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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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

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范文1

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機制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所投資的企業在后期的發展成熟時期,將其所持有的資本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以獲得投資及投資后所獲的投資收益。這種投資方式風險性較高,本文主要研究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

【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研究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國內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對其更加關注,然而它的退出機制在其各種操作運行中發揮了無法比擬的重要地位。因為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如果我們生硬的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發達國家的運營方式應用在國內市場上,恐怕不會帶來經濟效益,反而會帶給市場運行較大的反沖力。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含義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投資者募集資金,以非上市公司為投資對象的基金。從投資方式來看,它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被投資方通過私募股權籌集資金,用于開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增加營運資本、并購重組或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等。該類基金通過資金的募集、投資,最后依靠被投資公司上市、兼并收購或股權回購等方式退出,從而完成了整個基金運作的全過程,進入到基金的下一個生命周期。目前全球范圍內著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專業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如黑石、凱雷、德州太平洋集團等;另一類是國際著名投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下屬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摩根士丹利、高盛、花旗銀行和匯豐銀行旗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現狀

在如今的經濟全球化、經融市場自由化的形式之下,以及中國近幾年經濟的飛速發展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中國市場進行了大規模的投資、兼并與收購,已經使中國市場成為亞洲的活躍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之一。據清科研究中心的數據:

2013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共新募集完成70支可投資于中國大陸地區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資金額共計62.02億美元,數量與金額繼續2012年以來的下降趨勢;從新募基金的幣種和類型來看,人民幣基金與成長基金仍舊占據市場主流,房地產基金募集踴躍;從投資情況來看,2013年上半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投資活躍程度創兩年來新低,共發生私募股權投資案例180起,其中披露金額的147起案例共計投資80.37億美元,能源及礦產行業、互聯網行業頻現大宗交易,中西部地區持續獲得投資者青睞;由于境內IPO仍未開閘,IPO退出僅在境外市場發生6筆,上半年退出市場以并購退出方式為主,共發生全部退出案例35筆,其中并購退出占14筆。

三、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的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始于20世紀80年代,隨著投資渠道的不斷創新,資本主義市場的不斷發展,我國通過不斷的學習國外的先進技術,20世紀90年代起,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與私募股權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

IPO作為最理想的退出機制,是我國大部分私募投資者的第一選擇,但是上市后的退出必須要有雄厚的財力或者發達的發展市場作為發展的基礎,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可以面向中小型的高科技企業市場。股權轉讓、管理層的收購、兼并與收購等在我國都有迅速的發展,這對于改善企業的產權制度、完善和建立合理的公司發展機制有著重要作用。而目前我國私募股權投資通過兼并與收購方式退出的也占有很大一部分。再者,隨著《企業法》的出爐,進一步完善了破產清算制度,使得私募股權投資通過清算退出也可以很好的得到運用。

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對比

近些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國內迅速發展,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主要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IPO方式

通過IPO方式退出能使企業獲得較其他方式更為可觀的收益,一般可達投資金額的幾倍甚至幾十倍。尤其是在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的情況下,目標企業公開上市的股票價格相應較高,基金公司通過在二級市場上轉讓所持股份,可以獲得超過預期水平的高收益。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融資額高達15億美元,其投資者軟銀、高盛約獲得超過34倍的收益率。但該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上市門檻高,二是IPO所需時間長,三是面臨風險大。

(二)股權轉讓退出方式

股權轉讓是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將其所持有的企業股權出售給任何其他人,包括所投資企業的控股股東或該企業管理層。選擇股權轉讓方式的企業一般達不到上市的要求,無法公開出售其股份。股權轉讓包括股權回購和兼并與收購兩種方式。股權回購通常是一種比較保守的退出方式,回購對象通常包括控股股東和企業管理層。股權回購方式在上世紀90年代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方式中占比約為20%,是一種重要的退出方式。兼并與收購退出方式通常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股權收購,另一種是資產收購,資產收購通常不需要承擔企業的債權債務,但它可能會存在稅收負擔過重的情況,而股權收購程序相對簡單,但需要承擔并購企業的債權債務。兼并與收購將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方式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三)內部收購方式

這包括管理層收購(MBO)、員工收購、企業收購三種不同的形式。內部收購方式是一種不太理想的退出方式,一般情況下私募股權投資協議中會設置回購條款,這其實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日后變現股權預留的退出渠道,當被投企業發展達不到預期目標時,為確保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性而設置的退出方式。內部收購退出方式的手續相對比較簡單,成本也比較低,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

(四)清算退出方式

破產清算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后的一種退出方式,它是投資者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種退出方式。由于早期我國立法不健全,私募股權投資以該方式退出困難重重。2006年8月27日,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該法案使選擇破產清算方式退出的私募股權投資有法可依。隨著該法的不斷完善,破產清算制度將進一步規范化、合理化,將會更有利于私募股權投資的適時撤資。

五、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存在退出路徑過于單一、相關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咨詢服務機構和合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人才隊伍等問題。

首先,退出路徑相對單一。由于通過IPO方式退出能夠取得相對較高的收益率,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歷來都將IPO作為首選退出方式。對IPO的過分依賴會增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宏觀經濟情況的過度聯動,進而會增加退出風險。隨著國內經濟的發展,其他退出方式的數量也在增加,但是這并未從根本上動搖IPO方式退出的主導地位。這除了與IPO方式退出高收益率有關,另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產權交易機制不夠完善,從而導致規范交易平臺的缺乏和信息的嚴重不對稱,這就大幅度降低了通過并購和重組方式退出的可能性。股份回購模式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上相對較少,這是因為股份回購對被投資公司的現金流有較高要求,并且被投資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對公司自身非常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這導致股權回購的溢價水平相對較低。破產清算模式出現較少是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發展的時間還相對較短,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降低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破產退出的系統風險,除此之外,與破產清算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破產清算過長的周期也導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會在企業真正破產之前退出。

其次,我國現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面的法律不夠健全。我國還沒有成型的《創業投資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也不夠完備,它只是針對某些創司制定了相關的規則,而未能對創業投資行為進行法律規范。

最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相對滯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涉及公司戰略、資本經營、投融資等諸多專業知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運作過程中對專業知識有很高的要求,這就要求該行業的人才不僅需要具有足夠的專業素養,還必須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目前我國國內這種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還處于稀缺狀態,這與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時間短和該行業門檻比較高有重要關系。當前我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人才大多是從其他行業轉過來的,這些人才在專業知識、實踐經驗方面相對缺乏,并且難以站在更高的角度把握全局,運籌帷幄。該行業的另一部分人才是從國外引進的,這些人才往往不能按照中國國情因地制宜地運作和退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后續人才不能跟上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于我國國內學者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研究特別是對其退出機制的研究還處于初級階段,國內缺乏既有實戰經驗,又能夠潛心設計實施方案和政策的業內專家。這導致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教學的人員多是現學現教,知識缺乏系統性、專業性和實用性。

六、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的政策建議

針對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的優勢和劣勢、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方式的現狀以及退出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我國應該從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完善法律法規體系、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介機構的大力發展和培養行業專業人才四個方面來規范和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

(一)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實現不同市場之間要素的雙向流動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適應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融資需求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需要。首先是要完善IPO市場,鼓勵企業上市特別是通過創業板上市。要逐步完善創業板制度建設,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創造相對寬松的條件。創業板應該強化自身定位,主要針對高科技和高成長性企業,上市審核時也應該更多地從擬上市公司的成長性角度進行考量。監管機構需要加強創業板信息披露力度,實現投資銀行等中介機構信息的陽光化和規范化,增強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人的監管力度,促進投資銀行承銷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從而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提供更為規范的平臺。其次,促進不同層次市場之間的升降流通,也即經過新三板市場“培育”過的企業在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可以進入創業板和主板等,而在主板和創業板表現過差的上市公司可將其退到新三板市場甚至進行退市,這種優勝劣汰機制有利于促進上市公司內部結構治理和降低市場風險。因此,加強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實現“升降有序”,是完善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的核心所在。

(二)建立健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法律保障

首先,在稅收政策方面,應借鑒國外經驗,給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更多的優惠政策。我國雖然已在稅收優惠和出口優先方面給予高新企業諸多優惠,但是政策實施的力度和效果都不及發達國家。只有全面的優惠政策才能有效鼓勵廣大投資者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去,才能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我國的高速發展,進而帶動市場流動性,提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效率。除此之外,現有的《公司法》、《證券法》已經不能滿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的需要?!豆痉ā分袑ι鲜泄炬i定期的規定,旨在規避投機者,鼓勵價值投資,減少普通投資者投資風險。但這一規定對私募股權投資造成了實質,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能迅速退出企業,還需要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并需面對股票價格波動的風險。在外匯管制方面,我國應該給予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一定的政策傾斜,這不僅有利于緩解我國外匯占款而導致的人民幣升值壓力,更有利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現境內外流通。

目前,在國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處,還需不斷探索和研究。我們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市場體系、完善投資的中介服務體系、不斷創新投資股權的退出方式。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健康發展,從而推動我國的經濟增長、增強國際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周偉成.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機制分析[J].金融領域,2011(01)

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范文2

Abstract: The repo-style equity investment, a common practice is that most of the way holding in trust plan, invest in a company or project, the invest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ment to hold a certain time and get the appropriate return on equity to period, by the financing party repurchase shares.

關鍵詞:融資需求 股權回購 會計處理

Key words: financing needs share repurchase Accounting

一、煤炭資源整合引發新的融資需求

為加快培育大型煤礦企業和企業集團,提高煤炭產業集中度和產業水平,促進煤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國家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預計2010年底,全國年產量1億噸以上、5000萬噸以上的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要分別達到6-8個和8-10個,全國小煤礦數量控制在1萬座以內,上述政策推動各省將整合大限設在2010年底。

黑龍江省將全省7個礦務局合而為一,河北到2010年底將原有349個煤礦減少到60個,形成南"冀中"北"開灤"兩大集團。

山西省規劃到2010年底,省內煤礦企業規模不低于300萬噸/年,煤礦數量已由2600多座減少到1053座,辦礦企業由2200多個減少到130個。

內蒙古2009年煤炭產量最多,其煤礦總數已由10年前的2009處減少到現在的501處,到2010年,全區煤炭企業控制在200個以內,礦井控制在400處。

河南省1997年之前,共有各類煤礦6000多個,其中小煤礦5800多個,經過多輪重組兼并之后,目前小煤礦在600個左右。

預計陜西省2010年煤礦數量減少到700處以內,其中:榆林市將389處地方煤礦整合為200處。

煤炭資源整合的實質是對資源整合、對企業重組,因此,涉及到資源價款的繳納以及企業間的并購重組,在整合的不同階段引發了較大的融資需求,如并購貸款的融資需求、股權投資需求、項目建設的固定資產貸款需求以及項目建成后配套的流動資金貸款需求。

一般而言,如央企或省企作為整合主體,其融資需求更多的是并購貸款,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如地方實力型的民營作為整合主體,銀行從風險角度考慮較多,其并購貸款的融資需求較難獲得支持,由此,融資成本相對較高的私募股權投資特別是回購式股權投資成為首選。

二、回購式股權投資性質及交易結構設計思路

上世紀70年代后,股權投資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產業。作為一個高風險行業,股權投資主要投資于非上市公司,追求在中短期內獲得高額回報,并通過上市或回購股權等渠道成功退出。

2006年以來,國內銀行業通過借道信托開展銀信合作,通過充分發揮銀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優勢互補,陸續推出了多種收益穩定的理財產品,滿足了客戶資產配置多元化的需要,在經歷2008年以來股市潮起潮落的系統性風險之后,股權類理財產品尤其是回購式股權投資理財產品已成為通賬時代的有效應對工具。

回購式股權投作為一種風險適中收益較高的理財產品,對融資方和增資方均具有吸引力,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退出機制靈活。

回購式股權投資涉及投資人、理財產品發起銀行(委托人、賬管人)、信托公司(受托人)、目標公司(投資對象)、投資顧問、回購擔保人等角色。其交易結構設計思路及流程是:由投資顧問對投資對象進行盡職調查與項目可行性分析;確定資信水平較高的回購擔保主體,以及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緩釋措施;利用銀行信用募集資金;委托信托公司進行股權投資與管理;預先設定持有期限及回購溢價,到期由回購主體實施回購退出。

三、回購式股權投資的運作思路

回購式股權投資以其事先約定持有期限、固定股權回購溢價、用煤礦股權質押等設定自償性組合擔保以及低于民間融資成本等多方面的比較優勢,獲得民營煤礦整合主體的青睞。

其具體運作思路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直接增資。對目標煤礦進行評估,以股權信托方式進行增資,并確定股權比例,到期由目標煤礦的原股東進行回購,此方式適合于目標煤礦數量極少的情形。二是間接增資。由煤礦的實際控制人與股權信托共同出資注冊成立殼公司,然后以殼公司名義對目標煤礦注入資金,可以約定以借款方式,也可以約定以增資方式進行。此方式更適合于同時對多個煤礦進行集合并購投資的情況。無論哪種方式,均需設定回購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質押、采礦權抵押以及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四、企業對回購式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增資階段的會計處理

1、在直接增資方式下,如目標煤礦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則其在接受股權投資時,在增加貨幣資金的同時增加了實收資本。如為普通合伙企業,在一般情況下,為規避風險,代表股權信托的信托公司將成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目標煤礦企業必須變更為有限合伙企業,如原為有限合伙企業,則僅須變更合伙人協議,會計處理同上。

2、在間接增資方式下,注冊成立殼公司時,須將先整合煤礦的股權進行評估后出資到殼公司,然后信托公司以股權資金進行增資,在增加貨幣資金的同時增加了實收資本。此處會計處理的難點是以股權方式出資發生增值,殼公司對整合煤礦的長期股權投資出現“溢價”,同時,還受公司法規定的關于“貨幣資金出資比例不低于注冊資本30%”的比例限制,殼公司可以選擇以借款或增資方式向目標煤礦投入資金。以增資方式注入比照上述直接增資的情形處理。

3、目標煤礦按事先約定的用途使用股權資金,多數情況下,該筆資金將用于并購其他煤礦或收購小股東股權,即表現為對外投資或變更股權結構;如用于技改建礦,在符合關聯方資金占用規則的前提下,則以借款方式投入資金可按稅法規定,比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實現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有利于企業未來技改投產后,通過計提折舊實現稅前抵稅,但此方式同時影響企業進一步取得銀行借款的額度,如以增資方式投入資金,則可充實或提高項目資本金比例,有利于按比例獲取銀行借款,但在股權投資退出前,須由整合煤礦落實資本金用于置換股權投資,否則,以回購式股權投資作為項目資本金,易引起銀行方面的質疑。

(二)股權持有期間企業分期支付股權回購溢價的會計處理

1、直接增資方式下。企業(原股東)將向信托公司支付分期股權回購溢價款,從本質上看,企業所支付的溢價是用原股東享有的現有的未分配利潤及未來取得的凈收益提前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溢價,區別不同情形做賬處理,即借:應付股利(或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

2、間接增資方式下。殼公司如以借款方式投入資金,實質上是一種例外處理,此情形下,目標煤礦按支付利息處理,即借: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貸:銀行存款。同時,按稅法規定的關聯方支付利息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殼公司如以增資方式投入資金,根據目標煤礦是處于經營期還是建設期,分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即目標煤礦向殼公司分紅及殼公司支付溢價時,借:應付股利(或其他應收款),貸:銀行存款,同時,殼公司作賬處理,借:銀行存款,貸:投資收益(或其他應付款),向信托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溢價時,借: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貸:銀行存款。殼公司取得投資收益按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處理

(三)股權回購時的會計處理

1、直接增資方式下。目標煤礦原股東可通過增資方式置換信托公司的股權投資,即借:銀行存款,貸:實收資本―原股東、貸:其他應收款,同時,回購信托公司股權,即借:實收資本―信托公司,貸:銀行存款。

其次,目標煤礦按會計準則規定可通過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方式置換信托公司股權,即借: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貸:實收資本,同時,借:實收資本―信托公司,貸:銀行存款。

再次,目標煤礦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管理條例》的前提下,可通過減資退出信托公司股權,即借:實收資本―信托公司,貸:銀行存款。

2、間接增資方式下。殼公司原股東可通過增資直接回購信托公司股權,比照前述方式處理。也可以先通過目標煤礦的減資處理,再進行殼公司股權置換,或者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注冊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后,也可以通過公司解散方式退回信托公司股權。

五、防范回購式股權投資風險的建議

回購式股權投資實質上類似于優先股,持有期間須由被投資企業支付回購溢價(視同優先股股息),到期平價回購。總體而言,其投資風險主要為目標煤礦的現金流支付風險,如目標煤礦處于建設期間,則投資風險包括了煤礦的建設風險、籌資風險、償債風險,持有期間的溢價支付須由回購主體另行籌資解決,因此,對在建煤礦進行股權投資,如投資期限過短,與煤礦建成投產期間不匹配,但整體風險較大。如目標煤礦在產則可產生持續的現金流,整體風險相對較小。為了防范回購式股權投資風險,建議如下:

1、首先慎選項目、盡職考察和嚴格的可行性核查。對所投資的目標煤礦至少提出以下要求:

(1)股權結構明晰,設計產能達到120萬噸以上。

(2)企業及主要控制人或股東信用記錄良好,負債率較低。

(3)項目預期回報高,或企業擁有其他產生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4)估值和預期投資回報合理,退出期限與項目預期產生的現金流匹配。

(5)項目可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或在未來可具備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條件。

2、其次做好法律文本的盡職審查,落實煤礦股權質押、采礦權承諾抵押及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組合擔保的保障措施。

3、健全監管制度,成立董事局,委派具備行業經驗及管理經驗的董事,在約定的關鍵事項行使審查權及否決權,幫助企業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為企業制定成長路線圖,委派董事承擔監督管理層執行規劃的職責,并且為管理層出謀劃策。

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范文3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化;財務影響

為了持續經營、盈利以及快速增強企業實力,大部分企業更青睞長期股權投資,趨向于選擇合并和兼容等方式,或者采取控股方式控制其他公司,這一系列操作加強了企業間的關聯性。而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起來,我國會計準則與之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國企業國際化發展的進程。因此,我國財政部以國際會計準則與慣例為標準,并針對出現的新狀況,適時地調整著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核算方法做出了新的規定和完善,使企業的財務信息能夠更真實地呈現,維護企業各相關者的利益。

1 對長期股權投資的理解

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對于其子公司以及被投資企業不具有控制,且在活躍市場中不需要可靠計量的一種權益性投資,科學合理的計算、確認長期股權投資能夠幫經營者科學合理的確定好相關的股權投資范圍,就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款來分析,這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種類型就是投資企業可以對被投資企業開展控制的一種投資,投資企業不僅僅能夠對投資企業開展投資,還能夠對子企業進行投資。

第二種類型就是企業對于被投資企業開展的權益性投資,該種權益性投資也能夠稱之為合營企業的投資。

第三種類型是投資企業對于投資企業影響巨大的一種權益性投資,其本質就是對聯營企業投資。

第四種類型是投資企業對于被投資企業不控制或者在市場中沒有報價,無法計量的一種權益性投資。

2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變化

從2007年至今,我國會計準則針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變化較多,概括下來主要是以下的四個方面。

2.1 成本法適用范圍變化

成本法適用范圍包括兩個內涵,第一就是投資企業的完全性控制投資,代表性的就是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應使用成本法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核算,但編制報表時需要與權益法進行有機結合;第二就是對投資方沒有實際控制權的一種方式,兩者之間沒有密切的關系,在該種情況下,其公允價值是不能采取可靠計量法進行計算的,應使用成本法。

2.2 權益法適用范圍變化

為了改變國有企業投資鶴立雞群的現狀,以及更容易明白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狀況,合營投資和聯營投資改用權益法,前者是指能夠與其他投資方共同進行投資以及管理的情況,后者與前者不同,是一種能夠對投資方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

2.3 公允價值的適用變化

公允價值需要建立在公平教育基礎之上,這要求交易雙方是能夠自愿開展債務清償與資金交換的。

公允價值在我國長期股權投資中的應用,可以說是跌跌撞撞,從1999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得到了財政部門的重視,但是在2001年因各種原因停止了應用,直至2007年《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又重新得到應用,并逐漸成為長期股權投資重要的會計計量方法。

2.4 差額攤銷方法與減值處理方法的變化

股權投資差額是指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投資方投資成本與占有的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為了更好地維護投資方與被投資房的利益,財政部于2006年針對我國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差額的處理方法進行了新的規定,取消了過去差額處理主要采用的攤銷方法,而根據初始投資成本與公允價值之間的關系,選用減值測試與調整投資成本的處理方法。

3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變化對我國企業的財務影響

長期股權投資自身核算較為復雜,且一般涉及的金額較大,核算方法一旦變化往往會帶給企業的財務相當程度的變化。

3.1 成本法變化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使用成本法可以詳細的計算出長期股權投資變化情況,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款規定,如果投資方投資金額高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差額,那么就是為了商譽;如果低于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差額,那么就是當期損益,若投資企業盈利,那么權益與資產的比例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根據我國成本法的有關規定,投資企業在分派利潤與股利時,若在投資單位的凈收益小于分派的利潤與股利,那么就需要沖減投資成本,直至投資情況大于利潤與股利時,其沖減成本才能夠被轉回。在一般情況下,企業在投資幾年都均可以將投資收回,如果由于各類因素的影響發展減值情況,就需要采取科學合理的方式來重新核算賬面價值。

3.2 權益法變化與企業財務之間的關系

權益法與企業的財務有著密切的關系,一般情況下,主要使用投資方凈資產公允價值來分析初始投資成本,在確定投資方可以享有公允價值份額時,就需要對相關的投資與利潤進行調整,若會計政策與相關方不相符,就需要進行修改。

3.3 公允價值變化與企業財務之間的關系

公允價值再次啟用于2006年,至今已經有8年的時間,公允價值與企業采取的關系在權益法中有深入的體現,如果投資方初始成本比公允價值小,那么就需要差額納入到當期損益之中,企業利潤也會得到相應的增加。

3.4 攤銷法變化對企業的財務影響

攤銷法是基于長期股權投資差額存在的處理方法,但目前已經很少引用該差額,故財政部規定在2007年開始停止使用攤銷法,這對企業財務也產生一定的影響。

3.5 投資減值處理方法變化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為了阻止企業隨意計提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值,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同時以最新的成本法與權益法計量。投資減值處理方法的變化能夠避免企業利用資產減值去人為地轉回利潤,這也就意味著長期股權投資減值的損失一旦計提就會永遠的減少企業的利潤,這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4 結束語

總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化主要體現在成本法和權益法適用范圍、公允價值的適用變化以及長期股權投資差額攤銷方法與減值處理方法的變化上,而即使這些變化對我國企業的財務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也不能否認這樣的變化的積極意義。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變化體現的是我國資本市場股權改革的基本內容,它是為了規范成本法與權益法轉換使用的標準,促進企業投資向著合法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提升企業的投資效益。因此,我國企業應當嚴格遵循新的長期股權投相關的會計準則的規定,支持和促進我國會計準則更快的完善起來,并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參考文獻:

[1]范姝.我國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變化對企業的財務影響[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2.

[2]彭志芳.我國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法的變化及對企業的財務影響[D].中國人民大學,2008.

[3]黃偉.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變革對企業財務影響的解析[J].時代金融,2013(20).

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范文4

關鍵詞:集團財務公司 有價證券 金融機構 股權投資

投資管理功能是財務公司的重要功能之一。目前,許多集團財務公司都不同程度的開展了投資業務。每個財務公司的現實狀況和所處的外部環境不同,開展的投資業務種類有所差別,面臨的風險也多種多樣。從財務公司投資業務角度去研究風險防范問題,有利于企業集團公司明確財務公司的功能,充分發揮財務公司應有的作用;有利于財務公司認清投資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控制風險,促進財務公司的健康發展,更好的服務于整個企業集團。

一、財務公司開展投資業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

(一)企業集團市場化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企業集團的規模一般較大,業務種類繁多,交易流程非常復雜,對于金融服務有著非常強烈的需求。另外,隨著市場化進程的推進,企業集團在發展的過程中,業務范圍逐漸擴大,企業規模逐漸擴張,并伴隨著一系列的市場改革活動,企業集團對于兼并收購、業務重組、資產剝離以及風險管理等業務活動的要求越來越高,企業集團本身的金融專業化水平較低,而作為企業集團內部資金運營、財務管理核心的財務公司更具備這些方面的專業知識,更能為企業集團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的需求,其中,這些金融服務大多數屬于投資業務的范圍,財務公司開展投資業務能夠滿足企業集團發展的需要。

(二)為企業集團持續的籌集資金

目前,我國企業集團由于擴張的速度過快,資金普遍偏緊,需要持續使用大量資金來滿足正常經營活動的開支,但是,企業集團的資產負債率處于較高的水平,通過向商業銀行貸款這種間接地融資方式很難獲得大量的資金,特別是對于企業技術升級、高新技術開發等風險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資金需求,通過商業銀行貸款無法滿足。這種現實問題導致企業必須尋求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獲得成本低、使用期限長的資金需求。而財務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為集團獲得充足的資金,發行企業債,在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尋求戰略投資者或者公開上市,進行資產證券化。

(三)為了應對國內商業銀行及外資金融機構的競爭。

隨著商業銀行的改革力度加大,在籌資方面的能力逐漸加強,服務品種越來越多,服務對象越來越廣泛,收入來源更加多元化,在資金、機構、人員和技術等方面有著財務公司不可比擬的優勢,這就使得財務公司流失了很多系統內部的優質客戶,對于以存貸利差為主要收入的財務公司造成了嚴重的打擊。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加入WTO后,國外一些實力雄厚的金融機構大批涌進我國境內市場,搶奪大型企業集團作為自身的優質客戶資源,在中間業務、財務咨詢等方面為企業集團提供優質的服務,導致財務公司的盈利空間大大壓縮,不利于財務公司與母公司的聯系,對財務公司的生存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為了應對來自國內外金融機構的雙重競爭壓力,財務公司只有找出自身的比較優勢,充分發揮利潤增長點的領域,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而投資業務就是財務公司比較優勢的領域,開展投資業務是財務公司應對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公司開展投資業務的重點領域

根據最新《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財務公司可以開展一系列的投資業務,其中,有價證券投資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是財務公司業務中比較重要的領域。

(一)有價證券投資業務

財務公司進行有價證券投資的對象包括股票和債券,債券包含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等。根據投資方式,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自主買賣方式

這種方式是指財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二級市場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賣出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有價證券。

2、委托理財方式

這種方式是指考慮到證券公司的證券投資人才專業、信息渠道廣泛,財務公司選擇一家證券公司,委托其進行證券投資。財務公司與證券公司會簽訂委托合同,規定委托證券公司管理的資金額度,其中風險和收益均由財務公司承擔,財務公司支付給證券公司一定的委托手續費。

3、貸款方式

這種方式是指財務公司以委托的名義,讓證券公司投資有價證券。財務公司與證券公司簽訂貸款合同,規定投資的數額、期限、利率等內容。其中,風險和收益均由證券公司承擔,不論盈虧,證券公司都應按照合同規定向財務公司支付利息,到期歸還投資本金。

(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是指財務公司以出資人或者受讓人的身份持有國內金融機構一定比例的股權的投資行為。具體方式可以是參股、取得控制股權或者合資擁有被投資的公司。財務公司進行金融股權投資的模式有以下幾種:

1、財務公司直接投資金融機構模式

這是比較常見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模式。在這種模式下,財務公司直接投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企業集團直接投資的模式操作較為簡單,管理鏈條短,有助于企業集團管理金融公司。但是這種模式最大的缺點就是產業資本必要承擔金融風險,增大了整個集團的風險。

2、以財務公司為平臺模式

即企業集團將財務公司作為金融股權投資的平臺,將企業集團金融股權進行集中,改變原有的分散管理方式,集中優良資源,更好的開展金融服務,滿足整個集團的多層次金融需求。另外,以財務公司作為平臺,相當于在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之間建立了一個防火墻,能夠降低整個集團的金融風險,很多大型的企業集團都通過下屬的財務公司進行業務運轉,實現了產融相結合,如中石化、中電力等企業。

3、混合發展模式

企業集團在發展的過程中,面臨的內外部環境差別較大,如企業集團發展的階段差異,投資時期的選擇不同,面臨的法律、金融制度不盡相同,導致企業集團在選擇投資模式時不可能完全一致。企業集團可能選擇金融機構投資模式,也可能選擇以財務公司為平臺模式。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集團都采用了兩種模式進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三、財務公司投資業務風險

(一)有價證券投資風險

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專業的金融投資機構相比,財務公司在有價證券投資方面的專業知識、投資策略明顯缺乏。財務公司在投資有價證券時,主要產生以下兩種風險:一是有價證券本身的風險,涉及到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二是有機證券交易風險,涉及到操作風險、決策風險、道德風險等。

(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風險

財務公司進行金融機構股權投資主要面臨以下風險:

1、信息風險

財務公司進行金融股權投資以前,要對金融機構的相關信息進行調查,形成股權投資的可行性報告。但在具體的操作中,金融機構可能會對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實性進行控制,使財務公司很難獲得真實的信息,在獲取信息時處于被動地位,是財務公司進行金融股權投資面臨的最大的信息風險。

2、內部人控制風險

財務公司對金融機構進行參股后,參股的多少決定了財務公司在金融機構中的管理權限。但在很多情況下,存在財務公司即使處于控股狀態,也很難撼動金融機構管理權限。金融機構的內部人控制風險導致了財務公司的管理受到制約。

3、過度支付風險

財務公司在進行投資時,資本和資產的定價是一項非常重要、復雜的工作。對金融企業投資的定價偏低,可能導致金融股權投資的失敗;定價偏高,會影響股權投資的收益。財務公司一旦在金融企業股權投資中支付過高的資金,將導致財務集團的現金流量減少,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最終影響財務公司更好的服務于企業集團。

四、財務公司進行投資業務風險的控制對策

為了控制投資風險,財務公司應從以下一個方面加強管理:

(一)充分認識財務公司進行金融企業股權投資和有價證券投資對企業集團發展的重要性

從企業集團的長遠發展來看,建立融資平臺是企業的必由之路。很多大型的企業集團都建立了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相結合的模式,兩者的結合順應了時代的發展,是市場經濟下的必然趨勢。因此財務公司要結合金融產業的發展趨勢、產業發展的階段特征以及同類企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向企業集團提交金融股權投資的研究報告,讓集團認識到進行金融股權投資的重要性,積極入股金融機構。

在財務公司的運營中,流動性和收益性是衡量財務公司運營狀況的重要指標。財務公司進行有價證券投資,通過對整個企業集團的資金進行合理配置,能夠達到流動性和收益性共贏的目的。

(二)提升自身水平,有效分散證券投資風險

財務公司應該提升自身的投資能力,借鑒國內外成熟的市場風險測量方法,結合自身的業務特點,建立符合自身發展的風險測量方法和資產配置模型。同時,財務公司還應形成分散風險的意識,通過將購買不同種類、不同期限、不同風險水平的有價證券,將證券投資的風險進行分散,不要不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防止發生嚴重的投資風險。

(三)集中操作,加強金融股權投資的集團管控

很多集團公司旗下的金融股權投資較為分散,影響了集團公司對金融資本的調配和使用能力。財務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金融方面和綜合經營方面都有著集團內部其他非金融公司不可比擬的優勢。集團公司授權財務公司進行金融股權投資后,不僅能夠使集團金融資本進行融合,還能夠帶動社會化的金融資源參與其中,為企業集團的產業發展帶來更為廣泛的金融支持。

參考文獻:

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范文5

VC與PE的起源與發展

世界第一家現代意義的創業投資基金――美國研究與開發公司(R&D)誕生于1946年的美國,其投資的DEC公司,到1972年獲得了5000多倍的收益。雖然其設立后的13年里無人模仿,但在1958年美國政府推出“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以后,“小企業投資公司”這種特殊類型的創業投資公司終于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尤其是到20世紀70年代,隨著技術革命步伐的加快和周期的縮短,企業必須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那種傳統的慢節奏的通過自我積累方式逐步創業的方式,顯然已經無法適應現代經濟的發展要求;新興的創業企業只有借助于外源資本的支持,迅速完成創業歷程,才能贏得競爭優勢。正是現代創業活動對外源資本的自覺而持續的需求促成創業投資發展成為一個專門行業。創業投資的發展不僅培育了一批國際型大企業,從最初的DEC公司,到蘋果公司,再到谷歌、百度,等等;也培育了一大批創業投資專業管理人才,出現一批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

在現代創業投資開始產生并發育成為一個專門行業的時期,創業活動主要限于“創建新企業”這種狹義層面,所以,與之相適應的創業投資自然限于以新興企業作為投資對象。然而,到80年代以后,隨著再創業活動的興起,創業活動正在迅速地從狹義層面向廣義層面拓展;于是,創業投資也隨之從狹義范疇發展到廣義范疇。以至于后來英國創投協會和歐洲創投協會都是按照廣義范疇來界定創業投資,并使得“創業資本”與“私人股權資本”很快在世界范圍內成為通用概念 。連最初從狹義層面界定創業投資的美國,“創業資本”與“私人股權資本”的區分也變得沒有實際意義,于是狹義VC發展為廣義VC。但是,此時并購投資均被納入“創投”口徑統計。

到80年代末期及90年代初,針對80年代末的創業投資領域已經遠遠超出傳統的經典創業投資領域的傾向,美國學界普遍發出了“創業投資已經走到十字路口”的質疑 。另外,一些投資銀行背景的管理機構為了體現他們所管理的并購基金具有區別于經典創投基金的特點,也開始傾向于將并購基金與經典創投基金區別開來。多種因素促使狹義PE(即并購投資)從創業投資中獨立名戶。

90年代后期以來,狹義PE的投資領域也向傳統VC延伸,于是,PE概念也發展到廣義層面,從而包括了VC。圖1和表1是美國1980年以后PE情況,美國創投協會將VC作為PE一個子集進行統計。

VC與PE聯系與區別

“VC”是英文Venture Capital即創業投資的縮寫,是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后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PE”是英文Private Equity即私人股權投資(也稱私募股權投資)的縮寫,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募集投資資金后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廣義PE包括經典創業投資(VC)和并購投資(Buyout),狹義PE僅指并購投資。

并購投資一般是指兼并(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兼并又稱吸收合并,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合并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購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有價證券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從具體并購方式看,又可分為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和管理層收購(Management Buyout)。

從VC與PE的起源和發展看,經典VC與狹義PE(即并購投資)是一個事物發展到不同階段的產物,它們在運作機制方面具有很多的相同點,都需經過三個環節:通過獨具慧眼發現企業的價值,進而選擇投資對象;通過增值服務為所投資企業創造價值,加快企業的成長;通過投資項目的適時退出實現投資價值,從而獲得資本增值收益。

當然,經典VC與狹義PE作為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存在很多不同點首先從資本投入方式看:經典創投是增量投入,即創投企業投資后,被投資企業的股本總量增加;而并購投資,只是對被投資企業股權進行存量調整,被投資企業的股本總量并沒有增加,而只是更換了股權所有人。其次從操作方式看:第一,經典創投選擇企業時,需要全面考察企業的產品、營銷模式、組織管理體系和管理團隊;而并購投資主要考察管理增值空間,通過并購投資提高管理效率,進而獲得增值回報。第二,經典創投需多方面提供增值服務;并購投資主要在企業組織管理體系和財務安排上提供增值服務。第三,經典創投多通過上市和協議轉讓退出;而并購投資多通過二級財務并購和借助戰略并購實現退出。

VC與PE的概念之爭

從VC與PE的起源看,PE是VC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都是是私下里進行的一種股權投資。從概念的范圍來看,廣義VC等于廣義PE,二者沒有根本的區別;而狹義VC指經典創投;狹義PE指并購基金(有時還包括夾層資本,Mezzanine)。但是,自PE進入我國后,各種關于VC與PE概念一直比較混亂,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一是從投資階段主觀區分VC與PE。這種觀點認為VC與PE是一母之下的同胞兄弟,主觀地從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投資特點等方面對二者進行區分,甚至絕對地認為“VC投資企業的前期,PE投資企業的后期”。

首先,從投資階段區分VC與PE是片面的。因為,如何區分前期和后期呢?是按照企業發展時間長短還是營業額的大???似乎都難以判斷。實際上,無論中國還是國外發達國家,VC投資最多的也是后期項目。表2和圖2是美國2009年VC投資企業的創業階段分布,投資后期占34%,投資擴張期占31%,投資成長期26%,而起步期和種子期只有不到9%。

顯然,認為VC主要投資早期高風險企業而PE主要投資后期Pre-IPO企業的觀點是片面的。從PE起源看,VC不僅投資早期、成長期企業,Pre-IPO企業也是VC的投資對象。PE最早主要是并購投資,隨著PE的發展,狹義PE不滿足于并購投資,投資階段逐步向前期延伸,也開始步投資Pre-IPO企業,并且投資數量和金額逐年增加,甚至超過經典VC機構投資額,導致部分人士片面地從投資機構的名稱來判斷投資類別,認為PE機構的投資就是私人股權投資,VC機構的投資就是創業投資,從而得出“VC主要投資早期企業,PE主要投資Pre-IPO企業”的錯誤觀點。實際上是,PE機構不僅可以從事并購投資,也可以從事創業投資;VC機構主要從事創業投資,也可以從事并購投資,只是此時它承擔的是一個并購基金的功能。

其次,從投資規模區分VC與PE更不具有操作性。不同行業企業的規模是不同的,例如,一家生物醫藥企業,一種新藥從研發到產品上市,可能要十幾年,投資需好幾十億元;而一個游戲企業,可能幾百萬元就可運作成功,從企業成立到上市也只需短短幾年。因此,從投資規模和時間長短來定義VC和PE也帶有很大的片面性。二是從學術概念角度嚴格區分VC與PE。作為學術概念的VC和PE,講究其概念的周延性。這種觀點認為PE是包含VC在內的更廣泛的概念,VC只是PE的一個子集。比如,著名評級機構標準普爾對“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定義是:“私人股權投資基金是各種另類投資(alternative investment)的統稱,包括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較大規模和中等規模的杠桿收購、夾層投資(Mezzanine),以及房地產投資等;此外,私人股權投資基金還包括對上市公司進行的非公開的協議投資(Private Investmentin Public Equity,PIPE)?!币蚨瑢W術上的VC與PE可通過下面的公式表示:廣義VC = 廣義PE = 狹義VC + 狹義PE(并購基金)

第三是根據習慣不同而區分VC與PE。不同從業背景人士根據習慣不同來區分VC與PE,創投機構傾向將傳統及其發展了的VC都歸為VC;而投行背景機構傾向將并購基金與VC區別開來,甚至于再將VC區分為成長基金與典型VC。

第四是將VC與PE不加區分并交替使用。這種觀點主要是從廣義VC和廣義PE角度來定義VC與PE,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二者不進行明確區分并交替使用,認為VC就是PE,PE就是VC。比如,Levin(2002),以及英國、澳大利亞、以色列、中國香港和臺灣等國家(或地區)的行業協會,不僅行業協會名稱將二者都包括進去,統計相關數據時也不加區分。

第五是從法律概念的可操作性區分VC與PE。持這種觀點的主要是政策制定者,政府制定政策時,為了講究政策層面的可操作性,要求明確區分VC與PE。在國外,通常將投資中小企業的PE稱作為創業投資。而中國,《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將投資各類未上市成長性企業的PE稱作為創業投資。按照此定義,我國大部分PE都應算作VC。

概念混淆

最容易混淆的兩個概念是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是相對于債權投資而言的一個概念,指的是這種投資以股權形式存在,投資人是被投資企業的股東之一,承擔股權損失風險,獲得紅利收益或股權轉讓增值收益;而債權投資則是指這種投資以債權形式存在,投資人是被投資企業的債權人,承擔債務風險,獲得利息收益。因此,將股權投資與創業投資作為一個對等或相反的兩個概念顯然是錯誤的。股權投資有很多種形式,創業投資只是其中之一。

另外一對容易混淆的概念是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是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相對應的一類投資基金,二者雖然都是投資基金,在許多方面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著明顯的區別。

股權投資的幾種方式范文6

關鍵詞:集團公司;資本市場;IPO;債券;股權投資基金

集團公司資本運營的三個主要市場是證券市場、債券市場和產權市場,主要途徑是通過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長期負債和長期股權投資,到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其籌集公眾資本、債務資本和機構資本的機制作用如下:

一、通過證券市場,對重要投資進行有效控制

1.通過證券市場對重要投資進行有效控制,是集團公司資本運營的關鍵控制點之一。集團公司大多實行母子公司體制,主要業務、經營機構和子公司在母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歸屬于長期股權投資。

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通常表現出具有重大影響或能夠控制的投資比重高,參股性投資比重低的結構特征。主要的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歸屬于投資比例>50%,能夠實施控制的投資。集團公司一般能夠控制被投資企業的人事控制權、財務控制權和重大事項決策權。會計準則上定義為“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因此集團公司資本運營的重點是從股東的角度出發,對控制性投資進行有效的重組、整合并通過證券市場上市。

2.對主要業務進行改制重組并設立股份公司上市,是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將重要投資資產證券化,繼而通過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有效控制的主要途徑。以中央企業所屬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的樣本為例,到2011年12月底,117戶中央企業共控制348家上市公司,其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有275家,約占80%,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有67家,約占19%。

3.集團公司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資本運營,一般包括主營業務上市、分板塊(分拆)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式。以電力行業五大電力公司為例,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以火電業務為主的上市公司包括華能國際(600011)、大唐發電(601991)、華電國際(600027)、國電電力(600795)、中國電力( H K .2380)等二十余家上市公司,火電主營業務先上市。

2009年,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行業政策影響下,五大發電公司加大投入風電場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設。風電項目的建設模式普遍采用30%自有資金,向銀行貸款70%的融資方式,資產負債率普遍偏高。通過對風電業務重組,整合風電資產并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做法,電力公司以風電場業務凈資產和部分現金出資,成立新能源公司并分板塊上市。2009年12月10日,龍源電力( H K .0916)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201億港元;2010年12月17日,大唐新能源(HK.1798)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53億港元;2011年6月10日,華能新能源(HK.0958)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66億港元。風電業務分板塊實現上市。

上市公司再融資主要通過資產注入、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具體方式。以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為例,常規發電資產的平臺是國電電力,新能源(風電)資產平臺是龍源電力。2006年平煤集團收購原草原興發(000780)36.29%股權后,經過定向增發、無償劃轉、資產注入等連續操作,國電集團下屬國電內蒙古電力有限公司控股平莊能源,在發電業務上游建立煤炭資源資本運營平臺。

4.在證券市場建立上市融資平臺,融資支持業務持續發展,然后進行上市公司再融資,進行資產注入、增發、配股進行產業整合,是集團公司到股票市場進行資本運營的成熟機制。

二、借助債券市場,進行債權融資

1.債權融資和股票融資都屬于直接融資,企業直接到資本市場融資,借貸雙方存在直接的關系。債券融資區別于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間接融資,借貸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銀行向社會吸收存款,再貸給需要資金的企業,因此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融資成本不同。

以貸款利率為例,1年期銀行貸款利率為6.56%,5年以上貸款利率7.05%。而債券市場中2012年存續的債券融資成本為:172支公司債,發行總額的中位數為12億元,期限中位數5年,票面利率中位數5.93%;813支企業債,發行總額中位數為12億元,期限中位數7年,票面利率中位數5.8%;608支短期融資券,發行總額中位數為5.55億元,期限中位數366天,票面利率5.75%;904支中期票據,發行總額的中位數為12億元,期限中位數5年,票面利率中位數5.24%。債券市場融資成本至少低于銀行貸款2個百分點,并且可以通過到期發行新債券方式,持續借入資金。

2.集團公司需要選擇合適的債權融資品種。債券市場可發行的有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公司債的發行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的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一般通過將募集的債券用于補充中長期流動資金,改善 負債結構,減少對短期債務資本的依賴,降低融資成本。以下是幾種債券融資發行方式的對比。

三、使用產權市場,設立股權投資基金

1.傳統的產權市場(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產權交易所)機制起到的是發現價格、形成交易的功能。集團公司除了通過產權市場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外,需要重點研究在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中作為有限合伙人(LP)的角色,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集團內實體經濟。

2.股權投資基金是以“321合約”形成的有限合伙企業。三個主體分別是:PE基金的投資者,主要提供貨幣資本;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從事基金管理工作,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被投資企業,是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鹬杏邢藓匣锶撕推胀ê匣锶撕炗啞昂匣飬f議”,是在有限合伙企業法框架下成立的企業;基金要和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即常見的增資或者受讓股權的協議。普通合伙人在形式上需要對PE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但在實踐中,由于普通合伙人多以在境外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存在,所以實際不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點需要集團公司衡量股權投資基金的機制,在基金治理結構上做出有效安排。

3.股權投資資金的資本增值循環,反證于企業生命周期的實證研究中。國內學者宋常通過實證研究,對我國2002-2009年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4328個A股公司樣本進行統計檢驗、學者王秀麗通過研究現金流量、利潤和企業生命周期的關系,采用現金流量定量方法邏輯判斷企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這些研究的成果認為,企業經營現金流在成熟期、成長期和衰退期由高到低,投資現金流和籌資現金流在成長期需要最高。以下是實證研究中認為的企業生命周期對資金的需求規律。

股權投資基金的資本循環機制依據是,企業在導入期由于剛剛起步,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和利潤通常為負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小于利潤額,依靠外部融資擴大經營,由于資產規模的限制,較難獲得間接融資,而我國企業普遍具有股權融資偏好;成長期,經營逐漸由虧損轉為盈利并表現出較快的收益增長速度,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仍小于凈利潤,依舊需要外部融資,此時資金來源包括銀行貸款和第二輪股權融資;成熟期利潤規模以及營運資本相對穩定,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達到最大規模,凈利潤也達到最大化,股權投資基金完成低流動性的資本周期增值循環,通過產權市場和股票市場完成資本的增值退出,獲得資本收益。

4.股權投資基金為集團公司資本運營提供了一種資金來源與運用機制。但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實際并不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集團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成立股權投資基金時,需要解決好自身在基金中的角色定位。有限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作為獨立的責任主體,作用機制是將機構投資人的資金轉換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資本,作為有限合伙人,可以聯合其他機構投資者,將基金投入到集團內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中,減少內部輸血的資金依賴,同時當被投資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時,還可以通過基金對股權的增持或者出售,行使買入或者賣出的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對有限合伙型的基金組織形式、非公開募集基金的設立、募集以及基金合同格式等內容進行了立法修訂,這說明有限合伙制下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是我國法律法規框架內認可的資本制度之一。

四、集團公司資本運營如何用好三個市場

1.三個市場的適用范圍有差異。三個市場機制別適用于國有企事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種資本制度形式,資本來源分別是國有資本、公眾資本和機構資本。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分別對國有企業、公司制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不同的主體地位進行了明確。因此,應用以上三種企業制度需要區分不同的范圍,三個市場機制對應著同一個企業主體,共存于企業的不同階段,集團公司資本運營需要根據企業階段發展的重點而應用不同的市場機制。

2.三個市場的應用層次有區別。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產權市場融通的資本來源不同,國有企業聚集國有資本,公司制企業聚集公眾資本,有限合伙企業聚集機構資本。資本運營的層次性體現在,國有(全民所有者)企業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聚集資金,通過改制上市后,主要依靠股票市場籌集公眾資本,集團公司應保持絕對的控制權。其次,通過私募股權基金來籌集資本,是集團公司的投資行為,不涉及集團公司自身的所有者權益,不宜混淆二個層次的行為。

三個市場為集團公司資本運營提供了融資機制和渠道,資本的來源并無絕對的對錯和優劣。在集團公司中從事資本運營工作的人員,宜順應資本市場的規律辦事,“山不轉水轉”,按照政策、規則、程序到資本市場融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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