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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界經濟發展迅猛,各國都將發展視為變大變強的一個重要途徑。經濟發展權是國家法律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經濟法的主體都能夠享受發展所帶來的成果,因此,提高對經濟法的認識,加強對妨礙公平競爭體系和分配不平等因素的管控和處理就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這也將成為促進經濟體平穩發展的重要舉措。經濟法在規定各項發展權利的同時,也為各類主體實現這種權利提供全面的保障。發展權是整體發展權與個體發展權的有機統一,完善自我發展權也可以有效促進整體發展權,保證國家經濟發展權的正常行使,也是保障國民發展權的更好落實。通過從經濟法的角度對經濟發展權進行深入的分析探討,以期能對相關領域研究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經濟;發展權;經濟法;思考
經濟發展是一個國家逐步走向強大的重要方式,當今時代,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發展。但各國的發展情況不同,如何去發展、以什么樣的方式去發展,怎樣實現最優發展和持續發展就成為了世界各國專家學者的重要研究領域。近年來,國內的專家學者已經開始了對于經濟發展權的研究,但是這方面的法學研究卻明顯滯后。在發展權越來越重要的背景下,從經濟法的角度深入研究探討發展權的意義和內涵,并給予強制保障,對于促進國家經濟發展權的實現,對于保障公民個人經濟發展權利來說至關重要,更是實現國家和地區可持續發展的最佳手段和可行路徑。
一、經濟法為經濟發展權的實現提供了保障
為了能夠緊跟全球經濟化發展的步伐,不被全球化發展所拋棄,目前世界上各個國家對于經濟發展都非常重視,不少國家更是把經濟發展放在本國的首要位置。特別是對于一些發展中國家來說,能夠探索和提出一條有利于本國持續發展的道路就成為了治國理政的首要目標。目前,我國已經開始著手在眾多領域研究與經濟發展權相關的問題,但是依然在制度方面存在著一些漏洞和問題需要解決。實際表明,法律作為全社會人民集中意志的體現,能夠最大程度形成和體現共識,在經濟學方面更加可能接近帕累托最優的目標。特別是在當前社會發展進入市場經濟時代,經濟邁入高質量發展的新方位下,進一步統一社會認識,體現共同意志,更需要從經濟法的視角對經濟發展權進行深入地分析研究,從而為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同時,從經濟發展權本身來看,發展權的主體既可以是組織也可以是個人,但無論是組織還是個人,他們都有權利共享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果,而且有權利平等地參與到本國和本地區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去年以來,美國總統特朗普置WTO建立以來一直奉行的多邊自由主義不顧,大力推行貿易單邊主義,濫用國內的所謂“201”和“301”條款,與多個國家和地區打開貿易戰,對于世界經濟新秩序的構建形成了新的挑戰。這種情勢使得好多國家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國內法,來更好地解決經濟發展權方面遇到的問題。經濟發展作為國家發展主權中的重要部分,不但能夠提升國民的經濟水平,而且也能夠幫助國家更好建立良好的經濟秩序,這些離開經濟法的保障和支撐都無法進行。因此,在不斷優化完善國際經濟法、推進構建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同時,在國內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的戰略導向,將經濟發展的理念融入整個社會當中,進一步從經濟發展的方向、發展方法的轉變、發展目標的制定以及發展主體權利的規范等方面加強立法,在當前尤為重要。
二、經濟法視角下經濟發展權的定位分析
一般來說,發展權所涉及到的方面主要有文化、政治以及經濟三個方面,但在這三個方面中,與其他權利相比,經濟發展權的基礎地位更為突出,社會和公民對其也更加重視。只有保證經濟發展權的更好落實,其他發展權的實現才會得到保障。可以說經濟發展權對于社會的發展起到了關鍵的推動作用,不僅能夠為社會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還有助于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創建。另一方面,經濟發展權還有助于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優化,有助于其他各項法律權利的實現。從經濟法的角度看,經濟發展權所涉及到的主體可以完全充分地享受到相應的權利,經濟法在規定各項發展權利的同時,也為各類主體實現這種權利提供全面的保障。正因為經濟法對權利主體的正確定位,才能夠更加深入地對經濟發展權進行研究和分析,提升其權威性,并與其他各個權利之間保持緊密且重要的聯系。
(一)發展權是整體發展權與個體發展權的有機統一
根據整體以及二元結構理論分析,發展權主要包括兩方面權利,一方面是整體的發展權,也就是旨在維護集體的利益,發展權從本質上是基于國家和地區的整體發展權而制定的。另一方面則是個體發展權,這是國家整體發展權的具體體現。同時,整體發展權也必然會對個體的發展權益產生特定的影響。因此,要想更好地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就必須把控好整體發展權與個體發展權之間的聯系,促進兩者協調整合,達到共同發展的狀態。即不但要注重整體發展,也要注重對個體權利的發展,對于兩者之間所存在的矛盾或問題要及時解決,提升發展的效率和質量,從而更好地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秩序的穩定、人民全面充分發展奠定基礎。
(二)完善自我發展權也可以有效促進整體發展權
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對發展權有著調控作用的主體分別是政府和市場,市場具有自主調節性,有自我適應的特點,為了能夠與時俱進,促進自身不斷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就要進行自主調節。而政府為了使國家的權益得到保護與保障,就需要采用宏觀調控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參與到市場運作當中,以便促進經濟的有利發展。在各項經濟法中對經濟發展權進行科學界定,可以推動不同種類的所有制經濟優化發展,充分體現理論的發展性和完善性。而且,從經濟發展權的角度來看,各項政策的制定都應以自我發展權為前提和出發點,堅持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定位,只有強化自我發展,才可以進一步為社會經濟發展奠定基礎。從這個角度看,經濟法應對各類經濟主體的發展權進行完善與優化,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和層面,統籌處理好個體和整體發展權的關系,以更好地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
(三)國民發展權與國家發展權的關系分析
依據國家的二元結構分析,經濟發展權分為國民發展權和國家發展權兩類。由于兩者所包括的主體不同,可以將國民發展權再次劃分為企業發展權和個體發展權。從宏觀方面來看,各個國家在國際法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都能夠享有經濟發展主權。而從微觀方面來看,企業經濟發展只有依靠科學的經濟發展方法才能夠更好地實現,而且在國家發展權所涉及到的收益問題方面也應全面考量個人利益因素,因為經濟發展方法與經濟發展權密切相關,保障經濟發展方法的科學制定,就是保證國家經濟發展權的正常行使,也是保障國民發展權的更好落實。
三、經濟法對經濟發展權的保護作用分析
由于各個國家國情各不相同,要使國家經濟得到長久穩定發展,就需要與自身實際情況相結合,從本國國情出發探索有效的方法,對以往的經濟結構體系和經濟發展方式進行調整、升級和優化。因此,我國依據經濟法對各類發展權主體的權利進行了明確規定,目的就是保證經濟發展權可以落到實處,使人民能夠共享發展的紅利,并擁有可以參與到經濟發展中的權利。司法實踐中,盡管法律上堅持人人平等的原則,每個法律主體的權利都會受到平等的保護。但要想使發展權得到更進一步的保障,就必須在經濟法進行完善和優化的同時,對國民經濟發展權進行保障和落實。由于經濟發展權種類較多,層級不盡相同,所以就要從不同方面來對其進行規制,同時也要盡可能減少制約國民經濟發展權實現的各種因素,如:宏觀調控手段、稅收政策以及貨幣發行量等,只有全面地管控和規制,才能夠為社會更加穩定的發展奠定基礎,為促進我國國民經濟更好發展發揮作用。當前,為了能夠進一步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國家對經濟法中所涉及到的相關稅收內容進行了嚴格的規范和劃分。對于以往存在的重復征稅現象進行了清理整頓,對營業稅以及增值稅之間所存在的重復計征予以合并,在全社會全面推行營改增,對其他稅收制度進行了優化和完善,這些都是以經濟法為依據形成的制度安排,旨在更好地落實企業和公民個人的經濟發展權,從而為更好地實現國家發展權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綜上,隨著世界經濟發展方式的變革,經濟發展權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我們對于經濟發展權的研究也要隨著這種變化而轉變視角和方向。為此,我們需要以經濟發展權的探討和研究為切入點,探索全新的經濟法研究領域,并在這個過程中,逐步推動經濟發展權的各項制度得到貫徹落實,從而促進個人經濟發展權目標的實現,促進國家經濟發展主權的高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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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喬新蓉 單位:山西體育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