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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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范文1

【關鍵詞】信息不對稱; 原料生產; 監管

“民以食為天”。食品的質量安全與人體健康、生命安全有著極為密切的關系。食品安全一直是人類發展關心的話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人們對食品安全也越來越重視。近幾年來,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發生,三聚氰胺、蘇丹紅、瘦肉精、“染色饅頭”、地溝油等事件更是引發了中國老百姓對食品安全的集體不信任,也引起了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是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而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守衛者。監管人員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大監管力度,嚴把食品安全關,確保廣大群眾都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1]。質監部門通過日常對企業的原料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記錄等的查驗,督促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有關規定,依法生產,規范生產活動,督促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雖然我國已經有了一些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但是

基金項目:天津師范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基于信息不對稱理論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構建研究”(2012023)

作者單位:300387天津師范大學政治文化與政治文明建設研究院

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不容樂觀,在食品的原料生產過程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

1.農產品的生產者和養殖者存在違法行為

農產品的生產者和養殖者經常違法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抗生素、瘦肉精和激素等;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和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非法、超范圍、超用量使用色素、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違法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摻假制假,如使用發霉變質原料、過期產品、病死畜禽肉等。這些行為都對我國食品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除此之外,我國還出現了一些在發達國家出現的食品污染,如在我國多個省份流行的大腸埃希菌等。在一些工業較為發達的地區,許多高污染企業不能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而是直接將廢水未經處理就排放至江河湖海甚至居民水源中,對人類的生命健康造成了直接影響。隨著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資源的不斷發現并應用,我們的食品安全同樣也面臨著新隱患。轉基因技術的應用、化學合成添加劑等新的食品添加劑的出現、食品新型包裝材料所使用的化學材料等現象都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2.信息不對稱所導致食品安全問題

在食品安全問題中,其實許多方面都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所引起的。在食品方面的市場交易中,企業作為生產者,在信息方面擁有絕對的優勢,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和缺陷十分了解;銷售者與生產企業相比,信息的擁有方面處于相對劣勢的地位,但是依然可以根據自己的經驗去了解產品的情況;而作為最廣大群體的消費者,由于對產品信息缺乏了解的途徑,就使得消費者不能準確辨別食品質量的優劣,一些消費者在貪圖便宜的心理的驅使下,甚至還會選擇一些價格便宜的低質量產品。一些生產者常常利用自身的優勢,使用、濫用非法添加物以及食品添加劑,這對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存在嚴重的影響。信息不對稱問題成為我國食品安全生產加工中的重大問題,也是我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中最大的問題。

3.法律懲處力度較小

2006年出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之前的相關法律進行了很大的整理、修改和完善,但其懲處力度仍還不足,多數情況下的處罰以罰款或停業整改為主,這些懲處不足以震懾違法者。相比較國外的發達國家,他們嚴厲打擊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企業,天文數字的罰款常常令商家無力支付,甚至陷入倒閉的境地,如此嚴厲的刑罰對不法供應商具有更高的威懾力,使其不敢再進行違法犯罪行為。

4.執法責任制不夠完善,執法力度不足

當前,農產品安全監管權責不清是責任追究制度很難落實的重要原因之一。諸多行政部門都負責食品安全的具體事務。但是,大家都會爭著搶著管那些對自身有利益的問題,而一旦真正出現了問題,卻又會出現誰都不愿負責的局面。這樣就嚴重影響了執法監督的權威性。此外,執法者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問題。有些執法人員害怕得罪人,在執法行動中就會縮手縮腳;有的執法人員法律觀念不強,就會導致野蠻執法的出現;還有的執法機構或執法人員實施重懲處而輕批評教育、重行政處罰而輕法制制裁。此外,大量的農業執法人員來自于專業技術領域,他們自身缺乏執法經驗,執法水平和執法方式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5.農產品質量檢驗標準及質量檢驗體系有待完善

我國現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很多是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制定的,當時我國農產品農藥殘留量比較高,而現在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該標準體系執行到現在卻沒有進行較大的修訂,一些食品標準項目指標陳舊落后,已經明顯不符合現在的檢測標準。政府部門在一些標準體系建設方面的落后,也嚴重影響著我國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管等工作的進行。目前我國大范圍的快速檢驗體系還未建成,農產品質量監管的技術手段還沒有完全發揮出它應有的作用。

6.食品原料生產檢測設備差,檢驗檢測水平較低,科研經費投入少。

在我國,國家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農業部、衛生部等多個政府部門都有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各種檢測機構職能疊加,使得本來稀缺的檢測資源更加捉襟見肘,影響了食品安全的震懾威力和監督力度。在國外,基因探針等新的高科技檢驗檢測手段已經應用在眾多實踐之中,而在我國卻仍主要用于科研單位。在經費投入方面,我國與國外相比,更是少得可憐。

7.農產品市場準入門檻較低

農產品貿易的最后一道門檻是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但目前我國還沒有健全的市場準入制度。對于那些不集中的農貿批發市場,我們管理起來難度更大。我國還沒有一個清晰完整的管理層次和體系,目前只有一些零散的法律法規散布在各級政府部門的規章規范之中。我國目前的市場準入制度還不夠完善,這就直接導致了我國農業一體化程度較低,一些農產品市場主體在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未能受到有效的監督。雖然上海、廣州、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已經初步建立起了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但是該制度目前還不夠完善,并且在全國范圍內還未能建立起統一的格局。要想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我們要從全面抓起,從根本抓起。我們要重視食品原料的衛生質量監管這一環節,構建食品安全防護體系,建立統一、完善并具有統領能力的長效監管機制。我們要保證食用農產品和生產食品的原材料質量,加強對農資、農藥的監管;加大對農藥生產企業的監管;加大對食品原料、添加劑生產企業的監管,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安全。

二、對策及措施

1.正確全面地進行食品安全宣傳

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整個過程中,應樹立起自己的第一責任人意識,監督企業建立相關的企業內部規范,樹立正確的企業形象,加強企業自身的道德建設。對于分散程度較高的小作坊經營者,更應該引導其擴大自身的生產,堅持誠信守法的原則,加強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識,我們還要指引整個食品行業共同去營造一種和諧的食品環境,最終提高食品的安全質量。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從食品生產源頭進行治理

各級檢驗監督機構都要對食品企業進行登記造冊,對企業進行規范管理,全面建立起食品企業檔案,努力做到隨時有據可查。我們要加強對食品添加劑、食品原料、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消毒劑和食品標簽等全方位的監管,逐步完善對食品原料生產領域的安全監管體系。我們還要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和預警制度,提高原材料生產環節的安全監測、分析與預警的水平和能力。爭取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早發現、早控制和早處理。

3.加大監管監測力度,對生產者進行動態跟蹤監管

我們要加大監管監測力度,對生產者進行動態跟蹤監管,對農村與城鄉結合部等監管薄弱地區進行重點監管,加強對各面的監管。大力加強對違法濫用食品添加劑、違法濫用藥等行為的打擊,積極引導小作坊式生產者完善其食品生產條件,建立起更加行之有效的監管模式,落實好日常監管工作。

4.加強監管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加大部門間聯合執法力度

目前,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的工作人員總體水平還不夠高,要大力加強監管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監管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準。進而積極協調各監督執法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提高其執法效率。

5.加強有關食品安全信息的透明度

現階段許多食品安全問題都是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所引起的,面對此類情況,我們應加強信息的透明度,加強社會對生產者的監督。生產經營者和監管機構及時向市場昭示相關信息,建立起滯后性信息的修正機制,以便于社會公眾及時準確地了解食品的相關信息。

參考文獻

[1]食品安全法,2009, 第三十六條.

[2]盧莉杰. 我國食品安全生產加工環節的政府監管研究[D]. 河南大學,2012.

[3]張智涵,溫志強.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的政府責任缺失分析[J]. 科技致富向導,2011,24.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范文2

論文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 瀆職罪 法律適用

2011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條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即“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辈⑶乙幎ā搬咚轿璞追盖翱钭锏?,從重處罰?!?/p>

食品安全問題事關國計民生,但是近年來被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從曝光的情況來看,這些事件是首要問題是企業缺乏誠信經營的理念,以及監管職能部門缺乏必要的監管。媒體頻頻曝光,而職能部門卻后知后覺,這其中往往牽扯到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國家工作人員一些作為或不作為的瀆職犯罪行為,甚至是貪污受賄行為。我國刑法在瀆職犯罪之下,單獨設立瀆職罪名,目的就是根據社會現實的需要,針對某類犯罪加大打擊力度,因此單列“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這一罪名,是從保護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出發,針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加大打擊力度,期望增強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監管職責國家工作人員的威懾,從而促使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切實履行職責,減少食品安全事件,保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實際上2009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下稱《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就設定了對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負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主管人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其轄區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處罰措施。而且按照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關于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罪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作為或者不作為的瀆職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后果的,應以瀆職犯罪的相關罪名進行刑事處罰,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盡管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引咎辭職,有的辭職或被免職,有的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但是按照瀆職罪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相對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頒布,實際也是敦促檢察機關強化食品安全瀆職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關于已頒布實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和現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一般瀆職犯罪的認定和處罰相似,但是有一定區別:第一,限定了犯罪主體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客觀損害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罰上限,相較于一般瀆職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刑罰幅度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與《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款因徇私舞弊瀆職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為量刑的從重情節,而非一般瀆職罪的確定量刑的加重情節。

筆者將從以下幾方面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律適用進行幾點探討:

一、犯罪主體

“刑法專門增設‘食品安全瀆職罪’,使食品安全究責走出“刑不及官”的誤區。”這是網絡上對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設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一句表述,實際上這句話本身就是對刑法的誤讀,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責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瀆職罪來追究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和其他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且應當“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部門,分別在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等環節依法進行履行職責、承擔責任,而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因此,該罪名的主體應為“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時按照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應當表述為:縣級以上政府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國家機關部門中,代表國家行使食品安全監督職能的工作人員。  二、客觀方面

觸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為“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和一般瀆職罪一樣“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法定情節表述也較含糊?!爸卮笫称钒踩鹿省焙汀皣乐睾蠊钡拇_定對認定是否犯罪相當關鍵,在行政監管部門的規章中或許有相關標準,但是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找到相關參考標準,鑒于相關部門規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沒有相關明確的司法解釋出臺,實際上確定罪與非罪的標準還是落回了行政監管部門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時給檢察機關查處該類犯罪增加了難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潛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內顯現不出來。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一段時間內看不到“嚴重后果”。筆者認為食品安全監督瀆職犯罪可作為一種危險犯來認定,即因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為,將公眾安全置于危險狀態,雖未產生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結果,但是涉案金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即可以認定為造成了嚴重后果,構成瀆職行為,甚至是瀆職犯罪行為。這樣有利于加大打擊力度,因此期待相關配套的司法解釋和立案標準出臺,以便于新法的實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最高刑期設定為十年,成為瀆職罪最重的量刑。”這是網絡上對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量刑標準的評語。事實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量刑標準,相對于普通情節的一般瀆職犯罪來說,“嚴重”和“特別嚴重”兩個量刑幅度確實是“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要重,說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設該罪名時所表明的態度,該罪名產生的社會震懾效果應當重于一般的瀆職犯罪。

但是比較“徇私舞弊”情節時,“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有明顯的不同。“徇私舞弊”在瀆職罪系列中有一定爭議,因為其功能不統一。對于一般瀆職犯罪,“徇私舞弊”是作為加重情節,也就是提升量刑檔次;在特殊瀆職犯罪中,“徇私舞弊”卻是法定的犯罪情節;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設的“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中,“徇私舞弊”僅是作為量刑的從重情節,既非法定情節,也不是加重情節。

因此,“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和一般瀆職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樣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的處罰標準是參照一般瀆職罪的量刑標準從重處罰。筆者認為,在其量刑比較恰當,但是“徇私舞弊”情節又產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會引發一定的爭議。

四、食品安全監管瀆職侵權犯罪的查處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有著環節多、涉及部門多、監督的覆蓋程度受概率影響等特點。食品安全由衛生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農業部門負責地里的食品、服務業委負責動物屠宰、生產環節由質監局負責監管、流通環節由工商局負責監管、餐飲服務環節則由食藥監局負責監管。因此,在查辦瀆職犯罪時可能存在以下情況:第一,相關部門職能有交叉或空白,導致權責不清,難以認定;第二,調查環節多、相對調查時間較長,證據容易滅失、偽造;第三,涉及相關部門利益,查辦阻力較大。

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瀆職侵權犯罪行為的認定,即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判斷是否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關鍵在于犯罪主體的主觀故意、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行為,以及有無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情節,與造成危害后果之間的直接因果關系,看起來較為容易判斷,但是除個別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外,在食品安全監督領域,要確認其是否瀆職有相當難度,監管部門一方面可以借口檢測技術限制、抽樣概率問題、監督體系標準滯后等因素進行辯解,另一方面部門之間責任的推諉更是讓司法管轄無從下手。很可能的結果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后,每個部門經調查都是恪盡職守,沒有玩忽職守和濫用職權的現象,最終只能把發生事故產生損害的原因歸咎于現有的監管體制,相應的責任人僅接受行政上的處罰,使得司法介入流于形式,難以彰顯法令本身的威懾力。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范文3

論文關鍵詞 基本原則 全程監管 信息公開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則是食品安全法基礎理論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靈魂,它體現著食品安全法的根本價值,反映著食品安全法的本質,并對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貫徹執行起著普遍的指導作用??陀^、準確、科學地概括、分析、提煉我國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對于我國食品安全法理論和實踐都具有重要的意義。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則,使我們能夠正確認識《食品安全法》的本質,有利于建立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利于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內容,更好的指導食品安全活動,滿足國家在調節社會食品安全活動中所產生的對食品安全關系調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范疇、任務和目標與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獨特的基本原則。

一、分段監管原則

分段監管原則是指在堅持按照食品生產、加工、流動每一個環節由一個行政部門負責下,采取以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各盡其責為主導方針的多機構分段監管原則i。

分段監管原則首先形成與美國,1906年6月30日,美國通過了第一部《食品和藥品法》,之后的32年為了適應食品安全發展的需要,美國先后頒布了五部法案,進行了兩次大的修改,確立了詳細的檢驗標準和檢驗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藥品安全的法律不斷得到完善,這些法律涵蓋了美國所有的食品領域,使各個食品環節在監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監管原則在美國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體現出來。為了更好地完善這種分段監管原則,美國在1998年成立了“總統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來協調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這樣就形成了由一個委員會總協調,六個部門來進行分管,對各自領域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分段監管從分落實了分段監管的特。

2004年國務院出臺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將《食品衛生法》的監管體制變為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充分體現了分段監管原則在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頒布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我國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監管原則,對應的實行分段監管體制。在這種分段監管的原則下我國形成了與之適應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這種監管體制是國家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采取的組織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為了進一步完善我國現行的分段監管體制,國務院設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共有15個部門參加。至此我國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層面由一個總體機構協調,具體監管由五個部門在各自領域分別管理的分管監管體制。因此,我國現行的監管體制就是在分段監管原則的指導下構建的,他直接體現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監管原則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開原則

信息公開原則,是指為了實現公眾的知情權、食品監管部門、食品生產經營者,除依法不得公開的信息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任何信息應向公眾公布的準則。iv《食品安全法》始終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規范、不統一,會造成消費者不必要的恐慌?!妒称钒踩ā芬幎?我國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開制度,堅持信息公開原則。食品安全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廣泛關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總體情況、標準、監測、監督檢查(含抽檢)、風險評估、風險警示、事故及其處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首先,明確了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根據食品安全信息的內容,及其重要程度、影響范圍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門主要有:(1)衛生部負責公布國家食品安全總體情況、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國務院確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即現行體制下的省衛生廳、直轄市衛生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統一公布其影響限于特定區域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這些信息的特點是影響力限于特定區域。(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縣級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通報制度。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獲知《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需要統一公布的信息,應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由上級主管部門立即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必要時,可以直接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預防性原則

預防性原則,它是一項行動原則,是指將來很有可能發生損害健康、或者以現有的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現有科學證據尚不足以充分證明因果關系的成立,為了預防損害的發生而在當前時段采取暫時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預防原則意在將食品安全事后規制變為重點預防事故的發生,這是對食品安全監管理念的重要轉變。預防原則和風險分析原則是相對應的,它針對的是風險,而不是損害。風險是將來發生損害的可能性,一旦這種可能性成為現實,那就是實際損害。預防的目的并不是將風險降為零,因為從實際情況來講,即便根據預防原則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將 未來可能發生的風險的根源在當前消除為零。

預防原則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紀80年代德國的Vorsorge法則。2002年《歐盟食品基本法》該法第7條第2款對預防原則的具體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據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應恰如其分,對貿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實現共同體所選擇的高水平健康保護所必須的、技術經濟上可行的,以及考慮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應在適當時期根據鑒定作出的風險對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質及所需科技信息種類,澄清科技不確定性并開展更全面的風險分析?!眝i美國采取的開放政策和歐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認為對風險預防原則的過度適用將阻礙技術的進步、妨礙貿易自由,因此必須給予一定的限制。

我國規定的預防性原則的內涵和外延要比歐美更加寬泛,預防性原則在我國《食品安全法》中體現在下具體內容:第一,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條件、程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第二,食品安全標準制度。制定并且實施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是真正實現食品安全源頭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條件。食品安全標準為強制執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分為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應成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依據。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企業生產的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第三,食品安全強制檢驗制度。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強令實行委托檢驗。第四,食品安全標簽制度。食品標簽是粘貼在產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食品標簽提供了食品的內在質量信息、營養信息、時效信息及食用指導信息等,是消費者選擇食品的重要依據。食品標簽應當清楚、明顯,容易辨識,食品與標簽應當一致。

四、風險分析原則

風險分析(riskanalysis)原則是指的是對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進而根據風險程度來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風險并且在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全過程中保證風險相關各方保持良好的風險交流狀態。viii這一原則是對食品安全進行科學管理的體現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已成為國際公認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風險分析是對人體接觸食源性危害而產生的已知或潛在的對健康不良影響的科學評估是一種系統地組織科學技術信息及其不確定性信息來回答關于健康風險的具體問題的評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歐盟委員會鐵于歐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則委員會綠皮書肋歐盟食品法確定了6個基本目標“確保法規主要以科學證據和風險評估為基礎”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歐盟關于食品安全自皮書》,該自皮書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則中認為風險分析必須成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礎歐盟必須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項風險分析的運用之上:風險評估(科學建議和信息分析)、風險管理(管理與控制)和風險交流同時認為如果合適的話預防原則將應用于風險管理的決議中。

在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確地規定了風險預防原則。探索該原則實現的法律機制,其實質在于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貫徹執行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妒称钒踩ā肥状翁岢龅慕⑹称钒踩L險監測和評估制度,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從經驗監管向科學監管、從傳統監管向現代監管逐步邁進。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范文4

關鍵詞: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風險分析;風險控制;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27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4)24-0176-03

0 引言

產品質量關乎國計民生,由于各種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使其成為強烈關注的焦點。風險管理是在實現未來目標的過程中將不確定性所產生的影響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的過程。本文將通過質檢數據分析產品質量風險現狀和影響因素,提出控制建議,降低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提高產品質量。

1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狀況

由質檢總局的《2013年產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

質檢總局對各省的日用品、建材、食品、工業品及農產品等5大領域的139種產品(含56種日用品、22種建材、4種食品、41種工業品、16種農產品)進行了監督抽查。制造業產品的批次合格率為88.9%;進出口商品批次合格率98.58%;進出口食品方面批次合格率99.78%。全年共抽查了1.6萬家企業生產的1.7萬余批次產品,合格率為88.9%。抽查的大、中、小型企業的產品合格率為95.3%、92.0%、86.3%。

2013年某省共監督檢驗樣品6萬余批次(含國抽、省抽、市抽和工商部門委托抽查),其總體不合格率約為7%,紡織皮革類產品和電子電器類產品的不合格率最高,分別約達20%和12%。

2 產品安全的主要影響因素

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有六個方面:人、機器設備、材料、工藝方法、測量、環境,也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技術、人員、管理和環境[1]。

2.1 技術因素的影響

技術因素主要包括機器、材料、工藝和測量等方面。機器設備及相關工具的維護和保養情況及其準確性、精確性情況影響著產品質量;原材料的質量及其保管情況也影響產品質量;選擇的工藝參數和工藝裝備等正確性、合理性及工藝方法的執行情況也會影響產品質量;測量的準確度和精密度也直接影響著產品質量。

2.2 人員因素的影響

由于人員知識儲備、技術經驗和能力素養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企業培訓力度的不同,技術能力仍有欠缺,違規使用生產原料,摻雜使假,逃避檢驗檢疫等等都將導致產品質量問題。操作人員的質量意識差、粗心大意、不遵守操作規程、操作技術不熟練、厭煩情緒以及人為控制難度大等造成操作誤差也會導致產品質量問題。此外,領導的質量意識是關鍵人為因素,督促各級領導加強質量管理,促進全體員工提高質量意識才能保證企業生產產品的質量。

2.3 管理因素的影響

法律法規的完善程度、監管部門的協調監管力度和產品質量管理體系等管理因素都影響產品質量。如安全用藥意識比較薄弱,無監管或監管薄弱狀態,監督執法工作薄弱,缺少統一的協調手段等。

2.4 環境因素的影響

社會環境方面存在質量安全市場秩序不規范、企業社會責任感較低、追求低投入高回報、制造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威脅著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方面,生產現場的溫度、濕度、噪音、振動、照明、氣體成分、污染程度等都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尤其是那些對環境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加工過程中。

3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分析

3.1 傳統產品產業鏈質量出現短板的風險

傳統優勢產業擁有完整的產業鏈。但由于產業鏈的個別環節出現短板,導致整個產業不合格率偏高。原輔材料、標準件和非標外協零部件等成為供應鏈質量風險,如紡織皮革類產品產業鏈中的染料、面料及染整工藝,電子電器產業鏈中的低端電子元器件和電器附件、家具產業鏈中的人造板、膠黏劑等。由于惡性價格競爭,部分中小企業,為了獲得生存空間,盲目追求制造成本,選取低價格供應鏈,導致產品安全性能不合格。

3.2 高新技術產品面臨技術和標準的風險

新材料新工藝不斷催生高新技術產品,但由于高端技術產品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片面追求和保留產品使用新穎性,缺乏產品安全標準化設計。且產品在初期缺少標準進行監管,往往會導致高新技術產品整體質量水平不高。高端產品均處于技術發展積累期,個別技術尚待突破,產品成熟還有待時日。

3.3 小型微型企業質量失控的風險

小型微型企業眾多,三五人就能憑借一兩臺簡陋的設備開始生產,加之其對質量和標準認識不足,難以保障其產品質量。如商用電器產品的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基本電氣安全項目的不合格;電源適配器的抗電強度等多項不合格;食品中添加劑和色素等超標;機械壓力機的安全防護措施等多項安全措施缺失。

3.4 企業誠信缺失的風險

部分經營者缺乏誠信、假冒偽劣、違法添加、以次充好等。如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鋼筋、不銹鋼管材的直徑/厚度不達標;汽車用制動器襯片使用低劣原材料;加油機非法改造加油機硬件進行計量作弊;石材產品的以次充好;紙制品添加熒光增白劑;液化石油氣添加二甲醚等。

4 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

針對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食品等部分關鍵領域的國家質檢中心建立了快速反應機制,能積極快速向上級部門反饋產品質量問題并盡快處置。各質檢中心在監測過程中對非食用物質和致病菌等高風險項目,食品添加劑超范圍或超限量、品質指標不達標等風險項目以及其他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項目,采用不同措施。此外還通過召開產品質量分析會、標準宣貫會等,深入分析產品質量問題,解讀和宣貫標準,加大對生產企業的幫扶力度,開展質量提升分析培訓活動,提升企業產品自檢能力,引導企業強化質量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有效降低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4.1 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①建立風險管理小組,加強風險管控。建立由生產和管理各環節人員參加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具體包括對風險的度量、評估和決策,員工安全知識的宣貫,生產過程風險監督排查,風險防控措施的制訂,安全風險信息搜集整理等。

②監控生產過程達到規程要求。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的生產過程監控規程和檢查員操作規范,監督制度規定的實施和檢查員檢查工作,要求檢查員按相關規定對生產過程、包裝過程進行全過程的監控。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標準時,應立即整改,直到達到要求。

③加強研判實現前期預警。質量管理部門及生產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應根據原料和產品的相關檢測、檢疫、檢查數據,及質監部門的預警信息,對本單位生產產品的質量安全進行研判和預警。有條件的,可建立相應的預警制度和預警平臺,及時將預警信息告知相關工作人員,以便提高生產要求,加強檢測檢查力度,排除問題產品,保證產品質量安全。

④加強員工培訓,減少人為差錯。通過技術培訓提高人員綜合素質和勝任能力,加強管理,完善規章,改善運行環境等措施,可以最經濟地最有效的減少人為差錯,生產企業應用好該方法加強員工培訓減少人為差錯。因此需要明確各類人員的素質要求,正確考察員工技能,合理安排工作崗位,加強人員培訓,提高員工素質方能有效降低人員因素對產品質量的影響。

⑤嚴控原材料質量。產品質量控制的好壞與原材料質量是分不開的,因此進場的原材料必須嚴格檢驗檢查并符合要求。原材料的外在質量缺陷和內在質量缺陷最終都會降低產品性能,甚至產品安全性。找出哪些原材料特性可能影響產品質量安全,并重點監控原材料的這些特性。

⑥技術創新增加產品安全性。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產品安全性能認識的增強,利用技術手段研發安全性更高的產品也是一條重要途徑,同時還能增加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例如,汽車行業的混合動力系統、起動/停止系統、汽車安全系統等都有效的提高的汽車的安全性能。

⑦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交換和共享。由于行業、工藝過程、管理方式、掌握信息、認識經驗及安全意識等方面的不同,以及不同用戶對產品質量安全的側重點不同,因此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及關注點不同,因此有必要保證企業間、員工間、供應商與用戶之間及時溝通,實現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交換和共享,對不同產品不同用途分別建立安全風險知識庫,盡可能降低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4.2 質量監管部門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范措施

①成立風險監控管理領導小組。為加強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風險預測能力,可在質監局成立局領導負責,巡視員、相關機關和事業單位負責人參與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制定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規范有序的工作機制;收集全省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分析整理監督抽查信息、標準變化信息、產品質量曝光信息;開展風險預測并預警;制定專項抽查計劃;構建風險監控體系。

②加強對風險控制的研究和應用。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評估等安全風險研究工作,建立質量安全風險研判機制,對傾向性、苗頭性、疑問性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及時預警和處置,避免系統性、全面性重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出現,減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造成的危害。

目前質監系統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意識不強,安全風險管理理念不清晰,相關研究仍停留在理論層面,實際應用較少,因此要加強風險控制的研究和應用。

③加強對部分高風險產品的綜合風險評估。產品的使用風險不僅與產品自身的質量有關,還與安裝情況、周圍環境、使用人員等因素有關。如電熱水器觸電事故多發生于用電環境達不到要求(無接地保護,布線不規范等)的農村,電梯安全事故發生在小孩的情況較多。因此,對于這些產品應進行綜合性的風險評估,聯合相關管理部門,建立風險評估機構[2][3],完善制度規范,加強監管,保證產品使用安全。

④建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平臺。根據文件[4]要求做到對質量安全問題早發現、早溝通、早報告、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提高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盡可能避免出現重大事故,或盡可能減輕危害。風險信息研判采取分級研判和專門研判相結合的原則。各級質檢機構都應當對收到的信息認真組織研判,通過科學研判確定風險性質和采取處置措施。建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平臺,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風險監測信息的報送、分類、研判、處置、統計、預警和。通過加強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和統計,有利于對傾向性、苗頭性、疑問性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掌握,以便及時預警和處置。通過該平臺還能相關信息,以便質量監管部門和企業之間的產品質量風險信息的交換和共享。

⑤加快標準體系建設,規范工作流程。質量監管部門應引導產品生產企業和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積極推進標準體系建設,特別是加強對因標準缺失導致高危風險產品的行業標準體系建設。鼓勵相關企業和檢驗機構積極跟蹤研究國外標準和技術法規的新動向新變化,結合需求推進標準規范的制訂和修改。如嚴格執行“抽檢”分離制度,規范“抽樣”“檢驗”工作流程,確保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⑥加強技術儲備,提升技術能力,建立速效科技攻關機制。在科技研發過程中,積極開展相關產品(特別是高風險產品)的檢測技術研究工作,開拓檢測范圍,提升檢測能力,并注重技術儲備。為應對突發事件,應建科技攻關快速反應機制,確保在突發事件時,有科研力量迅速開展工作,短時間內找出解決辦法,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信息支撐或技術支撐,控制事件蔓延。此外,檢驗監管模式也需要技術提升來支撐,如進口機電產品的檢驗周期較長,且由于技術含量高構造復雜,需多專業人員協作,有必要提高檢驗技術水平,改進檢驗監管工作措施,提高檢驗有效性[5]。

⑦完善產品召回制度,健全產品召回體系。對于高風險產品,如食品、紡織品、電源、燈具、數字醫療器械、汽車、電子產品、機械產品、家電等,應加強監督抽查,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和企業依法實施公告、曝光、整改復查、行政處罰,甚至召回相關問題產品等措施。目前僅汽車、進口乳品、食品三類建立了召回制度,質量監管部門應考慮對其它高風險產品也建立召回制度。只有通過召回制度才能從根本上處置不合格產品,才能使使用中的產品都是合格的,從而形成生產、銷售、使用、召回的閉環產品質量控制模式。此外,質量監督部門應鼓勵生產商經銷商主動召回問題產品,而對高安全風險的問題產品應強制召回,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⑧借鑒國外產品監管的先進做法。

制定較高的產品質量標準,即規定了較高的產品質量特性技術要求。國外很多產品的質量標準比國內高,如油漆類產品中有害物質VOC釋放量,歐洲標準比中國標準高很多。另外還可借助于民間檢驗體系,定期采購市場上的消費品進行嚴格檢驗并公布結果,指導消費。類似民間機構在美國、歐盟、日本等廣泛存在。政府和民間兩套監督系統相互補充共同發揮作用。近些年美國和歐盟的許多產品瑕疵,都是被民間檢測機構率先發現,政府隨后跟進。中國應效仿這些經驗建立一套民間檢測體系[6],還可以借鑒美國的食品召回制度[7],如果食品被發現不合格,要求生產廠家和銷售部門主動召回已售商品,并退還消費款項。

5 總結

產品質量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乎國家安全,關乎人類安全,隨著生產力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產品質量也越來越高,特別是直接關乎人們生活的產品安全。因此,本文結合國家質檢中心的檢測數據,統計分析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現狀和主要影響因素,提出了控制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措施。

參考文獻:

[1]張玉美.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的分析與管理[J].中國檢驗檢疫,2012(7).

[2]孫君茂.區域食物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研究[D].北京:中國農業科學院博士學位論文,2007.

[3]何猛.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監管體系研究[D].北京:中國礦業大學博士論文,2013.

[4]國質檢法函〔2009〕293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2009,5,24.

[5]柯家驥,鄭淼茜,黃海龍等.進口機電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與防范[J].機電技術,2013(03).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范文5

關鍵詞“縱向整合”;“一家兩制”;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F32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104(2014)03-0093-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4.03.014

近年來,各類化肥、農藥、激素和添加劑被廣泛應用到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成為增加農產品產量、提高農產品感官品質的重要生產要素,也成為危害農產品安全的風險源[1]。隨著石油農業的進一步深化,源自于初級農產品的安全風險日益成為威脅我國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2-3]。根據鐘南山的研究,近年來腸癌、婦女宮頸癌、卵巢癌發病率的快速增長與食品中大量生長劑、催熟劑、保鮮劑的殘留有直接關系,同時,這些激素類物質還會導致青少年早熟和男性濃度下降[4]。與農藥表面殘留相比,各類激素和添加劑已經內化,難以覺察、更無法清洗,成為農產品安全的內源性風險。隨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逐步完善,尤其是2013年3月《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出臺以后,從源頭上解決食品的內源性風險問題被逐步提上了議事日程。

由于信息高度不對稱,消費者難以識別這些風險,無法通過價格杠桿實現優勝劣汰,導致農產品市場成為劣幣驅逐良幣的“檸檬市場”。與Akerlof描述的“檸檬市場”[5]不同,農產品的需求是剛性的,農產品的“檸檬市場”無法像Akerlof[5]預言的那樣自動消亡。即使消費者認識到這個市場已淪為“次品市場”,也必須要消費,從而使農產品市場成為不會消亡的“檸檬市場”。

由于使用化肥、農藥、激素以及添加劑可以降低農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而市場又難以識別,所以,農戶作為生產者,即使了解化肥、農藥、激素和添加劑的危害,也無法抵制來自市場利潤的誘惑。然而,農戶作為消費者,隨著經濟條件的逐步改善,開始越來越關注自食農產品的安全問題。于是,出現了下述現象:農戶對自己食用的農產品少用或不用化肥、農藥、激素及添加劑,而對面向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卻使用大量的化肥、農藥、激素及添加劑,本文稱這種現象為“一家兩制”。

“一家兩制”的存在已成為不爭事實[6]。然而,由于這個問題極具中國特色,而且是近年才出現的問題,所以,對于為什么會出現“一家兩制”,以及如何解決“一家兩制”問題,國內外文獻都鮮有研究。本文擬根據中國農產品市場的特點提出一個理論框架,來分析通過“縱向整合”解決“一家兩制”問題的可行性,并通過基于全國192個村654戶菜農的調研數據對本文所提出的理論框架進行驗證。

1文獻梳理

雖然鮮有文獻直接研究“一家兩制”問題,但是,對于本文所關注的兩個問題,即:為什么會存在“一家兩制”,以及如何解決“一家兩制”問題,仍然可以從已有文獻中梳理出一個邏輯分析框架。

倪國華等:通過“縱向整合”解決“一家兩制”的理論與實證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4年第3期Nelson[7]、Darby and Karni[8]等學者對搜尋品、經驗品和信任品的劃分為我們正確認識為什么會存在“一家兩制”提供了理論基礎,因為農產品恰恰兼具搜尋品特性、經驗品特性和信任品特性。David[9]則把信息不對稱的理論方法全面引入到解決農產品安全的制度設計中來。

農產品的搜尋品特性主要是指消費者在消費之前就可以直接了解的外在特征(包括:顏色、大小、形狀,新鮮程度等感官特征);農產品的搜尋品特性是可以被市場完全識別的,所以,農產品的搜尋品特性是現階段我國農產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共同關注的核心[10]。

由于市場可以識別農產品的搜尋品特性和經驗品特性[9-10],本文所討論的“一家兩制”問題主要考慮農產品的“信任品特性”,本文所說的高質量農產品與低質量農產品特指農產品質量的“信任品特性”,主要考慮化肥、農藥、激素及添加劑的使用情況,本文把未使用或合理少量使用化肥、農藥、激素及添加劑的農產品稱為高質量農產品,把使用了大量的化肥、農藥、激素及添加劑的農產品稱為低質量農產品。在生產者與經營者高度分散的情況下,消費者自身又無法分辨農產品的信任品特性,這導致市場無法給出合理的價格來激勵生產者提供高質量農產品,生產者只好提供低質量農產品以實現其利潤最大化,這是“一家兩制”存在的根本原因。

對于如何解決“一家兩制”問題,雖然鮮有文獻直接討論,但是,我們亦可以借助于有關 “解決市場無法識別產品的信任品特性問題”的理論文獻來分析解決,現有理論文獻大概可以按照兩條脈絡來梳理。

第一條脈絡就是通過產品品牌和企業聲譽的建立,將產品的信任品特性外化為搜尋品特性[11]。產品品牌和企業聲譽所代表的質量差異信號,可以通過多種途徑來傳遞,如:廣告、名譽、擔保[12]和投資[13]等等?!爱a品品牌和企業聲譽機制”建立的前提是重復博弈,Shapiro[14]研究了無限期重復博弈情況下企業的質量聲譽形成機制,認為如果能夠確保維持高質量而帶來的未來收益,企業就不愿意榨取其聲譽。張云華、孔祥智等[15]分析了食品供給鏈中行為主體間在一次博弈、重復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下的戰略選擇,分析表明:在一次性市場交易中食品供給鏈行為人會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動機,而選擇不合作的機會主義行為,但是在無限期的重復博弈中,食品鏈中行為人會達成一種合作均衡,從而實現食品供給的安全。

然而,通過“產品品牌和企業聲譽機制”將農產品的信任品特性外化為搜尋品特性的方法,來解決我國的“一家兩制”問題面臨一個根本性難題:我國農產品的生產者是原子化的兩億多小農戶,加工和流通業者也數以千萬計,生產者和經營者過于分散,通過產品品牌和企業聲譽來解決“一家兩制”問題并不現實。

第二條脈絡是通過政府監管來解決“市場無法識別產品的信任品特性問題”。Antle[16]曾對美國的食物安全政策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市場機制下食物安全管理政策能否有效發揮作用關鍵取決于合適的信息制度,具體包括產品質量認證體系、標簽管理、法律和規制的制定、標準體系及消費者教育等。Roberts and Van[17]則強調了政府規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影響。王秀清、孫云峰[10]從信息不對稱和市場失靈的角度,分析了我國食品市場中的質量信號問題,并提出以食品安全為核心的信任品特性信號,必須由政府或其它可以信任的中介組織來提供信號傳遞機制。

顯然,在“產品品牌和企業聲譽機制”無法發揮作用的情況下,政府對于解決“一家兩制”問題承擔著更大責任。也正因為如此,在農產品安全事件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政府監管體系的缺陷成為了眾矢之的[18],更有很多學者以歐美國家為模板來檢討我國現行農產品安全監管制度的缺陷[19-20]。誠然,此類檢討對于我們借鑒歐美的監管經驗來解決我國農產品安全問題具有現實意義。然而,這些研究往往忽略了歐美國家高效的農產品安全監管體系是建立在生產者和經營者相對集中,“產品品牌和企業聲譽機制”已發揮了主體作用的基礎上的。而生產者與經營者高度分散恰恰是中國農產品供應體系的根本特征,所以,我國政府履行監管職責時面臨的局面更加復雜。

如何立足于生產者與經營者高度分散的國情,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來解決“一家兩制”問題,既要合理借鑒現有的經濟理論又要在實踐中不斷探索。本文第三節將構建一個理論框架,來分析通過“縱向整合”解決“一家兩制”問題的可行性。

2通過“縱向整合”解決“一家兩制”:理論框架及研究假設2.1理論框架

“一家兩制”的實質是農戶為自己生產高質量農產品,而向市場提供低質量農產品。農戶為自己生產高質量農產品,這是理性人的合理選擇,是無可厚非的,所以“一家兩制”問題說到底就是:為什么農戶在有能力提供高質量農產品的情況下卻不向市場提供,反而向市場提供低質量農產品。為便于分析,本文對我國農產品市場作如下假設:

(1)我國農產品市場包括三類主體:第一類是分散的農戶,農戶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農戶了解農產品的安全屬性(信任品特性);第二類是中間商,從農戶那里購入農產品,并銷售給消費者,其目的是為了賺取差價,中間商也不了解農產品的安全屬性;第三類是消費者(特指除了自產自用的農戶以外的消費者),消費者從中間商那里購買農產品,消費者滿足兩個特征:一是無法分辨農產品的安全屬性(信任品特性);二是對農產品有剛性需求。

(2)農戶有能力生產兩種質量水平的農產品:一種是低質量農產品,另一種是高質量農產品。低質量農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為C,高質量農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為C―,每單位高質量農產品所需的要素投入要高于每單位低質量農產品所需的要素投入(比如:在生產蔬菜過程中,采用人工捉蟲方式滅蟲的人工成本,要高于通過農藥滅蟲的人工成本,而且,采用人工捉蟲方式生產的蔬菜畝產較低,這也會提高“捉蟲蔬菜”的單位成本,所以,高質量農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要大于低質量農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

2.1.1完全信息情況下通過市場自發調節即可解決“一家兩制”問題

在完全信息情況下,消費者能夠識別農產品的安全屬性(信任品特性),理性的消費者愿意為高質量農產品支付更高的價格。假設消費者為高質量農產品支付的價格為P―,為低質量農產品支付的價格為P;而中間商為購入高質量農產品向農戶支付的價格R―,為購入低質量農產品向農戶支付的價格為R。從中間商的角度來看,購入農產品的目的,是為了銷售給消費者并從中獲利。所以,如果要確保中間商向消費者提供高質量農產品,就要確保中間商提供高質量農產品所獲收益大于提供低質量農產品所獲收益

2.1.2當前我國出現“一家兩制”現象的必然性

現實中,由于信息高度不對稱,消費者不僅無法識別農產品的安全屬性(信任品特性),而且消費者對農產品的需求是剛性的,也就是說,即使消費者懷疑農產品質量存在問題,也必須要消費,農產品的需求彈性幾乎為零。這與Akerlof[5]的“檸檬市場”理論模型存在本質差異,Akerlof[5]以二手車市場為例,通過數理模型論證了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高質量產品將會慢慢退出市場,最后市場只剩下低質量產品,當消費者也認識到這一規律以后,就不會在這個市場上購買產品,根據Akerlof的預言,這個“檸檬市場”最終會萎縮直至消失[5]。然而,對于農產品市場而言,由于需求是剛性的,即使消費者認識到這個市場已經成為“次品市場”,也必須要消費。

2.1.3“縱向整合”解決“一家兩制”問題

根據上文的討論,在完全信息情況下,滿足(6)式的約束條件是通過市場解決“一家兩制”問題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現實中,由于信息高度不對稱,(6)式的約束條件無法滿足,所以會發生“一家兩制”現象。

要立足于生產者與經營者高度分散的國情解決“一家兩制”問題,就要解決信息不對稱這一核心問題。簡言之,即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將愿意出高價購買高質量農產品的消費者的需求信息傳達到為了利潤最大化而生產的農戶那里,構建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縱向信息傳遞通道,并使所有參與人都能夠實現其效用或利潤的最大化,本文把這樣的制度安排稱為“縱向整合”。

“縱向整合”的實質是特定的消費者群體通過中間商(或直接)與特定的生產者群體依賴長期合約構建的供應渠道。“縱向整合”通道包括三部分,分別是:生產端、中間商和消費端?!翱v向整合”之所以能夠解決“一家兩制”問題,其原理是:在長期合作中,通過彼此的信譽將農產品的信任品特性顯性化,進而解決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的難題。

下面對通過“縱向整合”解決“一家兩制”的理論基礎做如下推導:

維持上文對我國農產品市場的三個基本假設不變,設中間商為高質量農產品向農戶支付的價格為R―,并且簽訂長期的供貨合同。如果農戶現期提供高質量農產品,則合同延續;如果農戶現期提供低質量農產品,則合同中止,農戶只能以R的價格向其他未簽合同的中間商出售其農產品

2.2研究假設

參照以往文獻的理論和實證研究結果,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設:

H1農戶選擇“一家兩制”行為的根本原因是分散的市場無法識別其產品的品質,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使得農戶種植高品質蔬菜所付出的高投入無法獲得高收益。

對本假設的進一步解釋是:農戶是理性“經濟人”,農戶的種植行為和生活行為符合收益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要求。對于一個理性“經濟人”而言,在了解農藥等試劑危害性的情況下,農戶對于自己所食用的蔬菜少用或不用農藥實際上是一個理性選擇。與此同時,在市場無法識別農戶是否使用了過量的農藥等試劑的情況下,如果使用農藥等試劑能夠節約人力成本并提高蔬菜的感官品質和產量,進而幫助農民實現高收益,農戶就會對面向市場銷售的蔬菜使用過量的農藥等試劑。這意味著要使“縱向整合”發揮作用,就必須要確保農戶參與“縱向整合”能夠獲得更高的收益。

H2如果通過“縱向整合”能夠讓農戶種植的高品質蔬菜被特定的消費者所識別,從而使農民獲取高收益,同時,對農戶的“違約行為”設置必要的懲罰機制,那么農戶就會放棄“一家兩制”行為。

3模型與方法

根據上述研究假設, 本文構建了兩個計量模型,擬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研究農戶參與“縱向整合”與其是否選擇“一家兩制”行為的關系。Tudizhiliangi代表菜農所種菜地的土地質量,根據土地的肥沃程度、光照和水資源情況,將菜地的土地質量分為五個等級。Canyuzhenghei代表被調查菜農是否參與了各種類型的“縱向整合”通道,其中包括面向海外市場的訂單農業,面向國內市場的“特供蔬菜”等,如果農戶參與這類“縱向整合”,該變量的賦值為1,如果沒有參與則為0。Mianxiangshichangi代表被調查菜農是否只向市場銷售蔬菜,其中包括部分城鎮周邊地區自種自銷的菜農和那些把菜賣給不特定中間商的菜農。Mianjii代表被調查菜農的種植面積。βn∑Xi代表被調查菜農的相關控制標量,包括戶主的年齡Agei,戶主的性別Genderi和戶主的受教育程度Edui等。

3.2農戶參與“縱向整合”對其是否選擇“一家兩制”行為的影響研究根據假設H2,本文設定了如下計量模型來分析農戶參與“縱向整合”對其是否選擇“一家兩制”這也是鑒別菜農是否存在“一家兩制”行為的一個變量;Canyuzhenghei也是一個二值變量,代表被調查菜農是否參與了各種類型的“縱向整合”通道,其中包括面向海外市場的訂單農業,以及面向國內市場的“特供蔬菜”等,如果農戶參與這類“縱向整合”,該變量的賦值為1,如果沒有參與則為0。Mianxiangshichangi代表被調查菜農是否只向市場銷售蔬菜,其中包括部分城鎮周邊地區自種自銷的菜農和那些把菜賣給不特定中間商的菜農。4數據

本文所用數據來自于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中國人民大學對我國192個村的654戶蔬菜種植戶進行的假期入戶調查,調查主要采用問卷調查和參與式觀察的形式。由于本次調查屬于大學生返鄉調查,調研人員都是本村的大學生,每位調研人員只是針對性的調查本村內1-3戶蔬菜種植戶,有些大學生自家本身即屬于蔬菜種植戶,所以很多敏感問題都可以通過此次調研獲得相對真實的解答。調研的192個村分布在我國22個省、市、自治區,具有較強的代表性,這為本文利用相關數據對相關理論框架進行實證檢驗進而對相關變量之間的關系進行定量估算提供了支撐。

5回歸結果5.1參與“縱向整合”對農戶收入的影響研究

對于模型I的回歸估計,首先采用了OLS估計方法,通過White檢驗發現存在顯著的異方差后,又采用了加權最小二乘(WLS)的估計方法(見表2)。與OLS估計結果相比,采用WLS估計后,擬合優度R2 由0.18增加到0.96,改進效果非常明顯。采用兩種估計方法所得到的估計結果中,各變量的系數并無太大變化,而顯著性水平卻發生了明顯變化,這既顯示了估計結果的穩健性,也說明采用WLS方法來修正異方差是可靠的。

OLS估計結果中,“菜地的土地質量”,“菜農是否參與了‘縱向整合’”以及“戶主的受教育程度”均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對被解釋變量“每畝菜地的凈收益”有影響,其余變量均不顯著,經White檢驗發現這是由于被調查農戶之間存在嚴重的異方差現象造成的。采用WLS估計后,“菜地的土地質量”、“菜農是否參與了‘縱向整合’”、“是否只向市場銷售蔬菜”,以及戶主的“年齡”、“性別”和“受教育程度”均對被解釋變量“每畝菜地的凈收益”有顯著的影響,而菜農的蔬菜“種植面積”對于“每畝菜地的凈收益”的影響則并不顯著。

具體來看,“菜地的土地質量”每提高一個等級,“每畝菜地的凈收益”則會增加86.21元;戶主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每畝菜地的凈收益”的凈收益則會降低6.08元;戶主的“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個等級,“每畝菜地的凈收益”則會增加28.41元;男性戶主的菜農其每畝的凈收益要高于女性戶主的菜農;種植面積對于“每畝菜地的凈收益”則無顯著影響,其可能的解釋是在種植規模普遍較小的情況下,種植面積的增加并不會影響單位菜地的生產力要素投入,因此也不會影響每畝菜地的凈收益。

“菜農是否參與了‘縱向整合’”對于被解釋變量“每畝菜地的凈收益”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這顯示了“縱向整合”這種市場組織形式通過特定方式解決了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使生產者獲得了相應的收益。與此相反,“農戶只向市場銷售蔬菜”對于被解釋變量“每畝菜地的凈收益”則有顯著的負向影響。這樣的回歸結果,與前文的研究假設H1相符合,顯示出參與“縱向整合”的菜農獲取了更高的收益。

6結論及政策含義

農戶對自己食用的農產品少用或不用化肥、農藥、激素及添加劑,而對面向市場銷售的農產品卻使用大量的化肥、農藥、激素及添加劑,這種被稱為“一家兩制”的食物供應體系日益成為危害我國食品安全的重要風險源。隨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逐步完善,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從源頭上解決“一家兩制”問題開始引起學術界和決策者的關注。要從根本上解決“一家兩制”問題,必須對“一家兩制”的根源進行深入分析,并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實現標本兼治。本文以信息經濟學的相關理論為基礎,提出市場不能識別農戶的產品質量是造成“一家兩制”的根本原因,并進一步提出了通過“縱向整合”來解決“一家兩制”的理論框架。然后,又基于全國192個村654戶菜農的調研數據采用OLS、WLS、Logit等計量經濟學方法驗證了本文所提出的理論框架。

OLS、WLS的估計結果表明,“菜農是否參與了‘縱向整合’”對于被解釋變量“每畝菜地的凈收益”有顯著的正向影響,這表明“縱向整合”這種市場組織形式可以解決消費者與生產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使生產者獲得相應的收益。Logit 估計結果則顯示菜農參與“縱向整合”對于其是否選擇“一家兩制”行為有顯著的抑制作用。這樣的回歸結果,驗證了前文的研究假設,表明農戶參與“縱向整合”能夠有效的避免“一家兩制”現象的發生。

本文的研究結果具有明確的政策含義:對于一個生產端為兩億小農戶的龐大食物供應體系而言,要解決農產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問題,除了加大監管力度之外,還需要從食物供應體系設計的角度入手來解決根源性問題,讓農戶參與設計良好的“縱向整合”通道就是有效的方法之一。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倪國華,鄭風田. 糧食安全背景下的生態安全與食品安全[J].中國農村觀察,2012,(4): 52-58.[Ni Guohua, Zheng Fengtian. The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Food Safety in the Context of Food Security [J]. China Rural Survey, 2012, (4): 52-58.]

[2]王志剛,李騰飛. 蔬菜出口產地農戶對食品安全規制的認知及其農藥決策行為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2,22(2):164:169. [Wang Zhigang, Li Tengfei. A Study on Farmers’ Cognitive of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d Their Decisionmaking Behavior of Pesticide Use in the Exportoriented Vegetable Production Area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2,22(2):164:169.]

[3]吳林海,秦毅,徐玲玲. 企業投資食品可追溯體系的決策意愿與影響因素研究[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3,23(6):129-137. [Wu Linhai, Qin Yi, Xu Lingling. Decision Willingness and Key Factors Which Is Invested in Food Traceability System by Enterprises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3,23(6):129-137.]

[4]甘麗華,陳潔娜,畢式明.食品安全問題日趨嚴重,50年后許多人生不了孩子[N].南方日報,2004-03-26. [Gan Lihua, Chen Jiena, Bi Shiming. With the Growing Problem of Food Safety, Many People Can Not Have the Next Generation after 50 Years [N]. Nanfang Daily, 2004-03-26.]

[5]Akerlof G A.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0, 84(3):488-500.

[6]陳蕎.談食品安全連稱責任大[N].京華時報,2011-03-06. [Chen Qiao. Wang Qishan Said the Food Safety Responsibility was Great [N]. Beijing Times, 2011-03-06]

[7]Phillip N. Information and Consumer Behavior [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0, 78(2):311-329.

[8]Darby M, Karni E. Free Competition and the Optimal Amount of Fraud [J].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73, 16(1):67-88.

[9]Hennessy D A. Information Asymmetry as a Reason for Food Industry Vertical Integration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1996, 78 (4): 1034-1043.

[10]王秀清,孫云峰.我國食品市場上的質量信號問題[J].中國農村經濟,2002,(5): 27-32. [Wang Xiuqing, Sun Yunfeng. The Signal Problems of Food Quality on the China’s Market [J]. Chinese Rural Economy,2002, (5): 27-32.]

[11]Dranove D, Jin G Z. Quality Disclosure and Certification: Theory and Practice [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2010, 48(4):935-963.

[12]GalOr E. Warranties as a Signal of Quality [J].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9, 22(1): 50-61.

[13]Thomas L. Brand Capital and Incumbent Firms’ Position in Evolving Markets [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1995, 77(3):522-534.

[14]Shapiro C. Premiums for High Quality Products as Returns to Reputations [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3, 98(4): 659-679.

[15]張云華,孔祥智,楊曉艷,等.食品供給鏈中質量安全問題的博弈分析[J].中國軟科學,2004, (11): 23-26. [Zhang Yunhua, Kong Xiangzhi, Yang Xiaoyan, et al. Game Analysis on Quality and Safety of Food Supply Chain [J].China Soft Science, 2004, (11): 23-26.]

[16]Antle J M. Choice and Efficiency in Food Safety Policy. Washington DC:AEI Press,1995, 32-40.

[17]Roberts T, Van R E. Food Safety Economics,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Co.1989, 56.

[18]吳元元.信息基礎、聲譽機制與執法優化:食品安全治理的新視野[J].中國社會科學,2012,(6): 115-133.[Wu Yuanyuan.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Reputation Mechanism and the Optimiz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A New View of Food Management [J].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12, (6): 115-133.]

[19]鄭風田.從食物安全體系到食品安全體系的調整:我國食物生產體系面臨戰略性轉變[J].財經研究,2003, (2): 70-75. [Zheng Fengtian. The Adjustment from Food Security System to Food System: The Strategic Transfer Faced by Chinese Food Production Systems [J].Journa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2003,(2): 70-75]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論文范文6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頻發,激發生產和流通主體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動力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之一。本文首先在新制度經濟學框架下從農產品供給主體視角分析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然后總結了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內源動力和外源動力,文章最后給出的政策啟示為:盡量保障安全農產品供給主體的經濟利益,不斷完善農產品市場的競爭機制,充分重視對安全農產品供給主體的激勵作用,持續加強對不安全供給行為的制度約束。

關鍵詞:

農產品質量;生產流通主體;安全;供給動力

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因其關系到居民的生命、健康而成為政界、學界、媒體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研究已在不同維度和視角上廣泛展開。這些研究的基本關注點可以歸納為三大類:一是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原因的考察;二是對當前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和存在主要問題的分析;三是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路徑的研究。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主要是由生產者和流通主體的行為導致,從各經濟主體的行為決策著手進行研究成為必然。綜述文獻,這個視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安全農產品生產影響因素分析(周潔紅,2006;趙建欣和張忠根,2007;陳雨生等,2009;代云云和徐翔,2012);安全農產品供給意愿研究(劉芳等,2010;孫世民等,2012;江激宇等,2012;張蓓等2014);安全農產品供給決策研究(周潔紅,2006;趙建欣和張忠根,2007)。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陳君石院士曾說過“安全的食品是生產出來的,不是靠監管出來的,更不是檢測出來的”(陳君石,2011)。那么各經濟主體為何不供給和不愿供給安全農產品?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動力機制是什么?如何促進經濟主體供給安全產品?當前鮮有研究對這些問題做出系統回答?;诖耍疚氖紫仍谛轮贫冉洕鷮W框架下從行為主體的角度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然后探究行為主體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動力機制,最后給出激發行為主體動力機制視角的對策啟示。

一、理論基礎概述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在市場中人們追求效用最大化,并且人們從事各種經濟活動的最終目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盡管人們具有財富最大化和非財富最大化的雙重動機,人們會在二者之間尋找平衡點,但是不會一味犧牲自己的利益。人們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過程中,常常會走到機會主義上去。信息不對稱和有限理性給機會主義的存在提供了空間,而高額收益則強化了個人的機會主義動機。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若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或制度對機會主義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就視為制度中存在漏洞。制度漏洞會導致機會主義行為失控,給社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原因:農產品供給主體維度的分析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研究已經在多個視角廣泛展開:有的研究者認為質量安全問題源于產品質量信息的不對稱(Grossman,1981;Weiss,1995;徐曉新,2002);有的研究者提出我國的質量監管體系不健全導致質量安全問題頻發(夏英和宋伯生,2001;金發忠,2004),有的研究者把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歸因于我國監管的薄弱(李功奎和應瑞瑤,2004;張曉濤和孫長學,2008)。區別于已往研究,本文將在新制度經濟學框架內從行為主體視角分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追求利潤最大化使生產經營主體有供給不安全農產品的動機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對人的假設,人們從事的各種經濟活動最終目的是為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農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無可厚非。供給安全農產品和不安全農產品的利潤差異是其行為選擇的標準。根據經濟學原理,利潤取決于價格、銷售量和成本。在我國當前的市場中,價格不能很好的傳遞質量信息,或者說大部分消費者不相信價格承載的質量信息,在真實市場上表現為安全農產品價格和常規農產品價格沒有明顯差異。采用安全生產技術和使用物理、生物技術生產安全農產品的投入遠遠高于運用化學技術生產的農產品,致使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成本普遍高于常規農產品。安全農產品的銷售量受制于當前的消費水平,目前我國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遠低于發達國家,只有少部分消費者有能力購買價格較高的安全農產品。由于價格較高的安全農產品面臨較少的顧客群,與常規農產品相比其銷售量極為有限。通過安全農產品與常規農產品價格、成本和銷售量的比較,我們可以判斷安全農產品的利潤空間遠遠小于常規農產品,農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在利潤驅動下,具有供給不安全農產品的動機。

(二)質量信息不對稱為生產經營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可能

農產品具有信用商品特征,即消費者不能直觀鑒別其質量狀況,要了解其安全狀況必須要借助專家或憑借儀器,這需要支付較高的成本。相對于消費者不能掌握質量信息而言,生產者對農產品的生產過程和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掌握得卻較充分。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交易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時,掌握信息的一方可能通過欺瞞、坑騙、欺詐等手段獲取個人利益。農產品的質量信息不對稱同樣為生產經營主體的機會主義行為提供了可能。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具有比消費者對化肥使用、農藥殘留、微生物污染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信息優勢,部分生產經營者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提供虛假、隱匿、誤導信息,甚至故意把不安全農產品銷售給顧客。大部分消費者在無法甄別偽劣產品的情況下,選擇購買價格低、賣相好的農產品。由于安全農產品的經營者缺乏價格優勢,又不能低成本證明自己的產品質量,最終使得市場上的優質農產品失去競爭力。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人的機會主義在一次易和合作中表現的更為突出。我國的農產品通過批發市場渠道流通的占半數以上,生產者和批發商之間多為隨機交易,這種交易方式進一步強化了生產者生產不安全農產品的機會主義動機。

(三)政府的監管漏洞為不安全農產品供給行為創造了條件

制度經濟學認為人的行為決策和他生活的社會文化環境、制度結構有密切的聯系,所以在分析行為主體的利潤最大化行為時,應當把制度因素列入考察范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是由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機引發,但要使動機變為現實還需要一定的制度條件。制度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如果制度存在漏洞,機會主義就有存在的空間。我國農產品生產和流通的監管分屬不同的平行部門,各部門對農產品從“地頭到餐桌”的產業鏈監管中存在權責不清,職能錯位和缺位問題,實踐中表現為存在監管的灰色地帶和監管的空白區。這種制度漏洞為不安全供給行為留下了生存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為不安全農產品的生產創造了條件。此外,在分稅制背景下,中央政府農產品質量安全政策的制定和地方政府的具體執行存在目標不一致問題,地方政府為保護地方產業常常不積極執行監管政策,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時對地方產業采取袒護的態度,為不安全農產品的存在留下了制度空間。

三、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動力分析

動力機制在不同的研究領域、從不同的視角、不同的層面有著多種解釋。本論文的研究對象是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安全供給行為,因此從如何激發人的積極性方面研究安全農產品安全供給的動力機制。文章把安全農產品的供給動力分為內源動力和外源動力,內源動力主要包括經濟利益和市場競爭,外源動力主要包括制度約束和政府激勵。

(一)經濟利益是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原動力

新制度經濟學告訴我們經濟利益是人們一切社會活動的最深刻的根源和動力,在經濟利益的誘導下,行為人會自動采取不同的經濟行為,以實現微觀活動的自我平衡。在農產品的供給活動中生產者和經營者也不例外,農產品的收益是影響其行為決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在筆者對河北藁城和山東壽光蔬菜種植戶的訪談中了解到,什么蔬菜收益高農戶就種什么蔬菜。當問到“是否會用有機肥、物理防蟲技術種植蔬菜”時,農戶第一反應是,這樣生產出來的蔬菜能否賣個好價錢,收益是不是比平時的種植方式高?由此可見,如果種植安全蔬菜的凈收益大于普通蔬菜,農戶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安全蔬菜種植。反之,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農戶會生產成本低、產量高、質量安全水平低的普通農產品。生產主體根據收益決策,流通主體亦然。這就是市場上為什么會存在采用具有安全隱患的化學品保鮮,甚至明知有毒,還依然使用的道理所在。通過以上分析可知,要想生產者和經營者主動供給安全農產品,必須保證其供給安全農產品的利潤至少不小于供給常規農產品的利潤。也就是說,經濟利益是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原動力。

(二)市場競爭是安全農產品供給的推動力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市場經濟主體的行為受競爭的刺激和競爭規則的限制。各經濟行為主體之間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展開激烈的市場競爭,市場競爭可以促使生產者根據市場需求組織和安排生產,使生產與需求相適應。市場競爭盡管有低價競爭、品牌競爭、質量競爭等多種形式,但最終目的無非是通過競爭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從而獲得更多的利潤。在農產品市場上有一種競爭方式是渠道競爭,即各農產品流通渠道競相爭取更多的消費者。超市、便民市場、早市都銷售農產品,它們面對的顧客群是有差別的。為了回應一些高收入消費者對產品質量的訴求,以質量安全為目的的渠道競爭已經在我國很多大城市出現。如河北石家莊某農產品科技有限公司,占地一千多畝,杜絕使用化肥、農藥、激素、轉基因產品,全部使用有機肥和物理防蟲技術生產蔬菜和水果。產品的銷售實行會員制,成為該公司會員才能享受每周一次的送貨到家服務。以這種方式銷售農產品的公司在石家莊市場不只一家,各家除了與超市、便利店爭奪顧客以外,同類型的公司間也展開激烈的競爭。與傳統的價格競爭不同,各家比的是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競爭使實行會員制模式的經營者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也促使一些傳統方式的生產經營者不斷改善生產方式,從而提高農產品品質。

(三)制度約束是安全農產品供給的保障力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約束人的機會主義行為,制度漏洞會導致機會主義行為失控。如果有人利用制度漏洞實施機會主義而沒有受到相應懲罰,會進一步縱容機會主義行為。有效的制度約束會抑制機會主義,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由于在市場經濟背景下農產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理性“經濟人”,在缺乏有效監督和約束且沒有任何正向激勵的前提下,生產和銷售成本低廉、獲利豐厚的不安全農產品成為他們的首要選擇。盡管我國已頒布涉及質量安全的多部法律,但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問題,比較突出的是法律的操作性較差和執行力較差,致使違法者被發現的概率極小,即使被發現罰款金額也較低,這就使得農產品安全事件的違法者在巨大的違法收益和相對較小的違法成本前選擇知法犯法。假如當違法行為的預期成本遠遠大于違法收益時,理性人就會傾向于選擇供給安全農產品。此外,我國的一些農產品監管制度也存在諸多問題,如對農產品的生產過程缺乏監管,抽檢的頻率低,地方監管部門不主動,出現質量問題為保護地方利益采取姑息態度等,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致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由此可見,完善的制度是安全農產品供給的有效保障。

(四)政府激勵是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帶動力

激勵機制是激勵主體通過激勵因素作用于激勵對象,從而實現某種特定目標。本研究的激勵機制是指政府通過對農產品的生產者和流通者進行經濟激勵和非經濟激勵以促進安全農產品供給。經濟激勵是以生產者和流通主體的經濟利益為核心,運用財政、稅收、信貸等手段,調動相關主體安全農產品供給的積極性。非經濟激勵機制主要是采用精神獎勵、輿論宣傳等非經濟手段,對安全農產品供給行為進行鼓勵。在提高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過程中,經濟激勵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引導、鼓勵生產者供給安全農產品,刺激經營者實施質量安全管理。在信息不對稱背景下,政府可制定一系列激勵政策,在安全農產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建立激勵機制,采取相宜的措施來間接維持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動力。

四、供給動力視角的政策啟示

(一)盡量保障安全農產品供給主體的經濟利益

基于生產經營者的逐利動機,只有擴大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利潤空間,各供給者才有動力供給安全農產品。根據上文的分析,利潤和價格、銷售量、成本有直接關系。因此,首先要完善安全農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讓安全農產品價格體現其質量差異。這需要農產品的生產流通信息暢通,消費者能夠比較容易的獲得質量信息,并且信息可信、真實,這樣消費者才愿意為安全農產品買單。其次,降低安全農產品的生產成本。一方面,國家應鼓勵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發和推廣,讓安全生產技術逐步替代化肥、農藥支撐的農業生產。另一方面,降低生產者安全生產技術的采用成本,讓農戶能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安全生產技術。再次,提高居民消費水平,擴大安全農產品購買的顧客群。就這一點來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是一個階段性問題,和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相關。人們只有在解決了溫飽問題后才會把注意力轉移到商品的質量上。

(二)不斷完善農產品市場的競爭機制

市場競爭使生產者和經營者有內在動力改善農產品質量。目前,我國農產品流通有多種流通渠道,各種渠道間和相同類型的渠道為爭奪消費者展開競爭。為提高產品質量,獲得市場競爭力,規范流通渠道須從以下幾點著手:第一,樹立渠道誠信觀念。渠道誠信缺乏會使該渠道的消費者流失,渠道誠信觀念堅定并被消費者認同才能在競爭中以高質量超越競爭對手。第二,促進渠道內成員合作。在渠道鏈上的生產者、加工商、流通主體、終端零售商要通力合作,共同打造安全農產品供給鏈,保持整個渠道的競爭力。第三,完善利益分配機制,保證每個渠道成員都能得到相應的供給安全農產品的利潤增值,以維持其安全農產品供給的內在動力。

(三)充分重視對安全農產品供給主體的激勵作用

在目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治理對策中,較側重于通過法律、法規對違法者進行懲處,比較忽視對守法者的激勵和支持,致使安全農產品的供給者動力不足。今后應完善各種激勵機制,不斷強化激勵機制對安全農產品供給的拉動作用。首先,給安全農產品的供給者給予經濟補貼。采用補貼的手段,對采用安全技術的生產者和經營者給予獎勵,鼓勵其繼續使用,以提高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其次,發揮非經濟補貼的作用。對安全農產品生產的區域或基地進行宣傳,一方面提高該地生產者供給安全農產品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可以對其它生產者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四)持續加強對不安全供給行為的制度約束

即使行為人有供給不安全農產品的機會主義動機,沒有實施機會主義行為的條件和環境,機會主義也只能存在于思想中,不會變成行為。要保障安全農產品供給,需要對機會主義進行有效約束。為此,可以著手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對農產品生產、流通過程中存在的機會主義進行預測,彌補制度漏洞,完善產品監管的各項制度。二是保障法律的有效實施。我國頒布了一系列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2015年10月新的食品安全法又要實施。要想有效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必須保障法律不只是書面上的法律而是在實踐中操作性強、能夠有效實施的法律。三是加強對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如果違法成本小于違法收益,農產品的生產者和經營者依然會違法生產、經營。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可以有效遏制不安全農產品進入市場。

作者:趙建欣 李偉立 田新霞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商學院 河北工程技術學院人文學院 河北經貿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周潔紅.農戶蔬菜質量安全控制行為及其影響因素分析—基于浙江省396戶菜農的實證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06(11)

2.趙建欣,張忠根.農戶安全農產品生產決策影響因素分析[J].統計研究,2007(11)

3.陳雨生,喬娟,趙榮.農戶有機蔬菜生產意愿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以北京市為例[J].中國農村經濟,2009(7)

4.代云云,徐翔.農戶蔬菜質量安全控制行為及其影響因素實證研究[J].南京農業大學學報,2012(3)

5.劉芳,李欣,王浩.農戶農產品生產意愿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以廣東省油茶種植為例[J].中國農村觀察,2010(6)

6.孫世民,張媛媛,張健如.基于Logit-ISM模型的養豬場(戶)良好質量安全行為實施意愿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12(10)

7.江激宇,柯木飛,張士云等,農戶蔬菜質量安全控制意愿的影響因素分析——基于河北省藁城市151份農戶的調查[J].農業技術經濟,2012(5)

8.張蓓,黃志平,楊炳成.農產品供應鏈核心企業質量安全控制意愿實證分析[J].中國農村經濟,2014(1)

9.Grossman,S.J.Theinformationalroleofwarrantiesandprivatedisclosureaboutproductquality[J].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981,24(3)

10.Weiss,M.D.Informationissuesforprincipalsandagentsinthe“market”forfoodsafetyandnutrition[M].WestviewPress,Boulder,Colorado,1995

11.徐曉新.中國食品安全:問題、成因、對策[J].農業經濟問題,2002(10)

12.夏英,宋伯生.食品安全保障:從質量標準體系到供應鏈綜合管理[J].農業經濟問題,2001(11)

13.金發忠.關于我國農產品檢測體系的建設與發展[J].農業經濟問題,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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