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估值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股權投資估值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股權投資估值法范文1

摘要:在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學習過程中,學生普遍不能把握長期股權投資內容的實質,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尤其是在對權益法的理解和應用上知之甚少。文章結合筆者的教學經驗,對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的賬務處理提出了一套系統的處理方法,希望對會計學的教與學提供幫助。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損益調整 其他綜合收益 其他權益變動

在財務會計的學習過程中,作為核心章節的《長期股權投資》一直困擾著很多學習者,在中級財務會計學中其以最后一項資產的身份出現,本章知識的掌握是判斷學生對整個金融資產理論框架是否把握和良好應用的重要指標;在高級財務會計學中其又以《企業合并》《合并報表》前導性章節的形式出現,并且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所得稅費用》等章節彼此融合,可以說本章知識是決定著學習高級財務會計成敗的關鍵。

一、長期股權投資計量方法的分類

財政部以提高財務報告質量、會計信息透明度為目的,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對原《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進行了修訂,并以財會[2014]14號文重新印發,該準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修訂后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長期股權投資核算范圍包括:對子公司的投資;對合營企業的投資;對聯營企業的投資。取消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上無公允報價的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要求對第一類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對第二、三類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計量。原第四類長期股權投資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兩類。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同為股權投資,由于表決權不同、被投資單位性質不同、運作方式不同,可能被劃分為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

二、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的實質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僅需要圍繞股權的取得、被投資單位現金股利的宣告、現金股利的發放、資產負債表日減值的測試(減值發生時,減值準備的計提)以及最終的處置五個基本環節進行處理。而權益法則需要圍繞引起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諸多事項進行會計處理,核算工作較為復雜。

(一)權益法名稱的由來

學習權益法,首先應理解其名稱的由來,權益法即投資方按照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而對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和相關賬戶進行調整的方法。為何稱之為權益法?由于投資者作為被投資方的投資人即股東,成為企業眾多所有者中的一員,應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方的所有者權益,為了核算投資的價值及其變化,應參考被投資方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的價值,而非總資產的價值亦或負債的價值,并且隨著被投資方所有者嘁婕壑檔謀潿而及時變動。因此此種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價值的后續方法按照核算特征被稱之為權益法。通俗地說,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要求長期股權投資賬戶隨著被投資方的所有者權益而變動,即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的價值要按照被投資方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來確定。

(二)分析所有者權益的構成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財會[2014]7號)的要求,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包括的基本項目有: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

實收資本記錄投資者投入的注冊資本的部分,股本記錄投資者投入的股票的面值,扣除手續費、傭金后超出部分計入資本公積溢價部分,實收資本或股本與資本公積溢價部分與投資者投入有關。而資本公積中的其他資本公積來源于以權益結算股份支付換取的職工勞務和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時被投資單位的其他權益變動。經過分析之后,在此可將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分為三類,即留存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

其他綜合收益為新增項目,列示按會計準則規定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各項利得和損失。包括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和以后會計期間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兩類。前者主要包括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因被投資單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導致的權益變動,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確認的該部分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后者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等七個部分。

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屬于留存收益,來源于企業歷年收益的留存,為了體現報表之間的關聯性,可通過報表間的結轉來顯示,即在報表層面上是通過利潤表中的凈利潤結轉而來的。在教學過程中應明確指出由于凈利潤歸所有者而有,所以應轉入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中,具體隸屬于留存收益項目。

三、案例分析

結合2016年CPA教材《長期股權投資》章節例題,經補充、修改后如下:

例:甲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購入乙公司40%的股份,自取得投資之日即派人參與乙公司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甲公司以一批庫存商品為對價,其成本為6 000萬元,累計攤銷為1 500萬元,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為1 000萬元,該專利技術市場公允價值為4 500萬元。投資當天,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 000萬元,除表1所列項目外,乙公司其他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假定乙公司當年實現凈利潤800萬元,其中,相對于甲公司取得投資時存貨中有75%已對外出售。甲、乙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且資產負債表日及會計年度也相同。本例中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均為管理部門所使用,預計凈殘值均為0,且均按直線法計提折舊或攤銷。要求:編制投資當年會計分錄,并計算資產負債表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一)初始投資時

本例中甲公司對乙公司的持股比例為40%,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按照長期股權投資準則規定,結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初始投資應以付出對價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采用權益法進行后續核算。所以在投資日,會計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47 700 000

累計攤銷 10 000 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5 000 000

貸:無形資產 60 000 000

營業外收入 10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 700 000

其中專利權屬于無形資產,已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且增值稅稅率為6%,則:

增值稅稅額=4 500×6%=270(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4 500+270=4 770(萬元)

營業外收入=4 500-(5 000-1 500-1 000)=1 000(萬元)

投資日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8 000萬元,投資方所享有的份額=8 000×40%=3 200(萬元),可見初始投資成本4 770萬元大于被投資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3 200萬元,差額1 570萬元為正商譽,無需調賬,作備查登記。

(二)核算盈虧時

按照被投資方投資日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持續計量,分別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核算其資產負債表及利潤表,核算流程如下圖所示(單位:萬元):

賬面價值下本期核算的凈利潤為800萬元,而公允價值下核算凈利潤時成本費用應多扣除315萬元,其中營業成本多扣除225萬元,管理費用多扣除90萬元,最后的凈利潤=900-225-90=485(萬元)。

(三)其他

若假定當期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一批商品,成本為800萬元,銷售價格為1 000萬元,截至資產負債表日其中60%的商品對外銷售,除此之外未發生其他任何內部交易。

未實現的內部交易收益=(1 000-800)×(1-60%)=80(萬元)

調整后最終的凈利潤=555-80=475(萬元)

企業享有的被投資方凈損益=475×30%=142.5(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 425 000

貸:投資收益 1 425 000

若當期被投資方取得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公允價值上升100萬元,宣告分配現金股利60萬元,除此之外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變動額為200萬元。

分析:顯然由于上述事項導致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中“其他綜合收益”增加100萬元,“留存收益”減少60萬元,其他項目增加200萬元?;凇罢甄R子”原則,被投資方通過具體明細賬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300 000

――其他權益變動 600 000

應收股利 180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180 000

其他綜合收益 300 000

其他權益變動 600 000

經調整后資產負債表日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計算如下:

方法一:按長期股權投資明細賬戶余額分析后計算,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3 498+142.5-18+30+60=3 712.5(萬元)。

方法二:按“照鏡子”原理,資產負債表日“鏡子外”被投資方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9 000+475+60+100+200=9 715(萬元),則“鏡子里”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鏡子外”被投資方可辨認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正商譽=9 715×30%+798=3 712.5(萬元)。

顯然在確定被投資方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時,基于“照鏡子”原理的方法二可以快速計算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CPA教材的案例設置中往往忽視了對稅收征管的要求,針對提高學生綜合專業水平的要求,需要在教學過程中結合最新的稅收法律制度對案例中涉及的稅種予以分析、核算(本案例涉及到“營改增”項目),使會計核算能夠更加準確、真實地反映現實的經濟業務活動,不失“會計為經濟業務活動的語言”。S

參考文獻:

[1]王燕.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照鏡子”學習法[J].財務與會計,2016,(7).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修訂)[S].2014.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5.

[4]陳文靜.基于會計準則對長期股權投資賬務原理的思考[J].商業會計,2017,(2).

股權投資估值法范文2

【關鍵詞】 私募股權投資 發展困境 治理對策

一、私募股權投資相關概念

(一)私募股權投資概念界定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簡稱PE,指以非公開的方式募集的資本,以盈利為目的的,以財務投資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由專家專門負責管理,在限定時間內選擇適當時機退出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包括企業首次發行股票并在上市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即包括對處于種子階段、初創期、發展期、擴張期、成熟期時期時企業所做的投資,相關資本按照投資階段可劃分風險投資(VC)、發展資本、并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以及其他上市后私募投資、不良債權等。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現狀

私募股權投資是集中民間大量的閑散資金來進行投資,使得在不增加社會流動性的前提下保持經濟社會的平穩發展,企業和投資者各取所需。因此,私募股權投資成為當下國內最受投資者歡迎的資本投資方式之一。我們先來分析一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的現狀。

從募集數量和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迅速。根據清科集團私募通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私募股權機構新募基金共計2,249支,是2014年募集基金數量的5倍;從基金規模上看,2015年共募集5,649.54億元人民幣,約為2014年全年募資額的1.46倍,但募資增長率略有下降。就平均募資額來看,披露金額的1,582支基金平均規在3.58億元人民幣左右,約為2014年平均募資額的38.9%。

從募集基金幣種角度分析,2015年人民幣基金依然為中國私募股權市場上的主力,募集數量占整個市場的97.2%,募資總額占比84.1%。與此相比,外幣基金在募集數量和募集總規模上均不占優勢,但單支基金平均募集規模依然遠遠高于人民幣基金。

退出市場上,2015年PE機構共實現1,878筆退出,雖然年中境內IPO暫停一定程度上堵塞了PE機構的退出渠道,但由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新三板市場發展迅速,2015年PE機構所投企業掛牌新三板的案例數量已達954筆;并購退出276筆,IPO退出案例267筆,退出方式逐漸多元化。

二、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中存在問題分析

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入我國市場,迅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如缺乏配套的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規、退出機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人才和高素質的管理團隊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進一步快速健康發展。本文認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1.海外公司發展迅速,本土PE資金來源渠道單一;2.缺乏優秀專業的管理團隊;3.缺少完善監管體系;4.流動性過低,退出渠道狹窄。

(一)海外公司發展迅速,本土PE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本土的私募股嗤蹲駛金來源有限。從我國情況看,目前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可分為國有資本和私人資本。由于向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這導致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的國有資本的規模受限,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容易形成“制度性”的管理問題。而從私人資本來看,由于從事房地產和股票投資的個人受資產價格波動影響較大,這也將大大影響到可投資于私募股權基金的規模。這些因素導致的后果就是投資者數量仍然較少,資金來源也很有限,資本結構單一,會極大地制約私募股權市場的發展壯大。投資金額中海外資金占優。根據國際經驗,養老基金、金融保險機構才是私募股權資本的主要來源,而我國私募股權市場對包括這些資金在內的國有資金的限制并沒有放開。

(二)缺乏優秀專業的管理團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金融市場當中資本智力密集型的業務形式,需要專業化的機構和人才隊伍來操作。要想實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完美運行就需要一個專業的管理隊伍,擁有豐富知識、投資經驗作為基礎保證,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保障下才可以確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可以有機會保持高效率的運營,這樣也可以充分保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以及盈利能力。然而現實情況是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起步比較晚,發展過程中整個私募股權投資環境沒有像發達國家那么健全成熟。再加上監管體系不完善以及準入門檻比較低,種種因素疊加導致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缺乏專業化、高水平的管理團隊,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性,給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帶來負面的影響,不利于風險的管控和高效率的運營。

(三)缺少完善監管體系

目前我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約束,缺少系統全面的監管,這樣就導致資金募集過程中存在多種不合規范的操作行為,吸引投資者注入資金。從當前發展階段來看,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沒有明確的法律體系依據開展相應活動,更多是在地方政府的發展改革委以及金融辦公室等出臺的優惠政策條件下,吸引投資基金對當地進行投資,監管部門沒有明確監管責任,監管效率不高,而且沒有明確的制度體系約束市場行為,缺少對于基金投資人的保護。在這樣地情況下一旦出現資金風險問題,那么就會導致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從而引發系統性的災害。因此需要通過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主體以及具體監管環節的內容,規范基金投資運作活動,確保投資環境的穩定。

(四)流動性過低,退出渠道狹窄

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流動性低,退出渠道比較狹窄,這就使得一旦投資到期之后有可能沒有辦法實現退出,就會給投資者帶來較大的風險甚至是損失。所以退出機制應該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首要關注的環節。美國作為世界上最為成熟的資本市場,企業并購交易非?;钴S,而且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都有非常完善的退出機制,這也為美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提供了多樣化的方法。而在我國本土大多數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試圖通過IPO的方式來退出,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沒有辦法實現,這就給基金投資者帶來非常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國內的新三板市場,在開放之初受到很多企業的熱捧,但是隨著進入新三板的企業越來越多,同時投資者準入門檻也越來越高,我們可以發現新三板交易市場其實非常冷清,整體資產流動性非常低,這對于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幫助。在這樣的情況下,加上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介組織非常不健全,就導致整體退出渠道非常狹窄,不利于作為穩健性投資方式。當務之急就是需要盡快拓寬我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渠道,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三、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治理對策

本文認為,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治理對策主要有:1.適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2.大力培養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才;3.建立靈活有效的監管體系;4.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退出機制。本文認為,應充分認識私募股權市場在我國經濟發展中的戰略地位。

(一)適度限制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

首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就是把“雙刃劍”,我們應該加以引導其發展,而且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力相對弱小。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無疑會對中國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生深遠影響。因此,中國政府應適度拒絕海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對戰略性或者有關國計民生的行業的并購,同時,為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創造更大的空間。與此同時要盡快完善產權交易市場,使之與目前資本市場較低層次的代辦轉讓系統銜接,為私募股權基金收購退出提供良好平臺。要加快建立健全多層次的產權交易市場,使各類產權都能夠找到交易成本低、流動性高的流通市場。

(二)大力培養合格的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才

引進和培養優秀的管理者是當務之急,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四方面的舉措:其一,我們可以從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金融業從業市場引進從事股權管理的人才,組建本土化管理團隊,在實踐中培養本土基金管理人才;其二,需要選拔國內優秀人才派往國外學習國外成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方法。具體備選人才的來源可以是國內目前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從業人員,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企業等;其三,引導更多的創業成功的企業家從事PE投資業務,畢竟提供增值服務需要豐富的實業經營管理經驗;最后是加強現有從事PE業務的人員的職業培訓,提高其R鄧匱。

(三)建立靈活有效的監管體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和高效運營離不開健全完善的監管體系發揮作用。因此為了進一步提高風險控制能力需要構建靈活有效的監管體系,完善相應的監管制度建設。第一,需要充分考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可能面對的系統性風險以及可能出現的逆向選擇的風險,在這樣的預期下需要明確監管機構和監管主體的主要責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期限比較長但是杠桿率不高的行業,這也決定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抵抗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偏弱的情況,所以風險的控制就主要需要外界監管主體構建完善的監管體系來實現。第二,監管機構不能要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披露經營信息,這樣一來會導致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出現逆向選擇的風險顯著提高,如何避免這一問題,需要構建多層次、系統性的監管體系。需要將政府監管以及行業自律結合起來,構建一個相對系統的監管體系,充分發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完善的行業信用體系,充分保障信息透明、信息對稱,從而使得基金投資人的風險降到最低。

(四)完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退出機制

退出環節對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工作:第一,完善退出的法律框架。需要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出臺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法規,通過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確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機制。第二,進一步完善產權市場建設,從而為創業風險投資基金IPO退出搭建良好平臺。產權交易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交易的重要組成要素,建立良好的產權交易市場有助于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進一步提高交易的效率,推動我國整體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健康有序運營。第三,加快退出交易中介市場建設。發達國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斷是融資階段還是退出階段都需要有中介結構的密切配合,進一步降低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我們國內可以通過建立健全中介交易體系,完善中介組織機構的管理,實現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四、結束語

經過30年左右的發展,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于促進就業以及緩解企業融資壓力都有顯著的作用。本文認為影響私募股權投資的因素應當擴展到公共政策和金融市場準入領域,在私募股權投資的組織領域本文認為當前我國重在促進本土企業的崛起,限制國外資本的過度進入。同時,在如今我國金融市場深化改革不斷深入的背景下,需要充分把握機會,完善監管體系和退出機制,培養專業人才,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守仁.論中國創業投資十大問題[J].中國風險投資2004,(9):26.

[2] 楊葵.風險投資的籌資研究[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251.

股權投資估值法范文3

投資年度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按如下公式:

公式1: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公式2: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單位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一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的投資收益

同時,指南中對投資當年取得的現金股利的理解是,“由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得來的,故一般不作為當期投資收益,而應當沖減投資成本”。

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按公式3和公式4:

公式3: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分配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一投資后至上年末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一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

其中,被投資單位派發的現金股利大于其在接受投資以后所實現的累積凈利潤屬于清算性股利,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成本,不確認為投資收益。

公式4: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一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

如果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等于或小于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則被投資單位當期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中應由投資企業享有的部分,應于當期確認為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公式的解釋,如果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為負數,表明已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未分配凈利潤彌補,應將原已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又得以彌補的部分轉回。

然而,筆者認為,按照上述公式計算轉回的投資成本有不妥之處。

首先,會計準則之所以規定超過累積凈利潤的股利應當沖減投資成本,是因為這部分股利不屬于投資企業投資之后產生的收益,不能確認為“投資收益”,只有當以后年度出現可以轉回的情況時,再確認為收益。其會計分錄為借記“長期股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梢钥闯?,已沖減投資成本的股利在將來有可能重新被確認為收益,但并非所有沖減成本的現金股利都可以轉回。筆者認為,應沖減投資成本的股利應分為兩部分一清算性股利和投資成本的收回,兩者形成于不同期間,具有不同的含義。清算性股利發生在投資后,意味著投資企業用累積盈余以外的凈資產部分支付股利,是投資成本的返還。一般來說,清算性股利是特殊情況下才發生的。而投資成本的收回則指的是初始投資成本中以前年度凈利潤的分配數,該股利的來源發生在投資前,與投資后產生的凈利潤沒有關系。雖然在會計處理上都作為投資成本的沖減數,但是清算性股利可以由于以后年度凈利潤的彌補得以轉回,而后者作為成本的收回不應該被彌補。

其次,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投資年度未宣告的股利和已宣告未發放的股利同是投資前凈利潤產生的,但后者由于已宣告,應作為應收項目,并不包括在初始投資成本中。而對于投資時尚未宣告的情形,按照指南中的公式3和公式4,投資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利潤分配形成的股利在以后年度則可能被轉回,從而形成投資收益。與已宣告的情況相比,這種處理方法有不妥之處,如果僅僅因為被投資單位尚未宣告發放股利而允許將這部分股利在后期確認為投資收益,將影響會計的可比性和一致性。因此,投資時未宣告的股利不應該由投資后產生的凈利潤彌補。 再者,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以前年度凈利潤產生的股利顯然不能被包含在投資收益中,在會計處理上也就不能作為投資成本的轉回。

[例]甲公司2001年1月1日向乙公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100萬元,占乙公司股權的10%。3月20日公司宣告發放股利20萬元,4月5 13甲公司收到現金股利2萬元。2001年至2005年乙公司收益及股利分配情況如下(單位:萬元):

按照上述計算公式及會計處理方法,甲公司2001至2005年的會計分錄如下:

(1)2001年發放的股利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

借:應收股利

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20000

(2)2002年由于乙公司凈利潤大于分配的現金股利,恢復已沖減的成本

借:應收股利

40000

長期股權投資

10000

貸:投資收益

50000

(3)2003年不發放股利,不能確認損益。

(4)2004年由于乙公司2001年后累計凈利潤小于已發放的現金股利,產生清算性股利,沖減投資成本

借:應收股利

10000

投資收益

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40000

(5)2005年投資成本由于累積凈利潤大于累積發放股利又得以恢復

借:應收股利

20000

長期股權投資

50000

貸:投資收益

70000

筆者認為,2001年已沖減的投資成本作為投資年度前凈利潤的分配額,不能在2002年及以后年度轉回。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而不是享有額,2001年乙公司實現凈利50萬元,并發放40萬元的現金股利,甲公司僅能確認已分配的股利4萬元作為投資收益,而不是5萬元。

因此,筆者認為在計算公式3中,“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應改為“投資企業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中屬于投資年度以后的沖減數”。同時,上述業務應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2002年

借:應收股利

40000

貸:投資收益

40000

同樣,2005年僅能恢復2004年清算性股利所沖減的成本4萬元

借:應收股利

20000

長期股權投資

40000

貸:投資收益

60000

股權投資估值法范文4

一、本通知適用于國有金融企業,包括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國有企業。

本通知所稱直接股權投資,是指國有金融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等規定,以自有資金和其他合法來源資金,通過對非公開發行上市企業股權進行的不以長期持有為目的、非控股財務投資的行為。

本通知所稱投資機構,是指在中國境內外依法注冊登記,從事直接股權投資的機構;所稱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為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提供投資咨詢、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意見等服務的機構。

二、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穩健、安全原則,綜合考慮效益和風險,建立完備的決策程序,審慎運作。直接股權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投資、宏觀調控政策。

三、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可以按照監管規定組建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實施,也可以通過委托外部投資機構管理運作。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和受托外部投資機構應當符合監管部門要求的資質條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體系,設立資產托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四、國有金融企業通過內部投資管理團隊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的,應當按照風險控制的要求,規范完善決策程序和授權機制,確定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及批準權限,并根據投資方式、目標和規模等因素,做好相關制度安排。

五、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可以聘請符合相關資質條件的專業服務機構,提供盡職調查和估值、投資咨詢及法律咨詢等專業服務,對擬投資企業的經營資質、股權結構、財務狀況、法律風險等進行清查、評價。

六、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根據擬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采用國際通用的估值方法,對擬投資企業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得出審慎合理的估值結果。估值方法包括:賬面價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場比較法、現金流量折現法以及倍數法等。

國有金融企業可以按照成本效益和效率原則,自主確定是否聘請專業機構對擬投資企業進行資產評估,資產評估結果由企業履行內部備案程序。

國有金融企業應參照估值結果或評估結果確定擬投資企業的底價,供投資決策參考。

七、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根據盡職調查情況、行業分析、財務分析、估值或評估結果,撰寫投資項目分析報告,并按公司章程、管理協議等有關規定履行投資決策程序。決策層在對投資方案進行審核時,應著重考慮項目的投資成本、估值或評估結果、項目的預計收益、風險的可控性等因素,并結合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經營情況統籌決策。

八、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加強項目投后管理,充分行使股東權利,通過向被投資企業提供綜合增值服務,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市場價值。

進行直接股權投資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權的股權類資產,不屬于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范圍,但國有金融企業應當建立完備的股權登記臺賬制度,并做好管理工作。

九、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包括:公開發行上市、并購重組、協議轉讓、股權回購等方式。

按照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和條件、以協議轉讓或股權回購方式退出的,按照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國有金融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或其他機構自行決策,并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以其他方式進行股權轉讓的,遵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十、國有金融企業所投資企業通過公開發行上市方式退出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國有股減轉持義務??苫砻鈬泄赊D持義務的,應按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豁免申請。

十一、國有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通知要求,加強對直接股權投資業務的管理。各地方財政部門可依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股權投資估值法范文5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對賭協議;不完全契約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字面直譯為“估值調整機制”。殊不知為何,國內相關人士譯其為“對賭協議”,或許是認為該估值調整機制與賭博合同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對賭協議大多數運用于國內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目標企業,所以,本文所研究的對賭協議僅限定在私募股權投資之中。

一、對賭協議涵義

(一)對賭協議概念

對賭協議是指私募股權投資方與需要融資的目標公司實際控制人之間對于所投企業自身估值按照雙方協定的特定標準運用經協商的特定手段進行調整的一種合意。這里所指稱的特定標準是雙方約定的一定條件,可以是企業業績等等。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由投資方行使估值調整權利,以彌補高估企業價值的損失;如果約定的條件未出現,由融資方行使一種權利,以補償企業價值被低估的損失。

(二)對賭協議的功能

1、暫擱爭議。私募股權投資方與目標企業實際控制人對企業自身價值評估因雙方認識不同而有所差異。私募股權投資方一般為資金實力強、具有高素質管理人才、具有先進管理理念的投資機構,他們有其標準化的價值評判標準;目標企業實際控制人因為自己所控制企業極為熟悉,對其具有強烈感情因素,在企業價值評估低于心理預期,將使得私募股權融資難以接續。采取對賭協議的方式,雙方認同的企業價值估值往往相對靠近目標企業實際控制人的預期,那么,此時賦予機構投資者一種權利:設定一定的標準,若未來目標企業達不到此標準,機構投資者可受償因錯估企業價值的差額。

2、緩解信息不對稱。私募股權機構雖然通過律師盡職調查等措施對目標企業狀況有一定的了解,在后續的投資過程中可能派員出席目標企業相關會議,但不參與經營;從目標企業實際控制人這方來說,不排除其隱匿企業不良狀況,甚至夸大企業價值。這是新近股東與原股東關系不和諧之基。通過對賭協議機制,一方面激勵實際控制人努力經營,一方面緩解私募投資機構的對信息不對稱之不滿。

二、對賭協議法理研究

(一)不完全契約理論基礎

不完全契約是指,由于個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等不完美因素的存在,合約雙方不可能詳盡準確地將與交易有關的所有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及相應情況下的職責和權利寫進合約。不完全契約不能規定各種或然狀態下的權利義務,主張在自然狀態實現后通過再談判 ( renegotiation)來解決,因此重心就在于對事前的權利 ( 包括再談判權利) 進行機制設計或制度安排?;氐角拔乃鰧€協議定義,對賭協議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與融資方對未來不確定情形的一種價值調整協議,恰恰應證了對賭協議為不完全契約。

對賭協議并未違背風險與利潤對等原則。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為什么在對賭協議中要求原有股東做出一定有利于投資方的承諾?投資方因為看中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進行投資,因而投資方與融資方的利益是一致的,對于企業而言,業績越大越好。若是對賭協議中雙方約定的企業達到設定標準,合同雙方當事人處于共贏;若是約定條件未成就,雙方共同受損。有學者質疑說在約定條件未成就時,投資方可通過融資方所做承諾受償損失。

(二)對賭協議法律性質

學界對于對賭協議的合同性質屬于射幸合同抑或附條件合同有所爭議。鄒成勇認為對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是附履行條件合同,把被投資企業的經營利潤是否達標作為付履行條件。而李巖認為對賭協議具備射幸合同的一般屬性,是標準的射幸合同。射幸合同中比較典型的代表——賭博合同,其約定的事項的發生與否完全與雙方當事人無關,其結果的發生具有完全的任意性。而對賭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件能否實現,并非完全與投融資雙方無關,目標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的經營管理對于企業能否實現約定條件至關重要。同時,對賭協議中的約定條件也是經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標準化評估,相對客觀。從這個角度看,對賭協議并沒有射幸合同的射幸特征。

三、對賭協議法律效力認定

(一)對賭協議的國內法律障礙

對賭協議在私募股權投資中多有運用,但是僅有證券監管部門對對賭協議做了相關規定,而且還是一定程度的否定規定;實踐中發生的對賭協議訴訟案件至今僅有一例,為2011年“海富案”,而且各級法院審判依據及結果各有不同,當然,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由于國內相關法律的缺失,致使私募股權投資中的對賭協議陷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1、我國合同法中對于無名合同的具體規定的缺失。雖然前文已經分析對賭協議,并歸類為無名合同,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對無名合同沒有明文規定,只列明無名合同可參照一般合同法的規定,但是缺少可操作性。

2、我國公司法中對于股權轉讓方面的規定亦不夠具體。私募股權投資最終表現為股權的轉讓抑或現金的流轉。對于股權的轉讓,公司法中如對優先股的規定預留了空間,但是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二)對賭協議的效力認定標準

1、對賭協議的主體是否合法。對賭協議的主體一方須為具有相關資質的投資機構,另一方須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2、對賭協議的客體是否符合規定。對于股權與現金的流轉必須要有法律法規進行規制。

3、對賭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合意。

4、對賭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及目標企業實際控制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及目標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行為不能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上述條項的法律規制對于對賭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法律應當對賭協議的效力進行明確的規定,以免發生法律糾紛訴至法院時無法適用。

參考文獻

[1] 謝海霞.對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探析[J].法學雜志, 2010(1):73.

[2] 馬力,李勝楠.不完全合約理論評述[J].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2004(6):73.

股權投資估值法范文6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科,600064.SH)是上市公司中有名的投資大戶,2007年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獲益頗豐。不過,新會計準則對股權投資尤其是限售股權的處理也讓公司管理層喜中有憂,一則凈資產收益率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上升而下滑,再則巨額股權投資對公司的股權融資也產生了消極影響。

其實,如果充分領會了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組的意見精神,對限售股權的賬務處理加以改進,公司管理層會輕松很多;對投資者來說,伴隨著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如何評價類似南京高科這樣具有大量股權投資的上市公司,也有必要更新一下觀念。

由是觀之,南京高科2007年定向增發方案的失敗以及融資以債權為主思路的轉變,與人們對新準則的理解偏頗不無關系。

凈資產收益率的尷尬

南京高科名為高科技公司,經營的業務卻與高科技不沾邊兒,乍一看這應該是一個定位不清的公司。不過,從年報的內容來看,南京高科對其發展戰略還是很有思考的。

在2007年報中,有這樣的一段描述頗得戰略管理真諦:“公司通過對內外部環境以及自身資源優勢的分析,以增資并控股南京仙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契機,進一步明確了‘以房地產為龍頭,以公用事業(水務)和優質股權投資為兩翼’的產業發展戰略,并據此果斷退出資產收益率相對較低、不具備比較優勢的熱電業務,集中優勢資源推動核心產業快速成長,取得良好效果?!?/p>

南京高科“果斷”退出了資產收益率較低的熱電業務,卻尷尬地發現2007年自己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只有3.19%,比2006年還低了1.22個百分點。

眾所周知,凈資產收益率是評價上市公司業績的重要指標。因此,公司管理層不得不委屈地解釋道,“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溢價計入股東權益――資本公積項目中的報告期末余額為566,564.21萬元,若扣除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溢價的影響,凈資產收益率為10.78%。”其實,南京高科2007年的業績相當不錯,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63億元,同比增長了62.39%。

在年報中,南京高科還詳細闡述了其主要資產計量屬性變化情況:

“本公司在2007年前三次定期報告中,根據財政部于2007年2月1日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將持有的處于限售期內的上市公司股權計入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

根據財政部2007年11月16日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及2008年1月21日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的新規定,公司在2007年年度報告中,將持有的處于限售期內的上市公司股權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科目,采取公允價值核算。上述資產計量屬性的變化,使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溢價計入股東權益――資本公積項目的金額大幅度增加。”

然而,我們查閱了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第1號(2007年2月1日),并沒有發現其中有可將限售股權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說法。

分類與估值問題

不過,這樣做的上市公司并非南京高科一家。申能股份(600642)在2007年半年報中也將持有的處于限售期內的交通銀行(601328)和海通證券(600837)股票投資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以成本法核算。

將限售股權計入長期股權投資有一定的道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五條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包括“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南京高科持有南京銀行(601009.SH)11.17%的股權。南京銀行于2007年7月在上交所上市,作為南京銀行的第三大股東,南京高科承諾自南京銀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南京銀行股份,也不由南京銀行回購其持有的股份。顯然,南京高科對南京銀行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而處于限售期內的股權也不存在活躍市場,因此公司有理由認為這部分股權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那么,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的專家們為什么主張將限售股權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呢?其實很簡單,因為專家們認為限售股權的公允價值是能夠可靠計量的。

在《工作組意見》第3號中,專家們明確闡述了應該對限售股權如何計量:“企業在確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權公允價值時,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根據活躍市場的報價確定其公允價值。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應當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估值技術應當是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采用估值技術時應當盡可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金融工具定價時所使用的所有市場參數。上市公司限售股權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以其公開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開報價為基礎確定,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該公開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該公開報價作適當調整,以確定其公允價值?!?/p>

南京高科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其持有南京銀行的股數為2.05億股,市值為39.19億元,但并沒有披露曾對市值作調整以確定這部分股權的公允價值,也就是說,公司直接以市價作為限售股權的公允價值了,而這顯然不符合專家工作組意見的精神。

與之相比,蘭生股份(600826)就充分領會了專家們的精神。蘭生股份持有的海通證券和交通銀行股權也處于限售期,公司對這部分股權公允價值的計算參考了證監會計字[2007]21號《關于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股票的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其公式如下:

股權的公允價值=初始取得成本+(本會計期內最后一個交易日上述股票的收盤市價-初始取得成本)×(該股權限售期內所包含的交易所總的交易天數-本會計期末至該股權限售期結束所包含的交易所總的交易天數)/該股權限售期內所包含的交易所總的交易天數

南京高科年報確認的南京銀行股權溢價高達37.02億元,如果按上述公式計算,則溢價只有約5億元,公司管理層就大可不必那么緊張了。

償債能力堪憂

類似南京高科這樣將股權投資業務作為主營業務之一的上市公司是越來越多了,但如何評價這類公司,投資者的理念還不夠成熟。一方面,有些投資者狂熱地追捧某些因股權投資而業績大增的上市公司股票,不顧這些公司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極差,而將投資收益也乘上一個市盈率倍數對公司股票進行估值;另一方面,盡管某些公司的主業經營得不錯,下一步發展需要資金,卻因為持有大量股權投資而不能或很難從股市上融到資。

我們來探討如何看待這類公司的融資行為。

南京高科的發展戰略是以房地產為龍頭,而房地產是一個資金密集性的行業,所以融資渠道是否暢通非常重要。很多房地產企業之所以上市,其目的就是為了拓寬股權融資之路。然而,南京高科卻與眾不同,在年報里宣稱要“繼續做好短期融資券和人民幣信托理財產品等低成本創新融資工作,將短期融資券和信托理財產品發展為公司常規融資手段。適時嘗試資產管理、公司債、人民幣結構融資等新型融資方式?!?/p>

經電話詢問,公司證券部門解釋說,文中人民幣信托理財產品主要是貸款類信托。也就是說,南京高科未來主要通過債權來融資。

從已公布年報的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的數據(見表1)來看,盡管南京高科的資產負債率較低,在29家公司中名列第7位,然而流動比率卻更低,為1.12倍,名列第4。這樣的資本結構其實是有問題的。資產負債率低當然以債權融資為好,但1.12倍的流動比率在一般制造業企業中已經不能算是高的了,在地產行業就更成問題,這是因為地產行業的流動資產中存貨的變現速度要遠遠低于制造業。在上述29家地產上市公司中,流動比率的平均數和中位數恰好都是1.94倍,足以說明南京高科的短期償債能力堪憂。因此,即使南京高科要發展債權融資,也應以長期債權為主?,F在的情況卻恰恰相反(見表2)。

其實,就南京高科而言,看起來很安全的資產負債率指標其實也很脆弱。

以3月5日的收盤價重新計算南京高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市值,會發現它與2007年末相比已經有了20%以上的損失(見表3)。不考慮其它因素,那么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市值的下降會使南京高科的資產負債率上升到49.86%。當然,這樣的資產負債率在房地產行業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但如果考慮到由于南京高科并不是一家純房地產企業,而隨著公司以房地產為龍頭的發展戰略進一步實施,公司的資產負債率水平將不可避免地上升。作此判斷的依據是在29家已公布年報的地產上市公司中,預收賬款占資產的比例平均為14.94%,而南京高科僅為4.20%。

更悲觀一些分析,南京高科的資產高度集中在金融和地產行業,如果地產行業出現稍微大一點的危機,并影響到金融機構,那么南京高科受到的影響將非常大。(見表4)

根據南京高科的這種情況來看,公司很有必要加強股權融資。

融資問題思辨

其實,南京高科董事會2007年1月15日曾經通過了一項定向增發的議案,計劃募集資金4億元投向兩個房地產項目。然而,2007年10月23日,公司又公告稱,經與保薦機構協商,保薦機構已向證監會提出撤回增發申請材料。

南京高科定向增發失敗,公司方面的解釋是,“擬投資項目開發進展良好,公司可通過其他渠道解決項目建設資金,結合當前融資環境變化等因素……”。不過,從現金流量表來看,2007年南京高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為-4.34億元,投資活動為-2.87億元,而籌資活動為6.55億元。因此,所謂的其他渠道其實就是增加了借款。公司撤回定向增發申請真正的原因還需再找。

參考其他上市公司2007年的遭遇,我們認為,可能的原因有三個。

首先,是公司將定向增發的價格定為不低于董事會召開會議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而2007年1月14日公司的股價僅為9.99元,到10月22日已經漲至34.10元,再按原定價方案定向增發如同利益輸送。

其次,是國家對房地產市場進行宏觀調控,有關部門對地產公司融資進行了限制。

第三,就是可能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即類似“雅戈爾”的情況。

在這之前,雅戈爾(600177)發行可轉債的申請遭到了證監會的否決。據市場人士分析,雅戈爾是滬深兩市之中最為典型的”交叉持股“公司之一,擁有包括中信證券(60030)、寧波銀行(002142)、交通銀行(601328)等7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總市值近200億元,其中流通股市值就達130億元左右,這意味著雅戈爾至少在賬面上來看是不缺少資金的。一位資深投行人士對媒體表示,按照雅戈爾現有的情況來說,證監會的判斷是合理的,因為公司不缺錢,或者缺錢的話也可以很容易地獲得,而且成本更低,那么再融資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

而南京高科的情況與雅戈爾是如此的相似,也就不必再去碰一鼻子灰了。

問題是,房地產行業是資金密集型的行業,股權投資又何嘗不是?股神巴菲特的伯克希爾?哈撒微公司2007年末總資產為2731.60億美元,其中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就有443.29億美元,占總資產的比重高達16.23%。與之相比,南京高科2007年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占總資產的比重只有2.50%。雖說公司賬面上有巨額的股權投資,可其中一部分處于限售期內無法變現,就算是沒有任何限制可以隨時變現的股票,是否出售也應該根據公司的投資理念結合市場情況進行操作,不可能也不應該根據公司其他業務的現金需求進行操作。

這樣看來,如果不是實施新會計準則,公司持有的股權投資仍按成本法計量對南京高科的融資倒是件好事,至少不會有那么多的投資者認為公司賬面不缺錢。

其實,南京高科以未作任何調整的市價計量限售股權,是否也有降低資產負債率以利于公司債權融資的動機,是值得探討的。如果是這樣,市場對新準則的理解就真的有待提高。

對上市公司是否該融資,套用巴菲特的思路可以這樣決定:只要一塊錢在公司手里能夠創造出多于一塊錢的市場價值,那就不妨把錢給他們。當然,這需要市場是有效率的。從A股市場現在的情況來看,這可能是奢望。在我們的市場上,出現過上市公司創造的EVA為負,卻因為每股收益上升而受到投資者追捧的情況;也出現過再融資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有利,卻不被市場接受、方案一出股價一落千丈的情況。

如何在這樣的市場中生存并發展,對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來說并不是件輕松的事情,也就怪不得一個新準則就讓南京高科又喜又憂了。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