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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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文1

關鍵詞: 法治思維 法治方式 基層社會治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礎和重點都在基層,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關乎社會穩定大局,意義十分重大。

一、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是現代社會治理的應有之義

現代社會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過調節其特有的結構調節社會關系,并在此基礎上對社會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決。另一方面法治通過國家強制性保障社會治理活動的法律權威性;最后法治通過確定邊界和底線使社會治理活動有可預期性。法治中國建設的重點和基礎就是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社會矛盾和沖突多發于基層,集中體現于基層治理中,伴隨著社會轉型和經濟轉軌,加速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已成為現實問題。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于現代社會治理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而言有著無法替代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可以提高社會治理方式的創新程度,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實現社會治理資源的整體優化。換一個角度來講,基層治理法治化是體現和反映國家治理能力的“風向標”。

就我國當前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建設實際情況來看,基層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關鍵性和基礎性的,同過去以“管控思維”為主體的社會治理方式相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夠最大程度實現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并在最大范圍內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過制度建構方式,運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絕管理部門、管理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真正實現“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等目標。

二、社會治理的法律屬性包含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從理論而言,社會治理是一項公共職能,為了實現這一公共職能,社會治理的主體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計劃、行政處罰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講本質上就是公權力的行使,是行政行為的實施。在現代法治國家,只要是權力的實施行使,就必須受到法治約束,只要是權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須符合法治精神。社會治理采取的行政行為本質就是法律行為,這是社會治理的法律屬性。這一點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普遍運用。具體而言,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現社會治理主體的法治化。就社會治理的國家公權力而言,管理職能之間的空缺、重疊和沖突都需要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機制和法治方式協調、溝通和解決;就社會治理的社會公權力而言,公共職能與國家職能的界限、分工、沖突需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明確、指導和協調。二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社會治理行為的法治化。社會治理行為作為一種行政行為,體現了行政行為一般性原理,體現著自由裁量權的運用。而且現實中,在社會治理中,這種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會直接面對尖銳的利益沖突、強烈的價值碰撞和巨大的社會訴求,其運用得當與否將最直接影響國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運用法治思維確保社會治理責任的法治化。有權力就有責任,責任是權力的本質屬性,而且這種責任應當且必須是一種法律責任。法治思維與權力思維的差異之處就在于是否承認權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維認為法律的權威高于權力,公權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存在制度障礙

雖然國家層面和地方層面都有關于基層社會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條例。但從現實情況看,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面臨著嚴重制度障礙:其一,現在制度已經相對落后。我國原有相關法規是適應傳統社會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會管控思維嚴重,與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相去甚遠,出發點和制度建構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無法適應當前社會發展。其二,立法相對滯后。進入新時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以后,實施由“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導”轉變以來,許多地方在實踐中已經做了許多有益嘗試,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創新意識的成果,但是相應的立法工作卻顯得滯后,特別基層自治組織、基層治理機制合法性問題,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問題的許多方面仍未納入法治保障軌道。其三,法規效力層級不足。從目前現實情況來看,從國家立法層面來看,有關基層社會治理的法規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許多地方通過地方政府立法對現實矛盾加以調節,但是這些地方性法規效力不高,甚至因為沒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違反相關上位法規的問題。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基礎不復存在,何以談其效果和作用?

(二)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黨員干部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要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币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關鍵在黨,關鍵在人,關鍵在于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當前基層社會治理主體,特別是一些黨員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體現在黨員干部的法律知識儲備不夠、依法治理的傳統和氛圍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觀上大量存在許多領導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讓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場合發表進一步加強社會管控的傳統思維。

(三)行政手段的路徑依賴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特別社會結構和利益需求呈現多元趨勢越來越明顯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難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種手段協調,其中法律手段應該成為主導,如前所述,行政手段應在法律框架設立的范圍內發揮效用。過去中國,在人-單位-國家這樣的架構下,通過上行下達執行行政命令實現社會治理確實有著無法比擬的優勢,但是面對社會主體的多元化和社會分層的現實情況,過分依賴行政效率只會導致基層社會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極易導致權力尋租,導致腐敗。這樣的路徑依賴極易發生打著“發展壓倒一切”等片面觀點的旗號,時不時發生突破法律邊界的行為,甚至侵犯公民權利,認為改善了群眾生活,盡管違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種種,突破法律邊界和底線,不惜一切代價和手段處理矛盾糾紛,最后結果往往是進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視行為,于長遠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四、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路徑的思考

(一)最關鍵的是領導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

通過自覺學習,增強憲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過法治思維進行思考,將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理念內化于心;通過比較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與人治思維、人治方式在治國理政方面的優劣,使領導干部充分認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必要性,改變過去那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人治”思維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領導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始終牢記法律底線不可觸碰、法律紅線不可逾越;通過干部教育培訓等多種形式,潛移默化地影響領導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識和法治信仰,使領導干部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二)重視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兩方面作用

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要充分運用正面典型的引導作用,使領導干部養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習慣。同時對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視,應在組織、人事管理等重點領域堅持給人治亮“紅燈”,只有這樣才能促使所有領導干部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領導干部政績考核上強調法治指標

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指出的:“提高黨員干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币虼艘獙⒎ㄖ沃笜思{入對各級領導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設成效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各級組織部門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提拔重用那些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的領導干部,通過激勵機制,促使更多領導干部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

(四)要積極營造法治環境

推進法治文化建設,努力營造穩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圍,使領導干部習慣法治思維,習慣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使其養成良好的法治思維習慣,形成優秀的法治思維品格,養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進依法治國的良好法治氛圍。

崇尚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根據法律思考,把法律當成思考、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和歸宿。法治思維在現階段主要指限制、約束權力任意行使的思維。法治思維改變了一些領導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權力輕權利、重治民輕治官、重管理輕服務等思維誤區;法治方式指領導干部遵循法治原則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過制定、執行法律,運用法律方法治國理政的行為方式。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權利制約權力,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強化對權力行使的約束和規范,約束公權力、保障私權利。

總之,我們需要提高領導干部的法治素養,堅持法治導向,提升法治能力,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建設。

參考文獻: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文2

關鍵詞:社會轉型期;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一、社會轉型期基層社會治理面臨的挑戰

(一)社會結構轉型的挑戰。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些變化主要表現在人口結構、家庭結構、就業結構、城鄉結構和社會階層結構等方面。

(二)利益多元化的挑戰。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計劃經濟,在計劃體制下,中國社會形成了一個高度均衡、以平均主義為特征的利益格局。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確立了個體利益的合法性,極大地調動了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在個體利益凸顯以后,中國社會的利益關系從高度均等逐步演變成一個利益多元化的格局,不同群體、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訴求分化越來越大。面臨群眾利益訴求多元化,利益協調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將日益復雜,協調難度將日益加大。

(三)民生建設帶來的挑戰。目前,我國已經進入到發展型社會,在這個發展的新階段,人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開始全面快速增長。這些年,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加大了公共產品的投入,人民群眾享受到的公共服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目前人們所需要的公共產品還存在著大量短缺,公共服務的有限導致了很多問題特別是民生問題的凸顯。

二、淄博市社會治理創新的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全面實施“三大工程”,夯實社會治理根基。一是全面實施以網格化走訪、網格化服務、網格化代辦為主體的網格化治理工程。全市統一設立“鎮辦―村居(社區)―基礎網格”三級網格,將機關干部、“兩委”成員、政法干警等下沉到基礎網格,一網多格、一格多員、一員多責。截止目前,各級網格員已走訪群眾110萬余戶,提供服務60萬余次,代辦各類事項55萬余件。二是全面實施以視頻監控全覆蓋為主體的信息化建設工程。整合全市各級各部門和社會視頻資源,集中建設集信息采集、視頻監控、調度指揮等功能于一體的全天候視頻監控系統。三是全面實施以市、區縣、鎮辦、村居(社區)四級社會管理服務中心為主體的社區化服務工程。市、區縣和鎮辦建立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村居因地制宜建立社區服務中心或服務站(點),整合政法、綜治、、維穩、民政、社保、計生等職能部門進駐各級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將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7大類90余項服務治理事項全部下放,為群眾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綜合。截止目前,各級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已接待群眾115萬余人次,辦理業務112萬余件。

(二)落地貫通“四大體系”,提升社會治理能力。一是構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體系。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為科學發展、項目實施的前置條件,建立了市、區縣、鎮辦和重點村居、企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點工程項目和重要改革事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全面評估,實現了“被動求維穩”到“主動創和諧”跨越。二是構建社會矛盾排查調解控制體系。全市建設立了由法院、公安、司法等10多個部門組成的社會矛盾化解專項小組,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協調會議制度。三是構建公共安全防范體系。堅持網上網下相結合,全面推行“六小警務”、“一村一警”做法,全面落實責任民警、日常化巡查制度,完善信息預判預警、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常態化治理、依法嚴打和社會治安防控“五項機制”,形成了全覆蓋、全時段、網格化、數字化“兩全兩化”的公共安全防范體系。四是構建社會穩定督查考核獎懲體系。加強量化考核和動態管理,全市建立了“任務分解、責任到人、督導檢查、調度通報、觀摩評比、打分排名、考核獎懲”責任體系,實現了責任落實、督導、倒查、追究“一條龍”。

(三)完善提升“兩大保障”,激發社會治理活力。一是強化法制宣傳實踐。在全市集中開展“學三法倡四德促五進”法制宣傳教育實踐活動,通過干部培訓、媒體專欄、知識手冊、手機短信、宣講團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把法制宣傳教育延伸到基礎網格、到戶到人,讓法律走進群眾的日常生活二是強化過硬隊伍建設。以品牌政法隊伍建設為突破口,從改進作風、提升能力、增強素質入手,在全市機關開展“服務發展、服務群眾、服務基層,爭創優秀服務機關”主題實踐活動,著眼于打造“認真、專業、務實、廉潔”品牌政法隊伍。

三、推動基層社會治理創新的對策建議

目前,通過“三四二”工作格局的設置,淄博市對現有社會服務和治理體系進行了資源的優化整合,有效地解決了傳統社會管理和服務所存在的資源配置重復浪費和效率低下的問題,社會治理創新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但同時還面臨著社會治理的組織和人才基礎薄弱、政府和社會的邊界需要進一步明晰、為民服務效能需要進一步提高的問題。推動社會治理創新需要以理念創新為動力,以方式方法轉變為核心,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一)推動社會組織融入基層治理創新。目前我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需要激發社會組織活力,促進社會組織發展壯大起來。一是改革體制機制,也就是打破“雙重”管理體制,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對于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了,直接到民政部門備案登記。二是限期脫鉤。就是轉變官辦社會組織的身份,讓社會組織真正回歸民間,目前推進的是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三是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四是加大培育力度?,F階段,我國的基層社會組織還處在初級階段,因而,政府應繼續堅持培育和發展的理念,為基層社會組織的成長提供必要的扶持。

(二)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目前我們國家正處在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深入推進的過程中,既是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又是社會矛盾凸顯期。從大量的社會實踐看,當前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涉及領域廣泛化、訴求反映方式激烈化以及觸發低、突發性強的特點。第一,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就大的制度設計和政策框架而言,應當立足于社會公正的理念,切實維護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這樣才能理順社會各個群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從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第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只有大幅度地改善民生,才能夠從源頭上減小社會矛盾產生的幾率,減弱社會矛盾的“烈度”,從而有效地穩住社會的基本面。

(三)提升社會服務效能。完善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著力點應該放在社區,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一要堅持群眾觀點,始終尊重群眾意愿。這是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的首要前提。實施民生工程需要在廣泛征求民意、全面摸清需求的情況下實施,這樣,民生實事才能真正辦到群眾心坎上,群眾才會滿意。二要用心用腦用力,沉到一線抓小抓細抓實。這是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的關鍵所在?;鶎庸ぷ髑ь^萬緒,都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干部只有沉到一線,從細處入手、從小處抓起,把關系群眾切實利益的每一件事情都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實處。三要健全完善長效機制,提高廣大黨員干部為民服務的熱情。這是提升為民服務水平的不竭動力。為民服務是一項經常性工作,不能因干部調整、人員變化而使聯系斷了線、服務打了折,必須健全和落實長效機制,一以貫之地抓執行,使為民服務成為每一名黨員干部分內職責。

參考文獻: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文3

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建設的目標應該兼顧國家戰略和基層發展兩個維度。在大學生“村官”工作領域,國家基層戰略關注的具體目標是:國家政權延伸至農村,以實現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推進和基層社會秩序的形成;黨和國家后備人才的培養和儲備;大學生就業率的提升,舒緩因就業問題而產生的社會壓力,同時形成大學生到基層就業的導向,使更多的大學生面向基層就業,等等。農村基層發展關注的目標是:基層公共事務的處理、公共問題的解決,以實現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數量和質量的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由“管制型”向“服務型”轉變;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順利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使農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各個層面都享受到更多的實惠。可以利用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目標分析矩陣(圖1)來說明:縱軸表示的是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的關注程度,自下而上關注程度越來越高;橫軸表示的是對農村基層發展目標的關注程度,自左向右關注程度越來越高。這樣,大致區分為四種目標類型:

第一類: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和農村基層發展目標的關注程度都很低。這是一個“盲目型”的目標模式,與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的品性格格不入。

第二類:對農村基層發展的關注程度較高,而對國家基層戰略的關注程度較低。這是一種“基層取向型”的目標模式,將大學生“村官”工作的著眼點專注于農村基層發展上。這種取向容易獲得農村基層的認可,但對整個社會秩序的關注度不夠,也不可取。

第三類: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的關注程度較高,不在意農村基層社會的發展。這是一種“國家控制型”目標模式,將大學生“村官”工作的著眼點專注于國家政權的延伸之上。鄉村社會在大學生“村官”工作中感覺不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層面的“實惠”。

第四類:對國家基層戰略目標和農村基層社會發展目標都較為關注。這是一種“多元協調型”目標模式,將大學生“村官”作為中介,鏈接國家基層戰略和農村基層發展。具體而言,通過大學生“村官”的介入,一可以服務于國家基層戰略,增強國家對農村基層社會的控制,既推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實施和基層社會秩序的形成,又通過基層鍛煉,促進大學生“村官”的成長成才,為黨和國家培養和儲備人才;二可以服務于農村基層社會發展,通過大學生“村官”這一新型力量促進農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全面發展,提高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質量與數量;三可以在服務于國家戰略和農村基層社會發展過程中實現大學生“村官”自身的成長成才和自我實現?!岸嘣獏f調型”目標模式有機協調、整合了多元主體的價值偏好和目標取向,也具有一定可持續發展特性,是可取的目標模式,也是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建設中必須明確和服從的目標前提。

二、長效機制的內容:融合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

長效機制是屬于“工具范疇”的,其合理性需要以“目的”為基礎,只有服務于“目的”的“工具”才是合理的。工具理性指的是通過精確計算的方法選擇行動方案的理性,用“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的思維來判斷采取何種行動實施何種政策。價值理性指的是通過有意識地對一個特定的行為以倫理的、美學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闡釋的——無條件的固有價值的純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是否行動、采取何種行動取決于該行動蘊含的價值意義是否合適,是否符合倫理需求。上文第一類既不關注工具理性,也不關注價值理性,屬于非理性型,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建設如果遵循此類理性模式,將無法真正推動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發展,不具有可持續發展性,自然也就不能稱之為“長效”機制。第二類“價值取向型”理性模式強調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的人性化、倫理化和價值化,更多強調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建設要與“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相融合的目標。但是,目標的實現需要切實的工具予以實現。若一味強調目標而不關心工具(即長效機制)的科學化程度,目標也就無法很好實現。第三類“工具取向型”理性模式強調關心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的規范化、科學化和高效化。但是這種理性模式似乎忘掉了大學生“村官”工作應該擔負的與“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相融合的目標,屬于是“沒有目標”的機制?,F有的大學生“村官”工作機制建設更多屬于此類。第四類“目標—工具融合型”理性模式以大學生“村官”工作應該擔負的“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為目標前提,在此基礎上科學設定有關體制機制,以科學化的方式實現目標。它有助于實現大學生“村官”工作機制的“長效化”——既被多元群體所認可,具有可持續性,又兼具有效性,能夠實現大學生“村官”工作的預期效果、效能和效率。

建設中的目標—工具關系

體現目標—工具融合型理性模式的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應該主要包括如下三大方面的內容:

一是堅持差別化的選聘、培養機制。“差別化”的原因是實際情況具有多元化特征,村情有差別,大學生“村官”的個性、專長和價值偏好也有差別。因此,在選聘大學生“村官”時,不能單憑“行政能力”、“申論”考試成績,而應該兼顧任職農村需求、應聘者專業特長和偏好;在任職安排時,也不能單憑直覺或隨機進行,而應該結合村情、村需,結合大學生“村官”個性特點和意愿等綜合考慮;在對大學生“村官”進行培訓、培養時,更不能實施“一刀切”模式,而應該根據創業富民、服務親民、村務管理、專業技術和復合發展等五類分類實施。

二是基于農村公共需求導向的創業機制。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首先必須保障農村基層公共需求的滿足,并通過具體的創業行動切實滿足這些需求。最終使得其工作能夠符合農村的具體需要,讓農村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等各個層面取得發展;實現大學生創業與富民相結合、發展企業與發展農村事業相結合、自我實現與農村基層發展相結合;大學生“村官”順利“進村”、有效“干事”,使大學生“村官”的個性特長、專業特長與現代農業、現代農村、現代農民無縫隙對接等。

三是兼顧國家戰略和基層發展的考評機制。考評具有引導、診斷、監督和激勵的作用,是大學生“村官”長效機制當中的重要內容。據調查,現行考評機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更多針對大學生“村官”本人開展測評,而對某一地區的大學生“村官”工作考核的機制并不多見;更多籠統地、原則性地考核德、能、勤、績等幾方面,并沒有切實結合“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這一目標。因此,以后需要做到如下幾方面:考評指標的設計要緊密結合“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這一目標,重點考察大學生“村官”工作以及個人對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的貢獻度;考核內容設計要詳細結合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兩個維度;考核方式、考核期限、考評主體、結果運用等方面要科學、規范、有效;不僅要建立針對大學生“村官”個體、群體的考評機制,而且要建立針對某地區、某部門大學生“村官”工作本身的考評機制等。

三、長效機制建設的組織實施:增強協調與統籌

在長效機制建設過程中需要加強統籌層次,只有這樣才能實現長效。這需要一定層次的統籌、協調,否則難以促成多元主體的配合,自然也就無法實現機制的“長效化”。目前,應該增強省、市級的統籌力度,由省、市級組織部門牽頭,財政部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等部門聯動統籌實施大學生“村官”工作長效機制的建設。具體而言,需要著重提高如下幾方面的統籌層次和力度:

大學生“村官”選聘培養、激勵保障、干事創業機制的統籌。一方面,目前存在省聘、市聘、縣聘、鄉聘乃至村聘等各類大學生“村官”,在來源、選聘標準、“村官”素質、村官的身份、職能角色定位和工資待遇等方面千差萬別;另一方面,各地各級有關大學生“村官”的培訓、培養、干事創業、激勵保障等機制參差不齊。這種多層級、缺乏統籌的工作機制在本質上屬于“粗放型”,工作整體績效不高,與“國家基層戰略—農村基層發展”相融合的工作目標不相適應。因此,在選聘、培養等方面的機制需要省級、市級統籌,實現整體上的協調和總體工作效率、效果的提升。

大學生“村官”工作監督管理的統籌。目前對大學生“村官”工作本身的監督管理不夠,使得實際效果在不同地方存在較大差異,很多地方大學生壓根就沒有進入農村,而被鄉鎮“截留”;有的更多從事一些臨時性的工作,如人口普查、迎接上級檢查、整理會議材料等;很多地方大學生雖然形式上“進村”了,但要么忙于自己創業,要么忙于準備考研、考公務員,并未真正擔當起“村官”職責,等。因此,對于大學生“村官”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要加強,使這一工作切實生效,省級、市級有關部門要承擔此類責任。

大學生“村官”出口機制的統籌。促進大學生“村官”有序流動,明確其未來出路是保障大學生“村官”積極干事、促成工作績效實現的重要環節。目前雖然在整體上形成了留任村干部、公務員選拔、自主創業、另行擇業和考學深造五條出路,但這五條出路過于宏觀,在各地五條出路的各自“流量”和“擁擠程度”不同,對五條出路給予的優惠政策、支持策略也不同,具體成效自然也參差不齊。這種現象一方面使得大學生“村官”整體的流動效率和效果降低,另一方面容易使得大學生“村官”在相互攀比中產生不公正感。因此,需要著重提升省級、市級在五條出路方面的統籌力度。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文4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四中全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戰略部署,進一步提升司法所建設整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以鞏固和完善基層法治平臺建設為目標,整體規劃、分步實施、重點突破、全面提升,努力打造設施完備、制度健全、保障有力、素質優良、職能彰顯的高水平規范化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平臺,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和保障。通過司法所建設提檔升級三年行動,持續打造司法行政基層綜合性、一站式服務平臺,推進司法所內涵式發展,全面提升司法所基礎保障、管理水平及履職能力,進一步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到2022年底,所有司法所達到提檔升級基本要求。

三、主要任務

1.加強司法所黨的建設

2.完善司法所組織體系

3.提升司法所隊伍建設水平

4.優化司法所所務管理

5.強化司法所基礎設施保障

6.充分發揮司法所職能作用

7.積極打造“智慧司法所”

四、創新舉措

堅持示范引導,爭先創優。立足新時代司法所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修訂市級示范司法所標準,組織開展示范司法所創建復評活動,加強示范司法所動態管理。通過培育典型,樹立標桿,強化典型示范帶動作用,營造比學趕超氛圍,不斷提升全市司法所建設整體水平;

堅持整合資源,協調聯動。積極整合法治宣傳、法律服務、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系統內資源,通過開展結對共建、掛職鍛煉、交流任職、駐點實習等方式進一步壯大司法所力量,提升司法所服務能力。加強司法所與基層綜治、公安、等工作部門協作配合,打造基層綜合性、一體化服務平臺。積極探索社會力量參與司法所工作常態化機制。

五、活動時間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4月底前)

第二階段:組織實施階段(20205月—2022年6月)

第三階段:總結驗收階段(2022年下半年)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結合本地實際,分級分層抓好示范點建設,及時總結提煉并固化好的做法,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可推廣的經驗,推出一批立得住、有特色、效果好的品牌。要在司法行政內網、外網首頁開辟行動計劃專欄,宣傳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成果,加強工作信息和典型經驗交流。要積極運用傳統媒體及新媒體,宣傳司法所在促進基層法治建設、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方面工作成效,充分展示司法行政機關服務為民的良好形象,擴大社會影響,提高人民群眾的知曉度、認同度。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文5

以系列重要講話為指針,貫徹落實中發﹝2015﹞11號、贛發﹝2015﹞23號和贛辦字﹝2016﹞5號、贛市發﹝2016﹞18號、贛市府辦字﹝2016﹞118號文件精神,圍繞“六大攻堅戰”工作部署,以密切與農民利益聯結為核心,以提升為農服務能力為根本,以強化基層組織建設和創新聯合社治理為重點,扎實推進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使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發展現代農業和精準扶貧工作中發揮出獨特作用,真正發展成為黨委政府抓的住、用得上的為農服務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

二、工作任務

(一)構建新型為農服務體系

1、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發揮系統優勢,在現在農業攻堅戰中主動作為,破解“誰來種地”、“地怎么種”等問題,實施以供銷合作社為主導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惠農工程,以供銷欣農現代農業服務公司為載體,推進以土地托管為主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試點建設,爭取完成托管面積10000畝以上,推進農資供應、配方施肥、統防統治綜合服務、構建“物技結合、全程托管”新型農資經營服務網絡,發展鼎龍、茶園、高興、江背等鄉鎮惠農服務中心。

2、提升流通服務水平。積極爭取政策扶持,建設縣農產品批發市場,與省供銷合作社農貿交易中心對接,設立農產品營銷窗口,重點抓好縣再生資源示范回收站10個和20個標準化莊稼醫院建設,健全完善農資、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產品的流通等網絡,提升流通服務水平。

3、打造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參與組建縣電子商務協會,實現省城村淘電子商務公司自建平臺“城鄉買賣網”與“供銷e家”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建設與農村電子商務服務網絡建設共同發展,設立或成立縣級農民技能實訓基地。

4、打造社區綜合服務平臺。推廣社區“3+2+N”綜合服務模式,抓好1個“黨建帶社建,村社共建”示范點建設,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社5個以上。

5、申報信用合作試點。借鑒信用合作先進地區發展經驗,完善信用合作操作規程,以縣興農農業專業合作社為載體申報信用合作試點工作。

(二)構建新型基層組織體系

1、推進基層社升級改造。對均村、興江基層社實施標準化升級改造,從今后起每所恢復重建1-2個基層供銷社,以合作制、股份制的方式,組建一個集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經營服務綜合性示范基層社。

2、推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組建縣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列入今年的銷號任務。圍繞主導產業新增引辦、領辦專業合作社2個以上,帶動農戶100以上,組織推薦省級、市級農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2-3家,確保1家獲評省級示范社創建單位和1-2家獲評市級示范社創建單位。

(三)構建新型聯合社治理體系

1、強化聯合社機關建設。2017年底前落實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重新制定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崗位職責、人員編制、機構設置“三定”方案。保持其組織機構的獨立性和穩定性。

2、設立供銷發展基金。啟動縣供銷合作發展基金設立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合作發展基金管理辦法,基金重點投入本系統社屬企業,基層服務網點建設,積極入股市級供銷合作發展基金。

3、強化行業協會服務。完成農村合作經濟聯合會的組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有序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推動農合聯、農聯社和供銷合作社“融合互補,協同發展”。

(四)構建新型社有企業運營體系

1、創新企業經營管理機制。成立社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負責社有資產監督管理,組建社有資本投資公司,健全社屬企業財務預算、資產處置重大投、融資與內部管理制度。完成社有資產確權登記工作。

2、推動聯合合作。積極與省級供銷集團對接,引入管理技術、品牌、渠道等先進要素,開展項目和業務合作,實現系統的上下聯動。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處理財務掛賬。全面落實處理供銷合作社政策性虧損財務掛賬、金融債務,對地方政府造成的政策性虧損財務掛賬按現行政策規定處理。

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范文6

一、創新“一套體制”

在頂層設計和基層改革上,對區、鎮街社會治理工作架構進行系統研究、整體部署,初步搭建起區社會治理中心統籌調度、部門鎮街分級負責、管區網格基礎支撐的體制架構。

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制,突出區委在治理結構中的領導地位,強化政府在治理過程中的主導作用。成立了以區委書記任組長的區社會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以及一名副區長分管社會治理工作。設立區社會治理中心,統籌指導考核全區社會治理工作。

配套開展鎮街體制改革,調整了鎮街內部機構設置,專門設立社會治理辦公室;剝離城市街道招商引資等經濟發展職能,交由所在經濟功能區負責,從體制上推動鎮街工作重心向抓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轉變。

深入推進網格體系建設,將每個鎮街劃分為5-7個管區,每個管區又因地制宜劃分若干類型網格,全區共劃分為161個管區、1333個網格,形成了“鎮街一張網、管區一大格、社區幾小格”覆蓋全區的網格化、扁平化管理體系。

二、構建“三大體系”

把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和諧、解決民生訴求、推動社會服務作為工作重點,全面整合全區各級各部門行政服務資源,統籌推進三大運行體系,全方位、全天候、全過程開展治理服務。

網格管理服務工作體系。依托網格化組織管理架構,把全區各級各部門工作全面納入網格化管理體系。對鎮街網格化工作,突出黨建引領社會治理,以網格化體系服務黨建“三基工程”建設,將支部建在網格上,基層組織得到強化、鎮街基礎得到夯實、治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對部門網格化工作,尤其是城市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穩定、糾紛調解、民生服務等六大領域部門,以社會治理網格化為基礎,建立起相應的監管服務機制,將部門執法力量和服務資源全部落實到網格中,確保安全隱患在網格中發現并化解,讓服務不出管區、社區,實現了“網中有格、格中有人、人在格上、事在網中”的全天候、無縫隙管理服務。

公眾投訴受理處置指揮體系。成立區公眾投訴受理處置指揮中心,將政府各部門涉及公眾投訴的相關職能,如民生在線、政務熱線、行風在線、數字化城管等,進行重新資源整合,并設立“一號通67712345”服務熱線,24小時受理處置群眾咨詢、投訴、建議。以指揮中心為核心中樞,指揮調度全區各職能部門協調處置群眾投訴各類問題,并對部門辦理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建立起完備的非應急聯動處置體系,保障群眾訴求得到妥善解決。

社會化公共服務工作體系。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進全區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突出推動社會化服務中心建設,通過建立社會化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將全區涉及家政、中介、咨詢和消費服務等社會組織、公益機構和企業信息資源進行整合,依托公眾投訴“一號通67712345”服務熱線,無償為全社會提供全方位的需求信息服務。這一舉措,不僅幫助市民解決了各種生活難題,還通過群眾需求信息的整合共享,培育了一批群眾滿意、政府放心的服務性企業和社會組織,帶動了新區服務產業的蓬勃發展。

三、實施“六化治理”

將社會治理現代化、精細化、法治化理念和手段引入基層社會治理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實現了社會治理各要素精確、高效、協同、持續運行。

網格化巡查。構建起覆蓋新區全域的人工巡查“地網”和智能巡查“天網”,全區近5000名網格員,手持智能終端24小時不間斷巡查,全面開展網格內基本信息搜集,矛盾糾紛、安全隱患排查,問題處置核實和群眾服務等工作;整合全區視頻監控資源,對隱患風險易發區域進行可視化、智能化監管。利用網格化巡查這一有效措施,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在新區“藍色海灣整治”“城市環境品質提升”“大項目服務保障”等多項重點工作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信息化支撐。順應互聯網、大數據帶來的社會變革,建立起“互聯網+社會治理”工作模式。按照智慧城市大數據中心服務架構,建設區、鎮街和部門、管區三級社會治理信息支撐平臺。全面整合公共事業、民生服務、勞動保障、醫療教育、環境資源等多部門、多領域數據資源,建立起500多萬條信息的區社會治理“大數據”中心,打破了政府各部門、社會和市場多主體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了與部門業務平臺的互聯互通和稻葑試吹幕ネü蠶懟Mü對這些數據信息資源的綜合分析,實現了對應急、非應急事件統籌調度,做到事故早發現、早防范、早處理;同時,也催生了“大數據”相關產業的集聚。

多元化參與。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支持,推動政府各部門、群團組織等治理主體,尤其是引導駐區高校、社會組織、企業單位等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引導社區群眾參與社區自治,提升了社區治理能力和水平。出臺《關于推進社會組織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獎勵辦法》,設立了300萬社會組織發展基金和50萬元的專項獎勵基金,建設社會組織孵化園、創意園、公益園,大力培育、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全區共有1500余家社會組織、10萬名志愿者活躍在基層社會治理平臺上。

社會化服務。堅持寓服務于治理之中,變“管控為主”為“服務為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完善城鄉一體化社區服務體系,推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生活救助、文化娛樂、社會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務事項逐步向社區覆蓋,為居民提供“一站式”“零距離”服務,社區干部、網格信息員成為民生服務員、流動的“服務站”。新區被確定為全國社區治理和服務創新實驗區。

精細化管理。制定出臺《關于率先推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的實施意見》,提出“三個精細化”:即責任精細化、處置精細化、監督精細化,通過壓實各級各部門網格工作責任,建立完善社會治理事項處置工作機制,強化對鎮街部門社會治理工作的考核、監督、問責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確保社會治理各項工作規范高效運轉。

法治化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深化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在綜合行政執法、矛盾糾紛調解、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大力推進法治化改革。推進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組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統一行使城市管理、國土資源、文化市場、海洋漁業、交通運輸、旅游等六大I域42類1402項行政執法權,解決了部門多頭執法、推諉扯皮問題。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建設,在社會治理管區推行“1+X”法律服務模式,即設立1個綜合調解室,整合律師、調解員、志愿者等多種力量,推動法治宣傳、綜合調解、法律援助、社區矯正、法律服務“五進”網格,免費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法治體系建設,創新組建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局,建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區法院、檢察院分別設立安全生產審判庭、檢察室,專門受理、查辦和審判安全生產案件,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得到依法落實。推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改革,成立全國首家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構建食品藥品安全行政監管、刑事執法、司法審判三位一體的食藥監管新模式,為強力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新機制和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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