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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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

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范文1

 

十報告中提出的“建設海洋強國”戰略目標,為我國在21世紀從海洋大國轉變為海洋強國指明了前進的方向。隨著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我國海洋開發的腳步逐漸加快,與此同時,因為人類經濟活動給海洋環境帶來嚴重污染的事件屢有發生,海洋環境形勢日益嚴峻。因海洋環境污染引起的侵權責任案件也常有發生,民事領域的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損害責任越來越受重視,而且有成為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主要救濟途徑的趨勢,而從目前情況看,我國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法律制度還亟待完善。

 

一、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環境污染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環境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作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一種,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與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類似,符合環境污染責任構成要件的要求。但目前,關于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我國理論界有不同觀點。

 

有學者主張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要件表現在四個方面,即(1)損害事實;(2)損害行為的違法性;(3)損害行為與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這種觀點忽視了環境污染侵權的特殊性;隨著無過錯原則的運用與發展,由于環境污染侵權具有其特有的屬性,有學者提出了兩要件說,即損害事實及損害事實與污染行為間存在因果關系是作為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此外,還有學者主張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為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損害事實及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即三要件說。從現實情況出發,筆者認為,“三要件”的觀點較為妥當。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應由以下三要件構成:污染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

 

二、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

 

實施了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是海洋環境侵權責任主體的必要條件之一。一切侵權法律關系都是以法律主體實施侵權行為為前提,否則責任主體也無從談起。

 

該行為既可以是違法性污染損害行為,也可能是非違法性污染損害行為。根據《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及無過錯責任原理,筆者認為作為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要件的污染海洋環境的行為不必具有違法性。

 

(一)排除行為違法性

 

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對應當履行的義務的違反,如違反了海洋環境保護法律規范等。對于“行為違法性”的問題,法律之間存在矛盾,理論界觀點也并不完全不統一。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污染的規定,污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有學者以此為依據,認為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必須具有行為違法性,即行為對現行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違反。

 

從環境污染與侵害的特點與事實狀態看,隨著實踐的發展,由于法律與標準固有的滯后性、特定時期的歷史局限性及一定時期認知能力的有限性,某些符合標準的排污行為,與其他物質發生反應或者在特定條件的綜合作用下,也可能引起海洋環境污染。對于這種“合法排污”、“達標排污”行為,如果依據行為違法性原理,那么環境污染侵權者則可以環境污染行為的合法性為理由,規避自己的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從而導致因海洋環境污染受損害方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行為的合法性不應成為免除侵權責任的絕對理由。

 

新《環境保護法》第六條第三款中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此規定沒有規定關于違法性的要求。新《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還規定,“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侵權責任”。與此相對應,《侵權責任法》第65條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規定也明確表明,對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承擔,不限于對違法性的要求。

 

綜上所述,污染環境的侵權行為只要造成損害事實,無論致害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行為是否違法,都應承擔法律責任。由于環境污染侵權行為的復雜性與多樣性以及全社會治理和改善環境問題的高度重視,為確保權益受侵害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排除行為違法性將得到更廣泛的適用。

 

(二)排除違法性的特殊情況

 

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排除違法性”是對《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突破和發展。但是在海洋環境污染侵權中,如果不區分情況,將一個民事主體的合法行為一概而論的被認定為侵權,讓行為者對損害承擔民事責任是欠妥當的,會使得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生產、生活的行為人缺失安全感,也有違禁止事后法的原則。在承認“排除行為違法性”的前提下,如果行為者的行為符合所有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規定,雖然造成了損害后果,也應考慮行為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保障合法行為造成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者的合法權益。

 

1.海洋環境污染的發生,行為符合海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規定卻造成了污染的后果,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對待,由行為人,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責任單位承擔各自的責任。

 

2.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此,對于因不可抗力或完全的意外因素等導致的海洋環境污染,應當由因合法行為造成海洋污染侵權損害者與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補償基金或海洋環境保險給予受害人以救濟。

 

三、損害事實

 

(一)損害事實概述

 

我國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關于損害事實的規定,但若從《侵權責任法》的立法初衷出發,損害事實可以是已經發生的,也可以是暫時未發生,將來才顯現出來的事實,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損害事實指的是因海洋環境污染導致的他人人身、財產和合法的環境權益受到損害的一種事實狀態。損害事實是構成侵權行為的前提和必要條件,同時也是侵權責任發生的根據。即必須遵循“無損害,無責任”,讓侵權人承擔責任的前提就是必須具有損害事實。

 

(二)損害事實范圍

 

海洋環境污染損害事實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損害,其具有特殊性、復雜性。其污染表現為廣闊的受害空間范圍、不確定的受害對象、民事權益廣泛受害和損害后果十分嚴重等方面。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的損害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財產、人身、生態和其他損害。

 

1.人身損害,即損害到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如致傷殘、致死其他疾病等,同時包括對公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妨礙所造成的損害。海洋環境污染造成人身損害具有潛伏性,因為海洋環境污染對人身的損害大部分是通過食用海產品等間接造成的,不易及時被發現,而是逐漸顯露。

 

2.財產損害,主要是財產本身的毀損,使其喪失價值和使用價值,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如海水污染致使海洋漁業減產或絕產,海水污染致使被污染海域無法使用,創造新的價值,也屬財產損害的范疇。

 

3.海洋生態損害。海洋生態損害,是指因為環境因素遭到污染破壞,導致環境質量下降進而引起的人們利用海洋和享有美麗、舒適海洋環境的利益遭到損害?!逗Q蟓h境保護法》第三章突出了對海洋生態的保護,這體現出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

 

四、因果關系

 

(一)因果關系概論

 

在民法的侵權責任關系中,因果關系是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違法行為引起損害事實,二者是引起與被引起的客觀聯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但如前文所闡述的那樣,因為海洋環境污染侵權民事責任并不是絕對的以行為的違法性作為構成要件,所以將其表述為污染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二)推定因果關系

 

現實情況中,環境污染侵權行為常常會出現“一因多果”或者“一果多因”的現象,相關法律對此缺乏明確、詳盡的規定,現今的司法實踐中,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各自采取不同的因果關系推定方式。

 

嚴格因果關系作為傳統民法中侵權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指的是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客觀的、內在的聯系。由于海洋環境污染的特殊性,某些海洋環境污染,若要求由求償人承擔嚴格的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有可能陷入論證困難,無法保障訴訟的效率,更難以維護使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無法及時的對環境污染行為進行制止。因此,筆者認為,在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中,應當采用推定因果關系。即在污染環境侵權責任中,只要證明行為人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海洋環境的物質,而在其排放后,排放物所及范圍內,海洋環境遭到污染,致使人身或財產遭受到損害的,即可推斷該危害的發生是由行為人排污行為所致。

 

在英美法中稱推定因果關系為“事實本身說明問題”,即推定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即可:(1)行為與損害均已發生;(2)損害在行為所影響范圍之內;(3)行為在先而損害在后,無該行為時即無此損害。

 

相比于《侵權責任法》,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已有明確規定的。在司法實踐中,因果關系推定原則在環境污染案件中也被廣泛承認和適用,而今后的立法中還應對推定因果關系作出明確規定。

 

結語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學者對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解釋,和拓展分析《民法通則》等法律的規定在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問題中確定構成要件及主體等問題的適用。對海洋環境污染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問題進行體系化的研究是必不可少的,我們還需要為進一步從理論上設計出一套系統的、立足于國家全局和長遠利益、符合中國法制環境的海洋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法律規范,為國家宏觀層面立法提供理論支持。

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范文2

【關鍵詞】環境化學;環境科學;地位和作用

環境科學是在全球環境污染加劇的形勢下逐漸發展起來的一門新興學科,它運用相關的自熱、社會科學相關理論與技術為環境問題作出了突出貢獻。發展至今,環境科學已經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環境科學、社會環境科學、綜合環境科學。環境化學則是自然環境科學中的一項至關重要的代表性技術,并逐漸成為了環境科學的核心組成部分。為此,下面本文將首先對環境化學展開詳細的概述,并在此基礎上論述環境化學在現代環境科學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夠充分發揮環境化學的積極作用,有效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還人類一個清新環保的生存環境。

一、環境化學概述

(一)環境化學的概念

環境化學是一門復合學科,它既是環境學的分支,又與化學存在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概括說來,環境化學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質在環境介質中的產生、發展、遷移、轉化、歸宿等問題,并詳細闡述控制污染物進一步發展的化學原理及化學方法的綜合科學。環境化學的研究范圍極其廣泛,既包括對污染物的分析與鑒定,又包括對化學環境污染物的運動規律的研究,還包括對化學污染物的發生、分布、轉化機制、狀態結構的變化及歸宿的研究,因此,環境化學是一門綜合的研究化學污染物的全部化學行為與化學現象的科學。

(二)環境化學的分類

環境化學包括環境分析化學、環境污染化學、環境污染控制化學、生態化學四大類。環境分析化學是現代環境化學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類分析儀器對壞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態、價態、結構等進行詳盡的分析,為環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解決方案。環境污染化學是對環境污染物在環境介質中的產生、遷移、轉化、累積、降解等過程進行詳細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氣污染化學、水污染化學、土壤污染化學和生態污染化學以及多介質污染化學四大類。環境控制化學的側重點在于環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關化學原理的理論基礎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術,如今已經發展到了“一體化污染預防戰略”的高度上。生態化學主要是研究化學污染物在環境中所引起的生態效應和對人體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點是將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轉化為間接毒性。

二、環境化學在現代環境科學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環境化學在環境污染認識中的地位和作用

隨著我國工業的發展、人口的劇增,環境污染問題日漸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變得更加的強大,已經形成了一場環境污染災害。為此,我們不能再被動承受這些環境污染所引起的災害,而應該積極去掌握污染物的產生、產生危害的機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環境介質當中進行遷移轉化的。環境化學恰恰就提供了這方面的科學資料,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污染物質在環境中是如何引發危害并不斷轉化和富集的,這樣便可科學地增強人們對環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環境化學在環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環境化學是環境治理的理論基礎和實踐支撐。環境化學分析與研究的結果可以詳細的還原出環境污染物的整個發展過程,有助于我們了解和掌握環境污染物的產生、遷移、轉化、累積、歸宿的整體發展規律,這些規律可以幫助我們得出有針對性、實效性的預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環境治理能夠有的放矢。因此,環境化學既是環境治理的基礎,又是環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氣污染時,可以運用污染物的發展規律,采用吸收劑吸收和轉化為無毒無害氣體兩種方法來處理空氣中的有害氣體;在治理水污染時,可以通過吸附、化學凝聚、化學沉淀、離子交換、電滲析、氯消毒等方法來處理水中污染物,帶到凈化水體的目的。而這些治理措施的開發與實施都是在環境科學的研究結論的基礎上得來的。

(三)環境化學在環境監測中的地位和作用

環境監測是現代環境科學發展的一種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環境污染狀況、進行環境質量評估、制定環境治理對策的重要依據。通過環境監測可以明確環境污染物的來源、組成及含量,從而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環境化學則為環境監測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信息資料,是環境監測的理論依據。環境監測是建立在環境化學基礎上的一種常用研究手段。在環境化學的基礎之上,環境監測衍生出光譜分析法、色譜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時也研制除了諸多的環境監測儀器。

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范文3

關鍵詞:農藥污染;事故;經濟損失;賠償

中圖分類號:X39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69X(2009)05-0036-02

1 引 言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藥生產與使用量均居世界前列。我國每年發生的農藥環境污染事故呈上升趨勢,已成為我國環境污染糾紛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農藥污染確定的損失賠償不盡合理,導致群眾意見較大,在許多地區成為敏感問題。因此合理、公平確定環境中各種經濟損失的賠償,是實際工作中需要認真處理的問題。

2 農藥及其環境污染的類型特點

農藥主要是指化學農藥。所謂化學農藥,一般是指用于防治農、林、牧業病、蟲、草、鼠害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藥物以及調節植物生長的加工制劑。目前世界上農藥大約有千余種,主要按主要防治對象、作用方式、來源和化學結構來分類。

農藥環境污染事故類型主要有3種。一是人畜急性中毒事故。在農藥的環境污染事故中,最嚴重的是農藥對人體的污染中毒事故;二是水生生物中毒事故。它是農藥環境污染事故的重要組成部分,該中毒事故的主要農藥類型是殺蟲劑和除草劑;三是農作物受害事故。該事故的一個明顯特點是受害作物比較集中,主要發生在水稻、棉花、玉米、油菜、果樹上,農藥種類多但比較集中,有80%是由除草劑引起的。

農藥環境污染事故主要有3個方面特點。首先是突發性。多數農藥環境污染事故都是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發生的。其次是地域不確定性。農藥環境污染事故可在生產、儲運以及使用等各個環節隨時發生。再次是危害的嚴重性。 事故一旦發生,后果不堪設想,有的可能是無法挽回的。

3 環境污染事故特點及處理原則、程序

3.1 環境污染事故糾紛案件的特點

環境污染事故糾紛案件具有民事案件性質,但又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點。

首先是絕大多數的環境污染糾紛受害一方人數眾多,受害面積大,情節復雜;其次是事實確定專業技術性強;再次是處理糾紛部門復雜,有的只能由行政部門管理,有的只能由司法機關確定損害賠償問題,有的兼有行政和司法性質。

3.2 事故糾紛的處理原則、程序

我國對污染事故糾紛主要采用如下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及時處理糾紛,解決問題于萌芽狀態;以調解為主;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經濟、環境、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協調解決環境糾紛。

我國目前的處理方法可歸納為:“以行政調解、處罰為主,以法律調解、處罰為輔”。顯然目前的處理方式并不完善,只有設立專門的環境污染事故仲裁機構,才能及時、公正的解決事故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我國環境污染事故民事糾紛的解決有2種并列程序:一種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的行政處理程序,概括為申請、受理、調查、調解、處理和執行6個階段;另一種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愿直接向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民事訴訟程序審理,這也是最終的解決程序。因為在第一種程序中,如果當事人對環境保護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 污染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評估

4.1 經濟損失賠償原則及有關法律依據

確定污染事故賠償損失的范圍,必須遵循“賠償損失的原則”:對財產損失全部賠償的原則。財產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兩部分;對人體健康、生命的損害,賠償由此引起財產損失的原則;考慮當事人經濟狀況的原則。

法律依據首先是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其次是有關環境保護行政性法規文件,如《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暫行辦法》;再次是有關規章、條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最后是有關資源法律、法規。

4.2 環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分類

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事故雙方往往在損失的計算上意見分歧。為便于計算,可將損失分解為多項指標:資源的損失、社會公共事業的損失、人體健康的損失,以及工業、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損失等。

計算損失指標時,一般認為,污染物排放限度均以環境質量指標和受納水體功能要求為基準,如污染事故中農藥的排放量超過了一定限度,足以使土地、作物、水域、建筑、人民生活等方面造成損失,為彌補這種損失又必須增加額外開支的,才把額外支出列為損失目標。

4.3 確定損失時應注意的問題

全部賠償的原則。財產損失包括直接和間接損失。如何正確計算,對解決糾紛具有重要意義。對此,我國環境保護法尚未有具體規定,但在實踐中有一些經驗值得參考。如以某企業排污毒死魚苗為例,受害人直接損失是指被工廠污染物毒死的魚苗成本,包括魚苗費、魚苗運輸費、魚苗死亡之前的餌料費、魚塘租金、養魚勞務費等。受害人間接損失是指魚苗長成魚后通常得到的收入,即利潤部分。一種簡便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一般成魚價格的一定百分比來賠償,例如按40%~60%進行估算。

財產損失的賠償以一次性為限。實際中某些環境污染物,例如農藥的殘留期較長,一時根除較為困難。盡管如此也不宜作多次賠償,可在確定賠償金額時適當增加一次性賠償的金額。一般只賠償一次。

事故的責任者有義務盡快采取措施減少危害。有關部門在計算補償費用時可根據事故的責任者是否在污染事故發生后及時采取了適當的補救措施以減少經濟損失來確定最終的補償費用。

參考文獻:

[1] 華南農業大學. 植物化學保護[M]. 北京:中國農業出版社, 1990.

[2] 陳漢光, 丁芙蓉. 公害民事糾紛的行政處理[M]. 北京: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1994.

[3] 張壽林, 黃金祥, 周安濤.急性中毒診斷與急救[M]. 北京: 化學工業出版社, 1996.

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范文4

[關鍵字]城市規劃 環境污染 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3-177-1

0 引言

城市作為人類發展過程中的一把“雙刃劍”,既給予了人類重要的物質資源和心靈關懷,又給人類的幸福生活帶來了眾多問題。近年來,城市規劃和建設中沒有充分考慮落實環境保護,使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遭受日趨嚴峻的環境問題的重創,環境問題的發展也隨之步入惡性軌道?,F代社會中人們的生活質量普遍下降,表面現象主要有居住環境狹小、遠離自然環境,而這種質量的持續下降又阻礙了城市的發展,甚至導致城市的衰落。此外,人類不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畸形的生活消費方式、工業有毒有害的廢棄物等對大氣、水體、土壤和生物的產生不良的影響。

1 環境問題產生的根源

我國在創建環境友好型的和諧社會中,人們價值觀念沒有意識到環境價值的屬性,往往犧牲環境換取經濟發展。造成環境污染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1 工業化進程的加速和城市規模的擴大

這是引起環境問題的物質原因。眾多學者研究發現,沒有其他因素影響,環境污染與城市規模和經濟開發強度成正比。從環境污染上看,大城市比小城市污染嚴重,工業城市比旅游城市污染嚴重。

1.2 城市化的快速發展

這是引起環境問題的根本原因。目前人口、環境、資源并列為人類面臨的三大問題。從人口數量上,由于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脹,造成了糧食短缺、資源緊張、環境污染、交通擁擠、住房緊張、就業困難等一系列的問題,其中以環境問題最為突出。人口的增長對城市環境的影響較為直接,是造成城市環境問題的主要原因。

1.3 政策引導缺陷

目前,環境問題已涉及國際政治、經濟、貿易和文化等眾多領域,但環境問題主要依附于城市規劃中的經濟決策機制。政府部門的“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政策缺陷視環境保護為軟指標,使的環境問題日益突出。

1.4 技術手段落后

防治和清楚環境污染的技術手段落后是環境污染的技術原因,有些技術由于費用昂貴難以推廣,有些關鍵技術仍沒有辦法公關。

2 城市面臨的主要環境問題

水污染、空氣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和噪音污染被看做是世界范圍內四個主要的環境問題。

2.1 水污染嚴重

城市人口急劇膨脹和工業化飛速發展,使得城市化進程加快,大量的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沒有經過妥善的處理而直接排放,導致整個水環境遭到嚴重的破壞。我國近幾年的水體污染呈上升趨勢,影響嚴重的事件就是農夫山泉由于根源水受污染被輿論推到風口浪尖。據專家統計,我國每年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幾萬億元。

2.2 空氣質量低下

工業廢氣和運輸業排放的尾氣中包含粉塵、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質,這些物質極易造成霧霾天氣,在加上輕霧、沙塵暴、揚沙、浮塵、煙霧等天氣現象,空氣質量低下,影響人類的身體健康。我國部分城市空氣中懸浮微粒濃度嚴重超過國際標準,造成一些城市由于空氣污染嚴重而不能在衛星上顯示。大氣污染引起的酸雨、溫室效應等空氣問題直接威脅這人類的生存。

2.3 城市垃圾成災

人類在日常生活和生產產生了許多固體廢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大量垃圾運到城郊堆放,全國近2/3的城市陷入垃圾的包圍之中。同時,工業有害固體廢棄物的處理,也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固體廢物到處堆放,使得有害物質經過風吹日曬、地表徑流滲入土壤、空氣、水體,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3 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

由于人們對生活質量重視的程度提高,環境保護的意識也深入人心。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要作為一個重要因素權衡利弊。

3.1 傳統的城市規劃中環境保護的做法

傳統的城市規劃中,解決環境保護問題主要有兩個手段:第一個手段是環境影響評價,簡稱EIA,EIA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不當的建設項目對城市環境的破換,但在隨后的后續的城市發展中顯示出局限性。第二個手段是通過建設同步配套的道路交通、供排水、供熱、燃氣等市政基礎設施,減少城市中表面的污染源;通過識別污染源,提出各個污染源治理或者搬遷方案。該方案避免了城市公害的發生,但是忽略了環境資源和基礎設施的局限性。傳統的城市規劃對環境保護方面的缺陷已決定了改革勢在必行。

3.2 城市規劃中應該注意的內容

基于我國城市規劃中環境保護的現狀,不僅要充分利用傳統的EIA和相應的市政基礎設施,還應具有以下內容:(1)在做某一地區的規劃前,應進行實地調查研究,充分了解實情,分析存在的環境問題。(2)在城市規劃的逐一階段,增加相應的環境規劃指標,從根源杜絕污染的發生。

3.3 城市環境規劃及其主要內容

城市規劃編制的前期準備應將環境、人口、城市性質、城市規模、城市布局綜合考慮。環境規劃直接影響著城市的性質和發展方向,與此同時,環境問題的地域特征也十分明顯,與城市布局息息相關。環境規劃的主要內容主要有四個:水資源綜合治理規劃、城市固體廢棄物綜合治理規劃、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規劃和噪音污染綜合治理規劃。環境規劃編制程序一般有七個步驟:調查評價、污染趨勢預測、功能區劃、制定目標、擬定方案和優化方案、可行性分析、編寫規劃文本。運用現代環境的科學理論,控制污染,預防污染的惡化,促進人類和自然的和諧發展。

4 總結

城市規劃的最終目標是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相統一。這是一個系統工程,時至今日,統一的標準已被政府各個部門基本明確。事實告訴我們,堅持不懈地推進環境效益的最大化,重視有序開發自然資源和強化人力資源,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進而創造出不同凡響的環境效益。

參考文獻

[1]鄒振揚.《城市生態與城市環境》.重慶:重慶大學出版社.225-228.

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范文5

經濟發展環境污染可持續發展保護環境

一、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歸根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解決環境問題的本質就是如何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人與自然從遠古天然和諧,到近代工業革命時期的征服與對抗,到當代的自覺調整,努力建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這一矛盾運動和對立統一規律的客觀反映。當今,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成為新世紀的標志。用環保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成為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因此,如何協調環境與經濟的關系,建設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文明是堅持實現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的關鍵??茖W發展觀的內涵非常豐富,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可持續發展,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關系。處理好可實現“雙贏”,處理不好則兩敗俱傷。這一關系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良好的生態環境和充足的自然資源是經濟增長的基礎和條件。

(2)經濟增長不足或增長方式不當是造成環境污染、資源枯竭、生態破壞的重要原因。

(3)環境問題是發展帶來的也只有通過發展才能加以解決。

二、環境污染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現如今面臨著重大的環境污染。例如,霧霾天氣、溫室效應、酸雨、和臭氧層破壞就是由大氣污染衍生出的環境效應。這種由環境污染衍生的環境效應具有滯后性,往往在污染發生的當時不易被察覺或預料到,然而一旦發生就表示環境污染已經發展到相當嚴重的地步。當然,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和健康。嚴重的污染事件也將造成社會問題。隨著污染的加劇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糾紛和沖突逐年增加。

(一)大氣污染問題

2000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995萬噸,居世界第一位。據專家測算,要滿足全國天氣的環境容量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在現有基礎上至少削減40%。此外,2000年中國煙塵排放量為1165萬噸,工業粉塵的排放量為1092萬噸。大氣污染是中國目前第一大環境問題。

(二)水環境污染問題

中國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依次是:遼河、海河、淮河、黃河、松花江、珠江、長江,其中42%的水質超過3類標準(不能做飲用水源),全國有36%的城市河段為劣5類水質,喪失使用功能。大型淡水湖泊(水庫)和城市湖泊水質普遍較差,75%以上的湖泊富營養化加劇,主要由氮、磷污染引起。

(三)土地荒漠化和沙災問題。

目前,中國國土上的荒漠化土地已占國土陸地總面積的27.3%,而且,荒漠化面積還以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長。中國每年遭受的強沙塵暴天氣由50年代的5次增加到了90年代的23次。土地沙化造成了內蒙古一些地區的居民被迫遷移他鄉。

三、環境治理

中國是世界上經濟增長最快的大國,也是一個能源需求大國和環境污染大國。能源、經濟和環境三者之間密切聯系,經濟增長需要能源供應支撐,能源消耗帶來環境污染,環境污染反過來又造成經濟損失,破壞經濟持續增長的基礎。

(一)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加強環境保護,當務之急是解決水和空氣等污染加劇的問題。要加強水污染治理。我國本來就是一個缺水的國家,有限的水資源又被嚴重污染。保障飲水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要切實保護飲用水水源地。我國化工企業多數布局在江河沿岸一旦發生事故就可能造成嚴重后果。要加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防止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不斷改善重點城市空氣質量。積極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減少農村面源污染。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保障核與輻射環境安全。

(二)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服務業形成一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下決心淘汰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產能力嚴禁新上那些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建設項目。要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緩解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減少污染物的排放。要推進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利用,推行清潔生產,努力實現增產減污。

(三)大力發展環境科技和環保產業,提高環境保護的水平

加強環境保護,必須依靠科技創新。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已經把環境保護相關技術列入優先領域。要把自主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結合起來,集中力量組織攻關,力爭在環保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切實提高我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加強環境保護,必須發展環保產業。

四、結束語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歸根到底是人與自然的關系正確處理環境與發展的關系,二者是可以相互促進的,可以達到經濟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當今,綠色經濟、循環經濟成為新世紀的標志。用環保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成為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保護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

參考文獻:

[1][1][美]托達羅著,黃衛平等譯.經濟發展[M].中國經濟出版社,1999.

[2]譚崇臺主編.發展經濟學[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環境污染引起的問題范文6

關鍵詞:室內環境污染;獨特性;危害性;相關性;室內環境檢測;前瞻性

在過去,關于環境污染,提到最多的就是室外的大氣污染?,F經過我們的調研及很多資料顯示,室內空氣污染程度不能忽視。每年室內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逐年增加,在建筑物中有害于健康的室內污染物,已經引起全球性的人口發病率和死亡率的增加。昆明學院《裝修家庭室內環境檢測狀況調查》的項目組,結合城鄉建設與工程學院目前所擁有的室內環境檢測設備,在經過一年的實際調研工作中,對“室內環境檢測相關性及發展的前瞻性”進行了研究。

1 與一般的環境污染相比,室內環境污染具有其獨特性

一、接觸時間長,影響范圍大

人類生活離不開建筑,建筑已經成為人們生活中衣食住行不可缺少的基本需求。人們學習、工作、生活、娛樂等活動在室內度過的時間占一生中的80%以上,人們無形中長時間、大幅度的接觸著室內環境,一旦遭到污染,其受到污染的時間之長,影響范圍之廣是可想而知的,人們被危害程度就很嚴重。

二、影響的漸進性和隱蔽性

在形容室內環境污染的特征時,常用的詞組是“無形的殺手”、“悄然而至”、“不易覺察”、“芳香殺手”……,這是因為室內環境污染物相對而言一般濃度都比較低,其揮發的過程具有持續性,甚至是無色無味。室內環境污染一旦形成,對人體的傷害,有別于車禍、斗毆而造成的傷害。室內環境污染物在人們正常的生活作息方式下,無聲無息的潛入身體。在經過一定的潛伏時間周期,少則三年,多則八年、十年、十五年以上,才能呈現出傷害的結果。[1]

3、污染物的多樣性

室內污染物的種類可以說成千上萬,到目前為止,已經發現的污染物就有3000多種。按照室內空氣污染的類型劃分有:物理性污染、化學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物理污染是指由物理因素引起的環境污染,如:放射性輻射、電磁輻射、噪聲、光污染等,化學污染主要有:甲醛、苯、氡、氨、人造礦物纖維、石棉、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主要來源于室內裝飾裝修及家具所使用的材料。生物污染指發霉的氣味、腐爛、細菌滋生等的污染,溫度、濕度、透氣等周圍環境條件一旦發生變化,就會引起很大一部分材料的發霉、發出臭氣以及材料邊角的腐爛滋生細菌。這些多種多樣的有害污染物有可能集中在建筑物內產生“疊加效應”,它們相互作用危害著人們的身體。[2]

2 室內環境污染的危害性

室內環境污染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建筑裝飾材料室內裝修污染,不良的室內環境容易危害人們健康問題,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

一、甲醛,具有持續釋放的特性,時間達3年到15年之久,存在于常用裝飾材料中,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可以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新生兒體質降低、染色體異常,甚至引起鼻咽癌。此外,甲醛還會使孕婦所懷胎兒致畸,對人們身體致癌。

二、 苯(C6H6),在涂料、膠粘劑和防水材料的溶劑或稀釋劑中存在。常接觸,皮膚可因脫脂而變干燥,脫屑,有的出現過敏性濕疹;長期吸入苯能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可導致胎兒的先天性缺陷,是危害人體健康的長期隱患。

三、 氨(NH3),建筑施工中為了增強混凝土的抗凍性促使其凝固,室內裝飾材料中的添加劑和增白劑中也含有氨。長期接觸過量氨氣,可能出現皮膚色素沉積或手指潰瘍癥狀;短期內吸入大量氨氣,會出現流淚、咽痛、咳嗽、胸悶,并伴有頭暈、惡心、乏力等,嚴重者可發生肺水腫,同時可能發生呼吸道刺激癥狀。

四、(TVOC)包括苯、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苯乙烯、乙苯、十一烷,存在于各種涂料、粘和劑及各種人造材料等。引起機體免疫系統水平失調,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出現頭暈、頭痛、嗜睡、無力、胸悶等自覺癥狀,還可影響消化系統,出現食欲不振、惡心等,嚴重時甚至可損傷肝臟和造血系統,出現變態反應等。

五、氡(Ra)是一種放射性氣體,存在于房基土壤中,建筑材料(磚、瓦、水泥、砂、花崗巖、大理石、石膏、煤矸石磚、粉煤灰制品),供水及用于取暖和廚房設備的天然氣中。氡對人體的輻射傷害占人體所受到的全部環境輻射中的55%以上,對人體健康威脅極大,導致癌癥、血液病、心血管病等的發生,其發病潛伏期大多都在15年以上。氡已被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列入室內重要致癌物質,美國環保局也將氡列為最危險的致癌因子。[3]

上述的污染物都是裝修材料中很常見的,不同的污染物同時作用在人體上,會發生很復雜的協同、疊加作用,危害后果是嚴重的。

3 室內環境檢測的相關性

室內環境檢測的相關性,就是指和室內環境檢測相關聯的主體和客體,和室內環境檢測具有關聯關系的主體有:國家、家庭業主(社會公民和民眾)、企業實體和單位;和室內環境檢測具有關聯關系的客體有:裝飾裝修公司、建材生產供應商、家具生產供應商等。

國家政府從關心人民健康出發,先后了一系列法律和技術規范,要求新建、擴建和改建民營建筑的室內環境質量必須到達相應的標準。把關乎民生,迫在眉睫的熱點、焦點問題放在首要解決。

家庭業主(社會公民和民眾)是房屋的受眾者,室內環境的主導者。家和工作場所,是最重要的室內環境之一。在追求個性裝飾的同時,面對室內環境的裝修污染,人們開始關注身邊的室內環境,尋找塑造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的裝修方式。

裝飾裝修公司是在現代化快速發展的今天,建筑業成為了拉動國民經濟快速增長的重要力量。房屋建造每天都在進行,購房的熱潮一直持續上漲。從中帶動了相關行業室內裝飾裝修的長足發展。在原來迎合客戶追求建筑“新、奇、美”奢華裝修的潮流中,逐漸回歸到了綠色、健康、環保、低碳的裝修理念上,

建材生產供應商是利用所生產和銷售的建筑材料,在建筑裝飾裝修的活動中,大量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走進了室內環境中。而這些材料中的有害物正是日后室內環境空氣污染的最主要的來源之一,其建材生產供應商也就成為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把關的重要環節和對象。

從以上室內環境檢測的相關性分析中,可以看出室內環境檢測已經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涉及到的范圍和對象也是很廣的。從房屋擁有權的業主,房地產的相關運營,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廠商,再到裝飾裝修行業。其污染范圍及其源頭追蹤,都是相互鏈接、相互關聯的。這也使室內環境檢測的工作,在對其污染源頭、產生的因果關系、涉及的范圍進行檢測、治理時囊括了各個相關的領域。

4 室內環境檢測發展的前瞻性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由建筑、家裝、家具帶來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從20世紀90年代末,以裝飾裝修為主要污染源的室內環境污染事例在逐年上升。室內環境污染十大典型案件中的第一例由于室內空氣污染引發的裝飾工程質量的訴訟案例是,1998年陳先生購買北京昌平區某別墅小區的一套住宅,請北京某裝飾公司進行裝修??⒐と胱『螅愊壬杏X室內空氣刺鼻,致人咽痛咳嗽,辣眼流淚,喉頭不適,經醫院檢查,查出竟是“喉狀瘤”,并在協和醫院進行了手術。這時陳先生委托室內環境檢驗部門進行了實地檢測,發現室內的刺鼻氣味乃是裝修材料所揮發出的游離甲醛所致,室內空氣中甲醛濃度平均超過當時的國家衛生標準25倍!2001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先生室內環境甲醛污染案做出終審判決,判被告裝飾公司賠償原告拆除損失費,檢測費,醫療補償費,房租費共計89000元,并在10日內清除污染的裝飾材料[3]。在這一裝飾工程污染的訴訟案例中可以看出,室內環境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在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廣大民眾的身體健康方面起到關鍵的作用。[4]

2001年建設部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國家對由于建筑、裝飾和家具造成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了嚴格的控制和治理,制定了嚴格的控制標準完善了室內環境行業管理規范,保護了消費者的室內環境權益。各種各樣的室內環境檢測及治理機構大批涌現,室內環境檢測很快形成一個朝陽行業,蒸蒸日上。消費者的關注,國家的重視,潛移默化中將室內檢測這個行業推到了新興之路,讓其得到了快速發展。

調研后的統計結果顯示出家庭業主、裝飾公司、建材供應商等和室內環境檢測相關聯的群體,對室內環境檢測是積極熱情的,我們對室內環境檢測的市場有一個良好的評估結果。隨著人們在室內環境裝修中綠色、健康、環保、低碳的理念不斷回歸,室內環境檢測的發展是很有前景的。人們對室內環境的關注,已經從過去的事前麻痹、事中發現、事后被動治理,改變為事前關注消除隱患、事中主動監測治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室內環境的污染危害。體現室內環境檢測發展在房屋室內裝修前期的檢測、防范、治理是必要的,也就是本文所分析的室內環境檢測應該具有的前瞻性。

參考文獻

[1] [美]比阿特麗斯.特魯姆.亨特.《空氣與健康》[X].北京:中國環境出版社.2011

[2]曾捷.《綠色建筑》[TU].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0:21

[3]高軍林.《建筑裝飾材料》[TU].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摘要、5

[4]趙卿全.《健康源自空氣質量》[X].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10:8、14、18、19、27、30

作者簡介

楊葉秀(1964―),女,漢族,云南昆明人,教學秘書、實驗師,主要從事高校教學管理和土木工程專業實踐教學工作及研究;房地產營銷和經紀方向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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