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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的一般特征范文1
一、全面整合教材,把握課標要求
在復習這部分內容時,要打破課本的章節順序,重點以我國區域為背景,講解主要的氣象災害:臺風、寒潮、干旱、洪澇、沙塵暴。提煉出四點課標內容:①運用地圖說明我國主要的氣象災害分布;②結合我國自然災害多發區的環境特點分析臺風、寒潮、干旱、洪澇等氣象災害的形成原因;③結合地理環境特點分析同一災害對不同地區造成危害程度的地域差異。④針對重要的氣象災害提出具體可行的應對方法及防災減災措施。在復習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握課標的要求,針對課標的要求選取典型的配套習題訓練。
二、重點分析災害的成因,把握本質
氣象災害的復習和自然地理聯系比較緊密,在分析講解時,成因是重點。下面以臺風和寒潮為例舉例分析。在講解臺風時,可從臺風是發展強烈的熱帶氣旋入手,分析氣旋的氣流運動狀況,從而分析出臺風的三個結構及臺風形成的三個條件,這樣,學生在掌握臺風形成的三個條件基礎上很容易分析出形成臺風的地區在哪里,非常簡單地理解了臺風的形成和分布,而不用去死記硬背臺風的知識點。
三、危害和措施體現差異性、區域性
自然災害的減災措施雖有共性,但在具體實施時,應根據不同的自然災害強調其減災重點。①時間跨度大、影響范圍廣的自然災害,如干旱、洪澇等,其減災措施除了平時的防御措施及預警外,應強調遭災時的抗災。②時間跨度小、影響范圍廣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海嘯等,其減災措施除平時的防御措施及預警外,應強調災后的救援。③時間跨度小、影響范圍小的自然災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其減災措施重點是工程、生物措施的實施。④同一災害的不同地區措施要有差異,如洪澇災害不同的河段措施不同:
上游治理原則是調洪,做法是修水庫、植樹造林、退耕還林還草,保持水土,減少水土流失;中游治理原則是分洪、蓄洪,做法是修水庫,修建分洪、蓄洪工程;下游治理原則是泄洪、束水,做法是加固大堤,清淤疏浚河道,開挖河道。
四、辯證地看待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在帶來災害的同時也會帶來一些好處。
(1)臺風:①攜帶大量淡水資源,緩解旱情;②在一定程度上降溫,緩解酷暑;③維持著地球的熱量平衡;④增加捕魚產量(使江河湖海底部營養物質上泛,魚餌增多,吸引魚群聚集)。
(2)沙塵暴:①加大對太陽輻射的削弱作用,延緩全球變暖趨勢;②中和酸性氣體,降低北方酸雨發生概率;③形成黃土高原;④給海洋生物提供營養物質。
自然災害的一般特征范文2
關鍵詞:G108;陜南;自然災害;調查;防治對策
中圖分類號:U416.14文獻標識碼:A
Investigation and protecting strategies for natural hazards in southern Shaanxi segment of G108
Abstract: In order to mitigate the influence on highway traffic of natural hazard, the Zhouzhi, Foping and Ningqiang segments of G108 are studied by investigation and theoretical analysis. The main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such as geological structure, rock properties, river characteristics and groundwater, are identified. Also, 27 disaster points, including collapse, landslide, mudslide and heavy rain flood, are investigated, among which, the seven larger disaster points with complex causes were studied in detail. In the end, protecting strategies are put forward from aspects of line selection, process controlling and engineering controlling. This research can be used for prevention of highway natural hazards in Qinling-daba Mountain of southern Shaanxi.
Keywords: G108; southern Shaanxi; natural hazards; investigation; protecting strategies.
中圖分類號:U415
概述
由于特殊的自然環境條件,G108陜南段高填深挖較多、路線展布困難,加之降雨充沛和人類活動強烈,沿線自然災害發育,給公路的正常運營帶來了很大困難。2012年7月22日,暴雨導致G108線寧強段發生大面積山體滑坡,2萬m3的山石將路面掩埋,造成交通中斷,經公路管理部門連續作業,道路在中斷27h后才被搶通,受阻車輛得以單向通行。因此,加強G108陜南段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勢在必行[1]。
G108陜南段總的特點是道路等級低、路面和線形比較差、轉彎半徑比較小、長大縱坡比較多、沿線災害發育,造成山區公路行車隱患比較多,經常發生交通事故[2]。對上述路段災害類型及特點進行實地調查,結合陜南秦巴山區主要環境特征,提出公路災害防治措施,對減輕災害破壞和損失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陜南秦巴山區主要環境特征
1.1 地質構造
調查區域為秦嶺~昆侖巨型緯向構造的一部分,主體是東西走向的強烈擠壓帶,由一系列壓性斷裂和緊密褶皺構成。山系和新生代構造凹陷相間出現,圈層構造地貌清晰,新構造活動明顯。中新生代斷凹有十余個,沿長期活動的斷裂帶分布,在一定地區有等距性,這種分布受南北向擠壓產生的剪切活動控制。新構造運動強烈,侵蝕、剝蝕作用顯著,河流深切,谷坡陡峻,斜坡穩定性較差[3]。
1.2 巖體性質
區內變質巖片理、裂隙發育,風化劇烈,巖性較弱,變質巖中片巖、千枚巖、板巖廣泛分布,由它們組成的斜坡極不穩定,對滑坡發育敏感性高;侵入巖包括花崗巖類、閃長巖及輝長巖等,風化劇烈,節理裂隙發育,在陜南山地廣為出露。
松散土主要有膨脹土,以棕紅、棕黃色粘土、亞粘土為主,夾透鏡體黃綠色、灰白色粘土以及鈣質結核,厚度從數米到20m,脹縮強度不一,以弱膨脹土為主。風化裂隙帶一般為2~6m,遇水后極易產生塑性變形。其他松散土包括亞砂土、亞粘土、砂礫石及陜南山地的坡、殘積含碎石亞砂土、亞粘土等,厚度從數米至數十米[4]。
1.3 河流特征
秦嶺為黃河流域與長江流域的分水嶺,水系甚為發育,且以主脊為界分屬長江流域的漢江、嘉陵江和黃河流域的渭河、南洛河等4個水系。其中,漢江水系集水面積占61.2%,渭河水系占23.9 %,嘉陵江占8.9%,南洛河占5.8%。秦嶺南坡的丹江、旬河、乾佑河和金錢河為漢江支流。
旬河是漢江在秦嶺南坡的一條主要支流,河長218.1km,包括東、西兩條干流,東干流稱為乾佑河,其支流較多,由于受地質構造條件影響,兩岸多為花崗巖,河床為礫石,河道彎曲,水流湍急。丹江又名州河,是漢江在秦嶺南坡最大的一條支流,其在陜西境內的河段長度為249.6km,河床比降為4.75%,流域面積為7510.8km2,約占全流域面積的40%,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8.6億m3。子午河也是漢江在秦嶺南坡一條主要的支流,全長160.8km,流域面積為3012.2km2,多年平均徑流量為14.15億m3。
1.4 地下水
陜南板巖、片巖、千枚巖等巖層分布地區,坡、殘積層較厚,常在其接觸面上有泉水溢出,地下水豐富[5]。
2 G108陜南段自然災害概況,
2.1 自然災害概況
調查區主要有崩塌、滑坡、暴雨洪水和泥石流災害4類,其中,崩塌災害17處,滑坡災害4處,暴雨洪水災害4處,泥石流災害2處,其中目前穩定的有16處,不穩定的有11處,如表1。
表1 調查路段主要地質災害點
2.2 公路崩塌地質災害
公路崩塌災害是指公路邊坡上的巖體因重力作用突然脫離母體,崩落、滾動、堆積在路面、路基、坡腳或溝谷的地質災害現象。調查路段共有崩塌災害17處,其中,K1784+300~K1784+600處災害點規模較大,危害較嚴重。
K1784+300~K1784+600處路基形式為路塹式,邊坡為土石混合的凸形坡,近水平層狀結構,坡高40m,坡度85°,片理產狀260°∠12°,片理長度30m,間距0.3m,節理不發育,植被覆蓋度<5%。該邊坡目前正在發生碎落,在降雨、地震和風化等影響下,可能出現更大規模崩塌災害,如圖1。
圖1 K1784+300~K1784+600崩塌災害點
2.3 公路滑坡地質災害
公路滑坡災害是指公路邊坡上的土體或者巖體,受河流沖刷、地下水活動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響,在重力作用下,沿著一定的軟弱面或者軟弱帶,整體地或者分散地順坡向下滑動并對公路設施帶來危害的現象。調查路段共有滑坡災害4處,其中,K1398+450~K1398+500災害點危害較大。
K1398+450~K1398+500處路基為臺口式,巖性以土質為主,類均質坡體結構,風化嚴重,地下水發育不明顯,植被覆蓋稀少。目前該邊坡基本穩定,但在外部誘發因素作用下,仍有可能發生大滑坡,影響范圍長達50m,如圖2。
圖2 K1398+450~K1398+500滑坡災害點
2.4 暴雨洪水災害
暴雨洪水災害是指在暴雨洪水作用下,河流凹岸因水流的頂沖和斜沖,導致沿河公路路基和路面發生水毀的現象。調查路段有4處暴雨洪水災害點,其中,K1489+450~K1489+750處災害較嚴重。
K1489+450~K1489+750處為半填半挖沿河路基,路線走向195°,河流為山區開闊段,河床質為巨石、漂石,河寬約20m,河床比降2%,壓縮河道寬度8m,凹岸長度300m,彎道進口角度180°,出口角度210°,頂沖樁號K1489+650。路基采用路肩墻防護,坡高約3m,坡度85°,部分路肩墻基底被沖刷,如圖3。
圖3 K1489+450~K1489+750暴雨洪水災害點
2.5 公路泥石流地質災害
公路泥石流災害是指在溝谷深壑、地形險峻的山區,對公路帶來嚴重影響的,由強降雨等自然災害引發的攜帶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塊的特殊洪流。調查路段有2處泥石流災害點,其中,K1429+500~K1429+580處災害較嚴重。
K1429+500~K1429+580處為半填半挖路基,泥石流溝與路線走向基本垂直,溝道出口寬度約30m,堆積物組成特征為土石混合,厚度約2m,泥石流溝主溝平均比降65°,堆積物平均粒徑5cm,最大平均粒徑15cm,植被覆蓋稀少,邊坡坡面長40m,寬20m,巖體破碎程度嚴重。該泥石流溝已發生過災害,目前該邊坡基本穩定,影響范圍長15m,寬約4m,如圖4。
圖4 K1429+500~K1429+580泥石流災害點
3 G108陜南段自然災害防治對策
公路災害的防治方法較多,根據各自不同的特點、災害所處的階段和危害程度,由一種或幾種措施組合,對公路災害進行防治。在工程措施的選擇方面,要考慮防治工程的特點、組合防治的效果和經濟因素,在防治效果和經濟上選擇平衡點[6]。
3.1基于災害防治的線位選擇原則
在線位選擇時,當通過災害體或災害易發路段時,避讓是最有效的防災方式。但由于經濟的原因,工程中不得不辯證地處理防災與工程投資間的關系[7]。本文針對水毀和地質災害防治兩個方面提出以下10個基于災害防治的線位選擇原則:遵守標準;避凹就凸;臨河設防;避窄就寬;綜合規劃,考慮變遷;繞避“大型”和“特大型”地質災害體;隧道口、橋頭應遠離不良地質體,即結構物應在災害影響范圍之外;路基可從古滑坡體坡腳以填方通過,在其上部則以挖方卸載方式通過;路線應避免從順傾巖層斜坡地段通過,不得已時應預加固邊坡;緩坡輕擾,陡坡防護。
3.2公路自然災害的過程防治對策
各災種防治對策要針對危害的發生機理、規模、危害程度等方面進行考慮[8]。根據這些方面再結合要達到的效果,從防治對策系統的角度確定治理措施。同時要從災前、災中、災后幾個方面進行防治,使災害的防治效果達到最好。
1)災害的監測:通過災害的監測能掌握災害體的活動性及穩定性,當監測到災害體以一定的速度在逐漸變形時,監測結果不僅表明了其活動性,同時也表明了災害體的不穩定性。
2)災害發生時的應急措施:當災害處在加速階段時,需盡快采用一些手段,把災害的活動速度控制下來,把其對公路的損害降到最低。
3)災害穩定后的修復工作:災害發生后應盡快對災害體進行勘察,進行修復和防護。即對損壞的路基路面、公路附屬設施進行修復,使公路恢復到原來的面貌,正常發揮其通行能力。
3.3公路自然災害的工程防治對策
公路自然災害工程防治對策的選取應遵循“安全、經濟、耐久、和諧”的理念。在保證行車安全的基礎上,防治工程盡量做到與環境協調、經濟。表2為常用的公路自然災害工程防治對策,選取防治措施時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根據自然地質條件、災害的危害程度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采用一種或幾種工程結合治理。
表2 公路自然災害的工程防治對策
4結論
1)通過實地調查查明了陜南秦巴山區地質構造、巖體性質、河流特征和地下水等主要環境條件,表明該區自然狀況極易誘發公路自然災害。
2)查明了G108線周至、佛坪和寧強段主要自然災害點,主要包括崩塌17處、滑坡4處、暴雨洪水4處和泥石流2處。對于災害規模較大、成因較復雜的災害點,對其邊坡形態和對公路的影響進行了研究。
3)針對崩塌、滑坡、泥石流和暴雨洪水災害,從線位選擇原則、過程防治對策和工程防治對策等3個方面提出了防治對策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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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的一般特征范文3
自然災害在傳統上常常被視為需要提供人道主義救援的困難局面,在這一語境下,人權保障問題很少得到關注,無論是對于國家以及非政府組織所采取的救災行動,還是對于國家關于自然災害的具體立法,人們常常單純將其理解為人道主義救援行動,而沒有上升到人權保障的層面。在我看來,這樣的理解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它不僅忽略了人權保障在自然災害中的重要性,違背了人權主流化的基本趨勢,而且混淆了國家以及其他救災主體與災民之間的關系,將災害中的人權保障等同于具有慈善性質的人道主義救援。這一根本的錯誤不僅不符合人權主流化和全球化的趨勢,也背離了災害應對的政治哲學,在實踐中不僅不利于災民的人權保障,還可能導致減災救災工作無法順利展開。
(一)人權主流化的基本趨勢:人權視角的國際背景
之所以要從人權視角審視自然災害立法,一個基本的現實背景是人權主流化趨勢。自1948年制定《世界人權宣言》以來,人權問題在全世界日益得到重視。全球性以及區域性的國際人權公約頻繁制定,國際人權監督機制日益完善,人權逐步成為了一種全球性的意識形態。特別是在聯合國的推動下,人權正與和平與發展一樣得到重視,并因此成為建立國際新秩序的重要維度。當前來看,無論是聯合國系統內的機構,還是聯合國的成員國,人權問題已經成為政治、經濟、文化、外交乃至軍事等領域政策考量的基本要素,人權已從一個過去不受重視的問題變成了一個日益主流化的問題。正是基于這樣一種趨勢,聯合國人權高專辦主張,必須將基于人權的方式納入為減少災害風險而專門制定的政策與措施當中。①事實上,人權主流化當前已經成為處理自然災害問題的基本趨勢。在國際層面,盡管早期的災害立法中并無人權話語的表達,基本上沒有突破單純的人道主義救援框架,②但是后來的災害立法加強了對人權問題的關注,比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98年通過的《國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以及聯合國機構間常設委員會2006年通過的《關于人權和自然災害的業務準則》都對自然災害下的人權保障問題給予了充分的關注。不僅災害立法關注了人權問題,聯合國以及一些區域性國家組織的人權公約、人權條約機構的一般性意見以及人權理事會通過的決議中,也多次提及自然災害下的人權保障問題,試圖構建自然災害下人權保障的標準,使人權保障問題成為救災行動的主流話語。在國際公約中,《非洲兒童權利和福利》第23條規定,締約國應確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而成為難民或境內流離失所的兒童“得到適當保護和人道主義援助,以享有本和各國作為締約國的其他國際人權和人道主義文書規定的權利”?!稓埣踩藱嗬s》第11條要求,“締約國應當依照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義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危難情況下,包括在發生武裝沖突、人道主義緊急情況和自然災害時,殘疾人獲得保護和安全。”在人權條約監督機構通過的決議中,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的“第12號一般性意見”、“第14號一般性意見”和“第15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委員會的第28號一般性意見都對自然災害下的人權保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③綜上可見,在人權主流化的趨勢下,災害時期的人權保障問題也出現了主流化的趨勢,這一趨勢為我們從人權視角審視中國災害立法提供了恰好的國際背景。
(二)國家契約觀:人權審視的哲學基礎
除了人權主流化的國際背景之外,從人權視角審視災害立法還具有深刻的哲學基礎。在我看來,忽略人權保障問題而以單純的人道主義救援視角看待國家的救災行為,其根本的錯誤在于沒有正確界分國家與其他救災主體與災民之間的關系,背離了個人與國家應然關系的政治哲學。從關系性的視角來看,無論是國際紅十字會之類的國際人道主義組織,還是國內的非政府組織,或者災害發生地之外的其他國家,它們與災民的關系和災害發生國政府與災民的關系有著根本的差異。非政府組織或者其他國家與災民之間既無民事法律上的契約關系,也沒有行政法律上的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因此,他們對災民當然不負有救援的義務,其對災民的救助行為乃是一種單純的人道主義行為。換句話而言,此種救援行為乃是出于人道主義考慮具有慈善性質的行為。與非政府組織或者他國政府不同的是,災害發生國的政府與災民的關系乃是一種契約關系,這一契約關系的哲學基礎根源于洛克等人的社會契約理論。該理論認為,個人之所以從自然狀態相約進入國家,其根本的目的在于擺脫自然狀態存在的不便,能夠過上比自然狀態更好的生活。國家的成立建立在個人與統治者的契約之上,個人將部分權利轉讓給國家,國家當竭力保護人們的權利,否則,個人可撤回對統治者的信托。洛克的社會契約理論提出已經數百年,該理論主張的國家契約觀也已成為當代人權理論的哲學基礎。無論是“國際人權”,還是其他全球性乃至區域性國際人權公約,無一例外都堅持國家負有人權保障之義務,此種義務完全不同于人道主義的慈善。因為,慈善意味著施舍,權利意味著應當。在實施慈善行為時,施與人可以隨時終止其慈善行動。對負有人權保障契約義務的國家來說,其怠惰將違背契約義務,這一違約行為會削弱甚至可能完全摧毀其政治合法性。正是由于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契約關系,國家有義務保障公民之人權。并且,國家對人權的保護義務不限于消極的不侵犯義務,也有積極的保護和實現義務。此等保護義務不限于防范其他私人主體以及組織對人權的侵害,也包括防范自然力的侵害。①當公民遭受自然災害的打擊時,國家理應采取積極措施,努力幫助災民實現自己的人權。另一方面,由于天災與人禍常常緊密相隨,自然災害的影響程度不僅決定于自然災害本身的強度,也與災前國家對人權的保障水平以及對災害的預防程度緊密相關。1755年11月里斯本大地震之后,在伏爾泰悲觀感嘆“人的命運就是默默痛苦、默默屈服、崇拜和死去”之時,盧梭卻尖銳地指出,自然因素并不是破壞里斯本2萬座6~7層房屋的唯一因素。在盧梭看來,居民的分布狀況、地震發生后組織撤離和疏散的速度、以及災害發生時人們的富裕程度都嚴重影響到災民死亡的數量。盡管盧梭在這里并沒有使用人權一詞,但是其所說的影響災民死亡數量的各種因素事實上可以轉化為住房權、財產權以及生活水準權等人權話語。盧梭的憤慨給我們帶來的進一步思考是,國家災后的人權保障義務其實也是對其災前在人權保障上的懈怠或者不當行為的一種救贖,它同樣也是國家在契約上的義務。
二、人權理念對中國自然災害立法的影響
作為一個自然災害高發的國家,中國對自然災害的立法給予了較高的關注。從1983年1月3日國務院頒布的《植物檢疫條例》開始,中國頒布了大約30部與自然災害有關的法律法規,②這些法律法規將我國災害防治和救災工作帶入了法制化的軌道。仔細分析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自然災害立法的進程,我們發現中國自然災害立法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零散到專門化以及從粗糙到逐步完善的過程。并且,人權理念在自然災害立法中的日益凸顯乃是這一過程中的最大特色,這一特色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立法目的的轉變:從國家中心到以人為本
立法目的是法律文本價值目標的體現,是立法者制定該法律文本所期望達到的目標,是法律文本的指南。以2008年作為分界線,中國2008年以后頒發的自然災害法律法規與此前頒布的20多部法律法規在立法目的的表達上有著根本的差異。在2008年以前頒布的法律法規中,“保障社會建設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和“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③等“宏詞大論”在立法目的條款中占據了較大比例,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或滿足防災減災需要表述為立法目的的僅有11部,不足該時間段內所頒布法律法規總數的一半。反觀2008年以后頒布和修訂的9部法律法規,我們發現每部法律法規的第1條都將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或滿足防災救災減災的需要作為立法目的。比起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具有較強國家主義色彩的宏大話語來說,將生命和財產的保障作為立法目的表明了災害立法已經將以人為本作為中心目的。這一轉變不僅凸顯了災害應對的人權理念,對災民而言來得更為實在,也更加具有可行性。因為,“太概括的觀念與太遙遠的目標,都同樣地是超乎人們的能力之外的;每一個個人所喜歡的政府計劃,不外是與他自己的個別利益有關的計劃,他們很難認識到自己可以從良好的法律要求他們所作的不斷犧牲之中得到怎樣的好處?!?/p>
(二)權利種類的拓寬:從生命權和生存權到其他權利
除了立法目的從國家中心轉變為以人為本之外,我國自然災害立法發展的另一明顯特征是,保障權利的范圍日益拓寬。盡管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明確提及保障“人權”,甚至對權利一詞也甚少提及,④但是對于災民權利的保護確實存在。并且,從法律條文來看,2008年之后的立法比此前的立法所保障的人權種類正在逐漸拓寬。早前的災害立法大多只關注生命權和生存權,盡管這一特征完全符合權利位階原則,但是片面關注生命權和生存權,顯然忽略了災民對其他人權類型的需求。正是考慮到這一原因,自然災害立法對人權保障的種類有拓寬的趨勢。以1993年制定的《防震減災法》為例,其涉及的人權只包括生命權(第1條)、財產權(第1條)、食物權(第32條)等權利,但是2008年修訂后該法與人權保障相關的條款近二十條,其保障的權利包括生命權(第35~40條、第50條)、生存權(第35~41條、第50條、第59~62條)、受教育權、文化權、災民參與決策權(第70條)以及災民的文書證書保護權(第71條)等等。除《防震救災法》之外,2010年制定的《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對自然災害中的人權保障也非常重視,該條例保障的人權不僅包括傳統災害立法保護的生命權和財產權,對生存權層面的食物權、飲水權、住房權、健康權等權利也給予了關注,要求政府在自然災害發生并符合啟動應急預案的情況下,采取一項或多項措施,保障上述權利。
(三)權利主體的拓展:從普遍關注到重視弱者
“照顧弱者原則”乃是國際人權法以及各國人權立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該原則要求在人權保障過程中給予弱者更多的關注和扶助。在自然災害中,這一原則必須得到充分重視。因為,對于易受歧視以及脆弱的人群來說,他們在自然災害中遭受的人權風險比普通人群更大,他們實現人權所受到的阻礙也更多。同時,由于自然災害增加了政府實現人權的成本和難度,它對正常時期下人權實現就面臨困難的社會弱者而言,無疑又是一個巨大打擊。如果不對這些弱勢人群給予特別的保障,他們可能會深陷自然災害的深淵,成為自然災害下人權災難的主角。正因如此,必須對這些人群進行合理的區別對待,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注。仔細分析我國與自然災害相關的立法,我們發現早前的立法對于弱勢群體權利的保障缺乏應有的重視,其對災民權利的關注乃是不加區別的一般性的普遍關注。令人欣慰的是,2008年以來的自然災害立法逐步加強了對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孤兒、孤老、老年人、少數民族、生活困難人員等社會弱勢人群的關注,這些弱勢人群既包括因自然的生理的原因造成的弱勢人群,也包括因社會的結構性原因造成的弱勢人群。具體保障條款可見上表。
(四)保障措施的細化:從粗糙簡單到具體可操作
中國自然災害立法中有關災民權利保障的措施呈現出逐漸細化的趨勢。以《防震減災法》對地震應急的規定為例,2008年修改的《防震減災法》的第50條顯然比1997年的《防震減災法》第32條詳細,更具有可操作性。將兩個條款的文本進行對比發現,后者不僅將前者沒有提及的生命搶救義務放在首要位置,內容也更加詳盡,用語更為專業規范,操作性更強。具體體現在:首先,從條款制定目的來看,前者指出采取緊急應急措施的目的是搶險救災并維護社會秩序;而后者盡管沒有明確指出該條款的制定目的,但是從具體的緊急措施可以看出是為了保障災民的權利。其次,前者使用的是模糊的并具有較大自由裁量空間的詞匯,認為政府在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可以”在地震災區實行緊急應急措施;后者使用的是明確的強制義務性詞匯,規定政府在地震發生后“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顯然,“可以”意味著行為的可選擇性,不作為并不必然導致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應當”表示此行為是必為的,具有法律強制性,不為即意味著對法律規則的違反,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再次,措施更為細化。前者使用交通管制、統一發放和分配食品和藥品、臨時征用物品以及其他緊急應急措施來應對地震災害,只有一項措施直接用于保障災民的生存;而后者采取的是迅速組織搶救被壓埋人員、緊急醫療救護、搶修毀損的基礎設施、啟用應急避難場所、提供救濟物品和住所、轉移和安置受災群眾、確保飲用水消毒和水質安全、積極開展衛生防疫、迅速控制危險源和封鎖危險場所、防范次生災害、預防傳染病疫情的發生以及其他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的必要措施等緊急手段來應對地震災害,從生命搶救、健康、住房、食品等等方面全方位地保障災民的生命和生存權利。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發現人權理念在我國自然災害立法中日益凸顯。人權理念在中國自然災害立法中的日益凸顯不僅源于中國自然災害頻發的現實以及民眾高漲的人權熱情,而且與中國逐漸融入人權主流化的國際浪潮緊密相關。正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路易絲•阿博爾女士所言,“在決心采納國際標準進行人權的基礎性建設方面,中國取得了巨大進步?!?/p>
三、中國自然災害立法的人權反思
上文的分析表明,經過30年來的探索,我國的自然災害立法在災民的人權保障上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盡管如此,我國自然災害立法對人權的保護并非完美無缺,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完善的地方,具體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政府義務型人權保障模式的不足
綜觀當前我國自然災害立法中與人權保障相關的條款,我們發現它們絕大多數沒有采用權利宣示的方式,而是使用了政府義務的形式。在對政府義務的相關規定中,基本上又可分為三種類型:救援救助條款、限制條款和補償條款,三者都屬于職責型條款。其中,救援救助條款要求國家直接調配公共資源給予災民物質上或精神上的援助;限制條款通過限制人民的部分自由維持社會秩序和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而補償條款通過事后補償機制保障公民因公共利益受損的財產權益。我國自然災害立法所廣泛采用的政府義務型人權保障模式在人權實踐中有一定的優勢。因為幾乎每一項權利都蘊含著相應的政府義務,所有權利都需要政府的積極回應。如果沒有政府積極調配資源和履行義務,那么災民的人權只能是紙上談兵。正因如此,對政府義務的明確規定在一定意義上有利于權利的實現,尤其是在自然災害的特殊情況之下。然而,單純確立政府義務的立法形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因為,在沒有明確授予權利的情況下,災民訴求權利的可能性無疑會大大降低;并且,人的主觀惡性的存在以及對權力的無上追求可能促使政府不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缺乏有效的行政問責機制以及權力之間的監督機制,單純的義務確定并不能產生人權保障的良好效果。正因如此,權利宣示的缺失顯然會妨礙災民尋求救濟,災民的人權實現無疑會面臨困境。
(二)權利種類與國際災害人權文書的差距
上文已經論及我國自然災害立法中權利范圍正在逐漸拓寬,由單一的生命權和生存權逐步拓展到其他權利。盡管如此,將我國自然災害立法與國際災害法律文書的權利清單兩相比較就可以發現,我國自然災害立法中災民權利的種類遠遠不夠。比如,《關于人權和自然災害的業務準則》就將自然災害下重點關注的人權分為了四大群體,即(A)與人身安全與完整相關的權利;(B)與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相關的權利;(C)與其他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的保護需求相關的權利;以及(D)與其他公民和政治保護需求相關的權利。涉及到的具體人權包括生命權、住房權、信息獲取權、身體安全權、自由遷徙權、人格尊嚴、住房權、適當生活水準權(包括食物權、水權、享受適當衛生設施的權利等)、健康權、受教育權、財產權、家庭權、工作權、文書證件保全的權利、重返家園的權利、言論自由、結社權、自由、選舉權、弱勢人群的權利等等,權利種類覆蓋了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和社會經濟文化權利。該準則還強調只有充分尊重這四種類型的權利,才能確保災民權利的完整性。反觀我國自然災害立法,盡管災民權利范圍已經有所拓寬,但是與國際標準相比,仍然有較明顯的差距。這樣的做法既忽視了人權之間的普遍聯系以及人權體系的完整性,也可能在人權保障實踐中出現刻意忽略某些人權的危險傾向,最終導致災民人權無法完全實現。
(三)災害給付程序和權利救濟機制的缺陷
程序決定了法治與恣意的人治之間的基本區別,正因如此,對政府行為必須給予程序上的限制,政府的行政給付行為也概莫能外。由于在災害期間的緊急救援和恢復重建中,政府幫助災民維持最低生活水平并使其脫離災難和危險的搶救和援助行為實質上就是災害給付行為,并且災害期間政府這項權力比平時更大,因此對政府災害給付行為也必須給予程序上的限制。但是,令人遺憾的是,我國災害立法對于行政給付的程序缺乏應有的關注,對于申請人資格、權利范圍、給付標準、內容、方式及其程序都沒有清晰的規定,這無疑不利于災害給付行政行為的監控。除了災害給付程序的缺失外,我國自然災害立法對權利救濟的規定也不完善。“無救濟則無權利”,在衡量某項權利的真實程度和受保護的力度時,人們往往將其置于由法院和訴權構成的坐標中進行考察,因此,對自然災害立法的人權審視也必須考察其權利救濟的渠道是否通暢。遺憾的是,我國自然災害立法中對權利救濟的規定并不完備,甚至可以說是一片空白。無論是《突發事件應對法》和《防震減災法》,還是《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無一例外地沒有權利救濟條款,僅有寥寥數條有關違法行政行為法律責任的條款。顯而易見的是,行政法律責任雖然也是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懲治,但是這種懲治對災民本身并無多大的實質意義。造成這一現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時的價值取向仍然是國家中心主義,關注的焦點是政治的穩定和社會秩序的恢復,而不是著眼于災民權利的保障。正因如此,災民權利一旦受到侵害,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依據去尋求法律救濟,災民就失去了權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線。
四、人權視野下中國自然災害立法的完善
(一)“權利-義務-責任”型人權保障模式的構建
有學者指出,只規定相應的義務而不能提出要求的權利只是一種受到規范確認和保護的利益,在實踐中很容易蛻變為義務主體的一種恩賜和施舍。正因如此,自然災害立法采取單純的政府義務型人權保障模式有著先天的不足。為克服這一缺陷,我們有必要構建“權利-義務-責任”三位一體的人權保障模式。這不僅需要我們在立法中明確宣示災民的權利,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國家的相應義務,并明確規定義務主體以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明確政府怠于履行義務時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促使和逼迫義務主體認真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
(二)權利種類的進一步拓寬
盡管中國自然災害立法已經出現了權利種類拓寬的趨勢,但是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人權體系中的許多權利沒有納入災害立法的保護范圍中。對于權利種類和范圍的拓寬,主要應該體現在災后重建階段。在自然災害發生后的緊急救援階段,仍然要重視以生命安全和生存為主的權利的保障。而在災后重建階段,擺脫了緊急救援時期,就不能將目光局限于以生命安全和生存為主的權利的實現,其他許多權利對于漫長的災后重建的意義也是非常明顯的。比如,保障個人自由的自由遷徙權和重返家園的權利;幫助災民積極有效地參與災后重建的決策權以及提升弱勢人群能力和地位的弱者權利等等。
(三)災害給付程序和權利救濟途徑的完善
1.災害給付程序的確立
由于災害給付屬于行政給付,因而災害給付的程序既要參考給付行政程序,同時又要兼顧自然災害這一非常時期的特殊性。對于災后恢復重建階段的行政給付,可以基本遵守正常時期的行政給付程序。這一程序要求政府在不同的階段履行不同義務:在申請之前要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在申請階段,應以申請給付主義為主,職權給付主義為輔;在調查階段,應堅持最低限度之合理必要原則;在決定階段,應堅持標準審查期間、書面主義、理由明示主義、聽證或意見陳述;而給付發放階段,堅持職能分離原則、便民與監督原則。在災中緊急救援階段,考慮時間的緊迫性和災難的特殊性,應該根據具體情況簡化災害給付程序,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給付時,應采取職權給付主義,而不是申請給付主義。也就是說,在緊急救援階段,應該以挽救生命和維持人的最低生活標準為底線,不須申請、審核、批準,直接由行政機關主動實施。但是,即使是簡化的給付程序,也應該要有相應的登記程序,以便進行事后審查。
2.權利救濟途徑的完善
權利救濟途徑的完善是自然災害下人權保障的關鍵要素,因此針對我國自然災害立法中存在救濟渠道不暢通的問題,應在立法中積極完善權利救濟的法律規定。具體而言,可以考慮構建以個人申訴制度、行政復議制度、給付行政訴訟和其他訴訟方式相結合的權利救濟途徑。針對災害的不同階段采取不同的救濟方式,在災中緊急救援階段,向相關機關提起申訴是最為簡便的權利救濟手段;在災后恢復重建階段,申訴、行政復議和給付行政訴訟皆為可行的權利救濟方式。考慮到災害中權利救濟方式的多樣性,也考慮到現行權利救濟制度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將災害給付糾紛納入行政復議的受案范圍,并嚴格限制災害給付中行政復議的期限,并應設立先予給付程序。同時,我們應該設立災害給付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的設計上設立緊急審理程序,精簡程序和縮短審理期限,并加大執行力度。
五、結語
自然災害的一般特征范文4
關鍵詞: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
我國的生態環境惡化嚴重,自然災害頻頻發生,阻礙國家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形成威脅。在自然災害發生頻率較高的地區,物資儲備較少,此問題降低了應急物流的賑災效率。應急物資發揮的作用很大,可有效減少人員傷亡。我國應借鑒先進理念,加強對應急物流的研究,為應急物流體系的完善作出貢獻。
一、應急物流概述
應急物流指的是在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緊急事件發生時,提供應急物資,爭取最大時間效益,將災害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小限度之內的特殊物流活動。此種物流與一般物流有相同點,均由流體、載體、流量和流速等要素共同組成。
二、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基本內涵
1.概念和特征
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體系指的是,為確保自然災害的物資需求得到滿足,追求最大時間效益,組織系統、管理體制與機制、資源保障系統以及政策法規等要素彼此聯系、相互影響,共同組成的一種特殊物流管理體系。
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具有如下特征:統一指揮、分工明確;管理機制可在自然災害發生后作出快速反應,各要素彼此協作;是現代化的應急信息系統;要有物資、資金、人力、技術等方面支持;相關應急管理規定要達到完善地步。
2.構成
主要由政府層面和社會層面共同構成,具體包括政府部門、非政府公共組織、企業、各大媒體等。
3.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物流管理體系的比較
其與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體系進行對比:自然災害屬于公共事件的一個特例。應急管理系統中的保障系統主要由物資、技術、資金、人力等方面組成。因此,應急物流管理體系包含于應急管理體系當中,屬于其子體系。其與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物流管理體系對比:兩者在組織體系、管理機制等方面相一致,構建、信息體系和法律規定等方面的差別也相對較小,部分應急物資相同。
三、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模式
1.指揮協調模式
在我國,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后,由中央統一指揮賑災工作,各地政府僅負責管理當地的救災工作。民政部國家減災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減災辦)等機構全權指揮自然災害的救助事宜。除此之外,民政部也組建了國家減災中心。我國形成上至民政部,下至縣級民政局的救災指揮體系。各種類型的賑災工作,依舊由職權單位負責,比如水利部、海洋部等。為了處理一些影響范圍較大的自然災害,國務院專設了一些特殊救災管理領導小組,比如抗震領導小組等。各地方也創建了一些應急中心。
2.分級響應模式
在自然災害出現后,減災辦等領導組織統一分析災害預報信息,將通報下達給有關單位和地方。依據災害具體情況,各級行政單位啟動應急預案。自然災害各個環節均由相應部門負責,這些部門會與臨時指揮機構共同合作,創建起統一的管理組織,讓應急物流發揮作用。臨時指揮機構會調動各單位部門的工作人員協調、分配資源,然后直接調配給物流企業和救災志愿者,隨后開展保存和運輸等工作。
3.資源保障模式
人力資源是救災的重要力量,、武警部隊等組成救災搶險主力。一旦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中央可就近調動部隊,參與到救災行動之中。公路系統、鐵路系統等工作人員組成的團體也發揮重大作用。此外,物流企業和志愿者共同組成的社會群眾也是此方面人力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民間救災組織的發展較為薄弱。物質資源是救災的重要倚仗,需處理好采購、調撥、儲備等環節。交通部門要保持海、陸、空等各方面的交通渠道暢通,對救災提供交通支持,讓物資和救災人員可以順利到達現場。我國并未建立起專門的救災撥款專項機制。但在災難發生后,財政部門會以資金調撥、減稅等方式支持抗災工作。比如,在汶川地震發生之后,財政部立刻采取應對措施,以最快速度調撥資金保障災區居民的正常生活。
4.調度運作模式
應急物資調度體系在救災資源配置中發揮重要作用。自然災害出現后,應急物流調度中心命令,指揮物資供應部門、運輸保障部門、物資管理部門等,協調指揮救災工作。物資的供應由專門的供應部門負責,其運輸工作則需得到交通部門的支持,物資管理和運輸部門負責配送環節,物資管理部門專門處理物資發放,物資回收則需要在運輸部門的支持下實現。調度中心調動各部門參與到救災中,各部門將發生的情況反映給調度中心,實現兩個層面的有效溝通。
四、我國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缺陷
1.缺乏專門明確的應急物流預案
通常情況下,在自然災害發生之后,我國會成立暫時性的指揮組織,依據災情制定緊急救援方案,集中各部門大量工作人員,在較為匆忙的情況下開始救援物資的采購、運送等工作。此種情況可能造成資金浪費,讓應急救援工作失去合理性。2006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2011年經過修訂后,是目前應急預案當中規定應急物流有關內容最為詳細的一部。明確規定了應急物資的準備,也涉及災區物資的保存等內容,其余預案與應急物流的關聯相對較少。
2.缺乏有序的應急物流組織系統
過度重視臨時救援組織,忽略常設機構發揮的作用。我國還未全面建設物流應急機構,專業的物流管理工作人員也處于缺乏狀態,而且應急管理機制的制定也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如果災害突發,各個部門單獨行動,彼此缺乏溝通、協調,救援效率較低,應急物流的動向、流程等顯得雜亂無章,此種問題在一些重大災害中暴露出來。比如,在某次重大地震當中,志愿者自備糧食和飲用水,但在救援過程中缺乏組織秩序,盲目行動,導致其在行動中難以發揮救災作用,最終反而成為需要救助的對象。不僅如此,這些志愿者駕車者較多,造成現場原本就缺乏的能源更為緊張,阻礙了專業人員的救援步伐。此外,自然災害發生之后,應急物流組織機構在動態管理上表現出很大不足。
3.缺乏常規協同的應急物流的物資保障機制
在賑災物資分配的過程中,分發渠道過多、指揮組織較為復雜、配送效率低等問題對物流管理造成負面影響,管理更加困難,需要面對更多風險,其調配秩序比較混亂。利用效益背反原則進行分析可知,此種狀況會導致應急物流成本加大,應急物流的調配效率較低,需要根據災害具體情況再次規劃。
4.應急物流的信息管理水平較低
在我國,應急物流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較低,信息網絡并未實現全面覆蓋。在應急物流管理信息平臺建設過程中,沒有考慮到應急物流子系統的重要性,僅在平臺中創建了信息模塊。無法獲得全面、準確的應急物流信息,干擾災情救援判斷,決策不能順利發揮作用。
五、自然災害下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的完善措施
1.進一步完善應急物流預案體系
制定出合理健全的應急物流預案,能確保賑災行動高效開展。在確定預案內容時,要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確保內容有可行性。要對以往發生過的重大自然災害事件進行分析,還要研究其他國家在處理此類事件時采取的方法,總結經驗后指導預案內容的編制。而且應急預案也要根據災害的具體情況設定等級,區分災難是否嚴重。也要區分各國、不同地域環境的差別,確定不同的物流方法,分出層級后制定相應的預案,避免應急物流存在無序性。
2.搭建依托政府公共信息平臺的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
在政府公共信息平臺的支持下,創建起應急物流管理運作體系,負責收集應急物流供需信息,精準確定物流需求。與社會物流信息平臺合作,以最有效的方式處理資源整合問題。參與應急物流的主體較多,可利用這些主體的信息資源形成信息網絡,比如物資生產者、物流企業等,盡量防止發生物資和運輸失衡的情況。各個層面的應急物流指揮組織要提供準確的決策信息,促使運輸、保存等工作發揮應有效能。
3.大力整合應急物流資源
確定好應急物資的供應方案,可實現應急物資的市場化,開展動態儲備。在開展物資儲備時,可學習國外的方式,以專業化和社會化的方式處理這些問題。合理安排人力資源,促使專業人員、救援部隊形成默契配合,保證各自的優勢可以得到發揮。在交通網絡布局中,如果一條供應線中斷,確??梢砸揽科渌绞嚼^續供應。利用信息技術、通訊技術等建立起覆蓋各層面的信息網絡,依靠信息網絡保持溝通,讓參與救援的各個主體共同發揮作用,組成高效率的保障體系,充分利用各種資源。
4.建立高效健全的應急物流機制
應急物流想要在自然災害救援中順利發揮作用,就要建立起科學的管理機制,主要有調度機制、補償機制等。要從機制創建上保證應急物流工作的效率可得到提升,創建指揮中心。政府要重視此項工作,利用行政職能,制定支持政策,確保其運作順利。此外,還要在自然災害發生時積極記錄各種信息,最終形成專項報告,然后成立專門的應急物流機制研討小組,結合工作經驗共同討論機制的建立問題。通過謹慎研究后,創建出符合實際要求的應急物流機制。
5.構建應急物流風險預警管理體系
應急物流在發揮作用時,由于重大自然災害較為嚴重、復雜,災情的具體發展難以預料,加上應急物流管理在實施時會存在各種失誤、疏忽,導致應急物流工作在開展時面臨較大風險。因此,在制定應急物流行動方案時,要認真嚴肅,盡可能規避各種風險誘因。要明確應急物流并非是運輸、保存、調配等環節的機械配合,而是有規定流程限定的有機整體。災害發生之后時間比較緊急,應急物流工作涉及的主體較多,工作內容復雜,在制定方案時要注意方案是否合理。對可能存在的風險實施嚴密監控,讓預警系統可以及時全面反映各種信息。選擇多種預警方法,共同在實踐當中互相輔助,增強預測和預警的準確程度。利用循環預警的方式,提升預警系統的信息處理能力。
六、總結
建立起高效的重大自然災害應急物流管理體系,對災害救援行動具有積極意義。要拓寬應急物流物資的來源渠道,從社會各層面籌措物資,保證災區物資充足。物流應急預案存在不足,要創建完整的應急預案,減少應急物流的運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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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的一般特征范文5
“案例教學”早在1870年應用于法律教育中,到20世紀70年代,普遍運用于普通教育學中。美國哈佛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成功運用“案例教學”進行教學,為世人矚目。地理案例教學法,即在教師指導下,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的需要,通過對一個具體的地理教學情境的描述,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討論,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從而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一種方法。案例教學是新課程高中地理教學的一大特色,它并不單純是一種教學方法,實際上是以教學內容的變革為前提,以學生學習行為的轉變為條件,引導學生主動參與探究過程。它重在培養學生有效獲取、分析地理信息的能力,并能運用這一方法做到舉一反三。
綜觀近幾年的高考試題,從主觀試題的命題形式及反映的命題意圖來看,都強調案例分析,體現了“原理加案例”或“理論加案例”的特點,即要求學生根據試題所提供的信息,運用所學過的地理知識、地理原理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眾所周知,一個考點在高考中的出現往往有一定的區域或事例作為載體,雖不可能猜到高考會考哪些地區發生的事情,但可以通對某些區域案例的分析,讓學生學會舉一反三了解相似其它地區的情況,這樣就能做到以不變應萬變。因此,在高三復習中應重視案例教學,用案例來支持、印證地理原理,加深學生對抽象地理知識及原理的理解;通過案例來訓練和培養學生分析、歸納、遷移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案例教學的實施――以“自然災害―西南干旱”專題復習為例
1.案例編寫及展示
自然災害是地理學科基礎知識和核心內容之一,是當今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近幾年高考命題的熱點,涉及到的題目較多。筆者根據課標和考綱的要求及學生基礎的分析確立一個主線,即“我國常見自然災害的成因、分布、危害及防治的主要途徑”。然后結合最近國內發生的關于自然災害的典型事件――2009年入秋以來我國西南地區的持續干旱,利用網絡收集西南地區景觀圖片和文字資料將其設計成案例。
案例1:我國西南干旱(圖略)
2009年入秋以來,我國西南地區的持續干旱導致云、貴、川部分地區,特別是云南省土壤缺墑加劇,作物生長受到影響,塘庫蓄水大幅減少,人畜飲水出現困難,森林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目前,旱災已使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5省(區)受災人口6 130.6萬人,飲水困難人口1 807.1萬人,飲水困難牲畜1 172.4萬頭,農作物受災面積503.4萬公頃,絕收面積111.5萬公頃,直接經濟損失達236.6億元。
案例展示實際上即情境的創設,除通過印發地理文字材料指導學生閱讀外,還可以借助多媒體設備等展示案例材料。良好的展示方式可以引發學生閱讀案例的興趣,從而讓學生快速進入案例的學習情境中,為后面的分析與探討做好準備。本案例教學中筆者將文字資料印發給學生,并借助多媒體展示西南干旱的典型圖片,如黃果樹瀑布今夕比較圖、干旱的土地及牛車拉水的圖片等,并配合恰當的文字說明及音樂創設案例情境,刺激學生的感官,讓學生產生身臨其境之感,從而直觀感受自然災害(西南干旱)產生的影響等。
2.提出問題及思考
在學生“進入”案例情境后,教師應及時設疑問難就案例進行提問,這是用好案例的關鍵所在。西南干旱發生的背景、地點、產生的危害等都有可能作為考試出現的材料,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筆者首先提出問題:假如你是高考命題組教師,請結合西南地區地理特征,以西南干旱為背景設計1~2個問題。最終學生設計的問題基本集中在有關干旱的成因、危害及治理措施。筆者又提供給學生西南旱區主要城市2009年與常年的降水量及溫度比較統計表及2010年2月西南氣象干旱情況分布圖,結合學生的問題設計以下幾個題目。
(1)結合材料,分析此次西南干旱的分布特點及其危害。
(2)結合材料,簡述此次廣西、云南等地旱情嚴重的自然原因。
(3)簡述云南常年冬季干旱多發而貴陽不會的自然原因?
(4)專家指出,西南地區旱災的加劇也與不合理的人類活動密切相關,如不少地方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一直在砍伐原生態林發展造紙業,大面積種植橡膠林和桉樹林等經濟作物。試簡要分析這兩方面經濟行為導致旱災加劇的主要原因。
(5)試簡述緩解西南地區嚴重旱情的可行措施。
這種通過結合案例設計一系列與主題相關問題,能使學生在討論過程中,發散思維與聚合思維交替進行,有利于培養學生地理思維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案例分析及研討
圍繞案例展開討論,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這是案例教學的核心部分。在學生通過自己個人的分析、思考,并獲得個人關于案例問題的基本見解后,教師要及時組織學生分組合作討論,學生小組的建立一般以前后桌4人為宜,各小組要選舉一個小組長并做好記錄。這是案例教學的主要過程,它為每個學生提供了發表自己對案例的看法、認識和解決問題的機會。在整個教學過程中,雖然是以學生討論為主,但教師也要以主持人的身份進入角色,以防止學生討論偏離主題,并積極參與小組的討論,組織調控,努力創設一個“整體參與、充分民主、鼓勵競爭”的開放式課堂。同時引導、啟發學生運用已學過的地理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問題,使學生所學知識系統化,形成知識模型,建立解題的思維模式,使知識真正轉化為學生自己的東西,形成解題能力。本案例討論過程中,筆者引導學生從案例入手,知道某種自然災害肯定是發生在一定的區域中,因此題目往往與該地的區域特征相聯系,使學生明白此類題目的分析要聯系區域特征,即從地理位置、自然地理要素和人文地理要素等方面綜合分析自然災害的成因及相關題目。
4.案例總結及歸納
在激烈的案例討論結束之后,教師要對課堂教學的全過程進行回顧、總結??偨Y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①對學生在案例分析討論中的表現進行評價。主要總結學生發言是否積極、分析討論問題是否深入透徹等,并指出學生討論中的優點和不足。②對案例本身所蘊涵的地理知識或原理表達自己的看法,圍繞教學目標,對學生的研討結論進行補充或提高性闡述,并要做到對案例所反映的一般性地理問題、地理規律、地理原理以及解決的一般性措施進行顯性表達,開闊學生視野,從而使學生掌握對同一類問題的研究思路與方法。如在本案例中的總結歸納是:今天通過西南干旱的學習了解了干旱的基本概況,在分析一個地區的自然災害時,要確定在哪里,并要知道該區域的地理特征,為什么會發生(自然和人為),發生之后又有什么危害(對人們的生命和財產),應該怎么辦(措施)。
5.案例拓展及遷移
培養能力是案例教學的核心。因此有必要對案例進行拓展,這樣能夠避免單一案例分析可能帶來的某些內容與方法上的局限性,同時也可培養學生橫向、縱向等創新思維及綜合分析問題的能力,實現知識、方法的遷移。在學習完西南干旱后,出示另一案例。
案例2:中國干旱頻次分布和中國澇漬災害區分布圖,讓學生分析以下問題。
(1)分析廣東福建一帶冬季干旱的原因。
(2)說明華北春旱及華北地區缺水的原因及應對措施。
自然災害的一般特征范文6
關鍵詞:公路;極端自然災害;應對措施
地球及其地球周圍環境(大氣圈、水圈、巖石圈)運動、變化的本質規律及其人類社會利用自然資源的活動后所產生的災害(人的生命及其技術和所創造的財富之不能承受的威脅),隨時威脅著人類局部地區的生命財產的安全,而不論人類的科學技術如何發達,人類在一些極端自然災害面前卻顯得無能為力(世界上因災害遭毀滅的城市有53座,因地震而毀滅的為27座,另一半為水災所致。地震造成死亡的人數占54%大多數是被震垮的房子壓死的),但人類的技術和綜合能力可以避免或減少極端自然災害給人類帶來的損失。
一、自然災害的種類
我國地域、海疆遼闊,江河湖泊水系發達,山高盆低,地質構造復雜,氣候變化異常,雨量不均,植被不勻,濕地減少,人口較多,各種復雜因素的構成和地球及其地球周圍環境運動、變化的本質規律,其自然災害的潛在與發生是客觀存在的。
(一)原生自然災害的種類
原生自然災害的種類大致有:地震(特別是地表15公里以內的6級以上的強震)、火山噴發(伴有地震)、海嘯(5米以上)、高海潮(5米以上)、大洪水、山洪暴發(強降水)、颶風、龍卷風、臺風(12級以上)、砂塵暴、雹雨、暴雪、雷暴、自然森林火災、沙漠化、泥石流、山體滑坡、大雪崩、連續的高溫干旱、連續的低溫凍雨等。
以上自然災害的發生都將造成人的生命和財產損失。尤其是大地震,范圍大、波及面廣,對人的生命(動物)和財產損失最為嚴重。
(二)次生自然災害的種類
次生自然災害是原生自然災害發生后所產生的另類自然災害。同時也包括人類行為工程(采油、采礦、開山、圍湖、改河、建筑、化工、戰爭等)后所導致的自然災害。
次生自然災害的種類大致有:地震時所造成的海嘯、火災、爆炸、堰塞湖;水災和地震過后的疫情;環境污染(空氣污染、水污染、金屬污染、放射性污染、固體污染、液體污染、聲污染、光污染、磁污染等);氣候異變(氣候變暖、冰雪消融、海平面升高)、懸河、懸湖、水庫決口(堤);地面變形(地陷、地裂);地下水位下降;水土流失;山體失穩等。
二、自然災害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各種自然災害都會對人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有的自然災害雖然不是直接對人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損失,但是,它會惡化人類的生存條件,制約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極端自然災害的發生,都將造成人的生命和財產的巨大損失,不但打亂了人們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制約了人們的衣食住行,而且給減災救災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有的原生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所產生的次生自然災害,如不及時排除或處理不當,將會再次造成人的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比如說,發生原生自然災害是“致命打擊”,那么,次生自然災害則會“產草除根”。
(一)地震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我國地域的地震大多屬于地質構造性質的地震。淺地表強震(大于6級以上)往往造成橋梁倒塌,隧道、路面、路基開裂,設施倒塌,路基路面坍塌,山體塌方堵塞路面,電源、通信、交通運輸中斷。地震發生時,嚴重威脅著公路工程建設和公路運輸過程中人員及其財產的安全。地震發生后,一段時間內還會存在震級不同的、彼此起伏的余震發生。
(二)海嘯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海嘯是沿海地區或海洋區域發生強烈地震所引發的自然災害,海嘯形成的海浪高度可達30多米,海嘯能量推進可達數千海里,沖擊海岸線陸地,對海岸陸地的生命財產將造成重大損失。海嘯對沿海公路、橋梁及其設施將造成嚴重破壞。
(三)臺風(颶風、龍卷風)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臺風影響范圍較大,臺風經過的區域將對公路設施造成破壞。臺風不但風力強勁,而且都伴帶大量的降水,臺風經過的局部區域將造成山洪暴發,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損壞公路綠化,沖毀或掩埋公路、橋涵及其設施,造成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臺風的形成時段如遇天文某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沿海區域將產生較大的風暴潮。颶風、龍卷風經過的區域,公路的設施及其橋梁的局部將遭受破壞,但對公路的影響面比較小。
(四)砂塵暴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砂塵暴是內陸地區某些特定地理環境(山口、風區、戈壁)和大氣氣流共同作用下所產生的自然災害。發生砂塵暴時的風速可達14級,在風力作用下,刮起塵、砂、石。砂塵暴持續時間可長達28小時。發生砂塵暴時,大量的砂石會堆積公路局部路段,公路被砂石掩埋深度可達2.6米,交通運輸被迫停止,砂塵暴對公路標志及其附屬設施造成嚴重創傷。
(五)洪水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大面積持續的強降水將導致洪水泛濫成災,一般情況下,洪水持續的時間在3~6天,1998年的長江特大洪水持續了28天。洪水會淹沒(沖毀)公路、橋涵及其設施;水面上的各類漂流物隨著水的流速會撞擊下游的各類橋梁,給橋梁的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強降水還會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塌(坍)方,沖毀或掩埋公路、橋涵及其設施,造成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地震時所造成的堰塞湖如不及時排除以及江河、水庫決口(堤),同樣會淹沒(沖毀)公路、橋涵及其設施。
(六)高溫干旱、低溫凍雨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持續的高溫(38℃以上)干旱會造成砂石路面結構松散,塵土飛揚,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塊拱起,瀝青混凝土路面結構層發軟,強度降低,產生擁包、波浪、車轍等病害。持續的低溫(-10℃以下)凍雨會造成公路路面嚴重結冰,路面打滑,車輛無法通行,還會造成電力設施倒塌,電源及通信信號中斷。持續的低溫天氣也會產生大暴雪,導致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七)雪崩自然災害發生時對公路及交通運輸的危害
雪崩是常年積雪的高原地區的一種自然災害。大雪崩所形成的“雪龍”速度可達97米/秒,對高原地區的公路作業安全帶來嚴重威脅。大雪崩產生的大量積雪將會掩埋公路局部路段及其公路設施,導致公路交通運輸中斷。
三、公路安全應對自然災害的原則及措施
極端自然災害發生所產生的危害(破壞)大,波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其抗災、救災的工作任務單靠一個行業、一個部門是無法完成的,而是需要全社會的力量、多方面的配合與協作才能完成。
(一)應對自然災害的指導思想
應對自然災害的指導思想:應從社會全局角度出發,綜合利用全社會的力量,建立與完善技術、監測、跟蹤、預報、預案、制度、規章、法律、行政和科普為一體的防災、避災、減災、救災、賑災工作體系。
運用科學技術,把水土保持、固沙育林、保護濕地、增加植被、江河治理、節制汲取等工作做好,努力創造人與自然和諧的環境。
加強調查研究,把地質、水文、氣象、天文等因素相互作用所產生自然災害的宏觀、微觀規律認識清楚,依靠現有技術與手段,認真做好自然災害及次生自然災害的監測、跟蹤、預報工作,依照相關法律及時災害信息,努力實施防災、避災、減災、救災的具體方案。
大力開展科普,把先進的思想、科學的技術、防災的理念、救災的原理、減災的方法、成功的經驗進行宣傳與普及,努力提高民眾自身防災、避災、減災、救災的綜合素質和水平。
(二)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應對自然災害的思路
認清與把握行業、部門(實體、部落)自身所在地理位置的特征、特點,發生極端自然災害對本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所造成的破壞(危害)程度,以及自然災害或本行業、部門(實體、部落)遭遇自然災害所產生的次生自然災害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程度。
發生極端自然災害時,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是遭遇自然災害的第一人,也是第一見證人。因此,行業、部門(實體、部落)一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一切資源和科技手段,建立靜態、動態預警機制和聯防機制,并認真做好應對各種自然災害的防范措施。對可預見性的自然災害,要做好相應的工作《預案》,對突發性(不可預見性)的自然災害(事件),要做好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用自身的規章制度和工作任務保證《預案》、《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開展各種《預案》、《應急預案》演練,完善各類《預案》、《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和水平,以達到避災、減災、救災的目的。
(三)公路應對自然災害的原則及措施
公路安全與暢通是減災、救災工作中的生命線。因此,保證公路的安全與暢通是交通公路部門的天職。公路在遭遇極端自然災害時也將遭到嚴重破壞,為此,搶通公路就成為交通公路部門的首要任務。
1.針對不同地區、自然災害的種類與特點,合理提高公路工程的技術設計標準,以增強公路工程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同時,公路工程的技術設計要嚴格遵循自然環境自身運動規律,設計與工程施工都要盡最大努力減少對自然環境自身運動規律的破壞。
2.嚴格把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質量關。同時,要努力保護公路沿線的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因公路工程建設需要而對公路沿線的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所造成破壞的,要采取保護性技術措施,加以修復,確保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的穩定。
3.加強公路安全、暢通的全面養護、巡查與管理,開展公路隱患的排查與整治。同時,要對公路沿線的地質、地貌、水流等自然環境的穩定性進行技術檢測、監測,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確保公路暢通和交通運輸的安全。
4.必須堅持重新設計和提高技術標準的原則。公路及公路設施遭受自然災害破壞需要重新修復時,必須做好工程相關技術的調查分析,重新設計,以避免或減少同類自然災害對公路造成新的破壞
5.根據行業、部門(實體、部落)應對自然災害的思路,要以應對公共突發事件的指揮組織系統、人員力量調動、機械設備調配、通信聯絡手段、生命線路保障、搶救醫療安排、心理調節安撫、食品調集分發、資金物品管理、次生災害處治、災情技術監控、新聞報道主線、發動賑災方法、恢復生產生活、災后重建思路等方面的工作任務為模式,建立起應對各種自然災害的《預案》和《應急預案》。
如:《地震公路搶通應急預案》(最高層次的應急預案)、《公路、橋梁、隧道突發性應急預案》、《砂塵暴公路應急預案》、《山洪暴發公路應急預案》、《泥石流、山體滑坡公路搶通應急預案》、《公路防汛、防洪工作預案》、《公路防臺風(颶風、龍卷風)工作預案》、《公路防凍、防滑工作預案》、《公路防暴雪、防凍雨工作預案》、《公路春節運輸保暢通工作預案》、《公路設施防雷暴工作預案》等。
6.開展各類《預案》的演練,驗證《預案》的有效性,充實和完善《預案》,保證《預案》的科學性和存在的應有價值。
7.加強公路安全信息體系、應急技術儲備、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搶險隊伍和應急指揮系統的綜合建設,不斷增強公路應急的總體水平。
8.加強公路應對自然災害工作的立法和規章制度建設,把公路應對自然災害的任務列入工作日程。
9.以人為本,加強公路應對自然災害工作的宣傳,大力普及自身防災、避災、減災、救災的科學技術和知識,不斷提高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認真研究和判斷嚴重自然災害后果的潛在危險的防范
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需要緊急調集大量的人力和各種資源,即時應急救援,同時還要認真應對和消除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的各類次生災害。
這里需要指出,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同時也產生各類次生災害,當人們在一段時間內實施應急救援、消除各類次生災害取得階段性勝利的時候,我們還必須冷靜地認真思考、分析、研究、評估、判斷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在相當長的時間里、相對地域內存在的潛在危險。一是同類自然災害的繼續發生和各類次生災害的再次產生,需要認真防范和再次消除。二是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對原有地質構造的嚴重破壞,在嚴重破壞了的地質構造狀態下,再加上氣象環境各因素變化的作用下,將會發生另類極端自然災害并產生各類次生災害,同樣威脅著人們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公路橋梁同樣將會遭受再次破壞(2010年8月13日,四川遭受強降雨,汶川縣城、映秀鎮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的襲擊,河道上形成了雍塞體、堰塞湖。8月19日,四川一天垮塌四座橋,寶成鐵路廣漢石亭鐵路大橋、安縣先林大橋、華陽通濟古橋、崇洲懷遠老定江大橋。此次降雨至22日)。
極端自然災害發生后,搶險、搶修、搶通、臨時建設是必須的,但在改建、新建、重建決策時,則要做好全地域范圍內復雜多因素綜合性的科學考查與論證,并就改建、新建、重建的時間段給出一個合理起建的時間表。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