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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特點范文1
旅游活動發展成為旅游經濟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以商品經濟發展為基礎的。19世紀中葉,旅行社相繼在英國、美國和歐洲興起,將旅游活動中的需求與供給推上了完全商品交換的新階段,即旅游經濟的產生。以后處于緩慢的發展過程中。直到20世紀60年代后,旅游經濟才進入了高速增長時期,新世紀更為旅游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廣闊的天空,現代旅游經濟在其發展過程中呈現出了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一、旅游經濟活動的普及性,亦稱大眾性
旅游活動的初始階段只是王公貴族、達官富賈消閑尋樂的行為,后來又有一些文人騷客出于某種目的也加入到外出旅游的行列,但這些都表現為極少數人的個人行為?,F代旅游經濟最明顯的特點是參加旅游的人數越來越多,越來越普及,全世界每年出境旅游的人數,2002年已近7.95億人次。旅游已不再是少數富人權貴們的專利,而成為普通大眾人人都可享有的權利。在我國,2002年國內旅游的人數高達8.7782億人次,參加者多是普通勞動群眾?,F在,旅游已成為一種時尚,一種較高層次的消費需求,在人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它是人們追求現代文明生活方式的內容之一。人們通過旅游滿足了求新、求異、求奇、求知等多種心理需求,實現了自主、自樂、自娛、自教為基本內涵的體驗,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實和完美。
現代旅游之所以受到人們的青睞,還因為它是實現人們社會交往的一種獨特方式。通過旅游,人們可以在有限的時空中不受特定的政治信仰、宗教派別、社團宗旨的制約,接觸不同種族、國家、階層的人們,在自主、自由和輕松的氛圍中,溝通思想、交換認識,享受社交的樂趣。
由于各個旅游目的地特殊的自然地理條件和特定的人文歷史環境,形成了互不相同的文化內涵,正是這些特定的文化內涵,成為人們前往該地旅游的吸引力。游人通過與異地人們的接觸和觀賞,飽覽了異地的山水風光,了解了異地的風俗禮儀,接受了異地文化的感染,在交流的過程中得到啟迪和受到教育,其樂無窮。所以,旅游的發展和參與程度的廣泛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二、旅游經濟活動的全球性
現代科技的發展,使交通運輸和通訊條件大為改觀,空間距離縮短,旅游突破了地域和疆域的界限,全球性的旅游經濟活動蓬勃開展。冷戰的結束,國際政治形勢趨于緩和,更加促進了跨國、跨洲旅游活動的開展。全世界每年數以億計出境的游客足跡遍布了地球七大洲四大洋的山山水水。
全球性旅游活動的發展又促使了國際投資中相當比例的投入到旅游服務業。以我國為例,據世界旅游組織(WTO)統計,截止至1998年,已有18個著名的跨國飯店集團涉足我國92家旅游飯店(Hotel)。從70年代末到1996年底,外資投資到我國旅游業資金已超過200億美元,其中旅游飯店150億美元,度假區20億美元,旅游景觀10億美元,度假別墅和公寓20億美元。旅游經濟活動已成為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旅游資源正在成為全世界人民的共同財富,為全人類服務。
三、旅游經濟的產業化和運行的規范化
(1)旅游經濟產業化的標志有二:一是旅游消費需求的集中化;二是旅游產品供給的專業化。工業化進程不僅使社會物質生產極大的豐富,而且還使社會需求在結構上發生了深刻變化,促使國民經濟體系中的產業結構不斷地進行調整,一些適應現代社會需求的新興產業應運而生。旅游產業即是為適應人們的需求重心由過去保障生存的低層次物質需要,逐步轉向注重個性發展和精神享受的高層次需要變化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人們積極參與旅游不僅達到了愉悅身心,增進健康,陶冶情操,擴大交流之目的,而且也為社會提供了廣泛和集中的市場需求,為旅游經濟產業化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了適應旅游需求日益增大的需要,旅游產品的生產經營部門在效率和利潤的驅動下,必然要使自己的生產經營迅速集中,并從其它行業中分離出來,專門從事旅游產品的生產供給,成為向游客提供食、宿、行、游、娛、購綜合性一條龍服務的新興產業。這一產業的龍頭當屬旅行社,現代旅游經濟在20世紀能有如此大規模的發展,是和20世紀初英國的托馬斯?庫克旅游公司、美國的運通旅游公司和比利時的鐵路臥車公司興起并發展成為世界旅游業務的三大公司,以及為數眾多的旅行社如雨后春筍般在各國涌現分不開的。旅游產業的興起與發展把世界旅游經濟推上了新的階段。
(2)現代旅游經濟在其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套規范運作模式,無論是國際旅游還是國內旅游,多是由旅行社作為主要組織者,將分散的游客組織起來,依托各類旅游企業和景區,按照預定旅游路線、活動內容和時間,通過提供綜合性的一條龍服務,滿足游客多方面的需求。對于旅游服務,通過經驗積累和各國相互學習、借鑒,將游客經常的、重復的、必需的服務需要分別制定成標準,使旅游企業的行為規范有序。這種統一或近似的規范性不僅大大方便了游客的出游,而且又進一步推動了旅游經濟活動的全球化進程。
四、旅游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經濟發展特點范文2
按照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新預測,2007年全球貿易增長速度將降至6%,明顯低于2006年全球貿易增長8%的水平。2006年全球貿易增長高于7%的預期,是2000年來的第二高增長速度。主要原因是日本和歐洲經濟增長強于預期;發展中國家在全球貿易額中所占比重增加至創紀錄的36%;中國貿易增長速度繼續超過所有其它國家。但是,金融和房地產市場風險以及較為嚴重的貿易失衡狀況,將對2007年全球經濟和貿易造成負面影響。
2006年,美國經濟增長率居主要發達國家之首,為3.3%,主要原因是就業市場強勁,失業率大幅度下降,以及企業獲利增長所支撐。2007年美國經濟增長預計降到2.2%,比IMF以前的預測下降了0.7個百分點,2008年可望回升到2.8%。主要原因是受房地產市場疲軟不振,以及企業投資減緩影響,但隨著時間推移,房地產市場降溫走緩并趨穩后,2008年美國經濟可望重拾增長動力。
近期,對美國經濟發展趨勢的預測分歧較大,IMF在維持全球今年經濟增長率4.9%不變的基礎上將美國今年經濟增長預測從2.9%下調至2.2%,其它一些機構也下調了對美國經濟增長的預測。但從整體看,盡管美國的住房市場正在降溫,但尚未擴散到其他經濟領域;油價回落緩解了通脹壓力,令經濟增長進一步減緩的風險降低;出口增長繼續超過進口增長,個人消費支出也在持續增長,但是次級房貸市場問題加劇可能影響經濟復蘇。因此,總體上看,美國經濟目前正以一種“可持續的速度”在增長。
按照IMF預測,歐元區經濟2007年和2008年均將增長2.3%,增速低于2006年的2.6%,其主要原因是貨幣和財政緊縮效應及外部需求下降。盡管德國消費有所降溫,但歐元區經濟到目前為止仍保持良好形勢。2007年英國經濟可望增長2.9%,增速超過去年的2.7%,法國經濟可望保持去年的增速,德國、意大利和加拿大經濟增速則可能有所下降,但降幅均低于美國。
由于私人投資增加、企業盈利強勁和出口貿易回升,日本經濟2007年和2008年將分別增長2.3%和1.9%,而去年增速為2.2%。日本經濟近期的增長前景主要取決于去年第四季度的消費開支反彈能否持續。隨著企業繼續擴大生產能力和增加雇工,日本失業率已下降到9年來的最低水平,申請就業成功率則上升到1992年以來的最高點。就業和收入增加有利于消費開支擴大。
去年以來,世界各主要國家央行面臨不同的政策挑戰。自2006年6月以來,美聯儲一直保持政策利率不變,以便在經濟降溫可能帶來的風險與持續的通脹關注之間尋求平衡。歐洲中央銀行和歐洲其他國家的央行繼續取消寬松的貨幣政策。自2006年7月放棄零利率政策以來,日本央行正在漸進地提高政策利率水平。
經濟發展特點范文3
從2005年經濟運行軌跡看,農業在遭受四次強臺風襲擊的情況下,依然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對經濟運行態勢有著重大影響的工業經濟和固定資產投資在1季度大幅下滑后,2、3季度逐步回升并走向平穩增長。全省經濟發展態勢總體上與國家宏觀調控預期目標一致,但運行軌跡與全國有較大的不同,主要是投資和工業利潤下降幅度較大,波動幅度較寬;工業增加值波動幅度也大于全國。這種情況,顯然與浙江經濟結構和發展階段特點密切相關,值得研究探討。
有觀點認為,在以往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和經濟周期波動過程中,浙江經濟在收縮期回落較早,下降幅度較大;經濟回升也較早較快。但是,我們認為,2005年的經濟運行軌跡不是以往這種情勢的再現。首先,從本輪宏觀調控和經濟周期看,并未進入由回落轉向上升的階段,浙江經濟2005年3季度所呈現的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生產和效益“三回升”,主要是省委、省政府相繼推出一系列抓重點、抓保障舉措,對工業和投資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其次,從全國經濟環境看,已與上世紀80、90年代的情況不同,那時全國經濟體制內成分較大,浙江的“體制外經濟”在“短缺經濟”環境中,憑借市場機制的作用,較易獲得發展的先機。再次,浙江自身的經濟結構和發展階段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結合浙江目前發展階段和演進趨勢,2005年的經濟運行軌跡,呈現以下幾個新的特點和趨勢:
1.“三重約束”同時并存。一是資源約束。2006年、2007年電力供應將有所緩解,但煤炭、石油等一次能源和其他一些初級產品的供需矛盾突出。土地資源稀缺,建設用地供給將長期嚴格控制;雖然建設用地存量目前還有一定潛力,但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機制和物質技術條件有待改善。二是環境約束。由于目前單位產出的排污量較大,經濟增長中污染排放總量還在增加,加上居民的環境訴求越來越高,使環境約束日益加大。三是市場需求約束。全國和省內投資增幅有所下降,擴大消費需求雖有潛力,但增長速度受居民收入及其他多種因素制約,外貿出口的高增長趨勢趨緩,部分制造業產能過剩的情況相當嚴重,表明今后幾年工業經濟的市場需求約束將有所加大。當然,就一個區域來說,市場的大小主要取決于產品的競爭能力,因此,市場需求約束問題的實質是技術約束,是創新能力強弱的問題。
2.經濟增長進入成本上升期。全國從2002年開始的新一輪經濟增長中,高消耗、低成本競爭的增長模式已經受到沖擊,浙江受到的沖擊更大一些。這表明,浙江經濟進入了成本上升期。從趨勢看,可以說是開始進入“高成本時期”。一是勞動力成本上升。浙江進入人均GDP“3000美元門檻”,比全國超過“千美元關口”更意味著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成本的上升。二是土地、能源、礦產等生產要素成本上升。主要原因有:(1)國際價格上升;(2)我國工業化中期正是資源需求量上升最快的階段,需求拉動資源價格上漲;(3)資源價格過低已成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障礙,加快資源性產品價格調整和改革,提高資源稅征收標準,已是勢所必然。浙江土地、能源、礦產資源貧乏,省外國外輸入量大,供需矛盾特別突出,因而資源性產品和運輸價格水平相對較高。三是經濟增長的社會成本上升。主要是不同群體利益協調成本、生態補償和環境保護成本等跟隨發展階段的推移而不斷上升。四是涉外經濟的成本上升。特別是貿易摩擦、技術壁壘、綠色壁壘等導致出口成本上升。成本上升的現實問題是壓縮利潤空間,影響投資機遇,而出路則在于創新、轉型,把成本上升的壓力轉化為集約經營、循環經濟、提高效率的動力。
3.產業結構進入轉型升級階段。我省2004年三次產業結構為7.2∶53.8∶39,三次產業就業結構為26.1∶43.6∶30.3,比全國平均水平超前10年以上,已開始步入產業結構高度化轉型階段。目前,農產品主要面向城市和出口需求,這一需求結構要求農業加快向生態、高效方向調整結構。工業在市場需求、資源供給、環境容量和成本上升的多重約束下,必將出現劇烈的結構調整。在這一結構變動過程中,企業可以選擇的途徑是:(1)通過原有產業的技術改造和產業鏈延伸,向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方向發展;(2)進入新的產業領域;(3)向具有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比較優勢、成本較低的地區轉移或淘汰無利可圖的生產經營項目。就政府而言,關鍵在于推動創新,促進成長性好的產業加快發展,平穩實現產業結構的升級轉型。
4.發展的協調性、公平性已成為經濟增長的必然要求。隨著我省進入人均GDP“3000美元門檻”,前一階段發展中居民收入差距、城鄉差距、地區差距拉大的負面影響進一步顯現,人與自然和諧方面的矛盾也將進一步加大。顯然,這類矛盾和問題還會持續一個相當長時期,正確處理這些矛盾和問題,增進經濟發展的協調性和公平性,已越來越提上重要議事日程。這就要求政府在經濟發展中加強統籌協調,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要求企業作為社會的“企業公民”,盡到應盡的社會責任,特別是在企業勞動條件、社會保障、環境保護以及社會救助等方面履行社會責任,而這對我省經濟增長和涉外經濟等,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2004年下半年以來浙江經濟的運行軌跡和面臨的新情況表明,浙江經濟增長不能再主要依靠廉價資源和勞動力的粗放型投入,而必須轉向集約發展;不能再主要依靠提高投資率來拉動經濟增長,而必須轉向技術創新;不能再主要依靠外貿出口的數量擴張來擴大外需,而必須轉向以質的提高來開拓國外市場和增加外匯收入??傊?,必須加快增長模式轉型。
二、2006年經濟發展趨勢分析
展望2006年,全省經濟仍將在10%以上高位穩定運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大致與2005年增長幅度持平或略高一些,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幅與上年持平,外貿出口增幅將有所下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繼續保持穩定。政府經濟調節的政策取向在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促進社會和諧,大力推進結構調整,加快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和經濟增長質量。
1.國內外經濟環境仍較有利。從國際環境看,2006年世界經濟仍將保持穩定增長。據國際權威機構預測,2006年世界經濟增長率與2005年4.3%大體持平,低于2004年的5.1%;2006年世界貿易增長率將略高于2005年預計的7%,上升至7.4%,但低于2004年的9%。由于國際貿易摩擦增多、國際油價居高不下等制約因素繼續存在,對我省經濟將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總體上看,2006年國際環境仍然較好。
從國內環境看,據有關機構和經濟學家研判,2006年全國經濟增長率在8.5%~9.2%之間,較大可能在8.8%~9%之間,比2005年下行幅度不會超過1個百分點。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將在保持“雙穩健”的前提下適時進行微調,政策取向上更加注重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推進結構調整,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國內經濟環境中,值得關注的是:(1)支持經濟增長的供給能力主要是能源緊張狀況難以明顯改善;(2)部分加工工業產能過剩狀況加劇將帶來更多矛盾和問題;(3)國際石油和其他一些初級產品價格在高位運行或繼續上漲將推動我省生產成本上升,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后,人民幣小幅升值對出口企業的影響有待消化,企業盈利空間進一步縮小。
2.本輪經濟周期趨向平穩增長。全國本輪經濟景氣周期,2002年進入上行期,到2004年3月至4月份國家針對局部過熱采取調控措施,當年下半年開始逐步見效。無論全國還是浙江,經濟增長率和固定資產投資在2004年上半年達到峰值,GDP全國增長9.7%,浙江增長15.5%,城鎮以上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全國增長31%,浙江33.7%;居民消費價格指數3季度達到最高點,全國和浙江均上漲5.3%。2005年全國經濟呈現穩定增長態勢,前3季度GDP增長9.4%,固定資產投資增長26.1%,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2%;這三項指標浙江分別增長12.1%、14.4%和1.2%。對于本輪經濟周期的變化趨勢,主流的看法是從上行期進入了平穩增長期(平臺期),速度小幅放緩。也有一些經濟學家認為,2006年應防止經濟下滑和通貨緊縮。
從浙江看,影響周期變化的市場信號比較復雜。支持2006年經濟走強的因素,主要是:投資和消費增幅將有所上升;進口增長率反彈(2005年1季度增長8.8%,上半年11.8%,前3季度13.3%);規模以上企業在技術改造、產品研發、資本運作、品牌經營等方面有所進步,市場競爭能力有所提高。支持2006年經濟放緩的因素也較多,主要是:部分制造業產能嚴重過剩;外貿出口增勢放緩;企業存貨增加,銷售成本高企(2004年前3季度工業企業銷售成本已高達87%);居民消費價格走低因素多于上漲因素;部分初級產品國際價格上升不利于浙江經濟增長;銀行業市場約束有所增加,現金收支主要項目增幅均明顯回落,這是經濟景氣降溫特別是個體私營經濟的經營活動降溫的反映。與此相關,規模以下工業的增長速度低于規模以上工業,差距較大;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限額以下投資規模收縮,占全社會投資比率下降。而這也是浙江經濟運行軌跡不再像以往那樣,在周期低谷后快速反彈的原因之一。綜合來看,支持經濟放緩的因素略多于支持經濟景氣上升的因素。
3.三大需求對浙江經濟的拉動作用主要取決于產品的市場份額。2006年省內消費、投資、出口三大需求增長比較平穩。三大需求對本省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主要取決于浙江產品的市場占有份額。這是因為,一個區域的三大需求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與全國有較大差異,一方面,省內需求相當一部分被外省產品占有;另一方面,本省產品可以通過開拓市場占有省外需求。
第一,2006年消費需求繼續平穩增長。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從市場銷售走勢和城鄉居民收支狀況看,2006年增長幅度大體與2005年持平。鑒于浙江零售市場省外產品所占比重較高,零售總額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變化不大。
第二,2006年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初步估計在15%或略高一些。支持2006年投資增長的主要因素是:以“五大百億”工程為主體的重大建設項目仍將是支撐投資穩定增長的主要因素;“十一五”規劃中的重大項目將陸續啟動;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循環經濟、現代服務業、社會建設等方面將出現新的投資增長點。制約投資增長的主要因素是:建設用地依然偏緊;銀行信貸政策仍不寬松,直接融資渠道狹窄,建設資金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房地產投資增長趨穩;而且浙江投資品供給,特別是技術設備供給主要依靠省外國外;浙江建筑隊伍大量占領省外市場,而省內重大建設工程大多由省外建筑隊伍承擔。因此,投資對省內經濟拉動作用的相關性較低。投資對于浙江經濟發展的作用,主要在于提高生產能力和改善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和科技、教育等基礎結構。
第三,2006年外貿出口增幅將有所降低。增幅可能會在25%以下。從一省區域來說,出口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是高度相關的,出口增長率下降,可能成為影響2006年浙江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
基于三大需求對浙江經濟的拉動作用主要取決于浙江產品的市場份額,因此,爭取2006年浙江經濟既好又快發展的途徑,在合理引導消費、投資和促進出口的同時,著力點在于調整結構、提高效率、增強競爭能力、擴大浙江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份額。
三、幾點意見和建議
1.正確把握開局之年的發展要求,全面分析評價地區發展指數排位
2006年作為“十一五”的第一年,必須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開好局,按照省委“十一五”規劃《建議》確定的七項任務開好局,特別是在深化體制改革、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上開好局。就深化體制改革而言,就是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出發,發揮浙江原有體制機制優勢,力求在若干重點方面有新的突破??晒┻x擇的優先項目是:土地資源、水資源、環境保護中的排污權的市場化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地方金融和資本市場的發展和改革,激活民間投資的投融資體制改革,農村公共服務體制改革等,這些改革都涉及到政府職能轉變,政府掌握公共資源如何合理配置,需要適應新的形勢,適應科學發展和社會穩定的要求,深入細致研究,制定方案,積極有序推進。就經濟增長而言,就是要在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前提下,在優化結構、提高質量、降低消耗的基礎上實現較快的發展,既要克服追求數量上“開門紅”的老觀念,又要防止短期內過大的波動?!笆晃濉钡拈_局之年,特別是在投資規模方面,必然會有一批重大建設項目新建和續建,但要把握好持續協調的投資強度和建設規模,把投資效益、促進可持續發展放在第一位,防止片面追求數量,更不要搞干預企業自主決策的“排項目”,切忌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
與此同時,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是要全面分析評價地區之間發展指標的位次排序。地區生產總值、投資、利潤、科技、教育等發展指數的地區排位,無疑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激勵作用,但往往忽視了地區之間的不同情況和相互之間的不可比因素,并帶來盲目攀比,不重視科學發展等負面影響。對于地區之間發展指數排位,以下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增長區位在地區之間是移動的。增長率高的地區會隨著內外部條件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如珠江三角洲曾是增長率最高的地區;上海隨著浦東開發開放,經濟增長率由低于全國平均值改變為高出3~4個百分點,目前又有略微放緩趨勢;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有的地區近年來已在振興和崛起。浙江過去多年經濟增長率高于全國平均值2~3個百分點,2003年、2004年高出5個百分點左右,目前可能進入了合理回歸的過程。
第二,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協調性的動態變化是不同步的。例如,近幾年浙江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占地區生產總值52%~53%,可以說已經達到最高限度,而有些地方這一比率不到45%,甚至40%以下,投資增長率有較大的上升空間。再從地區生產總值的構成看,一個地區的生產總值包括勞動報酬、剩余(稅收和利潤)、折舊,這三個部分之間呈消長關系,既要增加農居民收入和職工工資福利,又要財政收入和企業利潤以大幅度高于GDP的增幅持續增長,事實上是難以做到的。
第三,有些指標的地區差異,是由各地資源稟賦和結構特點決定的,因而在短期內是難以改變的。例如,浙江科技研發經費(R&D)占GDP的比重2004年為0.84%,低于全國1.44%的平均水平,與北京(7.88%)、上海(2.29%)、陜西(2003年2.83%)等省市更是無法相比。這主要是因為:(1)浙江省國家級研究機構和研究型大學較少,相應擁有高端科技資源也較少;(2)浙江具有研發實力的大型企業較少,大批中小企業以購買技術進行成果轉化或直接應用為主,這部分購買技術支出不列入本省研發投入統計(與此相關,浙江全社會科技活動經費相對較多,占GDP的1.97%,R&D經費只占全社會科技活動經費的42.8%);(3)浙江不少企業參與產學研結合的研發投入,使用于省外高校和研究機構,有些企業的研發機構建在省外,利用省外科技力量進行研發。從這些情況看,浙江研發投入占GDP比率及在全國排位的提高需要有一個比較長的過程。
為正確對待地區之間發展指標的位次排序,除了全面客觀地分析評價之外,實質問題,首先是要全面深刻地認識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其次是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情況,分類指導,建立并實施更加合理的政績考核制度。
2.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正確處理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進程中素質和數量的關系
浙江經濟發展現階段的特點和近兩年來“粗放型發展、低成本競爭”增長模式受到很大沖擊的事實表明,創新發展模式,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勢在必行,而且比別的省份更為緊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一個典型的“發展中的問題”,也是實現創新、跨越的新機遇?;谶@一認識,我們認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涵義和要求,一是要把粗放、低效轉變為集約、高效,也就是節減消耗、降低成本、減少排放、提高效率;二是要把原來依靠廉價資源、低成本競爭的比較優勢轉變為建立在創新基礎上的動態比較優勢,就是通過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以提升產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為重點,形成新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三是要把原來開放層次比較低的增長模式轉變為適應更加開放的國際環境的增長模式,就是要把浙江民營經濟的產業升級轉型與擴大開放結合起來,形成能充分利用國內國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更加開放更具活力的經濟增長模式。按照這三方面涵義和要求推進增長方式轉變,既是當務之急,又是長遠發展之計。在這一過程中,必須妥善處理素質提高與數量擴張的關系,對于經濟增長速度,一是要正確估計2002年開始的新一輪景氣周期中,經濟快速上升后的理性回歸;二是要立足于長期持續協調發展,正確估計浙江經濟增長的潛力;三是要按省委“十一五”規劃“建議”中確定的經濟增長率年均9%的預期目標,及其所包含的優化結構、提高質量、集約節約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立足科學發展的豐富的內在要求,正確分析預測年度增長水平,正確引導經濟社會發展。對于投資項目,特別是招商引資項目,要把資源、效益、環境評價放在首位,合理選擇,以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3.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構建新的比較優勢和競爭優勢
經濟發展特點范文4
關鍵詞: 落后地區;土特產品;物流特點及瓶頸分析
中圖分類號:U652.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6-0007-02
1 中國落后地區物流發展狀況
1.1 “落后地區”定義 目前我國一些具有優質旅游、物質資源的地區經濟仍然較為落后,這些交通較為落后、經濟結構單一、經濟沒充分發展起來的地區可以定義為落后地區。
目前,全國人均收入530元以下的貧困人口有6500萬,主要分布在592個貧困縣,其中,老區縣105個,少數民族縣201個,這些地區絕大多數處在西北、西南的深山區、石山區、荒漠區、高原區。落后地區區,不僅僅指西部,還包括在東、中部較發達的環境下,經濟沒有及時跟上區域經濟發展速度的地區。這些地區大都處于環境閉塞的山區,區位偏遠,可達性較差,與外界信息、物質流通較少,因而也保留了比較原始的生活狀態,原始的自然風貌。這些原始的生態與文化一方面構成了環境的基本因素,另一方面,又充分表現了這些地區環境的脆弱性和經濟的單一性。因此,經濟落后地區以土特產品為帶動,對解決區域經濟問題有重要意義。
1.2 落后地區的物流瓶頸 從宏觀經濟層面看,物流發展受地區經濟發展程度局限;政府物流政策缺位、調控不到位、科研管理水平落后;落后地區區產業結構不合理,生產模式粗放,管理體制不完善。從物流發展的軟硬件設施來看,交通基礎設施不完善;物流投入不足,設備裝備差。從物流產業發展來看,物流產業結構不合理,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和物流信息等物流要素質量低,發展不平衡,整合困難;流通加工程度低;物流專業化、網絡化、社會化水平低,規模經營難于發揮作用;現代物流業不發達;物流企業“低、小、散”特征明顯;傳統儲運管理落后、現代化配送體系不完善;物流信息化程度低。從觀念和物流人才結構來看,一方面,落后地區區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造成這些地區物流觀念淡??;另一方面,物流從業人員素質偏低、專業人才短缺、缺乏專業管理人才。
2 土特產品定義、特點及分類
2.1 土特產品定義 我們這里研究的是落后地企業或機構在產品功能、包裝、制作工藝以及銷售渠道上所采取的具有鮮明特點的、與眾不同的方法制作出來的帶有地域特色的產品。
2.2 土特產品的特點 ①落后地區土特產品供應具有分散性。②土特產品的經營方式和一般商品有所不同。除了本地居民消費外,主要是游客外帶,因此受游客流量大小、旅游市場波動影響大,供給需求波動大。③土特產品具有使用性、經濟性,有些還是當地手工藝人制作的藝術品,具有民族性、地方性、藝術性和紀念性。④土特產品銷售網點大多布局在游客活動區域,如旅游景點區、風景名勝附近、賓館飯店及商業繁華的地帶或大的商業中心。⑤消費者對土特產品認識模糊,離特產地越遠,認識越模糊,導致消費者往往只看重地域品牌,不太看重企業品牌。⑥土特產品用途和購買習慣存在多樣性。
2.3 土特產品的物流分類 我們根據物流模式把土特產品分為以下幾類:①易于包裝、運輸的土特產品。例如黔南地區的干貨系列、各種名茶。②對包裝、運輸有特殊要求的土特產品。需要對該類產品進行冷鏈運輸,或在其他比較特殊的條件下進行運輸儲存的產品。③易腐敗的土特產品。例如黔南地區著名的荔波米片、老干媽火鍋底料、貴州的特色臘味。
3 落后地區土特產品物流特點
根據落后地區物流發展狀況以及土特產品的特點我們得出了土特產品的物流特點:
3.1 供應零散,集貨成本高 許多土特產品的供應商為零散的手工作坊甚至是家庭作坊,他們生產的產品很有地方特色,但是供應零散,搜集貨源困難,產品質量也參差不齊。
3.2 需求零散,季節波動大 由于土特產品主要銷售對象是游客,游客回到住地后將分散在全國各個角落,外界對土特產品的需求非常零散。土特產品旅游旺季淡季本地需求波動很大,導致對外界的供應能力也相應的波動。
3.3 整合運輸困難 由于供應商零散,客戶需求零散,無論是收貨還是送貨,整合運輸,降低成本都很困難。
3.4 包裝要求高 首先,土特產品的需求既有實用性也有禮品、紀念品性質,對商業包裝要求高,要凸顯商品檔次、地域特色和文化內涵。其次,由于外界消費者分散在不同地區,運輸距離較長,裝卸搬運條件不一,對運輸包裝要求也很高。
3.5 配送難度大 土特產品品種多、購買批量小、批次多、分布地域廣,整合訂單、分揀、發貨調度、送貨上門難度較大,要求效率高,能快速響應。
3.6 倉儲運輸要求靈活 由于土特產品種類繁多,為了適應不同產品倉儲運輸的要求,物流條件和運作也要足夠靈活。
3.7 需要進一步標準化、品牌化 零散供應商質量控制難、打造地區品牌觀念薄弱、缺少標準化流通加工流程。需要在長期穩定質量、標準化加工流程,打造地區品牌。
經濟發展特點范文5
關鍵詞:環境民事責任,構成要件,過錯責任,損害行為,損害事實
伴隨著近代工業的革命性發展,環境資源的破壞現象尤為突顯,而人類的健康和生存更是遭受著前所未有的考驗。正是基于這樣一種情況,環境法律責任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問題應運而生。在民事法律的責任領域,環境法律責任因為其產生和發展的特殊性而與傳統的法律責任理論存在者巨大的差異性,從而表現出一些新的特征和性質。我們在研究這些表征的同時發展性地架構起了一種具有環境法律特色的民事責任構件體系,取得了本質上的進步。
一、環境民事責任概念的由來及其涵義
探究環境民事法律責任,首先讓我們從法律責任入手。法理學意義上的法律責任,其含義有兩層,一種是與法律義務同義,比如每個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責任,人民法院有責任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等等;另一種是指違法者對于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的某種帶有強制性的法律上的責任。這種法律責任是同違法行為密切聯系在一起的,凡是進行了違法行為的人,都必須對于國家和受害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1 \* GB3 ①民法意義上的法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法律義務所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以民事義務為前提,只是當民事主體違反了民事義務時才產生民事責任。顯然,這種責任屬于我們前述法理意義上的法律責任之第二種情形。即它是以行為的違法性為必要前提的。民事責任的目的不僅在于是對違反民事義務的行為的制裁,更重要的是恢復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和被害人的損失。 = 2 \* GB3 ②傳統的德國民法理論對民事責任構成持四要件說,即損害事實、過錯、因果關系及違法行為。而完全的套用民法理論來適用于環境法明顯有失偏頗。而這種區別主要是由于環境侵權與一般侵權行為相比存在著明顯的特殊性的原因所致。
綜合上面的論述,傳統理論的民事責任與環境民事責任構成存在著質的區別。我們所指的環境民事責任是指環境法律主體因為侵害了當事人的環境權益,構成環境污染所應負擔的民事責任。
二、環境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特點
傳統德國民法理論認為民事責任的啟動須具備四個要件,大陸民法秉承這一觀點。這直接影響到環境法領域,那么下面我們就從這四要件入手來系統闡述一下環境民事責任的特點:
㈠無過錯責任
我們知道,民法理論認定的行為人實施侵害的責任要件之一就是須有過錯存在,這一點可從《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考證得出。也就是說,當致害者具備了其他三個要件,而缺乏行為時的主觀過錯要件,那么即使損害結果已經存在,也毋須承擔民事責任,而只有當行為人具備行為過錯滿足四個要件才會啟動責任機制。所以,傳統民事責任是過錯責任原則。
然而,伴隨著大量環境公害事件的發生,特別是例如倫敦煙霧事件、日本水俁事件等駭人聽聞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把是否存在過錯作為歸責要件之一,在環境危害行為中是有待商榷的。這一點最早可追溯至十九世紀末的工業事故損害賠償問題的處理,因為伴隨著工業革命后機器工業的迅猛發展,工業事故帶給人們的危害是巨大的,它逐漸呈現出的是一種群體性和社會性。這種客觀事實使人們認識到,繼續拘守傳統的過錯原則,不僅個人的財產和人身損害無法得到及時、充分的補償,而且會導致因社會生產環節的中斷不能恢復而帶來的高度社會化生產秩序的癱瘓,甚至放縱現代科學技術給社會生產力的健康發展和人類生存帶來某些危害的因素。也正因為如此,無過錯責任最早規定于工業發展較為發達的國家也不足為奇。而各國又根據各自的不同發展特點,選擇了無過錯原則的單一適用與混同適用的不同做法。例如,德國和日本就是采取某些領域的嚴格責任,而并未將之推及整個環境污染損害責任領域。日本《大氣污染控制法》第四章“損害賠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指定:“工廠或企業由于企業活動而排放……造成生命或健康的損害,該工廠或企業應對損害負賠償責任?!逼湓凇端|污染防治法》中也作了類似的規定。而日本采取的嚴格責任原則目前就限于這兩個領域當中。但值得注意的是,采取兩種責任適用模式的國家,均將注意義務的嚴格化作為了判斷過失的前提,企業從造址到規避措施的設置均屬于考慮其是否存在過失的范圍。也許在考慮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兩者利弊之時我們確實難以做出割舍,那么在采取了一種折中的做法之后再以這種嚴格注意義務的方法加以限制也不失為
一種比較科學的作法。這一點我們也可以從發達國家的治理成果中窺豹一斑。
與之相對的另一種情形,就是以中國和法國為代表的單一歸責原則的適用。法國的這一原則的確立最早來源于《法國法典》第一千三百八十四條的原則性規定,后來推廣到處理與技術發展有關的危害。而我國的嚴格責任則是來源于《民法通則》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痹诃h境法中的體現見于《環境保護法》的第四十一條:“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并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這里既沒有“違反本法規定”,也沒有“造成環境污染事故”,可見,公害民事賠償責任并不以違法性和過錯為必要條件。
無過錯責任原則表明,它比過錯責任原則適用范圍更寬,更為嚴格。那么之所以在環境污染公害中適用這一原則是有其現實原因的。一是由于工業革命以來科學技術的發展帶來了許多工業污染及危害,造成人類健康、財產的極大損失和危害。這一點前已論及此不贅述。另一點就是在環境污染公害中的受害一方一般為較弱勢的群體,要他們來舉證致害方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顯得有失公平,正因為如此,我們選擇了嚴格的責任機制來制約致害主體,以達成利益平衡。
但是我們仍需注意的是,利益的衡平機制對于一方過于嚴格,走向極端,就會失去公平,于是便產生了關于絕對嚴格責任與相對嚴格責任問題的提出。無疑相對嚴格責任更有利于實現各方利益的平衡,由此我們提出免責條款在環境民事責任機制當中的適用。免責也就是指損害完全是由于加害人意志或能力之外的原因造成的,則行為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免責條款的實際應用顯得更為關鍵,它對于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和審判機關提高辦案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青島市某化工廠遭雷擊造成大量氯氣外溢,誘發王某支氣管哮喘一案中, = 3 \* GB3 ③調查該工廠是否在貯存氯氣的罐子周圍安裝避雷裝置,從而確定是否真的屬于不可抗力,即完全是由于加害人以外的原因,就成為該案件審理的關鍵。由此可見,免責條款在環境公害事件中的適用是十分謹慎的,也就是說在利益平衡機制中保護的重心仍然在受害者一方。
㈡環境民事損害行為的不具違法性
傳統民法理論認為一般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或違反社會道德性。而環境侵權行為,則往往沒有違反社會公共秩序的性質,如我們允許企業在一定濃度和數量范圍之內將污染物排入環境,排污者只要依照該排污標準排放就被認定為是合法的;又如,企業在現有生產技術水平下排放多為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必須附隨的產物,因為是社會發展的必要,與經濟利益相協調為國家所認可,也是具有一定合法性的。如果我們采取行為違法性的必要要件,那么對于大量的企業為追求生產效益而排放的致使公眾遭受損害的案
件,就都無權提起訴訟,那么法律天平必然失衡。
㈢環境污染的損害事實
傳統民法理論保護對象僅限于人身和財產,這對于環境法律責任的適用明顯范圍過窄。這里就需要引入環境權的理論。環境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已被各國普遍認可,它是基于對環境開發利用、知情、參與以及環境損害請求權為內容的法律權利。 = 4 \* GB3 ④引入環境權的概念,使我們對環境損害事實的認識有了新的突破,即它不僅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更包括對于環境權益的損害。
1、人身損害。指與人的人格、身份密切聯系的合法權益所受的損害。環境污染所造成的人身傷害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公民的人身健康權和生命權受到侵害而造成的身體傷害和死亡。另一方面則是精神損害,指公民的精神、心理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恐懼、悲傷、怨憤、絕望等精神痛苦。
2、財產損害。指環境污染造成的他人財產物的減少或毀損。這既包括當事人的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當事人期得利益的損失。
3、環境權利的損害。環境開發利用權按照其權利利益保護角度的不同,可分為環境私權與環境公權。
(1)環境私權的侵害。這種侵權主要是指對于與生活密切相關的、私權性質較強的權利的侵害。例如,因大氣污染而使居民無法打開窗戶,不能在室外曬衣服、散步、乘涼等。又如,噪聲使人心情煩悶,無法正常工作,不能學習和思考,更得不到良好的休息。在現代城市生活中,生活環境損害最為典型而又具體的是采光和通風受到阻礙,并最終導致了阻光權、通風權這些具體權利的出現。日本最高法院在1972年的一個判例中,確認日照、通風是為法律所保護的生活權益。美國在1982年的普拉赫訴馬里蒂案例中首次承認了陽光權。
(2)環境公權的侵害。環境開發利用公權指包括清潔水權、清潔空氣權、享有自然權、歷史性環境權等“公共性”、“公益性”較高,支配“公共的空間意識”,公權性質較強的權利。例如,森林系統的生態功能有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氣、涵養水分、調節氣候、防止水土流失、防風固沙、阻擋噪音、提供各種木材產品等等。生態系統作為一個整體,系統中任何一部分受到損害,都會造成生態系統的損害。從這種意義上說,森林破壞的損失是多方面的。可能導致水土流失;氣候干旱;山洪爆發;珍貴物種的減少等等。
㈣環境損害事實與環境損害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環境侵害行為與環境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一定邏輯聯系。傳統民法理論基于一般侵害行為的一時性以及可確定性,適用一般意義上的因果關系。而在環境侵害行為中,由于其具有行為的持續性、不確定性的特點,導致傳統因果關系的適用不利,于是各國采用了為各界普遍認同的推定因果關系說。
眾所周知,環境中的污染物是透過廣大空間,經過長久的時間,互相滲透、結合,通過生物的、物理的、化學的復雜變化,逐漸對人體產生損害并擴大的。其所造成的損害是持續不斷的,而且它引起的疾病往往具有較長的潛伏期。例如日本的水俁病,就是這方面的典型例證。這也正是我們在環境污染損害糾紛中引入推定因果關系的關鍵所在。
目前各國主要采取的推定因果關系有蓋然性因果關系說,疫學因果說,間接反證說等等。以下我們主要介紹一下疫學因果說。這一學說主要是指調查人群中已經發生的某種疾病,追溯過去有無可能的共同病因和發病性質,從而確定環境污染危害與疾病發生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概率。調查時將對象分為兩組。一組受某物質一定濃度的影響,另一組不受該物質的影響,或所受物質影響的濃度小于接觸組若干倍,然后觀察兩組人群中某種疾病的發病率或死亡率變化并進行比較。前提是兩組人群在年齡、性別、生活條件、工作情況等方面均基本相似。 = 5 \* GB3 ⑤
三、環境民事責任的發展
㈠民事責任主體范圍的擴大
現行立法規定的“污染者治理”原則和環境法學理論中對“污染者負擔”原則中的“污染者”的理解只是界定在直接排污者的范圍內。如依然恪守這一界定,可能會導致兩種不利結果。一是將區域(集中)控制原則和制度所要求的環境保護公共費用的全社會分擔置于無理無據的狀態,環境保護產業化中公共設施經營專門化和個體設備的社會化經營以及公共設施收費(如城市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等)就不能得到法理依據的支持和支撐。二是這一界定強調直接排污者實際也是強調“末端控制”,將環境保護責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這樣就不利于預防優先原則和“源頭控制”原則的確立和實施,不利于“清潔生產”戰略的展開,就難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對原料、技術、工藝等生產環節,也難以擴張到消費環節的控制。
㈡民事責任承擔條件嚴厲化
在對民事責任承擔條件(形式)的現行理解和規定中,都是限于責任的直接履行這一條件。按這一限制性條件,集中控制就不能得以施行,環保產業化也不能推進。因此,在責任承擔方式上,在要求排污者直接履行的同時,也應將代履行作為承擔條件,企業將污水排入城市或區域污水處理設施并由其處理,便是代履行。城鎮居民繳納污水處置費、垃圾處置費等,亦可理解為責任的代履行。
㈢ 拓寬民事責任承擔范圍
按照現行規定和理解,環境保護民事責任的范圍多為治理要求,或是賠償當事人的損失,也只及于處理、處置技術與設施。也就是說,責任范圍的界定也受著“末端控制”的制約。因此,在進行原則更新時,亦應對責任范圍進行調查,從以治理為基礎或以“末端控制”指導下的防治結合為基礎拓展為以“源頭控制”指導下的防治結合,增加、增大污染者加以預防責任,強化預防要求。
結語
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無論是從構成上還是救濟途徑上看都呈現出了其鮮明的個性特點,這不僅要求我們在傳統民法理論上的突破,更要求我們有制度本身的創新。這為我們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不僅是在理論上的,更重要的是在環境民事侵害糾紛的具體解決實踐中的。我們還需要更深入探討環境民事責任構成的特點,從而提出更切合環境保護自身特色的理論以達到環境權益與經濟利益的最終平衡。
注釋:
①《法理學》 孫國華 朱景文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999年版 第388頁。
②《環境資源法教程》 蔡守秋著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 第540頁。
③《公害民事糾紛的行政處理》 陳漢光 丁芙蓉著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994年版 第52頁。
經濟發展特點范文6
摘要采用文獻資料法以及網上查詢時事新聞,對體育經紀人進行簡介,并針對西方發達國家體育經紀人行業發展的特點,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研究,旨為如何促進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和體育經紀活動的健康穩定發展提出有益的參考。
關鍵詞體育經紀人中西方比較特點建議
一、體育經紀人簡介
(一)起源
體育經紀活動最初是在競技體育的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據歐洲的一些體育史學者考證,古羅馬奧古斯汀時期的“龐培俱樂部”就曾介紹當時的運動員到各體育俱樂部比賽,這種廣義上的中介行為體現了初始狀態的體育經紀活動。
19世紀下半葉,英國等主要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逐步形成了職業體育市場。職業運動員的出現,推動競技體育走上職業化和商業化的道路。隨著職業運動員人數不斷增加,勞資關系變得日益復雜,于是便出現了專門為職業運動員提供法律咨詢,安排各種活動,策劃和籌備各種比賽,并從中提取傭金和勞務費的機構和個人,初步顯示了現代體育經紀人的功能。
(二)概念的界定
受不同文化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不同國家對“體育經紀人(Sports Agent)”的界定各有差異。目前,我國在體育經紀人概念根據《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定義為:“體育經紀人是指在體育市場中為運動員、活動、組織等提供中介服務的人員”
(三)類別與形式
從組織形式上分,有個體經紀人、合伙經紀人、經紀公司;從客戶性質上分,有運動員經紀人、體育組織經紀人、體育賽事經紀人。
(四)功能和地位
宏觀上,體育經紀人活動于流通領域加速了體育生產和消費,促進了體育競技價值向商業價值的轉變,從而繁榮體育市場,能使體育產業興旺發達;微觀上,體育經紀人以其特有的協調、管理和投資功能,為運動員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使其在充分發揮運動潛力,保持較高運動水平的同時獲得相當的經濟收入。
二、西方發達國家體育經紀人行業發展的特點
西方許多發達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各有特點,但因受歐洲一體化大趨勢的影響,西方各國在發展體育運動方面的交流非常頻繁,從整體上看,其體育經紀人行業發展的特點呈現出以下幾點共性:
(一)體育經紀人管理制度的規范化日臻完善
西方發達國家經過長期發展與積累,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促進和規范體育經紀行業發展的基本制度。該體制內容健全,嚴格規定了申請體育經紀人的具體步驟,即由申請人提出申請資格審定注冊登記交納保證金專業培訓通過考試領取證書。同時通過合同管理、傭金、違規處罰、仲裁等制度對經濟活動中的具體程序、報酬獲得、違法違規處罰、經紀糾紛的調解和仲裁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保障了體育經紀人的合法權利和義務,保證了體育經紀人的高素質發展及經紀活動的正常運行。
(二)體育經紀人管理體制的法制化程度日益提高
西方發達國家體育組織依托法律程序,建立法規體系相對完善的管理條例,依靠法律手段對體育經紀人和經紀活動進行管理、監督。各國管理機構根據國際體育組織的法律條款、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和行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對體育經紀業進行宏觀的調控與管理,并規定出現糾紛、違紀、違法根據公共立法,提請法院按司法程序進行處理,這表明在管理過程中已經完全司法化,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違法必究。
(三)體育經紀人的活動范圍日趨廣泛
體育經紀人的活動一般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運動員的工作合同,包括確定運動員的工資、獎金等;另一類是運動員形象的商業開發。隨著體育產業的發展,體育經紀人的活動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從最早運動員的薪金談判開始,到負責運動員大大小小的事務,進而轉向大型商業比賽的組織和運作,包辦企業公司有關體育投資的策劃和管理。
(四)政府對體育經紀活動的管理有張有弛
西方國家政府通過制定有關的經紀人法律和政策,對經紀人進行宏觀管理。一般來說,政府部門不直接對微觀的中介活動進行管理。但是,歐洲許多國家的政府對涉及到勞資關系的經紀活動非常重視,因為勞資關系如果處理不好,往往會導致勞動者罷工,影響國家的穩定。所以,一些國家的勞工法和反壟斷法往往對體育經紀活動有非常重要的影響,法院也經常處理這些方面的糾紛。據英格蘭足球協會的官員介紹,在委托人與經紀人出現糾紛時,一般都是通過法院進行調解,或者依據有關的公共立法由法院進行處理。
以下是歐洲職業體育中,勞資關系的示意圖:
(五)國際化趨勢不斷增強
伴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現代體育經紀行業正一步步地走向國際化經營,體育經紀人的業務范圍早已涉及到世界各國和地區。
三、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發展的特點
(一)我國體育經紀人發展現狀
1.經紀人公司相繼成立,市場化管理逐步形成
隨著改革開放的春風,中國體育也由計劃經濟下的國家行政型轉向市場化,一些市場經濟的模式自然而然興起,體育經紀人便是其一。 體育經紀人在我國興起約在80年代,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許多賽事組織者組織比賽時要自負盈虧,為了保證比賽,他們對賽事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了市場經濟規律來操作,成為初步具有體育經紀人意識的賽事組辦者。進入90年代,體育經紀人市場進一步發展,在北京,上海,廣州都相繼成立了體育經紀人公司。
2.體育經紀人培訓班層出不窮
看看網絡上體育經紀人培訓的有關材料,任何人都不得不被那些誘惑人的宣傳廣告和遏止不住的火爆宣傳語詞所吸引,更不得不被那些熱情和執著的求知者所感染。北京、上海、廣東、吉林、浙江、湖南等省市都開辦了體育經紀人培訓班,隨著風起云涌的體育經紀人培訓班在全國各地的舉辦,一批批有志于體育產業和體育中介的人們搖身變成了體育經紀人。
(二)我國體育經紀業存在的問題
進入2005年,中國體壇有兩位明星級人物因為特殊事件而成為風頭浪尖上的人物,一位是被中國跳水隊除名的田亮,另一位則是因欠債而一度被限制出境的郝海東。這兩件事,其實折射出中國體壇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缺乏一個成熟、完善的經紀人團隊。
體育經紀業在中國“安家”已經有了10年的時間了,但其在管理體制和操作機制上都還不夠完善,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人才緊缺
未來10年,我國體育界需要經紀人7000名左右。但目前在我國,真正意義上的體育經紀人數量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等經濟發達、體育市場看好的大城市,經過批準并擁有執照特別是擁有國際執照者更是鳳毛麟角。我國急需一批優秀的體育經紀人。
2.市場欠完善
體育成為產業,就要求實行市場化、商業化運作,而中國體育在轉軌中仍有許多體制遺留下來的問題沒有解決,形成了實際上“雙軌制”的局面。市場化程度較低,體育市場尚未成熟,市場體系仍不完善,體育要素市場沒有放開,體育經紀人的活動受到限制。同時,現行體制下的一些問題,如產權關系不明晰、體育資產評估無科學標準等也影響到體育經紀人的規范運作。
3.體育經紀人行業缺乏管理
管理法規和制度的不完善也制約了我國體育經紀人的社會化和職業化進程。一些主管部門仍沿用行政的方式去管理商業的經紀人,單項協會對體育經紀人的管轄范圍過大,使得一些專業經紀公司以及經紀人的施展空間被限制。實際上更多的是一些兼營體育經紀的廣告公司、公關公司、咨詢公司在從事體育經紀業務。與國外對體育經紀人完善的法律法規相比,我國對體育經紀人的管理還沒有形成一整套的體系。
四、對我國體育經紀行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法制化建設,使我國體育經紀人行業有法可依
體育市場經濟應該是法治經濟,我國體育經紀業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在于沒有制定專門的經紀人管理法規。因此,國家應以1995年10月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行《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國家即將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紀人法》及經紀管理和市場規范方面的一系列基本法規為依據,結合體育行業的特點,制定《體育經紀人管理條例》,明確操作原則和操作細則。體育經紀人法規體系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體育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審定,登記注冊程序,批準機構;
②體育經紀人運作經紀活動的權限范圍和禁止行為;
③體育經紀合同的規范管理和合同范本;
④體育經紀人的傭金管理及保證金制度;
⑤體育經紀人的法律責任,監督管理和糾紛的解決;
⑥體育經紀人社團組織(體育經紀人協會等)的管理規定;
⑦體育經紀人培訓及考核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管理機構,為我國體育經紀行業注入成長機制
根據體育行業的經紀人和經紀活動特性,體育經紀管理主要由國家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國家工商總局)共同實現。國家體育總局負責體育經紀人管理,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國家工商局負責體育經紀人和經紀公司的營業執照獲取,登記管理,行紀檢查等。另外,國家稅務局,審計局對經紀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國家司法機關對經紀糾紛進行仲裁,在條件適當時,成立體育經紀人協會進行協助管理,建立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共同發展的良性機制,最終形成職責分明,相互聯系的管理體系。
(三)加強與國際體育組織的合作
隨著體育社會化和市場化的發展進程,體育經紀人的業務范圍早已涉及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目前,我國體育經紀人為數不多,從而阻礙了我國體育經紀事業做大做好。因此,加強與國際體育經紀組織和個人的合作,盡快使國內的管理體制,管理模式與國際接軌,有利于推動我國體育經紀業的國際化發展。
(四)小結
西方發達國家體育經紀人體制在經歷幾十年的發展后已經達到相對成熟和穩定的階段,但我國體育經紀行業目前還處于初級階段,在管理體制和操作機制上都尚未形成一套較為完整的體系。西方國家體育經紀人組織形式、服務內容和方式、經營策略和技巧、運行機制和操作手法以及各種監督管理措施都有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之處。因此我們要在深入研究、系統分析的基礎上對其進行綜合評判,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根據我國現代體育自身的發展規律,在融會東西方文明的基礎上綜合創新,逐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經紀人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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