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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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范文1

關鍵詞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 公允價值 個別財務報表 合并財務報表 投資收益

一、關于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的的具體賬務處理

(一)在個別財務報表中,對于處置的股權,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其賬面價值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或其他相關金融資產。處置后的剩余股權能夠對原有子公司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按有關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對上述解釋的理解分兩個步驟進行解讀:

1.對所售的股權的賬務處理。

對所出售的股權,個別報表應結轉與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出售所得價款與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即是以個別報表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以所持有的相應的子公司的股權比例,再乘以所出售的子公司的股權比例。

舉例如下,黎明公司于2006年6月持有旭日公司80%股權,賬面價值為8000萬元,合并初始日旭日公司的凈資產為9000萬元,黎明公司于2012年3月30日將所持有的旭日公司50%股權出售給陽光公司,出售所得價款6000萬元,喪失對旭日公司的控制權。

所出售股權相對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5000萬元(8000÷80%×50%)。

個別報表確認投資收益1000萬元(6000-5000)

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6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000

貸:投資收益 1000

2.對剩余股權的賬務處理。

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其賬面價值確認為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后的剩余股

權能夠對原有子公司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按有關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首先,如果處置股權后對子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當對被投資

企業依然采用成本法核算,不作賬務處理。

其次,處置后的剩余股權能夠對原有子公司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按有關成本法轉為權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對于剩余股權部分,應當假設合并初始日對子公司就采用權益法核算,對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追溯調整。對原取得投資初始日至處置投資當期期初進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應按剩余股權比例確認為留存收益;對處置當期年初至處置投資日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應按剩余股權比例確認未分配利潤;因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應按剩余股權比例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舉例如下:2006年6月至2011年12月31日旭日公司共計虧損1000萬元,2012年1-3月虧損300萬元,合并初始日至出售日資本公積增加500萬元。

處置股權后黎明公司持有旭日公司30%股權,按此股權比例按權益法進行追溯調整。

增加未分配利潤-300(-1000×30%)

增加未分配利潤 -90(-300×30%)

(說明:因1-3月旭日公司的凈利潤已經體現在合并報表中,故本年度追溯調整的凈利潤通過“未分配利潤”反映,不影響當期損益)

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50(500×30%)

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240

貸:未分配利潤 -300

貸:未分配利潤 -9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50

(二)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對于剩余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如果在合并初始日存在相關商譽,還應當扣除商譽。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處置后的剩余股權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對上述解釋分四個步驟解讀,

1.計算在合并層面確認的總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6000+3600)-(9000-1000-300+500)×80%-800=2240

(注:上述公式中的800萬為合并初始日形成的商譽(8000-9000×80%),計算投資收益時予以扣除)

在母公司報表中已確認1000萬元的股權轉讓收益,在合并層面應確認1240萬元(2240-1000)的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 1240

借:投資收益 1000

貸:投資收益 2240

2.對所出售部分的股權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進行追溯調整。

黎明公司持有旭日公司期間利潤增加而相應增加的收益(權益)相對于處置股權部分的份額未考慮,購買日至處置股權日旭日公司實現凈利潤-1300萬元,其他綜合收益500萬元,由于在個別報表未體現,合并報表應予調整。

增加未分配利潤-500(-1000×50%)

增加未分配利潤-150(-300×50%)

增加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250(500×50%)

賬務處理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0

貸:未分配利潤 -500

貸:未分配利潤 -15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50

此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8000-5000-240+1240-400=3600

而剩余30%股權的公允價值正是3600萬元

3.調整綜合收益的影響。

旭日公司的其他綜合收益中與黎明公司持有股權(80%)相關的部分(500萬元×80%=400萬元),也應當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0

貸:投資收益 400

4.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在喪失對旭日公司控制權當期的合并財務報表附注中,黎明公司還應當披露其處置后剩余的旭日公司30%股權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3600萬元)、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金額1140萬元(3600-8200×30%)

二、關于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的的解釋的主要變化、特點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1.本項解釋的主要變化。

本項解釋規定將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出售,用所持有的全部股權股權相對應的公允價值與子公司的凈資產所占份額的差額確認投資收益。

這是新的解釋與原準則最大的區別之處,原準則僅確認出售部分的投資收益,新的解釋不光確認所出售部分的投資收益,還同時對剩余股權視同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出售確認投資收益。

2.本項解釋的特點。

對于剩余的股權,在個別報表層面,維持原先的歷史成本基礎,按照追溯調整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披露;而在合并層面剩余的股權是按照公允價值披露。這樣將導致處置后剩余的同一項股權投資在個別報表和合并報表上的計量基礎不一致,個別報表上保持原帳面值基礎,合并報表上則重新建立公允價值計量的基礎,并且該差異以后將一直存在直至股權被處置為止。這種處理方法體現了了有中國特色的合并報表層面趨同,而個別報表卻部分趨同的特性。

3.本項解釋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

首先,本解釋對企業非經常性損益影響巨大。本解釋施行后,對于一些投資

期限較長特別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被投資企業凈資產遠遠低于其公允價值,這樣給一些企業留下了較大的利潤調整空間,處置投資時點的選擇對企業的利潤影響很大。因而監管部門應加強各企業信息披露的力度,要求各企業采用適當的方法合理確定公允價值,在使用估值技術的情況下,特別關注估值技術的的依據和估值方法的合理性。

其次,按照新的解釋賬務處理后在合并報表中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為公允價值,更符合資產的定義。

新會計準則中對資產定義為“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家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按照原準則處理后的長期股權投資為按照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確認的投資成本,但是對于一些投資期限較長特別是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被投資企業凈資產遠遠不能反映其公允價值,即不能反映“預期會給企業家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而采用新的解釋帳務處理后更接近它的公允價值,更接近于資產、尤其是一項投資性質資產的真正內涵,更有利于報表使用者了解企業資產的真正價值。

再次,按照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原則,按照新的解釋在合并報表中反映的長期股權投資價值和處理方法更接近于國際會計準則。

總之,本項準則的調整對企業的利潤、資產的價值影響很大,也體現了中國會計準則的特點和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實質趨同,作為企業的管理者,應該研究其內涵,保證披露的公允價值的合理性;作為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應該加強審計和監管力度,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公允性。

參考文獻:

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范文2

關鍵詞:計量屬性;公允價值;萬科集團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8-00-01

引言

隨著我國各類資產市場交易條件的日趨完善,公允價值計量準則的也使相關的會計處理有了指導性的操作規范。筆者以萬科集團為例,來體現公允價值在新準則下的應用。

一、公允價值的定義

在2014新準則中公允價值的定義是指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轉移一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

我們先來看市場參與者,是指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主要市場或最有利市場中,并同時具備相互獨立、熟悉市場情況、有能力并自愿進行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的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采用市場參與者在對該資產或負債定價時為實現其經濟利益最大化而所使用的假設。同時企業還應假設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出售資產或轉移負債的交易,是在當前市場條件下的有序交易,也就是不包括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存在市場的,企業應以最有利市場的價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在企業取得資產或承擔負債的交易中,交易價格是取得該項資產所支付或承擔該項負債所收到的價格。公允價值是出售該項資產所能收到或轉移該項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相關資產或負債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通常與其交易價格相等。

二、公允價值的層次

企業應將公允價值計量所使用的輸入值劃分為三個層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層次輸入值,然后依次使用第二、第三層次輸入值。第一層次是在計量日能取得的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第二層次是除一以外的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第三層次是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計量結果的所屬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企業應在考慮相關資產或負債特征的基礎上判斷所使用的輸入值是否重要。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取決于估值技術的輸入值,而不是估值技術本身。選定公允價值輸入值的層次也是對其來源可靠性的確定。

三、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應用的實例

(一)公允價值的確定

萬科對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用活躍市場中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所采用的估值方法為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市價和現金流量折現法等。萬科定期評估估值方法,并測試其有效性。

(二)按照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值實施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該激勵計劃的推出,彌補了公司長期激勵機制的缺位,建立起股東和職業經理人團隊之間更緊密的利益共享和約束機制,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增強公司競爭力。采用公允價值計量使得其更為公平。

該計劃作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安排,按照股份支付準則進行會計處理。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公司以對可行權股票期權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值計入成本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在行權期內公司不對已確認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進行調整。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行權的情況結轉確認資本公積。該計劃采用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對授予的股票期權在授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評估。根據結果,三個行權期的期權公允價值分別為8879萬元、9428萬元、11098萬元。2013年度,根據直線法,攤銷三個行權期的期權成本3581萬元計入成本費用,同時增加公司資本公積。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以及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

參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的,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萬科作為購買方為取得被購買方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包括購買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之和,減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于購買日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如為正數則確認為商譽如為負數則計入當期損益。將作為合并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交易費用計入權益性證券或債務性證券的初始確認金額。為進行企業合并發生的其他各項直接費用計入當期損益。付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購買日按公允價值確認所取得的被購買方符合確認條件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

對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購買日取得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屬于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為本公司購買日之前所持被購買方的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購買日新增投資成本之和。

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企業合并時,對于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按照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其他綜合收益的,轉為購買日當期投資收益。

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權時,終止確認與該子公司相關的所有相關項目。對于處置后的剩余股權投資,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任何收益或損失,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

四、總結

自2006年以來,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的優點越發突出。到2014年,在理論和實務的不斷探索下,其理論越來越完善,會計按公允價值計量必將會廣泛地推廣。筆者相信,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必能發揮其作用,從而更好地為信息使用者服務。

參考文獻:

[1]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6號.2014-1-24.

[2]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2014-1-26.

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范文3

摘 要 本文從我國股權投資會計核算的現狀入手,以權益法為切入點,著重分析了現行股權投資準則在核算層面和操作層面的兩方面的弊端,并嘗試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 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會計報表合并

投資是企業為獲得未來經濟利益而付出經濟資源用于某項事業的經濟活動。股權投資是現代企業經營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發展生產的必要手段和降低經營風險的重要方法。成功的投資決策,對于企業合理利用資金、提高經營效率、擴大企業規模、整合上下游企業的業務鏈條、實現利益攸關方總體利益最大化等方面都有重大意義。作為企業會計報表的重要組成部分,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顯得尤為重要。

一、我國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現狀

股權投資會計常用的核算方法有單體報表下的成本法、權益法、公允價值計量法以及合并報表下的完全合并法和比例合并法。

(一)現行核算方法

我國2006年2月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CAS)體系遵循與國際趨同的趨勢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為基礎,進行了部分變更。

依據CAS2號、20號、22號、33號及其解釋1號、2號,我國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方法的現狀大致如下:

1.在活躍市場中有報價、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的股權投資按照持有目的不同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分別核算,分類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對于下列兩種投資按成本法核算:

(1)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

(2)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3.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

4.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并報表中按照完全合并法合并。

5.投資企業對于與其他投資方一起實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資單位,如果根據有關章程、協議等,表明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應當將被投資單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使用完全合并法合并。

(二)思考

除公允價值的引入外,CAS對股權投資的核算的最大變動當屬成本法和權益法的使用范圍的變更,即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從權益法變更為了成本法。

這樣做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因為以集團層次來說合并報表是主要報表。1958年會計研究公報第5l號(ARS51)認為“合并報表比單獨財務報表更有意義,出于公允表述的目的,當集團公司中的一個企業對其他企業的財務利益有直接或非直接控制時,有必要編制合并報表”。財務報告關注的是一個整體,因此,包括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合并報表就如同有幾個經營分部組成的實體一樣,其表述的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實體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是反映了一個實質上的實體的情況。

因為編制合并報表的過程對于控制類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比權益法更為全面準確,在核算中無需再進行權益法的核算。而成本法對控制類企業的核算造成的價值失真因為單體報表的“不重要”而變得可以接受。

二、現行核算辦法的缺陷

我國的股權投資的核算辦法既考慮了我國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的實際情況,又符合與國際準則趨同的趨勢。但在實務工作中,仍然存在著較多問題。

以下以權益法為切入點,簡述其兩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核算層面

1.權益法的投資價值的核算結果不公允

權益法下按照被投資企業的經調整后的凈利潤確認投資收益、增加投資價值。但實務中企業產生的利潤能夠有多大程度對股東的分配、在什么時候分配都是未知的,存在相當的不確定性。

CAS權益法的核算范圍都是非控股股東。毋庸諱言,無論我國抑或是市場經濟發達成熟的國家,都存在著大股東侵占小股東利益的現象和事例,諸如,對管理層(多為大股東指派)發放巨額薪酬、占用甚至無償占用控股企業的資金或資源:通過有失公允的定價進行關聯交易,以實現被投資方的利潤轉移至控股大股東方。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10年止,共有173家上市公司在10年內未曾進行過一毛錢的現金分紅,同一批企業卻在同一期間再融資近400億元。同時,即使不存在上述情況,我國企業10%的盈余公積計提要求也會限制企業獲得股利分配的金額和時間。

在此背景下,按照被投資單位利潤確定投資收益既會形成資產的虛增,也不符合資產的定義。

2.權益法核算會扭曲財務指標

與合并財務報告不同的是,當選擇了應用權益法進行投資的會計處理時,被投資方的資產與負債不需要與投資方的賬戶合并。取而代之的是,投資方的資產負債表只報告一個投資賬戶的金額。同樣,在損益表里也只報告一個投資收益賬戶的金額。不同的是,如果被投資方被合并的話,那么它的資產、負債、收入和費用全都要被合并在投資方的財務報表的主表當中。

在表外融資之外,更進一步的影響是對企業財務指標的影響。如果使用比例合并法將表外融資產生的額外負債還原后,主要財務指標都會產生較大變化。下面以A公司為例,說明核算方法不同對企業財務指標的影響。

可以看到在A公司的案例中,使用比例合并法的情況下,主要的償債和盈利指標都比權益法下的明顯惡化(還原)了。

可見對于那些想要主動“管理”其資產負債表的公司來說,權益法進行投資的會計處理就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手段。結果是相對于企業合并,公司使用權益法將會報告一個金額較小的資產與負債,以及經過“優化”的財務指標體系。

3.無法準確核算相互持股情況

我國法律層面的規范文件對交叉持股問題處于空白狀態。除中國證監會制定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第10條規定“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控股股東、受同一證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的股權或股份,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控股股東、受同一證券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投資?!睍簾o其他法律法規禁止該行為,即除證券公司外我國企業交叉持股形式上不違反法律。

實務工作中相互持股的企業已經占了相當的比重。如果甲乙兩家公司均擁有對方40%的股權,由于雙方都采用權益法會計來核算對彼此的長期股權投資,甲公司把乙公司利潤的40%歸入其財務報表,而后又把它的合并利潤總額的40%“退還”出去。乙也是如此,兩家公司都需要對方的會計利潤數據來核算公司的投資收益,從而陷入一個循環怪圈。顯然,由于各持股方相互間賴以分配的損益基數互為因果、循環反復,交叉持股是權益法會計中面臨的一個重要技術問題。雖然現在出現一些數學分配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但是總的來說,實務當中還是有許多困難和爭議。

4.CAS的短板

CAS雖然脫胎于IFRS,但在長期股權投資方面卻較之IFRS有三點不同:

(1)IFRS采用完全權益法,要求核算股權投資差額,并在規定的年限中由投資收益來承擔差額的攤銷。而經過多年的反復(詳見表2)CAS最終不對核算股權投資差額進行攤銷。

(2)CAS中將企業合并分為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兩種情況。為防止合并企業通過公允價值粉飾報表,CAS中單獨規定同一控制按照賬面價值入賬;

(3)IFRS認為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可以轉回,但為防止企業調節利潤,CAS卻規定包括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在內的大部分減值都不可轉回;

以上三點差異是為了符合我國市場經濟的實際情況對IFRS作出的相應調整,是結合中國實際對國際準則運用的修改。但卻使得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更加無法準確的體現投資價值。

(二)操作層面

1.區分標準的兩難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和其他四類長期股權投資分別對應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和其他被投資單位。其中CAS中權益法核算的范圍是共同控制及重大影響部分。

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第18號意見書中關于權益法的應用指南中規定:20%―50%的投票表決權代表的是重大影響而缺乏控制的能力,這也是會計和審計實務中選擇權益法核算的常用標準。但事實上,一個公司對于另一公司在少于50%的權益時能否實施控制呢?很顯然,如果一個公司對另一公司有控制能力,那么就會將其合并入財務報表。然而,實務中有許多對另外一個企業達到控制而可以擁有低于50%的表決權的方法。例如,公司之間通過協議可以限制一個企業在沒有另一企業許可的情況下采取行動的能力。這種合同性質的控制往往可以在債務契約安排、長期的購銷合同、董事會成員之間的協議等看到。其結果是,控制能力是通過許多契約安排來實施的。但是在對外進行財務報告時,如果投資所持的所有權等于或低于50%時,有實質控制能力的公司就可以從形式上否認“控制”權的存在。

同理,在19%-20%的持股區間存在著巨大的財務杠桿。管理層通過投資核算方式的選擇操縱盈余的方式為:通過調節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比例,使之小于20%或大于20%這樣就能規避或采用權益法核算對外投資。此外上市公司股權比較分散,尤其是銀行股,以2013年第三季度浦東發展銀行的情況為例:

可以看到排名第一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僅為20%,排名第二的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僅為16.93%。難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對浦東發展銀行僅有重大影響,而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連重大影響都沒有?

由于不同的核算方法對于長期投資的核算結果存在重大差異,企業有動因刻意的將自己的持股比例調節進入(或離開)20%-50%的權益法核算。無論是IFRS、IAS、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還是我們的CAS對長期投資區分的非量化指標只有引導性的論述,沒有一個清晰的、“放諸四海皆準”的準則指引。因此我們在實務中如果嘗試不理會20%、50%的股權比例界限,只判斷實質的重大影響力,往往會陷入一片混亂和爭論之中。

因此,對于權益法核算范圍的區分存在難以解決的兩難境地。

2.核算方法復雜重復

CAS規定合營企業使用權益法核算,不得使用比例合并法(和IFRS11對IAS31的修正一致),但又規定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一方股東可以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完全合并。CAS解釋2的上述規定使得合營企業的核算方式變得更加復雜,如表4所述:

上述體系,較為繁雜,變數較多,不利于投資價值的有效核算。

3.權益法獲得的數據缺乏相關性

如前所述,權益法核算所得的投資收益,是按照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調節后的凈利潤所得。然而實務工作中銀行等債權人、稅務等行政部門以及其他報表使用者更加關注的投資所形成的現金流量。遺憾的是,這兩者 無法等同。無論從金額還是時間來看,成本法確定的投資收益與投資現金流入匹配度更高。

從信用評估的角度考慮,包含權益法利潤的盈余質量低于那些對收入的確認局限于股利的成本法收益。因為權益法確認了那些不代表未來現金流的收益。報表使用者直覺上會將收益和現金流等同,為達成該目標,債權人寧可使用成本法,通過調整財務報表以取消權益法的影響。

此外權益法產生的收益核算和稅法存在沖突,前者秉承權責發生制,后者則是收付實現制。運用權益法核算,會大大增加會計工作人員會計核算(遞延所得稅)和納稅申報(調整)的工作強度。

4.不符合成本效率原則

采用權益法后,投資會計實務因此變得復雜而繁瑣,不僅需要根據被投資方各式各樣的權益變化進行具體分析和及時調整,而且涉及到很多復雜的問題。

實務中,以1至12月為財政年度的企業經審計的年報報表往往要在次年的2月份后才能完成。如果被投資的重大影響單位還有下屬的控股投資還必須等其完成合并報表的審計。拿到上述經審計的報表后,還要根據CAS解釋1的有關規定抵消內部的未實現利潤,才能確定最后的投資收益。按時依照準則完成年報權益法核算會成為會計人員的重大挑戰。

此外,CAS2還在權益法核算中加入“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的規定。姑且不論此舉帶來的額外工作量,其操作原理也有待商榷。因為,股權的公允價值判斷基礎是公司整體而非某一個別資產,所以實務中,除了房地產等資產,要辨明被投資單位個別資產(或一資產組合)的公允價值是比較困難的。會存在單一資產組公允價值對企業股權公允價值的變動的一致性矛盾。

權益法加大了會計核算的工作量,會計信息的清晰度和時效性也受到很大影響。

三、對股權投資核算的改進建議

(一)改進方案

要解決上述諸多問題,筆者認為有一個可行的方案,不再要求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執行權益法,單體報表時執行成本法,在編制合并報表時采用比例合并法合并,詳見表5。

(二)方案優勢

改進方案較之CAS現行核算體系有以下優勢:

1.脈絡明確、條理清晰

按照改進方案,將單體報表層次的長期股權投資全部改為成本法,合并報表層次除無控制、無共同控制、無重大影響的公司外,全部進行合并,徹底將投資核算分為了兩個體系即簡化的母公司單體報表體系和全面的合并報表體系。

2.規避了由權益法核算帶來的諸多問題

按照改進方案的兩個體系可以規避由權益法核算的兩方面問題。

(1)核算層面

改進方案中全面的合并報表體系可以避免權益法帶來的核算層面問題,全面合并后的體系不會存在權益法的投資價值的核算結果不公允,也可避免表外融資和扭曲財務指標現象。

(2)操作層面

改進方案中簡化的母公司單體報表體系可以避免權益法帶來的操作層面問題。簡化的母公司單體報表不用再糾結于權益法區分標準的兩難境地,其核算數據對于投資性現金流、債權人和稅法將更加相關明晰,成本法的簡化核算也可以讓財務人員現將母公司單體報表迅速完成。

3、如果CAS可以按照改進方案修正,那在股權投資方面,CAS和全面執行成本法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就能夠銜接起來,可以一定程度上彌合現在大小準則“脫節”嚴重的情況。

(三)方案劣勢及其分析

改進方案當然也存在若干缺陷,例如:成本法本身對于投資價值的低估問題,比例合并法按比例合并聯營合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法律權屬問題,無控制類投資不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的核算準確性問題。與上述問題相比,最嚴重的是該方案似乎違背了與國際趨同的趨勢。2011年IFRS11替代了原來的IAS31,其中一條改變就是取消比例合并法。

針對上述問題,分析如下:

1.比例合并法是國際上歷來普遍使用的投資合并方法,IFRS11取消其是為了和美國通用會計原則(USGAAP)取得一致?,F在IFRS和USGAAP的拉鋸戰尚在進行當中,且仍將長期持續下去。IFRS本身的變更在不斷進行當中,不排除出現反復的可能性。我國作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對符合我國實際的核算方法予以堅持,并向IASB提出改進建議。我國對IFRS的其余修正也是基于這個理念,而這也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與國際趨同。

2.對于其他缺陷可大多可以解決或承受,例如:成本法的估值缺陷可以在完全合并體系中化解,比例合并法的法律權屬問題可以按照所有權理論予以解釋,無控制類投資不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的核算準確性問題由于該類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體量較小,應屬于可承受的核算誤差。

當然改進方案還很不成熟,是否完全可行,是否進一步的改進需要,是否存在更多的待解決問題,仍然依賴進一步的實證研究。

參考文獻:

[1]楊陽.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的國際比較.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8.4.

[2]葛家澍.創新與趨同相結合的一項準則――評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會計研究.2006(5).

[3]周曉蘇.權益法的理論內涵與實際運用.南開經濟研究.1996.2.

[4]崔剛.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之我見.財會月刊.2005(25).

[5]高晟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1號――合營安排.中國注冊會計師.2012.5.

[6]《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13號.

[7]《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3號.

[8]《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3號.

[9]《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2006.財政部財會[2006]3號.

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范文4

隨著社會經濟的日益完善,國際會計趨同要求越來越高,原有的會計準則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財政部自2014年初陸續修訂5項企業會計準則,并了3項新準則。新的3項準則是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第40號《合營安排》和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新修訂的5項準則有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9號《職工薪酬》、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和第37號《會融工具列報》。這是自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頒布以來最大的一次變動,因此,研究其對會計領域乃至經濟社會帶來的影響,是每個會計人員充分掌握準則精髓的必要途徑。

二、2014年以來會計準則變化的具體分析

8項會計準則的或修訂,目的在于保持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新會計準則體系完整,初步實施已經極大地提高了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同時,也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對財務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傮w來看,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新增準則:將原來散落的內容體系化為新的準則

3個新增加的準則,其所規范的內容原先散見在多個準則中。隨著實務的發展,有必要將其整合起來,順應理論和實務的發展趨勢。

1、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一公允價值計量

新會計準則在現行準則的基礎上,明確了股份支付等內容,更加詳細的描述了相關資產、權益工具及可抵銷項目的公允價值計量,采用當前市場條件下的資產、負債定價假設,強調公允價值估值技術的特點,將公允價值計量劃分為持續與非持續計量。除此之外,還強調了計量單元的概念,強調公允價值為脫手價格,三種估值技術(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的特點等內容。

2、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一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需要進行披露的其他主體,包括提供股權、債權及以各種形式進行資金支持的主體。從投資類別上包括子公司、合營安排、聯營企業以及未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準則規范了子公司、合營安排、聯營企業以及未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性主體的所有披露要求。

3、企業會計準則第40號―合營安排

對合營安排及其兩種不同的類別(合營企業與共同經營)進行了規范,并對共同經營參與方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了描述,而作為投資方對合營企業的會計處理實質上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已進行了相應規范。

(二)修訂準則:使會計規范更加明確和體系化

1、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新會計準則對職工薪酬進行了修訂,職工薪酬分類方法由之前的八分類法調整為四分類法: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充裕了短期薪酬會計處理,將企業為職工繳納保險調整至職工福利中,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上,明確了辭退福利與企業職工不直接相關,設定提存計劃與受益計劃,完整規范了離職福利會計處理及長期職工福利。

2、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

對于“控制”的概念進行了重新界定,增加了特殊交易處理及子公司股權交易等會計處理的規定;重新修訂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圍,即不存在與母公司投資相關的子公司,不應編制合并財務報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規定指出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會計政策需要保持一致,如果政策不一致,需要對子公司財務報表調整,或者另行編制報表。

3、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由之前的四分類法(即對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不是以上三種且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長期投資)改為三分類法,將不是以上三種且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長期投資歸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類別;在初始計量時,強調對于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所依據的“賬面價值”是指“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在最終空置房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的份額”;引入了關于持有待售的對合營、聯營企業投資的處理規定。

4、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財務報表列報準則充實了持續經營的評價內容,參考審計準則對“重要性”的判斷以及國際上“重要性”概念的最新進展,進一步完善了“重要性”的定義和判斷。納入了正常經營周期的定義,明確規定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被劃分為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明確“綜合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和“綜合收益總額”的定義、報表列報方式。

5、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一金融工具列報

金融工具列報準則明確了金融工具的分類,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特殊金融工具的定義和區分,指出“企業應當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新增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銷、與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披露、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等。

三、會計準則變化的影響

2014年以來和修訂的會計準則,是應對國際國內經濟發展需要的會計政策決策,是對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持續改進和完善,其實施影響主要表現在:

(一)對會計職業判斷提出更高要求

新準則更注重原則導向,更強調對交易和事項經濟實質的把握以及職業判斷的應用。在準則條文中,多數出現“可以”而不是“應當”,說明選擇的主動權在企業,企業需要結合持有意圖解釋的合理性、經濟事處理的一貫性等因素綜合考慮,進一步明確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法律形式”。

(二)進一步提升會計的信息反應職能

新準則讓資產和負債的計量方式更加接近市場價值,更重視資產質量以及可能存在的風險,更關注企業盈利模式、資產運營效率和未來的增長潛能,有效提高了信息的真實性及完整性。對財務報表的信息披露更加充分,使財務報表反映企業更完整真實的經營狀況,加強了報表在風險觀測和風險控制方面的作用,提高了企業信息質量和透明度。

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范文5

蘇創

在次貸危機(Subprime Mortgage Crisis)中,主流金融機構深陷泥沼,遭受重創;相比之下,私人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下稱PE)機構雖然亦受到了一定損失,但迄今尚無PE基金清盤的報道,反而時以危機拯救者的積極面貌出現。

本質上說,次貸危機源于對基本常識的背離,即資產和負債的錯配――包括超高杠桿交易的結構錯配和資金短借長投的期限錯配,錯誤且不透明的定價,跟風效應等。我們發現,PE的商業模式里本身就蘊含了避免這些背離的機制。

良性輔助定位

PE機構(PE基金和PE企業)在金融危機中的損失主要在于三個方面。其一,PE的資金來源受到限制,募資時間延長;其二,PE所投企業的績效變壞,從而減少分紅收入并增加杠桿收購基金的還貸壓力;其三,以股指大跌和IPO清淡為特征的資本市場走弱,使得PE機構的退出前景不妙。然而,這些損失遠未傷筋動骨,PE的商業模式在次貸危機中經受住了考驗。

PE是對非上市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其典型的商業模式是:募集一筆資金,挑選企業并做盡職調查,以自有資金或借貸資金(杠桿)投資獲取部分股權,然后通過IPO等方式退出并實現收益。

PE的功能,是將目標企業從一個少數股東擁有的私有(private)公司送到公眾投資者面前,通過IPO成為公眾(public)公司。作為股東,PE機構能發揮的作用要比作為顧問的投行有力得多。企業在接受PE之后,往往能夠更加開放和熟練地面對資本市場。

在資本市場上,PE扮演著輔的角色,它是固定收益(Fixed Income)和公眾股權(Public Equity)兩種融資方式的重要補充。在沒有PE的情況下,企業在成長階段的風險部分由銀行承擔,而銀行許多時候并不愿冒險。PE可以承擔部分風險,但要求比銀行更高的回報。

輔還意味著,PE的規模比固定收益和公眾股權要小得多。據估算,2000年以來美國的并購(Buyout)基金規模在1125億-1875億美元之間,這只相當于美國全部股權資產的0.6%-1.0%;而2007年的CDS(信用違約掉期)的名義值差不多是60萬億美元,僅次級按揭貸款(不包括各種證券化產品)就有1.2萬億美元之巨。

PE為投資人創造了比其他投資工具更高的長期回報率,這是PE良性的輔價值的體現。據Thomson Financial統計,1987年-2007年的PE表現指數的年均回報率達到12.8%,高于同期NASDAQ的9.4%和S&P500的8.1%。據Venture Economics的數據,從1980年到2005年,最優秀的四分之一的PE公司贏得了39%的年化收益率。

避險模式與結構

典型的PE商業模式具有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資金來源、反周期投資、行業分散配置、清晰估值等五個特征,這些特征組成PE獨特的風險抑制機制,并使風險能做到可測、可控、可承受;同時這也將PE跟諸如股票、債券等投資工具和對沖基金、共同基金、銀行、保險等機構區別開來。

首先,PE從事長期投資,投資周期通常需要3年-5年的時間,這決定了PE的謹慎風格和較小規模。一方面,PE投資決策比買賣股票或債券要長得多,心態謹慎得多;另一方面,PE投資的規模不可能在短期內驟增。PE也不太可能像信用產品那樣掀起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為投機標的往往是流動性好的資產類別,如外匯、期貨、股票、衍生品等,而PE投資的股權流動性較弱,這使得極度風險偏好者避而遠之。另外,長期投資也使PE機構可以規避經濟小周期,經濟波動得到一定程度的內在平抑。

其次,從資金來源看,PE的資金多是長期股本金,杠桿融資即便存在,倍數也比較低,避免了資產-負債的期限和結構錯配。據VentureXpert統計,2000年-2007年許諾投資到PE基金的資金中,主要都是長期資金,其中年金占23.1%,捐贈/基金會占19.0%,銀行占12.4%,富有個人/家庭占10.8%。

一些并購(Buyout)基金也擅長做杠桿收購,但杠桿倍數要遠遠低于CDO(債務抵押證券)。據Robert J. Shapiro and Nam D. Pham的一項研究,2001年-2007年杠桿收購的債股比率不到3∶1;而在次貸危機中倒閉金融機構之總杠桿比率則高達33∶1。

第三,PE投資標的是股權背后的業務,而非產品。從此角度看,PE是一個真正的“投資者”,而不是“交易者”。投資者更關注企業的未來盈利和內在價值,而交易者更關注企業或產品直接賣多少錢。所以,把錢借給明知還不起的人的做法在銀行界曾廣受推崇,但把錢投給明知虧損的企業的PE在業內是抬不起頭的。

同時,PE貫徹組合投資理念,分散風險。PE只是出資人的一種資產類別,并且PE機構的投資分散在不同行業,整體風險暴露相對較低。對單個PE而言,各PE機構都有擅長的若干領域,然而,還沒看到主流PE機構像買信用產品那樣,對某一類型企業買得過多以致撐死自己。據VentureXpert數據,2000年-2007年美國的Buyout有14408宗,但無一行業的案例數量超過20%;投資金額共有2993億美元,其中工業(非?;\統)比例最大,占21.2%,其他無一行業超過15%。

第四,PE的估值相對清楚,因其估值建立在審慎的盡職調查基礎之上。

其一,典型的PE的估值對象是成長性企業,其商業模式為人所知(除革命性的創新領域)且有判斷依據。

其二,PE的估值程序并不單是繁復的數學計算,不依賴于人為假設和數學模型,而是基于對企業之業務和財務的深刻理解,有時PE機構還得花上不菲的費用聘請咨詢公司和會計師。

其三,PE的估值方法是成型的,如市盈率法或者折現現金流方法等。

第五,從投資時點看,PE的典型投資思路是反周期的,即在經濟周期尤其是股市周期的低谷投資,在周期高點退出。

股票交易的常用做法是趨勢投資(動量策略),PE則不同,在國內,蒙牛乳業、金風科技、辰州礦業等著名案例的投資時點都在2005年甚至更早,那時正是本輪經濟高增長的前半段,也是牛市前夜。而那些在2007年作出的PE投資則是支付了高價的。

從治理結構上看,PE基金一般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人(LP,Limited Partner)是PE基金的主要出資人,但不參與基金管理;一般合伙人(GP,General Partner)酌量出資,是基金管理人。基金收益來自投資收益(investment income)和資產增值(performance fee),GP還會得到一個恒定的管理費(management fee)。GP可為個人,亦可是機構?;鸬暮诵墓芾砣藛T可以是作為GP的個人,也可是機構型GP指定的人(GP的出資人或LP的派出人員)。

深層次講,典型PE基金的治理機構其實較好地解決了公司治理的“委托-”困境,因為有限合伙制下的PE機構的股東和管理層利益高度一致。“委托-”難題的原因之一,是貪求和自負的本性,“時間錯配”也是重要因素。企業永續存在,但企業管理層的任期卻有限,所以管理層有動力在任期內作出短視而有害的決策,然后揣著豐厚獎金離開病根深植的企業。這也是次貸危機后暴露于眾多的金融機構中的弊病。

PE基金卻解決(至少緩和)了這一矛盾。一方面,基金都有一定期限,這使得基金的核心管理人員、GP和LP的利益在時間維度上取得一致,管理人員任期結束時,基金也結束了,因而短視現象在PE基金是一個偽命題。另一方面,GP的收益不只管理費,還與基金收益直接掛鉤,所以GP有動力在實現LP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實現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發展契機已至

基于獨特的商業模式和治理結構,PE經受住了金融風暴的考驗,并未傷及筋骨。

首先,PE是吸引長期資金在較長周期內逐筆投資,故而PE投資其實是資金池形成的“資金流”。這與股票投資“保持一定倉位”、高杠桿交易的“隨投隨借”的資金存在形式有根本不同,故金融危機只會影響到PE已投資的資金。如下圖所示,PE的募資自2005年以來一直處于上升階段(直到危機最嚴重的2008年二三季度才有所緩和)。據估計,PE機構手上的資金超過4500億美元。

其次,PE投資的是股權,除了房地產和金融行業,信貸緊縮要蔓延到實體經濟需要一段時間,而且影響力度將逐漸遞減。

其三,2006年-2007年的全球證券牛市中,PE似乎一夜成名,標的資產的作價不斷提高,這也將冷靜的成熟投資者和沖動的新生投資者區分開來。

也因此,PE有望在金融風暴之后發揮更為主動的角色,比如以4500億美元的固有資本(ready capital) 去充當美國金融機構的另類救援者。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PE通過對實體經濟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拉動長期投資、增加就業、促進研發、改善公司治理,從而推動經濟增長。因此,當前的國內外形勢應該是PE行業,尤其是本土PE業發展的良好契機。

首先,嚴酷的次貸危機給金融業吹來一股涼風,有利于PE在更加冷靜的氣氛中思考企業發展,更加謹慎地作出決策。

其次,PE機構的完整投資周期一般在3年-5年,待PE機構退出之時,市場行情料已走強,至少可能性會逐漸增大。

第三,從資金來源看,美元PE基金的許多LP受次貸危機影響,流動性收緊,美元PE基金在2008年、2009年面臨低谷。

第四,從投資標的看,嚴苛的經濟形勢更能考驗企業的經營能力和商業模式。在同業競爭者面臨成本上升、資金緊張、市場萎縮等不利局面而身臨絕境之時,優秀企業往往仍能游刃有余,它們就是PE的理想對象。

第五,從估值來看,在資金面偏緊的背景下,提供資金的PE機構的議價能力會增強,這有助于PE買到更便宜的股權。

本土PE也需要在此時發展。從近期看,美元PE的相對減弱會給本土PE留出更為樂觀的發展空間。與撲朔迷離的國際資本市場相比,許多企業寧愿選擇看得見、摸得著的A股市場,這也會增加本土PE的吸引力。

最為重要的是,中國當前出現了跟PE這種業務模式誕生時相似的時代背景。

在上世紀70年代,美國在“二戰”后的“黃金年代”發展了二三十年;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也快速發展了二三十年,實體經濟對PE的需求不斷增強。

長期股權投資估值方法范文6

摘要:非貨幣易會計準則是我國現行會計準則重要的組成部分,為規范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現金的非貨幣易提供了依據。非貨幣易會計業務一方面加快資金周轉提供了新的途徑,但同時也產生了諸如一些企業會計利用非貨幣易來操作利潤等問題。本文試圖從非貨幣交易會計的內涵入手,闡述了其會計處理中需要了解和注意的地方,并給出了一些自己對非貨幣易的認識和建議。

關鍵詞:非貨幣易會計;補價;會計處理;完善

一、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概述及判斷標準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指交易雙方主要以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非貨幣性資產進行的交換。該交換不涉及現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貨幣性資產(即補價)。其中貨幣性資產,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和應收票據以及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非貨幣性資產,是指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有別于貨幣性資產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即貨幣金額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確定的。

判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參考原則為:補價占整個交易金額的比例低于25%,其中:收到補價的企業:收到的補價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和收到補價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蛘撸Ц堆a價的企業:支付的補價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或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支付補價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如果符合上述條件,應判斷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相關會計處理應遵循該項新準則的有關規定。

二、商業實質的判斷

商業實質的判斷對于企業判斷交換是否為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入賬價值的確認和損益的確認方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商業實質的判斷遵循了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換入資產與換出企業其他現有資產相結合能夠產生更大的效用,從而導致換入企業受該換入資產影響產生的現金流量與換出資產明顯不同,則表明該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第四條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

1、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顯著不同。2、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確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是否具有商業實質時,企業應關注交易各方之間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關聯方關系的存在可能導致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

三、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公允價值的可靠計量

1、換出或換入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表明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交易性證券、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2、換出或換入資產本身不存在活躍市場但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表明該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對于類似資產存在活躍市場的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應當以調整后的類似資產市場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于不存在同類或類似資產可比市場交易的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估計數的變動區間很小,或者在公允價值估計數變動區間內,各種用于確定公允價值估計數的概率能夠合理確定的,視為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

四、對我國非貨幣易會計處理完善的思考

我國目前的市場環境隨著經濟的改革和發展已經更加的活躍,會計政策的選擇隨著經濟環境的改變也會有所不同。而且,在實施公允價值的過程中,活躍的市場是一個前提條件。但是我國的相應的法律政策和監督機制并沒有完全建立,所以這并不意味著我國在非貨幣易方面已經完善了,公允價值充分實施的大環境并沒有根本實現。從發展的角度看,非貨幣易會計在我國會計領域的發展與推廣勢在必行,為了有力真實反映企業資產狀況和財務狀況,我們必須不斷關注這方面的改革和完善,以求更好的為我們國家的經濟服務。

(一)對非貨幣易準則層次上的完善

可以說完善“非貨幣易”準則的關鍵,要明確非貨幣易的基礎,改進增值稅的處理,明確補價原因是處理補價的關鍵,增加非貨幣易的披露內容,劃清與債務重組的界限。由專家組成監督機構對準則實施中出現的不足和效率問題進行監督,對可能出現的問題予以指出,最大程度上抑制損失。

(二)對滿足我們自身特點的會計制度

而與國際上不完全相同的要積極予以對外公開,加大宣傳力度。我國還是發展中國國家,考慮國情和實際就非常重要。比如說,從理論上講,非貨幣易換入的資產的入賬價值應該是該項資產的公允價值,但鑒于我國的商品市場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完善,資產的公允價值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把握。為避免某些公司利用非貨幣易謀取利益,我國新準則規定對于換入的資產入賬價值應再加上支付的補價和相關稅費。這可以看出我國會計政策制定上充分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在非貨幣易上決不能生硬的運用理論,避免政策上出現漏洞,給國家造成損失。

(三)建立相關的監督機制

會計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企業會計選擇權的監管力度,準則制定部門應謹慎賦予企業會計選擇權,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會計監管部門應改革資源配置方式,同時加大監管力度,強制上市公司披露會計選擇對利潤的影響程度。

(四) 進行會計制度的創新

在非貨幣易的會計處理上,公允價值理解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合理確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解決資產減值事務中的確認與計量問題。我國目前公允價值發展還是比較科學的,因為公允價值特別是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評估本身在技術操作上就有很大的主觀性,考慮到我國現實的經濟發展狀況,要充分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做出的正確選擇。雖然新準則在閑置利潤操作方面作了進一步的限制,但是這并不能完全杜絕粉飾報表利潤操作的行為發生。隨著證券市場、金融系統、產權結構、公司治理結構及會計職業隊伍的壯大,應在適時進行會計制度的創新,可以說在這方面還需要我國會計人員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參考文獻:

[1]劉建勇,王莉霞.非貨幣性自稱交換中商業實質判斷標準的具體化.中國管理信息化,2008(1):40-41.

[2]劉泉軍,張政偉.新會計準則引發的思考[J].會計研究,2006(3).

[3]賈博穎,付玉來.非貨幣易會計處理的最新進展及啟示[J].會計研究,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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