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審計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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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審計報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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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清波街道辦事處2019年度財政決算審計整改報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區審計局對清波街道街道辦事處2019年度財政決算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發現我街道還存在預算編制、經費使用、固定資產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問題需加以糾正和改進。

街道辦事處領導高度重視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多次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逐項對照檢查,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應整改措施。具體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預算編制準確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問題

(一)部分預算內專項經費調整率偏高或調整額較大的問題

?? 2020年度編制內容更細化,并新增了預算項目,為街道應對各類突發事件提供資金保障,降低因突發事件造成的專項經費調整率。

(二)關于財務處理不規范問題

嚴格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執行,加強財務復核流程,提高財務業務水平,確保財務列支規范合理。

(三)關于預算編制不完整的問題

根據2021年度預算編制要求,已相關經費列入政府購買服務專項。

二、關于經費使用管理尚待加強問題

(一)關于部分專項經費多頭列支問題

2020年編制預算時,細化了專項經費預算,統一項目列支經費。

(二)關于個別專項經費使用與項目申報書不符問題

辦事處主要領導已在班子會議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參與式預算相關要求編制預算申報書,盡可能細化項目申報內容,確保??顚S?。

(三)因公出國(境)費用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務出國經費為零。

三、關于往來款未及時清理問題

街道已向往來款掛賬單位發函,督促清理相關往來款。

四、關于固定資產管理較薄弱問題

(一)關于房產臺帳信息與管理系統信息不一致問題。

一是對未在房產管理臺帳上反映的13處房產,均已更新,并備注說明特殊情況。二是對未在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反映的1處房產,已經及時錄入系統。三是對街道房產管理臺賬有3處不一致情況進行了細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關于房產出租審批手續和租房協議不全問題。

現已重新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續協議招租將嚴格按照手續執行。

(三)關于房產出租未進行公開招租問題

街道將與區府辦和區財政等相關部門的加強協調和溝通,爭取在今年補辦相關手續。

(四)關于部分內部制度內容存在沖突問題

街道已根據實際情況對《清波街道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波街道房產管理制度》進行修訂。

(五)部分內容固定資產制度執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專人負責固定資產管理,二是對房產權屬用途進行定期復核和數據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

五、關于工程招投標管理尚待改進問題

(一)關于“小型工程投標單位資格審查不嚴”問題

一是嚴格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約談該項目投標單位法人及聯系人,對街道入庫建設單位全面進行排查,將相關單位從街道投標庫中刪除。二是提高招標文件質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并對招標文件中所有條款內容嚴格把關,對實際不適用的。三是強化與財政、審計部門配合,對納入投標庫的工程單位,實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關于“小型工程流標后未重新招投標”問題

一是集中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提高招標辦人員業務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設工程項目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個人崗位職責。

六、關于內審工作尚待加強問題

街道嚴格執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內部審計準則》,按照區審計局有關內審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對內審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2020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提高內審工作質量。

特此報告。

結算審計報告范文2

在實踐與實務中,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審計方法不當是影響審計質量重要原因之一;不當的審計方法也有許多種,如抽項審計法、重點審計法等,本文針對這些不當的計方法進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導正確的審計方法。

1.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

從大家論述的來看,我覺得有必要談一下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因為發表的文章中題目大多數是關于預決算審計的,但文章卻不談預、決算審計,而只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可能是對于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多頭開戶的現象越來越嚴重,造成資金分散,不易管理,給審計稽核和財務監督工作帶來困難。同時事業單位的票據管理存在許多違紀問題。貨幣資金管理有漏洞,費用開支不透明,導致經費緊缺。

2.工程竣工結算的主要措施

通過發現以上的問題,我們在工作中總結經驗,提出了以下幾方面的解決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問題的措施。以達到科學、合理、規范地進行事業單位財務賬務的處理。

(1)提高領導者意識,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機制。領導者應該觀念創新,確立財務管理的中心地位,要加強成本管理,樹立成本觀念,有效地把握和預計風險,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樹立市場化的觀念,面向市場開源節流,壯大經濟實力。

(2)加強預算管理。針對預算編制 ,應該充分認識預算編制在事業單位的重要性。 同時預算編制的準備期可以適當延長,充分預見各因素,安排充足的編制時間,為科學預算提供條件。 另外, 事業單位應將收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健全收入分配制度。編制部門預算時應廣泛聽取意見,收集各部門的資料,匯總后交領導和群眾討論,反復協調與平衡,實行預算內外綜合統籌,進一步細化收支。嚴格執行部門預算,按項目、時間、進度支出,不準隨意變更預算項目。

(3)加強資產管理。加強實物資產管理,應該加強資產清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盤點,以確保設備的完好無損; 確立以“錢物分離、互相牽制 、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合理分工,明確職責。 對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雙人保管,相互制約。 規范事業單位大宗物品管理。采用公開招標形式采購,增加物品采購的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制度和政府采購監督體系,逐步形成以財政部門為主,紀檢監察、審計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的監督機制。

(4)加強貨幣資產管理。規范銀行賬戶,加強票據管理,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辦理銀行開戶和收支事宜,不出借出租賬戶,不公款私存。票據由會計人員負責購買、保管,不使用不合規票據,收據不跨年,剩余部分蓋章作廢。加強貨幣資金管理,嚴格遵守現金管理規定: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遵守現金使用范圍;不挪用及白條抵庫,不保留賬外現金;高度重視往來款項的管理,把往來款項的清查登記與改進財務管理結合起來;建

立項目決策負責制和決策失誤追究制,透明開支,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加強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部門、單位領導依法理財的意識,增強責任心,民主理財。

(5)會計集中核算制度。各單位應規范財務核算 ,對薄弱環節和重要崗位加強控制,細化責任。不相容職務分開,保證資金安全;定期核對資產,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健全內部財務制約機制,實行分級授權制,規范大額資金的流向。 國庫集中支付將事業單位的財務資金集中起來,便于財務處對下屬各部門的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控制預算的實施,保障單位整體預算目標的實現,杜絕預算部門私設“小金庫”,截留預算外資金等違規行為。

3.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方法

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方法有很多種, 從審計人員實際操作的和一些報刊雜志介紹來看,大約有全面審計法、增減審計法、重點審計法、抽項審計法、指標對比審計法幾種,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采用哪種審計方法。正如一些文章介紹的那樣,要根據工程的規模、造價的大小、難易程度、時間松緊等因素來確定,對此做法和看法本人不敢茍同。 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最終審計部門要根據工程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 業主和承包雙方要以審計報告作為他們最終價款結賬的依據, 就是說審計報告直接涉及到業主和承包方經濟利益; 根據國家審計署的最新調查顯示,這兩年來,由審計報告不嚴謹引起的經濟糾紛呈不斷上升趨勢, 這表明業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對審計結果不滿意也呈上升趨勢,這種趨勢給審計部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審計部門要對審計結果負責,對社會負責。 為了使業主與承包方雙方經濟利益不受損失,也為了審計部門在社會上立足不敗之地,就要求審計報告要公正、準確、嚴謹、科學,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則,不但會引起業主和承包方的經濟糾紛,還會給審計部門帶來許多問題和矛盾,影響社會對審計部門的信任,因此,審計結果尤為重要。影響審計結果的因素很多,有工程量計算,定額子目的套用和換算,材料數量及價格的確定,規費的計取等,這要求每個環節都不能出差錯,否則就會影響工程造價,影響審計結果,要做好這一點,我認為審計工程竣工結算的最好方法就是全面審計法,其他審計方法都不容易做到這一點。

3.1全面審計法

全面審計法就是將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造價有關方的招投標、合同等文件對照圖紙、變更、簽證、實物、國家和地方定額、政策性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對有變化的工程量進行一一計算。 對有變化的定額子目進行一一套用或換算,對有變化的材料數量及價格進行一一確定,對所有規費進行一一計取,然后直接得出審定價。由于這種審定價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個數字、每個定額子目全都經過審查得出的,因此這種審計結果不易出差錯,是比較準確的,但這種審計方法的缺點是時間比較長,如拿時間和審計結果的準確性相比,時間的長短,就顯得微不足道了,就目前的社會狀況來看,我認為,全面審計法應當是現階段的主要審計方法和最好方法,社會應廣泛采用。

3.2抽項審計法

抽項審計法顧名思義,就是從工程結算書等有關資料中抽出一部分項目,如抽出一部分工程量或一部分定額子目進行審查,正確的便同意送審價,錯誤的將其更正,然后連同未抽部分一起合并計算,得出一個審定價。由于未抽審的部分不能保證其正確,因此,審計出來的結果也就不可能確保其正確性,盡管是節省了時間,顯然,這種審計方法是不可取的。

其他審計法如重點審計法、增減審計法、指標對比審計法等都有其不同的缺點,本文就不一一分析了??傊?,要想得到相對比較準確的、科學的審計結果,要選審計方法的話,應該選擇直接得出審定價的方法,而不應該選擇間接得出審定價的方法。我認為,目前最好的審計方法就是全面審計法。

結算審計報告范文3

(一)公正審計報告原是社會中介審計機構的一種審計報告形式。這種審計報告一般是按特定的格式化模塊套成,因受委托方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報告中發表的審計師意見,存在反映問題不全面的情況。目前省級合同總價款20%資金,安排撥付項目建設資金,項目竣工后依據審計結論結算余款。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屬于前期審計的項目,應在審計完成后,依據審計意見書進入下一步招標程序,以審計結論為依據方可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屬于結算、決算等后期審計的項目,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調整建設方案變更設計、增加隱蔽工程量、調整特殊材料和設備價款等,超過合同總價5%以上的(或者一次性單項變更金額在20萬元以上及累計變更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完成報批后應將相關資料及時書面通知縣審計局,以便進行后續審計??h發改局每年年底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一次自查,對照項目建設、資金管理的各項規定進行自查自糾,查漏補缺,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爭取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在項目建設上,嚴格按項目設計或方案實施,既不能擅自擴大規模,也不能縮小建設標準;既要保證項目建設質量,也要保證項目建設工期;在資金的管理上,嚴格執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占挪用、高估冒算、虛報工程套取專項資金。在審計監督中,發現有違反《襄陽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規定,不按審計要求提供資料或提供虛假資料,因勘察、設計單位的過錯造成項目重大預算失控和投資損失,建設單位擅自動工建設、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筑裝飾和采購標準以及建設計劃外工程,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未經法定程序審批,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項,改變項目資金用途轉移、侵占和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等行為的,縣審計局應依法作出審計處理,涉嫌違紀違法案件的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審計機關對國外貸援款項目出具的公正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師意見基本上也遵循了這種格式,往往也可能因為受各種因素影響發表審計師意見,與中介機構審計報告趨同化。

(二)現有外資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與外資項目審計領域不相適應

一是國外貸援款項目執行周期較長與地方審計機關對審計人員實行輪崗制度形成的不適應。從我省正在執行的13個國外貸援款項目看,執行期一般為5到7年,有的項目因延期,執行期更長。因地方市州審計機關兩年左右一次的輪崗工作制度,使新上任的人對項目缺乏深度了解,對工作難以適應。二是涉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缺少工程造價和工程預決算等方面的審計專門人才,難以適應對國外貸援款中此類項目深入審計的需要。三是地方外資審計人員外語基礎較差,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審計中不僅有些項目的國際資料需要一定的外語水平,出具公正審計報告也要用中英兩種文字表達,因此沒有較高外語水平的人才也難以適應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工作的需要。

(三)地方外資審計缺乏前瞻性眼光,創新謀遠發展的理論研究滯后

當前地方外資審計存在著為規避審計風險,只偏重于做好各種格式化的表格和工作底稿的傾向,忽視了外資審計長足發展需要前瞻性的眼光。為了完成審計任務,埋頭于看似完美無缺的格式化底稿,束縛了審計人員對外資審計工作在創新理念上的一些突破。

二、解決困難、問題的途徑及建議

(一)調整貸援款項目審計結構,均衡布局,統籌外資審計力量,科學安排

要解決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時間集中、工作量大、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一是建議國家審計署會同國家財政部和項目相關的部委與國外貸援款組織或機構協商,按項目貸援款數額多少或類別,由每年必審改為每年輪審或兩年一審,對項目審計時間和出具公正審計報告進行結構性調整,均衡布局審計項目完成時間。二是省級審計機關要打破地域和人員身份界限,整合外資審計人力資源,向社會吸納適合型人才,組成以省級外資審計人員為核心,市州級外資審計人員為傳動,聘用專業人員為推手的“三位一體”外資審計隊伍。三是省級審計機關根據每個項目的子項目涉及的點面情況,在完成上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審計后,科學安排人員,組織力量對其進行本年執行情況的分時專項調查,這樣既能為下年度審計集存資料,又能減輕人員不足的壓力。

(二)建立穩定外資審計隊伍的措施,定期舉辦外資審計人員學習培訓班,提高地方外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一是建議國家最高審計機關建立相關制度,制定穩定地方基層外資審計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的措施。二是審計署外資司和省級審計機關按層次,舉辦外資審計人員參加的外資知識培訓班,全面提高地方外資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定期舉辦外資審計理論專題研討會,組織交流創新理念成果,搭建平臺,營造氛圍,實現外資創新理論與實務的有效對接

結算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

追著我國衛生事業的發展、醫療機構的建設投資不斷增加,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建設項目已經成為一些醫療機構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醫療機構建設項目具有專業技術性強、建設周期長、建設過程中調整變化多等特點,為了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醫療機構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全過程審計勢在必行。

一、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是以建設工程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全部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型所進行的全過程審計監督。其目的是將傳統事后審計的關口前移,實施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工程立項、施工過程中以及建設項目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意見,真是合理反映工程造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率,維護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同時從源頭上預防建設工程領域的腐敗行為的發生,促進干部廉潔勤政。

二、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一般由醫療機構審計科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在審計科內部審計力量不足的情況下,可委托社會審計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業務,內部審計人員和接受委托的社會審計機構人員組成審計項目組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審計工作。審計科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的組織與協調,處理審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認真做好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委托中國,簽訂委托合同;什和社會審計機構編制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具體實施方案,對社會審計機構提供的咨詢意見進行審核和確認。社會審計機構人員接受醫療機構審計科的管理、監督。建設工程項目在開工前要做到“先審計,后開工”,同時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進行全面跟蹤監督,做到“先升級,后付款”。工程項目完工驗收以后,對竣工決算資料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提出審計建議,做到“先升級,后結算”?;?、設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積極配合審計科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暗示向審計科提供與工程造價相關的完整、準確的資料;及時通報工程建設工程中的有關情況;提前通知審計科參加與受托項目相關的圖紙會審、工程例會、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及竣工驗收等活動;督促工程監理和施工單位,落實審計意見。這樣就形成了內部審計、社會審計機構及資產管理部門項目監督的工作機制。

三、 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工作機制

決策階段要重點關注決策程序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可靠性、科研報告的充分性、投資估計的科學合理性,防止條件不具備的項目倉促上馬。尤其是立項可行性研究論證報告,必須有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論證內容。內部審計要參與有關會議并發表意見,做好記錄,實施監督。

勘探設計階段審計工作組要用專業的計價方法和政策規定提出建設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目標,對招標程序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過程監督,防止圍標、串標等不正當行為的發生。

施工階段主要是對施工合同的審計,包括建設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總承包合同和建設單位分包項目的分包合同的審計,關注合同主體的合法性,合同內容的公平性,合同違約責任等等;基建科及設備科等資產管理部門草擬施工合同后送交審計科;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對施工合同進行完善,在此擬定施工合同,報請院務會批準,合同簽訂后,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副本送審計科備案。施工階段有三個環節需要特別注意:

一是是工程中發生隱蔽工程,施工單位應提前通知基建科、設備科和審計科,審計科與資產管理部門指派專人到現場參與隱蔽工程施工全過程的見證,喝茶可能因其造價變化的各種因素,做好詳細文字、圖像等記錄;隱蔽工程完工奮筆錢,資產管理部門及審計人員到達現場簽證,一并參加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并共同簽署隱蔽工程驗收單,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二是對于材料采購,如果需要比價采購的一般材料,在比價采購前,基建科向審計科提品名稱、型號、規格、性能指標、暫估價等自立??;審計指派有關人員經市場考察和詢價后,對上述資料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該材料的建議價格和相關意見,經施工單位、基建科、審計科協商確定材料采購價格,簽訂書面證明,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對于大宗材料,必須按規定的招標采購程序辦理,審計科參與招標洽談。

三是凡施工過程中遇到材料代用、施工條件發生變動或為糾正施工圖中的錯誤等情況,需要增加工程預算的內容,施工單位均應以書面吸納更是提出,附變更原因說明和變更費用預算書,并經建設工程項目分管領導批轉;審計科對經批準后的變更項目及變更費用預算書盡享審計,提出審計意見級劍客審計科同時做好工程變更的香腸勘查,辦理簽證,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

付款階段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主要程序是,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和工程實際進度提交工程量統計資料和工程進度款支付申請;審計科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審計意見;基建科設備科等管理部門根據審計意見支付工程款項。未經審計科簽署審計意見,不可支付工程款項。

結算審計報告范文5

關鍵詞: 工程項目內審控制;全程跟蹤;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方法及內容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6-0101-01

0 引言

工程項目的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兩部分,內審部門對所屬企業工程項目管理尤其是工程造價實現有效控制,保障投資效益最大化,對工程項目進行全程跟蹤是最為有效的審計方法之一。目前工程預結算內部審計作為必審程序已經制度化,對工程項目管理進行更進一步的全程跟蹤全程監督已經具備了從制度上和經驗的基礎。本文就企業內部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制度、跟蹤環節與審計內容以及審計方法做以探討。

1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制度

1.1 建立健全跟蹤審計制度 對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全程跟蹤審計制度化,是企業內部工程項目必審制度的深化和完善。是企業內控制度的基本要求。對一定投資規模的工程項目制定實行全程跟蹤審計制度,工程項目組從籌劃到竣工驗收由審計人員參加,審計人員參與管理,融審計監督于整個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此項制度的建立,是內審部門能夠參與過程管理監督實現精準審計的行為依據,為審計部門開展全程跟蹤審計提供了制度保障。

1.2 建立跟蹤審計項目組制度 審計部門根據目標工程的特點,一個工程項目配備一個審計組。審計組由兩人以上相關專業審計人員組成,實行主審負責制,審計組制定審計方案、確定審計內容及審計步驟。內部審計部門根據所屬企業工程開展情況和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的特點,可同時成立多個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組,分別跟蹤多個一定規模的工程項目,一個審計人員也可根據情況同時參加不同的跟蹤審計組。同時開展對多個在建項目的控制,審計組在整個工程建設周期內,參與管理活動,行使審計監督職能。

1.3 跟蹤審計例行管理制度 在跟蹤審計的過程中,審計部門的相應制度用于規范跟蹤審計行為。分為以下幾個制度:

1.3.1 審計立項及資料存檔制度 跟蹤工程項目單獨立項成卷,審計組就跟蹤記錄事項、審計形成的建議、報告等資料及時入檔保存,為工程項目預算、結算、決算審計做前期準備。

跟蹤審計資料不是施工日志,是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項。跟蹤審計過程中披露的事項以及整改情況形成多方簽認的書面記錄,跟蹤審計過程是對工程項目管理的控制過程,也是審計資料不斷整理歸檔的過程。

1.3.2 審計簽證制度 對能夠控制工程成本及工程質量的重大事項,制定審計簽證制度。包括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工程結算款項的撥付、確定工程主要材料價格的招投標定價文件、足以影響工程造價及工程項目質量的變更的事項等,均由審計部門審核并簽證后才能生效。簽證制度保障對工程重大事項監督控制的同時,在制度上實現了跟蹤審計與工程項目建設同步的可能。

1.3.3 審計建議整改制度 審計人員就跟蹤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有向項目組出具審計建議書的權利,項目組應該就審計建議書披露的事項及整改結果,做出書面答復。

1.3.4 審計報告制度 對每個工程項目的跟蹤審計,審計部門要在項目結束后對項目的成本控制情況以及工程造價的審核情況,向工程項目的負責部門出具審計報告。

制度是行為的保障也是行為的規范性約束,以上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保障了工程項目跟蹤審計的展開,另一方面也制約著審計部門跟蹤行為的規范性。

2 工程設計審計的跟蹤環節及審計內容

2.1 在項目決策環節 審計組成員作為工程項目監督成員,通過參與現場勘查,統籌分析,掌握工程項目可行性、技術性、經濟性等方面的分析程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完整性、客觀性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審計人員在決策階段的審計不僅僅是審查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立項資料的完整性,更重要的是監督企業內部決策環節的科學性。審計組應對發現的問題即時提出整改建議,并督促其修正。

2.2 在預算審核環節 審計組按照審計程序對工程預算進行審計,將預算文件與施工圖紙、施工方案、經市場調研后的材料價格、以及預算定額進行計算比對,核查工程量、材料單價、所套定額子目及取費標準是否合理。

2.3 招投標、合同管理控制環節 招投標準備階段,審計人員參與對投標人資信情況、履約能力、業績等情況的審查。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投資方會以不同的身份簽訂多份合同,審計人員要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審核。合同履行過程中,審計人員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查,運用法律手段保證工程質量、工期、投資、施工安全,依據審核結果作為支付款項的依據。

2.4 工程施工管理過程控制環節 本環節審計人員應選擇工程項目的重點部位重點工序、重點因素作為控制點進行重點監督。

2.5 竣工結算與工程決算階段 工程的結算審計是控制工程造價的關鍵環節,在先前的跟蹤過程中審計人員積累了能夠反映工程真實情況的較充分的資料,為工程結算的準確性奠定了基礎。審計人員對工程結算金額有最終的審核權,審計組應根據所掌握的實際情況并認真審查后出具工程結算審計意見書。

審計人員應參與對決算的審核。審計組對全程跟蹤工程項目管理活動進行評價,向工程項目的管理部門出具審計報告。

3 工程項目跟蹤審計方法

結算審計報告范文6

第二條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包括項目法人)以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應等單位與政府投資項目直接有關的財務收支,均應依照本辦法接受審計監督。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國家專項資金、縣本級預算內資金,其他財政性資金(含國債資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或以國有企事業單位、國有控股單位投入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政府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政府特許的融資項目;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及其機構的援助貸款項目。

第三條審計機關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相關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并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審計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專項建設資金的征集、管理、使用情況以及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的重要事項或者傾向性問題進行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

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及時報送有關資料,審計機關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隱蔽工程施工前,項目建設單位要及時通知審計機關。由審計機關和城建部門共同對隱蔽工程進行現場監督。

縣發改、財政、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管理、城市管理、交通、水務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審計監督。

第四條財政部門根據項目進度進行審核、撥付工程款、撥付總額不能超過工程合同價的80%??h審計機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直接審計工作。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項目審計,遇有審計力量不足或者相關專業知識局限等情況時,由審計機關或政府投資審計中心采取聘請具有法定資格、資質的人員或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審計機關依法對社會中介機構的審計結果進行監督。

第五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實施審計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投資和預算執行情況及概算調整的合法性、真實性;

(二)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和說明書以及工程決算報表編制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情況;

(四)建設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

(五)未到位資金對該建設項目產生的影響;

(六)合同簽訂及合同履行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

(七)建設項目的建設程序、招標投標程序及其結果的合法性;

(八)建設項目成本的真實性、合法性;

(九)工程價款結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其他財務收支核算的真實性、合法性;

(十一)交付使用的資產及其手續的真實性、完整性;

(十二)建設項目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和預留投資資金的真實性;

(十三)對竣工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評審;

(十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對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單位實施審計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有無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行為;

(二)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真實、合法;

(三)是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稅款;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對政府投資項目設計單位實施審計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設計是否按照批準的規模和標準進行,設計是否具有經濟性、合理性;

(二)設計單位資質情況;

(三)設計費用收取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監理單位實施審計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監理工作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及合同要求;

(二)監理單位資質情況;

(三)監理費用收取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對政府投資項目設備、材料采購供應單位實施審計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備、材料采購供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二)設備、材料采購供應的價格情況;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對其他與政府投資項目有關單位實施審計的,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履行職責的情況;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收取費用情況;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做好審計監督,項目建設單位及時向審計機關提供有關需審計的資料,并對提供有關資料的真實、完整和其他情況作出書面承諾。項目實施中需變更的事項,應事先向審計機關備案。審計機關應派員進行現場取證予以核實。

第十二條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實行計劃管理制度??h發改、財政、建設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年度項目建設計劃及有關文件抄送審計機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應當按季度將項目實施情況抄送審計機關,并在建設項目基本完工、竣工決算報表編制完成后,10日內向審計機關申請竣工決算審計。審計機關接到建設單位竣工決算審計的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組成審計組實施審計,于實施審計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第十四條審計組實施審計后,應當出具審計報告,并書面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審計組應當將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和審計報告一并報送審計機關。

第十五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提出異議的,審計機關應進一步核實,對審計報告進行修改或者做出不予采納的說明。

審計機關對列入年度審計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項目,在具備審計條件的情況下,一般應在審計通知書確定的審計實施日起3個月內出具審計報告。特殊情況下確需延長審計期限時,應報經審計機關負責人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審計機關依法做出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應當送達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主管部門。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被審計單位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部門、單位應當自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審計機關。

第十七條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之日起90日內,了解審計報告的落實情況。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對被審計單位超過90日內未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執行或者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協助執行,仍不執行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八條審計機關應當向縣政府報告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結果,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九條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合同,應載明審計機關出具的審計報告作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國有資產移交的依據。

第二十條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未經審計機關審計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工程價款最終結算和竣工驗收及國有資產移交手續。

第二十一條政府投資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審計,建設單位、項目法人擅自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的,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對多付的工程款,全額收繳,并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被審計單位違反規定,拒絕、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阻礙審計檢查的,由審計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者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責任:

(一)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的建議;

(三)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審計機關提出的對被審計單位處理、處罰的建議或者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

第二十四條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縣人民政府裁決,縣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作出的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審計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審計機關或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由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建設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聘請專業人員、社會中介機構和日常辦公所需費用,屬財政預算投資的由財政局按工程決算審減額5-%—8%予以撥付;屬專項資金和其他投資的根據有關規定按審減額10%從項目前期費用或審減額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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