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水平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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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基層社會治理水平范文1

論文關鍵詞 基層社會治理 社區自治 公共問題 民主

在市場經濟體制實行以來,我國政府不斷簡政放權,在社會公共管理方面,逐漸改變為服務性政府,進一步減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導作用。在社會治療模式方面,中國政府也在不斷尋求一種多元管理模式,強調公民與政府互動,雙方共同管理,而對于社會基層——社區的治理則更多的放棄于民眾,并提出了社區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區自治模式,是解決中國社會和經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機構和民眾的策略,明確了治理主體,強調公共利益最大化,從而使公眾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對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重構啟示

對于基層社會治理而言,其在解決基層社會公共事務過程中,也要積極維護社會的和諧關系,而這種和諧是建立在民主基礎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會現實,調整社會治理模式?,F階段,我國政府進一步強調了基層社會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還權給民眾。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以來,我國政府大動作“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累積超過700項。在國務院的號召下,各地區各級政府也要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幅度,社會活力空前迸發。簡政放權不僅是過去兩年的改革重頭戲,也將會是未來的重頭戲,而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也要“簡政放權”。事實上,行政主導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已經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對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進行重構。但是,重構需要強大的理論指引,而“善治”理念給了我們較多的啟示。

“善治”是一種重要的社會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強調了通過有效的治理,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和集體?!吧浦巍睂φc社會的關系進行了很好的闡述,具體來看:

(一)合法性質與法治狀態

即公眾和政府均對社會秩序和權威表示認同,并自覺服從。在基層社會治療重構中,我國政府也要保證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會大眾認同,維持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公眾深度參與

“善治”的基本原則是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社會活動等,同時強調民眾的深度參與性質。對于基層社會治療重構而言,民眾(社會組織)參與治理,要體現在政治和社會生活兩方面。中國式的“善治”更加倡導政府和民眾,深層次的友好合作,這樣才能提高公民參與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秩序的積極性。

(三)公開與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過程中,關系公民和組織成員的直接利益事務要保證公開與透明。具體來說,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應告知民眾,政府、政策等治理相關信息,并給予公眾(組織成員)參與治理相關決策制定的機會。此外,也要重視民眾對公共決策的監督職能,進而保證管理政策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務優質性

“善治”強調治理的關鍵是為公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務,公共服務是否優質、高效直接決定管理的成敗。同樣,在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務的高質量,具體來說基礎建設、軟等都要保證較高的治理效果。民眾與政府的協作管理,將最大限度的突顯公共利益。

從“善治”理念中,我們可以得到一些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的啟發,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集中體現為“還政于民”,完成這個過程也將提升社會自治能力。對于社區自治問題,我國應以培育自治能力為主,進而完成整個治理模式的重構。

二、基層治理模式重構——社區自治的治理路徑

重構社會治理模式其本質就是改革社會管理方式的過程,對于社區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會個體要逐步實現“社會人”的轉變,這樣才能做好基礎社會自治與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動。在治理模式重構中,社區要盡快實現“政府主導”完成到“自治”的轉變,具體來說其治理路徑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自治主體多元化發展

在社區自治中,需要對政府的職能、管理行為等進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規范性。在社區自治中,自治主體已經發生了改變,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區組織三部分,與傳統治理模式相比,重構后治理主體不再單一,而是出現了多元化發展。在社區自治中政府仍占有關鍵的主體地位,但是要保證社區的公民充分發揮其管理的職能。作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參與社區建設角色,將原有“全能政府”職能進行分解,讓各類社會事務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時,近年來一些社會非營利組織逐漸開始承擔起行業內社會事務的管理,這使得政府不必浪費精力管理紛繁的事務,社會非營利組織已經成為基層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來看,公民、社會非營利組織將作為政府的補充力量,在社區自治中擔負起重要的責任。在社區自治主體向多元化轉變的過程中,還應完成以下幾個任務:

1.定位權力與關系。應構建新的現代社區組織結構,傳統的自上而下單向權利運行結構不能滿足合作、協商的多方管理關系。因而,要構建一種上下聯動的互動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體可以進行良好的合作、協商。定位權力與關系的關鍵是保證管理主體處于一種伙伴關系,多方主體可以友好的協商確定管理目標,這種多方認同的管理模式也將提高公共事務的效率?,F階段,政府要“簡政放權”,提高社會非營利組織、社區公民的主體地位,共構建三者“鼎力”的社會組織結構。

2.加強社會非營利組織培育。社會非營利組織作為第三部門組織,應突顯其社會服務功能。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中,各行業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業組織、社會非營利組織進行管理,而政府加強這些組織的培育,將極大減輕政府管理的負擔。這些組織屬于民間力量,也是重要的社會資源,應鼓勵這些組織發揮出應有的社會服務功能,達到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的目的。社會非營利組織的主要社會服務內容主要為中介服務和針對兩部分,這樣能迅速解決問題,同時也能提升服務的專業性。

3.激發內各方參與社區建設熱情。社區自治的效果直接關系社區內每個個體,因而要廣泛調動社區內各單位的參與積極性,營造社區共建的氛圍。當前,我國社區內各單位參與管理的程度較低,且參與熱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營企業參與率較低等。因而,在社區管理中,要積極宣傳社區共設的精神,鼓勵各方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同時,要完善制度規范,如政務公開制度、社區管理體制、聽證制度等,從而用制度規范社區自治。

(二)自治方式轉向復合型

傳統社區治理方式以“管制”為主,強調單一治理主體(政府)絕對的管制權,而在社區自治中要打破這種絕對控制的統一管理模式。在重構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中,要體現出治理主體服務社會成員的理念,并不進行統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會個體的差異性。因而,社區自治的自治方式,應是服務、協調、回應等組成的復合型管理方式。社區自治方式要趨于復合型發展,可以運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種手段。

1.加強改革措施完善。社區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離不開各項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區改革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構建一套完整且規范的社區法律體系,使社區自治模式規范化、制度化,同時為社區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據;其次,要完善社會政策,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注重公民的權益,促進社區治理向民主化發展。

2.明確公共服務的需求。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民間組織公共服務能力顯著提升,我國政府已經開始向民間組織購買公共服務。未來應進一步明確公眾對公共服務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務質量為原則,增加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種類和數量,這些公共服務將覆蓋教育、扶貧、衛生、教育等社會領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較為有限,而購買公共服務可以為公眾提供更加多樣化和異質化的公共服務。但是,當前基層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量較少,不能滿足公眾的現實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轉變態度,鼓勵民間力量支持社會建設,并針對現有公共服務的不足,購買公共服務。此外,基層政府還要加強公共服務供給信息評估公開,使社區民眾可以監督政府行為。

基層社會治理水平范文2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治安治理資源整合的社會基礎考察

治安治理作為國家政治的一部分,其過程必然涉及權力在國家和社會中的具體分配。治安治理決策的制定、實施、評估、調整等環節,反映了國家和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同時,國家和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反過來也影響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從市民社會理論層面理解和使用“社會基礎”一詞,即與國家相對并部分獨立于國家,不能與國家相混淆或不能為國家所淹沒的社會生活領域[7]。前述以國家和社會為載體的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會基礎。作為有威權統治傳統的中國,整合社會治安資源應注意中國社會的發育程度,即中國基層社會是否擁有維護社會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資源等。市民社會的發育程度對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有重要影響,其核心在于基層社會和公眾參與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廣度。除了公眾參與,社會結構、社會信任、社會關聯類型等也會影響社會治安治理的運行過程。具體而言,可以從三個層面分析基層社會對治安治理資源整合的影響:一是在基層社區范圍內,從微觀層面考察基層社會和公眾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縣域范圍內,從中觀層面分析社會力量對治安治理的影響;三是在國家范圍內,從國家與社會的結構性關系宏觀層面分析市民社會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從當前中國基層社會的政治現狀考量,治安治理資源整合面臨的困境在于:社會資本存量的匱乏和市民社會發育狀況不理想。①首先,雖然中國的社會力量在改革開放后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空間,但建國后高度發達的行政體系以及改革開放后社會流動性對基層社會結構的建設性破壞導致市民社會尚未構建起來,國家力圖培育的基層民主與預期目標之間仍有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治安治理在基層社區的運行,社區警務、社區矯正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實踐中遇到的困難即是例證;其次,市民社會的不成熟往往伴隨著社會資本的匱乏,社會結構的調整也在一定程度削減了靜態社會結構下遺留下來的社會資本存量,導致當前中國的社會資本總量比較匱乏,社會參與的熱情、廣度、深度均不夠,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徑。由于社會的轉型,我國缺乏長效的制度和機制調動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開展治安治理工作,這是社會參與的實踐困境。在國家治理理論中,發達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會治理的決定性因素,但傳統中國的治理模式無法孕育發達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導致傳統中國無法實現更好的社會治理。在當今中國,治理模式的轉變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條件,同時也對發達的公共精神有了更為迫切的需求[8]。對于治安治理而言,社會參與的貧弱也就意味著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決這一問題,必須以社區為依托,從培養社區的“公共精神”著手。治安治理能夠取得成效的基礎和關鍵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區及社區公眾。一方面,社區公眾對安全的訴求是警察開展工作的動力和方向,社區公眾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對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問題有最為直接的感受,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是警務決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區公眾參與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內容,不僅僅是提供建議和意見,更重要的是直接參與到治安治理中來,社區公眾能否參與、參與的范圍與程度是否合理、參與方式是否科學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關鍵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組織能力的相對缺乏,公眾的參與并非順理成章,而必須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組織、協調,以整合社區公眾的力量,發揮社區公眾的作用。因此,必須有意識地培養“公共精神”。公眾參與治安治理必須使其意識到:作為社區成員,社區治安事關自己切身利益,諸多治安問題僅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難以解決,自己有義務參與治安問題的解決。參與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簡單的協助,而是作為主體之一共同解決治安問題。所以,公眾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社區安全系數和心理滿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觀念[9]。與西方相比,我國社區公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普遍不高。社區公眾的參與分為兩類:一是動員性參與;二是自覺性參與。在我國,動員性參與一直是主要的參與方式,但這種參與方式的持久力不夠,隨意性較強,難以保持長久的效力。據托馬斯•海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國沈陽、重慶和深圳的一項調查(調查對象為38名市、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各級地方官員和140名經篩選出來的社區居民),社區參與程度普遍不高。比較而言,沈陽的社區參與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國有企業的員工,鄰居之間相互認識,人們對國家的期望很高,黨員在社會參與中占有較高比例;重慶的社區參與程度處于中等水平,人們對國家的期望明顯小很多,黨員在社會參與中的比例也較低;深圳的社區參與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內部缺乏地域性聯系,人們相互不認識,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質相對較高,作為社會中間階層的群體具有較強自我意識的生活態度[10]。雖然該項調查不能說明整個中國的社區參與狀況,但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由于傳統中國是一種威權統治,在這種統治模式下,民眾習慣于服從而不是參與,造成當前培養“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難。實際上,即便是在以鄰里守望為主要方式推行社區警務的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社區公眾對鄰里守望的參與熱情也在下降。這說明,即使在社區參與程度較高的西方發達國家,治安治理中的社會參與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在我國,必須通過制度創新解決官僚體制下國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會力量發育不足的現實難題,通過各種政治活動、文化活動、社區自我管理活動等,培養社區公眾的參與精神,并使傳統的動員式參與逐漸轉化為自覺性參與。只有社區發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組織才能作為制度固定下來并得以自覺自發地長期實施。

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路徑設計

在治安治理實踐中,我國一貫重視對治安治理社會資源的挖掘,注重發揮群眾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從具體實踐看,這種做法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社會參與治安治理在某些情況下意味著安全責任的轉移,即本應由政府完成的維護治安的職責被轉移到基層社區,這種做法從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質疑。從理論上看,政府在將治安治理的某些責任轉移給市場化的組織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須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給的市場化與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則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具有私人產品所固有的差異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會轉型中,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為輔助力量,與政府協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彌補國家治理資源貧弱的結構性缺陷,但政府必須牢牢掌控治安服務的質量標準和監督權,以彌補和遏制治安服務市場化與私營化的消極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創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導致社會資源的整合效果比較有限。從全國來看,不少地方根據地方治理經驗創造出了適合本地實際的整合機制,但作為常態化的制度并未系統性地確立下來,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社會治安治理資源的運用。的確,由于性質、權力內容的不同以及具體方法的區別,治安治理國家資源和社會資源發揮的空間和效果存在一些差異,這就需要用具有實踐操作性的制度進行整合,優勢互補,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資源的整合分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力量和基層社區之間以警察為紐帶,建立長期的協商溝通機制,將雙方的力量有機整合;二是國家力量與市場化組織、基層社會與市場化組織之間以契約方式由市場化組織完成對公共安全產品的生產供給,為治安治理提供市場化的補充。通過制度創新和市場化手段,在新的社會形勢下發動基層社區的力量開展治安治理。首先,這種模式堅持依靠國家現有的制度資源,充分發揮基層自治組織的協調作用,使警務工作圍繞著基層自治活動展開,避免了公安機關直接指揮帶來的抵觸和對抗情緒,也使居委會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發揮。其次,這種模式根據不同情況通過方法創新充分挖掘基層社區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場化的保安組織,將公安機關的工作與小區物業、大型商貿城、娛樂場所、金融單位和重點企業等區域的保安工作聯系起來,有效整合利用這些區域的治安治理資源;另一方面則通過有償服務以及動員方式發動下崗職工、低保人員、退休人員、治安積極分子組成專門的安防隊、義務巡防隊,整合社區的人力資源。再次,這種模式堅持立足社區,根據社區的具體問題提出對策,將社會矛盾與社區問題解決在社區,以保證社區的穩定和諧,從根源上解決犯罪誘因,增強社區的凝聚力及其對抗犯罪的能力。具體思路是:在社區外的公共空間,國家力量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資源和方法資源,繼續提供公共安全產品,通過日常巡邏和案件查處,維護社會治安。但這種方法提供的是無差別的安全服務,僅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務難以滿足社會公眾日益層次化的安全需求。對此,可以通過自治化和市場化兩種方式予以彌補。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導下,基層社區組建自己的力量開展治安防范。但這種傳統方式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實施起來有一定的難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場化手段。如湖北省荊州市沙市區治安治理資源整合機制的創新中,通過宣傳、發動群眾重組了324支共計1614人參與的義務巡防隊負責社區白天的門棟(店)關照和義務治安巡邏。并在對傳統的義務性群防組織人員結構進行調整的基礎上,著力加強安防隊、保安隊、義務巡防隊的建設。以每月由社區統一籌資發給適當報酬的運作方式,從社區下崗職工、享受低保的群眾中挑選了520名年富力強者組成260支安防隊。①更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據“誰出資誰受益”的原則,通過市場化的機制推行保安有償承包安防責任制,即以契約的形式將局部區域的治安治理活動交給保安服務公司。當然,這種方式下,國家力量并非不再參與治安治理,而是通過定期的治安聯席會議方式與社區代表、保安組織溝通協商,共同參與治安治理。事實上,在這種模式中,警察組織和社會力量無法割裂,社會力量參與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組織的各種資源,否則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將存在問題。這種模式涉及國家資源、自治資源和市場資源三個主體和指導協商、市場契約兩種合作機制,其性質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區之間是協商指導關系,而社區和市場化的保安組織之間是契約關系,為了確保機制的有效性,必須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從目前來看,上述模式運行較好的社區代表有武漢市民意街社區,其具體做法是經費由社區收取、管理和監督,安保隊的組建也由社區自己負責,派出所只對具體的技術進行業務指導,并對具體的責權利分配進行監督[11]。這種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機關重復收費的嫌疑,又充分發揮了基層社會的積極性和能動性?;鶎由鐓^存在差異,具體的治安問題也有其獨特性,作為國家力量的警察組織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難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慮這種差異,作為社會力量的基層社區又缺乏警察組織所擁有的權威性治理資源,無法充分利用官方資源去解決所在社區的治安問題。合理的解決途徑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進行資源整合,雙方通過對公共利益的考量、對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對具體目標方法手段的選取最終形成共識,充分利用各自的優勢資源實現治安治理目標。從筆者掌握的資料看,基層治安狀況較好的社區,警察組織與社區往往有比較好的互動,這些社區可能沒有正式的協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溝通與交流同樣可以起到協商的作用。通過有效的協商溝通,代表國家權力的派出所與基層社區達成共識,以此為基礎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導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資源,形成科學的治安治理資源結構。這種資源整合機制運行的結果使得多元主體在治安治理中的關系出現多樣化,凸顯了治安治理主體之間的互動過程,具體表現為由警察組織主導并以平等的地位與社區進行交流與協商,根據各自的價值需求達成治安治理目標上的一致。在目標的指引下,雙方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通過具體的方法手段實現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標,以維護社區良好的治安秩序,滿足警察組織的職能要求和社區公眾的安全需求。

基層社會治理水平范文3

關鍵詞 社工 志愿服務 志愿者

作者簡介:王德明,重慶工商大學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會工作與社會福利。

一、社會治理的基本取向

所謂社會治理是指在黨領導下,由政府組織主導,吸納社會組織等多方面治理主體參與,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的治理活動,是以實現和維護群眾權利為核心,發揮多元治理主體的作用,針對國家治理中的社會問題,完善社會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推動社會有序和諧發展的過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社會治理的概念取代了社會管理的字眼,意味著黨和政府在執政理念上有所轉變。長期以來,社會管理被賦予管控和統治的內涵,采取強制性的管控思維來維持社會穩定。事實上,基于管控思維的網格社會管理模式,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社會矛盾,反而增加了許多社會不穩定因素。而社會治理的目標是追求社會的“善治”狀態,促使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在社會治理的框架中,強調各個主體的主動參與性,明確各個行為主體的責任,通過社會關系的協調與社會行為的規范,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和諧。

創新社會治理的取向在于基層社會治理。隨著社會領域的擴大和公共社會的興起,過去由政府全權包辦管制的社會方式,逐漸轉變為由多元主體共同參與管理的社會治理方式,基層社會治理已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重要命題??梢哉f,基層社會治理、社會服務是社會轉型過程中興起的一種新的社會治理方式,對穩定社會秩序,促進經濟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社工引領志愿者合作路徑辨析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方式,強調基層社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激發治理主體的責任意識,培育治理主體的社區參與,促進治理主體共同管理公共生活。社工與志愿者作為社會治理的生力軍,在社會治理與管理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社工引領志愿者服務模式的可能性

2.社工與志愿者同理:利他精神。社會工作者遵循助人自助的價值理念,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方法,為有需要的個人、機構、家庭、社區提供專業社會服務。它與人們把本職工作之外的福利性、公益性和非專業性助人活動稱為的社會工作,有本質不同。志愿者提倡“互相幫助、助人自助”,堅持“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者精神憑借自己的雙手、頭腦、知識、愛心開展各種志愿服務活動,幫助那些處于困難和危機中的人們。

3.社工與志愿者同心:大愛之心。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都用自己的愛心去服務和關懷需要幫助的群體,幫助困難群體走出生活的困境。社工運用自己的專業技巧為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等提供專業的社會服務。志愿者利用自己的愛心積極參與各項公益活動,用一顆愛心感染者身邊更多的人投身于志愿服務,盡自己的力量去幫助更多的困難群體。

(二)社工引領志愿者服務模式的必要性

1.社工服務在于專精,而志愿服務在于量大面廣。社會工作者多用于自身的專業性、技巧性來幫助有需要的人解決困難。相對與志愿者服務的方面較窄,但較于志愿者的服務更加專一,精準。由于志愿者的人數眾多,職業教育背景也不盡相同,因此志愿者要比社工的服務范圍大,覆蓋面要廣。

2.專業社工數量有限,志愿者數量眾多。改革開放以來,許多高校相繼開設社會工作專業,三十年來培育了眾多的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生,但真正從事社會工作這一行業的全職社工少之又少。因此,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專業社工數量難以滿足社工服務市場的需求。充分利用志愿者的人數優勢,挖掘志愿者的潛能,在社工的帶領下開展相關服務,已成為彌補社工人數短缺的重要途徑。

3.社工重在鏈接資源,志愿者服務強調落地生根。社工在提供專業化服務的同時,更要注重資源的鏈接。通過社區資源整合,在社區工作分工的基礎上,強調整合資源進行相互協作,合理配置資源,保障資源能夠被有效協調和使用,發揮資源最大的效率達到共同的目標。

(三)社工引領志愿者服務模式存在的難點

1.社工雖具有專業優勢,但人力資源有限。志愿者的人數眾多,但服務缺乏專業性,系統性,長效性。因此,社工要通過培訓、引導志愿者,提高志愿者的服務水平,使得居民享受到常態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服務。

2.由于當前的管理體制問題,存在著政府部門利益分割,社會組織職能分離等問題。在管理體制上,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政府各部門與社會組織機構缺乏良好的溝通,從而影響了社工與志愿者的交流合作。

3.社工與志愿者在觀念和專業背景上存在著差異。不可否認的是,社工與志愿者都認可彼此之間有加強合作溝通的必要性。但志愿者與社工互不認同,互不配合的情況時有發生,從而阻礙了社工與志愿者之間的互動。這些是我們在采取社工引領志愿者服務模式中不得不面臨的現狀。

三、基層社會治理路徑探析:社工引領志愿者――以渝中區上清寺路社區服務為例

重慶市“社工引領志愿者”市民學校服務模式是共青團渝中區委與重慶市民悅社會工作服務中心、渝中區上清寺街道辦事處、渝中區520志愿者組織和重慶市青年助學協會共同發起的。該模式主要是通過專業社會工作者對社區居民的日常的探訪和服務,了解居民的實際需要,并將需要歸類,旨在通過整合轄區的專業社工資源和志愿者資源,以專業社工為引領,以廣大志愿者為依托為社區居民提供有序、可持續和專業化的服務,以滿足社區居民個性化、多樣化和復雜化的需要。 (一)“社工引領志愿者”的服務理念

1.堅持助人自助的服務理念。助人是一種美德,努力幫助被助者提升自己幫助自己的能力、環境和條件,最后促進被助者實現自助。如在服務居民過程中,就是要注意喚起居民的參與,培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能力。

2.促進鄰里互助。當前,社會競爭日益激烈,工作競爭壓力大,人口流動、居住方式的改變等使原有的鄰里關系遭到破壞,重建鄰里關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鶎由鐣卫硇枰⒆阍谥亟ㄠ徖镪P系、培育守望相助的非正式支持系統,因此,“社工引領志愿者”的服務需要立足增進鄰里關系,培育鄰里之間的互助,形成守望相助的和諧氛圍。

3.促進社團協助。社工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訓練,在助人過程中重視其角色和藝術,非社工專業的團隊,如志愿者組織、社團等擁有助人資源,當社工在一線服務中發現和評估居民的需求后,可以協助社團更有效的服務居民,并告知服務者需要明晰的是其角色是協助者,而非主角。這樣可以使社團的資源發揮更好的助人效果。

(二)“社工引領志愿者”的體制、機制

1.政府搭臺,社工、志愿者唱戲。由民政局、文明辦、團市委等單位牽頭,共同搭建社工與志愿者聯誼會的架構,協調社工與志愿者服務項目的運作。通過這種方式一方面是易于社工與志愿者的接受,另一方面其職能更多體現在交流、合作,而非規制、管理。

2.社工與志愿者互相認同。“了解―熟悉―認同―合作”機制是社工與志愿者能夠合作的必然路徑。除了要加強對社工的宣傳力度外,社工作為受薪人員,也應該主動的邁出一步,與志愿者交流,比如以個人身份加入志愿者組織,參與志愿者活動,在活動中建立友誼,樹立權威。

3.加強社工與志愿者培訓交流機制。培訓社工與志愿者是增進雙方認同的良好平臺,培訓可以采用“引進來,走出去”的模式,也可以通過個案討論沙龍、分享會的形式開展。通過培訓,樹立社工與志愿者共同的服務信念。

(三)“社工引領志愿者”的具體服務內容

1.周末劇場。依托嘉陵橋西村星光廣場現有的周末電影放映活動。例如,通過社工的日常探訪了解居民喜愛什么樣的電影,并將電影分類存檔,建立電影庫,引領志愿者挑選下載具名喜聞樂見的電影,豐富了社區居民的文化生活。

2.開展愛心直通車活動。社工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征集轄區內困難青少年、空巢老人的心愿,通過社工站平臺和結對共建單位,招募志愿者等方式,建立一對一關愛幫扶機制,幫助困難青少年和空巢老人完成心愿,使其快樂健康成長。

3.四點半課堂。上學日的下午16:30-17:30,在社工的引領下,由轄區志愿者為社區小學生們提供服務,日常安排為課業輔導、陪護托管,并根據青少年的成長性需要設計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且具有積極意義的專題活動,通過鏈接各志愿隊伍,定期開展志愿服務。

4.開展藝術團活動。以歌會友,以舞會友,以拳會友,重建鄰里關系。根據社區群眾興趣愛好和要求,通過組織引導相關志愿者,成立了以居民為主,旨在重建鄰里關系、形成良好的鄰里守望的支持系統的居民心連心藝術團,不僅豐富社區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更促進常住居民和暫住居民之間的鄰里關系,形成守望相助的支持系統。

基層社會治理水平范文4

關鍵詞: 善治; 社會工作; 鄉鎮社會管理; 基層治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623X(2015)04006207

“人類對善治的關注與人類文明本身一樣歷史久遠”。治理理論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末,其主要創始人之一羅西瑙認為,治理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這些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強制力量來實現。全球治理委員會1995年在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治理是個人、公共或私人機構用來管理他們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使相互矛盾和各不相同的利益群體彼此容納并且實現合作。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同意或以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個重要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規則或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治理過程的基礎不是控制,而是協調;治理的主體既有公共部門,也有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制度,而是持續的互動。

善治是社會治理的最佳狀態與目標追求。20世紀80年代以來,很多國家把善治作為政府社會管理的目標。對于其內涵,可謂眾說紛紜,尚未形成共識。聯合國人權高級委員會辦公室(OHCHR)認為,善治是在治理過程中從根本上排除和腐敗并完全尊重法治原則,對善治的真正檢驗是在實現公民的文化、經濟、政治和社會權利方面,為實現人權目標所做的努力程度;善治包括透明和公信力等要素和平等與公平等價值觀,善治必須保證公民特別是最貧困人群的基本需求和有尊嚴的生活。只有最貧困群體和弱勢群體受益時,治理才是善治。李向前認為,善治是治理的最高標準和理想狀態,包括“善者治理”“善于治理”和“善態治理”。

盡管人們對善治的認識不一,但無論從何種角度加以界定,善治的核心要義和旨趣都是可確定的,即強調普通民眾的中心地位和主體性參與、多元行動主體的權力制衡與權利保障以及在此基礎上構建良好的社會秩序。它意味著一種能對民眾需求保持高度敏感性并作出積極回應的方式,通過建構并使用合適的制度措施以有效應對社會問題與矛盾。

(二)鄉鎮社會管理舊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的鄉鎮社會管理有其特殊性,“鄉鎮雖小,肝膽俱全”,“上邊千條線,下邊一針穿”等說法反映了鄉鎮社會管理的特點。面對日益增加的復雜性需求,原有的鄉鎮社會管理模式變得應接不暇和疲于奔命,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

1.管理人員的管控思想較嚴重,致使民眾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

社會管理本應管理和服務并重,管理中有服務,服務中有管理。但長期以來,相當多的鄉鎮干部在總體工作安排上,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在社會管理中又重管理輕服務,習慣于“管”“卡”“壓”等傳統的不夠合理的工作方式,對被服務的社會成員習慣于居高臨下、發號施令。長期以來形成了坐著辦公的不良習慣,對普通民眾的所思、所想、所盼和所愿缺少足夠的主動了解和科學調研。相當多鄉鎮管理干部在自上而下的各種指令、任務、考核、應酬中疲于奔命,缺乏主動服務意識,習慣于運用行政權力對社會組織及基層民眾進行管理,無暇也無興趣關心基層民眾的疾苦、問題和未來可持續發展。這種社會管理主客體之間的斷裂使基層民眾的諸多內在需求無法得到及時有效滿足,為社會矛盾激化埋下了隱患。

2.鄉鎮政府職能錯位與其他行動主體功能缺位,導致社會管理秩序失衡

目前我國基層的行政管理模式主要是韋伯式的層級制管理模式,它依賴于標準的工作過程,難以為提高效率提供有效的激勵,而是著力于怎樣避免犯錯誤,存在組織僵化等問題。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事務紛繁復雜,社會問題各式各樣,社會需求千差萬別,利益關系錯綜復雜。這導致鄉鎮政府難以靈活應對,管了很多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越位”和“錯位”現象時有發生,公共權力侵入私人領域的現象并不少見。有些事情沒有人去管理,政府缺位,其他社會管理主體也缺位,社會管理秩序處于失衡狀態。一些社會群體的利益訴求無法正常表達,正當合理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這種不均衡狀態甚至可能會使一些不法分子趁虛而入,為非作歹、禍害民眾,破壞正常的社會秩序。

3.鄉鎮社會管理舊模式的內在設置,難以應對急劇的社會變遷及隨之出現的社會矛盾

農村基層社會矛盾頻發及社會管理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是鄉鎮社會管理過分注重基層的政治性而忽略了社會性。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農村正發生快速而深刻的變化,各種社會問題突出,比如貧富分化問題、土地問題、社會治安問題和社會分化問題等。但是鄉鎮既有的社會管理模式及其內在設置缺乏應有的彈性、靈活性及回應能力,難以適應快速的社會變遷和滿足民眾不斷變化的多樣社會需求,無法有效化解潛在風險和沖突,甚至會激化社會矛盾。近些年來農村時有發生即是一種體現。

(三)善治對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內在要求

鄉鎮社會管理舊模式的現實難題制約著改善民生的目標實現,必須通過不斷創新來實現突破與發展。具體而言,善治對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內在要求主要有四點。

1.立足民眾的需求和能力,把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貫徹始終

善治的核心出發點是以人為本?!吧啤币馕吨鹬孛癖娨庠?,提高民眾能力,也意味著一個高效用和高效率的政府功能來努力滿足所有公民增長的需求。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民眾的需求不斷擴展和提升,社會事務日益增多,社會管理的主體迫切需要重新界定與整合,以彌補政府單一力量的局限或不足。因此,社會管理主體不僅局限于政府部門,還需包括許多非政府部門。盡管目前我國社會管理的多元主體發展還不成熟,尤其是社會組織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尚不完善,政府應在社會管理主體多元化過程中起引導作用,著力推動專業化的社會服務,才能緩解政府壓力,促進政府職能轉變,使政府將精力和資源集中用于真正應發揮作用的領域,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各方面的創造活力,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為民眾提供高質量的公共服務。

3.注重內涵式發展,全面提升民眾的自主性與能動性

善治強調民眾的中心地位。因此,在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中,必須充分調動民眾的參與,真正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要注重科學調研,切實找準民眾的關注點,使基層民眾找到歸屬感和認同感,主動自發地參與到新的發展實踐中來,而不是被動地聽指揮,表面上服從,內心里卻有不滿或不情愿。要達到這一目標,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提升鄉鎮社會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使他們真正具備貼近民眾、深入民眾、了解民眾、帶動民眾、服務民眾的理念與能力。同時還應借助各類社會組織激發民眾的主動參與熱情,促進民眾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發展。

4.著力保障弱勢群體的權利,增進社會的公平公正

善治觀點認為,只有最貧困群體和社會弱勢群體受益時,治理才是善治。他們的權益保障成為社會公平公正的重要衡量標準,也成為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底線要求。要建立完善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渠道,借助法治化、制度化、組織化與社會化的力量保障他們的權益,使他們在多元利益格局中獲得應有的尊重。

社會工作作為理念、制度、方法和人才的綜合體,其專業品性契合了善治對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內在要求,可為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帶來新的契機。

二、善治視域下的社會工作與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

(一)社會工作對社會管理創新及社會治理的協同性與契合性

社會工作興起于歐美,是現代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產物,在社會發展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功能。它作為一種重要的制度設置與專業化力量,以“以人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理念,用個案、小組和社區等科學的專業方法服務他人特別是弱勢群體,旨在增進社會福利,促進社會互助和社會公平正義。隨著我國各地探索實踐的深入,社會工作正逐漸從直接服務擴展到參與社會管理,從解決社會問題擴展到預防社會問題。在我國社會管理體制走向多主體、多元化治理背景下,社會工作日益顯示其重要性。

社會工作對社會管理創新具有重要的協同作用。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而社會工作的目標正是增強人的社會功能,關注如何幫助個人、群體或社區增強其發揮社會功能的能力。它通過各種專業方法,在家庭、學校、社區等方面開展工作,解決人們參與經濟與社會建設的困難和障礙。社會工作對促進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財富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基礎作用和專業優勢。它不是把工作對象只看做被救濟、被改造、被動員的客體,而是看做多元主體的一部分;它善于調動主客體兩方面的積極性,從預防和發展的角度去分析和介入問題,從而有利于問題的真正解決。因此,社會工作可在實質上和深層次上參與社會治理。近年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地率先在社區管理、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領域引介了專業社會工作,滿足了新時期的社會需求,使社會工作成為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機制,取得了良好的實踐成效。

(二)善治視域下社會工作對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功能定位

1.理念優化

理念的優化是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關鍵所在。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轉型不斷深入,鄉鎮社會管理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地表現為政府在推進改革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民生問題。在此背景下,以往強力的管控手段變得越來越不適應,理念的深層優化與轉變刻不容緩。社會工作是一個關心人且認為只有尊重人和理解人才能改變人的專業,它把改進人類福祉尤其是弱勢群體福祉作為自己的專業使命,蘊含著豐富的思想養分,且有一系列科學具體的方法保障其專業理念落實于實踐,從而使鄉鎮社會管理理念優化的功能落到實處。因此,鄉鎮要改變傳統的社會管理理念與舊模式,促進以人為本的柔性管理,逐漸激發基層民眾自主性和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社會工作是一個重要的現實依靠力量。

2.方法改進

鄉鎮政府存在的核心價值是為基層民眾提供服務。它是整個政府體系的終端,其所作所為及所提供的服務質量關系到民眾的生存狀態與政治信心。但是,由于政府工作方法以及既有體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可能會導致鄉鎮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質量下降或者民眾并非客觀準確的評價,從而導致政府有心提供的服務無法達到民眾的要求和期望。社會工作作為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并致力于助人自助的專業與職業,對保障以服務對象為導向的服務質量有著科學的、成熟的經驗和方法。因此,促進社會工作本土化,合理有效地在鄉鎮社會管理創新實踐中融入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和方法,同時結合鄉鎮地方實際完善和落實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相關政策,將促進傳統群眾工作方法的創新,促進鄉鎮政府制定更有實效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更好地提供民眾滿意的公共服務。

3.風險化解

社會管理舊模式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獲得收益的同時也要承受代價和風險。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轉型,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必須要考慮如何有效化解社會風險。當前我國農村正處于高風險期和危機頻發期,風險形態復雜多樣,然而既有的農村社會管理模式側重于事后應急性搶救,這種模式往往又強化了社會風險。社會工作的服務機構和專門人才秉承專業理念與科學方法,通過實踐的廣泛介入可形成制度化的影響力,幫助解決困難群體和邊緣人群在物質和精神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化解社會不滿情緒,防范社會風險。同時,社會工作的介入可使鄉鎮社會管理體系更好地預判基層民眾的內在需求,采取及時且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從而化沖突于未發,降低社會管理風險。

4.人才支持

在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的變革過程中,人才是主導性、能動性和創造性元素。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具有一定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和技能,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社區建設、婚姻家庭、殘障康復、職工幫扶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服務的專門人員。這一獨特的職業優勢使其可為鄉鎮社會管理創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因此,在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中,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并對相關管理與服務人員進行社會工作素養培訓,培育和孵化社會工作的服務機構、協會和服務站,將為鄉鎮社會管理創新提供多層次、立體化的組織與人才支持,使社會工作的理念優化、方法改進和風險化解等功能實現獲得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從而更好地發揮社會工作的制度化影響力。

三、社會工作推進鄉鎮社會管理走向善治的實現路徑

(一)提升鄉鎮社會管理制度對基層民眾需求的回應能力

1.加強鄉鎮社會管理制度以民眾為中心的價值理念

善治特別強調民眾中心導向,并認為如果不是以民眾為中心,制度就會成為絆腳石。我國的經濟與社會轉型會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而創造新利益格局,往往會使貧困群體特別是在轉型中地位相對下降的群體產生剝奪感和心理不平衡。社會工作者一方面可通過澄清與溝通等方式,引導人們認識到因個人能力和社會條件限制造成的差別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上改變人們對其他階層或群體的認知偏見與不滿,減少觀念差異及由此引發的利益紛爭;另一方面可以運用優勢視角和賦權理論,幫助弱勢群體更清楚地分析環境及自身優勢,提升其改善生活的主動性與能力。

2.以社會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創新基層社會矛盾的調解機制

社會矛盾往往是由于人的需求未得到滿足而產生,社會工作特別強調以人為中心及服務對象需求的滿足,它運用科學方法和技能為有困難的人提供服務。鄉鎮政府可通過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等方式促進社工機構及專業人員參與到基層社會矛盾協調中,或者使一線社會管理工作人員熟悉和掌握社會工作技能并應用于社會矛盾化解。依靠社會工作的專業方法,一方面能夠幫助個人、家庭、群體解決現實問題,利用澄清、同理心等溝通技巧使矛盾雙方更理性地對待矛盾;另一方面還可有效預防個人和社會可能出現的問題。社工機構和人員作為民眾和政府的“中間人”,可通過對政策的反饋和干預,引導人們有序而理性地行動,優化社會矛盾的協調機制。

(四)促進鄉鎮社會管理舊框架內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協調與革新

1.改革鄉鎮政府的行動方式,給其他利益主體發揮作用創造空間

鄉鎮社會管理舊模式運行中過分依賴自上而下管控的狀況是阻礙基層治理創新的關鍵癥結。通過引入和滲透社會工作元素,可使鄉鎮政府在發揮職能時更多采取“助人自助”“平等協商”等方式,充分尊重其他行動主體的利益與想法;并逐步構建不同主體有序協作、共同參與的實踐體系,實現從單一依靠政府向依靠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格局轉變?;鶎诱筛鞔_多元利益主體間有序合作的邊界,梳理清楚什么該管、什么不該管、該管的管到什么程度,給包括社會組織在內的多元利益主體發揮作用創造出空間,從而最大程度消減“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在基層的弊端與不足,充分發揮“社會”的積極作用。

2.推進基層不同行動主體之間的資源共享與力量整合

基層社區是社會工作開展的重要載體,可以以社區為平臺,扶持社會工作參與到基層社區發展中,培育社工服務機構,促進社區、社會組織、社工及其他社會力量之間的開放式聯動,使民眾需求得到更充分回應及更全面滿足。針對當前社區行政化嚴重的情況,可采取科學化、專業化、人性化方法開展公共事務管理,逐步理順社會工作與政府、社區、社會組織、居民之間的關系,形成資源共享、利益協調的和諧互動機制。著力發展民間社工服務機構,使之成為承載政府職能轉變和專業人才施展才能的重要載體,培育各類與民眾需求相關的社會組織,調動民眾參與,激勵社會組織發揮好協同創新功能,使基層社會的各種力量實現充分有效整合。

四、結束語

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必須在既有社會管理模式基礎上通過破舊立新來穩步實現,不能急躁冒進,試圖一蹴而就。鄉鎮社會管理的舊模式偏重強調政府的主導作用,對民眾需求缺乏響應,對社會的自主性欠缺關注,這種模式已無法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由善治理念引領的鄉鎮社會管理模式創新特別重視民眾的中心地位和主體性參與,關注多元利益主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權益保障。正是由于這一目標旨趣,使秉承“以人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義”理念的社會工作可在其中發揮獨特而有效的功能,促進鄉鎮社會管理舊模式通過改革創新不斷克服現實難題而趨于善治。不可否認,我國的社會工作尚面臨提高社會認同度和資源整合力、健全基礎性制度安排、推進職業化和本土化水平、提升政策倡導力與反思批判功能等現實問題。但可以預見,隨著發展進程中上述問題的逐漸克服,社會工作在我國基層社會善治中的功能將得以更充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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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水平范文5

一、指導思想

以縣委、縣政府新農村建設和發展思路為指導。以改革創新城鄉社區、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為重點,結合“人文社區、溫馨家園”和“十戶聯防、三群聯創”等城鄉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經驗,緊扣農村穩定和發展的主題,結合部門優勢,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科學引導和合理幫扶,維護農村基層穩定,使幫扶點實現提升基層平安建設、法治建設和服務管理水平,并逐步邁進新型農村行列。

二、工作目標

按照縣委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的安排,掛點幫扶XX鄉XX村建設,按照“創建新面貌、提供新服務、完善新機制、營造新風尚、構筑新格局”的示范化創建要求,我局力爭實現如下目標。

1、為掛點村爭資1萬元以上。

2、積極協助掛點村推進網格化管理。

3、指導村構建新型社區(村)治理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一站三室一?!?,即社會管理服務站,綜治室、說事室、警務室,以及法律夜校,實現社區(村)服務管理與公共服務代辦無縫銜接。

4、協助村莊開啟鄰里守望模式。協助組建鄰里互助組,成立志愿服務和“紅袖標”義務巡防隊伍,引導和鼓勵局干部職工,參加形式多樣的志愿服務活動。定期上門為空巢老人、婦女兒童和精神病患者等弱勢人群服務,給予適當物質幫助和精神慰問。

5、積極搞好協調,化解矛盾,確保掛點村社會穩定。協助掛點村建立完善矛盾糾紛調解協會,實現全村零發案、村民零犯罪、事故零發生、矛盾零上交,確保掛點村平安、和諧、穩定。

6、協助完成其他各項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掛點扶村工作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日常性工作由XX同志具體聯絡負責,各成員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2、下村時間要求

掛點扶村工作組成員,下村了解情況,解決問題時間必須每月2次以上,必要時可與業務工作脫鉤,駐村協助解決實際問題。

3、充分利用部門優勢,扶持掛點村發展一項富民產業,解決該村貧困群眾的生活困難。

4、協助掛點村建立完善民間矛盾糾紛調解協會,做到矛盾糾紛不出村,不出現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切實關心和關愛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和精神病患者等弱勢群體,在提供物質幫助的基礎上給予心靈上的關愛和援助,確保掛點村全面平安、和諧、穩定。

5、積極營造平安法制氛圍。協助掛點村設置普法長廊,做好法制宣傳欄,積極開展法律講堂和法制祠堂等活動,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防范意識,形成人人懂法、知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氛圍,進一步提高群眾安全感。

基層社會治理水平范文6

在今年扎扎實實做好“四五”普法工作總結驗收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出今后的普法與依法治理規劃,利用法制宣傳教育開展20周年的有利時機,總結經驗,研究規律,探索持久開展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徑。繼續以公職人員學法用法為重點,完善領導干部法制教育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強全民法律意識。以憲法為核心,大力加強與中心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影響。進一步完善并認真落實中心組學法、法制講座、法律培訓等學法用法制度,積極組織參加全省地(廳)級領導干部普法考試。認真貫徹省上《關于加強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教育方法,加強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

認真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依法治市工作意見》和《金昌市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標準》,加強新形勢下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斷開拓工作新思路。認真履行好依法治市(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的職能,當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深入開展“法律下鄉”、“法律進社區”活動,要擴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范圍,今年縣(區)、鄉(鎮)級“民主法治示范村”要達到60%以上。要繼續開展鄉(鎮)村干部法制政策集中輪訓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基層干部依法辦事的能力。以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為重點,全面落實“四個一”要求,努力提高社區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推進社區依法治理。

(二)以司法所建設為重點,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工作,確?;鶎由鐣€定。

以司法所建設為重點,以加強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和安置幫教工作為著力點,把自覺履行職能、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置于構建和諧金昌的總體要求中更好地開展工作,全力促進基層社會穩定。

1、加快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司法所規范化進程。緊緊抓住國家安排國債專項資金解決中西部地區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的大好機遇,大力推進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使我市司法所辦公用房建設有重大突破,并在司法所人員待遇、辦公設施、交通及通訊工具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強。主動爭取黨委和政府的支持,積極做好司法所的收編工作,盡可能全部收編,將基層司法所作為縣(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加強領導和管理。

2、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一是繼續開展民間糾紛排查和專項治理,以防激化為重點,積極參與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社會穩定。力爭調解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二是要加強人民調解員的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調解人員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調解的技能,提升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三是要積極在全市各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建立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健全機構,充實人員,組建率達到100%。并做好已建調委會的規范化管理和督促工作。四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不斷增強調解隊伍整體素質,探索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激勵機制,進一步拓展業務領域。

3、切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安置幫教工作。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上關于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有關精神,結合全市政法綜治禁毒工作會議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安置刑釋解教人員的具體辦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為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后重新就業創造條件,使他們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與有關部門加強合作,發揮聯合幫教功能,拓寬安置領域,積極探索新時期安置幫教工作的新方法。繼續做好刑釋解教人員的銜接,對重點人員一定要納入幫教工作視線,層層落實,重點幫教,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使銜接工作真正落到實處。除“三假”人員外,力爭刑釋解教人員銜接率、幫教率均達到100%。

(三)進一步加強公證、律師及法律援助工作,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律師工作要服從、服務于全市經濟建設,進一步規范法律服務市場秩序。按照省上要求,今年爭取在政府機關和大中型企業開展公職、公司律師試點工作。引導律師積極為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經濟活動提供法律服務,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處理好案件,做好群眾工作。對的群體性糾紛案件要自覺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指導。要堅持走管理規范化道路,深化自律機制,不斷促進律師隊伍的健康發展。要在認真總結律師隊伍集中教育整頓階段性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合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加大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行為的查處力度,規范執業行為。繼續強化對法律服務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凈化法律服務市場。結合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工作者年檢注冊工作,開展執業檢查,協調好各法律服務機構的關系,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立足基層,面向農村、社區提供好法律服務。要充分發揮律師事務所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律師的先鋒模范作用,影響和帶動廣大律師講信念、講責任、講誠信、講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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