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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采購管理辦法范文1
一、工作目的
確?;舅幬镏贫软樌麑嵤U先罕娀居盟?。具體而言,一是加強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的管理;二是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零差率銷售的監督管理;三是規范配送企業的配送行為;四是明確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五是明確醫療機構和配送企業的違約責任。
二、集中采購統一配送流程
區衛生局采購中心與配送企業簽訂采購配送合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本院和村衛生室用藥情況,按照區衛生局根據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選定基本藥物的藥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生產廠家制定藥品采購計劃采購計劃報區衛生局采購中心審核采購中心通過《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督平臺》向配送企業發出采購單配送企業對采購單響應(包括及時回復采購中心、對采購單信息進行處理)配送企業將采購藥品配送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驗收入庫或退貨。
三、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供的藥品需達到下列規范性要求:
1.藥品的規格、計量和數量:交付藥品的規格必須與采購合同規定的規格相一致;計量、數量單位應該使用國家通用的計量、數量單位;
2.技術規范:技術規范應與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和規范為準;
3.有效期:除非醫療機構對有效期另有規定,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所提供藥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
4.專利權: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保證醫療機構在使用中標品種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的;
5.包裝:除非醫療機構對包裝另有規定,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供的全部藥品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6.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每個批號的藥品應提供一份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等應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包括醫療機構提出的特殊要求;
7.價格:在合同有效期內,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提交藥品和履行服務的價格是省集中招標采購藥品中標價格。
(二)交貨時間、數量、運費的承擔:
1.配貨時間:每次供貨配送的時間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和網上訂單時間為準;
2.交貨數量:以醫療機構的采購計劃和網上訂單數量為準;
3.交貨時間:急救藥品在接到醫療機構訂單后4小時送達,一般品種在24小時內送達,部分缺貨品種在一周內送達;
4.交貨方式:一般采用現場交貨方式,其他交貨方式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F場交貨的方式由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倉庫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承擔。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將藥品送到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倉庫后,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及時組織人員與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配送員或托運人共同按照乙方的《銷售清單》(隨貨同行聯)進行驗收入庫,且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驗收(收貨)人員須配合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人員在商品銷售回執(簽收)單或托運單上簽字以確認貨物全部簽收。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場驗收,如發現藥品名稱不符、零貨數量短少、整件數目不符或藥品外包裝擠壓、破損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當場簽字確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藥品名稱不符、零貨數量短少、整件數目不符或藥品外包裝擠壓、破損的,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在收到醫療機構書面或網上通知24小時內與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取得聯系并到現場確認,超出上述時間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未確認的將以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認數量為準。
5.所有貨物的交貨日期以運抵采購人收貨簽字日期為準。
(三)伴隨服務: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必須提供下列服務項目。
1.產品的現場搬運或入庫;
2.提品開箱或分裝的用具;
3.對開箱時發現的破損、近效期產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裝的產品及時更換;
4.對儲藏有特殊需求的,要進行現場講解或培訓;
5.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具備解決緊急問題的能力,如醫療機構在使用藥品的過程中發現問題,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應及時到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現場解決。
(四)質量保證及檢驗。
1.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交付的藥品質量應符合國家承認的相應標準,并與報價時承諾的質量相一致,以確保使用過程的安全有效;
2.如果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配送企業。如果配送企業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配送企業承擔。檢驗在配送企業交貨的最終目的地的法定機構進行;
3.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質量、數量、包裝、標識等要求的,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拒絕接受。配送企業應按上述規定的時間提供合格的藥品,不得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使用。
(五)轉讓和分包:配送關系一旦確認,在采購期內,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
(六)及時響應采購中心的網上訂單。
(七)配送過程中提供真實證明。
四、醫療機構的管理(責任和義務)
(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履行采購合同。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無違約行為,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無正當理由中止合同。
(二)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完成合同約定采購量(相應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合同期內的實際需要量)的采購。如在合同規定的采購周期內合同采購量未能完成,則應順延至下一個采購周期繼續采購,直至合同采購量全部完成。
(三)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要求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按實際價格如實開具發票,并如實記帳。
(四)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自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60天內,需付清配送企業全部貨款。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月與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結算到期貨款。每次付款均應包括當月應結算的全部藥品款項。
(五)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的任何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墊費用、破損、短少及質量原因等)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并確認,未經其書面認可,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擅自扣除生產企業、配送企業任何款項。
(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產企業、配送企業提出除合同項以外的集體或個人利益。
(八)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索要任何名義的贊助或捐贈。
(九)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時編制合理采購計劃,每次采購計劃量原則為本單位(包括社區服務站)一月用量,盡量減少增補計劃,采購計劃中藥品必須是省、市基本藥物目錄內的,于每月25日前將采購計劃報區衛生局采購中心。
(十)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得進行標外采購(采購非目錄藥品)、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
(十一)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按照《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采購與監督平臺》規定價格采購及銷售(零差率銷售)。
五、違約責任
(一)誤期賠償:如果配送企業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配送藥品并提供伴隨服務,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但應不影響合同項的其它補救辦法。每延誤一周的違約金為遲交藥品貨款的5%,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一周按7日計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計算。違約金的最高限額是合同總價的10%,一旦達到違約金的最高限額,醫療機構有權終止合同。
(二)配送企業在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應盡的交貨義務。
(三)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如果發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檢驗報告)或與報價時所作的承諾不一致,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中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四)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質量、數量、包裝、標識等要求的,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有權拒絕接受。配送企業應按上述規定的時間提供合格的藥品,不得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的使用,如影響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使用并造成損失,配送企業應承擔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直接損失,但由此引起醫療糾紛的損失也應賠償。
(五)如配送企業未能履行《配送企業責任和義務》中約定的條款,區衛生局采購中心有權責成其改正,違約超過3次以上時區衛生局采購中心有權終止部分合同或全部合同。
(六)如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按合同的規定按時結算貨款,配送企業有權要求各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支付違約金或終止合同。
(七)如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未能履行《醫療機構責任和義務》中約定的條款,配送企業有權向區衛生局采購中心要求責令各鄉鎮(中心)衛生院改正,甚至終止合同。
六、不可抗力
(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支付違約金或其他賠償責任。
(二)配送企業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的責任。
(三)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但不限于:戰爭、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及其他雙方商定的事件。
(四)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配送企業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除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另行要求外盡實際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消除后,雙方可通過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七、結算方式
(一)結算條件:配送企業向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出付款要求時,要提交已交易藥品的發票以及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二)付款方式: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方式予以結算(支票不得開具延期支票或空頭支票)。貨款劃入配送企業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結算流程:各鄉鎮(中心)衛生院根據上月配送企業配送藥物金額做還款計劃報區衛生局集中采購中心審核院長修改還款計劃報區衛生局集中采購中心審核簽字報區衛生局規財科局規財科轉款至配送企業的銀行賬號
八、區衛生局職責
1.負責全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做好日常事務性、技術性、輔工作。
2.簽訂采購合同。區衛生局采購中心、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配送企業簽訂《區基本藥物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合同》。
3.組織審核把關。嚴格對藥品采購發票進行審核,防止標外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并定期向市衛生局上報本區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統一配送工作情況。
4.做好監督檢查。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對醫療衛生機構,配送企業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核查處理。對本區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配送企業網上采購,貨款返還,藥品配送等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的配送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
5.完善考核評估機制。根據相關規定制訂具體監督管理細則,定期進行督導。對藥品采購供應的品種價格、藥品質量、藥物合理使用情況、合同執行情況、患者滿意度等進行考核評估,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終區衛生局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終綜合目標考核內容。
機關采購管理辦法范文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鐵道部,電力部,交通部,郵電部,煤炭部,水利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石油天燃氣總公司,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
為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管理辦法》,并已征求勞動部等部門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告知我部。
附件:(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2)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財務管理辦法
附件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行為,維護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利益,根據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分別按職工總額及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為保障企業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后基本生活而籌集的專項基金。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攫B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在職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離退休人數、離退休費用等原始數據,以保證及時、足額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第六條、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體現政府職能的專項基金,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即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顚S茫坏脭D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根據上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等進行。
第九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預算草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
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用于養老保險的款項。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是指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的用于養老保險的款項。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轉移收入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財政補貼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貼。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收入是指因企業拖欠基本養老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十四條、企業和職工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并報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撥付基本養老保險金原則上實行全額繳撥。暫不具備條件的,可以實行差額繳撥,并積極創造條件向全額繳撥過渡。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開戶銀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按月代為扣繳,劃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并按照一定期限將收入過渡戶資金全部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除繳付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外,只收不支。
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采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托收憑證由企業開戶銀行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劃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辦法。
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
第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和職工個人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政府核定的繳費比例及時、足額收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擅自減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開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擴大開支項目和提高標準。
第二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項目包括離休金、退休金、退職金、各種補貼、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救濟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離休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離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退休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退休人員的生活費用。
退職金是指按規定支付給退職人員的生活費用。
各種補貼是指支付給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各種生活補貼、物價補貼。
醫療費是指支付給未參加醫療保險、已經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按照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用于離休、退休、職退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撫恤救濟費是指支付給死亡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和生活補助費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是指用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繳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項目以外,經財政部門核準開支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帳戶,用于接受財政部門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計劃,并填寫用款申請單,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基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帳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的支出帳戶除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予以解決:
(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決時,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調劑后仍不足以解決或者沒有建立調劑金的地區,可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仍不能解決時,可經同級財政審核并報政府批準后調整企業繳費比例。
(四)調整企業繳費比例仍不能解決時,同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免稅費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基金結余
第二十四條、基金結余是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包括當期結余和前期結余。
第二十五條、基金結余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大部分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購買特種定向債券后的結余額,可根據國家年度國債發行計劃,認購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結余在境內外進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六章、資產與負債
第二十六條、資產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現金、存款、國家債券、暫付款等。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形成的各類資產屬于國有資產,應按國有資產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二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認真做好現金的保管、押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現金的內部控制制度。現金的收付和管理,要嚴格遵守國務院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儲手續,按月和開戶銀行對帳,保證帳帳、帳款相符。
第二十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購買的國家債券應視同貨幣資金妥善保管,確保帳實相符。
第三十條、暫付款應定期清理,及時收回。
第三十一條、負債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暫收款。暫收款應定期清理,及時償付。
過期無法償還的各種暫收款,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批后,并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其他收入。
第七章、基金決算
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表、資產負債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并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財務管理情況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三十四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按財政部門的要求編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年度財務報告。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應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五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財務報告,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政府批準,批準后的年度財務報告為基金決算。
各級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審核匯總的本級決算和下一級決算。
財政部門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年度財務報告審核后發現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第三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將本級決算和下一級財政部門報送的決算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由財政部審核匯總報國務院。
第八章、監督與檢查
第三十七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等進行檢查,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銀行、工會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向養老保險監督組織報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及服務工作情況。
第三十八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要定期不定期核對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并向政府和基金監督組織報告。
第三十九條、企業無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除責令其補繳所欠款額外,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額2‰的滯納金。
第四十條、下列行為屬于違紀或違法行為:
(一)截留、減免、擠占、挪用、貪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二)擅自增提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不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四)未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及利息收入、滯納金收入等存入基金專戶。
(五)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有第四十條所列行為的,應區別情況限期糾正,并作帳務處理。
(一)追回基金。
(二)退還多提的基金。
(三)足額補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四)存入基金專戶。
第四十二條、對有第四十條所列違紀或違法行為的單位以及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者的處罰,按照《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單位和主管人員以及直接責任者處以的罰款應上繳國庫。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應當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開設帳、單獨核算。
第四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報財政部備案。
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中央行業經辦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同時停止施行。
附件二: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財務行為,維護企業職工利益,根據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制度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由企業按工資總額一定比例繳納,為失業職工提供生活救濟及促進失業職工再就業而籌集的專項基金。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認真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努力做好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的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失業保險基金的完全與完整。
第五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有權要求企業提供在職職工人數、職工工資總額等原始數據,以保證及時、足額收繳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是體現政府職能的專項基金,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先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即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顚S?,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二章、基金預算
第七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于年度終了后,根據上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度收支預測編制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基金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要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等進行。
第九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年度預算草案,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財政部門應逐級上報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一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批準的預算執行。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編制預算調整方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的收入包括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下級上解收入、轉移收入、財政補貼和其他收入。
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是指按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的用于失業保險的款項。
失業保險基金利息收入是指用基金購買國家債券或存入銀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上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下級上解收入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的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繳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財政補貼是指同級財政給予失業保險基金的補貼。
轉移收入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入的失業保險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滯納金及經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收入。滯納金收入是指因企業拖欠失業保險費而按規定收取的費用。
第十三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0.6%向企業收繳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不足或者結余較多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適當增加或者減少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但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最多不得超過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
失業保險費繳費比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及同級人民政府核準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十四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企業開戶銀行根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按月代為扣繳,劃入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并按照一定期限將收入過渡戶資金全部劃入同級財政部門在銀行設立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失業保險基金收入過渡戶除繳付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外,只收不支。
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采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出托收憑證由企業開戶銀行將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直接劃入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辦法。
第十五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收繳失業保險費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六條、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政府核定的繳費比例及時、足額收繳失業保險費,不得擅自減免。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七條、失業保險基金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開支,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擴大開支項目和提高標準。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基金的開支項目包括失業救濟金、醫療費、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救濟費、轉業訓練費支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轉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失業救濟金是指按國家規定支付給失業職工的生活費用。
醫療費是指支付給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失業職工在失業期間所發生的按照規定準予報銷的醫療費用。
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用于失業職工失業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撫恤救濟費是指支付給在失業期間死亡的失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用。
轉業訓練費支出是指為提高失業職工職業技術素質和再就業能力所發生的未形成固定資產的費用。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費指用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的費用。
補助下級支出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給下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上解上級支出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上繳上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轉移支出是指企業職工在不同統籌范圍調動而劃出的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按國家規定,并經財政部門核準為解決失業職工生活救濟和幫助其再就業確需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轉業訓練費包括轉業訓練費支出和購置固定資產支出。轉業訓練費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具體使用項目和用款計劃,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使用。
第二十條、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帳戶,用于接受財政部門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資金。失業保險基金發生支付時,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季或月提出用款計劃,并填寫用款申請單,經財政部門審核后將基金從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支出帳戶。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設立的支出帳戶除接受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撥付的資金外,原則上只支不收。
第二十一條、失業保險基金當年入不敷出時,按下列順序予以解決:
(一)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動用歷年滾存結余中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解決時,建立失業保險調劑金的地區由上級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調劑后仍不足以解決或者沒有建立調劑金的地區,可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的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三)提前變現特種定向債券或其他種類國家債券仍不能解決時,同級財政可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十二條、失業保險基金征免稅費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生產自救周轉金
第二十三條、生產自救周轉金是指在保證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前提下,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劃出用于幫助失業職工實現再就業而周轉使用的資金。
機關采購管理辦法范文3
(一)政府采購主體、組織形式及采購方式。事業單位是水利政府采購的主體,由于行業特點,水利政府采購多以分散采購為主。2006年水利部53,04億元的政府采購總金額中,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采購金額分別為258萬元和53.02億元。部門通過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部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和分散采購的金額分別為1.19億元、2,050萬元、51.65億元,分別占采購總額的2.2%、0.4%和97.4%。
《政府采購法》規定:公開招標投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水利部嚴格規范采購程序,所屬預算單位采購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時,主要采用協議供貨的方式,即直接與國采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的中標協議供貨商聯系采購。服務類項目主要實行定點采購,此外工程的采購也堅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進行招標投標。2006年水利部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金額為50.10億元,占全部采購金額的94.45%。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的金額分別為1.85億元、0.48億元、0.45億元、0.16億元,分別占政府采購總額的3.49%、0.9%、0.86%和0.3%,公開招標方式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
(二)采購范圍及構成。根據水利部的統計資料,政府采購范圍也逐年擴大。按照財政部要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的統計范圍。同時,水利行業的特點決定了水利部的政府采購以工程特別是水利、防洪工程采購為主。2006年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貨物類規模為5.33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10%,比上年增長44%。工程類采購規模為45.47億元,占采購總規模的85.7%,比上年增長75%。服務類采購規模為2.24億元,占采購規模的4.3%,比上年增長166%。貨物類采購規模列前三位的是其他貨物(主要是工程專用材料)、專用設備(包括網絡設備、醫療設備和器械、實驗室設備、廣播電視影像設備、電梯和起重機等)和一般設備。其采購金額分別為2.8億元、1.37億元、0.58億元。這三類項目的采購總額占到貨物類采購的89%。工程類采購規模前三位是防洪工程、建筑物和電力工程,采購金額分別為44.44億元、0.47億元和0.16億元,這三類項目的采購總額達到了工程類采購的99.1%。服務類采購規模前三位是專業咨詢工程監理、工程設計、其他服務、信息技術、信息管理軟件的開發設計,采購金額分別為17.67億元、2.38億元和0.86億元,這三類項目采購總額占服務類采購的93.22%。
(三)政府采購規模及節約資金情況,從2002年開始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經過五年的運行,政府采購改革工作在水利行業有了顯著的成效。一方面政府采購節約了財政資金。2003年水利部實際政府采購支出23.4億元,節約資金近2.26億元。2004年直屬單位政府采購規模達到27.74億元,比2003年增長4.34億元,增長率為18.55%。2005年直屬單位政府采購規模達到30.49億元,比2004年增長了2.74億元,增長率為9.87%,節約資金0.81億元。近三年平均資金節約率為2.58%;另一方面政府采購的規模不斷擴大。2004~2006年水利部政府采購總規模達到111.27億元,年平均增長率達到45%。其中,2004年全年采購規模達到27.7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18.62%,2005年全年采購規模達到30.4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9.91%,2006年政府采購規模增長速度最快,與2005年同期相比增幅達到73%,增加了22.55億元。2006年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采購規模在1億元以上的有4個:淮河水利委員會(23.83億元)、黃河水利委員會(10.22億元)、松遼水利委員會(11.11億元)、小浪底建設管理局(5.42億元);采購規模在1億元和5,000萬元之間的單位有2個:海河水利委員會和長江水利委員會。
二、水利政府采購發展情況
從2002年開始實行政府采購以來,經過五年的運行,政府采購改革在水利行業基本達到了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目標。水利部的政府采購工作非常規范、到位,其發展取得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各級政府采購組織機構逐步健全。自2000年以來,水利部就明確財務經濟司負責水利部政府采購工作,同時內設臨時機構專門負責政府采購的具體工作。2003年11月,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復同意成立水利部預算執行中心。2004年3月,水利部正式成立水利部預算執行中心,明確了預算執行中心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方案。其主要職責是受水利部委托,主要承擔水利部預算執行、政府采購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預算執行中心的成立,為做好水利部政府采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制度建設不斷完善。2004年財政部頒布《中央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后,水利部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確定了水利部政府采購的總體原則,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計劃及統計信息管理,政府集中采購管理,部門集中采購管理,單位分散采購管理,審批、備案與合同管理,監督檢查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06年水利部頒布了《水利部部門集中采購工作管理辦法》,明確了部門集中采購管理機構的職能、管理內容、程序以及各部門職責分工,規范部門集中采購行為。
(三)抓好重點環節關口管理。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水利部針對政府采購工作中的重要環節,重點抓了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把好目錄關;二是把好預算關;三是把好計劃關;四是把好實施關;五是把好監督關。通過重點對以上關口的管理,將各單位的政府采購納入依法采購的軌道,促使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加強。
(四)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功能得以發揮。水利部黨組把政府采購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在《水利部構建懲防體系實施意貝》中,把政府采購作為從制度和監督上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措施。有關職能司局和單位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水利部門政府采購工作。近期水利部門還出臺了《水利部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審計辦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察暫行辦法》,政府采購在構建教育、制度、監督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已經得到了廣泛認同。
三、完善水利部門政府采購的設想
提高政府采購的運行效率、降低采購成本隨之成為了今后政府采購工作的重點。在此方面,水利部主要采取了以下幾
項具體措施:
(一)開發建設了水利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水利政府采購管理信息系統是在現有的水利國庫集中支付平臺上開發建設的,目的是為給水利政府采購工作提供更為便利、迅捷、豐富、互動的工作和多功能互聯網平臺,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行為,以信息手段促管理,以管理促監督。該系統融合了水利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計劃管理、實施管理、報送審批管理、報表管理等多個環節,將成為水利政府采購工作信息、業務傳送、工作交流、服務合作的一個窗口,對水利預算執行工作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開展了電子競價工作。信息化采購是今后政府采購的方向和重要手段。2006年水利部和直屬單位通過電子競價方式開展了對計算機、復印機、電腦、投影儀、攝像機、掃描儀、錄音筆、服務器等項目的采購。通過工作實踐我們感覺到,與傳統的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方式相比,電子競價能夠起到降低采購成本的效果:由于利用網絡作為信息的平臺,因此省去了接受投標、評標的場租、人工費用和材料等相關費用。同時,電子竟價的方式還有效地提高了采購效率和效益。從采購效率看,由于電子競價不需要如公開招標等方式一樣,經歷較長時間的公告期,因此可以達到提高采購效率的效果。
(三)在現有基礎上繼續擴大政府采購的范圍和規模。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僅是衡量一個國家政府采購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個重要標志;同時,政府采購只有達到了一定的規模和范圍,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才能得到充分發揮。目前,政府采購的范圍還遠沒有達到國務院的目錄規定要求的范圍。因此,2007年要繼續推行和完善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和定點采購,把政府采購項目做深做細,加大政府采購制度在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國債項目的實施力度,使所有的項目都納入到政府采購范圍,力爭直屬單位年政府采購規模達到40億元。
(四)繼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體系。2007年水利部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非公開招標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水利防汛物資政府采購辦法》、《水利直屬單位分散采購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和辦法的水利部的實施細則,抓好配套制度體系建設,保障直屬單位采購活動的規范進行。
(五)重視水利工程建設和采購中節能環保等政策功能的發揮。2007年初,水利部以水規計[2007]10號印發了《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固定資金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水利項目在勘察設計中,應當考慮節能要求,采用節能技術,執行節能標準,降低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二是要求對年綜合能源消耗總量超過2000噸標準煤的高耗能項目,要求建設單位委托有法定資格的咨詢機構進行項目節能評估,將評估意見報審查機關,作為項目審查立項的必要依據之一。三是要求審查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相關標準,嚴格審查,保證水利項目達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范的要求。水利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時,審查機關對節能分析方面必須同時審查,未包括節能分析方面的不得安排審查。四是規定了對參與項目編制的節能評估和審查機構的監督,這些制度規定對于引導直屬單位在工程項目建設和采購中的行為,發揮政府采購的政策功能都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六)繼續完善政府采購運行模式。水利部要在研究水利運行機制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工作協調運行機制。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要做好對直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指導、協調工作,政府采購執行部門做好政府采購的組織實施,直屬預算單位要按照政府的采購程序完成政府采購的各項活動。
(七)全面推行部門集中采購。2006年頒布了《水利部直屬預算單位部門集中采購管理實施辦法》,應該抓好部門集中采購管理工作。
機關采購管理辦法范文4
一、政府采購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違規審批現象時有發生。政府采購必須堅持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為主,并且通用類項目應當委托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組織實施?,F實中,有些單位一味強調特殊性,有些采用改變項目名稱等手段,想方設法規避公開招標和集中采購,一些部門游離于監管部門的控制而自行采購或變相自行采購,既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及其他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影響了“制度效益”的實現,也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公信力和本應達到的社會經濟效果。
2.機構缺乏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有的政府采購機構組織開標、評標卻無監督人員監標;有的機構把自身經濟收益放在第一位,對采購程序等有關規定能松則松、能寬則寬;有的采購機構缺乏應有的責任心和把關意識,對有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現象,放任自流。
3.照顧人情關系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采購人在采購文件中設定特別參數,傾向性十分明顯,變相指定中標人,有的采購人與供應商私下通謀,采取種種方式規避法律,幫助陪標、竄標和圍標;有的采購人代表在參與綜合評審活動中,不講原則,故意照顧人情關系,導致評標結果不公平。
4.個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政府采購的一個亮點就是引入專家評審機制。評審專家的工作質量不僅關系到整個采購過程的合法性,也關系到整個采購項目質量和價格的先進合理公平公正。有的評審專家對項目的技術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不熟悉,無法合理評價投標文件;有的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匆匆完成評標,評標質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專家不能堅持獨立評審,過分遷就采購人和采購機構的意見;有的專家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不熟悉,對評標程序、評標內容、評審規則缺乏了解,根據自己的喜好來裁量;有的專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動與采購人和供應商聯系,為采購人“包裝”替供應商“代言”,直接影響了公平、公正原則。
5.對供應商質疑投訴處理不當。隨著政府采購制度的深入推進,供應商的維權意識普遍提高,質疑和投訴不斷出現。有的政府采購機構和采購人對供應商質疑消極應對,敷衍塞責;有的屢找借口,推托責任;有的置之不理,將矛盾上交。導致這些現象的根源,在于政府采購管理者及參與人在審批、組織和評審政府采購項目時,把關不嚴、執法不力、利益驅動、責任意識淡漠。
6.政府采購欠缺節制意識。采購人缺乏控制成本的動機,也沒有機制對采購效益做出規范化的評估。在西方發達國家,納稅人參與監督的意識很強,不僅有監督政府行使權力的法律保障,更關鍵的是這種監督得以貫徹的直接后果促成了政府的自我節制意識。作為社會公共事業,政府采購節制意識的提高,采購行為的公開、公正、透明,只有在尊重社會公眾的正當合法權益、廣泛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成為一種真實。
二、政府采購行為的規范與完善
1.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立法,建立有效的異議、申訴和救濟機制,健全政府采購管理模式。從國際立法來看,建立健全完備有效的質疑、申訴和救濟機制,是政府采購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政府采購制度有效運行和實現政府采購目標的重要保證。應允許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通過磋商、仲裁、司法或行政等手段維權,保證采購實體、供貨商、承包商或服務提供者的正當權益。同時,制定出臺有關分散采購管理辦法、部門集中采購管理辦法、政府采購機構監督考核辦法、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等,最大限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盡可能地減少權力尋租。
2.重視采購目錄和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目錄確定了政府采購實施的項目范圍,是執行政府采購制度的關鍵所在,是政府采購審批管理和操作執行的依據,直接影響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廣度和深度。因此在擬定政府采購目錄時要廣泛征求政府采購參與人的意見,凝聚大家的智慧,科學劃分通用項目與專用項目的內容,合理確定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貨物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充分體現出政府采購的公正性、公開性和公平性,最大限度地消除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人為因素。同時,要推行采購方式審批責任追究制,不斷規范財政部門的審批行為。
3.嚴格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管。集中采購機構要依法采購、注重規則,其它采購機構要合法經營、誠信服務。嚴格對政府采購機構的監督考核,要從工作業績、制度建設、人員素質等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方面進行量化評價。從現代政府采購團隊文化建設的角度,結合誠信原則,使服務變成品牌,變成展示政府采購形象的載體,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為加快財政支出改革服務。
4.強化對評審專家的管理,加強人力資源建設。一是要把好“入門關”,既要大膽引進品德高尚、有真才實學的專業人才,又要慎之又慎,努力在政府采購專家的引進機制上下功夫,力爭做到引進與需求一致,道德審查與專業審查并重,破格與資格并舉,特別要重視對專家實踐經驗的審查。二是要把好“監督關”,要制定科學嚴格的專家評審工作制度、專家評審工作信息反饋制度和誠信制度,把專家的評審行為置于各方的監督之下,不斷提高專家清正廉潔和客觀公正的思想意識。三是要把好“審驗關”,要制定監督考核辦法,充分利用對專家資格核驗復審的時機,從職業道德規范、專業水平、執業能力、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核,建立起評審專家的優勝劣汰、動態管理的體制和機制。
機關采購管理辦法范文5
一、規范了政府采購招標評審和專家資格,確保政府采購公開公正。建立了___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制定了《___市直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分別在___電視臺、___日報征集公告6次,評聘專家62人,全部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并頒發了聘書,二年一聘,在___政府采購網上進行了公布,敬請社會監督,現公開招標采購和邀請招標嚴格實行隨機抽取專家評審制度。
二、規范了政府采購運行程序和行為,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制定了《___市直政府采購資金結算管理暫行辦法》、《___市政府采購專家管理暫行辦法》、《___市直政府采購資金結算通知單》、《___市直政府采購資金預付款結算通知單》、《___市直政府采購項目變更審批表》、《___市直政府采購工作人員紀律規定》,從采購預算、采購立項、采購審批、采購變更、采購資金結算、采購工作人員紀律約束等,都進行了嚴格規范和規定,健全了手續,嚴密了程序,規范了運作。
三、規范了政府采購范圍和標準,確保政府采購依法進行。以市政府名義制發了《20__年___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限額》(朝政辦發[20__]44號),明確了采購類別、品種、標準,規定了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形式,規范了公開招標方式數額標準。制定了《___市直公用取曖煤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___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印刷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等,從采購范圍、采購程序、招標形式、監督管理等進行了嚴格規定,擴大了采購范圍,加強了政府采購管理。
四、規范了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和分析,為積極推進政府采購工作奠定基礎。實施了___市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季度小結、半年分析、全年總分析制度,并分別報送市人大財經委、市紀委、市直有關部門,為進一步開展工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打下了基礎。這項工作在全省也是先創。
五、規范了政府采購信息和管理,確保政府采購公開公正。對“中國-___”政府采購網頁進行了重新設計,設為“政策法規、采購信息、采購公告、專家管理、工作動態”五個頁欄,對政府采購能夠公開的信息全部公開,現在___政府采購網信息內容較多,效果較好,點擊率較高。
六、規范了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促進集中采購機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執行采購方式情況、采購程序情況、采購人員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情況的監督與管理,完善對集中采購機構監督管理手段,維護采購人和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__年,市政府采購中心制定了《___市政府采購中心業務流程工作制度》、《___市政府采購中心評審委員會工作制度》等九個內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完善為加強政府采購管理,提高政府采購水平奠定了一定基礎。
七、規范了政府采購維權行為,加強政府采購的投訴辦理工作。對政府采購的投訴行為,按照法律規定期限和程序進行辦理和答復,切實做到依法行政。建立政府采購投訴辦理和答復檔案,規范管理。認真做好政府采購的違紀處理工作,做到依法理財,依法辦事。20__年依法對三個投訴案件進行了處理,程序規范,有法可依,切實規范了采購行為,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八、規范了工程類項目實施監管,規范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加強對公共工程的管理,將公共工程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對編制預算、投資審核、規范信息渠道、采購合同備案、項目變更、項目資金國庫集中支付等環節加強監管,完善工程政府采購管理。加強對預算編制和項目實施的監管,嚴格開標和評標過程監督,規范當事人的各種行為。加強采購項目合同管理,審核政府采購資金撥付。全年共對15項工程類項目進行了投資審核,審減額220萬元。
九、規范了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使政府采購工作有序進行。市監察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檢查辦法和規定,同市紀委、審計局開展了貫徹政府采購法情況檢查;同市財政監督局對市本級執行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限額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檢查分為自查和全面檢查,檢查結束按照規定進行了處理。通過監督檢查,極大地促進了一些部門和單位政府采購法律自覺意識,也為進一步開展政府采購工作打下了基礎。
十、規范了公務用車改革辦法,為全面推進我市公務用車改革奠定了基礎。根據全國全省公務用車改革總體情況,對我市原公務用車改革方案進行了重新調整,制定了具體改革和管理辦法,突出了加強管理,注重了效益的原則,為全面進行公務用車改革奠定了基礎。20__年11月,市委辦、市政府辦聯合下發《___市公務用車改革和管理辦法》,以此標志著我市公務用車改革的開始。同時加強了公務用車的審批管理。全年共審批公務用車74輛,比上年減少30輛,沒有超標準審批一臺車輛。
總結20__年政府采購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是政府采購執行環節按照法律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二是政府采購規模與財政實際支出額反差較大,有些應納入政府采購的還沒有納入;三是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規范性還需要進步提高;四是政府采購對縣(市)區工作指導還有差距,政府采購宣傳力度和深度還需要加強;五是政府采購培訓工作急需改進和加強,采購人員業務素質和法律素質仍需要提高。
20__年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安排是:
一、健全和規范機制。一
是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分離政府采購管理職能和操作工作,做到機構分設、人員分開、職能分開。二是界定采購人、政府采購管理機構、集中采購執行機構、采購機構的職能,明確職責。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一是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采購環節、執行環節、監督管理環節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二是全面清理各項不符合規定的規章制度。對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的規章制度進行整理分類并匯編,對能夠實施的在___政府采購網和___財政網上公布。三是制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執行機構內部崗位和人員職責。
三、擴大和拓寬規模。一是制定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限額,以市政府名義下發。二是將工程類項目納入采購范圍。三是20__年全市采購規模力爭達到2億元,其中市本級1億元,縣(市)區1億元。四是對能夠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工程、政府舉債等一些資金全部納入。
四、管理和規范行為。一是規范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制度為鑒、依法監管。制定內部崗位責任制,明確職責,分工負責。二是規范集中采購機構公開業務、陽光操作。半年對政府采購中心進行檢查,全年進行考核。三是規范采購人履行程序、依法實施。加大對采購人的宣傳力度,確保依法采購。四是規范機構公平競爭、履行承諾。對機構資質進行重新認證。五是規范評審專家勤勉敬業、客觀公正。對專家庫專家進行資質考核,同時加強對專家業務能力進行評價。六是制定規范辦法,對政府采購能夠信息公開的全部公開,做到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五、強化監督和管理。一是強化與紀檢監察和審計機關的協調配合。制定下發政府采購監督員管理辦法。二是強化對采購項目組織階段的監管。重點加強對采購機構依法實施情況監督管理。三是強化對評審專家的監管。重點對業務能力、執法意識情況考核。四是強化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按照省財政廳、省監察廳對采購集中機構監督考核辦法嚴格實施。五是強化對機構的監管。重點對資質情況進行考核認證。六是加強政府采購網絡建設,通過建立網絡平臺,使采購人、采購管理機構、采購執行機構、采購結算機構信息共享,工作效率提高,公開公正。
六是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一是加大政府采購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政府采購政策和規章制度,政府采購經驗和辦法。二是加大政府采購調研力度,在政府采購定點協議供貨、公務用車改革方面進行調研,形成報告。三是加大指導縣(市)區政府采購工作力度,在政府采購規模、政府采購執行分析、交流總結經驗、考察調研方面進行深入研究,使縣區政府采購工作提升檔次和水平。
政府采購工作計劃要點
__年總的指導思想是:繼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依法監督、穩步推進、和諧發展”的要求,強化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政府采購工作目標的實現。著重做好“擴規模、健機制、抓規范”;完善采購規則,體現公正透明,實現公平交易;形成約束機制,防御和抵制腐??;樹立法制觀念,強化服務意識,進一步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一、加快政府采購法規體系建設,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進程。
加強規章制度建設,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根據財政部18號令《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要求,科學制定評分辦法實施細則。制定對政府采購機構的考核管理辦法,改進政府采購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匯編政府采購指南,制定20__年省級政府采購目錄。以規范管理和提高采購效率為目的,擬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內部工作規程。督促采購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
嚴格預算編制,實行政府采購計劃管理;建立單位政府采購臺帳;理順財政內部政府采購審核撥付程序;探索建立紀檢監察人員參與評標現場監督制度;強化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制度,加強對各單位政府采購聯絡員制度建設,建立采購人行為準則體系。
三、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擴大采購規模。
要把擴大規模作為政府采購工作的第一要務,與廳財政監督局加強配合和聯系,繼續開展對省直單位的政府采購專項檢查。督促市州加大政府采購監督檢查的力度,努力做到應采盡采。__年全省政府采購規模力爭在20__年64億元的基礎上增長22%,達到78億元。在拓寬政府采購領域方面尋求新的突破,摸索、探討出工程政府采購的新思路。充分發揮省本級集中采購的優勢,把擴大規模的重點放在汽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和工程政府采購等方面。
四、努力建成“管采分離、職能分設、政事分開”的運行機制。
繼續推動全省政府采購管采分離工作進程,做到管理與操作職能定位明確,形成相互約束的運行機制。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市州一級__年全部實現管采分離,同時盡快推動縣一級政府采購管采分離工作的開展。財政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要正確認識各自位置,財政部門要監督有規,集中采購機構要操作有方,二者要加強團結意識,在職責清晰的前提下,建立協調的工作機制,各司其職,不越位也不缺位。
五、著力營造“三公”環境,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財政部門要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采購方式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和投訴等方面進行綜合監管。同時,聯合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加大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從不同角度發揮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的功能,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通過對機構的監督和考核,使采購行為更加規范高效。依法處理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維護供應商的合法權益。
六、進一步夯實幾項基礎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省一級政府采購評標專家庫。盡快充實專家庫資源,借鑒外省經驗,加強對專家庫的管理。二是加大政府采購業務培訓力度。政府采購業務培訓是一項長期的工作,__年將繼續組織對全省政府采購管理人員、采購機構、采購人、評標專家進行培訓。三是加強調研工作。不斷探索政府采購的新領域,加大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努力抓好市、縣一級政府采購的薄弱環節,適時發現一些市、縣的成功經驗,加以宣傳和推廣,指導市、州、縣政府采購工 作進一步規范。四是做好政府采購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及時的宣傳報道,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及社會各界對政府采購的認識,使政府采購制度深入人心。建立政府采購簡報制度,積極向各級領導和新聞媒體提供客觀公正的政府采購報道。五是發展以信息技術為支撐的政府采購方式。開發和利用政府采購網站,努力將其建設成為集宣傳、管理及電子政務為一體的多功能平臺。
機關采購管理辦法范文6
[關鍵詞] 《政府采購協議》
政府采購制度是公共財政體系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場經濟國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項基本手段。政府采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稱公共采購,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構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的需要,在財政監管下,以法定方式、和程序,利用國家財政資金和政府貸款,從國內外市場上購買商品、工程和服務①的消費行為。
政府采購制度形成于18世紀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最早可以追溯到1761年美國《聯邦政府采購法》,迄今已有200多年。由于這種制度以公開招標為原則,從決策到監督體現了廣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規范性,因此被稱之為“陽光下的交易”。
一、 WTO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
WTO《政府采購協議》1994年4月經締約方簽字通過后,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在WTO法律體系中屬于附件四的四個“復邊貿易協議”(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 )之一,僅對簽字成員方有拘束力,而不是對全體成員方有效。
《政府采購協議》由兩大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包括序言和24個條款,第二部分為《政府采購協議》的附錄②。其主要內容可以歸納以下幾方面:
(一) 目標和原則
《政府采購協議》的基本目標是:
1、通過建立一個有效的關于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權利與義務的多邊框架,實現世界貿易的擴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協調世界貿易現行的環境。
2、通過政府采購中競爭的擴大,加強透明度和客觀性,促進政府采購程序的經濟性和高效率。
《政府采購協議》對締約方政府采購強調了以下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和非歧視待遇原則。各締約方不得通過擬訂、采取或實施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做法來保護國內產品或供應商而歧視外國產品或供應商。
2、公開性原則。各締約方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規則、程序和做法都應公開。
3、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原則??紤]到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國際收支狀況等,要求有關締約方應向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提供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以照顧其發展、財政和貿易的需求。
(二) 適用范圍
《政府采購協議》的適用范圍包括:
1、采購主體: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實體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實體”,不僅包括政府機構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實體,如政府機構;不僅包括中央一級的政府實體,還包括地方政府采購實體。各締約方在加入《政府采購協議》時應提供一份采購實體清單,列入《政府采購協議》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單的采購實體才受《政府采購協議》的約束。
2、采購對象:適用于締約方一定金額的貨物、工程(基本建設工程特許合同除外)和服務的采購。其中中央一級采購實體在貨物采購方面受協議管轄的最低限價為13億特別提款權,而中央一級采購實體在服務方面、地方一級采購實體在貨物和服務方面受協議管轄的最低限價由各成員方協商確定,并列入《政府采購協議》附件③。工程采購項目,以聯合國中央物品分類第五十一章所列的建筑工程為準。但對于涉及國家安全的采購,包括武器、彈藥、戰略物資的采購,或與國家安全及國防密切相關的連帶采購;以及涉及到維護公共道德、公共秩
序、公共安全、人民與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知識產權、保護殘疾人組織、慈善機構或勞改產
品等方面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協議》。
(三) 采購方式
《政府采購協議》規定比較靈活。主要有三種方式:
1、公開招標采購,是指通過公告程序,邀請所有感情趣的國內外合格供應商參加招標的采購程序。
2、選擇性招標采購,是指各采購實體在與采購制度的有效實施相一致的情況下,通過公告程序,最大限度地邀請國內外合格供應商參加投標的采購方式。
3、限制性招標采購,即《政府采購協議》第15條規定的采取公開招標或者選擇性招標
后,有下列情形發生時可不通過公告程序采取的采購方式:(1)沒有供應商參加投標或者無
格標;(2)對于作品或者因保護專利和版權、技術原因等,供應商獨此一家,無其他替代選擇;(3)出現了無法預見的極為緊急的情況;(4)如更換供應商將不能滿足要求而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替換零備件;(5)因開發需要或者特定合同需要而續購的產品和服務:(6)追加的工程采購必須由原供應商辦理且金額未超過原主體合同金額的50%;(7)在商品市場上采購的產品;(8)只有短時間內出現的對政府機構及其下屬機構極為有利的向非經常供應商的采購;(9)與設計比賽獲勝者簽定的采購合同。
4、談判式采購,是指一締約方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在授予合同程序同投標人進行談判。這些條件包括:(1)采購方在發出招標邀請時已表達這種意圖;(2)通過評估,沒有一個投標明顯優于其他投標;(3)談判應主要用來堅定各個投標的優劣;(4)在談判中采購人在不同的供應商中實行差別待遇。
(四)質疑程序
《政府采購協議》第20條規定,當一供應商對某項采購違反《政府采購協議》的情形提出質疑時,每一締約方應鼓勵該供應商通過與采購實體進行磋商來解決質疑;有關供應商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項質疑之日起10天內開始質疑程序,并通知采購實體;各項質疑應由一家法院或與采購結果無關的獨立公正的審議機構進行審理;為糾正違反《政府采購協議》的行為,確保商業機會,質疑程序中可以采取暫時的果斷措施,在決定是否采取這種可能造成該采購過程中斷的措施時,應考慮可能對有關利益包括公共利益產生的重大不利后果。同時,為維護商業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利益,質疑程序一般應及時結束。
二、 我國現行政府采購制度與WTO《政府采購協議》相比存在的
我國政府十分重視政府采購立法工作,曾先后草擬了《政府采購條例(草案)》、《中央機關政府采購條例(草案)》,1994年4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立法原則,制定頒布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同年6月又頒布了兩個配套辦法,即《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府采購市場準入辦法也正在草擬醞釀階段。
在地方立法方面,上海市于1995年制定了我國第一個政府采購試行辦法,幾經修改,1999年4月,正式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和配套措施等6個辦法。目前,全國已有近30個地區制發了政府采購規章和制度,其中,深圳市在1998年制定的《深圳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是我國第一個政府采購的地方性法規。1999年5月24日,國家發行了政府令對中央和地方政府實行政府采購下達了明文規定,從而標志著我國政府采購開始走向規范化、普遍化和制度化。
《政府采購協議》雖然屬于WTO成員方選擇參加的協議,只是對簽字國有效,但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市場一體化的趨勢,以及我國進入世貿組織腳步的臨近,在不久的將來,開放本國的政府采購市場應是的必然。但是,在我國現階段政府采購工作仍屬全新領域,相關立法起步較晚,政策法規尚不健全,與WTO《政府采購協議》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較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保障方面
我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工作起步較晚,近兩年全國各地都在陸續試點推行,但到目前為止,許多省、市、自治區雖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辦法和措施,但我國還未制定出《政府采購法》或完整的政府采購制度管理條例,尚未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體系。而各地在政府采購實際操作時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有些問題無法可依,無章可循,只有靠一些規范性及領導的支持運作,缺乏法律的保障。
2、政府采購最低限額的規定方面
《政府采購協議》規定各締約方的中央政府機構采購合同的限額為13萬特別提款權④,而地方政府機構和政府下屬機構由各締約方自行規定。依據國際慣例,地方政府的采購合同起始限額均高于中央政府采購合同的起始限額。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采購限額規定,而各地實際操作的限額一般都較低,如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購目錄》規定:單項采購金額超過5萬元或以一級預算單位匯兌統計年批量采購超過100萬元的貨物;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土建、安裝、裝飾、市政道路等各類工程;單項金額超過50萬元的服務。這意味著一旦我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上述所列超過5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政府采購市場都將對其他締約方開放,這樣的規定對保護本國而言顯然是很不利的,也與國際上通常做法相。
3、 政府采購機構的確認方面
,各地政府采購大多數由地方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政府采購委員會,在財政部門設立政府采購中心。這兩個機構在實踐中既可以審查采購主體資格,又可以在供貨合同由采購單位和供應商商定的情況下,以監督方身份承擔見證職責。這實際上就等于承負可能出現的糾紛的責任,因而這兩個機構實質上既是政府采購組織者,又是政府采購管理者,在市場經濟中既扮演采購員,又兼裁判員,這種身份上的雙重性,必然導致職責上的混淆。因此,這樣的組織形式在和行政體制方面如何定位、職責如何衡量,都是需進一步解決的。
4、 預算管理形式方面
目前,全國各省、市的政府采購工作大多是經地方政府批準,由財政部門組建采購中心進行日常操作。采購中心一般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但也有部門地區確定為自收自支的(或定額補助)事業單位,還有的地方采取在財政局相關處室基礎上“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安排,而機構組織形式和經費來源的不同,必然在相關程度上決定著政府采購中心在工作中“扮演角色”的不同,以及介入程度的深淺,這種經費上的自助自支方式可能使采購中心因關注自身利益而不能保持公平、公正地安排采購活動。
5、 采購方式方面
我國《投標招標法》規定的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而WTO《政府采購協議》規定的招標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采購、選擇性招標采購、限制性招標采購和談判式招標采購四種。從范圍上看,我國招標方式更為狹小,選擇余地小,對開放后的市場不利。
6、 質疑程序方面
我國大部分地方立法只規定了一旦發生糾紛可以向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投訴,但沒有規定投訴的程序,投訴的期限、質疑受理機構及采購過程中斷等問題也未作明確規定。
三、 創新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構想
(一)、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目標原則
實行政府采購的根本目標就是要節約財政支出,實現貨幣價值的最大化,同時,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為此,政府采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總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其基本要求是:政府采購過程必須向公開,不得對供應商采取歧視政策和地區封鎖,采購人與供應人在采購過程中處于平等地位,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采購。
2、效益原則。政府采購的客觀效果是節省政府開支,在從事采購活動中講求經濟和社會效益,要求政府采購應當競爭的方式,通過競爭使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原則。財政性資金屬公共資財,其使用必須符合社會公眾的利益。首先,財政性資金在使用方向上要把社會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加大對公眾事業的投入;其次,政府在采購日常用品時應當有利于增進公共福利,注意社會效益。
4、適應市場經濟需要原則。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強化財政智能、加強財政宏觀調控的需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宏觀調控體系,財政作為一種重要的財政手段也要實現面向市場的轉變,并不段健全和完善。而建立政府采購制度是健全規范財政支出政策的中心,尤其是我國財權分散、財政智能枝解、弱化的情況下,就顯得更為迫切。
5、競爭擇優原則。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環境,實現真正靠實力和信用競爭。
接受社會監督原則。政府采購計劃、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構必須對社會公開,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政府采購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二)、建立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基本框架
1、界定政府采購制度的適用范圍。
從采購主體看,我國政府采購制度的適用范圍應當確定為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主要是指政府機關及全額預算撥款的社會團體和黨政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是否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應具體。事業單位的物品或服務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有政府組織供給的純公共品,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一類并不一定都靠政府,而是在政府財政的支持下,通過授予特許權由民間組織供給,這些物品由于要對成本回收自擔風險,必然走上企業化經營道路,依市場辦事,其采購行為就不應當受政府行政控制,不應納入政府采購范圍。國有企業也有兩類:一類是非盈利性的公共性企業,企業的發展靠國家財政支持,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務是為了滿足社會公共需要,這類企業應納入政府采購制度規范內;一類是以盈利為目的的經營性企業,只有依市場規律辦事,以追求盈利最大化為目標,依市場信號配置資源方能健康發展,為此就必須實行政企分開,消除政府直接行政干預,因此不能納入政府采購范圍。
從采購資金的性質看,所有用政府性資金安排并達到規定金額的采購項目,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另有規定外,均應納入政府采購的范圍。政府采購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需要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單位預算外資金、自有資金和其他收入,國內外貸款、捐贈款,各級政府規定的其他資金。
2、選擇政府采購模式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其采購模式的選擇宜采用集中和分散并以集中為主的模式。
3、明確政府采購的方式
政府采購方式可分為兩大類:招標性采購與非招標性采購。從我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的角度看,應選擇以競爭性招標采購方式為主,其他采購方式相配合。
4、設置政府采購機構
(1)、在財政部下設政府采購管理機構——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或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根據國務院1998年批準的財政部“三定”方案,明確授予財政部“擬定和執行政府采購政策”的職責,因此,財政部作為政府采購主管部門肩負著協調管理和政策指導的重任。政府采購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是:制定、修改和監督執行政府采購法規、政策;下達政府采購計劃;編制和審查政府采購預算方案;批準和撥付政府采購款;和評估采購統計;協調有關部門的關系等。
(2)、各級政府設置政府采購事務機構——政府采購中心。其性質屬于非盈利性事業法人,隸屬于各級政府,接受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與監督。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各級政府交辦的大中型工程、貨物和服務的采購事務;統一組織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能夠集中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承擔由政府采購委員會委托的被取消獨立采購資格的采購機關的其他各項采購;對被授權進行分散采購的部門或單位采購活動進行備案管理和監督。
政府采購中心與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關系是一級委托關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個部門或單位的委托進行直接采購活動。由于受到具體采購商品(勞務)和工程技術因素的限制,該中心還可以進行二級委托,如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從事具體的采購事宜。
5、建立政府采購制度的配套改革
(1)、改革財政專項預算資金的撥付管理制度,建立與政府采購制度相配套的財政專項預算資金管理方式。將現行財政支出中的一部分專門用于單位或部門的設備購置、會務、房屋修繕、車輛購置和維護等專項資金,按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在總預算中單獨編制,不再搞條塊分割,而應政府采購專業戶由政府采購中心按財政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統一運作。
(2)、改革現行總預算制度,使之與政府采購制度相適應?,F行預算按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基層會計單位至少三個級次層層下撥經費,這不僅了財政部門有效貫徹政府采購制度,而且無法對采購行為(如招投標程序、等)不夠規范進行有力的監督,不適應政府采購制度資金的直接支付要求。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財政部門不再簡單地按預算撥付經費,應當允許按批準的預算和采購合同的履約情況直接向供應商撥付貨款(支出),或在總預算中將采購資金劃撥政府采購中心支出,減少資金流動環節。由于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決策也不需要層層上報,財政總會計根據支出數額直接辦理決算。
(3)、改革現行國家金庫制度。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后,國家金庫的有關辦法中應明確允許財政辦理直接撥款的方式,建立一種單一的國庫帳戶管理方式,并制定相應的操作辦法。
6、 建立政府采購的監督機制
(1)、直接監督:現行的政府采購方式主要是公開招標,招標公告后,整個采購過程全部處于供應商的監督之下,供應商為了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自覺地進行相互監督,對違反“三公”原則的人和事,供應商可以向招標人提出質疑。
(2)、行政監督:供應商對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在對質疑效果不滿意的情況下,可按規定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投訴。
(3)、司法監督:供應商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時,如對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處理決定不服,可按現行的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請訴訟,也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監督:各部門或地區在采購活動中,應經常邀請紀檢、法院、公證和新聞機構的代表參加開標和評標監督。
7、建立的招標管理辦法和程序,加強對招標機制的管理。招標和投標是政府采購的核心。科學的招標管理辦法是政府采購制度完備與否的重要標志。在實踐中,由于招投標技術性強,財政部門及支出單位缺乏專門人才,因此,需借助招標機構作中介,財政部門應建立相應的辦法規范中介機構的智能和業務范圍,充分使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公正性得以發揮。
8、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政府采購制度已成為雙邊、多邊以及地區貿易談判的重要內容。我國加入WTO以后,就必須適度開放本國政府采購市場。而政府采購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采購商品物種繁多,加上我國政府采購起步較晚,政府絕大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采購業務和技巧,對市場上廠商的信譽和商品質量把握不準,不善于收集、和運用市場信息,構成人才資源的障礙,所以現在應抓緊時機培訓政府采購專業人員。
資料:
1、《政府采購》樓繼偉著,科學出版社,1998年版;
2、《WTO與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唐民皓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政府采購管理與國際規范與實務》曹富國、何景成著,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
4、《關于我國〈政府采購法〉的立法探討》李劍著,《華東政法學院報》,99年;
5、《政府采購: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財政支出管理的中心環節》劉尚希、楊鐵山著,《財政研究》1998年第4期;
6、《政府采購,宏觀經濟政策的興奮點》戴靜、韋玲著,《企業經濟》1998年第8期;
7、《世界貿易體制的經濟學》伯納曼·霍克曼、邁克爾·考斯泰基著,劉平、洪曉東、許明德等譯,出版社1999年版。
① 此處的商品是指各種各樣的物品,包括原料、產品、設備、器具等;工程是指新建、擴建、改建、修建拆除、修繕或翻新構造物及其附屬設備以及建造房屋、新建水利、修建設施、鋪設下水道等;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外的任何采購,包括專業服務、技術服務和培訓等。
② 附錄1詳細列舉了締約方承諾開放的政府采購市場清單;附錄2詳細列舉了締約方政府采購招標與決標信息的刊物名稱;附錄3詳細列舉了締約方供應商信息的刊物名稱;附錄4詳細列舉了締約方政府采購法規、司法判決、程序等信息的刊物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