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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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1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高校內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高校干部隊伍建設和監督,正確評價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完善學校內控制度,促進干部廉潔勤政,并為組織人事部門考察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據的重要舉措,是現階段高校干部管理和評價較為通行的做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狀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由來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始于20世紀90年代。1992年4月,原國家教委辦公廳印發了《國家教委直屬企業廠長經理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拉開了在教育系統內部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序幕。1997年12月,原國家教委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至此,高校內部建立了領導干部離任必審的審計制度。

(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

依據現行的《教育系統內部審計準則》,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主要有:高等學校校長;高??倳嫀熁蛑鞴茇攧铡⑿^k產業、基本建設、后勤工作的副校長;高校機關行政處室負責人;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附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校辦企業法人代表。目前,高校校長、副校長、總會計師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上級主管單位安排進行,審計規范覆蓋面廣,主要特點體現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高校其他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由學校內部審計部門依據組織人事部門委托進行審計,主要特點體現為學校自主審計。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

(一)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組織部門考核和聘任干部的重要依據

按照現行《北京高等學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第二條相關規定,審計結論和評價是考核、任用和評定干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并歸入干部檔案。依據上述規定,多數學校黨委要求在高校領導干部離職、換崗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在黨委會范圍內公開,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高校內控制度建設的有效手段

在審計實踐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關注被審計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審計過程中發現,內控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執行的部門,相關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普遍良好。另一方面,通過審計橫向比較,部分內控制度不健全的部門,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使相關部門的內控制度建設及執行得到了有效加強。

(三)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樹立經濟責任意識的重要途徑

審計實踐中存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部分高校領導干部在任職時,相關任職文件和考核制度中沒有明確其經濟責任是什么,致使他們任職后不清楚應該承擔什么經濟責任。二是部分領導干部長期從事教學科研工作,在部門管理過程中對財經制度不熟悉,執行財經規章意識不強,致使相關管理責任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加強相關責任宣傳,強調財經制度、明確經濟責任,達到對領導干部普及財經知識的目的。

(四)做好單位自主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在上級單位委托審計中取得好成績的重要前提

按照現行規定,高校校長離任前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論是評價校長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重要依據。管理實踐中,校長將日常管理的經濟責任分解給各二級學院、職能處室和附屬單位的負責人,他們履行經濟責任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的結論。審計實踐中,上級單位委托對高校校長、副校長和總會計師進行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重點放在二級單位的內控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上。因此,高校日常開展的自主經濟責任審計,將有效的監督二級單位行政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為上級單位委托審計充分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為學校領導掌握二級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三、現階段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宣傳力度不夠,部分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不到位

由于針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尚不到位,部分被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認識尚不到位,認為審計就是不信任,是來查錯糾弊的,在被審計過程中存在抵觸情緒。個別被審計部門行政負責人所在單位員工,仍存在被審計就是領導干部經濟上出問題了這樣的誤解。

(二)高校內設機構工作性質不同,行政負責人承擔的經濟責任差異較大。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所在部門工作性質差異較大,他們涉及二級學院、教務處、科技處、督導處、基礎部、思政部等教學科研單位;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財務處、資產處等行政處室;團委、學工部等學生管理部門,圖書館、信息中心等學校附屬單位,各類單位性質不同,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各有差異,在審計實踐中給經濟責任審計統一評價標準帶來困難。

(三)指導高校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操作規范的文件較少

教育部頒布了《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關于切實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交接工作并將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作為交接內容的通知》等規章制度,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于2009年下發了《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各高校也相繼出臺了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以上制度主要是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程序、內容、人員配置等方面做出規定,內容較為宏觀,實務操作性不強。由于在審計實踐中,缺少必要的、統一的經濟責任量化考核指標,缺少統一的行政責任定性考核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審計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審計工作主要體現為財務審計,沒有發揮綜合評價作用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停留在財務審計階段,側重于財務收支的真實、合規、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審計內容與預算執行審計重合度較高。審計過程中,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審計、預算執行效益審計、內控制度執行審計等涉及不深,影響了審計部門評價被審計人員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狀況的全面性。

(五)審計過程中部門配合有待進一步加強

經濟責任審計是單位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審計工作需要學校辦公室、組織部、審計處、紀檢監察辦公室、財務處等多個部門配合。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沒有制定有計劃的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工作計劃。

(六)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風險防范意識不強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采取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作出錯誤的審計結論,發表不適當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人員和審計組織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出現審計風險主要因素有:1.審計部門獨立性不足,人員力量薄弱,在很大程度上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嚴重影響了審計工作質量;2.缺乏統一的審計評價標準;3.審計取證手段有限。此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包含被審計人員個人廉政情況評價,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取證主要手段是賬面審計,個人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賬外賬、小金庫、接受賄賂,以上這些現象很難從財務賬面上發現,給審計評價帶來風險。

四、進一步做好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分類建立經濟責任指標,加大審計宣傳力度

由于高校內部管理部門工作性質存在較大差異,審計部門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針對不同部門的情況制定不同的經濟責任目標,并在任前明確告知并簽訂經濟責任履職責任書,讓相關領導干部更好的履行經濟責任。

審計人員在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要加大對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力度,樹立審計服務理念,明確告知被審計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不是查錯糾弊,是對被審計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狀況的評價與認可,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部門工作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完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是規范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依據,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為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更加規范,更加有效的防范審計風險,各高校應根據2010年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結合學校自身特點和發展現狀,對原有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整合、修訂、完善,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任期考核的常規內容,依照相關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審計程序。同時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要求,逐步探索公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并將審計報告作為干部檔案管理資料進行存檔。

(三)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形成審計合力

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工作抓手,工作涉及面廣,部門之間關聯度高,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僅依靠審計部門的力量是不夠的。高校應按照2003年中央五部委聯合頒布的《中央五部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相關規定,與組織、人事、紀檢等相關部門組成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邀請教務、科研、財務、資產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通過聯席會議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即緊密配合又各司其職,形成審計合力。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樹立風險防范意識

加強和完善審計隊伍建設是完成各項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高校內部審計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完善內控制度建設的重要環節和制度保證。高校內部審計已經由財務合規性審計向管理審計、風險審計以及績效審計等深層次發展,這些都對審計工作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部門需要建立一支財務、基建、管理、風險防控等復合型人才隊伍,同時現有審計人員也要不斷加大學習力度,以適應審計業務不斷發展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

加強審計風險控制是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保證,當前做好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控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首先,在審前準備階段,要遵循法定審計程序逐步開展審計工作,制定審計方案,明確審計范圍、內容、重點和方法,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實行分工責任制,實現審計人員專業特長和審計任務相匹配,從而降低審計風險。其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要加強與被審計人員的溝通取得被審計人員和所在單位的配合,堅持審計公告制度,公開審計信箱擴大審計信息收集渠道, 落實會計信息資料承諾制,有效的劃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是得出審計結論的重要依據,因此,正確運用審計取證手段獲得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可以有效的控制審計風險。最后,在形成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時要發揮審計聯席會議的作用,正確選用相關法律、規章制度,注意法律規章制度的針對性和一致性,對于審計報告要建立復核制度,落實相關責任,確保審計報告的正確性和一致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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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 夢.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聯動機制建立探析[J].高等建筑教育,2012(2)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2

    我國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和存在問題分析

    (一)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結合自身實際制訂可行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在被調查的66所高校中,60.61%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相關制度,尚有34.85%的高校明確回答沒有制訂該制度。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是審計結果得到良好運用的一項重要制度保證,其建立和執行情況關系到高校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與協調是否充分和有效。調查發現,66.67%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但尚未正式發文。關于聯席會議的主要工作職責,在已制訂該制度(含已正式發文和未正式發文,下同)的高校中,有75%的高校包含了“監督檢查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落實情況”的職責,但只有北京某高校的聯席會議具備“交流通報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的職責,絕大多數高校沒有重視聯席會議對加強組織、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各部門之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溝通和反饋作用。對于聯席會議制度的執行效果,在已制訂該制度的高校中,認為執行效果非常好的只有8.33%,認為執行效果良好的有54.17%,認為執行效果一般的有33.33%。各相關部門在審計結果運用上的協調和反饋仍然不到位。僅15.15%的內部審計部門將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優秀的提請組織人事部門作為正面典型進行推廣;僅12.12%的組織人事部門向審計部門反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僅45.45%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向學校黨委和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干部任用和職務調整的建議和意見。而財務部門甚少向審計部門反饋審計結果的運用情況。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也是審計結果運用的一項重要舉措。調查發現,18.18%的高校制訂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制度,6.06%的高校已有該制度的草稿,72.73%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其中,12.12%的高校沒有制訂該制度,但在實際工作中有實施審計結果公開。(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和報送對象分析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具體內容,在被調查的高校中,96.97%的高校包括審計報告,46.97%的高校包括管理建議書,42.42%的高校包括審計結果報告,12.12%的高校包括審計信息和簡報,還有少數高校出具審計結果落實書、審計要情等。其中,審計報告的報送對象主要包括組織部門、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被審計單位主管校領導或主管部門,少數高校還將審計報告報送紀檢監察部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人事部門。而審計管理建議書的報送對象主要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和其所在單位、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審計結果報告、審計信息和簡報的報送對象則主要是組織部門和審計部門主管校領導。目前,法規制度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尚未作強制性的規定,各高校具體如何運用、運用到什么程度都具有一定的靈活度。而高校內部審計與上級部門監管、外部單位監督不同,不具備強制性。在這一環境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能否得到良好運用和落實,就與學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是否重視內部審計和審計結果密切相關。調查發現,部分高校仍存在一些部門對審計結果運用不夠重視,如財務、設備、人事等相關職能部門。(三)高校各部門和單位對經濟審計結果運用現狀分析基于調查的可行性,本文重點考察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財務部門、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現狀。1.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經統計,目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如表1所示。2.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組織、人事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主要途徑有:68.18%的被調查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66.67%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和運用情況存入領導干部本人檔案;59.09%的高校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3.紀檢、監察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有63.64%的被調查高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審計部門在移送通知書或審計報告中所提及的嚴重違法違規的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及時立案調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而紀檢監察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4.財務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數據顯示,80.30%的被調查高校財務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反映的普遍性問題,及時研究分析,針對薄弱環節完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而財務部門采用其他途徑運用審計結果的高校占被調查高校的比例均在半數以下。5.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現狀。統計發現,被審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途徑比較集中,有80.30%的高校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報告中所反映的問題結合本單位實施整改,并向審計部門提交整改報告;78.79%的高校被審計單位主管部門對審計結果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制訂相應的管理和監督措施;65.15%的高校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權范圍內進行調查處理。(四)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主要因素分析對制度和機制方面的影響因素,80.30%的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認為,“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影響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之一;77.27%的被調查人認為,學校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仍需健全和完善;54.55%的調查人認為,學校審計力量不足也是一個重要影響因素。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自身方面的因素,80.30%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關于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大;71.21%的被調查人認為審計結果中審計評價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

    完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機制的舉措

    (一)完善制度建設,加大執行力度只有健全審計結果運用相關制度,完善制度環境,審計結果運用才能有據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工作制度,并加大執行力度。進一步明確審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被審計領導干部及其所在單位等各部門和個人在運用審計結果工作中的目標、原則、方式、責任、要求和考核檢查辦法等,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二)建立健全各部門間關于審計結果運用的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人事等各部門之間的組織協調力度。一是要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細化其在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職責,如研究制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方面的規章制度,跟蹤檢查、交流通報各部門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和審計結論落實情況,協調解決結果運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二是要明確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成員單位關于審計結果運用情況什么時候應反饋、如何反饋、責任如何追究等。(三)進一步營造審計結果運用的良好環境只有營造高校內部重視內部審計,認可內部審計結果的良好氛圍,才能提高內部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效。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需積極主動爭取各方的重視。一是要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積極宣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義、內部審計的理念,提高被審計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內部審計“免疫系統”功能的認識,增強對內部審計根本目的是為學校增加價值、為各單位提高內部管理水平服務的理解。二是可以把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通過一定形式進行推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四)建立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先審后離”原則未真正落實是被調查高校審計部門負責人中認為影響審計結果運用的重要因素。目前,高?!跋葘徍箅x”的情況仍十分普遍,要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效果,使其真正成為高校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應逐步建立起任中和離任相結合的審計監督機制。將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在屆內至少進行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實現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實時監督;又可緩解內部審計部門在領導干部集中換屆時成批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壓力,化整為零,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五)注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質量的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結果運用的質量。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組織人事部門等審計結果使用主體的需要,提高審計結果的質量,做到重點突出、分析到位、表達準確,必要的專業術語應盡量解釋清楚,并提高審計效率,做到報送及時。應建立健全科學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從制度層面制訂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具體辦法,對評價原則、評價程序、評價內容、評價方法和評價標準進行統一,使評價體系既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又能體現出一定的區分度,便于組織人事部門理解和運用。同時,在實際工作中要不斷探索經濟責任界定的途徑《。規定》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作了新的界定。在實際操作中應吃透《規定》的精神實質,把握在決策和執行環節上領導干部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主體,準確辨別責任類別。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3

隨著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高校領導干部的數量增多,高校經費來源由過去單一靠財政撥款向多渠道籌措經費轉變,經費支出越來越復雜。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覆蓋面越來越廣,難度也越來越大。此外,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避免出現腐敗,高校領導干部的流動愈發頻繁,干部任免愈發集中。但是,高校審計人員數量一直處于匱乏狀態,面對上述情況,愈發顯得捉襟見肘。審計人員不足,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業務,即便是完成了審計任務,審計工作質量也很難保證,存在著潛在審計風險。

二、進一步做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理論制度支撐法規體系是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規范,更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支柱,盡管《審計法》的修訂及《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相繼出臺,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規定和要求,但針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規定尚不健全。為使高校內審人員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校應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原則,結合自身的特點,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補充、完善,把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干部考核的常規審計程序,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檔案資料管理,制定出適合高校自身的、具有可操作性和針對性的相關制度及規定,為人事部門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客觀依據。

(二)加強培養高校經濟審計人才

為了搞好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在高校建設中的作用,就需要建立一支政治素養高、業務技術精的審計隊伍。這就首先要加強審計隊伍的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建設,培養審計人員堅持原則、依法審計的精神;其次要不斷加強審計隊伍的業務建設,提供更多的后續教育的機會,通過多種渠道、多樣的培訓,提升審計人員的業務素養;第三要加強審計隊伍后續梯隊的培養,通過招聘、幫、扶、帶等方式,吸納、培養更多的審計人才,緩解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人員緊缺的矛盾。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三)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體系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4

關鍵詞: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平衡計分卡;層次分析法

近年來隨著辦學規模的擴大和教育經費的增加,高校作為承擔教學、科研和服務社會等職能的經濟組織,對社會進步和科技創新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院系負責人受校長委托全面領導和主持本院系的工作,成為受托經濟責任的承擔者,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直接影響著高校的發展。而建立全面、客觀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是公正、合理的評價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基礎。本文將平衡計分卡引入到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中,通過運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提供科學評價結果,以便委托人參考。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現狀

第一,缺乏科學合理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自高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以來,教育部雖然了多項關于加強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文件,但只在相關審計準則和實施細則中對審計評價內容進行了寬泛的規定,沒有對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進行量化和規范。審計人員在缺少科學評價指標體系的情況下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多依據主觀經驗作出判斷,會導致經濟責任定位模糊,難以全面、合理地進行量化和界定,造成審計評價系統性不足,影響了審計質量。第二,審計評價偏重于高校財政財務收支領域,對非財務指標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重視不足。在審計實踐中,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依據財務數據和相關規章制度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內容也僅是對財政財務收支數據的陳述性說明和粗略分析,弱化了對院系負責人經濟活動的社會及環境效益和長期戰略目標實現情況的監督,導致很難全面反映其任期內履行經濟職責的全貌,增加了評價的難度。第三,不同的審計對象評價內容相似,審計重點不明確。高校主要有教輔部門、院系和附屬單位等機構,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職能和經濟活動,教輔部門主要是為了維持高校正常運轉而設立的,負責日常管理協助工作;院系主要負責培養學生,完成教學科研任務;附屬單位主要為校辦產業,獨立經營并為高校提供資金支持。不同機構負責人因為工作職能和目標的不同,其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也應存在差異。但實際工作中,由于高校經濟責任制度的不健全,不同機構的負責人職責不明確,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評價范圍和重點無法隨著審計對象的變化而變化,導致評價內容相似,重點不明確。

二、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平衡計分卡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的應用分析

平衡計分卡是20世紀90年代初由卡普蘭和諾頓提出的一種先進的戰略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通過將戰略分解為可衡量的指標,從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和學習與成長等四個層面進行業績評價。而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業績情況進行評價,兩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平衡計分卡是可行的。作為一種新型評價工具,平衡計分卡具有嚴謹的科學理論基礎,能對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有效管理。其采用的多層面評價機制,在傳統的單純考核財務指標的基礎上,引入了客戶要素、內部流程要素、學習與成長要素等非財務指標,從而能夠進行全面的綜合評價。首先,財務指標僅能反映已發生的歷史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主要為定量指標,非財務指標則包含了定性指標。其次,財務指標只關注到結果,不能說明影響業績的重要因素和實現途徑,非財務指標則揭示了業績的創造過程。再次,財務指標主要是對組織內部的評價分析,非財務指標則強調了組織對外部社會的貢獻程度。最后,財務指標會導致組織負責人過度關注短期業績,非財務指標則加強了對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關注,避免了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放棄長期利益的傾向。平衡計分卡有機融合了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達到了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的平衡,結果與過程的平衡,內部與外部的平衡,短期業績和長期業績的平衡,所以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中引入平衡計分卡,可以更加全面、客觀、公正的反映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

(二)構建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本文基于平衡計分卡的原理,從財務、客戶、內部流程和學習與成長等四個層面進行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1)財務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高校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所屬院系具有傳授知識、科研創新和服務社會等公益性職能。經費來源主要為財政預算撥付和學費收入,經費支出主要為事業支出和基建支出,雖然不以追求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但充足的經費保障、較高的資金利用率等依然是其持續健康發展和實現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所以財務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的財務管理效率,包括預算收支情況、資產管理狀況和資金使用效率等指標。(2)客戶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高校院系是向學生傳授知識和技能、為用人單位培養才人、推動社會創新的基層實體組織,面對客戶主要為學生、用人單位和社會,該層面應關注滿足客戶的核心需求情況。對于學生而言,要在所在院系學習專業技能,提升綜合素質;對于用人單位而言,高校院系要為其培養高質量的創新人才;對于社會而言,高校院系要不斷推進知識創新,推動經濟快速發展。所以客戶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對客戶需求的響應程度,包括學生滿意度、用人單位滿意度和社會認可情況等指標。(3)內部流程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內部流程層面是高校院系提高管控能力、加強風險防范的重要環節,是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和組織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主要表現為院系內部的組織管理水平和被審計人的職業操守,包括教學、科研、財務、風險等方面內部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所以內部流程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有關規章制度建設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和遵守廉政法規情況等指標。(4)學習與成長層面評價指標的構建。學習與成長層面是高校院系不斷創新和發展的內在動力,要重點關注教師科學研究能力、教育培訓機會、教師個人素質等方面。高校院系負責人要積極探索有利于教師成長的有效途徑,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氛圍,激發教師的主觀能動性,實現教師與院系目標的一致。所以學習與成長層面主要評價被審計人任期內所在院系教師的科研情況、培訓情況和教師素質提高情況等指標。

三、指標權重的確定及綜合評價

(一)使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指標權重

層次分析法是一種將定量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決策分析方法,其將復雜問題逐級依次分解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從而構造一個多層次的結構系統,再借助專家的判斷確定各層要素的相對重要程度,并進行量化處理,最后確定各要素在整個系統中的相對重要水平。對于包含了目標層、準則層和指標層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而言,可以使用層次分析法來確定各項指標的權重水平。其計算過程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1)構建成對比較矩陣。在層次分析法中,為了避免同時對所有要素進行比較而出現可比性差的問題,采用了專家判斷對每一層次中要素的重要性進行兩兩比較,若某一層次包含n個元素,則要做出n×(n-1)/2次的成對比較。成對比較后,使用數值1-9及其倒數作為比較結果的衡量,其中aij表示某一層次中要素i與要素j的重要性水平比值。(2)計算各指標權重向量。構造矩陣A后,計算最大特征根λmax和與其相對應的最大特征向量w,使之滿足公式AW=λmaxW。(3)一致性檢驗。由于在對同一層次要素進行兩兩比較時,存在人為判斷現象,為了避免由于主觀性而可能出現的邏輯性矛盾,需要進行一致性檢驗。(4)整體層次總排序。這一步驟是確定最低層次要素對于最高層次的相對權重水平,以上述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模型為例,總目標A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準則層包含4個要素,分別為A1,A2,A3,A4,其層次單排序后權重值分別為a1,a2,a3a4;指標層包含22個要素,分別為B11,B12,...,B46,其層次單排序后權重值分別為b11,b12,...,b46。那么指標層各要素對于總目標A的權重值為wij=aibij(i=1,2,3,4;j=1,2,...,6),然后再按照步驟(3)進行一致性檢驗。

(二)綜合評價

在計算出指標層各指標對于總目標權重值后,審計人員對各指標按照百分制打分。

四、結論

基于平衡計分卡的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標體系,克服了指標單一的弊端,達到了更加全面評價的效果。但是由于評價指標的選取、計算和分析都有一定的主觀性,且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因此平衡計分卡在高校院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的運用還需要實踐來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韋小泉、王立彥:《地方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審計研究》2015年第5期。

[2]黃勇、查道林:《基于灰色層次分析法的大學院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財會通訊理財版》2010年第6期。

[3]范經華:《基于平衡計分卡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評價指標體系探討》,《審計研究》2013年第2期。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5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采取對策:

1、規范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其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間在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組織,中層領導工作重點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方面。在審計調查中,被審計對象會過多地介紹一些非經濟行為的情況。因此,在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過多地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這就要求我們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在干部監督機制中的職能。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從事經濟責任審計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在經濟行為方面遵守財經法規、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情況。因此,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從經濟角度,而且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緊扣經濟責任這個主題,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必須是審計對象采取經濟手段,通過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形式取得的業績;評價經濟責任必須是審計對象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或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應做到: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和錯覺。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節約單位費用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需要強調的是,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對被審計對象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貢獻,如科研項目的爭取情況、培養學生的情況等方面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簡短介紹,但無須放在審計評價中表述。

2、區分不同審計對象,確定重點評價。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不同單位的審計對象,在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干部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院系領導,責任評價的重點有較大差異。前者要重點評價單位資產的保值經濟責任審計增值情況,而后者則應將評價重點放在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審計部門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應規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

3、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是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評價所確定的重點內容,參照以下四種標準進行評價:

一是定量評價標準。即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來評定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這種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領導干部自身違反廉政規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由于定量評價直接引用了審計查證的具體數據,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經濟行為的本身,既直觀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二是定性評價標準。即審計調查所取得的數據與事實,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領導干部對本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活動不真實、不合法及損失浪費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里關鍵是將審計數據量化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性質的具體標準。筆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財政財務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評價標準。即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及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失控點數量占應有控制點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運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無效。將查出的違紀違規金額或虛假賬金額占單位總資產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評價財務核算的合規、基本合規和不合規,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界定經濟責任可以按照審計署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確定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三是對比評價標準。即將審計確認的某項經濟行為在某一時段或某一時點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口徑的同類經濟業務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比值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梢圆捎枚喾N比較方法,如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同期與當期指標相比較;規模、條件相當的不同地區、同行業與本地區、本行業各項指標相比較等。

四是性評價標準。即對一些沒有可比口徑的經濟行為,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一個標準,以此來評價這項經濟行為的優劣高低。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后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效益;一些經濟決策實施后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評價一項投資或一個決策,應圍繞該投資和決策所處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和投入規模確定應該達到怎樣的效益標準,如果明顯低于這個標準,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應給予較高的評價。如何確定一項經濟行為所應達到的效益標準,既是評價的難點,也是評價的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結合資金投入的項目論證報告和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等資料,充分考慮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對經濟行為效果的,確定評價一項經濟行為效益性的標準。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范文6

摘 要: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審計類型,政策性較強,并且由于其涉及范圍較廣,審計環境相對復雜,加之其審計對象較為特殊,因而導致風險的發生。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必須對風險成因進行分析,加強防范,以降低風險的發生率。但造成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產生風險的因素多種多樣,這就給防范工作增加了難度。該文簡要分析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原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合理建議。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風險 成因 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6)08(a)-0106-02

經濟責任審計在防治腐敗、整治作風問題的工作中發揮了重大作用,有效推進了廉政建設進程,作為最具中國特色的審計工作類型,經濟責任審計在權責明確以及監督管理上具有重要意義,是高層次的經濟監督方式。其工作對象主要為領導干部,審計內容主要是審計對象工作期間所有的經濟活動,對其經濟活動中財政收支是否合理合法進行確定,從而監督領導干部經濟職責及工作狀況,防治腐敗。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還存在諸多漏洞,相關制度體系還不完善,加之該審計工作政策性較強,涉及對象及內容相對復雜,因而工作要求相對較高,工作中風險產生的幾率相對較高。如何防范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是目前關注的熱點,加強對于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成因以及防范的研究非常必要。

1 風險的成因

(1)客觀因素。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內容涉及范圍相對較廣,因而導致其風險產生的客觀因素多種多樣。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導致風險出現的客觀因素主要有三個。首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制度不完善就導致管理工作受限,由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利益關系復雜,一旦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很容易令決策受到外界因素干擾,影響審計的公平公正,最終導致審計結果真實性受到影響,從而加大了風險的產生幾率。經濟責任審計需要獨立的權力,但是目前我國制定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無法保證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權力的獨立性,這對審計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制約。其次,審計對象較為特殊。經濟責任審查的對象主要是領導層,因此增加了審計的難度。最后,審計成本對審計工作造成了限制。由于經濟的發展,經濟活動的內容越來越復雜、方式越來越多變、范圍越來越廣,經濟活動中涉及的經濟關系也更為多元化,但是面對越來越重的工作任務,經濟責任審計投入卻沒有增加,由于資金短缺,致使審計工作中一些調查活動無法有效開展,無形中增加了工作風險。

(2)主觀因素。主觀因素是導致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產生的主要因素。對實際工作中的主觀因素進行總結主要包括:缺少風險意識、使用了不合理的審計方法、在崗人員專業素質不達標、現有審計標準存在漏洞等。作為國家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部門依法建立,受法律保護,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但是針對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在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表示,一旦審計人員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意見存在錯誤,沒有法律予以懲戒,這就造成了審計人員忽略風險防范,對工作要求低,相應的審計風險出現幾率便因此提高。另外,我國目前使用的審計方法以及審計手段相對落后,面對越來越復雜的經濟問題無法深入調查,例如賄賂問題、假發票問題,方法上的限制也是審計風險發生的因素。審計人員是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主體,因此想要確保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必須要求審計人員具備過硬的專業素質。但是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隊伍建設還尚未完善,現有審計人員專業素質也參差不齊,因而增加了風險。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基礎,但是不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也是致使審計風險發生的因素之一,由于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不完善,在評價體系以及評價標準上并未進行明確規定,因而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常常會出現主觀臆斷以及超范圍評價的失誤。

2 風險防范措施

經濟責任審計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其工作質量要求相對較高,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依照審計標準,認真負責地完成審計工作,以確保審計結果準確真實。

(1)建設完善的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對于審計人員來說,加強專業素質的培養是非常必要的。加強審計人員的道德教育和專業素質教育,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審計人員意識到審計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加努力認真地進行工作,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有效規避審計風險。

(2)依照審計標準和程序規范操作。經濟責任審計由于較為特殊,因而對其進行了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標準的規定。在審計時,經濟責任審計人員必須恪守規范化程序、標準進行操作。此外,審計人員的相關報告、意見應當保證真實合理,符合審計規范要求。除此之外,針對不完善的審計制度以及相關管理機制,應當予以完善,從而對審計人員的工作行為予以規范,避免由于機制、制度的不完善而導致的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真實準確。

(3)規范審計取證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充分認識到其工作性質,明確其工作結果的影響,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予以重視,突出工作重點,尊重客觀事實,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在審計前,審計人員應當進行詳細的調查,認真了解審計涉及的相關材料,保證取證的真實性,并且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當建立在客觀現實的基礎上,公正地做出評價,不夸大問題,不隱瞞弊端,不回避責任,將真實客觀的事實呈現出來。另外,由于審計內容的廣泛性、特殊性,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當在規范操作的基礎上拓展審計思維,全面綜合各類因素,以適應多變的客觀情況。

(4)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采取合適的經濟責任審計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是一種比較有效的手段。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經濟效益審計,不僅有助于經濟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還可以有效地推進經濟管理的現代化。將經濟效益審計引入到經濟責任審計中,要注意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理念不要和經濟責任審計目標相沖突,保證兩者協調統一。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要將經濟效益審計的思維模式和經濟責任審計的程序相結合,保證兩者之間不要互相矛盾。最后,經濟效益審計的基本審計方法和經濟責任審計有所不同,要注意和經濟責任審計實際操作相對比,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5)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目標和考核標準的模糊不清,建立健全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就是將目標和標準具體化,保證審計評價的準確合理。在建立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時,要注意相關性原則,保證審計評價不同類型的對象能夠相互適應。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在建立時要注意系統性,注意指標體系設置的系統化和規范化。建立相關性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確保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和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所要承擔的風險。

3 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對其審計工作質量會產生不利影響,因而如何防范風險的發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意義。作為一門特殊的工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不但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護了國有資產,還加強了對領導隊伍的監督,遏制腐敗。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廉政建設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 梁小琴.內部經濟責任導向審計模式下審計風險的防范研究――以高校為例[J].中國集體經濟,2012(3):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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