的基礎上,從而達到促進市場發展的目標,在這個過程中要立足于自身的處境,建立一個良好的運行環境。金融風險不僅僅來自于市場環境,更受到金融機構自身內部環境的影響。因此,重視自我管理,嚴于自律,在思想上要用一分為二的態度看待金融的創新。一方面,金融創新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機遇;另一方面,金融創新也存在很多潛在的風險。金融創新不能冒進,要不斷地分析目前金融市場的發展規律,防患未然。在制度上,結合市場的發展規律和自身的目標定位,不斷地探索適合自己金融機構抵御風險的一套機制,充分地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提高對金融市場的重視程度。當代時代與過去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每一個行業都需要與其他的行業結合,沒有一個行業是可以獨立存在的,我們當代的金融機構必須要依賴于信息技術與金融領域的結合,這就要求金融機構在進行自身的環境管理時,要對外部環境予以高度的重視,對各類信息進行收集和分析,分析其中的規律,使決策更加科學。
(二)加強國際間的合作
在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關起門來發展,我們必須融入世界經濟的大潮中。因此,一旦一個國家的經濟不能穩定地發展并且對金融風險不能有效防范時,各個國家都要在防范、遏制經濟、金融風險方面進行國際合作。在世界金融高度融合的條件下,我們僅靠自身掌握的技術是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金融市場的,加強國際間的合作顯得很有必要。
具體來說,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展開合作:
1.中國可以與國外政府簽訂相關合作監管的協議。主動參與國際上權威的兼容監管組織,在照顧本國市場的前提下,重視其他國家可能對本國市場產生的沖擊。
2.激勵與監督。對金融創新的監督通常采取的手段是激勵和監管。通過建立激勵機制,來促進企業創新,并制定一系列的標準和獎勵制度,采用合理的計量標準,對優秀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的獎勵。結合歷史經驗和未來的發展趨勢,制定風險監測標準,及時發現風險,降低風險的破壞,引導企業向健康穩定的方向發展。
3.關注混營經營背后的風險?;鞝I經營是金融行業未來發展的潮流趨勢,在經營的過程中要遵循金融市場的發展規律,循序漸進,避免風險的產生。在金融產品的創新過程中要結合金融機構自身的發展情況、創新能力以及市場需求,在創新的過程中遵循從簡單到復雜的規律,突出產品和服務的特色,形成自己獨特的競爭優勢。
(三)在金融創新的路徑上設好防火墻
在金融創新的問題上,首先要立足于我國的基本國情,加快改革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制,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效率,實現金融風險監管全覆蓋。時下的發展趨勢不要過分追求高難度、復雜化的產品,要循序漸進,逐步實現由簡單到復雜的過渡,加大力度做出優質的產品,充分利用優質資產,并以不良資產作為補充。
(四)重視金融產品創新的針對性
加快金融產品的創新是有效規避金融風險的一種手段,同時也是緊跟金融現展趨勢的做法。
1.金融服務方面。參考使用金融產品的客戶的特征,為這些客戶打造專業化的服務團隊,以個性化的服務去滿足客戶多樣化的需求。
2.信貸風險方面。保證信貸資格審查的嚴密性,嚴格按照我國的信貸程序開展信貸工作,保障資金的安全,提高金融機構的防風險能力。
(五)增強風險控制意識
在如今的金融產品快速更迭的過程中,應該高度重視對人才、資源信息的運用。不斷吸引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并成立風險控制團隊,加強對風險的識別和控制,建立一系列的評價指標和評價體系,對組織內部的人員定期進行培訓,更新人才隊伍,拓展員工視野,提升員工的綜合素養。經營過程中會遭遇到來自內部和外部的壓力,經營風險肯定會在這個過程中不斷滋生,所以金融機構需要強調金融風險的破壞性,強化員工防控風險的意識,在運營的各個環節加大監管力度。金融機構也需要制定風險評價體系,對風險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增強企業應對風險的能力。不管是金融創新還是風險管理,僅僅采用一種方法來降低或者削弱風險是不現實的,多方參與、共同協作是金融風險未來管理的必然趨勢。風險防范意識能有效地幫助企業規避風險,發現潛在風險,以此保證金融創新的安全。
五、結語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范文2
一、相關理論概述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
金融創新既是經濟發展的產物,又是金融業內部創造性活動的結果,是一種變革和進步。金融創新沖破與現代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管制,運用現代先進技術,創造出許多新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手段,增強了金融對經濟的滲透力和推動力。金融創新包括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創新,金融市場創新以及金融管理與技術的創新等[1]。
金融監管是國家根據維持經濟金融體系穩定、有效運行的客觀需要通過金融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體系中各金融主體和金融市場進行稽核、檢查、組織與協調,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督、審查,以維持金融體系穩定發展。
表面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一對矛盾體。金融創新是一種商業決策行為,其動機是利潤最大化,當金融環境發生變化時,金融機構就要設法突破原有限制,打破原有均衡狀態,以追求最大利潤;金融監管是一種政府行為,其主要責任是控制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金融風險,抑制金融創新的泛濫,將其限定于可控范圍內,維持金融體系的平衡穩定發展。而本質上,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相輔相成的。金融監管是金融創新的阻礙,也是金融創新的誘因,而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又使金融監管不斷完善。二者存在一定的均衡關系,它們在矛盾中相互促進,在“創新-監管-再創新-再監管”的動態博弈過程中不斷地促進者金融發展水平的提高,推動著金融業的變革和進步。
根據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二者動態博弈關系,抽象得到金融發展水平在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動態博弈下不斷提高過程圖如圖1示。
圖1
圖1顯示: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創新不斷發展,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但金融風險伴隨金融創新而產生并不斷擴大,金融監管開始出臺應對金融風險的相關措施,金融創新受到抑制。在監管的抑制作用下,金融機構利益下降,曲線變的平緩,為獲取最大利潤,突破當前的金融監管,開始新的金融創新,曲線又繼續上升。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在這樣動態博弈中,共同推進著金融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
產品生命周期理論(product life cycle),簡稱PLC,是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雷蒙德.弗農(Raymond Vernon)于1966年在其《產品周期中的國際投資與貿易》一文中首次提出的。弗農認為:產品生命是指市上的營銷生命,產品和人的生命一樣,要經歷形成、成長、成熟、衰退這樣的周期。
產品生命周期模型是在政治,經濟生活中比較常見的,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方法,其將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劃分為導入、成長、成熟、衰退四個周期,比較直觀地將一般事物的整個生命周期表現出來(圖2示),為企業/行業日常生產管理活動提供了很大便利。
圖2
如圖2示:導入期涵蓋產品從設計投產直到投入市場進入測試階段,此時產品剛研發并投入市場,消費者對產品不甚了解,除少量追求新奇的消費者需求外,大眾需求未大幅度增長,產品的銷售增長率處于較低水平,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平緩上升;在成長期,經過導入期一段時間的銷售,產品效果評價很好,消費者逐漸接受并購買產品,需求量和銷售額迅速上升,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陡峭上升;經過成長期之后,隨著購買產品的人數增多,市場需求趨于飽和,產品銷量水平處于穩定狀態,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在較長一段時間內維持平穩狀態。隨著科技的發展及消費習慣的改變,市場環境也發生變化,產品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產品的銷售量和利潤持續下降,產品進入衰退期,在曲線上表現為:曲線向下,銷售水平很快降低直至為零。
二、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引入金融體系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周期
金融創新一般表現為:金融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工具創新,金融市場以及管理與技術創新等,以余額寶、p2p貸款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股票市場上的傘形信托、HOMS系統等都是典型的金融創新的代表。金融監管一般表現為:以應對金融創新風險,維持金融市場為目的的相關政策、法規、管理條例等,央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是金融監管的具體體現。
產品生產都有一個產生、發展和衰退的過程,其生命周期一般可以劃分為,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由于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是以其具有代表性的金融工具,政策法規等為基礎的,而金融工具與政策法規同產品一樣,具有研發,投入市場等特點,其從產生到發展也經歷了很長的市場過程。因此,我們可以將產品生命周期理論應用到金融系統中,將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生命周期劃分為,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
將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引入金融系統中,構建出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生命周期模型如圖3示:
圖3
由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對立統一關系可見,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因現有監管政策無法使其實現利潤最大化,而利用現有的技術條件,開發新的金融產品或工具等,以突破現有的金融監管,實現其利潤目標而進行的一次創新活動。而金融監管是為控制金融創新產生的風險而采取恰當的措施,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以抑制金融創新的發展。由此可以看出,金融監管滯后于金融創新,二者之間的周期關系存在著期限錯配的關系。
當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之后,金融風險逐漸暴露,金融監管機構為控制風險便開始金融相關措施的研發,即金融創新的成熟期應對著金融監管的導入期。而當金融監管通過一段時間的導入,成長,正式相關監管條例、政策法規(進入成熟期)時,金融環境發生了改變,金融創新由于受到抑制進入衰退期。金融創新的成熟期的開始,與金融監管的導入期同步;金融監管的成熟期的開始,也標志著金融創新成熟期的結束。
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中的應用與產品中應用不同的是,在金融監管部門出臺相關監管措施并逐步完善(進入成熟期)后,當前金融環境改變,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降低,金融系統的穩定性提高,金融創新產品在管制下,利潤下降,金融機構在利益驅動下,會開始新的創新嘗試,金融創新進入下周期。故此時,金融創新的衰退期與金融監管的成熟期、衰退期即不再考慮(圖中虛線表示)。
(二)金融體系整體周期
從圖3中的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到,當金融監管出臺并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抑制金融創新,控制金融風險在合理范圍內時,金融環境發生改變,金融機構在當前監管的控制下無法達到利潤最大化,金融機構設法進行新的金融創新,以突破當前監管,實現利潤最大化,在現有的金融水平條件下,新的金融創新周期開始。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不斷地進行著“創新-監管-再創新-在監管”的博弈,在博弈中,促進著金融發展水平不斷提高,二者所有周期的連續,構成了金融體系發展的整體輪廓,將圖3與圖1 結合,得到金融體系整體周期模型如圖4示:
圖4
三、金融監管滯后性分析
從圖4中我們直觀地看到,金融監管與金融監管在博弈中促進著金融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但二者之間存在著周期性差異。金融創新的成熟期往往維持較長一段時間,在金融監管進入成熟期之前,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高風險一直存在,金融監管的滯后性成為金融發展進程中的大問題。
從圖4中取出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的兩個周期,對二者之間周期性差異及金融監管的滯后性問題作具體分析如圖5示:
圖5
在金融創新周期中,用T表示整個周期,由圖可以看出T=t1+t2。t1=AB是金融創新的導入期和成長期,在此階段是金融機構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并將產品初步投入市場的過程,t2=BC是金融創新的成熟期,此階段新的金融產品經過成長期的發展,已被市場廣泛接受,利潤達到最大化,標志著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
在金融監管周期中,用R表示整個周期,R=r1+r2。在r1=AB階段,由于金融創新處于導入期與成長期,創新產品或工具還未取得較高市場地位,風險系數較低,金融監管機構未采取相關措施,將這一時期稱為金融監管未知期;r2=BC表示金融監管導入期和成長期,在此階段,由于金融創新進入成熟期,其市場份額擴大,風險系數上升,金融監管部門開始研發并出臺相關的監管措施,由于導入期與成長期是監管措施起草并出臺的過程,為便于分析,將導入期和成長期合稱為金融監管研發期。
圖中直觀顯示,在BC段,金融監管尚未發展成熟,相關監管措施并未完善,仍處于研發階段,而金融創新已進入成熟期,金融創新產品已被市場廣泛接受。而此時監管缺失,金融創新產品、工具等均在高風險下進行推廣,金融系統極具不穩定性,監管處于真空狀態。在AB段,金融創新已經開始,而金融監管由于風險未知,未采取相關行動,監管處于未知狀態。AB與BC段便是監管滯后性的具體體現。
從圖形幾何關系上,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周期對應關系為:
t1=r1,即金融創新導入期+成長期=金融監管無知期。
t2=r2,即金融創新成熟期=金融監管研發期。
金融監管滯后期=t1+t2=r1+r2
以上分析結果表明,金融監管的滯后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
第一,在金融創新產品、工具剛剛開始導入市場時,由于其剛研發,投入市場,還未被市場廣泛接受,其風險具有的隱蔽性。金融監管無法嗅到金融創新帶來的金融風險,且因金融創新產品的市場份額較低,相關監管部門并未足夠重視,未采取相關措施,造成了金融監管的反應滯后;
第二,在金融創新產品被市場廣泛接受后,監管部門意識到其風險,著手相關政策的制定、相關措施的出臺、相關法案的起草,修訂,但針對此創新產品、工具有效的監管體系的形成,是一個逐步完善的過程,需耗費較長時間。由于準備時間的存在,造成金融監管的行動滯后。
四、政策建議
研究發現,金融監管的滯后性主要體現在反應滯后與行動滯后。由于金融創新產品、工具剛投入市場,風險隱蔽,監管部門對風險未知或風險誤判,從而造成反應滯后;金融監管監管措施的研發,各部門的協調需要較長的準備時間,形成行動的滯后。減弱甚至消除監管的滯后性,控制金融創新在合理范圍內,保證金融系統的穩定,應分別從反應滯后、行動滯后兩個方面著手。
(一)反應滯后應對策略
首先,監管部門應系統認識金融系統的周期性發展規律,掌握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的周期性差異,了解金融監管的滯后性的根源。改變過去的事后監管思維,逐步完善事前防范機制,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對金融機構的創新情況及進程有實時準確的掌握。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充分發揮大數據時代的優勢進行金融監管模式的創新,實現大量信息資源的整合與利用,實現與金融機構的技術同步,避免因技術差異引起的監管的滯后.
其次,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創新產品的交叉性越來越強,分業監管模式下的各監管機構間的職責模糊,監管部門間應加強溝通,對各行業的創新情況進行系統分析,明確各責任機構職責以減弱監管的反應滯后性。
最后,盡管過于嚴厲的金融監管會抑制金融創新的進行,阻礙金融市場的發展,但金融監管并非嚴厲管制,金融監管的主要目的是監督與管理,在處理金融創新與風險的問題上,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多發揮監督,監測的職能,以達到在不阻礙金融創新的同時,了解金融創新的實時動向,以縮短反應時間,減少金融監管的反應滯后。
(二)行動滯后應對策略
首先,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對當前金融市場現狀,市場信息進行細致分析,對其潛在風險進行評估,對外實行信息公布,對反饋信息進行及時整理總結,以準確掌握當前金融市場情況。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范文3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監管;風險管理
金融創新是把雙刃劍,一方面,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讓我們深切的體會到了金融創新所帶來的巨大風險及其破壞性;然而另一方面,金融創新是銀行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不竭動力,它在轉移風險、增強流動性和信用創造方面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顯然,在當今社會,金融創新仍是金融業蓬勃發展的必要條件和有效保證,這就要求我們在加強金融創新的同時,保證有效的金融監管能夠實現。那么該如何協調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二者間的關系。
一、金融創新的風險重構
所謂金融創新,是指是金融領域內通過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創造性的變革或引進新的事物。廣義的金融創新涵蓋了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上各種革新,包括新制度、新市場、新工具、新業務、新機構乃至新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方法。 而狹義的金融創新則指金融產品、金融工具的創新。
近年來呈現出的新趨勢――工程化和證券化――則主要側重于狹義概念上的金融創新,因此本文研究的重點集中于狹義概念,主要談及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創新所帶來的風險。
從微觀上講,金融創新是金融機構對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和產品的再組合,這種組合實際上并不能消除風險,反而使得風險變得更為隱蔽和集中,難以控制。尤其是對于衍生品的再組合,更是使得其自身風險高度復雜化。金融衍生品本身所具有的風險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產品具有的風險,二是衍生產品作為一種新的獨立產品而具有的風險。金融衍生品本來就屬于金融創新的一類,其風原本就比較隱蔽,若金融創新是基于對衍生產品的再組合而產生新產品,達到創新基礎上的再創新,其風險復雜程度可見一斑。從宏觀上講,金融創新直接改變了金融市場的內部結構,給整個市場帶來新的風險。
第一,金融創新增加了風險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從而加大了監管成本和監管難度,且這種高度復雜的風險一旦產生不良后果,難以追本溯源找出根除辦法,其破壞性將無限放大與擴張,這一點,由金融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就是最好的證明。第二,金融創新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金融體系的構成。在一輪又一輪的金融創新浪潮中,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斷創造著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產品,逐漸擴大了其在整個金融體系中所占的比重,也就嚴重降低了銀行在金融體系中的比重,從而改變了金融體系的構成,削弱了銀行對于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控制能力。其三,金融創新加劇了金融業經營的不穩定性。隨著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銀行業面臨了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巨大挑戰。為跟隨金融創新的大潮,銀行也開始從事如保險、承兌、理財、衍生品買賣等一些業務,這就給銀行業帶來了數額巨大的表外業務,使得銀行經營變得更加不穩定,對于銀行的監管也變得更為復雜。作為金融業中舉足輕重的一部分,銀行業的不穩定性,將直接導致整個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2013 年中國對于銀行業理財產品市場的整頓正是出于種原因。
無論從微觀還是宏觀角度,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復雜化和隱蔽化,給金融市場的繁榮發展帶來了巨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必然需要加強對其的監管力度。
二、金融創新的風險度量
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力度,首要前提在于能夠有效的識別和度量風險,關于這一點,巴塞爾協議或許對于我們有所裨益。
2010 年9 月12日,27國中央銀行代表一致通過巴塞爾協議Ⅲ,這是對2008年金融危機所做出的亡羊補牢的式的努力。雖然 自1988 年巴塞爾協議出臺以來,其主要涉及領域集中于銀行業,主要內容也是側重于對于銀行業風險的管理和控制,但該協議中所提及的關于風險的識別與度量方法,卻是適用于整個金融業的,因而同樣能夠給金融創新的風險度量提供一些標準和借鑒。
根據巴塞爾協議,商業銀行的表外風險依據“信用風險轉化系數”轉化成同等性質的表內業務,再根據風險權數來測算表外業務的風險。這顯然已經給銀行業金融創新的風險度量提供了有效的方法。然而從近年來的趨勢來看,金融創新的主力軍不僅有銀行業,更重要且更為活躍的,是非銀行金融機構,如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如前所述,帶有極高的隱蔽性和復雜性,難以度量和有效監管的。借鑒巴塞爾協議,對于此類風險,實際上可以借鑒“風險轉化系數”的方法,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業務轉化為同等性質的銀行表外業務,再根據銀行風險的度量模型來刻畫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達到有效識別和管控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創新風險的效果。
因此下一步,根據巴塞爾協議,尤其是新出臺的巴塞爾協議Ⅲ,一方面中國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銀行業風險度量和管理,尤其是對銀行金融創新的風險度量和管理,緊跟國際形勢,充分利用風險計量模型,有效刻畫和描述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也要開創對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風險的度量方法和模型,從而保證非銀行金融機構也能納入到制度化的框架中,在加快金融創新的進程中,有一定的制度和方法保證其有效控制自身風險,使整個金融業健康發展。
三、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政策建議
金融危機的巨大沖擊,使全球社會認識到金融監管的重要性。然而就中國而言,目前中國的金融市場還處于成長和發展階段,金融風險度量的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縱觀中國銀行體系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目前僅有中國銀行在 2003 年開始完善市場風險日常管理,并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要求,在 2006 年將市場風險管理職能從業務部門中獨立出來,構建了中國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而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這一方面卻沒有足夠的重視?!靶鲁B”下,中國經濟發展增速放緩,經濟金融開放程度更高,全球范圍內金融創新蓬勃發展,必將以勢不可擋的態勢沖擊中國的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對于中國尚不成熟的金融市場而言,這必將是一個重大的挑戰,因此,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監管對未來中國的金融發展和資本市場健康運行,乃至整個市場的良好發展都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就現狀而言,除了風險度量的機制不成熟以外,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與體制還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中國金融監管的法制體系不完善,監管中的行政主導傾向明顯。目前中國金融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較少,金融創新方面的法律幾乎空白,間接導致了金融監管方式以行政管理為主,而缺乏一個制度化的框架,金融監管被簡化成金融命令與金融計劃,從而引發尋租現象的發生,帶來了金融監管的不公平性,從而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其次,中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中國實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模式,各個監管機構相互獨立,且還沒建立相關的協調機制,從而打破了整個金融市場的完整性。然而金融創新有明顯的混業經營特點,跨行業的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且成為發展主流,也給中國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最后,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缺乏主動性,大多是事后監管,而缺乏對于風險的先期識別、預測和防范,這與中國金融監管從業人員的自身素質不足有關,也與中國政府歷來的“重救輕防”觀念有關。然而,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并不同于從前,這種高度復雜化和隱蔽化的風險一旦爆發,就會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巨大的沖擊。因此對于此類風險的預防顯得極為重要。
除此之外,中國金融監管體系還存在著諸如缺乏與國際監管部門配合,監管效率不高等一系列問題。
因此,在金融創新蓬勃發展、金融風險不斷復雜化的今天,中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必須順勢改革和完善,從而為中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提供支持?;诖耍乱徊?,中國的金融監管改革應注意一下幾點:第一,以法制理念引導監管,正確認識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金融創新是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不竭動力,加強金融監管是為了幫助相關機構有效預防創新帶來的風險,從而讓更多金融機構能夠參與到金融創新的大潮中,搞活中國的資本市場,為“新常態”下的社會發展提供支持。因此,監管的導向在于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靠法律、制度以及市場化的運作手段來認識、度量和預防風險。從這一點出發,中國應盡快加強相關的法律體系建設,完善金融創新相關的法律法規,鼓勵社會監管機構在政府的支持下去行政化,依靠市場手段來是實現監管。第二、建立切實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構建完善的監管網絡。金融創新是垮領域,跨國界的,因此金融監管不能拘泥于某一領域,在中國現行分業治理模式之下,應注重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為核心,在三大監管機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基礎上,對上密切其與中央銀行和政府的聯系,對下加強其與金融同業協會等社會機構的聯系,建立其全方位立體式的監管網絡。第三,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導向,轉變金融監管理念,提高監管主動性。金融監管的目標在于最大限度的控制和管理金融風險。在金融創新過程中,廣大的金融產品消費者是事實上的風險承擔者,那么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應該成為金融監管的最終目標。金融危機之后,美國于2011年3月通過了金融改革法案,該法案將保護消費利益作為其金融監管改革兩個原則之一,可見這一點的意義重大。因此,在中國下一步的金融監管改革中,最大限度的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應該成為中國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導向和理念。一旦此種理念形成,中國金融監管就能實現主動化的風險識別和預防,從而掌握風險管控的主動權,為中國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打好基礎。
參考文獻:
[1] 劉磊: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金融監管探究[J]. 中國市場,2011 年第 19 期。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范文4
關鍵詞:金融創新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2003,(S1)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范文5
關鍵詞: 金融創新 風險防范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創新的涵義
20世紀20年代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經濟發展理論》中認為創新是新的生產函數的建立,包括新產品的開發、新生產方式或者技術的采用、新市場的開拓、新資源的開發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組織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研究的對象是廣義的經濟發展中的創新。對于金融創新,本文的界定為:金融業各種要素的重新組合,具體是指金融管理當局或金融機構為追求宏觀效益或微觀利益而對其機構設置、業務品種、市場結構及制度安排等方面進行的創造性變革和開發活動。金融創新的具體內涵包括:金融業務創新、金融市場創新和金融制度創新。
二、金融創新風險的形成原因
1.金融創新通過影響貨幣供應量而使通貨膨脹成為可能。商業銀行的新型負債賬戶、可轉讓存單、證券化貸款等金融創新創造了新的貨幣供給。而現代金融業電子化的進程加快,電子技術的應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從而提高了貨幣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創新通過電子化交易、創新的工具等擴大了貨幣乘數。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控信貸規模的難度。
2.金融創新弱化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創新,一方面,導致金融監管的領域擴大,對象增多。除了對于傳統機構的監管,監管機構需要對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準金融機構監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業務規模的擴大,表外風險隨時都能轉化為真實的風險,對于表外業務的監管難度也在增加。
3.金融創新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穩定性。金融創新使得各種金融機構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機構的穩定性。大量的金融創新工具為投機活動提供了諸多“沖擊市場”的手段。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市場、資本流動的國際化,使局部的金融風險能夠迅速轉化為全局的金融風險。
三、防范金融創新風險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強金融監管體系,構建符合國際慣例的監管模式,積極防范金融風險。監管當局在加強監管的同時,應積極支持和引導金融創新。
(1)創新監管理念。監管當局應變合規性監管為合規性和風險監管并重,在鼓勵法人內部風險監控的同時,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的監管經驗,積極構建市場化、國際化的金融監管模式。將金融監管的重心放在構建各金融機構規范經營、公平競爭、穩健發展的外部環境上來,更多地運用新的電子及通訊技術進行非現場的金融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備付金率、呆壞賬比例等指標實行實時監控,以此來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快速反應能力。
(2)金融創新方式應以原創型為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已有的金融創新多為引進吸納型創新,技術原創型創新不夠,致使已有的創新科技含量低,運用效果差。在確定面向新世紀的金融創新主攻方向時,我們應選擇技術原創型創新為突破口。其依據是:第一,技術原創型創新代表著當今國際主流,以此為突破口,可以發揮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趕超優勢,保持金融技術上的高起點。如果總是跟在別國后面亦步亦趨,模仿仿制,就會失去先機、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創新產品先期投放市場的巨大效益,造成虧損風險。第二,在我國還存在比較嚴格的金融管制的情況下,技術原創型創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對較小,因此比較可行。
2.進一步完善金融創新的環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法制與監管狀況構成國有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主要外部環境,金融創新同法制與監管有著密切的關系。首先,國有商業銀行只能在法律和規章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各種要素和條件的分解與組合,創造出新穎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種類、服務項目和金融管理方式,決不能把違法違規行為與金融創新混為一談。其次,國有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服從金融監管,同時金融監管也應有明確的邊界,不應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確定性。只要商業銀行沒有違反管理條例和法律條文,其創新活動就要受法律保護。
金融創新在前,而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在后,在此期間有一個時間差,為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對已經出臺法律的執法力度,做到依法辦事、違法必糾。二是對目前尚缺、配套條件難以一步到位的個別條款,要通過補充條款予以過渡,規定一定時間必須到位,同時要對金融創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條文適時進行修訂,以適應金融創新有序
發展的需要。
3.充實監管人員,提高綜合素質。一是將政治素質高、懂法律、精通金融業務的員工充實到監管崗位上;二是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出一大批懂得國際金融、了解金融風險、洞悉金融創新業務的復合型金融監管人才;三是落實監管責任,明確監管人員對于金融創新業務的風險監測、風險處置過程中的監管權力和責任,并改進監管手段、鼓勵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以金融監管手段的創新應對金融業務的創新。
4.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隨著金融市場的全球一體化,金融創新具有國際化特征,一國金融監管部門在進行監管時通常是鞭長莫及,這就要求各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協作,各國監管機構與國際性金融組織的合作與協調,能夠有效的降低金融創新風險。金融創新監管的國際監管可以從國與國之間的協作監管;二是國際性組織對其成員國所進行的風險監管出發,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對國際性的金融創新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確保金融創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 劉志新:試析金融創新的風險表現與防范[j].廣西金融研究, 2003,(s1)
[2]楊劬杜曉蓉:我國金融創新的風險分析[j].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11)
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范文6
論文摘要:本文主要對金融創新背景下的金融監管進行了探討。首先介紹了金融創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紹,接著概括了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的影響,最后提出了一些關于金融監管改革的建議。
引言
近年來,隨著國際金融業的發展浪潮持續高漲,制度創新、產品創新、交易方式創新、服務創新等前推后涌層出不窮,極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為全球金融業發展的主要推動力量。但是,金融業又是一個與國民經濟運行息息相關的敏感性行業,現代金融業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越來越多樣化的風險因素,這就使金融監管成為必然。次貸危機以后,加強金融監管已成為金融業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監管以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性的同時又能做好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深化發展,已成為一個金融業普遍關注的焦點問題。
一、金融創新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金融創新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創新模糊了各金融機構間的傳統業務界限,各機構涉足領域廣泛,進行大量業務與工具創新,增加表外業務,一旦創新活動突破金融機構原來的規定的行為邊界,但監管當局也沒有明文限制,這就使原有的監管法規效力下降、監管手段、監管方法過時,監管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監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產品超出法律規定的界限,但卻被市場普遍接受,那么原來的金融法規就完全喪失效率。金融創新可能產生一些模糊的產權關系,導致風險監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貨幣為基礎的金融創新工具涉及貨幣所在國、交易發生國、交易者所在國等不同對象,各國對風險責任的認定不同,有可能導致這些金融創新沒有任何約束。某些跨國金融機構的子公司的風險監管不確定是屬于子公司所在國還是屬于母公司所在國家。一些混合金融產品的創新涉及交叉性業務,比如儲蓄保險既涉及儲蓄業又涉及保險業,這樣很容易導致監管重復,也可能出現監管“真空”。金融創新帶來的風險使得當前金融監管制度往往已滯后金融創新的步伐,使監管的時效性大打折扣,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監管進行改革,以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二、創新監管理念
金融監管應以市場法則為依據,以市場激勵的方式來確立市場秩序。一個有效的金融體系確立是一個自然擴展的過程,它是隨著一個國家要素稟賦結構、法律環境、企業規模、資金需求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如何強化市場運作機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監管。目前金融監管的關鍵是如何在觀念上從以往的“命令與控制”轉變到“市場激勵”上,即金融監管,政府僅是市場裁判或規則執行者,而不是市場的參與者,更不是市場的主事人。
適應金融發展與金融創新的需求,積極調整金融監管目標。金融監管應該提高金融體系效率,保障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監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資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維護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行作為單一的目標。
樹立監管效率觀念,努力降低監管成本。要改變監管不計成本的觀念,實施監管時必須進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監管制度的設計與監管執行中都堅持貫徹成本最小的原則,盡可能地降低監管成本,降低監管的資源占用。
增強監管風險意識。在監管過程中強調監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堅持監管行為的實體合法和程序合法,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實施監管行為,確保監管行為自身的合法、合規性,防止金融監管違法、失當行為的發生。
三、創新監管方式
金融監管的工作不是以傳統的方法來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來分析。如任何規章,生效前要進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過成本的規章才能被通過;生效后每一年進行成本收益評估,掌握規章對金融活動行為所產生的實際影響,分析規章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經濟績效或金融監管目標。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不是先設計標準,而是采取選擇性的方法:如績效標準,市場激勵和信息戰略。這種監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廢除那些限制市場效率、增加個人與企業負擔、有失公平的和過時的規章制度。
強調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基礎作用。要在努力調整金融機構產權安排的同時,積極建立金融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要把促進金融機構,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制度的弱點,和糾正內控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作為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內容,尤其是要加大對金融機構創新業務內控制度的檢查監督力度,督促金融機構完善創新業務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創新的衍生風險。同時金融監管當局要積極加強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審計部門的聯系,共同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
積極建立市場約束機制。要進一步建立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確保金融機構有關經營情況公開性,同時要通過積極推行銀行信用、加強金融債權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強化市場信用觀念,提高信用意識,發揮市場制約作用,共同推進金融監管。
建立中央銀行監管與委托監管相結合的方式,積極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定期對金融機構實施外部審計,彌補中央銀行監管在人力和技術上的不足,確保金融機構經營信息的真實性,發現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共同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
四、創新監管手段
積極利用計算機技術,推進金融監管電子化進程,實現監管機關與被監管機構的電子聯網,實時監測金融機構運營,確保及時、準確地獲得有關監管信息,提高監管應變能力;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完善非現場監管運作體系,運用特制軟件,對金融機構非現場指標體系進行分析對比,歸納管理,并最終形成對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程度判斷,為進一步的金融監管提供依據。積極穩妥地建立金融機構資信評級體系,對金融企業定期進行資信評級并在適當范圍內予以公布,發揮市場約束功能,實行區別監管,促進金融機構不斷改進經營管理,杜絕違法違規行為。
總之,金融風險會產生新的金融風險,必須加強金融創新的監管,否則也不可能保證金融業的穩健發展。但金融監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斷地推出新的監管理念、監管法規,通過金融改革不斷的完善監管。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