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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安全措施范文1
**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關于開展綜治維穩工作自查的報告
縣綜治辦:按照縣綜治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堅持“打擊為主、預防為本、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方針,從工作實際出發,切實履行職能作用,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使我局的綜治工作穩步向前發展,取得了較好成績。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我局對年初以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報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綜治工作領導。
1.我局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各科室、中心、(局)負責人為成員的“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有兼職工作人員,負責具體工作,我局落實了綜治工作經費,確保了我局各項綜治工作順利開展。
2.領導小組提高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的思想認識,對全局的綜治工作在年初就進行了部署,把綜治工作納入各項工作的重點之一,進行統一安排部署。
3.按照條塊結合、層層落實責任的原則,我局于年初與分管副縣長簽訂了綜治工作責任書,同時與各科室、中心(局)負責人簽訂了《責任書》,簽訂率達100%。
4.建立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局社會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管理。各股室、中心(局)認真落實綜治各項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部署。20xx年2月召開綜治工作會議,對全年綜治工作進行了部署,并對20xx年度綜治工作優秀股室、中心、(局)進行了獎勵。
二、解決各項涉及綜治維穩工作的實際問題,切實維護好社會穩定的職責。
一是擴大就業渠道,增強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截止目前,全縣共提供就業崗位(教育、醫療、衛生等事業單位)238個;下崗再就業人數達555人,是去年同期增長的300%,培訓創業再就業人員350余名,農民工技能培訓2100人,通過爭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崗位,加強下崗人員、創業人員、農民工等的各種培訓,提高了就業率,減輕了我縣的就業壓力,從實際上解決了就業引發的社會矛盾,進一步維護了社會穩定;二是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讓廣大參保者老有所養、病又所醫、工傷賠償有保障等。截至目前,參加失業保險527人,參加養老保險2948人,發放金額2159837元,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9502人(在職人數7584人,退休人數1918人)。企業參加工傷保險860人,生育參保630人。三是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共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7件,調結7件,辦結率為100%,涉及農民工人數400余人,協調支付拖欠農民工290余萬元;簽訂勞動合同296人;各類企業職工工傷認定9件,賠付金額6.5萬元。我局通過大量的開展就業、創業、養老、醫保等實際工作,進一步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三、加強內部防范,主動參與整體聯動防范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值班制度和部門制度,落實了人防、物防的各項安全措施。我局和各股室、中心(局)、檔案室及其它重點部位進行嚴密防范,設立了防盜報警器、消防栓,加強了門衛值班力量。
2. 積極參與轄區整體聯防工程,配合轄區派出所、社區共同搞好聯防,認真履行職責。
四、有計劃地在全系統內開展“平安創建”工作。
1.我局開展了“平安創建”活動,并對“安全文明科室”、 “安全文明家庭”進行表彰。
2、年初以來,機關干部利用各種機會,以健康向上、活潑有益的方式組織干部開展學習法例法規活動。
社會治安安全措施范文2
關鍵詞:視頻監控;社會治安
中圖分類號:TK4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3044(2011)18-4467-02
The Solution of High Definition Monitor Project for Xinchang's Public Security
JIN Guang-bin
(Shaoxing Branch of Zhejiang Company of China Mobile, Shaoxing 312000, China)
Abstract: The project builds a public security monitor platform, including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CCTV) subsystem, video snatching subsystem and point monitor subsystem, to realinze CCTV of public security in administrative district.
Key words: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CCTV); public security
1 項目背景
隨著新昌縣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快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治安形勢也日益復雜。同時,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車輛與道路的矛盾日益突出,單一的以人力為主的交通勤務和傳統的人防已遠遠不能滿足市民對交通、特別是治安安全的要求。
為深入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有效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快速處置突發事件,切實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根據《紹興市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和應用工作的意見》精神,新昌縣現有的社會治安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和應用工作亟待改進。以“增點、擴面、控要;強基、建制、增效”為基本目標,以平臺建設、系統建設和實戰應用為抓手,通過政府投資、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全面提升和改善政府管理手段和管理能力,切實增強全市可持續發展的軟實力。
2 設計原則
系統建設以“統一規劃、統一標準、技術先進、突出應用、穩定可靠、資源共享、信息安全”為原則,確保系統的設計和建設滿足城市管理的全局需求,體現城市管理的數字化、自動化和智能化的領先水平。
2.1 統一規劃
系統建設必須統一規劃,按照政府統一要求和部署,采用高科技、新方法對城市管理進行綜合分析和管理監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運行效率,增強城市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加快城市數字化進程。
2.2 統一標準
系統建設統一標準,系統建設在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及地方標準的建設基礎上,“統一編解碼標準、統一聯網協議、統一控制協議、統一編號規則、統一圖像標注、統一位置標識”,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系統架構,整合治安監控資源、道路監控資源、市政監控資源、社會監控資源和已建視頻資源,在同一的標準框架下實現統一部署、資源共享、平臺共用,構建全網各種設備接入、各子系統互聯互通、區域視頻信息系統互聯共享的可擴展規模和升級應用的視頻信息管理系統。
2.3 技術先進
采用主流的、先進的技術構建系統平臺,滿足可視化社會治安防控需要,為城市數字化管理、公安治安監控、政府市政管理、應急聯動指揮等提供業務支撐,促進城市圖像信息綜合應用,具有先進的數字化、自動化和智能化技術水平,實現“指揮點對點可視化、系統運行數字化、應對決策扁平化”,使新昌縣可視化管理、應急指揮和治安防控數字化水平進入全國乃至世界的先進行列。
2.4 突出應用
本次高清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必須突出應用,鑒于系統技術復雜,投資巨大,在建設中以現實需求為導向,以有效應用為核心,以技術建設與工作機制的同步協調為保障,確保系統能有效服務于公安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視頻信息資源,結合各種應用業務,圍繞打造“數字新昌”、創造“平安新昌”、保障和諧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治安條件,不斷提高公安機關預防、打擊犯罪、嚴密治安管理和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不斷提高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的水平。
2.5 穩定可靠
本次高清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不只是各種視頻資源的簡單組合,而是統一標準構架下的有機組成,系統采用的軟硬件根據統一的規范、協議和要求選型,根據最新的標準規范,并經過具有相應資格的軟件評測中心、產品檢測中心的測試,質量達標,性能穩定,能夠持續有效運行,滿足城市管理24小時持續運行的需要。
2.6 信息安全
本次高清視頻監控系統構建信息傳輸專網,保證專網專用,安全暢通,社會監控資源通過互聯網或VPN接入時,需采用嚴格的網絡隔離和安全措施;不同專網之間,如視頻監控專網與公安業務網之間采用嚴格的網絡安全和隔離措施,確保各專網的信息安全。
3 系統設計
3.1 總體架構
建設新昌縣公安視頻監控實戰平臺,實現對高清治安監控系統、視頻抓拍系統、高清卡口監控系統等業務系統的整合,實現對本期項目新增監控點位、改造監控點位的整合接入。
在縣局監控中心部署兩臺視頻綜合平臺,并通過光纖級聯。前端高清光纖球型攝像機、高清固定網絡監控點、卡口業務系統統一在縣局監控中心實現接入。
城東、城西、七星、羽林四個派出所及縣局監控中心部署監控客戶端及控制鍵盤,通過千兆光纖網絡接入新昌縣局視頻監控實戰平臺,通過統一平臺授權,實現所轄區域職能范圍內監控業務的察看與管理。
新昌縣局視頻監控實戰平臺可滿足與紹興市視頻監控平臺進行級聯,實現轄區范圍內視頻圖像的上傳,并可通過紹興市局平臺授權,調看其他分局監控圖像。
新昌縣公安視頻監控實戰平臺架構如圖1所示。
3.2 縣局指揮中心
縣局監控指揮中心監控顯示系統采用DLP投影單元拼接的建設模式,建設2*6塊67英寸DLP投影單元拼接大屏幕電視墻,電視墻頂端設置雙基色LED顯示屏,用于顯示共享的文字信息。
縣局監控指揮中心建設兩套視頻綜合平臺,通過裸光纖互聯。利舊指揮中心原有的Pelco模擬矩陣,配置控制鍵盤,通過視頻綜合平臺可控制、切換原有建設的模擬視頻畫面上墻顯示。
前端的高清監控點位及卡口全景錄像單元采用NVR構建高清存儲系統,視頻圖像信息直接寫入縣局指揮中心的磁盤陣列,無需經過存儲服務器。減少設備單點故障、降低系統設備成本。根據公安部標準對每個高清監控點保證15天的不間斷錄像存儲。
前端的視頻抓拍及卡口系統采用應用服務器加IPSAN的模式部署在縣局監控指揮中心機房作集中圖片存儲管理,根據公安部標準對每個車道過車信息的保存時間為180天。
派出所監控中心
新昌縣建設4個接入視頻專網的派出所,包括城東、城西、七星、羽林派出所,部署監控客戶端及控制鍵盤接入公安視頻專網,并能連接新昌縣公安視頻監控實戰平臺,根據被授予的權限,實現視頻監控錄像檢索、數據查看等功能;實現所轄區域監控資源的調看與控制;實現職能范圍內業務信息數據的瀏覽與監管。
3.3 網絡系統設計
為使新昌縣視頻高清監控應用順利實施,更好地為公安實戰應用服務,新昌縣公安應組建一直獨立的視頻監控專網,按照“既滿足需求,又適度超前”的設計原則,以光纖網絡為基礎,實現全數字化信號傳輸。
高清光纖球機采用點對點裸光纖模式,直接接入縣局監控中心的視頻綜合平臺。高清網絡槍機視頻數據及抓拍系統圖片視頻數據,通過RJ45以太網口輸出到就近的光纖收發器,經由光纖傳輸到縣局監控中心。
各接入視頻專網的派出所核心交換機與縣局指揮監控中心高端核心交換機采用光纖互聯,網絡主干達到千兆,并提供萬兆以太網的擴充能力,確保監控數量后續增加時整個監控網絡的帶寬和速率。
構建的視頻專網系統如下:可實現高清晰的圖像畫質;網絡覆蓋范圍廣,接入形式多樣;支持用戶權限管理,做到設備統一管理、用戶靈活控制;視頻切換和控制延時低,轉發性能高;實現高帶寬存儲的接入。
新昌公安視頻專網配置市局分配的專用網段,并通過千兆防火墻實現與公安業務網的安全隔離,以保證公安業務網的使用安全,公安業務網內的用戶通過千兆防火墻可實現對公安視頻專網上視頻監控資源的調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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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安全措施范文3
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通過學習安全知識和進行安全技能訓練,提高師生員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學生為重點,同時也要對校長和教職員工進行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目標
1.小學階段安全教育的目標是:初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學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識,掌握在緊急狀態下避險和自救自護的簡便方法,熟記急救電話和必備電話號碼,具備初步的分辨安全與危險的能力。
2.對教職員工安全教育的目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審批程序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方法;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類安全知識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方法;掌握識別學生心理疾病和正確處置的方法;認真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職責,學會運用法律保護學生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4.對校長安全教育的目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和檢查;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頒布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和辦法;熟悉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根據地域、環境、季節變化,有針對性地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防范事故發生和妥善處置突發性事故。
三、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1.對師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防震安全教育、校舍安全常識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2.心理健康教育。落實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見》,加強師資培養培訓,通過學科滲透、專題講座、心理咨詢、心理輔導、優化育人環境等形式,幫助學生消除心理障礙,培養學生堅韌不拔的意志,艱苦奮斗的精神,增強青少年學生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避免自傷、自殘事故發生。
四、安全教育的工作措施
1、健全組織系統,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和分管主任為組長班主任為成員的工作小組,層層落實責任,層層簽定責任書。
2、將安全教育列為素質教育的內容。教師要關心并參與對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積極學習安全知識,并有機地滲透到學科教學中,充分利用《中小學安全須知》、《小學生安全教育》等現有宣傳教育資料及部分年級課本中有關的安全常識,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3、要把安全教育滲透到各種活動中。結合社會實踐、日常生活、節假日及各種大型活動,根據不同地區、不同場合、不同季節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4、每學期至少在開學初、期中、放假前進行三次。使師生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和自救自護的方法。
5、認真落實七部委確立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并突出活動主題,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開展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
6、要重視學校的安全文化建設。充分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陣地和設備,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寓教于樂,拓寬學生的知識面。
社會治安安全措施范文4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活動安全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本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舉辦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方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臨時占用場所、場地(含水面),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單場次參加人數在一千以上的下列活動:
(一)體育比賽、民間競技等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歌舞表演等文藝活動;
(三)產品展覽、商品展銷、促銷等商貿活動;
(四)游園會、燈會、廟會、花會、龍舟會、焰火晚會等民間傳統活動;
(五)人才招聘會、當場開獎的彩票發行等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商場、餐飲娛樂場所等經營單位在其經營場所內舉行正常營業范圍內的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大型活動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本市公安機關是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實施機關,對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建設、文化、體育、城管執法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五條舉辦大型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大型活動實行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大型活動的主辦方(以下簡稱主辦方)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承辦方、場所提供方等對安全工作分工負責。主辦方不負責活動的組織實施的,應當與活動的承辦方簽訂協議,由承辦方作為安全責任主體,履行本條例規定的主辦方應當履行的安全責任。第六條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慶典和紀念性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公安機關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他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由主辦方自行負責,公安機關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主辦方的安全工作予以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許可
第七條本市對大型活動實行安全許可。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型活動,主辦方應當向市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一)跨區、縣(市)舉辦的;
(二)單場次參加人數在五千以上的。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動,主辦方應當向活動舉辦地的縣級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
第九條主辦方應當在舉辦大型活動二十個工作日之前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主辦方及承辦方、場所提供方的合法身份證明,主辦方同各方簽訂的與安全工作相關的合同文本或者意向書;
(三)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事先批準的,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四)擬舉辦大型活動的活動方案、安全工作方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條大型活動安全工作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舉辦時間、地點、人數和內容;
(二)安全責任人及安全工作的組織系統;
(三)安全工作人員的數量、崗位職責及識別標志;
(四)場所建筑和設施的消防安全措施;(五)車輛停放、疏導措施;
(六)證件及門票的樣本、票證的印制、查驗等措施;
(七)現場秩序維護、人員疏導措施;
(八)活動現場平面圖及核定容量。
第十一條公安機關受理舉辦大型活動的安全許可申請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必要時應當對大型活動的場所、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作出準予安全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當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七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主辦方申請年度內在相同地點舉辦相同內容的多場次大型活動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一次許可的方式。
第十二條大型活動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予以安全許可:
(一)主辦方具有合法身份;
(二)內容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場所、設施、人數符合安全要求;
(四)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安全管理人員落實。
第十三條大型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不予安全許可:
(一)危及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影響國事、外交、軍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動的;
(三)嚴重妨礙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的;
(四)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之一的;
(五)違反大型活動安全管理規定,受到罰款處罰之日起未滿一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主辦方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許可的內容舉辦大型活動。需要變更活動舉辦時間的,主辦方應當提前五個工作日向作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書面決定。需要變更活動舉辦地點、內容的,主辦方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重新提出安全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作出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安全的需要,作出安全許可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安全許可,并在二十四小時內書面告知主辦方,由此給主辦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主辦方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非法取得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撤銷。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將有關準予、變更、撤回、撤銷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決定通知與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
第十七條變更或取消已向社會公布的大型活動的,主辦方應當在原定舉辦日期之前,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等媒體向社會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章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主辦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建立并落實安全責任制度,確定安全責任人,明確安全措施、崗位職責;
(二)配備與所舉辦的大型活動安全工作相適應的安全保衛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
(三)為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質或者經費保障;
(四)組織實施現場安全工作,開展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并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五)公開售票的,采取票證防偽措施;
(六)需要臨時搭建燈光、舞臺、看臺等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搭建;
(七)對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大型活動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八)接受公安機關等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九條主辦方在大型活動舉辦期間,發現人員相對聚集時,應當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
第二十條主辦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將大型活動轉讓或者變相轉讓他人舉辦;
(二)不得超過公安機關核準的安全容量印制、發放、出售票證;
(三)不得在公安機關安全許可之前發放、出售票證;
(四)不得增加安全許可范圍以外的活動內容。
第二十一條大型活動場所提供方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責任:
(一)保證大型活動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安全規范,并向主辦方提供場所人員核定容量、安全通道、出入口以及供電系統等涉及場所使用安全的資料、證明;
(二)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設置明顯的指示標識,并保證暢通;
(三)根據安全要求設立安全緩進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檢查設施、設備;
(四)配備應急廣播、照明、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五)提供必要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場;
(六)配備與大型活動安全要求相適應的安全防范設施。
第二十二條場所、設施未達到安全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得出租、出借用于舉辦大型活動。
第二十三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大型活動現場的管理制度;
(二)自覺接受安全檢查,服從管理;
(三)不得影響大型活動正常秩序、妨礙公共安全。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在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大型活動安全許可的工作規范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
(二)審核許可申請材料,必要時實地核查活動場所、設施;
(三)對大型活動安全工作進行全過程指導、監督和檢查;
(四)對現場安全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五)制定具體的現場警務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相應警力協助主辦方維護安全秩序;
(六)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和其他突發事件,及時進行處置;
(七)依法查處大型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建立大型活動不良安全信息記錄制度,并向社會公布。除前款規定外,公安機關依法對大型活動的消防、交通、治安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大型活動的生產安全進行監督管理,活動中臨時搭建舞臺、看臺、燈光等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負責對大型活動中的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大型活動中的公共場所實施衛生監督,同時指導主辦方做好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應當在大型活動舉辦前,對大型活動場所、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必要時,公安機關可以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進行聯合檢查。監督檢查部門發現大型活動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意見,責令主辦方立即或者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根據公共安全的需要,可以組織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的車輛和人員及所攜帶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防爆檢查。實施安全檢查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與安全檢查無關的活動,不得實施侵犯被檢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大型活動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和其他突發事件的,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立即組織、指導應急處置,保護參加活動人員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主辦方未取得安全許可擅自舉辦大型活動,或者擅自變更大型活動舉辦地點、內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主辦方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變更大型活動舉辦時間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主辦方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舉辦活動,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主辦方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許可的,公安機關應當撤銷安全許可,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場所提供方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出租、出借場所,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公安機關可以予以批評教育;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可以強行帶離現場;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治安安全措施范文5
保護學生安全的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為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學校安全保衛制度,完善防范機制,學校成立以校長、書記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處室主任、工作人員、體育老師組成的校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安全工作責任制度》,與分管處室政教主任、總務主任、門衛值班人員簽訂責任書,加強有關人員的安全工作責任心,真正使學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將校園安全工作與各處室、班級和教職工學期考核相掛鉤,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確保各項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
安全工作的重點是及時消除隱患,加強全校師生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多年來學校利用櫥窗板報、標語、校園廣播、班級黑板報、主題班會、宣傳畫、升旗儀式、放光盤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出“人人講安全,處處講安全、時時講安全、事事講安全”的濃厚氛圍。邀請交警講“交通安全常識”,邀請消防隊員講“消防安全知識”,同時根據學生特點舉行知識競賽、作文比賽、書畫比賽、組織學生觀看安全教育警示錄像、疏散演習等各種宣傳教育活動,通過這些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師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采取切實措施,創建“平安校園”
開展創建安全班級、安全校園活動,認真落實“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體的防范措施,堅持“從細微處著眼,從最小處抓起”的原則,加大安全工作人力、物力的投入。一方面在班級內部宣傳安全知識,加強學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識,二是政教處做好平時學生教育和班級管理,在周一升旗多次強調學生安全并提出要求。針對課間操及升旗全校1100多學生聚集后的安全疏散有了明文規定,要求學生分幾路整隊回教室,杜絕了校園亂跑及上下樓的擁擠現象。學生在校內也不允許打鬧、瘋跑,以防發生碰撞事故。三是總務處對出現的設施安全隱患都能夠及時排除,一時不能解決的先圍起來不讓學生靠近,并加掛安全警示牌。各處的電源、電線、插座、體育器材做到經常檢查,隨時維護。除了平時的檢查外,每學期針對安全工作進行多次全校性的排查,排除安全隱患。四、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學校對二號樓、四號樓樓道安裝了塑鋼推拉窗加固樓道走廊護欄,二號樓、四號樓教室后窗也封閉起來。四個樓頂通道門都上了鎖。五、從安全、防盜考慮學校已著手“紅外線安防監視攝像頭”安裝工程,加強硬件建設,覆蓋學校操場、校門口等處,對犯罪分子起到震懾作用。同時將增加警用器材、消防器材,加強安全防范。此外,在以技術防范為主要手段的同時,加強人防安全,嚴格值班制度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完善值班預案和節假日領導帶班制度,學生上下學管理制度的措施。
四、建立報告制度,加強安全管理
1.建立安全工作日報告制度。在全校各班級、各處室中設立安全檢查員,要求每天對各自范圍內的學生動態、教學生活設施、設備進行檢查、記錄,并向班主任和總務處責任人匯報;在校園各區域配備消防設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使學校安全管理網絡覆蓋到校園的每一個區域,每一個角落。教育學生增強自我防范意識,開展必要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訓,提高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嚴格值周值班制度。實行值周領導提前半小時到崗,值周教師上下學時間在崗,學生全部離校后才能下班。對學生入校、放學、在校安全,實行全方位、無間隙監控。嚴格校規校紀,對違反紀律的學生要嚴肅處理。
五、突出學生安全重點,抓好學生安全管理
1.嚴格門衛制度,嚴格校規校紀,每天上午下午學生進出校門時均有值周學生和值周教師在校門口進行檢查。嚴格控制社會人員、非聯中師生進校。外來人員聯系事宜的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登記后才能進校,否則一概不得進入,值班人員如違反規定擅自放入無關人員將按學校紀律處理,嚴重者開除崗位。
2. 門衛值班人員學生上學后及時鎖大門。開門時間:早7:00-8:00,11:30-12:15;中午2:00-2:30,4:50-6:20。要求小學生5:30必須全部離校。
3.加強課間管理,要求政教處和值周教師每天課間在校園、操場、各教室間巡視,杜絕學生在課余時間打鬧滋生事端。
4.進一步加強學生行為規范的養成教育,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安全防范知識的教育。狠抓校園安全措施的落實,在校門口、樓梯口、體育設施旁設有安全警示語。
5.加強交通安全法規教育,經常性的進行交通安全常識講座,教育全體師生注意交通安全。
6.定期聯系家長,齊抓共管,家校結合不斷提高學生、家長對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寒暑假、五一和國慶長假,學校都要求家長配合提醒家長注意對子女的安全教育,以保證學生假期中的安全,嚴防事故的發生。
7.建立學生心理檔案和特殊學生檔案。對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學生,有心臟病、心理疾病的學生和行為不規的學生進行特別關注,建立跟蹤檔案,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班主任報辦公室統計建檔)
六、定期進行安全工作檢查
建立、完善檢查制度,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除每周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大檢查外,還要不定期抽查學校安全工作,每學期初、學期末和每年雨季前,學校后勤人員都將所有樓房、水電線路檢查一遍,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學校不定時召開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做好安全工作的方法,解決工作出現的問題,將隱患和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堅持不懈的抓好安全工作,努力營造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校園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我們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決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不能有絲毫松懈麻痹思想,真正做到思想重視、措施有效、防范到位。要深入開展學校周邊環境集中整治,認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堵塞安全漏洞。
學校安全教育的意義當前,學校安全問題己成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社會共同關心的熱點話題,青少年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學生生命安全是教育和諧發展的基石。面對血淋淋的學生安全事故,我們不得不思考:學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怎樣才能抓好學校安全教育而避免事故發生,把學校安全責任事故降到最低限度乃至消除?如何建設安全、和諧、健康的校園環境?
1、健全校園的安全機制構建和諧校園
學校及教育工作者要提高思想認識,從辦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切實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安全預警機制。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網絡,從校長到每一位教職工,做到合理分工,職責分明,把安全工作責任科學地分解,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形成人人有職責,層層抓安全的良好氛圍。大家齊抓共管抓安全,人人盡力保平安。在思想上真正樹立安全工作無小事的觀念。 另外還必須從學校每一個部位,每一個環節認真地排查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安全工作職責的,要追究相應責任,造成事故的要加重處理。
2、增強學生的安全知識與應急防范能力
為了學生具有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學校應增設安全課,讓安全知識進入課堂,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和實訓。
安全教育的落腳點應是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形成自救自護能力。安全教育首先應注意內容的系統性和全面性,它包括以下幾方面:
交通安全教育 (包括行路、騎車、乘車、乘船等)、
日常生活安全 (包括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火、家務勞動安全、飲食衛生安全等)、
活動安全教育 (包括運動環境和器械的安全、體育課的安全、游泳、滑冰、野外活動、游戲、放鞭炮、人流擁擠的公共場所安全等)、
自然災害中的自我保護教育 (包括水火災、暴風雨、雷電襲擊、地震等)。例如,日本經常地震,他們的學校就經常進行地震模擬訓練。
社會治安教育(包括盜賊、騙子、搶劫、挾持、綁架、黃毒等)
意外事故處理教育。要教育學生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老師,掌握安全應急常識,牢記應急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電話120;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3、關注學生心理健康,減少安全事故
當今學生存在種種不健康心理,諸如性格懦弱、依賴性和嫉妒心強、自私、逆反、情緒焦慮等,都屬于非智力因素所致。學生自身安全出問題主要就是由以下幾種不健康心理造成:一是逞強心理;二是逆反心理;三是愛出風頭;四是盲目崇拜英雄。良好的心理素質是保障學生安全的內在原因,有一個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絕心理性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我們要特別重視學生的心理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健康的心態,建立心理教育體系,開設心理教育課,建立心理輔導、咨詢站,設立內心傾訴信箱等,按少年兒童心理發展的規律來解決他們的心理問題。
4、嚴格門衛制度,嚴明學生請假制度
學校管理人員、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師以及學生宿舍生活指導員要嚴格學生請病事假的審批管理制度,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法制紀律教育。班主任要及時主動關心、掌握請病事假學生的基本情況變化和行蹤去向,預防學生弄虛作假,嚴禁學生曠課,必須做好相關記錄,妥善保管學生請假條,并將學生請假或曠課情況及時向學生家長通報。
5、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自救能力
學校要通過有針對性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師生防范意外事故的能力和在緊急狀態下的自救自護能力。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應符合學生的接受能力,以實用安全知識和技能為主。主要應包括: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知識教育和生活中的各類安全教育等。要經常性地組織師生參加安全演練和安全技能培訓,使全體師生都能基本掌握緊急狀態下撤離、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護方法。要教育學生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老師,掌握安全應急常識,牢記應急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電話120;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
6、把安全教育納入正式教學內容
對于學生的安全教育,以往一般都利用課余時間來進行。既沒有列入教學計劃,也沒有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隨著學生安全問題的日益突出,國家對學生生命安全的日益重視,有必要將安全教育課納入學生的必修課,開展安全教育過程中,創新形式,采取各種學生喜聞樂見、操作性強的多樣化教育,就會取得良好效果。
7、加大校園及其周邊綜合治理力度。
學校要積極主動配合公安部門開展綜合執法行動,排查整治各種安全隱患,每月收繳管制刀具。及時把握師生思想動態,堅決防止發生重特大群體性事件。教育學生遠離網吧、營業性歌舞廳和電子游戲錄像廳等,拒絕“黃、賭、毒”的不良侵蝕,教育學生與外人交往要慎重。加大對學生之間以及學生與社會閑雜人員之間矛盾糾紛的排查力度,預防學生發生打架斗毆、兇殺等暴力事件。如遇突發事件或安全隱患,教會學生及時報警,做到善于自救和救他,不斷提高學生保護能力。為防止學生在回家或到校的途中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護校隊每天護送學生到校門外并且督促學生不能乘坐三輪車、無照、無證駕駛的摩托車、客車。 總之,我校將結合學校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通過不同的形式將方方面面的安全知識教給學生,讓學生在頭腦中牢牢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學生在全的教育環境中學習、成長。而且只要我們每一位教師都來關心學校的安全工作,社會治安機關大力支持,留心每一處安全隱患,真正做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我們的下一代就能健康成長,學校教育工作就能正常進行,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和諧、安定。
保護學生安全的制度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見附一)。各部門、各科室和各年級任課教師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應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中層領導值日、男教師護校隊制度(見附二);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隊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邏隊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市、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設施、課外活動、消防、用電線路、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2、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師組織教學、活動、值班、接送學生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尊重學生,不諷刺、辱罵、體罰學生,不用教師忌語,按時放學。
(2)教師在上課期間不得擅自離開課堂(包括在教室、專用教室、室外的課),如有特殊情況必須保證每堂課都有教師在場。
(3)上好安全教育課,做到課時落實、內容充實。開展豐富的“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三月份的最后一個星期一)宣傳教育活動。
(4)經常性地對學生進行活動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5)組織學生學習上級及學校制訂的各類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學校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自救、電器使用、校園暴-力等專項演練。
(6)對班級中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落實幫教措施。
(7)定期檢查教室及專用教室、活動場地有無安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報告并排除,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8)按學校規定搞好學生放學的護送工作,認真執行學校的接送制度,禁止不滿12周歲的學生騎車上學,無特殊情況禁止其他人(包括家長)進入教室。
(9)做好家校聯系工作,將學校安全要求告知家長,請求家長協同學校搞好安全工作。
(10)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組織救助,保護現場,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向校長和分管校長匯報,并按應急預案開展工作。涉及學生傷害事故,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并協助學校做好家長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對學生上學放學的交通安全,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經常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2)對乘車的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
(3)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如上車已沒有座位,站立時要穩住身體重心,至少要用一只手吊住車上的安全拉手或緊扶住車上座椅。
(4)嚴禁12周歲以下學生騎車上學,倡導步行。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路道時的交通情況。學校應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結伴而行、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6)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應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一旦他們的上學或放學出現異常情況時,學校和家庭應盡快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學校還應根據季節的變化,提醒學生在相應時間內該注意什么,比如霧天盡可能著裝鮮艷、小心慢行,雨天防滑等等。
4、集合、集會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合集會、升旗、做操實行輪換制,并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合集會、升旗、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合集會、升旗、做操應以班為單位。學生上下樓梯時由班主任和課任老師前后護送,做到保持一定距離,不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并由各樓層值守人員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合集會、升旗、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和科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別是做操和體育活動,學生到操場或從操場回教學區應排隊由教師帶領。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合集會、升旗、做操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5、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電腦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超負荷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嚴禁在陽臺上擺放花盆。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豆奶房要定時檢查用電線路,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學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衛生分管領導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7、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要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治安巡邏隊、城市管理執法局、衛生監督所、街道辦事處、工商管理局、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周、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外,還要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盲流、惡少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附近派出所、治安巡邏隊,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樓道、交通等各項安全。實行放學路隊制。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于與壞人壞事作斗爭,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8、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報經縣教育局批準。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等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9)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體育活動、體育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體育活動:
(1)體育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老師組織學生體育活動,要認真檢查體育設備,對已損壞,不符合要求的設備,嚴禁學生使用,并及時報修并出示警示標志。
(2)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范、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3)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4)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
(5)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體育教學:
(1)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
(2)學生必須遵守課堂常規,按時上課,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
(3)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4)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5)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體操練習要在教師的指導下相互保護、幫助。
(7)體育課或課外鍛煉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并及時向校長室匯報。
(8)學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訓練。
10、安全工作檢查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校長擔任組長,定期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2)實行“安全值周制”,值周人員負責檢查本周內學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讀、課外活動等時間,協調處理安全事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學校。
(3)隨時注意確保師生的身心健康。
(4)定期對學校的水路、電路及周邊環境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如不能解決的要向有關部門上報情況。
(5)定期對個部門、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進行檢查評比,確保安全工作深入性和持久性。
(6)定期檢查各部門、各班對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情況,并將其納入考核工作。
11、學校巡查制度
(1)由值周領導做好值日教師的校園巡查安排。
(2)值周領導在晨讀前、午后、放學后三個時段進行校園巡視(可帶學生監督員同時巡視),把校園分成若干塊,每塊責任到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并認真記錄,及時反饋。
(3)中午、下午放學后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時間一到,學生都要離校,包括在操場上活動的學生。特殊情況做好安排,并作記錄。(見附三)
(4)及時處理突發事件,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校長匯報,由值周校長處理。
(5)在巡查過程中發現學生違紀、不文明現象等及時向班主任反饋并實行扣分制度。
(6)定時對校舍、場地、設施巡查。
12、學校值班巡邏制度
(1)實行學校值班巡邏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校教育、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2)值班巡邏根據季節特點進行,加強對教學區、生活區的值班巡邏,對各要害部位加強防盜、防火巡邏。
(3)遇有節假日,由學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員,負責值班巡邏,并對全校治安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平時由門衛和晚上守夜人員巡邏。
(4)值班巡邏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對突發時間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置,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在值班巡邏期間,對能及時發現和處置突發時間成績顯著的,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6)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在值班巡邏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造成國家財產、集體財產、人身安全損害者,學校將給予處罰。
(7)值班巡邏人員必須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13、學校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見附五)負責學校消防、飲食衛生、交通、體育設施、大型活動、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于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2)學校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責任制,因工作失責,校長首先要承擔第一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和具體工作的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值班,誰負責;誰帶班,誰負責”的原則。
(3)學校門衛要忠于職守,嚴格入門登記和詢問制度,不經過學校領導同意,外來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對于老弱病殘和不負責任的門衛學校堅決不用。
(4)門衛和晚上值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坐班,維護好學校秩序,保證校內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于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必要時,要負責賠償相應的損失。
(5)學校后勤處要負責檢查全校的門窗、標志牌和其他財產,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遇到災害性天氣,負責作好安全防范工作,盡量減少損失,對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損失,要追究其賠償責任。對于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6)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于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7)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豆奶房衛生情況和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加強對豆奶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過程控制。對于違反規定,造成事故者,要嚴格追究豆奶房管理人員的責任。工作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范工作,嚴格進貨渠道。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上崗時要佩帶健康卡。對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8)學校政教處、大隊部,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9)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F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于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并記錄在案。對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配合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讓家長簽字。班主任對于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10)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安全宣傳教育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于監護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負全部責任。
(12)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于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13、應急事件處理預案
(1)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申山東校長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臨時指揮最高負責人;
張光重、林洪明副校長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
羅世友主任為安全事故應急處理信息傳遞負責人;
羊亞林主任專門負責與上級或有關部門緊急聯系或求援事宜;
申穎郢主任協助張亞和書記負責現場指揮工作;
班主任專門負責臨時救護工作。
(2)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當發生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災等安全事故時:
①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指揮機構。
②指揮機構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1)全校以三次一長二短哨音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高音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年級組長、各班主任、科任教師(見附四)立即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為集結點,如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3)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①遇來人來訪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衛要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②若來人已強行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查清逐出。
③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斗毆,由護校隊員先制止、制服,并同時拔打“110”報警。
④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之前要關閉校門。
⑤如有事件發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4)學校樓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預案
①每天值周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門口迎接師生的到來。
②車輛要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在校園內爬墻、爬樓門、坐欄桿。違者通報批評。
③凡是有學生在學校就有教師管理,保護學生。
④為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其他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天值周領導、值日教師和樓道值守責任人負責樓道口的監督、疏導。
⑤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⑥學校后勤處要不定期的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樓梯照明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14、學生安全須知
(1)按學校規定時間上、放學,有序進、出校門,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準帶刀和危險品到學校。
(2)12周歲以下兒童不騎自行車上學。
(3)課余午間文明活動,不追逐奔跑、打架斗毆,上下樓梯靠右慢行。
(4)到電腦、實驗室等專用教室上課,必須排隊進出。
(5)不攀爬學校圍墻或教室門窗,不做危險性游戲,不準在教學樓朝下扔物品。
(6)上下鈴響后,按次序進出教室,做到不擁擠,不一哄而散。
(7)學生在課間或午間不得進入教師辦公室玩耍,上學時間學生未經教師同意不準私自出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