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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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范文1

在處置部分投資時投資單位的持股比例下降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投資方會將原有的投資份額進行壓縮,導致話語權降低,致使無法控制被投資方時,此時,權益法就必須做為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的方法來使用。首先,被處置的投資部分應按照比例終止原定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基礎上,重新計算出當前投資部分在整體投資中的比例,整合出當前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購買當日的公允價值在權益法下具單一性,可以不予以考慮所處置部分投資過程中被投資單位的凈資產價值),即可以不對其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但當投資成本縮水,無法保證原有投資份額時,應同時調整投資成本和留存收益。

二、對財務的主要影響

(一)給母公司帶來沖擊基于新準則的規定,母公司在對子公司進行投資時,要使用成本法,而在合并財務報表之后則必須用權益法調整。這一變化并不影響財務報表的合并和編制,但是卻影響著眾多母公司,特別是個別控股型公司的財務報表。成本法和權益法所存在的最大的區別就是在投資收益方面的確認方式。權益法是對投資企業凈損益做出改變后確認投資的損失或盈利,以達到長期的價值;而成本法則不受到被投資企業過去盈利或虧損的影響,確認投資收益也是在得到股利之后。當前,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有一大部分的股利發放都達不到其實現的凈利潤。而改變了核算方法之后,如果子公司能夠一直保持盈利的狀態,母公司在對投資收益進行確認時依然運用成本法的話,相比于運用權益法來確認其資產總額和凈收益還有些許不足;但是如果子公司不能持續盈利反而一直虧損,這種情況則恰恰相反。這一變化,也使得母公司不得不對企業中原有財務指標作出相應的調整。

(二)過去的財務政策被迫調整1、對利潤分配做出改變實務中,凈利潤才是對母公司進行利潤分配的基礎。運用成本法時,在子公司的利潤分配十分低下的前提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著收益不足等情況使得支出費用大于收益,新準則的規定還有可能導致母公司的留存收益無法達到預期的效果,不能按要求實行分紅制度。但是為了符合國家的要求,使資本市場的預定效果得到滿足,企業就必須對其當前在子公司中推行的利潤分配政策做出明確的調整。2、調整籌資策略在新準則開始實施后,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方法的選擇會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的發展能力和償債能力等也會在原來的基礎上發生巨大變化。在新準則實施初期,與新準則存在利益關系的人必然會高度關注新準則的實施。因此,公司在面對這些債權人時不能慌亂,要耐心的進行解釋,并調整籌資方式、策略和規模。

三、結束語

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范文2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投資成本 后續計量 方法轉換

為了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滿足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對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財政部對2006年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06)”)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以下簡稱“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擬就長期股權投資的新舊準則進行對比分析,著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圍、核算方法上的區別和影響。

一、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范圍的比較

修訂后的CAS 2(2014)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縮小,投資方只承擔被投資方的經營風險,而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將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圍,而由其他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其他的會計準則來規范核算??傊?,CAS 2(2014)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上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同時也將對投資方的資產結構、財務核算產生較大的影響。CAS 2(2006)與CAS 2(2014)在核算范圍上變動情況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在合并日對長期股權投的初始計量確認標準是不同的。CAS 2(2014)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動和增加,變動情況詳見表2所示。

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初始計量不同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權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與賬面值的差異為固定資產的設備款,該設備還剩5年可使用,設備的凈殘值忽略不計。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實現凈利潤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將上述股權轉讓給乙公司,轉讓價格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賬務處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56 000 000元。即:賬面價值=賬面值50 000 000+賬面凈利潤6 000 000=56 000 000(元)。

從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權益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調整的賬面價值為59 000 000元。即:公允價值調整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價值調整的凈利潤(賬面凈利潤6 000 000-折舊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38 500 000

資本公積 1 5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權的初始投資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1 300 000

貸:銀行存款 40 000 000

資本公積 1 300 000

通過案例1初始計量的比較說明,在同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影響甲公司決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報表中所有者權益59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6 000 000元的賬面價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權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價值。

三、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比較

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的方法都包括權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權益法適用范圍沒有改變,而成本法適用范圍縮小,僅適用于投資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范圍變動情況如表3所示。

對于持股比例小于20%對被投資方無重大影響的投資,CAS 2(2014)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下面舉例說明CAS 2(2006)與CAS 2(2014)后續計量適用范圍不同對賬務處理的影響。

案例2:2014年W公司購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計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續費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規定:當投資企業(W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時,投資企業(W公司)應作為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本文只對金融資產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81 000

貸:銀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與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轉換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本文不做詳細闡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兩種轉換以外,新增了金融資產與權益法的轉換,金融資產與成本法的轉換。

(一)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1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金融資產轉換為權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發生下列業務 :

(1)2014年1月5日,投資企業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乙公司6% 的股份,以銀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確認時將購入的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購入的股票公允價值為3 500 000元。因為公允價值3 500 000元大于賬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應調增賬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向投資企業宣告派發2 000 000元現金股利。

甲公司的應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應收股利 120 000

貸:投資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資企業甲公司持有被投資企業乙公司20%的股權(因甲公司支付給其他股東8 000 000元獲取乙公司14%的股權,與甲公司原有6%的股權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來持有的股權已經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的公允價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資企業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價值為6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假定不考慮所得稅的影響。

分析:2015年7月1日,將原來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的賬面值轉入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中。

第一步:確認投資成本。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8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將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轉入長期股權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4 000 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 000 000

――公允價值變動50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500 000

第三步:將原來計入資本公積的數額轉出并計入當期損益。

借: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 500 000

貸:投資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為,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的初始投資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應享有的被投資企業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12 200 000元,差額200 000元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并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000

(二)因處置股權等原因形成的轉換(如圖2所示)

本文僅討論由權益法轉換為金融資產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資企業M公司用9 000 000元購入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40%,以銀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擁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認凈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資企業N公司30%的股權被M 公司轉讓,轉讓價格為8 000 000元。當日,投資企業M公司還剩余公允價值為2 650 000元的股權(占被投資企業N公司股權的10%)。因此,M公司應將核算方法由原來的權益法轉換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間,被投資企業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資本公積,獲取1 000 000元的凈利潤(按照公允價值計算)。

分析:因為初始投資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調整初始投資成本。

第一步:計算確認M公司的投資收益。投資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400 000

貸:投資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確認M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200 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股份前,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處置股份時,投資企業M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賬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損益調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M公司的投資收益是轉讓價格與賬面值的差額。投資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8 00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6 750 000

――損益調整 3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1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800 000

第四步:將投資企業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權的賬面價值轉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 65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 2 250 000

――損益調整 100 000

――所有者權益其他變動 50 000

投資收益 (差額)250 000

第五步:將M公司原來采用權益法核算而確認的200 000元資本公積轉出,并確認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00 000

貸:投資收益 200 000

總之,CAS 2(2014)的修訂和完善,使得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更合理,資產結構更明確,更能滿足風險管理的需要,不僅完善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也進一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同時推動我國企業境外上市的步伐。

參考文獻:

[1]李敏.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轉換探析[J].新會計,2015,(4).

[2]呂佐志,肖云峰,楊蘋.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縮小核算范圍的亮點解析[J].現代營銷,2014,(6).

[3]米蕊.新準則體系下不同類型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計量的會計處理[J].現代商業,2015,(6).

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范文3

【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初始計量; 后續計量; 成本法; 權益法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按形成或取得來源,將長期股權投資分為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并分別規定了不同的初始投資成本計量標準。

(一)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合并,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新準則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企業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并非暫時性的,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參與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并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以支付現金、轉讓非現金資產或承擔債務方式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的,應當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合并方發生的權益性證券的交易費用,也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是指在考慮以下因素的基礎上計算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1)統一合并方與被合并方的會計期間和會計政策;(2)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是指被合并方的所有者權益相對于最終控制方而言的賬面價值;(3)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被合并方的賬面所有者權益的價值應以其合并財務報表為基礎確定。

根據財政部2010年7月印發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通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合并方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的,應以持股比例(原持股比例與追加持股比例之和)計算的合并日應享有被合并方賬面所有者權益份額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與原持股比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加上合并日追加投資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

例1:甲、乙公司同受S公司控制,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增發1 000萬股普通股從S公司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權,發行的股票每股面值1元,市價3元,發生權益性證券交易費用600萬元。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 3 500萬元,公允價值4 500萬元。乙公司相對于S公司而言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4 000萬元,公允價值4 800萬元。甲公司在合并日又發生法律服務費500萬元。

甲公司合并日

借:管理費用500

貸:銀行存款500

借:長期股權投資4 000

貸:股本1 000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3 000

借:資本公積――資本溢價600

貸:銀行存款600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其初始計量的特點是:不以公允價值計量、不確認損益。甲公司應以合并日相對于S公司而言的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的份額4 000萬元 (4 000*100%)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成本,其與發行的普通股賬面價值1 000萬元之間的差額3 0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發生的權益性證券交易費用60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發生的法律服務費用500萬元計入管理費用。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1)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并,合并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記入當期利潤表,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與其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發行權益性證券的交易費用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2)通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取得股權最終形成企業合并的,應以購買日之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作為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購買方為企業合并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不要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合并報表中應當確認為商譽;購買方對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在合并報表中確認為營業外收入,計入投資當期的損益。

例2:甲上市公司與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關系的兩個獨立的企業,甲公司于2009年7月1日以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無形資產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30%股權,能夠對乙公司實施重大影響,投資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2 500萬元,發生審計費用50萬元。2010年4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1 200萬元取得乙公司35%的股權,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3 000萬元。2009年乙公司實現凈利潤300萬元,2010年一季度實現凈利潤100萬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

2009年7月1日

借:管理費用 50

貸:銀行存款 5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800

貸:無形資產600

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200

2009年12月3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90

貸:投資收益 90

2010年3月3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30

貸:投資收益 30

2010年4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200

貸:銀行存款1 2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92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00

――損益調整120

本例題屬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企業合并,2009年7月1日甲公司發生的50萬元審計費應計入管理費用,甲公司作為購買對價支付的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與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750萬元(2 500*30%)之間的差額50萬元,作為商譽體現在甲公司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無形資產公允價值800萬元與賬面價值600萬元之間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計入甲公司當期利潤表。甲公司持有的30%股權至2010年4月1日持續計算的賬面價值為920萬元,與購買日追加投資所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1 200萬元合計作為甲公司該項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即2 180萬元。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確定其初始投資成本: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及其他必要支出。

例3:甲公司與乙公司是不具有關聯關系的兩個獨立的企業,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公允價值為800萬元、賬面價值為600萬元的無形資產作為對價取得乙公司25%股權,對乙公司能夠產生重大影響,同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3 000萬元,甲公司另發生審計費用50萬元。

甲公司2009年1月1日的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50

貸:無形資產600

營業外收入――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200

銀行存款 50

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合并時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中介費用以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應于發生時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權益性證券的面值總額與其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計量,無需區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僅需從長期股權投資形成或取得的角度,按照上述標準予以確定即可。在后續計量中,對按照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與投資時點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分情況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成本進行調整。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從區分長期股權投資類別的角度,根據不同類別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特點,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下列兩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值得注意的是,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規定,按管理層持有的目的或意圖將其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已經確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投資期間,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等原因而引起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的,投資企業不按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單位在確認為應收項目的同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對于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凈利潤,不再區分是“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還是“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產生的累積凈利潤”,投資企業應按其持股比例將所應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全部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

例4: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丙公司80%的股權,支付購買對價1 500萬元,丙公司在購買日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 6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800萬元,差額是由于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與其公允價值800萬元不同引起的,該固定資產預計剩余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實現凈利潤58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100萬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0萬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500

貸:銀行存款 1 500

2009年12月31日,由于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甲公司對于丙公司實現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變動都不做賬務處理。

2010年1月10日

借:應收股利――丙公司160

貸:投資收益 160

2010年2月5日

借:銀行存款160

貸:應收股利――丙公司 160

(二)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后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镀髽I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

確定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而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在確認為應收項目的同時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如果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應按預計將承擔的金額確認相關的損失。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應按以上相反順序逐步恢復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先對投資單位與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進行統一,其次應考慮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不同對被投資單位折舊額或攤銷額的影響,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按持股比例計算確定投資損益,并在此基礎上再消除投資企業與被投資單位的內部交易。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計入所有者權益。

例5:2009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800萬元購買丙公司40%的股權,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丙公司在購買日的可辨認凈資產賬面價值為1 600萬元,公允價值為1 800萬元,差額是由于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600萬元與其公允價值800萬元不同引起的,該固定資產預計剩余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09年12月31日丙公司實現凈利潤58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100萬元。2010年1月10日丙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200萬元,2010年2月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現金股利。

甲公司賬務處理:

2009年1月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800

貸:銀行存款800

甲公司支付的購買價款800萬元與購買日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720萬元(1 800*40%)之間的差額,不對甲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進行調整,在甲公司編制的合并資產負債表中作為商譽項目反映。

丙公司2009年實現凈利潤580萬元,甲公司應在考慮購買日丙公司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對丙公司當期折舊額影響的基礎上,對丙公司實現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按照持股比例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對于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100萬元,甲公司應按持股比例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確認資本公積。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580-(800-600)/10]*40%=224 (萬元)

2009年12月31日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24

貸:投資收益224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4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40

2010年1月10日

借:應收股利――丙公司 8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80

2010年2月5日

借:銀行存款80

貸:應收股利――丙公司 80

(三)后續計量方法的轉換

1.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1)投資單位因追加投資等情況導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其會計處理步驟有:①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大于原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是小于的情況,則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②對于原取得投資交易日至追加投資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原取得投資時至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屬于追加投資當期期初至追加投資時點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投資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的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③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大于應享有的追加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的賬面價值;如果小于的,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營業外收入。④商譽、留存收益和營業外收入的確認應綜合(原投資時點與追加投資時點)考慮,應與投資整體相關。

例6:2009年1月1日A公司取得B公司10%的股權,成本500萬元,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6 0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等),A公司對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2010年5月1日,A公司又以1 700萬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 200萬元。A公司能夠對B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產生重大影響,應改為權益法進行核算。B公司2009年度實現凈利潤1 300萬元,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實現凈利潤500萬元。

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

A公司的賬務處理:

2010年5月1日,對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調整。由于原取得投資時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為500萬元,小于原投資時點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份額600(6 000*10%)萬元,差額100萬元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同時,將原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轉入“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明細科目,按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00

貸:盈余公積1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9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5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00

2010年5月1日,對于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間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2 200萬元(8 200-6 000),相對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屬于B公司2009年實現凈損益1 300萬元的原因導致的公允價值變動,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B公司2010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實現凈損益500萬元的原因導致的公允價值變動,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應調整投資收益。對于其他的原因導致B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之間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400萬元,相對于A公司原持股比例10%的部分,應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計入資本公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80

――其他權益變動40

貸:盈余公積13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17

投資收益 5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2010年5月1日,追加投資時的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1 700

貸:銀行存款1 700

追加投資時的投資成本1 700萬元大于追加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1 640萬元(8 200*20%),差額60萬元;原投資時的投資成本500萬元小于原投資時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600萬元,差額100萬元;綜合考慮兩項差額,應確認留存收益40萬元,因此應沖減留存收益60萬元。

借:盈余公積 6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4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60

2010年5月1日以后,A公司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2010年8月8日,B公司分派現金股利300萬元,A公司應按其對B公司30%的持股比例確認投資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應收股利 9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90

(2)投資單位因部分處置投資等情況導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其會計處理步驟有:①按處置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收到的處置對價與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②如果剩余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大于按照剩余的持股比例計算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部分,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是小于的情況,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同時調整營業外收入或留存收益。③對于原取得投資時至部分處置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以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金額,投資單位應按部分處置投資后剩余的持股比例計算享有的份額調整留存收益和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例7: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6 500萬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權,當日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10 000萬元(與賬面價值相等)。2010年6月30日A公司將其持有的對B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的50%轉讓給E公司,取得轉讓價款5 000萬元。2009年B公司實現凈利潤2 000萬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120萬元,2010年1月至6月末B公司實現凈利潤400萬元。假定A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

A公司賬務處理:

2010年6月30日,長期股權投資被處置部分賬面價值為3 250萬元(6 500*50%),取得轉讓價款5 000萬元,兩者的差額1 750萬元應確認為處置利得,計入投資收益。并將成本法核算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轉入權益法明細科目核算。

借:銀行存款5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3 250

投資收益1 750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3 250

貸:長期股權投資3 250

2010年6月30日,處置后剩余持股比例30%,剩余部分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3 250萬元,大于原取得投資時點B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3 000萬元(10 000*30%),兩者的差額250萬元屬于投資作價中體現的商譽,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2010年6月30日,對于B公司2009年實現的凈利潤以及所有者權益的變動、2010年截至6月末實現的凈利潤,A公司應按剩余的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720

――其他權益變動 36

貸:盈余公積6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540

投資收益 120

資本公積36

2.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上升,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屬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企業合并的,其會計處理步驟為:①購買方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保持其賬面價值不變。②對于追加的投資,按照購買日購買方支付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③購買方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待購買方全部或部分出售該項股權投資時,將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其他綜合收益轉入出售當期的損益。

例8: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500萬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投資時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4 500萬元。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又支付3 000萬元取得乙公司50%的股權,能夠對乙公司實施控制,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5 500萬元,乙公司2009年度實現凈利潤1 500萬元。

本題屬于多次交換交易分步實現企業合并的情況,2010年1月1日甲公司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為3 650萬元(500+1 500*10%+3 000)。

(2)因部分處置投資等原因導致持股比例下降,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核算,其會計處理步驟為:①按處置比例終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收到的對價與處置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處置損益。②按處置后剩余持股比例、剩余投資賬面價值作為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礎。

三、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及處置

新準則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方法有其特殊性。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對被投資單位不構成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處理。其余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處理,即長期股權投資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長期股權投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如計量結果表明,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采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而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金額,在處置時應按相應的處置比例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金額轉入當期損益。

總之,新準則下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涉及多項具體會計準則,如長期股權投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合并、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資產減值等,需要會計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S].人民出版社,2010.

[2]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S].2006.

[3]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S].2006.

[4]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S].2006.

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范文4

一、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會計處理

減少投資導致至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是指因處置、部分收回投資等原因,導致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也相應地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

因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1.終止確認減少的投資,即按處置或收回投資的比例結轉應終止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會計分錄為:按處置或收回投資實際取得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減少的投資已提減值準備,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處置或收回的投資價值中包含已確認的應收股利,分錄中部還應加上按已確認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2.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明細科目設置:按剩余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3.追溯計算剩余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具體做法是比較原投資時按剩余股份計算的原投資成本與原投資時按剩余股份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以下簡稱凈資產)份額:(1)如果按剩余股份計算的原投資成本大于原投資時按剩余股份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份額,不作賬務處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計算的原投資成本小于原投資時按剩余股份計算的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份額,應同時調整投資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下同),即按兩者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應調增盈余公積的金額,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3)如果原投資時間與減少投資時間屬同一年度,上述調增留存收益的分錄應改為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4.追溯確認“損益調整”。對于取得原投資后至減少投資這一期間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按剩余股份計算享有的份額,應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和留存收益;如果這一期間有從被投資單位分回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以下統稱現金股利),則應按剩余比例計算的金額從該“份額”中扣除。會計分錄為:(1)按這一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計算的“份額”減去這一期間按剩余比例計算的分回現金股利后的余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按應調整的盈余公積,貸記或借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果原投資和減少投資發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調整留存收益的分錄則應改為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2)如果從取得原投資至減少投資期間分回現金股利沖減了投資成本的,應將剩余股份被沖減的投資成本恢復,同時調增投資價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5.追溯調整非損益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凈資產變動對投資企業的影響。對于取得原投資后至減少投資這一期間,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的原因導致凈資產變動的,投資企業應計算其應計的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和所有者權益。會計分錄為:按其“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按以上程序將長期股權投資自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以后,未來期間應按照權益法的規定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及與此相關的損益進行確認和計量。

二、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的會計處理

2號準則規定: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對于因減少投資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按2號準則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權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資已不再符合權益法的設定條件,但由于其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因此可以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資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

因減少投資導致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由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應按以下程序進行賬務處理:

1.終止確認減少的投資。首先,應按處置或收回投資比例轉銷相關投資的賬面價值,確認處置或收回投資相應損益。會計分錄為:按處置或收回投資實際取得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減少的投資已提減值準備,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減少的投資其他調整項目金額;貸記或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科目,按減少的投資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上述分錄中轉銷“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時涉及資本公積的,還應另作分錄: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如果處置或收回的投資價值中包含已確認的應收股利,上述轉銷投資的分錄中部還應加上:“按已確認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貸記‘應收股利’科目?!?/p>

2.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明細科目設置。會計分錄為:按剩余投資的賬面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剩余投資各明細科目的賬面余額,分別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科目。

3.轉換后分回股利的處理。自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后,投資企業確認從被投資單位分回的現金股利時:(1)計算的應分回份額不超過轉換時被投資單位賬面留存收益的應計份額,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即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2)超過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例題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當時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1億元(假定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為8 000萬元;當年4月,A公司從B公司分得上年的現金股利960萬元(按持股80%計算),按成本法規定已沖減投資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凈利潤2 000萬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將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給N公司,出售凈取得現金5 500萬元,出售時B公司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31億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對B公司投資按規定應改為權益法核算。試作相關會計處理和分析。

1.相關計算:(1)出售股份時投資的賬面價值=8 000-960 7 040(萬元,下同);(2)出售股份時應轉銷的投資成本和轉銷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計算的原取得投資時A公司應享有B公司凈資產份額=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資時按剩余股份計算的投資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計算的原投資時應享有B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調整時應確認的“損益調整”=2 000×40%-960×50%=320;(6)應轉回按剩余比例計算的上年沖減的投資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損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凈資產=20×9年1月3日的凈資產-2008年1月2日的凈資產-(當年凈利潤-當年分配現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項凈資產增加A公司應計份額=1 300×40%=520。

2.賬面處理(見分錄表)。

A公司對B公司投資由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的會計分錄表單位:萬元

注:①為“成本”明細科目;②為“法定盈余公積”明細科目;③為“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④為“損益調整”明細科目;⑤為“其他權益變動”明細科目。

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范文5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追溯調整; 成本法; 權益法

因增資和減資導致控制關系發生變化,意味著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發生了變化,有必要用新的計量基礎去替代原有的計量基礎,并用新的計量基礎對原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進行追溯調整和財務重述,以體現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環境與計量基礎的一致性原則。

一、長期股權投資追溯調整對一致性原則的體現

(一)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增資和減資都可能導致成本計量環境的變化,從而引起長期股權投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為此,需要將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基礎調整為與當前成本法相一致的計量基礎。

1.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由于我國合并會計準則將企業合并分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并分別要求采用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合并財務報表,所以,對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調整需要考慮企業合并類型。

(1)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對于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需要將原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從一開始就采用成本法計量,從而對其投資成本按照成本法進行追溯調整。1)首先消除原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取得日投資成本小于享有的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下同)調整額,調減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并調減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直接列入本期資產負債表,下同);然后再按照非同一控制下成本法的要求,調整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并調增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由于兩種計量環境下股權投資差額調整分錄方向相反且金額一致,故可不對其進行調整。2)消除原投資日至合并日之間由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即消除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和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同時消除與損益調整對應的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與其他權益變動對應的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3)因為涉及企業合并,還要用新增投資股權投資差額“貸差”調增長期股權投資,同時調增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直接列入本期利潤表,下同)。

(2)通過增資,由權益法變更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由于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而非同一控制下長期股權投資是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因此,需要將原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調整為與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相一致的計量基礎下的投資成本。1)消除權益法下的股權投資差額調整額。如果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存在股權投資差額“貸差”,則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并調減留存收益。2)將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替換為同一控制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即首先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調整資本公積等權益項目(如果資本公積不夠沖減的,則依次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下同)。如果原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作為對價,還要消除原權益法下非貨幣資產轉讓凈收益,并調整留存收益。3)消除原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影響額,即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資本公積),并同時調整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留存收益,從而把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調整為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

2.通過減資,由權益法變更為成本法

投資方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方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為了保持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計量基礎的一致性,需要把原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視為從一開始即采用成本法,將投資成本調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投資成本。為此,首先需要將原權益法下調整的股權投資差額“貸差”予以轉回,即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減留存收益;其次,把原投資從投資日至減資日止由于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影響額予以消除,即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資本公積),并同時調整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留存收益。

(二)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由于權益法是以享有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核算的依據和標準,它要求保持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一致性,所以必須采用追溯調整法將成本法下的投資成本調整為權益法下的投資成本。

1.通過減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方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從控制轉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如果屬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則調整過程如下:

(1)剩余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追溯調整

將減資后剩余投資賬面價值與該剩余投資取得時所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該剩余投資成本額小于所享有的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股權投資差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留存收益。

(2)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剩余投資成本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

對于剩余投資取得后至轉換為權益法之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剩余的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被投資方凈利潤(扣除對投資者分配的部分)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增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增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如果是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除進行與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類似的調整外,還需要將剩余的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基礎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成本。

2.通過增資,由成本法變更為權益法

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方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

(1)對原有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

將原成本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取得該投資時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留存收益。

(2)對被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對原投資的影響額進行追溯調整

對于原投資取得后至新投資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被投資方實現的凈利潤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同時,調整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對新增投資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

將新增投資成本與按照該投資比例確定的應享有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進行比較,如果剩余投資成本小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則調增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增當期損益。

二、計量方法不變的情況下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追溯調整

控制下的成本法與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所面臨的計量環境是不同的,當二者發生轉換時,有必要把原計量環境下的計量基礎調整為與新計量環境相一致的計量基礎,進而調整投資成本。

(一)通過減資,由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1.通過減資,由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計量的,而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當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由控制變更為非重大影響后,應當將剩余投資的計量基礎由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調整為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即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為計量基礎),調增長期股權投資(以支付對價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如果二者出現差異,則調整資本公積。如果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是以非貨幣性資產為對價時,還要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益并調整留存收益。

2.通過減資,由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二者的計量基礎一致。但是減資之后,從原來的控制關系降格為非重大影響,說明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環境已經發生了變化,原來基于報表合并需要,對股權投資差額的調整已經失去存在的基礎,故應將剩余的股權投資差額轉回,即按照剩余股權比例調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對應的留存收益。

(二)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控制下的成本法

1.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享有的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計量的,而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因此,對于同一控制下的增資合并,應當把原非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同一控制下的投資,將其投資成本(按支付對價公允價值計量)與取得日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份額進行比較,用其差額調整投資成本,并調整資本公積,從而使其投資成本與被投資方凈資產賬面價值保持一致。

2.通過增資,由非重大影響下的成本法變更為非同一控制下的成本法

非重大影響下的長期股權投資與非同一控制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均是按照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的,但是由于增資引起了計量環境的變化,引發了報表合并問題,需要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為此,首先要把重大影響下的投資視為控制下的投資,對其股權投資差額“貸方”進行調整,即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增留存收益;然后對新增投資的股權投資差額“貸方”進行調整,即調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同時調增當期損益。

結 語

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核心是如何計量才能公允地反映投資關系的實質。計量基礎取決于投資環境而不是計量方法,因為在同樣的計量方法下,計量基礎是可以不同的。因此,是否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追溯調整,以及如何追溯調整,取決于計量環境的要求而不僅僅是計量方法。

【參考文獻】

長期股權投資方法范文6

1、被投資單位期末實現利潤但不分紅或虧損的情形。由于少數投資方采用成本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因此期末并不對被投資公司按其持股比例進行損益調整,從而導致雙方期末賬上所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的余額之和不等于被投資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金額(其差額即為按成本法核算的一方未按投資比例確認的利潤或虧損),從而一方面公司整體少確認了一部分收益或虧損,另一方面在母公司編制合并報表時就會存在差異,而這差異往往會在合并抵消后反映在少數股東權益以及少數股東損益科目余額中,從而造成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損益及少數股東權益數失真。

2、存在股權投資差額的情形。由于少數投資方采用成本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所以股權投資差額沒有單獨反映,這樣多數投資方在編制被投資單位的權益抵消分錄時,列示的少數股東權益金額僅為按少數投資方所持比例計算的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份額,與少數投資方賬上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存在差異。同時由于這里的少數投資方本身又是整個母公司合并報表的一部分,因此在整體的合并報表中,其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與上述權益抵消分錄中的少數股東權益金額相抵后會存在差額,并將反映在合并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或少數股東權益中,使得長期股權投資、少數股東權益、合并價差科目余額數失真。

以上兩種情形在大多數公司的股權投資中會同時存在,因此如果處理方法不當,將導致合并報表中的部分科目數據嚴重失真。此外,還存在相類似的一些情況,在合并報表中導致存在同樣的問題。如:(1)母公司、子公司還有非關聯的第三方共同出資成立新公司或收購現有公司的股權,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中的一方擁有絕對控股權,另一方持股比例小于20%,第三方持剩余比例;(2)母公司與孫公司或子公司與子公司或孫公司與子公司等共同出資成立新公司或收購現有公司的股權,其中一方擁有絕對控股權,另一方持股比例小于20%。

交叉控股模式下合并處理方法探究

鑒于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對該問題的處理未作相應的明確規定,實務中對交叉控股模式下的合并會計處理也沒有一套統一規范的方法,從而企業在實際編制會計合并報表中無制度無準則可依,對該類問題的處理也就存在很大的隨意性。筆者根據《投資》準則的有關規定,對交叉控股模式下的合并會計報表編制中的相關會計處理方法,談談個人見解。對上述第二種情況的處理,筆者認為以下兩種方法可能比較合適:

1、少數投資方在賬務處理時,按成本法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同時在母公司編制合并底稿時對少數投資方的報表中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進行核算,并對其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做報表調整(賬務不調整)。這種處理方法的優勢是:(1)賬務處理按成本法進行核算,符合了相關會計制度及《投資》準則的有關要求。(2)在母公司編制的合并底稿中,雖按權益法對少數投資方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權益法核算并調整了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等有關科目,但由于在編制的合并抵消分錄過程中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及母公司對子公司確認的投資收益最終都要被抵消,因此上述調整實質上并不會對個別報表產生影響。(3)由于少數投資方在整個母公司體系中也屬于合并范圍內的一個單位,而通過調整準確核算了少數投資方的投資收益及長期股權投資等,從而通過合并抵消保證了公司合并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未分配利潤、少數股東損益數值的準確。不過,此方法的缺點在于,對股權結構復雜的公司,或者在少數投資方所持有的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很小的情況下,不易操作。

2、少數投資方仍按成本法進行核算,但多數投資方將自己的持股比例加上少數投資方的持股比例后對被投資單位的盈利或虧損進行確認;當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時,也同樣由占絕對控股的一方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該處理方法的優勢是:(1)由于多數投資方與少數投資方都屬于母公司的合并體系,因此將少數投資方按成本法未能確認的一部分利潤也并入多數投資方中,對整個企業的合并利潤影響不大,尤其當少數投資方是多數投資方或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時,子公司的投資收益等同于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因此由誰確認都無差異。(2)該方法在實際操作中容易執行,特別對于股權結構復雜的公司,可以化繁為簡,另外在少數投資方所持有的被投資單位股權份額很小的情況下,該方法不僅方便易行而且數據失真程度極小。該方法的缺點在于,當少數投資方不是多數投資方或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時,由于少數投資方應享有的投資收益被多數投資方直接確認,導致少數投資方的少數股東(與母公司無關聯關系的公司,或稱非關聯公司)未能享有應享有的投資收益,從而經過合并抵消后,合并報表中的少數股東權益及少數股東損益數據失真,而這種失真程度隨著非關聯公司占有少數投資方的股權份額比例增加而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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