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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納管理辦法范文1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配套推進企業改革和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各項體制改革,從市的實際出發,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醫療消費水平,建立一個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二、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用人單位和個人承受能力,建立起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險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市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上述各類用人單位中的退休人員。
四、改革的主要內容
實行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機制,建立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是國家為保障職工患病期間的基本醫療需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征繳的用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踞t療保險基金包括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
1、用人單位繳費率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退休人員在參保時由用人單位為每人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的定額標準一次性繳納。退休人員本人享受終生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渠道為: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退休人員按原規定的預算管理形式(財政預算、事業經費、社團收入)按比例撥付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它事業單位,從事業經費和收入中列支;企業在稅前列支。
2、職工個人繳費按上年度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由用人單位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3、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基數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其征繳比例根據國家政策和職工工資收入水平與實際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及物價指數適時調整。
4、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進行征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繳、拖欠或通過瞞報工資總額等手段少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積累相結合的原則,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
1、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個人帳戶資金包括:①個人按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醫療保險費。②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按30%左右的比例,分年齡段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劃入個人帳戶。在職職工:40歲以下按1%、41——50歲按2%、51歲以上按2.5%劃入,退休人員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劃入。
2、個人帳戶主要用于支付個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也可用于住院醫療費個人承擔部分,余額可結轉使用,但不得提取現金或挪作它用。職工在本市凋動工作,個人帳戶隨之轉移并繼續使用,調出本市時,個人帳戶資金余額,可退還給本人或隨同轉移。
3、個人帳戶結余的資金,按本年度城鄉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可依法繼承。
4、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劃入個人帳戶后的其余部分為統籌基金,用于統籌范圍內的基本醫療費用。
5、當年籌集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規定計息。
(三)職工醫療費的支付辦法
1、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的醫療費,可用個人帳戶支付,個人帳戶不足的用現金支付。
2、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醫療費,個人先按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lO%左右(三級醫院850元、二級醫院650元、一級或無級別醫院450元)的起付標準自付后,再由統籌基金按醫院等級(三級65%、二級70%、一級75%)標準支付,其余部分由個人自付,以鼓勵職工到普通醫院就診。當年再次住院的依次降低起付標準。起付標準是可以進入統籌基金支付的“門檻”,其作用是增強個人節約醫療費的意識和增強統籌金的保障能力,隨著經濟的發展,起付標準作相應調整。
3、按照保障基本醫療的原則,實行醫療費最高支付限額封頂。封頂線為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通過大病救助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
4、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使用乙類藥品,個人先負擔10%;國產貴重藥品、家庭病床、特殊項目檢查治療、器官移植及轉外地醫院診療,其醫療費,個人先負擔20%后,再按規定比例報銷。
五、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一)、離休人員、老、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待遇不變,醫藥費保障辦法按辦發()27號文件執行?;I資額每人以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由原渠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單獨立帳管理。
(二)、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可按《關于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意見》的規定,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三)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住院費報銷比例在職職工提高5%。
(四)、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本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職工繳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醫療費用結算管理辦法
(一)、加強電算化管理,建立計算機網絡系統,對個人帳戶實行IC卡管理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參保職工門診時所發生的醫療費,符臺基本醫療范圍之內的用個人帳戶(IC卡)支付。
(三)、職工用個人帳戶支付的醫療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與定點醫院、及定點藥店據實結算。
(四)、參保職工住院醫療費,符合基本醫療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定額、定質、定人數的原則與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定期結算。啟動初期,不具備計算機網絡管理條件時醫療費先由參保人員或用人單位墊付,然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參保人或用人單位結算。
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籌集、管理和支付。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其事業經費不得從基金中提取,由財政預算解決。
(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茫坏门沧魉?,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要加強管理,強化監督,確保基金安全。
(三)、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做到基金及時撥付和結算,簡化醫療費報銷、帳戶結算手續,為患者提供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四)、完善監督檢查制度,建立由政府有關部門、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工會等單位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定期聽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支、運營和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服務情況的工作匯報,并向社會公布。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八、加快醫療體制改革,提高醫療服務管理水平
(一)、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凡經縣級以上衛生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醫療機構和藥店,均可申請承辦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業務,經審查合格,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資格證書。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本著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用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并與之簽訂服務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二)、職工必須在取得定點資格的醫療機構就醫,并持有效處方到定點藥店購藥。
(三)、取得定點服務資格證書的醫療機構和藥店,應當堅持“因病醫治,合理檢查,科學用藥,有效治療、合理收費”的原則,提供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要建立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制度。要加強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降低醫藥成本。
九、建立大病救助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
(一)、為解除職工的后顧之憂,因大病、重病而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封頂線)以上費用,建立大病救助醫療保險基金,??顚S?,單獨核算,余額結轉,不得挪用。大病救助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按規定同時參加大病救助醫療保險,享受有關待遇。
(二)、為保持一些行業職工的現有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不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
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列入成本。
十、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統一領導。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二)、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制定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會同財政、衛生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費用結算辦法、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配套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運營,編制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做好相應的配套服務工作。
十一、實施步驟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要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一)、做好《辦法》的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應的配套管理辦法。同時建立計算機網絡系統,搞好軟件的設計開發,做好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和個人帳戶的建立,各種證冊的印制、業務人員的培訓、定點醫院的確定等各項運行前的準備工作。
社會保險繳納管理辦法范文2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鎮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加快城市化進程,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同意〈**市小城鎮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的決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小城鎮社會保險(以下簡稱“鎮?!保┦潜臼猩鐣U象w系中的一項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基本制度,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等基本社會保險和補充社會保險。
基本社會保險由政府強制征繳,實行社會統籌,保障基本生活;補充社會保險由政府指導鼓勵,建立個人帳戶,實行多種用途。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郊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以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人員。
原已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挠萌藛挝患捌鋸臉I人員,應當適時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
已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以下簡稱“城保”)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參加城保的從業人員;用人單位招用原參加城保,并經協商一致繼續參加城保的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組織機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勞動保障局”)、市醫療保險局(以下簡稱“市醫保局”)是本市鎮保的行政主管部門。
本市鎮保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是具體承辦鎮保事務的機構。
第五條(征繳規定)
鎮保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征繳若干規定》執行。
第二章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和管理
第六條(登記手續)
參加鎮保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經辦機構辦理基本社會保險登記手續;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當在30天內辦理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的基本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時,應當在30天內向原受理登記的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手續。
第七條(繳費主體)
基本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第八條(繳費基數和比例)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乘以本單位應當繳費的人數確定。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的比例為24%。其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17%;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5%;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2%;生育保險費暫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另行規定。
基本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九條(繳費記錄)
用人單位按規定足額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后,經辦機構應當為參加基本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做好相應的繳費記錄,并定期告知從業人員。
第十條(費用列支渠道)
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可列入成本,稅前列支。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關系的接續)
從業人員變動工作單位,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從業人員在城保、鎮保、農保的繳費年限可按規定銜接或者折算,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另行規定。
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二條(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二)繳費年限(含按國家和本市規定認定的1992年底前的連續工齡)不低于15年,其中參加基本社會保險后按月繳費年限(以下簡稱“按月繳費年限”)不低于5年。
第十三條(申領和核準)
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向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核準后,從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第十四條(續繳、補繳規定)
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人員,可延續繳費至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后,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男性延續繳費至65周歲、女性延續繳費至60周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但按月繳費年限已滿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補繳基數和比例按本人辦理手續時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確定。
第十五條(養老金計發辦法)
按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從業人員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5年的,養老金按其辦理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相應增加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的養老金,但最高不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第十六條(養老金調整)
按本辦法規定按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變化情況定期予以調整,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
第十七條(社會化發放)
經辦機構通過銀行、郵局等機構向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發放養老金。
第十八條(復核和注銷)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應當按規定到經辦機構辦理復核手續。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死亡后,社會保險關系終止,其直系親屬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30日內向經辦機構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九條(中止發放的情形)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發放養老金:
(一)未按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復核手續;
(二)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
(三)被判刑收監執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其他支付)
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向經辦機構申領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撫恤金等,具體辦法參照《**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執行。
第四章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享受條件、范圍)
用人單位按本辦法規定足額繳費后,從繳費的次月起,從業人員或者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發生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門診大?。矗涸陂T診進行重癥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門診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精神病治療)的,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支付辦法)
小城鎮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醫保基金”)支付的參保人員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10%;第二次及其以上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5%。
從業人員每次住院所發生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醫?;鹬Ц?0%;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次住院所發生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醫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負。
醫?;鹬Ц兜膮⒈H藛T門診大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設起付標準。從業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支付70%;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鹬Ц?0%,其余部分由參保人員自負。
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在享受本辦法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基礎上,根據其繳費年限的長短,可以再享受相應的醫療待遇,具體辦法由市醫保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最高支付限額)
醫保基金支付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設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醫保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60%的4倍。
第二十四條(部分特殊病種的醫療費用支付)
參保人員因工傷、職業病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醫?;鹬Ц?0%,其余部分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負擔。
參保人員因計劃生育手術及其后遺癥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不予支付的情形)
參保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鸩挥柚Ц叮?/p>
(一)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范圍和支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二)自殺、自殘、斗毆、吸毒、醫療事故、交通事故等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定點醫療、支付、結算辦法)
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制度,具體辦法及醫療保險的醫療費用支付與結算辦法,由市醫保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未盡事宜)
本辦法未盡的其他有關醫療保險的基本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用藥范圍和支付標準、以及定點醫療機構管理等事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失業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領取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未到達按月領取養老金年齡中斷就業但本人有就業愿望;
(二)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三)具有本市城鎮戶籍;
(四)已辦理失業、求職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申領和核準)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向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經核準后,從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三十條(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1個月,以后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一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按本辦法規定核定的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與按《**市失業保險辦法》核定的期限可以接續。
第三十一條(領取標準)
失業人員第1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第13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至第12個月的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不高于本市當年月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標準按照《**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中止發放的情形)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一)應征服兵役;
(二)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學校學習;
(三)從事有勞動報酬的工作;
(四)被判刑收監執行;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停止發放的情形)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
(一)到達按月領取養老金年齡;
(二)移居境外;
(三)無正當理由3次拒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
第三十四條(失業補助金)
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失業補助金:
(一)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因患嚴重疾病短期內難以就業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確有特殊困難的,可申領1至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二)具有本市農村戶籍的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可領取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根據用人單位為其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1年,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為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失業補助金的標準為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三十五條(醫療補助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的人員,在領取期間,因患大病或者住院,且符合《**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標準為因患大病或者住院所發生醫療費用的70%。
第三十六條(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向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具體辦法參照《**市失業保險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章生育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享受范圍)
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屬于計劃內生育的婦女(以下簡稱“生育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項目)
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第三十九條(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和享受期限)
從業的生育婦女繳費年限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應當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生育婦女,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或者本市同類人員當月享受的失業保險金或者失業補助金標準。
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期限參照《**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計算。
第四十條(醫療費補貼標準)
生育醫療費補貼標準參照《**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規定執行。
第七章被征用土地人員特別規定
第四十一條(參保規定)
本市被征用土地人員(以下簡稱“被征地人員”)中的征地勞動力,應當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
被征地人員中,男性年滿55周歲、不滿6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不滿55周歲的,可以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四十二條(一次性繳納和補繳)
被征地人員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安置補助費首先應當用于支付一次性繳納不低于15年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
本辦法實施前的征地勞動力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參加城?;蛘咿r保,但按規定銜接或者折算后鎮保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當一次性繳足不低于15年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原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一次性繳納不低于15年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原安置補助費應當用于繳納本辦法規定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不足部分由各區縣政府制定具體辦法予以落實。
被征地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基數和比例,按照辦理繳費手續時本市規定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確定。
第四十三條(就業期間的繳費規定)
被征地人員在一次性繳費年限內就業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可以免繳,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其他基本社會保險費。
被征地人員在一次性繳費后就業,并由用人單位繼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四十四條(基本保險待遇)
被征地人員自一次性繳費次月起,在繳費年限內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待遇。一次性繳費期滿后繼續繳費的,或者到齡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可以繼續享受相應的基本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補充社會保險規定
第四十五條(參保原則)
按規定履行基本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用人單位、從業人員,根據經濟能力及有關規定參加補充社會保險。
第四十六條(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加補充社會保險的,應當到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七條(繳費基數、比例、列支渠道)
用人單位繳納補充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從業人員個人繳納補充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確定。
繳納補充社會保險費的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個人自主確定。其中,繳費比例在23.5%(城?;旧鐣kU繳費比例減去鎮?;旧鐣kU繳費比例后的部分)以內,由用人單位繳納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部分,在稅前列支;由從業人員個人繳納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部分,不計入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
第四十八條(被征地人員特別規定)
被征地人員安置補助費用于一次性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后的剩余部分,應當首先用于繳納補充社會保險費。具體繳費水平及實施辦法由各區縣政府確定。
第四十九條(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征地單位、從業人員按規定繳納補充社會保險費后,經辦機構應當為參加補充社會保險的從業人員、被征地人員建立個人帳戶。用人單位、征地單位為從業人員、被征地人員繳納的補充社會保險費和從業人員個人繳納的補充社會保險費全額記入個人帳戶。
第五十條(補充社會保險金的用途)
補充社會保險金主要用于:
(一)補充養老金;
(二)補充醫療保險金;
(三)被征地人員生活補貼費;
(四)本市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條(補充社會保險具體管理辦法)
補充社會保險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另行制定。
第九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十二條(基金來源)
鎮?;鸬膩碓窗ǎ?/p>
(一)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二)鎮?;鸬睦⑹杖耄?/p>
(三)鎮?;鸬脑鲋颠\營收入;
(四)依照規定所收取的滯納金;
(五)依法納入鎮?;鸬钠渌Y金。
第五十三條(支付范圍)
鎮?;鸬闹Ц斗秶B老、醫療、失業、生育等保險待遇以及按規定應當支付的其他費用。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基金的管理)
鎮?;饘嵭惺屑壗y一管理,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五十五條(基金的監督)
市勞動保障局、市醫保局對鎮?;饘嵤┍O督管理。市財政、市審計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鎮保基金實施監督。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六條(欺詐行為處理)
用人單位、個人以虛假材料辦理參保繳費的,由經辦機構予以糾正,用人單位、個人已經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予退還,納入社會保險基金。
用人單位、個人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經辦機構責令退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
經辦機構未經嚴格審核,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用人單位或者個人納入鎮保范圍、以及向不符合條件的個人支付鎮保待遇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醫保局責令改正。
經辦機構工作人員違規操作致使鎮保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市醫保局負責追回。對負有責任的個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會保險繳納管理辦法范文3
【案情簡介】小劉2003年5月在某房地產公司上班至2006年2月13日,公司未與小劉簽訂勞動合同。2003年6月被聘為售房部內勤員,工資實行基礎工資400元+浮動工資100元+崗位津貼50元。2004年3月18日公司安排小劉從事售房業務工作,工資實行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銷售提成。小劉多次要求公司為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但公司遲遲不予辦理。小劉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全額補交了2003年5月至2006年的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費。2006年2月13日公司以沒有新的開發項目為由辭退小劉。小劉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并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公司以業務人員工資為提成工資,與小劉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裁決結果】某房地產公司1、支付小劉2003年6月至2006年2月應由公司承擔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2、支付小劉4年工作期間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評析】本案爭議的焦點有三:一是某房地產公司與小劉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二是沒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否應該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沒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規定: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據法律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三、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薄缎陆S吾爾自治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招用勞動者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并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某房地產公司在聘用小劉時,應當按照規定與小劉簽訂勞動合同,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小劉雖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小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公司,而公司將小劉辭退后,又以此為由,不補繳社會保險費,此種做法與法律法規相悖,應予糾正。因此,公司應支付小劉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并補繳小劉被辭退前公司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欄目責編:知行
社會保險繳納管理辦法范文4
目前我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最大的特點就是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的捆綁關系。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狹義的勞動關系,也就是較為典型的勞動關系,這個勞動關系不包含由民法調整的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在社會保險體制中是相對典型的勞動關系。依據這種較為典型的勞動關系才會誕生目前我們國家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這種典型的勞動關系必然會推動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發展。目前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都已經將勞動關系與社會保險二者的關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個規定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礎上的,也就是屬于法律強制性保險規范。這個強制性的保險規范是不能自由的約定和協商的,更不能由勞動關系雙方任意制定,這是要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執行的,反之就是違反行為。在“社會保險法”中明確的標注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五大社會保險,這個明確是要求用人單位理應承擔起社會保險的義務與責任?!吧鐣kU法”與“勞動法”的規定都是使用于體制內較為典型的勞動關系的,也就是我們國家傳統意義上“職工”的最佳詮釋,對于體制外“非職工”也就是非典型勞動者的社會保險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老大難問題,也是一個盲點。隨著共享經濟的誕生和發展,我們國家勞動關系的最大變化就是大量的非典型勞動關系的爆發式增長,也就是體制外的勞動關系在不斷地繁榮。就其本質而言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交融是共享經濟的最大特點,這也使得傳統的勞動關系與其社會保險制度的捆綁正在逐漸的解綁。我們不難看出目前大量的有一定爭議的社會保險正在增加,以工傷保險尤為突出,而我國的勞動與社會保障的發展則稍顯滯后。這個滯后是亟待解決的,一方面要在制度上將社會保險與勞動關系進行必要解綁,當然解綁過程并不是要降低其保險的廣度和寬度,而是要堅持社會保險的根本性原則。另一方面,解綁過程就面臨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脫鉤,脫鉤不能單單的脫體制內的勞動關系,對于全部的勞動關系都要進行適當的脫鉤,這個過程就需要民法來調整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了。無論是松綁還是脫鉤,目的都是針對社會保險的分層而言的,根據目前我國現行的保險制度將其分層,第一層為傳統的也就是前文提到的典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往往依據這種制度為其勞動者購買相應的五險一金。第二層則是建立在共享經濟的基礎上所衍生出來的多重勞動關系或者兼職勞動關系。多重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在主要勞動關系之外兼職工作,其勞動關系單位則有義務負擔他們的社會保險,不應該因為其多重勞動關系和兼職拒絕履行繳納保險的義務。
二、重復保險
(一)重復保險分析
重復保險一般情況下是一個非常復雜的保險問題。尤其是在我們國家的經濟形勢逐漸向共享經濟過度的關鍵時期,這個問題日益凸顯,有關重復保險的理論研究和制度研究也應及時的更新和補充。在共享經濟背景下的重復保險問題目前面臨的困難是諸多的,也是急需解決的。理論上重復保險是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解釋的。廣義的重復保險就是被保險人在統一保險標準或者保險利益、保險事故的情況下,分別與不同的保險人簽訂多個保險合同其指向都是相同的,標準也基本相同。俠義的重復保險則是指不同的保險合同的總金額超過了表現標的價值額度。廣義的重復保險不單單包含了俠義重復保險的內容,還會包含多個保險合同的保險總額小于或等于其保險價值的情況。
(二)重復保險的義務與責任
就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而言,重復保險的義務和責任還是社會上廣泛熱議的問題也是一個保險領域較為復雜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可以將其分為保費分攤、責任分攤兩種較為典型的復雜情況。保費分攤就是在保險事故之前的各個義務主體的繳費金額進行分攤繳納。而責任分攤則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的保險賠償分配。在我們國家現行的保險體制下,商業保險的重復保險遺物與責任體系相對而言是較為成熟的,社會保險是可以學習借鑒的。商業保險中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是應該遵循比例主義和順序主義的,其優勢也是非常明顯的,社會保險的發展有必要借鑒商業保險的分攤、分配原則。
三、共享經濟背景下社會保險的構建與管控
(一)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關系
我國在實行了社會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原則以后,國家社保賬戶是基于企業的養老保險而產生的。所以說,社會保險賬戶與養老保險賬戶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概念混淆。我國在1991年就制定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1997年又一次強調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并允許進行適當的改革。這個社會保險改革就是基于我國社會保險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之間的統與分、做實與做空、現收現支與基金積累等問題而產生的?;诮y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創新應該是建立在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基礎上的,統籌賬戶的屬性一定是社會的公共財產,其強調的公平、公正的問題,其分配的原則也應該遵循幾代人而完成的,不應該是下代人養上代人。個人賬戶的繳費也應該是自行繳納,自行負擔本人的養老金,國家層面可以采取一些激勵機制來調動個人繳納的積極性,以此來分擔國家的社會保險負擔。
(二)個人賬戶整合
在共享經濟的背景下,個人賬戶的整合牽扯的問題是諸多的,以勞動關系的多重性問題尤為突出。社會保險的個人賬戶既包含了體制內典型勞動關系,也包含了目前較為流行的體制外的多重勞動關系。這情況下應該將社會保險體制中的個人賬戶進行整合,將其整合為一個賬戶,這是非常有必要的。當然,目前我國個人賬戶的整合機制和體制還在逐漸的改革和發展過程中,“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制度的實施完全有助于幫助制度框架下的個人建立網絡平臺基礎上的個人賬戶基礎整合。構建有效、合理的個人社會保險賬戶是我國的鄭秉文所長提出的“中國方案”,這個方案是較為穩妥的解決辦法,也是最佳的解決辦法。這個辦法借鑒了很多國外的成功經驗,但是其可以保證基本實現我國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存在與國家的賬戶的從屬關系,還可以利用成熟的互聯網平臺,實現有效的整合,以此來實現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險信息共享,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基礎。
(三)賬戶信息共享
共享經濟背景下的勞動關系一定是多重的,種類不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所需繳納的社會保險也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這種區別會導致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信息不對稱,進而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落地和實施,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個人賬戶信息共享,在高度發達的互聯網平臺上進行共享,障礙和阻力都是可以克服的。信息共享可以幫助社會保險繳納的勞動者清楚明白的知曉自己的保險待遇,還可以明確的顯示其應盡的權利與義務。
社會保險繳納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社會保險 檔案 創新
隨著國民經濟的逐步發展,我國社會保險的參保數迅速增加,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也將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因此做好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根本點是加強創新。只有通過對新時期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創新的必要性以及現存的問題分析,將紙介檔案與數字檔案的轉換,才是需要對新時期提出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創新的途徑策略。
一、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現狀分析
(一)社會保險的參保人數增長迅速
我國社會保險的參保數,增長迅速。2009年底,全國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23550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人數為2647萬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萬人。根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國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超過2.23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超過4億,失業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2億,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4億,生育保險參保人數超過1億。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人數逐年增長。可見,我國社會保險檔案與日俱增,當今社會的發展對社會保險檔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對社會保險檔案進一步創新。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施改革計劃
近幾年來,國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面實施了各種改革計劃,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在2010年內開展全國范圍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制度”。從2010年7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草案)》征求意見。根據草案,企業繳納險種從養老、醫療、失業險三項擴至五項,新增工傷和生育險。這些政策改革都為新時期的社會保險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營造了很大的發展空間以及機遇。
(三)負責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部門分散
我國公民個人社保檔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門中管理?,F行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是分散型的。具體情況是:社保中心管理著養老、醫療、工傷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檔案;民政局管理著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業保險公司管理著公民個人補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險金。這種現狀造成多頭經辦,政出多門,業務交叉,資源浪費,政令難以統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機構分散、不集中,使人們在利用公民個人社保檔案時,存在著許多不便。例如,我們如果需要了解公民個人就業及保險金交納情況,需要到幾個不同的管理機構去了解,這樣就給公民個人和組織在查詢工作中帶來了很大的不便;而且這種分散的管理,使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出現了許多漏洞,于是就出現了一些奇怪的現象:如“涉?!比怂劳鲆院?,其所涉及的個人保險賬戶并未隨之終結,仍有人代領保險金。
(四)社會保險檔案工作缺乏硬指標考核
社保檔案數量巨大,工作環節繁瑣,相對于社會保障工作,社保檔案工作沒有硬指標來考核,也沒有統一的管理辦法和標準,因此讓部分檔案工作者放松了對工作的要求。社會保險的五個險種檔案并非一個部門管理,進而導致不同的開發商參與系統建設,相互之間的互不信任以及人為設置壁壘,或者同一家系統開發商采用了不同的標準和技術架構,導致系統割裂。數據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換的形式,只有極少數地區實現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視報道深圳農民工的“退保潮”現象,就是因為不同的省市之間不能共享社保繳費信息,從而導致社保對于“候鳥型”的打工者來說只是帶不走、挪不動的“地方糧票”。
(五)社會保險的經辦效率和范圍需要擴大
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經辦管理效率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近年來伴隨著生活中網絡的普及和對稅務、銀行等網上業務的接受,熱切期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網際申報模式的實現,而傳統性紙質檔案管理約束將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參保者要求簡化手續、便捷服務的利益訴求,因而我們應從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戰略高度認知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問題,再繼續討論介質原始性問題顯然已是過去時了?,F今解決檔案數字化的關鍵是討論如何確保數據歸檔前后原始性認證和原始性保證問題。
二、我國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系統存在的問題
(一)對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不夠重視?
由于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是比較新的工作,人們還不是很重視。社會保險工作的重點都集中在擴大基本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等方面,忽視了社會保險檔案管理,使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工作處于無序狀態,其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二)社會保險檔案管理體制不規范
由于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制度缺乏統一的規范和標準,造成歸檔范圍不明確,社會保險文件材料收集不齊全,檔案管理方法不健全等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社會保險檔案專職人員難落實。有些社會保險部門檔案機構不健全,沒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檔案,即使有,也是臨時抽調,沒有經過專職培訓,嚴重影響社會保險檔案的質量。
(三)社會保險檔案存檔的條件差
由于場地限制和經費不足等問題無法解決,社會保險檔案管理始終未能列入社保經辦機構的議事日程,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至今未設立固定的場所存放檔案,歷年累積的社會保險檔案只能由經辦人員分別保管。由于沒有專有的庫房,只能存放在潮濕的房間里,致使社會保險檔案存在諸多安全因素。這種不規范的檔案管理方式不僅查閱起來非常困難,也給日常經辦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四)缺乏專業社保檔案的管理標準和規范
社保檔案管理缺乏國家標準,職工檔案管理仍在執行1992年勞動部與國家檔案局共同制定的《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而該項制度中的部分條款如適用范圍、歸檔范圍、管理形式、交接流轉等規定已經不適應現實工作的需要,亟須修改。在沒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下,有的制訂了一些社保檔案的地方標準,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醫療保險檔案管理辦法、低保檔案管理辦法,而全國許多地市則沒有建立相關管理標準和規范,造成社保檔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統一。在不同專業類別中,管理的規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的解決辦法
(一)將紙質檔案轉換成數字檔案存檔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于業務辦理需要,會在辦理過程中出現大量的紙質材料或證明,各類保單合同、證件掃描件以及各種需要存檔備查的檔案資料,是非常龐大的一個數字。紙質材料保存起來不方便,但是將這些材料進行電腦掃描儲存,就可以將紙質檔案轉變成數字檔案。根據檔案工作的實際需要,可靈活運用,如目錄數據適宜采用文本錄人;全文數據則可以采用圖像掃描錄入;而一些當前常用的數據可制作成光盤。
(二)根據社保檔案類別進行分類管理
根據不同檔案的類型進行分類管理,方便查找、儲存,可以防止檔案的丟失與缺漏。應針對不同門類的檔案,確定不同的歸檔整理方法。首先,確定立卷原則。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按社保檔案不同價值性質分類,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確定歸檔形式。根據各社保經辦單位文件材料形成的類型,確定以“件”或“卷”進行整理、歸檔的文件材料范圍。最后,根據社會保險檔案的保存價值確定“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管理系統,規范標準?
建立全國統籌的社保檔案管理體系可以為社會保障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和不斷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礎。以電子政務標準體系和勞動及社會保障標準體系為指導,以投融資與運營模式和項目實施監理模式為依托,按照多層架構的模式將系統自上而下構架成為組件與業務組件、業務運作支撐平臺、IT基礎設施三個層次,樹立以監控及管理、信息安全為主的貫穿三大層次的兩大體系模式。為適應勞動者的流動和工資收入的變動,對每個勞動者按號碼設立檔案卡,并用計算機儲存,記錄公民個人歷年的工資收入情況。在全國設立計算機網絡,對每個勞動者的情況進行追蹤記錄;并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網絡查詢接口,允許公民定期查詢,同時也可替他們預測,比如退休時可拿到多少養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國統一管理下設分支機構
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領導下成立一個全國統籌的社保檔案管理中心,結束社保檔案管理分散問題,實行高度統一的管理,改變目前政出多門、決策分散、管理混亂的局面,使其成為統一管理全國社保檔案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擬訂社保檔案的發展規劃、改革計劃、重大決策和有關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社保檔案的管理標準和規范。其次,全國統籌的社保檔案管理中心還可以在全國各地設置分支機構,包括地區局、地方辦事處、數據處理中心和項目服務中心。負責公民社保檔案內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保管。
社會保險繳納管理辦法范文6
小 保:
我和幾位同學被某開發公司聘用。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發現,該公司的集體勞動合同有些重要條款并不明確。例如,關于工薪報酬,并沒有具體的月薪數額,只是籠統規定“工資按公司盈利狀況確定”?!秳趧雍贤ā返谖迨粭l、第五十五條分別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薄凹w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請問:現在集體合同“標準”不明,個體合同如何參照?
程得水
程得水:
工資報酬是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依《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集體合同對勞動報酬沒有明確規定,在個體勞動合同中也應作出具體明確規定。集體合同無規定,個體合同沒約定,可適用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同工同酬。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有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小 保
沒教師資格就沒勞動關系嗎?
小 保:
張某大學物理系畢業后不久被某學校聘為高中物理教師,試用六個月后,學校以其沒有“教師資格”將其解聘。期間沒簽勞動合同,張被解聘后向學校提出經濟補償和雙倍工資問題,學校以張沒“教師資格”,不存在勞動關系為由予以拒絕。請問:沒教師資格就沒勞動關系嗎?
曲 悅
曲 悅: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督處煼ā返谑畻l、《教師資格條例》第二條等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薄爸袊裨诟骷壐黝悓W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睕]有教師資格是不能從事教師行業的。但有無教師資格并不影響勞動關系的確立。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具備《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三種情形“(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被聘用的張某雖無教師資格,與聘用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張某遭解聘,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應給予補償,沒簽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應按雙倍支付。
小 保
社會保險費可以由職工自行領取并繳納嗎?
小 保:
徐某于2012年3月到甲公司工作,雙方簽訂了2年期的勞動合同,其中合同第八條約定:“乙方的月工資為1600元,社會保險費補貼500元(含甲方應承擔部分),社會保險補貼由乙方領取,自行向當地社會保險部門辦理。”徐某因缺錢,故按月領取保險費補貼后,并未向當地經辦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請問:該合同條款是否有效?如果徐某提出辭職,是否可以該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而主張經濟補償?
閔 彬
閔 彬: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北景钢?,甲公司將社會保險補貼直接發給徐某,讓他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的做法,違反了《社會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秳趧雍贤ā返诙幎ǎ骸斑`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睋耍p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第八條為無效合同條款,此種情形仍視為甲公司未為徐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北景钢校M管徐某領取了社會保險費補貼,但如果徐某以公司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辭職,甲公司仍應支付給經濟補償金。
小 保
最低工資中是否包含高溫補貼
小 保:
我是一家公司的搬運工,入夏以來公司因效益不好,只按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010元給員工發工資。最近,幾位員工要求公司發高溫補貼費,公司勞資部門答復說:“都給你們發了,工資里已經含著高溫補貼了。”請問:最低工資里是否包括了高溫補貼?
溫 峻
溫 峻:
我國《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可見,最低工資標準中不應包含高溫補貼。如果你們提供了正常勞動且是在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公司應當另外發高溫補貼。如果公司違反上述規定,你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小 保
醫療期被開除,應否繼續享受病假工資等
待遇?
小 保:
何某患胃潰瘍,按規定有三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何某因受到公安機關處罰,廠方根據相關規定將其開除,并停止了病假工資等待遇。請問:醫療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開除職工、停止職工的病假工資等待遇嗎?
李普興
李普興: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原勞動部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規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是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狈少x予了處于病假期間職工的特殊法律保護,即企業不能隨意與醫療期未滿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職工嚴重違法違紀應屬例外。就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甭毠ぴ卺t療期內可以享受相關的病假等工資待遇。職工被開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解除,解除前沒付的病假工資單位應當給付。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不應再承擔被開除解除勞動合同后職工的病假工資等待遇。
小 保
沒續簽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否自動終止
小 保:
三年前我大學畢業,被一企業聘用。前不久合同到期,企業沒有提出與我終止合同,也沒有提出與我續訂勞動合同。企業沒說法,我就這么干著。繪圖員工作崗位照舊,八點上班,五點下班,工作時間照舊,每月兩千八百元的工資照舊。就這樣過了三個多月。企業“革新”,精簡,我在其中。發放經濟補償金時,這合同到期后延續的三個多月,卻沒有計算在內。理由是:合同到期,勞動關系自動終止。后延的企業沒和我簽訂勞動合同的我的勞動期間,企業和我的關系是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因為是勞務關系,故沒有辭退給予經濟補償一說。請問:沒續簽勞動合同,不管是否繼續勞動,勞動關系都自動終止了嗎?
如 意
如 意:
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但合同期滿后,你繼續在企業勞動,具備《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的三種情形“(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你和企業的勞動關系繼續存在。因為這種繼續的勞動關系存在,企業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時,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企業不但應把這段沒簽勞動合同的期間計算在經濟補償時間之內,而且這段用工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企業應支付你雙倍工資。
小 保
非企業人員工傷,應如何辦理工傷待遇?
小 保:
我是某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職員,單位法定性質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2006年改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2009年2月,我因公出差發生交通事故,當地工傷管理委員會認定為工傷,當地傷殘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9級。我向單位申請工傷補助,單位經請示上級后,參照民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恤有關問題的通知》、《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及《傷殘撫恤管理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由于對應傷殘9級支付金額沒有具體標準,單位按照《XX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應傷殘9級標準執行補助8個月,即29229÷12×8=19486元。
后來我了解到,新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已于2007年8月1日起實施,按照規定,傷殘撫恤金應為終身領取直至死亡后第二個月停止,補助金額每年還會隨物價變動等因素有所調整。2010年我根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當地民政部門答復:不予受理。理由是在他們掌握的文件依據中無XX單位的名單,不屬于適用范圍。請問:我的工傷補助標準究竟應按照何種規定執行?
李文華
李文華:
目前,我國工傷認定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人員因工受傷,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其適用對象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一種是國機關工作人員因工受傷,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規定,其適用對象為:在服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退出現役的軍人;因戰因公負傷時為行政編制的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參戰、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致殘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斗爭致殘的人員;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致殘的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民政部門負責傷殘撫恤的其他人員。
從你所言情況看,如果你所在單位系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單位,應當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享受工傷待遇;若是事業單位,則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首要的問題是弄清你所在單位究竟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單位”還是事業單位,然后再確定是依照《傷殘撫恤管理辦法》還是《工傷保險條例》來為你落實工傷待遇。
依據你單位性質,無論你享受哪種工傷待遇,你所在單位按《傷殘撫恤管理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都是錯誤的。因為你是于2009年2月因工受傷,而此時,《傷殘撫恤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早已被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所取代,已經廢止。如果有根據證明你所在單位系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單位,你有權申請認定并辦理《傷殘公務員證》,并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規定,可終身享受工傷待遇,即可終身領取傷殘撫恤金。
小 保
用人單位可否與需要長期治療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小 保:
我某電信公司員工。2012年8月13日夜里突發腦血栓住院治療,公司為我支付了前期所有醫藥費等。由于我的病情較重,需要長期休養,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無法正常工作。考慮我在公司工作16年,公司決定一次性給我發16個月工資的同時,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不想在生病期間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但又不知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李向軍
李向軍:
你完全可以不接受公司的“解職”決定。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p>
其中,實際工作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你的醫療期應為18個月,在此期間內公司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公司可根據你是否具有勞動能力來決定是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小 保
請假做產檢,公司扣發工資對嗎?
小 保: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員工,兩個月前我發現自己懷孕了。為了生出一個健康的寶寶,我定期到醫院進行孕期檢查,沒想到公司以病假為由扣除我相應天數的工資。我難以理解,找到單位人事部詢問原因,得到的回答是:按照公司的規定,產前檢查應該算病假,病假就要扣發相應工資??墒俏也幻靼?,休產假可以照發工資,請假做產前檢查,為什么要扣工資?請問:公司的規定有法律依據嗎?
錢曉霞
錢曉霞:
把職工做產前檢查視為請病假,這其實是與法律規定相悖的?!杜毠趧颖Wo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币簿褪钦f,懷孕女工去做產前檢查,不應視為請病假,工資也應當如數照發。根據這個規定,你公司關于懷孕女職工做產前檢查按病假處理,并且按照請假天數計扣工資的規定是無效的。因此,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回被扣發的工資。如果單位一意孤行,你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主管部門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該企業改正,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小 保
公司轉讓老板易主,欠薪誰買單?
小 保:
2012年7月上旬,我所在的某私營文化用品公司因設備更新不足、產品老舊滯銷,近幾個月來公司訂單逐月減少。無奈之下,公司決定暫時停止生產,全體職工放假兩個月。9月中旬,當我等30余名職工假后上班才發現,原公司老板呂某已經將公司轉讓給了韓某。當我等職工提出公司拖欠工人兩個月工資一事時,韓某拿出他與呂老板所簽訂的《文化用品公司轉讓合同書》回答說:“我與呂老板有明確約定,我受讓的只是公司廠房、設備及庫存的物資材料,原公司所有債權、債務一概由原公司負責承擔,我不負任何責任?!痹舅饭べY只能找呂老板清算解決。請問:該說法對嗎?
陳阿祥
陳阿祥:
韓某的說法是錯誤的,與法律規定相違背。依據《合同法》相對性的原則,轉讓合同雙方之間的約定,只能約束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能為第三人設定權利與義務。原公司所欠你等職工工資,作為原公司的債務,無論該公司轉讓給誰,該公司必須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韓某受讓該公司之后,韓某在擁有該公司所有權的同時,也理所當然需承擔相應的責任,你等30余職工與原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繼續有效,韓某受讓后依法應繼續履行原合同,而且,必須保證勞動者依法取得工資報酬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