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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1
1、法制建設速度明顯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目前,已把經濟責任審計列入JT學校審計法律條款中,而相關職責范圍內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水平參差不齊,審計的對象并沒有具體規范明確,也并沒有真正落到實處。達不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標,導致JT學校審計風險的增加,影響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因此,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實際運用存在一定差距,滯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速度,致使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執行不力,有效程度不高,促進審計控制風險的形成,影響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范圍內的統一及其發展。2、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阻礙了經濟責任審計在JT學校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審計作用關鍵是由內部審計制度及時運用于JT學校內部審計中從而得以體現,而如今JT學校存在相應工作責任人任用或調離之后才采取一定的內部審計程序,致使造成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的滯后。這種現象往往導致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喪失審計的必要性,對領導干部的任職任免起不到任何現實的參考意義。其次,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和不健全,法律權威性偏低,缺乏一定的法律地位,可操作性不強,使得JT學校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和正確性受到影響,增大了審計固有風險,消減了JT學校的審計質量以及其準確性。3、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其決策者在任期間針對其審計性質方面所應負擔的經濟責任。在被審計者的任期內,前任的經濟活動的決策結果需要一定的時期才能反映出來,所引起的遺留問題或損失應歸于前任的責任,而對于前任的決策所作出的調整呈現的結果則為后任的責任。另外,JT學校存在經濟責任的歸屬不明確現象,責任歸屬沒有具體的標準衡量,經濟責任存在審計內容核實的事實無法采取必要的方法手段加以綜合歸納、分析甚至判斷,難以客觀公正地評價JT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活動情況。譬如由被審計者的個人原因造成的,或是由集體共同決策所產生的經濟責任,則后果由被審計者個人承擔或是由集體共同承擔的問題。4、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未有效開展目前,JT學校內部審計還未全面開展質量控制制度,存在有的部門未建立質量控制的相關辦法,甚至有的部門已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但存在不健全的問題,甚至JT學校內部審計沒有適合自己的審計方法和內容,進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難以得到有效地保障。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復核制度執行不嚴格,進而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人不能及時對相應審計人員的審計底稿以及其證據進行復核,造成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部門審計負責人不能對其相關審計報告進行及時復核。5、先離任后審計問題比較普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指JT學校內部審計機構對有關內部機構負責人任職期間因任職期滿或提拔、調動、辭退,退休等原因離職于現任工作崗位前,就應按照其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經濟責任并作出鑒證。結合JT學校實際情況,仍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現象,造成審計與任用相分離,使得新上任的負責人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不夠重視。由此以來,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審計結果的質量受到一定影響,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不夠穩固。同時,可能導致從事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政策法律水平業知識、經驗、業務技能、審計職業道德等專業技能方面的綜合素質要求降低,從而加大審計工作負擔,大大增加審計檢查風險。6、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不到位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是JT學校所有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其中JT學校被審計負責人和決策者的鑒證、評價和使用以及獎懲的參考依據,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進行調整的依據。由于存在先離任后審計的特殊形式,形成了JT學校組織部門沒有必要查看審計結果,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力度不到位,但實際考核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運用卻有所不足。同時,也存在著審計工作結果的落實涉及到了JT學校相關部門的經濟利益。
二、完善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措施和對策
(一)加強法制建設,規范審計行為審計作為我國經濟活動的監督行為,經濟責任審計和內部審計作為審計的組成部分,都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規范以及支持。在JT學校,圍繞著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大審計類型上,看似三者同等重要,可內部審計的發展一直是處于重視度偏低的發展處境,是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中最弱的一環。要同國際審計協調發展,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三足鼎立,各自就相應的職責范圍發揮自己的監督作用,做到優勢互補。JT學校相關管理部門根據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實踐、經驗不斷總結實施辦法。內容可以包括經濟責任的界定、審計立項、委托、計劃、實施、評價、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的各個方面,針對具體的實施要求或相應的規范以達到審計目標。目前沒有實施要求的部門可暫時以指導意見為主要參考依據,結合財政收支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經濟效益審計等,分別制定JT學校各項專業審計準則以及適合所有審計種類的審計通則,引導經濟責任審計的有序和規范化發展。
(二)健全JT學校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保證經濟責任審計發展JT學校所有的內部審計規范都必須建立在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自己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保證所有內部審計項目都有章可循。健全審計與組織、紀檢、監察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制度,完善任期干部經濟責任考核措施,同時對審計結果運用標準制定合理的措施,真正發揮實效,只有盡快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法律措施,才能使審計工作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更有權威性,更具現實指導意義。
(三)明確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問題,分工、配合完成經濟責任的內容界定為財務責任、管理責任和個人廉潔責任三方面,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主要責任和集體領導責任等定性責任用于發現問題時對問題的定性。鑒于JT學校實際中各審計職能部門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問題,如干部離任或任職前免予相關職務,交予審計部門考核,考核結果出來后再將考核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送于相關部門參考報告,全面掌握被審計者的相關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執行。通過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納入到干部廉政檔案和干部考核檔案中,從而實現審和用的有效結合。其次,基于JT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特殊性,對于內審易出現審計內容與責任歸屬不明確的現象。對內部審計工作和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評價不能采取常規的工作目標考核辦法。JT學校內部審計考核不僅要看數量,更重要的是要考核質量。對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考核,可由內部審計部門主管領導、組織部門、被審計機構三方打分,互相監督。
(四)建立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是針對審計過程中從方案、證據以及報告等進行審計質量控制,按照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預期目標進行,能夠實現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效果。JT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大部分是根據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實施,結合JT學校審計小組成員的業務專長進行科學明確每個崗位、每個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力求做到人事相宜、各展其才。其次,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除了要做好上級與下級之間、下級與下級之間的復核之外,還應確保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范圍、立法規章程序以及其審計報告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真實性責任。甚至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應重視相應審計事項中具體問題的審計手段以及審計方法,達到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取證,來確保其審計報告的質量。
(五)建立健全JT學校內部經濟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審計工作的滯后性問題,需要審計部門制定出審計計劃,對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的審計,要在任職期間做好詳細統計,離任必審的基礎上開展任期審計,離職前做好審計統計,深入調查,實事求是的反饋結果,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充分結合,縮短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內部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對內部審計人員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重大違規違紀行為和重大責任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同時JT學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所需具備的專業素質、政策性知識以及對其審計風險的防范意識要求很嚴格,須對相關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組織內部人員對新頒布的財經法規、審計法規的進行學習,為全面的考核和評價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創造條件。甚至采取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定期組織優秀審計項目評審和典型案例分析,促進審計人員提高審計業務技能,不斷加強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培養。
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2
關鍵詞:高校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在高校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過程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一項重要的依據,是以領導干部的有關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為基礎,對領導干部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審計核實,是有效防止領導干部腐敗行為以及加強對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一項重要手段。目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方方面面的許多問題,因此必須進行完善和規范。這不僅關系到學校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為學校選好領導干部,保持領導干部的清正廉潔,也是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完善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學校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分支,不僅具有內部審計的一般特點,還有其特有的要求。
(一)接受任務的被動性
在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對一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是得到上級部門的書面委托后,才能開展這項工作,具有非常明確的指令和授權的性質,是一種被動的審計行為,因此,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接受任務具有被動性。
(二)必須熟悉政策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廉政情況以及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權、執行權、管理權、監督權等進行評價和審計,監督并審計領導干部權力運行情況是否規范,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熟悉政策,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才能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并針對所發現的問題能夠恰當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審計對象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和工程項目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其他審計工作有所區別,工程項目審計的對象是一項工程,財務收支審計的對象是一個單位,均是對事不對人。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的經濟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人的審計,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特殊性。
(四)審計的內容綜合性較強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具有多樣性,有學校的領導干部,黨政負責人,也有校辦企業的領導干部,下屬經濟體的主要負責人等。審計對象所處的崗位不同,職責也不一樣,所以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比較多樣化,包括財經法規、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等。同時,還要對領導干部在個人的任期內廉潔自律的情況進行評價,另外,還包括廉政建設等審計內容。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在內容和方法上具有較強的綜合性。
(五)具有較為嚴格的時效性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活動和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審計時間是領導干部任職的時間段內,審計的內容是任職期間的相關內容,任職期間之外的事項不屬于審計的范圍。另外,根據相關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將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其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作為評價依據的審計結果,在運用的時間上,也具有很明顯的時效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對時間范圍的界定較為敏感,具有嚴格的時效特征。
(六)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較長,很多達到七至八年,某些領導干部的任職時間甚至能到十年以上。這就導致了對這些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跨度很大,需要查閱的資料多。而且和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經濟管理資料、會議資料等本身就比較多,有些資料因為時間太過久遠,根本就已經遺失或者無法查詢。再加上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報告并沒有統一的標準,因此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達不到理想的高度,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的行為具有一定風險。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缺乏獨立性,機構設置有待完善
根據高校內部審計有關文件的規定,高校應設置獨立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的數量也應該達到一定的要求。但實際上,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機構,都是與紀檢監察部門合署辦公,能夠獨立運行的不到50%。偏遠地區的地方院校以及高職高專等,設置獨立內審機構的更少,甚至連內審機構都沒有設置。由于機構上的不完善,審計人員數量不足,對內部審計的作用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同時,高校內審部門是學校的內設機構,受到學校領導的直接管理,人、財、物權都受到學校的控制,審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不自覺的受到學校內部的人際關系影響,因此高校內部審計缺乏一定的獨立性。
(二)評價指標不統一,評價體系不健全
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制度還不完善,相應的評價體系也不健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尚處在研究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指標不統一,缺乏明確的依據。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不同,層次也不一樣,所處的崗位更是多種多樣,不同的崗位經濟運行的方式不一樣,因此對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法也不一樣,評價指標當然不會完全相同。而且大多數高校沒有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明確,與其簽訂責任狀,使得審計人員無法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高校的經濟活動越趨復雜,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越來越多,沒有健全的體系和統一的評價指標,要準確的界定和評價比較困難,達不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
(三)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能滿足工作的需求
高校的審計人員大多數是財會專業畢業,在知識結構上比較片面,缺乏工程預結算、計算機運用以及合同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知識,能熟練掌握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多種專業知識的復合型人才更少。而且高校內部審計人員的編制有限,配置較為“精簡”,使得高校內部審計隊伍的力量不強。如果遇上學校領導干部整體換屆,大批領導干部的離任審計集中進行,審計任務更加繁重,必然會使審計力量不足的缺點更加突顯。這必然導致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缺乏足夠的覆蓋面和深度,對領導干部履職情況的評價不夠全面,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四)部門之間缺少配合,不能全面運用審計成果
根據有關規定,各級黨政領導應當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支持,組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別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以及審計等部門組成,協調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相互關系,強化經濟責任審計力量,發揮聯席會議中各部門的優勢,形成合力,解決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的各種問題。目前,國家審計的聯席會議制度運行良好,有效地協調了各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但是很多高校并未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審計部門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很少與其他部門溝通,沒有將資源進行共享,互相配合較少,基本處于獨立審計的狀態,降低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力量。另外,經濟責任審計的成果報告,一般只在組織人事以及被審計人員的部門內公開,范圍有限,導致審計意見和建議不能完全發揮作用,審計成果被削弱,沒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研究
(一)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完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高校應該為內部審計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制定完善相關的的審計制度,明確審計部門的權力與義務,規范審計流程,提升審計部門的獨立性,確保每一項審計工作都能夠順利進行。另外,高校的主管部門還應該大力支持內部審計的工作,從人員的編制、經費的使用以及機構的設置上積極配合,盡量滿足審計部門工作的需要,加強審計的力量,提升審計的質量,使內部審計能夠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完善評價體系,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標準
每一項經濟責任審計的證據搜集工作完成后,該如何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如何妥善的作出審計報告,一直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一個難點。要做好這項工作,不僅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還應該具有一個規范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并且隨著學校的發展,不斷進行修改和完善,為準確評價學校領導干部提供科學的依據。另外,學校應根據各部門的權力和職責,與各部門的負責人簽訂任期內的經濟責任書,明確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范圍,提高他們的責任危機意識,為日后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此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一定要科學嚴謹,把握“質量第一、評價準確、妥善總結、降低風險”的原則,抓住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評價的對象要與審計的對象一致,審計到什么范圍就評價到什么范圍,沒有確鑿證據或者超出職責范圍的事項,堅決不予評價。
(三)不斷建設審計隊伍,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
高校內部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思想政治水平、職業態度等綜合素質息息相關。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新的形勢對高校內部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以及精通的業務能力。因此,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重視對審計隊伍的建設,改善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加快知識的更新,提高知識的層次,并加強審計人員思想道德教育,使審計人員具有德才兼備的綜合素質。根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具體需要,派遣審計人員參加有針對性的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溝通協調能力,使審計人員能夠更有針對性的獲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相關知識。同時,審計制度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也必須同步推進,規范審計過程,加強審計質量的監督,嚴格執行審計復核制度,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能夠做到按制度辦事、按法律法規審計。
(四)加強配合,促進審計成果運用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包括編制審計計劃、實施審計項目、審計成果運用等方面,它屬于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配合完成。這就要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審計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在一起,發揮協同作戰的能力。因此,通過加強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的溝通,制定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審計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協調和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各部門的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整體有效地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及審計成果的運用。
隨著高校不斷加大經濟建設步伐,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的要求也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和反腐倡廉建設的關系日益密切,使其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新型的綜合審計項目。因此,通過不斷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重點崗位的審計監督,對促進高校經濟建設健康發展,保障我國教育事業穩步推進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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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3
【關鍵詞】 高校 處級領導干部 經濟責任審計 問題 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高校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二級學院、系部不斷增多,校辦產業也不斷增加,高校所屬二級單位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決策權、支配權等方面的權力越來越大。因此,作為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監督和規范高校內部經濟管理的審計工作顯得尤其重要。但怎樣搞好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如何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不僅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而且也是高校審計工作者所研究的新課題。本文結合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展開論述。
一、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1、審計意識不強,存在認識的誤區和偏見
(1)一些高校的領導不重視經濟責任審計,認為高校不是生產經營單位,內審作用不大,只要抓好教學和科研工作就可以了。
(2)部分處級領導干部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誤認為對其審計就是不信任他,審計就是對自己挑毛病、找錯誤,從而產生消極或抵觸的行為。
(3)有些教職員工存在錯誤的看法,片面夸大或貶低曲解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表現在:認為被審計者的調任或晉升已有意向,經濟責任審計不過是搞形式罷了;認為是哪位處級領導干部有了經濟問題,學校才委托審計部門審查;對審計工作的期望值過高,認為只要審計了,就能解決干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4)個別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敢堅持原則,甚至產生畏難思想和厭戰情緒。
2、評價指標體系不完善
根據《高等學校有關行政責任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辦法》的內容,對領導干部評價什么,沒有明確要求;對領導干部怎樣評價,沒有規定格式。特別對行政部門、教學部門和后勤集團等不同模式的單位,考核指標都無規定。雖然2009年《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4號――高校內部審計》中有一章闡述了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要求,也提出了一些定量化的指標,但總體來看,目前仍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這樣使審計人員對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工作只能依據個人經驗分析和評價,出現審計結論隨意性、偏差較大等問題,增大潛在的審計風險。
3、審計程序滯后,時效性不強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高校對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往往是先離任后審計,有的甚至離任一段時間后才進行審計,出現了經濟責任審計程序滯后的情況。這樣,一方面產生了配合難和執行難的情況。因為被審計者己到新的崗位走馬上任或己退休,有些新任領導者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的想法,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得審計人員在收集、查證等方面都很被動;另一方面,對審計查出的違紀違規問題不好處理,比如追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新任領導者有怨言或認為這是前任的責任,可能對審計結論置之不理,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
4、審計結果不公開
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高校普遍存在審計部門依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并按程序將此報告提交給學校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報送學校有關主要領導,同時抄送組織部門、審計者所在單位及其本人,未將審計報告在校內一定范圍內公示。除了上述人員之外,其他人員無從得知審計情況。這種做法不利于廣大教職員工對審計工作的監督,在一定程度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的價值難以真正體現。
5、審計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高校雖然基本上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真正利用財務審計軟件開展工作較少。當前,很多高校的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仍通過查看賬目、翻閱憑證等方式,來收集和整理相關的審計信息。但有些違法違紀問題不一定就在會計資料中明顯反映,如“私設小金庫、私分公款”等問題。這種相對落后的審計技術和手段使審計人員無法全面準確了解經濟責任人的真實情況,因而審計質量難以保證。
6、審計隊伍素質不高,審計風險較大
高校大多數審計人員都是會計專業出身,在管理、法規、信息等方面的知識還掌握不夠,業務水平相對較低。在實踐上還存在經驗不足,尤其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之時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評價時,往往缺乏審計專業的判斷和識別風險的能力,造成審計評價偏差,形成了審計風險。同時,審計部門一般存在人員少、任務重,后續教育及培訓跟不上,缺乏創新動力,這也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成效。
二、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成因分析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較差
一方面,有些高校特別是高職院校內部審計機構不獨立設置,基本上都是與紀檢、監察合署辦公,或在財務部門設置一個審計崗等,致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難以向縱深層次有序發展;另一方面,審計部門與主管領導之間、部門之間及其人員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特別是有些主要領導的意見參與其中,使得審計人員很難依法獨立行使監督和評價的職責。
2、審計工作規劃缺失
由于高校普遍實行了人事制度改革,高校中層干部一般三年或四年一競聘,干部的變動比較集中,審計部門對他們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任務重、范圍廣,審計人員要承受的壓力和風險增大,也很難在較短時間內完成批量的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甚至有些項目還要跨年度審,即便是完成了審計任務,審計效果也大大降低。所以,沒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審計工作規劃,可能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流于形式的后果。
3、審計力量嚴重不足
高校審計部門的審計人員配置普遍不足,一般高校只配備專職審計人員2至3人,學生規模超過萬人的本科院校也只有4至5人,個別高校僅有1人,甚至有些高職院校還沒專職的審計人員,無法開展審計工作。有審計人員的高校中這些人不僅要承擔經濟責任審計,還要承擔基建工程結算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等工作。如何利用有限的審計資源完成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這也是高校廣大審計人員亟待解決的難題。
三、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策
1、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審計意識
首先,學校領導要把審計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審計工作會議,積極解決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其次,審計部門不僅要主動向領導匯報工作中碰到的難題,而且還要介紹兄弟院校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面的經驗和做法,使領導在指導工作時更有針對性。最后,審計部門要通過校報、校園網絡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經濟責任審計的業務知識、有關政策和規定等,使廣大教職員工充分認識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從而理解審計行為,配合審計工作。
2、建立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根據目前的實際狀況和高校自身的特點出發,高校主管部門要制定分部門、分層次的《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體系》,內容包括評價、考核兩個指標體系。并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確定出不同性質的部門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通過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使審計人員的審計評價有章可循,從而降低審計風險,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實效性。
3、靈活應對,提高審計成效
要有計劃安排好審計工作,盡量減少突擊審計和“成批量”式審計等做法。組織部門在對領導干部調換屆或離任前三個月,向審計部門送交審計通知書,使審計人員有比較充裕的時間來搜集相關資料和審計信息。同時,審計部門還要將離任審計與屆中審計相結合起來,實現審計監督關口前移,這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和堵塞漏洞。更有效地貫徹“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從而解決現實中“先離后審”或“先任后審”引發的審計被動、審計配合難等一系列問題。
4、實行審計結果公開
除審計結果中涉及保密的內容外,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公開審計結果:(1)以會議宣讀形式向被審計處級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干部職工公開;(2)在校園網或審計部門內網上予以公示;(3)以校內文件形式下發到全校各學院、處、室、所等二級單位。通過對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公開,不僅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發揮了群眾監督的作用,而且提高審計的權威性。
5、改進審計手段與方法
隨著信息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電算化會計的廣泛應用,高校審計部門要在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計算機審計的新路子,促進審計手段現代化。如對后勤服務集團或校辦企業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利用計算機網絡和審計軟件等先進技術與被審計者及其部門的財務數據接口連接,進行專用網絡審計、在線審計等,從而保證所提取資料的及時性和準確性。同時,審計部門因獲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取證比較困難,所以審計方法必須有所改進或突破。比如,為了擴大學校審計線索的來源途徑,可在校園審計內網上公布對學生亂收費、濫發職工福利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受理電話和電子郵箱,讓知情者有機會提供審計相關線索,同時做好保密工作。這樣使審計人員從蛛絲馬跡中獲取信息,進行調查取證和分析判斷,提高了審計質量。
6、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降低審計風險
一是要加強審計人員政治理論學習,并有計劃安排審計人員進行后續業務培訓,才能適應高校審計工作不斷發展變化的需要;二是要借鑒兄弟院校先進的審計經驗和方法技巧,才能更好地去化解和避免審計風險;三是要鼓勵審計人員進行、申報課題等一些審計理論與實踐方面的研究工作,從而提高他們的業務技能;四是要制定合理激勵機制,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尤其在福利待遇、升遷考核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以穩定審計隊伍并發揮其作用。
總之,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只有高校領導重視和支持,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才能充分發揮出審計的最大效力。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的深入開展,高校處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會得到不斷完善和發展,特別在健全領導干部監督管理體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教育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進而推動高校教育事業健康穩定地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4
關鍵詞:高等院校;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建議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主要內容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發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通知》(教財[2011]2號)。通知中規定了以下內容:一,高校教育系統經濟責任審計的首要職責是進行預算的執行,以及統計其它財政收支的數據,并確保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二,負責管理高校內部的投資情況以及統籌高校的財務狀況;三,對重要的經濟項目具有決策權,可以編訂高校內部的財務制度以及監督其執行狀況;對下級單位具有監督權和裁決權。此外,責任人必須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始終與國家政策銜接,遵守國家有關的經濟法規,執行好上級的指示;并處置重大的經濟決策事項以及做好與經濟責任有關的管理、決策活動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牢牢樹立法律意識,杜絕金錢腐敗、權力腐敗。
二、當前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存在眾多缺陷
盡管高校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已經在我國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實際中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比如說在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或者在重大項目資金使用方面,重大財產處置方面,沒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的執行者的身上,而且對學校內部所謂的經濟責任人的監督不夠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層面,沒有落實好執行情況,這種現象普遍存在于國內各大高校。
(二)高校難以制定統一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
由于高校的職能部門比較繁瑣,不僅涉及到各個學院、食堂、醫院、圖書館、后勤集團、科研所等,還涉及到社團、商戶、游泳館等,其組成部分比較冗雜。既有事業單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戶和公司企業參雜其中,有公益性質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質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幾年高校內部經濟制度的改革,導致許多高校內部的管理制度都不盡相同,校內經濟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難以管理。
(三)高?,F有的財務制度無法滿足經濟責任審計
雖然我國早在1997年就頒布了與高校有關的財務制度,十多年過去了,管理財務的方式依然沒有多大的變革,雖然有一些小小的改進,但整體內容都還是照搬原來的制度,無論是財務報表還是財務審計,早已無法適應新時期高校的財務要求。所以,高?,F有的財務制度首先是不能夠滿足現在的財務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責任人卸任,在交接的過程中會出現財務結算的問題,這主要涉及到拖欠賬款,貸款,導致接任人無法處理好問題。再就是,資產折舊不及時,容易導致重復折舊,或者被動折舊。
(四)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環節
一般而言,高校的審計人員均是學財務出身,有些人名為“財務管理”出身,實際上卻并不通管理之道。因為這些人員往往會從專業知識的角度出發,主要注意力會聚焦在財務統計上,而忽視了管理能力的提升,從而不利于財務工作的開展。因為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關注財務使用的過程就是財務管控的過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摸清審計評價的對象和內容
要建立健全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經濟責任審計的概念,然后后續任務才得以開展。要弄清楚審計對象,細化到高校的各個部門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門所使用的審計手段和審計方法。將經濟責任審計完完全全落實到個人,誰負責,誰簽字,出了差錯該怎么辦?誰來制定決策,怎樣執行,怎樣審核項目等,這都要與責任人進行掛鉤,以確保責任制度的順利執行。
(二)拓寬審計渠道和具體的經濟行為,更新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
當前,高校的經濟活動主要停留在結果層面,而過程往往被忽略,資金使用的動向,資金使用又沒有真正的落實,虛假報賬等時有發生。比如項目招標,預算和實際會有出入,但是實際上僅憑發票就能報賬等,嚴重影響了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現有的經濟責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財務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規,所以高校應當立足新規,引入更加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制度,以提高高校財務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現有的行政結構,探索全新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體系
由于我國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個完善的且適用的體系,必須依托高?,F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適合當前高校管理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要做到這一點,必須從日??己?、廉潔奉公、科學決策、科學管理、依法行政這五個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國高校情況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學校領導在做出有關經濟責任的重大決策之前,必須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以及制定科學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經濟決策失誤,拖累經濟責任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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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楊曉娜.H大學的經濟責任審計改進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4.
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5
高等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有關法規對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等有所規定,但并未細化。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由于各種困難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不規范等問題,了審計質量,增加了審計風險。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不明確。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細則規定中只說明了什么可以評價,并沒有規定不可以評價或不可以過多評價的內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經濟責任審計中,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往往存在審計評價內容過于全面化的傾向。表現為:一是充分肯定責任人的成績,對存在的問題只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這種對成績、問題避重就輕的評價,不利于審計目標的實現;二是把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審計單位可持續納入評價內容,增加了審計評價的難度,加大了審計風險。
2、審計內容過多,造成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許多審計單位將經濟責任審計同一般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等合并進行,把經濟責任審計建立在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之上,經濟責任審計涉及內容過多,這就產生了審計評價目的不明確的問題。為了避免矛盾,審計評價往往就事論事,泛泛而論,只談事實,對經濟責任的歸屬采用回避的態度,違背了審計評價的重要性原則。特別是不能區分被審計領導的個人責任和單位集體的責任。
3、經濟責任的不確定性和審計對象種類的復雜性,給審計評價帶來困難。在高等學校中,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種類非常復雜,涉及院校職能部處、院系所、教輔單位和后勤產業等不同經濟運行模式的單位,以后還有可能涉及到校級領導。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經濟責任,學校沒有直接授權。有些院長、系主任和所長是專家學者型的人物,他們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單位的財務和行政工作。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不明確給評價帶來困難。
4、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報告文本非標準化。評價最大的困難是沒有指標和標準。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已經有幾年的時間,但是審計評價指標和標準體系未能建立,審計人員在審計評價過程中缺乏標準,比如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經濟損失的判斷標準不一致,對審計責任大小的評判就難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報告并未采用嚴謹的、規范的標準文本。在實際評價中沒有嚴格遵照經濟責任審計有關文件規定,往往帶有主觀隨意性,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使人難于理解或產生歧義,有些評價結論過于絕對化。
5、審計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審計評價質量難以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工作政策性強、責任大,要求審計人員具備較高的政策水平、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然而,審計工作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不被重視,審計人員地位不高,造成人員素質不高。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異較大,不能滿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需要。
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質量是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環節,應從以下六個方面采取對策:
1、規范審計評價的范圍和要求。為了避免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隨意性,使評價與目標一致,必須明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范圍。對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評價主要是界定和確認其經濟方面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主管責任是指其任職期間,單位在財務收支不真實、資金使用效益差和違反國家財經法規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直接責任是指被審計領導任職期間在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上應負的責任。由于高校屬于非營利性組織,中層領導工作重點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學科研方面。在審計調查中,被審計對象會過多地介紹一些非經濟行為的情況。因此,在評價領導干部工作業績時,容易偏離“經濟”這個主題,過多地評價領導干部的非經濟行為。這就要求我們要準確把握審計機構在干部監督機制中的職能。審計機構不是干部管理部門,而是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我們從事經濟責任審計也只是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在經濟行為方面遵守財經法規、履行工作職責的相關情況。因此,在作出審計評價時,審計機構應從經濟角度,而且僅限于審計所涉及的范圍和內容,緊扣經濟責任這個主題,客觀、公正、謹慎地評價領導干部的業績和經濟責任。評價工作業績必須是審計對象采取經濟手段,通過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形式取得的業績;評價經濟責任必須是審計對象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發生的,或行使職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責任。
評價必須突出重點,應做到:不超越審計職權,對非經濟責任,對非被審計人的責任不評價;評價不超越審計目的及其應審的范圍和內容,對非審計事項不進行評價,審計未涉及的問題不評價,不屬于審計范圍的不評價;應避免涉及領導干部的政治素質、人事管理、工作作風甚至生活作風等非經濟方面的表現。遵循重要性原則,抓住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進行評價;要依據事實和規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結論要恰當、準確,不至于引起誤解和錯覺。但對某些與經濟活動有關的非經濟行為,如某領導干部為節約單位費用壓縮各種會議、精簡機構人員等,也可作出適當的評價。需要強調的是,為使審計報告更容易得到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對被審計對象非經濟方面所取得的貢獻,如科研項目的爭取情況、培養學生的情況等方面可以在審計基本情況介紹中簡短介紹,但無須放在審計評價中表述。
2、區分不同審計對象,確定重點評價。高校組織機構比較復雜,因此審計評價的重點也應有所不同。對不同單位的審計對象,在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領導干部應遵守廉政條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對有經營目標和僅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職能的院系領導,責任評價的重點有較大差異。前者要重點評價單位資產的保值經濟責任審計增值情況,而后者則應將評價重點放在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執行財經法規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資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審計部門對不同的審計對象,應規定不同的審計評價標準。
3、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關鍵是把握好評價的尺度和參照標準。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應根據審計評價所確定的重點內容,參照以下四種標準進行評價:
一是定量評價標準。即根據審計查證的事實,用具體數值來評定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與經濟責任。這種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由于工作失誤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任職期間國有資產增減變化情況;領導干部自身違反廉政規定、違法違紀等情況。由于定量評價直接引用了審計查證的具體數據,比較客觀真實地反映了經濟行為的本身,既直觀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
二是定性評價標準。即審計調查所取得的數據與事實,將要評價的內容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定某項經濟行為的性質。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財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合規性,領導干部對本單位存在的財政、財務活動不真實、不合法及損失浪費等問題應負的責任,這里關鍵是將審計數據量化成評定某項經濟行為性質的具體標準。筆者認為,內部控制制度、財政財務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評價標準。即將內部控制制度評審及符合性測試中發現的失控點數量占應有控制點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來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運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無效。將查出的違紀違規金額或虛假賬金額占單位總資產的百分比劃分若干檔次,評價財務核算的合規、基本合規和不合規,真實、基本真實和不真實。界定經濟責任可以按照審計署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確定領導干部對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應負的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
三是對比評價標準。即將審計確認的某項經濟行為在某一時段或某一時點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標與其他可比口徑的同類經濟業務量化指標進行對比,用比值來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這一方法適用于評價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梢圆捎枚喾N比較方法,如計劃與實際完成指標相比較;同期與當期指標相比較;規模、條件相當的不同地區、同行業與本地區、本行業各項指標相比較等。
四是性評價標準。即對一些沒有可比口徑的經濟行為,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確定一個標準,以此來評價這項經濟行為的優劣高低。這種方法適用于評價一些專項資金使用后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和效益;一些經濟決策實施后所產生的實際效果。評價一項投資或一個決策,應圍繞該投資和決策所處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和投入規模確定應該達到怎樣的效益標準,如果明顯低于這個標準,即使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也不應給予較高的評價。如何確定一項經濟行為所應達到的效益標準,既是評價的難點,也是評價的重點。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應用綜合分析方法,結合資金投入的項目論證報告和經濟決策的可行性報告等資料,充分考慮經濟環境、政策環境、工作環境等客觀因素對經濟行為效果的,確定評價一項經濟行為效益性的標準。
學校經濟責任審計范文6
(遼寧師范大學計財處,遼寧大連116029)
摘要:實施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發揮審計的預警和防范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領導干部決策失誤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特別是對于完善管理控制、約束經濟行為、強化責任監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從審計評價角度出發,結合審計實踐過程中評價指標的運用,對績效審計模式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應用進行了初步探討。
關鍵詞 :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績效審計
DOI:10.16083/j.cnki.22-1296/g4.2015.03.003
中圖分類號:G64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1—1580(2015)03—0006—02
收稿日期:2014—10—20
作者簡介:靳海燕(1970— ),女,遼寧法庫人。遼寧師范大學計財處,高級會計師,研究方向:高校財務,審計實務。
隨著黨的十報告中“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著力提高教育質量”目標的提出,作為績效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如何構建全面、規范、有效的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已成為審計工作的研究重點和突破內容。
一、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基本思路
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時,除考慮經濟行為的合規性外,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標可作如下表述:(1)經濟性??紤]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如何實現資源消耗的最小化。(2)效率性??紤]在取得同等教育質量的前提下如何實現教育資源的最大化利用。(3)效果性??紤]達到什么樣的效果,或者進行到什么程度,反映期望值與實際值之間的不同。[1]
(一)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置原則
1.全面性原則。審計部門評價領導干部承擔的經濟責任,要以單位或部門的全部經濟活動為主線,沿著高校經濟活動(投入、過程、產出、結果)的全過程,在評價經濟活動的真實合規性的同時,注重經濟活動的績效性,使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更加全面、客觀,符合實際。
2.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原則。高校經濟活動包含管理效益、科研效益、社會效益和人才培養效益等多重目標,這些目標有的可以用量化指標評價,有的難以或者不能用量化指標評價,需要將定量與定性評價有機結合起來,增強評價結果的直觀性、科學性。
3.差異性原則。高校經濟活動涵蓋廣泛,每項工作都有自身的經濟活動特點、資金運行規律以及不同的績效表現形式,在實踐中很難用統一的標準來衡量。因此,必須兼顧各類經費之間的差異性。
4.代表性原則。反映高校經濟活動的績效指標類別廣泛,在選取時不能單純堆砌數據,要選擇能夠突出反映經費使用績效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標,以提高審計評價效果。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設置步驟及方法運用
1.設置評價指標。根據不同經費的特征和評價要求確定評價目標,并從合規性、績效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出發,確定不同的評價指標。[2]
2.科學劃分指標類別。從高校普遍關注的資金運行情況來看,績效審計指標包括投入、過程、產出和結果指標,需將其歸集到合規性、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類中,并對定性和定量指標賦予一定權重。
3.確定各項評價指標的標準分值。(1)以預先制定的目標、計劃和預算限額等數據作為評價標準。(2)以行業或法規的相關指標數據為樣本,運用統計方法計算出評價標準。(3)由專家學者根據高校經濟活動發展規律和實踐經驗,經過分析研究后得出評價標準。
4.計算并評分。運用審計抽樣、統計分析等方法,得出各定量指標分值,并參照標準分值對指標結果進行評分,運用調查、內容分析等方法對定性指標進行綜合評價。
5.對數據進行分析評價。匯總各類指標的評價分值,通過比較分析得出高校經濟活動的整體水平。
二、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的主要內容
根據高校績效審計的目標,高校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可以區分為經費指標、管理指標、效果性指標、資源利用效率指標等具體指標。[3]結合高校經濟活動特點和規律,在績效審計評價指標體系下區分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不同層次,構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的基本框架。[4]指標體系分為四層:第一層為總目標層,是對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總體評價;第二層為一級目標層,分為合規性評價、績效性評價兩個一級指標,是審計對象在經濟決策的真實合法程度、經濟管理的績效水平的分項評價;第三層為二級目標層,是對一級目標的進一步分解,依據審計目標不同,劃分為集體理財、財力調控、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十個方面的具體目標;第四層為初級指標層,設計經費預算完成率、行政消耗性費用超限額率等41項指標,其中定性指標13個、定量指標28個。
三、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的應用與分析
現以某高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例,分析評價指標體系的應用。表1所示為經濟責任審計合規性評價。
合規性指標得分為90分,反映了某高校領導干部的合規性評價等級為好。其中,重點項目投入率指標為7分,主要原因是在個別科研課題和校園環境改建上投入不足。資產購置合規率指標為7分,主要原因是部分納入采購目錄的物資未實行集中采購。此外,有償服務報批率指標為8分,主要原因是部分校企合作項目超出本級權限未向上級報批。由此分析,該高校領導干部需要在基礎設施建設、資產購置和自籌經費等方面進一步改進和提高。
四、結論
從高校普遍關注的資金運行情況看,通過績效審計指標(投入、過程、產出、結果),可以對高校資金運行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幫助其找出管理漏洞,防止資源浪費,挖掘工作潛力,從而實現教育資源的高效利用。但由于高校經濟活動的多元性、復雜性和多樣性,很難從單一角度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整體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在績效審計模式下構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需要將一般目標與具體目標結合起來,并對定性和定量指標的權重以及評價方法做出相應的規定。同時,要根據被審計單位所承擔的任務和階段目標的變化、項目本身的性質、管理活動的特點等情況,及時做出調整,如此才能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做出符合實際的評價。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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