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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制度管理范文1
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管理,規范員工各項社會保險關系的辦理程序,確保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山西XX有限公司所有員工的社會保險管理。
第三條
參保內容與繳費比例
公司按照當地行政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依法為員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五項社會保險。各項保險費用由公司和員工按國家或所屬地區社保部門規定的繳費比例共同負擔,其中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從其工資中扣除,代為繳納。
公司與員工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企業20%,個人8%
醫療保險:企業7%,
個人2%
生育保險:企業0.8%
工傷保險:企業0.6%
失業保險:企業0.2%,個人0.1%
第四條
職責權限
1、公司辦公室人力資源科負責辦理錄用、調動、離職時員工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
2、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公司辦理社會人員須告知員工保險參保時間、需提供的相關資料、公司和個人承擔的保險繳費比例、每年的新基數標準及保險繳費情況和進度。
3、公司要明確告知參保的員工只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才能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
第五條
參保對象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上都是參保對象,但因員工在其他單位或自行參保的,經本人申請說明不需為其辦理社保的可以除外。
第二章
保險繳納
第六條
保險繳納時間
1、社會保險費用按照勞動合同簽訂的起始月份開始繳納。
2、社保費用由公司統一逐月、足額繳納,并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員工的各項保險繳費情況。
第七條
保險新增、轉入時間
公司在員工簽訂完畢勞動合同一個月內,根據當地社保規定于25號前為其辦理完畢社會保險新增或轉入手續。
第八條
參保條件
1、當員工須轉入社會保險時,員工應與公司作出協商承諾保險轉入時間范圍,并在承諾時間內辦理完畢保險轉入的手續。
2、公司在辦理社會保險轉入前,保證員工前期社保費用無欠繳,如有欠繳,其前期應繳未繳的費用,公司不予承擔。
第九條
參保手續的辦理
1、公司的各項保險繳納費用申請報集團公司審批方可后執行。
2、如有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保險費用繳納比例做出調整的,公司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新調整的繳費比例、繳費的時間和要求和相關政策文件,提報集團公司備案。
3、除五項保險外還需增加其他保險項目的,公司須另行申請報集團公司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三章
保險停保、轉出
第十條
停保時間
公司與員工辦理完畢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后,須在一個月內為員工辦理完畢保險停保減員手續,并停止為其繳交社保費用。
第九條
轉出條件
1、員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但未辦理完成離職手續即離開單位的,單位有權在一定期限內通知員工辦理完成其余離職手續,經單位通知仍不辦理的,單位按照社保規定,停止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有權追究其相關責任。
2、離職員工需辦理保險轉出手續的,須提供現任公司保險轉出的相關證明文件或介紹信。
3、已離職員工申請辦理保險轉出手續時,公司應對該員工結算清各項費用后,方可辦理轉出手續。
第四章
保險基數
第十條
公司按照當地社保中心本年度核定的基數作為本年度員工保險繳費基數,并將已核定的基數明細報集團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
員工從原公司將社會保險轉入本公司的,若原繳費基數與單位規定的繳費基數不同,應調整為本公司的繳費基數。如不能調整,需暫沿用原繳費基數繳納的,經上報公司負責人批示后執行,超出公司同級別繳納的費用部分由本人承擔。
第五章
各項保險待遇或報銷
第十二條
員工可依法享受各項保險待遇,公司按照國家和當地社保機構規定按時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待遇手續,并確保公司和員工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第十三條
公司應將辦理完畢的各項保險待遇做好記錄。
第七章
紀律要求
第十四條
由于公司辦理社保手續錯誤,導致多繳社保費用的,由公司承擔相應費用,并追究公司負責人與保險工作直接管理人員的相關責任。
第十五條
員工請事假整月未出勤的,公司和個人應承擔的社保費用由公司和員工按法律規定負擔,但因員工長期請假,造成其工資已不足以支付當月社保中個人需要承擔的費用時,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十六條
如因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材料造成參保延后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
第十七條
如因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社會保險轉入手續,影響在公司參保,所產生的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
第十八條
如有以下情況,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須由其公司負責人全部承擔。
(一)未在本單位繳納保險費用,將公司應承擔的保險費用以現金方式發放或返還給員工的;
(二)給員工在不同的保險賬戶重復繳納保險費用的。
(三)保險繳納不及時,造成滯納金或法律糾紛的。
第十九條
單位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社保費用繳納。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山西XX有限公司辦公室所有。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試行。
第二十二條
以往文件與本規定有悖時,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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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制度管理范文2
股份公司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主體,其發展變化隨經濟的發展和制度的演變而動。與此相應的,股份公司的股權集中度也經歷了一個不斷發生變化的過程。公司規模大小、績效高低、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以及政治力量是影響股權集中度的主要因素。本文將以上市保險公司為切入點,研究股權集中度與保險公司規模的關系,力圖通過本文的研究為保險行業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保險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效率提供借鑒意義。
【關鍵詞】
股權集中度;相關度分析
0 引言
近年來,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平安、新華保險的成功上市為做大做強保險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但在新的形勢下,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如何有效轉換經營機制、如何提高保險公司防范風險能力,更加緊迫地提到中國保險業面前。
在我國,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呈現股份制保險公司股權過度分散,國有保險公司以及受相關法律法規制約的合資保險公司股權集中度則過高的兩極分化趨勢。在我國,傳統的國有保險公司治理結構限于我國特有政治經濟體制制約具有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的特點。進入新世紀以來,國有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股權結構由單一股東向多元參股進行了轉變,但國有股占據絕對控股導致股權結構仍然過于集中,由此造成產權結構的單一以及國家所有者的缺位和產權界限的模糊,并導致了一系列委托—問題。國有股東行使自己權力的積極性不高,股東大會表決流于形式,尚未成為對董事會強有力的制約機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保險公司健康發展的動力,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公司的經營激勵、收購兼并、權競爭、監督等諸多方面均有較大影響(孫永祥,2002)。
基于保險業的現狀,研究股權集中度對上市保險公司的影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將以平安人壽這家最具代表性國內上市保險公司為例,研究平安的股權集中度與其公司保費規模之間的關系。
1 相關概念
1.1 股權集中度
股權集中度(concentration ratio of shares)是指全部股東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現出來的股權集中還是分散的數理化指標,是衡量公司的股權分布狀態的主要指標。
股權集中度常用的度量指標是:
(1)CR指數,用于衡量公司股權分布狀態和集中程度,如CR5、CRl0分別代表了公司前5大股東和前lO大股東持股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重,其中CR1為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即第一大股東持股份額在公司總股份中所占的比重。
(2)Z指數,用于反映公司股權結構的制衡度,即第一大股東與第二股東持股份額的比值(即CRl/(CR2-CR1))。Z比率越大,第一大股東的權力越大,主導公司經營管理的控制權也越大;Z比率越小,其他法人股東用手投票的效用越大,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也越高。
(3)赫芬達爾指數(I-In),表示對公司前n位大股東持股比例進行平方和計算,將計算結果與CRn相比較,該指數的效用在于對持股比例進行平方后,會出現馬太效應,即大持股比例的平方與小持股比例的平方之間的差距拉大,從而突出股東持股比例之間的差距。
1.2 股權集中度指標的選取
考慮上市公司股權較為分散,故選取CR10作為股權集中度指標。
原保險保費:
保險行業一般選取原保險保費收入來代表當年的保費規模,“原保險保費收入”為按《企業會計準則(2006)》設置的統計指標,指保險企業確認的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
1.3 研究思路及數據的選取
(1)研究假設
假設隨著保險公司規模的擴大,股權集中度與保費規模之間呈負相關關系。
(2)研究思路
本文將以平安保險為例研究中國上市保險公司保費規模與股權集中度之間的相關性。本文將對股權集中度指標CR10與原保費保費收入進行相關性分析,最后證明研究假設的正確性。
(3)數據選取
選取中國平安上交所上市以來,2005至2012各年的CR10數據。(表1)
(4)相關系數γ的計算(表2)
2 研究結論
通過對中國平安的CR10與壽險原保費收入進行的相關性分析可以看出,中國平安的股權集中度隨著公司保費規模的增長而不斷降低。由于保費規模是保險公司規模的重要體現,故可以推出中國平安股權集中度隨公司規模的增大而不斷降低。中國平安作為一家典型的中國上市保險公司,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由于中國上市保險公司數量少且上市時間較短,以上結論能不能推而廣之還需要更多的數據來驗證。
【參考文獻】
[1]許小年,王燕.《中國上市公司的所有制結構與公司治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2]張.中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與公司績效的理論與實證分析.經濟科學,2000(4)
[3]徐曉東,陳小悅.第一大股東對公司治理、企業業績的影響分析.經濟研究,2003(2)
保險公司制度管理范文3
內容提要:目前,中資保險公司,尤其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股份改革問題,已經提到議事日程。股份制改革的目的是實現保險公司股權的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組織架構,提高公司效率,改革體制、轉變機制,建立現代保險企業制度。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價值取向是:全面實現多元化改革,逐步向保險集團控股或專業控股條件下發展,走控股公司的發展模式;積極整體推進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解決保險公司股權多元化,完善保險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全面整合和改革保險公司組織和人員結構,明確保險公司職業經營管理人和職工的責權利,解決人和職工的缺位問題。
一、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分析前提
企業制度是以企業產權制度為核心和基礎的企業組織和管理的制度,其中企業制度的核心是資本組合形式,即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決定企業的組織形式、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世界各國的公司法,一般都按照企業的資本組合方式,將企業類型劃分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企業、公司制企業、合作制企業??梢姡臼瞧髽I類型的一種形式。現代公司制企業,是現代企業制度中主流的企業形式,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股份公司制度更是典型的現代公司制度,是迄今為止現代企業最優的資本組織形式?,F代股份公司具有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出資人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分離;股份采取股票形式;運作規范和法制化;遵循公平、公開和公正的運行原則;財務實行公開等特征。我國長期以來按照企業的所有制形式將企業劃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私營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等企業類型。這種方式只適合投資主體是單一所有制的情況,與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以及資本社會化,尤其與我國提倡的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的經濟體制模式不相適應。我國按照資本組合方式對企業進行分類,有利于企業明晰產權,有利于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有利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
中資保險公司是一種公司制企業,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它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中外合資等多種形式。這樣,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造與改革,包括較為廣泛的議題,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問題僅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內容。由于中資或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問題,涉及公司制度建設問題和公司的產權與治理結構問題,是一個需要綜合全面改革與治理的問題。因此,對其進行分析的前提和立論,須放在整個一般中資(國有)公司改革的背景和環境層面;須聯系國家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須面向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目標和政策。
二、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國際國內環境和制度保證
(一)國際環境:世界經濟的發展和全球非國有化浪潮
世界經濟的一體化趨勢,業已使國家與國家之間在生產、貿易、資本等方面聯系日益密切,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依關系。世界經濟一體化得以形成和發展,得益于世界范圍內政治和社會的總體穩定、世界經濟的增長和發展、市場的不斷開放、現代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的發展等因素的推動;世界經濟一體化還順應了世界各國追求發展、共求進步的良好愿望。作為世界經濟一體化驅動載體的跨國公司,正是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產物,其近年來不斷進行的兼并收購,以提高效率、節約交易成本,提升其市場勢力的態勢,使得企業更加需要發展壯大,改革已經成為推動包括保險公司在內的企業發展的強勁動力和必然趨勢。向著有核心競爭力的現代企業制度發展,成為企業改革追求的目標。伴隨世界經濟一體化態勢的出現,20世紀70年代,很多西方發達國家便開始了非國有化或私有化改革,以試圖擺脫“滯賬”、縮小財政赤字、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滿足私人壟斷資本增長的需要。非國有化,有時稱私有化,即便在發達國家,也不是簡單指將國有企業完全出讓給私人資本家或居民個人。廣義上講,非國有化可以有多種形式:如國家所有,特許經營或承包經營;國家控股,其它股份轉讓;鼓勵內部職工持股,股票公開上市;劃小企業核算單位,將一些附屬單位出讓地方或個人經營等。一般說來,非國有化或者私有化過程,便是向著民營化、商業化和社會化方向的發展。
發達國家非國有化已經為這些國家的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以及企業效率提高帶來了十分積極的效應。但是,我們需要看到非國有化有代價、有成本。揚棄國外非國有化或私有化改革的經驗和教訓,是我國企業股份制改造和改革應當充分重視的。從國外非國有化改革中我們應當吸?。翰灰劮菄谢?,簡單粗暴地阻止非國有化;更要防止不切實際、脫離國情,過高地估計非國有化的作用;避免、防止和減少國有資產在非國有化過程中的流失和貶值;循序漸進推進改革,堅持所有制的多種形式,注重國有企業性質和職能的轉化對宏觀調控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關注非國有化后企業的效率及其組織管理等問題。
(二)國內環境:中資保險公司面對的改革政策與環境
自黨的確立改革開放的基本國策以來,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的改革逐漸成為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重要內容,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
我國企業股份制改革的實踐活動始于1985年。黨的十三大提出的國有企業可以搞股份制改革試點,拉開了具有政策和理論指導意義的我國企業尤其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帷幕。十四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指出,我國實行公司制是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有益探索;十五屆四中全會對公司管理模式提出: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為我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提供了制度保證。在不斷總結改革經驗和教訓以及改革可接受性的基礎上,黨的十四大又提出,企業尤其國有企業改革應當遵循“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十六字方針。黨的十五大明確指出,國有大中型企業改革的方向是“進行規范的股份制改革”。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必須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同時必須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別是國有制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除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重要的企業由國家控股。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國有大中型企業繼續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上述政策和理論的闡述,為我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公有制實現形式可以而且應當多樣化。如通過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在內的企業資本組合等形式表現出來。尋求能夠極大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公有制實現形式。股份制是現代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股份制是公有還是私有,關鍵看控股掌握在誰手中。推行股份制改革,有利于籌集社會資本,改變企業資本結構;有利于兩權分離,政企分開;在降低交易成本,促進國有資產流動等方面均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中資保險公司的功績與問題及其根源簡析
在經歷了長時間的停滯和中斷后,我國保險業于1980年全面恢復業務。二十多年來,保險費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長。到2002年,保險業總資產達到6494億元;實現保險費收入3054億元,其中人身保險保費收入2274億元,占比74.5%,財產保費收入778億元,占比25.5%。在人身保險業務中,2002年投資型產品業務增長迅速,其保費收入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54%,分紅產品成為人身保險業務新的增長點。近五年,保險密度由101.12元升至237.64元,保險深度由1.6%升至2.98%。2002年保險資金運用余額5799億元,較2001年增長56.6%,保險業與貨幣與資本市場的聯系開始密切;此外,保險業對經濟損失的賠款與給付,業已使得保險業對社會經濟的穩定器功效正在發揮。在這些經濟活動中,中資保險公司的地位和作用舉足輕重,對國家安全、社會經濟穩定及人民生活安寧所發揮的功績,已經得到了肯定和認同,伴隨我國人世后市場的開放,保險業必將有大的發展,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但是,我們必須看到,在保險業發展的進程中,中資保險公司存在一些來自歷史遺留、制度固有缺陷、經營管理不力等問題。主要表現在:重發展速度,輕發展質量;行為短期化,經營粗放,忽視長期經營穩?。划a品缺乏差異化,雷同度高,特色不顯著;服務質量不到位,忽視品牌服務,延伸服務;誤導消費,保險信用有待增強,公司的公眾形象有待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效率低;經營管理者和專業人才的專業化經營管理理念和水平需要更新和提高;內部經營管理結構的重疊和不合理;違規支付無賠款優待,退費或提供其他形式的回扣;以“回傭”方式招攬顧客,或迎合投保人不合理要求從事業務活動;公開或變相超標準支付人傭金;投連和分紅產品存在誤導消費,業務結構需要調整等方面。
中資保險公司經營活動中出現的問題,有多方面的原因和基礎。從現代公司結構理論和產權安排角度來分析,現代公司制度與其他企業制度根本的區別,在于其特有的產權制度。產權問題是現代公司制度運行與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問題。就中資保險公司總的情況來看,尤其是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產權不十分明晰。主要表現在有所有權,而難以形成所有者權力;所有者缺位;所有權與經營權交融度大;所有者與經營者責權利關系不明晰,委托關系扭曲;法人治理結構不夠完善。隨之而來的,便是績效考核、分配制度缺乏系統和穩定性,尤其對經營管理者和員工的有效的激勵,還缺乏制度的保證以及可操作性;經理層的包括經營管理水平、現代管理意識等在內的職業素質總的還不高。進一步看,隨著我國保險市場主體的增加,近十余年來中資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不斷升溫,國有獨資保險公司過去與目前仍然是我國保險市場的主力軍,對社會經濟和社會安寧的貢獻功不可沒。但從一些結果來看,盡管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與股份制保險公司各有優劣,但是,國有獨資和部分產權和治理結構不順的中資保險公司,存在體制不能適應進一步發展壯大的需要,機制不靈活,經營管理機構龐大與冗重,管理信息傳遞不暢,上下管理層信息不對稱,分支機構不能更好地反映和體現總公司法人的意志,從而常常出現管理者與經營者甚至員工行為目標不一致;管理成本高,保費利潤率和資產利潤不高,導致經營規模不斷擴張,但效益增幅不大等問題。這些由于產權問題引出的體制和機制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中資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改革的動因由此而生。
四、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價值取向
鑒于我國國有獨資和部分中資保險公司的狀況,通過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建立現代保險體制和轉變經營機制,提高保險公司核心競爭力,向著現代保險企業制度方向發展,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肯定和認同。目前,我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已獲國務院的批準,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改革創新是強司之路,保險公司要不要改革已經不再是爭議的問題,相反我們需要考慮和關注的是:怎樣改革;改革的成本和代價;改革和建設的持續性,以及需要處理和協調的關系等問題。
我國中資保險公司的改革總的原則應從我國國情和保險業的實際出發,整體進行推進,重點突破,循序漸進,注重制度建設和創新;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實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堅持國家控股,實現投資主體和股權的多元化,完善保險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為此,國有獨資保險公司和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的價值取向應是:
1.全面實現多元化改革,逐步向保險集團控股或專業公司控股條件下發展,走控股公司的發展模式。在多元化架構下實現多元化經營和多元化效益,既符合國際經濟發展趨勢,又是我國保險公司在人世后保險市場逐步開放,提高競爭力和發展壯大的需要。
2.積極整體推進中資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實現公司股權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隨著保險市場的擴張和業務的膨脹,保險公司資本金顯得不足,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籌集壯大保險資金,擴充資本,是我國保險公司目前需要著力解決的問題;同時推進股份制改革,可以逐步克服目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中存在的所有者、經營者和公司內部職工之間存在的責權利扭曲和不合理的關系,有利于保險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保險公司制度管理范文4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市場需求的變更,保險行業越來越受到關注,在規模不斷擴大的競爭環境中,保險行業的弊處日益凸顯,保險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越來越大,種類也越來越多。為了使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本文從當代保險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以及采取的相應措施出發,制定合適的風險防控體系。
關鍵詞:
保險公司 財務風險 防控體系
根據我國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保險行業在不斷的發展壯大的同時,風險也隨之而來。公司規模壯大不僅體現在公司業務規模上,還體現在保險公司的數量上。在競爭如此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保險公司如何才能保持自身長久的競爭優勢,更好的生存和發展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保險公司需要建立實施企業內部的財務風險防控體制,無時無刻不監督著企業,規避企業面臨的風險,通過提高保險公司財務系統的管理水平,降低保險公司的財產損失,促進保險公司持久、健康、高效的發展。
一、保險公司所面臨的財務風險種類
(一)定價的風險
保險公司的銷售業務是公司后續工作的基礎,那么,一單保險的定價是如何制定的?定價的多少是如何影響銷售業務的呢?保險公司的相關費用是依據保險公司的預算來計算的,在前期的資金投入時,企業如果不具備科學有效的計算方式的話,保險單的相關費用計算不準確,客戶的滿意度降低,不利于保險公司的后期發展。當費用過高時,客戶可能回選擇其他的保險公司,造成較低的投保率,而且已參加投保的客戶可能會退訂;當費用偏低或過低時,雖然公司的銷售業務明顯提高,但是公司本身的盈利額會減低甚至是會虧損。
(二)利率的風險
眾所周知,目前銀行內部除了儲蓄外也設立了理財服務點,而保險的功能也是理財,那么保險公司的業務水平就會受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影響。而且很多個體將投保錯誤的理解為是儲蓄,更加激發了保險公司與銀行等機構的競爭,例如,當銀行的儲蓄利率上浮了幾個百分點后,更多的人會選擇將錢存入銀行以獲取更多的利息,而不愿意將錢拿去投保,這就使得保險公司的業務水平降低,影響公司的資金運轉,不利于公司規避資金風險。
(三)責任準備金的風險
也許群眾參與投保的初衷不盡相同,但是保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轉移風險,損失分攤。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我們最看重的也就是保險公司的業務水平和償還的能力,公司的償還能力主要看公司的準備金的金額,看是否能夠及時的依照合同約定支付客戶的損失。如果公司的責任準備金不足時,會降低公司在客戶心中的信譽度,影響保險公司的投保率,同時保險公司的資金周轉會出現問題,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的運行,而是忙于責任準備金的籌集。
(四)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
筆者認為,償還能力不足與責任準備金的不足密切相關。通俗來講,當投保人在發生災難等風險時,要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但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不足,無法履行合同內容,就會使得客戶認為該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不足以滿足自己的需求,將會導致客戶的流失。另外,如果在前期公司制定保險定價的時候就不科學合理,公司資金的運轉方式不規范,也會使得保險公司面臨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出現信任危機和財務危機。
(五)資產負債的風險
由保險這一行業的特點所決定,保險公司的經營是一種負債模式,在資金流轉的各個環節都需要管理者高度重視,防止出現資金匹配不當而使公司無法如期履行合同內容,沒有能力支付索賠金額,導致保險公司面臨資產負債的財務風險。
(六)其他類型的財務風險
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受到了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響,他的主要職能就是轉移風險和降低客戶損失。當客戶投的是農業保險或者是災后利益損失保險的話,自然災害就是影響保險公司財務風險出現的因素,這些因素是不可控的,需要在業務銷售方面多加斟酌。
二、保險公司風險應對措施及風險控制體系
(一)應對措施
第一,降低融資的風險。在保險公司的運營中中,融資占據重要地位,引起了管理者的重視,如何降低融資風險已經成為了焦點。筆者認為,降低融資風險要做到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建立規避融資風險的機制,樹立正確的融資風險觀念,即要求管理者合理的規劃公司融資機構,并最大限度的利用融資機構,但是要注意不能過分的依賴外部資金的流入。二是要有科學規范的預算計算方法,科學的預算方法可以幫助保險公司制定合理的定價以及設計完美的保險產品,使得保險公司的營業利潤得以提高,降低融資風險。第二,降低投資的風險。在這個保險業務多元化的時代,供保險公司選擇的投資業務也越來越豐富,一些保險公司會出現不知如何選擇的現象。針對這個問題,首先,保險公司應該深度的分析市場行情,選擇前景較好的項目,并根據自身條件限制,在業務投入上制定合理的資金分配,合理負債,在保證公司自身的正常業務運行的前提下,將企業資金的效益發揮到最大化。然后,保險公司在選擇了合適的投資對象后,假如是證券投資,那么保險公司需要重點關注如何規避證券投資的風險。第三,降低承保的風險。承保風險的降低主要是通過提高保險公司的定價實力來得以實現的。保險產品定價離不開預算,預算是對企業業務費用包括利潤、成本以及費用的浮動范圍的一種計算方式,它不僅要滿足投保客戶的需求,還要為公司提供預期的利潤。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公司在這方面的能力,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和市場的需求,制定合理的保險產品,以降低承保風險的發生。第四,降低理賠的風險。理賠發生在投保人遇到風險之后,保險公司需要根據合同約定,對投保人的經濟損失或是人身安全等損失進行償付。這需要公司具備兩種能力:一是保險公司責任準備金的管理能力,它要求保險公司要正確掌管責任準備金,準確核對,避免錯賬的出現,而且準備金的金額要充足,降低負債狀況。二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風險案件的審核能力,它包括調查、損失計算、賠償等環節,在這些核查過程中,秉持嚴格原則,降低不合理賠償的出現頻率,減少保險公司的經濟損失。第五,降低管理的風險。保險公司利潤的虧損在很大程度上都與公司內部財務管理不恰當有關,因此需要我們制定科學的,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并且嚴格實施,具體包括:提高預算能力,以此為基準適度的調配企業內部資金運轉;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注重業務過程中出現的細節問題,盡可能的規范工作;內外監督并存,保障保險公司規避可控因素所帶來的風險;建立績效管理,調動公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以此來降低風險的發生。
(二)建立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防控體系
第一,構建風險警報系統。警報系統是為保險公司提供危險信號的系統,可以讓保險公司及時有效的解決公司面臨的危機。這一系統是以先進的信息收集技術以及對危險信息的辨別能力為基礎的,為了構建這一系統,保險公司需要擁有多條信息收集渠道,使公司可以及時的獲取信息,并且是相對全面的。第二,建立風險評價系統。根據風險警報系統的警示,由風險評價系統自行選擇合適方法評估保險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發生的概率以及對保險公司的損失值進行預計算,進而為高層管理者提供具體的指標分析,使高層管理者據此做出正確的決策,化解財務風險危機。第三,創建風險控制系統。風險控制系統在風險管理中發揮著巨大作用,它主要被用來幫助公司制定風險控制方案,降低公司損失的系統。當保險公司即將面臨著某種財務風險時,風險控制系統會及時的反饋,積極制定調控措施,以將保險公司的風險值掌控在很小的范圍內。當風險已經發生,風險控制系統會及時給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和應對方案以確保保險公司的經濟損失最小化。
三、結語
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財務風險的管理是整個公司運營的核心,是最不能出錯的一個環節,稍有不慎就會導致整個企業破產。面對當今保險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需要我們有針對性的建立風險防控制度,提高公司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及風險防控意識,將財務管理的風險扼殺在搖籃中。文章就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結合現階段所采取的應對措施,制定相應的財務風險防控體制,希望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發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薛鈺 單位:建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參考文獻:
[1]李光.談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理與控制[J].山西財政稅務??茖W校學報,2009,01:51-53.
保險公司制度管理范文5
濱海供電分公司是天津市電力公司所屬大型供電企業,是四個直轄市中唯一一家納入國家電網公司大型重點供電企業管理的區域供電公司。主要擔負著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第三極―天津濱海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電力保障的任務。服務范圍2270平方公里,服務人口200余萬。分公司現有110千伏變電站25座,35千伏變電站41座;35千伏及以上輸電線路1597.424公里,10千伏配電線路3854.7公里。
在“十二五”期間國家電網公司提出了“三集五大”的發展方式?!叭宕蟆敝福喝肆Y源、財務、物資集約化管理,大規劃、大建設、大運行、大檢修、大營銷體系。實施兩個轉變:轉變公司發展方式,轉變電網發展方式。按照集團化運作、集約化發展、精益化管理、標準化建設(簡稱“四化”)要求,實施“三集五大”體系,實現公司發展方式轉變。2014年,國家電網公司要求建成職責、流程、制度、標準、考核“五位一體”協同機制,就要重點解決職責不明、流程不順、管控不力的問題,使“三集”和“五大”緊密銜接,確保電網安全、人身安全、隊伍穩定和優質服務。
濱海供電分公司是天津市電力公司所屬大型供電企業擁有的資產種類多,數量大,這樣的企業就更應該做好“三集五大”及“五位一體”的建設。建設管理流程、技術規范和建設標準,強化建設關鍵環節管控,加強建設職能、工程項目和建設隊伍的專業化管理,提高電網建設安全質量和工藝水平,提升建設管理效率和效益,實現電網建設“國際同行業領先、國內各行業領先”目標。全面推進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要根據公司制定的體系框架,優化各項管理制度,完善企業標準,研究制定配電網建設的管理、工作和技術標準,逐步建立統一的制度標準體系;要注重開展全員培訓,使基建戰線員工掌握建設管理制度、技術規范。
二、電力企業資產保險內部控制現狀分析
電力企業資產分為自有資產和國網公司總部委托資產兩個大類。電力企業又分為發電企業:主要是從事電能產品的初加工,把水、煤炭、石油、天然氣、核能、風能、太陽能等一次能源轉換成電能這種二次能源。輸電企業:主要從事電能輸送、傳輸活動的企業。供電企業:主要從事電能供應、配售活動的企業,是直接面向用戶。電力建設企業:從事電力項目的施工建設、電力設施的安裝、調試等活動。如電力建設公司,電力安裝公司。電力修造企業:從事電力設備以及相關設施的產品開發、生產制造、維修服務等活動的企業。例如,電力設備制造公司、設計開發公司、檢修公司等。電力投資公司,電力咨詢公司。本公司為發電企業,下面我們就以發電企業為例對資產保險內部控制的現狀進行分析。
發電企業的財產投保一般是以“一刀切”的形式進行綜合投保,財產綜合保險主要投保資產包括:輸電線路、變電設備、配電線路及設備、用電計量設備、通信線路及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信息設備及儀器儀表、發電及供熱設備、水工機械設備、制造及檢修維護設備、生產管理用工器具、輔助生產用設備及器具、房屋、建筑物、車輛等,這樣的投保形式就能夠涵蓋我公司固定資產的總額的90%以上,能夠達到資產保全的目的。
三、電力企業資產保險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完善建議
公司對固定資產的投保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專業服務的原則。
(一)資產投保
(1)控制點――保險經濟公司的選擇。公司總部通過招標方式,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相關制度對保險公司的經營實力、管理水平、行業影響力、對電網業務的熟悉情況、為公司提供保險服務的歷史情況、保險業務戰略合作、公司整體發展情況等因素,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選擇一定數量的保險公司為公司財產保險服務供應商,招標工作由財產保險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總經理負責確定保險經濟公司。
(2)控制點――年度國網公司保險建議書和保險方案的制定及審核。保險經濟公司制作《年度國網公司保險建議書和保險方案》經省公司保險部門,報經國網總部財產保險工作指導小組審批,確保保險方案經濟合理,投保范圍符合下一年總體保險方案。透白范圍包括輸電線路、變電設備、配電線路及設備、用電計量設備、通信線路及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信息設備及儀器儀表、發電及供熱設備、水工機械設備、制造及檢修維護設備、生產管理用工器具、輔助生產用設備及器具、房屋、建筑物、車輛等。
(3)控制點――資產投保方案及合同合法合規性審核。國網公司法務部門依據審定的保險方案,確定次年固定資產投保范圍,擬定《保險合同》《投保資產清單》等,報經本層級經法部對保險方案和保險合同相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核,確保保險方案和保險合同附件完備,履行招標程序,合同條款規范合法,操作程序合法合規。
(4)控制點――投保方案合理性審批控制。國網公司財產保險工作指導小組審批省公司投保方案合理性控制,與保險經紀公司簽訂委托合同,選定保險公司并依據國網總部審定的保險方案制定《省公司投保方案》,報經省公司總會計師及國網總部財產保險工作指導小組審批,確保投保方案合理,符合國網公司審定方案;所選保險公司隸屬國網公司財產保險工作指導小組公布的保險公司列表范圍之內;保險費率符合保險監管規定和保險公司的精算定價要求;保險費率的確定結合費率歷史水平、保險保障范圍擴展情況、投保資產的優化組合情況,符合市場化原則。
(二)資產索賠
(1)控制點――保險賠付協議合理性控制。財務部主任依據經審核的《索賠申請書》,與保險公司協商簽訂《保險賠付協議》,審核資產主管提交的保險公司賠付意見,審核賠付金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險合同條款。下一步總會計師審批經財務部主任審核后保險公司賠付意見,確認是否同意賠償意見,根據省自行設置審批權限,對于不同保險條款理賠或一定金額以上的保險理賠,還需要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對于地市/縣公司,還需要省公司財務部領導審批。
(2)控制點――保險賠付金額性質審批。依據經審核的《索賠申請書》,與保險公司協商簽訂《保險賠付協議》,報經本層級財務部主任審核,確保賠付金額合理,符合保險合同條款,如屬于重大索賠事項,需報經本層級總會計師審批。
保險公司制度管理范文6
論文關鍵詞:巨災保險;國情;體系
論文提要:我國巨災風險發生頻繁,損失逐年加重,而現有的保障體系對災區的經濟補償和人民生活的恢復只能是低層次和小范圍的。盡快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顯得非常必要。
一、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的急迫性
2008年我國遭受了兩次巨災,其涉及范圍之廣,涉及人數之多,給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傷害。2008年1月中旬以來,冰凍雨雪災害突襲我國南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1,516.5億元,造成107人死亡。于5月12日發生的汶川大地震,地震災害造成工業企業經濟損失估計超過2,000億元,死亡人數截至6月9日達69,142人。
面對這樣的災害,政府及時撥款700多億元,社會踴躍捐了300多億元,而保險公司作為社會的穩定器,在這兩次災害中仍然沒有充分發揮其職能,據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數據,截至2008年2月25日,我國保險業共接到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的保險報案95.3萬件,各商業保險公司賠款已經超過16億元。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1,516.5億元的經濟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所占比例約為1%。而對于發生在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截至6月5日,保險業共接到地震相關保險報案24.9萬件,已付賠款2.8億元,與所估計的地震災害造成的2,000億元的損失相比,保險行業賠付金額0.14%。
保險公司的賠付和實際巨災損失之間的強烈的落差是有原因的,我國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目前還沒有正式列入保險責任范圍內。商業保險公司對于諸如海嘯、地震和颶風等自然災害采取“謹慎”的承保態度,多數自然災害只能作為企業財產保險的附加險,不得作為主線單獨承保。一旦巨災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只能發揮有限的作用,大部分人員和財產損失只能由政府和社會來承擔。
二、國外巨災保險體制比較分析
目前,國際上主流的巨災風險管理模式有三種:一是政府主導模式,也就是政府直接提供巨災保險;二是市場主導模式,也就是由市場自我調節,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巨災保險,政府為局外人;三是協作模式,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巨災保險,政府作為協作者提供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下面分析各種模式的代表國家:
(一)政府主導模式。在美國的洪水保險和加利福尼亞地震局地震保險中,所有業務和品種都由政府提供,保險公司并不開展保險業務。在美國全國洪水保險計劃中,保險公司并不參與保險業務的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在巨災保險中主要是協助政府銷售巨災保險保單,從而取得相當于保費32.5%的傭金收入。政府承擔著巨災保險的保險風險和承保責任。美國政府以其在1973年頒布的洪水保險法將洪水保險界定為強制性保險范疇,并以此法為依據,設立了洪水保險基金,并設立聯邦保險和減災局負責經營和管理巨災保險。
(二)市場主導模式。英國的洪水保險提供方全部為保險公司。私營保險也自愿地將洪水風險納入標準家庭及小企業財產保單的責任范圍之內。保險需求與資源的配置由保險市場決定。投保人在市場的作用下自愿地選擇保險公司進行投保。英國政府不參與洪水保險的經營管理,也不承擔保險風險,其主要職責在于投資防洪工程并建立有效的防洪體系。
(三)協作模式。日本經歷了1964年新瀉地震后,頒布了《地震保險法》,逐步建立由政府財政和商業保險公司共同合作的地震保險制度,其做法是首先由原保險公司在市場上出售地震保險保單,然后由日本再保險公司對原保險人承保的所有地震風險提供再保險。地震再保險公司再將所有保險公司購買的地震再保險分成3個部分,第一部分反向各普通保險公司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二部分向日本政府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第三部分作為自己承擔份額保留。這樣,一個風險巨大的地震保險最終由各保險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來分擔。
綜上所述,這三種巨災保險模式各有特點,英國模式因為其保險市場發達,人們的保險意識高,且英國擁有世界上第三大非壽險再保險市場,其再保險市場非常發達和完善。商業保險公司在提供洪水保險時,完全可以通過再保險市場把風險分散出去。
三、應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巨災保險體制
由于我國現階段既沒有英國發展完善的保險行業協會和再保險市場,也沒有美國那樣的發達國家的政府財政強力后盾,加上我國保險市場處于起步階段,人們的投保意識不強,大多數都依賴于政府救濟,可以結合政府主導和地方政府分配統籌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等特點,所以我國適用于政策上政府指引,政府、保險公司和社會共同協作,各地方政府參與的巨災保險機制。
(一)建立一個巨災管理委員會。防災委員會的成員設置可以參照土耳其的TCPI管理機構模式,以國家代表、商業保險公司和學術界構成。
防災委員會應該起著一個統籌規劃的作用,其主要職責應為:1、重視事前防范,開發和修建防災的公共產品。吸納優秀人才,完善我國巨災方面的研究技術和數據收集。2、管理巨災風險基金。該基金由投保人繳費、政府補貼。3、成立巨災測評專項小組,對不同地方的風險進行測探,然后根據費率公平原則,設立各地的標準費率指標,并隨時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修正和更改費率。同時,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費率和開發產品。4、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定提供巨災保險的保險公司的資格要求,對有能力和意愿經營巨災保險的公司提供稅收減免和政策優惠。
(二)對于災害發生可能性比較強的地區強制投保,并限額承保。設置免賠額上限和下限,一方面可以減輕受災以后的賠償負擔,也降低了保費,擴大保險范圍;另一方面也督促公眾做好防災防損工作,避免道德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