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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 “走出去”戰略 機會因素 制約因素
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對外直接投資的規模迅速擴大。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總體規模達到651億美元,相當于十年前的26倍。經濟危機發生以后,“走出去”的外部環境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其中既蘊含著重要的發展機遇也存在著一些制約因素。面對新變化,企業“走出去”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的扶持和協助,以實現其全球化的資源配置和經營發展,從而成長為具有實力的跨國公司。
一、中國企業“走出去”的機會因素
1.人民幣國際化。2009年,我國開始在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五城市試點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2011年央行、外管局會同商務部等部門出臺《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試點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以及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人民幣貸款。
長期以來,我國企業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必須使用東道國貨幣。匯率波動的風險由我國企業承擔。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全球主要貨幣匯率都經歷了劇烈波動,匯率風險進一步加大。境外人民幣直接投資試點的推行使企業能夠采用人民幣直接投資,并獲得人民幣貸款,這將大大降低企業境外直接投資的匯率波動風險。
2.全球企業“非核心資產”剝離。經濟危機導致全球企業臨前所未有的經營壓力和資金短缺。為了擺脫困境,許多企業采取了剝離非核心資產以增強核心競爭力的策略。被剝離的資產中有一些具有較高國際知名度的品牌、相關產業的領先技術以及完善的銷售網絡等。我國企業可以借助危機后跨國公司低價剝離非核心資產的機會,通過并購實現企業競爭力的迅速提升。
3.跨國公司“持幣觀望”。受金融危機影響,全球跨國公司的現金持有水平持續升高并創歷史記錄,然而“超額”的現金持有卻并未轉化為投資。《2012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11年全球100家最大的跨國公司的現金和短期投資比2008年增長了1/3。跨國公司現金總資產比率從2005-2008年的平均7.6%到2010年的9.1%。相對于持續增長的現金水平,跨國公司的投資卻大幅下降。2008-2009年,全球100強跨國公司的資本支出和收購縮減了23%,其中跨境收購的支出規??s減高達60%??鐕镜摹俺謳庞^望”對于正待走出國門的中國企業而言是難得的機會。我國企業可以利用全球各大跨國公司削減投資支出的時機積極開展海外投資,通過新建投資和跨國并購建立企業的海外研發、生產和銷售網絡,實施企業跨國經營的戰略布局。
4.東道國外資政策自由化。持續的投資自由化和投資促進是近年國際投資政策的重要特征。UNCTAD投資政策監管數據庫數據顯示,2000年以來全球共通過了1258條影響外國投資的政策措施,其中開放和促進投資的措施1021條,占81%。一方面,為了擺脫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促進本國的經濟增長并降低失業,西方發達國家普遍降低了對外國企業的投資門檻,并放松了監管和審查要求。另一方面,新興經濟體的投資環境進一步開放。印度于2011年允許部分農業部門采取外國獨資形式經營。巴西取消了外資有限電視運營商股權比例49%的上限,并授權電信運營商提供包括語音、寬帶和電視服務的綜合業務。俄羅斯則放寬了對開采地下資源的公司的外資股權審批要求,股權比例由10%提高到25%。東道國的投資自由化和投資促進政策減少了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政治障礙和隱性成本,拓寬了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領域,為企業開展海外投資創造了寬松的政策環境。
二、中國企業“走出去”的制約因素
1.國內層面:融資制約和管理制約。(1)融資制約。第一,民營企業難以獲得資金支持。中國貿促會2011年的《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及意向調查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超過70%的受訪企業存在資金方面的困擾。這主要體現在:其一,財政專項投資基金少。目前國家支持企業境外投資的8類專項資金中,能夠惠及民營企業的只有“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外經貿區域協調發展資金”、和“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資金”等,比例不到一半。其二,為企業海外投資提供政策性金融服務的國家開發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其服務對象以國有大型企業為主。由于門檻較高,民營企業一般較難獲得其信貸支持。其三,受央行《貸款通則》的政策限制[],民營企業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境外設立子公司、境外股權并購、境外大型項目資本金等。最后,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及對外投資的支持與發達國家有很大差距。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對出口及對外投資的支持率大約為3%-5%,而韓國為14%,英國45%,日本50%。
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范文2
就大陸地區而言,頒布的主要法律法規以及規章有《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管理辦法》、《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關于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已廢止)和《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等。就我國臺灣地區而言,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和《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等。大陸企業赴臺投資需要結合大陸和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進行綜合考慮分析,選擇合適的策略和模式,從而促使投資成功。目前已有的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代表性成功案例有中國移動斥資40億港元收購臺灣第三大移動通信運營商——臺灣遠傳電信12%的股權;吉利汽車、奇瑞汽車分別于臺灣裕隆集團、臺灣生榮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就引進汽車車型本地銷售達成協議。隨著市場的開拓和對利益的追逐,今后越來越多的中國內地企業將會依據相關規定赴臺進行投資。
二、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策略分析
結合上述相關規定,本文將從大陸和臺灣地區兩個維度入手,詳細分析赴臺投資的策略問題。
1、依據大陸的相關規定,赴臺投資的策略問題
首先,就投資主體而言,需要滿足一下三個條件:
(1)在大陸依法注冊、經營的企業法人。
(2)具備投資所申報項目的行業背景、資金、技術和管理實力。
(3)有利于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不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其次,在項目方面,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的投資項目,地方企業向所在地省級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由省級發展改革委初審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中央企業直接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核準。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1號)對赴臺投資項目進行核準,并在審核時征求國務院臺辦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的核準文件抄送商務部、國務院臺辦等有關部門。此外,對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的赴臺投資項目,商務部核準時不再征求國務院臺辦的意見。再次,在實體設立方面,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設立企業或非企業法人,由商務部核準。地方企業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后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中央企業直接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大陸企業赴臺灣地區投資設立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商務部收到申請后,征求國務院臺辦意見。在征得國務院臺辦同意后,商務部按照《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9年第5號)進行核準,并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再其次,大陸企業憑相關部門的投資項目和企業設立(含機構)核準文件、《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企業境外機構證書》,辦理相關人員赴臺審批、外匯登記等相關手續。最后,赴臺灣地區投資設立的企業或非企業法人在當地注冊后,大陸企業應于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注冊文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和國務院臺辦備案。從以上分析可以知曉,大陸企業赴臺投資施行嚴格的審批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臺辦主持大陸企業赴臺投資的引導和服務,進行審批和管理,提高企業赴臺投資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2、依據我國臺灣地區的相關規定,赴臺投資的策略問題
從總體上而言,大陸企業在臺灣進行投資必須注意兩點:其一,臺灣對于外資來臺投資的方向有一定的限制,有些領域并未開放,大陸企業赴臺的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的正面規定。其二,根據投資區域的不同,申請程序也不同,臺灣共分了四個區域:一般地區、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生計園區。在后三個區域的投資需要另行取得各個區域主管機關的許可或批準。從理論和事務上,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區分為“直接投資”和“財務投資”兩類。所謂直接投資系指大陸地區投資人不經由公開交易市場,直接透過并購、換股或認購增資等方式投資臺灣企業。在此種情形下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而財務投資系指經由公開交易市場(臺灣證券交易所或柜臺買賣中心)買賣臺灣企業股票,且持股低于該企業股份10%,此種情形適用《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但財務投資下,如通過公開交易市場持有臺灣企業股票高于10%的,則被視為直接投資,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
(1)大陸企業赴臺直接投資
投資主體。被許可的大陸投資人包括: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和其他機構。在特殊情況下,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于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如果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該第三地區公司股份或者出資總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該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也被視為大陸企業對待,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都可以赴臺投資,但是限制軍事目的或者軍方投資。采取事前許可制,大陸地區個人、法人、團體、其他機構等赴臺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獨資或合伙事業,必須事先取得臺灣地區“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濟部商業司”等部門的許可。大陸地區公司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亦須事先向臺灣地區“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許可。投資方式。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可以投資股份或者出資額;也可以設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合伙。出資方式。大陸企業赴臺投資可以采取豐富的出資方式:可以以現金、自用機器設備或者原材料出資,也可以采用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專門技術或者其他知識產權或者其他經營主管機關認可的可投資財產。禁止投資領域。對于會在經濟上造成具有獨占或者壟斷性地位的投資禁止;在政治、社會和文化上具有敏感性、影響安全的投資禁止;可能對于經濟和金融穩定發展造成不利影響的禁止??赏顿Y開放項目。根據我國臺灣地區向大陸投資者開放的第三階段項目規定,現允許投資項目包括制造業115項、服務業23項及公共建設23項后續查核機制方面。為了加強對資金通過第三地公司赴臺投資的監察,必要時臺灣地區主管機關可要求投資人申報資金來源或其他相關事項。另外,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8,000萬元以上的陸資投資企業應每年向臺灣地區主管機關提交財務報表備查。
(2)大陸企業赴臺財務投資
投資主體。財務投資者限于以下四類: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批準的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上市公司依法規定核準給予有價證券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的員工;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其股票或憑證于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柜臺買賣中心上市或者上柜買賣者,其在大陸地區依法組織登記或者設有戶籍的股東;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者。投資范圍。財務投資者的投資范圍限于:上市或者上柜公司的有價證券;證券投資或者期貨信托基金受益憑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或者公開發行公司發行的公司債;依據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者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者資產基礎證券;認購(售)權證,但是不得投資興柜有價證券和店頭衍生性商品。禁止性事項。
三、結束語
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范文3
1中國對外投資的發展與環境問題
隨著中國綜合實力的增強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中國對外投資的規模逐步提升。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真正起步是從改開開放以后才開始的,但是在短短的30年里,中國的對外投資卻取得了非常大的發展和成就。
1.1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增長明顯
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從2002年起呈現出一個高速發展的態勢,如圖1-1所示,2002~2008年間,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年均增速高達65.7%。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全球經濟進入低谷期,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雖然增速減緩,但是仍然再次突破了歷史最高值。
1.2對外直接投資規模增大
中國對外直接投的規模不斷擴大(見圖1-2),到2009年末,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存量已經超過兩千億美元,覆蓋了全球177個國家(地區),行業分布也很廣泛。
1.3對外投資發展潛力大
雖然我國對外投資增長迅速,流量屢創新高,但是投資量占世界的比例仍然與中國整個經濟在世界中的地位不相符合,中國的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從圖1-3可以看出,雖然近兩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全球流量的比例有所增加,然而對外投資存量占全球存量的比例卻仍然只有1%左右。從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全國GDP的比例來看,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占GDP的比例還遠低于美國。
1.4對外投資存在環境風險
近幾年來,國際上對中國企業的海外行為關注得越來越多,主要集中在水電、采礦、砍伐等行業,一些西方媒體對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環境保護方面進行批評,個別媒體還存在惡意歪曲中國形象的嫌疑。通過對中國對外投資環境問題進行反思,我們確實發現了一些存在的環境問題和潛在風險,比如:環境敏感度較高的行業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所占比重較高;對外投資缺乏全面的環境政策指引;中國海外企業社會責任感有待提升;銀行對外投資缺乏操作性較強的環境保護標準等。而這些問題都可能會給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正常經營帶來巨大的風險。
2國際對外投資環境保護的理論和實踐
經濟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最明顯的特征之一,而貿易和投資的自由化則是其兩大支柱和主要推動力。在國際投資領域,對自然環境影響最深遠和最直接的就是國際直接投資。發展中國家由于較低的環保要求和較弱的監管力度而為這些外國企業提供了污染的便利,成為它們的“污染避難所”。同時,東道國(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為了吸引外國直接投資,迎合這些跨國公司降低環保成本的需要,紛紛進行“競爭性環保降級”,從而進一步擴大了這種趨勢,最終使國際直接投資成為加劇全球環境惡化的罪魁禍首。另一方面,跨國公司在對外直接投資中所使用的更先進的生產和環保技術及其在東道國的外溢效應,卻對環境有著明顯的積極影響,因此,國際直接投資對環境的總體影響及其程度日漸成為人們討論和研究的熱點問題。
一些國際組織已經開始展開對國際投資與環境的關系的研究,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計劃項目了一份題為《指點錢途:聯結環境、社會、治理因素與公司價值》的研究報告,該報告通過案例分析研究了環境、社會和治理因素(簡稱ESG因素)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呼吁那些為投資者服務的金融中介機構將ESG因素整合到他們的業務中去,從而幫助投資者關注環境、社會與治理問題(聯合國環境署,2007)。世界自然基金會貿易與投資政策項目對中國境外投資進行重新思考,認為全球工廠正在改變地球的面貌,并且中國境外投資成為全球可持續性的一個指標,它還提出我國缺少相關的政策指導或企業可持續/綠色投資指南,成為發達國家或國際組織放大中國對外投資環境問題的重要口實(世界自然基金會,2007)。除此之外,地球之友、國際河流等NGO分別對中國跨國公司的環境影響、銀行信貸的綠色化程度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評價。
經濟合作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機構出臺一系列指南或規定,對國際投資提出了環境上的要求。對于環境,OECD制定了跨國公司環境管理指南和方法,鼓勵跨國企業通過改善內部環境管理、完善環境影響應急計劃來提高其環境績效,鼓勵企業信息公開和積極主動征求利益相關者的意見和建議等。OECD在對外融資信貸上也有統一的環境標準。赤道原則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綠色信貸標準,加入該原則的金融機構已達60家。但是中國目前只有興業銀行加入該原則。世行把實施和完成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批準貸款的先決條件,制定了有關環境評價政策和項目環境審查程序及步驟并頒布了有關環境評價的工作指南,規定環境評價應綜合考慮自然和社會各方面的因素,包括:自然環境(空氣、水和土地)、人類健康與安全、社會因素(非自愿移民、少數民族和文物)以及跨越國境的環境問題和全球環境問題。
3中國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狀況
隨著對外投資規模和水平的日益擴大和提高,走出去的企業越來越多,中國政府開始認識到海外業務對環境政策的需求并有所行動。在國家的宏觀戰略方面,黨的十七大提出關于建設和諧世界的指導思想,提出“環保上相互幫助、協力推進,共同呵護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明確提出,提高綜合統籌能力,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要求“走出去”的企業和境外合作項目履行社會責任,造福當地人民??偫碓?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加強對外投資的宏觀指導,健全投資促進和保護機制,防范投資風險。
在法規政策層面,目前我國還沒有特別針對對外投資環境保護問題進行規定的法律法規,只是在一些相關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有籠統的表述。商務部是中國對外投資事務的主管部門,國內企業境外投資創辦企業,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從多方面進行審查與核準,并且逐制定政策來引導和規范中國對外投資的健康發展。目前有關對外投資的政策主要是由商務部制定和、或者與有關部門聯合的。
與中國對外投資環境保護問題相關的政策主要有:商務部于2005年的《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工作細則》中環境條款的規定,體現出了對東道國環境問題的關注(2009年被《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取代)。2009年商務部相繼出臺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第一批和第二批,加強了對外“走出去”企業的引導服務工作,將有利地促進國企業積極穩妥地開展境外投資。2010年,商務部《關于2010年全國對外投資合作工作的指導意見》,督促、引導走出去企業樹立互利共贏的理念,遵紀守法,尊重當地宗教習俗,主動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關系,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2010年,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以完善境外安全風險控制體系,指導企業加強境外安全風險防范。商務部還會同國家林業局于2007年8月27日了《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森林培育指南》,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針對本國企業境外從事森林培育活動的行業指導性規范和自律依據,此舉開創了我國海外森林采伐的新模式。2009年3月31日兩部委又聯合了《中國企業境外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積極指導和規范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可持續林業活動,促進東道國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并維護我國政府負責任大國的國際形象。
4加強對外投資環境保護的政策建議
加強中國對外投資的環境管理,積極制定相關的環境保護政策,對于中國企業走良性發展的道路具有重要的意義,對于維護中國良好的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對于避免走西方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老路、避免對東道國環境造成破壞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我國應盡快制定和出臺中國對外投資企業環境行為指南,引導中國對外投資企業更好地規范自己的環境行為,為全球生態保護做貢獻,也利于防范環境風險,實現中國對外經濟的國際和諧和可持續發展。
第二,我國有關部門和媒體應更多關注中國企業的海外生存狀況和需求,對海外企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督和鼓勵,努力提高海外企業的環保意識。對于環保工作做得好的單位以及與當地社區關系處理得好的單位給予宣傳、表彰等獎勵。
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范文4
內容提要: 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有助于維護我國的安全和利益,保證境外投資健康發展。但是,這一制度也存在某些問題,如核準范圍模糊,核準條件采取肯定列舉式不盡合理,以及核準機關及其權限存在沖突或重疊等,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構成了障礙。為進一步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境外投資的需要,對這一制度進行改革勢在必行。境外投資核準制的改革方向是縮小境外投資核準的范圍,避免雙重核準,逐步向自動許可制及登記備案制過渡,并健全、完善其他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是規制境外投資的重要手段,實質上是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的一種再分配,是對企業經濟活動的一種政府管理。我國對企業境外投資從早期的嚴格審批制到2004年確立的核準制,經歷了一個逐步放松管制的發展歷程,基本適應了我國經濟發展和企業“走出去”的客觀需要。我國現行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包括商務部主管的企業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主管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制度兩部分。其相關規章制度主要包括:2009年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2004年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以及2011年國家發改委《關于做好境外投資項目下放核準權限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外匯儲備的迅速增長,我國需要進一步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境外投資,而現行境外投資核準制度無論是在核準范圍還是在核準機關和程序方面均存在一些問題,對投資者境外投資構成一定的障礙。本文擬從境外投資核準范圍、核準機關、建立和完善登記備案制,以及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等四個方面,來討論我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的改革問題。
一、境外投資核準范圍與條件及其改進
(一)境外投資的核準范圍與條件
我國對境外投資核準分為兩種,一是由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直接投資進行核準,凡屬規定情形的企業境外投資均須報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1]企業憑商務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辦理外匯、銀行、海關、外事等相關手續,并享受國家有關政策支持。另一種主要是由國家和省級發改委對境外投資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類項目的核準,可稱之為項目核準。資源開發類項目指在境外投資勘探開發原油、礦山等資源的項目,中方投資者的投資額以限額(2004年為3000萬美元,2011年放寬到3億美元)為界,分別由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核準。大額用匯類則指資源開發領域外的項目,中方投資額以限額(2004年為1000萬美元,2011年放寬到1億美元)為界,分別由國家發改委和省級發改委核準。[2]投資主體也須憑發改委的核準文件,辦理外匯、海關、出入境管理和稅收等相關手續。
核準條件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兩個部分。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采用否定式列舉的方式規定核準的實質性條件,即凡是有規定的情形的境外投資都不予以核準;[3]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則采用肯定列舉的方式規定了核準條件,即境外投資必須符合規定的情形才能予以核準。[4]
我國之所以對上述范圍內的境外投資實行核準,主要涉及以下考慮因素:
1.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境外投資可能會涉及到國家主權、安全和公共利益。例如,如果中國企業到那些與中國未建立外交關系、或者受到國際制裁的國家去投資,就可能影響到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利益,涉及到中國承擔的條約義務和國際聲譽,或者可能影響我國與其他國家的關系。又如,如果中國企業將國家禁止出口的特有工藝和技術(特別是涉及軍事和國防的技術)用于境外投資時,可能會造成這些特定工藝和技術的泄漏和外流,從而影響到中國的安全和公共利益。[5]
2.國家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會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因此對于實行外匯管理的國家來說,對境外投資用匯也會采取某些限制措施。例如,韓國以前也曾經對境外投資依據用匯額度進行審批。我國人民幣目前還不能自由兌換,資本項目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管制。一國的貨幣自由兌換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包括匯率和利率市場化、宏觀經濟健康穩定、金融市場及監管體制完善、企業具有國際競爭力等。我國目前仍處于經濟轉軌時期,還必須循序漸進地推行有關改革措施,為人民幣自由兌換創造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政府對境外投資根據用匯限額進行核準具有必要性。隨著我國近些年來外匯儲備的增長,對境外投資用匯限額的核準范圍也在逐步放寬。
3.產業政策。為使境外投資符合我國的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就必須對境外投資實行產業政策導向,促使境外投資有效、有序、協調、健康發展。[6]實行核準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企業境外投資時投向我國法律禁止經營的行業、或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禁止投資的其他產業。對于資源開發類產業來說,通過核準制,可以引導企業有序、協調的進行境外投資,防止中國企業海外競標時可能發生的內部相互傾軋和惡性競爭,影響我國國內經濟發展。
(二)核準范圍與條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其改進
境外投資核準范圍和條件涉及到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的平衡問題。公共利益一般被認為是相對于私人利益的概念,具體是指“在分配和行使個人權利時決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否則全體國民就會蒙受嚴重損害”。[7]當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發生沖突時,一般認為公共利益優先于私人利益。公共利益優先性的確立在一定意義上就為政府規制經濟活動提供了理論上的支持。正是基于此,中國境外投資核準制度實際上確立了一種公共利益優先于企業的境外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的預設,即國家對境外投資者投資權利(機會或資格)進行限制,是為了維護國家的公共利益。但是,對這種以維護公共利益為目的的政府規制,也必須予以限制,沒有限制的政府干預既會損害私人利益,也會最終侵害公共利益。[8]因此,現行的境外投資核準范圍和條件還需要改進或改革,限制和縮小其范圍,明確其條件,增加透明度。
例如,境外投資大額用匯類項目的核準應加以明確和限定。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只是規定大額用匯類項目要實行核準,但對何謂“大額用匯”卻沒有定義。依據此規定,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由國家發改委核準,1000萬美元以下的由省級發改委核準;《通知》中雖然將限額放寬到1億美元,但兩個文件均沒有規定下限,即從多少數額的外匯額起才構成大額用匯類項目。由于沒有用匯下限額的規定,實際上就變成所有的境外投資都必須經發改委核準,無論你用匯額度多少,哪怕你只用1美元,也同樣需要省級發改委的核準。顯然,這一核準事項需要修改。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規定中方投資者在1000萬美元至1億美元的投資者要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這似乎表明1000萬美元以上即為大額用匯類,但1000萬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仍要經過核準,只不過形式簡便了些。可見,這些規定并沒有體現僅對大額用匯類境外投資進行核準的立法初衷,降低了政府核準的效率,給企業境外投資增加了負擔和成本。
又如,從產業政策上看,須經核準的應該主要是那些法律禁止境外投資的產業,以防止危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對于鼓勵境外投資的產業,原則上沒有必要實行核準制。從2006年7部委聯合的《境外投資產業指導政策》看,資源開發類產業屬于鼓勵境外投資的,但目前對此類境外投資項目要求核準。這樣做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防止資源開發類項目境外盲目投資與自相競爭。通過核準制對資源開發類項目予以協調與監控,從目前來看具有必要性,但是也要看到,這種協調與監控不一定非得采取核準制的手段。從市場經濟的角度看,通過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推行行業協會管理,結合政府的備案制和事后監管制度,也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因此,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對境外投資產業的核準范圍也應逐步縮小。
此外,對于境外投資核準條件來說,采取肯定列舉的方式和否定列舉的方式的效果明顯不同。如果采用肯定列舉式,即要求境外投資符合某些公共利益的要求才能獲得核準,這就不僅要經過較長時間的實質審查才能作出判斷,而且也將能獲得核準的境外投資限定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較小的范圍內,范圍外的其他投資則不能獲得核準;而若采用否定列舉式,即境外投資只要不違反公共利益的要求就能獲得核準,這就不僅程序更為方便快捷,而且也把不能獲得核準的境外投資限定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其它的大部分投資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獲得核準。核準制不同于審批制,相對而言,核準條件采用否定列舉式能擴大企業境外投資自由權利的范圍,限制政府規制境外投資活動的范圍,并使核準制更為簡便和具有效率。
二、境外投資核準機關及其改革
(一)核準機關及權限
依據前述規定,中國企業境外投資核準和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分別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兩個政府部門行使核準權。
對于企業境外投資來說,依據2004年商務部《關于境外投資開辦企業核準事項的規定》,商務部是境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核準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受商務部委托對中央企業之外的其他企業在附件所列國家投資開辦企業進行核準。而2009年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核準”,[9]而且對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權限劃分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10]
對于境外投資項目而言,根據2004年國家發改委《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核準機關為省級發改部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并對核準機關權限進行了明確的劃分。這一規定在2011年的《通知》中得到了沿用,并對《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中核準機關的權限進行了改進:(1)明確區分了地方企業和中央管理企業;(2)提高核準投資額上限,即省級發改部門的核準項目限額由原來的資源開發類項目3000萬美元以下修改為3億美元以下,非資源類項目1000萬美元以下修改為1億美元以下。
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對境外投資實行分級核準,不僅給企業提供了便利,而且有利于提高核準的工作效率,還為企業進行行政復議以及行政訴訟提供了便利。
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范文5
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兩創”總戰略,堅持“政府引導、產業導向、市場運作、管理規范”的原則,圍繞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不斷優化企業融資結構,切實增強金融業整體實力以及保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總體目標:推動組建一批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扶持一批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培育壯大一批創業投資基金,引導鼓勵一批省外、境外知名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來浙設立法人機構。到2012年末,力爭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的社會資金規模達到500億元以上,股權投資在我省企業融資總額中的占比明顯提高,對我省經濟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明顯增強。
二、充分認識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經濟得到快速發展,中小企業迅速崛起,投資創業活躍,資金需求旺盛。但是,長期以來,我省企業融資結構不盡合理,一方面,銀行間接融資占比過高;另一方面,民間資金充裕,民間融資難以合理引導和規范等結構性問題仍然突出。股權投資基金作為直接融資的重要途徑之一,能將分散的可投資資金有效轉化成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資本金,是拓寬融資渠道,規范民間資金的重要工具。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有利于提高社會資本配置效率,優化企業股權結構,提升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及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對于我省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富于彈性的地方金融體系,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構建多層次的股權投資基金體系
(一)產業投資基金。政府聯合或推動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側重投資回報穩定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或者參與大型骨干企業的戰略性并購重組,培育和扶持支柱產業。
(二)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推動行業龍頭企業、有資金實力的企業發起設立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中后期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未上市公司股權,或者投向一時困難但發展前景好的成長型企業。
(三)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引導性基金,通過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主要通過階段參股和跟進投資等方式實施投資運作,以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本金形式存續,逐年投入。
(四)創業投資基金。推動有行業背景和專業特長的“天使投資人”、法人機構及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投資于種子期、成長初期的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四、加大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政策支持
(一)鼓勵發展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對在我省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經省金融主管部門確認并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減免。對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準,可給予三年內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對在省內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管理基金規模超過10億元且對當地經濟帶動作用大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經批準可享受金融機構總部相關政策,所在地政府可以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加強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方向的引導。引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積極參與大型骨干企業并購重組,加大對暫時困難成長型企業的投資力度,所在地政府應給予相應支持。支持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加大對高新技術、業務和商業模式創新等企業的投資力度。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以股權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支持股權投資管理公司拓展業務。鼓勵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為企業提供先進管理經驗和其他增值服務。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權益性投資損失,可以按稅法規定在稅前扣除。符合居民企業條件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可作為免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省及具備條件的市、縣(市、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在加強對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的同時,也可引導和支持符合我省經濟發展方向的成長型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對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重點投資的成長型企業,符合上市條件的,積極推薦上市。支持引導股權投資管理公司通過產權交易所等要素市場轉讓其持有的投資企業股份,拓寬股權投資退出渠道。此外,鼓勵引導我省企業引進省外、境外股權投資基金參與技術改造、產業升級等項目,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搞好服務,并在核準手續、要素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積極培育和吸引股權投資管理高級專業人才。對引進急需高級專業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等費用,經批準可據實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人才,可由引進地政府另行給予適當資助或補貼。
五、創造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規范管理。省政府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具體工作由省金融辦負責。省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稅務、工商、證監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力合作,采用聯席會議制度形式,研究制訂并完善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對未納入國家管理范圍的成長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要制訂相關備案管理辦法并履行日常管理職責。省工商局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工商登記管理辦法,做好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工商登記工作,統一登記流程,規范機構名稱。
(二)優質服務。各級政府要將培育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完善地方金融體系、拓寬直接融資渠道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杭州、寧波要將吸引省外、境外知名投資管理機構作為推進金融集聚區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對引進的省外、境外知名投資管理機構,優先納入省級備案管理,優先入駐金融集聚區,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納入省級備案管理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省級各相關部門要及時為其提供投資項目信息,推進項目合作。
境外直接投資管理辦法范文6
截至2004年底,5163家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累計對外直接投資凈額448億美元。境外企業共分布在全球149個國家和地區,占全球國家(地區)的71%。其中歐洲地區投資覆蓋率最高,91%以上的國家中有中國直接投資企業;從境外企業的國別分布來看,中國香港、美國、俄羅斯、日本、德國、澳大利亞的聚集程度最高,集中了境外企業的43%;其中香港為17%
二、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內部約束
目前階段,大多數中國公司的海外業務仍然停留在辦事處、經理部經營的階段,無法形成規模效益和取得持續發展的動力。中國企業馳騁國際市場的“攔路虎”體現在缺乏自己的競爭優勢、企業體制障礙、管理系統和方法缺陷、本土化運作水平低等,而克服這些障礙是企業進行國際化建設所面臨的最大挑戰。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宏觀方面
(1)政策促進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國家對國際經營缺乏統一的、權威性的宏觀協調管理機構,目前,海外直接投資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及中央各部門、各地方政府負責管理,實行多頭管理的制度,即以現在的商務部為主,商務部內沒有專門的機構管理此項工作,而是分散在幾個下屬司局。各專業部門從各自管轄權限和部門目的出發,制定各自的管理辦法,缺乏一個權威機構來負責統一協調,這就往往導致管理上的混亂,管理效率的降低。
(2)制度保障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中國海外企業散布在世界各地,海外投資大多是根據各種渠道的非系統化信息進行的,致使海外企業在產業結構和地區結構的分布等方面,充滿著無序性和隨機性。目前在海外的企業,一部分是經批準成立的,一部分是未經批準成立。例如,在美國紐約地區某使館登記的海外企業有130家,中方領事館估計實際有300家,而美國政府有關人士估計,各類帶中資背景的公司約有1000家。
(3)監管調控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海外國有資產流失嚴重。與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海外投資風險相比,中國海外投資中國有資產所占比重大,加之財務制度、經營管理的不規范,造成了海外企業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據估算,中國目前約有一半左右的海外企業是零利潤或虧損,尤其是以國有資產為資本在海外搞的實業投資,成功的少,賠錢的多,或勉強保本。
(4)市場服務體系有待健全和完善
由于國內企業對外直接接觸較少,加之中國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尚不健全,許多企業想對外投資,但是苦于信息不靈,不知道應向哪里發展。而一個企業要對外投資所需了解的信息包羅萬象,既包括宏觀的國外經濟發展趨勢、產業總體規劃、金融外匯市場狀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也包括微觀的產品供需狀況、價格市場周期、合作伙伴的資信、行業市場準入等。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來說,確實存在諸多困難,由于信息不全面而導致項目不理想的情況時有發生。
2.微觀方面
(1)中國跨國企業投資規模小,品牌知名度低
中國企業在國外投資的規模接近90%的在300萬美元以下,比較摩托羅拉等國際著名企業,投資數量十分有限,而且跨國經營投資的行業范圍較窄,主要集中在家電、機械、輕工和紡織服裝等行業。中國企業生產產品的品牌知名度較低,在國外市場上大多處于中低檔水平,除海爾等少數幾個知名品牌外,大多數中國產品與國外產品相比缺乏品牌競爭力。由于跨國經營經驗不足、文化差異等因素的存在,多數中國跨國經營企業效益不甚理想。
(2)缺乏國際化的管理人才
在企業跨國經營過程中對企業挑戰最大的是人才競爭。國際市場環境變幻莫測,跨國經營要求企業家必須具有全球化的眼光,善于以全球的視角定位企業的未來和發展方向,精通國際競爭規則,具有豐富跨國經營管理經驗。但就目前而言,中國跨國企業中符合上述要求的管理人才數量十分有限,而且在競爭激烈的國際人才市場上,相當部分的本土管理人員從中國企業流失。
(3)缺乏核心技術,研發能力低
中國企業跨國投資技術含量較低,大多集中在勞動密集型的下游行業,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能力相應也較弱。2005年中國企業500強研發投入大約占1%,而世界500強研發投入則占3%左右。此外,中國企業技術研發人員的數量和質量也明顯低于國外跨國企業。中國企業大多生產技術含量較低的下游產品,缺乏核心技術,絕大多數的中國跨國企業在國外僅進行貼牌生產,企業不能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產品也大多進入中低檔品市場,在國際市場上缺乏技術競爭優勢。
(4)缺乏有效的文化融合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于歷史、地理、自然環境等因素的不同,形成了復雜多變的社會文化。在跨國企業內部來自不同國家的企業員工,他們具有不同的膚色、不同的文化、不同的、不同的行為習慣,在日常的組織運營過程中不同文化的碰撞更在所難免,在特定的情況下甚至會激化。
三、促進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發展的國家支持戰略
為更好地配置有限的資源,中國政府有必要為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制定戰略規劃和提供必要的促進、支持和服務。建議如下:
1.建立與完善政策促進體系
制定實施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國別地區規劃和產業規劃。規劃是指導性和導向性的,不應具有行政約束力。規劃的制定應突出重點。應選取政局穩定、投資合作環境好、與我經濟互補性強且雙方有一定的經貿合作基礎的國家和地區,作為對外直接投資的重點市場。
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積極推進技術進步。韓國的經驗表明,在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的趕超中,政府扮演著重要角色,值得中國政府效仿。
2.建立與完善制度保障體系
加快對外直接投資方面的立法進程,建立和完善相關法律體系。制訂《對外投資法》、《國際經濟合作法》,抓緊出臺《對外投資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配套的管理辦法與實施細則,以法保障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戰略的實施,以法規范政府、企業和中介組織在實現跨國經營過程中的管理、服務和經營行為。
3.建立與完善監管調控體系
完善境外投資績效評價與聯合年檢制度,及時掌握境外企業的發展與變化情況,加強對境外投資效果的檢測。探討對境外投資實行分類管理的辦法,制定與完善對外投資國別產業導向目錄;加強對企業以收購兼并、股權置換等方式進行跨國投資的政策指導與規范。
4.建立與完善市場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信息網絡系統,提供技術、快捷的信息服務。建立企業投資業務數據庫,充實與完善境外投資環境信息庫、外國吸引外資項目信息庫、外國中介機構信息庫、中國企業對外合作項目意向庫等子庫,為企業提供境外經營環境、政策環境、項目合作機會、合作伙伴資信等信息。
四、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經營戰略
雖然中國企業跨國經營困難重重,但也擁有自身的比較優勢,因此如何利用這些優勢,構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成為企業跨國經營成功的關鍵。
1.規模戰略
國際競爭最終是規模和實力的競爭,大規??鐕髽I是國際競爭的主體。為適應這一國際競爭規律,中國企業應先在國內的同一產業內形成內聚力強大的產業集團,改變以往小規模、分散化的局面,通過企業間的兼并、收購和控股等市場行為,構建具有資本、生產和技術規模優勢于一體的跨國投資主體——跨國集團??鐕髽I在海外市場也可以積極對國外中小企業實行分合并購之術,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取規模優勢、生產能力或者是當地企業的品牌資源。2.人才培養戰略
人力資源是企業跨國經營過程中的核心資源。目前,在競爭激烈的國際人才市場上,中國企業處于劣勢位置,外面的人才引不進來,而自己培訓的人才又不斷流失。針對這種情況,中國企業在加大力度吸納國外優秀人才的同時,更重要的是注重自身人才隊伍的培養。這就要求企業站在核心員工的位置上進行換位思考,了解企業員工在物質和精神方面的需求,采取物質留人、感情留人和事業留人“三步走”的人才戰略,并通過各種有效的激勵措施發揮員工的專長和優勢,使之為企業所用。
3.核心競爭力戰略
核心競爭力是企業通過有特色的資源配置與社會市場現實需求長期統一而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是一個企業核心層面所具備的超越其他企業的優勢。它可以是技術,是銷售能力、營銷策略,也可以是組織文化和經營理念。企業經營價值鏈上任何一環均可成為核心競爭力的來源。中國企業要想走出國門,進行海外跨國經營,必須選擇并培育與自身跨國經營戰略相匹配的核心競爭力,并在此基礎上一步步走向擴張和發展。只有構建了適應國際競爭的核心競爭力才能真正走出國門,立足于國際市場。
4.文化融合戰略
跨國企業要變文化沖突為文化融合須采取有效的文化融合戰略。首先要進行文化差異識別,尋找文化差異的范疇所在,是正式規范、非正式規范還是技術規范,不同規范的文化造成文化沖突的程度和類型是不同的;其次要加強員工對不同文化環境的反應和適應能力,進行文化敏感性訓練,促進不同背景的企業員工間的溝通和相互了解;最后企業應致力于建立共同的組織文化,使員工個人的思想、行為與組織目標有效地統一起來,避免一片散沙局面的出現,增強跨國企業應付和適應不同文化環境的能力。
5.進入方式戰略
在跨國公司的進入管理中,進入方式選擇是一項基本和重要的管理內容。進入方式選擇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進入的效率,以及進入后的經營績效。合理的進入方式能夠有效地降低跨國公司的進入成本,降低進入風險和提高經營績效。中國企業開展跨國投資,應該按照投資的動機、目標,以及企業自身各方面的實際狀況,針對不同的地域、行業、時機,選擇相應的投資方式,以保證投資活動的成功。
6.區位選擇戰略
一般而言,發展中國家在確定對外投資區位時有兩種選擇,即上行投資和下行投資。上行投資是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的投資,這種選擇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為了打破技術封鎖,直接獲取發達國家的一流技術;二是為了避開貿易壁壘,占領東道國市場或打入第三國市場。下行投資是發展中國家對其它經濟發展水平相近或稍低的發展中國家的投資,這種投資可以看作是產品生命周期理論的實際運用,因為它是將本國處于成熟化的產品或技術移植到較不發達的國家,以便實現產品或技術的第二次或第三次生命周期。中國跨國公司在確定對外投資區位時,必須考慮到本國的具體國情和特點,以及企業的自身優勢,對擬選東道國的區位優勢進行科學的評價和比較,綜合權衡利弊得失。
五、結束語
隨著國際間經濟競爭與合作的不斷加強,跨國公司在世界經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它已成為一國向別國滲透,占領別國市場的有力武器。中國若想在未來日趨激烈的國際經濟競爭中占領一席之地,就必須大力發展本國企業的對外直接投資,跨國經營是我國企業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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